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07 16:16:58
引言:易發表網憑借豐富的文秘實踐,為您精心挑選了九篇裝修工程安全管理規定范例。如需獲取更多原創內容,可隨時聯系我們的客服老師。
第二條在本縣城區范圍內從事公共場所的裝飾裝修活動,實施對公共場所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公共場所是指用于經營、辦公、生產、教學、醫療、娛樂等非家庭住宅的公眾活動場所。
本辦法所稱的裝飾裝修活動是指為保護裝飾裝修物的主體結構,完善裝飾裝修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裝飾裝修物,采用裝飾裝修材料或飾物,對裝飾裝修物的內外表面及空間進行的各種處理過程(含與裝飾裝修活動相關的墻體改造和水、電、通風、空調、消防設施的改造)。
第三條裝飾裝修活動應當確保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和安全標準。
第四條從事裝飾裝修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本縣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對本縣行政區域內的裝飾裝修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縣公共場所的裝飾裝修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具體實施機構為縣裝飾業管理機構。
規劃、消防、城管、房產、招投標、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應根據各自的職責配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裝飾裝修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并與白蟻防治單位簽訂白蟻預防合同。
第七條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有關法律法規各項規定。
第八條投資額在30萬(含30萬)以上的裝飾裝修工程必須進行招標和辦理施工許可證。
裝飾裝修造價在10萬(含10萬)以上,或裝飾裝修建筑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的公共場所,凡涉及公共安全或改變房屋結構,影響房屋使用安全的拆柱改墻的裝飾裝修工程,必須辦理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服從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九條從事裝飾裝修活動的裝飾裝修施工企業、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必須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等級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從事裝飾裝修活動。
第十條從事裝飾裝修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裝飾裝修活動。
第十一條裝飾裝修工程必須進行設計,并且出具完整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設計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裝飾裝修設計單位。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裝飾裝修施工單位。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裝飾裝修強制性標準,降低裝飾裝修工程質量。
第十四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交有資質的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備案的,不得使用。涉及建筑主體、承重結構以及消防設施變動的裝飾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十五條建筑物、構筑物外表裝飾裝修工程必須先到規劃部門辦理裝飾裝修工程規劃許可審批手續,裝飾裝修設計方案由規劃部門對立面造型、外裝材料、色彩以及空調、防盜窗等設施進行審查,提出裝飾裝修規劃設計審查意見書。沒有經過規劃審查的裝飾裝修設計不得進行施工,不得作為裝飾裝修工程招標投標的依據。建設單位或個人在取得裝飾裝修工程規劃許可審批手續之前必須向規劃部門交納規劃保證金,以促使其嚴格按照規劃進行裝飾裝修。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經規劃驗收合格,建設單位或個人向規劃部門申請退還保證金。
第十六條推行裝飾裝修工程監理制度,學校、醫院、影劇院、賓館、酒店、體育場等項目的裝飾裝修工程必須實行監理。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飾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承重結構和消防設施。
第十七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縣裝飾業管理機構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對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將裝飾裝修材料、建筑構配件送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其有害物質的含量、強度以及燃燒性能進行檢測,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縣裝飾業管理機構進行檢查,未經檢查的,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裝飾裝修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施工單位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參加意外傷害險的人員范圍是指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的所有作業人員、管理人員(包括在施工現場從事監理工作和需要到施工現場履行視察監督檢查的人員)。意外傷害保險以裝飾裝修工程項目進行投保,投保人為裝飾裝修施工單位,已在施工單位所在地參加工傷保險的人員從事現場施工時,施工單位仍應為其投保裝飾裝修意外傷害保險。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第二十四條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營業場所不得邊營業邊裝修。施工企業和個人不得在夜間22時至次日6時以及高考、中考期間進行產生噪音影響工作和生活秩序的施工作業。
在縣城區域內的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單位應當文明施工,對施工現場必須實行封閉圍擋,對裝修垃圾應及時清理,以確保城市衛生。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保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垂直運輸機構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腳手架搭拆人員、電工、電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三十條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縣裝飾業管理機構應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情況進行督促。
第三十一條裝飾裝修工程驗收時,建設單位必須委托有資質的環境污染濃度檢測機構進行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室內環境質量驗收不合格的裝飾裝修工程,禁止投入使用。
第三十二條裝飾裝修工程驗收時,建設單位必須委托有資質的電氣線路檢測機構進行裝修工程的電氣線路檢測。電氣線路質量驗收不合格的裝飾裝修工程,禁止投入使用。
第三十三條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辦理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和消防驗收手續。建設單位收到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并通知縣裝飾業管理機構派人到場監督。
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裝飾裝修材料和裝飾裝修構配件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六)有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白蟻預防證》;
(七)涉及外墻裝修的,有規劃部門的裝飾裝修工程規劃許可審批手續和規劃驗收合格證。
裝飾裝修工程消防驗收適用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應辦理施工許可而未辦理的裝飾裝修工程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和消防驗收手續。裝飾裝修工程須竣工驗收和消防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十四條建設單位應當自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消防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縣裝飾業管理機構備案。
縣裝飾業管理機構發現裝飾裝修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第三十五條裝飾裝修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裝飾裝修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第三十六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年,與裝飾裝修工程相關的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最低保修期限為2年,供冷、供熱系統為2個采冷期、采暖期。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約定。裝飾裝修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七條國家實行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縣裝飾業管理機構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第三十八條縣裝飾業管理機構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依法應當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四)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五)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采取措施暫時停止施工。
第三十九條有關單位和個人對縣裝飾業管理機構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支持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礙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對拒絕或者阻礙縣裝飾業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單位和個人,由*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十條違反裝飾裝修質量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罰。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由*消防機構依法處罰。
第四十一條從事裝飾裝修活動的單位或個人,未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按照《城鄉規劃法》及相關規定處罰。
(一)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的;
(二)改變建筑外立面的;
(三)占用公共空間、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的;
(四)增加陽臺或者擴大陽臺面積的;
(五)在屋頂設置大型戶外廣告的。
第四十二條營業場所進行裝飾裝修,經縣裝飾業管理機構確認存在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隱患的,該場所不得開張營業。
【關鍵詞】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問題思考
新修訂的消防法對現行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進行了重大變革,明確了消防責任的主體,對建筑工程消防的設計、審核等許可進行了改革,為建筑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據,促進了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的完善。
1.現行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已于2009年5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我國消防工作的一件大事,是時展的客觀要求。尤其是《消防法》修訂后所做出的多處重大調整和修改,對我國的消防事業將起到重大的推動作用。《消防法》在強化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和社會單位的消防工作責任的前提下,重點突出了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事后監督,相應弱化了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事前行政審批職能,并在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責任、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消防產品的生產使用監管和技術服務機構的管理等方面進行了重大改革。但從當前的施行情況來看,由于《消防法》及其配套規章的有關條文尚缺乏更具體明確的解釋和指引,各地在實施過程中仍然存在諸多適用上的具體問題,尤其是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方面比較突出。由于《消防法》施行不久,各地對新修改條文的執行尚處于摸索實踐階段,如果不及時對這些問題給予明確的處理意見和工作建議,將會對執法工作造成十分不利的影響。本文通過對《消防法》施行后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思考和分析,嘗試探索解決問題的相應對策和改進措施。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在依據《消防法》和《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19號)實施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的過程中,基層消防機構紛紛反映在相關規定的具體適用上遇到一些問題,分別有:
1.1關于備案
當前針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有如下一些問題反映出來
(1)建設工程申報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設計備案需提交的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的范圍。對于部分已建成的建設工程申報消防設計審核或者消防設計備案時當地政府、城建規劃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可否認定為119號令中規定的規劃許可證明。
(2)建設單位針對同一工程重復進行網上申報備案的處理。目前,基層消防部門反映,有部分社會單位在網上對同一建設工程多次備案,有些是因為第一次備案被抽查到,而場所本身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所以當事人采用加后綴等方式進行第二次備案;有些單位是因為備案信息不準確或不齊全被管理人員刪除后,進行第二次備案;還有的單位由不同的工作人員進行了重復備案(有些被抽查中,有些沒有被抽到),如何處理。
(3)關于施工許可在申報備案中的必要性問題。有基層消防機構反映,按《消防法》和119號令,建設單位應在取得施工許可后七個工作日內申報消防設計備案,但有些小型的場所,按照建設部的規定,無法取得施工許可證,如何備案?
(4)關于逾期不提供備案抽查要求的資料的處理。依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被抽查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收到備案憑證之日起五日內按照備案項目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五條或者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材料。當建設單位提供材料不齊全時,消防機構出具不予受理憑證。但對建設單位逾期不補齊資料的,消防部門應當如何處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
1.2關于室內裝修、裝飾材料見證檢驗
室內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被抽查到的,應提供裝修、裝飾材料的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而該工程在申報消防設計審核備案時,由于結果是在消防網上辦事大廳中予以公告的,未能告知裝修材料抽樣送檢事宜。備案的內部裝修工程,裝修材料如何送檢?建設單位進行竣工驗收或者申報消防安全檢查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往往難以驗證其室內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
1.3關于審核驗收的標準
有的基層消防機構認為,119號令第9條、18條等處均有明確表示,對消防設計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審核。是否意味著消防機構在開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時只要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強制性要求對建筑物的總平面布置、耐火等級、建筑構造、安全疏散、消防給水、消防電源及配電、消防設施等進行審驗把關就可以了。
1.4關于自動消防設施單獨申報問題
有基層消防機構提出,對于部分內部裝修工程增設的自動消防設施可否單獨申報消防手續。
1.5關于新規定施行后業務的銜接問題
有基層消防機構提出,對于2009年5月1日《消防法》修訂后實施前已通過消防設計審核,但按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要求屬于備案抽查范圍的工程,若在“網上辦事服務大廳系統”中備案時沒有抽中,如何處理。
1.6關于建筑物(或場所)整體和局部申報業務的問題
有基層消防機構指出,現行消防法律法規仍未能明確建筑物作為整體申報消防手續和局部的場所申報的關系。實踐中,有些大型建筑物內分設的一些小場所不審驗將會由于備案未抽中而留下隱患。
2.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運行所面臨的挑戰
2.1配套性法規及規范亟待制定和完善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雖然細化了新消防法確立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模式,但很多規定過于原則、概括,在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需要加緊制定和完善以下配套性法規及規范:一是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材料防火性能規范。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材料的范圍、防火性能評定標準、評定程序等也需要進一步完善;二是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范;三是安全評估、檢測等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
2.2消防審驗權的范圍仍需進一步厘清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13、14條雖然對消防審驗的范圍做出了具體規定,但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是建筑總面積的界定。建筑總面積的范圍是一個建筑,還是使用功能相同的多個建筑的面積,改建、擴建、用途變更的建筑總面積如何計算?二是裝修工程審驗范圍的確定。裝修工程審核驗收的范圍是否和建設工程審核驗收范圍一致,裝修工程面積算法適用建筑總面積還是裝修的實際面積?三是在設有需審驗的人員密集場所而轉化為特殊建設工程情形下,《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要求是一并進行審驗,但實踐中一些建筑物的使用性質在工程竣工后才確定,或者在裝修設計中方能確定,還有一些建筑物在使用中部分用途變更為人員密集場所,假定該建筑物原屬備案項目,但因其存在人員密集場所而轉化為特殊建設工程,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對其進行一并審驗等等。
【參考文獻】
[1]何炬.消防監督管理的法律思考[J].廣西社會科學,2001,(05).
【關鍵詞】公眾聚集場所;裝修;火災;消防
0.引言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加上消費觀念的逐漸轉變,到公眾聚集場所消費的人們越來越多,一些商家為了拉攏客源,不惜花費重金來搞裝修,一些娛樂場所的內部裝修更是日益高檔、奢華,商家在追逐高額利潤的同時,往往忽略了消防安全問題。
1.公眾聚集場所改擴建工程中存在的問題
1.1先開工建設,后補辦手續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中明確規定“建筑總面積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游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必須經過消防部門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小于等于五百平方米的公眾聚集場所需要到消防部門辦理設計備案手續”。但是,大多數商戶以為自己的經營的場所面積較小(500平方米以下),不用辦理消防手續,所以都采取了先進行裝修改造,等到消防部門催促辦手續時才補辦。
1.2裝修設計忽略消防安全
在裝修時,大部分的商戶會選擇一些規模較小的裝修公司負責整個項目的設計,而一些裝修公司只是負責場所的裝修和裝飾,對于建筑內部設施的設計往往不考慮在內,包括安全疏散和消防設施等問題。如果是新建的建筑,問題一般不會很大,但是對于老建筑進行裝修、改變建筑原有的使用功能的工程來說,消防安全問題通常都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大部分商戶在設計階段就忽略了消防問題,等到消防部門監督檢查時才注意到自身的消防安全問題,再次設計、再次改造,這往往造成了資金的浪費。
1.3裝修材料使用可燃材料
建筑內部裝修、裝飾是指內墻、吊頂、梁、柱、地面等暴露于室內空間表面的材料或材料組合。目前,市場上的裝飾材料種類很多,如紡織品貼墻布、壁紙、塑料貼墻紙、木龍骨、輕鋼龍骨、塑料扣板、石膏板、鋁塑板等。
一些商戶往往選擇一些便宜的裝修材料,比如木方、細木板、塑料扣板等,這些材料都是可燃易燃材料,耐火極限達不到《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要求,留下了大量的火災隱患。
1.4缺少機械排煙設施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規定“設置在一、二、三層且房間建筑面積200平方米或設置在四層及四層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需設置排煙設施”。在實際檢查過程中,有一些設置在四層或者地下的娛樂場所既不具備自然排煙又沒有設置機械排煙,有些商戶為了整體裝修效果竟然將場所內的所有窗戶封堵,還有一些地下場所誤將通風設施當做消防排煙設施。這些場所一旦發生火災,排煙困難,極易造成火勢的蔓延。
1.5消防設施設置不合理
在裝修過程中,部分商戶為了整體裝修效果,將消火栓箱的箱門用裝修材料替換原有的箱門,不利于人們辨認,更有甚者,干脆將消火栓箱用材料封死。還有部分場所達到了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條件,業主為了節省資金,不安裝自動消防設施,而在場所的建筑面積上大作文章,想盡一切辦法來節省資金投入,將消防安全完全拋在腦后。
2.相應的對策
2.1提高群眾的法制觀念
就目前而言,群眾的消防法制觀念還比較淡薄,有些裝修工程、改擴建工程不報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或擅自改變公安消防機構的審核意見,竣工未經驗收合格就投入使用,以致留下先天性火險隱患。還有些裝修工程的建設單位或個人,不知道改擴建工程、裝修工程還需要向公安消防部門申報,究其原因就是他們根本不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他們不知道自己的違法行為會造成什么樣的嚴重后果,不知道自己的違法行為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所以,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向社會宣傳相關方面的法律常識,把裝修工程的詳細申報情況在本地媒體中刊登,適時利用電視廣播曝光一批違法裝修工程,達到“打擊一個,教育一批”的目的,使廣大群眾真正了解基本的消防法律法規,不斷提高群眾的法制觀念。
2.2嚴把消防審核關口
對于室內裝修工程、改擴建工程,特別是對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消防部門一旦發現未經審核擅自施工,必須在第一時間告知建設單位向消防部門申報,等待審核合格后再施工,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對于已經申報且審核合格的改擴建工程,消防部門要定期開展施工質量監督檢查,特別是對隱蔽工程,一定要在隱蔽工程完全封堵之前開展抽查,確保隱蔽工程的施工質量。同時,消防部門要加大對設計公司和消防施工公司的檢查力度,一旦發現有違法國家強制性條款的違法行為,嚴厲查處,絕不能輕易放過。
2.3加快裝修材料的轉型
從目前市場上看,可燃的裝修材料仍然占有很大比例,而且可燃材料要比阻燃材料價格低,低廉的價格容易吸引更多的顧客,導致可燃材料裝修屢禁不止。所以,要真正降低裝修材料對建筑火災的影響,就要從源頭抓起。一是開展新型材料的研發。要鼓勵科研機構進行阻燃材料的研發,使阻燃材料的價格進一步降低,并逐步擴大市場,逐漸取代可燃材料,把握市場的主動權。二是嚴格管控可燃裝修材料。相關部門要加強裝修材料的管控,出臺更嚴的行業標準,在產品合格證書上強制標明耐火等級,迫使那些易燃材料或燃燒后產生有毒氣體的材料在市場上的份額逐步減少,逐步被阻燃材料取代。 [科]
【參考文獻】
[1]《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95(2001年修訂版).
[2]《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摘要本文對貫徹修訂后的《消防法》及其配套規章過程中,在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方面存在的有關問題進行了分析,并結合調研的實際,對相應的解決對策進行了闡析。
關鍵詞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對策分析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已于5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我國消防工作的一件大事,是時展的客觀要求。尤其是《消防法》修訂后所做出的多處重大調整和修改,對我國的消防事業將起到重大的推動作用。《消防法》在強化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和社會單位的消防工作責任的前提下,重點突出了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事后監督,相應弱化了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事前行政審批職能,并在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責任、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消防產品的生產使用監管和技術服務機構的管理等方面進行了重大改革。但從當前的施行情況來看,由于《消防法》及其配套規章的有關條文尚缺乏更具體明確的解釋和指引,各地在實施過程中仍然存在諸多適用上的具體問題,尤其是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方面比較突出。由于《消防法》施行不久,各地對新修改條文的執行尚處于摸索實踐階段,如果不及時對這些問題給予明確的處理意見和工作建議,將會對執法工作造成十分不利的影響。本文通過對《消防法》施行后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思考和分析,嘗試探索解決問題的相應對策和改進措施。
一、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在依據《消防法》和《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06號)實施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的過程中,基層消防機構紛紛反映在相關規定的具體適用上遇到一些問題,分別有:
(一)關于備案。當前針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有如下一些問題反映出來:
1.建設工程申報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設計備案需提交的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的范圍。對于部分已建成的建設工程申報消防設計審核或者消防設計備案時當地政府、城建規劃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可否認定為106號令中規定的規劃許可證明。
2.建設單位針對同一工程重復進行網上申報備案的處理。目前,基層消防部門反映,有部分社會單位在網上對同一建設工程多次備案,有些是因為第一次備案被抽查到,而場所本身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所以當事人采用加后綴等方式進行第二次備案;有些單位是因為備案信息不準確或不齊全被管理人員刪除后,進行第二次備案;還有的單位由不同的工作人員進行了重復備案(有些被抽查中,有些沒有被抽到),如何處理。
3.關于施工許可在申報備案中的必要性問題。有基層消防機構反映,按《消防法》和106號令,建設單位應在取得施工許可后七個工作日內申報消防設計備案,但有些小型的場所,按照建設部的規定,無法取得施工許可證,如何備案?
4.關于逾期不提供備案抽查要求的資料的處理。依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被抽查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收到備案憑證之日起五日內按照備案項目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五條或者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材料。當建設單位提供材料不齊全時,消防機構出具不予受理憑證。但對建設單位逾期不補齊資料的,消防部門應當如何處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
(二)關于室內裝修、裝飾材料見證檢驗。室內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被抽查到的,應提供裝修、裝飾材料的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而該工程在申報消防設計審核備案時,由于結果是在消防網上辦事大廳中予以公告的,未能告知裝修材料抽樣送檢事宜。備案的內部裝修工程,裝修材料如何送檢?建設單位進行竣工驗收或者申報消防安全檢查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往往難以驗證其室內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
(三)關于申報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的資料。有基層消防機構反映106號令規定的申報消防驗收和竣工驗收備案資料中不包括相關的圖紙,不利于驗收和備案抽查。
(四)關于審核驗收的標準。有的基層消防機構認為,106號令第9條、18條等處均有明確表示,對消防設計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審核。是否意味著消防機構在開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時只要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強制性要求對建筑物的總平面布置、耐火等級、建筑構造、安全疏散、消防給水、消防電源及配電、消防設施等進行審驗把關就可以了?
(五)關于自動消防設施單獨申報問題。有基層消防機構提出,對于部分內部裝修工程增設的自動消防設施可否單獨申報消防手續。
(六)關于單體建筑的判定問題。有基層消防機構提出,地下室與首層及二、三層的樓層商鋪為連體的建筑,上面住宅分為若干棟,總建筑面積大于四萬平方米,此類建筑是否屬于單體建筑,是否需要申報?執法實踐中這類建筑設計類型經常出現。
(七)關于新規定施行后業務的銜接問題。有基層消防機構提出,對于5月1日《消防法》修訂后實施前已通過消防設計審核,但按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要求屬于備案抽查范圍的工程,若在“網上辦事服務大廳系統”中備案時沒有抽中,如何處理。
(八)關于建筑物(或場所)整體和局部申報業務的問題。有基層消防機構指出,現行消防法律法規仍未能明確建筑物作為整體申報消防手續和局部的場所申報的關系。實踐中,有些大型建筑物內分設的一些小場所不審驗將會由于備案未抽中而留下隱患。
二、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
從我省各地調研的情況看,上述問題的產生,既有主觀上的理解和學習方面的原因,也有法律法規需要進一步的規范性解釋等客觀原因。具體主要體現在:
(一)法律條文理解應用不準確
《消防法》修訂執行后,部分消防監督員對新法學習了解不夠,對法律條文理解不深,導致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應該運用何種條文把握不準。
(二)執法規范化建設推進力度有待加強
有些問題也反映出了執法人員的素質水平不夠高、執法能力不夠。比如窗口受理方面的審核把關的問題,雖然現有的法律規定需要進一步解釋,現有的業務系統在不斷的更新完善中,但是有些窗口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偏低,也導致了在建設工程消防 行政許可和備案業務受理、辦理的過程中,存在一些對法律法規規定理解貫徹上的偏差和不足。
(三)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得到進一步的解釋和細化
新《消防法》和配套規章作為上位法,在條文上比較概括,有些術語和工作操作程序還有待細化;在審核驗收和備案的工作要求等方面,還缺少進一步的解釋和說明,對有些場所和建設工程還要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進行研究分析和作出更明確的規定。
三、解決新消防法律法規適用過程中有關問題的對策建議
根據這些問題和法律法規的規定,筆者結合當前消防監督執法工作的實際進行了研究分析,并擬提出如下的解決建議:
(一)強化執法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綜合素質。要通過執法大輪訓、研發推廣執法培訓操作演示系統等多種形式,不斷加強對各級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推動新消防法律法規的工作要求得到全面有效的貫徹落實。
(二)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強化執法監督機制。要結合創新社會消防管理工作,不斷強化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執法規范化建設,制定更具體明確的執法操作指引和工作規范,細化、量化執法工作要求,有效整合公安內網和互聯網消防監督工作平臺,不斷強化對消防監督執法工作的監督制約,實現執法規范化水平和為民服務水平的“雙提升”。
(三)領會法律法規精神,準確把握執法標準。結合在省內調研和對有關法律法規的研究,筆者擬對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的上述有關問題提出如下解決對策建議。
1.關于規劃許可證明文件的問題。《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建設單位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應當提供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因此對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時,應不要求其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
對于不同時期的建設工程,建議做如下處理:對5月1日后新建或者擴建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須持縣級以上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許可證明文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報消防設計審核或者備案;對5月1日前已經建成的建設工程需要申報消防設計審核或進行消防設計備案的,建設單位可持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出具的規劃證明文件申報消防設計審核或備案。
2.關于重復申報備案的問題。為防止故意重復申報備案逃避被抽中,以及防止虛假備案對監督管理工作的干擾,建議明確:同一建設工程使用同一名稱或者不同名稱多次在網上申報備案的,當其中一次被備案系統確定為備案抽查對象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依法對該建設工程進行抽查。其它重復申報的按虛假備案處理。多次在網上申報備案且均未被抽中的備案項目,保留其中一次完整的備案記錄,其余按虛假備案處理。
3.關于申報消防設計備案涉及施工許可的問題。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除依法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的外,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其中,已辦理施工許可的,應當在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七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未辦理施工許可的,應當在施工前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4.關于備案抽查逾期不提供規定材料的處理。《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定為備案抽查對象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收到備案憑證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按照備案項目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五條或者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材料。建議:對于建設單位逾期不提供規定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齊全的,視為“未依法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并按《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處理。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公告備案抽查結果。
5.關于室內裝修、裝飾材料見證檢驗的問題。建議明確:建設單位申請進行消防竣工驗收或者申報消防安全檢查前,對選用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進行見證檢驗工作,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合格的見證檢驗報告。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進行裝修、裝飾材料見證取樣和抽樣檢驗的抽封樣工作。
建議推廣《廣東消防網》網上辦事服務大廳提供的“廣東消防防火材料檢驗信息服務平臺”,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可登陸,并便捷驗證建設單位申報的室內裝修材料防火性能證明文件的真實性、有效性。
6.關于申請消防驗收應提供的其他材料。建議明確:《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圖紙和工程竣工圖紙等。
7.關于消防技術標準適用的問題。為強化建設工程的審核驗收,防止出現先天性的火災隱患,建議明確: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建設工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時,應當執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消防設計文件擬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應當依照規定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組織專家評審。對消防設計文件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的,不得批準。
8.關于申報消防設計審核中涉及自動消防設施的問題。為防止審驗的片面性,建議明確:自動消防設施不應單獨申報消防設計審核或備案,應納入土建工程或內部裝修工程一起申報。
9.關于“單體建筑”的判定問題。建議明確:地上建筑物任一樓層相連為一整體,其他樓層建筑形式分為多個單體的建設工程,應視為一個完整的“單體建筑”。適用《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第一款關于“單體建筑”的規定。
各部門、各單位:
xx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 2017年全省夏季消防檢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xx安發〔2017〕x號)文件已按學校領導批示發至部門(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請各部門、各單位在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委員會《關于開展消防工作“法制維安年”活動的通知》(見校園網5月2日校內公告)中所列10項工作的基礎上,重點加強以下工作:
1、落實“六加一”措施。各有關消防重點單位(部位)要“開展一次安全評估、簽訂一次消防安全承諾書、維護保養一次消防設施、組織檢測一次電氣和燃氣線路設施、全面清理一次廚房煙道、集中培訓一次全體員工,并在此基礎上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隊,確保一旦發生火災,能在3分鐘內形成第一處置力量到場撲救”。
2、加強危險化學品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管理、存儲、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有關單位要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教訓,落實購買、運輸、存儲、領用、保管等各個環節的安全措施,強化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杜絕責任事故發生。
3、開展電氣火災防范檢查。建立健全用電安全管理制度,規范電器產品、電氣線路安裝敷設。消防重點區域要按規范要求設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定期進行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及時更換、維修、保養存在火災隱患的電器產品和電氣線路。
4、開展消防控制室管理標準化建設。設有消防控制室的樓宇,安全責任部門(單位)要按照要求開展標準化建設,迎接9月底全省統一組織的異地互查專項驗收,力爭達標合格。
5、積極參與“智慧消防”建設。根據xx省“十三五”消防事業發展規劃,我省將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設步伐,逐步將“智慧消防”納入“智慧城市”建設內容。按照《xx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我校屬火災高危單位,消防系統接入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勢在必行,有關部門(單位)應積極準備,提前做好基礎工作。
6、強化重大活動期間的消防管理。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大型活動審批制度,主辦單位要制定和演練滅火與應急疏散預案,安排專人負責活動前和活動期間的防火巡查,避免火災事故發生;學校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隊要嚴陣以待,做好火災應急的物資和技術儲備,確保發生火災后能快速響應,高效處置。
7、規范新建、擴建、改建和裝飾裝修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學校新建工程竣工后,配備的消防設施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由基建處與管理(使用)部門(單位)進行交接;擴建、改建和裝飾裝修工程須按國家消防標準要求進行設計、審核、施工和驗收,投入使用前須取得消防行政許可或履行備案手續。校內所有建筑的消防審核、驗收等相關材料須向保衛處消防科提供復印件備案。
夏季消防形勢嚴峻、任務艱巨。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強化意識,明確責任,忠實履職;要根據各自實際,突出重點,兼顧全面,常抓不懈,不留死角,杜絕火災責任事故。對不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導致人員傷亡或財物損失、或對學校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部門(單位)和個人,學校將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
請各部門、各單位于黨的閉幕后2日內將夏季消防檢查工作實施方案落實情況形成文字材料,紙質版由部門(單位)安全責任人簽字蓋章后報保衛處戶政科,電子版發至宋老師辦公系統郵箱(聯系電話xxxxxxxx)。
關鍵詞: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
引言
新修訂的消防法對現行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進行了重大變革,明確了消防責任的主體,對建筑工程消防的設計、審核等許可進行了改革,為建筑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據,促進了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的完善。
一、現行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的創新
(一)科學確定消防審驗權行政許可的范圍
2009年開始實施的新消防法改革了我國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不再對整個建設工程進行驗收,改為抽查驗收,對其余工程改為備案。之所以作出這樣的修改,主要是考慮到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行政理念和行政方式已經發生了改變,以往的全審全驗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在運行過程中也出現了很多的問題,例如隨著城市化進程速度的加快,消防監督機構人員數量少與工程量大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全審全驗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模式不利于發揮建設工程其他責任主體的責任意識的弊端日益顯露等。這些都為合理界定消防審驗權的范圍提供了實踐經驗。因此,有必要對消防審驗權的范圍進行重新界定,以適應消防工作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新的消防法及公安部配套的106號令適時對制度進行了變革,應該說是非常及時和必要的,具體變化主要體現在:首先,一般工程進行事后監督,并且采取備案抽查方式進行監督,沒有被抽取到的,主要靠自律監督,只有一些大型建筑工程才采取事先全查全驗收的方式進行事前監督。其次,消防部門通過堅強日常管理,培養建筑工程部門的消防意識,這樣反而有利于消防責任的落實。過去全部檢查驗收的方式,消防部門管的寬,承擔的責任重,不利于發揮其他部門的積極性,將本該多元化的責任主體轉變為一元化的主體,形成了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共同應對消防審核驗收的局面。新的審驗模式取消了一般建設工程審驗權,促使建設工程各主體進行自律管理,又通過備案抽查權、設定嚴格的法律責任規范各責任主體的自律管理。三是有利于發揮消防職能部門的社會作用,符合消防部隊目前的實際。以往的審驗模式超出了現有體制下消防審驗人員的負荷,導致消防審驗周期長,效率低,很多技術審核總在較低的層面徘徊,沒有發揮該制度應有的社會效果。現行的審驗模式有利于消防機構集中精力將重點放在對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特殊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和驗收的把關,更大程度的發揮消防機構作為國家消防安全職能部門的社會效益。
(二)對消防審驗程序進行了完善
新的消防法和《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的一大特色是實體法與程序法并重,完善了相關的程序性規定,規定了消防設計審核的申報條件、許可條件、消防驗收的申報條件、專家評審的程序、備案抽查程序等,同時還明確了消防審驗的時限要求,通過完善程序性規定,程序性規定的完善,增強了監督程序的透明度,也便于消防部門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
(三)突出了對行政相對人的權利保障
依法行政的實質就是限制行政機關權力、保護行政相對人權利的行政,對行政相對人權利的保護也在新消防法和《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得到了很好地體現,新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規定了許多新的制度,有力地保護了行政相對人的權利:作出的行政決定必須要說明理由;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抽查的消防機構工作人員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的近親屬,或者與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辦理公正的,應當回避;行政相對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對具體行政行為提出行政復議,還可以提出行政訴訟;行政相對人有權查閱復制有關的資料;對于錯誤的決定,行政相對人可以要求撤銷。
(四)健全了社會主體的消防安全責任和消防機構內部監督機制
與1997年的《建筑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相比,2009年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細化了建設、設計、施工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如對建設單位增加了委托工程監理、選用具有資質等級的設計、施工單位的義務,設計單位注明技術指標的義務,施工單位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的義務等。新增了工程監理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的責任。對消防產品和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質量責任在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的責任中分階段、分主體進行了疊加規定,有力確保了消防產品和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質量。在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內部,新增了主責承辦和集體會審制度,并規定了相關人員依照職責對消防執法質量負責。更為重要的是,對于建設單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的、消防機構工作人員、做出的、以及違反法定權限、程序等行為作出的許可意見,出具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上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有權予以撤銷。
三、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運行所面臨的挑戰
(一)配套性法規及規范亟待制定和完善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雖然細化了新消防法確立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模式,但很多規定過于原則、概括,在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需要加緊制定和完善以下配套性法規及規范:一是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材料防火性能規范。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材料的范圍、防火性能評定標準、評定程序等也需要進一步完善;二是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范;三是安全評估、檢測等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
乙方:(業主/住戶)
為堅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實施和執行,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嚴格消防監督管理,加強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災發生,減少火災損失,保障新世界“夢湖香郡”別墅社區(簡稱本社區)的正常生活秩序及人員、財產的安全,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武漢市地方消防安全法規的要求,特簽訂本消防安全協議書,具體約定如下:
一、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責任界定原則,甲方將本社區屬乙方購買所有或居住的夢瀾軒 幢住宅房屋范圍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分割委托給乙方負責。
二、甲方責任義務:
1. 負責本社區消防安全防范的組織工作,定期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和消防逃生演習活動,定期安排防火檢查,對火災隱患及時上報或整改。
2. 負責本社區公共消防設施設備的管理維護工作,貫徹執行各項消防管理規定,認真落實安全管理措施。
3. 負責在本社區發生火警時及時組織撲救和協助政府消防部門進行消防滅火施救工作。
4. 其它作為本社區物業管理企業所應承擔的消防責任義務。
三、乙方責任義務:
1. 積極支持配合和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安全防范活動,自覺培養消防意識宣傳消防重要性。
2. 不在所屬住宅房屋或車輛內貯藏保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 不違規使用電器、不超容量用電和不違規使用液化氣、管道煤氣等燃氣具。
4. 教育和培養家庭成員特別是小孩學習消防逃生技能、會報警、不玩火和不燃放煙花爆竹。
5. 遵守裝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
6. 在有火警緊急情況下能冷靜準確向119報警并滅火、指引和協助他人逃生。
7. 其它作為本社區業主或住戶所應承擔的消防責任義務。
四、甲乙雙方對上述各項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義務應認真執行,若有違反,承擔相關法律后果。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新世界有限公司 乙方:
2.1目的
規范治安巡護工作,防止治安事件發生,保障轄區內的工作生活秩序正常。
2.2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轄區內的治安巡護工作。
2.3職責
保安班長負責檢查、指導巡護工作、監督工作,協助主管經理處理突發事件。
2.4巡護的基本要求。
2..4.1巡護保安在巡邏過程中,應多看、多聽、多嗅,以確保完成巡視工作任務。
2.4.2檢查治安、防盜、防火、水浸等情況,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并報告上級領導及有關部門。
2.4.3巡查大廈內各個重點部位、治安死角等,發現有可疑人員應前往盤問,檢查證件,必要時檢查其所帶物品。
2.4.4對在大廈內、廣場流動擺賣的小販、推銷人員,應勸其離開轄區,必要時通知相關政府部門,協助他們處理。
2.4.5對大廈內的裝修工程進行監管,對有礙交通或因超時裝修產生噪音影響他人休息的裝修工程進行管理或制止。
2.4.6調解一般性民事糾紛,遇疑難糾紛要設法控制現場,及時向領導匯報。
2.4.7配合專職反扒隊員,做好賣場的反扒工作。
2.5巡護保安的基本任務。
2.5.1預防和制止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及犯罪行為。
a)預防和制止以下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擾亂大廈的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不能正常進行;
——擾亂大廈廣場、停車場的秩序;
——結伙斗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
——捏造或歪曲事實,故意散布謠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動擾亂大廈生活工作秩序的;
——謊報險情,制造混亂的。
b)預防和制止以下妨礙公共安全的行為:
——非法攜帶、存放槍支彈藥或者其他違反槍支管理規定的行為
——違反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規定,生產、銷售、儲存、運輸、攜帶或者使用危險物品的行為;
——非法制造、販賣、攜帶匕首、三棱刀、彈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
——未經批準安裝、使用電源的;
——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對溝井坎穴不覆蓋防護板、標志、防圍的或者故意損毀、移動覆蓋防護板、標志、防圍的。
c)預防和制止以下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行為:
——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寫恐嚇信或者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脅迫或者誘騙不滿18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節目,摧殘其身心健康的;
——隱匿、毀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的郵件、電報的。
d)預防和制止以下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
——偷開他人機動車輛的;
——故意損毀路燈等公用設施的;
——違反規定破壞草坪、花卉、樹木的;
——違反規定,在住宅內、辦公區使用音響器材,音量過大影響周圍居民的工作或休息,不聽制止的。
e)預防和制止違反消防管理的行為:
——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違反禁令,吸煙、使用明火的;
——故意阻礙消防通道或擾亂火災現場秩序的;
——拒不執行火場指揮,影響滅火救災的;
——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占用防火間距或者堵塞消防車通道的;
——埋壓、圈占或損毀消火栓等消防設施或者將消防器材、設備挪作他用,經公安機關通知不加改正的;
——私接電源或私用大功率電器的;
——侵占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的;
——阻礙消防安全出口暢通的;
——防火卷簾門下堆放物品的;
2.5.2保護各類治安事件現場,疏導群眾,維護秩序。
2.5.3協助小區內住戶報警。
2.5.4救助突然受傷、患病遇險等處于無援助的人,幫助遇到困難的殘病人、老人和兒童。
2.5.5受理拾遺物品,設法送還失主,或送交總經理辦公室。
2.6巡視大廈內的安全防范情況,提示公司的有關部門、商鋪、住
戶,清除隱患。2.7巡護工作的檢查。
2.7.1巡護保安對廣場的違章停車、違章行駛進行檢查。
2.7.2巡護保安對管轄區域的治安死角、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進行檢查。
2.8巡護工作的記錄存檔。
2.8.1巡護保安將巡邏中發現或處理的情況認真詳細地記錄在《巡護記錄》內。
2.8.2保安班長將本次的情況收集并記錄在《值班情況記錄本》內。
2.8.3安全保衛部主管對《巡護記錄》、《值班情況記錄本》的記錄內容進行檢查后,交安全保衛部存檔、保管,保存期一年。
2.9相關支持文件
2.9.1巡護路線和巡護時間。
2.9.2巡更制度。
一、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責任界定原則,甲方將本社區屬乙方購買所有或居住的夢瀾軒 幢住宅房屋范圍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分割委托給乙方負責。
二、甲方責任義務:
1. 負責本社區消防安全防范的組織工作,定期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和消防逃生演習活動,定期安排防火檢查,對火災隱患及時上報或整改。
2. 負責本社區公共消防設施設備的管理維護工作,貫徹執行各項消防管理規定,認真落實安全管理措施。
3. 負責在本社區發生火警時及時組織撲救和協助政府消防部門進行消防滅火施救工作。
4. 其它作為本社區物業管理企業所應承擔的消防責任義務。
三、乙方責任義務:
1. 積極支持配合和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安全防范活動,自覺培養消防意識宣傳消防重要性。
2. 不在所屬住宅房屋或車輛內貯藏保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 不違規使用電器、不超容量用電和不違規使用液化氣、管道煤氣等燃氣具。
4. 教育和培養家庭成員特別是小孩學習消防逃生技能、會報警、不玩火和不燃放煙花爆竹。
5. 遵守裝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
6. 在有火警緊急情況下能冷靜準確向119報警并滅火、指引和協助他人逃生。
7. 其它作為本社區業主或住戶所應承擔的消防責任義務。
四、甲乙雙方對上述各項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義務應認真執行,若有違反,承擔相關法律后果。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立契約書人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茲為簽訂地役權變更協議書,經當事人協議,訂立條款如下:
第一條 后記土地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文第_______號第_________順位地役權登記,雙方當事人同意變更。
第二條 地役權范圍:東側長_________米,寬_________米,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 不動產標示
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目:宅地
面積: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簽字):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
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