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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項目:西安航空技術高等??茖W??蒲谢鹳Y助項目(05130537)
內容摘要:確立合理的社會保障籌資方式是完善健全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問題。通過現有籌資方式存在問題和開征社保稅必要性的分析,旨在從稅目、納稅人、課稅對象、稅制等幾方面提出我國社保稅的稅制設計方案。
關鍵詞:社會保障社保稅問題稅制
社會保障是指通過再分配國民收入,使社會公眾在就業、生活、醫療、教育、養老諸方面的基本條件得到保證的各種制度和安排的統稱。實行社會保障的目的在于維護社會安定和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為社會成員提供社會保障,是現代社會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能,而充足的社會保障資金是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發展和不斷完善的基礎,因此,確立合理的社會保障籌資方式是一國社會保障體系構建中的核心問題。
現行社會保障資金籌集與管理的問題
我國現行的是社會保障統籌繳費制度,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按比例分別計入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但由于我國經濟發展水平不高,各地區、各行業差距明顯,人口眾多且管理制度相對滯后,社會保障資金籌集方面仍存在諸多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
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方式屬于規費范疇,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但由于國家未頒布《社會保障法》,關于社會保障體系的基本制度、資金收支、公民權益、法律責任等都未用法律的形式明確的規定下來,資金使用也存在較大風險,無法解決保值增值的問題,這就制約了社會保障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有些地方政府先后制訂了一些行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但這些文件法缺乏法律保障,一旦出現行政訴訟或司法訴訟,難以作為仲裁機構仲裁或法院進行判決的法律依據。
統籌層次低且籌資標準不統一
目前,全國只有12個省份實現和基本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養老保險尚未在全國范圍內實現省級統籌,其他保障項目主要還是縣市級統籌。資金籌集比例各地間有很大差別,按照國務院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權自行制定繳費率,其初衷在于保持政策的靈活性,以便各地結合實際情況因地制宜。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產生了許多問題,以養老統籌為例,河北規定為16,北京、天津為18,上海為25.5。不僅地區之間統籌比例參差不齊,造成各地社會保障負擔輕重不一。就是同一地區的不同企業間也實行差別政策,如北京規定三資企業為16,集體企業為27,這就不僅阻礙了不同地區、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還阻礙了人力資源的流動和優化配置,這也是社會保障基金拖欠的主要原因之一。
籌資總量不足且保障水平低
由于社會保障收費制度并非國家統一制定的法規,缺乏法律依據和強制性,對繳費人也缺乏應有的約束。同時,由于近年來一些大的國營、集體企業經濟效益下降,部分企業瀕臨倒閉,無力繳費;有些企業雖然能維持生產,但是經濟困難,資金緊張,造成嚴重欠費。基于以上原因,不能及時、足額上繳的情況普遍存在,此外,偷、漏現象也很嚴重,據統計,20__年底,全國累計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高達439億元,對80萬戶企業養老保險費繳納情況稽核顯示,少報、漏報繳費人數320.6萬人,金額達23億元。這就使本來緊缺的社保資金更顯不足,社會保障的總體水平降低。在此情況下,財政不得不常年加大對其補貼,20__年,各級財政僅補助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就達544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474億元。
兩套機構征收且效率低下
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社會保障費可由地方稅務機關或社會勞動保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障經辦機構征收。這條規定造成稅務機關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時征收,導致責任不清,任務不明。還容易造成兩套機構互相推諉、互相扯皮的現象,導致社會保障基金不能及時、足額的征繳。
從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由于現行社會保障資金的征收中存在種種弊端。因而,改革現有的制度,實行“費改稅”已十分必要。
社會保障稅開征的必要性
社會保障稅亦稱“社會保險稅”,指以企業的工資支付額為課征對象,由職工和雇主分別繳納,稅款主要用于各種社會福利開支的一種稅,此 稅1935年起始于美國,現在已成為西方國家的主要稅種之一。社會保障稅在一個國家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中發揮著“安全閥”和“減振器”的作用。除了具有稅收的一般特點以外,還具有強烈的累退性、有償性、再分配性和總償還量不斷擴大的特性,是當今世界各國所得稅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改社保費為社保稅,對于建立穩定的社會保障資金籌資機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具有重大意義。
有利于解決我國現有社會保障體系存在的問題
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體系已經不能適應改革發展的需要,其原因在于它自身存在著保障資金來源不穩定、管理操作不規范等一系列問題,這些問題使社會保障制度的作用難以充分發揮。而開征社會保障稅后,可以以法律的形式規范社會保障制度,使社會保障基金有穩定、及時、足額的收入保證,可以減輕企業負擔,實現公平競爭,解除勞動者的后顧之憂、促進經濟發展、實現社會穩定。可以在全社會范圍內對國民收入分配進行再次的適度調節,保持社會收入公平,防止兩極分化。
有利于緩解進入老齡社會后給企業和國家財政帶來的巨大壓力
按照國際慣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10以上的國家為人口老齡化的國家。20__年,我國的老年人口已占總人口的10.8;預計到2030年,我國老年人口將占總人口的20,總量達到3億人。20__年我國離退休人員達到4000萬人,退休金支出超過了1500億元;預計到2020年,我國退休人員將達到7000萬人,因此屆時退休金支出將超過8000億元。由于我國人口基數大,老齡化速度快,退休人員增加很快,相應的退休金支付量迅速增加,要做到社會化發放,僅僅依靠現有的現收現付制社會保障體系是無法承擔的。而社會保障稅的收入通常納入政府的財政預算范圍之內,因而減輕了政府的財政負擔,只有開征社會保障稅才能逐步縮小社會保障資金的缺口,走出社會保障支付危機的困境。
有利于實行全國統籌制度
國際經驗表明,只有全國性的社會保障基金才便于政府在更大的空間內調劑余缺,平衡地區差距。目前的省級統籌只能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過渡形式,全國統籌才是終極目標,毫無疑問,社會保障稅的開征將為全國統籌創造有利條件。
社會保障稅的稅制設計
開征社會保障稅,要按照循序漸進、平穩過渡的原則,實事求是,從我國國情出發,借鑒國外的有益經驗和做法,認真設計出切實可行的社會保障稅制。
稅目
稅目設置應與社會保障的項目相對應。目前,我國社會保障的項目主要有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女工生育保險等五項。前三項保險對社會經濟影響最大,其改革在各地進行得也最為廣泛和深入,因此應重點設置這三大稅目;后兩項保險在多數地方尚處于試點階段,加之這些保險行業特點突出、覆蓋面窄,故暫不宜將其作為稅目,可通過商業保險方式解決,將來條件成熟時再逐步納入社會保障稅的范疇。
納稅人
普遍性和公平性是建立社會保障制度所追求的兩個重要目標,而且,社會保障有一個“大數法則”,即參加保險的人數越多,互濟功能就越大,抗御風險的能力就越強。這充分說明社會保障實施范圍越普遍,越能體現出公平性,社會保障的功能也越能得以充分發揮。因此,我國社會保障稅的納稅人應當是我國境內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具體包括: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制企業及其職工,以及外商投資企業及其中方員工、自由職業者、國家公職人員。鑒于我國農村生產力水平不高且地區發展不均衡、農民收入水平較低,可暫不把全部農民和鄉鎮企業作為納稅人。但可先將有一定規模和符合一定條件的鄉鎮企業列入征稅范圍,還可選擇少數經濟發展水平較高、農民承受能力較強的地區進行試點。
課稅對象
課稅對象規定為納稅人支付的工薪總額或取得的工薪收入。主要分為兩種情況:企事業單位以實際支付的工薪總額為課稅對象;個人以其所獲得的工薪總額(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浮動工資、各種工資性補貼)為課稅對象。另外對于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主等非工薪收入者則以毛收入為征稅對象;對不易核定的,可授權征收部門在當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定限度以內確定。
稅率
稅率是稅收制度的中心環節,稅率的高低決定著納稅人的負擔。一般來說,社會保障稅率主要取決于保障支出的基本需求、保障水平以及納稅人的承受能力。考慮到我國的經濟水平和生活水平較低,企業和個人的納稅能力有限,社會保障稅的稅率不能定得過高。可考慮實行分享比例稅率并采取差別稅率,不同項目設置不同的稅率。
在目前情況下,可繼續延續以前的征收率,即養老保險稅率為28,其中雇主繳納20,雇員繳納8;失業保險稅率為3,其中雇主繳納2,雇員繳納1;醫療保險稅率為8,其中雇主繳納6,雇員繳納2。這樣實現了與以前繳費制度形式的銜接。
稅種歸屬選擇
建立單獨的社會保障預算對基本社會保險的收、支和結余進行統一管理應該作為中央政府的基本職責之一。但是,目前我國的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計劃是由省、地或縣市一級政府負責,中央并沒有統一起來。所以,如果要將社會保險稅作為中央稅,財政體制必須進行相應的大調整,但這項工作十分復雜,因而近期內將社會保障稅作為中央收入難度很大,短期內社會保障稅只能作為地方稅。只有當養老、失業、醫療保險及基金的統籌層次提高到全國統籌,社會保障稅才有條件成為中央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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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學者認為要大幅度提高個人所得稅的比重,以便建立以個人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發揮所得稅“自動穩定器”等宏觀調節作用,使稅制改革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這是似是而非的論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經濟改革的目標,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還有漫長的道路要走,我國在整體上還沒有建立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我國還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是最基本的國情。
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首要特征是生產力落后,人均國民生產總值仍居世界后列,就平均而言我國還只是基本解決了溫飽問題。加上由于收入分配嚴重兩極分化,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人口的收入水平和社會水準已日益接近西方發達國家的水平,但絕大部分地區、絕大部分人民生活水平較低,貧困人口占很大比重。大多數人口或家庭所獲得的收入還只能維持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并無能力繳納個人所得稅。更何況我國推行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稅含價中,國家的大多數稅款是居民在購物或消費時無感覺地支付給了國家。這種情況表明,不能以所謂收入向個人傾斜、個人儲蓄存款增加作為理由說明個人所得稅可以成為主體稅種,因為收入向個人傾斜主要是向少數人傾斜,個人儲蓄存款增加也主要是少數人儲蓄存款的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個人所得稅主要應針對具有較高收入的人口群,而不是普遍地對大部分個人或家庭征收。因此,在整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個人所得稅不可能成為對大多數個人或家庭普遍征收的稅種,個人所得稅在執行稅收的財政職能中不可能起主要作用。
還有人主張可通過調整稅制結構,即在總收人不變的情況不,通過減少流轉稅比例的辦法來提高個人所得稅的比重,從而使個人所得稅成為主體稅種(徐鎮慶等,1998),這也是似是而非的觀點。且不說沒有必要,即使有必要也沒有可能。流轉稅是可轉嫁稅,流轉稅的負擔落向何處,取決于多數因素,如所課征商品的需求價格彈性和供求價格彈性。流轉稅的減少,并不意味著個人收入就會相應增加,流轉稅減稅直接影響課稅商品的需求和供給。即使假定流轉稅總體的減稅幅度與個人收入總體增加幅度相同,具體到每一個人時,其獲得的收入增加是不均等的,在這種情況下無法進行稅制轉換的設計。再退一步說,稅制的轉換可以實施,但由于在征管上要從面對相對少數的企業納稅人(特別是納稅大戶)轉變為面對眾多的個人納稅人,要么征稅成本會劇增,要么稅款要大量流失,要保證財政收入不變,就必然要提高稅率。流轉稅稅含價中,負稅人實際支付了稅收卻沒有負擔感覺,而轉變為個人所得稅,稅收直接從收入中扣除,就會產生負擔感覺,稅率越高這種感覺越明顯。在目前的社會環境下,這種改革缺乏可承受的社會心理。個人所得稅比重的提高根本上取決于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當人均收入水平較低時,個人所得稅不可能充當主體稅種。
在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個人所得稅不可能成為主體稅種。但也不可否認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稅收征管的加強,個人所得稅占財政收入的比重會有所提高。而且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和發展的要求,個人所得稅在收入分配的調節上將起重要作用。
個人所得稅可作為一個重要的經濟手段,加入到對收入分配不公進行適當調節的杠桿體系中,與遺產稅、贈予稅、社會保險稅等其它稅收手段和稅收以外的其它法律的、經濟的手段一起對收入分配特別是生產資料個人占有引起的過高的收入差別進行適當調節,以維護社會主義制度的健康發展,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目標。但,我國目前收入分配不公,主要表現在工資外收入的差距,而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中,工薪階層繳納的比例為52.7%,個體戶繳納的比例為29%,兩項合計超過80%.加上來源于個人所得稅的收入進入預算一般項目,用于政府開支,個人所得稅對收入分配的調節功能幾乎沒有,需要通過制度改革來加以改變。
個人所得稅屬直接稅,納稅人如果不清楚其用途或清楚被用于與納稅人的整體利益相悖的領域,即使稅收負擔不重,也會有被迫感、痛惜感,直至產生被剝奪感。這與間接稅不同,在間接稅情況下,納稅人與負稅人不一定一致,負稅人沒有間接稅的感受。個人所得稅只有讓納稅人通過某種方式清楚其正當用途并能有效知情、監督時才能長期存在。在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不是主體稅收的情況下,可通過設計稅收收入與專項預算支出(讓人民得到實惠的看得見的項目)掛鉤的辦法來實現上述要求。
二、個人所得稅稅制設計原則
引入一項現代的制度只是一個開端,而要培育起使該現代制度有效運作的社會文化,是一項更為艱難的任務。在還不存在西方模式個人所得稅得以有效運行的社會文化的前提下,完善個人所得稅的方向不是所謂國際接軌,而是著眼于稅法規定與實際執行相一致,在最小征收成本條件下完整實行。要做到這一點,在制度設計時,必須遵循下列原則:
1.國情原則。
這是完善所有稅收制度也是完善個人所得稅的第一原則。稅制改革完善,不能簡單地學習西方做法。即使是公認科學合理的管理辦法,也要根據我國國情進行改造。結合國情的創新是解決問題的根本途徑。國情這個概念包括生產力水平、經濟政治制度,還包括文化特點和由其決定的人與人關系處理規則、政治家的行為、基層征收人員的行為、納稅人的行為。行為表明人們對稅法規則的態度,是采取遵守的態度、部分遵守的態度還是漠視的態度。態度又取決于負擔水平和違法被處罰預期成本之間的權衡。如果負擔水平不高,人們交納稅收不感到十分心疼,同時又能知曉稅款的用途時,遵守稅法的態度就會占上風。如果負擔很重,偷漏稅的利益很大,被處罰的預期成本不大,人們就愿意選擇違反稅法。因此適應國情的對策是低負擔、寬稅基和受益明確相結合。
2.低負擔原則。
在違法被處罰的預期成本不高的情況下,應當采取低稅率、低負擔、寬稅基、嚴管理、易征收的辦法,盡量減少對偷漏稅的利益誘惑,使偷漏稅意義不大,繳稅也不心疼。在違法被處罰的預期成本不高的情況下,高稅率必然誘惑偷稅;越自動的機制(如憑發票就得到稅額抵扣或退稅)必然導致越嚴重的騙稅、欺詐;越細致的差別政策、越嚴格的審批制度必然產生越多的尋租行為和越嚴重的腐敗,從而使政策越偏離初衷。相當多的人認為,稅率低了,就達不到調節的目的。這種說法看起來有道理,但具體結合我國的情況,就不一定正確。調節作用不能只停留在制度設計上,最關鍵的是要能執行,稅率定得高,且不說影響效率,首先是偷漏稅的誘惑大,在我國偷漏稅被處罰的預期成本很低的情況下,結果不僅不能按高稅率征稅,就連基本的稅收也收不到,何談調節作用。這里有征管上的問題,但也有制度設計上的問題。
3.有效運行原則。
稅法規定要明確具體,規則要詳細,避免含糊不清。我們自己創造的在基層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要充分吸收,使之具有法律依據,這也是中國式個人所得稅的應有之意。
我國經濟發展地區差別已十分嚴重,全國一刀切的辦法不可能有效運行,個人所得稅應當在基本原則(如范圍、稅基、居民身份、負擔水平)上實行全國統一,扣除標準實行相對數和絕對數相結合,并且可選擇。征收方式上應當實行規范征收與簡易征收相結合,管理辦法可因地制宜、內外應當區別對待(有協定的貫徹國民待遇原則)。管理上著眼于個人收入信息的適時跟蹤、科學整理、妥善保存、及時更新。引入財產和收入評估制度。個人所得稅管理要與企業稅收、社會保險稅、銀行業務聯動。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制度應當合并設計,以避免重復規定。
三、個人所得稅的模式選擇
1.納稅人規則。
我國要堅持居民稅收管轄權和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并行應用原則。在我國擁有永久住所,或沒有永久住所但在我國連續五年每年逗留183天以上者從第六年開始,確定為永久居民,就其來源于境內外一切應稅所得(不論是否匯入我國)承擔無限納稅責任。在中國境內沒有永久住所,但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逗留183天以上者為中國居民,也必須就其從中國境內外所得承擔納稅責任,但境外所得以匯入原則征稅,即匯到中國的部分才要納稅,沒有匯入的部分不納稅。在中國境內沒有永久住所且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逗留不到183天者為非居民,只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承擔納稅責任。
2.征稅范圍和稅基。
個人所得稅應是個人非營利所得稅。非營利事業所得,包括獨立個人勞務所得(包括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收入)、非獨立個人勞務所得(主要工資薪金)、被動投資所得(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不動產所得、財產轉讓所得(資本利得)、其他所得。征稅所得范圍應限定在工資薪金所得、各種勞務所得、投資所得(包括利息、股息、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財產租賃和轉讓所得等非營利性質的所得,也就是將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業戶的所得稅并入企業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中,這可使個人所得稅法律簡明,避免用大量的篇幅規定有關成本費用(包括存貨計價、折舊計算、財務費用和管理費用攤銷等)的規則,避免與企業所得稅的內容重復,也避免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對同一筆所得的重復征稅。為了解決這一問題也可以將個人所得稅法和企業所得稅法合并立法。
為了保證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易于征管,目前列入征稅所得范圍的應主要是規則性、周期性、以貨幣表現(包括有價證券)的所得,某些原可以用貨幣表現的實物收入要折算為貨幣所得。對推算所得、偶然所得一般不列入征稅所得范圍。對可以轉化為現金的福利性收入要列入征稅所得范圍。對多數與職務或所在單位有關的“待遇”性實際所得,應著眼于深化市場取向改革,逐步將“暗補”即隱性收入轉化為“明補”即顯性、賬面收入,如取消福利性分房、專車制度改為車費補貼制度等,改革以后,這些所得也屬于規則性所得應列入征稅所得范圍。應摒棄只能將合法性所得納入征稅所得范圍和征了稅的收入即為合法收入的舊觀念,在確定征稅所得范圍上應遵循所得稅法獨立原則,不管所得是否合法(在進入法律訴訟程序并做出判決前,有時很難確知一項所得來源合法與否),凡能增加一個人負擔能力的所得都可以是應稅所得,只要其符合稅法規定。隨著股份公司的發展,為避免對公司分配利潤的雙重征稅,對個人獲得的股息應采取“歸集抵免制”,準予抵免在公司階段已納稅收。
盡量縮小免稅范圍。建議免稅范圍:由財政預算開支的政府獎金和特殊津貼、撫恤費、救濟金,外交代表收入。不包括保險賠款、軍人轉業或復員費、安家費、退職費、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等。退休金可減半征收或免稅。
3.負擔政策選擇和扣除及稅率制度設計。
負擔政策首先體現在稅率,稅率的確定不僅涉及稅負高低這一稅收制度設計的核心問題,而且對稅制運行情況有著關鍵性的影響。如果稅率定得過高,會使納稅人感到犧牲過大而且很不公平,往往會促使他們選擇收入隱性化(如不要求過高工資而要求較高的實際福利)或者在契約中要求稅后凈收入。在當前的社會中,能獲得高的賬面貨幣收入的人一般具有一技之長,在市場交易中處于“賣方市場”的地位,將個人所得稅轉嫁于雇主往往成功。這種情況的出現,意味著高稅率特別是高的邊際稅率對高收入進行調節的政策目標難以達到。傳統觀點認為,個人所得稅要承擔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就必然要求實行高稅率、多檔次的累進稅率制。實踐證明這種觀點不一定正確。高稅率、多檔次稅率制往往難以行之到位,難以行之到位的稅制就無法實現其既定調節目標。
個人所得稅的負擔政策和稅率制度確定還涉及申報單位、費用和生計扣除、稅率級距等問題。現行個人所得稅實行個人申報制,即以有應稅收入的個人為單位進行費用和生計扣除并按稅率表計征稅收,不考慮家庭贍養人口的數量和經濟狀況。這種辦法不能顧及家庭的稅收負擔能力的不同,有違公平原則。由于家庭仍是社會的經濟基本單位,家庭總收入對比個人收入更能全面反映納稅能力。因此,有必要將以個人為申報單位征收改為以家庭為單位申報征收,在稅率檔次較少的情況下易于解決家庭申報制存在的通過分家降低適用稅率的問題。個人所得稅是對純收入征收的稅種,費用和生計扣除是個人所得稅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為了征管簡便,以及不將營利事業所得納入個人所得稅的情況,我國個人所得稅可堅持不分生計和費用而采取綜合定額扣除的辦法。由于我國的個人所得稅主要職責是調節收入分配,主要針對高收入家庭特別是最高收入家庭,因此,綜合扣除定額根據收入水平中等偏上家庭年實際收入額確定并實行指數化調整,使扣除額不受通貨膨脹的影響。據國家統計局抽樣調查,1999年收入水平中等偏上家庭年人均全部收入為6942元(國家統計局,2001)。據此可確定當年個人的費用和生計扣除額為7000元(以后每年按當年綜合物價指數調整公布),這是對所有家庭成員每人的扣除額,如四口之家年扣除總額為28000元(取整數為30000元),根據我國的人口政策,可考慮扣除額隨撫養孩子人數的增加而遞減。為了照顧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可規定各地的稅率可在此基礎上上下浮動20%.如果納稅人不愿意申報,可準予實行簡易的征稅辦法,在實行簡易的征稅辦法的情況下,可實行定率扣除的辦法。
4.征收方式和可選擇的最低限度稅制度。
個人所得稅按其征收方式可分為分類所得稅、綜合所得稅和分類綜合所得稅(有的著作中又稱為二元稅制或混合稅制)三種類型,其中分類綜合所得稅又可分為交叉型和并立型兩種。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嚴格意義上屬于分類所得稅類型。我國今后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也應當是中國式的,以源泉扣繳為主,模式既非分類也非綜合,也不是傳統意義上的混合制。大多數納稅人適用不分類課征,源泉扣繳。實際上就是目前實際中運行的征收方式的改進和法定化??紤]到我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應當允許多元征收方式的存在,規范征收方式和簡易征收方式并存。要對基層實際征收方式進行認真研究,按去粗存精的原則,將其合理有效的內核吸收到稅法規定中來,不能一概地貶斥它們為非規范做法并加以取締。不過稅法要明確各種方法的適用條件。例如,較發達地方個人所得稅征收可與社會保險支付聯動。第一種辦法,對已由企業代扣代繳的員工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稅的工資才能在成本列支,取消標準工資扣除辦法。第二種辦法,社會保險利益的享受不僅與社會保險稅掛鉤,而且與個人所得稅交納情況掛鉤,單位源泉扣繳時也要向納稅人開出稅單,并按個人社會保險賬戶號碼,在其賬戶中記錄個人所得稅交納情況。原則上個人所得稅交納越多其享受的保險利益也越多。其它不發達地區可實行定率或定額扣除辦法或其它在實踐中總結出來的更有效的辦法。
為了解決對工薪收入者以外的高收入者(如明星、商人、政府官員、知名教授)等征管困難問題,筆者建議推行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最低限度稅制度或管理辦法。就是按一定的標準,如私營企業家按其全年營業額或支付的職工工資額或流動資本數量,并根據行業盈利情況,分地區確定最低限度稅稅基;演員、運動員等按抽樣調查的年收入劃分等級,確定不同最低限度稅稅基,他們選擇納稅后,向社會公布,一等的演員,如果選擇二等以下的納稅等級,就會自我貶值,這會形成約束;政府官員可按級別,綜合考慮工資收入和為官的福利收入,確定最低限度稅稅基;知名教授和其它社會名流同樣通過抽樣調查其全部收入,確定若干稅基等級。等級確定后由其自行選擇,按5%的最低稅率征收。如果納稅人覺得按此辦法納稅多于按申報的規范辦法,可選擇申報辦法,多繳的稅收可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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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分支組合方式的選擇
根據柘溪發電站的4個并聯分支的基本情況,本文主要考慮的是12-34、13-24以及14-23這三種分支的組合形式。
1.2橫差保護分析
在仿真實驗的過程中,我們對各種分支情況下的零序橫差、裂相橫差以及這兩種橫差保護相互聯合作用時候的保護效果進行了統計整理,在實驗的過程中,將零序橫差的保護選擇為0.04IN,并將其作為動作門檻,裂相橫差的保護采用比率的制動特性,,差動的門檻選擇為0.2IN,斜率為0.3。根據我們對零序橫差以及裂相橫差的保護可動作的故障數統計結果分析,我們可以看出柘溪的橫差保護具有如下特點:
a.兩種橫差保護對同相異分支的故障動作的反映靈敏度均不高,個別的分支的動作數目可以達到18種,這主要是由于同相異分支短路的匝差太小,大部分不超過1匝所造成的。
b.同相異分支的短路故障的保護效果顯示相隔的分支組合要強于其他的組合情況,而這主要是因為同相異分支的短路現象只能夠發生在相鄰的分支之間,比如第二分支只能夠與第一或者是第三分支發生同相異分支形式的短路故障,所以采用分支相隔的組合方式具有比相鄰分支組合更強的保護效果。
c.無論是零序的橫差還是裂相的橫差對于異相的短路故障均具有較高的反映靈敏度,這也是因為同相同分支之間的短路匝差比較小的緣故。所以柘溪水力發電站在今后的發展過程中需要不斷的加強對同相同分支以及同相異分支的短路故障的保護力度。
d.同時,仿真的結果表明,零序橫差以及裂相橫差保護的故障動作效果之間具有較強的互補性,所以為了提高保護的效果,可以考慮將二者同時裝設在同一個系統中。
1.3縱差保護分析
我們對發電機組中的各種不同分支的組合方式條件下的縱差保護的動作效果進行了效果的統計與分析,差動的門檻以及斜率的數值均與以上仿真工作中的條件相同。仿真的結果表明,縱差保護具有如下特點:a.完全的縱差保護不能夠實現對于同相同分支以及同相異分支的短路故障的保護作用,但是可以實現對于2832中異相短路故障的完全保護動作;b.不完全的縱差保護對于各種的短路故障形式均具有較高的反映靈敏度,但是對同相同分支或者是同相異分支的故障的動作不夠靈敏;c.對相間故障具有較高的靈敏度的保護是單套的不完全的縱差保護,但是能夠實現對于異相短路故障100%動作率的只有雙不完全縱差保護。
1.4聯合保護方案分析
上述的各種保護方案在單獨作用的情況下均有著一定的局限性,不能夠收到令人滿意的效果,所以需要研究橫差保護與縱差保護協同作用的保護方案。通過對組合方案條件下可動作故障數的統計分析,我們得出了結論包括:
a.如果選用的是3種中性點側的分支組合方式,那么最好選擇12-34式的分支組合,以便達到最高的故障動作效率;
b.如果裂相橫差與零序橫差均不對這種匝間的短路進行反映,則不完全的縱差保護方案也不能夠起到很好的保護作用或者是具有較高的動作率;
c.這種聯合保護的方案對于異相的短路故障具有較高的動作率,幾乎可以實現全部類型故障的動作,但是提高零序橫差或者是裂相橫差的保護門檻的時候,組合的保護方案并不能夠顯著的提高動作的效率,所以在現場值不確定的條件下為了提高保護的動作率,可以增加一套縱差保護,進而為異相故障提供雙重化的保護效果。
2結束語
1復雜性。
水利水電工程通常情況下是由眾多的單項工程所組成,所以較為容易產生施工干擾,其與一般性的土木建筑工程相比,難度要大很多,并且容易受水文條件、地形條件以及地址條件的影響,具有一定的困難性和復雜性。
2針對性。
水利水電工程中的施工組織設計大多以單個工程為對象,因此具有較強的技術性和綜合性。其組織設計的內容需要滿足工程項目業主、設計以及監理的共同要求,另一方面也必須合乎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對于施工標準的規范要求。因此,水利水電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具有一定的針對性和適應性。
3動態性。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組織設計需要對施工工程總體進行統籌規劃,同時應充分重視對施工現場的組織和管理,因地制宜、因時制宜的選擇最優的施工方案,所以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動態管理性。
二、施工組織設計分析
1施工導流設計。
作為一個系統性問題,施工導流設計需要對施工建筑設計、施工總進度以及總布置的導流程序等問題進行綜合考慮,也同樣也會對壩址的選擇和水工建筑布局產生直接影響。除此之外,其還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施工總進度設計和工程預算設計。在進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導流設計時,首先需要對其與自然環境的適應程度作出考慮,特別是其與誰規律的適應程度。因為在通常情況相下,改變水規律要付出較大的代價,在某些情況下甚至無法對水規律作出改變,唯一可以選擇的是增強施工導流的適應性。因此,作為施工組織設計的主體環節,應對施工導流設計中的截流、封堵、攔洪及蓄水進行合理有效控制,并根據渠道自身水流規律,對工程施工程序進行合理安排,保證施工的順利進行。
2混凝土工程設計。
混凝土工程設計主要有建筑物預應力混凝土工程以及水流渠道混凝土工程,主干渠道的混凝土施工工程采用的是渠道襯砌的方式,進行現澆和部分預制。需要注意的是在渠道襯砌的過程中,注意對防水、防滲漏和防凍方面的控制,保持高水準的施工質量要求。在水利水電工程組織施工設計中,可以根據工程施工技術條件和施工規模的不同,通過集中設置混凝土生產系統的方式,對渠道和建筑施工進行混凝土供應。對于規模相對較大的建筑物來說,可以采取單設置獨立的混凝土生產系統對其進行混凝土的供應。
3施工工藝設計。
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施工工藝設計主要包括施工順序、方法以及技術,其中施工技術作為施工工藝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其有重要的影響作用,只有在施工技術滿足技術性及經濟型要求時,才能開展下一步的施工工作。其研究的主體項目主要包含以下幾點:(1)現有條件下,如何對某個時段或期限內的施工工作量進行合理制定。(2)如何實現施工導流和施工順序、施工方法與施工順序的有效結合,從而確保建筑物施工的技術性。根據施工計劃中所需要的施工材料,進行水利水電工程的前期預算。在施工質量和施工效益得以有效保證的基礎上,進行合理的施工工藝組織設計和管理。
4施工進度設計。
施工進度設計的任務是為了對各項施工活動進行時間規劃,應保證施工進度依據施工方案和施工程序進行設計,并嚴格按照施工工期對項目時間做出計劃性的控制。施工進度包括編制施工依據、各個分項工程的施工順序、主要工程的工期控制以及關鍵施工工序的指標控制等內容。另一方面,在進行施工總進度編制時,應做到重點與非重點的兼顧,對于關鍵性的工程施工項目,應對施工人員及機械進行合理安排,保證施工的連續性及平衡性。對于臨時建設項目和主體工程項目而言,應依據工程特點首先列出主要施工項目并對其工程施工量進行計算,從而繪制出施工進度表并進行定期考察。
5施工布置。
施工布置是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在投標階段的重要內容,主要可以根據項目施工工程的特點、施工規模以及施工條件,對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期間所涉及到的交通運輸、倉庫運輸以及給排水管線進行平面化和程度化布置,從而保證施工工程合理有序進行。
三、施工組織設計間的相互關系
1施工進度與施工強度的關系。
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只有在對施工強度有一個充分把握的前提下,才能根據施工強度及制定出施工進度計劃,并在施工進度計劃的指導下進行施工強度的控制。通過施工強度和施工進度計劃的結合,繼而制定出合適的工程強度指標。
2施工方法與施工導流之間的關系。
對于施工導流控制程序的研究,需要有恰當的施工方法作為保障。施工方法選擇的正確性,會一定程度上對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技術的選擇產生影響,所以應在施工導流控制程序的基礎上,制定出相對合理的施工制度。
3施工強度與現場布置的關系。
關鍵詞:建筑結構安全性分析
引言
結構安全性是結構防止破壞倒塌的能力,是結構工程最重要的質量指標。結構工程的安全性主要決定于結構的設計與施工水準,也與結構的正確使用(維護、檢測)有關,而這些又與土建工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規程、條例等)的合理設置及運用相關聯。
一、我國結構設計規范的安全設置水準
對結構工程的設計來說,結構的安全性主要體現在結構構件承載能力的安全性、結構的整體牢固性與結構的耐久性等幾個方面。我國建筑物和橋梁等土建結構的設計規范在這些方面的安全設置水準,總體上要比國外同類規范低得多。
1.1構件承載能力的安全設置水準與結構構件安全水準關系最大的二個因素是:①規范規定結構需要承受多大的荷載(荷載標準值)。②規范規定的荷載分項系數與材料強度分項系數的大小,前者是計算確定荷載對結構構件的作用時,將荷載標準值加以放大的一個系數,后者是計算確定結構構件固有的承載能力時,將構件材料的強度標準值加以縮小的一個系數。這些用量值表示的系數體現了結構構件在給定標準荷載作用下的安全度,在安全系數設計方法(如我國的公路橋涵結構設計規范)中稱為安全系數,體現了安全儲備的需要;而在可靠度設計方法(如我國的建筑結構設計規范)中稱為分項系數,體現了一定的名義失效概率或可靠指標。安全系數或分項系數越大,表明安全度越高。
公路橋梁結構的情況也與房屋建筑結構類似,除車載標準外,荷載分項安全系數(我國規范對車載取1.4,比國際著名的美國AASHTO規范的1.75約低25%)與材料強度分項安全系數均規定較低。
盡管我國設計規范所設定的安全貯備較低,但是某些工程的材料用量反而有高于國外同類工程的,這里的問題主要在于設計墨守陳規,在結構方案、材料選用、分析計算、結構構造上缺乏創新。
1.2結構的整體牢固性除了結構構件要有足夠承載能力外,結構物還要有整體牢固性。結構的整體牢固性是結構出現某處的局部破壞不至于導致大范圍連續破壞倒塌的能力,或者說是結構不應出現與其原因不相稱的破壞后果。結構的整體牢固性主要依靠結構能有良好的延性和必要的冗余度,用來對付地震、爆炸等災害荷載或因人為差錯導致的災難后果,可以減輕災害損失。唐山地震造成的巨大傷亡與當地房屋結構缺乏整體牢固性有很大關系。
1.3結構的耐久安全性我國土建結構的設計與施工規范,重點放在各種荷載作用下的結構強度要求,而對環境因素作用(如干濕、凍融等大氣侵蝕以及工程周圍水、土中有害化學介質侵蝕)下的耐久性要求則相對考慮較少。混凝土結構因鋼筋銹蝕或混凝土腐蝕導致的結構安全事故,其嚴重程度已遠過于因結構構件承載力安全水準設置偏低所帶來的危害,所以這個問題必須引起格外重視。我國規范規定的與耐久性有關的一些要求,如保護鋼筋免遭銹蝕的混凝土保護層最小厚度和混凝土的最低強度等級,都顯著低于國外規范。損害結構承載力的安全性只是耐久性不足的后果之一;提高結構構件承載能力的安全設置水準,在一些情況下也有利于結構的耐久性與結構使用壽命。
二、調整結構安全設置水準的不同見解
國內近幾年來已對建筑結構安全度的設置水準組織過幾次討論,在如何調整的問題上存在較大的意見分歧,這次科技論壇上同樣反映了這些不同的見解:
2.1認為我國現行規范的安全設置水準是足夠的,并已為長期實踐所證明,而國外就沒有這種經驗。我國取得的這一成功經驗決不能輕易丟掉,在安全度上不能跟著英美的高標準走;安全度高了是浪費,除個別需調整外,總體上不必變動。
2.2認為我國規范的安全度設置水準盡管不高,但在全面遵守標準規范有關規定,即在正常設計、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的“三正?!睏l件下,據此建成的上百億平米的建筑物絕大多數至今仍在安全使用,表明這些規范規定的水準仍然適用;但是理想的“三正常”很難做到,同時為了縮小與先進國際標準的差距以及鑒于可持續發展和提高耐久性的需要,在物質供應條件業已改善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結構的安全設置水準應適當提高。這種提高只能適度,因為我國目前尚屬發展中國家。
2.3認為我國規范的安全設置水準應該大體與國際水準接近,需要大幅度提高。這是由于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土建工程特別是重大基礎設施工程出現事故所造成的風險損失后果將愈益嚴重,而為了提高工程安全程度所需要的經費投入在整個工程(特別是建筑工程)造價中所占的比重現在已愈來愈低,材料供應也十分充裕。過去的低安全水準只是適應了以往短缺型計劃經濟年代的需要,但決不是沒有風險,如果規范的安全水準較高,曾經發生過的有些安全事故本來是可以避免的,而規范的這一缺陷在一定程度上為“三正?!钡奶岱ㄋ谏w。在建的工程要為將來的現代化社會服務,安全性上一定要有高標準。低的安全質量標準在參與將來的國際競爭中也難以被承認,即使結構設計的安全設置水準能夠提高到與發達國家一樣,由于我們的施工質量總體較差,結構的安全性依然會有差距。:
三、結構設計規范的概率可靠度設計方法
關鍵詞:給排水 工程 建筑設計 質量
一、問題的由來
水廠建筑的特點:一是工業建筑范疇,但不能忽略其美觀;二是建筑物匍伏于地,尺度不大,并且形式單調均一分散、變化不大;三是構筑物所占比重特大,表現在體量悶沉、笨重,而且一般布置在廠區平面顯眼的中心位置;四是污水處理廠氣味重而難聞;五是為使水廠的環境更加接近自然,需有大面積的綠化。因此,水廠的建筑設計的意義倒并不完全在于如何做好工藝(這是很重要的),如何畫出一張美麗的圖畫,而在于其理想的目標能得以實現,完美的構思能得以表達,合理的功能能得以兌現,以及優雅的環境能得以體現。為了達到這個目的,水廠的建筑設計首先應該在確實掌握豐富的信息、詳實的資料的條件下,在加強內部工種聯系的前提下,在正確的設計原則指導下和正確的方式組織下,有步驟、有計劃地應用現代化的科學方法和先進的技術手段去加以制訂(其中還要特別重視國外的各種先進經驗)。我們不能把設計的全過程看成是一個封閉一― 自立門戶的模式;單一― 就事論事的模式,穩定一― 成不變的模式;而應該看成是一個持續發展的、不斷開放的、經常變化的動態體系,才能確保設計出一個完美的優秀工程。
二、要注意的幾個因素
1、工藝流程的要求
給水處理廠即一般常稱的自來水廠。由于原水水質不同,工藝流程有各種組合,但它的基本工藝為混合、絮凝、沉淀、過濾和消毒。在城市水廠中,基本流程為原水一級泵房加藥絮凝池沉淀或澄清池濾池消毒清水池二級泵房用戶。水廠內的主體處理構筑物中沉淀池、濾池基本上都高出地面,只有清水池可以埋入地下,而當沉淀采用平流式沉淀時,其池長達100余m,在水廠中會形成單調冗長的池體,都需加以仔細設計。
大多數的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流程一般為提升后的污水重力經格柵沉砂初沉曝氣二沉消毒出流。如果排入的水體是感潮水體,有時亦會在處理水排入前有提升泵站,以解決時污水廠的出水問題。
對于地下水位高的地區興建的污水廠,為了解決構筑物的空池抗浮,往往以出水末端構筑物的高度為控制,而將進水泵站以后的構筑物以高出地面3~4m布置,這樣就必須對這種沉悶不堪的大體量砼面作建筑處理,同時也必須對池間聯系的狹小的通道走廊作恰當的建筑處理,否則作為一個整體環境來講是極不理想的,往往也不易被人們所接受。
2、總體規劃的要求
總體規劃非常重要,它是設計的靈魂。在規劃時首先要有一個總體布局的構思,其中應包括:工藝布局的合理、道路走向的清晰、廣場的適宜、地域的平衡、人流的互不交叉和公建用房(即生活區,其中包括辦公、科研、試驗、管理、會議室、食堂、廚房等內容)的最佳布置,然后按照①功能分區合理、簡捷、便利、經濟的原則;②風向、日照、地形有利的原則;③構圖優美、對比均衡、空間流通的原則等,根據工藝流程的要求,結合廠址的自然條件及環境條件(包括地形以至地質條件、廠外道路系統、綠化條件、朝向、原有建筑物等)來進行總體規劃。在總體規劃中必須注意要創造良好的日照、空氣和通風條件,還要盡量避免噪聲的干擾,合理安排和大量利用綠化,把生態環境放在首位統一規劃(特別是廠前區),然后將建筑物(或構筑物)布置在經過深思熟慮的綠化等環境中。在綠化設施中須充分考慮到生態綠化和景觀綠化的有機結合,并多種植些可以釋放有益氣體和減少塵埃的樹種,以改善廠區環境,減少空氣污染,提高廠區的明潔度。
同時,建筑物(構筑物)的設計原則還必須在立足于“環境、空間、形式”三者統一的原則基礎上,使群體形象和個體形象都能表現出一種內在的含蓄和諧調,并通過曲直、高低、虛實、明暗、黑白、凹凸、方圓、上下等造型元素和設計手法的運用充分體現出工藝工程設計的新境界。
3、傳統觀念的改革
傳統是指技術上、文化上歷史的凝聚、沉淀和積累,它是人們長期經驗和教訓的總結,是固有的客觀存在。它之所以能長期繼承,經久不衰,并在某些方面形成一種固有的心理態勢,就是因為它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和耐人尋味的余韻,因此它往往極易被人們長久地、習慣地循套,自然地襲用,即使有時會出現一些問題和不足,但對成功來說總往往可加以原諒,或者最后說總的還是成功的。我們如果辯證地看,則可以這樣說,在繼承傳統之余必須要有充分的創新,即從“現實的需要出發對傳統作轉變的工作”。如果工藝總是老一套形式,形式總是老面孔,色彩總是陳調重彈,即使在功能上還可以過得去,能滿足業主的一般要求,但從社會發展來看,從兩個文明來看,無論如何在組織形式上、在事先指導上、在各專業的協調、在通氣上都應該重新思考,不能一味循舊。在工藝上必須要創新、要提高、要有些新東西。在選型、色彩上必須要美觀、要有所升華,否則就不能使業主感到非常滿意,不能心情舒暢。為此可以說挑戰創新是必須的,是絕對的,沒有創新就會暮氣沉沉沒有生氣,就不能前進。
4、防止專業之間的各行其是
長期以來,給排水工程的習慣做法是工藝一馬當先,先提出設想,后再遞交給其它各工種,盡管各工種可以回提條件給工藝,但由于已成習慣,且因為各專業對工程總的概念認識不足而未能充分進行必要的商榷了解,互相質疑,因此就提不出內在的、關鍵的問題,致使矛盾隱蔽得不到圓滿的解決,有時還會引起返工,最后造成木已成舟的尷尬局面,導致項目得不到最佳的方案,達不到最理想的質量。
從管理科學上來說事先指導,預先協商,不把問題的解決拖到最后,這是最科學也是最有效的工作方法。如果一個專業的設計,一味地關在工作室里,并且總是閉門苦思(即沒有和其它有關專業認真商量研究),就只會把這些設計(即使是本專業中最優秀的設想)從一個社會現象變成了一個孤零零的個體,并且將這個專業完全裹入到“絕對正確”之中而一絲也動彈不得,其結果必然是感覺遲鈍且視感平平,最后遠不能滿足業主的總要求。因此,在整體設計中要非常重視事先的協調,重視事先的各有關專業的參與協商,并且必須認識到這不光是一個單一的項目也是一項系統工程,其優劣的關鍵必然是組成這個組織內的各有關要素的綜合,而決不是一個主導專業的所為(當然,它是很重要的)。所以決不能允許各專業各行其是,或者說是過分地突出自己,而缺少必要的整體相融性。只有通過組織有序的精心的全面的設計安排,我們才能把一個初看好像支離破碎、意見分岐、沒有完整性的模糊、凌亂的印象,變成一幅詩意盎然、變化有序、排列恰當、構圖完美的圖畫。
關鍵詞: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 穩壓泵 高位消防水箱
Abstract: This article mainly discus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stabilized high
pressure fire water system and the temporary high pressure fire water
system, it also gives some opinions about the setting of fire water tank。
Key words: Stabilized high pressure fire water system Temporary high pressure
fire water systemPressure maintainess pumpFire water tank
中圖分類號:TU99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一、引言
隨著近年來我國建筑行業的迅速發展,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增漲速度很快,這些建筑的室外消防給水系統設計上一般采用低壓給水系統,而室內消防給水系統設計上因為無條件設置常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或是設置常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成本過高而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安全可靠性相對較低等問題而大部分采用了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但是現行主要國家消防規范沒有明確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這個概念,使得設計師在設計時缺少相關的依據。
二、我國建筑消防給水系統分類
按現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2005年版)[1](以下簡稱高規)規定,我國建筑消防給水系統按壓力分類有:常高壓、臨時高壓、低壓三種系統。高規對消防給水系統分類作了解釋同時將穩高壓系統劃為了臨時高壓系統,詳見條文解釋7.1.3 條“還有一種情況,目前較廣泛應用于消防給水系統,即管網內經常保持足夠的壓力,壓力由穩壓泵或氣壓給水設備等增壓設施來保證。在水泵房(站)內設有消防水泵,在火災時啟動消防水泵,使管網的壓力滿足消防水壓的要求,此情況也叫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督ㄖO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以下簡稱低規)[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084—2001(2005 年版)[3](以下簡稱噴規)雖未對系統分類作規定,但三本規范均為國家公安部主編建設部批準的,對其中的系統分類規定應該是相同的,即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屬于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一種。
三、穩高壓與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區別
筆者對高、低、噴規將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劃為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存在異議,因為兩系統之間存在如下主要區別:
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管網內最不利點平時水壓和流量不滿足滅火的需要,在水泵房(站)內設有消防水泵,在火災時啟動消防水泵,使管網內的壓力和流量達到滅火時的要求的系統;而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管網內平時是充滿有壓水的,當系統管網壓力由于漏水及其它原因下降至設定的低壓啟泵值后穩壓泵就會啟動開始向管網內注入壓力水直到管網壓力上升到設定的高壓停泵值后停泵,此時到穩壓泵下一次啟動期間管網的壓力將由氣壓罐維持,在消防主泵啟動前完全能滿足管網內最不利點消防壓力需要。
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有3種啟動水泵方式:泵房手動啟動、由消防控制中心發出信號啟泵、由消火栓箱處的啟泵按鈕啟動(消火栓系統)以及壓力開關等信號啟動(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而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除以上3種啟泵方式外還可由壓力聯動裝置來啟動消防主泵,因此更能可靠地保證火災發生后消防系統能立即進入到工作狀態。
由此可見在消防主泵啟動前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與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是有本質上的區別的,其可靠性遠遠大于后者,所以應跟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區分開來獨立分為一種系統,即消防給水系統應分為常高壓、穩高壓、臨時高壓、低壓四種系統。實際上國外工程公司經常按照穩高壓或常高壓消防給水系統設計工程[4], 同時國內也有地方和行業開始將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概念列入消防設計規范中,其中有上海市建交委批準的上海市《民用建筑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程》DGJ08-94-2007[5](以下簡稱上民規)以及住房與城鄉建筑批準的《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2008[6](以下簡稱石防規)都對穩高壓系統的“身份” 予以了確認,其中上明規定義“消防給水管網中平時由穩壓設施保持系統中最不利點的水壓以滿足滅火時的需要,系統中設有消防泵的消防給水系統。在滅火時,由壓力聯動裝置啟動消防泵,使管網中最不利點的水壓和流量達到滅火的要求”; 石防規定義為“采用穩壓泵維持管網的消防水壓力大于或等于0.7Mpa的消防給水系統”。兩規范對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定義基本相同,只是石防規定義沒上民規詳細,同時由于行業的需要規定了系統的壓力不小0.7Mpa。
四、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
對于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問題,上明規(6.5.2條)規定設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多層建筑可不設置高位消防水箱,而石防規未對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高位消防水箱設置作規定并指出未作規定部分見國家規范要求(即按臨時高壓系統要求設置)。而低規第8.44條、高規第7.4.7 條及噴規第10.3.1條都規定采用臨時高壓給水系統時應設高位消防水箱,儲存火災前期10min 的消防用水量,由此可見對于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各規范規定都不一樣。
由于穩壓系統的存在,消防給水系統管網平時都充滿有壓水,且壓力一般都高過高位水箱水重力產生的靜壓力,所以高位水箱的水無法通過重力自行進入消防給水系統管網中,而只為穩壓系統(穩壓設備設置在高位)提供用水,這跟穩壓系統(穩壓設備設置在低位)由消防水池提供用水作用一樣,從這點來看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高位消防水箱可以不應設置。只有當穩壓系統失效(實際上此時系統變為了臨時高壓系統)系統管網壓力低于高位水箱水重力產生的靜壓力時高位消防水箱的水才能通過重力作用自行進入到消防給水系統管網中。由此可見在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中,高位消防水箱的作用被大大削弱了,且在實際工程設計中經常會遇到一些特殊建筑,如筆者之前設計的一些廠房、物流倉庫、高架地鐵站等建筑,其屋面多為鋼結構屋面,結構承重較小且為斜屋面或是弧形屋面,導致高位消防水箱設置非常困難。綜合以上各點,筆者認為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宜結合工程具體情況設置高位消防水箱,即在受條件限制時可以不設,但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還是應該設置,畢竟高位消防水箱重力供水可靠性是很高的。
五、結束語
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因其較低的造價(與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比)和高度的可靠性(與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比)在工程消防設計中獲得廣泛的應用。但其概念一直沒被國家規范所認可,雖然在一些地方和行業規范里面得到了認可,但地方和行業規范都有其地域或是行業的限制而適應范圍很有限,而國內工程消防設計的主要依據還是高、低、噴規等國家消防規范。因此筆者希望國家消防規范在后續的修訂過程中能將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從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中獨立出來成為單獨的一種消防給水系統,同時增加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宜設置高位消防水箱以及其它一些相關的規定。
參考文獻:
[1]:《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2005年版)
[2]:《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084—2001(2005 年版)
[4]:許曉敏.國內外化工廠水消防系統設計比較《工業用水與廢水》2003.05期
關鍵詞:水文地質;巖土工程;勘察設計
中圖分類號: S611 文獻標識碼: A
一、地下水對巖土工程的主要危害
地下水引起的巖土工程危害,主要是由于地下水位升降變化和地下水動水壓力作用兩個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1)地下水升降變化引起的巖土工程危害。地下水位變化可由天然因素或人為因素引起,但不管什么原因,當地下水位的變化達到一定程度時,都會對巖土工程造成危害,地下水位變化引起危害又可分為三種方式。
水位上升引起的巖土工程危害。潛水位上升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其主要受地質因素如含水層結構、總體巖性產狀;水文氣象因素如降雨量、氣溫等及人為因素如灌溉、施工等的影響,有時往往是幾種因素的綜合結果。
由于潛水面上升對巖土工程可能造成:土壤沼澤化、鹽漬化,巖土及地下水對建筑物腐蝕性增強;斜坡、河岸等巖土體巖產生滑移、崩塌等不良地質現象;一些具特殊性的巖土體結構破壞、強度降低、軟化;引起粉細砂及粉土飽和液化、出現流砂、管涌等現象;地下洞室充水淹沒,基礎上浮,建筑物失穩。
地下水位下降引起的巖土工程危害。地下水位的降低多是由于人為因素造成的,如集中大量抽取地下水,采礦活動中的礦床疏干以及上游筑壩,修建水庫截奪下游地下水的補給等。地下水的過大下降,常常誘發地裂、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以及地下水源枯竭、水質惡化等環境問題,對巖土體、建筑物的穩定性和人類自身的居住環境造成很大威脅。
地下水頻繁升降對巖土工程造成的危害。地下水的升降變化能引起膨脹性巖土產生不均勻的脹縮變形,當地下水升降頻繁時,不僅使巖土的膨脹收縮變形往復,而且會導致巖土的膨脹收縮幅度不斷加大,進而形成地裂引起建筑物特別是輕型建筑物的破壞。地下水升降變動帶內由于地下水的積極交替,會將土層中的膠結物鐵、鋁成分流失,土層失去膠結物將造成土質變松、含水量孔隙比增大,壓縮模量、承載力降低,給巖土工程基礎選擇、處理帶來較大的麻煩。
(2)地下水動壓力作用引起巖土工程危害。地下水在天然狀態下動水壓力作用比較微弱,一般不會造成什么危害,但在人為工程活動中由于改變地下水天然動力平衡條件,在移動的動水壓力作用下,往往會引起一些嚴重的巖土工程危害,如流砂、管涌、基坑突涌等。流砂、管涌、基坑突涌的形成條件和防治措施在有關的工程地質文獻已有較詳細的論述,這里不再重復。
二、巖土工程勘察中水文地質問題的評價
根據以往的巖土工程勘察報告顯示,人們在勘察過程中只是關注勘測出來的巖土類型及其工程地質性質、結構的研究,卻在水文地質參數的利用方面很少涉足,水文地質問題往往被忽略或是只作為象征性的工作,在勘察報告中只對天然狀態下的水文地質條件作出簡單的評價。在基礎設計和施工方面,由于缺乏評價水文地質對巖土工程帶來的作用和危害,因水文地質問題早場工程基礎下沉、導致建筑物損壞的事故比比皆是。對巖土工程造成影響的水文地質因素有:地下水的類型與變動幅度的大小、含水層和隔水層的厚度及其分布組合關系、土層和巖層的滲透性強弱情況與滲透系數、承壓含水層以及水頭特征等。為了達到提高工程地質勘查質量的目的,應加強對水文地質問題的關注。在工程地質勘察過程中,一方面要求明與確巖土工程相關的水文地質問題,并根據地下水可能對巖土工程和建筑工程造成的作用及其影響作出正確的評價;另一方面,更要提出預防與治理措施的建議,為工程設計和施工過程提供必要的水文地質依據,以此來消除減少水文地質問題對工程建設帶來的危害及影響。巖土工程勘察過程中,應該將研究地下水對巖土體和建筑帶來的影響和作用方面作出重點評價,同時根據實際情況預測出可能對工程帶來的危害,以此提出相應的防護措施,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治理、及時補救??辈爝^程中應當與建筑物地基的基礎類型的需要密切結合,查出與此相關的水文地質問題,根據選型提供可靠的水文地質資料。
不同模式對建筑物造成的適應能力相差很大,導致工程地質問題也相差甚遠。例如山區、平原區、深雪峽谷區等都具有符合自身特點的模式。同時工程勘察中不但要明確地下水的天然條件下地下水的賦存狀態,還要查明天然狀態下地下水的變化規律。此外,還需要對人為工程活動后地下水的變化情況進行分析和預測,同時也要考慮地下水對巖土體和建筑物帶來的不良影響。此外低下水位高低的不同也會對建筑物造成影響,在分析工程地質問題的同時,要將地下水位以上和水位以下給予不同對待。從工程角度出發,在工程勘察中的水文地質條件評價內容中,根據地下水對建筑過程的不同作用與影響,作出相關的地質問題的評價。
三、水文地質勘察設計
(一)勘察目標與任務
水文地質勘察的目標就是為了查明地下水的形成、分布規律,在此基礎上做出對地下水情況的評價,評價內容包括水量與水質,不同的工程建設所要解決的水文地質問題各不相同,因此對工程勘察工作要求具有明確的目的性。
(二)設計與任務
根據一般的工程地質勘察工作,一般可劃分為勘察規劃、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和技術實施設計四個階段,現重點介紹初步設計階段和技施設計連個重要階段,簡單介紹規劃勘察與可行新研究勘察兩階段:(1)規劃勘察與可行性研究。規劃勘察的整體目標是為工程選點提供初步的工程地質資料。該階段的主要任務是搜集整合區域水文地質資料,對于水利水電工程的規劃勘察內容包括:合流、河段與地質構造、地層巖土性質以及地震等??尚行匝芯渴窃谝巹澾x定方案的基礎上進行勘察工作,其目的是為建筑工程設置施工方案進行地質論證,對于該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對該區域的構造穩定性進行精確確認,并作出評價。(2)設計勘察。該階段的主要任務是查明水文地質條件、工程地質問題以及預測蓄水后的情況變化。對地下水實行動態監測和巖土移監測,需要提出地質工程問題一級處理建議;引水隧洞工程地質條件分段特征,圍巖工程地質分類等問題做出評價和建議。
四、地下水位對巖土物理力學性質的影響
地下水的升降變化能引起膨脹性巖土產生不均勻的脹縮變形,嚴重者形成地裂,引起建筑物特別是低層或輕型建筑物的破壞。當地下水升降頻繁時或變化幅度大時,不僅使巖土的膨脹收縮變形往復,而且會導致巖土的膨脹收縮幅度加大。因此,在膨脹性巖土地區進行工程勘察時應特別注意對場地水文地質條件的研究,特別是地下水往往升降變化中高度和變化規律對地基基礎深度的選擇(宜選在地下水位以上或地下水位以下,不宜選在地下水位變動帶內)有主要的參考價值。
在建筑工程的地基內,當地下水位在基礎底面以下壓縮層范圍內發生變化時,就能直接影響建筑物的穩定性。若水位在壓縮層范圍內上升時,軟化地基土,使其強度降低、壓縮性增大,建筑物可能產生較大的沉降變形。若水位在壓縮層范圍下降時,巖土的自重應力增加,可能引起地基基礎的附加沉降,如果土質不均勻或地下水位的突然下降也可能使建筑物發生變形破壞。
結語
為提高工程勘察質量,在勘察中加強水文地質問題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在工程勘察中不僅要求查明與巖土工程有關的水文地質問題,評價地下水對巖土體和建筑物的作用及其影響,更要提出預防及治理措施的建議,為設計和施工提供必要的水文地質資料,以消除或減少地下水對巖土工程的危害。
參考文獻
[1]魯喜超.水文地質勘察在工程地質勘察中的應用研究[J].黑龍江科學.2014(04)
論文摘要: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景觀與環境生態水利工程建設正成為現代水利發展的一個重要方向。本文分析了水利工程景觀設計的發展必要性,探討了水利工程景觀設計的原則和策略。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城市現代化進程的加快,對城市的水利工程建設提出了新要求和內容,除滿足防洪安全的要求外,還要提出改善和美化環境的要求。使城市環境得到保護、保持生態平衡、市民生活更趨舒適。城市水利工程建設應該主動適應這種需求,逐步實現從傳統工程水利向資源水利、生態水利的轉變,注重水利工程的景觀和美學要求,要用新理念進行規劃設計。
一、水利工程景觀設計的發展與需求
20世紀90年代,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進步和發展,在城市現代化建設中對于改善水域環境的要求不斷提高。以改善水域環境和生態系統為主要目標的“城市環境水利工程”建設,成為水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內容。按照現代城市的功能,對流經市區的河流歸納起來有兩類要求:①對河中水流的要求是:水質清潔、生物多樣性、生機盎然和優美的水面景觀。②對濱河帶的要求是:能反映本地獨特歷史、文化、風俗的濱河景觀;能提供一充滿鮮花、有人工景點、公園化的休閑、娛樂、體育活動空間;能營造一充滿文化、藝術、科學氣氛,具有現代氣息、人水關系協調、引人勝、便于人水親近的濱河帶。
人們提出這些要求是社會進步的體現,也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水利建設者應當適應這種趨勢,滿足社會的要求。在水利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等方面進行調整和完善,注入更多的人文、藝術、科學和現代氣息,注重工程的環境效益和美學效益。從這個角度來說,現代水利可以稱之為“大水利”,即“通過流域的綜合整治與管理,使水系的資源功能、環境功能、生態功能都得到完全地發揮,使全流域的安全性、舒適性(包括對生物而言的舒適性)都不斷改善,并支持流域實現可持續發展?!?/p>
水利工程,改造山河、興利除害、綜合開發、合理利用、積極保護、科學管理水資源,使之更好的服從人們的意志,更好地為人類造福,這不僅改變了自然界中天然水流的形態,也改變了周圍的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國內外的大量實踐都表明,許多水利工程不僅發揮了它們正常的工程效益,而且也越來越顯示它們的環境效益,成為一種新穎的,十分引人注目的旅游資源,在發展旅游業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作出了重要的貢獻。開發水利工程旅游,已經成為水資源利用的一個重要方面。在生態經濟環境水利階段,人們普遍關注環境與生態問題,普遍重視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生態保護的協調發展。在這樣的前提下,強調水利工程建筑物的環境功能和美學價值,己成為國際、國內在水利工程設計方面的新趨勢。
二、水利工程景觀設計的原則
2.1技術與美學相結合的原則
水利工程建筑物和樞紐布局不能單純追求美學效果,它首先要實現工程的基本功能,并滿足技術優化的要求.即使是城市環境美化水利工程,其基本要求是保證工程的安全、穩定、技術可行和經濟合理等。因此,水利工程的美學設計必須首先滿足工程的技術、經濟要求,并在此基礎上對景觀構成元素進行美學調整。技術美是水利工程的美學基礎。
2.2生態環境(改善)保護原則
從生態學角度來說,河流是生態環境中能量轉換和生物活動的廊道,為生態環境敏感區域。在河道上修建水利工程,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會破壞河流生態環境、打破生態系統的平衡;另一方面,水利工程能改善河流的水質,提高河流的自凈能力。盡管河流生態系統有自我恢復的能力,恢復期與河流生態生命力有關,但不能百分百的恢復,有些河流的生態甚至完全不能恢復。因此,水利工程建設應注意對周邊環境以及流域的生態進行保護,不應以生態的破壞、環境的退化為代價。注重環境和生態的保護是水利工程景觀(美學)設計應遵循的原則之一。
2.3強調個性和創新的原則
水利工程常常因其獨特性和大空間的跨越帶來景觀特質和震撼的效果,給人留下深刻的映象,具有地標的意義。要發揮水利工程景觀特點,必須在設計中注重水工建筑物的個性發揮,注重建筑物的布局和色彩方面的創新。同時,也要注重與周圍環境(如:城市建筑)的和諧,綜合考慮工程所在地區的地域性、文化性、整體性等方面的因素。
三、水利工程景觀規劃策略
3.1沿河綠地
濱水環境的總體構思應盡可能擴大沿河綠地,形成較為連續性綠化帶,用綠色來勾畫古城的輪廓,延續城市文脈。同時,以良好的綠色空間,優化環境景觀質量,體現現代化城市的新形象。
3.2閘壩結合,擴展沿河水面。
規劃河道可修建彩色橡膠壩,泵房外觀可按風景區房屋標準設計,橡膠壩的主要功能是增加蓄水面積,以形成水面,形成人工湖美景。水邊設置親水步道、平臺、橋梁、濱水建筑物等,供游人欣賞水面景色。
通過新建濕地連通閘向人工濕地定期供水,以增加水面及綠地面積,改善和美化生態環境、給市民和游人提供良好的視覺效果。同時可為生態化污水凈化技術的引進提供良好的試驗場所。
3.3生態護堤
可規劃采取自然土質岸坡、自然緩坡、植樹、植草等生態工程護堤,既防止水土流失,又為水生植物的生長、水生動物的繁育、兩棲動物的棲息繁衍活動創造條件。對于河岸邊坡較陡的地方,采用木樁、木框加毛塊石等工程措施,這種護工程既能穩定河床,又能改善生態和美化環境,避免了混凝土工程帶來的負面作用。在應用草皮、木樁護坡時也可以運用土工編織物,袋內灌泥土、粗沙及草籽的混合物,既抗沖刷,又能長出綠草。有利于堤防保護和生態環境的改善。
3.4綠化樹種及花草
沿河綠化樹種,以合歡、國槐、銀杏、楊樹、柳樹等喬木為骨干樹種,以桂花、雪松、紫薇、黃楊球、桃樹等灌木和牡丹、月季、三葉草、金邊書帶草、馬尼拉草坪等花草為主要植被,形成多種類、多層次生態群落。
參考文獻
[1]王蜀南,王鳴周.環境水利學[M].北京: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