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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大法學論文優選九篇

時間:2023-04-08 11: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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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大法學論文

第1篇

踐行科學發展觀,既是一個重大的理論問題,又是一項艱巨的實踐任務。人大及其常委會作為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全部工作對本行政區域的發展具有強力影響。因此,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必須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找準人大工作貫徹科學發展觀的著力點,把實踐科學發展觀的具體行動貫穿于人大工作全過程。

(一)人大踐行科學發展觀,要在堅持黨的領導上下功夫。科學發展觀強調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其核心是堅持黨的領導。因此,人大踐行科學發展觀,就要把黨的領導貫穿于人大履職全過程,落實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具體要把握好三個關系:把握黨委決策與人大決定的關系,堅持黨委行使決策權與人大行使決定權的內在統一性,使黨委決策經過法定程序,成為全體人民的共同意志;把握圍繞黨委中心與開展人大工作的關系,根據黨委決策意圖確定人大的工作方向,根據黨委總體部署安排人大的主要任務,做到人大工作與黨委工作同心、同向、同步;把握貫徹黨的意志與反映人民意愿的關系,既要始終堅持黨的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確保人大工作的正確方向,又要發揮好橋梁紐帶作用,積極反映人民群眾的呼聲和要求。

(二)人大踐行科學發展觀,要在推進又好又快發展上下功夫。又好又快發展是科學發展觀的精髓。人大踐行科學發展觀,要著眼經濟發展質量、速度和效益的有機統一,把人大監督經濟運行的切入點,放在優化產業布局、優化投資結構、優化招商項目上,通過開展調查視察、聽取專項報告等方式,切實加強對工業經濟、城市經濟、鎮域經濟等重點工作的監督支持,努力促成投資拉動和創新驅動并重、利用外資與直接融資并重、資源利用和資源節約并重、城市發展與農村發展并重的科學發展新格局。要抓住經濟結構調整這條主線,加強對高新技術、信息產業、節能減排、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等工作的監督,支持政府加大環保力度,從嚴查處違規排放行為,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加快建設科學合理的能源資源利用體系,形成有利于可持續發展的體制機制。

(三)人大踐行科學發展觀,要在加強民主法治建設上下功夫。民主法治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根本保障,也是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務。人大踐行科學發展觀,要不斷擴大人民民主,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聯系,發揮代表在實現人民當家作主中的主體作用;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保證城鄉居民選舉權的平等;健全公民旁聽人大會議制度,暢通民意訴求和民情反映渠道。要努力發展基層民主,以落實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為抓手,引導群眾依法直接行使民利,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要加強對“五五”普法的監督檢查,強化對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深化執法責任制,加強平安建設,努力維護政治安定、社會穩定的良好局面。

(四)人大踐行科學發展觀,要在創新履職方式方法上下功夫。創新是科學發展觀的永恒主題。人大工作要永葆生機活力,就要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在履職方式上有所創新。要創新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的方式方法,努力形成決定之前重調查、決定過程講民主、決定內容求實效的決策機制。要創新行使監督權的方式方法,認真研究分析監督工作的特點和規律,在規范統一監督行為、深化細化監督程序、拓展豐富監督方式等方面進行積極探索。要創新行使人事任免權的方式方法,建立完善任前考法、供職發言、任職宣誓、頒發任命書等程序,實現黨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的統一;探索實行對被任命干部進行年度工作評議,開展部門負責人向人大代表述職述事活動,實現對事監督與對人監督的有機統一。

(五)人大踐行科學發展觀,要在推進和諧社會建設上下功夫。社會和諧既是科學發展的重要目標,又是科學發展的重要保證。要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則,高度關注民生,著力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要加快推進農村社區建設,通過聽取專項報告、開展調查視察等方式,不斷提高社區服務質量和水平,使廣大農民群眾都能享受到快捷、高效的社區化服務。要抓住教育教學、醫療衛生、體育事業、就業再就業、勞動保障等重點問題實施監督,支持政府及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破解民生工作的難題,讓改革發展的成果,最大限度地惠及人民群眾。要認真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加強對信息的

第2篇

【關鍵詞】電大 開放教育 法學專業 培養目標定位 教學改革 探索

【中圖分類號】C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646(2008)08(b)-0053-02

1999年教育部批準實施的“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與開放教育試點”項目(以下稱“試點項目”),歷經8年時間的運作,終于通過了全國范圍內的總結性評估。然而就試點本身來說還不能立即畫上句號,它應當處于一種常態的發展。法學專業作為一個長線專業,應該重新反思其培養目標定位以利于電大開放教育可持續發展。

1 對法學專業培養目標定位的思考

依照“試點項目”的專業規則設計,法學專業本科的培養目標被定位為:本專業培養適應社會主義建設需要的,德、智、體全面發展,系統掌握法學知識,熟悉我國法律、法規,達到全日制高等學校法學專業四年制本科畢業的水平,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能在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從事法律工作的高等應用型法律專門人才[1]。我們認為這一培養目標在試點初期和中期基本上是可行的,理由在于:

(1)從法學專業生源的背景看,大部分從事公、檢、法、司以及律師、公證等與法律相關工作,他們的社會工作閱歷豐富,司法實踐經驗充實理解能力較強,所以學習的原動力較強,自主學習的積極性也高,集中教學實踐環節易于開展,借助于“在崗實習”、“在崗法律實踐”的便利,使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可以更好地有機結合。

(2)從法學專業學生學習的動機看,他們學習的內在動機與外在動機是一致的,多數學生參加遠程教育的學習不僅僅是為了取得一張法學教育的本科文憑,而是為了進一步提升自身的法理知識層次,真正做到學用結合。

(3)從法學專業學生的年齡結構層次看,中年居多,他們能夠深切體會到終身教育的理念,學習型社會的價值所在。

(4)由于“試點項目”中期評估和總結性評估的推動和促進,電大系統全體教職工服務和創新意識不斷提高,積極探索和踐行教學模式,樹立了牢固的質量觀,其培養的目標定位是基本上能夠實現的,制度的設計和結果差異較小。

但是隨著全國電大“試點項目”總結性評估的結束,開放教育步入正常運行管理階段,我們認為重新反思和定位電大法學專業的培養目標是很有必要的。

首先,要充分考慮現有電大學生的知識背景和工作閱歷。據不完全統計現階段參加電大法學專業學習的學生,80%以上的并非從事相關法律工作,隨著“兩院”學歷達標的基本完成(實現了司法準入制度的統一接軌),即便是從事法律工作的也是剛剛步入門檻,加之年齡段的降低,其司法實踐的經驗也是少之又少。他們對樹立終身教育的理念和學習型社會的構建認識不足,這為原先設計的培養目標的實現大打折扣。部分學員的學識水平與學歷證書差距較大,“文憑縮水”成份較多,即所謂的“假的真文憑”。

其次,近期《法制日報》專版討論中國的“法學教育路向何方”,中國的法學教育是走大眾化之路還是精品教育之路,智者見智,仁者見仁。[2]隨著我國高校擴招及法學院遍地開花,據統計全國有法學專業的高校達620所,在校生30萬人。擴張的背后隱藏著更大的危險,即法律教育與法律職業的脫離。依北大賀衛方教授所言“法學之人如過江之鯽,法律文憑賤如糞土。”另有學者以為“現在的法科畢業生多是次品。”目前中國的法學教育面臨的主要問題是如何提高法學教育質量。[3]這對我們成人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是值得借鑒和啟迪的,正如教育部副部長吳啟迪在2007年全國電大書記校長座談會指出的,“全面提高高等教育的教學質量,不僅僅是全日制本、專科教育的任務,同樣也是各類成人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包括電大的主要任務。”[4]面對機遇和挑戰,需要我們重新反思和定位電大法學專業教育的培養目標。

第三,職業人教育理念的提出,需要我們反思電大法學專業教育的培養目標。按照國際上對人才觀念的重新定位即“可雇傭性”,電大的法學教育應考慮應用性、實用性的法律人才,致力于職業法律人才的培養。對各地興辦的所謂的司法職業技術教育我們不敢茍同,盡管法律是一門技術,但不是僅靠學校教育直接培養出來的,因為與現行的就業制度難以接軌,無論如何最終進入法律職業的門檻都要經過國家司法考試。有人呼吁取消我國的普通高校法學本科段教育的觀點也值得我們電大人反思。

第四,作為法治社會中逐漸成熟和冷靜的電大成人教育消費者,其對教育的需求的選擇和挑剔,也使得我們要對現行電大法學教育培養目標重新定位。但是依照最新的專業規則來看依然未變。

2 放教育法學專業教學改革的設想

2.1 專業規則設計應當合理

首先我們不主張成人學歷教育的專業規則定位于培養有一定綜合素質的應用型法律人才,它僅僅屬于一種補償性教育,綜合素質的教育只應該針對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校生,已經步入社會的成人需要的是學歷和彌補法律知識的不足,因而通識課和專業拓展課的模塊的設置屬于“水中花、鏡中月”,不太現實。其次成人教育的學歷要達到相當于全日制高等學校法學專業四年制本科畢業的水平既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可能的,這也是眾所周知的。

2.2 法學專業課程教學改革的設想

圍繞著重新定位的培養目標和課程體系的改革,首先各級電大和專業主持教師以及課程責任教師要充分理解加快和深化法學專業課程教學改革的重要性。“教學改革是各級各類教育永恒的主題。”作為中國成人高校的排頭兵,“要將中央電大建設成為現代遠程教育開放大學和國家遠程教育中心,將省級電大建設成為當地的遠程教育中心,將地市、縣市電大建設成為當地的遠程教育基地和社區教育中心。”[5]電大開放教育已經進入正常的管理運行階段,要保持可持續發展,必須加快和深化課程體系與教學內容改革的步伐。其次我們以為法學專業課程教學改革的重點在于:

2.2.1 內容上的革新。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法學專業必須完成的14門主干課的要求,鑒于目前電大法學專業本科段學生的非法學專業比例越來越高的現狀,應當強化補修課的力度和措施,嚴防補修課失控最終流于形式,難以“達到全日制高等學校法學專業四年制本科畢業的水平”的設計目標。同時加大案例教學的比重,特別是在文字教材和媒體教材上要有創新,目前多數課程的教材與普通高校毫無差別,沒有充分體現成人學習的特點和開放教育的特色。電大外聘的教師較多[6],多數課程輔導教師的教學理念、方式仍停留在以面授輔導為主,以教師為中心。我們正在嘗試電大開放教育法學教育校園博客圈,也是一種探求網上教學活動的方式。

2.2.2 模式上的創新。在總結性評估過程中,我校曾經總結和推行了“三個一”的教學模式應該值得肯定,但是中央電大在順利通過總結性評估之后,應該針對各級電大的教學模式進行歸納和篩選,針對法學專業創制統一的教學模式。模式的設計應當立足于對法律職業人的教育培養,對象培養和目標定位,最終培養電大畢業生順利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路徑。“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專業學科,其實踐性特點決定了法學專業的課程在學習過程除了要向學生傳授相應的基礎知識,更為重要的是要培養學生的實踐性操作能力,要做到這一點,教師在教學過程當中必須通過各種手段幫助學生將所學知識轉化為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法學教育不僅是單純的知識傳授和學術培養而且是一種職業訓練。但是長期以來我國傳統的法學教育過于強調知識的灌輸和純法理的探討,忽略了分析及其處理實際法律案件和糾紛的能力培養。” “我們認為在法學專業課程的教學中,可以采用“遞進式教學模式”和“案例式教學模式”。也是一種對課程實踐教學模式的嘗試。”[7]

2.2.3 機制上的健全,實現從量變到質變的提升

中央電大應當成立法學專業課程建設教學改革機構,各省級電大也應當成立相應機構。既要盡快制定改革方案,又要鼓勵積極創新。電大開放教育要實現從量變到質變的提升,強化內涵式建設;樹立品牌意識,要有自身的專業和學科建設的特色;進一步豐富教學資源庫,大力推行精品課的制作。

2.3 考核方式上的改革

對形成性考核應根據課程的性質不同,設計形式多樣題型。“開放教育考試的改革,必須堅持正確的導向還考試以真面目。”應當承認成人業余學習與一般的全日制學生的學習存在著顯著的差異,所以“開放教育的考試改革,考試的題型應以開放性試題為主,堅持測驗定向和形式的多樣性,重點檢測學生所學知識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引導和開發學生創造性思維能力。”[8]由此我們認為法學專業的終結性考試應當進行改革,進行開卷或半開卷考試,內容上盡可能多考案例分析題和材料分析題,以應對國家司法資格考試。

2.4 加強綜合實踐環節

為落實法學專業實踐性教學的目標,必須有一套嚴格、規范和可操作的規程及其質量評價體系,這樣才能實施有效的監控和確保實踐教學環節的最終效果。[9]

法律實踐的目的是加強學生對國情、民情以及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生活,尤其是對我國司法實踐的了解。接受法學思維和業務技能的基本訓練,具有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與創新意識,培養和訓練學生認識、觀察社會的能力,并為撰寫畢業論文奠定一定的基礎。

法律實踐按照設計模式有多樣,要充分鼓勵電大學生在崗進行法律實踐,不搞一刀切模式,模式自主選擇,既可以全體又可以分小組還可以單個進行,這樣充分體現學習自主化、個別化的特點。

畢業論文是實施法學專業規則,實現培養目標的必不可少的實踐性環節;是培養學生綜合運用專業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并檢驗學生學習效果和理論研究水平的重要手段。

畢業論文作為法學專業本科段學生實踐性教學體系中極為重要和必要的一個“環節”既是我們全面檢驗人才培養質量的手段,又是我們向社會集中反映辦學成果的重要方面,應當更進一步加強與完善。

參考文獻

[1] 這里僅指法學專業本科,詳見中央電大法學專業(本科)培養目標及規格.

[2] 法學教育路向何方,法制日報.2007年6月3日13-16版.

[3] 趙蕾,黎誠.法律文憑賤如糞土.南方周末.2007年6月14日A6版.

[4] 見,中國電大報,2007年6月1日第六期.

[5] 見,中國電大報.2007年6月1日第六期,2007年全國電大黨委書記、校長座談會在京召開.

[6] 這曾經一度成為各級電大的優勢,即經濟又能夠充分實現資源共享,但是由于管理及培訓等原因,現在逐漸成為一種劣勢和開放教育發展的瓶頸.

[7] 陳永忠.開放教育法學專業課程實踐教學模式改革探析.寧夏電大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與探索.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2006年4月第一版.

第3篇

【關鍵詞】網絡技術 應用 法學教育

現如今,網絡技術已經應用到了學校的課堂,從而形成一種網絡教育的模式。簡而言之,就是將網絡技術與教育結合在一起,在教學的過程中,通過網絡技術將知識進行匯總,選擇本教學過程需要的知識點加以運用。

一、網絡技術在電大法學教育中應用的意義

現在,電大法學教育模式還存在一些問題。不能只靠盲目增設教學點來改進教育,這并不是比較好的方法。經過電大自己多年摸索以及和許多高校相互學習以后發現,通過網絡技術與課堂教學相結合的方式,可以豐富電大法學的教學方式。

(一)學生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學習法律

由于法律視頻資料已經上傳到了服務器里,只有學生有空閑時間,就可以打開自己的電腦進行學習。這樣,學生就不會被課堂束縛住,不需在固定的時間、固定的地點去教室上課。學生就可以有更多的時間去做更為重要的事情。而在不忙時,進行學習。而且,也讓老師更加輕松。比如說,共有兩千名學生,學校需要安排20名老師進行大班授課。而有了網絡技術以后,只需一名老師進行授課的同時進行錄像,然后將錄像的資料上傳到服務器上,這兩千名學生就可以利用這些資料上法律課。老師就會有更多的時間對教育方式進行改進,也會有更多的時間進行課題研究。因此,可以說,網絡技術對于學生和老師來說,都是有利的。

(二)課上所講解的法律知識可以得到共享

通過將課堂視頻資料上傳,學生可以登陸電大的教學網站進行學習。一方面,學生可以從網上得到豐富的法學知識,使教學質量大幅度提高。另一方面,學校也可以將最新的法律解釋等上傳到網上,通知學生。學生可以通過網絡相互學習,而且可以找到最好的法學老師對其進行講解。這是一種不錯的學習方式。

(三)網絡技術使教學變得更有趣味。

通過網絡技術,可以將逼真的情景搬進教室,可以為學生提供大題的案例,使教學更加生動、逼真、有趣。這樣,學生們就會喜歡上法學,在快樂中學習,不斷提高他們的法學知識,而且還會讓他們舉一反三。

(四)有利于學生和老師之間的交流

學生通過網絡聯系老師,將自己不懂的地方向老師詢問。而且也可以和其他同學進行學術交流。老師則可以通過學生們的討論以及提問,對學生不懂的地方加以解釋,而且可以有重點地在課堂上進行講解,使老師的教學具有針對性,有利于提高老師的教學質量,

(五)有利于不同的學生選擇適合自己的教學方案

學校可以將不同風格的教學視頻上傳到網上,而且學生也可以根本自己的需要,選擇適合自己的學習視頻。這樣,既可以提高學生的學習效率,也有利于學校在個性化教學方面進行改進。

二、遇到的問題

(一)設備問題

要知道,進行網絡技術在電大法學教學的應用是需要一定設備條件的。目前,電大的計算機設備相當落后,而且網速有時也會受到一定限制,這在一定程度上會對網絡教學產生影響。有時學校的教學視頻難以上傳到網上,或者學生很難在網上得到相應的資料。尤其是計算機一般性的問題,很多人沒有相應的知識,更是給網絡技術在教學上的應用造成了困難。

(二)教學的質量難以保證

畢竟是網絡教學,老師的教學方式能否讓學生適應,或是學生能夠適應這種上課的模式以及學生能否通過這種方式提高知識水平這仍然是一個未知數。而且也沒有相應的標準去衡量。

(三)師資隊伍對網絡技術缺乏相應的知識

對于網絡技術,還是需一定的知識來操控的。如果操作失誤,就會對教學造成一定的影響。而如今,信息技術發展很快,老師能否及時對這進行反應,并不斷提高自己仍待勘察。

三、落實的措施

(一)要對老師的教學質量不斷評估

網絡技術雖然給老師教學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但是,有些老師會對教學質量懈怠。只有對他們的教學質量進行評估,才會給老師造成一定的壓力,讓他們不斷改進教學方法。

(二)對老師在網絡技術方面進行簡單培訓

提高老師在網絡技術方面的知識,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錯誤,以免對法學教學產生不良影響。

(三)不斷推進法學教學改革

法學老師要不斷摸索新的教學方法,不能只滿足于現在的教學水平。如果我們的教育停滯不前,我們就會被時代淘汰。只有更好的教育,才能培訓出更多的人才,才能為我們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作出貢獻。

(四)要和更多的高校進行溝通,不斷學習他們的長處

閉門造車是行不通的。光靠我們自己無法完善我們的網絡技術在法學教學上的應用。我們應該學習其他高校的做法,引進他們好的教學方式,改善我們在教育方面做得不好的地方。

(五)不斷完善我們的辦法地點,不能盲目擴大

應該不斷完善網絡技術,加大軟件和硬件的投入力度。

第4篇

一是畢業論文題目不要太大,范圍不要太廣,盡量寫的具體些,最好是與自己工作生活有關聯的。

二是論文最好自己執筆,可以在網上找些相關資料借鑒,內容中最好有工作生活中的實例。

三是論文寫成后,要了解內容相關的知識,準備答辯。

四是在答辯的過程中,不要緊張,普通話要標準,語速要中等,不宜太快或者太慢。

五是要有禮貌,答辯開頭要說老師好,介紹自己的個人資料,結束要說我的回答完畢,老師。

六是答辯分為兩部分,開始是用簡練的語言介紹論文的大概內容,然后是老師根據論文提出問題,一般是三道題,準備五分種后回答問題。

第5篇

關鍵詞:遠程教育;法學;課程;改革

一、新課程設置的構想

新課程專科階段最低畢業學分擬定為76學分,共1368課時。其中公共課程全部為必修課程共6學分,108學時;專業必修課程51學分,918學時;專業選修課程1分,342學時;取消畢業論文和社會實踐課程。

公共課程開設大學語文(3學分、54學時)、政治理論(3學分、54學時),取消開放教育入學指南、外語等課程。

專業課程分為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其中必修課程開設憲法學(3學分、54學時)、刑法學理論與實踐(15學分、270學時)、民法學理論與實踐(15學分、270學時)、訴訟法學理論與實踐(15學分、270學時)、法理學(3學分、54學時)共五門課程。專業選修課程開設婚姻家庭法學、環境法學、法律調解學、中國法律思想史、司法口才、國家賠償法、物證技術學、刑事偵查學、犯罪心理學等課程,學員從中選取至少1分的課程修讀。

新課程本科階段最低畢業學分擬定為71學分,共1 278課時。公共必修課程共6學分,108學時;專業必修課程55學分,990學時;公共選修課程和專業選修課程最低選修10學分,180學時;取消畢業論文和社會實踐課程。

公共必修課程開設應用文寫作(3學分、54學時)、政治理論(3學分、54學時),公共選修課程開設外語、計算機應用、邏輯學等課程,取消開放教育入學指南課程。

專業課程分為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其中專業必修課程開設中國法制史(5學分、90學時)、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理論與實踐(15學分、270學時)、經濟法學理論與實踐(15學分、270學時)、證據法學理論與實踐(15學分、270學時)、國際法學(5學分、90學時)共五門課程。專業選修課程開設世界貿易組織法、人權法、海商法、國際貿易法、國際經濟法、國際私法、商法、知識產權法、外國法制史、婚姻家庭法學、環境法學、法律調解學、中國法律思想史、司法口才、國家賠償法、物證技術學、刑事偵查學、犯罪心理學等課程,學員從中選取至少10學分的課程修讀。

二、新課程設置的理論基礎

(一)取消畢業論文必要性

畢業論文是高等院校畢業生提交的一份有一定的學術價值的文章。它是大學生完成學業的標志性作業,是對學習成果的綜合性總結和檢閱,是大學生從事科學研究的最初嘗試,是在教師指導下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的文字記錄,也是檢驗學生掌握知識的程度、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基本能力的一份綜合答卷。大學生撰寫畢業論文的目的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對學生的知識能力進行一次全面的考核。二是對學生進行科學研究基本功的訓練,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獨立地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為以后撰寫專業學術論文打下良好的基礎。畢業論文具有三個特點:指導性、習作性、層次性。

從目的上看,成人學員大多已經在工作崗位上撰寫了論文,部分學員還參與了各級各類科技項目的攻關。僅僅以本科課程、甚至專科課程是否可以應用到具體問題上來總結和檢閱學員的學習成果,顯然略失偏頗。

從特點上看,指導性做不好。遠程教育師資的數量和質量不能保證學員的論文質量,甚至有些指導教師自己撰寫論文都存在很大的困難。習作性沒必要,前面說了,好多學員已經寫了不少的論文,個別學員公開發表的論文無論其理論性,還是實踐性都強于指導教師的論文。

(二)取消外語必修課程的必要性

學以致用是學習最根本的目的,遠程教育專科培養的是低端的人才,這些畢業生在畢業以后幾乎不會接觸到外語,即使真的需要用到外語時,我們學的外語知識根本解決不了學員的需要,因為學員遇到的外語專業性太強,而我們現在設置的外語課程根本談不上什么專業性。

學習、借鑒外國的先進知識是必要的,但并不需要人人成為外語專家,也不可能人人成為外語專家,與其通過自己一知半解的外語水平學習借鑒外國法律知識,倒不如通過專業化分工方式,將那些有外語天賦的外語尖子培養成為職業地翻譯人員,將國外先進的知識準確的翻譯成為漢語文章,供工作一線的每一位人員參考、借鑒。

(三)減少專業課程數量而增加學分和學時的必要性

1.課程數量的設置要適應人才培養目標的要求

通過對普通高校高等教育法學專業和現代遠程教育法學專業培養目標、業務培養要求及畢業生應獲得的知識和能力進行對比可以看出,普通高校要培養國家級的高層次人才,甚至是國際級的高級人才,它是一種精英教育,其畢業生部分將成為法學專業的職業研究人員、教學人員,而非一線工作人員,另一部分將成為實務界領軍人物。它要求學員知識面廣,課程覆蓋法學專業各領域;要求學員有較高的理論研究能力,課程理論性要強;要求學員具有比較法研究的能力,具有較高的外語水平,外語課程必修。所以普通高校除了設置憲法學、法理學、刑法學、刑事訴訟學、民法學、民事訴訟學、行政法學、行政訴訟學、商法學、經濟法學、中國法制史、外國法制史、國際法學、國際私法十四門主干課程外,各普通高校依據自身教育目標的側重,設置了不同的課程,比如,郵電大學培養能在信息產業部門從事相關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具備認識和處理信息時代來臨所產生的新問題,如計算機犯罪、網絡犯罪和通信市場的規范化和法制化等的基本能力。其在主干課程之外開設信息產業法律法規和相關信息技術課程。經濟類院校法學專業在主干課程之外開設知識產權法、保險法、金融法、海商法、勞動法、公司法、國際經濟法等課程。還有些學校開設律師實務、法律文書、秘書理論與實務、社交禮儀、計算機應用基礎、文獻檢索與利用、專業英語等課程。 而現代遠程教育培養的是有利于當地經濟建設、留得住、用得上的具有一定法學專業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的,在固有單位發揮自己法學專長的基礎人才,它是一種大眾化教育,畢業生絕大部分是已經有穩定職業和一定的工作經驗的在職人員,另一部分還有穩定職業的畢業生也將成為基層人員。它不要求畢業生知識面廣,更不追求畢業生有很高的理論研究水平。所以,現代遠程法學教育課程設置應區別于普通高校法學課程設置。

2.課程數量和深度的設置要與學員求知狀況和基礎相適應

電大法學專業專、本科學員中不僅有在職人員,還有下崗、待業人員。他們為了調整知識結構、學習新知識,甚至是為了解決就業,選擇了教學方式靈活的、教學內容個別化的學習方式繼續其學業。這個群體的學習目的不是要成為國家高級人才,而是要成為當地經濟建設、社會進步的有用人才;這個群體,他們在選擇專業時是有的放矢,并不盲目的,他們幾乎全部是有過法律實踐的法律實踐者。

鑒于現代遠程教育面對的群體自身的條件和追求的目標,以及中央電大的培養目標是“各類應用型高等專門人才”,就應該把培養學生實際應用能力作為現代遠程教育人才培養模式課程設置的出發點和立足點。要改革現有的課程體系,真正實現課程數量以“必需、夠用”為原則。課程深度以能完全、徹底解決實際問題并且能被學員掌握、應用為原則。

3.課程數量的設置要適應教學方式和技術的要求

現代遠程教育是通過提供視頻和授課講義,同步播放自主學習課件。課程講解是網絡課程的主體部分,現代遠程教育的主要途徑是網絡學習,它具有虛擬性、兼容性、開放性、支持協作和信息資源的豐富性,

在教學方法上提倡創新性,在教學手段上倡導多媒體和網絡教學,大力推動教學研究、教育技術應用和多媒體教學資源建設。要求教師自行開發多媒體課件。

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遠程教學工具將日益完善,網絡教學資源也將逐漸豐富。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將日益多樣化、層次化、專業化,萬金油式的基層法律工作者將會被社會徹底淘汰。真正為社會培養大量的留得住、用得上的基層專業技術人才才是現代遠程法學教育的終極教學目的。只有對現在的遠程法學課程進行徹底的改革,才能適應社會的發展變化,體現現代遠程教育的優勢。

參考文獻:

第6篇

[關鍵詞]開放教育;教學方法;案例教學法

1999年,經教育部批準中央電大推出“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和開放教育試點”,北京電大作為開放教育試點舉辦了本科開放教育法學專業。經過三年左右的教學,我深深感到開放教育與傳統教育有很大的不同,是一種全新的教學模式,它“不僅意味著教育對象的開放,更重要的是教育觀念、教育資源和教育過程的開放。”開放教育對電大的傳統教學模式提出了挑戰,它對電大教師的教學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分析研究開放教育的教學方法,尋求最佳的教學方式,便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本文通過對我在開放教育法學專業《證據學》課程中進行案例教學的實踐,對開放教育的教學方法作一些探討。

一、“開放教育”教學模式下進行教學方法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開放教育人才培養模式要求教師“運用廣播、電視、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和計算機課件及網絡等多種媒體進行現代遠距離開放教育”。為適應開放教育的需要,電大教師首先要轉變教育思想,要掌握先進的教學手段,同時還要積極探索新的教學方法,使教學方法向適應開放教育人才培養模式的方向轉變。

首先,開放教育沖破了傳統教學在時間和空間上的限制,網絡教學打開了教師、學生、教材、教室、黑板之間的不可分割性,教學以實時和非實時的不同方式同步進行。這使以廣播電視教學為主體、集中面授輔導和個人自學為主要形式的傳統電大教學模式要逐漸轉化為以多媒體技術和計算機網絡教學為主體、自主的個別化學習與交互式的集體協同學習相結合的教學模式。在這種教學模式下,“以教師為中心、以教材為中心、以課堂面授輔導為中心”必須向“以學生為中心、以多媒體網絡教學為中心、以自主的個別化學習為中心”進行轉變。隨著這種轉變教學出現了許多變化:1多媒體遠程網絡教學的廣泛運用,網絡教學平臺上教學資源的大量建設,學生可以隨時隨地自主上網學習;2電大教師所熟悉的面授輔導課的比例大幅度削減,教師再按照傳統的教學方法,在面授輔導課堂上就課程內容進行系統的講授已不可能;3教師的面授輔導課不再是系統講授,而是重點難點的提示,組織學生進行教學討論,對討論結果進行總結及對易錯處知識點講解,以幫助學生理解和吸收教材的內容等等。教學模式的轉變及帶來的諸多變化,對電大教師傳統的教學方法形成強烈的沖擊,迫使我們對此進行研究和探索。

其次,中央電大“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和開放教育試點”項目的目的是“旨在通過課題的研究和試點工作,探索并構建廣播電視大學在現代遠程開放教育條件下專科教育和本科教育人才培養模式的基本框架以及相應的教學模式、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為我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培養大批高質量的、適應地方和基層需要的應用性高等專門人才。”根據這一目標,電大教學在培養學生的知識、能力結構和培養規格上,應更為強調知識、能力、素質的協調發展,重視實踐性教學環節,注重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以增強學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電大開放教育法學專業主要是培養法官、檢察官、律師以及其他從事法律工作的應用性高等專門人才。從這一目標出發,就要求學生在畢業后要具有較強的實際工作能力,能滿足處理復雜的法律事務的需要。實踐證明,在現代社會,僅僅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是遠遠不夠的,法律工作者還應當善于運用法律和法律知識來分析和處理各種法律事務,為此就必須精通(至少是某一領域內)法律規定和法律解釋,諳熟訴訟程序和訴訟技巧等等。而在傳統電大教學中,教師大多采用系統講授的方法,注重課程內容的全面性、系統性、邏輯性,缺乏對學生的法律技巧、實際操作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思維的機敏以及雄辯的口才等方面的訓練;同時強調以教師為中心,教學中缺乏啟發性、互動性和實踐性。從這種教學模式中畢業的學生,雖然掌握了一定的法學理論和法學知識,但由于缺乏實際操作能力和實踐經驗,在相當一段時間內是無法適應社會需要的。“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和開放教育試點”正是針對電大教學中的這種現狀,提出“為我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培養大批高質量的、適應地方和基層需要的應用性高等專門人才”的目標,對此必須改變教學方法,加強對學生素質或技能的培養,這應是電大開放教育的重要職責。

最后,開放教育法學專業是一門實踐性應用性很強的學科,它需要理論聯系實際的教學方法,單純的系統講授效果往往不好。學習法學的目的,就是為了在現實生活中運用法律去解決各種各樣的法律問題。然而法律是抽象的、一般的,現實則是具體的、復雜的存在各種各樣的變異。要將抽象的、一般的法律規則學通、學懂、學好、會用,就必須聯系實際,結合具體事例進行案例教學。例如,在證據學教學中,相當部分教學內容與具體訴訟程序有關,這些內容程式化特征明顯,單靠教師進行系統講授,既枯燥又缺乏直觀感覺,學生往往不感興趣并難以掌握,而結合實例進行案例教學在傳統教學模式下又有許多困難。而開放教育的出現為解決這一難題提供了條件。多媒體遠距離教學手段的大量采用使教師可以在網絡教學平臺上建立案例庫在課堂上使用網絡、電子課件,結合案例、結合法院開庭現場的錄像來進行講授,介紹訴訟當事人在訴訟中如何運用證據來證明有關的案件事實,司法機關如何審查判斷和認定證據,從而使抽象的、一般的法律規則變為直觀的、形象的具體案例,可以大大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減少其學習的難度,增強實踐經驗,教學效果就會大為改觀。

教學方法從屬于教學模式。適應開放教育人才培養模式的需要,探索新的教學方法時,案例教學以其特有的優勢而在諸多教學方法中受到重視。案例教學起源于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盛名于哈佛大學商學院,現已成為美國大學所有專業和職業教育的主要教學方法,并為世界各國教育界所仿效。案例教學的基本特點是:它以精心選擇、合理編組、相互聯系的若干個(組)案例為基本教學內容教師根據教學的目的,選取有代表性的案例特別注意選取相互沖突的案例,交給學生課前預習。上課時,教師不進行系統的課堂講授,而是對所選案例提出問題和學生共同討論。教師要求學生在課堂上運用原始資料,陳述、分析、論證,并提出自己對案件的處理方案。案例教學法與傳統系統講授法相比較,教學主體是不一樣的,傳統講授法是以教師為主體,而案例教學法卻是以學生為主體。在案例教學中,案例的閱讀、理解、思考、分析、討論、總結、歸納等環節,都是由學生自己來完成。從完成案例教學任務的角度看,學生成為學習的主體后,能積極主動地投入教學過程,能對教學內容有深刻的領會,并獲得相應的知識和能力,在分析案件、進行辯論、起草有關文書等技能方面的訓練得到強化,在畢業后很快地適應實際操作。案例教學法以學生為中心,重視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適應并可以充分發揮多媒體遠距離教學的特點,因此成為我在進行開放教育法學專業教學的首選,并在《證據學》課程教學中予以采用。

二、“開放教育”教學模式下進行案例教學的教學措施和教學支持服務系統

案例教學是一個系統化的教學過程,應該有一系列教學措施和教學支持服務系統與之相配合。其中比較重要的教學環節有:編輯專門的案例教材,建立網上教學平臺的案例庫;制作電子課件,選用電視、錄音、錄像、電腦網絡等多種教學媒體進行案例教學;增加案例分析在形成性考核中和期末考試中所占比例;相應的交互式學習支持服務系統(如E-mail電子信箱、BBS網上討論和答疑、雙向視頻討論、留言板、電話答疑等等)。我在《證據學》教學中采用這些教學環節并進行了一些實踐。

1.編輯案例教學教材,在網上建立教學案例庫

目前,北京電大尚不具備編輯、出版用于案例教學的教材的條件,但是多媒體網絡教學的出現,給我們提供了這一條件。我在北京電大的教學平臺上把《證據學》課程中需要學習和研討的系列案例(部分)向廣大學員,供下載學習。為了幫助學員學習,除了案件事實材料、思考討論的問題外,還在網上給學員提供了案例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參考資料,以及難點提示等。學生進入北京電大的網站后,可以按照教學大綱和教學進度,對各章節的相關案例進行閱讀、理解、思考、分析、論證,結合案例內容和教師所提問題學習教材相應的內容,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加深對教材內容的理解。在上輔導課時,教師可以結合教材對有關案例組織學生進行課堂討論。

2.課堂上使用多媒體網絡和電子課件進行教學

過去,在教學中講解案例是比較困難的。通常情況下,一個案例的文字都比較多,在黑板上抄寫要花費大量的時間。而簡單地讀一遍,學生又往往難以理解和解答。現在電腦教學的大量運用,為課堂進行案例教學創造了條件。為此,我制作了《證據學》案例教學的系列電子教學課件。課件按章設立,每一章根據教學大綱的要求,按照教材的內容,搜集、選擇相應的案例材料進行整理、改寫、編輯,并提出討論的問題。上課的時候,在講解完教材相關內容以后,可以在電腦上演示制作的案例電子課件或者上網選擇網上相關的案例,組織學生們進行課堂討論。討論的形式可以是集體討論、分組討論,也可以是控辯雙方的對抗式討論。當然也可以將案例分析作為課后作業,留待下一次上課時再討論。

3.網上BBS討論

利用BBS網上討論,教師可以進行實時答疑。2001年秋我共組織、參加了三次BBS網上討論,其中最后一次較為成功。在討論中,學生除了就期末復習的重點和難點進行詢問外,還就網絡平臺上的案例提出了問題,許多同學對案例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處理意見。我對學生的看法給予了解答和分析,學生感到較為滿意。

4.通過電子郵件實現交互教學

開放教育開辦以后,電大教師都有了自己的電子信箱,而隨著上網人數的增加,越來越多的學生也建立了自己的電子信箱,這樣通過電子郵件,學生可隨時將案例分析時遇到的疑難問題發送到教師的電子信箱中,教師收到郵件后即可針對學生的疑難問題進行解答并發回學生信箱。2001年秋,我收到了學生的十余封電子郵件,多數郵件是就網絡平臺上公布的案例提問題,要求解答;其余郵件是索要相關的法律文件。我都給予了答復。

上述一、三、四三種現代遠程教學方法的采用,打開了各個教學班的限制,極大擴展了教學的空間,使電大的課程責任教師除了在任課的教學班以外,能夠在全市教學班的范圍內進行教學方法的試驗和改革。

5.改閉卷考試為開卷考試,增加案例分析在平時形成性考核中和期末考試試卷中所占比例。

教學方式的改變必然要求考試方式的相應改變,否則,教學方式的改變就是一種空想。目前電大法學專業期末考試以閉卷答題為主要方式,其中案例分析一般占10%至15%的分數比例。學生為了考試,要背大量的概念、簡答題和論述題,考試成了一種記憶的較量,而綜合分析能力考核則被放在次要的地位。但是,對于電大法學專業絕大多數學生而言,提高其法律實務的綜合分析能力是最為重要的問題。而案例分析主要是測驗學生掌握法律知識,運用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它所考查的不僅是教學中的點,而且包括教學中的面;它不僅關注學生了解了多少法律知識,更關注學生理論聯系實際和綜合分析問題的能力。此外,《證據學》這門課程與其他部門法學相比,有其獨特的研究對象和范圍,它是專門研究在刑事、民事、行政等三大訴訟中如何根據有關法律規范靈活運用訴訟證據的學科,其實踐性、應用性極強。為此,我將《證據學》這門課程定為開卷考試,增加試題中案例分析的比例。本門課程至今已經進行了七次考試,考試題由三部分組成,其中案例分析題40分,選擇題40分,問答題20分。選擇題中也有相當比例的題屬于小的案例分析,從而使案例分析題在整個試題中的比例超過50%.在平時的形成性考核中,也采用了類似期末考試的方法,作業中安排一至兩個較大的案例分析。這種考試方式的采用,配合了平時的案例教學,督促學生在學習時主動理論聯系實際、注重學習的系統性;同時改變那種死記硬背的應試方法,提高了學生綜合分析的能力。

三、“開放教育”教學模式下進行案例教學對學生和教師提出了新的要求

案例教學法的采用使學生由被動地位轉為主動地位,由單純接受知識轉為有創造性地運用知識,從以應試為目標而形成的背書、背筆記的機械式學習方式的桎梏中解放出來,轉變為以運用法學理論、法律知識分析和處理案件為目標的能力培養和鍛練,學生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實踐能力均可得到較快提高。但案例教學在轉變學生角色的同時,也對學生的學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案例教學減少了常規面授課系統講授的時間,增加了學生在課堂上研究、討論的時間,這就要求學生必須加強自學,對教師沒有講授的教材內容自行閱讀、分析和理解。此外,學生在課后還要上網去查閱材料,下載并研究案例,進行大量的預習和閱讀。而這些學習任務的完成完全依賴于學生的自覺性。據了解,極少學生能達到上述的要求,絕大多數的學生只在上課時跟隨教師的教學進度,對有關的案例進行討論,自學的積極性較差。此外,大多數學生還沒有上網學習的習慣,要求他們上網去獲取各種學習材料還較難完成。據北京電大崇文分校《消除學生心理障礙和克服學習困難的研究》課題組對139人的調查:“在問及希望學校提供的學習模式時,有99人選擇固定組班教學,23人選擇自主安排學習方式。在問及所采用的學習方法時,有99人選擇面授教學,14人愿意自主學習。”北京電大《在學習支持服務系統中多媒體學習資料應用的研究與實踐》課題組所做的《學生自主學習問卷調查》的統計顯示:“80.7%的學生認為系統講解教材的面授教學是較好的助學方式;87.5%的學生選擇面授輔導。隨著發展學生擁有計算機的數量預計可達60%,但也有38.6%的學生表示暫時不購買計算機;專為參加試點學習在入學后購買計算機的學生僅占4.9%.”這都表明,學生尚未從傳統教育的模式下轉變過來,還不適應開放教育的教學模式。而上述問題的存在,極大地影響了學生們參加案例討論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得在課堂上討論的案例較少,案例教學的效果受到一定的影響。而據有關材料介紹,美國哈佛大學高級管理班(教學對象都是有兩年工作經驗的經理)所有課程基本上都采用“案例教學”法,在13周的教學時間內,要學習研究180個案例,大約平均每天要研究學習2個-3個案例。在學習案例的同時,還要指定一批參考書或參考材料要求學生閱讀,以幫助學生吃透案例和更好地分析案例。

“開放教育”教學模式下進行案例教學對教師同樣提出了新的要求。長期以來,電大教師的教學主要是制作錄音課、錄像課在廣播電視中播放,在教學班進行系統面授輔導。對于這種教學模式,電大教師是熟悉的,并運用自如。但中央電大開展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和開放教育試點以來,新的教學模式對電大教師的傳統教學產生了巨大的影響。信息技術、多媒體技術和計算機網絡技術在教學中的廣泛應用,要求電大教師不僅要掌握學科知識,還要熟悉多媒體遠程教學的操作技能,能夠進行網上教學,包括制作電子課件,在網上接收、批改、回復作業、論文,瀏覽、下載教學所需的資料,制作教學網頁并上傳至教學平臺,利用BBS和雙向視頻系統與學生進行遠距離互動式的教學交流,答疑、解惑。進行案例教學,教師還需要在網絡上建立案例教學庫,制作CAI案例教學課件等等。面對新的教學模式,電大教師業務素質必須重新定位:1要具備扎實的專業知識功底。電大教師應該成為熟悉本專業、本學科知識的行家;2要有較為豐富的相關學科的實踐經驗;3有駕馭網絡技術進行導學的能力;4具有與現代遠程教育技術相適應的科研能力。對此,電大教師還有較長的路要走。

開放教育運用多媒體網絡教學手段,沖破了傳統教學在時間和空間上的限制,使教學規模擴大,空間延伸,極大地提高了教學效率。這類教學形式靈活機動、富有彈性、充分利用先進的教學手段,充分調動了學習者獨立、自主的學習積極性,受到了廣大成人學習者的青睞。但同時,開放教育又是一種全新的教學模式,與傳統教學有較大的區別。我們在運用各種先進的教學手段的同時,還要注意尋求和采用最佳的教學方法,以適應教學模式的變化。當然,本文所研討的案例教學只是諸多教學方法中的一種,案例教學不可能完全代替或取消其它的教學方法,案例教學也不完全適用于所有的課程,我們只能根據教授課程的性質來選擇最佳或較佳的教學方法。

[參考文獻]

1、侯墨菊:《秦皇島電大開放教育本科學員學習情況調查》,《中國遠程教育》,2001年第5期。

2、四川廣播電視大學:《努力實踐,積極探索,構建現代遠程開放教育教學新模式》,《中國遠程教育》,2001年第期。

3、許振立:《適應開放教育需要,全面提高教師素質》《中國遠程教育》,2001年第8期。

4、劉焱、李蘋:《試論遠程開放教育條件下的課堂教學》,《中國遠程教育》,2001年第12期。

5、彭薇:《學生學習策略的調查研究》,《中國遠程教育》,2001年第4期。

6、韋潤芳:《自主學習和面授輔導》,《開放教育研究》2000年第2期。

第7篇

一、法律畢業論文選題原則

法律畢業論文題目過大,操作起來內容面太寬而把握不住中心,論述深入不下去;法律畢業論文題目過小,又展不開論述,不成其為論文。對此:

第一,法律畢業論文選題時選擇自己認為比較熟悉的部門法。幾年來法律課程的學習,同學們各自在不同的部門法領域里肯定會各有千秋。有的同學民法部門的問題體會較深;有的同學程序法的學習、思考更為全面細致;還有的同學基礎理論的學習可能想法更多。那么法律畢業論文選題時就首先明確大方向,選擇自己平時看書比較多的,手頭資料比較充足,思考問題有一定深度的部門法,這樣寫起來就比較得心應手,平時積攢的資料也派上了用場,常考慮的一些問題也容易深化一步了。法律畢業論文在很大程度上考查學生幾年來法律課程學習的綜合性、思考問題的邏輯思路。對一個問題,在寫法律畢業論文時,能夠綜合考慮,從立法、執法的角度考慮,并把平時碰到的問題站在不同的方位深入進一步學習、探討,也就達到我們完成畢業論文的目的了。

第二,選好部門法后,注意自己平時知識的積累,看看這一方面還有哪些欠缺的地方。幾年的學習,某一部門法的所有問題不一定都能搞通,這個時候,需要回憶一下,看看所選部門法有些什么基本理論問題,與所選法律畢業論文題目相近相通的一些理論問題是不是還不太清楚,掃清動筆前的一些障礙,非常必要。對于自己運用起來還不太得心應手的一些知識,趕快抓緊時間去給予更多的關注。理清思路,多閱讀一些課外的有關書籍也是非常重要的。例如:想寫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則,在弄清基本理論問題時,相關的刑事訴訟法的無罪推定原則。我國新舊刑法關于此問題的觀點,國際上各國的基本觀點,法律規定,司法解釋的基本資料是否齊全,還有些什么問題需要和老師、同學們再作進一步的探討。這樣,宏觀上、微觀上你都有了進一步的考慮、思索,拿起筆的時候不至于為一些基本的問題而再影響你寫作時的思路了。

二、法律畢業論文應重視法律、法規的變化

幾年法律課程的學習,學生們感到特別棘手的一個問題就是我國目前正處于一個社會飛速發展的時期,不管是政治、經濟,還是人們的思想無時無刻不處在翻天覆地的變革之中。與此相應,作為上層建筑的法律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變化,更是日新月異。法律條文的修改不斷變化,給法律的學習增加了很大的難度,但同時給我們法律畢業論文的完成又提供了許多好的機會。新的、重新探索的問題層出不窮,法律中有許多的課題迫切需要去探討。學員在完成法律畢業論文時,對很多問題都有自己獨到的見解。這樣,在法律畢業論文選題時,就要注意適時、適度的去把握。切記知識的更新,關注國家法律的變化、發展。另外司法實踐也會不斷有新的問題出現。法律畢業論文要注意把握法律發展變化的大方向,在平時理論學習的基礎上更進一步的深入研究、探討。如果主題把握不好,就很容易使自己的論文偏離方向,導致前功盡棄,事倍功半。

三、把握理論研究動向是法律畢業論文的核心

眾所周知我們處在一個信息飛速發展的時代,在選好法律畢業論文題目后就要圍繞題目廣泛關注我國法學理論方面的動態,司法實踐中存在的有關問題,從而理論聯系實際。通過查閱有關的學術期刊、報紙雜志、資料索引,了解理論界進展的程度,使自己的思路更開闊、更活躍。借鑒別人的研究成果來武裝理清自己的思路,加深自己的理論功底。這樣,論文會更上一層樓,寫起來也會妙筆生花的。另外司法實踐的關注必不可少。抽象的思維結合具體的實踐,會更加清晰、流暢。

上面的工作完成以后,就會感覺到畢業論文的完成已經胸有成竹、穩操勝券了,不會再象剛開始那樣老虎吃天,無從下口了。在此基礎上理順思路,資料準備充足,再動筆開始寫就會水到渠成了。

四、法律畢業論文寫作技巧

第一,擬好法律畢業論文提綱,明確自己的論點,再圍繞自己的論點,把準備好的材料分門別類,從正反兩方面、以不同的角度去選擇有力的論據,用大量的材料去分析、論證自己的觀點。論點、論據、論證是寫作過程必不可少的環節,按照自己的思路,經過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去把自己的觀點闡述清楚,達到自己的寫作目的。

第8篇

關鍵詞:電子數據;電子證據;科學證據

中圖分類號:D915.18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8268(2015)06006008

2012年3月14日修訂、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新刑訴法”)對我國的證據制度進行了重要的修改。除在證據概念的界定上,從證據“事實說”轉向證據“材料說”外,還對法定的證據種類也進行了擴張,在保留原七個證據種類的前提下,增加了“電子數據”這一全新形態的證據。由此,長期被歸入視聽資料,或依賴鑒定意見書、公證書、筆錄類證據方才得以進入司法領域的“電子數據”,在經歷了多年的遮遮掩掩之后,終于獲得了合法的地位。雖然新刑訴法明確規定了“電子數據”這一證據種類,但是什么是“電子數據”?它與現行的其他證據種類如何區分?如何將“電子數據”這一現行法概念與之前的理論近似概念相區別?對上述問題的回答對于新刑訴法修訂后電子數據的理論研究與司法實踐具有重要的意義。本文試圖還原“電子數據”從理論概念變為現行法概念的發展歷程,并厘清其內涵外延,為電子數據的進一步研究奠定基礎。

一、電子數據概念的引入及發展

(一)“電子數據”概念的引入

“電子數據”一詞,最早是在計算機科學領域率先進行使用,并伴隨著計算機技術的使用而逐漸進入我國的學術視野。以“電子數據”為關鍵詞在中國期刊網(,以下簡稱cnki)進行檢索,可以發現電子數據最早是使用在計算機數據系統內,用于描述數據庫系統內的數據[1]。此后,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該術語與“計算機數據”一起在學界被混用,被廣泛使用在計算機應用領域對計算機信息的分析、采集。電子數據在法學研究領域最早出現在民商法領域,是國內民商法學者在研究國際貿易中的電子數據交換(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縮寫為EDI)問題時,開始涉足并使用這一概念[2]。EDI第一次將電子數據帶入了證據法的視野,在90年代初,有學者對EDI是否構成我國訴訟法中的證據提出了自己的疑慮。其主要關注點集中于我國法律并未明確規定電子數據這一形態,并且對EDI這類電子數據的真實性如何判斷、如何解決原件的問題均提出了自己的看法[3]。1999年制定的合同法,將“數據電文”作為訂立合同的方式之一,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電子數據是否合法的尷尬,但由于缺少證據法研究的跟進,國際貿易中的“電子數據”長時期在司法實踐中面臨身份尷尬。

(二)“電子數據”術語在刑事法領域的使用電子數據最早在刑事法領域受到關注,是在計算機犯罪作為一種新的犯罪形態出現以后[4],特別是1997年刑法將計算機犯罪寫進刑事實體法后,刑事訴訟領域對計算機犯罪的追訴進行了大量的關注和研究,其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計算機犯罪認定的依據――電子數據。此時,電子數據與電子證據、計算機數據處于混用的狀態。在刑法領域,計算機犯罪的研究者們偏向于使用“計算機數據”或“計算機證據”;在證據法領域,學者們的研究中多使用“電子證據”。

“電子數據”作為一個法律術語,首次被寫進刑事成文法是在1998年公安部為貫徹刑事訴訟法所頒布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簡稱“規定”)中。2005年,在《公安機關電子數據鑒定規則》(公信安[2005]281號)中,公安部強化了“電子數據”這一術語的使用,在第2條規定電子數據是指“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但公安部在《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2006年版)中,又使用了“電子證據”這一術語,并將其與視聽資料并列,作為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時認可的證據種類。2010年,《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以及《關于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也使用了“電子證據”這一術語。

新刑訴法使用了“電子數據”這一術語,將之和視聽資料一起作為第八個證據種類予以規定,從法律的層面確定了“電子數據”這一術語的合法及權威地位。至此,電子數據與其他概念的混用局面在成文法層面告一段落,以后的理論研究和立法也應當基于這一術語而展開。

二、電子數據概念的重新界定

新刑訴法修訂以前,國內學者關于電子數據或電子證據(當時多稱為“電子證據”,兩者的區分在下文討論)的定義就進行了較廣泛的研究。例如何家弘教授認為,電子證據是“以電子形式存在的、用作證據使用的一切材料及其派生物;或者說,借助電子技術或電子設備而形成的一切證據”[5]5。皮勇教授認為電子證據是“指數字化信息設備中存儲、處理、傳輸、輸出的數字化信息形式的證據”[6]。在新刑訴法修訂后,學界對電子數據的概念的代表性的觀點有:電子數據“指與案件事實有關的網上聊天記錄、電子簽名、訪問記錄、電子郵件等電子形式的證據”[7];或者是“以電子、光學、磁及類似手段生成、傳播、儲存的數據信息”;或者是“指電子計算機、移動電話等電子設備所記載的數據資料”[8]。

從這些定義可以看出,新刑訴法修訂前后,學界關于電子數據的定義并沒有太大的分歧,除了要求必須具備相關性外,對電子數據這一證據形態均強調兩點:一是以電子形態而存在;二是為電子設備所識別和處理。但上述概念未準確界定電子數據的內涵和外延,導致了電子數據與其他證據種類如視聽資料、書證等無法準確區分。此外,上述概念對于電子設備與數據信息二者的關系也未能闡述清楚,究竟電子設備是證據,還是數據信息是證據?因此,電子數據的概念需要進行重述。

對于電子數據的概念,筆者認為必須明晰以下三個問題:(1)何為電子?(2)何為數據?(3)電子數據與其他形態證據如何區分?

(一)何為“電子”?

在物理學意義上,“電子”是指“構成原子的基本粒子”。顯然,法律中的電子數據不可能是指物質的基本粒子。從電子數據在司法中的出現及發展看,這里的“電子”應理解為“借助現代信息技術、利用各類電子設備生成、存儲、傳輸而成”的特性,強調的是對電子設備以及信息技術的高度依賴。這主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理解。

1.電子數據對信息技術的高度依賴

隨著計算機的誕生與普及,人類逐漸進入了第五次信息革命。其重要的特點在于計算機技術與通信技術深入結合,這使得現代信息技術以光和電(磁帶、磁盤、光盤、光學全息)技術為主要存儲形式,以網絡(包括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衛星通信為主要信息傳遞方法[9]。其中,通信技術是現代信息技術的支柱,計算機技術是現代信息技術的核心。從電子數據的產生看,不管其形態是文字、圖形還是音像,都是利用信息技術而產生、存儲或傳輸。例如電子郵件是利用計算機技術進行錄入,利用網絡和通信技術傳輸而形成;數碼相片是利用電子技術,通過光學元件收集光信號轉變為電信號、再轉化為數字信號,最終呈現出數字圖像,人們可以存儲并在網絡上傳輸。

從目前國際條約及相關國家的立法來看,對電子數據的形成技術也作了廣義規定。如聯合國《電子商務示范法》第2條規定“數據電文”是指“經由電子手段、光學手段或類似手段生成、儲存或傳遞的信息”[5]6。美國《統一電子交易法》將電子形式定義為“具有電子、數字、磁性、無線、光質、電磁或類似性能的科技”[10]。這些立法中均對電子數據形成技術進行了寬泛的規定,實際上包括了人類目前可以實現的一切近代及現代的信息技術以及未來的信息技術。

2.電子數據對電子設備的高度依賴

電子設備是一個在信息技術領域廣泛使用、但含義模糊的一個概念,通常所指的是使用電子信息技術的設備。《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已失效)第39條曾對電子設備進行界定:“是指由集成電路、晶體管、電子管等電子元器件組成,應用電子技術(包括軟件)發揮作用的設備,包括電子計算機以及由電子計算機控制的機器人、數控或者程控系統等”。透過這個定義,我們可以發現“電子設備”的外延非常廣泛,基本上凡是使用電子元器器件的設備,都可以被稱為電子設備,并不限于電子計算機設備。

電子數據對電子設備的依賴主要體現在:一是基于電子設備產生;二是使用電子設備處理與傳輸;三是利用電子設備存儲及展現。例如:手機短信的發送接收過程需經過如下電子設備:發送人手機基站短信業務中心服務器基站接收人手機,整體過程均系利用計算機和通信技術在電子設備上進行生成、傳輸、存儲、展示,無法脫離電子設備,其他形態的電子數據也是如此。

電子數據對信息技術與電子設備的依賴是缺一不可的,如果不依賴電子設備生成與存儲,雖然可能使用了信息技術或電子設備,但這類證據就不屬于電子數據。如利用3D打印機形成的模型或產品,如果進入司法領域就屬于物證,因為它可以脫離電子設備而存在,并以其物理屬性來證明案件的事實。

(二)何為“數據”?

1.“數據”是信息的載體

“數據”一詞是信息技術領域的專門術語,泛指攜帶事物信息的載體,數據按其是否連續可分為模擬數據和數字數據[11]。模擬數據(analog data)是指取值范圍在某區間內連續變化的值,如聲音、圖像、壓力等,一般用可以連續變化的電磁波(如無線電廣播和電視)或者電壓(如電話)來表示,模擬數據一般可以使用傳感器進行采集。數字數據(digital data)不是連續的而是離散的值,一般采用二進制表示的1和0進行編碼,把原始的聲音、圖像等分成單個的離散信號,然后按一定的編碼模式使用二進制組合表示不同的內容。不管是模擬數據還是數字數據,在進行傳輸時必須要依賴于電信號,并且在傳輸時可以進行互相的轉化。

數字數據采用二進制作為編碼方法,電子設備可以很方便地識別二進制信息,并對其進行處理產生二進制信息,最終轉化為人們可以識別的文本、符號、圖片等。因此,數字數據在可復制性、傳輸性上以及電子設備的可識別性與轉化性上具有無與倫比的優勢,因此現在許多數據都以數字的方式進行存儲和傳輸,即使是模擬數據也都會被轉化為數字數據。

2.“數據”形態是電子數據區別于其他證據的重要特征

如前所述,電子數據是以電子形態的數據來證明案件事實的一個證據種類,以材料說的觀點來看,證據內容是“信息”,即案件事實的信息;證據載體是“數據”(數字數據或模擬數據),案件信息是依附于數據這一載體上,再通過信息技術和電子設備解讀出來。由于電子數據系依賴信息技術在電子設備中生成、存儲、傳輸,因此電子數據的“數據”載體一般還需再依附于一定的電子設備。

電子數據與其他證據的主要區別在于存在狀態的不同。物證、書證是存在于現實物理空間內的,雖然是基于物的不同屬性來實現其證據的功能,但都是以人類可以直接感受的客觀實在物來證明案件事實;電子數據是存在于虛擬空間內的,以人類無法直接感受的數據來證明案件事實(人類對數據的解讀必須借助信息技術進行轉換),而數據一定依附于一定的電子設備上(如計算機、網絡、手機等)。把握了這一特性,就可以準確地區分電子數據與其他證據。

綜上所述,“電子”是指事物依賴于信息技術和電子設備的一種特性,“數據”是信息在電子設備中進行傳播時的載體和形態。因此,法律中的“電子數據”的完整概念可以表達為:借助現代信息技術、利用電子設備生成、存儲、傳輸而成的,以電子形態存在的證明案件事實的數據(包括模擬數據與數字數據),可簡言之為“以電子形態存在的數據”。

三、電子數據與相關理論概念的區分

在電子數據被寫入刑事訴訟法之前,由于在立法上該概念未被確認為法定術語,再加上出現大量國外關于電子數據的譯著或譯文,因此,在理論研究中出現了諸多與電子數據類似的術語,影響較大的有:電子證據、計算機證據、數字證據、科學證據等。在新刑訴法修訂后,這些理論概念與電子數據這一法定概念之間該如何進行區分,系目前學界必須回應的問題。

(一)電子數據與電子證據

在新刑訴法修訂之前,無論是在理論研究,還是在國內一些部門規章或規范中,“電子數據”與“電子證據”均存在大量的混用的局面,“電子證據”的使用頻率遠超過“電子數據”。如公安部《計算機犯罪現場勘驗與電子證據檢查規則》中既使用了“電子證據”也使用了“電子數據”,該規則第2條規定“電子證據包括電子數據、存儲媒介和電子設備”,這些都顯示了術語使用的混亂。在新刑訴法修訂后,司法解釋與部門規范性文件均采用了“電子數據”統一的術語,沒有再使用“電子證據”。

這兩個概念有何不同?是否指向同一含義?學界對此有不同的觀點:

一種觀點可稱為“等同說”,該觀點認為電子數據就是電子證據。例如:陳光中教授認為電子數據也可以叫作電子證據,“是指以電子形式存在的、用作證據使用的一切材料及其派生物”[12]。此種觀點認為電子數據與電子證據的區分更多的是理論問題,在實務中不會造成影響,那么在概念上進行詳細區別就沒有必要。持此觀點的代表性人物還有王敏遠教授,王教授認為從立法原意看,電子數據與電子證據在新刑訴法修訂前后所指內容并無區別[13]。

另一種觀點可稱為“區別統一說”,該觀點認為電子數據與電子證據是兩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概念,電子數據是“內容”、電子證據是“形式”。例如:戴瑩博士認為“電子數據是各類電子證據的本質,是各種外在表現形式的內在屬性和共同特征”[14],此種定義方式明顯受證據系“證據內容與證據形式的統一”的觀點的影響。戴瑩博士雖然認為電子數據是“內容”,電子證據是“形式”,但認為那些記錄與內容數據信息相關的環境和適用條件的數據才叫“電子數據”,而與案件事實相關的內容信息,則可以歸屬于現行不同的證據種類,如電子書證、視聽資料等。由于所有的證據均有電子形式,因此電子證據的范圍要大于電子數據。該觀點在劉品新博士關于電子證據“七分說”的基礎上發展而來[15],將能夠劃分至現行證據種類的內容數據信息歸屬于各個證據形式,將不能劃分的則單獨列為“電子數據”。

筆者贊成第一種觀點,認為對電子數據與電子證據進行理論劃分一沒有理論價值,二沒有實踐意義;不贊成第二種觀點,認為對電子數據與電子證據作出如此區分,不符國內國際司法實踐的現狀,同時會造成理論邏輯的混亂,原因如下。

1.遵循既有慣例。從我國立法和理論研究的角度看,在新刑訴法修訂前后,立法機關以及訴訟法學界雖然對“電子數據”和“電子證據”在進行混用,但并沒有對兩者作明顯的區分[16]。在各類部門規章和司法解釋中,立法者不管是使用“電子數據”還是“電子證據”,在外延上均是指包括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博客、手機短信等電子形態的證據,并沒有將記錄電子證據的形成、處理、存儲、傳輸的環境和適用條件的附屬數據信息特指為電子數據。

2.避免邏輯混亂。以電子郵件為例,依證據是“證據內容與證據形式統一”這種觀點,電子郵件所記錄的與案件事實相關的內容屬于“證據內容”或“證據事實”,而經由網絡傳輸而獲得的二進制數據就是“證據形式”或“證據載體”,二者共同構成了證據的全部。如將電子郵件所記載的內容歸于書證,而經由網絡傳輸而獲得的記載電子郵件創建、傳輸及環境信息的數據歸屬于電子數據,最終會導致將證據的“形式”與“內容”割裂,分別歸屬不同證據類型的邏輯錯誤與理論混亂。

3.符合國際慣例。從世界范圍看,無論是英美法還是大陸法國家,都沒有對電子數據與電子證據進一步區分的情況。英美國家和大陸法國家的成文法及學術研究中,無論是內容數據信息還是附屬數據信息,均屬于電子數據,并沒有進一步細分,把內容數據信息歸屬于不同的證據形態,而把附屬數據信息單獨作為電子數據的做法。

4.有利司法實踐。我國的證據分類的一大目的是“把握不同證據形式的特點,從而更妥當地使用與判斷證據”[17],是一種以司法實踐為導向的立法方式,有利于對各種不同類型的證據采取不同的取證方法和調查方法。新刑訴法既然把“電子數據”規定為獨立的證據形態,那么就應該基于此種規定探討其適用的證據規則,而不是再區分電子數據與電子證據,導致實務中再次區分兩類證據而造成不必要的混亂。

基于上述分析,筆者認為電子數據與電子證據并無區分的必要,如果出于學術研究的習慣性考慮,可以允許把電子證據作為“電子數據證據”在理論研究中的一個縮略語。

(二)電子數據與計算機證據及數字證據

“計算機證據”、“數字證據”系在“電子數據”被寫入新刑訴法前,在法學理論界和計算機科學領域進行相關的研究時,從英文著作或論文中翻譯而得來的術語,并且形成較大的影響。下面分別就這兩個術語與電子數據之區別進行闡述。

1.電子數據與計算機證據

以計算機為中心詞匯命名的電子數據的相關概念有“計算機證據/數據”或“計算機數據證據”,對應的英文概念有“computer evidence”,“computebased evidence”,“computercreated evidence”,“computerproduced evidence”及“computerstored evidence”等等,這些概念或術語表面上存在差異,但都在一定程度上強調計算機對于此類證據形成的重要作用。其根本原因在于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對司法實踐的影響最為直接,在國內國外的司法實踐中均出現了大量與計算機相關的違法犯罪案件并造成了惡劣的影響,促成了國內國際在打擊計算機犯罪特別是網絡犯罪上的合作。

聯合國《網絡犯罪公約》第1條對“計算機證據”這一概念進行了界定,即“任何事實、信息和概念的表現形式,該形式采納一個適合于在計算機系統中處理的格式,包括一個適合于使計算機系統進行某項功能的程序”[18]。在我國關于電子證據的研究成果中,很多學者把計算機證據等同于電子數據,認為電子數據要么是在計算機設備上存儲的信息,要么是基于計算機設備所生成的證據[19]。還有一些學者認為,計算機證據與電子數據是交叉關系,兩者有重合的內容[5]10。筆者認為,造成這些分歧的主要原因在于對“電子數據”及“計算機”未形成統一的認識,計算機證據應當只是電子數據的一個類別,是其種概念。

從廣義上講,計算機是一種“接收、處理、提供數據的一種裝置”,但法學和計算機科學領域目前所研究的計算機,一般均是針對超大規模集成電路計算機這種狹義的計算機。這一類型的計算機采用二進制的數字信號對數據進行處理和識別,其生成、存儲和傳輸的數據,均是數字形態的數據。按前述對電子數據中“數據”的界定,以數字數據為本質特征的計算機證據屬于電子數據中的一種。

前述學者之所以主張電子數據與計算機證據系交叉關系,其理由在于世界各國科技人員基于新技術均發展了新的計算機形態,而新型計算機產生的數據不是電子數據。基于目前計算機技術的發展,量子計算機、生物計算機、光子計算機、納米計算機等新型計算機都已經進入了研發階段。但從其原理及發展規律來看,要么通過創新機器語言,突破二進制對計算機的統治,以一種新型的編碼方式進行編碼;要么是利用生物技術、納米技術、光學技術來突破集成電路芯片發展的瓶頸,對計算機運算能力進一步提升,但這些技術仍然屬于廣義信息技術的范疇,仍然是用數字信號對信息進行加工處理(如光子計算機利用光信號來替代電信號;生物計算機利用生物芯片來替代集成電路芯片,通過DNA的不同狀態來表示二進制中的“0”和“1”),形成的依然是數字數據,并且對這些數據的存儲、傳輸、展示依然無法離開電子設備。因此,所產生的計算機數據仍然是電子數據。

此外,立法上對“計算機”的界定也趨向廣義化。例如在《關于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中,對“計算機系統”的內涵界定為自動處理數據功能的系統,其外延包括自動化控制設備、網絡設備、計算機及通信設備等。這一界定方法通過對計算機“自動處理數據”這一“計算”的本質的描述,實質上涵蓋了所有類型及未來發展的計算機。

綜上,計算機證據強調的是以具有“計算”能力的電子設備所產生的電子數據,屬于電子數據的下位概念,包含于電子數據之中,與電子數據不存在交叉或重合的關系。

2.電子數據與數字證據

數字證據是英美法系學者在分析電子數據時常用的一個概念,中國臺灣地區使用的是“數位證據”這一術語,均強調證據的數字形態,特別是電磁紀錄的數字形態。美國學者認為,數字證據則系指“計算機儲存媒體中任何足以證明犯罪構成要件或關聯的電子數字數據,為物理證據的一種,包括有文字、圖片、聲音、影像等形態”[20]。中國學者在研究數字證據時,也強調了數字形態的重要性,如有學者認為“數字證據是信息數字化過程中形成的以數字形式讀寫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情況的資料”[21] 。

所謂數字形態,是指信息處理的一種方式,即以離散的信號來處理信息,通過二進制的方式進行編碼,是數字通信、數字計算機、數字電視、DVD、數字移動通信(手機)等設備中所使用和處理的最基本的信號[22]。根據前述定義,電子數據既包括了模擬數據,也包括了數字數據,因此,數字數據應當是電子數據的一個種類,屬于下位概念。

國內有學者認為數字證據與電子數據存在交叉關系,認為從理論上講數字證據可以電子形式存在,也可以其他形式存在,因此未來的數字證據不一定是電子數據[14]。此種觀點未能看到電子數據的特征在于“數據”存在狀態,“電子”只是表明其對信息技術及電子設備的依賴。依該學者所舉的生物計算機的實例,生物芯片依然是用基因的不同狀態來表示“0”和“1”的二進制,產生的二進制數據仍然屬于數字數據。隨著數字技術的迅猛發展,特別是計算機終端與技術的進步與普及,數字處理的領域擴張至各行各業,因此,在實踐中大量的電子數據形態都是數字數據,即便是模擬數據,也被轉化成數字數據。許多學者在論述數字數據與電子數據時并未進行嚴格的區分,其原因也在于此。綜上所述,在前述電子數據概念的前提下,按數據的存在狀態,電子數據包括了模擬數據和數字數據,電子數據是屬概念,數字數據是種概念。

(三)電子數據與科學證據

科學證據(scientific evidence)是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與應用而逐漸進入法學研究領域的。在英美法系國家,對于科學證據并沒有標準的定義,學者們一般都是通過對科學證據的外延進行列舉來闡明其含義。科學證據本身也在不斷地發展,主要視哪些科學技術可以被引入法律領域。早期研究科學證據的學者Ander A.Moenssens和Fred E.Inbau在Scientific Evidence in Criminal Case一書中,認為科學證據包括精神病學、心理學和神經學分析、指紋分析、文書分析、槍彈痕跡、聲紋分析、測謊分析等13個領域,并不包括電子數據[23]。在英美法系國家,科學證據之所以叫“科學”,原因在于科學技術對于證據的解讀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表現形態為專家證言――即專家在法庭上基于自己的知識或經驗,向陪審團及法官提供自己對證據的科學分析意見。

在判斷專家所依據的科學技術是否可靠這一問題上,美國經歷了從“普遍接受”到“綜合衡量”的轉變。在1923年的Frye v.United States(弗賴伊案)Frye V.United states,293 F.1013(D.C.Cir.1923)。中,聯邦法院通過對測謊意見的排除,確立了專家意見的“普遍接受”(general acceptance)這一標準,即專家證言所依據的科學原理在其所屬領域中應被充分證明和廣泛接受,這一標準實際上限制了科學技術和原理的使用,20世紀70年代以后逐漸被廢棄。1993年,聯邦最高法院在“多伯特案”(Daubert v.Merrell Dow Pharmaceuticals,Inc.)Daubert v.Merrell Dow Pharmaceuticals,Inc.,509 U.S.579 (1993)。中,聯邦第九上訴巡回法院依據“普通接受標準”所作出的判決,確立了“多伯特規則”。該規則基于《聯邦證據規則》的“關聯性”標準,提出了判斷專家證言是否可靠的方法:“(1)專家使用的科學技術或理論能否被重復檢驗;(2)是否正式發表以及經同行評審;(3)已有出錯的情況或出錯的可能性;(4)該理論或技術在相關科學領域的接受程度。最高法院還要求法官擔任專家意見是否可靠的判斷者這一責任。”[24]

1.電子數據與科學證據的區別

近年來,美國學者在研究科學證據時,逐漸有學者把電子數據納入科學證據的范圍。如Cyril H.WeCht和John T.Rago在Forensic Sciensic and Law一書中,認為科學證據可以分為以自然科學、生物科學、社會科學及應用科學為基礎的三類,其中,電子數據與法務會計、法庭經濟學、法庭工程學一起,被列為科學證據的一個次分支[25]13。日本田口守一教授則主張“有些科學證據是通過科學的偵查方法得出的結果而形成證據,有些是法院鑒定”[26],在其對科學證據的列舉介紹中,將測謊、聲紋、筆跡、警犬氣味識別等列入了科學證據,但未見電子數據。

中國學者在研究科學證據時,更多地認為科學證據是通過科學技術發現、收集、保管、揭示等方法所獲得的證據[25]5。也有一部分學者從證據的解讀出發,認為科學證據系對物證以及解讀后而產生的鑒定結論。例如何家弘教授認為,物證在司法活動中的應用和推廣總是伴隨著科技的進步與推廣應用。因為對物證需要解讀,而解讀時又離不開一定的科學技術,因此從這個意義上,可稱物證及相關鑒定意見為科學證據[27]。

張斌教授從廣義上將科學證據分為“科學描述型”和“科學檢驗型”兩類,那些僅把科學技術作為一種運用方法,作為發現、顯示、搜集、固定和展示已知證據的的手段的,屬于科學描述型證據,如錄音、錄像等;那些將科學技術作為一種檢驗方法,用來解釋已知證據產生原因或者內在聯系的檢驗手段的,屬于“科學檢驗型”證據,如DNA檢測、筆跡鑒定等。并認為,科學描述型證據只是專家針對特定專業問題進行科學檢驗的基礎和作出專家意見的依據,屬于物證的范圍,應當排除在嚴格科學證據范圍之外[28]。筆者認為,此種分類深化了國內對科學證據的研究,把握了科學證據的本質內容即“科學技術對于案件事實信息的分析與解釋”上,與國際社會關于科學證據的本質研究是共通的,可以作為我國關于科學證據的最恰當的界定。但將錄音、錄像僅列為“科學描述型證據”有所不當,因為電子錄音、錄像在法律糾紛中,可能會被剪接、拼接,嫌疑人也可能會否認錄音中的聲音系其本人、錄像中的人系其本人。因此,錄音、錄像不僅僅是一種描述,也有可能需要科學技術對其進行分析,也可能屬于“科學檢驗型”證據。而且,鑒于電子數據容易被篡改,在司法實踐中,對錄音、錄像要求進行鑒定真偽或語音同一的,不在少數。

因此,從廣義上說,電子數據均是依賴信息技術(科學技術中的一種)而生成的,因此屬于科學證據。但從狹義上說(即只有“科學檢驗型”的證據才是科學證據),電子數據并不一定屬于科學證據。電子數據中的一些形態,如真實性無異議的錄音、錄像或電子紀錄,作為科學描述型證據,應當被排除在科學證據之外,只有那些需要進行分析、檢驗和鑒定的電子數據,才是科學證據。

2.走出電子數據被等同于科學證據的誤區

對電子數據和科學證據進行區分,可明確電子數據與科學證據應使用不同的規則[28]。在英美法系國家,科學證據是通過專家證言在法庭中使用,在大陸法系國家,更多地是通過鑒定意見或科技偵查手段來使用,但都有一個共同點,即排除了當事人直接向法庭提出并使用。但根據上述論證,只有“科學檢驗型”的電子數據,需要依賴鑒定意見或科技偵查方法所形成的筆錄類證據(如勘驗檢查筆錄等)進行使用;而“科學描述型”的電子數據,則可以由當事人直接進行舉示,并不依賴鑒定意見。如銀行的電子賬單,忠實地記錄了交易的情況,并且系銀行電子系統自動生成,普通人員無法進行篡改,可以直接使用而無須鑒定其真偽。

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偵查機關、檢察機關或法院對于電子數據片面依賴司法鑒定,其很大程度上是將電子數據視為科學證據,要求必須進行鑒定方才采信。《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9條規定“對電子證據有疑問的,應當進行鑒定”,該條規定也有將電子數據定位于“科學證據”的傾向。因為“有疑問”一詞過于寬泛而無法把握,在目前偵查與司法人員所具備的知識結構的背景下,任何人對于涉及信息技術的“電子數據”,均有可能“有疑問”,這很容易導致電子數據鑒定的泛化。

如存儲于電子郵件服務商云服務器中的電子郵件(如163郵箱),由于這些云服務商均使用了高級別的安全防護措施,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不可能發生服務器中的郵件被篡改的情況。因此,在普通案件中,對于此類電子郵件完全可以直接打開郵箱現場予以認證,沒有司法鑒定的必要。但在司法實踐中,電子郵件的使用往往依賴司法鑒定,甚至依賴公證人員的肉眼觀察后出具的公證書,這完全是因為將電子數據等同于科學證據,要求必須轉換成鑒定意見方能使用。因此,區分電子數據與科學證據,可以明確“科學描述型”的電子數據可以單獨使用,走出電子數據一律進行司法鑒定的誤區,這具有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1]YOUNG W M,白經天.一臺車載電子數據處理系統的機械結構設計[J].電子計算機動態,1964(3):26.

[2]謝魯濤,戰復東.《199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和電子數據交換[J].國際貿易問題,1991(7):36.

[3]馮大同.國際貿易中應用電子數據交換所遇到的法律問題[J].中國法學,1993(5):101.

[4]郭紀晴.一種新的犯罪方式――利用電子計算機進行犯罪活動[J].國外法學,1980(1):8486.

[5]何家弘,劉品新.電子證據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6]皮勇.刑事訴訟中的電子證據規則研究[M].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5:3.

[7]郎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改與適用[M].北京:新華出版社,2012:113.

[8]陳瑞華.刑事證據法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110.

[9]項家祥.計算機應用基礎教程[M].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5:614.

[10]戴瑩.刑事偵查電子取證研究[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3:16.

[11]彭澎.計算機網絡實用教程[M].北京:電子工業出版社,2002:21.

[12]陳光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改條文釋義與點評[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530.

[13]王敏遠,祁建建.電子數據的收集、固定和運用的程序規范問題研究[J].法律適用,2014(3):2735.

[14]戴瑩.電子證據及其相關概念辨析[J].中國刑事法雜志,2012(3):7377.

[15]劉品新.論電子證據的定位――基于中國現行證據法律的思辨[J].法商研究,2002(4):42.

[16]程權,孟傳香.論新刑事訴訟法視野下的電子證據的審查[J].重慶郵電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6):3943.

[17]龍宗智.證據分類制度及其改革[J].法學研究,2005(5):95.

[18]皮勇.《網絡犯罪公約》中的證據調查制度與我國相關刑事程序法比較[J].中國法學,2003(4):146161.

[19]郝文江.電子證據在訴訟法中獨立地位之探析[J].政法學刊,2007(3):4043.

[20]CASEY E.Digital Evidence and Computer Crime[M].3rd ed. Salt Lake City:Academic Press,2011:45.

[21]于海防,姜灃格.數字證據的程序法定位――技術、經濟視角的法律分析[J].法律科學,2002(5):104115.

[22]汪亞衛.國防科技名詞大典綜合[M].北京:航空工業出版社,2002:28.

[23]MOENSSENS A A,MOSES R E,INBAU F E.Scientific Evidence In Criminal Cases[M].New York:Foundation Press,1978:11.

[24]趙長江.論鑒定意見的認證[J].理論月刊,2011(4):129.

[25]房保國.科學證據研究[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2.

[26]田口守一.刑事訴訟法[M].張凌,于秀峰,譯.5版.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0:288.

[27]何家弘. 法苑雜談[M]. 北京: 中國檢察出版社, 2000:155156.

[28]張斌. 兩大法系科學證據采信結構評析――從事實認知的角度[J]. 環球法律評論,2011(2):85.

Restatement of “Edata”

ZHAO Changjiang, LI Cui

(College of Law,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hongqing 400065,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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