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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新時期實現林業又好又快的發展,深化鞏固現階段林改所取得的成績,配套改革尤為重要。
關鍵詞:集體林權;制度;舉措;改革
1 林權配套改革的舉措分析
林改破解了林業的難題,拓展了林業的功能,提升了林業的地位,是一次對以林地權益為核心的森林資產權益關系進行重大調整的改革,是從體制上、機制上進行的一次全面系統的綜合性改革。林改工作已經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林改后面臨的問題也不容忽視,深層次的矛盾和弊端也日益顯現,各項改革必須予以實施,特別是森林資源管理、林業投融資、林業社會化服務管理以及科技創新等方面配套改革更是重中之重,全面推進配套改革迫在眉捷。
1.1森林資源管理改革
森林資源是林業生態建設和林業產業發展的物質基礎,是林業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林改后,森林資源管理保護和利用、森林經營主體眾多和采伐指標分配不合理及盜伐、濫伐和亂收亂購違法行為等森林資源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更加突顯,加強和完善森林資源管理是當前林業工作首先要解決的問題。
(1)建立森林資源保護利用的長效機制。當前,生態環境保護已是一項世界性的課題,生態環境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國家、地區的未來發展,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特別是在全球氣候變暖、洪澇干旱日趨嚴重的今天,各國高度重視本國本地區的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工作。森林作為一種特殊的資源,其商品屬性和生態屬性決定了森林資源保護和利用的雙重屬性。林業要發展,利用就要優先,而建設生態家園,森林就要加以保護起來,森林資源管理處在“兩難”的尷尬境地。如何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公開分配原則,做到用得科學,用得合理,該寬的,寬得合理;該嚴的,嚴得有度。建立健全森林資源保護和利用的長效機制,是今后林業發展的基礎性保障,森林資源的保護和利用要兩相兼顧,不能顧此失彼。森林資源總量的增加和質量的提高應作為今后森林資源保護和利用的根本原則。
(2)規范森林資源流轉。森林資源流轉又稱森林資源資產流轉(或稱“山林流轉”、“林權流轉”),主要是指林地使用權的流轉以及林地上附屬物——森林和林木的流轉。森林資源流轉著重在林地流轉,森林和林木作為地上附屬物,依所有人的要求可一并流轉或由所有人自行處理。林地流轉實質上是林地資產所有權及其派生的經濟權利的轉移。當前,森林資源流轉頻繁、林權流轉簽約隨意,合同管理混亂、流轉形式多樣等問題制約了森林資源的順利流轉,而森林采伐限制過嚴、流轉市場不夠完善、服務體系不健全等更擾亂林地流轉市場。
森林資源流轉尚未形成統一規范的流轉市場,流轉中介組織較少,信息傳播渠道不暢成為制約森林資源流轉的瓶頸,其次,林業經營外部環境還須加強,科技、信息服務還有待健全與完善。建立林地林木的市場機制,建立流轉監管機制,逐步代替政府干預,實現森林資源的競標拍賣;在資源豐富、人流物流量大的地方,建立區域性林業產權交易中心,實現跨區域性的森林資源交易。同時,針對資源評估問題,各地可組建森林資源評估機構,著力解決好森林資源評估資質問題,培育一批森林資源評估師;出臺相關森林資源流轉法律法規。總之,我們要充分認識森林資源流轉的重要性,認識到森林、林木、林地流轉是社會經濟發展和市場經濟完善的內在要求。
1.2投融資體制改革
開展以林權證抵押貸款為主要內容的林業投融資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國家相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使資金快速且有效率地流向林業的相關體制和制度,采取有效對策來改革和完善我國林業投融資體制,從根本上解決林業建設和發展的資金瓶頸問題。從目前的做法來看,主要有以下幾種林業投融資新模式:①林權證直接抵押貸款;②政府信用貸款;③農戶聯保貸款;④擔保公司擔保貸款;⑤企業資產抵押貸款。
(1)推進林業投融資體制改革。積極探索投融資體制改革,擴大利用信貸和社會資金的規模。要多層次、多方面籌集資金建立林業發展基金,積極研究安排專項貼息資金、降低融資門檻、簡化貸款手續等一系列優惠政策,給林農抵押貸款創造條件。
(2)建立新型的林業合作經濟組織。林業合作經濟組織是林業產業化經營和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快林業產業結構調整和林業產業化進程的關鍵環節。林業合作經濟組織是林農進行自我服務、自我發展、自我保護的一種行之有效的組織形式和經營模式。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的分散小規模的林業生產單位與大市場之間的矛盾也越來越突出,要解決這一矛盾就必須重構與市場機制相銜接的林業合作經濟基礎。林改后,建立適合新時期林業發展的新型林業合作經濟組織,要從更新觀念上入手,強化引導。
1.3科技創新管理改革
(1)實施科技示范工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森林的經營主體增加了,林農的造育林積極性明顯提高,森林的經營利用正在朝高科技、高水平、結構更優化的方向發展,但林農的現有的經營水平卻還處在一個較低的水平,實施林業科技示范工程就顯得尤為重要和迫切。實施林業科技示范工程,有效提高林業科技水平和林業建設水平,調整林業結構,增加農民收入,實現林業建設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同步提高。科技示范工程可以通過林業技術培訓、試驗示范、林業科技推廣基地、林業科技普及教育等基地的形式輻射帶動林農的營造林積極性和科技投入水平。
(2)加大林業基礎性研究工作。基礎性研究的目的是探索自然規律,是科技發展、經濟振興和社會進步的基礎。科學和技術,既密切聯系,相互促進,又有不同的內涵和職能。技術可轉化為生產力,為經濟發展作直接貢獻,而科學則是技術的基礎。科技發展史表明,以發展科學為主體的基礎性研究,是誕生新技術的土壤。作為我國科學技術體系中第三層次的基礎性研究,應該真正有效地發揮其源泉、先導和后盾的作用。在林業基礎研究中,要遵循基礎性研究的特點和規律,緊緊把握國際重要科學前沿,突出創新,注重新興學科和邊緣交叉學科,在優勢領域努力拼搏,攀登科學高峰。基礎研究是關系國計民生、推動社會進步的重要研究,林業基礎研究要在總體安排上與國民經濟的長遠發展需要結合起來,站在戰略的高度,把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動力作為中心任務。為提高我國綜合實力、提高勞動生產率、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做出直接和間接貢獻,為未來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后勁。
2 林權配套改革的關鍵環節
改革是一項系統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既有部門內部管理的完善與創新,又有外部政策投資等軟環境的變革。作為改革的深化,配套改革的關鍵點在于:
(1)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林地分山到戶,放活了林地林木的經營流轉,但目前我國還沒有相應的有關森林資源流轉的法律法規,亟需出臺森林資源流轉的法律法規,規范森林資源的流轉。
(2)強化內部管理。林改后,當前的林業管理方式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改革后的管理模式,政府部門要強化內部管理,轉變工作作風。
(3)要認真總結試點經驗,全面推進林權配套改革。
3 結束語
林業,作為一類開放的、復雜的系統,它的特點是地域廣闊、生產周期長、系統層次結構復雜、功能綜合多樣,有許多不確定性的特點和滯后效應等。林改涉及面廣,改革力度大,觸及到林地制度的深層體制問題,是一種全新的制度創新探索,需要解決和協調各方面的關系,因此,林權配套改革的制定與實施,要綜合各方面因素,考量現階段實際情況,通過評價指標體系進行系統分析與系統綜合,并最終予以貫徹實施。
參考文獻:
一、強化工作機制調處糾紛
對農民群眾反映集中的矛盾糾紛問題,組成有農、林、紀檢監察等部門參加的聯合工作組,妥善進行調查處理,并將結果公布于眾。結合林權調處工作的實際,全市出臺了25條意見,大力組織協調,兼顧各方利益,合理統籌調處,加快了林權爭議調處步伐。全市共有爭議林地面積34萬畝、7782塊,其中:與省屬森工局爭議林地面積11.4萬畝、4408塊,已經調處解決10.9萬畝、1813塊,分別占總爭議面積和地塊數的32%和23.3%。對全市集體與各森工局之間的林權爭議問題,撫松縣已完成爭議地塊的現地核實工作,其他三個縣區由雙方到現地對爭議地塊進行共同核實后,提供詳實材料和充分的證據,提交省林業廳統一調處解決。
二、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一)集體與森工局的林權糾紛問題,是群眾關注的焦點。由于問題歷史久遠,成因復雜,農民群眾意見很大,現地核實調查任務繁重,林權糾紛得不到解決,致使農民林改的積極性不高。靖宇縣東興村,能參加林改的集體林僅483畝、6塊地,全部與森工局有爭議,無法林改。江源區松樹、灣溝兩鎮1612塊、29218畝人工林與灣溝林業局有爭議,灣溝林業局認定集體所有37塊、520畝,國有與集體所有交叉30塊、3088畝,另有1133塊面積達18899畝的林地還未核查完。另外,森工局提出農民在森工局國有林地內造林,營造的人工林樹種為農民所有,天然起源的樹種為國有,農民不認可這種說法。
(二)集體與地方國有及集體之間的林權糾紛調處困難,影響了林改推進。集體林與地方國有林插花交錯,地塊零星分散,存在著諸多林權糾紛;集體林與集體林之間有些林權糾紛,需現地逐塊核實,工作量大,很難在短時間內調查完成,未解決的林權糾紛影響了林權制度主體改革的全部完成。
(三)合同糾紛問題,成為引發矛盾的不穩定因素。合同糾紛主要由山林管護經營承包和流轉引起,調處解決特別困難。臨江5755畝集體林在1999年實行山林管護經營承包,承包村民與村里四六或五五分成,未承包林地的村民要求收回集體分成的林地參加林改,原承包村民認為合同未到期,不交回承包林地,雙方各不相讓矛盾突出,有些同意解除山林承包合同的包括已流轉的集體林,村集體又拿不出補償資金,林地也無法收回。集體林價格流轉過低、面積過大,但由于購買方已有投入或經營成果,調處不成,法院也不予受理,問題難以解決。有些流轉合同糾紛已走司法程序,但訴訟時間過長,造成林地不能參加林改。這些合同糾紛問題,直接影響林改的進行,同時成為引發群眾上訪的不穩定因素。
為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關于不斷深化農村改革,積極推進集體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現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就進一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建設綠色草廟,不斷創新林業經營體制機制,進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放活林地林木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調動廣大群眾和各種社會經營主體造林、育林、護林的積極性,進一步提高林業生產力,加快林業發展步伐,為建設生態文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積極的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改革穩定并重,確保積極改革穩妥推進;堅持多種模式并重,確保改革符合當地實際;堅持三大效益并重,確保農民得實惠、生態受保護。
三、總體目標
計劃用三個月左右時間,基本完成集體林業產權制度改革任務。在此基礎上,逐步完善政策,建立產權歸屬清晰、經營主體明確、責權劃分具體、利益分配合理、流轉程序規范、融資渠道通暢、監管服務到位的集體林權制度,實現資源增長、林業增效、農民增收、生態改善的目標。
四、改革的主要內容
1、基本范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林地和林木。
2、改革重點:將我鎮集體林業用地全部改制到位,在堅持集體林地所有權和林地用途不變的前提下,依法將集體統一經營的集體林地和林木,通過均股、均利等方式將初始產權落實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對已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承包方式明確經營管護主體的,維持原經營主體不變,完善相關流轉手續。
3、利益分配。一是承包金一次性繳納并使用仍有節余的,70%按股分配到人,30%用于本集體經濟組織公益事業;承包金為分期支付的,均股落實初始產權,從下一次支付承包款的時間起,集體經濟組織每次均要將承包收益70%按股分配到人,30%用于本集體經濟組織公益事業;二是對本集體經濟組織進行股份合作收益分成的,在收益分配時,不低于凈收益的70%進行股權分配,其他用于本集體經濟組織公益事業;三是對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林木、林地的收益可將提取20%公積金后的剩余收益不低于70%進行股權分配,其他用于本集體經濟組織公益事業;四是對經濟條件較好、林地面積較小且農民對林地、林木依賴性不大(由村自行確定)的村,依法通過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由村民會議授權的2/3以上村民代表(或戶代表)同意,可以將林木、林地的股權統一交本級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全部用于本集體經濟組織公益事業。
4、勘界發證。明確林地林木產權關系后,要依法進行確權勘界、登記,核(換)發林權證書,做到圖、表、冊一致,人、地、證相符。
五、工作步驟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從2014年8月份啟動,至2014年10月底主體改革全面完成,改革工作分為四個階段進行:
(一)工作準備階段(2014年8月)
1.成立機構。鎮成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由政府鎮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下設林改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林改辦設在鎮林業站;村建立林改領導小組和林改工作班子,由書記掛帥,主任牽頭,工作人員由村根據工作量確定,一般3—5人。
2.宣傳發動。鎮、村兩級召開專題會議,全面部署林改工作任務。同時,充分利用廣播、宣傳欄等,開展豐富多樣的宣傳活動,讓群眾了解改革,支持改革。
3.組織培訓。抓領導干部特別是村級領導干部的培訓,解決村級領導干部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認識問題;抓各級林改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使林改的具體操作人員吃透法律法規和政策精神。
(二)制定方案階段(2014年9月上中旬)
1.調查摸底。主要摸清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數、農戶數,調查本集體經濟組織區域內的森林資源分布、數量、類型、經營狀況等。在明晰產權過程中,行政區劃調整以后合并的村或村民小組,明晰集體統一經營的林地、林木產權時,原則上以合并前的村或村民小組為單位進行,如果是按合并后的村或村民小組確權,需經2/3以上村民或農戶同意。
2.制定方案。村制定林改方案,明確改革的范圍、內容、方法以及措施。
3.張榜公示。公布林改實施方案,征求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意見。
4.召開會議。依法召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或由村民會議授權的村民代表(或戶代表)會議,經2/3以上成員(代表)通過實施方案后,報鎮人民政府批準,同時報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組織實施階段(2014年9月下旬—10月上旬)
1.明晰股權。填寫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股權登記表。
2.張榜公示。股權登記表張榜公布。
3.召開會議。召開村民會議或經村民會議授權的村民代表(或戶代表)會議進行決議。
4.確立股權。享有股權的村民簽字。
5.登記發證。根據經營權落實情況,登記發放林權證。
6.建立檔案。鎮、村均要建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檔案。
7、自查驗收。各村(居委會)按照《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檢查驗收及目標考核辦法》全面自查,自查結果由鎮林改領導小組審定,合格的形成書面材料向市林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驗收申請,市對各鎮上報的所有有改革任務的村進行全覆蓋檢查驗收。
(四)總結驗收階段(2014年10月中旬)
林改結束后,以市為單位,統一上報申請省、市林改辦檢查驗收。
六、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村要把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作為一件重要工作來抓,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制定工作計劃,明確目標任務,擬定具體實施方案,扎實推進改革。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積極參與改革,形成支持改革的合力。
2、積極穩妥推進。在搞好調查摸底充分掌握本地社情、民情、林情的基礎上,科學制定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規范操作,先易后難,有步驟、分階段推進改革。
一、我市林權制度改革的基本情況
20*年,我市啟動了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當年泗陽人江鵬來到珊瑚鎮禎祥村,承包該村的路溝渠等宜林地栽下意楊1.2萬株。20*年,*鎮引進臺商徐雄星投資1000萬元開發農田林網綠化工程,全鎮路
、溝、渠等村級集體公用地,包括鎮內干河、*、生產溝等兩側的閑置土地,全部租賃給臺資企業,租賃期限15年,栽植意楊20多萬株。全市各地先后出現了股份合作造林、獨資造林、承包造林等多種投
資模式,投資主體有機關及鎮村干部、社會能人等,涌現出了“鎮前模式”、“肖榨模式”、“常橋模式”等改制工作的先進典型,呈現出“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新局面。非公有制林業在我市林業
經濟中的比重達90%,我市的森林覆蓋率也從5年前的8.5%提高到現在的19%。全市現有有林地面積35.7萬畝,定植銀杏650萬株,意楊800多萬株,活立木總蓄積量50多萬立方米。基本上消除了栽植姓公的
樹的現象。
二、面上調研問題
(一)、集體林地資源現狀
全市集體林地面積35.7萬畝,自從20*年實行林權制度改革以來,除市水務局所有的*河道上的1300畝集體林地上的樹木沒有改制以外,其余的全部采取多種形式承包到個人,由個人承包經營,目前
由各鄉鎮水利站負責管理。林地所有權屬各鄉鎮人民政府,使用權歸市水務局,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各鄉鎮水利站。目前還沒有發放林權證,全部為生態公益林。
(二)集體土地林木資源現狀
近幾年來,為了實現森林覆蓋率達20%的目標,我市充分利用*、*、*、*河道、高速公路兩側、農田路渠等大搞植樹造林20多萬畝,在栽植之前就進行改制,所有栽植林木基本改制到位,其中有
48000畝劃入省級公益林。未進行登記發證。
(三)林業場圃、森林公園現狀
我市現有兩個市級場圃,一是市果園場,原來連續多年虧損,土地面積1015畝,職工173人,退休63人。近年來,經多方籌集資金,已進行了改置,置換了職工身份,騰出土地對外招商引資。園區先
后吸引丹陽、無錫及本地能人投入1200多萬元,投資發展花卉苗木、高效設施栽培、奶牛養殖三個項目,已成為蘇中地區規模較大優質葡萄栽培基地。改制后,原場的部分職工繼續在場圃內打工,部分
職工自己創業,走上致富之路,場圃又重新煥發了生機與活力。二是市第二捕撈公司,
(四)林業管理現狀
1、機構設置及隊伍建設
我市林業主管部門為*市林業局,事業單位,其中事業編制個,參照公務員管理編制個,在職職工人。
全市共有22個鄉鎮,有鎮設立了林業工作站。各鄉鎮共有在編專職林果員人。
2、財政收入
財政預算內林業行政事業經費萬元,納入財政支出的人數人(含鄉鎮人員),鄉鎮林業工作站人員工資市財政補助一點,不足部分有自籌和鎮財政補助兩種形式。各類林業工程建設項目一般由鎮財
政投入,市政府實行以獎代補。
3、育林基金征收
20*年共征收育林基金元,征收范圍為集體和個人生產、加工、銷售木材、林木采伐等,征收標準為12%,上繳比例為,留存部分作為發展林業事業的專項資金。
(五)流轉的情況
近年來的我市林權改革主要集中在路、溝、渠等宜林地塊,通過轉讓這些宜林地的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激發廣大群眾投資綠化造林的熱情。5年來,全市路、溝、渠等宜林地兩側共拍賣林木42.83
萬株,回收資金850多萬元,簽訂改制合同1400多份。針對這些集體權屬的宜林地塊被改制后用于發展意楊可能會對農民的糧食生產產生脅地的現象,我們通過廣泛的宣傳發動和做過細的思想工作,吸引
農民主動參與林權改制,特別是部分地區采取的4:4:2分成方式,即林木栽植及管護費用全部由投資者承擔,其收益得4成,農民得4成,村集體得2成,極大的提高了農民參與林權改制工作的積極性。
由于我市沒有專門的森林資源評估機構,本地的林木、林地的流轉過程中,大多是承包方和鎮、村進行自行協商,還沒有進行林權登記發證,不存在林權變更登記。最好是有省里面進行專門培訓,
在各個市縣建立一個進行森林資源評估的專門機構,這樣就具備了森林資源的評估和對損壞林木的評估的資格。
(六)、投融資體系情況
目前,我市僅開展的以農民家前屋后銀杏樹定權登記發證工作,全市尚未辦理一起林權抵押貸款。而全市大面積的成片造林的發證尚未進行,即這些成片林發了林權證,可能也貸不了款。建議省市
部門出臺有關林權抵押貸款政策,規范林權抵押貸款的評估機制,建立一套完整的林權抵押信貸體系。
我市地處蘇中平原,自然林木資源較少,大多為人工造林,樹種單一,生態環境十分脆弱。特別是近年來我市高效規模林業發展迅速,我市冬棗、葡萄等特色經濟林果和花木種植發展迅速,森林保
險的推行將有利于化解由于天氣等不可抗逆因素對林業的影響,降低投資者的經濟損失,提高其積極性,促進林業產業的健康發展。建議省市部門統一出臺森林保險制度,同時采取政府補貼的方式,促
進該制度在林業生產領域的推廣。
(七)林業社會化服務
我市于20*年由市政府牽頭成立了*市銀杏協會,建立中介服務組織,對本地的生產、銷售等都帶來了極大的好處,進一步拓寬了林農信息渠道和增收途徑。
(八)關于推進改革的其他問題
林權改制后,我市仍然執行采伐審批制度,通過健全和落實“伐前設計、伐中檢查、伐后驗收”制度,對各采伐單位提交的采伐申請,我們都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勘查,嚴格把好采伐審批
關,做到責任明確,監督檢查到位。通過加大對亂砍濫伐、無證運輸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林政管理工作規范有序。
在森林防火方面,由于我市成片林多為新造林,且連片面積不大,每到冬春季節,我們都強化宣傳,通過發放宣傳資料、落實森林防火工作責任制,至今未發生一起森林火災。主要表現在四夏期間
燒秸桿時有林木被燒現象。但隨著造林速度的加快,我市的森林防火工作也不容樂觀,一是缺少專業的森林防火人員;二是沒有森林防火專用設備。建議上級部門從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必要設備及防
火經費等方面加大對縣級森林防火投入。
對于我省的林業行政執法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林業行政執法,是一個單獨的執法體系,現在有的地方林業行政執法與農業行政執法聯在一起,人員不足,執法水平不高,有著單純的以追求經濟
效益為目的,存在以罰代刑的現象。沒有真正起到保護資源的作用。
二、點上調研問題
(一)已進行林改的點
近幾年來,我市農村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各個村及各個村民小組,都召開了相應的會議,充分征求廣大群眾的意見,將林改方案進行公示,如我們的*鎮,鎮政府在與外商簽定合同之前,就與各個
村簽定管護合同,各個村又與各農戶簽定管護合同,明確了各個農戶的責任和管理的棵數。
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辦理林權證。
目前已經進行林改的地方,有的收入是作為集體公益事業的費用支出,比如修路等,有的村就是直接分到老百姓了。沒有強迫流轉的現象。
(二)未進行林改的點
到目前為止,我們這兒沒有進行林改的只有屬于水務局所有的*河道上的樹木,水務局正在和各個鄉鎮的水利站進行規劃。
三、對深化林權制度改革的建議
一要加大宣傳的力度。要組織基層林技人員外出參觀學習,解放思想,學習、借鑒先進地區的成功經驗,吸引能人、外資參與林權改制,從本地實際出發,積極動員本地能人、村干部、群眾投資林
業產業,對栽植的樹木進行收購等,真正形成“戶戶參與,個個競買”的林權改革工作格局。
二要加大組織領導的力度。林權改制過程中要成立專門的班子,制訂工作計劃,確保林權改革有計劃、有步驟、有效果的開展。嚴格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增強透明度,制定完善好改制手
續。
三要加大改革資金管理與使用的力度。抓好改制資金的收、管、用等問題,并用于林業產業發展,使資金權屬不變,投向合理,滾動發展,良性循環,防止集體資產流失。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不斷創新集體林業經營的體制機制,進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放活林地林木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加快林業發展步伐,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積極貢獻。
(二)基本原則。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積極穩妥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做到依法、規范、有序;堅持統籌兼顧各方利益,尊重農民意愿,確保農民得實惠、生態受保護;堅持因地制宜,依法辦事,確保改革符合當地實際。
(三)總體目標。從年5月至年11月,用半年時間,基本完成明晰產權、落實集體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的改革任務,建立產權歸屬清晰、經營主體明確、責權劃分具體、利益分配合理、流轉程序規范、融資渠道通暢、監管服務到位的集體林權制度,實現資源增長、林業增效、農民增收、生態改善的目標。
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范圍、重點和方式
(一)改革的范圍和重點。改革的范圍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林木和林地。改革的重點是:目前仍由集體組織經營,以及雖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明確經營主體,但尚未明確初始產權的集體商品林、宜林地。按照逐級負責、分級調處的原則,積極調解有爭議的林木權屬,爭議未解決前暫不納入改革范圍。改革前已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家庭承包經營的林地、林木,暫不納入改革范圍。
(二)改革方式。對面積較大的林地,以采取均股、均利的改革方式為主,也可尊重農民意愿,采取家庭承包經營;對人均面積較少的林地,可以采取招標承包或集體統一經營等方式明晰產權,明確管護責任和收益分配辦法;對省級以上公益林,提倡實行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管護為主,并明確收益分配辦法。
均股、均利即按本集體經濟組織在進行此次改革時,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或戶派代表)會議認可的人口,將每宗林地、林木以平均的方法進行折股,確定股權總份數和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應享有的股權。股權期限原則為70年。股權登記由實施改革的集體經濟組織按法定民主議定程序進行。
三、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明晰產權。在堅持集體林地所有權和林地用途不變的前提下,依法將集體統一經營的集體林地和林木,通過均股、均利等方式將產權落實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對已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承包方式明確其經營管護主體,但尚未明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初始產權的集體林地,應當按照均股、均利方式將產權落實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已經承包到戶或流轉的集體林地,符合法律規定、承包或流轉合同規范的,要予以維護;承包或流轉合同不規范的,要予以完善;權屬有爭議的,要積極調處;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依法糾正。
已劃定的自留山,由農戶長期無償使用。分包到戶的責任山,保持承包關系穩定,承包期內允許繼承。責任山承包到期后,可以均股均利方式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落實產權,也可以依法繼續實行家庭承包經營,承包期為70年。對面積、界址不清的責任山,在明晰界址的基礎上完善承包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集體林地林木產權改革方案,要按照村民民主議事的方式審議通過。
(二)勘界發證。明確林地林木產權關系后,要依法進行確權勘界、登記,核(換)發林權證書,做到圖、表、冊一致,人、地、證相符。各級要明確專門的林權管理機構,承辦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林權登記造冊、核發證書、檔案管理、流轉管理、林地承包爭議仲裁、林權糾紛調處等工作。
(三)放活經營權。實行商品林、公益林分類經營管理。商品林經營者可依法自主決定經營方向和經營模式,生產的木材自主銷售。經營者自愿按照公益林經營的,可依法依規劃定為公益林,列入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范圍。按照均股、均利方式明晰產權的集體林地,通過集體民主議事決策程序,可以由集體統一經營管理,也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落實承包經營主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承包權。鼓勵集體經濟組織成立股份合作社、專業合作社等,對集體林地實行規模經營。
(四)落實處置權。在不改變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經營權人對擁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可依法采取轉包、出租、轉讓、入股、抵押等方式進行流轉,或作為出資、合作條件進行開發利用。流轉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林權流轉要使用林業部門統一規范的林地經營合同文本,明確權屬關系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特別要明確承包經營權人的責任,落實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撫育管理等措施,防止亂砍濫伐。
(五)保障收益權。農戶承包經營林地的收益,歸農戶所有。按照均股、均利方式明晰產權的,集體經濟組織應將不低于70%的收益平均分配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其余要用于集體公益事業。征收初始產權明確為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戶的林地,要依法足額予以補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林地的補償經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林地補償經費的使用和分配,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討論決定。對已承包的集體山場,承包期未滿的,經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討論通過的,可延期履行承包合同。
(六)利益分配。(1)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的商品林、公益林等。其凈收益可保留不高于20%作為公積金,用于擴大林業再生產。要將扣除公積金后的剩余收益,不低于70%按股權分配到人,其他用于本集體經濟組織公益事業。(2)已流轉的林地、林木。在原林地流轉的合同中承包主體一次性支付承包款的,本次改革時承包款仍有剩余,應將剩余款不低于70%按股權分配到人,其余用于公益事業。如原集體經濟組織與經營主體采用收益分成的方式約定林地、林木的收益分配,集體經濟組織要將其凈收益不低于70%的資金按股權分配到人,其他用于本集體經濟組織公益事業。對承包集體林地者,按承包方與集體經濟組織簽定的合同約定,承包方應該向集體經濟組織繳納規定的承包金的,而沒有繳納的,除限期補交規定的承包金外,還要按一定比例繳納滯納金。逾期不繳納承包金和滯納金的,可依法終止承包合同,及時收回林地和林木所有權,納入本次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范圍。
四、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工作步驟
(一)前期準備階段(年5月)。一是調查摸底。在改革前,要深入調查研究,全面了解本地區森林資源現狀,準確掌握森林類別、面積、權屬、現有經營狀況等內容。二是宣傳培訓。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讓廣大干部群眾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要開展多層次的業務培訓,使各級干部和林改工作隊員能夠全面了解林改的內容和政策,準確運用相關法律法規,熟練掌握工作標準和操作規程,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二)組織實施階段(年6月-8月)。各地要按照“區直接領導、鄉鎮組織實施、村組具體操作、部門搞好服務”的工作機制,精心組織,規范操作,積極穩妥推進。一是科學制定方案。各地要在充分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層層制定切實可行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鄉鎮林改工作方案由本級人民政府制定,同時,各鄉鎮要指導各村制定符合本村實際又切實可行的具體改革方案。在制定林改方案過程中,要充分聽取村民的意見和建議。各集體經濟組織的林改方案,要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即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或村民代表到會,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與會者同意,改革方案和基準人口要進行公示。村改革方案由鄉鎮政府審核批準,報區林改辦備案。二是核實林地情況。集體經濟組織要組織人員對林地林木權屬、面積和四至界限進行核實,并公示核實結果。三是落實村民的林地林木產權或股權。根據已批準的林改方案,將村組集體的林地林木明晰到戶。要挑選工作能力強、政策業務水平高的人員組成工作組,深入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現場,協助集體經濟組織開展工作,及時解決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對林改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要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林改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嚴格程序,穩步推進。
(三)建檔發證階段(年9月-10月)。一是發放股權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填寫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股權登記表,落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股權,經公示無異議后,核發林業主管部門統一格式的股權證書。二是申領林權證。按照申請、審核、勘察、公示、登記、頒發等程序,由集體林地所有者或林地承包人申領林權證。對符合發證條件的,經公示后,由縣區林業主管部門確權認定,核發林權證。三是建立檔案。區、鄉鎮、村均要建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檔案。檔案內容包括:集體經濟組織關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會議記錄;成立集體林權改革工作小組的文件;村民會議或村民會議授權的村民代表(或戶代表)會議通過,并經過村民(代表)簽名的各項決議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摸底記錄;經張榜公示的股權登記表;各類《承包合同書》;鄉規民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總結等資料。檔案一式三份,由區林業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各存檔一份。各地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要指導本地相關部門,認真做好林改檔案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四)總結驗收階段(年11月)。各地主體改革任務完成后,要進行全面的檢查驗收。一是鄉鎮自查。各鄉鎮要組織以村為單位的普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向區林改領導小組上報林改工作總結。二是區檢查驗收。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地的林改工作按照產權是否明晰、管理是否規范、政策是否到戶、機制是否創新、矛盾是否化解、群眾是否滿意、資料是否健全等七個方面進行全面檢查驗收。
五、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涉及到農村經營制度調整,政策性強,工作量大。各鄉鎮政府要高度重視,把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作為一件重要工作來抓。各鄉鎮、村都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具體負責組織本轄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并抽調精干人員組成駐村工作組。各村民小組要組建由村民小組長和村民代表3人以上的工作組,負責本村民小組的改革工作。各級林改工作領導機構要認真組織實施,保質保量完成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任務。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9944(2017)16024403
1引言
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國民收入水平不斷增加,但隨之帶來了森林覆蓋率低、森林資源貧乏、人均資源擁有量減少、城鄉差距明顯等問題。對此國家實施了林權抵押貸款等一系列政策,以解決農民貸款困難、經融機構經營效益低下等問題。但實施過程中出現了林權抵押范圍狹隘、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落實困難等問題,亟需解決。
丹東市是遼寧省林業覆蓋面積較多的城市,因響應國家號召、提高農民經濟收入等目的,成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試點之一,于2005年推行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截至2016年末已形成了一定規模。為了解金融機構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資金支持情況,研究對丹東市林權抵押貸款業務進行了調查。調查結果顯示:目前金融機構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資金支持呈現保險保障不完善、金融機構相關方面產品單一、貸后監管困難、相關手續復雜等狀態,導致林權抵押貸款政策的實施出現了很多問題,因此應加大力度以改善。
2林權抵押貸款
2.1林權抵押貸款的含義
所謂林權抵押貸款是指森林、林地的合法所有人,依照《擔保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將森林、林地的使用權、所有權,抵押給銀行等金融機構并獲取一定金額的一種新型貸款方式。
2.2林權抵押貸款的條件
并不是擁有林地就可以向金融機構申請林權抵押貸款,國家規定申請此貸款需滿足相應要求。林業企業辦理林權抵押貸款需具備的條件包括:首先,個人所用的林地要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相關證件齊全,如持有并經過年審的《貸款卡》《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必需證件;其次,要進行抵押,且抵押的林地要有固定的經濟收益,利用林地是合法的經濟活動;再次,對于林地資源擁有者的品質方面也有相應的要求,林地所有人要有良好的品質,遵紀守法,無不良信用及債務記錄,不逃稅漏稅,相關的財務指標都符合國家規定要求,重要的是要有一定的經濟能力,可以按時償還本金利息;最后,金融機構有可能存在其他各種要求,還需滿足金融機構提出的各種條件。綜上,只有上述條件全部滿足的情況下才可獲得申請林權抵押貸款的資格。
3丹東市林權抵押貸款開展情況及其特征
3.1丹東市林權抵押貸款開展情況
從總體上看,林權抵押貸款政策雖然在表面上解?Q了農民貸款難、金融機構業務狹隘等問題,但實際上,開展林權貸款的過程中存在很多問題,如相對于大戶林農來說,小戶林農申請林權抵押貸款較難,就算申請成功,獲得的貸款資金也相對偏少。對銀行來說,更愿意將資金借貸給經濟實力較高的客戶群體,這樣會增加其保障性,同時銀行認為很多小額的林權抵押貸款管理難度大,也易逾期,因此很多銀行選擇將貸款借貸給大戶林農、林企。對于林業企業來說,想要利用其賺取利潤需要花費三年或三年以上的時間,因為林木生長需要時間,但銀行的貸款期限一般為一年,有可能導致林戶在貸款到期的時候沒法還款。對于銀行來說,風險較大。銀行對林權融資貸款方面最大的困難在于程序上要對林權“確權”,林權證、公司營業執照、林權抵押貸款協議書、林權抵押合同、森林資產價值評估報告等缺一不可。截至2009年,丹東市金融機構累計發放林權抵押貸款1.2億元,位居遼寧全省首位。
3.2丹東市林權抵押貸款的特征
通過丹東市林權抵押貸款現狀的調查,發現丹東市開展的農信社林權抵押貸款業務有著以下特征。
①林農一般都是根據《林權證》所記載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向銀行貸款,且銀行接受此類憑證作為抵押物。②成功貸款的對象大都是以承包、租賃、合作方式投資造林的經營大戶和木材加工企業,幾乎不存在以林農個人經營自有林地為貸款對象。③由于林木生長需要的時間長且種類較多,因此一般情況下只有生長較快的林木資源才可以辦理抵押貸款。④林農向銀行到款時,貸款金額受到很多方面限制,但一般情況下,辦理的業務員可根據經驗確定貸款額度,一般情況下按每畝從投入到產出所需全部資金的60%~70%算貸款額度。⑤銀行出于安全考慮規定貸款期限不可太長,一般不得超五年,具體時間的確定一般根據林木生產周期、林木長勢、林地使用期限等因素。⑥辦理解押手續被放在前面,即林農需先辦理解押手續再向銀行還款,這導致銀行存在些許的風險,與常理不符。⑦目前國家沒有相關的保險作為支撐林木抵押貸款順利安全實施的保障,且尚無財政貼息。上述特征反應集體林權抵押貸款在現實生活中存在很多問題。
4金融資金支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現狀及其原因分析
通過丹東市案例分析了林權貸款存在的問題,并進一步分析金融資金支持下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發展趨勢。由于林權抵押貸款相關政策還不完善,許多銀行還未授權基層開辦林權抵押貸款業務,集體林權改革尚處于初級階段,改革效果不明顯,各金融機構對此項業務處于觀察階段,因此金融機構對集體林權改革的態度并不明確,導致集體林權改革執行起來越發困難。丹東市林權抵押貸款缺少風險補救保障如保險,向銀行借貸的難度增大。金融機構同樣因為林木資產保險不完善,林權抵押貸款風險過大且缺乏補救措施,因此金融機構資金支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力度并不明顯,趨于日漸低下的情況。林木資源存在的風險主要有森林盜伐和火災,且林業產業的相關保險具有成本高、風險大、賠付金額大、高保額等特征,如沒有相關扶持政策,保險公司一般不愿參與,林權抵押貸款缺少風險保障,銀行機構對此仍有很大顧慮。
金融機構出于對市場風險的預測困難、林木的價格波動較大等因素的考慮貸后監管難,抵押物容易缺失。大多數被抵押的林木資源都在偏遠的農村或者是郊區,而金融機構卻在繁華的市中心,距離遠,交通不便成為很大阻礙因素,對于抵押的林木資源,金融機構無法很好地監督管理,許多意外情況無法避免。另外,所有物品的市場都存在一定的波動不便于預測,或因供求原因或因國家政策問題,林木市場也是相同,如果價格波動過大,給金融機構帶來暴利或特別大的損失,風險性太大。林木轉讓是一個長時間過程,需要合適的買家、合理的價格,但即使具備上述條件,如面臨經營戶違約的情況,就需要增加成本去雇傭人員對林木資源進行看管,這樣不僅增加了金融機構的經營成本還增加了此項業務的風險性,得不償失。
相關的環境設備落后,體系不健全以及林權評估體系及林業資源流轉平臺建設滯后,林權抵押貸款業務發展的外部環境有待改善等問題,導致集體林權改革制度發展并不理想。以丹東市為例,目前丹東市的評估機構及相關專業人員較少,無法在短時間內準確地對林木資產做出價值評估;其次,收集和林權流轉交易信息不健全,交易活動沒有固定的場所;缺乏相關配套制度保障,如當到貸款期限又無力償還時應怎樣流轉。
農民接受知識少,經濟收入不穩定,單戶林農貸款積極性不高。丹東市首次開展林權改革工作后,平均每戶年收入僅4000元左右,如果農戶出外打工,年收入將遠超4000元。不少農民覺得林權抵押雖然可以為家庭帶來收益,但所需要時間過長、投入精力也較多、得到的收益并不穩定隨著市場的波動而改變,如果只靠林木資源生活,農民生活并不很富裕。但幾年來出現的打工潮深得農民心,打工可以只靠體力賺取可觀收入,賺錢速度快,因此對林權抵押貸款的積極性不高。
對林戶來說,如果沒有其他經濟來源且家庭經濟收入并不可觀情況下,還款會存在一定問題。在貸款到期時,農戶需要在還款后才可辦理解押業務,但對林戶來說,只有將貸款投入生產才可獲取經濟收入將貸款還清,在沒有解押情況下,林戶可對林木資源進行砍伐變賣,循環導致貸款人還款困難、銀行收回資金也相對困難,增加了雙方的風險,偏離互利共贏的基本目標。
5改善金融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資金支持的建議
分析金融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資金支持的現狀及問題,找出產生問題的原因,并提出解決意見。由于并不是所有的銀行等金融機構都開展了林權抵押貸款等相關方面業務,即使開展了此項業務,對于大多數林戶來說想要申請成功,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因為規定對此項業務的相關手續比較復雜,這對于改革發展產生了阻礙。針對上述現象,提出以下改進建議。
首先,國家應該號召、拓寬銀行金融機構的參與面,加大對林權抵押貸款相關方面的業務開展。并且提高各金融機構、農民及相關產業對林權抵押貸款的了解程度、重視程度等,同時將相關事宜規范化、明確化。
其次,銀行出于降低風險的意識,不予辦理缺少保障的集體林權改革業務。由于森林、林地等產業風險較大,容易因為火災,旱澇等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造成不可預計的損失,因此銀行等金融機構不愿承擔如此大的風險而接受此改革,因此相關機構應盡快建立完善林業保險體系。同時保險機構可注重總結各個森林保險試點成功失敗的經驗,積極開辦森林資產保險險種,并根據林業生產特點研究?O計相關可行的險種、投保辦法,并適當簡化手續等,切實為林業生產開辟抵御風險的途徑。與此同時,中央財政應進一步推廣森林保險保費補貼試點工作,充分調動林農參保的積極性。
[關鍵詞] 三門縣 林權制度 制度改革
[中圖分類號] F326.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4)06-0114-01
林權指的是權利人對森林資源享有的占有權、使用和收益權的權利,清晰的產權是保證林業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礎。自2008年全面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以來,三門縣基本完成了“主體改革、穩步增長”的改革任務,并且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如今我縣全縣集體林地面積65252.7公頃,占全縣林業用地總面積66675.3公頃97.87%。并且成立新型林業合作經營組織131家,入社農戶2174戶,經營面積4.97萬 畝。
一、三門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義
清晰的林業產權是進行林業管理的基礎,林權制度改革的開展有著重要的意義,具體體現在:
第一,林權制度改革推動了林業生產力的快速發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核心在于,保證原有集體林地所有制不變的基礎上,將林地的使用權交給林農,使林農依法享有其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促進林業生產關系的不斷完善,使其與社會和經濟的發展形勢相適應,從而有效的促進林業經濟的發展。
第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基礎。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過程中,林農的地位和權利獲得充分尊重,并且給予林農更多的參與權和決策權,將所有權的分配等重大問題交給林農進行決策,這在很大程度上激發的林農參與林權制度改革的積極性,并且有利于促進林農與自然環境之間的和諧發展。
第三,通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能夠促進林業部門服務質量的提升。在傳統的管理制度下,政府在林業發展中所處的地位是尷尬的,一方面要實施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又是制度的執行者,林權始終集中在政府部門。通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將林權轉移到林農,政府部門的管理方式和服務方式也將發生巨大改變,有利于將工作重點轉移到管理方面,促進林業管理部門職能的充分發揮。
二、三門縣加強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舉措
在我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過程中,遇到一些問題,如經費緊張、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這些問題的存在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產生了一定的阻礙作用,對此,我縣將進一步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深化,主要的舉措有:
1.建立健全林業金融保險配套制度
林業的發展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只有保證充足的資金才能保證各項工作的持續開展。因此,要建立健全完善的林業金融保險配套制度,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給予足夠的資金保障。一方面,設立專項資金支持林農對林權的控制與管理;另一方面促進林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建設,促進林業金融渠道的拓寬,調動林農的積極性。如今,我縣已經辦理林權抵押貸款超過300萬元。另外,我縣開展了關于森林火災保險制度的建設與完善,給予受到自然災害的林農更多補貼,如今全縣31.93萬畝生態公益林自2010年起全部投保政策性林火災災險。
2.促進林權交易市場的完善
對林權交易市場管理機制的完善,能夠對林權交易行為進行全面的管理和規范,并且形成符合市場經濟的林權交易機制。為此,我縣建立了林業經濟合作組織,通過合作組織的規范作用,對林權交易平臺實施有效的管理,為林農的市場活動提供指導和保障。與此同時,根據《浙江省林權流轉和抵押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對森林資源流轉體系進行建設與完善,促進林權交易制度的不斷完善。
3.大力促進生態公益林的建設
加強生態公益林的建設是促進林權制度改革不斷完善的重要途徑,因此要重視生態公益林的管理和保護。一方面,要對管理的主體進行明確,實行統一的全責制度,并且根據實際情況適當的提高生態補償的標準,激發林農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在促進生態公益林建設的同時,為林農創造更寬闊的受益渠道,確保各項補償基金及時到位,切實保障林農的根本利益。
4.加強對森林資源的保護
集體林權制度的改革期間,要由相應的部門負責對森林資源的保護,防止亂砍濫伐的現象,并且針對出現的問題進行問責,為林權制度改革的順利實施提供基本的保障。與此同時,全省森林防火會議的召開,為我縣林業資源保護工作的開展提供了基本的依據和保證,通過林權制度改革解決了長期擱置的林權糾紛問題和災害防治問題,從而有效的保護了我縣林區的森林資源。
結束語
在全國范圍內實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以來,三門縣林業建設取得了較好的成績。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使得傳統的林業體制更加完善,同時也促進了我縣林業、科技以及其他相關產業的迅速發展,加快了林業市場的發展進程,實現了森林資源的有效盤活。總之,通過有效的林權制度改革,能夠促進我縣林業經濟的快速發展,從而推動了我國林業產業的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張秀麗,謝屹,溫亞利,李洪.中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現狀與展望[J].世界林業研究,2011(04)
[2]徐豐果,周訓芳.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的林權流轉制度[J].林業經濟問題,2008(08)
關鍵詞:林權;林權制度改革;研究進展
中圖分類號:F326.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5919(2012)02-0028-04
1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動因研究
對于啟動新一輪林權改革的動因,研究者們大多是從現有林權制度存在的缺陷出發,提出林權改革的必要性和改革的方向。也有研究從林權制度變遷的視角,探討林權改革的誘因。例如,柯水發
等(2005)構建了林權制度變遷的動因模型,認為林權改革有5個重要的誘因:資源稀缺的原始動因、利益的刺激和誘導、經濟效率的激勵、人類需求的變化以及林業外部環境的變遷[1]。張海鵬等提出雖然這些研究從一般意義上對林權改革得以發生的原因給出了解釋,這有助于理解林權改革的必要性,但是,這些解釋并沒有體現出此次林權制度變遷的特殊路徑[2]。此次林權改革首先是在福建省和江西省自發進行,然后中央政府才開始在全國范圍內推動,可以說是誘致性制度變遷與強制性制度變遷的結合。因此,探究福建省和江西省自發林權改革的動因就顯得更加有意義。
鄭育桃、李華在比較西方經濟學與經濟學對制度變遷基本動力分析的基礎上,分析了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的動因:主觀上變遷主體經濟利益的驅動,要求降低稅費、追求潛在經濟利益、自主經營權利、實現興林致富;客觀上現有集體林業體制阻礙林業生產力的發展,林業生產長期低效,改革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實現社會主義共同富裕的要求,轉變生產方式和提高林業生產力的要求[3]。梁霽等運用制度經濟學觀點,以“制度變遷”為切入點,結合現實因素,運用博弈分析的觀點,從林農和政府之間的博弈競爭關系出發,在市場競爭、外部性和效用變化等方面分析了此次林改的現實原因。并通過分析的結論做出了林業產業要融入市場經濟,政府要轉變林業職能等政策建議[4]。張海鵬通過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動因分析,評價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短期效果。政府進行林權改革的動力則是為了降低管理成本。在過去的20年中,福建省和江西省政府財政收入來源發生了較大的改變,林業收入對財政收入的貢獻逐步下降;同時,伴隨著其他產業及私營經濟的發展,社會對于林業產業的依賴程度逐漸降低。但也有學者認為,中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動因在于過去改革的思路存在某種程度的混亂,是對土地問題復雜性的認知不明[5]。
2 法律制度與政策研究
2.1 林權及產權制度等概念研究
幾乎所有的文獻對林權內涵的界定都認為林權是一束產權構成的權利束,可以統一于一體也可以分屬于不同的主體。但對林權由哪些權利構成卻有不同意見。何丕坤、何俊認為林權作為一種財產性權利,其權利主體具有廣泛性,既可以是國家、集體,也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劉宏明指出林權的客體即林權所指向的對象,是森林、林木和林地。顧善松、劉國順等就林權概念進行了分析,認為林權就是以森林、林木和林地為客體的一項權利,凡是有關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或者處分的權利都可以歸入林權這一范疇中。徐秀英認為由于權利與義務的對等關系,林權也指權利主體對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使用、收益、處置等方面的權、責、利關系。高嵐認為林業產權不同于林權,其內涵要比林權廣,林權的客體僅指林地、林木;而林業產權的客體是指林業資產,范圍要遠遠大于林地、林木。此外,林權偏重于法律關系;而林業產權除了法律關系更偏重經濟行為。
此外在林權內涵界定過程中還存在一個突出的問題,即在學術界和實際工作中對有關林權的稱謂很多,主要有林業產權、林權、森林產權、森林資源資產產權、森林資源產權、林地產權、林木產權等。在使用中,有時混淆不清,尤其是不加區分地使用“林業產權”、“林權”、“森林產權”、“森林資源產權”,實際上這些產權是有嚴格區分的,徐秀英從產權客體的角度對此進行了區別。
對于林業產權制度理論的研究主要包括對森林產權、森林資源產權、林權等基本概念的界定。森林資源包括林地、林木、森林環境資源。石德金、馬愛國認為森林資源的產權是指森林資產的所有人占有、使用和管理森林資源的權利,相應的也包括對森林資源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等一系列權利。張敏新指出森林產權制度界定了所有者、使用者以及其他人對林地、林木以及林內動植物等的權利。張春霞認為林權制度是對林權所包含的權能的界定、主客體的設定、確立和保護的一系列行為規范。
2.2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政策
祝昌霖、林錦斌結合自己的實際工作提出了林業民事審判工作中出現的“短期掠奪性經營,違反民主議定原則”等問題,從林木所有權及林地使用權糾紛、林地使用權設立、變更等方面提出妥善審理涉及林改的林業民事案件的對策。韋貴紅認為林權法律界定的關鍵在于明確林權主體、客體與內容,集體林權改革的法律內涵是明晰產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以及保障收益權,各種形式的林權流轉都要明晰權責,在不違反森林經營原則和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可進行抵押融資活動。張紅霄提出在集體林業發展過程中,良好的政策是有效降低社會交易成本,提高森林資源配置效率的制度路徑。認為集體林權制度主體改革的法律意義在于落實集體林成員總有和林地承包經營用益物權的法律屬性,集體林權制度配套改革是通過制度變革與創新落實林地承包經營用益物權,建立低交易成本的林權流轉制度。金銀亮通過對貴州省錦屏縣的實地調研發現,林農權益受到侵犯主要來自于兩方面:集體內部和外部力量。在集體內部,由于現行的集體制度安排,所有權主體虛置,在集體外部,現行的林業政策、產權制度安排都造成了林農權益不安全,權益的完整性和穩定性都存在著缺陷。認為林農無論是在實體性權益還是在救濟自己權益的時候都是弱勢的,法律條文與現實的脫節導致林農在進行權益救濟過程中困難重重,林農維護自身權益的成本是非常高昂的。岳海龍也從法律制度的角度研究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分析了集體林改的法律問題,最后提出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法律和政策研究。
3 改革成效研究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確定了林農的主體地位,林農的投入多了,管理的細了,林木蓄積量增長很快,據統計林農的林業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在顯著增加,而且每年增長速度都比前一年快許多。王長春等指出只有盤活森林資源,建立起經營主體多元化,權、責、利相統一的集體經營管理機制,將林地這一最重要的生產資料的使用權給予林農,才能切實保障林農的生產經營自,真正促進農民增收。張國明對江西省集體林權改革進行調查后,認為林改有利于林農增收、干群團結,但是給基層財政帶來很大負擔,林業發展后勁不足。裘菊等在福建省的調查分析得出集體林權改革使林地、林木的經營管理權得到法律保障,林業呈現可持續增長趨勢,同時也指出村級民主狀況、林改過程中的公平性問題、采伐限額分配中的尋租問題都會影響林改結果。隨著改革的推進,配套措施不到位,農民新一輪的失山、失林現象將會出現。喬方彬等在總結國內外森林產權變革情況后提出,集體林產權變革可以減少林業投資風險、促進林業經營者的積極性、盤活林農資本促進其他產業發展。張蕾基于江西、福建、遼寧及云南四省的調查數據,對比分析林改前后農戶相關情況,發現林改促進了林農增收,對農戶生計有顯著影響。陳珂從林農對林業資金需求、資金來源渠道以及未來林業資金投資方向層面分析了遼寧林權改革后林農投資問題。孔祥智等通過對永安市15個村的實地調查,從村集體收入、財經使用、公共物品供給等方面分析了林改對于村級經濟的影響,認為產權改革是一個利益調整的過程,通過改革集體經濟實力增強,改善了農業生產條件,提高了農民生活質量。張紅霄等以福建省高南村的案例為對象,對輪包制的制度效應與瑕疵進行了分析,指出輪包制滿足村民對集體山林平等經營與收益的要求,有利于實現森林持續經營以及維護森林產權的安全與穩定,但受到森林經營周期、采伐限額制度的限制,均山目標難以實現,通過招標方式滿足村財政收入最大化的制度設計缺乏可持續性。王新清以福建永安市為例,分析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績效,認為林改促進了林業可持續發展,提高了農民收入水平,推動了農村民主建設。
4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研究
隨著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的不斷推進,將出現森林資源資產有償轉讓、出資聯營、股份制改造、抵押貸款等多種經營形式,森林資源資產交易也將日趨頻繁。為促進森林資源的流轉,保障森林資源轉讓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范開展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顯得尤為重要。
李祖貽、洪端芳等在長期從事森林資源管理工作的基礎上,通過開展調研并參閱有關資料成果,分析論述了福建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森林經營和采伐管理工作現狀,指出了森林資源保護和利用的矛盾突出,伐區配置偏離森林經營,面對眾多經營主體指標分配成為棘手問題,提出了科學編制森林經營方案,調整采伐管理政策等具體對策及建議。胡銘就目前湖北森林資源評估工作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深層次分析,從如何正確界定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范圍,提出了建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準入機制、專門的森林資源資產管理機構和出臺省級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及操作辦法等觀點。韓玉才、鐘傳東等認為森林資源資產的評估主要是林木資產、林地資產的評估和森林景觀資產評估,森林資源資產價格的主要構成要素營林成本、資金的時間價值、利潤、稅金和林木生產中的損失。韓玉才、羅江濱、徐高福在對林木資產的評估中用到市場法、剩余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林木資產評估中林分質量調整系數須綜合考慮林分的生長狀況、立地質量和經濟質量等來確定。
趙利梅在對2003―2008年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進行實證研究中,認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背景下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特殊性,針對集體林的森林資源評估的“雙重特殊性”,對集體林評估的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適當地進行放寬條件,在基層林業工作者中選一批經驗豐富的“老林業”充當評估員的角色。許多林農,尤其是林業收入所占家庭收入比重較小和林地地處僻遠地區的,特別渴望林地流轉,但是過高的林地評估費用使經營的林地流轉,按0.6%收取評估費,對100萬元及其以上價值的林地,按2.5%來收取;森林評估費堪比房地產評估費用,經營者要負擔額外高的評估費,這成為導致林地流轉不暢的一個主要原因。所以在集體林權流轉的時候對特殊地區、特殊的林地可以考慮一定收費優惠。
5 其他方面研究
隨著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深入,對于其多方面、多層次、多視角的相關研究也日趨熱烈。如孔凡斌采用定量的方法以江西省為例,分析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對鄉財政收入的影響,同時也對林區縣做了進一步的分析;文彩云應用ordered probit和probit模型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下農戶林業收入、林業外出打工人數等影響進行了實證研究,從理論方面分析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對農戶生計的影響;孫妍通過構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指標體系,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作用進行了系統的評價;朱冬亮、劉常玲、肖佳、徐洪武通過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案例省和地區進行實證研究,找出當地集體林權改革出現的問題,進而對解決的辦法提出對策建議。黃安勝應用SPSS軟件的多元線性回歸模型,證實了林業資金投入行為影響程度大小;劉瓊蓮從村財政等角度出發,研究了它們本身所發揮的作用以及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的作用,并就今后政府等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進一步發揮作用提出對策建議;王曉娟、林葦從理論角度分析了集體林權改革的必要性和存在的問題,并就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提出自己的見解。
6 討論
6.1 研究存在的問題
綜上所述,現今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由原來的試點省份和地區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并且已經取得了豐碩成果,對林業產業產生了重大影響。它已經成為學者們研究的焦點,學者們研究的領域也越發的寬泛。然而,雖然現有研究已經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在某些方面的研究仍然是比較薄弱的。①專業術語運用方面:在中國期刊網上,有關林權的稱謂種類繁多,在研究中發現有林權、林業產權、林木產權、森林產權、林地產權、森林資源資產產權、森林資源產權等,在使用時容易混淆,有待改進。而且目前的研究成果雖然很多,但是很零亂,缺乏對整個研究對象的系統研究,對研究對象某些方面的研究也缺乏深入的分析,特別是理論支撐不夠。②林權政策和法律研究方面:多數研究只限于對現存問題的歸納和總結,缺乏深層次、多角度的原因分析。由于多數政策問題并不是孤立的,其相互之間互為影響,單就某一利益相關者關注的問題進行政策的制定和調整是不會取得良好的效果的。③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方面:目前針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森林資源評估制度研究不夠深入,或者說沒有根據集體林的特殊性進行全面的研究。在評估管理方面的成果較多,管理工作走在了前面;缺乏系統深入的理論研究,尤其是基礎理論研究相對薄弱;評估方法偏重于操作層面,對評估方法中涉及的技術經濟參數缺乏深入研究,許多停留在經驗判斷的層面上。更為值得一提的是,針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背景下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研究較少,幾乎為空白。④從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其他角度研究看,學者們研究的角度更加多樣,既有定性研究又有定量研究。但是定量研究明顯不足,可能使某些研究缺乏定量分析而使研究結論比較單一并且缺乏說服力和針對性。專業術語運用混亂,對整個研究對象的系統研究;林權政策和法律研究方面缺乏深層次、多角度的原因分析;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方面缺乏系統深入的理論研究,尤其是針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背景下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研究較少,幾乎為空白;其他角度方面的研究雖然多樣話,但是定量研究明顯不足。
6.2 研究展望
進一步加強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研究,對鞏固現有的改革成果和進一步完善和促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現有研究必須不斷深化,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提出合理的對策建議。未來的研究需要補充和修正現有研究的不足之處,并需要把現有研究不斷豐富和加以創新。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未來的研究方向可以概括為:①開展多學科間的交叉、整合。規范與統一專業術語,對林權制度改革進行全面、系統的深入研究。多學科交叉將有助于更加全面、系統地進行分析與研究,其結果也應更符合實際、更科學。②深入加強對研究對象的細致分析研究。如加強對林農進行生態公益林補償的研究,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配套改革研究;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效果和存在問題的研究,使提出的全面推進集體林改政策建議更具有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對案例地區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研究,實事求是得出所在地林改的效果和存在的問題,繼續強化提出適合當地具體情況的更加完善的對策建議。③廣泛開展不同區域層次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研究的各項實踐。在取得區域性、階段性成果的基礎上,總結各地區具體做法,不斷深化和完善大力推廣應用已取得的經驗與技術。
參考文獻:
[1]柯水發,溫亞利.中國林業產權制度變遷進程、動因及利益關系分析[J].綠色中國,2005 (20):29-32.
[2]張海鵬,徐晉濤.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動因性質與效果評價[J].林業科學,2009, 45 (7):119-126.
[3]鄭育桃,李華.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的動因研究[J]. 中國林業經濟,2011(3):1-3.
關鍵詞: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中圖分類號:F316.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2)-05-0133-1
1 強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基礎
1.1 認清兩個基本準則
(1)確保農民得實惠。必須把林改作為實現農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該給農民的利益要給足,該減的負擔要減夠,該搞的服務要搞好,真正使林改成為惠及千家萬戶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2)確保生態安全。要按照有利于生態保護建設、有利于生態效益發揮的標準來實施改革,絕不能犧牲生態,更不能破壞生態,對借改革之機與民爭利的行為要堅決制止,并予以糾正。
1.2 落實兩個重要改革
(1)主體改革。核心是明晰產權。要堅持試點先行、穩步推進,各鄉鎮、街道要派出專人,認真組織推進;尤其要認真總結試點過程中的經驗和做法。要堅持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積極探索分山到戶、單戶經營,均股到組、股份經營,均山到人、聯戶經營,招標拍賣、均利到戶等多種模式。林業部門要加強對林改工作的督促指導,隨時掌握工作情況,協調處理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林改任務。(2)配套改革。這是林改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林改能否取得成效的一個重要保證。要在具體操作中積極健全生態效益補償機制,探索宜林荒山承包到戶后的投入機制,確定每畝補助多少、補助期限多長,切實提高農民投資造林和管護的積極性。要積極完善林木采伐制度改革,按照林改政策要求,堅持走商品林與公益林區別對待的路子,確保農民增收得實惠。要積極規范林地、林木流轉制度,確保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依法有序流轉。要積極推進投融體制改革,建立健全森林資源保護體系。
1.3 緊抓兩個關鍵環節
(1)林權界定。這里一定要注意,好多糾紛都是鑒定不清造成的,各鄉鎮、街道要組織熟悉情況、技術過硬、公道正派的技術人員和當地農民,實事求是地深入山頭地塊,如實勘測地界,做到四至清楚、定位準確。在此基礎上,核發全國統一樣式的林權證,做到圖、表、冊一致,人、地、證相符。(2)民主決策。該開會的要開會、該表決的要表決、該公示的一定要公示,文件說了必須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一定要走程序,走程序要有記錄、有簽字,鄉里邊或林業站要有人參加指導,一定要有記載,而且至少要有兩到三份記錄,有備可查,一定要民主決策,按章辦事。
1.4 貫穿兩個始終
(1)把宣傳政策貫穿始終。林改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系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要充分利用會議、廣播、電視、報紙、標語和板報等形式進行廣泛宣傳,而且要簡單易懂,切實讓廣大群眾了解改革的目的和意義,掌握林改的有關政策和法規,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2)維護穩定貫穿始終。穩定壓倒一切。既要有原則性,還要在堅持原則的前提下尊重歷史,林改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尊重歷史、依法調處”的原則,堅持原則性和歷史現實性的統一,要把林改的過程,作為我們實施民主管理的過程,作為推進和諧社會的過程。全國推行農村決策“四議兩公開”,我建議林改也按這個來走。
2 強化領導與精心組織
2.1 加強組織領導
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財力投放等方面切實體現重視林業的戰略意圖。當前特別是要加強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領導,各鄉鎮、街道都要成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尤其要切實發揮村級組織的作用,該公開的公開,該集體研究決定的集體研究決定,嚴格按照程序,依政策辦事。
2.2 強化部門協作
林業建設涉及經濟社會發展的方方面面,是全社會的共同職責。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協作意識,及時研究解決林業改革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支持,主動配合,共同把林業工作推向深入。
2.3 廣泛發動群眾
加快林業改革發展不僅要加強黨的領導,更要廣泛發動群眾、充分依靠群眾。群眾是參與主體、受益主體、決策主體、監督主體,要由農民群眾依法自主決定經營方向和經營模式。同時,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做到市、鄉、村三級聯動,廣泛宣傳加快林業發展的重大意義和黨的興林富民政策,引導社會各界更多地關注林業、投入林業,做大做強林業事業,拓寬農民就業、增收、致富的空間。
參考文獻
[1] 張精一.關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竹業發展的思考[J].湖南林業科技,2009,(02).
[2] 朱冬亮,張梅.新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研究:一個簡要的回顧[J].安徽農學通報(下半月刊),2009,(06).
[3] 楊志誠.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探索:回顧、思考、出路[J].江西社會科學,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