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05 16: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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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股份合作協議書
合伙人(甲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乙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丙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丁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戊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鑒于,
幾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 餐飲品牌,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幾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餐飲的經營宗旨: 。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門店名號、主要經營地址:
第三條 合伙期限。自XX年6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合伙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伙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伙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伙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伙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合伙人共同承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入伙、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合伙人雙方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另一方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伙人退伙后,幾方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伙人。未經過全體合伙人同意,不得將合伙股份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結算。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幾方合伙人共同選舉 為合伙負責人。以 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
幾方合伙人選舉 負責合伙門店的財務。
幾方合伙人選舉 負責合伙門店的運營。
幾方合伙人共同商議覺得合伙門店的重大事項,議事規則另行制定并幾方簽署。
第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況下,另幾方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伙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伙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伙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雙方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雙方合伙人擔任。
3.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伙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伙經營門店,與 公司《管理咨詢協議》,委托該公司提供的管理咨詢服務,人力資源派遣,財務管理,獲得該公司的商標許可,并支付相關費用。
(三)本協議確定合伙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戶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伙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五)本合同經雙方合伙人簽名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簽署時間:
餐廳股份合作協議書
第一條合伙宗旨
_________。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_____個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2.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第九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十三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簽章):_________合伙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餐廳股份合作協議書
合伙人(甲方):
姓名: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乙方):
姓名 :
出生年月 :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丙方):
姓名: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丁方):
姓名: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戊方):
姓名: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證號碼:
鑒于,幾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 餐飲品牌,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幾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經營宗旨
餐飲的經營宗旨: 。
第二條 項目情況
合伙經營項目: ;門店名號: ;主要經營地址: 。
第三條 合伙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合伙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伙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伙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伙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伙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合伙人共同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入伙、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合伙人雙方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另一方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伙人退伙后,幾方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伙人。未經過全體合伙人同意,不得將合伙股份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結算。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幾方合伙人共同選舉 為合伙負責人。以 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
幾方合伙人選舉 負責合伙門店的財務。
幾方合伙人選舉 負責合伙門店的運營。
幾方合伙人共同商議覺得合伙門店的重大事項,議事規則另行制定并幾方簽署。
第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況下,另幾方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伙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伙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伙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雙方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雙方合伙人擔任。
3.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伙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
第十四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伙經營門店,與 公司《管理咨詢協議》,委托該公司提供的管理咨詢服務,人力資源派遣,財務管理,獲得該公司的商標許可,并支付相關費用。
(三)本協議確定合伙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戶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伙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五)本合同經雙方合伙人簽名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簽署時間:
餐飲合伙協議.jpg
餐飲合作經營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為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于開創連鎖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為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宗旨
共同開創連鎖餐飲經營事業
二、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連鎖餐飲產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籌措、設立、經營、推廣、管理。
三、合作期限
本協議生效時起至 止,并僅限于雙方共同設立的前兩家實體餐廳
四、合作方式
(一)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乙方以委托顧問的方式為甲方提供餐廳食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設立籌備等。
(二)甲乙雙方以合伙關系,共同經營管理連鎖餐廳第一間及第二間實體餐廳。甲乙雙方根據產品研發和連鎖餐廳的設立進度分期分批進行投資。具體如下:
1、設立第一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乙方該期出資由甲方無息出借給乙方。待該實體店鋪盈利時,從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還給甲方。
2、設立第二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實體店鋪設立前 日內交齊,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對第二家實體店鋪不享有合伙人權利,不能參與該實體店鋪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 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發經費,該經費包含產品研發過程中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通訊費、車船費、材料費、廚具器具費等;
② 向第三方購買相關餐飲核心產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該產品配方之所有權,并有權不向乙方披露;
③ 組織餐飲產品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 連鎖餐廳之經營權、商標權、產品之所有權等為甲方享有;
⑤ 負責確定連鎖餐廳的品牌、定位、logo設計,并享有其所有權。
2、合伙期間各項決策由甲乙雙方按照出資比例進行表決確定。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利義務為:
① 對外以合伙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 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 組織餐飲產品的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 實體餐廳設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⑤ 支付合伙債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負責策劃連鎖餐廳之定位,設計連鎖餐廳品牌、logo;
②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并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③負責餐廳烹飪設備的規劃、設計,實現烹制設備的標準化;
④定制餐廳產品材料選購、加工、配送的各項標準和流程,將食品加工從廚房中分立出來,實現后勤生產的標準化;
⑤負責定制餐廳各級管理、各項工序、各種操作的標準及崗位流程,將餐廳操作有序且量化,實現餐廳操作的標準化;
⑥乙方提交的各類規范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其顧問職責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協議,乙方應返還甲方支付的委托顧問費,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合伙期間
(1)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實體餐廳設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2)乙方應當盡職盡責負責店鋪之經營管理,將其多年管理連鎖餐廳之經驗應用到合伙實體餐廳之運營中,具體包括但不限于:
①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并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②負責連鎖餐飲產品的定位、包裝設計;
③負責餐廳的選址、定位、外觀設計、室內布置、成設、裝潢,構建餐廳衛生、健康、溫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環境;
④負責餐廳及其經營產品的宣傳與推廣,定制餐廳的宣傳口號、定期策劃促銷活動,積極開拓市場,努力使餐廳及產品獲得客戶的滿意和認可;
⑤負責餐廳員工之招募、錄用、培訓、考勤、管理,制定員工崗位手冊,營造融洽的勞資關系,調動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盡忠職守;
⑥定期向甲方匯報餐廳之運營情況、產品之顧客反饋,同甲方共同商討餐廳之發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3)未經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伙連鎖餐廳之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其收益歸合伙所有;若造成損失則由乙方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內經營與合伙連鎖餐廳存在競爭的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及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內在與合伙連鎖餐廳存在競爭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的企業內擔任負責及管理職務。
(5)乙方在合伙期限內應當盡忠職守,嚴格遵守餐飲行業之執業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利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6)自第三家實體餐廳時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后所有連鎖餐廳之權利、不承擔與此相關的所有義務;
(7)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伙。
(8)禁止乙方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9)合伙期間,乙方提交的各類規范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0)如乙方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經甲方勸阻后仍執意孤行的,可由甲方決定除名。
六、合伙期間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實體店鋪的利潤為實體店鋪的總收入減去總支出后的盈余,產品折舊年限不能超過三年。
2、債務承擔
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
七、合伙期間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①合伙第一年內不得退伙。乙方若未經甲方同意在合伙第一年內退伙的,乙方應當雙倍返還研發籌措期間由甲方支付之研發經費,立即返還第一家實體餐廳設立時甲方出借給乙方之借款,承擔甲乙雙方設立之實體餐廳之虧損,且返還從所設立之實體餐廳中享受的盈利分紅;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在合伙期限內,乙方可以原出資額為限將其在合伙中的出資轉讓給甲方。
八、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伙期屆滿;
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九、保密條款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從對方獲得任何有價值的商業信息或技術信息應予以嚴格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許可別人使用,違反本條將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一切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
十、糾紛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連鎖餐廳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東莞市人民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餐飲合伙協議.jpg
餐飲合伙人協議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
一、合伙宗旨
宗旨:
二、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1、經營項目: ;
2、經營范圍: 。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其它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五、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
以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
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六、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七、合伙負責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伙債務;
⑤______(補充)。
2、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八、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伙期屆滿;
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十一、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其它補充
1、 ;
2、 ;
3、 。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簽名:
合伙人: (蓋章)
合伙人: (蓋章)
餐飲合作經營協議書參考
甲方:
乙方:
為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于開創連鎖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為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共同開創連鎖餐飲經營事業
第二條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連鎖餐飲產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籌措、設立、經營、推廣、管理;
第三條合作期限
本協議生效時起至 止,并僅限于雙方共同設立的前兩家實體餐廳
第四條合作方式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乙方以委托顧問的方式為甲方提供餐廳食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設立籌備等;
(2)甲乙雙方以合伙關系,共同經營管理連鎖餐廳第一間及第二間實體餐廳。甲乙雙方根據產品研發和連鎖餐廳的設立進度分期分批進行投資。具體如下:
1.設立第一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乙方該期出資由甲方無息出借給乙方。待該實體店鋪盈利時,從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還給甲方。
2.設立第二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實體店鋪設立前 日內交齊,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對第二家實體店鋪不享有合伙人權利,不能參與該實體店鋪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 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發經費,該經費包含產品研發過程中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通訊費、車船費、材料費、廚具器具費等;
② 向第三方購買相關餐飲核心產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該產品配方之所有權,并有權不向乙方披露;
③ 組織餐飲產品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 連鎖餐廳之經營權、商標權、產品之所有權等為甲方享有;
⑤ 負責確定連鎖餐廳的品牌、定位、logo設計,并享有其所有權;
2、合伙期間各項決策由甲
乙雙方按照出資比例進行表決確定。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利義務為:
① 對外以合伙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 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 組織餐飲產品的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 實體餐廳設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⑤ 支付合伙債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負責策劃連鎖餐廳之定位,設計連鎖餐廳品牌、logo;
②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并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③負責餐廳烹飪設備的規劃、設計,實現烹制設備的標準化;
④定制餐廳產品材料選購、加工、配送的各項標準和流程,將食品加工從廚房中分立出來,實現后勤生產的標準化;
⑤負責定制餐廳各級管理、各項工序、各種操作的標準及崗位流程,將餐廳操作有序且量化,實現餐廳操作的標準化;
⑥乙方提交的各類規范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其顧問職責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協議,乙方應返還甲方支付的委托顧問費,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合伙期間
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實體餐廳設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②乙方應當盡職盡責負責店鋪之經營管理,將其多年管理連鎖餐廳之經驗應用到合伙實體餐廳之運營中,具體包括但不限于:
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并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負責連鎖餐飲產品的定位、包裝設計;
負責餐廳的選址、定位、外觀設計、室內布置、成設、裝潢,構建餐廳衛生、健康、溫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環境;
負責餐廳及其經營產品的宣傳與推廣,定制餐廳的宣傳口號、定期策劃促銷活動,積極開拓市場,努力使餐廳及產品獲得客戶的滿意和認可;
負責餐廳員工之招募、錄用、培訓、考勤、管理,制定員工崗位手冊,營造融洽的勞資關系,調動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盡忠職守;
定期向甲方匯報餐廳之運營情況、產品之顧客反饋,同甲方共同商討餐廳之發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③未經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伙連鎖餐廳之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其收益歸合伙所有;若造成損失則由乙方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內經營與合伙連鎖餐廳存在競爭的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及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內在與合伙連鎖餐廳存在競爭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的企業內擔任負責及管理職務。
⑤乙方在合伙期限內應當盡忠職守,嚴格遵守餐飲行業之執業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利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實體餐廳時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后所有連鎖餐廳之權利、不承擔與此相關的所有義務;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伙。
⑧禁止乙方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⑨合伙期間,乙方提交的各類規范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⑩如乙方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經甲方勸阻后仍執意孤行的,可由甲方決定除名。
第六條 合伙期間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實體店鋪的利潤為實體店鋪的總收入減去總支出后的盈余,產品折舊年限不能超過三年。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
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伙期間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①合伙第一年內不得退伙。乙方若未經甲方同意在合伙第一年內退伙的,乙方應當雙倍返還研發籌措期間由甲方支付之研發經費,立即返還第一家實體餐廳設立時甲方出借給乙方之借款,承擔甲乙雙方設立之實體餐廳之虧損,且返還從所設立之實體餐廳中享受的盈利分紅;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3.出資的轉讓:在合伙期限內,乙方可以原出資額為限將其在合伙中的出資轉讓給甲方。
第八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保密條款 :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從對方獲得任何有價值的商業信息或技術信息應予以嚴格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許可別人使用,違反本條將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一切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連鎖餐廳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東莞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鷂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于餐飲合伙協議
合伙人(甲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乙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丙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鑒于,
幾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 ”餐飲品牌,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幾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餐飲的經營宗旨: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門店名號、主要經營地址:
第三條 合伙期限。自XX年6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合伙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伙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伙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伙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伙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合伙人共同承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入伙、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合伙人雙方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另一方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伙人退伙后,幾方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伙人。未經過全體合伙人同意,不得將合伙股份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結算。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幾方合伙人共同選舉 為合伙負責人。以 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
幾方合伙人選舉 負責合伙門店的財務。
幾方合伙人選舉 負責合伙門店的運營。
幾方合伙人共同商議覺得合伙門店的重大事項,議事規則另行制定并幾方簽署。
第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況下,另幾方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伙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伙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伙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雙方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雙方合伙人擔任。
3.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伙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伙經營門店,與 公司《管理咨詢協議》,委托該公司提供的管理咨詢服務,人力資源派遣,財務管理,獲得該公司的商標許可,并支付相關費用。
(三)本協議確定合伙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戶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伙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四)本合同一式幾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五)本合同經雙方合伙人簽名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簽署時間:
描述餐飲合作經營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為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于開創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為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共同開創餐飲經營事業
第二條合作經營項目:餐廳籌措、設立、經營、管理;
第三條合作期限 年:從 至 止,
第四條合作方式
甲方出資 萬元。乙方出資 萬元。
2.雙方的出資,于餐廳設立前十日內交齊,一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對餐廳不享有合伙人權利,不能參與該餐廳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間雙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雙方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合伙期間各項決策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利義務為:
① 對外以合伙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 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 餐廳設立后,享有20xx元/月的工資;
④ 支付合伙債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①參予經營管理;
②餐廳設立后,享有20xx元/月的工資;
③負責會計職務。
第六條 合伙期間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利潤為餐廳的總收入減去總支出后的盈余,產品折舊年限不能超過三年。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雙方的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伙期間入伙、退伙、出資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雙方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合伙第一年內不得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一月告知對方并經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3.出資的轉讓:在合伙期限內,可以原出資額為限將其在合伙中的出資轉讓給對方或者第三人。
第八條合伙的終止及事項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終止:
①合伙期屆滿;②雙方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比例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一方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餐廳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敦煌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 一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訂立雙方簽字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
給一方沃土,還一片綠洲,自主擇業干部創辦的企業次第“開花結果”,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一道美麗的風景。
本期我們整理了各地政府促進自主擇業干部創業工作的一些富有成效的經驗做法,給廣大干部以參考。
北京:創業實訓模擬演練系統來“操練”
北京市培訓中心受到全國大學生創業比賽的啟發,萌生了“模擬演練”“以賽促訓”的想法。他們找到了為大學生創業比賽開發模擬系統的公司。開發了“自主擇業干部多行業創業實訓模擬演練系統”。
這個系統,針對自主擇業干部學習時間自由、地點分散、創業培訓需求多元、創業行業涉及廣泛等特點定制開發。同時也成為國內唯一面向干部群體、涵蓋多種行業模擬經營的實訓平臺。為干部學習創業基本知識和經營公司(或店面)提供了模擬真實經營環境的訓練平臺。
系統采用上網訓練方式,既適用于個人自主學習,也適用于集中培訓。由創業專業基礎、創業準備和多行業公司(店面)經營三個板塊組成。
創業專業基礎板塊,通過視頻教學講解工商管理、財務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等專業基礎知識。
創業準備板塊,利用3D動畫技術,展示公司注冊流程,進行創業測評,提供創業政策法規和參考案例。
多行業公司(店面)經營板塊,模擬流通業、服務業、制造業3種行業10個不同類型小微公司(店面)的經營流程。演練不同行業公司(店面)經營的主要環節。歸納梳理、預先提示和講解可能影響到經營活動的主要因素。
目前,北京市計劃在各區創業培訓班上繼續推廣模擬演練系統。雖然只是模擬,但通過操作,自主擇業干部能夠提前熟悉和掌握一定的創業知識與經營技能。為以后實際創業打下基礎。
長春:建立創業孵化基地
2014年7月,按照“政府主導、軍隊支持、干部參與、社會幫助”的工作思路,長春市人社局建立了自主擇業干部創業孵化基地。基地借助服務中心載體,整合現有政策、資金、場地、師資等資源,擁有國家級創業導師、創業項目測評師等眾多優秀師資。
對于經專業測評后符合入駐標準的干部創辦企業,基地免費提供為期兩年的“一個服務小組、一個專家小組、一套辦公場地、一個交流平臺”的“四個一”親情服務。
一個服務小組,指為每位干部創辦的入駐企業在申請注冊營業執照、辦理入駐手續、辦理減免稅手續等方面提供專人的一對一服務;一個專家小組,指利用人社局現有的“高級專家人才庫”。為干部提供創業能力培訓、創業素質測評、創業項目選擇、項目發展規劃、創業瓶頸解決等專業指導;一套辦公場地,指為入駐干部提供辦公室、會議室、洽談室、產品陳列室及必備的辦公配套場所;一個交流平臺,指為入駐干部搭建組織生活、創業沙龍、投資交流、項目重組等全方位互動平臺。
重慶:嘗試微型企業創業之路
在山城重慶,小微企業有一片生長沃土,自主擇業干部也因此獲得一條新路可走。
2012年,重慶市部門開展了自主擇業干部微型企業創業專題培訓班,組織92名自主擇業干部參加培訓,做出了引導自主擇業干部走上微型企業創業路的嘗試。
培訓系統引入了SYB實戰課程,所有內容的設置均是按照小微企業的實際運營需求而設置安排的,完全能夠現學現用,指導實際創業行動。所有參訓學員按照公司運作的模式進行了分組,每一堂課的教學猶如置身于實際公司運營過程中,將會議研討、制訂計劃、分析成本、了解市場、提出問題、解決問題等等環節引入課堂。
培訓班采取理論教學、案例分析辯論、情景參與互動和實地參觀考察相結合的形式,讓參訓學員從對“創業”意識,到實際運作都有更直觀地了解與感受。部分有創業意向的自主擇業干部說,通過培訓,一方面認識到了創業成功與失敗的“兩面性”,另一方面也在自身創業項目的選擇上更加慎重。
如今,重慶自主擇業干部被納入微型企業扶持對象。并按相關文件規定享受創業培訓與指導、財政扶持、稅收扶持、融資擔保扶持等多重優惠政策。
河北:自主擇業干部被納入重點幫扶群體
2014年5月,河北省出臺了《關于鼓勵創業促進就業的若干意見》。自主擇業干部群體納入重點幫扶群體。如今,已形成“培訓一體化、就業傘覆蓋、創業導師制”的就業創業“河北模式”。
“河北模式”包括―個培訓。兩項機制。一個培訓:2014年,河北省舉辦了第一期創業高級培訓班,為55名有創業意愿的自主擇業干部打通創業“理論關”。按照規劃,創業培訓班將成為一年一度的工作常態。兩項機制:“創業導師制”為自主擇業干部把準了“方向關”。河北省先后認證了22名創業導師,包括創業成功的干部和5位致力于創業研究的專家教授。除省級創業導師外,各地市均需建立不少于5人的創業導師隊伍。“創業項目推薦制”為部門搜集和掌握適合自主擇業干部的創業項目,定期推薦,并幫助解決落實過程中的實際困難。
河南:出臺小額擔保貸款政策
為了扶持自主擇業干部創業,河南有針對性地出臺了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凡自主擇業到河南,身體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擬從事或正在從事的創業項目符合國家政策規定,誠實守信,有一定償還能力的自主擇業干部;符合上述條件和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條件的人員合伙經營、組織起來就業創辦的經濟實體;合法經營和有一定的自有資金、吸納符合上述條件人員達到規定要求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均可申請小額貸款。
貸款按照自主擇業干部自愿申請、自主擇業于部管理服務機構初審推薦、擔保機構審核承諾擔保、經辦金融機構審批發放貸款的程序進行。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萬元,女性自主擇業干部最高貸款額度為8萬元。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照人均5萬元合理確定貸款規模,總額不超過5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小企業,可根據企業實際招用符合條件的人數,按照人均5萬元合理確定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通過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實現成功創業,且按時歸還小額擔保貸款的,可隨其經營規模的擴大和帶動就業人數的增加。繼續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扶持。
新疆:左手政策,右手平臺
通過政策扶持、平臺搭建、典型帶動等多種形式,新疆為自主擇業干部搭建起了一個展示才智、建功立業的舞臺。
關鍵字:合伙企業;利益;信用
自90年代以來,我國的合伙企業的發展出現了新的發展趨勢,一方面,合伙企業的比重不斷降低,從1990年41%下降到5%,我國目前合伙企業12萬多家,約占各類私營企業的18%;另一方面合伙企業壽命有逐漸變短的趨勢,調查顯示,中關村每天新誕生20家公司,但同時又有至少2家公司歇業或散伙。另外,根據國外一家研究機構對100家成長最快的小公司所作的調查,也發現其中有50%的創業團隊無法在公司的前5年中順利存活。這種現象日益引起人們的重視,探討合伙企業發展的持續性,對完善我國多種經濟發展形式有著重要的作用。
一、合伙企業的定義和特征
合伙企業是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擔風險、共享收益,并對企業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伙企業有其自身的優勢,它可以弱化風險,增強人們的投資信心;可以擴大資金來源,增強人們的信任能力;可以提高合伙企業的競爭能力,增強企業擴大和發展的可能性。
根據定義,可以看到合伙企業具有以下幾個特征:(1)合伙企業不具備法人主體地位,只是自然人企業,企業本身不是民事主體,出資人是民事主體;(2)合伙人之間承擔無限責任。在企業合伙中,如果企業財產不足清償企業債務時,各合伙人對不足的部分要負連帶賠償責任;(3)合伙企業生命的有限性。如果合伙人一方終止合同,或者第三方加入企業,或者合伙一方死亡,合伙關系終止,合伙企業也就消亡了;(4)合伙人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享利潤,形成利益共同體。
任何事物都有其產生、發展和消亡的過程,合伙企業也不例外。合伙人從合伙到散伙,要經過以下幾個流程:
在流程圖中,利益分配與合伙企業散伙處于一個直接聯系的階段。從我國的實踐來看,利益分配不合理一直都是我國合伙企業散伙的重要原因。因此,從利益分配的角度分析合伙企業的存續性,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從利益分配解析合伙企業散伙原因
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的合伙企業無論在比重上,還是在數量上都有了很大的變化。根據工商聯和中央統戰部在1993年、1995年、1997年、2000年和2002年所做的五次全國私營企業和私營企業主抽樣調查,我國私營企業的組織形式變化如下:
從上表中,我們可以看到,近年來我國公司制企業增幅較大,獨資和合伙企業均呈現下降趨勢,和獨資企業相比,合伙企業下降趨勢更為明顯,從1990年41%下降到5%,呈現出直線下降的趨勢。
詹森和麥克林在1976年中對合伙制企業的產權結構進行了系統分析,他們認為,要想保證合伙制企業具有高效率,需要兩個基本條件:一是合伙人就分享剩余收入達成彼此滿意的協議;二是每個合伙人的監督工作都是認真完成的,并且可以毫無代價的加以觀察。在這兩個條件下,合伙制的產權結構將是增進企業生產力的理想制度。但是,一旦這兩個條件不能滿足,就會在合伙制中出現偷懶和“搭便車”行為,這樣合伙制企業就會難以維持下去。根據詹森和麥克林的理論,我們不難發現以下幾個信息:(1)剩余索取權的分配要公平合理;(2)雙方合作過程中存在著嚴重的監督成本;(3)合伙人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的現象。從詹森和麥克林的理論出發,假定第二個條件是充分的,我們從第一個條件探析合伙企業不能持續的原因。從企業剩余索取權分配解釋企業存在的連續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以利益為核心,合伙人之間進行三種力量的博弈,一是合伙人之間的利益分配博弈,二是資本投資不同項目之間的博弈,三是合伙人與他人之間的博弈。這三方面的博弈結果,在很大程度上決定合伙企業是否能夠繼續經營。
構造模型如下圖:
(一)合伙人之間的利益分配博弈
合伙企業不是法人,合伙企業的損益如何分配完全是合伙人自己的事情,由于合同的不完全性,合伙人不可能在合同初期把損益分配完全用合同的形式界定。損益分配公平程度如何,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風險承擔與收益是否成正比。在合伙企業中,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由于合伙人在家庭財產、出資數額等方面存在不同,合伙人承擔著不同的經營風險。對于承擔責任較大的合伙人來說,投資風險在收益中應該體現出來。②投資數額與收益是否成正比。資本在市場經濟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是推動企業前進的劑。在我國的合伙企業中,許多合伙企業是通過親情或友情的連接方式成立,合伙人往往忽略資本參與收益分配的重要性。資本作為重要的生產要素,參與利益分配是市場經濟發展成熟的重要表現。如果合伙人采取平均主義的形式分配收益,合伙人之間必須要達成協議:利用合同的形式規定無論合伙人投資多少,利益分配均采用平均分配的形式。如果存在上述情況,根據“經濟人”假設條件,那么所有投資者的選擇會有兩種,或者投入同樣的資本份額,或者不進行合伙。③奉獻與收益是否成正比。以按勞分配為主,兼顧效益與公平,不僅是我國國有企業遵循的分配原則,而且也應該成為合伙企業分配的重要原則。在合伙企業中,不僅存在投資數額不同及風險承擔能力承擔不同的現象,而且存在著許多合伙合同中無法規定的情況。體現在企業經營方面,包括決策制定、監督實施以及組織管理等等,這些工作對企業的作用是不同的,如何正確評價這些工作對組織的奉獻,并在此基礎上實施不同的獎勵,是非常重要的。奉獻與收益不成正比,合伙人之間容易出現矛盾,從而容易導致合伙企業的散伙。
(二)合伙人投資不同企業的博弈
奈特的研究表明,不確定是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正是因為不確定性的存在,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存在著巨大的風險,一不小心,企業就有倒閉的危險。對于合伙人來說,承擔合伙企業不確定帶來的風險,主要體現在對機會的選擇上,即資金的機會成本價值。“經濟人”假設認為,人的一切行為都表現為趨利避害,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資本投資不同的項目,收益會存在很大的差別,合伙人力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資本投資有不同的偏好,影響企業的存續性。假設存在一個項目需要投資,項目的決策模型如下:
合伙人是否繼續經營主要在于兩者所獲利益的對比,如果資本投資現有項目的收益大于潛在項目的收益,合伙企業可能繼續經營下去;反之,企業面臨散伙的危險。
(三)合伙人和其他人之間的博弈
根據假設思維的有關研究表明,同樣大小造成的損失造成的后悔,由“做”引起的后悔強度要大于“不做”引起的后悔。在不確定條件下,人們的偏好是由財富的增量而不是由總量決定的,所以人們對于損失帶來的敏感程度要高于收益帶來的敏感程度,從而造成的個人后悔程度相對較高。對于不同項目帶來的不同收益和損失,如果合伙的收益相對于其他人在同樣時間內增量太少,合伙人往往表現出后悔行為,經常會發出“如果…就好了”的感嘆,這種后悔心理會嚴重影響合伙經濟的穩定性和持久性。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利益分配不公是導致合伙企業散伙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如何實現利益分配公平,是合伙企業必須敢于面對和解決的問題。
三、合伙企業持續性途徑分析
(一)構建合理的制度安排
制度是保證組織正常運轉的基礎,合理的制度不僅僅發揮著約束的功能,更重要的是起著激勵的作用。它在保障合伙人潛力得以較大發揮的同時,也可以減少由合伙人行為帶來的各種不確定因素和風險。合伙制度的合理安排,具體應該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是產權制度的清晰。在合伙制度中,由于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的緣故,原本清晰的產權制度往往變得不再清晰;一方面是建立合理分配制度。包括資本投入與收益分配的合理,風險與收益分配的合理以及奉獻與收益分配的合理。
(二)強化信用體系建設
由于在利益分配方面存在著以上三個方面的博弈,每個合伙人都圍著自己的利益來設計工作,合作人之間彼此間的信用程度也大大減低。松下幸之助說過“對正經的商人而言,信用就是生命”。在信用缺失的大環境下,由于固有傳統的影響,很多合伙企業呈現出“窩里斗”現象,合伙人之間互不信任,把更多的精力用在對付人的謀略上,缺乏團隊作業的觀念,“寧為雞頭,不做鳳尾”,稍有條件就喜歡另起爐灶,沒有將企業共同作大、作強的意識。信用體系的缺失帶來的后果是相當嚴重的,經濟學家告訴我們,市場經濟在某種程度上就是信用經濟,信用體系不健全,加大了交易成本,嚴重威脅著合伙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言而無信,行之不遠”,合伙企業如果要長期的生存下去,必須彼此之間建立良好的信任關系。
(三)及時向現代公司制轉化
現代公司有著合伙企業無法比擬的優越性,一方面具有清晰的產權,另一方面只承擔有限責任。相對于合伙人,降低了投資者的風險。選擇什么樣的企業制度關系到企業的發展,可以說任何時候都不存在一個適應。一切企業的、規范的企業制度,每個企業都應根據實際需要進行適時改變。無論從法律上,還是現代管理的角度上,現代公司制度有著合伙企業無法比擬的優點,是合伙企業發展的必然之路。
總之,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促進合伙企業的持續性發展,對于我國經濟的發展和企業管理制度的完善,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合伙企業雖然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但是,只要采取正確的措施,相信合伙企業必然有其發展的廣大空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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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________,性 別________,年 齡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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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伙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
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
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資分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
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適用于規模小的合伙企業。)
(二)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伙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
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有合伙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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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丁方: 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丁四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于: 法定代表人: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 ,范圍包括 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四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伍萬圓整),占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伍萬圓整),占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 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
大寫:伍萬圓整),占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丁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
大寫:伍萬圓整),占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丁四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
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整)。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四方決定后另行約定。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 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 自愿退資。
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
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 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 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十一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
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餐廳合作經營合同閱讀
甲方:
乙方:
為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于開創連鎖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為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共同開創連鎖餐飲經營事業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連鎖餐飲產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籌措、設立、經營、推廣、管理;
第三條 合作期限
本合同生效時起至 止,并僅限于雙方共同設立的前兩家實體餐廳
第四條 合作方式
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乙方以委托顧問的方式為甲方提供餐廳食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設立籌備等;
甲乙雙方以合伙關系,共同經營管理連鎖餐廳第一間及第二間實體餐廳。甲乙雙方根據產品研發和連鎖餐廳的設立進度分期分批進行投資。具體如下:
1.設立第一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乙方該期出資由甲方無息出借給乙方。待該實體店鋪盈利時,從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還給甲方。
2.設立第二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實體店鋪設立前 日內交齊,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對第二家實體店鋪不享有合伙人權利,不能參與該實體店鋪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 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發經費,該經費包含產品研發過程中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通訊費、車船費、材料費、廚具器具費等;
② 向第三方購買相關餐飲核心產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該產品配方之所有權,并有權不向乙方披露;
③ 組織餐飲產品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 連鎖餐廳之經營權、商標權、產品之所有權等為甲方享有;
⑤ 負責確定連鎖餐廳的品牌、定位、logo設計,并享有其所有權;
2、合伙期間各項決策由甲
乙雙方按照出資比例進行表決確定。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利義務為:
① 對外以合伙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 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 組織餐飲產品的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 實體餐廳設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⑤ 支付合伙債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負責策劃連鎖餐廳之定位,設計連鎖餐廳品牌、logo;
②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并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③負責餐廳烹飪設備的規劃、設計,實現烹制設備的標準化;
④定制餐廳產品材料選購、加工、配送的各項標準和流程,將食品加工從廚房中分立出來,實現后勤生產的標準化;
⑤負責定制餐廳各級管理、各項工序、各種操作的標準及崗位流程,將餐廳操作有序且量化,實現餐廳操作的標準化;《1》《2》《3》
⑥乙方提交的各類規范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其顧問職責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乙方應返還甲方支付的委托顧問費,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合伙期間
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實體餐廳設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②乙方應當盡職盡責負責店鋪之經營管理,將其多年管理連鎖餐廳之經驗應用到合伙實體餐廳之運營中,具體包括但不限于:
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并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負責連鎖餐飲產品的定位、包裝設計;
負責餐廳的選址、定位、外觀設計、室內布置、成設、裝潢,構建餐廳衛生、健康、溫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環境;
負責餐廳及其經營產品的宣傳與推廣,定制餐廳的宣傳口號、定期策劃促銷活動,積極開拓市場,努力使餐廳及產品獲得客戶的滿意和認可;
負責餐廳員工之招募、錄用、培訓、考勤、管理,制定員工崗位手冊,營造融洽的勞資關系,調動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盡忠職守;
定期向甲方匯報餐廳之運營情況、產品之顧客反饋,同甲方共同商討餐廳之發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③未經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伙連鎖餐廳之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其收益歸合伙所有;若造成損失則由乙方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內經營與合伙連鎖餐廳存在競爭的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及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內在與合伙連鎖餐廳存在競爭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的企業內擔任負責及管理職務。
⑤乙方在合伙期限內應當盡忠職守,嚴格遵守餐飲行業之執業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利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實體餐廳時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后所有連鎖餐廳之權利、不承擔與此相關的所有義務;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伙。
⑧禁止乙方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⑨合伙期間,乙方提交的各類規范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⑩如乙方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經甲方勸阻后仍執意孤行的,可由甲方決定除名。
第六條 合伙期間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實體店鋪的利潤為實體店鋪的總收入減去總支出后的盈余,產品折舊年限不能超過三年。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伙期間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合伙第一年內不得退伙。乙方若未經甲方同意在合伙第一年內退伙的,乙方應當雙倍返還研發籌措期間由甲方支付之研發經費,立即返還第一家實體餐廳設立時甲方出借給乙方之借款,承擔甲乙雙方設立之實體餐廳之虧損,且返還從所設立之實體餐廳中享受的盈利分紅;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 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3.出資的轉讓:在合伙期限內,乙方可以原出資額為限將其在合伙中的出資轉讓給甲方。
第八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 保密條款 :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從對方獲得任何有價值的商業信息或技術信息應予以嚴格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許可別人使用,違反本條將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一切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連鎖餐廳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東莞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一、圍繞園區企業加大培訓力度
為提升勞動者勞動技能、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就近轉移就業。我們通過“校企合作”、“定向培訓”等方式,在農村勞動力培訓基地、工業園區、鄉鎮勞動保障平臺開設了一些易求職、易學懂(如:縫紉、電焊、電腦、烹飪等)短平快培訓項目,培訓2761人,其中省內工業園區定向培訓2013人,在崗技能提升培訓356人,創業培訓234人,其他培訓158人。減輕了企業用工成本,提高了農民工就業素質,穩定了就業形勢。為優化創業環境,實地進行創業指導,我們還把創業培訓平臺搬到了返鄉創業相對集中的鄉鎮,目前已在陽峰、蘇山等組織返鄉農民工創業培訓200人。
二、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創業
扶持對象: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自主創業、自謀職業人員,合伙經營、組織起來就業創辦的經濟實體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
工作成效:為推動全民創業、以創業帶就業,保就業促和諧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今年小額擔保貸款工作重點對象是返鄉農民工、參戰人員和自謀職業退役軍人。自省局首次統一部署,將返鄉農民工列入小額貸款扶持對象,享受下崗失業人員同等政策,我局主動出擊、探石問路。一方面要求各鄉勞動事務保障所做好返鄉農民工認定工作,為符合條件的對象提供便捷服務;另一方面登門入企了解返鄉農民工創業實況,給予創業指導、資金扶持,凡符合條件、需要資金扶持的,經認定,全部給予了資金幫扶。鎮返鄉創業農民工何雙平在創辦制衣廠時出現資金困難,我們主動提供資金扶持,幫其渡過難關。對有創業項目、符合條件的參戰人員和自謀職業退役軍人,我們主動開展“貸中指導、貸后跟蹤”等全方位服務,幫助他們實現了就業創業愿望。今年新增擔保基金85萬元,發放小額擔保貸款1200萬元,帶動就業6332人。
三、招商引資為主題搞好園區服務促就業
今年我局盡全力招商引資,經多方努力服飾有限公司落戶實訓中心,投資300萬元,5月份已開始機器設備安裝,服飾有限公司已與我局達成協議,計劃投資600萬元,在實訓中心辦服裝加工廠。今年以來,已在工業園區安置返鄉農民工962人,鄉鎮創辦企業吸納返鄉農民工1063人。
一、加大小額擔保貸款支持力度,完善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機制
(一)擴大小額擔保貸款扶持范圍,支持個人自主創業。將貸款范圍,從原有自主創業的下崗失業人員、軍隊退役人員、軍人家屬、大中專畢業生、殘疾人、外出務工返鄉人員和農村婦女,擴大到自主創業的科技人員(含機關事業單位科技人員)、海外留學歸國人員、軍隊自主擇業人員等所有城鄉創業人員。創業人員自主創業或合伙興辦企業,如以“有限責任公司”名義登記注冊的也視同個人自主創業,小額貸款審核部門、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應按照個人自主創業貸款業務辦理。
(二)提高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擴大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范圍。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從事個體經營的創業人員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最高額度提高到10萬元。對已享受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創業成功且誠信經營、信用記錄好、貸款按期歸還、貸款使用效益好的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人員,可再次申請貸款,貸款最高額度可至10萬元。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給予人均10萬元以下、額度最高不超過7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從事微利項目的個人、合伙經營和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的小額擔保貸款,由財政據實貼息。對自行到金融機構辦理貸款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和個人,經財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后,按照規定比例和額度給予貼息。我市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應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對符合國家貼息政策但超出國家規定額度外的貼息資金,由小額貸款經辦部門所在的同級財政負擔。具體貼息辦法另行制定。
(三)建立健全市、區小額貸款擔保機構,落實擔保基金。在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等群團組織和各區設立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并于5月份正式受理擔保工作。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等小額貸款擔保中心主要負責各自的服務群體創業人員貸款的擔保工作;各區小額貸款擔保中心主要負責本轄區各類創業人員貸款和額度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貸款的擔保工作。市財政小額貸款擔保中心主要負責貸款額度在100至200萬元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貸款和集中商業區批量貸款的擔保工作以及為其他擔保機構提供業務指導。具體操作規范和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建立市、區縣(市)兩級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市本級要在現有基金規模的基礎上,根據“創業創新、全民成才”小額貸款工作目標和貸款發放規模,逐步加大擔保基金投入力度。市財政按照等額匹配資金支持各區(不含、2區)建立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同時,根據各區級財政部門匹配擔保基金到位情況、貸款發放規模及基金需求,按照工作進度及時撥付市級匹配的擔保基金。區、區和各縣(市)財政部門也要加大籌集擔保基金力度。
(四)落實以銀行為主的小額擔保貸款經辦銀行,放大貸款發放比例。在原有經辦銀行(銀行利達支行)基礎上,在每個區至少指定1個經辦銀行,獨立開展小額擔保貸款工作。通過建立“一站式”服務窗口,實行聯合辦公等形式,簡化貸款手續、縮短審批時限,為創業人員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務。各縣(市)設有銀行所屬支行的,由其作為小額擔保貸款的經辦銀行,未設有的,可委托其他銀行。經辦銀行要按照1:8倍比例放大擔保基金。
(五)切實降低貸款反擔保門檻。在原有保證人、房產抵押、存單質押等3種反擔保方式外,將反擔保人由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控股企業工作人員擴大到經營良好、收入穩定的各類企業員工、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在項目真實、信用度高的前提下,對農村勞動者貸款也可以采取創業人員之間“聯保”或由經營正常的企業為創業人員提供反擔保的辦法。對無反擔保人或抵(質)押品的,可以產權、股權、應收賬款、商標、專利等動產和無形資產進行反擔保。積極推行“小額擔保貸款+信用社區建設+創業培訓”聯動機制,建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創業培訓—信用社區綜合個人信用評級—信用社區推薦—社區定期回訪”的貸款綠色通道。對經信用社區推薦,參加創業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完成創業計劃書并經過專家組論證通過的,可以取消反擔保。
(六)做好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發揮其促進就業的作用。對當年新招用符合貸款條件的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并由財政按照基準利率給予50%的貼息。對不足上述比例的,按照實際吸納人員每人10萬元計算,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100萬元。在200萬元額度以內,按照實際貸款額度可享受50%的貸款貼息,貼息資金由中央和地方同級財政各負擔一半。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以通過提供房產、土地抵押,質押或保證等多種擔保形式直接向經辦銀行申請貸款。
二、完善創業扶持補貼資金政策,切實鼓勵全民創業
(一)擴大創業一次性補貼范圍,提高補貼標準。享受創業補貼的對象是,市市區內(、區就業專項資金未納入市區財政預算之前不在此規定范圍之內,下同)已參加創業培訓,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執照,并已申領小額擔保貸款,持續生產經營且正常納稅6個月以上的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創業成功失業人員,其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戶2000元。創業成功的就業困難人員給予4000元創業補貼。每人每戶享受一次性創業補貼,不得重復申請。
(二)提高創業培訓和創業服務補貼標準。提高創業培訓補貼標準,將原創業培訓成功的補貼1000元提高到1200元,未成功的由補貼600元提高到800元;提高創業實訓補貼標準,將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400元,最長不超過6個月;提高創業孵化基地場租費補貼標準,將入駐孵化基地按照使用面積不等,在2000元、3000元、4000元標準中,將4000元標準提高到最高不超過1萬元;提高優秀創業項目補貼標準,將優秀創業項目補貼2000元—5000元提高到5000元—1萬元。
創業扶持資金補貼申報審批程序和提交材料等規定,按照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創業扶持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問題的通知》(哈財社〔2010〕223號)執行。創業扶持資金補貼政策暫執行至2012年12月31日。
三、保障措施
走進檢察——重慶市檢察機關首次“檢察開放日”見聞——一分院:市民參觀后說更加相信司法公正
五分院:讓群眾零距離接觸檢察官
合川區檢察院:檢察院在代表心中不再神秘
永川區檢察院:辦案安全又文明
渝北區檢察院:榮譽凝聚了檢察官的心血
云陽縣檢察院:檢察文化建設讓代表贊嘆
秀山縣檢察院:廉政警示教育受好評
豐都縣檢察院:演示網上公訴辦案流程
巫山縣檢察院:檢察官的敬業精神值得我們學習
凌霜傲雪展英姿——記重慶市第二屆“十佳女檢察官”張勁松
蘭香自悠遠——記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科長崔昆蘭一
淡妝濃抹總相宜——記重慶市綦江縣人民檢察院政治處副主任賁華
“打黑除惡”中的感動
觸目驚心的大博弈——重慶市開縣移民遷建領域窩、串案偵破紀實
“三級預警”化解社會矛盾
加強廉政文化建設打造公正清廉的檢察隊伍
兩車相撞 搭乘者傷亡 侵權賠償誰擔責——關鍵在于如何界定“共同侵權”
用保管在私人賬戶上的公款購買基金是否構成挪用公款罪——關鍵看是否公款私用
熊某等人私分抗旱資金能否構成貪污罪——關鍵看熊某等人從事的是公務還是勞務
云陽縣院:重慶市副市長劉學普調研基層檢察工作
一分院:舉辦信息化應用知識競賽
萬州區院:成立“社區矯正”檢察室
九龍坡區院:積極應對網絡犯罪
涪陵區院:深入區商務局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
綦江縣院:促進國有大型企業建設資金安全使用
開縣院:專題片成為干部廉政教材
彭水縣院:建立基層聯絡站
石柱縣院:網民可定期“約見”檢察長
身法心儒 路漫且艱——《中國的品格》發微
杏花煙雨話清明
難忘那盞煤油燈
蛙的樂章
重慶市檢察機關“檢察開放日”正式啟動
全市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暨紀檢監察工作會議召開圍繞“親民愛民為民”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質的檢察官隊伍
圍繞科學發展 推進“四化”建設 加快實現基層檢察院建設全國一流目標
探尋刑事和解之路
奉獻鑄檢魂——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檢察院公訴干警小記
飛揚的青春——寫給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檢察院“雙十佳”平安衛士
摳門的好“管家”——記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檢察院行裝科科長邢繼才
“架橋”的人
平淡中的色彩——記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檢察院檔案管理員熊良
與自己賽跑的大個子檢察官
“租房局長”現形記
強化內部監督制約確保檢察權正確行使
挪用有“字號”的個人合伙收入能否構成挪用資金罪——關鍵看個人合伙經營的性質
從盜竊罪的法益出發談該罪的判斷路徑
電動車屬于“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關鍵看電動車的最高時速
巴南區院 積極開展“唱、讀、講、傳”活動
黔江區院 連續15年獲“先進基層黨支部”稱號
大足縣院 實行“安全責任卡”成效顯著
市院職偵局 召開學習羅東寧同志座談會
忠縣院 檢察輿情聯絡工作效果好
永川區院 開展征地拆遷領域職務犯罪專項預防
豐都縣院 職務犯罪預防教育課開在庭審現場
紅言三字經
七月之歌
兄弟——深切懷念檢察戰線上的好兄弟羅東寧同志
[關鍵詞]中小企業 稅收籌劃 風險 防范
一、稅收籌劃的風險防范思考
1.稅收籌劃的風險及其涵義
稅收籌劃也稱納稅籌劃或稅務籌劃。 它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法人或自然人)的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少繳稅和遞延繳納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稅收籌劃具有合法性、籌劃性和目的性的特點。合法性表示稅收籌劃只能在法律許可的范疇內進行,違反法律規定逃避稅收負擔是偷稅行為,必須加以反對和制止;籌劃性表示稅收籌劃必須事先規劃、設計安排;目的性表示稅收籌劃有明確的目的,即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
稅收籌劃的風險,通俗地講就是稅收籌劃活動因各種原因而導致的籌劃失敗所付出的代價。由于稅收籌劃是在經濟行為發生之前作出的決策,而稅收法規具有實效性,再加上經營環境及其他因素的錯綜復雜,使其具不確定性,蘊涵著較大的風險。美國著名保險學家特瑞斯、普雷切特將風險定義為。未來結果的變化性。稅收籌劃風險也同其它許多風險一樣,具有不確定性和客觀性兩個不對等的特征。稅收籌劃風險可以通過籌劃的預期結果與實際結果之間的變動程度來衡量,變動程度越大,風險越大;反之,則越小。
2.稅收籌劃風險產生的原因
(1)稅收籌劃基礎不穩導致的風險。中小企業開展稅收籌劃,需要良好的基礎條件。如果中小企業管理決策層對稅收籌劃不了解、不重視、甚至認為稅收籌劃就是搞關系、找路子、鉆空子、少納稅;或是企業會計核算不健全,賬證不完整,會計信息嚴重失真,甚至企業還有偷逃稅款的前科,或違反稅法記錄較多等等,造成稅收籌劃基礎極不穩固,在這樣的基礎上進行稅收籌劃,其風險性極強。這是中小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最主要的風險。
(2)稅收政策變化導致的風險。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變化,國家產業政策和經濟結構的調整,稅收政策總是要作出相應的變更,以適應國民經濟的發展。因此,國家稅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對較短的時效性。稅收籌劃是事前籌劃,每一項稅收籌劃從最初的項目選擇到最終獲得成功都需要一個過程,而在此期間,如果稅收政策發生變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據原稅收政策設計的稅收籌劃方案,由合法方案變成不合法方案,或由合理方案變成不合理方案,從而導致稅收籌劃的風險。
(3)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導致的風險。內部完善的管理控制制度體系是企業稅務風險防范的基礎。企業內部的管理控制制度制定是否合理科學,執行是否到位從根本上制約著企業防范稅務風險的程度。稅收籌劃都是建立在內部控制制度得以充分執行前提下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尤其是財務制度、內部審計制度如果本身存在缺陷,或者制度完善而沒有切實執行,都是導致稅收籌劃風險發生的隱患。比如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中不相容業務沒有完全分離,會計核算混亂,必然會導致作為籌劃依據的會計信息失真,從而使稅收籌劃方案很難取得實效。
(4)籌劃方案不嚴謹導致的風險。通過對稅收籌劃失敗導致風險發生的多起個案進行分析,過分追求節稅效益,降低稅收成本而忽視對稅法的遵從和內部管理控制制度的規范是一個共性的問題。這些不嚴謹的稅收籌劃方案嚴重脫離企業實際,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和企業整體經營戰略,沒有從全局發展戰略的角度策劃設計,缺少稅收籌劃必備的全局觀和戰略觀,往往導致稅收籌劃風險的發生。
(5)稅務行政執法不規范導致的風險。稅收籌劃與避稅本質上的區別在于它是合法的,是符合立法者意圖的,但現實中這種合法性還需要稅務行政執法部門的確認。在確認過程中,客觀上存在由于稅務行政執法不規范從而導致稅收籌劃失敗的風險。因為無論哪一種稅,稅法都在納稅范圍上,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只要稅法未明確的行為,稅務機關就有權根據自身判斷認定是否為應納稅行為,加上稅務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和其他因素影響,稅收政策執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觀存在的,其結果是:企業合法的稅收籌劃行為,可能由于稅務行政執法偏差導致稅收籌劃方案成為一紙空文,或被認為是惡意避稅或偷稅行為而加以處罰。
3.加強中小企業稅收籌劃風險防范的政策建議
(1)牢固樹立風險意識,建立風險控制機制。稅收籌劃存在潛在風險,而風險的發生必將危及企業的發展和生存,所以企業管理層必須對稅收籌劃的風險給予足夠的關注,對稅收籌劃風險的形式、狀態進行動態監控,對可能發生與預期籌劃結果不符的情況要及時反饋、適時調整,使不確定性因素給企業帶來的稅務風險降到最低程度。
(2)正確認識稅收籌劃,規范會計核算基礎工作。中小企業經營決策層必須樹立依法納稅的理念,這是成功開展稅收籌劃的前提。稅收籌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提高企業的經營業績,但它只是全面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的一個環節,不能將企業的盈利空間寄希望于稅收籌劃,因為經營業績的提高要受市場變化、商品價格、商品質量和經營管理水平等諸多因素的影響,而稅收籌劃也是建立在企業生產經營的良性循環的基礎上,許多稅收籌劃方案的實現都是建立在企業預期經濟效益能夠實現的前提條件下,才能達到預期目的的。所以依法設立完整規范的財務核算體系,建立完整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正確進行會計核算才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基本前提。稅收籌劃是否合法,首先必須能保證企業正確的核算和符合稅收政策的規定,作為企業會計核算的賬務處理、會計憑證、賬簿、票據都能經得住稅務部門的納稅檢查。因此中小企業應正確核算企業的經營行為,規范會計基礎工作,為提高稅收籌劃的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據。
(3)貫徹成本效益原則,樹立全局觀念,實現企業整體效益最大化。中小企業在選擇稅收籌劃方案時,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才能保證稅收籌劃目標的實現。任何一項籌劃方案的實施,納稅人均會在獲取部分稅收利益的同時必然會為實施該方案付出稅收籌劃成本,只有在充分考慮籌劃方案中的隱含成本的條件下,且當稅收籌劃成本小于所得的收益時,該項稅收籌劃方案才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企業進行稅收籌劃,不能僅考慮個別稅種的稅負高低,需要著眼于企業整體稅負的減輕。一項成功的稅收籌劃方案必然是多種稅收方案的優化選擇的結果,優化選擇的標準不是稅收負擔最小而是在稅收負擔相對較小的情況下,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在選擇稅收籌劃方案時,不能把眼光僅盯在某一時期納稅最少的方案上,而考慮服從企業長期發展戰略,選擇能實現企業整體效益最大化的稅收籌劃方案。
(4)完善內部管理控制,及時掌握政策變化。企業會計核算中不相容業務必須分離,要進一步提高會計核算整體水平和會計信息質量,切實加強對企業內部的管理控制,比如倉庫的存貨管理與物料會計的存貨記賬不能由同一人兼任。一個好的內部控制制度可以從根本上防止失真會計信息的產生,從而避免稅務籌劃風險的發生。因此管理控制制度的健全、科學既是企業稅收籌劃的基礎,也是規避稅務風險發生最基本、最重要的保證。此外,及時掌握稅收政策的更新變化至關重要,對稅收政策的理解不能僅停留在文本表面,要正確把握稅收政策實質,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以合法為前提,要全面深入地了解并熟練地運用稅收法律的相關規定,這對企業財務主管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稅收籌劃風險案例中,企業往往由于有關稅收政策精神理解不到位,納稅操作程序不規范,導致稅務風險的發生,造成事實上的偷稅,受到稅務機關的處罰。可見,只有以完善的內部控制為依托,在充分把握稅法實質,熟悉納稅程序的前提下進行的籌劃才能使企業在最大程度上規避稅收風險。
所以,應當充分認識稅收籌劃的風險,關心稅法的制定、變化、執行,同時,稅收的征收機關,應加強稅法宣傳,讓稅法深入人心。只有在此情況下,稅收征收管理才能實現上臺階。在雙方信息對等、內部核算清晰、把握籌劃成本效益原則的情況下,納稅籌劃的風險才能降到最低。
二、新所得稅法下的納稅籌劃思考
隨著新稅法的審議通過,新稅法與舊稅法在稅收優惠政策、稅率、稅前扣除等方面的差異正在顯著得影響著企業的各項經營活動。企業面對“兩稅合并”及新企業所得稅法對相關政策做出的重大調整,必須在企業經營的各個環節上做出相應調整,通過改變納稅籌劃方式和方法來適應新所得稅法。本文通過對新舊所得稅法的對比分析,提出了當前企業在新稅法下進行納稅籌劃的新思路和進行納稅籌劃的具體方法。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為了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尚未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應稅行為進行合理的籌劃和安排,利用稅法給出的對自己有利的可能選擇或者優惠政策,從中找到合適的納稅方法,使本身稅負得以延緩或減輕,從而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的一種行為過程。企業所得稅是我國的主體稅種,根據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對其進行納稅籌劃的關鍵是降低應稅收入,盡可能的擴大準予扣除項目的金額,從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最終達到降低應納企業所得稅的目的。因此,對企業來說,企業所得稅存在很大的納稅籌劃空間。隨著新所得稅法的通過與施行,企業的納稅籌劃活動也會受到一定的影響。新稅法統一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稅前扣除標準以及稅收優惠政策等。針對稅法的諸多變化,企業必須深入了解新稅法,并結合自身發展戰略和經營管理特點,有針對性的調整和籌劃各項涉稅行為,才能保證享受到國家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達到降低企業稅負的目的。
1.設立分公司和子公司
企業在計劃投資時,選擇設立分公司還是通過控股形式組建子公司,在企業所得稅納稅上就有很大的不同。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它實現的盈虧要同總公司合并納稅,而子公司只有稅后利潤才能按股東占有的股份進行股利分配。一般來說,如果新組建的公司一開始就能盈利,從母公司集團整體稅負利益考慮,設立子公司和設立分公司并沒有區別,但如新設的子公司可以享受到所在地政府提供的各種稅收優惠和其他經營優惠,此時設立子公司就較為有利。如果預計新組建的公司在經營初期會發生虧損,那么設立分公司可能更為有利,因為在與總公司合并計算企業所得稅時能夠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
2.選擇好注冊地點
首先,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20%的預提企業所得稅。也就是說,此類企業應就其收入全額征收預提所得稅。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卻可以免稅,因此外國企業可以選擇通過變更注冊地,在中國境內設立子公司以避免繳納預提稅。其次,居民企業在國內設立子公司時,可考慮設立在某些享有優惠稅率的地區而使企業集團整體受益。
3.企業法律形式選擇
新《企業所得稅法》明確了我國對公司制企業和合伙制企業實行不同稅制。公司制企業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合伙企業及個人獨資企業則按《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與合伙經營相比,有限責任公司要雙重納稅,即先交企業所得稅,股東在獲取股息收入時再交納個人所得稅;而合伙經營的合伙人或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只需交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單從納稅負擔的角度出發,在新組建企業時可以選擇設立為合伙制或獨資企業。當然,公司制企業與合伙企業在投資者法律責任、法人治理結構、經營風險等方面相比具有明顯優勢,因此企業應在權衡自身發展前景、規模預測、市場風險等因素后,合理選擇企業的組織形式。
4.對稅前扣除項目的籌劃
企業在不違反新稅法的前提下,通過對各項費用進行充分合理的列支,對各項可能發生的損失進行充分的估計,可以縮小稅基,減少應納稅所得額。比如,新稅法規定公益救濟性捐贈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允許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企業通過對公益救濟性捐贈的合理籌劃,可以使捐贈之后的稅款節約額大于捐贈額,從而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
5.充分利用所得稅優惠政策
利用所得稅優惠政策可以結合新稅法的具體規定從如下方面進行籌劃。如:對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對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安置殘疾人員以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實行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的辦法。對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對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實行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以及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低稅率政策等。上述優惠政策都存在納稅籌劃空間,對企業來說,準確掌握并充分利用這些優惠政策本身就是稅收籌劃的過程。
6.避免稅收違法行為的籌劃
新稅法對反避稅問題進行了規范,明確規定了限制我國企業在國際虛設外資機構,借以轉移收入、轉移利潤的避稅行為和限制資本弱化的避稅行為。由于新稅法采取反避稅力度明顯加大,特別注重對關聯方轉移定價的防范,增加諸如防范避稅、防范資本弱化、一般反避稅等反避稅手段,使以往主要針對外資企業的反避稅,自然延伸到內資企業,對此企業應提早做出安排,掌握和理解新企業所得稅法有關反避稅規定,防止被稅務行政調查而造成損失。
三、結束語
企業納稅籌必須根據稅法規定的變化及時做出反應,進行必要的調整,只有這樣才能為企業最大限度的降低稅負,從而提高企業利潤。但是企業納稅籌劃是專業性很強的問題,而且必須結合企業自身的實際,這就要求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必須由精通稅法和企業流程制度的人員進行操作,以確保納稅籌劃的效果。此外,企業在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時,必須明確兩點原則,一方面不能以欺騙的方式騙取稅收優惠,另一方面是要按照規定的程序申請,避免因程序不當而喪失該項稅收優惠權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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