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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何之南,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人:徐燕,南京聯和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鐘寶強等19戶。
訴訟代表人:鐘寶強,住江蘇省南京市婁子巷166號502室。
訴訟代表人:楊遠馨,住江蘇省南京市婁子巷164號302室。
訴訟代表人:程道德,住江蘇省南京市婁子巷166號301室。
訴訟代表人:夏秀蘭,住江蘇省南京市婁子巷164號402室。
被告:江蘇盛名實業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蘇省南京市婁子巷166-2號。
法定代表人:戴國良,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人:李為民,金陵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人:戴宜敏,江蘇盛名實業有限公司副經理。
原告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房產經營公司(以下簡稱房產公司)、鐘寶強等19戶因與被告江蘇盛名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名公司)發生房屋侵權糾紛,向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等訴稱:原告居住的樓房,底層為被告所有,二層以上的產權為原告等所有。被告擅自在其底層拆改裝潢,為架設夾層而深挖屋內地面將基礎梁暴露在外,用膨脹螺栓把槽鋼固定在樓房框架和四周墻體上,明顯加大了樓房主體的負荷。被告的行為致使原告等的住宅墻體開裂,層面滲水,水管漏水,嚴重影響了原告等的居住安全。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等作為產權人的合法權益。請求判令被告恢復房屋原狀,并對受損的樓房主體結構和給排水系統采取補救加固措施。
被告辯稱:被告是在自己的產權范圍內對屬自己所有的房屋進行裝潢改造,所有工程都是經過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報有關行政機關批準后進行的,并且得到了房屋安全鑒定機關的鑒定認可,根本不侵犯原告們的權益。原告們所稱的損害是樓房質量問題,與被告的裝潢改造無關。原告們所訴無理,應當駁回。
法院一審查明:
坐落在南京市婁子巷164號、166號和166-2號的鋼筋砼框架結構六層商住樓,建于1992年。底層為商業用房,層高4.2米,建筑面積362.04平方米,產權屬被告盛名公司所有。二至六層為居住房,住房制度改革后,已由原告房產公司和原告鐘寶強等住戶分別所有。
1998年3月,被告盛名公司裝修底層房屋準備增建夾層時,把鋼筋砼框架柱之間的填充墻全部拆除,將地面下挖0.9-1.2米深,使部分地梁裸露,由此引發糾紛。同年6月,盛名公司委托南京市房屋安全鑒定處(下稱安鑒處)就其增建夾層的安全性進行鑒定,結論為:夾層施工對樓房主體未造成明顯的結構性損壞,目前不影響居住和使用安全,但夾層的設計、施工中存在問題,建議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施工。此后,盛名公司按照安鑒處提出的要求進行了整改,并于同年9月再次委托安鑒處對其增建夾層的新設計方案進行鑒定,結論為:現經持證設計單位出具的正規施工圖,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建議施工期間加強監督,確保工程質量。同年11月,江蘇省建設委員會抗震辦經審核,同意盛名公司的增建夾層方案;南京市公安局鼓樓區分局消防科經審核,同意盛名公司按所報圖紙進行施工。原告房產公司和原告鐘寶強等住戶不同意盛名公司按照設計方案施工,于1999年1月提起訴訟。
審理期間,被告盛名公司領取了南京市規劃局頒發的準予在南京市婁子巷166-2號室內增建夾層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法院委托安鑒處對原告鐘寶強等住房所訴住房損壞的情況進行鑒定,結論為:該樓房屬基本完好房屋。鐘寶強等戶住房出現的墻面瓷磚、拼板、陰角等處裂縫問題,并非因盛名公司增建夾層造成。建議盛名公司對底層公共部位大平臺樓梯間的墻體裂縫用高標號水泥砂漿粉刷,對地梁露筋部位做好保護層。
以上事實,有房屋所有權證書、婁子巷166-2號室內夾層改造施工圖、鑒定報告、建筑夾層改造工程抗震審查表、建筑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交費憑證等證實。
一審法院認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原告房產公司和鐘寶強等戶與被告盛名公司屬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正確處理好相鄰關系,共同維護所在樓房的安全。盛名公司在自己的產權范圍內增建夾層,新的方案是由有資質的部門設計,并得到建設工程規劃和抗震、消防等行政主管機關的審核同意。盛名公司如能在嚴格監督下按照批準的施工質量標準組織施工,樓房的安全是有保障的。房產公司和鐘寶強等主張二至六層房屋的損壞是因盛名公司增建夾層所致,盛名公司已經提供了與己無關的證據,房產公司和鐘寶強等再沒有提出反證。對房產公司和鐘寶強等基于這一理由提出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因施工對相鄰方造成干擾,盛名公司自愿給鐘寶強等住戶每戶補償1000元,應予準許。據此判決:
一、被告盛名公司對樓房底層公共部位大平臺樓梯間墻體裂縫部位用高標號水泥砂漿粉刷,對地梁露筋部位做好保護層,疏通下水管道。由原告房產公司和盛名公司共同委托監理部門負責現場監理,監理費用由盛名公司負擔。
二、被告盛名公司給付原告鐘寶強等住戶每戶1000元補償費。
原告鐘寶強等住戶不服一審判決,以原起訴理由向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判,依法改判。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
一審認定的事實基本正確,證據充分。
上訴人鐘寶強等住戶和原審原告房產公司因對不動產享有的所有權,與被上訴人盛名公司結成不動產的相鄰各方。不動產相鄰權是對不動產所有權的限制和延伸,是與不動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利。沒有不動產所有權,則談不上不動產相鄰權。因此要正確解決不動產相鄰糾紛,就必須正確把握相鄰各方的不動產所有權形態。
過去我國房屋所有權的形態是,一幢獨立的房屋由一個人所有(即一物一權)。隨著住房制度的改革,一幢獨立的房屋由多人所有(即一物多權)的現象越來越普遍。
房屋建設投資者建立的一幢獨立房屋,必須具有基礎、框架、承重墻體、隔板、頂蓋、走道、階梯、門窗、各種管線以及必要的活動場所等,才可能區分出供不同的人分別獨立使用的一定空間。這兩部分必須結合在一起,房屋才能獨立存在。而只有該房屋獨立存在,供人分別獨立使用的一定空間才能發揮其功能。當一幢獨立房屋具備了可供區分出獨立使用一定空間的物質條件,房屋建設投資者將這些空間分別轉讓給不同的購買者,從而使這幢房屋為多人所有時,房屋的建筑特點決定了每個所有權人取得的是房屋區分所有權,這是與一物一權形態下的房屋所有權不完全相同的權利。在轉讓房屋區分所有權的合同中,雖然只載明轉讓可供區分使用的空間(以下簡稱專有部分),但這不意味著基礎、框架、承重墻體、隔板、頂蓋、走道、階梯、門窗、各種管線以及必要的活動場所等部分(以下簡稱共用部分)沒有轉讓。如果沒有共用部分的轉讓,則專有部分不會成為可供轉讓的財產所有權客體。只是由于共用部分必然隨專有部分一齊轉讓,所以無需在轉讓合同中對隨同轉讓的共同部分一一登記。
房屋區分所有權首先是指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對整幢獨立房屋以及房屋內所有共同設施的共有權,其次是指每一個房屋區分所有權人對特定空間的專有權。房屋區分所有權中的共有權,是一種不可分割、只能隨同專有權的轉讓而轉讓的權利。權利人有權按照共用部分的種類、性質、構造、用途正當使用共用部分,有權分享整幢房屋或者房屋的共用部分產生的收益,有權制止對整幢房屋或者房屋共用部分的任何侵害。權利人在享有權利的同時需盡的義務是:維持共用部分現狀,不得請求分割;維護共用部分的正常使用狀態,不得侵占、改動或破壞;負擔合理分攤的維護共用部分正常使用所需的費用。在這種權利形態下,由于整幢房屋以及房屋內所有共用設施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有,全體區分所有權人需要對整幢房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他們在此之可以形成團體的法律關系;由于房屋的特定部分為各區分所有權人專有,區分所有權人需要對其專有部分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因此區分所有權人與其他人形成區域所有的法律關系;由于各個區分所有權人都對特定的空間享有相當于獨立房屋所有權的權利,每個區分所有權人對與其相鄰的其他不動產所有權人形成相鄰法律關系。
坐落在南京市婁子巷164號、166號和166-2號的六層商住樓,是由上訴人鐘寶強等住戶、原審原告房產公司和被上訴人盛名公司區分所有。各區分所有權人既對各自的專有部分享有獨立的所有權,又對整幢樓房及其共用部分享有共有權。專有部分,是指由建筑材料組成的四周上下均為封閉的建筑空間。除此以外房屋的其他部分(包括底層地板以下的掩埋工程),應屬共用部分。對共用部分的任何改動,應以不違背共同利益為前提,并須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否則即構成對其他權利人共有權的侵害。
被上訴人盛名公司雖然是在其專有部分增建夾層,但是其增建夾層的行為利用了屬于共用部分的梁、柱和地板以下的掩埋工程,使梁、柱的負載加大,地梁裸露,是對共用部分的非正常使用,影響到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的共同利益。盛名公司增建夾層的行為雖然得到行政機關的批準,但這只能說明行政機關從行政管理的角度看,不認為該行為能給社會造成危害,可以實施。由于增建夾層需要利用房屋的共用部分,而房屋共有部分的所有權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享有,不是由批準的行政機關享有,因此增建夾層的行為應否實施,必須由盛名公司征求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的意見。盛名公司以是在自己的產權范圍內對屬自己所有的房屋進行裝潢改造為由提出沒有侵權的辯解,不能成立。無論上訴人鐘寶強等住戶的房屋是否損壞,無論該損壞是否與盛名公司有關,盛名公司在沒有征得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就利用共用部分給自己增建夾層,都侵害其他區分所有權人的共有權。故鐘寶強等住戶以盛名公司侵犯了產權人合法權益為由提出的上訴,應予支持。盛名公司應當拆除夾層,將下挖的部分恢復原狀。原審判決對各方當事人的房屋所有權形態未作分析,就以相鄰權的法律規定解決本案糾紛,是適用法律不當。原審判決盛名公司用高標號水泥砂漿粉刷底層共用部位大平臺樓梯間的墻體裂縫,對地梁露筋部位做好保護層和疏通下水管道,是正確的;但以房產公司、鐘寶強等住戶的房屋損壞與盛名公司無關為由,判決不予支持房產公司、鐘寶強等住戶的訴訟請求,是錯誤的,應當改判。據此,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于2000年7月21日判決:
一、維持一審判決第一項;
二、撤銷一審判決第二項;
1.從總體上看,中國保險業風險管理水平較低,風險管理理念不強。
第一,風險管理作為一種管理職能還基本上沒有被融于保險企業管理中,保險經營基本上還是財務型控制被動經營。第二,保險業發展總體決策和保險公司決策在相當程度上缺乏風險管理理念,保險的粗放型經營、以保費收入作為經營業績的硬招標的決策思路對目前的保險發展仍起著決定性作用。第三,保險風險管理技術水平低,風險評估、保險信用等級評定缺乏有效的評定標準,風險控制和風險融資的方式相當有限。許多保險公司根本就沒有防災防損部門,在有防災防損部門的企業中,其人力與財力的配備不足。第四,在保險風險控制過程中,事后控制為主要控制方法,對風險的事前控制重視不夠。第五,在保險監管方面,主要還處于事后監管階段,監管工作缺乏主動性和前瞻性,監管重點仍在費率等問題上,對關系到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風險資本比率、再保險安排、資產配置等內容監管力度不夠。
2.較為注重顯性風險管理,對隱性風險管理重視不夠。
第一,在業務發展導向上,注重規模和速度,強調業務增長量,忽視保險發展的質。由于我國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設立主要是根據保費收入增加額為依據的,保險法規和保儉監管部門對保險費地位的過份強調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商業保險公司把保費的追逐作為主要經營目標。保險公司在實際展業中,重保費,輕理賠;在保險市場競爭中,以保險價格進行惡性競爭,盲目承保、劣質承保并存;在保險險種開發上,以占取市場份額作為主要手段,對保險產品風險的管理控制重視不足。
第二,在保險發展導向上,某些方面還存在著保險決策和保險經營中的短期行為,對保險業發展及保險公司發展戰略長遠性研究不夠;在公眾對保險的信任度方面,保險業未能充分重視惡性競爭、保險中介制度混亂、保險欺騙對社會公眾產生不度影響;在制度法律建設方面,對保險發展的制度環境和法律基礎建設重視不夠,一方面表現在保險法在某些方面存在著缺陷與不足,另一方面保險法已不能完全適應開放條件下保險業的發展,一個有效的保險法律體系還未基本形成;在保險文化建設方面,保險公司文化建設滯后,保險文化傳播缺乏創新,保險公司的形象度和美譽度構建急需加強。
3.較為注重內生風險管理,忽視外生風險管理。
第一,部分保險公司不重視對公眾信任風險的管理。第二,對保險開放、民族保險安全的風險重視不夠。在加入WTO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對中國保險市場進一步開放中的各種風險進行管理研究不足,忽視中國保險業發展過程中的內在的根本制約。第三,部分保險公司較為重視公司內部風險管理,而對保險同業的規范競爭、有序競業的風險管理重視不夠,保險同業組織的作用還相當有限。第四,對保險中介組織的風險管理力度不夠。部分保險公司無視保險中介的有關法律規定,不顧中介機構經營資格、業務水平、職業道德狀況等條件進行中介展業,表明保險公司對中介組織風險管理與保險公司自身的規范經營都應加強。第五,缺乏對保險欺騙進行風險管理的有效手段,保險欺騙給保險公司造成的損失日趨加大,在中國保險理念不強、法律意識淡薄的國度里對保險欺騙的風險管理需在制度完善和技術創新上加大力度。
4.未能建立起有效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風險管理決策缺乏依據。
保險經營是在大量可保風險前提下運用大數法則對可保風險進行分散,各類風險數據、損失數據是保險經營的數理基礎,在相當程度上也可以說,風險數據、損失數據是保險經營的保險資源。保險經營依據這些保險資源從事保險展業,通過展業擴充豐富這類資源提高保險經營水平和展業范圍。因此,在理論和實踐中都要求保險公司(包括社會)建立一個完整的信息系統對這類保險資源進行保護、開發和利用。我國相當部分保險公司有效的風險信息系統都未能建立,這將可能導致保險經營決策缺乏合理依據,使保險經營缺乏合理的數理基礎。從某種程度上,這將可能導致道德風險和逆選擇的增加。
5.風險管理理論滯后,風險管理人才不足。
在我國,風險管理理論發展滯后,風險管理人才不足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保險風險管理既包括風險投資、保險購買和管理、安全、賠償金管理、索賠管理,又包括公共關系、市場服務、培訓員工、提供法律咨詢等內容;既包括對保險公司的硬件失誤風險和軟件失誤風險的管理,又包括組織性失誤風險和人的失誤風險的管理;既包括保險公司內部風險管理,又包括保險業風險管理;既包括保險經營顯性風險的管理,又包括保險經營隱性風險的管理。只有建立起全面的風險管理觀,才能推動和實現保險業有效的風險管理。
二、目前風險管理狀況對中國保險業發展的影響
1.保險業風險管理及保險經營風險管理弱化在相當程度上影響保險業的可持續發展基礎;
近年來40%的保費增長率是在粗放型經營模式下,在風險管理未能有效實施的情況下實現的,在這種經營模式下,重視保費增長速度與資產負債管理重視不夠并存,保險公司總資產增加與凈資產減少同在,保險市場規模擴大與保險業務的利潤水平逐步降低并舉,增加保費的快速增長與較多風險的累積相隨,這不僅有悖于保險業風險承擔、風險分散的宗旨,而且大大影響保險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
2.保險經營風險管理功能弱化將不利于深化社會公眾對保險的信任,保險信任和保險信心是各國保險業發展的生命力所在。
近現代保險發展的共同基礎是社會公眾對保險業的信心和信任,這是決定保險需求的根本因素,因為信心和信任是保險理念培育的良性土壤。因此,保險公司必須建立真正地為社會公眾分散風險、為社會公眾提供各種風險管理服務的經營理念,真正地實現保險經營與保險風險管理的融合,以增強和鞏固社會公眾對保險業的信心。特別是在目前風險分散途徑多樣化的情形下,增強社會公眾對保險業的信任和信心對現代保險業發展具有決定性的意義。
3.保險經營風險管理的弱化將使中國保險業在國際保險市場中缺乏競爭力,導致中國保險業在對外開放和加入WTO中處于更加不利的局面。
從中國民族保險發展歷史可以看到,中國民族保險業是在中國本身缺乏商業保險理念和商業保險技術機制、在國外保險公司對中國保險市場進行掠奪和控制的不利條件下產生和發展起來的,這種特定的歷史路徑制約了中國現代保險業的發展。因此,在中國民族保險實力不足、現代民族保險發展缺乏一定制度環境和制度基礎的條件下,民族保險業更應注重自身的穩健發展,大力加強保險發展的制度建設,培植保險理念。惟有如此,才有可能實現民族保險發展從量的增加到質的升華,增強民族保險業自身在國際保險市場的競爭力,逐步有序地實現保險的國際化。
三、對策
1.實現保險經營方式的根本轉變,制定穩健的保險產業發展政策,為中國保險業風險管理構建良好的宏觀環境。
保險業發展要實現根本性突破首先必須實現從粗放型經營方式到集約型經營方式的根本轉變,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走出重速度、輕質量的惡性循環,把保險發展引上穩健、健康的軌道,進而逐步增強民族保險業的綜合實力。也只有
在經營方式根本轉變的前提下,才可能制定出穩健的保險產業發展政策。
穩健的保險產業發展政策是中國民族保險業發展的基本戰略前提。首先保險產業政策必須建立在中國特定的政治經濟和人文背景上,只有在這種根基上培植公眾的保險意識,構造保險制度環境,完善保險法律制度,開發保險資源潛力,滿足公眾的保險需求,才能走出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保險業發展道路。其次,保險產業政策必須體現可持續發展性,堅持可持續發展性,才能有效地開發中國潛在的保險資源,才能實現重速度、輕質量的粗放型經營方式到集約型經營方式的根本轉變;只有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才能真正實現保險業本身的宗旨;只有堅持保險業的可持續發展,才能逐步樹立和增強公眾對保險的信任感。再次,中國的保險產業發展政策,必須把戰略管理、經營管理和風險管理融于一體,政府應以較高的戰略眼光來發展保險業,保險業在社會政治經濟中的特殊地位要求政府對保險業實行低稅政策,改變目前中國保險業稅負較重的局面,對一些投資型產品的開發可考慮稅收優惠或遞延稅收政策,對外資保險公司的稅收政策應考慮到有利于民族保險業的發展和中外保險企業的公平競爭;保險業應堅持經營管理和風險管理相結合,實現保險真正地為社會經濟、社會公眾服務宗旨;保險產業政策還必須考慮到中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狀況,在一定程度上可考慮建立區域性的保險產業政策與統一的保險產業政策相結合的保險產業政策體系。
2.培植健全的保險意識,完善保險法律制度基礎,為中國保險業風險管理提供制度支持。
保險風險管理不僅僅是一種風險識別、衡量、控制、融資的技術方法,還在于風險管理制度是一種保險制度安排,提供對風險管理的制度支持是十分必要的。培植健全的保險意識是構建中國保險制度基礎的一個永恒主題,保險意識的培植一方面需要保險公司規范的經營作風、良好的社會形象的凝聚力和輻射力來實現,另一方面,社會各界對保險意識的傳播也有利于保險意識的培植和增強。
法律是風險管理的制度基礎,保險法律制度完善程度決定風險管理水平高低及其績效大小。目前應著手解決保險發展與保險立法滯后的矛盾,彌補《保險法》中的缺陷和不足,同時抓緊時間構建完整有效的中國保險法體系(包括《保險業法》、《保險合同法》、《外資保險公司市場進入與監管條例》等)。
3.實施全方位風險管理制度,強化社會風險管理理念,是中國保險業風險管理的重點。
保險經營方式的轉變、保險法律制度的構建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中國的特殊體制背景下,保險經營方式轉變、保險法律制度構建應與保險業全主位風險管理實施同步進行。中國保險業全方位風險管理包括對物的風險、行為風險與心理風險管理、制度風險與人的風險的管理、顯性風險與隱性風險的管理、內生風險與外生風險的管理、風險信息管理系統與風險預警系統的管理等。
在強調風險核保管理的同時,須強調逆選擇風險和道德風險的控制;在注重保險產業發展風險管理時,應特別注重決策風險的管理,克服目前保險發展的短視心理和短期行為;在制度風險的控制上應堅持內控制度、同業制度與監管制度三管齊下,在人的風險控制上,既要控制管理內部人風險,又要控制中介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再保險人和保險投資機構投資者的風險;在內生風險與外生風險管理上,要積極探索怎樣對保險開放中出現的風險進行有效控制和有效管理,對中資保險公司與外資保險公司的稅收風險加以重視。總之,在整個保險產業發展、保險制度構建過程中都必須把風險管理制度和風險管理理念融于這一過程中。
一、實現經營方式的根本轉變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小保險公司要想在競爭激烈的保險市場立足并求得發展,必須從根本上掘棄過去那種“鋪攤子、上規模、高速度”的傳統落后的經營思想,在經營方式上進行徹底變革。即在經營方式上實現外延式向內涵式,粗放式向集約化方式的根本轉變。完成經營方式的兩個轉變:一是必須妥善處理好速度和效益的關系。堅定不移地走集約型和效益為中心的路子,把工作的著眼點放在優化險種結構,提高業務增長的質量和經濟效益上來,把效益為先,穩健經營的方針落實在加強科學管理和轉化經營機制的基礎上來。對此,在經營管理中,要重視把提高承保質量與劃分危險單位,防范道德風險,搞好防災防損密切結合,把降低成本費用與加強財務管理密切結合,為中小型保險公司經營效益和資本積累的雙提高奠定基礎;二是必須通過創新和加快技術進步走內涵式的發展路子。近幾年,一些中小保險公司在創新方面進行了積極有益的探索,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從總體上來看,創新的力度還遠遠不夠,產品設計單一,承保技術落后,管理方式陳舊,服務水平不高的局面仍然沒有明顯改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只有堅持不斷的創新和推動技術進步,才能增強中小保險公司的活力和外部競爭力。因此必須不斷提高創新意識,培養一個創新激勵機制和環境,才能使中小保險公司的業務發展始終處于一個充滿活力的過程中。
建立業界的聯合協作體 建立業界的聯合、協作體是解決中小型保險公司發展障礙的另一個有效途徑。聯合體可采用合營不合資的方式,聯合體內的成員公司具有獨立經營權,相互之間是獨立的經營實體,但聯合體的發展目標應保持一致,在研究協商的基礎上制定統一的業務發展戰略,管理模式和業務經營機制及相應的企業文化和識別標志。聯合體成員之間應相互協作,相互成員公司的有關業務,如檢驗,理賠以及在成員公司之間建立大項目高風險業務共保和分保互惠合作關系。同時,在聯合體內建立統一的信息資料庫和培訓機制,負責給各成員公司進行業務培訓和信息資料的收集工作,以降低各成員公司在這方面的成本開支。
采用聯合體的形式,在不改變保險市場原有中小型保險公司主體結構條件下,一方面可間接地擴大中小型保險公司的資本規模,承保能力、償付能力和再保險能力,另一方面,還可以間接提高聯合體內各成員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人才技術水平及工作效率。由于聯合體充分采用了共享管理要素和信息資料的方式,因此,它在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經營效益和消除市場經營風險方面對各成員公司起著積極的意義。
加快國際化進程 為了增強中小型保險公司的競爭實力,迎接我國保險市場開放帶來的挑戰,必須加快中小型保險公司的國際化進程,將市場國際化作為中小型保險公司業務發展戰略的方向,在市場監管、組織制度和管理手段上盡快與國際保險市場的慣例接軌。同時,把中小保險公司的注意力真正引向市場,在完善保險市場體系的基礎上,培育出真正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保險企業。實施國際化發展戰略,必須堅持“對外開放”的原則。
一是在產業政策上放寬中小型保險公司的合資限制,使外資保險公司以合資方式加入中小型保險公司的經營,這是加快中小保險公司國際化進程的有效途徑。由于國外知名保險公司在資金,管理水平和人才技術方面有著中小型保險公司不可相比的實力,其已有的管理理念、管理機制、營銷和服務方式以及承保技術為國際保險市場所通用,并在國際保險市場處于領先的水平,因此,采取合資的方式,利用知名外資保險公司的管理技術、經營機制和國際化經營經驗,來加快中小保險公司的國際化發展,對中小保險公司完善自身的經營管理機制,鍛煉培養國際型的專業人才,提高其進入國際保險市場的素質和能力起著良好的推動作用,從而為中小保險公司的國際化以及在此基礎為我國保險市場融入國際保險市場起著重要催化效應。
二是國家應采取具體措施鼓勵和支持中小保險公司走出國門,積極開展國際競爭,通過競爭來熟悉國際保險企業的通行做法和市場監管辦法,學習國外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技術手段。在起步階段,同樣以選擇與外資保險公司合資的方式為主。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再到境外設立全資子公司。在地區選擇方面,可先到較為熟悉的東南亞國家和地區,然后再向歐美等發達國家和地區拓展。此外,適當引進管理人才是加快國際化進程的又一個有效途徑。
二、放寬、鼓勵資產和資本經營
在現代國際保險市場,保險公司的資產和資本經營已成為一種廣泛的趨勢,它的運作不僅優化了產業結構和資源配置,更為重要的是驅動著保險產業組織,通過資產和資本運作來提高自身現有經營效益、業務規模和償付能力,從而以此為基礎來達到利潤最大化的經營境界。因此,同其他產業一樣,保險業的資產和資本經營是現代保險業發展的最重要推動力之一。忽視它的存在和抑制它的發展只能禁錮保險業自身的發展空間。目前,從控制和穩定金融運作機制方面考慮,國家對保險業的資金和資本經營采取嚴格的限制性產業政策。但這種政策給經濟發展和保險業所帶來的障礙已日益凸現,不僅嚴重抑制了我國保險市場化的過程,而且也使保險市場中最重要的要素――市場主體喪失了內在的發展動力,從而使保險市場和保險產業效率大為降低。因此,改革現行的產業政策,已成為包括管理層在內的業內、外人士的共識。而從穩定市場運行機制、保護市場秩序等方面考慮,在確立放寬中小型保險公司資產和資本經營政策這個大原則的基礎上,在具體步驟上,則應采取穩妥、有針對性和計劃性的放寬資產、資本經營限制政策。在放寬過程中,切忌實施“全面開花”,走向另一個極端的“一刀切”的產業政策。根據目前中小型保險公司在發展中面臨的突出問題,可在以下方面放寬資產和資本經營的限制:
1、采取適當政策,積極鼓勵和支持中小型保險公司引進外資,利用合資方式,使中小型保險公司擺脫目前在資金、規模和人才技術方面的困境。同時,進一步考慮吸收非保險業外資資本,將引進外資的領域和規模進一步擴大。
2、打破向保險公司投資的區域限制和產業限制,吸引社會資金按利潤規律的原則流向保險業。同時,進一步放寬民營資本加入保險業的限制。但第一步應將其限制在股份制保險公司的范圍內。
3、采取可行的方式,鼓勵各中小保險公司開展重組和兼并。同時,可允許保險公司對現有資產部分或全面地變賣,從而使得保險產業現有資源的配置盡可能地達到優化
4、鼓勵經營管理水平高、業務發展較快的中小型保險公司對經營管理水平不高、經營效益差、業務發展緩慢的公司進行收購。同時,放寬非保險產業對保險公司的收購政策,以實現整體經濟的結構優化和資源配置。
5、放寬個人禁入政策,允許保險公司內部管理人員和職工持股。
6、鼓勵有條件的股份制保險公司上市,拓寬籌資渠道,優化資本結構。
三、實行專業化的產業政策
[摘要]堅持科學發展觀,從中國的客觀實際出發,是做大做強中國保險業的根本保證。中國的特殊國情決定了中國保險業具有鮮明的特色。中國保險業發展的根本目標和宗旨,是為中國經濟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及全社會的安定提供經濟補償和經濟保障;中國保險業在不同區域之間的發展方針,是城鄉并重、東西南北中并舉。中國保險業發展的鮮明特色還表現在資產產權結構、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和規模、經營方式、產品結構等方面。
中國的保險業和中國的其他行業一樣,發展是硬道理。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是指導中國保險業發展的重要的理論基礎;從中國的客觀實際出發則是發展中國保險業的根本出發點。而把保險的一般原理與中國的客觀實際相結合,則是研究中國保險發展問題的重要方法。這是因為,和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共性和個性的統一體一樣,保險也是共性和個性的統一體。保險的共性是指適合于任何保險的一般原理及其發展的一般規律;保險的個性是指保險的一般原理和一般規律在不同時間和不同空間的特殊表現形式。所以研究保險的發展既要研究保險發展的一般原理和一般規律,更要研究保險的一般原理和一般規律在不同時間和不同空間的特殊的實現形式。
中國保險正是保險一般原理和一般規律與通過由中國的特殊國情決定的保險的特殊形式而實現其發展的。中國的特殊國情決定了中國保險發展之特色。因此,只有從中國的客觀實際出發,才能找到適合于中國保險發展的特殊形式,才能找到中國保險發展道路的特色,才能開辟中國保險發展的新空間、新領域,才能使中國的保險沿著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道路發展下去。
中國最大的實際和最基本的國情可以概括為:中國是一個擁有13億人口,農村、農業和農民仍然占有重要地位的、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發展中國家。中國的特殊國情決定中國保險發展具有哪些特色呢?
一、在中國保險業發展的根本目標和根本宗旨上的特色
這一特色可以概括為:為中國經濟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及全社會的安定提供經濟補償和經濟保障是中國保險發展及根本目標和根本宗旨。這是由于中國是處于初級階段的社會主義社會的性質決定的。這一社會性質決定了中國一切事業的發展都必須講政治、講大局。所謂講政治、講大局集中體現在把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一切從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最根本利益出發,為最廣大的人民群眾謀利益作為指導思想和最高宗旨。
中國保險業講政治、講大局集中表現為,中國保險業的全部活動包括保險產品設計、展業、承保、防災、理賠以及保險資金運用等各項活動在內,都必須以為中國經濟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及社會安定提供經濟補償和經濟保障為最高宗旨。具體言之,中國保險業在自身的發展進程中要正確處理好以下幾方面的關系。
(一)處理好保險業自身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發展之間的關系
這里所說的社會效益包括社會文化、社會道德以及社會思想意識等在內的社會后果。保險公司和其他任何企業一樣,也必須講求自身的經濟效益。而且就保險公司自身的發展速度、規模與效益的關系而言,必須把經濟效益放在首位,然而,就保險公司自身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關系而言,則必須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第一位,保險公司自身的經濟效益放在第二位,保險公司自身的經濟效益必須服從并且要有利于社會效益原則。正確處理這種關系的原則應當是在服從和有利于社會效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追求企業自身的經濟效益,實現社會效益和企業自身經濟效益的統一。
(二)處理好保險經濟與國民經濟之間的關系
保險經濟是國民經濟的一部分。就二者的關系而言,國民經濟是整體,保險經濟是局部,國民經濟是大局,保險經濟是小局。保險經濟的發展必須服務于和有利于國民經濟的發展,而不是相反。講政治、講大局,就必須堅持保險經濟的發展服從于國民經濟發展的原則。保險經濟的發展必須與國民經濟的其他部門,包括金融體系內部的銀行業、證券業等部門之間分工協作,互相促進,協調發展,要實現保險經濟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高度統一。
(三)處理好保險保障形式與其他各種保障形式之間的關系
保障形式是由風險的性質和特點、經濟形式和生產力發展水平決定的。不同的風險性質和特點,不同的經濟發展形式和不同的生產力發展水平決定與其相適應的保障形式。到目前為止,國內外已經存在的有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濟、互助保險、合作保險、自保和商業保險等多種保障形式。上述各種保障形式在客觀上都有其各自相適應的保障領域,并形成一個風險保障形式系統,共同完成對全社會各種風險保障的功能。商業保險只是其中的一種保障形式,完成一種特定的保障功能。
中國的社會主義的社會性質在本質上決定了各種保障形式主體之間的根本利益和目標是完全一致的。根本利益和目標的一致性,就為各種保障形式主體之間自覺地建立起一個社會經濟保障系統工程體系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對于各種具體的保障形式其中包括商業保險形式來說,社會經濟保障系統工程體系就是整體,就是大局,而各種具體的保障形式就是局部,是小局,小局必須服從大局。一方面各種保障形式主體要充分發揮主動性,在屬于自己的領域和空間內完成自己的保障作用。另一方面,各種保障形式主體之間又要積極主動配合,加強協作,共同完成社會經濟保障的功能。就商業保險形式而言,一方面應當積極創造條件,開拓創造新產品,提供新保障,創造新的市場生長點為自身的發展開辟道路。另一方面又要積極加強與相關保障形式的配合與協調,實現商業保險的保障作用與整個社會經濟保障系統工程體系的保障作用的統一。
(四)處理好保險行業與保險公司之間以及保險公司相互之間的關系
就保險行業和保險公司之間的關系而言,保險行業是整體、是大局,保險公司則是局部、是小局,保險公司的盈利和發展必須服從而且要有利于保險行業整體的發展,做到保險公司與保險行業的利益的統一。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關系是客觀存在的,因此,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是必要的、不可避免的。但是由于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各個保險公司之間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這種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決定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的根本目的是為了做大和增強保險業的整體規模和實力,推動全社會保險業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這就決定了保險公司之間既要有正當的、合法的競爭,更要有密切的協作,達到共同發展的目的。
(五)處理好保險增長與保險發展之間的關系
保險增長與保險發展是保險變化的兩種形式。保險增長主要是指保險數量的增加和保險品種的增多;保險發展不僅包括保險數量的增加和品種的增多,而且還包括保險制度、保險機制、保險市場和保險文化的發展與完善,以及保險增長與國民經濟、社會生活和社會文化之間的關系等等諸多社會公益問題。保險增長與保險發展之間是相輔相成的、互相制約、互相作用共同實現保險變化的關系。保險增長是保險發展的物質基礎,而保險發展則是保險增長的歸宿。在當今的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時代,保險發展是保險變化的主旋律,要堅持保險增長要有利于和服從于保險的發展,在有利于保險發展的條件下,積極促進保險增長,實現保險增長與保險發展的高度統一……
二、中國保險產業在城市與鄉村之間以及在東西南北中不同區域之間的發展方針方面的特色
中國保險產業在這方面的特色可以高度概括為:城鄉并重,東南西北中并舉。這也是由中國的特殊國情決定的。中國現有約13億人口,其中,城市人口約占35%,農村人口約占65%。從全國的產業結構的分布來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大部分集中在城市,作為國民經濟基礎的第一產業的農業都集中在廣大農村。這種情況表明中國城市經濟的發展是帶動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巨大推動力。城市經濟的發展,需要由商業保險提供的經濟補償和經濟保障,因而大力發展我國的城市保險是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客觀需要。另一方面,這種情況同時也表明農村、農民和農業即所謂“三農”問題仍然是在我國社會結構中處于舉足輕重的地位,對我國經濟的發展和社會進步具有決定性意義。農民、農村和農業經濟的發展,更需要通過商業保險形式(含合作保險、互助保險)得到經濟補償和經濟保障。
中國在過去的20多年中,把保險業發展的重點放在城市中,從而使中國城市保險業得到了迅速的發展,這是完全必要的,然而,由于種種原因,卻忽略了農村保險業的發展,使對農村、農民和農業保險的供給滯后于農村、農民和農業對保險的需求。
鑒于農村、農民和農業在中國所處的特殊的地位,迅速發展農村、農民和農業,對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進步具有決定性的意義。而為農村、農民和農業提供經濟保障,則是農村、農民和農業發展的必不可少的物質前提之一。因而大力發展農村商業保險(含合作保險、互助保險),通過商業保險的形式為農村、農民和農業提供經濟補償和經濟保障是促進農村和農業發展的必不可少的保障形式。為此,在保險產業發展方針方面,應當提倡城鄉并重的方針。所謂城鄉并重是指在指導思想和方針上,應當把發展城市保險和農村保險放在同等的地位上,同時鑒于農村保險存在著特殊的困難和阻力,因而在實際工作中要給予更多的關注和支持。一是對農村保險實行包括政策支持、資金支持、技術支持和人才支持在內的重點支持政策。二是應當下大力氣,研究國家和政府應當采取哪種或哪幾種對農村保險的支持政策。三是保險實務界應當研究開發適合于農村的保險產品和經營方式,積極主動推動農村保險業的發展。
東西南北中并舉也是由我國的國情決定的。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極不平衡。概括地說,是東部比較發達,西部比較欠發達;南部比較發達,北部比較欠發達。在過去的幾十年中,中國把發展經濟的重點放在東部和南部的開發上,因而,中國的東部和南部經濟發展比較快,社會進步的幅度也比較大,而西部和北部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比較緩慢。與此相伴隨的中國保險業也呈現與經濟發展相類似的狀況,即東部和南部保險業發展的比較迅速,而西部和北部保險業的發展比較緩慢。
近年來,中國政府已確定把西部和北部作為大開發的重點。隨著這一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中國的西部和北部經濟必將會出現熱火朝天的大發展局面。西部和北部的經濟大開發,需要商業保險提供經濟補償和經濟保障。為了適應中國西部和北部大開發的需要,中國的保險發展政策應適當加以調整。在繼續關注東部和南部保險發展的同時,要更加關注西部和北部的發展,原則上講,應當實行東部和南部與西部和北部同時并舉的方針。同時并舉,是指二者都要發展,但二者并不一定處于同等地位,可以實行傾斜政策。但這種傾斜政策的傾斜方向不是固定不變的,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調整政策的傾斜方向。就當前和今后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中國應當實行適度的向西部和北部傾斜的保險發展政策。這種傾斜包括在資金、人才、物資和科學技術方面對西部和北部地區的扶持和支援,同時也包括給予西部和北部地區更寬松的保險發展方面的方針和政策。
三、在保險資產產權結構方面的特色
中國保險資產產權結構的特色應當是以國有保險資產產權為主導,多種保險資產產權同時并容的產權結構。具體說,就是國有保險資產產權必須在整個國家保險資產中占主導地位,在這個前提下,實現國有保險資產產權、集體所有保險資產產權、境內居民所有保險資產產權和境外居民所有保險資產產權并容的產權結構。這種產權結構最突出的特色:一是國有保險資產產權在國內保險產權中居主導地位。所謂主導地位是指國有保險資產產權對中國保險業的發展發揮調控和引導方向的作用,可以影響和左右整個中國保險業發展的大方向。二是集體所有保險資產產權應當在整個國內保險資產產權結構中占有適當的地位,而且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應當占有重要地位。三是各種保險資產產權同時并容,其中外資保險資產產權應占有適當的比重,這種保險資產產權結構也是由中國的客觀實際即特殊國情決定的。
眾所周知,資產產權結構首先與社會性質直接相關。中國社會的社會主義性質決定和要求國有保險資產產權在全國保險資產產權結構中占有主導地位。其次,資產的產權結構是與社會生產力性質和水平緊密相關的。生產力的社會化程度和水平形成與其相適應的資產產權結構。中國的生產力發展水平是極不平衡的,是多層次的。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多層次性決定了資產產權結構的多樣性。就保險資產產權結構而言,可以有國有產權、集體所有產權,同時也必然存在著境內居民所有產權和境外居民所有產權等多種層次的產權并容結構。而中國眾多的中小城市和廣大農村地區則更適應集體所有的保險資產結構,因此,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集體所有的保險產權應當有所發展,占有適當的比重。
四、在保險公司組織形式及保險公司規模方面的特色
中國的特殊國情還決定了中國在保險公司組織形式和保險公司規模方面的特色。在保險公司組織形式方面,應當實行在各種形式的股份制公司占優勢的前提下,各種形式的保險公司同時并存,但在一定時期內合作保險組織和互助保險組織應占有重要的地位。在保險公司規模上應當在大型的、綜合性的集團公司占主導地位的條件下,實行大中小同時并存,而中、小型保險公司應占有較大的比重。這是因為保險公司組織形式和保險公司規模是由保險市場的需求狀況決定的。打個比方說,保險需求所形成的保險市場好比是地球上的水域狀況:有海洋,有大江、大河,也有小河流,與其相適應的航運工具有航空母艦,有萬噸巨輪,有小火輪還有小舢板。中國的保險市場由于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層次性決定了中國保險市場需求的多樣性。中國的大城市和東南沿海地區經濟比較發達,居民收入較高,需要綜合性大規模的現代化保險業,而中國的中小城市中的居民收入還不夠高,特別是西部和北部地區的廣大農村中的居民,它們的經濟收入相對更低。他們所面臨的風險都是些基本生活保障、基本醫療保障和子女受教育保障等等最基本的風險。這種風險性質及其保障需求的特點需要有與其相適應的保險組織形式,而合作保險、相互保險等組織形式比較適合解決這種類型的特殊風險。因此,在中國還必須花費很大力氣來發展合作保險和相互保險等適合于中國中小城市和廣大農村居民需要的保險組織形式。
在保險公司規模上,必須發展一些集團化的、綜合性的、大型的保險公司。因為這既是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內在需要,也是中國保險業走向世界、實現國際化的客觀需要。但是,中國的特殊國情仍然需要有大批的中小規模的保險公司來滿足廣大居民的保險需求。因此,在中國,無論在保險公司組織形式上,還是在保險公司規模上都不能強求一律,一味追求大而全的保險公司,而應當是各種類型、各種規模的保險公司同時并存的同時,更要注重中、小型保險公司的發展。
五、在保險經營方式方面的特色
中國在保險業經營方面的特色是,集團公司應是集團公司統一管理,專業公司分業經營;兼業公司應是以本業為主兼業為輔;就全中國的保險市場而言,應是分業經營為主。這種特色是由保險經營性質、特點和中國的國情決定的。
所謂保險經營的性質是指保險業的專業經營、兼業經營和混業經營各種經營方式的特殊性質。保險專業經營是指保險公司專門經營保險業務;保險兼業經營是指保險公司除經營保險業務外,還兼營一些銀行業務、證券業務等非保險業務;保險混業經營是指保險公司同時經營保險業、銀行業、證券業和資金管理等保險業以外的金融業務。對保險集團公司而言,混業經營和分業經營的根本區別在于各業經營成果的占有和分配原則及各業的資金管理原則。如果保險業、銀行業、證券業和資金管理業務的經營成果歸各個專業公司所有和分配,各自的資金和財產由各專業公司獨立支配和運用,這種情況還是屬于分業經營,只不過是各專業公司集中在一個集團公司內部,由集團公司統一指揮和管理,可謂集團公司統一管理,專業公司分業經營;如果是各個專業公司的經營成果歸集團公司所有和分配,同時各專業公司的資金和財產由集團公司統一支配和運用,這種情況是屬于混業經營的范疇。
所謂保險經營方式形成的特點,是指保險經營方式不是由人們的主觀愿望隨意選擇的,而是由保險公司的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以及由保險公司所經營的產品的特點所決定的。對保險公司經營方式的選擇產生影響的外部環境包括: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水平、市場機制發育的程度,國內金融和保險監管機關有關金融和保險經營方式的行政規定及監管能力和國家有關金融和保險經營方式方面的法律、法規。對保險公司選擇經營方式的內部條件,主要是保險公司自身的管理水平和人員素質。保險公司要根據本公司的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的狀況來決定自身的經營方式。
有關影響保險公司經營方式的具體國情就宏觀上講主要是中國的國民經濟的發展達到了一定的水平,但沒有達到很高的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機制還處于建立和形成階段,金融市場和保險市場的發育很不完善,國家保險和金融監管機關建立的時間不長,監管經驗和監管能力還不夠豐富和強大,國家有關保險和金融經營方式方面的法律、法規尚不健全。就微觀上講,大型綜合性的保險集團才剛剛建立,內部管理制度、經驗和人員素質及管理水平尚在提高和發展中,特別是中國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將會存在相當數量的中、小型的專業保險公司或保險組織。上述具體國情決定了中國在今后的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將會出現混業經營、兼業經營和分業經營并存的趨勢。而在現階段甚至在一個較長的時期內,將會出現集團公司實行統一管理、專業公司分業經營、兼業公司以專業為主兼業為輔,整個市場以分業經營為主的局面。
六、在保險產品方面的特色
中國在發展保險產品方面的特色是在繼續發展已有的保險產品,引入國際先進的保險產品、先進技術和創造新產品的同時,重點發展保障型的保險產品,大力開發為農村、農業和農民提供保障的保險產品。
這是因為,一個國家的保險產品結構取決于該國的保險需求結構。一個國家的保險需求結構受到國內外多種因素的影響。由于風險是保險產生和存在的自然基礎,而某些風險又具有國際性質,所以,國際上的風險狀況、經濟發展狀況以及金融市場和保險市場的發展狀況,特別是國際保險產品的發展狀況,對國內保險產品的需求結構會有一定的影響。有些產品例如海上保險產品、火險產品、車險產品、核電保險產品等等都具有國際性質。這類產品各國之間都具有通用性,因此,也必然會影響到我國的保險產品需求結構,從而決定我們必須大力引進國外先進的保險產品和先進技術。就中國國內而言,影響保險需求結構的主要因素包括國民經濟的結構及其發展水平、居民的收入水平和消費結構,居民的風險意識、風險觀念及風險取向、國內居民的倫理觀念及道德水準以及國內金融市場、保險市場和保險監管水平等等。其中直接影響中國保險產品結構最主要的因素有兩點:
一是中國國民經濟增長速度很快但總水平還不算高,仍然處于發展中國家,國民經濟發展在城鄉之間和東西南北中的空間上發展很不平衡,具有多層次性的特點,居民收入普遍得到提高,但總水平仍然不高,且在不同的居民中收入水平差距較大;就大多數城市居民來說,面臨的最現實的風險仍然是吃、穿、住、行和醫藥及子女教育費用的保障問題。他們的主要保險需求是對上述最基本的生存風險的保障。這就決定了在今后的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需要把保障型的保險產品作為國內保險市場發展的重點,應當集中主要精力、財力和技術力量開發、研制和銷售那些保費相對較低,保障程度相對較高的產品,為廣大的城市居民提供最基本的經濟保障。
二是我國的“三農”問題,即農村、農業和農民問題仍然是我國發展中的最主要的問題之一。“三農”問題的解決需要舉國上下共同努力,而保險業為“三農”問題的解決提供必要的經濟保障既是中國保險業發展的新領域、新空間和新途徑,同時也是中國保險業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為此,中國保險業必須下大力氣開發為農村、農業和農民的發展提供經濟保障的為“三農”服務的保險產品。
[參考文獻]
[1]。政府工作報告[R].2004—03-05.
2002年,中國經濟繼續保持高速增長,其穩定的投資環境、巨大的發展潛力吸引著來自世界各地的大量資本。據統計,2002年在全球外資流量大幅下降的情況下,中國實際吸收外資超過500億美元,首次超越美國位居全球吸收外資之首,并且專家預測在未來幾年仍將繼續保持穩定增長的趨勢。外資,正以前所未有的勢頭對中國經濟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一、國際資本流動對我國經濟的促進作用
引起國際資本流動的最主要因素是國際投資活動。國際投資可以區分為直接投資與間接投資兩種形式。對外直接投資是指一國通過資本的國際轉移,將其某種特定商品的生產過程由本國轉移到世界的其他國家;對外間接投資是指一國借助于國際資本市場,通過資本的貸放行為來謀求資本保值與增值的一種盈利性活動。由于直接投資具有促使實際資源轉移的效應,其對東道國經濟的促進作用遠遠超過間接投資,因此,本文所指的國際資本流動僅指直接投資而言。
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外國來華直接投資也大幅增長,為我國經濟長期增長所需的資本積累做出了一定貢獻,在中國經濟增長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1.推動我國經濟持續高速增長。由于存在投資乘數效應,外國來華直接投資的增長必將帶來我國經濟總量的倍數增長。改革開放之初的1978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僅有 3 624億元,在此后20多年的時間里,我國經濟總量快速膨脹。2002年實現8%的增長速度,國內生產總值超過10萬億元,實現了性跨越,這個成績是在全球經濟普遍不景氣的大背景下取得的,大大提升了我國在世界經濟中的地位。在這個過程中,外國直接投資發揮了重要作用。據統計,在我國的跨國公司分支機構已占國內產業增加值總量的23%;在稅收方面,外資公司占總量的18%;另外,外資公司的產品出口量已占到我國總出口額的48%。可見,外國直接投資已成為影響我國經濟的重要力量。
2.促進就業水平提高。作為對外直接投資的主體,跨國公司在世界范圍內迅速成長,在國際化生產、銷售、出口、就業等諸多方面都起到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目前,全球跨國公司母公司約有6.5萬家,共擁有約85萬家國外分支機構。2001年,跨國公司外國分支機構的雇員約5 400萬人,而1990年只有2 400萬人。就我國而言,目前勞動力供給保持持續上升勢頭,2002年勞動力供給增量約為1 050萬人,產生了較大的就業壓力。而從勞動力需求方面來說,其與經濟增長之間保持著正相關關系。據測算,雖然由于資本密集及技術密集型的增加,經濟增長對就業的拉動作用有所減弱,但仍保持著0.15的彈性系數。因此,外國直接投資在促進我國經濟增長的同時,也明顯地改善了我國的就業狀況。
更重要的是,目前外國對華直接投資主要是以新建項目投資為主,在2001年的468億美元投資中,屬于新項目投資的有445億美元。相對于并購投資而言,新項目投資更有利于提高我國的就業水平。
3.提高了出口競爭力。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中國的出口量顯著增長,從1985年的260億美元上升到2001年的2 662億美元,其中跨國公司出口已占中國出口總額的48%。中國在世界出口市場的份額從1985年至2000年,提升予4.5個百分點。
除出口總額迅速增長外,中國在出口結構方面也發生了巨大變化,出口競爭力在高、中技術產品方面提高的速度尤其可觀。初級產品和資源密集型制成品的出口占中國出口總量的比例從1985年的49%下降到2000年的12%。而高技術產品的出口比例從1985年的3甲。提高到2000年的22%。2000年中國出口的10種主要產品都是當今世界貿易中舉足輕重的產品。在這個變化過程中,外資企業發揮了關鍵作用。在高技術產品出口中,外資企業所占的比例從1996年的59%上升到2000年的81%,顯著地帶動了中國的出口增長。
4.拉動了民間投資。當前,全球經濟呈現出專業化分工越來越細的特點,在華的外國直接投資也不例外。跨國公司在積極尋求自身在中國經濟中合理定位的同時,也帶動了國內相關配套產業的迅猛發展,使民間投資呈現出少有的活躍局面。據統計,近幾年國內民間投資的增長幅度一直保持在18%左右,對固定資產的貢獻率明顯提高,成為中國經濟高速增長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國際資本流動對我國保險業的影響
1.擴大了保險業發展的基礎。保險是商品經濟的產物,一國經濟狀況決定著一國保險業發展的水平。一般來說,市場經濟規模越大,保險的需求就越大。國際資本流動促進了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從而為中國保險業提供了難得的市場契機和廣闊的發展空間。
一國保險業發展水平大致可以用保費收入、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3個指標來衡量。自1980年以來的20年中,在我國經濟持續增長的帶動下,保費收入也保持超常的增長速度,從1980年的4.6億元人民幣到2000年的1 595.9億元人民幣,2002年更是達到3 053.1億元人民幣,保險深度在2002年已達到3%,保險密度達到236元。按照國際資本對我國經濟的貢獻度,其對我國保險的貢獻度達到 20%左右。
目前,外國資本對我國的直接投資主要是以新建項目投資為主,直接推動了我國工程險及財產險業務的發展;我國產品由于國際資本的參與,提高了出口競爭力,使出口大幅增長,帶動了運輸險業務的增長;另外,由于就業狀況的改善,使人們的收入水平得以提高,為個人繳費型業務的增長提供了契機。可以預計,隨著國際資本越來越多地進人中國,我國保險行業也必將會迎來一個超常發展的時期。
2.促使保險業經營方式的轉變。自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經過20多年的,保險業正在發生巨變。然而,與國外保險公司相比,國內保險業還有很大的差距,在經營上還是保持以價格為主要競爭手段的粗放式經營方式,在一個不成熟的市場環境下,價格戰在爭取業務方面確實發揮了巨大作用。但是,正如我們所看到的,近幾年,外資的大量進入給我國保險界帶來了一股清新之風。經過國外成熟保險市場的洗禮,外資在選擇保險公司時不僅僅注重價格因素,而更多的是保險公司的信譽度、產品適應性、服務水平、國際分保渠道等,從而促使我國保險業在經營方式上發生了悄然變化:從過去坐等上門的官商作風到強化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適合不同層次客戶需求的新險種越來越豐富;各種形式的服務活動遍及城鄉各個角落;注重償付能力已成為各家保險公司的共識;誠信得到了空前重視。
如果說保險以外的外國資本間接地推動了我國保險業經營方式的轉變,那么外國保險資本則是直接推動了國內保險業經營方式的轉變。作為第一家獲準在華經營保險業務的外資保險公司——友邦保險公司,通過競爭給國內保險業注入了很多新的。自友邦之后,以平安保險公司為首,到2001年,國內所有的壽險公司都實行了營銷制;在險種創新上,國外保險公司很快就將醫療保險、分紅保險、萬能壽險、變額保險以及各種各樣的附加險引進到國內的壽險行業;核保核賠、精算制度、風險評估、巨災超賠、內控機制等新的經營管理模式日益被中資保險公司所接受消化;營銷機制、運作體制、效益觀念、管理模式在中資保險公司內部也在逐漸發生著變革。
3.形成的挑戰。跨國公司具有較強的保險意識,且規模較大,是保險業重要的業務增長點。從國際上通行的做法看,跨國企業一般習慣于使用保險經紀人為其提供風險管理服務。從前面的也可以看到其選擇保險公司并不僅僅注重價格因素,這就對我國保險業現行經營模式提出了挑戰。如何適應這種變化,提高承保技術和服務水平,將成為中資保險公司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所面臨的一個難題。
國際資本進入中國促進了中國增長,提高了人們的收入水平,收入水平的提高也改變了人們的保險選擇預期。一項調查表明,月收入400—800元人民幣的,56%選擇中資保險公司;月收入801—1500元的,53%選擇中資保險公司;而月收入超過3 000元的,只有40%左右選擇中資保險公司。在不同的就業模式上,外企人員選擇外資保險服務的占52.9%,遠超過平均水平。這是國際資本帶給中國年輕保險業的又一挑戰。
三、面對機遇和挑戰,國內保險界應抓緊時機調整戰略,謀求發展
1.利用全面開放前的一段緩沖期,練好內功。根據中國入世在保險業方面的對外承諾,入世后三年內,將取消地域限制。因此,對于中國大多數城市來說,這是一個難得的緩沖期。中資保險公司要善于利用這一時期,向已經形成內外資競爭的城市先進的經營理念、管理技術、營銷手段及服務舉措,夯實基礎,贏得更多顧客的忠誠度,形成競爭優勢。
2.國際資本流動帶來了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中資保險公司要善于利用這種技術和經驗,在思想觀念、經營理念、行為方式、服務意識等方面進行變革。首先要觀念創新,破除“小富即安”的保險意識,摒棄價格戰的競爭觀念,樹立符合要求和規范的市場、效益觀念。其次要技術創新,新產品的設計開發必須要經過廣泛深入的市場調研,適應市場需求,符合大數法則和精算制度。銷售渠道要實現多樣化,正視保險中介的作用,開展網上銷售和電話銷售。三是要業務創新。國際資本給中國保險業積聚了豐富保源,但要把保源變成現實的保費收入,還需要國內保險界去開拓創新。如豐富保險品種、建立“保險超市”、由傳統的提供保障服務向綜合理財服務過渡、由單純的保險商角色向風險咨詢顧問角色轉變等。四是要服務創新。近幾年來,中資保險公司的服務觀念有了較大轉變,服務水平也有所提高,但綜觀各家保險公司,其服務的著眼點還是在理賠上,是一種被動性的服務,而主動服務意識不強。因此,如何創新服務品種,如何讓出險的和未出險的保戶都能感受到保險的好處,將是中資保險公司面臨的一項迫切任務。
金融業的對外開放和快速發展,推動了社會的進步,在國民經濟運行
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保險業作為金融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穩定社會、保障民眾、資金融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保險業目前實行超常規發展,困擾其發展的瓶頸即投資問題.在保險資金投資渠道放寬后引起的效益問題、風險問題、資源有效配置等問題,對保險業的長期運營和社會穩定將產生深刻影響,應引起關注和重視。
一、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現狀
按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資金的運用,限于在銀行存款、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企業債券、投資基金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目前,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有以下特點:
1.投資渠道狹窄,滿足不了保費快速增長的需求
據有關資料顯示,截止2003年底,各保險公司保險資金運用余額為8739億元,其中:銀行存款為4550億元,占52.06%;購買國債1400億元,占16.1%;購買金融債券占9.48%;購買投資基金占5.23%;其他投資占17.13%。保險公司持有的企業債券已占債券總量的一半,持有的證券投資基金占封閉式基金的26.3%,保險公司正逐步成為資本市場主要的機構投資者。
2.投資收益降低,形成較大的利差損
保險資金投資收益逐年下降,2001年度為4.3%,2002年度為3.14%,與以前年度保單預定分紅率5%、6%相比,出現了較大的利差損。保守估計,保險公司以前年度累計利差損高達數百億元,已成為企業經營的歷史包袱,制約企業的長期、穩定發展。
3.經營方式粗放
目前,保險投資還處在粗放經營階段,面對龐大的經營資產,沒有形成成熟的管理思想,憑經驗投資,靠天吃飯的情況比較普遍。國外比較普遍運用的資產負債管理、投資組合理論在國內保險投資領域還處在探討、摸索階段,金融衍生工具的使用為空白,沒有避險工具,在股票市場對保險投資開放后可能出現的風險因素應引起足夠的關注。
粗放經營的結果是投資收益呈現大幅波動,不斷走低。首先是保險公司收益下降,有些公司甚至出現虧損,引起股東不滿,股東信心下降,對公司長期經營會產生不利影響;其次,客戶也不滿意,因為投資收益下降,造成投資連結保險客戶賬面價值降低,甚至出現較大虧損,購買分紅產品的客戶分不到預期紅利,出現部分客戶投訴保險公司誤導的情況;第三,由于保險公司效益下降,出于成本考慮,將會減少為客戶提供附加價值服務,對客戶服務的深度、廣度和質量也會降低等等。這些情況在社會上將造成不好的結果,既影響保險公司的信譽,對保險行業也是一種傷害,甚至還會影響社會的穩定,使保險失去保障民眾、造福社會的作用。
二、國外投資趨勢
1.發展趨勢
國外保險企業發展的趨勢之一是規模大型化、經營集團化,充分發揮資本并購、投資的積極作用,走上快速成長之路。1998年,美國花旗銀行和大型保險公司旅行者集團合并,成立新花旗集團,服務范圍涉及商業銀行、保險、投資銀行、資產管理、基金等金融業務;1999年,德意志銀行收購美國銀行家信托公司,形成了超大型金融集團;1999年,日本富士銀行、興業銀行和第一勸業銀行合并,成立了全球最大的金融集團—瑞穗金融集團;2000年,大通曼哈頓公司收購J.P摩根,成立摩根—大通公司等。歐洲發達國家的金融企業購并潮此起彼伏,特別是美國《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的實施,促進了金融的混業經營,形成了全球金融系統中具有重大影響的超大型跨國金融集團。保險業在這種繁榮的大背景下,迎來了良好的發展機遇。
2.盈利模式
國外保險業經營、承保利潤越來越低,而資金運用投資收益穩定,已成為保險企業彌補承保虧損、產生利潤的主要來源。例如在1975年-1992年間,美國、英國和瑞士三國的承保盈利率在—8%左右,而綜合盈利率還分別達到5.8%、4.5%和3%。在1996年-1999年間,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意大利的承保虧損率分別為6.5%、5.7%、7.9%、8.3%、14.1%,而由于投資收益率分別為7%、8.3%、9%、5.8%、7.8%,從而保證了保險公司的穩健經營。
從傳統的承保盈利模式向投資盈利模式的轉變,標志著保險業的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金融工具的不斷創新,大量金融衍生產品的涌現,使金融投資具有廣闊的選擇范圍。新經濟浪潮的出現,特別是IT技術快速發展,突破了地域限制,使各種金融工具之間的轉換更加便利。保險業順應世界經濟發展潮流,實行管理創新的技術創新,改變了保險投資的作業方式,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國外保險業的發展趨勢對國內保險業的發展方向將產生深刻的影響。
三、我國保險投資方式的創新
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出臺,為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注入了強大活力,促進了金融業的改革開放,對保險投資將產生長期而深刻的影響。支持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資本市場、提高人市比例,以機構投資者的身份成為資本市場的主導力量,明確了保險資金運用主渠道、經營方式和市場地位。
資本市場以其高流動、高收益、高風險的特性吸引了大量資金參與,融通大量資金支持了社會各產業的發展,同時為市場流通資金提供了盈利機會。保險投資深度參與資本市場,與其產生交互相關性,國外成熟的資本市場如此,國內新興的資本市場亦然。保險資金投資渠道放寬后,經營方式將發生重大改變,以下幾方面將成為重點選擇:
1.股票投資
截至2003年末,國內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1285家,數量逐年增加。目前,香港部分銀行開通了人民幣業務,在內地資金投資香港股市的政策明確后,保險資金還可以投資香港股市。股票市場容量擴大,投資品種增多,保險公司作為機構投資者,對股票選擇有了更大的空間。
在國外,股票是保險資金重要的選擇。在日本、歐洲等國家,股票投資占保險公司總資產的20%-30%,在美國甚止占保險公司總資產的50%,由此可見,股票市場是保險資金重要的投資場所,保險資金促進了股票市場的繁榮,同時,也提高了自身的經濟效益,不斷創造社會財富。
2.直接投資
按《保險法》規定,保險資金不能設立證券經營機構、不得用于設立保險業以外的其他企業。全球金融混業經營的大趨勢,國外保險集團迅速進入我國保險市場,對我國保險業單一經營的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戰。我國保險公司目前正在經營轉型,保險資金的直接投資有了很快的發展。保險公司轉型方向有兩個方面:一種是建立保險、證券、銀行、信托等功能齊全的金融控股公司,發揮全能金融集團的規模優勢、范圍優勢,占領市場份額,以規模求效益、保數量促質量,如中國人壽、平安保險等建立了集團公司,部分發展迅速的保險公司也正在積極申請組建保險集團,拓展經營范圍,促進了企業效益的提高;另一種是建立專業化的保險公司,利用專業優勢,在行業細分市場上深耕細作,擴大其局部優勢,如中國再保險集團等。
保險公司在集團化經營時,要著重解決兩方面的問題。一是練好內功,在集團內部建立產險、壽險、健康險等門類齊全的保險子公司,并迅速擴充市場廣度、充分挖掘市場深度,把保險根基打牢,這是與其他金融企業、國外保險集團競爭的基礎。在保險業務沒做好的情況下,盲目建立綜合性集團,有舍本逐末之憂,根基不牢,難成大事,正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二是要充分利用其他競爭企業的資源和優勢,在共同發展中求得保險業更快的發展。如各保險公司都在建立自己的資產管理公司,思路是對的,但要注意充分發揮基金、證券公司、銀行的委托理財作用。特別是基金公司,有長期經營的理念,有專業的市場、行業研究人員,有素質較高的基金經理,在2004年一季度的股市行情中,部分基金獲得了10%,甚至是20%以上的收益率。保險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基金公司的專業優勢,委托經營良好的基金公司進行理財。
四、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應關注的問題
保險公司經營目標、經營方式的轉變,給保險資金運用帶來了很大的挑戰。保險資金運用范圍的擴大,在提高效益的同時,也會出現相關問題。比較突出的問題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經營創新
經營創新表現在經營思路、投資工具創新。在保險集團內部,資金運用要制訂長期的經營目標,避免短期行為。一是保險是我國重點發展的金融服務業,國家支持其長期穩定發展,有利于人民生活質量的提高和國家改革開放政策的順利實施;二是保險資金以10年期、20年期的長期資金居多,從資金的性質來看,也要求保險公司資金以長期投資為主。
所謂機動車輛掛靠經營,是指個人(以下簡稱掛靠車主)出資購買車輛,以客貨運輸企業(以下簡稱掛靠單位或掛靠企業)為車主登記人戶,并以其名義進行客貨運輸經營,由掛靠單位提供適于營運的法律條件,如客車經營線路、貨車各種營運手續等,并收取相應的管理費或有償服務費的經營方式。
實踐中,機動車輛掛靠經營脫胎于我國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特殊歷史時期,其運營模式存在著諸多的不規范性,并潛藏了巨大風險,這種不規范在一定時期內還將繼續存在。就財產保險公司而言,如何在不規范的市場中尋求發展,如何掌控機動車輛掛靠經營的風險,是一個值得關注的重要問題。
行業開放催生掛靠經營
1983年,全國交通工作會議提出了“有路大家行車”、“國營、集體、個體一齊上”的政策,猶如驚天春雷,迅速催生了我國公路運輸業發展的春天。
盡管如此,集體、個體運輸戶卻始終面臨著沒有運輸經營權的政策。與此同時,國有公路運輸企業憑借掌控的線路和運輸資源,極力排斥集體、個體運輸戶。集體、個體運輸戶亟需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國有公路運輸企業又面臨著資金短缺的發展難題,因此雙方都有著合作的迫切愿望。
鑒于此,1995年交通部召開全國培育和發展道路運輸市場工作會議,會議認為“通過掛靠,能夠達到規模經營、集約化經營,符合增長方式的轉變,能夠加大汽車運輸的覆蓋面,使他們能夠更好地為社會服務。采取限制、排擠的措施都是錯誤的。”應該“允許國有運輸企業接受社會、個體運輸戶掛靠經營”。由此,掛靠經營從幕后走上臺前,并迅速發展成為全國客運企業普遍實行的經營方式。
改革開放20多年來,掛靠經營方式吸引了大量的社會資金,推動了運輸市場從國有一統天下、主體單一、毫無個性的行業,快速演變成為多種經濟成分并存、經營主體多元、經營方式靈活多樣的格局。截止到20__年底,全國公路客運車輛達到128.40萬輛,其中掛靠車輛占營運客車的85以上,有些省份甚至達到了90。掛靠經營有效緩解了運力不足的矛盾,解決了人民群眾出行難、乘車難的問題。
掛靠經營潛藏巨大風險
由于掛靠車輛的產權大多不屬于運輸企業,經營權又承包或出租給個人,資本的逐利性使掛靠車主把經濟效益最大化放在了第一位,從而不可避免地影響了公路運輸業的健康發展。
目前,我國公路運輸經營主體多、企業規模小、運輸組織松散、競爭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弱、市場混亂等現象依然突出。曾被作為道路運輸業發展新模式的掛靠經營,也頗遭業界批評。
一是行車事故頻發,掛靠經營存在安全隱患。從被掛靠單位來看,盡管大多數國有道路運輸企業在行車安全管理上采取的措施較為嚴格,但在掛靠經營模式下,難以進行有效管理。況且一些企業片面追求經濟效益,收取車主掛靠費后便萬事大吉,以包代管,包而不管。更有甚者,對掛靠車輛根本沒有任何安全管理措施,對車輛只提供辦證、年審、維護等服務,甚至有時候發生行車事故也無從知曉。
從掛靠車主來看,絕大多數車主安全意識淡薄,車輛的各項成本,包括安全管理成本等被壓縮到極點,車輛技術狀況差,超載、超速、躲避安檢等無所不用其極,處處存在隱患,行車事故頻繁發生。
據有關部門的統計數據表明,客車發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掛靠車輛的肇事比例多達90。因此,掛靠經營模式潛藏的安全隱患不容忽視。
二是市場秩序混亂,掛靠經營較多違規行為。掛靠經營引發的利益主體多元化,造成經營行為不規范。實踐中,一些掛靠車主往往不按許可線路運營,不遵守法律法規,車輛外掛、異地經營、惡性降價、非法運輸、違規經營等現象較為普遍。
三是服務質量較差,掛靠經營突顯誠信危機。從道路客運市場來看,由于客運門檻低,掛靠車主不乏文化低、素質差的社會閑雜人員,拉客、宰客、甩客、賣客、倒客以及欺行霸市等屢有發生。掛靠經營追求的是單車經濟效益最大化,往往置服務質量、市場信譽于不顧。
從道路貨運市場來看,一些貨運車輛帶病上路、違法運輸、野蠻裝卸、監守自盜,甚至連車帶貨“人間蒸發”現象時有發生,道路運輸市場誠信度不高。
四是車輛產權模糊,掛靠經營潛藏法律風險。掛靠車輛的產權關系不明晰、經營主體不明確,使得由車輛產生的法律責任難以認定。司法機關在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賠償案件時,常常遇到掛靠企業與掛靠車主之間的責任認定問題。
司法實踐中,存在幾種不同的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按照所有權登記的公示公信原則,既然機動車輛行駛證和道路運輸證都為掛靠企業所有,那么掛靠企業就理所當然成為訴訟主體,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第二種觀點認為,按照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的原則,雖然掛靠企業機動車輛行駛證和道路運輸證均為企業戶頭,但經營權卻歸個人所有,掛靠企業實際上并不擁有車輛所有權,并不實際控制和運行該車輛,也不直接從車輛經營中獲取利益。因此,掛靠企業不應該承擔責任。第三種觀點采取了折衷的態度,認為車主應為訴訟
主體,承擔主要賠償責任,掛靠企業承擔連帶責任。
保險公司對車輛掛靠經營的風險防范策略
保險實踐中,與掛靠經營相關聯的保險產品主要有機動車輛保險、公路貨物運輸保險以及承運人責任保險等。從近幾年的經營情況來看,我國保險行業機動車輛保險的賠付率整體偏高,部分保險公司車險業務處于虧損邊緣;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業務發展不夠規范,賠付率相對較高;道路客運承運人責任保險理賠壓力較大,通融賠付案件時有發生。導致上述業務質量不高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重要原因之一便是保險公司對掛靠經營的風險沒有足夠的認識,從而承保了大量的風險性較大的保險標的,進而導致理賠環節的被動。
圍繞機動車輛掛靠經營開展的各險種業務已形成一定規模,保險公司應該對機動車輛及其公路客貨運市場進行細分,有必要將機動車輛掛靠經營作為一個獨立的標的市場來重新梳理現有的業務結構,以此降低相關險種業務的風險水平。
目前,我國財產保險公司應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正確處理規范和發展的矛盾,要在發展的基礎上不斷規范,并在規范的基礎上更好地發展。
如前所述,機動車輛掛靠經營的模式是我國經濟轉軌時期的一個獨有現象,其存在本身充分說明我國機動車輛登記管理和道路運輸市場還存在許多不規范的地方。就保險公司而言,是等市場規范了再發展,還是在不規范的市場中努力尋求發展呢?
應該認識到,盡管近幾年來國家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已經加大了清理掛靠的力度,但限于我國經濟發展的水平,機動車輛掛靠經營的模式在短時期內還不會退出歷史舞臺。市場機會不等人。保險公司必須要轉變觀念,要在現有不規范的市場中尋找市場機會,通過風險識別,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切實降低保險標的風險,才是正確的發展之路。
二是要對機動車輛掛靠經營的幾種不同類型進行有效的風險評估,并制定合理的承保政策。
目前,我國很多保險產品是按照團體業務和私人業務的不同對保險市場進行細分,并制定了差異化的價格。但這種劃分仍顯粗糙。鑒于經營模式的不同,我國團險業務市場可以進一步細分為掛靠經營和集約經營兩種。所謂集約經營,就是將運輸線路經營權、車輛、人員以及資產進行有機整合,按照現代企業制度進行經營管理的一種經營方式。與掛靠經營不同,在集約經營模式下,運輸企業既是實際車輛所有人,又是運輸經營人。
在對保險市場進行上述細分的基礎上,保險公司要通過有效的風險識別,將那些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掛靠車輛從團體保險業務中剔除,或者制定差異化的費率調整系數,以此控制這部分車輛的承保風險。
1.機動車輛保險業務方面,對于管控比較到位的掛靠車輛,完全可以按照團體保單享受優惠折扣;對于內部管理不規范、安全管控流于形式的掛靠車輛,其風險概率反而大于私人營運車輛,因此應注意使用差別費率的方式承保。
2.道路客運承運人責任保險方面,掛靠經營模式下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究竟是掛靠單位還是掛靠車主,目前司法實踐中尚未達成一致,因此保險公司更要謹慎承保。對于安全管控比較到位的企業,可以視同為集約經營模式,將掛靠單位和掛靠車主同時作為被保險人,將掛靠單位整體對外承擔的法律責任作為保險標的;對于安全管控不到位的企業,應將掛靠車輛視同為私人車輛,以掛靠車主為被保險人承保,同時嚴禁按照團體業務保單優惠承保。至于掛靠單位依照法院判決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保險公司則可以通過特約條款的方式予以承保。
3.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方面,應按運輸貨物性質和價值的不同,分為普通貨物、貴重貨物和危險品貨物。如果掛靠車輛從事普通貨物運輸,則可以承保公路貨物運輸保險,保險公司在貨物實際價值范圍內承擔保險責任;如果掛靠車輛從事貴重貨物運輸,可以承保公路貨物運輸保險,但必須特約承保;如果掛靠車輛從事危險晶運輸,由于道路危險品貨物運輸安全風險較大,而掛靠車輛產權不屬于掛靠單位,安全管理難度較大,因此掛靠車輛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的風險格外巨大,保險公司應該謹慎承保,或者拒保。
三是要建立安全檢查、跟蹤與測評機制,做好關鍵客戶的防災防損工作。
通過有效的安全檢查制度,可以及時了解客戶的管理水平、安全隱患、車輛技術狀況等風險點。同時,要嚴格對照承保條件,對風險因素增加的客戶要求其追加保費;對管理水平不到位或存在安全隱患的客戶,要求其限期整改。通過持續性的檢查,可以建立起有效的跟蹤管理機制,定期對關鍵客戶進行安全測評,為將來的續保工作提供有效的承保依據。
四是要尊重客觀實際,做好掛靠車輛出險后的理賠工作。
如前所述,機動車輛掛靠經營存在市場秩序混亂、運作不規范等先天不足,這給保險公司理賠工作帶來挑戰。例如,掛靠單位對掛靠車輛并不具有保險利益,但實踐中掛靠單位往往就是保單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理論上講,保險公司完全可以主張拒賠,但實踐中,恐怕沒有哪一家保險公司會以此理由拒賠。再如,實踐中存在大量掛靠車主在沒有掛靠單位出具委托書的情況下直接領取賠款的現象。從形式上看,這構成被保險人以外的其他人員未經授權領款的情形,嚴格來講并不符合操作規范,但這又完全符合掛靠經營的實際。筆者認為,基礎層面的產業市場不規范,建立于其上的保險市場也難免存在不規范運作之處。因此,保險公司一定要尊重客觀實際,本著一切從實際出發的原則開展理賠工作。
[關鍵詞]網上保險博弈論得益措施
在現代社會經濟科技高速發展的大背景下,互聯網已融入社會的各個領域當中,給人們的生活與工作帶來了極大的便捷。與此同時,人們對網絡的依賴也越來越強烈,基于互聯網、電話等通信網絡的電子商務,正在不知不覺中改變著人們的生活狀態和生活方式。作為新型購物方式與時尚生活方式之一的網上購物,也正隨著互聯網的普及而發展,成為計算機世界中又一重要領域,受到了包括經濟學家和社會學家在內的廣大學者,以及社會不同群體的關注。
網上保險交易作為網上購物的一種,在這個網絡浪潮中也受到了越來越多人們的關注,但與一般的網絡購物性質不同,網上保險交易的實質是無形的,實現的是資金的流動。因此它比一般的網絡交易具有更大的不可測性與管理難度。下面從博弈論的角度出發,分析網上保險交易發展的利弊。
一、網上保險交易的博弈論分析
考慮到網上保險交易時間上的特性,本人認為相較之于靜態博弈,動態博弈更能體現出網上保險交易的特點。因此本文這里選用了一個博弈樹的動態博弈結構來分析保險公司開展的網上交易。
在這個博弈中,我們有兩個參與方,即經營網上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與網上投保人,為了給他們的行為有個合理的解釋,我們采用經濟學里的經濟人的解釋。即他們的行為都符合他們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另外我們還假設兩個參與方的行為具有獨立性,即一個參與方的行為與決策是完全獨立的,不受另一方的束縛。
在博弈過程中,我們假設博弈參與雙方對信息和博弈過程均是了解的,不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因此這是一個完全且完美信息的動態博弈。
有了以上假設,我們可以開始我們的博弈分析。
保險公司與投保人網上交易博弈的博弈樹描繪如下:
在這個博弈樹中,頂上第一個白圈表示的是投保人在第一階段的行為,在這里,投保人作為選擇的第一順序人。可以選擇是否通過網上進行保險的交易,如果選擇是,則博弈進入第二階段;如果選擇否,則雙方的得益為A(0,0),均為0,既沒有損失也沒有得益。(當然這是一個簡化的描述,保險公司的網上開辦費與兩管理費等成本被省略了)
在第二階段,黑圈表示保險公司在第二階段的決策。保險公司接受了投保人的投保,這時他開始作為博弈的主體進行選擇,在這階段,他可以有兩種經營方式,一種是有差錯的經營方式(這里所指的“差錯”既包括保險公司內部經營的種種不規范,也包括保險公司網絡外部管理的無力與缺陷),一種是規范的經營方式,即能通過有效監督使得網上保險交易能夠順利進行,投保人的權益能夠得到保障。保險公司的兩種經營狀態將導致B和C兩種得益情況的出現。
在得益B(-a,b)中,投保人獲得的得益為-a,之所以為負數是因為保險公司的差錯經營方式,往往會對投保人造成信息外泄、退保金被人冒領等等的意外損失。而保險公司仍然可以獲得投保人繳來的保費b。
在得益C(c,d)中,投保人在保險公司通過規范的經營管理的狀態下獲得了自己的理想投保得益結果c,而保險公司的經營得益為d。
讓我們來對博弈的結果做一個簡單分析,很明顯,投保人的得益依賴于保險公司的不同經營狀態,在投保人能夠有效預知得益結果的情況下,他會在保險公司選擇差錯經營時選擇不投保,因為投保會給他帶來負得益;而當保險公司規范經營時,投保人會選擇投保,達到他購買保險的理想狀態。因此在這個博弈的第二階段,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態對投保人起到決定作用。但要保險公司選擇得益C而不是得益B,則需要保險公司在得益C下的結果d大于得益B下的結果b,這樣保險公司才有動力去選擇得益C。
但從實際出發分析,我們了解:如果沒有有效地對保險公司網上經營情況的監管,而投保人又不能對保險公司的行為做出約束(出自我們的獨立性假設),則保險公司的得益C下的結果d往往和得益B下的結果b沒有區別。甚至由于規范經營要付出更多的經營成本,很有可能出現得益d要小于b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出于經濟人的思維自然會毫不猶豫選擇得益B,而投保人在預見到保險公司在第二階段選擇得益B自己獲得負得益的結果后,選擇在第一階段不投保。于是博弈在第一階段即告結束,網上保險開辦失敗。
幸運的是,我們博弈可以從兩方面進行修正。一是投保人可以對保險公司的行為進行約束,只要放松我們的獨立性假設,從而使得單次博弈的結果中第二階段保險公司的得益C的結果d大于得益B下的結果b(投保人可以通過投訴、聯合抵制等手段促成上述的結果),在這樣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出于經濟人的目的自然會選擇得益C;二是我們可以進行重復博弈。很明顯,重復博弈需要保險公司與投保人之間的長期關系。而剛才的博弈樹分析顯然是“一次買賣”,保險公司不能奢望投保人參與一個他自己此次吃虧的博弈。而N次重復博弈的得益Nd,則是一個相當巨額的利潤,遠遠大于保險公司通過一次投機所獲得的得益b。因此,在預見到N次重復博弈的理想結果下,保險公司有足夠的理由去選擇在第二階段的得益C,從而獲得投保人的信任與繼續支持,讓博弈能夠一直進行下去。
二、結論
從以上博弈分析我們了解,要發展網上保險業務,至少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努力:
1.加大網上保險業務的宣傳。很明顯,投保人要在我們的博弈樹中第一階段選擇投保,必須是在他知道已經有網上保險業務存在的條件下。因此,要讓投保人能夠在投保時選擇我們的網上保險,前期宣傳是必不可少的。在宣傳中,我們需要開動腦筋,用能為大眾接受和喜聞樂見的方式來宣傳網上保險。這方面,我們可以參考網上銀行的宣傳經驗,成立專門的宣傳部門,通過宣傳人員的不間斷、連續的工作。從網上保險的使用到網上保險的優點,真正為客戶全面解讀網上保險的功用。解除客戶的疑惑,消除客戶的后顧之憂,讓更多的群眾能夠接受網上保險,理解網上保險。
2.完善網上保險的法律環境。只有具備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我國的網上保險才會取得迅速的發展。有了法律制度框架的保護,投保人才能夠放心地選擇網上保險進行交易。因此,有關部門應當針對網上保險的特點及風險成因,從我國網上保險發展的全局出發,加快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建立較為系統的網上保險法律體系,通過法律保護網上交易者交易的安全,為我國網上保險的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我國的網上保險法律體系,應既包括關于保險資金的流通、網上保險欺詐與犯罪、網上保險監管等公法的內容,又應包括涉及網上保險與客戶、網上保險與網絡服務商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私法內容;應既包括確立網上保險法律關系中各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實體規范,又包括實施各項權利義務的程序性規范。而且,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要具有前瞻性。由于網上保險依托的是計算機網絡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的發展速度非常迅猛,而各種法律法規為維護其權威性,不能頻繁地進行變動、更新,都具有穩定性的特點。因此,在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時,要將眼光放長、放遠,要在充分考慮計算機網絡技術發展趨勢的基礎上進行。
3.加強對網上保險的監管。監管部門應根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對網上保險進行有效的監管,這對于網上保險業務的發展能起到較好的規范作用,能夠確保網上保險業務有序、健康的發展。但很明顯,只依靠上層監管的單方面監管是遠遠不夠的,針對網上保險風險的復雜性和從我們上面的分析可知,網上保險業務的監管體系應是一個由上層管理者、保險公司自身、投保人、專業媒體等多方構成的立體監管結構。市場調查公司或會計咨詢公司可以對網上保險的服務進行監管,投保人集團也可以對網上保險的服務質量及價格進行監管,新聞媒體也可以對網上保險遵守執行國家金融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管。只有形成廣泛的社會監督,才能提高監管的效率和質量。才能讓網上保險的發展,走上一條健康而有序的道路。
參考文獻:
[1]張海燕:《網上保險勢在必行》.金融理論與實踐,2002年第6期
[摘要]隨著我國保險業的迅速發展和網絡的普及,網上保險業務作為一種新興的交易方式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如何認識和發展網上保險業務,成為當前的一個熱點問題之一。本文借用了博弈論的分析手段,分析了網上保險能夠順利開展的必要條件,并對如何發展網上保險,提出自己的意見與建議。[關鍵詞]網上保險博弈論得益措施在現代社會經濟科技高速發展的大背景下,互聯網已融入社會的各個領域當中,給人們的生活與工作帶來了極大的便捷。與此同時,人們對網絡的依賴也越來越強烈,基于互聯網、電話等通信網絡的電子商務,正在不知不覺中改變著人們的生活狀態和生活方式。作為新型購物方式與時尚生活方式之一的網上購物,也正隨著互聯網的普及而發展,成為計算機世界中又一重要領域,受到了包括經濟學家和社會學家在內的廣大學者,以及社會不同群體的關注。網上保險交易作為網上購物的一種,在這個網絡浪潮中也受到了越來越多人們的關注,但與一般的網絡購物性質不同,網上保險交易的實質是無形的,實現的是資金的流動。因此它比一般的網絡交易具有更大的不可測性與管理難度。下面從博弈論的角度出發,分析網上保險交易發展的利弊。
一、網上保險交易的博弈論分析考慮到網上保險交易時間上的特性,本人認為相較之于靜態博弈,動態博弈更能體現出網上保險交易的特點。因此本文這里選用了一個博弈樹的動態博弈結構來分析保險公司開展的網上交易。在這個博弈中,我們有兩個參與方,即經營網上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與網上投保人,為了給他們的行為有個合理的解釋,我們采用經濟學里的經濟人的解釋。即他們的行為都符合他們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另外我們還假設兩個參與方的行為具有獨立性,即一個參與方的行為與決策是完全獨立的,不受另一方的束縛。在博弈過程中,我們假設博弈參與雙方對信息和博弈過程均是了解的,不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因此這是一個完全且完美信息的動態博弈。有了以上假設,我們可以開始我們的博弈分析。保險公司與投保人網上交易博弈的博弈樹描繪如下:在這個博弈樹中,頂上第一個白圈表示的是投保人在第一階段的行為,在這里,投保人作為選擇的第一順序人。可以選擇是否通過網上進行保險的交易,如果選擇是,則博弈進入第二階段;如果選擇否,則雙方的得益為A(0,0),均為0,既沒有損失也沒有得益。(當然這是一個簡化的描述,保險公司的網上開辦費與兩管理費等成本被省略了)在第二階段,黑圈表示保險公司在第二階段的決策。保險公司接受了投保人的投保,這時他開始作為博弈的主體進行選擇,在這階段,他可以有兩種經營方式,一種是有差錯的經營方式(這里所指的“差錯”既包括保險公司內部經營的種種不規范,也包括保險公司網絡外部管理的無力與缺陷),一種是規范的經營方式,即能通過有效監督使得網上保險交易能夠順利進行,投保人的權益能夠得到保障。保險公司的兩種經營狀態將導致B和C兩種得益情況的出現。在得益B(-a,b)中,投保人獲得的得益為-a,之所以為負數是因為保險公司的差錯經營方式,往往會對投保人造成信息外泄、退保金被人冒領等等的意外損失。而保險公司仍然可以獲得投保人繳來的保費b。在得益C(c,d)中,投保人在保險公司通過規范的經營管理的狀態下獲得了自己的理想投保得益結果c,而保險公司的經營得益為d。讓我們來對博弈的結果做一個簡單分析,很明顯,投保人的得益依賴于保險公司的不同經營狀態,在投保人能夠有效預知得益結果的情況下,他會在保險公司選擇差錯經營時選擇不投保,因為投保會給他帶來負得益;而當保險公司規范經營時,投保人會選擇投保,達到他購買保險的理想狀態。因此在這個博弈的第二階段,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態對投保人起到決定作用。但要保險公司選擇得益C而不是得益B,則需要保險公司在得益C下的結果d大于得益B下的結果b,這樣保險公司才有動力去選擇得益C。但從實際出發分析,我們了解:如果沒有有效地對保險公司網上經營情況的監管,而投保人又不能對保險公司的行為做出約束(出自我們的獨立性假設),則保險公司的得益C下的結果d往往和得益B下的結果b沒有區別。甚至由于規范經營要付出更多的經營成本,很有可能出現得益d要小于b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出于經濟人的思維自然會毫不猶豫選擇得益B,而投保人在預見到保險公司在第二階段選擇得益B自己獲得負得益的結果后,選擇在第一階段不投保。于是博弈在第一階段即告結束,網上保險開辦失敗。幸運的是,我們博弈可以從兩方面進行修正。一是投保人可以對保險公司的行為進行約束,只要放松我們的獨立性假設,從而使得單次博弈的結果中第二階段保險公司的得益C的結果d大于得益B下的結果b(投保人可以通過投訴、聯合抵制等手段促成上述的結果),在這樣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出于經濟人的目的自然會選擇得益C;二是我們可以進行重復博弈。很明顯,重復博弈需要保險公司與投保人之間的長期關系。而剛才的博弈樹分析顯然是“一次買賣”,保險公司不能奢望投保人參與一個他自己此次吃虧的博弈。而N次重復博弈的得益Nd,則是一個相當巨額的利潤,遠遠大于保險公司通過一次投機所獲得的得益b。因此,在預見到N次重復博弈的理想結果下,保險公司有足夠的理由去選擇在第二階段的得益C,從而獲得投保人的信任與繼續支持,讓博弈能夠一直進行下去。
二、結論從以上博弈分析我們了解,要發展網上保險業務,至少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努力:1.加大網上保險業務的宣傳。很明顯,投保人要在我們的博弈樹中第一階段選擇投保,必須是在他知道已經有網上保險業務存在的條件下。因此,要讓投保人能夠在投保時選擇我們的網上保險,前期宣傳是必不可少的。在宣傳中,我們需要開動腦筋,用能為大眾接受和喜聞樂見的方式來宣傳網上保險。這方面,我們可以參考網上銀行的宣傳經驗,成立專門的宣傳部門,通過宣傳人員的不間斷、連續的工作。從網上保險的使用到網上保險的優點,真正為客戶全面解讀網上保險的功用。解除客戶的疑惑,消除客戶的后顧之憂,讓更多的群眾能夠接受網上保險,理解網上保險。2.完善網上保險的法律環境。只有具備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我國的網上保險才會取得迅速的發展。有了法律制度框架的保護,投保人才能夠放心地選擇網上保險進行交易。因此,有關部門應當針對網上保險的特點及風險成因,從我國網上保險發展的全局出發,加快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建立較為系統的網上保險法律體系,通過法律保護網上交易者交易的安全,為我國網上保險的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我國的網上保險法律體系,應既包括關于保險資金的流通、網上保險欺詐與犯罪、網上保險監管等公法的內容,又應包括涉及網上保險與客戶、網上保險與網絡服務商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私法內容;應既包括確立網上保險法律關系中各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實體規范,又包括實施各項權利義務的程序性規范。而且,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要具有前瞻性。由于網上保險依托的是計算機網絡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的發展速度非常迅猛,而各種法律法規為維護其權威性,不能頻繁地進行變動、更新,都具有穩定性的特點。因此,在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時,要將眼光放長、放遠,要在充分考慮計算機網絡技術發展趨勢的基礎上進行。3.加強對網上保險的監管。監管部門應根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對網上保險進行有效的監管,這對于網上保險業務的發展能起到較好的規范作用,能夠確保網上保險業務有序、健康的發展。但很明顯,只依靠上層監管的單方面監管是遠遠不夠的,針對網上保險風險的復雜性和從我們上面的分析可知,網上保險業務的監管體系應是一個由上層管理者、保險公司自身、投保人、專業媒體等多方構成的立體監管結構。市場調查公司或會計咨詢公司可以對網上保險的服務進行監管,投保人集團也可以對網上保險的服務質量及價格進行監管,新聞媒體也可以對網上保險遵守執行國家金融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管。只有形成廣泛的社會監督,才能提高監管的效率和質量。才能讓網上保險的發展,走上一條健康而有序的道路。參考文獻:[1]張海燕:《網上保險勢在必行》.金融理論與實踐,2002年第6期[2]柏學行:《網上保險重新上路》.電子商務世界,2007年Z1期[3]謝識予:《經濟博弈論》.復旦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