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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美國保險法;合理期待原則;保險消費者
美國作為全球超級大國,其保險市場成熟而規范,保險法規健全而完善。特別是其保險法規中,極其重視保險消費者經濟權益的保護,并在全球首創了“滿足被保險人合理期待”的原則。
一、合理期待原則的產生
“滿足被保險人合理期待”的觀念最早由英國大法官Stormon·Darling勛爵在1896年提出,他主張“保險單應根據被保險人的合理期待進行解釋”,但保守的英國法院始終未采納這一建議[1]。
19世紀中葉,合理期待學說被再度發現和倡導。不過這次是由美國的法院來完成的。在美國保險法判例上,“合理期待”概念首次出現于1947年的“Garnet案”。對“滿足被保險人合理期待”原則之系統闡釋,當然也應歸功于基頓法官。盡管科賓在1950年也提出了合同法中合理預期原則的概念,但因缺乏系統的論述和相關的法院判例作支持,在當時并未引起廣泛關注和探討。
在“Garnet案”之后,基頓法官在總結美國從1930—1970年40年間無數保險判例的基礎上,于1970年在哈佛大學《法律評論》上發表了題為《在保險法上存在的與保單條款相沖突的權利》一文。在這篇被譽為合理期待原則的“奠基性論文”中,他深刻地指出:“許多保險判例的判決,名義上分別以疑義條款解釋法則、顯失公平、公共政策、禁止反悔等法理作為裁決的理由,但它們實際上體現了一種共同的理念和判斷,這就是以滿足被保險人的合理期待為導向。”他主張用合理期待原則補充法律規定的漏洞,并力求修改相關法律以適應保險業發展之現實。可以說基頓法官關于合理期待法理思想的創新發展,不僅是一種保險合同解釋方法論的變革,而且作為一種新的保險合同法理分析模式,已在世界范圍內引領了一種新的優先而周全地保護保險消費者權利的思潮[2]。
二、合理期待原則的基本內容與運用
自從1970年《保險法上存在的與保單條款相沖突的權利》這一奠基性后,“滿足被保險人合理期待”的學說逐漸為美國大多數州的各級法院接受采納,并成為法官解釋保單條款的重要原則。自此,美國的保險判例法實踐中便逐步興起了合理期待原則。該學說要求,法官應從一位合理的外行被保險人的角度去考察他的合理期待應當是什么,對保險單應當根據被保險人的合理期待進行解釋,即“根據一個未經保險或法律等專門訓練的人的理性預期來解釋保險單。如果一個理性的人預期保單會對某一種損失提供保障,法院就會要求保險人賠付——盡管可能是合同文字已經清楚地排除了的賠付”[3]。法院尊重并重視被保險人以及受益人對保險合同條款的客觀合理的期待,即使保險單中嚴格的條款術語并不支持這些期待。
換言之,合理期待學說所考慮的因素并非僅僅在于保險條款不正當性問題本身,保險條款的不公平或不正當只是問題的表象,其實質在于被保險人并不享有實質的合同自由。因為被保險人多數不具有相關保險的專門知識,在保險信息分布上屬于弱者,不能做出符合自己意愿的自由選擇。因此,合理期待原則將其規制的著眼點前置于保單條款擬訂和締約環節,督促保險人須持誠信與公平交易觀念來設計保險條款,主動履行保單條款的提示與醒示義務,使投保人在充分獲取相關保險資訊與完全理解保單條款規定的前提下,進一步做出真實的締約意思表示。
據拉德夫教授(Mark C. Rahdert)歸納,截至1990年末,美國法院在判決中主要將合理預期原則運用于以下四個方面[4]。
一是法院運用最多的是用被保險人的合理預期解釋和確定有歧義的保單條款的確切含義,事實上這一層面上功能與傳統的不利于格式條款提供者解釋規則的有所雷同。
二是當法院遇到一些保險條款明顯對被保險人不公平,或在衡平法上被稱為“非良心性條款”時,由于此類條款或是有違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許諾,或是與被保險人在此類保單下的應有基本利益不是非常符合的,此時法院也會頻繁運用合理預期原則來調整該類保單條款,以達到相對的公平合理。
三是當法院認為保單中的有些條款即使是敘述明白無誤,但由于其實質性地違背了該類保單的宗旨和目的,則法院會引用合理預期原則排除此類條款的適用,但這樣的判例不是很多。
四是當保單中某些排除條款嚴重違背社會公德和公共政策,法院為保護公共良俗,也會偶爾運用合理預期原則而使此類保單條款無效,但這樣的情況幾近于零。
三、合理期待原則的革命性影響
自合理期待學說被司法部門普遍采用后,盡量滿足被保險人合理期待之法理觀念,便通過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時、作為一種新興的保險合同解釋規則來加以貫徹并推展開來的。這一規則突破和超越了傳統保險合同的解釋規則及其體系,乃至背離了傳統合同法的基本思想與法理,對美國保險法的變革產生了革命性的影響。它最終作為一項新興的重要原則,在美國保險合同審判實務中確立了下來,并對英國保險法界產生了巨大的震動。
此后,美國保險行業掀起了一場“悄悄的自我革命”[5]。各保險公司紛紛順應潮流,通過改良其保險產品、重新設計保單內容、盡量以通俗易懂、清晰明了的語言擬訂條款,并在締約過程中主動向被保險人披露充分而具體的相關保險資訊,幫助被保險人有計劃地選擇和購買適合其需要的保險,盡量避免和減少因信息的匱乏或不真實,導致消費者盲目購買并不適合自己的保險險種。“從被保險人角度而言,他或她會更加有效地利用保險所具有的危險分散功能,將本應由其承受的危險轉嫁給保險人承擔;進而言之,無數投保個人有效地應用保險轉嫁危險的機制,其積累的整體效應提升了整個社會有效率地分散危險的能力,即實現了保險消費的公平,也促進保險行業的效率”[6]。如此一來,不僅增強了保險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的信心,也對保險行業的健康持續發展產生了重大影響。
近年來,在英國合同法學術界迅速興起的同時,也更關注和認同合理期待原則,并在不斷地對該原則進行探討、完善和系統化。合理期待原則也受到了英國立法機構的重視和認可,一些英國法院也有開始采行的傾向。因為英國合同法中誠實信用原則的“缺位”,使得英國急需具有相似功能的原則來應對合同法發展中遇到的新問題。同時,英國合同法學界也不甘心追隨美國,而試圖發展自己的合同效力正當化新理論[7]。
四、合理期待原則對我國保險立法的借鑒
綜上所述,美國法院通過合理期待原則所倡導和引領的優先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的思想,對我國合同法的發展也有一定參考應用價值,對完善我國保險立法與保險市場的規范化運營大有借鑒作用。
1.有利于保險誠信與公平交易的社會價值觀念之實施
合理期待原則要求保險公司以一種誠實的合乎道德的方法對公眾經營業務,因為這些公眾沒有時間、也沒有興趣去熟悉保險業務的技術細節。當保險消費者變得更有知識的時候,仍然需要誠實的保險人為其顧客簽訂滿足要求和選擇其合適的保險產品。另外,仍然需要有知識的承保人來保護公司和顧客雙方的利益,一旦意外損失發生,還需要有同情心和有專業知識的理賠人員來服務。
2.可有效禁止保險人濫用其制度性的優越地位
為了規制保險人不得濫用其制度性的不平等優越地位和合同自由,是合理期待規則一個正當化的理由。它將對保險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提前到保單條款擬訂環節,要求保險人在設計保單條款時,應充分考慮雙方利益的平衡和公平,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來減少或排除其基本義務,或者從合同中派生出來的普通法上的義務,否則被保險人將訴求合理期待規則,尋求對其他條款提供救濟。
3.有利于保險人信息披露義務的實施,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通過法院賦予被保險人合理的預期以法律效果,促使保險人在締約過程中積極主動為被保險人披露和揭示豐富而真實的保險信息,以便被保險人在基于充分了解保險條款內容的基礎上,去有計劃地理性安排和購買適合其需要的保險組合,并盡量避免和減少因信息的匱乏或不真實,導致盲目購買并不適合自己的保險險種,從而體現了優先保護保險交易中弱勢群體權益的新興思潮。
參考文獻
[1]P.S.阿狄亞.合同法導論[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2:13-14.
[2]王利明.合同法研究[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
[3]Μ·A·克拉克.保險合同法[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355.
[4]尼思·布萊克.人壽與健康保險[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3.
[5]王軍.美國合同法判例選評[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25-26.
關鍵詞 聯盟化 高等教育 國際合作
中圖分類號:G640 文獻標識碼:A
1 聯盟化的定義
聯盟化是指不同國家的若干高等教育機構,以增進合作、共享資源、促進交流與合作為目的,根據特定協議而成立的服務于聯盟成員、推動地區或全球高等教育資源流動與共享的發展趨勢。也有學者在更微觀的層面定義,聯盟化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高校相互結盟、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協同發展目的的運作過程(夏東民,2010)。
在全球漫長的教育歷史中,聯盟化產生的時間并不長。西方發達國家于19世紀開始出現大學聯盟,如1896年美國明尼蘇達大學、密西根大學等組建的大十聯盟(Big Ten Conference),1958年芝加哥大學發起的CIC大學聯盟(Committee on Institutional Cooperation)。但直到上世紀80年代,特別是90年代以來,各種“高等教育國際聯盟”或稱“大學國際聯盟”才逐漸形成規模化發展。如1982年美國發起的“國外研究同盟”(The University Studies Abroad Consortium),1987年歐盟發起的“伊拉斯莫計劃”(Erasmus Programme)和1997年發起的“環太平洋大學協會”(Association of Pacific Rim Universities)。
2 聯盟化的意義
聯盟化的出現是高等教育國際化背景下,各高等教育主體基于國際合作的特征與需求做出的積極回應。首先,高等教育的“世界性”特征淡化了高校個體、乃至國家的邊界,整個高等教育資源被置于全球性的人才市場和智力資本市場中。孤立的高等教育機構已經無法在全球化的浪潮中生存;其次,隨著校際合作的增加,各高校之間的相互依賴性不斷增強,需要一種機制為越來越頻繁的交流與合作提供支持,同時需要為更深層次的合作提供制度保障;第三,在全球化的背景中,高等教育國際合作中“一對一”的雙邊合作模式逐漸凸顯出各種弊端,如無法以最優的方式配置教育、科研資源,無法滿足高等教育界多元合作的需求,無法培養出適應全球化浪潮的優秀創新人才等。
在這一背景下,各種高等教育國際聯盟應運而生。雖然聯盟成立的目的、范圍各有側重,但歸納起來一般具有以下特征:第一,組織性。高等教育國際聯盟一般都有明確的組織機構、指導方針和活動程序。各個成員高等院校推舉代表組成管理委員會,對聯盟的日常事務、合作項目等進行指導和評估。第二,門檻性。一般而言,高等教育國際聯盟不鼓勵對所有高等教育機構完全開放,相反都有嚴格的入會條件,如高等院校自身的實力、國際聲譽、在某領域的貢獻等都會成為是否吸納入會的考量標準。第三,獨立性。高等教育國際聯盟并非通過一個機構把成員格式化,相反卻鼓勵和提倡每個學校保持自己的獨立性和異質性。在聯盟中,每個成員的人力資源和學術資源對于其他大學都應保持異質性和吸引力。
3 聯盟化之路:對中國高等教育的啟示
中國高等教育聯盟化起步較晚。國內聯盟中,較為知名的是2009年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等9所高校共同成立的C9聯盟,但在國際范圍能還未能產生較大影響;國際范圍內,部分高校逐漸開始零星加入全球性的高等教育國際聯盟。總的來說,高等教育的聯盟化在中國僅是開端,還未形成潮流。
啟示一:積極融入高等教育聯盟化的道路中。2007年德國高等教育發展中心的研究報告指出,是否參加國際大學聯盟,同高校的管理、教學、科研等一樣體現了國際化的本質特征,是高校國際化的定量考核標準之一(Brand, 2007)。中國高校需要打開思路,把加入高等教育國際聯盟作為國際化發展的重要抓手,積極融盟化的潮流。以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為例,學校近幾年十分重視加入高質量的高等教育聯盟,如“中歐精英大學聯盟(TANDEM)”、“歐洲頂尖工科大學聯盟(T.I.M.E.)” (Top Industrial Managers for Europe)、中國西班牙大學聯盟”(Sino-Spanish University Consortium)、“中俄工科大學聯盟”(Sino-Russian University Consortium)等。這些在國際上可視度較高、聲譽較好的聯盟為學校的發展提供了豐富的科研、教育資源,同時對提高學校的國際知名度、國際影響力也發揮著積極作用。
啟示二:高等教育國際聯盟是以自身需求為基礎建立的國際或地域組織,有利于中國高校快速接觸有同樣需求及相關資源的國際知名高校,并在聯盟的框架和制度體系內與其他高校展開有效交流和互動。例如,2012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加入“歐洲頂尖工科大學聯盟(T.I.M.E.)”。T.I.M.E聯盟成立20余年來,會員已覆蓋歐洲最好的工科大學,發展為世界工程教育領域最著名、最為認可的大學聯盟。該聯盟的性質與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自身特色非常吻合,通過加入T.I.M.E聯盟,一方面引導學校進入世界工程教育領域最優秀的高校網絡圈;另一方面由于成員的性質、需求較為類似,有助于學校在此框架下與各成員高校開展雙邊、多邊合作。
啟示三:在聯盟化道路中處理好國際化與本土化的關系。“本土文化參與的全球化并不是世界文化來包圍我們,而是本土文化要走向世界”(李巖松,2009)。高等教育國際聯盟尊重個體的獨立性和異質性,因而中國高等院校在融盟化的道路中,一方面需積極學習、利用聯盟成員的優勢資源,同時對自身資源有精準的認識和清晰定位,保留自身的異質性。
4 小結
在高等教育全球化的今天,高等教育機構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日益頻繁、需求日益旺盛、合作形式日益多元化、合作關系日益網絡化。在此背景下,聯盟化發展成為因勢就導的發展思路和整體趨勢。和市場經濟中的“分蛋糕”不同,高等教育領域的合作是把蛋糕做大的過程,而聯盟化正好符合這一趨勢,每一個參與者都可以從合作中優化自身教育資源配置、擴大教育輻射面、提供更便利的交流合作條件,從而達到共贏的局面。
參考文獻
[1] Brand Uwe and Gero Federkeil. How to measure internationality and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 indicators and key figures[Z].Center of Higher Education Development, Working Paper,2007:92.
[2] 楊啟光.高等教育國際化中的區域院校聯盟發展[J].清華大學教育研究,2009(3):31-36.
一、基于工作過程的課程開發建設的重要性
1.充分體現高職教育的目標。高等職業教育目標是培養為生產、建設、服務和管理一線服務的高技能人才。作為會計專業的教育目標,應以服務區域經濟發展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滿足會計崗位工作過程任務需求為目標,培養一批技術嫻熟、業務精湛、依法納稅、不做假賬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目標的實現,在工學結合的人才模式指導下,基于工作過程的課程的開發與建設是關鍵,其對加快會計專業教學改革的步伐,保證教育目標的實現有重要意義。
2.加快以“3411崗位工作過程”為核心,教、學、做為一體的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的落實與推進。以“3411崗位工作過程”為核心,教、學、做為一體的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其含義是:會計專業學制3年,職業服務領域4個(會計核算服務領域、財務成本管理分析服務領域、納稅籌劃服務領域、社會審計服務領域),工學結合課時比為1:1。學生在教中學,在學中做,教、學、做一體化。這一模式得以實施推廣的關鍵是與之配套的會計核心課程建設。
二、基于工作過程的《崗位會計核算與報告》課程開發建設的內容
(一)《崗位會計核算與報告》課程教材建設
1.《崗位會計核算與報告》課程教材建設依據。教材的內容安排以滿足會計崗位需求為前提,而會計崗位有出納員、往來賬會計、材料會計、固定資產會計、成本會計、銷售會計、財務成果會計等,每個崗位其工作過程中包括憑證的填制、明細賬與總賬登記、報表相關項目的填制等典型工作任務,由此教材內容結構應滿足會計崗位工作過程的任務需要。
2.《崗位會計核算與報告》課程教材建設內容。根據各會計崗位的工作過程和任務需要,將《崗位會計核算與報告》課程設計成九個組成部分,分別是:模塊一:會計基礎知識;模塊二:出納員崗位模塊;模塊三:往來賬會計崗位模塊;模塊四:材料會計崗位模塊;模塊五:固定資產會計崗位模塊;模塊六:籌資與投資會計崗位模塊;模塊七:銷售會計崗位模塊;模塊八:成本費用會計崗位模塊;模塊九:財務成果會計崗位模塊。
3.教材編寫注意的問題。(1)必須依據本課程標準編寫教材,把知識學習、崗位工作能力培養以及職業道德修養的形成視為一個整體加以綜合考慮;(2)教材內容要充分體現典型任務引領、實踐導向的課程設計思想。要以學生為主體,著重培養學生的職業分析判斷能力,使學生在各種典型工作任務中掌握應具備的職業能力;(3)教材編寫的體例和呈現方式應盡量考慮學生的認知水平和能力,強調知識性與操作性相融。教材突出崗位實用與創新,避免把職業能力的培養簡單理解為單純的重復操作練習;(4)教材內容應堅持與時俱進的原則,保持與時代經濟發展同步。力求語言真實、語法規范。
(二)會計崗位仿真模擬實訓室建設
根據教學改革需要和會計工作崗位工作過程任務需求,建設會計崗位仿真模擬實訓室,以營造會計崗位工作環境為主旨,以提高學生的動手能力為目標,建成具有模擬仿真會計崗位工作場景的實訓基地,成為校園培養與就業上崗無縫對接、零適應期上崗的搖籃。
會計崗位仿真模擬實訓室的功能:出納員崗位模擬訓練、往來賬會計崗位模擬訓練、材料會計崗位模擬訓練、固定資產與證券投資會計崗位模擬訓練、成本費用會計崗位模擬訓練、財務成果會計崗位模擬訓練等,各崗位實訓按工作過程進行操作。
(三)課程資源的開發和利用
課程資源是指滿足課程活動需要的一切條件,包括課程目標、課程內容的來源和保障課程活動的設備、材料及具體途徑等。也可概括為素材性課程資源和條件性課程資源,但不是課程活動本身。作為《崗位會計核算與報告》的課程資源開發和利用包括:
1.除教材開發外,積極鼓勵、支持教師和學生參與素材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拓寬教與學的渠道,增強教學的開放性和靈活性。如利用幻燈片、音像制品、報刊雜志、網絡資源等課程資源,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重視優質教學資源和網絡信息資源的利用,把現代信息技術作為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手段,不斷推進教學資源的共建共享,提高優質教學資源的使用效率,擴大受益面。
2.與校外企業搭建產學研合作的平臺,充分利用企業資源,作為《崗位會計核算與報告》的條件性課程資源。既滿足學生實習、教師科研的需要,并在合作中提高了教學的實踐動手能力,也為人才培養模式的創新提供了第一手材料。同時為企業提供了財務咨詢和服務,彼此在協作中求得雙贏。另一條件性資源的表現形式是院內其他系部的實訓條件、校辦企業及校內財務服務中心等現有資源,為課程教學提供良好的實訓空間,提高學生崗位工作過程的認知感和崗位適應性。
(四)教學評價
1.教學評價應采用量化評價、過程評價和終結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通過對教師和學生的評價,為崗位會計核算與報告教學水平的提高和學生崗位典型工作任務的完成起著積極的推進作用,最終達到課程目標。教學評價一是要針對每一崗位工作過程,采用現場實景操作的方式進行考核評價;二是要針對不同崗位的綜合技能要求,采用綜合模擬操作的方式進行考核評價。
2.提倡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即會計崗位綜合業務測試和財務管理能力測試等。如對企業中存庫材料不慎丟失而引發的相關稅費的業務處理,進行現場業務處理能力測試,此為材料會計記賬與涉稅業務處理能力的綜合測評。再如崗位會計業務的處理流程設計、中小企業會計制度設計、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操守的判斷等則為企業財務管理能力測試。關注學生業務成績的同時,還要關注個體發展的其他方面,使會計專業的學生成為“技術嫻熟、業務精湛、依法納稅、不做假賬”的高素質應用型技術人才。
3.注重評價結果對教學工作的反饋作用。通過教學評價,了解目前教學中存在的問題,教師及時根據反饋的信息調整教學內容和教學方式方法,提高教學效果的滿意度。
4.積極與院系兩級督導配合,使課程教學效果評價日常化、制度化。
三、基于工作過程的《崗位會計核算與報告》課程開發建設應注意的問題
1.構建一個符合會計人才市場需求的人才培養模式,體現為先進的專業教學標準。教學標準是在人才市場需求調研的基礎上,確定會計崗位工作過程典型工作任務,以典型工作任務確定學習領域,根據學習領域開發課程,針對課程開發而制訂的課程標準,而課程標準是教師的教學指南。可見,專業教學標準是課程開發與建設的基石。
[關鍵詞] 丹參滴丸;瑞舒伐他汀;急性心肌梗死;促炎因子;抗炎因子
[中圖分類號] R542.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7210(2016)11(c)-0141-04
Effect of Danshen Drop Pills combined with Rosuvastatin in the treatment of acute myocardial infarction
ZHAO Man1 JIA Yu′na2 ZHANG Xiaxia1
[關鍵詞]國際貿易 供應鏈融資 核心企業
一、供應鏈融資的含義
供應鏈融資是指基于供應鏈上核心企業和中下游企業之間長期貿易合作關系,由商業銀行或物流公司主導,其他金融機構參與的一種新型融資模式。在供應鏈中,核心企業往往具備實力強、規模大、行業影響力廣的特點,由于核心企業與上下游企業進行貿易合作時,通常會在交貨、賬期、價格等方面提出苛刻的條件,使得上下游企業的資金缺口壓力增大,加之這部分企業又難以獲取銀行貸款,所以極容易造成整個供應鏈體系失衡。而供應鏈融資作為一種新型融資模式可以有效解決這一問題:上下游中小企業可以憑借與核心企業的合作關系獲取商業信用,使銀行在考慮放貸時不再以中小企業的規模、固定資產、行業特點以及擔保方式為重點審查內容,而是將供應鏈上核心企業信用水平、實力規模作為重點審查事項。在這種情況下,中小企業獲取了信用增級,銀行可放寬對中小企業貸款的限制,為其提供融資服務。
二、企業在國際貿易中運用供應鏈融資的意義
(一)有利于企業獲取融資優勢
在供應鏈融資模式中,銀行通過衡量核心企業的市場地位和供應鏈管理水平決定是否對中小企業發放貸款,增加了中小企業獲取融資的優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其一,供應鏈中進出口中小企業在與核心企業建立貿易合作關系情況下,使中小企業借助核心企業的信用降低了銀行授信風險,從而有利于促使各供應鏈企業處于更加平等的貿易地位。其二,進出口中小企業可從銀行獲取貸款,緩解了資金壓力,在一定程度上幫助了中小企業迅速擴大進出口貿易規模,有利于增強中小企業的競爭力。
(二)有利于增強融資的靈活性
在以往的國際貿易融資中,出口企業僅能夠在國際貿易的某個業務流程環節獲取銀行貸款,并且還要向銀行提供質押物作為擔保,不僅使融資方式過于僵化,而且還需要受諸多融資條件限制。而企業在國際貿易中運用供應鏈融資方法,可以使企業根據自身對資金的需求,在國際貿易業務流程的各個環節進行融資,如,企業既可以在貨物裝船前融資,也可以在貨物裝船后融資。在核心企業與出口企業確定訂單后,出口企業便可以根據貿易業務流程選擇不同階段、不同比例進行融資。由此可見,在國際貿易中企業創新運用供應鏈融資方法,極大地提升了融資的靈活性。
(三)有利于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通常情況下,國際貿易融資所采用的一些主要方式的定價基本都是固定不變的,即使在國際貿易業務進行的過程中,該價格也不會隨之調整。就供應鏈融資而言,它的定價方式是動態發展的,其中貸款比例以及利率都會隨著貿易業務進行階段的不同而發生變化,同時還會隨著授信風險的變化而做出相應的調整。例如,貿易業務中的進口方在下達訂單的階段,由于不確定性相對較高,故此融資利率也比較高,可貸款的比例偏低,而隨著貿易業務的進行,銀行方面所面臨的風險持續降低,從而使得融資利率也隨之下降,此時的貸款比例則會升高。在這種動態定價的模式下,融資比例與利率以及授信風險全都能夠隨著貿易業務階段的不同而做出相應的調整,這符合銀行對風險進行有效控制的要求。由此可見,供應鏈融資既解決了進出口中小企業的資金缺口問題,而且還進一步降低了融資成本。
三、企業在國際貿易中創新供應鏈融資的方法
(一)應收賬款融資方法
供應鏈中的應收賬款融資方法是指上游中小企業將賒銷業務中未到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銀行,以獲取一定貸款金額的融資方法,貸款金額根據應收賬款的比例來確定。應收賬款融資可分為兩種模式:一是質押應收賬款,上游中小企業將應收賬款作為質押物以獲取銀行貸款,銀行對款項擁有追索權。二是應收賬款保理,上游中小企業將應收賬款全部賣給銀行,銀行不具有追索權,這種融資方式的應用范圍較小。
(二)運用預付賬款融資方法
在供應鏈中,核心企業給予下游中小企業的付款期限往往很短,尤其在要求下游中小企業支付預付款的情況下,會造成中小企業資金周轉困難。針對這種狀況,中小企業利用供應鏈融資模式中的預付賬款融資方法向銀行申請短期融資,以緩解資金壓力。預付賬款融資方法的運用條件為:以核心企業承諾回購為前提,由下游中小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貸款質押物為核心企業在銀行指定倉庫的既定倉單,同時銀行對倉庫貨物有直接控制權。預付賬款融資方法主要適用于核心企業回購條件下的采購融資業務。
(三)融通倉融資方法
供應鏈中的融通倉融資方法是指中小企業借助核心企業的擔保,在接受物流企業監管的前提下,向銀行提供動產質押品以獲取貸款的一種融資方法。在運用融通倉融資方法的過程中,核心企業要與銀行簽訂擔保合同,明確核心企業的擔保責任,同時物流企業要提供質押物價值評估、保管監管等服務。
四、結論
總而言之,供應鏈融資方法是一種有效解決中小企業在國際貿易中資金緊缺問題的融資新方法。中小企業在與核心企業建立長期合作關系的前提下,可以利用供應鏈融資方法降低銀行信貸門檻,獲取貿易業務流程所需資金,這不僅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了有力條件,而且還有利于核心企業穩定供應鏈中的上下游企業,提高整條供應鏈的競爭力。
參考文獻:
[1]楊海.國際貿易中企業供應鏈融資創新研究[J].商業時代,2012,(4).
[2]徐曉亮.企業供應鏈管理和國際貿易融資分析研究[J].中國外資,2013,(8).
關鍵詞:老年急性心肌梗死;阿斯綜合征;急診復蘇;CK-MB;搶救;效果
阿斯綜合征為心律嚴重不齊或者心搏暫停導致的腦循環受阻的一類疾病,病情危急,及時有效予以處理極為關鍵。作為一類多發于老年人群的疾病,急性心肌梗死對老年人的身體健康乃至生命安全都有著嚴重的威脅,然而臨床有50%左右的患者會由于該病癥的不明顯性而發生誤診或漏診等問題[1]。本文就急診復蘇術搶救急性心肌梗死并發阿斯綜合征的老年患者的效果及影響因素進行分析,現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選取2011年02月~2014年01月我院收治的急性心肌梗死并發阿斯綜合癥老年患者160例。160例患者中,男性94例,女性66例;年齡在60~87歲,平均年齡為72.5歲。所有患者的急性心肌梗死并發阿斯綜合癥均于臨床心電圖、實驗室檢查確診。根據其心肺功能的復蘇情況,采取經皮腔內冠狀動脈成形術(PTCA)與靜脈溶栓兩種方法分別對患者給予治療,每組各80例。兩組患者的性別、年齡、病情等不存在較大差異,具有可比性(P>0.05)。
1.2 方法
1.2.1搶救措施 所有患者一入急診室,立即以心電監護除顫儀相連,疏通靜脈通道,對患者的病史情況作簡單詢問后,以心電圖表現結合臨床癥狀采取針對性的救助措施。以地塞米松、多巴胺、胺碘酮、硫酸阿托品、腎上腺素、尼可剎米等藥物對患者初步進行心肺功能復蘇救治。如果病情危急,應對患者實施胸捶、安置臨時起搏器、面罩吸氧、氣管插管等救治。
1.2.2 治療方法 靜脈溶栓組;以10ml生理鹽水將150萬U尿激酶溶解,之后溶于100ml的生理鹽水中,于0.5h內靜滴完畢。PTCA組;于導管室內實施冠狀動脈造影檢查,根據病變特征和臨床表現,決定是否采取介入治療。除此以外,還需對患者給予他汀類、β受體阻滯劑以及ACEI等藥物輔助治療。
1.2.3 心肌酶活性測定方法[2] 選用全自動生化分析儀(日產TtiA-30)測定患者心肌酶活性值。檢測時間分別為患者入院時、病后24h。檢測試劑為相應的生化試劑。
1.3統計學分析 采用SPSS13.0軟件進行統計學分析,計數資料采用χ2檢驗,計量資料采用t檢驗,當P
2 結果
2.1 兩組基本資料對搶救效果的影響。
2.1.1靜脈溶栓組患者基本資料于溶通率的影響 ①該組患者不同性別見的溶通率無明顯區別, (P>0.05);年齡低于60歲患者的溶通率顯著高于年齡高于60歲的患者,具統計學上的差異(P0.05), 年齡低于60歲患者的心功能恢復狀況顯著優于年齡高于60歲的患者,具統計學上的差異(P
2.2 兩組患者心肌酶活性比較 比較兩組患者乳酸脫氫酶(LDH)、天冬酸氨基轉移酶(AST)、a-羥丁酸脫氫酶(a-HBDH)、肌酸激酶(CK)、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活性。見表3。
3 討論
急性心肌梗死患者24h內心律異常發生率較高,常見房室傳導阻滯。慢性心律不齊、房室傳導阻滯會導致循環受阻,另外因病患畏懼、擔憂、恐懼,心里產生的瀕死感和搶救的緊張氛圍均能造成阿斯綜合征出現[3]。
本組研究結果顯示,靜脈溶栓組病患不同性別間的溶通率無明顯區別,不具統計學差異(P>0.05);年齡低于60歲患者的溶通率顯著高于年齡高于60歲的患者,具統計學上的差異(P0.05), 年齡低于60歲患者的心功能恢復狀況顯著優于年齡高于60歲的患者,具統計學上的差異(P
經過搶救后,兩組患者心肌酶總體狀況較發病時有所緩解,但無組間差異。筆者通過急診復蘇術搶救老年急性心肌梗死并發阿斯綜合征患者的結果總結以下幾點經驗:①急救藥品與監護設施配備齊全到位時成功搶救的基礎,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病情演變迅速,除顫器與除顫器必須確保處良好工作狀態;②注意保持警惕性,若察覺患者意識消失、呼吸急促、心音低沉、四肢抽搐,立即進行心肺復蘇等搶救措施;③采取溶栓治療,搶救時疏通閉合的冠狀動脈,心肌重獲灌注,瀕死狀態的心肌才能存活或者減小壞死面積;④及早發現,及早治療,爭取有效的治療時間是提高搶救成功率的重中之重,能有效降低猝死率。⑤盡量減少急救反應時間,以最快的速度進行心肺功能的復蘇救助;⑥對阿斯綜合征病因進行快速準確的判斷,并立即以有效的應對措施進行救助;迅速建立通氣,尤其是患者合并痰梗阻或發生呼吸道感染時,建立有效的通氣能提高患者心肺復蘇的成功率;⑦心肺復蘇后,根據患者臨床表現及時輔以補充治療,如RTCA或靜脈溶栓。⑧對患者的CK-MB活性值進行實時監測,其CK-MB活性值變化對患者病情的進展具有很直觀的反映。
綜上所述,搶救老年急性心肌梗死并發阿斯綜合征患者中使用急診復蘇術具有良好的效果,在應用其進行搶救的時候應準確把握時間,對患者及時施救,與此同時,要實時監測患者心肌酶活性值。
參考文獻:
[1]潘競賢,張文,杜軍等.老年急性心肌梗死合并阿斯綜合征急診復蘇成功23例[J].武警醫學院學報,2011,20(4):309-310,312.
一、明確21世紀本科法學教育的目標
21世紀的高等教育在研究型人才和應用型人才的爭論中推進。在這一大討論浪潮中,法學專業不落俗地被卷入其中。有關法學教育的目標是培養研究型法律人才還是應用型法律人才隨著國家司法考試制度的統一實施日趨白熱化。不少學者應國家司法考試制度趨勢,結合我國法制走向,認為法學研究型人才的培養已由法學研究生教育所取代,且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愈發密切結合,提出適應21世紀法學本科教育的培養目標——培養實踐型和復合型法律人才,即應用類法律人才。
筆者認為此類觀點有失偏頗。誠然,隨著我國司法考試的統一制度的建立,特別是司法考試時間的前移——在校法學本科大四的學生可以參加司法考試,我國法學教育發生了較大的變化:由注重法學理論講解的傳統教授型授課模式,轉變成與司法實踐接軌的案例教學及演練模式。而且隨著法檢部門門檻的提高,這一趨勢越演越烈。不論是老師還是學生,在這一趨勢中日益往所謂的實務方向前進。但因此認為法學研究型人才的培養已由法學研究生教育所取代是有待商榷的。第一,這一觀點的潛臺詞是法學教育要么是研究型要么是實踐型,即要么注重理論要么注重實踐。而這二者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對立的,而是既注重理論又注重實踐。第二,法學是一項需要強大理論指導的實踐活動。作為一門世俗的學科,法學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要真正掌握運用法學,必須將理論應用到實際法律問題中。只有將法學落實到技藝層面才能煥發法學真正的生命力。第三,理論和實踐二者并不矛盾,相反,二者是相輔相成的。美國法學家霍姆斯在《普通法》一書中提出:“法律的生命不在邏輯,而在于經驗。”許多人援引這一著名論斷時認為,法律的生命僅在于生命,實際上這話是有語境的本文由收集當時霍姆斯大法官是在批判嚴格遵從先例導致對法律現實的無視的語境中論述的。當時許多法官嚴格遵守英美法系的司法傳統——遵循先例,而這既是對歷史的誤讀,又是對社會現實的熟視無睹,這種司法無異于刻舟求劍、緣木求魚,其結果必然導致司法邏輯上的混亂和失敗。霍姆斯并不認為法律可以摒棄邏輯而只注重實踐經驗,而是認為應當實事求是地應用法律,讓法律因時代的變化而不斷地發展。這需要理論與實踐二者相互作用,一方面法學理論應當指導司法實踐,另一方面司法實踐對法學理論具有能動的反作用,這才是理論與實踐二者關系的全面闡述。
由上述的陳述我們可以推斷出,21世紀的法學本科教育并不是要偏離理論走向實踐,而是糾正過往只注重理論而不注重實踐的傾向,但同時要注意不能矯枉過正,不能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否則過猶不及,仍舊有失偏頗。
二、法學教學上的誤區
各大院校的法學專業都無一例外地根據《國家教育部編寫的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學基本要求》開設各門課程,其中以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等教育國家級重點教材為各大院校法學專業的師生所熟知。每一本教材都有厚重的表面,讓學生望而生畏。老師在教授時難以在有限的課堂時間里將課本當中的知識講授完全。有些課程甚至連重點知識都難以講授完全。其中,地方院校法學專業在某些核心課程,如國際法、國際私法及國際經濟法的時間安排上較為有限,加之學生將來較少接觸涉外事務,造成學生學習積極性不大,教學內容龐雜,教師甚至難以在有限的課程中講授完重點知識。
作為一名地方院校法學專業的授課老師,筆者深有感觸。以筆者所教授的國際法,包括國際法、國際私法及國際經濟法為例具體陳述如下。
就我國國際私法教材現狀來看,國內國際私法教學體系大致分為“大國際私法教學體系”和“小國際私法教學體系”。二者都以規范為中心,將國際私法板塊化,故也被稱為版式國際私法。教學體系和教學內容的安排卻一直被研究體系捆綁、束縛,這是因為國際私法的教材編寫是根據國際私法學界的研究領域進行編排的。
現行的法學教學存在教學內容龐雜、教學體系不集中的問題,這使得學生在學習國際私法時往往難以消化繼而深入了解、掌握國際私法相關知識。
誠然,法學本科教育應當加大實踐方面的比重,畢竟我們過往過于注重理論教育而忽略實踐教學。但是以理論界的研究領域作為課程編排的唯一依據有所不妥。第一,我國現行的國際私法教學體系和教學內容的安排包含過多的內容。大國際私法教學體系包含總論、沖突法、統一實體法、國際民事訴訟法和國際商事仲裁法五大部分,其中統一實體法涵蓋了國際經濟法教學體系中的核心部分,這使得國際私法與國際經濟法在內容上存在較大的重疊,在講授中需要這兩門課程的老師進行協調。否則不僅在講授上由于內容龐雜而只能蜻蜓點水,難以深入,而且會讓學生難以適從。小國際私法教學體系雖然內容較少,但是縱觀國內現有的國際私法教材不難發現,小國際私法教學體系的教材存在邏輯性不強的問題:為避免與國際經濟法重疊,省卻統一實體法部分。這雖然避免了國際私法與國際經濟法教學內容上的重疊問題,卻產生了更大的、更為本質的問題,即國際私法教學的邏輯不周延。
關鍵詞:國際私法;教學方法;教學模式;司法考試
國際私法作為高等法學專業核心課程之一,同其他法學課程一樣,面臨著一個緊迫而現實的問題——在信息化及經濟全球化的新形勢下,如何改進及創新教學方法。基于學科特點,國際私法教學方法的完善更顯迫切,而且較其他課程難度更大,必須引起我們的關注和思考。
一、從學科特點看國際私法的教學難度
(一)國際私法是一門理論探討多于實踐操作的學科
對大多數人,即便是對于學習法律的人來說,國際私法至今仍被認為是“一座古老而神秘的象牙塔”。所謂“古老”,是因為自bartlus創立法則區別說開始,國際私法已經經歷了近800年的悠悠歲月;說它“神秘”,是因為它主要是由抽象深奧的理論架構而成,從誕生那一刻起就一直充滿分歧和爭議,甚至有人將它比做泥濘的沼澤和泥潭;而說它是“象牙塔”,是因為國際私法是中世紀歐洲大學的產物,而此之后,也主要由大學里的教授精心培育,理論遠遠多于實際的操作。可見,國際私法本身就是晦澀難懂的以涉外民商事關系作為調整對象的部門法,而國際私法學自然也成為一門古老、難度較大的學科,更重要的是理論探討遠遠多于實踐操作,各國法官和律師基于種種原因,至今還在有意無意地回避具體案件中的國際私法問題。
(二)國際私法是一門內容豐富、體系完整的學科,要求學時上有保障
國際私法既不同于實體法,也不同于程序法,它是一門不同于一般國內法的專業性較強的部門法,既包括實體性規范,也包括程序性規范,還包括它所特有的沖突規范;從體系的角度講,它涉及內容龐大的基本理論部分,包括較為松散的法律適用部分和實用性較強的程序法部分。這決定了要深入透徹地學習這門課程,必須有足夠的課時做保證,而在有限的72課時(有的學校為51課時,甚至更少)里,教師很難系統完整地教授國際私法的所有問題;在較為深奧地講授理論問題的同時,很難面面俱到地展開有質量的案例教學、實踐教學環節,這也構成了國際私法教學實踐中有待解決的一個難題。
(三)國際私法專業性較強,并且具備自身的特點
國際私法一般是在本科階段針對高年級學生開設的,這是因為學習國際私法的前提是學生必須已經具備了扎實的法理學、民法學、訴訟法學和國際法學的知識,形成了較為系統的法學知識體系,具備了一定的理論探討能力。這是因為國際私法和其他部門法有一個很大的不同之處,它的很多問題都沒有形成定論,這也是國際私法的魅力所在。它能夠不斷地吸引柯里、戴賽、薩維尼、巴圖魯斯等人為其傾盡才華,所以老師在講授時,往往要介紹不同的流派和觀點,而這也很容易使學生感到困惑和乏味,只有具備了扎實的理論功底、積極思考的能力和深入探討的欲望,才能夠學好國際私法課程。因此,“國際私法的教學重點在于提供不同的角度、多維的思考方式,引導學生自己從看似紛呈的理論觀點中尋找其合理性和可行性,從而得出自己的結論,以培養學生分析思考問題的能力”。
另外國際私法本身的特點決定了在學習國際私法時,需要打破在學習國內部門法時已經確立下的思維模式,在教學過程中要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研究視角,形成獨立的思維模式。教師在講解國際私法案例時,應當注重學生是否能夠熟練地運用國際私法知識,掌握通過沖突規范尋找準據法的過程,而不是判斷每個案件的最終判決結果是否正確。
二、國際私法教學模式和教學方法設計
首先,我們應該給國際私法的課堂定一個基調——“嚴肅活潑”,讓學生享受課堂,享受學習。這也就像“5h人才培養觀”所提到的一樣,除了讓學生學會如何為人,如何與他人相處之外,還要讓學生學會如何做事和如何學習,最終學會如何享受生活的樂趣。
(一)注重課前預習和課后練習的安排
由于國際私法課時有限,做好課前預習是保證上課質量的重要前提。教師在課堂上絕不是對教材內容的簡單重復,而是有側重點地引導學生理解、掌握學習內容,這就需要學生在課前有充分的預習和準備,了解課堂內容,找出自己不明白和有疑義的地方,從而跟上教師思路,主動積極地參與到課堂討論中來,變被動接受為主動探討,激活課堂學習。課后,教師要“乘熱打鐵”,根據學生的學習情況,有針對地布置思考題,列出所要閱讀的文獻資料,從而供有興趣的學生進一步開闊視野、拓展思路,了解學術前沿。
(二)生動化、豐富化的課堂教學
所謂課堂教學的“生動化”,指的是從教師到學生都要動起來,從眼睛到耳朵到腦子到心都要動起來,徹底改變課堂“填鴨試”的教學模式。教師除了豐富的知識儲備外,還要準備好寬容的胸懷和不滅的激情。表情豐富,語言生動遠比古板冷漠更有魅力,教師也要能夠兼容學生的不同觀點和不同意見,鼓勵學生勇于發言,敢于發言,對學生的創新給予鼓勵,正確引導,對學生的不成熟的觀點給予足夠尊重,提出意見。教師是教學生動化的決定性因素,互動性教學是保證教學質量的條件之一。
所謂課堂教學的“豐富化”,包括教學資料、教學手段、教學方法的多樣化、豐富化。筆者首先不提倡一些學校為學生統一訂閱教材,而主張由教師推薦,學生自主選擇,這樣能夠最大限度地考慮到學生的差異。另外,在方法和手段上要豐富多樣,比如開展案例教學、模擬法庭、診所式教學等等,另外要
鼓勵學生多參加法律實習,并為此多創造機會和條件,適應法學專業培養實踐性人才的需要,彌補課堂教學的不足。
國際私法理論性很強,僅僅從字面上講解不便于學生理解和掌握,筆者認為有兩種手段可以解決這個問題:第一,圖表法,也就是用直觀簡單的圖示代替文字,方便學生理解,這一點對國際私法課程尤為重要,比如理解適用沖突規范指引準據法解決具體案件,用文字表述抽象冗長,而用圖示則簡單明了,方便學生記憶和理解;再比如用圖示標示適用外國法,能夠清晰地反映出一個動態的司法過程,而不僅僅是簡單的結果。第二,案例教學,即由老師介紹案例,學生進行思考分析,得出各自結論,互相進行辯論質問,再由老師進行評析,學生書面寫出心得總結,可以很好地實現“3d教學”。在選擇案例上,要注意國外古老案例和新近現實案例的搭配。選擇國外古老案例可以幫助學生了解某一理論的產生和確立,比如鮑富萊蒙王妃離婚案對法律規避這個理論問題具有絕對重要的意義;選擇新近現實案例,是要打消很多學生對古老案例興趣不高,誤認為國際私法離我們的現實生活遙不可及的錯誤想法,更是要學生了解現實的國際私法問題和解決途徑,培養學生人文情懷和博雅人格。
(三)合理的學習效果檢測手段
筆者認為對教學效果的檢測手段應該階段化、多樣化,不能僅僅依靠學期最后的一場考試給學生一個沒有說服力的成績。檢測階段化,指的是在學習完一部分內容后,通過測驗了解學生的學習進度和掌握情況,適時調整自己的教學進度和方式。多樣化指的是口試和筆試相結合,閉卷和開卷相結合,學生的學期成績應該結合平時發言、論文寫作得分、平時測驗得分和最后測驗得分做出評定,這樣可以避免學生平時不學,僅靠考前突擊記憶來得分,可以保持學生自始如一的學習積極性。另外,試題設計應該做到考點全面,重點突出,難易得當,既有基礎性記憶性試題,又有突出學生能力的分析性試題,這樣才能在檢測學生基礎知識掌握情況的同時,選拔出具備一定學術素養和研究能力的學生。
三、國際私法教學與司法考試
2009年司法考試報名工作已經結束,全國參加這次考試的達到了42萬人之多,創下歷史新高,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為在校法學專業學生。司法部在2008年宣布在校大三學生可以參加司法考試,越來越多的法學專業學生在一進校就把目標瞄準到司法考試,為了應付考試而舉辦的司法考試輔導學校和輔導班大量出現,無疑給高校的法學教育帶來了巨大的沖擊和壓力。
有相當一部分學生認為課堂學習遠沒有參加輔導班、輔導學校有效率,開始應付課堂教學,甚至認為課堂教學耽誤了司法考試的復習時間。國際私法是司法考試中必考的部分,試題出現在試卷一,考點比較集中,考點突出,試題重復率比較高,基本上可考的知識點往年都涉及到過,對于這種難學易考的課程,問題就更加突出,一些教師基于此也失去了教學熱情,教學態度出現了問題。
筆者認為,在法學教育和司法考試是否沖突,如何協調的大討論尚未得出結論的當下,教師要做到的就是充分了解本課程的命題特點,結合司法考試推進教學方法的改革,既不能把法學課堂變成司法考試培訓班,也不能讓法學課堂徹底地脫離司法考試。
針對國際私法本身和司法考試命題的特點,筆者認為,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教師在備課時應該將國際私法每一章的主要知識點歸納出來,并清楚地表明哪些屬于司法考試的考點,做到心中有數,從而來安排自己教學的重點和難點;
第二,把司法考試試題研究透徹,收集整理與每一部分教學內容相關的司法考試試題和案例,將其融入課件的制作和課堂討論;
第三,在練習題和測試題中適當地選擇一些與司法考試試題難度相當、出題角度一致的題目,甚至是司法考試原題。
第四,要對司法考試國際私法部分的命題進行研究,不斷跟蹤和更新最新的司法考試試題案例,充實和完善自己的教學課件和教學內容。
筆者認為,是否接受過正規的法學教育在當下不能成為通過司法考試的一個籌碼,實在是對法學教育的諷刺和嘲笑,當然也不排除司法考試自身的問題。改變“雙學校”現象,推動國際私法教學改革,法學教師義不容辭。
參考文獻:
黃河中心醫院急診科,河南鄭州 450003
[摘要] 目的 對急性心肌梗死(AMI)患者應用氯吡格雷聯合辛伐他汀治療對再發的預防效果評價進行分析。方法 資料隨機選自2011年4月—2013年4月該該院診治的急性心肌梗死患者120例,將患者分為兩組,每組60例,兩組均予以溶栓治療,對照組在溶栓基礎上予以常規治療,研究組在溶栓基礎上予以氯吡格雷聯合辛伐他汀治療,并分析兩組患者的病死率和再梗死率情況及不良反應情況。結果 比較兩組患者12個月后的病死率和再梗死率情況,研究組患者的病死率為3.3%,再梗死率為5.0%,對照組患者的病死率為11.6%,再梗死率為13.3%,研究組明顯優于對照組;比較兩組患者出現的不良反應情況,研究組的發生率為18.3%,對照組的發生率為35.0%,研究組明顯優于對照組,比較差異有統計學上的意義(P<0.05)。結論 通過應用氯吡格雷聯合辛伐他汀來治療急性心肌梗死患者,能夠減少心肌梗死的復發率,提升臨床的治療的效果。
關鍵詞 急性心肌梗死; 氯吡格雷; 辛伐他汀; 再發
[中圖分類號] R739.91[文獻標識碼] A[文章編號] 1674-0742(2014)04(b)-0028-02
[作者簡介] 黃紅霞(1969.1-),女,三門峽澠池人,本科,副主任醫生,研究方向:心血管系統,郵箱:378752371@qq.com。
急性心肌梗死是臨床治療中較為嚴重的疾病,復發率較高。一般患者的臨床癥狀逐步消失后,依然存在血液有黏度異常和冠狀的動脈粥樣硬化等癥狀,一旦這些因素不斷發展,就會致使患者機體的抗病力下降,重新形成梗死。通過應用氯吡格雷聯合辛伐他汀來治療急性心肌梗死患者,能夠有效減少心肌梗死的復發率,對臨床研究急性心肌梗死疾病具有重要的研究意義[1]。該研究主要就急性心肌梗死(AMI)患者應用氯吡格雷聯合辛伐他汀治療對再發的預防效果評價進行分析,現對2011年4月—2012年4月間該院收治的急性心肌梗死患者120例的臨床資料,報道如下。
1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
選取在該院診治的急性心肌梗死患者120例,將患者按照隨機數字表方法分為兩組,每組60例。其中,對照組男性31例,女性29例,年齡41-74歲,平均年齡(57±15.32)歲;研究組男性32例,女性28例,年齡42-76歲,平均年齡(59±17.27)歲。
1.2診斷標準
所有患者的診斷標準為:臨床上有急性心肌梗死臨床表現與酶學改變;既往有確定心肌梗死史。
1.3納入標準
所有患者的納入標準為:符合治療指南診斷標準;至少兩個以上相鄰肢導的ST段上抬>0.1 mV或胸導聯在ST段上抬≥0.2 mV;持續胸痛≥30 min,且硝酸酯類的藥物難以緩解者。
1.4排除標準
所有患者的排除標準為:入院前均服用過他汀類藥物;進展期肌病或肌炎;腎、肝功能異常。急性心肌梗死>6 h,且急性的感染性疾病、糖尿病、左心室射血等分數<40%。
1.5治療方法
兩組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均予以溶栓治療,且口服300 mg阿司匹林,長期每天服用100~150 mg。溶栓藥物應選擇國產的25 mkat尿激酶,并溶于100 mL的生理鹽水中,30 min以內進行靜脈輸入,且每12 h在皮下注射1251 tkat肝素 1次,應持續5 d。對照組予以常規治療,研究組予以氯吡格雷聯合辛伐他汀治療,其中20 mg辛伐他汀,75 mg氯吡格雷,1次/d。
1.6觀察指標
兩組患者使用藥物治療后,觀察患者有無出現不良反應的情況。隨訪12個月,統計分析患者的病死率和再梗死率情況,和使用藥物后的不良反應情況。
1.7統計方法
所有數據均用spss 18.0軟件包進行統計分析與處理,計數資料采用χ2檢驗。
2結果
2.1兩組患者的病死率和再梗死率情況
所有患者經過治療后,觀察兩組患者12個月后的病死率和再梗死率情況,研究組患者的病死率為3.3%,再梗死率為5.0%;對照組患者的病死率為11.6%,再梗死率為13.3%,研究組明顯優于對照組,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見表1。
2.2兩組患者使用藥物后的不良反應情況
兩組急性心肌梗死患者使用藥物治療后,隨訪12個月,對患者出現的不良反應情況進行比較,研究組的發生率為18.3%,對照組的發生率為35.0%,研究組明顯優于對照組,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見表2。
3討論
急性心肌梗死疾病在老年人中較為常見,其臨床表現為胸后骨處有持久性劇烈疼痛、循環功能障礙、心律失常、心力衰竭癥狀。按照梗死不同的范圍,劃分為兩大類包括心內膜下的梗死和透壁性。由于患者的器官功能逐步衰退,導致患者的代謝減退,致使其機體的儲備力減少,身體的負荷加重,而引起疾病復發。隨著老年人的年齡增大,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的復發率越大,導致危險性增大[2]。
氯吡格雷是臨床中的受體拮抗劑,主要用于禁忌患者或阿司匹林有過敏現象的患者,通過采用氯吡格雷藥物來進行治療,能夠有效改善患者的過敏癥狀。經過臨床大量試驗證明,阿司匹林聯合氯吡格雷來治療患者,能夠有效改善患者心肌梗死的癥狀,從而降低再梗死和腦卒中的風險[3]。在治療心肌梗死患者的過程中,應待患者的血流動力學穩定后,謹慎使用藥物,以防患者在住院晚期出現心臟猝死和再梗死[4]。每天給予患者300 mg的阿司匹林,300 mg氯吡格雷,使患者的血小板強化,再給予辛伐他汀40 mg,幫助患者進行調脂強化,1次/d。
在臨床治療中,溶栓治療對患者的左心室擴張狀態能夠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一旦梗死的情況得到抑制,患者的室壁會出現膨展,減輕心臟變形的癥狀,從而改善患者的心室收縮功能狀況[5]。氯吡格雷能夠使再梗死、卒中、死亡癥狀得到一定的改善,而辛伐他汀能夠有效改善患者的內皮功能,防止形成血栓,緩解患者心肌缺血的癥狀,從而改善其冠狀動脈的循環功能,減少心肌梗死的復發率[6]。通過應用氯吡格雷聯合辛伐他汀來治療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對患者的生命癥狀與體征進行嚴密觀察,并監測患者的血壓、心電、電解質、肝腎功能、心肌酶、尿常規血、常規等,從而降低其再發率與心血管事件的發生率,其療效較為顯著,安全可靠。
該研究表明,比較兩組患者12個月后的病死率和再梗死率情況,研究組患者的病死率為3.3%,再梗死率為5.0%;對照組患者的病死率為11.6%,再梗死率為13.3%,研究組明顯優于對照組;比較兩組患者出現的不良反應情況,研究組的發生率為18.3%,對照組的發生率為35.0%,研究組明顯優于對照組,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
綜上所述,急性心肌梗死是臨床治療中復發率較高,隨著患者的臨床癥狀逐步消失后,依然存在一些異常癥狀,一旦這些因素不斷發展,就會致使患者機體的抗病力下降,重新形成梗死。辛伐他汀和氯吡格雷是有效緩解患者心肌缺血癥狀的藥物,通過應用氯吡格雷聯合辛伐他汀來治療心肌梗死的患者,能夠減少患者的復發率,提高臨床的治療療效。
參考文獻
[1]閆杰,宋玉娥.阿托伐他汀在急性心肌梗死患者中使用的安全性[J].華中科技大學學報:醫學版,2012,3(6):132-133.
[2]羅彩利.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的臨床急救分析[J].護士進修雜志,2011,7(15):145-146.
[3]許文舉,林艷足,莊麗,等.氯吡格雷聯合阿司匹林治療急性心肌梗死的療效[J].廣東醫學,2012,8(11):137-138.
[4]黃景文,楊澤福,羅韶金,等.他汀類藥物降低急性心肌梗死患者血漿內皮素及無復流現象[J].廣東醫學,2011(4):144-145.
[5]阿力木江,鄧小燕.辛伐他汀致橫紋肌溶解癥[J].藥物不良反應雜志,2011,7(2):148-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