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6-17 08: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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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試從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概念不同來區分兩種責任,以期為我國注冊會計師實務中的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科學劃分提供理論依據。
一、會計責任的理論追溯
任何一個從事某項活動的主體,之所以對其活動及結果負責,是由于社會賦予其特定的權利來完成特定的目標。權利與責任是統一的,社會同時要求該主體對行為結果負責。會計人員利用組織賦予的職權從事會計工作,也要承擔一定的會計責任,保證實現會計目標。所以,不妨選取這樣的角度來認定會計責任,即:會計本質-->會計目標-->會計責任
1.會計本質-->會計目標
會計是一種管理活動,這一點,可以從管理的定義以及會計職能的發展來證實。
管理是維系人類組織(集體)中個體的紐帶,能使組織力量大于組織中個體力量之和,放大每一個體的功效,并產生個體力量不具備的功效,從而實現組織目標。管理由五個基本功能組成;預測和計劃,組織和指揮,監督和控制,教育和激勵,挖潛和革新。會計從近乎原始的結繩記事開始,發展至現代會計,職能不斷拓寬,涉及到預測、計劃、決策、監督、控制、激勵等各個領域。會計不是被動地適應各方面對會計信息的需要,而是通過提供會計信息,能動的影響決策行為。會計處理經濟業務,對其合法性、經濟性作出判斷,從而直接履行對經濟活動的決策、控制等職能,成為現代決策管理系統中最為靈敏、有效的控制系統。因此可以說,會計是一個開放管理系統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本身所從事的活動就是一項管理活動。
會計既然是一項管理活動,其整個活動過程所表現出的職能就是反映、監督、控制、預測、分析、決策六大項。會計不僅記錄過去,反映現在,更注重預測未來(這并不取決于會計人員是否要求這樣,而是由會計本質決定)。會計的反映、監督職能,旨在對過去所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記錄、報告,以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其著眼于經濟活動的過去和現在。而會計的預測、分析、決策職能則是對未來經濟活動進行有目的、有傾向的引導,使其向符合決策者意愿的方向發展。可見,會計行使其職能,是為了達到以下目標:①滿足宏觀經濟管理的需要,②為企業外部各有關方面了解其財狀況和經營成果提供信息,③為企業內部經營管理提供信息。
2.會計目標-->會計責任
對于會計責任,可以從外部責任和內部責任來劃分,即會計的外部責任在于: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合法、完整;保護資產的安全與完整;而會計內部責任則在于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無論內部責任,還是外部責任,都是為了保證會計目標順利完成。
同時,會計作為一項管理活動,根據事先確定好的標準來編制財務報告,對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記錄、報告并由審計證明其公正性,以提供給社會公眾真實、公允的會計信息,從而會計應向公眾負起財務責任。會計活動,在對過去和現在進行記錄的同時,提出預測性的指導方針用以影響未來經濟活動,保護各種資源得到經濟有效的利用,從而導致了會計的管理責任。
可以看出,無論是從財務責任、管理責任角度,還是從內部責任、外部責任角度,會計責任都是會計作為管理活動應承擔的。與會計責任對應的是一種會計權利正因為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主體要向公眾承擔如此諸多的會計責任,才應比其他人更有權依據法律、法規、以及職業判斷,來對會計信息進行處理,從而使其具有真實完整性,更加有利于管理。
綜上所述,會計責任是指與會計目標相對應的,會計活動應承擔的責任是保證會計目標的實現。根據我國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涉及以下三方面的內容。(1)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隨著企業規模、業務量逐步加大,交易處理逐步復雜,掌握企業經濟命脈的財務部門,在會計核算程序上可能發生的錯誤、舞弊現象也逐步增多。因此,建立健全企業內控制度,才能保證企業有效運營。(2)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只要兩權分離,所有者將經營權交與經營者,經營者就應責無旁貸地保證資產安全、完整,因此會計不只是簡單地核算,還要承擔起對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監督的責任,防止企業資源(對于國有企業,就是國有資產)流失。(3)向企業外部各方提供真實、公允的會計信息。正確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可靠的會計信息。國家宏觀經濟決策部門、企業管理者、投資人、債權人需要了解企業真實的會計信息以供決策。企業集團要從總體上反映整個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也要求獨立核算的部門提供真實、合法、完整的會計資料,從而保證集團整體決策需要。
二、審計責任的理論追溯
1.獨立審計行為的演進
獨立審計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它于一定時期的社會生產力水平、政治體制、法律制度、經濟發展、社會文化等諸多因素密切相關,其中經濟環境的變化是審計行為演進的直接動因。考查獨立審計發展的歷史,可以看出,獨立審計行為的演進分為以下四個階段:
(1)1721年至20世紀初。股份公司的產生和發展,使經營者對所有者負有直接的受托責任。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直接導致了獨立審計的產生。在這一時期,審計的目標主要是查錯防弊,通過對公司會計科目的詳細審計來評價受托經濟責任的完成情況。審計的外部關系人主要是股東。
(2)20世紀初至30年代。金融資本向產業資本滲透,使經營者的受托責任復雜化,責任對象既有股東,也有債權人。因此,審計目標是判斷信用狀況。在審計方法上,引入抽樣審計,對企業資產負債表進行審計。其外部關系人也發展為股東、債權人。
(3)20世紀30年代至40年代。這一階段,沉重的經濟危機使全社會承受了巨大損失,從而,對經營者的受托責任更加關注。在會計、審計人員看來,會計信息失真,審計質量低下,是導致1929年經濟危機的重要原因。因此,審計目標變為對報表的可信性發表意見。要求不僅對資產負債表,而且要對利潤表進行審計。審計方法發展為以內部控制制度為基礎的抽樣審計。審計的外部關系人范圍更加廣泛,除股東、債權人外,還包括證券交易機構、金融機構和潛在投資者。
(4)20世紀30年代至今。經濟國際化趨勢加劇,跨國公司空前發展,使經營者受托責任進一步復雜化。審計的外部關系人已發展為全社會。審計目標在于對報表的合法性、真實性、公允性發表意見。利用制度基礎審計、EDP審計等多種方法,對全部報表進行審計。國際審計準則已出現并逐步趨于完善。
2.審計行為-->審計責任
通過對獨立審計行為演進的分析,可以看出,外部經濟環境對審計行為的影響取決于一定階段經營者受托經濟責任的特性。生產力的發展引起受托經濟責任的變化,是推動審計行為演進的根本原因。審計的目標在于評價受托經濟責任。實施審計是為了審查評價受托方所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從而確定或解除其應負的受托經濟責任,以確保其切實履行。如何實現審計目標則是審計責任。
經濟發展至今,受托經濟責任的對象已擴展為全社會,責任范圍進一步擴大,責任強度也進一步加強,注冊會計師要負的審計責任就在于審計報告。《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7號》指出:“注冊會計師應對出具的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審計報告的真實性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內容:(審計報告要如實地反映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范圍、審計依據、實施的審計程序和應表示的審計意見;(不偏不倚、不受任何偏見的影響,對影響會計報表公允表達的所有重大方面都應予以披露;(r)具有可驗證性,即事后如需驗證,可按相同的審計程序,獲得相同的審計結論。審計報告的合法性,是指出具的審計報告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和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對審計報告合法性所負的責任,根據《注冊會計師法》第二十一條、三十九條規定,“注冊會計師……必須按照執業準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報告。”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如果不按照執業準則、規則的要求執行業務,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說,審計責任是注冊會計師對自己的評價和鑒證所承擔的責任。
由此可見,在內容及性質上,審計責任有別于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兩者不可以互相代替或免除。
三、會計責任、審計責任界定的國際比較
現有的中外審計準則,對會計、審計責任的界定,并沒有給出一個精確的解釋。各國歷史、文化背景不同,在審計目標、審計責任上還存在著分歧。本文選取幾個有代表性的國家進行比較、分析。
第一類:以瑞士為代表的歐洲國家,對審計師查找重大差錯和舞弊方面的責任極少規定。在瑞士,審計目標是使審計師能夠對財務報表的合規性發表意見。審計師的職責是對向股東大會提交的賬目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見。瑞士審計師并不鑒證賬目的真實性與公正性,而是鑒證賬目的合法性、合規性。根據瑞士審計職業慣例,審計師不必系統地查找舞弊。因此,審計師即使找出非法行為,也不需承擔在審計中是否采取應有的謹慎責任。在這一點上,瑞士同德國幾乎一樣。
第二類:嚴格規定了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與查找舞弊的責任。這類國家主要有美國、加拿大、墨西哥、日本,以美國為代表。美國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是:“對財務報表的公正性發表意見,表述財務狀況與一般公認的會計原則相一致”。將確定財務報表的公正性作為審計目標是從早期審計目標發展演變而來的,這就是查找舞弊。雖然審計不是專門查找舞弊的,但是,審計師對能導致財務報表重大差異的舞弊和差錯負有責任。至于查找舞弊和差錯的法律責任,如果審計師因疏忽造成損失,就要對客戶和第三者負責。
第三類:沒有具體準則與法律規定。主要是中東一些國家,如約旦、科威特等。
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各國對于會計責任、審計責任界定不同,分歧的焦點在于對審計師是否有責任查找舞弊的認定不同。國際審計準則在協調各國分歧的基礎上,指出:“注冊會計師應能為檢查出對會計報表有重大影響的舞弊和錯誤,提供合理的保證。”同時也指出:“未檢查出會計報表的重大錯誤和舞弊,并不表示審計工作未按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而將承擔相應的責任和后果”。可見,只要注冊會計師嚴格按照審計準則執業,就不應負審計責任。對于報表中的虛假信息所造成的影響,由被審計單位承擔會計責任。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起步較晚,在兩者界定上,更多的借鑒了國際審計準則的意見。
四、兩概念在實務中難以界定的原因分析
可能引起的審計責任,主要有:(審計人員自身的原因,比如注冊會計師未完全嚴格遵照《獨立審計準則》和《注冊會計師法》的要求執行,或是缺乏良好的職業道德。“深圳原野”案件、“長城案件”、“衡水詐騙案”舊三大案件,以及“瓊民源”、“紅光實業”、“東方鍋爐”新三大案件,均是由于審計人員未按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去做;(被審計單位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客戶的錯誤、舞弊、違法行為以及客戶的經營失敗。
在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中還存在一些現實問題,引起了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界定不清,主要原因如下:
(一)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不足
獨立審計的主體是處于超然獨立地位的注冊會計師,是一種受托審計,而非強制性審計。因此,獨立審計應具備雙重獨立性,既要獨立于委托人,又要獨立于被審計單位。目前,會計師事務所的“掛靠制”(盡管“脫鉤”工作正在進行)和行政干預問題仍然十分突出,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難以實現真正的獨立,打破行業和地區壟斷。這是造成實務中會計責任、審計責任界定不清的一個很重要的因素。
(二)兩概念理解上的分歧
我國目前主要在兩方面對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的理解存在著分歧。
1.會計執業界同公眾之間理解上的分歧
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目的在于通過其審計,合理保證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可靠程度,以供會計報表的使用者做出合理判斷和決策。但注冊師審計并不是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正確性、合法性、完整性作出百分之百的承諾,對被審計單位未來發展和經濟效益與效率做出肯定性的保證。然而,注冊會計師事業在我國發展的時間并不長,公眾對民間審計行為的性質,審計報告的意義存在著某種程度的誤解,公眾審計期望與審計實際作用之間也存在著一些差距,這也是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界定不清的又一個客觀原因。
另外,注冊會計師行業在我國起步較晚,公眾對于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理解與協助作用也有很大程度的欠缺。例如,在審計業務中,需要用函證的方法來獲取審計證據,事務所向與被審單位相關聯的各方發出函證,卻并不能保證有效地收到回函。公眾界對注冊會計師行業潛意識的不配合無疑給審計工作帶來一定的困難,從而影響到審計質量。
2.企業與事務所之間的分歧
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難以界定、兩者互相轉嫁風險的原因之一,是由于兩責任的承擔者的角度不同,代表的是不同的利益主體,被審計單位同事務所之間存在著利益上的沖突。
被審計單位總是以“審計單位理應檢查出存在的問題”為由推脫會計責任。然而,現代審計由詳細審計發展到抽樣審計,從審計取證的廣度上而言,不可能涉及到企業的所有憑證、帳簿;從審計取證的深度而言,審計工作只是短時間內對企業會計信息真實公允性的一個再認定,審計人員只是從原始憑證中去推理業務發生的起因、經過,了解的程度非常不全面。若企業管理者、會計人員及相關方面串通舞弊,審計風險將會大大增加。因此,只可能承擔由于審計失誤而造成的審計責任。
在目前我國普遍存在會計人員素質偏低的情況下,一些事務所從事的業務,諸如記帳、代編報表等,也確實造成了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界定的困難。注冊會計師進行業務時,身為審計人員,但代表的是會計主體,事務所再對以錯誤、甚至虛假的會計信息為根據編制的報表進行審計,兩者的責任界定就會變得非常含糊。
(三)法律上的不完善
1.會計準則的不確定性
會計準則對許多交易及事項采用可選擇的會計方法,這種選擇性以及準則外業務的會計處理,是誘發會計與審計責任不清的動因。這種選擇性使得公司據以編制會計報告的備選會計方法很多,獨立審計人員在評價會計方法的選用上又缺乏明確的標準,使得會計責任容易向審計責任轉嫁,從而引起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
2.責任對象不明確
我國現行準則中,對審計人員責任對象無明確規定,也沒有相關的法律對企業管理當局的會計責任對象明文規定。既然無責任對象,在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界定上就可能模糊。
3.職業判斷無明確依據
獨立審計過程中,經常需要運用注冊會計師的職業判斷,在區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時具有較強的主觀性。例如注冊會計師對“重要性”進行的評估,會計準則、審計準則,都對此做出了規定,但均需會計人員、審計人員運用職業判斷。由于所處環境與各自目標不同,兩者所做出的職業判斷不可能完全相同,而對重要性原則的判斷又是影響審計質量的一個很重要的因素。一旦涉及到兩者的責任,很難去界定到底是會計人員誤用會計政策,還是審計人員未保持應有職業謹慎。
再例如,公司改組上市的審計中,也同樣存在這一問題。目前上市公司大多是在原來的國有企業基礎上改組而成,在上市之前所進行的公司整體改制、分立式改制或合并式改制中,需要對改組之后的企業的前三年的會計報表進行模擬。盡管模擬的會計報表也經過注冊會計師審計,但由于目前沒有與報表模擬有關的會計準則及審計準則,這使得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更多地依賴其職業判斷,在出現問題時,難以分清會計責任、審計責任和資產評估責任。
除以上因素以外,引起兩者責任相互混淆,還有部分原因是雙方在一些比較容易模糊的概念上大下文章。諸如“錯誤與舞弊”、“經營失敗與審計失敗”、審計的“真實性”、“合法性”與會計上的“真實性”、“合法性”的不同含義等等。實務操作上主觀性較強,很難嚴格界定。
五、界定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實務做法
目前審計實務中,比較可行的方法有簽定審計業務約定書和實行會計資料承諾制,還可以通過強化企業內部會計監督和加強社會監控力量,建立健全良好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和會計師事務所的質量控制制度,以提高會計工作和審計工作質量,盡可能地去避免引起注冊會計師法律訴訟的發生。
(一)社會公眾的認識誤區
會計信息的編報日益復雜以及會計信息的常常失真導致會計報表的使用者完全依賴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做出正確的判斷和決策。如果會計報表里有重大錯報或漏報,但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時未發現,就肯定會給報表的使用者帶來損失。此時,會計報表的使用者往往將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混為一談,并且認為審計過報表的注冊會計師就是會計報表質量的當然保證人,注冊會計師即要承擔會計責任同時又要承擔審計責任。從目前發生的訴訟案件來看,會計報表的使用者都是控告注冊會計師,而很少有控告造假的被審計單位。
(二)注冊會計師行業的認識誤區
由于注冊會計師訴訟案件的增多,注冊會計師總是過分強調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從而以此來減輕自己的審計責任。
(三)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的認識誤區
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認為會計報表經過審計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那就意味著會計報表經過了注冊會計師的確認,一旦已審計過的會計報表被發現還存在重大錯報,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常常以會計報表經過審計為借口來推卸自己應承擔的會計責任,而追究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二、存在認識誤區的原因
(一)會計報表的使用者不理解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會計和審計職業在目標上存在關聯性導致會計報表的使用者不能區分理解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審計與會計關系密切,它們都以會計資料(包括會計報表、憑證、賬簿等)作為工作對象。區別在于,會計強調收集和加工滿足使用者要求的信息;審計則強調監督和鑒定被審計單位所提供會計信息的合法性和公允性,以便為會計報表使用者的決策和判斷提供依據。這兩者的基本目標一致,即都是為使用者提供有價值的會計信息。正是審計與會計目標的關聯性使得那些使用錯誤的會計信息而造成了決策失誤的使用者,很難分辨這是屬于審計責任還是屬于會計責任。此外,會計造假以后,企業往往會陷入破產的境地,會計報表使用者也難以追究其責任,因此只有讓注冊會計師承擔全部責任。
注冊會計師充分履行審計責任,能幫助和促進被審計單位充分履行會計責任。注冊會計師充分履行其審計責任,對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會計報表里存在的重大錯報和未披露事項調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和披露,注冊會計師根據審計結果和被審計單位對有關問題的處理情況,形成不同的審計意見,出具不同類型的審計報告。這樣可以使被審計單位重視其會計責任,幫助和促使其充分履行會計責任。所以當審計責任未充分履行時,會計信息的使用者便認為注冊會計師既承擔會計責任又承擔審計責任。
注冊會計師遇到的法律訴訟源于社會公眾對該行業的過高期望,這種期望又源自社會公眾不了解審計活動的特性以及不了解在審計活動中注冊會計師和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雙方的責任。近年來,隨著審計失敗案例的增加,對注冊會計師懲罰力度的加大,但對于造假的企業及相關責任人的處罰,遠不及對注冊會計師的處罰力度,讓會計信息的使用者產生了錯誤的認識,以為會計造假只需注冊會計師承擔責任。(二)注冊會計師未能充分履行審計責任
注冊會計師未能充分履行審計責任,甚至參與造假,導致審計失敗,又不愿承擔審計責任,而過分強調會計責任。
一般情況下,如果注冊會計師簽發的是保留意見、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這三種意見類型,會計信息的使用者是不會追究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的,當然也不會要求注冊會計師承擔會計責任。但如果簽發的是無保留意見而會計報表里又存在重大錯報,就表明審計失敗了。造成審計失敗的原因在于:不遵守獨立審計準則這一專業標準;部分注冊會計師的業務素質不高和業務能力不強。由于會計造假的手段越來越隱蔽,如果沒有足夠的審計經驗和判斷分析能力,會計信息里存在的重大錯報有時很難發現;由于自身利益的驅動,少數注冊會計師缺乏誠信的職業道德也是造成審計失敗的原因。由于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部門對注冊會計師處罰力度的加劇,因此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盡可能的推卸自身承擔的審計責任,以逃脫法律的制裁。
三、對策
(一)加大宣傳力度,讓社會公眾理解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注冊會計師行業管理部門應讓社會公眾對審計活動的局限性和審計職責有基本的了解,讓報表使用人理解并接受審計意見只能合理確信而非絕對保證,當出現審計失敗時應正確認識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注冊會計師行業管理部門必須充分發揮其影響力,更多的承擔起宣傳與溝通的職責。特別是對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理解。
注冊會計師行業應充分利用財經信息媒體向社會公眾宣傳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區別。首先,兩者的責任內容不同。根據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負有的會計責任包括: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內部控制;保護資產的安全與完整;保證提交審計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與合法性。審計責任是注冊會計師對委托人應盡的義務,是審計職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按照獨立審計準則要求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進行審計,對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發表審計意見負責。其次,承擔責任的主體不同。根據《會計法》的規定,被審計單位的負責人是會計報表質量的保證人,而審計責任的主體是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再次,所適用的法律不同。不充分履行會計責任,編制虛假的會計信息按照《會計法》承擔法律責任;而不充分履行審計責任導致審計失敗則按照《注冊會計師法》承擔法律責任。無論管理當局的會計報表是否經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會計報表的質量永遠由編制者負責。當審計失敗出現時,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同在。
(二)完善相關法律
把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明確寫進《注冊會計師法》。
(三)注冊會計師要誠信執業
1、堅持誠實守信,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職業道德原則。注冊會計師行業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生存的資本就是自身的誠信。誠信具體體現為在執業時保持獨立的、客觀的態度、公正的立場這三個基本原則。
2、嚴格按照獨立審計準則這一專業標準執行審計業務,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雖然司法界和審計界在對審計準則的地位的認識上仍存在分歧,但近年來國內發生的一些重大審計案件,大都是由注冊會計師在執業時不遵守審計準則要求造成的。注冊會計師只有嚴格遵守專業標準的要求執行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才能最大程度避免審計失敗。
3、重視注冊會計師的職業后續教育,提高其業務素質。只有通過持續不斷的、系統、正規、制度化的職業后續教育,才能確保執業所必需的專業勝任能力。應當重視并加強后續教育學習,規范注冊會計師接受后續教育的方式和時間要求。
4、當審計失敗案例發生時,會計行業監管部門既要加大對注冊會計師的處罰力度,同時也應加大對企業會計信息造假者的處罰力度。讓注冊會計師和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分別承擔審計責任與會計責任,并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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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會計;社會責任;披露
一、會計社會責任披露產生的理論背景和現實背景
(一)會計社會責任披露產生的理論背景
法國古典經濟學家西斯蒙第1819年首次明確提出了“社會成本”的觀點,他評價了社會以濟貧院和醫院的形式承擔失業成本的情況,提出雇主應保證工人安全、避免就業間斷、負擔廢物流失及其它“不當節約”所造成的個人或社會的成本。1920年,英國經濟學家皮古提出了“外部效應”理論,即某一生產者(消費者)的行動直接影響到另一生產者(消費者)的成本(效用)。1968年,美國會計學者戴維·F·林諾維斯在“社會經濟會計”文中首先提出了社會責任會計的概念。會計的社會責任披露,西方一個較為統一的解釋是指站在社會的角度,利用會計核算的形式來計量和披露企業中有關社會性質的經濟活動及其影響,目的在于指導經濟資源的最佳分配,為社會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提高企業的總體效益。由此看出,社會會計披露產生有著源遠流長的理論背景。
(二)社會責任披露產生的現代背景
20世紀60年代,西方發達國家經濟快速發展,企業的重心放在其盈利能力的大小和財務狀況的好壞,漠視企業在社會責任(如維護雇員利益、提供就業范圍、參與社會公益活動、保護資源等)的作用和影響方面。在這種一味追求高額利潤的的思想指導下,環境污染事故和職工傷亡事故時有發生,社會輿論對企業的這些行為十分不滿,人們在關注企業財務狀況和盈利水平的同時,越來越重視企業在社會責任方面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企業管理當局在決策時也不能不考慮到企業在公眾心目中的形象問題。然而,傳統財務報告披露的的服務對象局限于企業,內容多涉及企業內部的生產經營活動和發生的成本費用,很少涉及社會責任方面的內容。人們認識到,一個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而消耗的社會資源或給社會帶來的損失應在會計報表中得到體現,資本主義原始積累過程中的企業經營活動給社會、生態、環境和個人權利造成的影響等各項非財務信息是社會責任披露的重點。
二、社會責任披露的現狀
(一)國際組織所做出的努力
許多國家組織在確定社會責任披露的內容方面作了許多努力,主要是針對跨國公司而言。1982年,聯合國跨國公司中心所屬的國際會計與報告準則專家小組在《聯合國跨國公司行為準則草案》中,對社會責任披露提出了最廣泛的建議,該草案提議跨國公司的財務報告應披露跨國公司組織機構、各主體的經營活動、就業信息、轉讓價格的政策等非財務信息。另外,還要求披露上述信息時,應充分考慮各公司經營對有關國家、地區的影響。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也建議跨國公司對每一地理區域的職工平均人數進行披露。1999年,聯合國討論通過了《環境會計和報告的立場公告》,該公告成為系統完整的國際環境會計與報告指南。
(二)西方國家的做法
法國在社會責任披露最為突出和完整。1977年7月,法國頒布了社會責任披露的一項正式法規,要求企業必須以貨幣金額反映職工福利措施的實施情況,其中包括職工福利費、專業技術培訓費、改善勞動條件支出等項目,擁有300名以上職工的企業均須編制“社會資產負債表”,并送交公司勞資協議會、工會代表以及法國勞工部的工作檢查員。從1984年起,該報表須展示近3年的數據。其報表有7項內容有:職工人數、工資成本、健康和安全保護、其它工作條件、職工培訓、行業聯系、住房和交通等生活條件。這7項內容又進一步劃分為更具體的指標。
1975年,美國會計學會就提出了社會責任披露的建議和應包含的四項內容:企業社會責任活動業績信息、人力資源信息、企業社會費用信息、企業活動對社會影響的信息。美國證券交易管理委員會已建議企業增加披露環境保護政策和計劃的實際執行情況,職業安全、就業管理等部門均要求企業提供某一方面的社會責任數據。
1989年,英國政府公布了綠色經濟計劃,要求企業必須每年披露所耗費的能源數額,以及對生態環境所產生的污染物數額。日本通過“環境報告書”披露企業的環境保護成本和經濟效果。德國、意大利等國政府亦要求企業披露社會責任會計數據,主要反映企業消除環境污染而采取的措施。
三、社會責任會計的內容和方式
社會責任披露的內容、程度和方式,各國的政府、企業存在著很大的差別,其提供的信息范圍和質量方面大相徑庭。絕大部分企業披露的最多和最具體的還是職工方面的情況。
(一)社會責任披露內容
從目前各國報告的實務看,社會責任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1)平等就業情況。(2)環境問題。企業改善生態環境所做出的貢獻是社會責任會計報告的重要內容。(3)人動情況。包括職工的招聘、培訓、工資水平、福利待遇;改善職工的勞動保護條件和工作環境;保證職工職務的穩定性,積極實施提升政策等。(4)參加社會公益事業活動。反映企業公益事業活動的參與。(5)反映產品的性能和安全信息。(6)企業經營準則。(7)企業經營道德。企業大多數選擇性的披露某些內容,詳細重點都不一樣。(二)社會責任披露方式
和社會責任披露內容一樣,社會責任披露方式存在著不同的做法。有的企業非常重視,單獨編制社會責任報告。有的使用增值表、人力資源流動報告表來披露。有的企業則放到傳統的年度財務報表中進行披露,披露的地方也不一致,有的放在財務報表中,有的放在報表注釋部分,有的放在文字說明部分。
常見的社會責任披露有一些三種方式:(1)以文字定性的方式表述難以用貨幣計量和會計方法加以反映的社會責任,如:人員狀況、產品性能和質量、防治環境污染所取得的效益等,(2)以定量、貨幣計量的方式。即用會計的術語、程序和形式,采用貨幣計量的方式,來報告企業的社會責任。(3)采取折中的方式,即有的以文字定性的方式表述,有的以定量、貨幣計量的方式。一般而言,大部分企業采用這種折中形式。
四、我國社會責任會計披露的必要性、發展現狀和措施
(一)我國社會責任會計披露的必要性
近年來,中國企業在發展的同時,也和國外的企業所曾經經歷過的過程一樣,在環保、職工健康安全、客戶的利益等社會責任方面暴露出很多問題。如污染、礦難、毒粉絲、毒奶粉、特氟龍、蘇丹紅、石蠟油等事件屢屢曝光。企業應避免一味追求利潤的最大化而忽視自身的社會責任,應該兼顧企業職工、消費者、社會公眾及國家的利益,履行保護環境、消除污染等社會責任,將企業的經營目標與社會目標統一起來,將企業的經濟責任和社會責任一起擔當起來。
(二)我國社會責任會計披露的發展現狀
社會責任會計在我國尚屬認識與探索階段,理論界學者的討論更多聚焦于企業管理和經濟效益領域,對企業的社會責任的討論并不多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信息,在財務報告中一直處于忽視的地位。政府至今并沒有出臺有關“社會責任會計”的規范要求。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沒有樹立正確的經營理念,基本上沒有全面實踐社會責任會計,少數企業涉及的有關社會責任問題的介紹與披露,也主要是為了應對外界的審查。隨著我國加入WTO和推行SA8000體系以來,企業社會責任的披露引起社會各界尤其是學術界、企業界和新聞媒體的密切關注。越來越多的認識呼吁企業應該加強企業社會責任的批露。許多企業也逐漸意識到,追求利潤最大化是一方面,勇于承擔社會責任更能提升企業綜合競爭力和整體形象,是更重要的另一方面。
(三)我國具體推行社會責任披露的措施
相關的法律法規確立了承擔審計責任的主體就是注冊會計師,因此注冊會計師最主要的責任就是要確保審計報告的真實完整,否則由此產生的任何不良后果都需要注冊會計師進行承擔。但對于如何理解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司法界和會計界還沒有一個統一的說法。獨立審計具體準則中對于真實性給出了這樣的解釋:是指審計報告應如實反映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范圍、審計依據、已實施的審計程序和應發表的審計意見”。審計準則中的“真實性”是對一個過程的表述,“真實的程序”并不一定導致“真實的結果”。法律上對“真實”的理解卻是“內容的真實”、“結果的真實”。審計活動的本質中就蘊含著虛假結果和真實過程間的矛盾,這種矛盾根本不受注冊會計師主觀狀態影響。由于審計工作的測試性質和其固有的局限性,以及內部控制制度固有的局限性,甚至有些重要的反映失實可能未曾發現,審計過程中風險是不可避免的,因為審計本身永遠存在固有風險。所以,根據上面所說的這些,我們可以準確判斷出,注冊會計師的意見只能合理確保已審會計報表的可靠程度,也僅此而已。而不能進行發散,將注冊會計師的意見作為衡量被審計單位經營能力效率的標準。同樣,注冊會計師也不會對會計報表使用人絕對保證已審計會計報表的真實完整性。在追究相關責任主體的法律責任時,應用不同的具體的標準來判斷其是否應承擔責任,承擔何種程度的責任。一般來說,會計信息失真造成相關利益主體損失,包含有兩個方面,首先,被審計單位提供的會計報表必定存在虛假或重大遺漏問題。一般情況下,具有專業勝任能力,保持獨立性的注冊會計師一般會出具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所以,一般情況下,被審計單位承擔會計責任是注冊會計師承擔審計責任的前提,若是被審計單位沒有承擔會計責任,注冊會計師也沒有理由來承擔審計責任;會計信息失真之所以能造成會計報表使用者損失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注冊會計師出具了與事實不相稱的審計報告。
二、審計責任的履行
會計信息作為具有巨大影響力的商品,它會影響會計報表使用者的決策,進而影響到整個國民經濟的經濟資源合理配置問題。如何促使被審計單位和注冊會計師各自履行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提供真實、完整、合法的會計信息(包括會計報表與審計報告)就顯得非常重要。
1.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建設首先應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加強政府監管,完善注冊會計師的執業環境。要制定統一,具體、合理、切實可行的法律標準來具體明確相關責任主體的責任,在法律上做到有法可依,在判決上做到有具體清楚明白的標準可依,以便追究不同主體的法律責任。政府監管部門應加強監管,嚴厲懲罰會計報表弄虛作假的行為,加大打擊會計作假力度。同時,也得采取措施來幫助支持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切實的維護注冊會計師的合法權益,加大對被出具保留意見、拒絕發表意見及否定意見審計報告的上市公司的處理,上市公司退出機制需要盡快建立并健全。
2.建立健全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承擔會計責任的主體就是單位負責人,應該建立健全有效的內部約束機制和內部控制制度,明確會計工作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工作規程和紀律要求,保證會計工作相關人員按照經單位負責人認可的程序,要求辦理會計事務,確保辦理會計事務的規則、程序能夠有效防范、控制違法、舞弊等會計行為的發生。同時,應該關心和重視會計人員隊伍的業務素質和繼續教育,關心和支持會計人員的工作,聘用、培養財務會計高級管理人才,確保整個單位的會計工作正常、有序的運行,發揮會計反映監督的職能,進一步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3.加強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建立客戶風險等級評價制度,要對客戶的主要情況,包括歷史情況、發展情況、社會聲譽、委托目的等要有基本的了解和評估,對內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規范的客戶要慎重;落實三級復核制度,是為了保證審計質量,降低審計的風險,最終在注冊會計師之間形成一種相互牽制的機制;加強對注冊會計師技術支持的力度,建立技術支持與咨詢制度,保證注冊會計師在執行業務時遇到復雜或特殊的業務中能夠及時得到專家的咨詢;加強監督、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對注冊會計師在執灶中的不規范行為及時加以糾正;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質量考核評價與獎懲制度,獎勵嚴格按審計準則要求執行審計業務的注冊會計師,對一些注冊會計師不規范甚至是違法的行為,會計師事務所應該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應加以辭退。
三、結束語
關鍵詞:社會責任會計;社會環境;核算體系
一、社會責任會計的含義
經濟的發展、社會日益激烈的競爭帶來了許多負面影響:如環境污染、偽劣產品銷售、作假賬、職工生活無保障等。企業在創造利潤、對所有者的利益負責的同時,還應承擔對員工、對消費者、對社區和環境的社會責任,包括遵守商業道德、保障生產安全和職業健康、支持慈善事業、保護弱勢群體等。在這種背景下,出現了會計的新興分枝——社會責任會計。社會責任會計是探討、研究如何更好地維護人類可持續發展,為企業管理當局、政府、社會公眾的相關利益集團和個人的決策提供特定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的會計信息系統,其直接目的是通過計算和記錄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社會成本和社會收益,向政府及公民全面反映企業對社會的各種影響,最終實現社會凈貢獻最大化。
二、我國推行社會責任會計的必要性
推行社會責任會計、加快社會責任會計核算體系研究的腳步對企業自身、對我國會計學界的發展、乃至對整個國家的經濟管理、宏觀調控都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一)是企業建立自身形象的需要
在我國推進社會責任會計的研究與發展是企業建立自身形象,維持良好信譽的需要。企業的形象、信譽是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在很大程度上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是成正比的。企業通過披露自身履行社會責任的良好業績,體現企業對社會的關愛,對環境的愛護,對職工的關懷,可以充分展示自身良好的企業文化。
(二)可以為我國會計模式的改革提供一個研究方向
會計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我國企業的經營管理已經從單純的生產經營型管理向全方位社會化服務型管理轉變。為了適應企業的需要,會計必須尋求一種新的模式,以便引導企業注意市場需求,講求經濟效益的同時,注重社會效益,減少社會成本。
(三)可充實市場經濟規范并加強監督約束機制
通過建立社會責任會計本身的機制,揭示并報告企業的社會責任及履行情況,可以形成一種固定的管理制度,把企業納入全社會的監督之下,從而督促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使企業的不良行為得到調整(如存在的企業隱瞞利潤總額而少繳所得稅,掠奪生態資源和污染環境等),促使我國整個市場機制健康、良性的運轉。社會責任會計核算體系的建立有利于加強國家對企業的宏觀管理,減少或杜絕會計信息失真的現象。
三、我國社會責任會計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我國對社會責任會計的研究起步較晚,理論研究和實務操作正處于研究和摸索階段。目前,我國推行社會責任會計主要存在如下問題:
(一)缺乏實施社會責任會計的社會環境
1.企業社會責任意識不強。長久以來,企業唯一的目標都被定義為股東財富最大化,這就形成了一種思維定勢:企業運轉就是在為股東服務、是在為股東創造價值。所有的員工、資源都是為企業所有者創造財富的工具。這樣產生的弊端是:第一,把社會多數人的利益排除在外,僅著眼于資本收益;第二,不利于增強企業的功能和發揮會計的職能,而是引導會計人員在不正當的會計手段上鉆營;第三,無視企業存在的社會價值,使企業成為一種與社會格格不入的經濟動物,而不是作為社會的重要部分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維護社會整體利益。
2.社會責任相關法規不健全。社會責任的履行從法律上看,屬于義務的范疇。無論是在社會責任意識強,道德風尚高的國家和地區,還是在社會責任意識薄弱,社會道德風尚差的國家和地區,通過法律手段規范、保障公民和組織履行其應有的義務都是必要的。在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意識淡薄的階段,加強法律制度就顯得尤為重要。在我國,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條規定:“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循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深圳證券交易所也于2006年9月25日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但是內容都比較籠統,可操作性差,也沒有指出不承擔社會責任應受何處罰。
(二)社會責任會計核算體系不夠完善
1.沒有確立相應社會責任會計核算內容。社會責任會計核算體系要發展和完善,要形成一個獨立完整的架構,首先要和傳統財務會計區分開來。因為傳統財務會計是以企業追求自身利潤為核心設立的,而社會責任會計目的是通過計算和記錄企業社會成本和社會受益,真實地反映企業對社會的貢獻和損害,出發的角度不一樣,核算的內容必然也不相同,只有確立了社會責任會計核算的具體內容,才能進一步確立核算的科目、計量的方法等等更深入的操作細節,進一步推進社會責任會計的實施。2.各種計量方法不成體系。社會責任會計計量問題存在較大的爭議,目前可選的主要方法有:(1)客觀歷史成本與主觀分析相結合的方法;(2)機會成本法;(3)替代品評價法;(4)社會公正法;(5)預防成本法;(6)調查分析法。除以上幾種方法外,還有復原或避免成本法、模糊數學法、影子價格法、文字描述法等,但迄今為止還沒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計量方法體系。
3.社會責任會計報告絕大多數以非會計基礎型為主。隨著企業社會責任觀念的日益深化以及政府相應法規的頒布,在我國,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主動披露社會責任報告,帶頭披露的多是一些跨國集團,如可口可樂、諾基亞等等,以及國有龍頭企業如建設銀行等。在他們的社會責任報告中,絕大多數是文字性描述,而沒有通過具體的會計方法加以量化披露。我國國有企業的社會責任報告幾乎全部是文字性描述,而跨國企業的社會責任報告相對數字化的分析要多一些。這反映了我國披露水平較低。由于計量方法的多樣性,文字性的敘述應該是社會責任會計報告中必不可少的,但會計專業信息過少會降低信息可比性,不利于政府進行宏觀管理,無法滿足社會各界報告使用者的需要。
三、我國社會責任會計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一)營造良好的社會責任會計實施環境
1.增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企業應大力宣傳有關社會責任知識,以提高企業包括廠長經理在內的各級人員對推廣社會責任重要性的認識,并加強各項基礎工作。針對目前有些企業領導及會計人員對建立社會責任會計制度的作用認識不足的現狀,應鼓勵企業在運用社會責任會計過程中,通過實踐工作中社會責任會計所發揮的作用,提高企業領導和會計人員的認識,為社會責任會計的推廣應用掃除認識上的障礙。
2.完善社會責任的法規建設。為了體現公平原則,國家必須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具體內容用法律規定使之法律化,并對企業給社會造成的“外部經濟”進行獎勵以鼓勵其發展,對給社會造成“外部不經濟”的企業進行懲罰。目前,社會責任相關法規覆蓋面較窄,盡可能使法律涵蓋所涉及的社會問題,法律條文要明確具體,可操作性強。必須盡快地制定出產品安全、產品責任、職工保障、少數民族平等權利、治理環境污染和生態保護等方面的法律和法規。只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才能使企業對社會責任的履行與社會會計信息揭示不斷走向規范化。
(二)科學構建我國社會責任會計核算體系
1.合理確定社會責任會計的核算內容。不同行業企業的社會責任內容有著較大的區別,這不便于企業間會計信息的比較,但具體到某一行業的不同企業,其應承擔的社會責任項目卻基本相同或類似,因此,在未來社會責任會計發展過程中,將全社會的企業劃分為若干類型的行業,并將該企業歸入與之相對應的行業,對行業內的核算內容和方式進行具體規定并實現標準化,這是完全可能的,同時也是一種必然的發展趨勢。
2.靈活選擇計量方法。在我國計量方法的選擇上,目前應考慮如下情況,第一,計量方法的選擇一定要與我國國情相結合。第二,社會責任會計提供的信息主要是非財務信息,因此,在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上也應該突破傳統會計的模式,應采取比較現實、靈活的做法,即在計量單位上實行多元化:可用貨幣計量的,采用貨幣計量,無法用貨幣計量的采用實物計量;在計量方法上靈活化:可計量的才用貨幣或實物計量,無法計量或無法充分計量的,采用文字加以說明。
3.報告應以會計基礎型披露方法為主。對于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如果是可以確認和進行數據計量的,則應盡量選用定量指標加以反映,因為定量指標的客觀性和可比性比較強,再者企業的會計人員在長期的會計工作中積累了大量的會計數據處理經驗,善于從會計數據中獲取有用的會計信息。對于確實無法進行定量反映的,也可以用文字表述的方法進行披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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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
目前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現狀表現為信息披露不充分全面、信息披露形式單一、缺乏對社會責任會計信息進行獨立報告的意識等問題,在不同程度上降低了所披露信息的可理解性。
一、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
(一)生態環境方面
加強自然環境的保護、治理環境污染是企業義不容辭的社會責任。企業應披露對環境保護所做貢獻的信息,包括企業對環境的損害情況及治理措施;企業控制污染的措施及效果,降低能源消耗,減少稀有資源耗用,及對社會性環境治理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企業對有害環境影響結果進行保險以及政府對此的補助金運用情況;企業治理環境的長遠目標及行動等。
(二)對社會福利的貢獻
企業除依法向國家交納稅金外,還應積極支持社會公益事業,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給予必要的捐贈和幫助,其披露的內容包括為發展公共交通、醫療保健服務、市政建設、娛樂設施等方面提供的人、財、物的支持;對文化、教育、體育及公益活動的捐贈;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特別是對失業者、婦女、殘疾人等就業方面提供的便利;依法及時繳納稅款。這些行為對于提高企業形象、促進企業發展非常重要。
(三)人力資源方面的貢獻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人是最活躍、最有決定性的生產要素。企業在發展人力資源方面的工作包括對員工的招募錄用和技術培訓,包括提高工薪水平、改進職工福利、改善勞動條件、美化企業環境及增進勞資雙方的相互信任等,這不僅對本企業有重要的微觀意義,并且對于經濟、社會的持續、穩定發展有重要的宏觀意義。
(四)反映提品和維修服務的貢獻
企業應注重保護消費者的利益,應披露包括企業產品的使用效能產品的耐用年數、產品的安全性和售后服務等信息,了解顧客對本企業產品的滿意程度等。
(五)企業收益方面
企業組織首先要獲得財務上的盈余,才有可能履行社會責任。收益目標是否能實現是企業效率和綜合素質的一個最終檢驗,也是實現企業其他各項社會目標的物質基礎,盡管近年來企業社會目標的范圍不斷擴大,但收益指標仍是企業對社會貢獻的基礎指標。
二、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模式
(一)國外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模式
西方發達國家實施社會責任會計的時間較早,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從西方發達國家的具體實踐看,社會責任會計的核算方法主要有文字敘述法、報表反映法和改進傳統財務報告法3種。文字敘述法就是用文本方式描述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報表反映法就是采用表格的方式,通過一定的社會責任指標,反映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改進傳統財務報告法就是在傳統的會計報表中添加新項目及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新內容的方式反映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
(二)適合我國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模式
1、補充報表內容。在企業另行編制社會責任報告有困難的情況下,國家可對傳統的財務報表的項目加以適當補充,在現在報表中添加一些項目披露一些可計量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企業可對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進行調整,使人力資源、環境信息等有關信息能在3張報表中得到反映。如在資產負債表中,可增設“人力資源”項目,用以反映企業取得、開發、培訓人力資源所投入的資金以及其投資的攤銷;在損益表中,可增設“人力資源成本費用”項目;還可增設“人力資產轉讓損益”項目,用以反映企業職工流動、死亡或其他原因發生的損益。在現金流量表中的“投資活動產生的流金流量”項目下,單獨反映企業為取得、開發、培訓人力資源而發生的現金流出和企業人力資產帶來的現金流入。
2、文字敘述。與社會責任相關且不能貨幣量化的其他事項可用文字方式進行描述。這種方式比較簡單,能夠靈活的向相關信息使用者提供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同時,采用文字敘述法可為以后采用更好的方法計量和揭示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奠定良好的基礎。我國一些剛起步披露社會責任的企業適宜采用該方法。
3、增值表。為了從社會效益的角度揭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企業應該編制增值表。增值表主要反映新增價值在業主、債權人、職工、政府和社會之間的分配情況,可以反映出各利益集團在為企業提供服務的同時,也從企業獲得各種形式的報酬;職工獲得工資,債權人獲得利息,股東獲得股利,政府獲得稅金等。
4、編制獨立的社會責任報告。通過編制獨立的社會責任報告,能集中反映企業的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如規定企業編制“社會資產負債表”、“社會收益表”、“增值表”等。該方法能夠比較全面反映企業社會責任情況,較前幾種方法提供的信息更系統,且報告格式統一,指標口徑一致,信息的可比性更強。
我國企業在初始階段,應鼓勵企業以靈活多樣的文字敘述方式報告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逐步發展為在現有會計報表中增加相應欄目來反映社會責任內容直至編報社會資產負債表、社會收益或增值表。
參考文獻:
1、常勛.國際會計[M].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
1.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法律地位不明確。從1995年度開始,我國財政部陸續和修訂了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法律界和一些公眾人士認為: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是一種行業規范,不能將其作為注冊會計師規避法律責任的依據,判斷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不能依據審計準則。
2.注冊會計師承擔法律責任的前提條件不夠清晰。從法律角度上講,注冊會計師承擔法律責任的四個法律要件為:第一,違法行為的主體為注冊會計師及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第二,注冊會計師在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的心態;第三,注冊會計師在客觀上實施了違反《注冊會計師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行為結果侵犯了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了實質性的損害;第四,損害事實與違法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審計報告作為注冊會計師行為的一種結果,評價其真實性、探究其偏頗的原因。是一個專業性極強的問題,決不能簡單地以出具“虛假的審計報告”這樣的標準來判別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
3.注冊會計師承擔法律責任的類型“重行輕民”。目前,我國頒布的《注冊會計師法》、《公司法》、《刑法》、《證券法》中涉及注冊會計師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的條款較多,關于民事責任的條款則較少。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會計環境的不斷改變.在對會計信息的不同認識而產生的法律沖突中,有關民事糾紛的問題最多。可是這方面的規定恰恰最不完善。實際當中,注冊會計師承擔的法律責任類型大多都是行政責任,很少有民事責任。不承擔民事責任,那么受害投資者的經濟損失也就得不到彌補,也就不能對注冊會計師起到應有的警示作用。同時我國相關的法律也只是規定了事務所應進行民事賠償,而對注冊會計師個人的處罰沒有做出規定,這對注冊會計師的約束力就大打折扣。西方等發達國家的會計師事務所都是合伙制的,承擔無限責任,這樣,一旦發生重大違規行為,注冊會計師個人就有可能由于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傾家蕩產。所以,出于對自身利益的考慮,注冊會計師也就會盡可能遵循執業準則。
4.法律條文不明晰,彈性大,法律用語模糊。《注冊會計師法》明確規定注冊會計師僅就自身的“重大過失”和“故意”行為對第三者承擔法律責任,《刑法》中也明確提出了注冊會計師要為“故意”和“重大過失”承擔刑事責任。但是目前卻無如何區分“普通過失”和“重大過失”和“故意”等的專業判斷標準。另外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機關,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中對注冊會計師的刑事責任追訴規定僅有損失數額的絕對數,沒有損失的相對百分數,這就沒有考慮到相同的損失數額在不同的經營規模的公司中所占的重要性是不同的.這不利于在刑事判決中保護注冊會計師的權益。
5.不同法律規定之間、法律與司法解釋之間存在矛盾。《公司法》、《證券法》和《注冊會計師法》強調的工作程序與應承擔法律責任之間的因果關系,然而《刑法》以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中強調注冊會計師的工作結果與應承擔法律責任之間的聯系。按《證券法》與《注冊會計師法》規定要求,只要注冊會計師的工作程序符合有關專業標準的要求,即使其工作結果與實際情況不一致,注冊會計師也不一定要承擔法律責任。其他法律則是按工作的實際結果與實際情況來判斷注冊會計師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這些法律的不同規定.而相關的司法解釋又不一致,使實際司法判決不一。現實當中,法院往往只從審計報告與客觀事實是否相違來判斷注冊會計師的責任,而忽略甚至無視審計報告的基礎——被審計單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
二、完善我國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規定的思路
1.明確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法律地位與作用。注冊會計師審計是按照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進行操作的,為提高《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法律地位,可在《注冊會計師法》等更高一級法律中明確提出獨立審計準則的概念、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絕對擔保與合理擔保的區分,明確注冊會計師沒有違反獨立審計準則的,則不承擔賠償責任。同時,會計師職業界還應完善執業規范,根據注冊會計師執業環境和自身能力,對各項審計規范要準確定位,正確界定哪些必須執行而作為行為準則,哪些參照執行而作為指南,以界定責任。
2.正確界定注冊會計師的違法行為。會計師行為的違法性主要應表現為:第一,違反我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二十條之規定,出具了該條所列三種情形不應該出具的報告。第二,違反《注冊會計師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在所出具的報告中沒有指明該條所列四種應予指明的情況。第三,違反《證券法》第161條之規定.在為證券的發行、上市或者證券交易活動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中,沒有按照執行規則規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報告,對其所出具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沒有進行核查和驗證.導致出具虛假或不實報告的。
3.正確界定注冊會計師的過錯問題。注冊會計師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故意,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審計中已經發現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中存在錯報或漏報,并且認識到該錯報或漏報足以影響會計報表的真實性、公允性,卻不在審計報告中披露:或者注冊會計師發現了被審計單位的重大違法行為。卻不披露或不向有關方面匯報。過失,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審計中,缺少應具有的合理的謹慎。評價審計人員的過失,是以其他合格審計人員在相同條件下可能做到的謹慎為標準的。對于注冊會計師的故意行為。毋庸置疑,注冊會計師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對于注冊會計師的過失行為的責任承擔問題,國際上的做法一般是:對于審計客戶,審計人員的責任建立在兩者直接的“契約關系”基礎上。按照民事侵權法,審計人員要對客戶承擔一般過失責任。(一般過失,是指沒有給予應有的職業關注,對審計人員而言,應有的關注實際上意味著遵守獨立審計準則)。顯然,注冊會計師的重大過失和欺詐行為更需要對客戶負有責任。而對于日益增多的有第三者提出的訴訟,審計人員一般對自己所知道的可能依賴審計意見的人(審計工作主要受益人)以及任何自己可以想象到依賴審計意見的人(可以預見的第三者)承擔一般過失責任。重大過失和欺詐責任擴大到所有第三者,包括“可以預見的第三者”。
4.正確界定注冊會計師的“損害結果”。注冊會計師對委托人的民事責任是違約責任,違反合同約定產生的損害事實應為財產損害,它可以表現為委托人現有財產的減少和損失,也可以表現為未來收益的喪失。注冊會計師對于有利益關系的第三者(如報表使用人),也會對其財產產生不利影響,如證券購買者因為作為重要參考信息的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會計報告不實帶來的價格下跌的危害;貸款商由于以不實審計報告為依據,失誤地貸出款項帶來的壞賬損失等等。確定損害事實的存在,還關系到賠償額的確定問題。目前針對注冊會計師的訴訟案的索賠金額愈來愈大。有些甚至達到令人瞠目的天文數字。賠償金額應該根據受害一方的財產損失確定,由于經過審計的會計報告是資本市場上重要的信息來源,因此目前發生的許多涉及資本市場的訴訟案例,往往牽連著廣大股民,牽涉的索賠金額也往往成為巨額數字。但是有不實陳述的審計報告決不是股民產生損失的唯一原因。
所以適當確定注冊會計師的賠償比例與股民的財產損失數額的關系十分重要。否則,注冊會計師因一時工作不慎,就可能引來導致事務所破產的“滅頂之災”,將會使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風險過于巨大,將會阻止人們從事這一對社會有重要意義的職業。
關鍵詞:企業負責人會計法律責任風險
一、提高法制觀念,擺正企業負責人在本企業會計工作中的位置
企業負責人是本企業的法人代表,對本企業的會計工作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企業負責人應加強對以《會計法》為代表的財經法規的學習,了解《會計法》所提出的要求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從思想上充分認識、高度重視《會計法》在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方面的重要意義。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一些企業的領導為追逐政治或經濟上的私利,指使會計部門和會計人員弄虛作假:一些政府官員為完成經濟指標,強令下面虛報瞞報。《會計法》第28條規定:“企業負責人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第46條規定:“企業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的會計人員以降級、撤職、調離工作崗位、解聘或者開除等方式實行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i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給予行政處分。”這些條款都不容置疑地表明企業負責人在會計法律責任面前難辭其咎,再也不能以“自己不懂會計業務”或“不知情”“事前不知”,或所用會計人員“不熟悉會計業務”等為借口,來推卸或減輕責任。所以,企業負責人應認真學習會計法,提高法制觀念,擺正企業負責人在本企業會計工作中的位置,正確履行其會計責任。否則,很容易遭遇法律責任風險。
二、加強對財會知識的學習,提高辨別、區分違法會計行為的能力
會計是二個行為過程,企業負責人是會計行為的重要參與者,各種會計政策的貫徹執行,各種重大會計事項的決策等,都離不開企業負責人的參與。會計又是一門專業性、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有一套完整的理論體系。在我國,大部分負責人沒有接受過系統的財會知識教育,這與西方一些發達國家形成鮮明的對比。
負責人首先應掌握會計基礎知識和會計基本原則,包括會計的職能和作用、一般原則、會計處理程序和方法等等。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學習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學會讀懂和分析財務會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以及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等。負責人只有熟悉掌握了財會知識,才能提高自己辨別、區分違法會計行為的能力,才能保證本企業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才能充分掌握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面情況,控制會計行為,防范會計風險,從而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和完整。
三、重視會計人員配置和會計機構建設,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
負責人是會計責任主體,要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除了自己遵守《會計法》,不授意、指使、強令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外,還必須防止會計機構內部人員的作假舞弊行為。首先,負責人要關注會計人員的配置,重視會計人員的職業繼續教育,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選拔任用素質高、道德品行好的人才,提高會計工作質量和效率,從而減少單位負責人由于會計人員的敗德行為帶來的法律風險;其次,負責人應重視會計機構的建設,通過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制約機制,明確會計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工作規程和紀律要求,堅持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確保不同機構和崗位之間的權責分明,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四、正確認識會計監督的重要地位,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職能
關鍵詞: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改進措施
美國安然事件、中國“銀廣夏”、“鄭百文”事件等一系列震驚整個注冊會計師行業乃至全世界的案件發生后,使人們對會計工作的真實性和有效性產生了更為深重的疑慮,從而引發公眾對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公允性的合理懷疑,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已成為一個倍受全社會關注的議題。制定注冊會計師執業法律責任是為了發揮注冊會計師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鑒證作用,嚴肅注冊會計師職業行為規范。
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內涵及相關規定
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是指注冊會計師在承辦業務過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條款,或未能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或處于故意不作充分披露,出具不實報告,致使審計報告的使用者遭受損失,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注冊會計師或會計師事務所應承擔的責任。根據《注冊會計師法》規定,絕對保證是要求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所反映的內容與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相符合,若不相符合,則注冊會計師就應當承擔法律責任。而合理保證是只要注冊會計師在執業中嚴格遵循職業道德和有關標準的要求,即使其出具的審計報告反映的內容與實際情況不一致,注冊會計師也不一定要承擔法律責任,只要求注冊會計師對自己的過失行為承擔責任。合理的保證會計報表使用人確信已審計會計報表的可靠程度,而不對會計報表的正確性和完整性提供百分之百的保證。
二、我國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成因
1.被審計單位方面的原因
(1)被審單位的錯誤、舞弊和違法行為。一些被審計單位可能存在某些嚴重錯誤和舞弊的行為而注冊會計師未能查出,一旦給他人造成損失,注冊會計師往往會遭到控告。但是不能苛求注冊會計師發現被審計單位所有的錯誤、舞弊和違法行為,關鍵是要看未能發現的錯誤、舞弊和違法行為是否重大。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8號一錯誤與舞弊》對錯誤與舞弊的概念進行了專門定義。錯誤,是指會計報表中存在的非故意的錯報或漏報,即被審計單位由于疏忽、誤解等原因,在注冊會計師所審計的會計報表中產生了錯報或漏報。舞弊,是指導致會計報表產生不實反映的故意行為,即被審計單位故意在注冊會計師所審計的會計報表中造成錯報或漏報。
(2)被審計單位經營失敗。經營失敗是指由于巨額虧損、資不抵債等原因而無力持續經營的情形。反映經營風險的極端情況就是經營失敗。審計失敗則是指審計人員未按照審計規范的要求執行審計業務而簽發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通常表現為在企業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漏報的情況下,注冊會計師發表了無保留審計意見。出現經營失敗時,審計失敗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
2.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人員的因素
我國絕大多數事務所都采取了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幾十萬元的注冊資本承擔的卻是涉及幾個億、數十億金額的業務。在這種情況下,事務所的敗德成本很低,潛在收益卻很高,難以保持獨立性。一方面,被審計單位為了取得對自身有利的審計結果,事先已與受托的事務所有了某種默契。另一方面,事務所以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為目標,為爭取客戶,往往降低審計質量,出具虛假報告。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低下導致審計欺詐的存在,專業勝任能力不足對所審計交易事項缺乏應有的職業懷疑態度,對客戶舞弊的研究與重視不夠,收集的審計證據明顯不足。
3.法律環境不夠完善
在西方,審計準則是判定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重要依據。在我國,審計準則的地位在法律上卻沒有得到確認。目前我國關于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的裁定和執行權歸屬于人民法院。《獨立審計準則》被許多法官視為純粹的行業標準,不足以作為注冊會計師的辯護依據。而且涉及注冊會計師行業的訴訟案件往往專業性很強、技術復雜程度很高,法院難以獨立對案件作出合理界定。
4.社會經濟環境因素
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的高期望值是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產生的社會因素。各方使用者都希望注冊會計師能發現被審計單位報表中的所有錯弊,不斷要求注冊會計師對委托單位的會計記錄差錯、管理舞弊等都應承擔檢查和報告責任,混淆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的區別。事實上,由于審計時限、方法和抽樣技術的制約,加之成本的限制,要求注冊會計師發現所有舞弊是不現實的。
三、解決我國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存在問題的思路
1.優化注冊會計師的職業環境
(1)完善相關法律規范。財政部應當就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問題積極與有關司法部門進行協調,以保護注冊會計行業的合法權益。與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最為密切相關的法律是《注冊會計師法》,由于該法頒布較早,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存在很多問題,如對民事責任的規定相對薄弱,缺少關鍵的過錯和因果關系要件;對法律責任的界定模糊等,補充完善《注冊會計師法》等有關法規,在相關法律中增加保護注冊會計師權益的條款,在法律責任對象、責任范圍和責任程度等方面給予明確規定。從而保證注冊會計師免受無謂訴訟的干擾。(2)進一步發揮注協的管理功能。注協應強有力地發揮對注冊會計師的管理功能,通過一系列審計訴訟案例法律問題的實證研究,積極參與審計相關法律條款的制定并提供建議,適度地確定審計相關法律責任,以保證注冊會計師的合法權益。(3)成立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專業鑒定委員會。隨著市場經濟向法制化方向的發展,民事責任及刑事責任將成為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重要方式,而法院無疑將成為最終的裁判機構。但當涉及的訴訟案件專業性很強、技術復雜程度很高時,法院將難以獨立對案件做出合理界定。因此,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應成立專家鑒定委員會,作為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界定的權威機構,成為庭審的有力證據。(4)確立獨立審計準則在司法實踐中的地位。獨立審計準則是規范注冊會計師審計服務的質量標準,是判斷注冊會計師執業行為是否存在過失的唯一技術依據,特別是對公允性、合理保證等概念的闡述。如果注冊會計師嚴格遵循了獨立審計準則,僅僅因為審計結論在客觀上與實際不符,就需承擔法律責任的話,顯然是不合理的。因此,獨立審計準則應成為我國司法界判定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最重要依據,否則根本不能起到保護注冊會計師的作用。(5)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財政部、證監會、注協及其相關部門應密切關注證券市場,發現違規造假的上市公司和注冊會計師,要嚴懲不貸,一定要使造假成本高于造假收益。超級秘書網
2.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應采取的對策
(1)完善會計師事務所的體制,積極發展合伙制事務所。合伙制事務所承擔無限責任合伙人個人利益與事務所業績和命運緊密相連,更有壓力和動力增強責任意識和品牌意識,自然也就更有壓力和動力抵御來自上市公司的不當意愿。(2)堅持獨立性,始終保持謹慎的職業懷疑態度。獨立性是注冊會計師的靈魂。注冊會計師與被審計單位之間必須實實在在地毫無利害關系,其承擔的是對整個社會公眾的責任,這就決定了注冊會計師必須與委托單位和外部組織之間保持超然的獨立關系,同時始終保持謹慎的職業懷疑態度,嚴格按照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要求執業,并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那么其所承擔法律責任的可能性將大大降低。(3)完善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制度。對于會計師事務所而言,其“產品”就是出具的報告,若一個會計師事務所質量管理不嚴,很有可能給事務所帶來巨大的打擊。隨著業務的復雜化和計算機技術的應用,審計業務更為復雜,事務所必須建立健全一套嚴格、科學的內部控制制度,并認真推行,才能保證整個事務所的業務質量。(4)深入了解客戶,審慎選擇客戶。很多案件中,注冊會計師之所以未能發現錯報,其重要的原因就是他們不了解被審計單位所在行業情況及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我們審計的對象不只是財務報表上的數據,還要了解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只有對企業做全面的了解,才有助于注冊會計師發現報表中隱藏的問題。因此,在了解客戶情況的基礎上慎重選擇客戶,是防止不必要訴訟事件發生的第一道防線。(5)辦理職業責任保險或提取風險基金。嚴格地說,投保責任險,并不是避免審計訴訟的對策,而是注冊會計師的一個自我保護措施。但這一措施能幫助注冊會計師轉嫁風險,避免遭受毀滅性的損失。(6)聘請專業的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無論是對處理審計過程中所遇到的棘手問題,還是對應付已發生的或可能發生的訴訟事項,尋求有經驗律師的幫助都是注冊會計師的明智之舉。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