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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完善 農村土地 法律 建議 方法
當前,對于農村土地建設和利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是現在執行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試點與地方法律和國家法規發生沖突的情況,很多土地管理方面的方式不夠完善,促使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項目運行無序,相關土地管理法以及相關土地法規不健全,對完善農村土地問題都起到阻礙的作用,所以根據目前情況來看,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非常必要對現行的農村土地法律法規做出完善和修改,以下我們就針對關于完善農村土地問題進行簡單的闡述。
1.關于完善城鄉土地建設相關法律法規提出的建議
在城鄉土地建設相關的法律中,主要指出,利用土地規劃確定城鎮的建設,如果是土地規劃用地范圍之外的,必須經過農村集體土地組織批準,非公益性項目可以讓農民依據法律形式,多種方式參與開發以及經營并且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這一法規原則,集體所有的土地是可以進行非公益城市建設開發的,所以這一原則有必要進行修改,以下我們通過幾點建議來進行分析。
1.1對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耕地占補
為了能夠進一步的完善土地管理政策,所以建議必須堅持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以及相關的法規,做到層層深入沒,全面落實,繼續對土地進行治理和復墾以及開發,在開發和利用中做到先補后占的形式,不得跨越省市區進行占補平衡,嚴格界定公益性和經營性的建設使用土地,不斷的縮小征地的范圍,完善和修改征用土地的補助機制。
1.2對于城市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轉讓
對于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到城市土地市場以后,應該對其現行的城市中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制度進行相應的調整和改革,使農民能夠體會和感受到現代化城市與工業化生活。為此,要逐步形成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以公開、公平、公正的形式對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但前提是必須享有國有土地的平等權益,實現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同地,同權的基本形式進行轉讓,這樣的形式就是城市土地使用權在轉讓環節中對集體土地與城市土地運用統一市場和無差別性程度。
1.3對于宅基地使用權的規定
不斷地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嚴格對宅基地進行管理,合法的享用農民宅基地用益物權,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國家頒布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農民的住宅不能像城市居民出售,這樣的法規約束的很顯然與憲法當中的第十三條規定發生沖突,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2.關于農村土地承包方式相關法律法規提出的建議
給予農民充分的保障和土地承包經營權,對農民手中現有的土地進行長期不變,賦予農民使用和收益等權利,根據以上原則,應該改革和完善現行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和方法,讓農民能夠更靈活的對土地實行經營和承包的權利,由此可見建議應該對其法規修改:隨著農民大量的進城務工,農村的土地承包權也隨著不斷的流轉,應該放寬相關法規,讓集體組織之外的單位或者是個人也參與到農業開發當中來,運用大量的資金和管理技術以及豐富的市場信息引進到農村,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因此,建議將土地承包法第三條修改為農村土地晨報采用家方式的承包方式,但是家庭承包方式是不能夠承包荒丘以及荒山的,荒丘荒山等土地采用公開競標和拍賣的方式進行承包使用,國有的土地可以承包給個人或者是經營者從事各項生產和種植,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從事生產,建議在土地承包經營法中加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流轉的具體方法,然后在此基礎之上修改或者是廢除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然后將流轉的程序和過程通過法律的形式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3.關于農村土地糾紛相關法律法規提出的建議
在農村土地問題有史以來都是造成農民發生爭執的重要原因之一,有效地解決農村土地糾紛問題對于農村生活環境和建設新農村發揮著非常重要的影響和作用,所以,我們應該,積極的探索解決農民土地糾紛的方法和有效途徑,現行解決土地糾紛問題的方式是通過仲裁的形式進行土地糾紛的解決,但是目前解決農村土地糾紛的仲裁方式還沒有進行規定和制度,留下了很多的法律空白,起草的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法也只是規定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中的仲裁程序,內容非常的膚淺,所以建議,應該制定農村土地糾紛仲裁法,用正常的法律形式和法規對農民土地糾紛進行科學合理的解決,以法律的方式對農民土地糾紛進行約束。
結 語
綜上所述,關于完善農村土地問題相關法律法規,需要我們在實踐中不斷的創新和改革,農民和土地都是我們國家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如果支柱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和解決,那么我們國家和社會的發展也會受到一定的局限,希望相關政策能夠及早的完善和實施,科學合理的解決農村土地問題,讓農民能夠將土地經濟搞好,為我們國家和社會的發展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參考文獻:
[1]土地管理法列入,2009年立法計劃[J].墻材革新與建筑節能.2009.(03).
[2]玉圭.國務院原則通過《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J].城市規劃通訊.2008.(02).
【關鍵字】國土資源;規劃;措施
中圖分類號:G322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國土資源(territorial resources)是指在一個國家領土范圍內,所包含的所有資源(社會資源、自然資源、經濟資源等)。國土資源按照存在形式的不同,分為土地資源、礦物資源、水資源、生物資源、海洋資源等等。國土資源是一個國家及其居民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對整體國民經濟協調、持續發展有巨大影響,為進一步提高國民經濟協調、持續發展的水平,加強國土資源的規劃管理研究有極其重要的意義[1]。
1.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必要性
國土資源是社會持續發展的基礎,合理地規劃管理國土資源尤為重要。國土資源規劃管理,是指在保護國土資源的基礎上,進行合理的開發與利用,以便促進社會、環境、資源、人口及經濟的協調發展。
國土資源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土地保障,通過合理的國土資源規劃管理,有利于人類生存環境的調節,中國屬于人口大國,如若國土資源沒能得到合理的規劃及管理,社會將會陷入一片混亂,且直接影響到人類的生存問題。因此,只有進行國土資源規劃管理,才能保證社會各方面的協調發展。
國土資源規劃管理,有利于提高國民經濟水平,帶動整個國家經濟的迅速發展。國家利用資源優勢對天然礦產資源進行開采,充分利用礦產資源帶動經濟增長。只有進行國土資源規劃管理,才能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持續性發展。
2.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現狀及問題
2.1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國土資源規劃管理也緊跟社會發展的腳步不斷進行改善,相關的國土資源相關法律不斷的出臺及更新,這其中就包括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等。國土資源規劃管理從傳統的計劃分散管理,改進到目前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統一集中管理。目前,國土資源規劃管理,始終與國土資源的開采利用方面存在很多的矛盾。比如,耕地保護和建設用地之間的矛盾;國家征用土地建設與園林保護間存在的矛盾。這些矛盾都會導致資源利用、分配的不平衡,進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受到影響。
2.2國土資源規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2.1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體系較落后
中國國土資源規劃管理起步比較晚,同時發展也比較緩慢,因此難以適應社會主義制度下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尤其是陳舊的國土資源規劃管理體系在現代科學發展觀的嚴格要求下還存在許多問題。由于國土資源體系的落后,導致國土資源難以實現市場的優化配置,違法、違規的用地、亂開采資源的現象層出不窮。沒有一個完善、先進的體系,國土資源規劃管理中監察力度也難以提升;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方法、措施也相對落后,直接制約中國國土資源規劃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
2.2.2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相關法規不夠完善
與國外發達國家的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水平相比,中國的國土資源規劃管理不僅體系比較落后,且發展也不平衡。由于國家對國土資源規劃的重視度還不夠高,因此有關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法律法規的制定還不夠完善。即使制定了與其相關的《國家國土綱要》、《國土規劃編制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但這些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內容及要求,只是對國土資源規劃管理作了簡單說明及初步規劃[2]。沒有實際操作性的法律法規,對于一些迫切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沒有做出相應的規定及措施。這種不夠完善的法律法規,對于中國政府征用土地與農民耕地件的矛盾沖突、建設經濟開發區用地與居民住宅拆遷等問題,沒有實際性的明確規范,進而導致一些沖突事件的發生。目前中國還未建立完善的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法規,因此,國土資源在市場經濟中仍然沒有得到合理的優化配置,且經常因此引發各種社會矛盾。
2.2.3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實施力度不夠
在國土資源規劃化管理中,具體實施階段是最關鍵的,但在中國國土資源規劃管理中,實施的力度仍然比較薄弱[3]。城市、農村、城鎮的國土資源開發都顯得極度不平衡。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相關職能部門未能做到國土資源統籌性的規劃,及資源開采,利用實施過程中沒有進行的嚴格監督控制。國土資源規劃管理實施力度的薄弱,導致一些城市經濟開發區建設肆意地破壞農業耕地及自然環境保護區等等。除此之外,一些礦產開發商也會利用國土資源在規劃管理中,監控方面的不足來進行違法違規開采,導致水土流失、山體崩塌,泥石流等現象發生。因此,國土資源規劃管理實施力度的薄弱,導致資源利用開發是不合理、不健康,一些可控性的自然災害頻頻發生,后果不堪設想。
3.加強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措施
3.1 創新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體系
針對國土資源規劃管理體系的落后情況,創新和改進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體系,對國土資源的持續開發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國家在進行國土資源體系的建設時,應結合社會、經濟、資源、人口等多方面的實際情況,建立一套完善的國土資源規劃管理體系。比如,目前面臨自然災害頻發的現象,應對國土資源規劃管理中的災害預測、防治體系進行創新與改進。對于土地、礦產資源的亂開采現象,應該對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監控體系進行完善,以便更好地進行資源合理利用方面的監控管理。
3.2 完善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
國土資源是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在社會發展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國土資源的規劃管理必須在法律的嚴格監控保護范圍內進行。國土資源的相關法律法規是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合理、有序進行的保障。逐步完善礦產、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方面開發利用及保護的法律法規,可以加強國土資源的優化配置。因此,國家應該對國土資源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比如《國土規劃法》、《國土規劃編制辦法》等進行修訂,確保國土資源的開發利用及保護有法可依。同時在修訂和改進國土資源相關法律法規時,還可以吸收國外先進的相關法規制度,結合本國國土資源情況,科學地完善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法律法規,對更好地進行國土資源規劃管理,提供基礎性的法律支持。
3.3加強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實施力度
國土資源的規劃管理關系著社會各方面的持續發展,是社會主義經濟發展的載體。因此,應結合政府和人民的力量加強國土資源規劃管理,提升國民經濟的持續發展力。在城鄉統籌發展規劃、經濟開發建設、自然環境保護區建設等方面,加強規劃管理的實施力度。比如在資源開采、土地建設時,應該以相應的法律法規作為準則,科學合理地加強強制力實施的力度。
另外,在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監控方面,作為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執法監控機關,應積極履行國土資源管理的監控職能,加強監管力度。對于一些亂開采、強建設的開發商及破壞自然環境的組織或個人予以強力的監管、懲治。在提升監控力度方面,國家還可以賦予公民監督的權力,利用民眾參與的力量,科學、有序地進行國土資源規劃管理,還可以減少社會矛盾及沖突事件的發生。
4.結束語
面臨21世紀經濟市場化、資源全球化的挑戰,有效地進行國土資源規劃管理,提升經濟發展水平,是社會持續發展與進步的基礎。要做到科學、有效地進行國土資源規劃管理,必須建立先進的管理體系、完善的法律法規并加強實施管理的力度。通過這些方面的改進,更好地處理國土資源開采、土地征用、環境保護之間的各種矛盾。加強國土資源規劃管理,促進資源與經濟以互利共贏的方式協同發展,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具有重大意義。
【參考文獻】
[1]盧孝忠.國土資源可持續發展的幾點思考[J].科技致富向導,2011,8(22):149-152.
一、排查的對象和主要內容
這次排查的對象是全縣范圍內所有非煤礦山企業。
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是對安全生產進行檢查。主要檢查在工程建設中是否能形成高陡邊坡和地質隱患點;用電、用水是否安全;機器運行是否安全;是否按照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各種安全防護設施是否齊全等。
二是對環境保護進行檢查。生產過程中是否對周圍居民造成噪聲、灰塵等污染;是否按照規定范圍和深度取土;是否對水源、土壤、空氣造成污染;是否破壞耕地、植被和生態環境等;是否遵守《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三是對勞務用工進行檢查。主要檢查企業和雇用工人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工資是否足額、按時發放;是否建立職工花名冊;工人是否參加社會保險;是否有勞動用工備案;是否遵守《勞動法》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
四是對合法開采進行檢查。主要檢查企業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采礦許可證;是否存在“一證多礦”現象;是否按時交納資源補償費;是否有非法轉讓采礦權行為等。
二、時間安排及步驟
這次檢查從2012年7月15日開始至7月30日結束,共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調查摸底階段(7月15日-7月21日)
由礦產站負責,國土監察大隊、鄉鎮國土資源所配合,組成工作組,集中時間,圍繞以上檢查內容,對全縣所有的非煤礦山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并造冊登記。同時,通過各種形式,大力宣傳《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宣傳開展非煤礦山專項檢查的目的、意義。通過宣傳教育,使廣大干部群眾和非煤礦山企業法人的思想統一到國家法律法規上來,增強耕地保護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樹立依法用地,守法經營的理念,為治理整頓營造良好的氛圍。
(二)整改處理階段(7月22日—2012年7月26日)
對清理出的非法開采、非法用工等問題,按照《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勞動法》等法規政策,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屬非法開采的由國土監察大隊予以立案查處,該關閉的堅決關閉,該取締的一律取締;屬非法用工和勞資糾紛的報縣人勞局,由縣人勞局依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屬帶病生產,存在安全隱患的,報縣安監局,由縣安監局依法處理。確保治理整頓達到預期的目的。
(三)規范完善階段(7月27日—8月30日)
在清理整頓的基礎上,督促各生產企業,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安全風險抵押、工隊保證金、依法用工、依法開采、依法生產等各項規章制度,建立長效管理機制,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實現全縣非煤礦山企業管理規范,開采有序。
三、措施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
為了確保這次專項檢查工作順利開展,取得實效,縣局成立“非煤礦山企業專項檢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同志擔任,副組長由主管副局長、礦產站站長、國土監察隊長同志擔任,成員由局班子成員、局屬各單位、各股室主要負責人及各鄉鎮國土資源所所長組成,負責專項檢查的組織、協調、指導工作。
(二)依法行政,嚴格執法。
排查工作必須按照《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勞動法》、《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依法按程序辦事。重點把握以下幾點原則:①督促具備生產條件的磚瓦窯企業,限期辦理合法用地等生產經營手續,對逾期未能辦理的要依法關閉,拆除;②對生產經營手續齊全,但未按規定范圍和深度取土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③對拒不改正或以各種理由規避、拖延土地復墾義務的,要堅決予以關閉,并依法注銷其土地使用證和采礦許可證;④對粘土磚生產企業借口用地,實際違法占地的行為,要堅決制止;對沒有足額按時繳納資源補償費的,要及時追繳。⑤對不按《勞動法》規定用工的要堅決予以糾正。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要責令停業,限期改正,直至達到規范要求方可生產;⑦縣城規劃區、公路兩側的磚廠、石場要堅決關閉。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這次講話仍然彰顯出“有的放矢”、“振聾發聵”的語言風格特點。他站在全局和歷史的高度,不但強調了耕地保護絕不能有閃失,而且還具體指出了當前農地改革中需特別注意的風險點,這無疑具有極強的現實針對性。
在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中,中央明確了“三條底線”,即堅持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并提出在試點基礎上有序推進。然而在現實中,或明或暗地反對“三條底線”的聲音并不鮮見,農地改革試點“搶跑”行為也時有發生。
值得警惕的是,在土地“私有化”論調的負面影響下,資本到農村“跑馬圈地”,在一些地方已呈暗潮洶涌之勢。一些資本之所以敢明闖法律法規禁地,暗賭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到農村勾結少數基層干部大肆圈地,其背后動力主要有兩點:一是對即期和遠期“利潤”的追求;二是對非法農轉非“暴利”的渴望。
即期“利潤”主要來自于現代農業的各項補貼,遠期“利潤”則是可逃避貨幣貶值的壓力。目前,中國M2與GDP比例屢創歷史新高,由于農民耕種土地回報低下,圈占農村土地的成本十分低廉。
“跑馬圈地”的農轉非“暴利”,來自于資本到農村圈地成功之后,再非法農轉非。由于土地用途管制,中國一直嚴格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這使得建設用地供求遠比農用地供求緊張。因而,土地一旦從農用地轉變為建設用地,價值就能得到巨大提升。
調查顯示,到農村“跑馬圈地”的資本,極少有只滿足于即期和遠期“利潤”追求的,更多還是對非法農轉非“暴利”的渴求。如果放任資本在農村土地上肆意妄為,一方面,極有可能出現失地農民流離失所的悲劇,另一方面,寶貴的耕地資源最終被破壞將是必然的。
全國土地日
市國土局:
根據XX市國土局《關于轉發開展第15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的通知》精神,現將我局開展第十五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情況匯報如下: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
按照省、市國土資源部門要求,我局黨組高度重視,認真準備,召開會議,專題研究和部署開展宣傳活動的內容和具體措施,成立了以分管局長為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宣傳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此次宣傳工作。并行文下發《關于開展第十五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的通知》文件到全縣各鄉鎮土管所,要求認真開展緊扣主題、講求實效、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
二、宣傳活動形式多樣
(一)我局從6月20日起就開始到全縣各鄉鎮督促和指導宣傳工作,并根據各鄉鎮實際情況,本著求真務實的精神,在所轄區的繁華地段、集貿區、村莊交通道張貼和懸掛宣傳標語。部分鄉鎮土管所還組織召開了群眾座談會和村級土地信息員聯席會等,充分宣傳目前的土地政策和有關規定,在建制鎮還設立“6.25”土地日宣傳咨詢臺,接受群眾的咨詢、做好解釋工作。
(二)為了使我縣土地管理工作能上一個新的臺階,我局以“6.25”土地日為契機,一是及時編印了《國土資源管理法規宣傳手冊》500余冊,分別贈送給縣委、縣政府、人大、政協、縣直各單位、各鄉鎮主要領導,使領導干部了解土地管理政策。二是同時印發了旌德縣第15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材料,重點宣傳了“基本農田保護制度、農轉用報批手續,什么是建設用地、宅基地的審批,鄉鎮企業建設怎樣用地”等內容。三是在縣城繁華地段設立大型土地法律法規及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知識咨詢臺,發放宣傳材料3000份,提供法律咨詢70余人次,宣傳展板8塊。四是在縣城梓山廣場、西馬路、和平路懸掛了“節約集約用地,促進科學發展”等土地日宣傳標語。五是集中3天時間利用宣傳車到全縣10個鄉鎮及縣城主要街道來回循環播放有關土地法律法規知識,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等重要決策性文件。六是通過旌德移動公司發送手機短信,“土地日”宣傳標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決遏制亂占耕地現象”和“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促進礦業經濟長足發展”。七是通過旌德縣電視臺在黃金時間播放有關土地法律法規宣傳活動專題片,并在播放贊助電視劇的時間內播放滾動字幕廣泛向人民群眾宣傳。八是為進一步暢通法律法規宣傳渠道,擴大宣傳面,我局還在網站上將所有行政法規、國土資源法規、政策,各項制度,涉及與老百姓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政務公開的內容公開,任何人任何時候都可以點擊查詢。確保了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深入人心,提高人們對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礦產這一基本國策的法律意識。
一、農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農村土地管理中所存在的不足有以下幾個方面:
1.集體經濟較為薄弱,入不敷出。農村稅費改革實施后,使得村集體經濟收入大幅度減少,某些村出去為數不多的機動地承包費以外,幾乎無其他收入,更有甚者欠有債務。因此,某些地方將機動地對外發包,強制性的流轉農戶的承包地,出賣集體地或者高價對外出租而獲取高額回報,挪用土地補償費以及土地流轉費的現象較為突出。
2.土地流轉過程不夠規范,農戶權益得不到保障。我國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國家相關政策指導,以集體經濟組織以及土地承包合同共同束縛、約定的??墒?,合同存在的不規范性使其執行具有隨意性,基層干部私自變更合同、收回或調整農民土地,更有甚者未經承包戶許可,就迫使其簽訂土地流轉合同,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到了較大程度的侵害。
3.征地補償款難以落到實處,財務制度如同虛設。部分村級干部并不按照規則辦事,甚至嚴重違反財政紀律,將那些本應發給農戶的補償款私吞,據為己有,私分利息以及貼息款。部分村干部私設賬外資產,賬務不清,零亂不堪,趁火打劫。部分村干部許可企業拖欠征地補償費,引起群眾不滿情緒。
農村土地管理制度立法、執法存在的不足: 1.在立法中關于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四項權能規定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民法通則》第71 條規定:“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一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钡珡奈覈壳扒闆r看,集體土地所有權上述的四項權利都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首先,關于集體土地使用權權利受限制問題。我國集體土地的占有權及收益權源于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人僅能在農業用地和本集體內部的建設用地范圍內行使有限的占有和收益權能,而對非農用地沒有占有和收益的權利。其次,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人對其集體所有土地的處置權幾乎被剝奪。集體土地的最終處置權實際上屬于國家。這不僅剝奪了集體土地的出讓權,也使本應由農民集體享有的收益流入國庫,導致集體土地所有權缺失處分權。
2.在土地管理法律法規中關于集體土地征收規定存在問題根據《土地管理法》第2 條第4 款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但問題是相關法律至今沒有對所謂的“公共利益”進行明確界定,導致凡是只要取得土地征收的批文,無論其用來干什么,似乎均符合“公共利益”;盡管《土地管理法》及《物權法》對征收土地均規定應依法予以補償,但問題是相關法律法規的補償標準太低,根本無法保障土地被征收農民的生活;市、縣人民政府既是土地征收者,又是補償標準的批準者,更是爭議的協調者,集運動員、裁判員于一身,法律賦予如此權力,本身就無法保障土地被征收者的利益。而對土地征收行為不服,相關法律法規至今也沒有賦予被征收者相應的救濟權利。
3.法律賦予集體土地被征收者的相關救濟權利形同虛設盡管國務院頒布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 條第2 款規定:“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但在現實中,縣級人民政府至今不依法設立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爭議的協調機構,擁有批準征收土地權力的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至今也未依法設立相關的裁決機構。
二、改變農村土地管理中不足的對策
1.依法行政,提升落實政策的自覺性。土地管理政策有沒有落實到位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干群關系是否緊密。目前,應當認真學習土地管理相關的規章制度,提升農村干部的法律以及政治覺悟,努力做到不折不扣,言出必行,依法行政,合理運用人民富裕的權力。認真貫徹落實“一戶一宅”以及“五個不準”等政策,確保相關政策、路線以及方針的落實到位,維護廣大農民的權益,保障農村在穩定中某發展的局面。
2.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制度落到實處利用多種渠道,多種形式,在農村掀起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熱潮,讓農民對國家的土地政策以及法規有所了解與熟悉,明確自身的義務,懂得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對農村干部,應當加強法律法規方面的培養與教育,提升其法律意識,轉變思想,端正作風,提高依法辦事、依法行政的水平。此外,應當積極引導、努力規范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以穩定以及健全土地承包關系為前提,以有償、自愿、依法為原則,努力尋找、探索有利于土地流轉的新機制。對有條件的地方,引導農民有序、合理流轉承包地,提升土地利用率,擴大經營規模。
3.轉變思想,做到保護耕地和經濟發展兩手抓。目前,國家加大了土地管理的力度,實施了較為嚴格的耕地保護政策。在這樣的環境下,應當轉變觀念,與時俱進,在保證耕地不受損壞的基礎之上促進經濟發展,努力實現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雙豐收。以嚴格增量、管住總量、盤活存量、集約高效為準則,開源節流,積極開發新耕地,對舊城老村實施大力改造,盤活閑置基地,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相應的使用權流轉進行試行,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
4.要提高土地補償標準。土地補償費低,土地增值分配嚴格不合理,是農民反應比較強烈的問題,也是造成大量耕地被征用占用的重要因素。必須盡快提高土地的補償標準,給老百姓一個合理的補償。要改革土地補償標準的計算辦法,不能只單純考慮征地前幾年種植糧食作物的收入,要充分考慮土地的市場價值,考慮當地農民的最低生活標準,讓土地回歸其應有的市場價值。要改革補償的分配機制,合理確定集體和農民個人各自所享有的比例,農民所有的補償費要直接分配到農民手中。必須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不要僅僅盯住招商引資上項目的成果,同時,還要看到對大量失地、失業、失保農民產生的隱患。
關鍵詞:農村;土地流轉;關鍵問題
農村土地流轉,從嚴格意義上講即農用地使用權流轉,土地的流轉本質上是農戶對所擁有的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易。
1.農村土地流轉的前提條件
農村土地流轉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不能冒進,更不能不考慮中國實際盲目推進,急于求成,應在進一步完善政策法規,堅守基本條件的前提下,逐步實施。
1.1把保護農民土地財產權放在首位
一旦農村土地流轉放活之后,城市資本允許進入農村土地,掌握大量資本的城市居民可以擁有幾千畝、甚至上萬畝的土地,他自己不耕作,雇傭原地居民耕作,這樣就可能出現農民將大量土地賣給城市居民的現象,當然這只是一種假設。如果政府不采取措施強制規定,就會有一些地方政府為了推行所謂的“規模經營”,通過各級政府的權力,很有可能將大片土地轉讓到城市居民手中,導致出現城里的所謂“大地主”。而這不是我國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初衷。因此,有必要采取一定措施,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完善。此外,鑒于現階段農村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如果不把保護農民土地財產權放在首位,對個人最高農地擁有量進行限制,則很有可能出現一邊超大規模的“地主”,一邊無地農民的情況,導致農村兩級分化,影響社會穩定。
1.2堅持守住18億畝耕地這條紅線
土地制度是農村和我國的基礎制度。按照中央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允許土地流轉的前提是堅持守住18億畝耕地這條紅線,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確?;巨r田總量不減、用途不變。
1.3保證土地的使用效率
農村土地流轉的出發點是要合理配置土地資源,確保土地的使用效率,實現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從目前農村土地利用情況看,“”,經營規模過小,增加了農業生產的管理成本,從而難以形成規模經濟效益,難以形成有效競爭,也不利于農業科技水平的提高。這阻礙了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因此,今后必須改變這種狀況,一方面,加大先進科技成果的應用推廣,提高農業生產率,調動農民生產的積極性,通過規范土地合理流轉,實現土地適度規模經營,防止出現土地拋荒現象。另一方面,改變現有農戶家庭半自給性、小規模土地承包經營基礎上的農民兼業化,追求土地經營目標投入產出收益的最大化,提高土地配置效率。
2.農村土地流轉后的合理使用
2.1嚴格按照相關政策法規進行土地流轉,確保土地農業用途不變
當前,我國仍是一個農業大國,而且土地資源十分有限,耕地數量更是有限,無論從土地作為農民的社會保障角度來講,還是從糧食安全角度考慮,嚴禁借用土地流轉之際隨意改變土地農業用途就顯得格外重要。因此,有必要按照產權明晰、用途管制、節約集約、嚴格管理的原則,不斷完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規范農村土地流轉及流轉后的使用。
2.2加大土地流轉宣傳力度
加大土地流轉的宣傳,提高農民“土地是財富之母”的意識,特別要讓農民了解土地流轉的前提條件和農村土地流轉應遵循的基本原則,熟悉土地流轉的相關政策法規;同時,還應讓農民知道,土地不僅僅是就業和生存的手段,更是一筆龐大的資產,加快土地流轉正是合理利用這一資產、增加要素收入的有效途徑,因此,一定要規范土地流轉,確保土地性質和用途不變。此外,還可通過板報、村民廣播等載體,讓農民了解到除國家建設依法征用集體土地外,村集體無權在承包期內單方面不簽合同、不發證書、解除承包合同、強行收回和調整農民承包地,進一步規范農村土地流轉,確保土地合理使用。
2.3加強土地流轉監管,規范土地農業用途
當前,各級國土資源部門一定要加強流轉土地用途的監管,堅決禁止以土地流轉為名改變農用地用途特別是基本農田用途的違法行為。同時,要建立健全全國各地農村土地流轉市場體系,培育土地流轉主體,加強農村土地流轉的管理和服務,鼓勵引導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等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鼓勵引導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防止出現土地撂荒和粗放經營等現象。此外,應全面規范農村土地流轉合同,使用統一規范的合同文本,并指導土地流轉雙方簽訂合同,及時辦理土地流轉當事人提出的簽證申請,糾正土地流轉雙方違反有關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方面的約定,確保流轉后的土地農業用途不變。
3.農村土地流轉的產權主體
當前,我國農村土地流轉存在由于土地權屬不明而導致的流轉混亂、效率低下等問題,相關法律法規對土地所有權主體的經濟地位、法律地位、財產地位及其職能范圍、行為方式等沒有明確規定,這不利于農村土地流轉的有序健康進行。
3.1健全農村土地流轉的相關法規政策,明晰農村土地產權制度
土地是農民的基本生產資料,農民對土地的依賴性很強。因此,有關部門應重視對《農村土地承包法》的修訂和完善,切實解決當前土地流轉過程中的產權主體不清的問題。同時,還應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轉的其他政策法規,尤其是土地分配政策,應適當體現均衡原則,即實現農村土地經營權的動態監管和分配。區分情況收回符合條件成員的承包權并再流轉或承包給新增人員。具體做法建議將其寫入相關規定中,制定成《農村土地承包細則》,使其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3.2嚴格執行土地法律法規,完善土地承包手續
要求出讓方和受讓方必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土地流轉,并簽訂合同。在合同中雙方應明確土地流轉的方式、流轉土地的用途、土地流轉的時限、土地流轉的數量及費用、土地流轉的類型、面積和質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的變更與解除及其他約定等內容。同時,還應進一步完善土地承包手續,避免或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4.土地流轉的價格機制形成
一、工作目標
工作組的工作:1.使非采群眾進一步了解有關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停止非采行為;2.增強廣大群眾耕地保護意識,勸導群眾不得擅自改變耕地用途,不得擅自出租耕地用于非法采金;3.增強環境保護意識,維護好我縣青山綠水。
二、工作時間
自年3月1日至3月31日,為期一個月。
三、組織保障
為確保派駐工作組取得實效,強化工作協調,決定成立派駐禁止采金采砂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四、工作方式及步驟
(一)宣傳發動。于年3月1日在鵝湖鎮召開動員大會,動員部署派駐工作。同時,由整治辦牽頭,在全縣組織開展一次聲勢浩大的宣傳活動。
(二)宣講政策,調查摸底。從年3月1日至年3月15日,時間十五天。
通過走村入戶,向群眾特別是非采人員宣講國家政策、法律法規,調查了解非采人員情況及農戶出租耕地情況,勸導非采人員停止非采行為,恢復采挖點原貌,現有采挖設備自行作相應處置。對出租耕地用于非法采金采砂的農戶進行政策宣講,勸導其停止非法出租行為。
(三)舉辦學習班。從年3月16日至年3月17日,時間2天。
由有關鄉鎮組織,工作組組織人員授課,將所在鄉鎮非采人員全部集中組織一次學習,重點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同時表明政府狠抓非法采金采砂的態度,學習班各工作組組長和鄉鎮黨委書記作主旨講話。通過學習,了解政策,督促其自覺停止非采行為,學習班結束后,原從事非采人員要與鄉鎮政府簽訂停止非采責任狀,明確不再從事非采,明確非法采金設備(挖機、滾筒)自行處置時限。
(四)總結清理。從年3月18日至年3月31日,時間十三天。
各工作組對階段工作進行跟蹤清理,對非采人員的采挖設備自行處置情況逐戶跟蹤登記,對采挖點恢復原貌情況逐點現場勘察登記。對未落實到位的,對非采人員及非采設備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同時,全面總結下一個月的工作,對下步工作提出建議。
五、相關要求
(一)本次各工作組所抽調人員必須全力以赴,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
關鍵詞 土地管理 意義 問題 途徑
中圖分類號:TU981 文獻標識碼:A
土地是寶貴的不可再生資源,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我國雖然幅員遼闊,但人口眾多,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較快,人地關系日益緊張。無論從政治、經濟還是民生角度來講,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都是刻不容緩的頭等大事。
1有效利用有限土地、加強土地管理的意義
(1)保障人類生存,促進社會發展
土地是不可再生資源,在人們社會活動和經濟活動日益頻繁的今天,對于土地的消耗程度也逐漸加大。如果不對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并加強管理,就會導致土地資源數量越來越少、質量越來越差,發展到最后人類將失去生存與發展的物質基礎。
(2)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高農民生活水平
農村經濟要發展、農民要致富,必須依賴肥沃富饒的土地資源。如果不能加強土地管理,保護土地資源,那么“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就只能成為一句口號,解決三農問題、解決全國糧食供給問題也將成為一句空話。只是合理保護和科學利用土地資源、提高農業生產的科技水平、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促進人與土地的可持續發展,才能從根本上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推動農村的經濟建設、保證全社會的和諧穩定。
(3)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土地資源作為市場的重要因素之一,其受保護程度和優化配置程度直接影響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完善與發展。通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快土地市場建設,能夠促進我國市場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
(4)維護社會穩定。農業的穩定,關系到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耕地的數量與質量,直接關系到農作物的產量與質量,關系到六億農民的安居樂業、關系到十三億人口的溫飽問題。因此,加強土地管理,是維護我國和諧發展、長治久安的關鍵。
2我國土地資源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土地利用粗放,沒有對土地進行合理規劃和科學使用,降低了土地的使用效率,造成土地資源浪費。
(2)在經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過程中,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和基礎設施建設,造成用地結構失衡,一方面導致大量農用土地被侵占,耕地面積變小,另一方面導致一些公路、建筑物、綠化地等利用效率不高,長期閑置造成浪費。
(3)土地市場混亂,非法圈地、私搭亂建、低價轉讓等現象時有發生。一些地方為了吸引投資,采取“以租代征”、未批先用等非法手段,影響了土地節約集約管理,使土地資源遭到嚴重破壞。
(4)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執法力度不夠、監察監管工作不到位、一些領導干部缺乏節約集約土地管理意識,對于土地的審批和使用不能隨時監管、動態巡查,使土地管理陷入松散、被動的局面。
(5)土地利用效率低,耕地單位產量不高、土地開發復墾整理空間不足;建筑用地設計不合理、造成土地資源浪費。
3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的途徑
(1)建立健全法律法規。要建立完善的政策制度,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為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與管理建立法律基礎和政策保障。
首先,要采取相應的政治和經濟手段,加強土地管理。強化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嚴格執行土地保護政策和制度,堅決杜絕土地資源的濫用以及耕地亂占現象發生。
其次,要堅持土地統管政策,切實執行土地審批制度,從不同角度采取不同措施消除土地浪費現象,嚴厲打擊破壞土地資源和資產的行為。
最后,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保護土地資源、促進土地節約,構建土地管理的法治環境。
(2)樹立節約土地資源的工作理念。各級政府要站在全局的戰略高度,把經濟工作的重點集中在資源節約利用上,杜絕土地資源和資產的浪費,積極構建節約型社會。各級政府機關及下屬企業要充分認識到土地資源的重要性以及當前土地危機的現實,加強土地法制建設,杜絕以地換效益、換利潤、換政績的行為。
(3)節約土地 集約經營。進一步研究和完善建筑用地的定額指標,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力推廣和實行土地的用途管制機制,嚴格審批各類開發區用地,避免侵占耕地和造成土地資源浪費。對于建筑用地侵占耕地的行為,要采取占用耕地補償的措施,嚴格審查補充耕地方案和資金落實情況,開墾等同面積和質量的耕地作為補償,并提高占用耕地的成本投入,保護耕地不受侵害。
(4)規范土地市場 打擊違法行為。進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大耕地保護力度,維護土地市場規范。
首先,要加強土地執法監察隊伍建設,建立分管機制,做到各級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權責明確;同時,要加強公安、司法、稅務等部門的協同合作,清除土地管理中的腐敗現象,維護土地管理的良好秩序:①對于違反土地調控政策、非法建筑和開采、浪費和破壞土地資源的行為,要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②對于為了一己私欲,非法低價轉讓國有土地,破壞土地資源、侵害民眾利益的行為,要追查到底、嚴肅處理。
其次,要制定統一的征地制度,維護農民的土地權益,激發農民保護耕地的主動性。
(5)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首先,加強農田建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農作物產量。深入開展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在原有耕地面積的基礎上提高糧食產量,增加農民收入。在調整農作物產業結構的過程中,不能縮減耕地面積、破壞耕地質量,保護農用土地資源。其次,加強建筑用地管理,提高建筑容積率,加強對地下空間的利用和建筑立體空間的開發,爭取用最少的土地,解決最多的問題。
(6)挖掘土地資源潛力,優化用地結構。首先,要定期普查存量建設用地資源,對于閑置用地進行整治和管理,充分利用閑置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其次,要實現土地集約利用和管理,加強土地使用前的審批、建設中的管理和使用后監督工作,杜絕圈占土地、粗放用地現象。
4結語
總之,正視目前我國土地利用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明確加強土地管理的意義,積極實施加強土地管理的相關措施,是維護我國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的需求,也是構建和諧社會、實現持續發展的需求。因此,我們一定要堅定不移的走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道路,保護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