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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政府宏觀經濟管理;區域經濟協調;宏觀調控
[中圖分類號]F124
宏觀調控強調通過多種途徑展開社會經濟控制,維持社會再生產協調狀態。區域經濟反映了各區域經濟水平、狀態、規律。從整體上看,目前我國區域經濟發展失衡,區域經濟差距懸殊,政府作為區域經濟建設的核心,有責任、有義務協調區域發展。鑒于此,筆者結合實踐研究,就政府宏觀調控對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展開分析。
1 宏觀經濟管理與區域經濟發展分析
1.1 政府宏觀經濟管理必要性
社會主義市場環境下,政府采取宏觀經濟管理主要作用是對區域經濟發展起到指導、促進作用,優化分配,完善生產資源,促進區域資源優化配置,穩定國家經濟。而想要保證社會市場穩定還需通過市場自發調控與政府宏觀調控,兩者結合才能實現百花齊放,增加社會就業率、推動企業發展。同時,還有助于調動政府參與主動性,對促進經濟體系完善起到間接性作用,使社會經濟處于穩定發展水平。但從另一方面而言,宏觀調控也存在管理失效風險。宏觀經濟是以計劃指導為目標,對今后經濟發展趨勢的預見,政府根據經濟預測展開宏觀調控,但在實際落實過程中存在諸多限制性因素。主客觀影響如:決策依據信息來源真實性、準確性,決策人員專業水平,政府反應要落后市場發展變化,成為宏觀調控最大影響因素。所以,及時對政府行為科學引導保證發揮市場調控作用,推動區域經濟建設發展有助于穩定社會經濟發展。
1.2 宏觀調控與區域經濟發展關系
區域經濟協調是宏觀調控的目標。政府想要進行宏觀調控協調區域經濟發展不僅是工作目標,也是區域經濟協調有效方法。首先,社會經濟總量穩定。經濟總量指的是某個階段國家經濟活動總成果的數量反映,宏觀經濟活動指標的集中體現就是總供給與總需求。宏觀調控短期目標即是維持社會供給與需求穩定,才能保證社會經濟穩定發展,這也是區域經濟協調重要途徑。其次,社會經濟發展?;陂L遠角度分析,宏觀調控是社會經濟長期建設發展的戰略性指導,及時排除經濟隱患,促進國民經濟進步。區域經濟協調具體而言,就是城鄉、城市區域的統籌協調,要求兩者必須保持同步狀態。
1.3 宏觀調控是穩定區域經濟的根本需求
首先,宏觀調控的基礎前提就是計劃手段,要求政府對區域經濟進行短期、長期計劃,適應宏觀經濟管理計劃達到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其次,經濟計劃。以間接形式對國民經濟發展產生影響,間接管理指的是不直接干預經濟活動,而是以市場為媒介通過經濟手段對經濟發展主要變量施加影響,通過市場傳導引導微觀經濟行為,確保達到宏觀經濟管理標準。區域經濟屬于國家宏觀經濟層面的內容,以宏觀調控形式進行區域經濟協調。最后,行政方案。行政方案指的是行政單位利用行政權力干預社會經濟的有效途徑。單位以宏觀經濟形式綜合人力、物力應對宏觀經濟問題,如利益問題,都要利用行政手段進行管理控制。
2 我國區域經濟發展現狀
伴隨著區域經濟的快速發展,一些發展問題也隨之暴露,尤其是區域經濟失衡問題?,F如今,我國經濟水平依次為東部、中部、西部,特別是長江、珠江、京津冀,根據所處地理環境看呈高密集狀態。但是,想要通過高經濟水平地區帶動周邊區域發展存在一定限制,進而出現區域經濟發展不均,影響社會總體經濟進步?,F階段我國主要勞動力主要集中在長三角地區,改革初期得益于上海工業與江浙區域農工相輔,長三角地區特別是江蘇、浙江的鄉鎮工業和家庭工業發展迅速。此后,汽車、石油化工、船舶產業迅速興起,使長三角一直保持全國領先地位。
3 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下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想要通過宏觀經濟控制保持區域經濟平衡,促進社會經濟進步,第一要素是政府以宏觀經濟管理為方法,發揮著橫幅作用。綜合分析各區域經濟發展特點與優勢、問題,從而創建具有特色的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藍圖。相對于個體控制,宏觀經濟控制更能夠規避市場風險、進行市場控制,通過擴大投資、吸引優秀人才、健全市場經濟體制穩定區域經濟,有助于控制區域經濟發展,實現整個區域經濟水平提高。
3.1 促進投資,推動區域經濟發展
實現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最佳途徑就是擴大投資,鼓勵科技創新、扶持第三產業。首先,推動區域經濟朝市場化發展,開放市場、建立完善的法律體制和市場制度、良性競爭的市場環境,保證產品、生產資料等走進來、走出去,推動社會經濟進步。同時,要求政府打破行政性貿易壁壘,發展多元化、互補性的區域市場。其次,鼓勵科技創新,實現產業升級。政府綜合有利產業資源,健全指導機制與產業制度從而實現經濟增長。在原有產業資源下以財政刺激形式帶動企業走向科技創新,擴大生產規模、提高生產水平。最后,扶持第三產業。第三產業包含各類服務和產品,有助于滿足大眾消費需求,促進消費的同時實現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因此,政府應在制度政策上給予幫助,為第三產業謀求更多福利優惠政策,并進行勞動力教育培訓,提高專業水平、生產效率。
3.2 堅持留下來、引進來戰略目標
關于長三角區域協調發展,政府應堅持留下來、引進來戰略目標。其中,留下來是將區域高學歷、年輕勞動力、具有創新、創造意識的人留下來;引進來則是吸引更多優秀人才資源。具體措施:首先,加強與金融、貿易、投資戰略的互動,尤其是對外投資和引進外貿的互動。“一帶一路”建設既是現代社會開放型經濟發展戰略選擇,也是推動留下來,引進來的雙向互動。其次,為外來人才提供更多福利政策,將優秀人才放在重點開發區,有助于達到人才流動的聚集效益。再次,政府應加大子女教育、公共衛生、就業支持,盡可能縮小與高經濟水平區域在衛生、教育、文化、醫療方面的距離。最后,發展農村教育、職業教育、技能培訓,提高勞動力綜合素質、專業水平,更好地適應區域產業發展的人才需求。
3.3 國家戰略與地方戰略協調
首先,秉承著產業承接和吸收同步、環保、產業技術適度的原則,選擇利用適合的產業和技術加以承接。其次,通過“一帶一路”建設與自貿試驗區建設協調,創建國際化、法制化的營商環境,重塑沿海開放高地優勢。“一帶一路”地區與自貿試驗區疊加,全面打通人流、物流、資金流,在國內大環境下實現雙向投資協調發展。最后,承接產業轉移過程中以政策為導向使本土產業和轉移產業實現融合,避免出現轉移產業同質化問題。此外,長三角區域政府推動本土產業轉向中西區域,基于宏觀經濟調控下創建優勢互補的經濟開發區。
關鍵詞:課程評價;評價理念;評價方法;評價的有效性
作者簡介:朱長根(1979-),男,江西南昌人,江西交通職業技術學院講師,法學碩士,研究方向為經濟法;曾素文(1963-),女,江西南昌人,江西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教授,研究方向為經濟法。
課題項目:本文系江西省高校省級教改立項項目“課程評價導向下的經管類專業《經濟法》教學改革”(編號:JXJG-09-34-3;主持人:曾素文)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中圖分類號:G7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7518(2012)17-0062-03
一、 課程評價對課程建設的導向作用
課程評價是課程研究的一個重要領域。由于研究者對課程概念認識的不同以及評價目的的不同,表現在課程評價對象上人們的觀點是不一樣的。本文討論的前提是基于“大課程觀”的課程評價,既包括對課程標準、課程方案、教科書等的評價,也包括對教師教學的評價、師生相互作用的評價。在國外,第一個提出把課程評價納入課程論研究的,是美國著名課程論專家拉爾夫·泰勒。泰勒認為,課程評價過程實質上是一個確定課程與教學計劃實際達到教育目標的程度的過程。繼其之后,斯塔弗爾比姆提出了背景、輸入、過程、結果評價模式(簡稱CIPP模式),強調了評價最重要的目的不是證明,而是改善。無論何種定義,課程評價作為衡量課程建設效果的價值判斷和方法是毋庸置疑的,其導向性也是顯而易見的,這是課程評價發展和激勵的體現。課程評價的內容與標準體現了課程開發和管理的指導思想。從課程目標來說,課程評價可以起到評估的作用,其應根據社會或學生的需要,以此作為課程開發的直接依據。從課程實施過程來說,課程評價對課程的實施起著重要的導向和質量監控的作用,有利于改進課程管理與決策。從教學效果來說,也要靠課程評價來衡量與檢驗。課程評價也是激勵教師進行教學方法與手段創新的現實動力。
二、經管類專業《經濟法》課程評價中的不足
有效的課程評價,一定要立足于課程特點。由于近幾年高等教育領域對課程建設工作的普遍重視,從而形成了不同行政層次下的課程評價實踐活動,但其表現出高度的標準化和同一性,并沒有根據課程特點來進行個性化的評價,不利于教師和學生在教學與學習過程中的創新。
(一)評價理念過于重視知識標準而忽視了能力發展
評價理念體現了人們對教學活動的看法和持有的基本態度和觀念,行為都是受理念支配的,可以這樣說,有什么樣的評價理念就會產生什么樣的教學行為。
隨著高等教育的大眾化,同一化教學不可避免。這就帶來一個問題,高等教育有沒有必要、可不可以實現多樣化?社會與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大量標準化的人才,但是創新性、特異化的人才也是必不可少且更為高端的。然而,本質主義教學觀主導下的現代同一化教學在培養具有多樣化知識背景與獨特競爭優勢的人才存在著天然的缺陷?,F代教學觀念的演化已體現出“強調以學習者為中心”、“ 強調對個體的注意”、“強調學習過程的創造性”的趨向。學生的主體性不再僅僅是進行自主學習的條件,更重要的是,學生主體性形成本身也成為教育的目標之一。而在中國,中學階段的應試教育并沒能承擔起培養學生主體性的責任。我國高校課程評價在理念上過分注重評價的獎懲功能,忽視了改進與激勵的功能;過分關注評價的結果,忽視了評價過程本身的意義;過分注重學生的學業成績,而忽視了學生綜合素質和全面發展的評價。
(二)課程目標較為籠統
一般而言,課程目標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課程知識應達到的深度和廣度,以及對能力培養和技術訓練的總體要求;二是確立課程預備知識和技能的基本要求,本門課程對滿足后續課程在知識與技能上的基本需要。課程目標確定之后,課程的內容體系、教學方法與手段的選擇便有了明確的依據。因此,正確制定課程的目標是課程發揮最佳功能的必要前提。然而,當前的課程評價實踐忽視了對經管類《經濟法》課程目標的準確定位,更沒有對其進行層次性的細化。比如,理論知識要達到何種深度和廣度,實踐能力要達到什么程度,這些問題都欠缺研究。經濟法是法學專業和經濟類、管理類專業的必修課,但在不同領域有著不同的內容。法學領域的經濟法,是和民商法、行政法并列的獨立的法律部門,主要由宏觀調控法律制度、市場秩序規制法律制度、市場運行監管法律制度等部分組成。經管類專業的經濟法,更多的指代與經濟有關的常用法律。其教學體系既包括合同法(傳統的屬于民商法范疇、公司法、票據法等,也有反壟斷、證券監管等經濟法范疇的內容。這從相關的執業資格考試和職稱考試也可以反映出來,例如注冊會計師考試、會計職稱考試。但這種專業背景和培養目標的差異在教學過程中并未得到足夠的重視,從教學理念、教材到教法都沒有做明確的區分,影響了教學的效果,不能很好地實現非法學專業學習法律課程的意義。如果《經濟法》的課程定位目標不清晰、不細化,則會相應地導致教學內容、教學方法的不協調。是側重理論講授還是應用實踐能力開發,哪一方面應作為教學的側重,不同地區、不同專業的學生的特殊偏好是怎樣的,對這些問題目前還沒有較為系統的研究。
(三)評價內容不夠全面
我國的課程評價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卻局限于對某些方面的評價,缺乏整體性。綜觀世界范圍內課程評價發展的實踐,評價的內容早已從單一的對課程方案實施結果的評價發展到對目標、過程和結果的全面評價。
雖然國家精品課程評審指標提出“在教學內容方面,要處理好經典與現代、理論與實踐的關系理論與實踐的關系,重視在實踐教學中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笨墒抢碚摵蛯嵺`在經管類《經濟法》課程中的體現,是體現在理論課時和實踐課時上的劃分,還是教學方法上的,抑或是教學內容的設計?這個問題并沒有明確。對結果的評價標準模糊。是相關考試的通過率還是思維方法的改進,而這種思維方法的改進又該如何檢測?是否主要依據專家評教,學生評教在其中占多大分量?對課程評價者的評價對又該如何進行?
(四)評價方法過于突出量化功能,導致評價質量不高
目前的課程評價較多地注重教學材料的齊備性、學生出勤率、多媒體的應用和教學成果的規范性等因素,評價標準偏重對學科知識特別是書本知識掌握,而忽視了在課程學習中對學生學習方法、思維方式、創新精神的培養。并且,這些因素并不能很好的通過量化指標體現出來。雖然許多學者提出應采取“質性評價”的范式,但其不可計量性也確實帶來了操作上的困難。例如,經管類《經濟法》是非常適合采取案例教學的課程,但是當前的課程評價實踐只重視了教學方法的多樣化,而未關注這種多樣化的有效性和合理性,沒有關注案例教學與理論講授如何結合。
(五)評價的有效性仍在驗證階段
根據評價主體的不同,課程評價可以分為學生評教、教師自評、專家評教以及社會評價。囿于學生個人的認識和短期功利目標的影響,學生評教的情況往往不能真實反映課程學習的實際情況。學生對要求嚴厲的老師可能會評分低,對于內容深奧的課程也往往評分不高。有的教師在學生評教的壓力下,較易產生功利的短期行為。部分教師為了贏高的評教分數,只講學生感興趣的內容;有的教師由于擔心學生的打分,只揀簡單的、學生能很快接受的知識點授予學生;甚至還有教師為迎合學生而放松要求、大給高分的情況。另一方面,以用人單位和行業團體為主體的社會評價的缺失導致當前的課程評價工作看上去還是在教育系統內循環,并沒有很好地解決與社會要求接軌的問題。這些現象的產生,降低了高校課程評價的效度。
三、改進經管類《經濟法》課程評價的建議
(一)在科學評價理念下合理定位課程目標
現代教學觀念的演化已體現出“強調以學習者為中心”、“強調對個體的注意”、“強調學習過程的創造性”的趨向。學生的主體性不再僅僅是進行自主學習的條件,更重要的是,學生主體性形成本身也成為教育的目標之一。經管類《經濟法》在課程評價的價值取向上,應立足于學生實踐能力和綜合素質的培養。在這一評價理念下,可以對課程目標進行具體分解。《經濟法》課程的淺層次目標是讓學生了解和熟悉《經濟法》的基本理論和主要規則,更進一個層次的目標是培養學生具備與執行業務相適應的實踐技能。實踐能力又分為正確確定案件性質和認定案件事實的能力,正確適用法律的能力以及掌握文件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這樣,可以針對分解后的目標根據一級指標、二級指標的模式逐項達標,有利于課程目標的實現。
(二)評價時要重視課程所承載的知識量
現實中的一個誤區就是用課程評價替代了“去評價課程”。很多人把“評價”看作是為課程改革配套的東西,課程在前,評價在后,是對既定的課程進行具有“促進功能”的評價。這導致對課程本身的研究不足,突出表現在對課程內容的設計并沒有很好的契合社會需求和學生特點。
高等教育大眾化的趨勢進一步強化了同一化教學的狀況。反映在課程內容的選取上,有的高校甚至要求教學大綱要與所選教材大致相同(不能有過多不講的章節),教學計劃要與教學大綱完全一致。從效率的角度來講,評價標準統一化有助于考核,但是從學科知識標準來講,同一化也是一種代價。學術自由中教師教學的自由和學生學習的自由實際上在很大程度上是缺失的。筆者認為,要重視探究性學習、研究性學習,教學內容的設計還應考慮能為學生可持續發展奠定良好基礎,即教學內容既有基礎學習領域、又有專業學習領域、還應有拓展學習領域的要求。在當前經管類專業《經濟法》課程的教學設計上,哪些內容略講、哪些內容詳講、哪些內容自學,往往不是根據實踐技能來設計的?;诮洕ǖ囊鬃冃裕處熞环矫嬉粩嗔私饨洕ɡ碚撆c立法的最新動態,不斷補充、更新教學內容,擴大學生的知識吸收量;另一方面要避免淪為不斷追趕最新發展情況的介紹者,而要從立法理念與背景、思維方式與邏輯上培養學生自學新法律法規的能力,不但要向學生介紹經濟法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還要使學生掌握經濟法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能具體運用法律原理和具體規范來認識問題和處理問題。
(三)課程評價的內容應包含對評價者的評價
課程評價者的知識水平、興趣及價值觀等直接關系到評價結果。因此,課程評價者的評教活動也應成為評價對象,其評教有效性也應歸屬于評價的內容。教師是對課程加以理解和設計的“專業特權者”,也是課程實踐即教學行為的承擔者,因此,教師也應成為評價主體。評價標準應強調認識對象的整體性、差異性和豐富性,強調真實情景中的主觀感受。目前的評價標準更多地體現了自上而下的行政化、統一化,把教師排除在外。應當根據授課的具體內容和授課對象來考察其教學方法,例如不是所有的內容采取案例教學都能效率最大化,更重要的是,高質量的案例教學不是例子加理論的簡單描述和說明,而是幫助學生形成知識網絡,指導其運用相關理論自主解決問題,并不是僅僅教給學生現成的答案,更不是提供唯一的答案。此外,現行的評價模式往往將任課教師排除在課程評價主體之外,這容易使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淪為傳遞課程的教學機器或工具,使教學變為程序性的勞動,教學的過程成為機械地傳授他人材料的過程。當前教育理念的轉變中強調了以學生為主體,但以教師為主導的理念卻相對失落。如果規范化下帶來的是重復和雷同,這也是值得深思的。
總之,有效的課程評價,一定要立足于需要評價的課程特點。評價標準應該是能表現授課行為的豐富性、靈活性,并具有情景性的。課程既是靜態也是動態發展的,課程評價應體現開放性和個性化。
參考文獻:
[1]周超.課程評價理論在國家精品課程建設項目中的應用研究[D].西北大學碩士論文,2007.
摘要:經濟全球化背景下,跨國公司利用轉移定價優化稅收籌劃,這引起了各國家對自身稅收管轄權進步規制。本文采用比較研究的方法,分析了美國、國際經濟合作組織對轉移定價的規制情況,參照中國當前轉移定價規制的情況,并提出了相關的建議。
關鍵詞:轉移定價;關聯企業;市場價格;法律規制
一、轉移定價概述
轉讓定價,即轉移定價是關聯企業在內部交易中不按照一般市場價格的定價,而以整個關聯企業的納稅額達到最低為目的的行為。它不通過市場競爭機制對產品、勞務或財產進行定價的,而是充分參考各國不同稅率,國內各行業不同稅率,各地區不同稅收政策,進而在關聯企業間將利潤轉移到可減免企業,或將盈利企業的利潤轉移到虧損企業,實現整個關聯企業的最優稅收籌劃。其中,關聯企業指存在控制或管理關系的企業。
轉移定價的通常做法是:把貨物、勞務、無形資產通過高稅率國家轉移到低稅率國家銷售時定低價;反之,相關產品、勞務等由低稅率國家轉到高稅率國家銷售時定高價;總之,就是關聯企業控制產品成本在不同國家、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稅率差的“高進低出”,傳統做法主要為比較價格法,如下:
1、可比非受控價格法。此方法主要指關聯企業間價格交易與獨立企業間價格交易相比較,若價格差較大,則多數存在轉移定價;反之,則正常。2、再銷售價格法。此法在前種方法無法作出判斷時適用,比較關聯企業間交易價格與貨物再銷售給第三方的價格,若價格差較大,則多數存在轉移定價;反之,則正常。3、成本加價法。該方法將產品的成本加上一定的利潤為正常價格,但若關聯企業之間的交易價格偏離正常價格較多,則多存在轉移定價。
二、美國對轉移定價的規制
世界上,對轉移定價做出規定的國家主要是發達國家,其中美國的轉移定價法規最為完善。
1917年,美國就允許國內收入署對關聯企業的所得稅和扣除額進行調整;到1996年,美國形成了《國內收入法典》第482條及其實施細則,系統規定了轉移定價的基本原則和具體方法。美國轉移定價立法遵循三個基本原則,即正常交易原則、最優法原則、可比性原則,即遵循市場正常價格、優先適用可比非受控法、以獨立企業之間的交易為參照的數據要有可比性。
美國轉移定價法律規制方法多元化,總體可分為兩大類,即交易法與利潤法,既包括上述的可比非受控價格法、轉售價格法、成本加價法等傳統的轉移定價的調整方法,還包括利潤法,利潤法分為利潤分割法和可比利潤法。
1、利潤分割法。該法指根據各關聯企業每年的利潤統計數據,再結合總利潤對各個關聯企業進行配額,若配額偏離所考核利潤較多,則存在轉移定價。2、可比利潤法。該法指以獨立企業的利潤為參考,對關聯企業內部利潤進行比較,若偏離較多,則存在轉移定價。①
三、國際法對轉移定價的規制
國際上,規制轉移定價的法律規定主要是國際稅收協定。
目前,關于轉移定價的規制主要在經濟合作組織范本即《OECD范本》和《跨國企業和稅務局的轉讓定價指南》。其中,《OECD范本》規定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 如果關聯企業之間的交易價格如果與正常價格不同,應當進行調整使之與實際相一致?!保饕婕瓣P聯企業的認定、轉讓定價的調整、追訴期;《跨國企業和稅務局的轉讓定價指南》規定了正常交易的原則應用、避免和處理轉讓定價爭議的管理方法和程序、轉讓定價的傳統調整方法和新方法、無形資產的轉讓定價、費用分配等方面。
四、我國轉移定價規制的現狀
我國對轉移定價的法律規制,經歷了區域性試點立法(源于1988年初制定并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外商投資企業》)、全國性正式立法階段,形成了《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稅收征收管理法》、《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及2007年通過的《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等稅收法律法規對轉移定價予以調整,主要規定內容為界定關聯企業、轉移定價調整方法等。
1、關于關聯企業的定義,我國2004年國家稅務總局修訂頒布的《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第4條修改為:“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51條所稱‘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系’、‘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雹?/p>
2、針對轉移定價規制的基本原則,我國的規定即2001年通過的《稅收征收管理法》第36條規定關聯企業間的交易應當按照獨立企業業務往來的價款和費用來支付。可見,我國轉移定價法律規制的基本原則是獨立交易原則,以獨立企業之間的交易為參考,讓關聯企業采取獨立交易的方式減少稅收損失。
3、關于轉移定價的調整方法,相關規定為:
2007年《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111條規定指出,我國的轉移定價的規制方法主要為可比非受控價格法、再銷售價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凈利潤法、利潤分割法,此外還有其他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方法。
由此可知,我國轉移定價法律規制的調整方法主要為比較價格法和比較利潤法、預約定價法,多樣的調整方法有助于我國對轉移定價的規制,減少稅收流失,促進企業間的正常交易,推動市場向良好的軌道發展。
五、完善我國轉移定價規制的建議
通過對國內外以及國際上對轉移定價的法律規制的分析,考慮我國目前轉移定價問題,還有待完善,筆者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出建議:
1、完善轉移定價的立法。我國法律調整轉移定價制度缺少一些明確的法律法規。筆者建議,盡快制定和出臺“規制轉移定價實施細則”,將系統的轉移定價所涉及的所有問題,分門別類地予以調整,把以前一些不具備可操作性的措施輔以相關的可實施的程序,讓轉移定價制度不再成為空談。
比如,我國2002年《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51條第2款規定了納稅人的義務,即便具體的實施辦法已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但沒有相關的監督機關予以相應的監督,“有義務”三字將變為空談。
2、規范執法機關的權限。我國法律對主管稅務機關的權限并未做明確界定,比如,在我國《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第28條第6款對于稅務機關如何調整應納水所得額,參照何種標準,采用何種程序保證執法公平無私,這些都有待在具體的轉移定價實施細則進步完善。
3、改進轉移定價調整方法體系。我國目前的轉移定價調整方法沒有與國際上普遍認可的比較利潤法接軌,亦未對利潤法作出相應規定,其具體實施細則,要有可操作性,明確其適用范圍和條件,補充現有的轉移定價調整方法體系。此外,根據實際的案件情況,不必按照傳統的轉移定價調整方法的適用順序,參照具體的法律事由,選擇最優衡量“正常交易價格”的調整方法。
4、明確預約定價制度的操作細節。該方法突破了傳統解決轉移定價的思維方式,將事后調整改為事先調整,減輕了稅務機關事后審核相關繁瑣文件的任務,有助于企業事前做好規劃,充分考慮轉移定價問題,不會輕易逃稅。
但是,對于預約定價收費、申請文件、預約定價協議范本、資料的保密、預約定價協議的修訂和延期等的具體規定要進步完善。(作者單位: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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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吳豐盛.對跨國公司轉移定價的法律調整[J].鄂州大學學報.2011.11
注解:
關鍵詞:網絡領域 馳名商標 保護
一、網絡域名的定義與意義
(一)網絡域名的定義與特點
根據《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的解釋,網絡域名是指互聯網上識別和定位計算機層次結構式的字符標識,與該計算機的互聯網協議地址相對應。目前,頂級域名的種類十分豐富,主要有com、cn、net、org、edu、gov、cc、tv等等,是被譽為互聯網之父的喬納森·波斯特爾為了對互聯網計算機進行管理,于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設計了現行域名與域名系統。網絡域名就如同我們現實世界中的門牌號一樣,人們通過在計算機中輸入某個域名,計算機中的應用程序就會自動通過轉化,與該域名相對應的服務器相連,獲得各種信息,一個域名只能對應一個服務器,所以域名不能重名。這也正是我們需要保護域名,防止其遭到不法行為者的搶注,而給權利人乃至消費者、經濟發展帶來影響。
首先網絡域名具有虛擬性。網絡域名是無形的,你看不見,摸不著,只能通過數字和文字來標識其在網絡上的地址,為的是便于人們記憶。再者網絡空間本來就是一個獨立的空間,在生活中根本就不存在實體,所以馳名商標網絡域名的保護與傳統的商標保護有很大的不同,在電子商務越來越發達的今天,域名為人們創造的商機是傳統市場無法比擬的,網絡域名已經成為一種無形的財產權,需要越來越完善的保護。其次網絡域名的構成十分簡單。網絡域名的構成只能含有文字、字母、數字、連接符組成,并且關于字符的總數也有嚴格的規定,具有很強的數字化特性,個性鮮明的圖形、色彩繽紛的顏色都不能在網絡域名中體現出來,這也是與網絡的特點有關的。再次,網絡域名具有全球唯一性的特點。在網絡中域名都是唯一對應的,每一個網絡域名不論在什么時間,在什么地點,什么人,只要是注冊成功,就不可能存在一個與其完全相同的域名存在。在網絡世界中沒有地域界限,全球的網絡是作為一個整體存在的,正是因為這樣,馳名商標所有人遭到域名搶注時,損失將是巨大的。最后,網絡域名的注冊遵循先申請先注冊的原則。即只要申請的域名與已有的域名不相同,就可以獲得認證。由于目前我國商標權利人的法律意識還不是很強,遭受域名搶注的實踐頻頻發生,這更表明我國需要盡快建立馳名商標網絡域名保護的重要性。
二、各國對于域名搶注的規定
(一)美國
美國做為經濟最為發達的國家,在域名保護的探索上也是開始最早的國家,在初期美國立法機關將其列為商標淡化的一種,通過商標反淡化的法律法規進行規制,其目的就是為了保護馳名商標所有人馳名商標權,防止淡化現象的發生。但是隨著域名問題的不斷增多,情況也不斷變化,為此美國頒布了針對域名搶注專門的保護法,目前其主要就是通過《聯邦商標淡化法》和《反域名搶注消費者保護法》這兩部法律解決各種域名糾紛。其中在《反域名消費者保護法》中的規定主要體現為:一、普通商標域名糾紛中,保護法規定了一個重要的條件就是原告的商標與被告注冊的域名相同或相似;二、在馳名商標域名糾紛中,域名注冊人侵權成立的條件是消費者在兩者之間發生了誤認,若侵權成立,則域名注冊人就應承擔民事法律責任。三、特殊標記域名糾紛,特殊標記主要是指紅十字、奧林匹克標志等,這些特殊標記是不能作于域名用在商業行為中的。
由此可見美國對于域名糾紛方面的規定比較明晰,在商標所有人與域名注冊者之間的利益之間尋得了一種平衡。使得域名搶注者的違法成本增大,使域名搶注行為最終會在法律的規范下得到控制,從而有利于電子商務的發展和消費者權利的保護。①
(二)德國
德國目前并不存在一部專門針對域名搶注事件而設立的法律,法院在處理域名糾紛時往往根據《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民法典》中的相關規定進行審理。《商標法》中明確了幾種侵權行為:其一,經營過程中使用的標記與商標權人的注冊商標完全相同,且將該標志用于相同的商品和服務中。其二,由于某個標記與在線的商標具有混淆相似性,同時二者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務也具有相似性,由此導致公眾可能對該標記和在先商標產生錯誤理解。其三,若某個商標與一個在德國已有一定知名度的在先商標相同或相似,雖然兩者代表的商品或者服務并不相似,但是該商標的使用已經從在先商標的知名度中獲利或者損害了在先商標的聲譽。②在實踐中主要是使用《商標法》中的侵權規定,《反不正當競爭法》、《民法典》作為補充。
(三)日本
日本針對域名糾紛結合日本的實際情況,于1997年公布了《有關域名注冊等事項之規則》,初步確定了日本域名管理、注冊的相應規則。日本在域名申請上遵循在先原則和單一原則,所謂在先原則就是在域名申請注冊時按照申請先后順序處理,一個機構只能申請注冊一個域名。在救濟方面,只有在注冊人有過錯或造成實際損失時,注冊人才賠償有限的直接損失,并且賠償額不超過注冊費范圍??傮w而言,日本對于域名注冊采取嚴厲的監管,賠償額度不大,達不到對搶注人的懲戒作用,導致一些人為了謀取私利,鋌而走險,這樣反而不利于互聯網快捷高效的發展。
綜上可知,目前世界各國都對域名問題越來越關注,雖然采取的方法不同,但是目的都是為了保護互聯網健康快速的發展,對域名權利的所有人給予法律上有力的保護。
三、我國在域名保護方面的法律規定現狀
雖然我國互聯網起步較晚,但是發展及其迅速,目前已經成為互聯網大國,隨著各個企業越來越重視電子商務,我國網絡域名體系不斷增大,糾紛也隨之增多。目前我國在網絡域名管理方面適用的法律主要包括:《民法通則》、《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其中《民法通則》其在域名糾紛中的使用僅僅是基本原則,如,誠實信用原則、公序良俗原則,但是由于基本原則本身就過于抽象,不能作為解決法律問題的直接依據,在實踐中缺乏具體的法律規則或用來填補漏洞時才直接使用;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作用是為了維護公平的競爭秩序,在域名糾紛中主要是用來補充《商標法》的不足?!渡虡朔ā肥窃谟蛎m紛中使用最為頻繁的法律,其主要規定的是域名與商標的沖突問題??偟膩碚f,我國目前針對域名糾紛法律層面上的規定只停留在原則上,并沒有結合網絡領域的特殊性設置獨立的條款,特別是由于網絡領域沒有地域限制,現行法律中的一些規定就無法確定在網絡領域的效力。隨著我國國內域名糾紛案件的不斷增多,而法律由于其自身的滯后性,不能滿足實踐中的需求,針對這個問題,最高院頒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于域名糾紛中的案件受理范圍、法院管轄問題、侵權要件的認定、民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規定,該司法解釋的頒布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網絡領域合法公平的競爭秩序。此外,行政部門為了方便自身行使行政管理權等也頒布了一些規定,如《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程序規則》、《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注冊實施細則》。
雖然我國在網絡領域的法律規定已經有了很大的進步,但是我們不能否認我國目前對于域名糾紛處理的法律法規尚未形成一個完整的法律體系,而針對網絡域名出臺的法律規定過于松散,很多規定法律位階過低,不能在實踐中得到廣泛的應用,法律效益不夠。并且由于我國對于馳名商標的法律保護受制于是混淆理論的局限性,沒有形成完整的保護,但是馳名商標在消費者心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往往在消費者購物中起到決定性的作用,導致不少不法商人尋求各種方法利用馳名商標的良好聲譽,采取各種"搭便車"的行為,使消費者對自己的商品或服務與馳名商標產生聯想,從而謀取私利。由于我國在域名保護和馳名商標保護法律規定上都不是很完善,所以大量的不法商人通過在網上搶注馳名商標的域名,然后高價賣給馳名商標所有人,謀取利益,由于域名的識別部分是馳名商標名稱。在實踐中,域名的使用不僅可以提升該商標的市場價值、公眾認識程度,而且該商標的市場價值、公眾認識程度將和域名的使用成為不可分割的整體,那么如果域名的所有人不是馳名商標的所有人,對于馳名商標所有人來說將是一種巨大的市場風險,極有可能會導致馳名商標的淡化。所以為了維護公平的社會競爭,維護馳名商標所有人的基本權利,我國必須盡快完善在域名搶注方面的法律規定,特別是在馳名商標的保護上更是如此。
四、我國網絡領域馳名商標保護的建議
(一)從法律層面上完善網絡領域馳名商標保護的規定
目前許多國家對于網絡領域馳名商標的保護都是從《商標法》或《反不正當競爭法》出發的,只有美國等少數國家針對網絡問題進行了專門的立法。結合我國目前的實際,筆者認為我國并不適合采取美國單獨立法的模式,因為網絡領域馳名商標的保護標的是馳名商標所有人基于馳名商標所享有的權利,而《商標法》本身就是針對商標制定的法律,將馳名商標域名問題納入其中,是符合其立法目的的,所以在進行《商標法》修改時,應明確規定把他人馳名商標注冊為域名行為的性質及相應的處理辦法。當申請注冊的域名構成對馳名商標的復制、模仿、翻譯或音譯,并且該域名為惡意注冊或使用,當馳名商標所有人提出異議時,就應該撤銷該域名的注冊或令其轉讓給馳名商標所有人。這樣才能保護馳名商標所有人的合法權益。此外,還可以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對該問題提供兜底保護。《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市場交易應該包括有形市場交易和虛擬電子市場交易兩種,搶注域名是侵害的馳名商標所有人的利益,誤導了社會公眾,為自己的網站賺的了點擊率,或者高價賣給馳名商標所有人,謀取私利,實施了不正當競爭行為,擾亂了市場秩序,無疑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管轄范疇。所以筆者認為在我國對《商標法》進行再次修改時應該對馳名商標的網絡保護設置專門的條款,形成以《商標法》為主,《反不正當競爭法》為輔的馳名商標域名保護體系,這樣才能形成強有力的法律效力,全面的保護馳名商標的網絡權利。
(二)建立馳名商標相關案件數據庫
由于長期忽視域名與傳統知識產權注冊體系的關聯性,現行域名管理體系,雖然歷盡心血制訂了很多域名爭議的解決規則,但是并沒有涉及馳名商標與域名之間沖突的規定,導致馳名商標在網絡世界里的權益得不到有效的保護,雖然法律規定可以給予馳名商標所有人事后獲得救濟的權利,但是如果沒有事先的防范機制,再完善的事后救濟也不能夠有效的保護馳名商標所有人的利益。并且由于我國目前馳名商標認證方面實行的是"個案認證、被動認定"的原則,也就是說只有當當事人請求認定馳名商標時,相關部門才會做出馳名商標的認定,所以相關部門之間應該加強信息交流,特別是商標主管機關、域名注冊機構以及域名爭議解決機構之間更應該加強溝通,盡快建立相應的馳名商標相關案件數據庫,便于在后域名申請人在申請注冊時,域名注冊機構就可以通過這個數據庫進行核查,如果申請注冊的域名與在先經過商標局或者法院認定的馳名商標存在沖突時,注冊機構有必要通知馳名商標所有人,若馳名商標所有人對該域名申請提出異議的,域名機構可以在該異議處理機關作出決定后,根據該決定作出是否予以注冊的裁決。因此,完善的數據庫可以有效的防止域名與馳名商標之間爭議的發生,所以我們有必要建立一個完整的既能適應互聯網迅速發展,又能平衡域名與馳名商標所有人利益的具有前瞻性、科學性的數據庫。
(三)提高馳名商標所有人的法律意識
五千年的歷史發展進程決定了我國具有眾多的老字號商家,但是由于一直以來法律意識不強,特別是知識產權上的法律意識更是薄弱,對于自己擁有的老字號品牌保護力度不夠,導致很多侵犯老字號商標權的案件頻繁發生。一些不法行為者更是看中了老字號在消費者心中的良好聲譽,具有的顯著識別性,將其搶注為網絡域名。由于域名的唯一性,這些老字號商家想要在網絡上開拓市場時,發現自己的品牌已經被人注冊,只好花高價買回本應屬于自己的域名。這樣的搶注事件不斷增多必須引起所有馳名商標所有人的注意,只有增強自己的法律意識,懂得保護自己努力經營的商標顯著識別性,才能從源頭上減少馳名商標與域名之間爭議的發生。
注釋:
①鄧炯. 美國《泛域名搶注消費者保護法》介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