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4-28 21: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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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往今來,不知有多少高堂大廈、瓊樓玉宇,由于自然或人為的火災,頃刻之間化為烏有。近代就有天安門城樓遭雷擊起火。秦代的阿房宮、始皇陵,楚人一炬,可憐焦土明清兩朝的北京故宮,幾百年間燒毀過多少次,現在真正的明代以前建筑,已經所剩無幾了。古建筑古建筑起火,造成的火災損失是無法以金錢來估量的。除建筑物本身的藝術價值以外,在建筑物內一般還保存著大量的歷史雕塑、繪畫、古代碑刻等具有極強欣賞價值的珍貴文物和藝術品。古建筑是祖先給我們留下來的珍貴遺產,一旦發生火災,造成嚴重的后果,我們都有可能成為歷史的罪人。
古建筑往往和當地的自然景觀融為一體,成為當地的旅游資源。成為當地政府收入的一部分,一旦發生火災,肯定會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同時如果火災撲救不及時,造成游客傷亡事件,會造成很大的不良影響。1998年臨汾市堯廟發生特大火災,燒毀廣韻殿磚木結構建筑一座,堯王等泥塑9樽,直接經濟損失450多萬元,損毀的歷史文化價值更為巨大。
其次,我認為引起古建筑火災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一)木質建筑,極易燃燒。
因為大多數古建筑都是木質建筑,木材經過一百多年或幾百年的干燥,成了極易燃燒物品,特別是一些枯朽的木材,火災載荷遠遠高于現行的國家標準所規定的火災負荷量,火災危險性極大。再加上古建筑一般都有油漆彩繪以及屏風、掛畫垂簾等大量可燃裝飾,一旦失火,室內散熱差,溫度升高快,很容易引起轟燃。
(二)人為火災隱患較多。
(三)自然災害可能引發古建筑火災。
再次,我國的古建筑,由于容易發生火災和蔓延,難于施救,是消防工作者千百年來棘手的問題。對于古建筑滅火的復雜性有以下幾點來決定的。
(一)建筑部局決定了其滅火的復雜性。
古人基于空間和相互照應的初衷把古城內的建筑設計成了珠聯璧合式的構造,形成一種:登上一戶屋頂便可游萬家燈火的奇觀。這就決定了一旦起火,即有可能形成火燒連營的后果。如1964年,承德外八廟的普佑寺遭雷擊燒毀,今僅存遺址;1985年4月坐落在甘南高原上的拉卜楞寺大經堂發生火災,連同正在展出的1000多件珍貴文物,被無情大火毀于一旦。
(二)人口眾多決定了其滅火的復雜性。
古建筑往往都是旅游勝地,游客往來眾多,一旦發生火災 ,現場混亂不堪,如果是在平常,工作人員如果疏散得當,會減少人員傷亡,如果是在大型宗教集會活動時,一旦發生火災,很有可能造成人員傷亡。
(三)交通不暢決定了其滅火的復雜性。
有的古建筑遠離城鎮,建于偏遠的高山深谷之中,交通不便,有的消防車根本無法通行。一旦發生火災,消防部隊鞭長莫及,延誤了滅火戰機。有的古建筑還設有門檻、臺階,消防車根本無法通行,只能望火興嘆。
(四)設備不足決定了其滅火的復雜性。
古建筑設計建造時并不像現代人設計樓房那樣把消防設施都列在其中,大多數古建筑周圍都缺乏滅火設備。后期為了保護古建筑原貌,不破壞建筑的完整性,很少在古建筑中增加現代建筑消防設施,這就造成古建筑一般無消防水源、無消防車救火或有車無路、有水無設施的尷尬局面,唯一能夠用的多是一些輕便滅火器、消防桶等簡單的滅火設施,對于燃燒猛烈、蔓延迅速的古建筑火災真可謂是杯水車薪。
古建筑是歷史文物的一個重要方面,具有重要的歷史、藝術、科學研究價值以及重要的紀念和教育意義。古建筑是珍貴的,其價值也是無法估量的。根據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我們非常明白,防火工作是主要工作,是第一位的。以上的情況是我們不愿看到的,我們從事消防工作,應該憂天下之憂而憂,樂天下之樂而樂。那么我們怎么才能有效的預防其火災的發生呢?我覺得我們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做好它。
一、農村火災發生的原因
目前,農村火災的發生是由多種因素造成的,也是農村經濟發展長期落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緩慢的必然產物,眾多的火災隱患直接威脅著人們生活和財產安全,也為農村消防工作的開展帶來了諸多的問題,這不僅僅是消防問題,更是沉重的農村社會問題,值得我們深思和探討。
(一)消防安全責任缺乏落實。現階段,個別鄉鎮黨委、政府沒有把消防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對消防工作重視力度不夠,對本轄區內存在的較多火災隱患不聞不問,基層消防組織和各項安全
(二)村民報警意識差,易造成火災損失大。由于郊區通信條件相對較差、電話少,在家里的多為老人,發現火情比較晚,一些村民遇有火災時,不及時報警,先自己撲救,等到火災無法控制時才想到報警,報警時心情過度緊張,由于方言等原因情況對起火地點、火災性質、消防車行進路線說不清楚,這樣延誤了消防部隊出動時間,造成火勢一時無法控制,導致火災損失大。
(三)農村消防組織少,易造成滅火力量弱。部分鄉村無義務消防組織,且大部分青壯年外出打工,家中只留老人和小孩,雖有人卻無力及時撲滅初起火災。等消防部隊趕到一般要一個小時左右,已經錯過了最佳撲救時間,大部分都是到場清理余火。
(四)村民消防常識少,易造成滅火速度慢。發生火災后,當地居民普遍缺乏消防知識,無救火經驗,手忙腳亂,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初起火災,采用截然不同的方法滅火,往往不能將火災在初期階段撲滅。而等消防車到場后,由于居民不懂滅火的相關知識,又想盡快的配合消防隊開展滅火工作,會發生搶水帶和水槍的情況,造成滅火工作開展緩慢。
(五)農村消防水源少,易造成火場供水難。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條件的改善,農民普遍用上了自來水,水池、水塘和水溝等由于年久失修,蓄水量日益減少,有的干脆被填平為農田。雖然部分村鎮在安裝自來水時考慮了消防問題,安裝了消火栓,可供滅火用水很少,往往是杯水車薪,無濟于事,只能望火興嘆。
(六)農村道路狀態差,易造成滅火救援遲?,F在通往各鄉鎮的公路基本上都是水泥路,農村火災現場大多路途遠,道路狹窄,潛在危險多,民房一旦發生火災,消防部隊無法在短時間、近距離趕赴現場撲救,錯過了撲救初起火災的最佳時機,到達火災現場時往往火災已蔓延開來或者已發展至猛烈燃燒或熄滅階段。甚至個別村莊根本就沒有路,消防車都進不去,導致消防員無法順暢到達火場進行滅火。
二、預防農村火災的對策
當前,全國各地農村滯后的消防工作有著長期的歷史背景,要想一時從根本上改變目前的現狀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做到的事情,加強和改進農村消防工作任務十分艱巨,任重而道遠。因此,我們要堅持實事求是的指導思想,根據目前農村的實際生活小平和經濟發展條件,按照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大力預防農村火災發生,逐步推進農村消防工作。
(一)以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為核心,不斷構建農村群防群治網絡。
農村消防工作事關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各鄉鎮黨委、政府要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從農村現行管理體制、生產生活現狀和發展要求出發,將農村消防建設納入政府消防工作責任制的重要內容,層層簽訂責任書,督促、統籌、指導農村消防建設發展,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新機制,完善農村消防工作措施,積極構建新型的農村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形成一級抓一級的農村消防安全責任體系,嚴格實行火災事故倒查責任制,對于出現的火災責任事故,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從而構建農村群防群治的消防安全責任制網絡。
(二)以大張旗鼓開展宣傳教育為載體,不斷增強農民消防安全意識。
農村防火工作,宣傳教育系于一半。各鄉鎮要根據農村火災特點,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從普及消防常識、提高農村群眾的消防素質入手,要始終把加強農村消防安全教育、提升村民消防安全素質納入新農村消防工作建設的重要位置,結合送消防知識下鄉、農村消防知識大講堂、村官進紅門等活動,在各類新聞媒體開辟專欄、專版,進行長期、廣泛、深入的消防宣傳 。
(三)以千方百計完善消防規劃為根本,不斷改善農村消防安全格局。
各鄉鎮要以新農村建設為契機,將農村消防工作與新農村建設同步推進,把消防建設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將消防規劃納入當地小城鎮建設總規劃和村莊規劃,完成消防專業規劃編制工作,大力加強鎮、村消防規劃和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以及消防裝備建設,特別是要將村民住宅及鄉鎮企業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設全面納入鄉鎮總體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有效改善農村消防安全環境,確保農村火災形勢持續平穩。
一、低保實施基本情況
宜豐縣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從2002年開始實施,分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體系。農村陽低生活保障體系2006年正式實施,救助對象為鄉村困人民群眾,重點包括無勞動能力、無收入來源的孤老、孤殘、孤兒以及年老、體弱、多病、輕殘、低智、單親、單身等原因造成的低收入困難家庭。低保救助資金來源主要是上級撥款和縣本級投入,2013年全縣共有19089名城鄉困難群眾得到了及時有效的救助,發放農村低保資金1110.38萬元。
低保審報的程序為:村委會人員(一般應由兩人以上組成低保專干)調查核實申報,召開“評審團會議”,確定對象后進行公示;公示完后將名單交所在鄉鎮民政辦負責審核,審核后再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名單交縣民政部門審核后,最后進行公示,確定最終救助名單,據此發放低保救助款。
根據救助對象的實際情況,區分為“常補”和“非常補”特困人群,為短期內改變生活條件的給予“常補”;短期內可以依靠其他手段改變生活條件的為“非常補”。同時根據救助原則對救助對象進行進行調整,特別是在有突況時應當及時進行調整,以保障困難群眾的最低生活標準,體現黨和政府對人民群眾的關懷。
二、低保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1、低保評審程序不夠規范。主要體現在入戶核查工作不夠仔細,按要求應當由兩名以上低保專干負責該項工作,但實際操作中往往變通為同村干部代為調查了解有關情況,而村干部可能僅憑印象代替實際核查,并沒有真正去核查;同時按規定要召開“評審團會議”民主評議低保對象,而村委員有時以沒有此項辦公經費,經濟困難為由不開、少開會議,僅僅在認定低保對象后張貼名單在村委員公告欄內。
2、低保對象認定不夠嚴謹。按國家政策規定單親貧困家庭、重度殘疾家庭、因病因災致貧家庭等三類家庭為重點低保家庭。在實際操作中,由于村組干部一般由當地村組中的強勢家族掌握,加上有一些村組干部素質不高,使得在認定低保對象時往往會產生一定的傾向性,“人情?!?、“關系?!睍r有發生,造成應保人員不保,不完全符合條件人員卻享受低保的局面。即便現在對低保政策的落實愈加完善規范,但這種狀況在一定范圍內仍然存在,人民群眾還是怨聲載道。
3、低保金領取不夠公開。根據規定,低保金應當足額及時打到低保對象的“一卡通”賬戶中。在實際操作中,有些村組干部暗箱操作,將所在村組低保對象的“一卡通”賬戶統一保管,低保金到位后將其支取,有的部分用于低保戶生活補助,部分挪作彌補村組公用經費使用。
4、低保金監管不夠到位。對低保金往往重視前期申報、審核等程序上的監督管理,而對確定了低保對象后包括發放、重新審核、復核等卻不夠重視。特別是每年進行一次年審,按規定我縣集中在每年的6-8月份進行,宜豐縣總共有1萬多低保戶,僅憑民政部門社會救助中心4名工作人員辦理,任務非常繁重。因此大量的年審工作被放到鄉鎮一級的民政部門辦理,基于人員的原因,年審也走馬觀花,流于形式。這容易人為的造成已不符合條件的對象“年年吃低?!?,極容引起人民群眾的強烈不滿。
三、產生問題的原因
1、村組干部綜合素質不高,為民服務意識淡薄。調查發現,很多村組干部文化水平都是初中文化程度,高中文化程度以上的都很少。這一部分農村干部長期在農村工作,政治待遇卻很難解決,工資待遇也很低,很多村組干部對工作的積極性不高,甚至是被動性的工作。這樣一來,在一些涉農惠民政策的貫徹落實上就容易產生偏差,有時摻雜了個人利益。
2、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不強。村組干部面前農村工作的復雜性,很多時候是采用“說理”方式解決,但有時對涉及違法犯罪的事情也通過內部調處方式解決,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還可能激化矛盾。特別是在涉農惠民領域有違法違規情況發生時,不能盲目掩蓋,否則可能犯下更大的錯誤。
3、農村低保工作不透明。過去,由于村委會干部不嚴格按照規定實行公開公示制度,導致群眾對低保工作認識不足,對享受低保情況不清楚,無法進行監督,群眾反映強烈。我縣現在對低保申報進行的“三榜”公示制度,很大程度上改進了低保工作,增加了透明度。
四、預防低保領域職務犯罪的對策
1、加強村組干部的教育培訓,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村組干部素質。充分運用各級各類培訓學校作用,通過科普下鄉、送法下鄉等讓村組干部加強農業科技知識、法律知識等方面的學習,讓村委干部樹立起正確的價值觀,強化法律意識,真正將群眾的利益放在心上,農村低保這項惠民政策才能真正落到實處。
關鍵詞:金融機構;貨幣政策;貨幣信貸
中圖分類號:F830.6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7―4392(2008)02―0062―03
一、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實施貨幣政策的現狀
(一)加強金融服務意識,貫徹落實貨幣政策
從經營情況看,市場定位主要傾向于個人消費、私營個體企業和票據融資業務,票據融資業務也全部面向烏海市中小企業。2007年6月末,三項貸款分別占烏海市商業銀行貸款余額的11.63%、26.65%、23.95%,合計占62.23%,服務大眾、服務中小企業的意識深入烏海市商業銀行業務經營的全過程程。為進一步深化強化這種服務定位,2006年12月,烏海市商業銀行與轄內三個區級政府簽訂了《擔保貸款合作協議》,與三個區政府成立的擔保中心進行合作,在擔保資金范圍內以1:3的經例發放貸款,重點支持三區農戶、下崗職工、中小企業等客戶,解決弱勢群體流動資金困難的問題,從政策上保證了國家相關貨幣政策的有效貫徹。
(二)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發揮積極作用
近年來,國家為了加快中小企業的發展出臺了一系列相關的政策,如《中小企業促進法》、《關于加強和改進對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對有市場、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業信貸支持的指導意見》等。2006年,烏海市銀監分局配合國家政策出臺了《改善烏海市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要求金融機構制定《小企業信貸業務操作細則》,烏海市商業銀行給予了積極配合,目前已成為支持烏海市中小企業發的主力軍。2007年6月末,烏海市商業銀行中小企業貸款余額13.21億元,比年初增長8.41%,占城市商業銀行各項貸款余額的64.30%,高于上年同期43.71個百分點;支持中小企業2763戶,占全市中小企業貸款戶數的97.05%。以上數據顯示,烏海市商業銀行支持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力度不斷增強,為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發揮了有效作用,對地方經濟的穩定發展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三)下崗職工小額擔保貸款政策落實較好
隨著我國就業再就業工作的不斷深入開展,下崗職工小額擔保貸款業務成為了烏海市商業銀行一項重要信貸業務。2003年11月,烏海市下崗職工小額擔保貸款業務開始啟動,在烏海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及各相關部門的密切配合下此項業務進展順利,2003年11月――2007年6月末,烏海市金融機構累計辦理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1008筆,金額4028,2萬元,有力的支持了下崗失業人員成功實現“第二次”創業,其中,91.35%為烏海市商業銀行發放。2007年1―6月份,烏海市金融機構累計發放小額擔保貸款203筆,累計金額504萬元;6月末,小額擔保貸款余額1278萬元,比年初增長20.23%,貸款全部為馬海市商業銀行發放。目前,烏海市商業銀行已成為全市下崗職工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的獨家承辦機構,曾經承辦該項業務的農行烏海分行和建行烏海分行已先后退出該業務領域。
二、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實施貨幣政策中存在的問題
(一)支持農業力度不足
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的加快,烏海市農區建設對信貸資金需求潛力逐漸釋放,而支農信貸服務卻日漸萎縮,導致信貸資金需求的缺口越來越大,資金嚴重短缺成為烏海市新農區建設中面對的現實。當前有限的信貸投入也是投入涉農龍頭企業的多,扶持農戶的貸款少,金融支持力度從一個側面成為了制約烏海市農牧業產業發展“瓶頸”因素。
(二)農業貸款利率上浮幅度高,加大農戶及地方政府負擔
2004年10月29日,人民銀行放寬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區間,對商業銀行貸款利率不再實行上限管制,城鄉信用社貸款利率最大上浮系數為貸款基準利率的23倍。為盡快增強資金實力。擴大公司規模,烏海市商業銀行一直實行高利率政策,在未改組前對農業貸款利率采取一浮到頂政策;改組掛牌后,由于與各區政府簽訂了《擔保貸款合作協議》,對農業貸款利率執行本行制定的期限利率上浮80%,如6個月期限的貸款利率為10.53%。為減輕農戶負擔,引導烏海市商業銀行對農業給予積極支持,2006年4月,烏海市政府專門出臺會議紀要,對已發放的農業貸款利率高出基準利率的部分,由區、鄉兩級財政負擔,年底時,市級財政酌情給予補貼。調查顯示,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這一政策并未很好貫徹落實。同時,對農戶實行優惠利率政策在烏海市地方性金融機構并未得到很好的體現。
(三)市場定位局限性較大,難以全面有效落實貨幣政策
烏海市金融業在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同時,出現了嚴重的信貸扶持失衡問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在“扶優扶強”、“抓大放小”的經營策略下,信貸集中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行業和大集團;大客戶,將絕大多數中小企業擋在高門檻之外,唯一的地方性金融機構成為了被阻客戶群競相追逐的焦點。烏海市商業銀行支持中小企業呈現出戶數多、金額小、行業廣等特點,信貸多集中于煤焦、化工、冶金等國家產業政策限制類行業,但受制于烏海市產業發展的局限性,烏海市商業銀行很難有更大的信貸選擇范圍。
商業銀行由于市場定位和地方經濟發展的特殊性,還將承受地方政府和生存問題的雙重壓力,其信貸行為很難完全與國家產業政策、信貸政策銜接,導致貨幣信貸政策在地方性法人金融機構落實效應減弱。
(四)小額擔保貸款發展壓力增大
目前,烏海市商業銀行已成為烏海市唯一的下崗職工小額擔保貸款承辦機構,國有商業銀行已全部退出。由于此項業務有很強的政策性因素,商業銀行開辦小額擔保貸款的積極性難以得到真正調動,此項業務在地方政府強力推行下才出現發展勢頭,即該項貨幣政策的落實是在行政調控的協助下才取得了一定成效,如果沒有行政干預,小額擔保貸款政策落實將不會成為地方性金融機構的重點。
(五)助學貸款業務起步較晚,尚未形成規范的發展模式
1999年12月,《關于助學貸款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明確提出:助學貸款包括國家助學貸款和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從烏海市的實際情況看,農業銀行烏海分行積極響應政策,在2001―2003年期間開辦了助學貸款業務,其它金融機構均未開辦此項業務,烏海市商業銀行雖然有小部
分貸款用于支持學生上學,但均列為綜合消費貸款,未單獨進行統計。2006年,政府下發了“生源地財政貼息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生源地助學信貸業務在全區得到快速發展。由于該項業務是自治區政府與農村信用社合作開展的,烏海市沒有該機構,受金額小、筆數多、風險不確定等因素影響,馬海市商業銀行對生源地財政貼息助學貸款業務仍持觀望態度。引導地方性法人金融機構積極開展助學貸款業務,促進貨幣政策的有效落實仍需時日。
(六)收入結構不合理,導致地方性金融機構對存款準備金率上調等政策反映強烈
目前,傳統“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資金運作模式仍是商業銀行的首選,烏海市商業銀行營業收入中利息收入與利息支出之差由2001年的490萬元,增至2006年的2424萬元,增長4.9倍,由占營業收入的86%提高到95%,上升了9個百分點;往來收入與往來支出之差由2001年的32萬元,降至2006年的16萬元,由占營業收入的27.3%下降到13.6%。這種以貨款利息為主的收入結構,決定了商業銀行對資金的需求量增加,商業銀行對任何影響資金來源的政策敏感性較強。2006年以來存款準備金率連續8次上調4個百分點,對地方性法人金融機構資金營運產生了較大的影響,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烏海市商業銀行信貸擴張的內力,為保持穩定的收益,中央銀行再貸款、再貼現業務成為其另一穩定的資金來源。
三、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貨幣政策貫徹受阻的原因
(一)地市級人民銀行落實貨幣政策手段缺乏
目前,人民銀行總行貨幣政策工具主要有法定存款準備金率、中央銀行基準利率、再貸款、再貼現、公開市場、窗口指導等,各級分支機構只具有再貸款、再貼現、窗口指導等三種工具操作權限,而且調控權層層削減,“窗口”指導又缺乏相配套的措施、條件作保證,往往陷于“一廂情愿”的尷尬境地。由于地方性法人金融機構董事會與經營班子、法人代表與經營負責人合二為一,信貸投向由總部領導班子決策,信貸行為較為靈活,地市級人民銀行依靠部分再貸款和貨幣政策“窗口”指導工具引導其信貸結構調整顯然比較乏力。同時,貨幣政策在地方性法人金融機構傳導由“人民銀行總行―省會人民銀行中心支行一地市級人民銀行中心支行―地方性法人金融機構一企業和居民”,傳導環節較多,導致貨幣政策貫徹時滯延長,不利于貨幣政策的有效貫徹落實。
(二)貨幣政策與高利潤回報的矛盾難以協調
烏海市商業銀行是全國規模最小的城市商業銀行,也是烏海市唯一的地方性金融機構,面臨的機遇較大,生存的壓力和挑戰也較大,擴大市場份額、提升競爭實力成為其面對的首要問題。所以,取得較高的收益水平與貫徹以支持弱勢群體的貨幣政策相比,前者對烏海市商業銀行更為重要,導致許多貨幣政策在地方性金融機構難以全面有效貫徹落實。
(三)地方經濟發展的局限性
烏海市地域面積小、人口少,是依托于資源發展起來的新型工業城市,能源、化工、建材、冶金已成為地區經濟發展的四大主導產業。但其經濟發展仍未擺脫粗放型增長之路,與國家產業政策的矛盾明顯,在近年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壓力下,全市關停企業300余戶。在這種獨特的經濟環境下,地方性法人金融機構只能與地區產業結構相融洽,在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行業中保持利潤增長,難以拓展新的信貸空間,在有限的資金條件下,這種信貸定位影響了貨幣政策的傳導效果。
四、提高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經營行為對貨幣政策反應的建議
(一)建立良好的政策協調機制,引導地方性金融機構有效落實貨幣政策
地市級人民銀行要切實做好與地方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金融辦、監管機構、金融機構之間的協調配合工作,通過經濟金融季度分析例會、政銀企座談會、信貸風險提示、貨幣信貸工作動態等形式,充分發揮地市級人民銀行的行的“窗口”指導作用,構建地方政府與銀行、企業全方位的交流平臺,疏導政、銀、企三方溝通渠道,提高貨幣政策的落實效果。
(二)建立多級化貨幣政策操作體系
要賦予各級人民銀行靈活調控轄區貨幣政策的權力,促進貨幣政策目標在不同區域均衡實現。人民銀行總行主要負責制定貨幣政策目標,監測其在全國范圍內的執行效果,通過各種貨幣政策工具操作,確保總體目標順利實現。人民銀行各級分行。省會中心支行在總行的指導下負責本轄區貨幣政策目標完成,地市級中心支行負責監測貨幣政策目標在本地區的執行情況,并根據地區經濟金融運行中與貨幣政策目標存在的偏差,因地制宜地做出有針對性偏差調整。同時,延伸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操作工具到地市級中心支行,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應制定一套較為科學完善的再貸款指標考核體系,根據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財務狀況適當賦予地市中心支行再貸款、再貼現利率浮動權限,最終促成貨幣政策目標在面上和點上均衡實現,進而拉動經濟共同發展。
(三)采取有效措施,疏通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貫徹落實貨幣政策的渠道
一是增強貨幣政策的激勵作用,提高貨幣政策的落實效果;二是嚴格按商業化原則經營的同時,烏海市商業銀行在信貸投放結構上要有新突破,逐步加強與貨幣政策的銜接,使貨幣政策的落實成為其穩定的利潤來源,提高貫徹落實貨幣政策的積極性與主動性。
在此次調查中,我們隨機抽取了60位不同年齡階段的小學生以及40位家長,從許多方面逐一做了了解。調查結果如下:
75%的小學生能夠掌握紅燈停,綠燈行,過馬路走人行道,行人靠右以及不得私自下河游泳等基本的安全常識。然而對于地震、滑坡、雷擊等自然災害方面卻了解甚少,只有9%。對于煤氣中毒、家庭火災等方面因年齡而異表現不同,年齡稍大的(四年級以上)的小學生能略知一二,其他的基本上都是一臉茫然。而對家長的問卷調查則令我們略感欣慰。幾乎所有的家長一致認為必須加強對孩子門的安全知識教育。在這之中,83%的家長認為對自己機孩子的安全教育比較滿意。
同時,我們也對此次活動的效果做了一個調查:有接近90%的學生和家長認為這次活動宣傳效果很好,今后應多開展此類活動。也有4%的家長認為沒有取得他們想象的效果,6%的家長認為無所謂。雅安八小的李校長也表示新穎有趣的安全知識宣傳活動可以給同學們帶來更多的知識,希望能和我們今后在這方面有更好的合作。
一、預案的啟動
凡有下列情況的,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報經新區××森林防火領導小組批準,啟動本預案。
1、受害森林面積在50畝以上的森林火災;
2、在燃燒且受害森林面積在100畝以上的重特大森林火災;
3、東堡山自然保護區的森林火災;
4、嚴重威脅村莊、居民區、國家重要設施、易燃易爆倉庫等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5、連續燃燒4小時且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6、發生撲救人員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上的森林火災;
7、其它需要××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二、報告的程序
(一)各片、行政村必須層層制訂森林火災報告制度。
(二)各村森林防火巡邏員接到森林火情警報,應立即向××報告;××如發現以上情況,必須立即報告××森林防火領導小組,情況嚴重的立即向縣防火辦上報。
(三)林火報告基本內容:
1、地點:鄉鎮、村、土名;
2、起火時間、燃燒時間、起火原因;
3、林地植被狀況;
4、現場風向、風速;
5、現場指揮人員和撲救力量、狀況。
三、處置的程序
(一)各村森林防火巡邏員接到森林火情警報后,必須立即報告××森林防火領導小組和××,并以最快的速度組織撲火隊伍和群眾進行撲救,孕婦、兒童和老弱病殘者不得參加;
(二)各村森林防火巡邏員要認真詳細地做好火情的登記工作,及時掌握火情動態;
(三)××應根據火情動態,按本森林火災應急處置預案,及時調派撲救力量,統一組織和指揮撲救森林火災;
(四)××防火巡邏值班人員按照××領導的指示,立即向縣防火辦通報情況,做好應急準備,并根據火場情況擬定緊急處置方案;
(五)根據火情需要,××領導應親自或指派××森林防火領導小組成員赴火場督查,督促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六)重特大或影響較大的森林火災事故發生后,××應立即組織有關專業人員組成調查組,赴現場調查事故原因,并形成書面調查報告,向縣指揮部和縣防火辦匯報。
四、預案的實施
(一)組織指揮。接到重大森林火災報告后,××必須有領導坐鎮指揮,并組織××干部以最快的速度趕赴火場,組織、協調、督促各村處理火災事故。
(二)撲救原則。既要實施有效撲救,又要避免人員傷亡。根據不同的火情動態,采取相應的撲救原則:
1、加強現場指揮,確保撲救人員人身安全;
2、采取“犧牲局部、保護整體”的戰略,利用自然地形,開辟防火隔離帶,防止林火蔓延;
3、林火撲滅后,必須留有人員看守火場,防止死灰復燃。
(三)撲救力量。以專業、半專業撲火隊為主,專群結合、軍警民聯動,分二個梯隊做好撲救準備:
第一梯隊為當地村干部迅速組織的村義務森林消防隊及當地群眾,作為森林火災主要撲救力量。
第二梯隊為鄉鎮、村組建的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小分隊和單位職工,附近村莊群眾。
(四)后勤保障。遇到重大森林火災時,××成立后勤保障組,負責撲火所需燃料、食品、飲用水、醫療、藥品、交通運輸工具等后勤保障供應。
(五)秩序維持。××派出所要做好火場交通暢通、災民安全等工作。
為了推動課題理論研究與產品實際應用的相互促進,一年多來,中國建筑金屬結構協會與部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一起,圍繞課題研究難點,了解企業需求,在工程應用中匯總研究成果。組織召開了一系列以鋼結構住宅技術、材料、產品為解決方案的技術研討會、交流會,協會還分別在成都、紹興、上海、長沙和包頭等地召開了鋼結構住宅技術交流和成果推介會議,積極總結、研究鋼結構企業已經研發和應用的幾種鋼結構住宅性能與經濟技術指標的特點,引導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加快成熟鋼結構住宅體系的推進、研發步伐。
企業投入、行業推進、政府重視、社會關注,最終要為市場接受。形成市場需求,是課題研究的最終目標。協會在推進鋼結構住宅產業化的研究工作中,十分注重鋼結構住宅的推進環境改善,積極向政府主管部門建言獻策,在政府制定產業政策中反映企業呼聲,在組織完善有關鋼結構住宅技術標準、規范的同時,向住建部提出了保障性住房建設采用鋼結構體系的建議,并與協會參與的《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的修訂、與《工業化建筑評價標準》的制訂工作緊密結合。組織專家團隊深入企業車間,搭建技術成果轉化的平臺,幫助企業解決產品研發過程中的技術難題,提高鋼結構住宅體系的推廣價值。
10月26日,課題組專家與部分鋼結構企業技術負責人在杭蕭鋼構股份公司開發的包頭萬郡?大都城高層鋼結構住宅小區現場召開了“鋼結構住宅產業化研究報告討論會”,在參觀了浙江杭蕭鋼構開發的成品高層鋼結構住宅小區后,課題組對研究報告修改提出了新的思路,充實內容、精練篇幅,根據國內外鋼結構住宅發展的最新成果,結合我國鋼結構住宅的研發和應用現狀,重點比較幾種較成熟結構體系運用前景,對板材體系,建造成本、防腐防火等改進、優化,精裝修、安裝等系統集成協調進行改善和深入研究,滿足市場和用戶需要。
為了提高研究成果的實用價值,課題的結題報告分綜合研究報告、技術報告、企業調查報告三個部分。綜合報告對我國鋼結構住宅推進的基礎、環境和現狀,針對鋼結構住宅推進中的瓶頸和政策環境提出建議,將能為國家相關部門政策決策提供參考。技術報告和企業調查報告則側重適合我國國情的鋼結構住宅結構、性能、材料等技術數據進行研究,為鋼結構企業開展技術研發和產品生產提供幫助和指導。三份報告的結構、內容和技術要點等多處修改,幾易其稿。為此,在討論會上,建筑鋼結構分會領導強調,課題研究以促進鋼結構住宅推廣的效果為主,研究報告再次修改后要擴大征求意見的范圍和層次,立足于企業的產品研發,爭取年內完成報告的擬寫和上報工作,為鋼結構在建設領域的推廣、應用發揮作用。
(建筑鋼結構分會)
第一條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規定。
消防火災、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鐵路路外、民用航空、環境污染、核設施以及國防科研生產等方面的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為安監部門)為事故調查的牽頭部門,負責事故調查的組織實施。
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應當依法報告本單位發生的事故,有效組織事故救援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并對未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而導致的后果負責。
第五條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全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漏報、瞞報或者謊報事故。
事故的調查處理實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按照法定程序客觀、公正地查明事故經過、原因和性質,分清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見,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相關責任者的責任。
第二章事故報告
第六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或者相關值班人員;單位負責人應當在接報后1小時內,報至事故發生地的市、區、縣安監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急性工業中毒事故還應當同時報告事故發生地的市、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時間以值班電話記錄為準。
建設工程事故由施工單位負責人或者項目經理負責上報;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人上報。
外市生產經營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事故,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至市安監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第七條區、縣安監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在接報事故后2小時內,報至市安監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同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
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故,市安監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在接報事故后立即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上報,同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最長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第八條安監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及時通知公安、勞動保障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公安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收到事故信息后,應當及時通知事故發生地安監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第九條安監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晝夜值班和事故接報記錄制度,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及時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
第十條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及時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組織保護事故現場,實施救援工作,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或者引發次生事故。
事故現場的拆除,應當經事故調查組同意。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拆除事故現場或者清理、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和相關記錄,或者使用拍照、攝像等手段采集證據,妥善保存事故現場痕跡和物證。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事故發生單位:
(一)生產經營單位發生員工或者其他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該生產經營單位為事故發生單位;
(二)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發生事故的,按照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約定的職責確定事故發生單位,未簽訂協議的,根據事故責任確定事故發生單位;
(三)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對作業區域內安全生產統一指揮管理發生事故的,按照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約定的職責確定事故發生單位,未簽訂協議的,該生產經營單位為事故發生單位;
(四)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工段、設備等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發生事故的,該生產經營單位為事故發生單位;
(五)建設工程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偝邪鼏挝粚⒔ㄔO工程分包給專業承包或者勞務承包單位發生事故,依法分包的,分包單位為事故發生單位;非法分包的,總承包單位為事故發生單位;
(六)其他依法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
第三章事故調查
第十二條事故的調查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
(一)未造成人員死亡,或者一次重傷3人以下(含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下的一般事故,由事故發生單位負責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處理,查處情況應當及時報事故發生地的區、縣安監、勞動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備案;
(二)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一次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一般事故,由區、縣人民政府委托區、縣安監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三)下列事故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安監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1、較大事故
2、列入市政府安全生產考核的單位發生的事故
3、外市生產經營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事故
4、鼓樓、玄武、白下、建鄴、秦淮、下關、棲霞、雨花臺區發生的建設工程事故
5、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有重大影響的事故
(四)省人民政府或者上級有關部門委托調查的事故,由被委托部門會同安監等有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并接受委托單位的監督和指導。
本條第一款第二、三項所列事故的調查,市、區、縣人民政府另有授權或者委托的除外。
第十三條事故調查組由安監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和工會等部門組成,并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必要時應當邀請衛生、質監、勞動保障等部門參加。
參與調查的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并與事故發生單位及有關人員沒有利害關系。
第十四條調查組成員應當按照下列分工履行職責:
(一)安監部門負責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對事故責任單位或者責任者提出行政處罰的建議,按時向同級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二)公安機關負責對事故中涉嫌刑事犯罪行為的人員立案偵查;
(三)工會負責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有權要求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者的責任,并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四)監察部門負責對事故調查工作實施監督,對事故中涉及行政監察對象的違法違紀行為,按照管理權限進行調查處理;
(五)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審查事故中的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賠償等工作,處理涉及勞動爭議的問題和案件;
(六)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和權限,負責對建設工程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七)質監部門負責對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調查和技術鑒定;
(八)衛生部門負責對人身傷亡、急性工業中毒等事故組織搶救、技術指導和落實有關衛生控制措施。
第十五條事故調查組履行以下職責:
(一)查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
(二)查明事故的經過,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事故性質;
(三)認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單位或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四)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按規定期限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六條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服從事故調查組的統一領導,密切配合、恪盡職守、信息共享,事故調查期間未經事故調查組組長允許,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有關事故的信息。
第十七條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程序應當按照有關國家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或者組織專家進行鑒定。
第十九條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部門、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并調取有關資料。
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擅離職守或者逃匿。
第二十條事故調查組應當對事故調查報告進行充分討論,并達成一致意見。意見不一致的,調查組組長應當根據多數成員單位的意見作出結論,并在事故調查報告中如實表述各方的不同意見。
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第二十一條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延長,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60日。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第四章事故處理
第二十二條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自接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作出批復。
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批復依法對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行政處分,并于作出處理后10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報批復的人民政府備案。
第二十三條對涉嫌犯罪的事故責任人員,事故調查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復,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對事故原因進行統計分析,在規定的期限內落實事故處理意見、整改措施,向組織調查的安監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書面報告落實情況,并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督。
安監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事故處理的情況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有關部門、機構向社會公布,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安監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事故調查處理檔案制度和定期統計分析制度,及時分析事故情況,做好報告工作。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安監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本規定所規定的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責令其改正,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調查組成員分工履行職責,相互推諉的;
(二)事故調查期間未經調查組組長允許,擅自有關事故信息的;
(三)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整改情況不進行監督檢查的;
(四)利用職權牟取部門利益或者個人利益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最新的賽門鐵克《第十四期互聯網安全威脅報告》顯示,2008年惡意代碼活動呈現出前所未有的增長勢頭,而且主要針對計算機用戶的機密信息。2008年,賽門鐵克為應對新型惡意代碼,共創建了160萬個簽名,這比過往17年創建的總量還多,足以體現新型惡意代碼威脅數量增長并繁衍的迅猛勢頭。而且,更重要的變化是,攻擊者開始從大規模地傳播少數集中威脅轉為小范圍傳播各種不同威脅。網絡罪犯通過能夠竊取機密信息的定制化威脅獲取利益,尤其是銀行賬戶信息和信用卡數據??梢哉f,盡管現實生活中經濟低迷,地下經濟卻始終保持穩定。
互聯網世界里安全威脅的變化不僅來自于外部環境,也來自于企業內部。根據我們與信息管理調查機構PonemonInstitute共同的一份以2008年美國離職員工為研究對象的調查報告顯示,有高達59%的離職員工承認曾在離職時私自帶走公司機密文件數據,如客戶聯絡數據等,調查報告同時指出,如果企業建立并執行較完備的數據丟失防護策略與技術,便可大幅降低信息被盜事件的發生幾率。
基于IT系統進行的業務運轉必須有安全體系的保護。當然,對于不同規模的企業、不同行業的企業來說,構建安全架構的方法可以有所不同。業務運營越依賴IT系統的、業務運作越網絡化,防護級別則越高。但是安全防護始終“萬變不離其宗”,即安全架構必須全面,能做到事前防范策略、事中查殺策略和事后恢復策略的多層安全防護。
我認為,從某種程度上說,企業的成功與否取決于基礎架構的安全性。企業可以按照網絡使用者的不同,來架構企業的整體安全體系;當然,企業也可以根據自身的業務需求和網絡特點來架構整體安全體系。
目前,幾乎所有企業都已認識到保護出入網絡的門戶――網絡邊界的必要性。但是,由于移動技術的廣泛應用以及員工分布的分散性,公司網絡邊界的確定也變得困難了起來,我們知道,遠程訪問為員工提供靈活性和自由,但也讓企業面臨著各種風險,其中包括漏洞和試圖攻擊這些缺口的惡意代碼。而由于合作伙伴、客戶和承包商需要連接到公司網絡,則使形勢變得更加嚴峻起來。
因此,為提供最全面的保護,企業需要在網絡中各個級別應用各種不同的安全措施和手段,其中,包括外部邊界的防線(例如,防火墻和入侵檢測系統)、網絡內部的防線(例如,內部防火墻、網絡準入控制)以及實際網絡資源中的防線(例如,防病毒軟件、反間諜軟件、數據加密和自動安全策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