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21 17: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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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服務業發展迅速,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日益增大。正確認識服務勞動的性質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劃分生產勞動和非生產勞動不應以是否是物質生產為標準,非物質生產部門的服務勞動也是生產勞動。服務產品是一種用來交換的非實物勞動產品,是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的商品。服務產品的價值是由生產服務產品的服務勞動創造出來的。
在現代經濟的三次產業結構中,服務業的產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不斷提升,發達國家大多已超過60%a,有的甚至高達70%以上,中國服務業發展落后,且起步晚,目前其產值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也已超過33%。服務業在促進各國經濟發展和吸納就業中正在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如何認識服務勞動?服務勞動是不是生產勞動?創不創造價值?成為理論界長期討論的話題。本文擬對這些問題作一探討。
一、服務勞動是否是生產勞動
經濟學說史證明生產勞動范疇總是處在不斷發展、變化中的,由于所處的歷史條件不同,人們對生產勞動內容的界定也就不同。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人們對生產勞動的認識是逐步深化和發展的。
最早對資本主義生產勞動進行探索的是重商主義者,他們的出發點是如何使一國的財富增加。早期重商主義者直接將貨幣看作財富的唯一形式,把貿易當作產生財富的源泉。晚期重商主義者繼承了他們先驅的主要觀點,但是他們已經意識到財富的生產是來自主體的活動即工業和商業。事實上,在重商主義者眼中的生產勞動,僅僅是能夠賺取黃金貨幣的商業勞動。比重商主義稍晚,在法國出現了重農學派,他們在什么是生產勞動的問題上與重商主義者持對立看法。他們“把勞動的一定形式即農業看作創造財富的勞動,不再把對象本身看作裹在貨幣的外衣之中,而是看作產品一般,看作勞動的一般成果了。重農主義創始人魁奈說:“君主和人民絕不能忘記土地是財富的唯一源泉,只有農業能夠增加財富。這兩個學派在生產勞動問題上的看法,各有其不同的歷史局限性。跟他們相比,亞當·斯密在這個問題上的觀點前進了一大步,他突破了特定勞動形式的局限,提出了勞動一般的觀點?!八麙侀_了創造財富的活動的一切規定性,干脆就是勞動,既不是工業勞動、又不是商業勞動、也不是農業勞動,而既是這種勞動,又是那種勞動。但斯密的理論也存在著局限,斯密認為:“制造業工人的勞動,可以固定并且實現在特殊商品或可賣商品上,可以經歷一些時候,不會隨生隨滅。”而“家仆的勞動,卻不固定亦不實現在特殊物品或可賣商品上。家仆的勞動隨生隨滅,要把它的價值保存起來,供日后雇傭等量勞動之用,是很困難的。在這里,斯密混淆了生產勞動和物質生產以及非生產勞動與非物質生產的區別。
馬克思對生產勞動的分析采用了從一般到特殊的分析方法。在分析勞動過程時,馬克思考察的是生產勞動一般,他撇開了各種特定社會形態,說明凡是生產物質產品的勞動就是生產勞動。勞動過程“從產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表現為生產資料,勞動本身則表現為生產勞動。”而在對特定社會形態進行考察時,他說:“這個從簡單勞動過程的觀點得出的生產勞動的定義,對于資本.主義生產過程是絕對不夠的。因此,在考察資本主義生產過程時,馬克思進一步分析了生產勞動特殊,即與特定的歷史的生產關系相聯系的生產勞動。在資本主義生產關系下,資本主義勞動過程的實質是雇傭工人生產剩余價值的過程,對于資本家來說,生產勞動與非生產勞動的區分不再依據是否生產實物產品,而是依據是否為資本家生產剩余價值。只有那些能為資本家帶來剩余價值的“直接同資本交換的勞動”才是生產勞動,而不管此時勞動生產的是實物產品還是非實物產品。如果勞動同某種收人相交換,卻并不創造剩余價值,那么,即使勞動創造了實物產品,也只能是非生產勞動。因為對于資本家來說,這種不能為他帶來剩余價值的勞動是毫無實際意義的。馬克思指出:“勞動的物質規定性,從而勞動產品的物質規定性本身,同生產勞動和非生產勞動之間的這種區分毫無關系。例如,飯店里的廚師和侍者是生產勞動者,因為他們的勞動轉化為飯店老板的資本。這些人作為家仆,就是非生產勞動者,因為沒有從他們的服務中創造出資本,而是把自己的收人花在這些服務上。因此,同一種勞動既可以是生產勞動,也可以是非生產勞動,關鍵取決于它是否使資本增值?!袄缑軤栴D創作((失樂園》,他是非生產勞動者。為書商提供工廠式勞動的作者,則是生產勞動者?!笨梢姡瑓^分生產勞動和非生產勞動并不是以物質生產作為界限的,并且,商品經濟條件下的生產勞動也并非特指某種具體的勞動形式,而是只要是能夠生產出新價值的勞動都應該是生產勞動。因此,能夠生產出新價值的服務勞動也是生產勞動。
此外,經濟、社會的發展及其帶來的巨大變化是深化認識生產勞動性質的現實依據。當今世界,科技進步和經濟全球化步伐加快,產業結構的變化顯著,第三產業發展迅速,服務勞動在社會總勞動中的比重增大。在這種情況下,倘若我們仍把創造價值的勞動局限于物質生產領域,就會得出非常荒謬的結論: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越來越多的人的勞動不是生產勞動、不創造價值。這顯然有悖于現實和歷史發展趨勢。
二、服務是不是商品
服務勞動生產的是無形產品,我們稱這種產品為服務產品,也可稱之為“服務”。商品是用于交換的勞動產品,是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統一體。服務是不是商品,關鍵看它是否具有上述屬性,而不在于它是否以實物形態存在。
首先,我們分析服務是否為勞動產品,是否具有使用價值。有人認為,服務雖然是人類勞動但卻沒有實物產品。那么,作為勞動意義上的服務到底生產了什么?這種勞動的成果如何體現?其實,這種產品雖然看不見摸不著,生產出來的同時即被消費了,但它仍是具有使用價值的勞動產品:第一,從服務勞動的投人看,有投人就必有產出,就必然生產出服務產品;第二,服務產品具有滿足人的某種物質或精神需要的功能,是構成社會財富的重要內容,財富是與使用價值相等同的;第三,從消費者的消費后果看,有消費后果必有消費對象,既然有消費對象存在并被消費,就必然有這種對象被生產出來。那么,服務業的產出是什么呢?服務業的產出就是服務這種無形產品。這種產品雖然看不見、摸不著,但它確實是一種客觀存在,只不過在它生產出來的同時就被消費了。
其次,分析服務產品是否用來交換,是否具有價值。在服務產品從生產到消費的過程中,交換確實發生了。消費者消費了服務產品后支付了費用;生產者收回貨幣,交付了服務產品,雙方實行的是等價交換。確實,從服務產品生產和消費的同時性來看,服務生產完成后,消費者雙手空空,什么也沒有,這是因為服務產品已被他消費了。那么,服務作為交換的對象,是不是只是取得了“商品的形式”,有價格而無價值呢?馬克思認為,商品之所以有價值,“僅僅由于它們是人的勞動的表現……不是因為它們本身是物,而是因為它們是社會勞動的化身。服務正是這樣一種“社會勞動的化身”。只不過這種社會勞動不是“化身”在實物上,而是“化身”在非實物的無形產品上,“化身”在一種流動的運動著的形式上。馬克思明確肯定這種價值的存在,例如在《資本論》第2卷中,他就認為不生產“使用物”的客運勞動創造價值和剩余價值。 其實,衡量服務是不是商品,不在于它是否有形,是否能同提供這些服務的人分開而存在。馬克思在談到裁縫和歌唱家的勞動時說:“某些服務,或者說,作為某些活動或勞動的結果的使用價值,體現為商品。相反,其他一些服務卻不留下任何可以捉摸的,同提供這些服務的人分開存在的結果,或者說,其他一些服務的結果不是可以出賣的商品。馬克思此話的真正含意是指裁縫一類的服務提供的商品是一種能同自身分開存在的結果—將衣服做好了(注意,不是做好了的衣服)這樣一種結果。這種結果由于能同裁縫自身分開而存在,因此,裁縫在提供這種服務時,不需消費者在現場,而是可以在這種服務完成以后,把這種服務的結果提供給消費者就可以了。消費者也完全可以在裁縫的這種服務完成后,對這種服務的結果進行消費和評價。如果這種結果不合格,消費者可以拒絕為此支付貨幣和拒絕消費,這種結果也就不能成為商品。因此,這種服務是其結果而不是過程表現為商品。而歌唱家一類的服務卻不能象裁縫一樣提供一種同自身分開存在的結果,而只能提供一種不能同自身分開存在的服務的過程。消費者必須在歌唱現場進行消費,而不能象消費裁縫的服務一樣,等歌唱完了以后才對歌唱的結果進行消費。馬克思在這里把服務分成了兩種類型:一類是服務的結果體現為商品的服務,象裁縫一類的服務,它的一個重要特點是,服務的結果在服務過程的最后時點上產生,服務過程和服務結果不具有同一性。對于這一類服務,生產過程不需消費者的參與,生產結果即服務結果可以體現為商品。而另一類是服務的結果不體現為商品的服務,如歌唱一類的服務,它的一個重要特點是,服務的結果是在服務過程的每一個時點上產生,服務的結果就是服務的過程,兩者具有完全的同一性,消費者必須參與生產過程。因此,對于這一類服務,其生產過程體現為商品。
由以上分析可知:服務是一種用來交換的非實物勞動產品,是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的商品。
三、服務勞動創不創造價值
對服務勞動是否創造價值的問題,國內學者提出了許多不同的看法。20世紀$0年代初期有人認為,服務有價值,但不是服務勞動創造的,而是來自物質生產部門的價值轉移;服務性勞動不形成價值,服務生產價格是物質生產部門創造的價值以類似生產價格形成的方式轉化而來的;服務收人不是服務勞動者創造的,而是通過國民收人的再分配由物質生產領域轉移過來的。90年代以來情況雖有所改觀,但仍有不少論者認為服務勞動不創造價值,至少不是所有服務勞動都創造價值。如有的認為“對第三產業的勞動是否創造價值的問題,不應簡單地做出全稱判斷”;還有的則認為第三產業部門的價值不是由服務勞動創造的,而是由第三產業部門的非勞動要素創造的,傳統的勞動價值理論容不了三次產業理論。這些觀點都是值得商榷的。
一、培養學生學習勞技的興趣
激發興趣就是通地一系列有效措施,來活躍學生的思維,從而激發學生學習勞技知識的興趣。由于受傳統應試教育的影響,學生學習勞技的興趣不濃,積極性不高。改變這種狀態是每一位勞技教師必須解決的首要問題。教學時,首先要講明為什么要開設勞技課和開設勞技課的重要性。教學中,利用中學生思維敏捷,對世界上萬事萬物有一種“好奇心”的特點,因勢利導,讓所謂的“枯燥學科”變成“興趣盎然的學科”。如《實用電子技術》課中關于助聽器一章,教師講完基本知識以后,加以引導——將駐極體話筒放入某房中,然后用導線與附近的助聽器電路連接起來,能否成為一臺有線竊聽器?如果將駐極體話筒與導線改成無線話筒,能否變成一臺無線竊聽器?通過老師的點撥和積極的引導,學生學勞技知識的積極性一下子提高了,多數學生利用課余時間進行思考,遇到技術性的難題,主要向老師請教。這樣,變學生被動學習為主動學習,學生既學到了勞技知識,同時又發展了創新思維。
利用學校的空地,組織學生種植花、草、樹木,然后將它們賣給學校,或進入市場出售,通過以上活動,學生學勞技的干勁足了。學生通過自己的勞動所得,減輕了一些困難學生的經濟負擔。
另外,聘請在社會上有一定影響,闖出一條致富路的前幾屆畢業生(如有的開照相館、修理部、種植業等)到學校給學生作報告,講他們的學習情,創業之路,讓學生到他那里參觀、學習。通過他們的言傳身教,給在校學生樹立了好的榜樣,加深了學生對學勞技的認識。比平常教師在課堂上說教的效果強得多。
二、加強與其它學科的聯系
勞技課各單項技術門類繁多,每一種單項技術與其它學科都有緊密的聯系。如《識圖制圖》與數學知識相關;《實用電子技術》、《家用電器維修》與物理知識相關,《攝影技術基礎》與物理光學知識相關,《食用菌栽培》、《種子實用技術》與生物知識相關。如講《實用電子技術》時,我們將其內容與物理教材內容進行對比,就發現內容上有很多相同之處。只不過物理偏重于理論知識,實驗為驗證理論服務,而勞技偏重于動手操作,理論為操作實踐服務。最后通過學生自己親手做實驗,更加明白了以上道理。這樣學生既鞏固了所學物理知識,又能夠將所學的理論知識用于實際去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即理論指導實踐。
三、鼓勵學生搞發明創造
一、培智學校開展勞動技能課的意義
弱智兒童由于智力低下,以致心理活動緩慢,認知水平低下,他們有的精神萎靡、消極被動,有的有嚴重的運動障礙和語言障礙,還有的有不同程度的行為障礙。培智學校的勞動技能教育就要從弱智兒童的身體和智力、心理等特征出發,對他們進行相應的教育、教學和訓練,有效地補償其智力和適應行為的缺陷,培養健康的個性品質,幫助他們樹立自信、自立、自強的觀念,使他們能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
二、培智學校勞動技能課的開展
國家教委(87)教初015號的附件——《全日制培智學校(班)教學計劃(征求意見稿)》中規定1~9年級勞動技能課共達234課時,占總課時1400課時的16.7%,而七、八、九年級的勞技課時,每周達8課時,占每周28課時的28.6%。《全日制弱智學校勞動技能課教學大綱》規定的教學內容主要有:自我服務勞動、家務勞動、公益勞動、簡單的生產勞動(包括手工制作勞動)。從這些方面進行比較系統的勞動技術教育與訓練,開發學生智力,培養學生的勞動技能、勞動習慣和熱愛勞動的優良品質。
三、建議在校內建立固定的勞動實踐場所和校外勞動基地
開展勞動技能教育,不僅要有固定的教材、教學內容和教師,還要有一定的勞動實習場所、讓學生定期參加勞動、服務,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和熱愛勞動的良好習慣。
四、在勞動教育中貫徹思想品德教育
弱智學生的生理、心理障礙的類型都不一樣,在勞動培訓的過程中教育學生認識勞動的意義,勞動對身體、智力發展的作用,勞動對人的一生的影響;教育學生在勞動中要互相關心、互相幫助、互相鼓勵;對學生勞動成果的評價要堅持鼓勵的原則,根據學生的基礎看發展、看提高,對每個學生的進步都給予鼓勵。
五、鼓勵讓家長參與,爭取社會配合
培智學校的勞動技能課僅僅靠學校每周幾節課的教育培養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幫助家長積極參與,引導家長解決認知問題:孩子有殘疾,心疼孩子;嫌孩子動作笨拙,太慢;怕孩子家務勞動時損害用具。教育家長,使家長認識到孩子參與生活自理勞動、家務勞動和簡單的生產勞動,不僅能使孩子學會生活自理自立,而且有利于孩子智力、體力的發展,有利于矯正孩子生理、心理問題。
一、上課伊始,采用合適的導入
合適的導入可以讓學生很快地把注意力集中到課堂的教學內容上來,也可以讓學生對接下來要學習的知識產生好奇心和一探究竟的欲望,而且對于提升學生的情感素質也有一定的作用。因此,上課伊始,我們首先要選取合適的導入方法。當然,導入的方法有很多種,比如故事導入、討論導入、音樂導入、示范導入或者談話導入等。不論是哪一種導入的方法,只要是利于激發學生學習動機的方法,都可以稱之為合適的好的導入方法。因為導入只能占用課堂剛開始的幾分鐘的時間,不能因此改變了教學的主體,所以,我們在設計導入的時候,一般都是采取短小精悍、極其獨特或者和生活密切相關的內容,這樣對于調動學生的積極性會有更強烈的效果。
二、告訴學生明確的學習目標
對于學習的目標,小學勞動與技術課和其他的科目是一樣的,就是要讓學生明確知道自己要學習的內容是什么,要達到什么樣的程度。因此,在講解教學內容之前,要明確告知學生本節課的學習目標。目標的設立,需要教師在上課之前就做好充分的準備,采用準確精煉而又便于學生理解和記憶的語言,只有這樣,學生才能在最短的時間內掌握教學的目標。由于教學內容的不同以及學生所處年齡段不同,告知學生學習目標的方式也不同。一般來說,對于低年級的學生,要把學習目標書寫在黑板上,便于學生記憶;對于中、高年級的學生,由于他們的理解能力相對來說比較強一點,因此可以采取口頭宣誓的方式表明本節課的教學目標。明確告知學生教學目標,對培養學生良好的學習能力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并且還可以促使學生提高學習的注意力。
三、讓學生對教材進行初步的了解
無論是什么樣的知識,什么類型的人來學習,無一例外地都要對學習內容先有一個初步的了解,小學勞動與技術課的教學內容同樣如此。學生初步了解教學內容的方式有很多,可以通過讓學生自己進行閱讀,也可以由教師出示問答題,讓學生在思考中閱讀。一般來說,初步了解的內容主要包括本節課要學習什么知識或者技能,學習這些知識或技能需要做哪些課前的準備工作,學習這些內容有怎樣的價值等等。學生在初步了解教材知識的基礎上,他們的閱讀能力、分析問題的能力以及自學的能力都會得到相應的提升。
四、教師要對教學的內容給予講解和示范
學生的積極性對教學的完成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學生經過自學對教材內容有一個初步的了解之后,教師就要對知識給予詳細而精準的講解和示范,以利于學生更好地掌握知識。在講解時,教師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語言,一般要通俗易懂、簡明扼要、精準簡練,既要保證所講解的內容是科學的,又要保證讓學生聽得懂并且理解透徹。在示范時,教師一定要按照科學的順序安排示范動作,并且盡量干凈利落、清楚明白,不僅要保證所有學生都能看見教師的操作,還要保證每一個學生能夠認真仔細地看清每一個動作步驟。而關于講解和示范的關系方面,二者之中的任何一個在前面都可以,二者同時進行也可以,只要有利于學生掌握學習內容就可以。
五、重視學生的實際操作
通過教師的講解和示范之后,學生對所要學習的內容已經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僅僅通過聽和看,學生很難完全掌握這一知識或者技能,還需要學生自己親自動手進行實際操作。通過親身的實踐,學生不僅可以完全掌握勞動的知識和技能,而且在這一過程中,他們的動手和動腦的能力也會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對于實際操作,學生可以在教師的指導下進行,一般的步驟學生可以獨自完成,當遇到自己有疑問或者不能解決的問題時,教師要給予相應的幫助,教師在巡視的過程中,不能表現出一副“事不關已,高高掛起”的姿態,要“眼觀六路,耳聽八方”,及時地發現學生在操作過程中出現的錯誤并給予指正。如果學生對教學的內容已經有了深刻的認識,教師就可以下放自己的權利,給予充足的時間和空間讓學生自由發揮,這樣,學生可以充分發揮自己的想象力和創造力,制作出獨樹一幟的作品,還可以積累豐富的知識,提升自己的技能,從而促進多方面素質的提升。
六、課后重視講評和總結
學生操作完成之后,教師要對學生的勞動成果給予一定的講評。比如,教師可以選取一些比較有代表性的作品進行講評,講出作品的優缺點分別是什么,值得提倡和保持的以及需要改進的地方有哪些,讓學生對勞動的成果有正確的認識,有益于學生勞動技能和勞動認識的提升,也可以增強學生的審美情趣。在講評之后,教師還要注意讓學生對本節課的學習進行總結,主要是讓學生說明自己學習這節課有什么樣的收獲,既要有知識層面的,也要有思想層面的。通過教師講評和學生總結,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得到了促進,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得到了提升,并且還受到了思想品德的教育,為形成正確的勞動觀念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關鍵詞】貧困農村;勞動力職業培訓;教育
雖然農村勞動力是我國社會建設與發展過程中的一股重要力量,但通過分析農村勞動力的就業情況可以發現[1],農村勞動力普遍存在整體素質低下、缺乏一定的職業技能的現象,分析其中原因,主要是因為相關部門對職業培訓與教育提升未予以高度重視,導致農村勞動力對就業或創業存在知識的想法,尤其是貧困農村勞動力長期從事務農或務工,自身綜合素質相對低下。針對這種現象,我國已出臺關于農村勞動力的就業與創業各項政策,并且通過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提高貧困農村勞動力自身的素質與技能,確保貧困農村勞動力在社會建設與發展過程中發揮應有的推動作用。
1貧困農村勞動力的職業培訓現狀
1.1農民基礎教育發生分化現象
據研究表明,部分學生專心于學業,在努力學習后已到大城市讀大學,而部分學生則在初中畢業走向社會,甚至也存在學生小學輟學的現象。因此,在初中畢業以及小學輟學走向社會的這部分人在外工作多年后因年齡較大或是文化水平較低等原因,重返家鄉成為貧困農村勞動力隊伍中的一員。
1.2農村經濟發展滯后
大部分農民為了謀生不得不離開家鄉與土地,因此在城市中均可發現由農民在交通業、建筑業等行業組成了一支極具特色的產業群體。雖然,農民在我國社會的建設與發展中可發揮重要的作用,但國際金融危機給勞動密集型企業帶來了較大的沖擊,部分大齡農民由沿海經濟的發達地區重返家鄉后無法快速就業。
1.3我國城鎮化的推動
城鎮化的推動與進展雖然為社會經濟框架與生產方式的變革創造了有力機會,但在這一情勢下,由于貧困農村農民相對缺乏創新的勞動技能以及市場、生產經驗,導致部分農民盲目生產與經營,在這種情況下不僅賺不到錢,而且也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
2貧困農村勞動力職業培訓與教育提升的措施
2.1開展職業技能培訓
職業技能培訓指依據職業的分類與職業技能標準開展的規范性培訓,在貧苦農村中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2]:1)通過各種形式開展免費技能職業培訓:遵循實用、實用等原則,同時分析社會與產業的發展形勢,依據勞動者培訓的意愿作為導向,針對性的開展職業技能培訓,以此提高勞動者的素質技能,確保其順利就業或創業;2)積極開展創業培訓:針對部分農民缺乏就業戶創業意識這一點,相關部門在繼續宣傳創業培訓與實施就業政策的基礎上,還應通過培訓提高農村農民的創業意識,并且有目的的選擇就業項目或是創業經營項目等;同時,依據國家相關政策對家鄉創業者實施部分稅費減免的政策,針對創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幫助,例如小額擔保貸款、就業培訓等,在使用開放性資金方面上適當傾斜于農業創業方面;最后,全面宣傳創業知識與模范等,在農民群眾中選出個人綜合素質優、生產經驗豐富等的農民進行培養,并且予以相應的指導,確保他們在貧困農村中靈活應用學到的技能,或是與其他村民傳授技能,以提高平困農村的整體技術水平,實現共同致富的目標。3)加大就業服務體系中培訓職能:將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列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作日程中,并且貫徹落實到基層勞動保障所,嚴格開展績效動態與目標責任管理,推動職業培訓技能工作的進展。
2.2開展專項技術培訓
為全面推廣貧困農村力職業培訓,可依據相關管理機制,由各級農業部門負責在農村內通過培訓會,開展專項技術培訓。同時,采取理論與技能培訓、就業與創業培訓、務農與務工培訓共同結合的方式[3],由農業培訓部負責通過多種方式大力宣傳多種培訓信息,并且普及農民免費培訓政策,在貧困農村中由專業教師向農民講解惠農政策、民生政策等。同時,幺專業教師在講解過程中需依據農民在就業與創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針對性的進行授課,一方面可為農民解決難題,另一方面也能夠確保達到預期的培訓效果,從本質上提高農民的勞動力技能,并通過勞動技能幫助貧困農村勞動力脫貧。
2.3將農民納入中職教育
相關研究表明,部分農村貧困家庭的學生考慮到農村生活環境與城鎮的差異,可能在初中、高中甚至是小學畢業后已開始放棄讀書的機會,走向社會。這部分學生因缺乏工作經驗或是文化知識水平較低,進入社會后通常從事技術技能低、流動性大與勞動報酬低的工作,同時他們對于學習積極性較低,在工作之余不樂于學習。針對這一情況,并考慮到職業教育招生與企業招工困難的問題,可通過三方結合開展教育之路。如,企業應聘新員工后由職業學校負責進行針對性的培訓,而這些學生在簽訂協議后入校培訓與學習,在這一期間中產生的培訓、學習費用或是學生生活費均由企業或國家補貼。同時,也可采用半工半讀的方式,在幫助學生掌握專業技能、職業職能的同時也可以幫助學生解決費用的問題。在這種方式下,也能夠保證企業與學校招收到所需的人才、學生。需注意的是,在進行教育提升培訓過程中,加強專業知識與技能,是確保在進入社會后有能力解決生存與就業問題的重要能力。同時,提高創業意識與技能,并在此基礎上建立創業信息平臺,可及時幫助與知道其中的部分創業學院,避免他們走彎路。此外,在培訓學習內容中融入法律知識與國家政策等相關知識,通過培訓學生,在幫助務工農民掌握關于就業與創業相關知識的同時,也能夠促進法律意識的提高,享受到幫扶政策,保障今后的生活與工作。
2.4提高教育培訓質量
教育培訓一方面需要將就業作為導向,同時分析市場狀況與貧困農村勞動力自身素質以及對知識技能的實際需求,為其合理安排培訓內容,確保針對性的開展教育培訓,為貧困農村勞動力提供切合實際的幫助;另一方面,在教育培訓基礎上適當增加心理輔導培訓課等內容,幫助他們從其他途徑了解職業技能。值得注意的是,在教育培訓過程中不僅需要創新培訓形式與手段,還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首先分析培訓對象的具體情況,針對不同性別、年齡與文化知識水平作為開展培訓的標準,例如針對文化知識水平較低的農村勞動力,則選擇對文化知識要求不高的技能內容進行培訓,針對市場需求大的創新技術則注重在年輕農村勞動力中開展。此外,相關部門可通過尋求企業幫助等方式增加教育培訓成本,避免師資缺乏對貧困農村勞動力的教育培訓造成影響。
2.5積極引導農民創業
在開展職業培訓后,相關部門應積極引導農民創業,鼓勵農民更新觀念、勇于創新。但部分農民因為長期務農或是在外打工,對于創業存在錯誤的認識,例如創業風險大、創業需投入大量人力與物力等,導致他們無創業的想法或是不愿意創業。雖然不可全部否定以上的想法,但相關部門應幫助貧困農村勞動力正確看待創業,真正認識到創業是風險與收益并存,提高貧困農村勞動力的創業風險意識。同時,在改變貧困農村勞動力對創業的看法后,幫助他們找準創業定位,并規避風險,或是由農民成立專業的創業合作組織,如此一來,不僅能夠讓貧困農村勞動力有意識、有目的的進行創業,而且能夠通過合作增加貧困農村勞動力的整體信心,促使他們在創業道路上越走越遠。
2.6為農民提供有力保障
考慮到貧困農村勞動力在面對就業與創業時,不可避免的會擔憂自身利益受到損害,或是缺乏保障,導致他們缺乏就業、創業的積極性,因此相關政府部門可從以下幾個方面為公民提供有力保障:1)定期開展貧困農村勞動力勞動技能與創業知識等相關培訓,從中帶動農民勞動技能的提升,有效減少企業解雇或下崗的現象;2)相關政府部門積極鼓勵貧困農村勞動農民參與到由政府投資的基礎設置建設工程中,為農民提供推進社會發展的機會;3)貫徹落實惠農政策,確保農民享受到各項惠農政策,并且在貧困農村農民就業與創業過程中積極提供指導與幫助,激發農村農民的潛能;4)全面保障農民勞動力的合法權益,避免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確保農村勞動力有一定的發展空間。
我國自上世紀90年代就已經開始對教師流動問題高度關注,1996年教育部出臺了《關于“九五”期間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其中明確提出:要積極進行教師定期交流。打破在教師使用方面的單位所有制和地區所有制,促進中小學教師在學校和地區之間的交流。要建立教師流動的有效機制,采取切實的政策措施,鼓勵教師從城市到農村,從強校到薄弱學校任教。通過實行教師定期交流,促進教育系統內部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加強薄弱學校的建設與發展,緩解農村邊遠地區中小學對教師的需求。2010年《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中明確提出:“建立健全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和校長流動機制”,這意味著教師流動機制的建立在我國邁出實質性步伐的時機已經成熟。不合理的教師流動是困擾教師隊伍建設的一大難題,良性的教師流動是實現城鄉教育一體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城鄉教育一體化政策背景下,教師流動機制如何建立,已成為我國教育發展迫切需要解決的一項重要任務。
當前城鄉教師流動的實踐困境及其解析
當前城鄉教師流動可分為兩個方面,一是城市教師向農村流動,二是農村教師向城市流動。對于城鄉教師的這兩種流動方式,筆者對寧夏不同地區的部分城鄉學校進行了實地調研,通過與這些學校的教師、管理者以及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進行調查和座談,發現在實踐操作和現實效果上,這兩種流動方式都存在著一些問題,都不同程度地陷入了難以擺脫的困境。(一)城市教師向農村流動的困境城市教師向農村學校流動是以特殊政策為主導進行的,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短期性的,如輪崗、支教、掛職等短期的政策性措施。二是較長期的,以特崗教師為代表。這兩種城市教師向農村學校流動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城鄉師資失衡的矛盾,部分地促進了城鄉教師資源的均衡,但就整體而言,其在實施過程中效果有限,且不可避免地出現了一些問題。短期性流動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有:首先,從教師方面看,被流動到農村的教師很多都是為了獲取某種利益而被迫流動,從調查結果看,這些流動到農村的教師,大多并非出自內心的需要去幫助農村學校,而是因為教育行政部門把到農村學校進行一定時期的任教與教師個人職稱評定掛鉤,迫使教師向農村學校流動,其結果是這部分教師把到農村任教看作是敷衍應付的差事。調查結果還顯示,大部分流動到農村的教師無歸屬感和幸福感,無法真正融入到農村學校中去,認為自己是編外人員,是“客人”,只管上課,對學校的其它事情不敢也不愿發表見解。調查還發現,流動到農村的城市教師面臨著家庭生活的極大困難,城市教師交流到交通不便的農村,很難照顧家人和孩子,無法安心在農村執教。其次,從派出學校來看,有相當部分城市學校因為害怕自己學校教學質量會受影響,在選派教師方面重形式輕質量,只做表面文章。調查結果顯示,一些城市學校總是想方設法把真正優秀的教師留下,而將教學水平一般或閑置人員交流到農村學校,甚至有的學校用按人頭排序的辦法來確定要流動的教師。調查結果還顯示,對于流動到農村去的教師,派出學校在流動期間一般是不管不問,認為既然該教師不在崗,就無法也無需對其進行考核。第三,從農村接受學校來看,對從城市流動來的教師很難管理。調查表明,農村學校認為這些城市來的教師是來幫扶的,自然是優秀的,而且又是短期在農村執教,不能和本校教師一樣進行管理,而采取順其自然的態度。調查還發現,交流到農村的城市教師的衣食住行,已經成為農村學校的一項負擔,并且派到農村的教師都是短期執教,教師更換頻繁,使學生難以適應,教學效果并不理想。特崗教師是一種較為長期性的向農村學校進行教師流動的措施。特崗教師政策的實施給農村教育注入了新的活力,但卻無法從根本上解決農村師資短缺和師資質量問題。雖然在數量上,特崗教師暫時緩解了農村教師不足的問題,但特崗教師的質量卻令人堪憂。在調查的157名特崗教師中,非師范畢業生竟有87名之多,占總人數的55%,本科學歷的僅有37名,占總人數的23%,非師范生充斥,學歷層次整體不高,教育教學質量難以保障。更令人揪心的是,特崗教師隊伍極其不穩定,在調查的157名特崗教師中,有143名表達了在任期內有離職的可能性。而且,農村的特崗教師在滿三年服務期后,絕大部分都想方設法調離農村,在訪談中,一位農村校長不無感慨地說道:我們學校就是特崗教師培訓基地,辛辛苦苦培養三年,結果都調到城市學校成了那里的骨干,去年到期的14名特崗教師,只有一人留了下來。(二)農村教師向城市流動的困境農村教師向城市流動大致有兩種,一是政策性的流動,二是市場性的流動。政策性的流動是教育行政部門以政策的形式從農村選拔優秀教師到城市任教,選調政策是一種常見的選拔方式。對寧夏不同地區15位農村學校校長的訪談中發現,教育行政部門定期選調農村教師到城市是目前農村優秀教師流失的主要途徑。一位校長談到,學校經過多年培養,打造出了物理、英語兩個較強的學科,不料去年縣里把這兩個學科最優秀的教師全部選調走,不但造成這兩個學科教師的突然短缺,而且使這兩個學科出現了巨大滑坡,至今難以彌補,數年的辛勞毀于一旦。有校長指出,縣里為了集中辦一兩所優質學校,三年內將本校業務強、潛力大的老師幾乎全部選調走,使本來就缺乏優秀教師的農村學校更是“雪上加霜”。政策性地從農村選調優秀教師進城,雖然能為部分優秀教師進城發展提供了機會,但卻人為地加大了城鄉教育差距,加重了城鄉教育的不均衡,嚴重損害了教育公平。一位農村校長不無感慨地說,培養一位農村優秀教師需要付出很大的成本,但卻被選調到城市中去,這極大地傷害了農村學校和農村孩子的感情。隨著教師聘任制的實施,市場化機制在教師資源配置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市場性流動也成為農村教師向城市流動的一種重要方式。市場性流動以趨利為根本原則,由于農村教育教學條件和生活條件較差,市場性驅動的城鄉教師流動只能是農村教師向城市進行單項流動,流動到城市的大多是學歷高、工作能力強的農村優秀青年骨干教師。一位校長在訪談中談到,我們現在不敢讓學校的優秀教師參加縣市的公開課,因為一些城市學校的校長經常在公開課上發現優秀的教師后,直接把這些老師帶走。市場性流動還帶來了教師的隱性流動需求,即受利益的誘惑,隨時可能找機會流向城市的教師,據對15所農村學校的調查顯示,這些學校最低有56%、最高有87%、平均為74%的教師有流動到城市的傾向。市場性流動直接威脅到農村教師隊伍的穩定,造成了農村教育教學質量的滑坡,嚴重制約了農村教育的發展。
城鄉教育一體化的教師流動目標定位
現實操作中的困境并不在于操作本身,而是有著更加深層的教師合理流動機制問題,困境的突破也不是某些權宜之計的對策措施所能從根本上奏效,需要的是具有系統性、規范性、制度化的長效解決機制,城鄉教育一體化戰略的提出為教師流動走出困境帶來了契機。目標是使命、依據和指南,明確目標是城鄉教育一體化的教師流動合理機制建構的前提,也是實現城鄉教師合理流動的基本出發點和最終歸屬?!俺青l教育一體化的目標是實現城鄉教育公平”,[1]教育公平也就成為教師流動的首要目標。教育公平包括起點公平、過程公平、結果公平、平等性公平、差異性公平等,由于城鄉師資的差距歸根結底是師資質量上的差距,而師資質量表現的是一種結果差距,因此城鄉教師流動所追求的公平就是一種結果公平。由此,城鄉一體化的教師流動目標首要的就是師資質量公平。但是,師資質量公平并不意味著將城鄉教師質量絕對等同化,達致城鄉師資絕對公平。因為師資質量公平還要以效率為前提,受到效率的限制,故城鄉師資質量公平只能是一種差異性公平,是效率基礎上的公平。效率在這個意義上也就成為教師流動的另一目標。由此,城鄉一體化的教師流動目標可定位為公平優先兼顧效率。城鄉一體化的教師流動目標之下,還要處理好個體價值和社會價值的矛盾。個體價值是指在城鄉教師流動中要充分尊重教師個體的流動選擇,為教師個體追求更好地生存和發展需要提供條件和機會。社會價值是指城鄉教師流動必須以滿足整個城鄉教育均衡發展的需要和對整個城鄉教育進步的促進。社會價值是以城鄉教育整體發展的長遠利益為出發點,它要求教師流動要服從城鄉教育的整體發展與進步的需要。個體價值具有個人性和現實性的特點,教師個體流動主要以能否滿足個人切身需要和體現自己生存意義作為選擇。在城鄉教育條件仍存在較大差距的情況下,教師流動就不可避免地會出現社會價值和個體價值的矛盾,個體價值必然會導致農村優秀教師選擇向城市流動,社會價值又要求優秀教師向農村流動。盡管從長遠看,社會價值的實現有助于個體價值的最終實現,但從局部和暫時來看,教師流動的個體價值和社會價值就會出現不協調甚至相悖的現象。因此城鄉一體化的教師流動機制的建立就需要協調、兼顧和融通教師流動的個體價值和社會價值,以社會價值主導,實現城鄉教育的均衡發展,同時又要積極找尋社會價值和個體價值的結合點,充分發揮教師個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為教師個體價值的實現提供良好的條件和機會。
[關鍵詞] 勞動力轉移 剩余勞動力 職業教育
一、重慶農村勞動力轉移的特點及現狀
1.重慶市農村勞動力轉移現狀
重慶市是大城市大農村二元結構特征非常突出的直轄市。全市萬人口中農村人口3144萬人, 占總人口的77.1%, 農村勞動力1362萬, 占農村人口的56%。據統計測算, 全市富余勞動力900多萬人。目前, 重慶每年農民外出務工人數在700萬人以上, 其中在本市務工人數200多萬人, 在市外務工人數約500萬人。
2.農村勞動力的競爭力也得到了增強
創立了有影響力的“重慶師傅”“富僑保健”“石龍技工”等勞務品牌, 形成了建筑、服裝、餐飲、采摘等成規模的優勢勞務產業并初步實現了區域化、行業化、成建制的集團式輸出。
3.服務功能進一步健全
重慶市培訓機構、中介機構、駐外服務機構與市政府11個駐外辦事處及其分支機構共同構建了全方位、多渠道、多層次的勞務輸出組織網絡。在全國率先成立了農村勞動力轉移促進協會, 180多家培訓輸出機構和大戶入會。
4.勞動力轉移職業技術特點
一是文化素質低。據調查, 全市農村富余勞動力中, 初中文化占71.2%, 小學及文盲半文盲占8% ,高中及以上僅占20.8%。
二是接受生產技能培訓的勞動力比重較小。目前農村開展的短期培訓大多限于種養業方面的生產技術培訓, 開展技能培訓少。已轉移的農村勞動力中, 接受過專業技能培訓的僅占15%左右。
二、研究重慶市剩余勞動力
1.從經濟學上的方法說明剩余勞動力的產生
我們根據經濟學邊際效用函數來說明剩余勞動力的問題:
如圖1所示,我們定義縱坐標為農業產出量Q,橫坐標L為農村勞動力,TQ代表農業總產出,APPl代表農業平均產出水平,MPPl代表農業邊際產出量。
L1,L2,L3將圖分成四個階段:第一個階段,TQ,APPl,,,MPPl呈上升趨勢,說明農業生產要素和勞動力結合逐步達到合理配置,此階段為勞動力稀缺階段;第二個階段,L達到L1的時候,說明農業生產要素和勞動力結合達到最佳狀態,APPl 繼續上升,勞動力短缺的現象將逐步緩解;第三個階段,L達到L3時,農業生產要素和勞動力已經開始出現惡化,勞動時間得不到充分利用;第四個階段,APPl,下降,TQ也開始下降,勞動力的數量和時間影響勞動的產出。
在四個階段后,增加的勞動力則我剩余勞動力,由于我國農村人口比較多,而生產效率的提高,使得我國早就邁進了第四個階段。
2.對重慶農村剩余勞動力的估算
目前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估計方法很多,本文采用的是國際通用的規則,國際通用的是“就業結構偏離度”,偏離度=(gdp產業構成/就業人口產業百分比)-1。
國際上一般的準則是,當人均gdp達到1000美元的時候,一、二、三產業偏離度分別為-0.3,0.1,0.1,從這個意義上去分析重慶現在的“就業結構偏離度”,看是否第一產業偏離正常值。
筆者從2007年重慶市統計年鑒中的資料運用上述公式,計算得出:2006年,第一產業的偏離率為-0.74,第二產業為1.3,可見第一產業從業人員人數偏多,第二產業人數相對偏少,所以剩余勞動力要向非農產業進行轉移,而第二產業就業偏少,這也符合重慶的實際情況,第二產業就業人員偏少,也主要是熟練的技工偏少,這需要依靠我們的職業教育,這將在以后的幾章里進行論述。
而考慮最近三年,也就是從2004年到2006年,第一產業的偏離率的變化情況,2004年為-0.69,2005年為-0.69,2006年為-0.74,可見剩余勞動的情況相當嚴重,這幾年的情況沒有得到明顯的改善,反而有變弱的趨勢,我們必須改變這一趨勢,做好實際的工作。
三、職業教育解決結構性失業
農民工現在已經成為我國建設的重要力量,但仍然存在結構性失業的問題。
1.全國農民工從業分析
根據國務院的國務院研究室近日了《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調查結果顯示我國農民工正發生三大轉變: 由亦工亦農向全職非農轉變; 由城鄉流動向融入城市轉變; 由謀求生存向追求平等轉變。(圖2)
2.我國結果性失業的狀況
結構性失業是由于經濟結構的變動,使勞動力在包括技能、經驗、工種、知識等方面的供給結構與需求結構不相一致而導致的一種失業類型.:這種失業的最大特點就是一方面大量的勞動者找不到工作;另一方面大量的崗位找不到合適的勞動者,即失業和空位并存。
3.“民工荒”是結構性失業的一種表現
經濟增長模式面臨變革是造成部分地區民工短缺的重要原因。隨著產業結構調整,對勞動者素質的要求不斷上升,而我國的農民工的受教育水平普遍較低,缺乏技術??梢?我國“民工荒”掩蓋不了“從來不缺普通民工”的事實,真正缺少的是技術型民工、高素質工人。
四、重慶及庫區勞動力轉移的現狀模式
1.重慶目前的舉措
重慶市教委明確提出在萬州、涪陵等中心城區集中建設重慶市三峽庫區職業教育與移民技能培訓基地。在職業學校開展“3+1”、“3+1.5”的培訓就業模式,組織庫區未升學的初、高中畢業學生到職業學校進行一年或一年半的職業培訓;在職業學校采取“訂單培訓、定向培養”的方式和“工學交替”的辦學模式,實施職業院?!耙恍^k兩校,日校兼夜?!保罅﹂_展進城移民培訓。
2.重慶市“百勞工程”及萬州經驗介紹
“百勞工程”即百萬勞動力轉移就業工程,是在2004年初的全市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會議上,由市委市政府一并決策部署啟動,突出強調政府在具體實施中的主推作用,明確了“政府促進、市場運作、培訓支出、農民收益”實施原則,頒布了“技能培訓、獎勵輸出、費用減免、權益保障和回鄉創業”5項具體優惠政策。
萬州2003年成為重慶市勞動力轉崗就業培訓試點區縣之一,首創“政府推動、學校主辦、部門監管、農民收益”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機制,其成功經驗在2004年4月得到全國推廣。
五、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的建議
1.政府重在宏觀調控
用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取代行政手段,政府職能應從農民工培訓機構的管理向抓農民工培訓市場的方向轉變,創建有利的宏觀政策環境。引導農民培訓機構進行農民培訓示范基地建設、引導勞動力輸出地和輸入地政府及相關企業、培訓機構和勞動力市場中介服務機構之間加強合作等。
2.抓住溫暖工程的契機
溫暖工程所涉及農村轉移出來的勞動力,由于溫暖工程是全國范圍內的,我們在進行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的工作的時候,可以充分利用溫暖工程的研究成果和一些實惠的幫助,來進行我們的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的工作。
3.以農村初中畢業生為主要對象,大力發展農村職業教育
農村青年勞動力是我國產業工人的重要后備軍,發展農村職業教育是一項關乎全局的戰略性任務。我們看到,面對大學生就業難的嚴峻形勢,技工學校和規范的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卻供不應求。國家應把發展農村職業教育同發展農村義務教育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4.加強培訓服務工作
政府應鼓勵教育培訓機構通過開展繼續教育來解決,或從學校、科研單位、企業、技術推廣部門聘請來保證師資隊伍在數量和質量適應轉移培訓的發展需要。加強農民工培訓的教材開發。定期調查并公布勞動力市場供求狀況,定期對不同職業(工種)、不同等級的農民工職業供求和工資價位進行調查,調查分析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
5.勞動轉移職業基地教育
通過優化重組或多樣化的合作方式,統籌區域內多渠道、多形式的職業教育資源和培訓力量,形成培訓合力。農村勞動力轉移職業教育基地要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適合農村轉移勞動力的學習特點和學習需求,適應用工企業對農村勞動力職業技能的要求。
參考文獻:
[1]邸彥芳:開展技能培訓提升就業實力――對農民工職業培訓有關問題的思考.天津市工會管理干部學院學報,第15卷第1期
[2]劉鳳姣:我國“民工荒”出現的原因及對策研究.益陽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6年12月第四期
[3]羅 芳:淺析我國結構性失業的成因與對策――對“民工荒”和“就業難”并存的思考.十堰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8年2月第21卷第1期
[4]唐明安:加強職業培訓全面提升員工素質.管理科學,2007年(第36卷)第2期
[5]王紹良:職業院校開展職業培訓的方式和措施的探索.和諧發展論壇
[6]王 林:中國農民工就業矛盾研究:重慶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14卷第1期
[7]梁瑞升:職業培訓在勞務經濟中的作用.職教論壇,2004年11月
[8]趙 忠:中國的城鄉移民.經濟學季刊,2004年3月
[9]重慶市2007年統計年鑒
摘要:新頒布的勞動合同法反應了社會不同階層利益的博弈,本文以新制度經濟學的視角分別從宏觀、中觀、微觀層面來分析勞動合同法可能產生的效應,闡述勞動合同法給相關利益主體帶來的機遇及挑戰,探討勞動合同法對中國經濟社會轉型的推動作用。
關鍵詞:新制度經濟學;勞動合同法;人力資本投資
一、勞動合同法的實施背景及分析視角
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后引起社會的強烈反響,反應了社會不同階層利益的博弈,帶來的變革是深刻的,相關利益各方對其解讀也不盡相同。目前國內的學者大多都是從社會學和法學的角度加以研究,強調勞動合同法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穩定方面所起的作用,也有學者認為其不具有可實施的基本環境,提高了經營成本、抬高了就業的門檻,認為它只是一部意愿良好卻根本不具有操作性的法律。但分析一部新的法律能夠真正在多大程度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還必須要有新的視角和分析方法。
勞動合同法能否體現經濟社會發展所導致的制度變遷和制度創新,能否成為一個有效的制度供給,能否滿足當前經濟轉型對相關法律的要求,是否具有作為制度的經濟功能(降低交易成本)和安全功能(降低市場風險),能否促進社會的進步和增加社會的整體福利水平等,都值得人們重新審視。出于對這些問題的思考,本文將從制度經濟學的角度,通過對宏觀、中觀及微觀三個層面的不同主體收益成本的比較分析,對其實施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應進行探討和評價。
二、對勞動合同法的新制度經濟學分析
勞動合同法實施帶來的效應可以從三個層面分析:宏觀(以政府作為主體)、中觀(以企業作為主體)和微觀(以勞動者作為主體),在制度實施過程中都有其不同的利益訴求,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可以看做是三方利益博弈的結果,其實施又分別使他們承擔了不同的制度成本,獲得了不同的收益。
從宏觀層面來看,新制度經濟學強調制度在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性,并認為政府是制度的最大供給者。按照科斯理論:在一個產權明晰、市場完全和交易成本為零的世界中,無論權利如何界定,都可以通過市場交易達到資源的最優配置。但是在現實生活中,這些條件是不可能完全存在的,因此需要政府通過制度設計來彌補制度供給不足,解決各種市場失靈的狀況。在我國勞動力市場的運行過程中,目前普遍存在勞動合同的缺失、勞動合同的短期化、勞動雙方信息不對稱等情況,導致了多種機會主義和違約行為的發生,影響了勞動力市場運行的效率。其主要原因是勞動法律體系的不健全、不完善,這時只有政府作為一種強制的力量,才能克服舊制度實施過程中的路徑依賴,促進新制度的產生和實施。當然,勞動合同法作為新的法律制度,其制定、運行及完善都會耗費一定的社會成本,甚至從短期來看還可能產生諸多的問題,如部分企業由于自身原因難以適應其要求關閉停產而導致失業現象增加;部分企業采取損害勞動者的短視行為等應對措施。但從長遠的角度看,其對整個社會經濟效率的提高和規范勞動力市場的積極效應也是明顯的。
從中觀層面來看,新制度經濟學認為有效的組織是制度變遷的關鍵,因此企業對勞動合同法能否真正得以實施及其實施效果起著決定性作用。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可能使企業承擔的法律責任、經濟責任和用工成本相對增加。但是從制度層面來看,勞動合同法將發揮其減少不確定性和降低風險的作用,其中不少的新條款對企業權利將起到良好的保護作用,降低其可能面臨的各種用工風險,提高其在市場競爭中的靈活反應程度。如規定企業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推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增加必備條款內容等,都利于減少企業和勞動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規范彼此的行為,減少監督合同條款等方面的費用。
最后,從微觀層面,我們可以清晰的看到勞動合同法加大對勞動者保護的立法宗旨和立法傾向,但是一項新制度的實施效果卻并不一定能夠與其制定初衷完全吻合的。一直以來,勞動者都是處于一種弱勢地位,追根究底,與我國的勞動法律制度不健全和不完善是有很大關聯的。從新制度經濟學對人的行為的假設中我們可以看到,人是“有限理性”和“機會傾向主義”的,由于人們面臨的往往是一個復雜、不確定的世界,信息是不完全、不對稱的,并且人對環境的認識能力也是有限的,因此必須通過制度設計和制度創新來彌補和預防人理性的不足。勞動合同法通過強調書面勞動的簽訂、推行無固定期限合同、加大勞動者對合同的選擇權、增加勞動必備條款、擴大受保護的勞動者范圍、健全勞動爭議協調機制等,對可能造成勞動權益侵害的法律空間加以了彌補和完善,提高其抵抗風險的能力,發揮制度的經濟功能和安全功能,使其獲得了經濟利益,避免了風險。
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初期,由于某些企業為了規避勞動合同法,采取對勞動者利益損害的短視行為,造成一部分勞動者失去勞動機會和勞動崗位,使得社會上對勞動合同法的各種置疑和反對之聲不絕于耳,但是這并不能否定新制度的有效性,只能視為制度在變遷和實施過程中與外部環境的契合所付出的改革成本,制度變遷是一個螺旋上升的過程,在執行的過程中,是要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不斷的加以調整的,也就是說我國的勞動法律體系還需要繼續不斷推進和完善的。
可見,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將不可避免給各個利益主體帶來一定的制度成本,但我們也不可忽視勞動合同法在勞動關系的契約化、減少勞動力市場的不確定性、降低勞動交易費用、規范勞動力市場秩序等方面可能起到的巨大作用及帶來的不可估量的經濟效應和社會效應。
三、勞動合同法實施過程中的主體行為選擇
勞動合同法帶來機遇和挑戰并存,政府、企業和勞動者如何在其實施過程中作出最優的行為選擇,實現制度的效用最大化,促進社會整體福利水平的提高。
(一)政府行為選擇。
政府作為勞動合同法制定和實施的主導力量,對實施效果和進一步完善都起著重要作用。制度創新是一個利益調整過程,各個利益主體之間不可避免的會產生利益矛盾,這就需要政府對受損者在一定程度給予補償性的制度安排,對相關利益加以調整。因此,政府更需要注意企業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和勞動生產率之間的相對關系,對于其承擔的制度成本,通過各種經濟或政策手段加以彌補和支持。對處于相對弱勢的勞動者,政府應均衡其與企業之間的力量對比,加大社會的教育投入和人力資本投資,滿足勞動者各層次的技能和教育培訓需求,降低其在勞動力市場中的面臨的各種風險,促進兩者之間的公平博弈,維護整個社會公平,促進勞動力市場的健康運行。同時,政府應該明確和細化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標準和實施細則,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進一步加快相關配套的勞動法律法規出臺,發揮積極的政策導向效應,促進產業升級和經濟轉型的順利進行。
(二)企業行為選擇。
勞動合同法實施后,作為中觀主體的企業可能是直接的受益或受損者。對于勞動合同法明確加大對勞動者保護力度的立法取向,使部分企業產生對勞動關系過于固定,企業用工成本增加,約束加大,在市場競爭中靈活性減弱等擔心,企業從自身利益出發,其擔心不無道理的。新制度經濟學認為:締結有遠見的契約,形成對雙方可信的威脅,將可能存在的危險重新設計到契約關系當中,對防止機會主義,減少犯錯誤的機會和提高理性水平,實現企業的長期可持續性發展是有利的。勞動合同法施行后,企業應該充分發揮和利用其正面功能,在勞動合同法基礎上為加強勞資合作創造條件,強化合作意識,通過加強與勞動者的合作,規范兩者之間的相互關系,減少各種信息成本和不確定性,把阻礙合作進行的因素減少到最低程度。勞動合同法對企業進行專業性的人力資本投資亦是有利的,通過約定培訓費用、約定服務期以及同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簽訂保密條款、競業條款,消除其進行人力資本投資決策特別是專業性人力資本投資的擔心,降低在人力資本和經濟投入等方面的風險,為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和戰略性目標的實現做好準備。
(三)勞動者行為選擇。
對于勞動者而言,最為重要的是如何發揮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對自身的保護作用。一般來說,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和實施是不可能立刻改變和扭轉其所處的弱勢地位和不利處境的。使勞動者真正處于弱勢地位的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自身的知識水平、法律意識、認知水平的有限、個人力量的薄弱等原因造成的。勞動者面對的往往是信息嚴重不對稱、無法參與設計的公司治理結構、微弱的聲譽效應和昂貴的司法程序等.因此,能否從根本針解決勞動者處于弱勢地位的相關因素,才是勞動合同法能否真正得以有效實施的關鍵。勞動者應該加強對自身的人力資本投資和法律知識的學習,參與相關職業技能培訓,改善自身在勞動力市場競爭中的不利地位,善于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的合法利益。同時,致力于形成和完善代表自身利益的相關團體,從而減少自身在信息水平、知識水平、法律水平、認知能力、理性決策等方面的局限,提高博弈能力和博弈水平。
從經濟人追求收益內在、成本外化的逃避經濟責任的行為的“機會傾向主義”的假設出發,人們在經濟活動中總是盡最大能力保護和增加自己的利益,威廉姆森認為:人的機會主義本性增加了市場交易的復雜性,影響了市場的效率,機會主義的存在是交易費用的根源。①因此,在勞動力市場上勞動者也應該規范自身行為,避免各種為追求自身利益,故意破壞勞動力市場秩序,扭曲、攪亂或歪曲信息,缺乏信用,通過各種隱蔽或狡黠的手段損害企業利益等行為,在勞動合同法行為框架的引導和約束下,誠信、自律、守法,促進新制度的實施和經濟活動的有效運作,將有利于新制度更長遠、更廣泛、更有效的發揮對其保護作用的。
四、結語
通過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勞動合同法作為一項新的制度安排,其實施可能會給各利益主體帶來不同的收益,當然,不可否認其實施會帶來一定的制度成本,可能引起一些社會問題,造成短期內結構性就業矛盾等。但整體而言,勞動合同法的施行對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和順利轉型利大于弊,對社會各個經濟利益主體亦是如此。因此,整個社會都應該以一種較長遠的眼光來看待其實施的效果,克服其在實施過程中帶來的問題和矛盾,從而最大限度的發揮其制度效能。
參考文獻:
[1]蔡.勞動力無限供給時代的結束[J].高端之見,2008.2
[2]蔡.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的意義、爭議與相關政策取向[J].社會觀察,2008.2
[3]郭軍,鄭東亮,董平,王文珍,李天國 .再談勞動合同法實施[J]. 中國勞動,2008.3
[4]焦志勇.企業實施勞動合同法應注意的十大問題[J].經濟與管理研究,2008.4
[5]姜穎.勞動合同法對現行勞動法的修改及對我國勞動關系的影響[J].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學報,2008.1
[6]盧現詳.西方新制度經濟學[M].中國發展出版社,2003
[7]諾思.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M].上海三聯書店,1991
[8](美)康芒斯.制度經濟學[M].商務印書館,1962
關鍵詞:日本;韓國;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質量保障;啟示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產業結構的調整升級,勞動力市場對于高素質產業工人的需求不斷增長。近年來,我國農民工培訓規模大、發展快,但培訓的質量保障卻不容樂觀?;趪H比較的視野,分析和借鑒日本和韓國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的質量保障先進經驗和有效做法,對于我國農民工培訓的質量保障改進與提升具有現實的借鑒意義。
一、日韓兩國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的質量保障
(一)完備的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法律體系保障
日韓兩國都堅持立法為先、依法治農,現都已形成了相當完備的法律體系,從國家法律的高度支持和保障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順利進行。二戰后日本政府相當重視教育法制建設。在專門針對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方面,1947年頒布的《學校教育立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確立了農業繼承者教育的重要地位,闡明了農業學校的宗旨,致力于把擁有高中學歷的農民子女培養成為現代農業骨干人才;1948年頒布的《農業改良助成法》提出要加大對農民科技知識的培訓力度;1961年頒布的《農業基本法》進一步表示要使農業從業者得到一定的教育和培訓,保障從農者及其家庭能夠充分就業;[1]1999年,《糧食、農業、農村基本法》在就農者的教育培訓和經營管理方面也做出了相關規定,并要求國家鼓勵并扶持農村技術教育。[2]在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經費方面,1950年的《農業改良資金援助法》規定了政府經費支持的項目包括改良農業經營、改善農民生活和培養農村青少年等;1984年修改過后的《關于農業振興地域法律》表明要劃撥專門資金用以支持農民的繼續教育培訓。[3]同樣,韓國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也受到法律保護。1962年制定的《農村振興法》強調啟蒙指導、技術普及、領導者的培養與訓練等,旨在振興與開發農村;[4]1990年的《農漁村發展特別措施法》不僅規定了培養農漁民后繼者,而且還確立了專業農戶的具體培養制度;[5]1993年修改的《兵役法》規定將農業后繼者改為產業技能要員,并且免除兵役;2000年施行的《農業、農村基本法》對培養專業農業人作出了具體規定。[6]在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經費上,1971年出臺的《農業產學合作審議會規定》確定了國家須向農業經營者培育、農業教育培訓實習等項目提供必要經費;[7]1980年頒布的《農漁民后繼者培養基金法》為農村基層干部和有意愿且有能力務農的農村青少年設立專項培養資金;[8]1998年修訂后的《農業農村基本法》,不僅明確了對農業人培育的援助,而且還涉及到援助資金效率等相關問題。[9]
(二)系統的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體系
日韓兩國都已形成了系統的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體系,該體系為農村勞動力打通了更多的職業教育培訓渠道,在增加職業教育培訓機會、拓寬職業教育培訓內容、滿足不同農業相關群體職業教育培訓需求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貢獻。日本形成了中央政府—都道府縣—市町村、政府部門—教育系統—社會力量從上到下、多方參與的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體系。[10]日本的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主要由文部科學省、農林水產省等部門負責,包括農業職業高中教育、農業繼續教育、農業技術普及組織教育和國內外研修制度。[11]農業職業高中教育由文部科學省系統的農業高中實施,其職業教育培訓對象是高中在校生,目標是致力于把高中在校生培養成自營農業人員和農業關聯產業技術人員;[12]農業繼續教育的實施主體主要有農林水產省和道府縣的農業大學校以及民間農業繼續教育機構,以農林水產省的農業大學校為例,其職業教育培訓對象是有1年以上從農經驗、打算長期從農的具有高中學歷的農村青年,目標是培養振興社區農業的中堅人才;[13]農業技術普及組織教育的實施主體包括農業協同組合、農業青年俱樂部和農業改良普及中心,以農業協同組合為例,該組織設營農指導員,以農業協同組合成員及其家屬為對象(日本幾乎所有的農戶都參加了農業協同組合),對其進行生產、經營、生活方面的指導,目標是提高農業者的素質;[14]國內外研修制度主要由全國農村青少年教育振興會實施,職業教育培訓對象是30歲以下的在農或即將務農的青年,目標是獲得實踐經驗、掌握先進技術。[15]韓國的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體系由四部分組成,主要包括農村振興廳、農業協作合同組織、農業大學和其他民間組織。[16]農村振興廳下設道農村振興院、市郡農村指導所和邑農村指導所,以后繼農民、專業農民、農村青少年、農村婦女等為對象,實施農漁民后繼者教育、專業農民教育和專門農業大學教育,農漁民后繼者教育的目標是培養農業后備勞動者,專業農民教育以培養核心農戶為目標,專門農業大學教育以培養具有專業實踐能力的青年農業專門人才為主;[17]農業協作合同組織主要由農業經營教育支援團、教育院、研修院和新農民技術大學等機構組成,培訓對象包括農業協作合同組織會員(韓國90%以上的農村勞動力都是農業協作合同組織會員)、專業農民等,目標是培養具有農業實踐操作技能的農民;[18]農業大學分布于全國各地,以中青年農民、農業后繼者、專業農民、骨干農民為培訓對象,主要是開展知識、信息密集型培訓;其他民間組織包括農村青少年教育協會、農民教育學院、農村文化研究會和其他民間團體,面向農村青少年、農業技術人員和全體農民,旨在發展農村職業教育培訓事業。[19]
(三)創新教學內容與方式,突出實踐教學
日韓兩國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不僅內容豐富,而且培訓方式也不拘一格,突出了教學的實踐性。日本的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內容,除了綜合知識和技能外,還涉及到農牧漁生產技術、農產品加工儲存和銷售、農業經營和管理、國內外農業政策、健康和生活等多個方面。[20]在方式上,強調職業教育培訓的實踐教學,常用的教學形式有上門指導、實物展示、實地參觀考察、互聯網傳播、講座等多種方式。以農業改良普及中心為例,該組織要求專門技術員和改良普及員通過示范戶的選定、實驗樣板田的設置、巡回技術指導等方式向農村勞動力提供幫助和指導;此外,還安排農業普及員通過座談會、講習會、視頻播放、苗圃展示等方式對農村勞動力進行職業教育培訓。[21]韓國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機構進行職業教育培訓之前,很多都會對農村勞動力進行培訓需求分析,從而保障職業教育培訓內容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實用性,其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實用技能和知識的培訓與更新、社會政策教育、農村生產和生活的實用科技等方面。[22]在方式上,韓國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表現出以下特點:一是理論結合實踐,主要有實習體驗、現場參觀和討論等方式;二是培訓時間靈活,既有每期3至5天的短期培訓,也有1至2年的學歷教育,既可完全脫產,也可半脫產或不脫產;三是充分發揮媒介的培訓作用。[23]值得一提的是,韓國2005年推出的農村勞動力教育培訓券制度開了農村勞動力自主選擇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和培訓內容的先河,既滿足了實際需要,又遵從了農村勞動力意愿,在韓國引起了強烈反響。[24](四)充足的資金投入日韓兩國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資金來源渠道多,數額也大,這為實施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提供了強有力的經濟保障。在資金來源方面,日本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的經費來源主要有財政部撥款,文部科學省資助,地方財政、中央和學校法人籌資,國家低息貸款等多種渠道。在資金投入方面,日本除了對有“認定農業者”、“青年農業士”、“模范農戶”等榮譽稱號的務農者給予資助,還對民間農民繼續教育組織的設施建設、農業改良普及中心的各項進修活動以及參加國內外留學務農人員提供經費和補助。[25]日本政府對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的投資不僅項目多,而且數量大。例如,以招收即將從農的高中畢業生為主的縣立農業學校和部分農民進修所,其辦學經費由國家和縣當局共同提供,各自承擔2/3和1/3。[26]韓國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經費來源包括國家財政撥款、農林部門劃撥、地方財政補助、國庫融資、農協融資、官員非法財產充公等渠道。韓國對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投入是非??捎^的,政府財政撥款建立的農業專門學校,計劃對農漁民后繼者進行為期3年的正規教育,其辦學年預算達50億韓元;[27]韓國江原大學向農村勞動力開展的咨詢、教育、培訓等活動,所有費用都由道(省)政府承擔,其中僅農村勞動力人均培訓費用就高達300萬韓元;2005年,為了革新農村勞動力培訓方式,提高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質量,韓國農林部投入3.5億韓元用以示范推廣農村勞動力教育培訓券制度,從而保障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的實效性;為了改變農業后繼人缺乏、農村荒蕪和蕭條加劇的局面,計劃到2013年為止,韓國政府將投入2.4萬億韓元用以每年培訓5000名從農青年,保證20萬專業農戶的較高素質。[28](五)完善的質量評估監測和嚴格的職業資格認證日本對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的質量評估和監測不單單是針對受訓者,還針對實施職業教育培訓的主體機構。就職業教育培訓機構而言,日本已形成了設置認可、內部評價和外部評價共同作用的質量評價體系。[29]設置認可是文部科學省對一所機構是否具備開展職業教育培訓工作基本條件的資格認可,從質量上保障該機構較高的辦學起點。內部評價是辦學機構對自身職業教育培訓質量的自我監督,且須定期向內部工作人員和外部相關政府部門報告。外部評價由獨立于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和政府的第三方組織進行實施,它必須接受文部科學省一系列嚴格的資格認證才能參與評價,其評價的客觀性、公正性已使外部評價成為日本主要的職業教育培訓質量評價形式。日本對完成職業教育培訓的農村勞動力都要進行技能鑒定和資格認證,以確保職業教育培訓對農村勞動力的價值。日本的職業資格分為國家資格和民間資格,有資格考試、專家評審和學歷認證三種鑒定方式。[30]在日本,職業資格證書和畢業證書同等重要,并且獲得職業資格證書是相當不容易的,農村勞動力職業資格有“農業士”、“指導農業士”等,這些職業資格對提高從農人員的職業素質是非常有效的。韓國不僅對實施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的機構、教師、設施等條件有著嚴格的標準,而且為了確保資源的充分利用和職業教育培訓效果的最優化,還要求各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必須依據自身的條件和性質選擇職業教育培訓對象、確定職業教育培訓內容。在職業教育培訓結束后,參訓人員均要接受技術考核。韓國嚴格實行職業資格認證,以農業后繼者為例,首先要獲取農業后繼者的申請資格,即作為產業技能要員有2年以上從業經驗,且年齡不超過40歲;其次,需要在滿分為750分的分數選拔中取得合格成績才能真正成為農業后繼者。[31]完善的質量評估監測和嚴格的職業資格認證不僅使日韓兩國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質量得以保證和提升,還促進了職業教育培訓機構自身的完善和發展,形成了農業、農村、農民和職業教育培訓相互促進的良性循環。
二、對我國農民工培訓的質量保障啟示
(一)推進農民工培訓法制建設
日韓兩國對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的地位、內容和資金投入給予了法律高度的保護,對參與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與義務、經費來源、運作及相關獎勵措施做出了明確的法律規定。我國《勞動法》和《職業教育法》雖然有涉及到職工培訓,但是范圍過寬、可操作性不強、執行力度也不到位。近年來,我國雖然頒發了諸如《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文件,但是這些文件只是一種政策措施,并不具有法律的強制性要求,對農民工培訓未起到剛性的規范和保護。鑒于此,我國農民工培訓的法制建設應從兩方面著手,一是制定專門針對農民工培訓的基本法律,涵蓋農民工培訓的各個方面,確保農民工培訓的標準化和制度化;二是建立健全農民工培訓法律體系,對現有相關法律的內容進行修訂和完善,促進農民工培訓真正服務于農民工群體、作用于生產經營一線。
(二)健全多層次的農民工培訓體系
日韓兩國系統的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體系使得農村勞動力教育有路、培訓有門。為了保障我國農民工培訓質量,健全以職業學校為主導、各類培訓機構共同參與的、面向全體農民工的多層次培訓體系是有必要而且有可能的。該體系可分為4個層次:一是初等職業學校和鄉(鎮)級培訓機構,以提高農民工文化知識與職業道德、掌握初級技能和就業等通識性知識為目標;二是中等職業學校和縣(區)級培訓機構,主要是把農民工培訓成掌握崗位技能、面向生產服務一線的中級技術工人;三是高等職業學校和市級培訓機構,以培訓既了解相關專業理論,又掌握專業技術的高級技術性人才為主;四是成人教育學校和省級培訓機構,旨在引導和幫助農民工終身學習、更新知識和技能、實現職業轉換等。各級各類職業學校和培訓機構可以依據現實所需實行公辦、民辦或者公私合辦。公辦力量以政府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農業、教育等部門為主,民辦力量包括個體、企業、社會團體等。
(三)優化農民工培訓內容和方式
日韓兩國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內容豐富、方式多樣,既能滿足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又能滿足農村勞動力生活需要。農民工培訓結果的實效性取決于培訓內容的實用性,因此,需要對培訓內容進行深入調研,以確保培訓內容既符合崗位要求,又滿足農民工的職業發展需求和現實生活需要。農民工培訓不僅應該包括法律政策、生活指導、職業知識技能等引導性、就業性內容,而且還應包括人文素質、信息技術、心理健康、家庭教育等發展性內容。其培訓方式要注重“因材施教”,針對不同地區、不同產業和不同培訓對象采取適應其需求的培訓形式,諸如校企合作、送教進廠、進創業園區、進重點建設項目場地、進產業集聚區等。在時間安排上,采取長短期結合、脫產與半脫產結合或假期進修的方式進行培訓。加強培訓的實踐訓練,培訓教師在“做”中教,農民工在“做”中學,提高農民工的實踐操作能力。此外,還可引導、幫助農民工借助移動網絡進行自我培訓。
(四)完善政府主導的多渠道投入機制
日韓兩國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的質量保障得力于充足的資金投入。我國農民工培訓能否按要求按標準完成,還要看投入機制的完善程度。因此,我國各級政府每年應根據實際情況,將農民工培訓作為民生工作列入《政府工作報告》,并作出專項經費預算。中央和地方財政按比例合理承擔農民工培訓經費,并以社會力量投入作為補充,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為主導,企業、個人和社會組織積極參與的多渠道投入機制,為農民工培訓質量的達標提優提供資金保障。
(五)強化質量監管,從嚴實施職業資格考試
借鑒日韓兩國的經驗與做法,加強對我國農民工培訓的質量評估和監測、對農民工培訓結果施行嚴格的職業資格認證是很有必要的。對農民工培訓的質量監管可從兩方面著手:一是對培訓機構的資質進行周期性評估,評估內容包括培訓師資、基地、設施和管理等方面,評估主體包括學校、政府部門、企業單位和農民工個人;二是對培訓過程的質量進行常態化監測,主要包括對培訓內容、方式、經費使用等方面。培訓結束后,對農民工進行嚴格的職業資格考試,通過的給予相應證書,不合格的擇期重新接受培訓。對農民工施行嚴格的職業資格認證,不僅可以規范農民工的參訓行為,避免因其自身因素造成的培訓質量問題,而且還能對農民工職業技能進行分層分類管理,便于企業對農民工的選擇任用。
作者:杜永紅 金霞 劉潔 單位:西華師范大學 煙臺市福山高新區泊子小學
參考文獻:
[1][3][8][17][21][25]齊美怡.日本、韓國現代農業職業教育體系及其對我國的啟示[D].秦皇島:河北科技師范學院,2014:36,37,37,26-28,21,39.
[2][27]赴日本、韓國考察團.對日本、韓國農民職業技術教育考察報告[J].農村財政與財務,2000,(7).
[4]丁關良.韓國的農業立法[J].世界農業,2001,(9).
[5][韓]黃敏英.韓國農民后繼者的培養與國家政策[J].職業技術教育,2000,(9).
[6]王麗麗,趙邦宏.韓國職業農民培育的做法與成效[J].黑龍江畜牧獸醫(科技版),2014,(17).
[7]官愛蘭,蔡燕琦.農業現代化中農民職業培訓:美國、韓國經驗及啟示[J].高等繼續教育學報,2013,(5).
[9]金瑛.韓國農業立法的特征與作用[J].延邊黨校學報,2008,(1).
[10]何梅,楊全海.日本農民職業技術教育對中國的啟示[J].世界農業,2014,(5).
[11][15]李紅,王靜.日本農民職業教育:現狀、特點及啟示[J].中國農業教育,2012,(2).
[12]趙芳.日本農業教育的特點與發展趨勢[J].現代日本經濟,2000,(6).
[13]李水山,趙方印.中外農民教育研究[M].南寧:廣西教育出版社,2006.73.
[14]徐瑜青,張云靜.日本農協及其對我國西部地區農村合作經濟的啟示[J].農村經濟,2004,(4).
[16][18][19][23]高翠玲,王德海.韓國農民培訓的經驗及啟示[J].內蒙古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2).
[20]向安強,賈兵強,林楠等.國外農民教育及其對“科教興村”的啟示[J].古今農業,2005,(3).
[22]賴作蓮.韓國農民教育特征及啟示[J].安徽農學通報,2012,(11).
[24]李水山.新時期韓國農村教育的新亮點[J].基礎教育參考,2005,(5).
[26]鐘愛群.國外農民教育種種[J].北京成人教育,1995,(3).
[28]李水山.新時期韓國農民教育的特征和發展趨勢[J].職教論壇,2005,(16).
[29]孫穎,劉紅,楊英英.日本職業教育質量外部評價的經驗與啟示———以高等專門學校為例[J].外國教育研究,2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