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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國已經有近1/10的耕地土壤遭到污染。國家投入巨資啟動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正在進行中,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重點區域是長三角、珠三角、環渤海灣地區、東北地區、成渝平原、渭河平原以及主要礦產資源型城市。這表明,土壤污染已成為我國乃至全球性土壤退化的重要因素,土壤環境質量下降是當前實現可持續發展面臨的嚴峻挑戰。多年來被忽視的土壤污染問題已經得到了國家和公眾的高度重視。
土壤污染有明顯的地域性。污染物質在大氣和水體中,一般都比在土壤中更容易遷移。這使得污染物質在土壤中并不像在大氣和水體中那樣容易擴散和稀釋,因此容易在土壤中不斷積累而超標,同時也使土壤污染具有很強的地域性。我國的土壤污染比較重的地方在珠三角、長三角和東北地區。土壤污染有明顯的地域性還表現在,一般具有離城市和礦山越遠,土壤污染程度越輕的特點。從總體來說,
土壤污染大致可以分為:重金屬污染、農藥和有機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病原菌污染等多種類型。我國大多數城市近郊土壤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有許多地方糧食、蔬菜、水果等食物中鎘、鉻、砷、鉛等重金屬含量超標和接近臨界值。石油化工企業產生的廢水污灌會使大米產生油味。有些地區污灌已經使得蔬菜的味道變差,易爛,甚至出現難聞的異味;農產品的儲藏品質和加工品質也不能滿足深加工的要求。
造成土壤污染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歷史欠賬,二是工業發展不合理的模式,三是農業生產系統內部環保意識淡漠。這在世界范圍內有一定的規律性。
大約1/3的耕地土壤污染與污灌有關。工業廢渣在占地的同時,產生的廢棄物又通過風、水擴散開來。大量的固體廢棄物,像粉煤灰,污染重的鋼渣都污染土壤,此外還有施用不當的農藥、化肥,以及未經環保處理的畜禽廢棄物對土壤的污染。城市垃圾,含污染物的河底淤泥混入人糞尿,被盲目用作肥料也是造成土壤污染的原因之一。土壤受到污染后,含重金屬濃度較高的污染表土容易在風力和水力的作用下分別進入到大氣和水體中,導致大氣污染、地表水污染、地下水污染和生態系統退化等其他生態環境問題。人們往往對污染危害土壤生態認識不足,土壤里是有生物的,污染使土壤生物種群發生了變化,生產能力退化。
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和滯后性。與水、大氣污染明顯不同的是,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和滯后性。大氣污染、水污染和廢棄物污染等問題一般都比較直觀,人們可以發現變色、異味等,通過感官就能發現。而土壤污染則不同,它往往要通過對土壤樣品進行分析化驗和農作物的殘留檢測,甚至通過研究對人畜健康狀況的影響才能確定。因此,土壤污染從產生污染到出現問題通常會滯后較長的時間。如日本的 “水俁病”經過了10-20年之后才被人們所認識。
大量污染物排放通過污灌等途徑最終直接或間接地進入土壤,并經長時間積累導致土壤嚴重污染。土壤污染具有不可逆轉性。重金屬對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個不可逆轉的過程,許多有機化學物質的污染也需要較長的時間才能降解。
鑒于土壤污染難于治理,而土壤污染問題的產生又具有明顯的隱蔽性和滯后性等特點,因此土壤污染問題一般都不太容易受到重視。辨證施治染病的土壤
土壤本身有自凈能力,但有限。積累在污染土壤中的難降解污染物則很難靠稀釋作用和自凈化作用來消除。因此,土壤污染的防治需要全面考慮,系統運作。我省的一些城市,在進行土地利用規劃時,充分考慮到了土壤的污染問題,將那些污染嚴重,難以治理的耕地優先考慮作為市政建設用地。
國家投入巨資啟動了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一期工程將在2008年結束,由環保部門執行,以期全面、系統、準確掌握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總體狀況,查明重點地區土壤污染類型、程度和原因,評估土壤污染風險,確定土壤環境安全等級,篩選并試點示范污染土壤修復技術,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及標準體系,提升土壤環境監管能力。
國際上修復土壤污染的技術有物理的、化學的,也有生物的。正在開發的生物技術,是利用生物降解和形態的轉化達到修復的目的。針對有機污染的技術,用植物、細菌、真菌聯合加速有機物的降解,針對無機污染的技術,利用植物修復可以把一部分重金屬從土壤中帶走。還有一種方法,在土壤中加入一些化學物質,降低重金屬的生物有效性。當然,對于重金屬污染嚴重的土壤只能挖走或進行土壤的沖洗和清潔,這樣的技術費用就比較高。
污染的治理。污染物質的性質及其來源不同,治理起來的難易程度就有差異。有些污染維持時間較短,如可降解有機物的污染,而有些污染維持時間較長,危害很大,如很難降解的農藥“六六六”的污染,在土壤中可存留幾十年。有些污染比較好治理,有些則非常難治理,一般天然物質污染比較好治理,而人工合成物質的污染很難治理,重金屬污染也很難治理。所以必須根據污染物的性質和來源等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一般可采取以下方法進行治理。
化學方法。通過施用石灰、磷酸鹽、氧化鐵等物質,調節土壤pH值,使重金屬轉化為難溶的形態,降低在土壤溶液中的濃度,從而減輕土壤重金屬對作物的毒害。改良土壤質地,增施有機肥料,增加土壤膠體對重金屬離子和農藥的吸附能力,也起一定的作用。但這種方法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2、生物防治。有些植物如向日葵對重金屬具有很強的吸收和富集能力,連續種植幾年可明顯地降低土壤中重金屬的含量。向土壤施入有機物質,提高微生物活性,或向土壤接種特殊功能的微生物,加快有害物質的分解。
【關鍵詞】土壤;污染;危害
地球表面上“水、土、氣、生、巖”是一個整體,構成了整個環境,其概念是講“水、土(土壤)、氣(大氣)、生(生物)”,再加一個“巖(巖石巖層)”。由于人類的發展速度快,使“水、土、氣、生、巖”發生了變化,這就變成了環境問題。
土壤污染是很重要的一個問題,是環境問題當中的核心問題。最近幾年,土壤污染問題漸次浮出水面,受到人們的關注。這是因為形勢與現實都要求必須重視。不重視與正視這一問題,就會使人類的健康與生命,受到負面影響。
土壤是指地球表面具有一定肥力且能生長植物的疏松層,主要由礦物質、有機質(包括活有機體—土壤生物)、水分和空氣等組成,是一個復雜的陸地生態系統。在自然界中,土壤圈處于大氣、巖石、水和生物圈之問的過渡地帶,是聯系有機界和無機界的中心環節,是地理環境各組成要素的樞紐,是人類賴以生產、生活和生存的物質基礎,是構成生態系統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國家最重要的自然資源,是人類賴以生存的主要資源之一,也是物質生物地球化學循環的儲存庫,還是環境中有害物質進人、遷移、轉化、積累的重要場所,對環境變化具有高度敏感性。土壤作為地理環境各組成要素的樞紐,完成著巨大的生態、環境和經濟功能,維系著整個人類的生存與發展。然而,隨著工業的發展與城市化的推進,整個土壤環境質量日益惡化,土壤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土壤污染物的來源廣、種類多,大致可分為無機污染物和有機污染物兩大類。無機污染物主要包括酸、堿、重金屬(銅、汞、鉻、鎘、鎳、鉛等)鹽類、放射性元素銫、鍶的化合物、含砷、硒、氟的化合物等。有機污染物主要包括有機農藥、酚類、氰化物、石油、合成洗滌劑、3,4-苯并以及由城市污水、污泥及廄肥帶來的有害微生物等。當土壤中含有害物質過多,超過土壤的自凈能力,就會引起土壤的組成、結構和功能發生變化,微生物活動受到抑制,有害物質或其分解產物在土壤中逐漸積累,通過“土壤植物人體”,或通過“土壤水人體” 間接被人體吸收,達到危害人體健康的程度?!耐寥牢廴镜母拍顏砜?,判斷土壤是否發生污染有兩個指標:一是土壤背景值即土壤中某元素的平均含量超過背景值,即發生了土壤污染。二是生物指標,土壤中某有害元素或污染物含量較高時,被植物吸收的量也相應增加,可引起植物的一系列反應,土壤微生物區系會發生變化,受污染的植物被人們食用后會對人體健康產生不良影響,上述植物、微生物及人體受到的危害程度等均可作為度量污染的生物指標。
土壤污染的特點主要有四個。首先是具有隱蔽性和滯后性。大氣污染、水污染和廢棄物污染等問題一般都比較直觀。而土壤污染很少有比較直觀的表現,多數情況下污染物通過植物的吸收進人果實,人體食用后長期積累產生病變,通過人體健康狀況反應出來。往往要通過對土壤樣品進行分析化驗和農作物的殘留檢測,甚至通過研究對人畜健康狀況的影響才能確定。因此,土壤污染從產生污染到出現問題,通常會滯后很長時間。二是具有累積性和地域性。污染物質在大氣和水體中,一般都比在土壤中更容易遷移。這使得污染物質在土壤中并不像在大氣和水體中那樣容易擴散和稀釋,因此容易在土壤中不斷積累而超標,同時也使土壤污染具有很強的地域性。三是具有不可逆性。如被某些重金屬污染的土壤需要200~1000年才能夠恢復。四是土壤污染治理的艱難性。如果大氣和水體受到污染,切斷污染源之后通過稀釋作用和自凈化作用也有可能使污染問題不斷逆轉,但是積累在污染土壤中的難降解污染物則很難靠稀釋作用和自凈化作用來消除。土壤的形成過程比較漫長,一般需要幾萬年以上,一旦破壞了又難以恢復,土壤資源又十分有限,因此,土壤污染一旦發生,則很難恢復,治理成本較高、治理周期較長。
我國土壤污染已表現出多元、復合、量大、面廣、持久、毒害的現代環境污染特征,正從常量污染物轉向微量持久性毒害污染物,在經濟快速發展地區尤其如此。我國土壤污染退化的總體現狀已從局部蔓延到區域,從城市郊區延伸到鄉村,從單一污染擴展到復合污染,從有毒有害污染發展至有毒有害污染與氮、磷營養污染的交叉,形成點源與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農業污染和工業污染疊加、各種新舊污染與二次污染相互復合或混合的態勢。
據估計,截至20世紀末,中國受污染的耕地面積達2000萬公頃,約占耕地總面積的1/5,其中工業“三廢”污染面積達1000萬公頃;污水灌溉面積為130多萬公頃。每年因土壤污染而減產糧食1000萬噸;另外還有1200萬噸糧食受污染而超標,二者的直接經濟損失達200多億元。
近20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和高強度的人類活動,我國因污染退化的土壤數量日益增加、范圍不斷擴大,土壤質量惡化加劇,危害更加嚴重,已經影響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目標的實現,未來將面臨更為嚴峻的挑戰。
調整農藥產品結構,逐步淘汰高毒、高殘留農藥產品。減少化肥施用量,增加生物有機肥料。研究表明,污泥復合肥對小麥的增產效果和土壤培肥效果明顯優于化肥,同時還可以促進我國日益突出的污泥資源化的出路問題。我國大部分的城市污泥經無害化處置后,在正常施用量下,污染土壤的風險較小??梢姡茝V使用生物農藥、有機肥料和可降解塑料薄膜,有利于緩解土壤污染的惡化。
搞好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加強土壤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開展污染土壤修復與綜合治理試點示范,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機制,增強科技支撐能力,進一步加大投入,不斷提高環境監測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國家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定期公布全國和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制定土壤污染事故應急處理處置預案,積極應對土壤污染問題?!科]
【參考文獻】
[1]汪志國.澳大利亞土壤污染狀況及防治對策[J].北方環境,2004,(05).
關鍵詞:土壤污染 土壤防治法 預防為主
中圖分類號:X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925X(2012)O8-0007-03
大地孕育萬物、滋養生命,是生物賴以生存的基礎。作為一個歷史悠久的農業大國,幾千年來各個時期的統治者與人民都很重視土地這一基礎的物質生產資料,誠然,現今社會仍視土地如珍寶——無論農耕用地還是建設用地。然而目前我國土壤污染相當嚴重,已經威脅到了人民的身體健康,并且有繼續惡化的趨勢。目前我國受污染的耕地約有1.5億畝,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萬畝,固體廢棄物堆存占地和毀田200萬畝,合計約占耕地總面積的1/10以上。[1]建國初期,我國大部分土地有機質含量是7%,現在下降至3—4%,流失速度是美國的5倍”。[2]
近年來,土壤污染的問題已經引起了黨和政府以及社會各界的關注,并且得到了一定的重視。我國已經相繼出臺了針對該問題的多種條文規范,但都分散在多種規范中。實踐已經證明這種重視顯然是不足的,難以遏制并及時治理污染土壤。在專家學者的呼吁下,并經過政府的調查研究,社會各界已經就制定專門的法律來應對土壤污染問題達成了共識。國家已經提出了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并且在起草中。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長王樹義教授是受環保部委托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專家之一,據王本人透露,去年已經將土壤污染防治法“意見稿”提交至環保部,目前正在征求相關部門的建議、意見,他透露該法并沒有納入國務院2012年立法計劃,所以年內肯定不會出臺。目前土壤污染形勢異常嚴峻,盡早制定出臺《土壤污染防治法》刻不容緩。
一、我國土壤污染的現狀和問題
土壤污染是指進入土壤中的有害、有毒物質超出土壤的自凈能力, 導致土壤的物理、化學和生物學性質發生改變, 降低農作物的產量和質量, 并危害人體健康的現象。[3]土壤污染的特點主要由以下幾點:其一,隱蔽性與潛伏性。土壤一旦受到污染,短期內危害并不明顯,而是會在一定時期后顯現出其危害,且被污染的土壤如果不經由專門人員運用專業方法檢測是很難發現的。其二,不可逆性。土壤污染是一種藏儲式的污染, 如果不人工予以凈化,則將長期的持續存在,難以逆轉。其三,范圍廣范性、后果嚴重性。土壤一旦被污染,不僅會直接污染農作物,還會危害人體健康,即便是危害到農作物,最終還是對人體造成危害,而且還會導致土壤無法修復而破壞土地持續利用,造成重大的經濟與生態損失。
土壤污染源主要來自農業面源污染和工業“三廢”污染。農業污染主要來自污水灌溉、農藥和施肥,中國土壤學會副理事長、中國農業科學院研究員張維理教授說,我國農藥使用量達130萬噸,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據不完全統計,我國這些農藥和化肥的實際利用率不到30%,其余70%以上都污染環境了。污水灌溉會使污水中有毒有害物質以及重金屬滲入土壤,最終造成污染。工業污染主要指廢水、廢棄、廢渣,這些東西處理不當最終亦會污染土壤。
為了防治土壤污染,其實我國現行法律規范中已有一些關于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規定。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從國務院的有關行政法規到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對土壤污染的防治均有所涉及。[4]但是實踐已經證明這些法律應對土壤污染是有缺陷的,防治效果與立法預期相差甚遠,其不足之處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現有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法律的指引性不高。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范,為人們提供某種行為模式,指引人們可以這樣行為、必須這樣行為或不得這樣行為,從而對行為者本人的行為產生的影響,也就是說,法的指引作用是通過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來實現的。我國關于土壤污染方面的法律過于分散,立法主體不一致,導致規范之間出現沖突。規范較為分散,沒有一個系統的法律法規供參考,使當事人不易了解相關規定,導致相關法規的引導功能打折扣。
第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執法主體混亂,直接影響法的執行力。由于各相關法規政策的制定主體不一致,所以很多部門都有一定的監管權,按照現行的法律法土地管理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農業部門、環保局、質量監督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等對土壤污染都有監督管權。如《土地管理法》、《農業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對相關部門均有授權。[5]這樣就形成了多部門監管的格局,致使每個都管一點,但是每個就都不怎么管的局面。
【關鍵詞】土壤污染;土壤污染物;防治措施
【中圖分類號】 TE991.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671-1270(2011)06-0001-01
土壤污染屬環境污染的范疇。環境污染指的是人類活動所引起的環境質量下降而有害于人類或生物正常生存和發展的現象。環境污染的產生是一個從量變到質變的發展過程,當某種能造成污染的物質的濃度或總量超過環境自凈能力,便可能產生危害。環境污染根據環境要素可分為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和土壤污染等。
土壤污染是指人類活動產生的污染物進人土壤并積累到一定程度,引起土壤中某些或某種有害物質含量過高,致使健全的土壤功能受到損害,理化性質改變,微生物的生命活動受到破壞,肥力下降,導致農作物生長發育不良,造成減產;對生物、水體、空氣或人體健康產生危害的現象。本文從以下三個方面加以分析:
一、工業污染源的防治措施
工業點源污染物主要有廢水、廢氣、廢渣、粉塵、噪音等。
(一)推行清潔生產,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嚴格執行國家工業三廢排放標準,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形成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生產方式,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加快技術進步,加強監督管理,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廢物的產生和排放,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將過去的“資源――產品――廢物”的生產過程轉變為“資源――產品――再資源”的生產過程。包括征收污染稅和排污費等懲罰性政策,以及政府對環保型產業的財政補貼和信貸支持等鼓勵性政策。最后從側重污染的末端治理逐步轉變為工業生產全過程控制;由重濃度控制轉變為濃度與總量控制相結合;由重分散的點源治理轉變為集中控制與分散治理相結合。
(二)調整產業結構、產品結構,推進技術改造,推行清潔生產。在化工、冶金、輕工、機械、電力、建材等行業積極推行清潔生產,加速技術改造,加快生產設施和工藝流程的更新及改造,減少和控制“三廢”的排放量,強制淘汰污染重、能耗物耗高的設備和產品。
(三)編制城市總體規劃,調整城市功能布局。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時,把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等環境保護內容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按照城市功能分區,調整工業布局,加大工業污染防治力度,改變工廠和居民混雜狀況,從生產和生活兩個方面控制城市環境污染。
(四)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污染防治能力。增強工業和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能力,提高城市垃圾糞便無害化處理水平。
(五)構建森林過濾器作用帶和森林緩沖帶。在工業污染集中的區域,通過構建森林過濾器作用帶減緩污染物進入土壤的速度,營建森林緩沖帶減小污染物在風力和水力等自然力的作用下對其他地區的影響。具體地:
1.在粉塵沉降嚴重的地段,種植闊葉的泡桐、女貞、夾竹桃、毛白楊、大葉楊等滯塵樹種。
2.在工礦企業周圍選擇種植抗二氧化硫的樹種臭椿、香椿、苦楝、垂柳、桑樹、側柏、杜英、夾竹桃、法國冬青; 抗氯、氯化氫的樹種合歡、榆樹、木槿、構樹、紫荊、槐樹、紫藤、梧桐、刺槐、紫穗槐、胡枝子;防火樹種廣玉蘭、法國冬青、女貞、木荷、油茶、白櫟。
3.在鉛汞污染地區栽植有吸鉛塵本領的青楊、桑樹;有吸汞能力的桂花、棕櫚、臘梅。
二、土壤農業面源污染的防治
農業面源污染主要是由化肥、農藥的大量施用,畜禽廢棄物的隨意排放,廢棄的農用地膜造成的。農業面源污染區,土壤污染的防治措施:
(一)標準化施用化肥、無公害農藥,推廣使用可降解塑料薄膜,從源頭上防治農業面源污染。加強對農藥、化肥、塑料薄膜的使用管理,提倡使用生物農藥,嚴格執行農藥安全施用有關規定,控制氮素化肥施用量,增加有機肥施用量。
(二)對病蟲害進行綜合防治,推廣生物防治技術,減少化學農藥施用次數和施用量,同時推廣無公害生產技術。
(三)選擇種植抗性較強的品種,如種植轉基因水稻可以減少農藥的用量。
(四)嚴格控制畜禽養殖污染,大力推廣生態養殖。在畜禽養殖區用畜禽廢棄物充當沼氣底料生產清潔能源,發酵后的剩余物又是高效的有機肥料,既解決了畜禽廢棄物的污染難題,還可以減少化學肥料的施用,大力開展畜禽糞便的綜合利用,不斷提高畜禽糞便的綜合利用率。
(五)對于已經污染的地區,通過增施有機肥料、使用微生物降解菌劑、調控土壤pH和Eh等生態、生物修復措施,加速污染物的降解,從而消除污染。此外在面源污染區構建水土保持林,防治水土流失,防止污染物進入水體,進而遷移到其他地區造成危害。
三、工農業復合污染的防治
在工農業復合污染區,要采取分類治理的措施,對于已經污染嚴重的地區要進行產業結構的調整,采用農業生態修復措施,因地制宜地改變一些耕作管理制度來減輕危害。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一) 改變耕作制度,選種抗污染作物品種,或篩選出在食用部位累積污染物少的品種;種植不進入食物鏈的植物,如種植樹木、花草等觀賞或經濟作物;
(二) 采用農藝修復措施。通過增施有機肥或深耕土地等手段調節諸如土壤水分、土壤養分、土壤pH值和土壤氧化還原狀況等土壤理化性質,實現對污染物所處環境介質的調控。
1、科學污水灌溉:工業廢水種類繁多,成分復雜,有些工廠排出的廢水可能是無害的,但與其他工廠排出的廢水混合后,就變成有毒的廢水。因此在利用廢水灌溉農田之前,應按照《農田灌溉水質標準》規定的標準進行凈化處理,這樣既利用了污水,又避免了對土壤的污染。
2、合理使用農藥:合理使用農藥,這不僅可以減少對土壤的污染,還能經濟有效地消滅病、蟲、草害,發揮農藥的積極效能。在生產中,不僅要控制化學農藥的用量、使用范圍、噴施次數和噴施時間,提高噴灑技術,還要改進農藥劑型,嚴格限制劇毒、高殘留農藥的使用,重視低毒、低殘留農藥的開發與生產。
3、合理施用化肥:根據土壤的特性、氣候狀況和農作物生長發育特點,配方施肥,嚴格控制有毒化肥的使用范圍和用量。增施有機肥,提高土壤有機質含量,可增強土壤膠體對重金屬和農藥的吸附能力。如褐腐酸能吸收和溶解三氯雜苯除草劑及某些農藥,腐殖質能促進鎘的沉淀等。同時,增加有機肥還可以改善土壤微生物的流動條件,加速生物降解過程。
4、施用化學改良劑:在受重金屬輕度污染的土壤中施用抑制劑,可將重金屬轉化成為難溶的化合物,減少農作物的吸收。常用的抑制劑有石灰、堿性磷酸鹽、碳酸鹽和硫化物等。例如,在受鎘污染的酸性、微酸性土壤中施用石灰或堿性爐灰等,可以使活性鎘轉化為碳酸鹽或氫氧化物等難溶物,改良效果顯著。
(來源:文章屋網 )
1月3日下午,《江蘇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正式,方案明確規定了江蘇土壤污染防治任務書和時間表。規定五年內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全覆蓋和污泥處置設施全覆蓋。
江蘇版土十條正式 明確土壤防治時間表
1月3日下午,《江蘇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土十條)在寧正式。省環保廳給出了江蘇土壤污染防治任務書和時間表:到20x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五年內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全覆蓋
土十條中指出,下一步將開展土壤污染調查,實現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統一規劃、整合優化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20xx年底前,完成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設置;20xx年底前,建立健全我省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縣(市、區)全覆蓋。
此外,20xx年底前,省環保廳、農委牽頭將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以耕地為重點,針對已有調查發現的超標點位區域進行詳查,進一步摸清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主要污染物及污染程度;在典型區域開展土壤與農產品協同調查。永久基本農田嚴格保護,嚴控新增土壤污染土十條中明確提出:排放重點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時,應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增加對土壤環境影響的評價內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體措施;各級環保部門要做好相關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自20xx年起,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要與轄區內重點行業企業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明確相關措施和責任,責任書向社會公開。省國土資源廳、農委牽頭牽頭,各地要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除法律規定的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外,其他任何建設不得占用。
五年內實現污泥處置設施全覆蓋
據了解,生活垃圾對土壤污染的棘手問題在土十條中也有明確的規范。建立政府、社區、企業和居民協調機制,統籌建設建筑垃圾、餐廚廢棄物、農貿市場有機垃圾、園林綠化垃圾等末端處理設施及收運體系,通過分類投放收集、綜合循環利用,促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全面排查簡易垃圾填埋場,全面治理積存垃圾,對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應立即采取管控措施。加快建設區域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綜合利用或永久性處理處置設施,20xx年底前設區市全部建成污泥綜合利用或永久性處理處置設施,20xx年底前縣(市)實現污泥綜合利用或永久性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全覆蓋,污泥綜合利用、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100%,省住建廳牽頭,鼓勵污泥厭氧消化沼氣用于發電上網、汽車加氣或城市燃氣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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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人民政府印發《江蘇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確加強土壤環境保護,不僅為未來30多年江蘇土壤改善規劃了時間表,也完成了國家對大氣、河道、土壤三面治理的藍圖。方案中提出了土方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標,到20xx年,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到2030年,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去年國務院印發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土十條,對全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戰略部署。本次江蘇省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對這十條細化為40項措施,也體現了我省對強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決心和信心。記者了解到,與省內水十條、氣十條注重談污染治理措施不同,江蘇土十條更加注重談管理體系建設。由于土壤污染防治的基礎薄弱、家底不明,更加強調全方位、立體式的夯實各項基礎工作,強基固本。主要工作內容有:土壤污染詳查、推進地方立法、完善標準體系、加強聯動監管、強化科技研發等。
開展土壤污染普查建立檢測網
記者了解到,去年開始環保、農業、國土資源等部門已經組織開展了土壤相關調查工作?!斗桨浮贩N明確開展我省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的時間表。20xx年上半年制定我省詳查實施方案,并啟動詳查工作。針對我省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開采、加工、以及農藥、鉛蓄電池、鋼鐵、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等重點行業的在產企業用地、尚未再開發利用的已關閉搬遷企業遺留地塊,從20xx年起開展詳查工作,20xx年底前掌握土壤污染狀況、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20xx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以耕地為重點,針對已有調查發現的超標點位區域進行詳查,進一步摸清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主要污染物及污染程度;在典型區域開展土壤與農產品協同調查。 另外《方案》中規劃20xx年底前,建立健全我省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縣(市、區)全覆蓋。
突出農用地和建設用地
《方案》種對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作為重點,提出了明確要求。這兩個領域分別設計食品安全、居住環境安全、社會關注度較高,能起到示范和帶動作用。第四、五兩條:加強農用地安全利用,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防范人居環境風險,兩個標題充分說明了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分類管理的思路。文件第(十二)、(十三)項提出要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分別采取相應管理措施,核心是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對輕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實施安全利用措施,對重度污染耕地實施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計劃。
一、當前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存在的問題
一是法律法規缺失。目前我國沒有專門的土壤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分散在《環境保護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土地復墾條例》、《農藥安全使用標準》等不同法律法規中,對土壤污染防治的規定不系統,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細則和有威懾力的責任追究條款。
二是監測水平滯后。多數地區缺乏土壤監測必備的儀器和人員,尤其是基本農田和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等重點區域存在監測站點布置過少、監測項目少、監測數據流通信息不暢、專業技術人員缺乏等諸多問題。
三是修復技術不成熟。我國現有的土壤污染修復技術大多數仍處于實驗階段,有些還只僅適用于實驗室的小規模實驗,與工程的實際推廣尚有一定的差距。同時,現有修復技術成本較高,修復設備與藥劑大部分仍然依賴進口。
四是防治資金短缺。土壤污染防治對資金的需求量很大,目前主要由政府買單。而政府財力的相對有限性使防治資金的來源受到很大局限。尤其對于無主的污染場地,由于其大多數位置偏遠,開發利用價值不大,地方政府配套資金積極性不高,中央資金的杠桿作用難以有效發揮。同時,目前我國土壤治理修復的商業模式尚未形成,社會資金進入相對困難。
二、發達國家的經驗借鑒和相關建議
自上個世紀以來,美國、丹麥、英國、德國、日本等國家圍繞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檢測、治理、防控、資金、懲治等諸多環節,建章立制、標本兼治,逐步形成了較為完整和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如美國設立了污染場地管理與修復基金即“超級基金”,并以這一基金為核心,制定了全面有效的污染土地管理框架。針對責任方建立了“嚴格、連帶和具有追溯力”的法律責任,即不論潛在責任方是否實際參與或造成了場地污染,也不論污染行為發生時是否合法,潛在責任方都必須為場地污染負責。丹麥在2000年就頒布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并建立了全國統一的土壤污染數據庫,實現資源共享。同時設立了土壤檢測點,對土壤進行長期實時監測,進行動態管理。英國早在上世紀90年代初就建立了污染土壤暴露風險評估導則,制定了詳細的土壤污染指導性標準,并逐步形成和完善了基于風險的污染地塊管理框架體系,有效地保證了土壤污染防治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借鑒發達國家經驗,針對我國土壤污染防治現狀,建議:
1.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制定專門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并相應配套各類法規細則,構建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體系,為土壤污染防治和治理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2.全面開展土壤環境質量普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土壤環境質量普查,摸清底數,并建立全國土壤環境質量數據庫,以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
3.編制土壤污染防治規劃和實施計劃。在全面摸清底數的基礎上,編制土壤污染防治規劃和實施計劃,明確各級政府和機構土壤污染治理責任,并根據不同區域土壤環境狀況,按照輕重緩急,統籌規劃,分步實施。
4.建立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將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列為常規環境監測內容,建立起完善的土壤監測網絡,制定科學的定期監測制度,長期、動態、實時地對土壤及其生態環境進行監測,并定期公布全國和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狀況。
5.拓寬防治資金投入渠道。一是按照“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對土壤污染實行永久性的污染責任追溯制度,土壤污染者除了要承擔受害者的賠償責任外,還應承擔土壤修復費用。二是建立專門的土壤污染資金保障機制,成立類似美國“超級基金”的“土壤污染治理基金”,主要用于解決找不到責任者或責任者沒有實施修復能力的土壤污染的管理和修復,保證土壤污染防治資金來源的穩定。另外,政府還應進一步加大對土壤污染治理的科研開發、企業的清潔生產、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等方面的資金扶持力度。三是完善市場機制,引入社會資金進行土壤治理修復。
6.加強防治技術人才支撐。一是制定土壤修復企業準入制度,引導行業有序規范發展。二是加快相關人才培養和設備研發。一方面在各大高校增設土壤修復等方面的專業,加大專業土壤防治人才的培養力度;另一方面相關科研部門要加快土壤污染治理設備、原料等研發的步伐。
【正文】
一、我國土壤污染現狀及危害
(一)我國土壤污染現狀土壤污染大致可分為:重金屬污染、農藥和有機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病原菌污染等多種類型。據報道,目前我國受鎘、砷、鉻、鉛等重金屬污染的耕地面積近12000萬公頃,約占總耕地面積的1/5;其中工業'三廢'污染耕地1000萬公頃,污水灌溉的農田面積已達330多萬公頃。 污水灌溉等廢棄物對農田已造成大面積的土壤污染。如沈陽張士灌區用污水灌溉20多年后,污染耕地2500多公頃,造成了嚴重的鎘污染,稻田含鎘5-7mg/kg.天津近郊因污水灌溉導致2.3萬公頃農田受到污染物。廣州近郊因為污水灌溉而污染農田2700公頃,因施用含污染物的底泥造成1333公頃的土壤被污染,污染面積占郊區耕地面積的46%.80年代中期對北京某污灌區進行的抽樣調查表明,大約60%的土壤和36%的糙米存在污染問題。另一方面,全國有1300-1600萬公頃耕地受到農藥的污染。除耕地污染之外,我國的工礦區、城市也還存在土壤(或土地)污染問題。
(二)土壤污染的危害 1.土壤污染導致嚴重的直接經濟損失對于各種土壤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目前尚缺乏系統的調查資料。僅以土壤重金屬污染為例,全國每年就因重金屬污染而減產糧食1000多萬t,另外被重金屬污染的糧食每年也多達1200萬t,合計經濟損失至少200億元。對于農藥和有機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病原菌污染等其他類型的土壤污染所導致的經濟損失,目前尚難以估計。 2.土壤污染導致食物品質不斷下降我國大多數城市近郊土壤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有許多地方糧食、蔬菜、水果等食物中鎘、鉻、砷、鉛等重金屬含量超標或接近臨界值。 3.土壤污染危害人體健康土壤污染會使污染物在植(作)物體中積累,并通過食物鏈富集到人體和動物體中,危害人畜健康,引發癌癥和其他疾病等。 4.土壤污染導致其他環境問題土地受到污染后,含重金屬濃度較高的污染表土容易在風力和水力的作用下分別進入到大氣和水體中,導致大氣污染、地表水污染、地下水污染和生態系統退化等其他生態問題。
二、土壤污染的特點土壤污染具有明顯的隱蔽性、滯后性、累積性和不可逆轉性等特點,土壤一旦受到污染,則需要很長的治理周期和較高的投資成本,造成的危害也比其他污染更難消除。 土地污染具有隱蔽性和滯后性。它往往要通過對土壤樣品化驗和農作物的殘留檢測,其嚴重后果僅能通過食物給動物和人類健康造成危害,因而不易被人們察覺;因此,從產生污染到出現問題通常會滯后很長的時間。土壤污染具有累積性,污染物質在土壤中不容易遷移、擴散和稀釋,因此容易在土壤中不斷積累而超標。土壤污染具有不可逆轉性,重金屬對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個不可逆轉的過程,許多有機化學物質的污染也需要較長的時間才能降解;土壤污染很難治理,積累在污染土壤中的難降解污染物很難靠稀釋作用和自凈化作用來消除。因此,治理污染土壤通常成本較高、治理周期較長。
三、我國現行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及其存在的問題目前,我國涉及土壤保護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刑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水土保持法》《土地復墾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法》《農藥安全使用標準》《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準》《農田灌溉水質標準》及大氣、水、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法等。另外,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防止土壤污染,保護生態環境,我國于1995年制定了《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 15618—1995)。盡管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少,但大多針對經濟利用、土地管理和利用、土地規劃及土地權屬問題方面,對土壤污染防治的規定分散而不系統,缺乏具可操作性的細則和有威懾力的責任追究條款我國現有的土壤保護法律法規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
(一)《環境保護法》《環境保護法》羅列的污染種類的滯后性,該法第20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業環境的保護,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鹽漬化、貧瘠化、沼澤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壞、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種源滅絕以及其他生態失調現象的發生和發展,推廣植物病蟲害的綜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農藥及植物生長激素?!痹摲ㄓ?989年頒布,但是對于所處的社會發展狀況而言,以上的羅列已經基本概括了所可能發生的污染種類,而這不發放置今日,就存在著些許的滯后性,無法窮盡污染種類,致使污染發生之時,無追究污染著責任的法律依據,其應當包括有放射性物質和化學物質的污染、亂堆放生產廢物和消費廢物,以及包括生物性污染在內的污染及其他可能造成土地退化的不良(有害)影響;
(二)《土地管理法》 1.調整對象的局限性《土地管理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對于防治土壤污染,該法也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即在第35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維護排灌工程設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鹽漬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這條規定是在《土地管理法》第4章,耕地保護當中提出的,而并非在總則當中對此問題加以表述,這就導致了這部法在調整土壤污染問題時,調整對象存在著明顯的局限性; 2.土壤污染防治意識的缺乏性該法第43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字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除外。該法第36條規定: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梢钥闯龅氖?該法對于基本農田的用途有著嚴格的規定,對于其他耕地的利用范圍則放寬限制,而興建鄉鎮企業則又放寬了農用地轉化為建設用地的條件,而鄉鎮企業產生排放的“三廢”物質,則是導致農村土壤污染的最大元兇,而對于鄉鎮企業和基本農田土地布局和使用規劃的缺失,又是導致鄉鎮企業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耕地污染嚴重的原因。
(三)《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在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分別對土壤污染防治作了詳細規定。第十九條:國家提倡和鼓勵農業生產者對其經營的基本農田施用有機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農藥。利用基本農田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保持和培肥地力。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逐步建立基本農田地力與施肥效益長期定位監測網點,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基本農田地力變化狀況報告以及相應的地力保護措施,并為農業生產者提供施肥指導服務。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基本農田環境污染進行監測和評價,并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環境質量與發展趨勢的報告。第二十五條:向基本農田保護區提供肥料和作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第二十六條: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本農田環境污染事故的,當事人必須立即采取措施處理,并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該法是針對于特定問題所指定的,所以同樣面對著調整對象的局限性的問題。
【關鍵詞】土壤污染 防治措施
【分類號】:TU416.2
引言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土壤污染范圍較廣。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土壤污染問題日益突出,已成為新的環境熱點。特別是化肥、農藥污染大量使用造成土壤的污染,通過食物鏈的傳遞進入人體,已經對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構成威脅。下面筆者討論了土壤污染的防治措施。
一、常見土壤污染物的分類
1、污水灌溉對土壤的污染
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中,含有氮、磷、鉀等許多植物所需要的養分,所以合理地使用污水灌溉農田,一般有增產效果。但污水中還含有重金屬、酚、氰化物等許多有毒有害的物質,如果污水沒有經過必要的處理而直接用于農田灌溉,會將污水中有毒有害的物質帶至農田,污染土壤。例如冶煉、電鍍、燃料、汞化物等工業廢水能引起汞、鉻、銅等重金屬污染;石油化工、肥料、農藥等工業廢水會引起酚、三氯乙醛、農藥等有機物的污染。
2、大氣污染對土壤的污染
大氣中的有害氣體主要是工業中排出的有毒廢氣,它的污染面大,會對土壤造成嚴重污染。如:氣體污染,如二氧化硫、氟化物、臭氧、氮氧化物、碳氫化合物、粉塵、煙塵等固體粒子及煙霧、霧氣等液體粒子,它們通過沉降或降水進入土壤,造成污染。
3、化肥對土壤的污染
氮、鉀肥料中重金屬含量較低,而磷肥中含有較多的有害重金屬. 大部分或全部進入肥料中.由于鍋在土壤中運動性較小,淋失很少,也不會被微生物分解,可在土壤中不斷積累而危害生態環境和人類?;试现袛y帶放射性元素,化肥的使用將放射性擴散到農田土壤中,經過食物鏈,最終被人體攝取.
4、農藥對土壤的影響
農藥污染主要是有機氯農藥污染、有機磷農藥污染和有機氮農藥污染。由于農藥的大量、大面積使用,不當濫用,以及農藥的不可降解性,已對地球造成嚴重的污染,并由此威脅著人類的安全。
二、土壤污染的防治措施
1、以預防為主,相關部門做好管理宣傳工作,
(1)改變耕作制度,實行翻土和換土。改變耕作制度會引起土壤環境條件的變化,消除某些污染物的危害。對于污染嚴重的土壤,采取鏟除表土和換客土的方法,對于輕度污染的土壤,采取深翻土或換無污染客土的方法。
(2)加強宣傳與科普工作,進一步提高全民環保意識。要大力開展土壤與環境質量的宣傳與科普工作,讓全社會都知道只有土壤“干凈”了,我們才能吃到無污染的食物,身體才能健康。
(3)根據土壤的特性、氣候狀況和農作物生長發育特點,既要防治病蟲害對農作物的威脅,又要把化肥、農藥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危害限制在最低程度。利用物理、物理化學原理治理污染土壤。大力開展植樹造林,提高森林覆蓋率,維護森林生態系統平衡。增加土壤容量和提高土壤凈化能力增加土壤有機質含量、砂摻粘改良性土壤,以增加和改善土壤膠體的種類和數量,增加土壤對有害物質的吸附能力和吸附量,從而減少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活性.發現、分離和培養新的微生物品種,以增強生物降解作用,是提高土壤凈化能力的極為重要的一環。
2、化肥污染的防治
(1)開發利用城市有機肥肥源
有機肥無害化處理技術常用高溫堆肥發酵技術,這項技術投資少、見效快。垃圾堆肥應以有機垃圾為好,微生物代謝過程中,碳氮比例以調控到約30:1為宜,最后生成的堆肥碳氮比可達15: 1。沼氣厭氧發酵技術可獲得較好的沼渣和沼氣能源。槽式沼氣發酵技術,利用光能和生物能,通過定期供氧蒸發發酵,含水量可從60%降到20%左右,對雞糞無害化處理效果明顯。雞糞還可以通過高效烘干爐,將濕雞糞輸入滾筒破碎干燥器內,集快速烘干、滅菌和除臭于一體,遠紅外微波處理是一種直接處理技術,有快速、衛生、安全的特點,但成本較高。目前對有機肥的處理有工廠化生產趨勢,一次完成收貯、分類,可減少中間環節及對環境的影響。
(2)增加化肥科技含量,改進施肥方法
一般化肥都是速效性,存在著肥料施用量與作物需求之間的矛盾,因此把速效性化肥變成緩效或者控釋性化肥,使養分緩慢釋放出來與作物需求相一致。磷肥按照早重水輕的原則集中施用,可以提高磷肥的利用率,減少對土壤的污染。此外,對于施肥造成的土壤重金屬污染,可采取、增施有機肥、調節土壤氧化還原電位等方法降低植物對重金屬元素吸收和積累,還可以采用翻耕、客土深翻和換土等方法減少土壤重金屬和有害元素。
(3)加強有機肥料的管理與無害化處理
有機肥料包括人畜糞尿、垃圾、秸稈等。把有機肥中磚石、金屬片、玻璃煤渣和塑料等在土壤中不可分解的廢物應先通過物理篩分清除,以免其進入土壤造成物理污染。推廣秸稈腐化新技術,做好秸稈綜合利用的工作,提高利用率,解決剩余秸稈出路,加強規模養殖條件下畜禽糞便合理利用的研究,通過技術引進和開發,采取高溫堆肥、發酵等無害化處理技術,減少各種病原體和寄生蟲的數量及種類,使有機肥中的養分有效,有利于作物吸收和利用。
(4)按需施肥
適時、適量的施用化學肥料。充分考慮農田土壤特征和作物生長狀況,根據作物對養分的需求量、對養分的吸收和需求,進行季節安排施肥量、施肥方式和時間,提高作物對土壤養分的吸收,減少養分流失危險。盡可能在作物吸收旺季投入肥料,使養分能最大限度的被作物吸收,提高氮磷化肥的利用率。同時,既要追求產量和效益目標,還要以環境不受污染為目標,確定合理的施肥量。
3、農藥污染的防治
(1)減少土壤的農藥殘留量
利用化學農藥的一些降解規律,可采取相應措施加速土壤中農藥的降解速度.如,六六六、DDT、氟樂靈和其他一些化學農藥在淹水條件下要比旱作條件下降解快得多,這樣就可實行包括有水稻的水早輪作,縮短這些化學農藥的殘留期。多施有機肥,有的接種有效微生物能加速土壤中殺蟲劑和除草劑的降解速度,接種微生物在加速土壤中另一類污染物即多氯聯苯的降解時得到應用。
(2)推廣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
推廣生物防治技術和綜合防治技術,盡快淘汰和替代一批高毒、高殘留農藥,嚴格控制高毒高殘留農藥的生產和使用,例如六六六、DDT、殺蟲脒等。逐步淘汰高毒高殘留農藥品種,例如甲胺磷、甲基對硫磷、對硫磷、久效磷、磷胺、呋喃丹等,以徹底清除污染源,從根本上解決因濫用高毒農藥造成農產品農藥殘留中毒問題;開發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大力提倡生物防治。大幅度降低化學農藥的使用量,從而減少農藥殘留及其積累,減輕或避免環境污染。
結語
總之,土壤污染的防治應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通過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從源頭控制污染源。通過對化肥的管理、控制農藥的使用等措施控制污染源,從而使土壤的環境質量得以改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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