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5-17 22: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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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勇為本性所至
我國著名教育家謝覺哉說過:“不是不能見義,怕的是見義而不勇為”。是呀:世上有多少人能把一件看似平常的事做得不平常呢?又有多少人能見義而又勇為呢?
**,1960年出生在**一個普通工人家庭,自幼吃苦,樂于助人,從小學一直到初中深受同學及老師的好評,1978年參加工作以來,從通信員到汽車司機,他默默無聞兢兢業(yè)業(yè)甘于奉獻,總是第一個先到,最后一個離開。在三十多年的司機生涯中,他安全行駛300多萬公里無事故,他始終堅持任務就是命令,風里來雨里去,不分晝夜,沒有節(jié)假日,卻毫無怨言,用自己的汗水踏踏實實地實踐了車輛和人生安全,始終如一地以思想文明、語言文明、行為文明、儀表文明、生活文明作為自己的行動指針,很好地樹起了供用電分公司的“門面”和“窗口”形象。
他常常根據(jù)自己多年的行車經(jīng)驗,按道路、季節(jié)、車況、任務等情況,對危險點進行預控分析,提出許多安全小建議和注意的安全注意事項,使大家在行車中做到心中有數(shù)。他經(jīng)常利用休息時間熟悉道路及交通狀況,為安全行車打下基礎。他愛車如愛自己的眼睛,空閑的時候,或每次出車回來,他總是把車擦洗得干干凈凈,有條件的話,再把車晾干,打上蠟,以延長車輛壽命。車子有了哪怕一點點小毛病,他都擱在心上,非得修好才踏實。他從不開帶“病車”上路,讓交通安全完全控制在,可控范圍內。他勤思考、勤動手,在車輛的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中,當好“醫(yī)生”和“美容師”的雙重角色。他行車時嚴格遵守駕駛規(guī)定,遇到過馬路的老人、孩子、孕婦、甚至是橫川馬路沖的行人或車輛,總是停車謙讓,始終堅持寧停三分,不強一秒的安全行車理念,并時科提醒自己謹慎駕駛。此外,他們還處處做好事,時時急他人之所急,想他人之所想。
**年1月3日上午10點40分左右,**同志在參加完供用電分公司舉辦的迎“雙節(jié)”登山比賽活動后。與同事們步行由南雷村口經(jīng)市育才小學,沿坡道下行返回。突然間,停在路邊相同方向坡道上的一輛無人且車門大開的微型面包車,開始緩慢順下坡方向向下移動。此時,恰遇育才小學學前班放學,學校門前人流如織,接學生的家長像平時一樣,領著孩子毫無顧忌的順坡道向下走。在場的許多人都驚呆了,甚至有人高喊“快閃開!”。
憑借多年的汽車駕駛經(jīng)驗,**意識到危險即將發(fā)生,他毫不猶豫的沖到了車的前面,試圖用手推住車輛,但車輛已經(jīng)借助坡度和慣性,產生了一定的動能和速度。無論**怎樣用力,汽車毫無停止的意思,還將他向下推出了3米左右。情況萬分緊急之下,他只好繞過車頭,在追出車輛3米多后,跳上了駕駛室,以嫻熟、精準的動作,剎住了車輛,避免了一場意外車禍的發(fā)生。贏得了在場同事、車主、學生家長和學校老師的一致稱贊。**同志的義舉,為這個寒冷的冬天注入了陣陣暖流,傳遞了正能量,也展示了銅煤人敢于擔當,無私無畏的良好精神風貌。
**年4月14日9時,他去**市人民醫(yī)院看病,專家的號還真是忙,前面還有七八個人在排隊,他只好坐在旁邊等著,隊伍中一對農村夫婦抱著發(fā)燒的孩子正心急火撩,滿頭大汗,他們不停的再給孩子敷濕毛巾降溫,渾然不知自己已經(jīng)被小偷盯上了!一個穿紫色衣服的,相貌有點猥瑣的人,圍著他們轉了一會,突然將手伸進了那個婦女的挎包,掏走東西后,瞬間快步的向門口走去,**第一直覺,那人是個小偷,于是立即追向他,抓住他的衣領,大聲的吼他,“把錢包還給人家。”小偷掙開向前跑著,看見**不舍的在追他,只好扔下了錢包落荒而逃,他拾起錢包,沒放棄,還想去追小偷,朋友在后面喊,別追了,你還生病著呢。當他滿頭大汗的把錢包還給那對不知所措的夫婦時,他們激動的不知道說什么才好,而**卻什么也沒說就默默的離開了,消失在人群之中。因為他的勇敢才沒讓小偷得逞,因為他的勇敢才沒讓病人雪上加霜。
法國偉大的思想家、文學家,羅曼蘭說過:“沒有偉大的品格,就沒有偉大的人,甚至沒有偉大的藝術家,偉大的行動者”,**的行為絕非偶然,他的見義勇是他本性所至。
**是一個平凡的人,他看似只在他平凡的工作崗位上做了他認為應該做的事,但他卻用他的實際行動向我們詮釋了一個普通工人的人性光輝。讓我們在和平年代再次目睹了平凡人的不平凡壯舉。
——記商城縣城關鎮(zhèn)車站路社區(qū)居民李成宏同志,見義勇為勇救落水兒童先進事跡。
李成宏.男.現(xiàn)年43歲.住城關鎮(zhèn)車站街社區(qū)濱河小區(qū)98號附1號.上世紀九十年代末與妻子合伙以開辦廢品收購站為職業(yè),全家收入在當?shù)貙僦械龋渚幼∩顥l件還行,前年還蓋起了樓房。李成宏同志思想覺悟高,有一定的經(jīng)濟頭腦,能經(jīng)常性積極參加社區(qū)組織和開展的各項有益活動,鄰里和睦、樂于助人。由于居住在濱河小區(qū),緊鄰陶家河橡膠壩深水區(qū)<</span>平均水深2米左右>,居住環(huán)境優(yōu)美、自然條件好。由于河邊防護設施設置不夠,大人小孩不慎落水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
今年八月十三日下午,太陽快要落山的時候,李成宏正在收拾全天的工作,忙碌的很,忽然聽到有人大聲呼救?!熬热税。∮腥寺渌?!”聽到呼聲,李成宏連正在整理的錢物都不顧了,看到岸邊有人指水中間的浪花,連身上衣服都沒來的及脫,一個猛子扎下去,還喝了兩口水,將一個10歲左右的小孩高舉頭頂救上了岸,并緊急做人工呼吸施救,人得救了,李成宏拖著渾身的濕衣,又趕回家中繼續(xù)整理白天的收尾工作。事后,小孩的父親李良欽,母親劉紅領著小孩<</span>名叫李金豪,今年剛滿10歲,三年級學生>,趕到李成宏家,帶著好煙好酒和禮品要送給李成宏表達感謝之情,禮品都被李成宏婉言謝絕了,李成宏說:做這件事,是我應該做的,沒什么,只要聽到呼聲,我還會照樣撲下水去,這也是每個年輕人應該做的。李成宏勇救落水兒童的事跡,被周邊群眾廣為流傳,深受好評和贊揚。其實李成宏早在XX年的一個秋天,正在忙活工作的他聽到有人呼“救命”原來是一對負氣的年輕夫妻,男的走遠了,女方因一時想不開,將年僅三個月的嬰兒不慎擲于深水之中,萬般無賴之機,忙呼救命,李成宏聽到后,二話沒說,竟直跳入水中,將嬰兒救上岸。男嬰得救了,第二天年輕夫婦帶著孩子前來答謝,李成宏借勢好好的教育了他們,說:“天大的事也不能拿孩子出氣”。這對年輕的夫婦當即表示:“保證今后要永遠看護好孩子,絕不會發(fā)生這樣的事了,”李成宏委婉的拒謝了他們帶來的禮物。李成宏勇于擔當、舍己救人的事跡,讓周邊群眾看在眼里,也敬佩在心里。他見義勇為的事跡在小區(qū)廣為流傳,深受群眾贊揚。(商城縣文明辦)
以一己之軀多次挺身而出,勇敢與犯罪分子進行較量,憑借一身膽氣捍衛(wèi)了社會平安,柴建新不僅拯救了犯罪的受害者,更喚醒了整個社會對正能量的呼喚。 (內蒙古文明辦) 作為一名有強烈社會責任感和正義感的青年,巴彥淖爾市五原縣農業(yè)局干部柴建新多次在路見不平時挺身而出。柴建新的英勇行為在五原縣廣為流傳。
XX年7月11日15時,柴建新上班途中路過菜市場,在一條巷道里看到有兩男一女三人正與一位老人糾纏、爭執(zhí)。柴建新感覺事有蹊蹺,于是上前詢問緣由。三人見柴建新過來,立馬深色慌張、亂了陣腳,拉著老人要離去。柴建新看到后,快步上前攔住了去路。就在這時,三人迅速地搶走了老人的手鐲,并四散逃竄。柴建新放下自行車,朝其中一位人的方向追去,最終在一個賓館大廳內將該人制服,并送至公安機關。
經(jīng)公安機關審訊,該男子姓閆,因賭博欠債,伙同其他兩人以迷信手段詐騙老年人錢財。想不到在第一單“業(yè)務”還沒達成,就被柴建新逮了個正著。
這已經(jīng)不是柴建新第一次挺身而出了。XX年2月,凌晨1時,照顧妹妹生孩子住院的柴建新離開醫(yī)院回家,當他走到五原縣工行小區(qū)樓下時,發(fā)現(xiàn)一中年男子正在撬一輛廂式貨車的后門。柴建新上前制止時,被該男子威脅不要多管閑事。柴建新并未退縮,奮勇上前與該男子展開激烈搏斗,最終將其制服。后經(jīng)公安機關勘勘察現(xiàn)場,貨車后門已被該男子撬開一半,而且該男子是一名慣犯,從XX年以來實施盜竊8起。
柴建新同志英勇事跡讓很多人豎起了大拇哥,有人問柴建新,和歹徒搏斗的時候怕不怕,柴建新說,怕,但是真正去做的時候就不那么怕了。當下,許多人遇到突發(fā)事件漠不關心,哪怕去撥打一個報警電話都做不到,唯恐惹禍上身。柴建新敢作敢當、機智英勇的行為在感動很多人的同時也極大地震撼了他們的心靈,激發(fā)出了大家伸張正義的熱情,他的行為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2018年8月23日下午,高新區(qū)實驗中學全體教師深入學習了李芳老師的先進事跡,弘揚她見義勇為、無私奉獻的高尚師德。
為了讓老師們更好的了解李芳老師事跡,感悟李芳老師的大愛精神,在會議開始前,學校組織全體老師觀看了中央電視臺對李芳老師以身擋車救學生先進事跡的視頻報道。
觀看視頻之后,老師們深受感染。李淦書記作為教師代表宣讀了人民日報對李芳老師的深度報道并談了自己感受,言詞懇切、感人至深。同時,李淦書記結合身邊老師的事跡,宣揚了平凡的崗位也可以造就不平凡人生的理念。
其后,李靜老師說:“我要以實際行動向李芳老師學習,學習她愛崗敬業(yè)、愛生如子的高尚師德,不僅把教書育人作為第一責任,更要以實際行動關愛學生,守護學生健康成長!”。
團委副書記劉春陽則動情地說,李芳老師的英雄事跡,一直在感動著我、激勵著我,她奮不顧身,舍身救人的行為是她高尚師德的最好體現(xiàn)。
王子瑞老師表示,李芳老師在這種形勢萬分緊急的情況下,毫不猶豫的沖上前去用身體護住學生,將個人安危置之度外。這是李芳老師對高尚“師德”的生動注解,她用生命詮釋了一名教師的職責和榮光。
春蠶到死絲方盡,蠟炬成灰淚始干。教師是一個平凡的崗位,既然選擇了老師,就是選擇了大愛;既然選擇了老師,便是選擇了奉獻。我們要以李芳老師的事跡為榜樣,但行好事、莫問前程。
3月7日,省政府法制辦官方網(wǎng)站將省綜治辦起草的《陜西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市民可登錄網(wǎng)站查看全文,4月7日前可通過信函、傳真或者電子郵件方式提意見。
見義勇為核實確認不超60天
華商報記者對比發(fā)現(xiàn),此次《條例》草案比之前實施的條例細則不僅多了四條,而且將原條例中的《獎勵和保護》拆分成《獎勵》《保護》兩個部分,內容更加細化,便于執(zhí)行。
《條例》草案所稱見義勇為是指公民在法定職責、法定義務或者約定義務之外,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安全,制止正在發(fā)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在救人、搶險、救災中表現(xiàn)突出的行為。較之之前所指公民在法定職責或者特定義務之外,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或者搶險救災、救死扶傷的行為,表述更加全面詳細。
不過,對于申報確認為見義勇為的行為,此次草案規(guī)定的內容較之前減少了在他人遇險時,救死扶傷的內容。
草案還規(guī)定,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公安、教育、衛(wèi)生、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司法行政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h級以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工作機構為見義勇為的確認機構。見義勇為行為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行為發(fā)生地的縣(市、區(qū))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工作機構申報確認見義勇為行為,申報、舉薦見義勇為的,自行為發(fā)生之日起,一般情況不得超過2年??h(市、區(qū))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工作機構核實確認應當在收到申請、舉薦或自行調查核實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情況復雜需要延長的,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獎勵大大提高還有獎金增發(fā)
華商報記者對比還發(fā)現(xiàn),此次草案另外一個變化最大的地方就是對于見義勇為的獎勵大大提高,并對犧牲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各個級別的見義勇為行為分別給予獎金增發(fā)。
本次草案規(guī)定,見義勇為事跡特別突出,有重大貢獻的,由省政府授予見義勇為英雄稱號,頒發(fā)榮譽證書并給予不低于十萬元的獎金。犧牲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再增發(fā)不低于十五萬元的獎金。原來條例規(guī)定為見義勇為事跡特別突出,有重大貢獻的,由省政府依法授予榮譽稱號,頒發(fā)獎章和榮譽證書,給予五萬元以上的獎金。
本次草案規(guī)定,見義勇為事跡特別突出,有較大貢獻的,由設區(qū)市政府授予見義勇為模范稱號,頒發(fā)榮譽證書并給予不低于五萬元的獎金。犧牲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再增發(fā)不低于十萬元的獎金。原來條例規(guī)定為見義勇為事跡特別突出,有較大貢獻的,由設區(qū)的市政府依法授予榮譽稱號,頒發(fā)獎章和榮譽證書,給予二萬元以上獎金。
本次草案規(guī)定,見義勇為事跡突出,在本縣(市、區(qū))有較大影響的,由縣(市、區(qū))政府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頒發(fā)榮譽證書并給予不低于三萬元的獎金。犧牲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再增發(fā)不低于五萬元的獎金,見義勇為事跡較為突出,在本縣(市、區(qū))有一定影響的,由縣(市、區(qū))政府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頒發(fā)榮譽證書并給予一至三萬元的獎金。原來條例規(guī)定為見義勇為事跡突出,在本縣(市、區(qū))有較大影響的,由縣(市、區(qū))政府依法授予榮譽稱號,頒發(fā)獎章和榮譽證書,給予五千元以上獎金。
本次草案還規(guī)定,見義勇為人員所得的獎金,稅務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免征個人所得稅。因見義勇為負傷的人員在治療期間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不變;無固定收入,生活困難的,由行為發(fā)生地縣(市、區(qū))政府給予生活補助。
3月7日,省政府法制辦將《陜西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條例(征求意見稿)》明確見義勇為事跡特別突出者,將頒發(fā)榮譽證書,并給予不低于十萬元的獎金。
范圍:這些行為都可以申報見義勇為
《條例(征求意見稿)》旨在為了弘揚社會正氣,鼓勵公民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申報確認為見義勇為行為:制止正在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的;制止正在實施的侵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的;協(xié)助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機關追捕抓獲罪犯、犯罪嫌疑人的;在救人、搶險、救災中表現(xiàn)突出的;其他應依法確認見義勇為行為的。
縣(市、區(qū))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工作機構經(jīng)調查、核實,符合條件的,應當將見義勇為人員名單和主要事跡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為7日。對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經(jīng)審查異議不成立的,予以確認。見義勇為行為人要求保密或者其他情況需要保密的,可以不公示。
獎勵:見義勇為最高可獲25萬元獎金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jù)見義勇為人員的表現(xiàn)和貢獻,給予下列表彰獎勵:見義勇為事跡特別突出,有重大貢獻的,由省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英雄稱號,頒發(fā)榮譽證書并給予不低于十萬元的獎金。其中犧牲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再增發(fā)不低于十五萬元的獎金。
見義勇為事跡特別突出,有較大貢獻的,由設區(qū)市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模范稱號,頒發(fā)榮譽證書并給予不低于五萬元的獎金。其中犧牲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再增發(fā)不低于十萬元的獎金。
見義勇為事跡突出,在本縣(市、區(qū))有較大影響的,由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頒發(fā)榮譽證書并給予不低于三萬元的獎金。其中犧牲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再增發(fā)不低于五萬元的獎金;見義勇為事跡較為突出,在本縣(市、區(qū))有一定影響的,由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頒發(fā)榮譽證書并給予一至三萬元的獎金。
此外, 省人民政府對見義勇為人員應當每兩年表彰和獎勵一次,也可以及時予以表彰和獎勵;設區(qū)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對見義勇為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表彰和獎勵。
見義勇為烈士子女入托入學優(yōu)先接收
因見義勇為犧牲人員,凡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依法評定為烈士,其家屬按照《烈士褒揚條例》享受相關待遇。不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屬于因公犧牲情形的,按照《軍人撫恤優(yōu)待條例》有關規(guī)定予以撫恤。
屬于視同工傷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以及相當于本人40個月工資的遺屬特別補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補助由工傷保險按照有關規(guī)定支付,遺屬特別補助金由當?shù)刎斦块T安排,民政部門發(fā)放。
見義勇為人員被評定為烈士、因公犧牲和一級至四級殘疾的其子女入托入學、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yè)學校、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接收。
對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經(jīng)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城市見義勇為人員家庭,優(yōu)先納入住房保障范圍,優(yōu)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發(fā)放住房租賃補貼;對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家庭要給與優(yōu)先安排。
符合城鄉(xiāng)低保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及家庭,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優(yōu)先納入低保范圍。
對需要保密的見義勇為人員或者本人要求保密的,有關部門在確認、表彰獎勵和宣傳過程中應當為其保密。
歡迎社會各界人士于2017年4月7日前通過信函、傳真或者電子郵件方式提出寶貴意見。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省政府法制辦:通訊地址:陜西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郵政編碼:710006 聯(lián) 系 人:矯慧麗
電 話:63916422 63916444(傳真)
電子郵箱:shfzc87294499@163.com
20xx年安徽省見義勇為條例最新全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弘揚社會正氣,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根據(jù)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見義勇為,是指不負有法定職責、特定義務的人員為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安全,制止正在發(fā)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救人、搶險、救災等行為。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qū)域內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
第四條 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實行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宣傳表彰與物質獎勵相結合。
第五條 全社會都應當支持見義勇為行為,尊重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工作,具體工作由同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以下簡稱綜治機構)實施。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wèi)生、司法、教育等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相關工作。
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行政部門和新聞媒體應當及時宣傳見義勇為事跡。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專項資金。省、設區(qū)的市和有條件的縣(市、區(qū))應當設立見義勇為基金會。
第二章 確 認
第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確認為見義勇為:
(一)制止正在發(fā)生的違法犯罪行為的;
(二)扭送或者協(xié)助有關機關抓捕犯罪嫌疑人、逃犯的;
(三)搶救和保護國家、集體財產或者他人生命財產的;
(四)其他應當確認為見義勇為的。
第九條 見義勇為由行為發(fā)生地縣級以上綜治機構確認。
第十條 見義勇為行為人或者其親屬可以向見義勇為行為發(fā)生地的縣級綜治機構申報見義勇為。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可以向見義勇為行為發(fā)生地的縣級綜治機構舉薦見義勇為。
見義勇為沒有申報人、舉薦人的,行為發(fā)生地的縣級以上綜治機構可以在調查核實和組織評審委員會評審后直接確認。
第十一條 申報、舉薦見義勇為,自行為發(fā)生之日起六個月內,特殊情況下不超過兩年,向行為發(fā)生地的縣級綜治機構提出,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和線索。
申報、舉薦見義勇為,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見義勇為事跡材料;
(二)受益人、證人或者相關單位、個人提供的證明。
第十二條 縣級綜治機構在接到申報、舉薦后,應當及時調查核實,組織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在六十日內提出是否確認的意見。
評審委員會由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綜治機構,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wèi)生、司法、教育等行政部門和政府法制機構的專業(yè)人員以及其他方面的人員組成。
縣級以上綜治機構對見義勇為進行調查核實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見義勇為的受益人應當如實提供見義勇為證據(jù)或者其他有關情況。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綜治機構對擬確認為見義勇為的,應當自擬確認之日起十日內,將見義勇為人員名單和主要事跡向社會公示。因保護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親屬安全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保密的,可以不公示。
未確認為見義勇為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告知申報人、舉薦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 公示期間無異議的,縣級以上綜治機構應當作出確認決定,并書面通知申報人、舉薦人及見義勇為行為發(fā)生地、見義勇為人員戶籍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綜治機構和有關單位;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縣級以上綜治機構應當在調查后決定,必要時可以組織評審委員會再次評審。
第十五條 申報人、舉薦人對見義勇為的確認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確認結論三十日內向上一級綜治機構申請復核,上一級綜治機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復核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申報人、舉薦人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章 獎 勵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綜治機構對已確認的見義勇為人員應當及時予以通報表彰、獎勵。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事跡突出的見義勇為人員應當定期予以表彰、獎勵,并授予榮譽稱號。
見義勇為人員的事跡可以載入地方志。
第十七條 見義勇為榮譽稱號包括見義勇為先進個人或者先進集體、見義勇為模范或者模范集體、見義勇為英雄或者英雄集體。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事跡比較突出的見義勇為人員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個人或者先進集體稱號,給予一萬元以上的獎勵,享受同級勞動模范或者先進工作者待遇。
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對事跡突出、在本市范圍內有較大影響的見義勇為人員,授予見義勇為模范或者模范集體稱號,給予三萬元以上的獎勵,享受同級勞動模范或者先進工作者待遇。
省人民政府對事跡特別突出、在本省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見義勇為人員,授予安徽省見義勇為英雄或者英雄集體稱號,給予五萬元以上的獎勵,享受同級勞動模范或者先進工作者待遇。
第十九條 因見義勇為犧牲的人員,由行為發(fā)生地縣級人民政府發(fā)給上一年度本省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十倍以上獎勵;因見義勇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由行為發(fā)生地縣級人民政府發(fā)給上一年度本省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十倍以上獎勵;因見義勇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由行為發(fā)生地縣級人民政府發(fā)給上一年度本省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十倍以上獎勵。
第二十條 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見義勇為人員予以獎勵和保護。
鼓勵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和個人對見義勇為人員進行獎勵、捐贈。
第二十一條 表彰、獎勵見義勇為人員應當公開進行,受表彰、獎勵人員或者其親屬要求保密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四章 保 護
第二十二條 單位和個人對見義勇為負傷人員,應當立即送醫(yī)療機構搶救和治療,并及時向當?shù)鼐C治機構或者公安機關報告。醫(yī)療機構和醫(yī)務人員應當及時組織搶救和治療,不得拒絕、推諉或者拖延。當?shù)鼐C治機構應當及時協(xié)調解決見義勇為人員的搶救和治療費用。不能及時解決的,由綜治機構從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專項資金或者基金中墊付。
第二十三條 見義勇為人員的醫(yī)療費、交通食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康復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勞動能力鑒定費等其他合理費用,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由以下各方承擔:
(一)由責任人、加害人或者其監(jiān)護人依法賠償;
(二)由社會保險機構按規(guī)定支付;
(三)由受益單位、受益人或者其監(jiān)護人補償;
(四)由所在單位補助。
通過上述方式未能解決的費用,由行為發(fā)生地縣級綜治機構從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專項資金或者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四條 見義勇為負傷人員符合工傷條件的,享受工傷保險的有關待遇;未被認定為工傷的,由民政部門按照《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給予撫恤。
第二十五條 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經(jīng)相關部門認定為公(工)亡的,按照國家因公(工)死亡規(guī)定享受撫恤待遇;未被認定為公(工)亡的,參照因公(工)死亡規(guī)定享受撫恤待遇,撫恤金從見義勇為行為發(fā)生地縣級見義勇為專項資金或者基金中支付;按照國家規(guī)定批準為烈士的,其遺屬享受烈士遺屬待遇。
第二十六條 因見義勇為犧牲、傷殘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在按照規(guī)定給予最低生活保障的同時,見義勇為行為發(fā)生地、其戶籍所在地有關部門應當給予適當補助;受益單位、受益人或者其監(jiān)護人應當給予力所能及的扶助。
第二十七條 見義勇為負傷致殘人員,不適合在原崗位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為其調換適合的工作崗位,非因法定事由,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關系;沒有工作單位的,由見義勇為行為發(fā)生地、其戶籍所在地或者經(jīng)常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為其推薦力所能及的工作。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認定為工傷的,其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傷有關規(guī)定妥善安置;其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生活不能自理且無扶養(yǎng)人扶養(yǎng)的見義勇為人員,由見義勇為行為發(fā)生地或者其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妥善安置。
第二十八條 見義勇為人員和因見義勇為犧牲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的配偶、父母、子女,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享有就業(yè)、保障性住房、入學等待遇。
第二十九條 因見義勇為致使本人或者親屬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威脅的,公安機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護;對見義勇為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第三十條 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親屬因其見義勇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請求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及時提供援助。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綜治機構應當建立見義勇為人員檔案和回訪制度,協(xié)調有關部門做好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實行分類管理和跟蹤服務,幫助解決其生活等方面的困難。
第三十二條 合法權益未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得到保護的見義勇為人員或者其近親屬,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章 經(jīng)費保障
第三十三條 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專項資金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排。
第三十四條 見義勇為基金會的基金來源主要包括:
(一)同級財政撥款;
(二)募集收入;
(三)捐贈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鼓勵社會力量向見義勇為基金會捐贈。
第三十五條 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專項資金或者基金應當用于:
(一)救治、表彰、獎勵見義勇為人員;
(二)撫恤、補助、救助、慰問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親屬;
(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六條 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專項資金不足以支付見義勇為各項費用時,由同級人民政府予以補足。
第三十七條 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專項資金或者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接受同級財政、審計部門監(jiān)督和社會監(jiān)督,并定期公布使用情況。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醫(yī)療機構或者醫(yī)務人員拒絕、推諉或者拖延救治負傷的見義勇為人員的,依法追究醫(yī)療機構和有關人員責任。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非因法定事由,與見義勇為負傷致殘人員解除勞動關系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勞動關系。
第四十條 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見義勇為人員的待遇以及相關費用不按照規(guī)定辦理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對見義勇為負有受理、調查、確認職責的單位未按照規(guī)定及時受理、調查或者確認的,由其主管部門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四十一條 弄虛作假、騙取見義勇為表彰、撫恤和獎勵的,由原確認機關核實后,撤銷榮譽稱號,追繳撫恤金、獎金和其他相關費用,并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見義勇為確認、獎勵和保護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尚未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章 附 則
按照綜治辦在春節(jié)期間開展走訪慰問見義勇為先進個人活動的精神要求,我市春節(jié)見義勇為先進個人慰問工作由市綜治辦牽頭組織,各鄉(xiāng)鎮(zhèn)黨委、市直單位黨委協(xié)調配合的原則,把溫暖送到每一名慰問對象,進一步動員、鼓勵廣大人民群眾勇敢地與犯罪行為和災害事故作斗爭,弘揚社會正氣,推動道德風尚進步,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一、深入開展調查摸底,確保底數(shù)清、情況明。我市積極貫徹落實好慰問工作部署,切實全面了解慰問對象覆蓋面,重點對見義勇為先進個人家屬進行慰問。迅速制定下發(fā)了《關于做好2020年春節(jié)慰問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的通知》,對全市春節(jié)期間做好慰問工作作了安排部署,對慰問對象、慰問標準及相關要求提出明確意見。同時,規(guī)范和完善見義勇為人員基礎檔案和見義勇為工作檔案。在原有基礎上,全面規(guī)范和加強見義勇為人員基礎檔案和見義勇為工作檔案管理,做到材料齊備、裝訂規(guī)范、保管妥善;進一步完善各類基礎數(shù)據(jù)統(tǒng)計工作,做到底數(shù)清、情況明。切實做到春節(jié)慰問工作有計劃、有組織、有措施、有落實、有保障。
二、及時做好走訪慰問,做到全覆蓋、無遺漏。我市堅持“四個基本原則”做好慰問工作。一是對獲市級及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見義勇為人員進行慰問,做好見義勇為人員的補助、救濟等工作;二是深入見義勇為人員家庭,了解重點見義勇為人員現(xiàn)狀,解決見義勇為人員存在的實際困難,做好具體的幫扶工作;三是深入基層,聽取意見和建議,加強和改進見義勇為各項工作;四是堅持將市級慰問和鎮(zhèn)級慰問有機相結合起來,慰問結束后由各鄉(xiāng)鎮(zhèn)黨委、市直系統(tǒng)黨委如實呈報。通過整合資源,多籌措施,對年終各項慰問資金進行統(tǒng)籌安排,對2016年表彰的7名見義勇為人員(周浩然、匡睿智、向家洪、李東禹、張振宇、簡海波、楊航)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發(fā)放慰問金,對每一個見義勇為人員及家屬都上門走訪慰問一次,確保全覆蓋、無遺漏的目標。
三、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社會氛圍。以走訪慰問見義勇為先進個人活動為契機,深入社區(qū)、學校、企業(yè)、單位,向群眾、居民、師生大力宣傳見義勇為精神,宣揚、學習見義勇為英雄事跡,進一步擴大見義勇為社會影響力。同時充分發(fā)揮新聞媒體的宣傳作用,對有影響、突出的見義勇為事跡以及見義勇為活動進行跟蹤宣傳報道,帶動全市關注見義勇為人員和弘揚見義勇為精神,為平安建設作出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谑幸娏x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辦法全文第一條 為進一步弘揚社會正氣,維護社會治安穩(wěn)定,加強平安??诮ㄔO,獎勵見義勇為人員,及時有效保障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鼓勵公民積極地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和參與搶險救災,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海南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見義勇為的確認及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見義勇為行為,是指公民非因法定職責,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制止違法犯罪,協(xié)助有關機關打擊違法犯罪活動以及搶險救災的行為。
第四條 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確認為見義勇為:
(一)在國家利益、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權利受到不法侵害或者遭受危害時,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或者予以救助的;
(二)制止正在進行的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的;
(三)積極協(xié)助公安、國家安全和司法機關抓獲、扭送在逃或者被通緝的罪犯和犯罪嫌疑人的;
(四)在搶險救災中,保護國家財產、集體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和人身安全免遭重大損失事跡突出的;
(五)其它可以申報見義勇為的行為。
第五條 見義勇為行為的確認程序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有關組織或者公民可以向見義勇為發(fā)生地所在的區(qū)級公安機關或者民政部門推薦見義勇為人員,當事人也可以自行申請確認。屬于本辦法第四條第(一)、(二)、(三)項的,由見義勇為發(fā)生地所在的區(qū)級公安機關受理;屬于本辦法第四條第(四)、(五)項的,由見義勇為發(fā)生地所在的區(qū)民政部門受理。
(二)公安機關或者民政部門應當在受理見義勇為確認申請或者推薦之日起15日內組織調查核實,并報區(qū)見義勇為確認主管部門審核。
(三)區(qū)見義勇為確認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審核意見,并向市見義勇為確認主管部門申報。
(四)市見義勇為確認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對申報的見義勇為行為進行審查確認。
(五)市見義勇為確認主管部門根據(jù)本辦法不予確認為見義勇為的,由見義勇為發(fā)生地所在的區(qū)級公安機關、民政部門書面告知申請人或者推薦人。申請人或者推薦人有異議的,可以向省見義勇為確認主管部門提出重新確認申請。
第六條 市見義勇為確認主管部門,根據(jù)見義勇為人員的事跡,確定對其表彰獎勵的等級和獎勵標準,并提出后續(xù)保障的意見。對于特別突出的,可推薦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予以表彰。
第七條 申報時間原則上以見義勇為行為發(fā)生的當年為限。自見義勇為行為發(fā)生之日起滿一年未申報的一般不予受理。確因特殊情況未及時申報的可以補報。
第八條 市、區(qū)人民政府設立見義勇為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由市、區(qū)見義勇為確認主管部門管理。見義勇為專項資金可以根據(jù)本市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情況予以調整。
見義勇為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市級見義勇為專項資金用于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區(qū)級見義勇為專項資金用于對本轄區(qū)見義勇為傷殘人員的后續(xù)保障。
第九條 醫(yī)療單位救治見義勇為人員墊付的醫(yī)療費用,由致害人或者責任人按照有關規(guī)定標準支付。
在致害人和責任人承擔責任前,或者沒有致害人和責任人的,或者致害人和責任人無力支付的,根據(jù)具體情況按下列方式支付:
(一)已在本市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二)未在本市參加工傷保險,但參加國家規(guī)定的基本醫(yī)療保險的,其醫(yī)療費由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從基本醫(y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三)在本市從業(yè)的見義勇為人員沒有參加工傷保險、醫(yī)療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確無支付能力的,由所在區(qū)專項資金支付。
(四)未在本市從業(yè)或未從業(yè)的見義勇為人員沒有參加工傷保險、醫(yī)療保險的,由所在區(qū)見義勇為專項資金支付。
第十條 見義勇為中的傷殘人員,經(jīng)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者的各項社會保險,在本市從業(yè)者由用人單位為其繳納到法定退休年齡為止;無業(yè)者由所在區(qū)專項資金為其繳納到法定退休年齡為止。
第十一條 見義勇為人員屬無業(yè)者并享受本市低保金的,其家庭低保金在原來的基礎上再增加50%的低保金。增加部分由所在區(qū)見義勇為專項資金支付。
第十二條 因見義勇為受傷的人員,在本市從業(yè)的由用人單位上報,經(jīng)市人事勞動保障部門依法鑒定后確定為工傷的,按《工傷保險條例》享受工傷待遇;未從業(yè)的由所在區(qū)見義勇為確認主管部門上報民政部門辦理,由所在區(qū)見義勇為專項資金支付。
第十三條 因見義勇為犧牲被批準為烈士的,其家屬按照國家規(guī)定享受烈屬待遇并可享受以下優(yōu)撫待遇:
(一)一次性發(fā)給其父母(撫養(yǎng)人)、配偶、子女撫恤金;
(二)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戶籍在本市的遺屬由市民政局發(fā)給《定期撫恤金領取證》,并享受定期撫恤金:
1.父母(撫養(yǎng)人)、配偶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本市低保標準的;
2.子女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上學或者殘疾無生活費來源的;
3.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上學無生活費來源的。
第十四條 法律、法規(guī)對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已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十五條 各新聞單位對確認的見義勇為人員的先進事跡,應大力宣傳。
第十六條 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在本市行政區(qū)域以外見義勇為的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具體應用問題,由市見義勇為確認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
什么是見義勇為行為形成條件
一是以保護國家、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為目的;
二是具有不顧個人安危的情節(jié);
關鍵詞: 物質獎勵;形式標準;實質標準
中圖分類號:G64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2851(2010)10-0236-01
一、設立物質獎勵的積極意義
歷史上,見義勇為是指導人們日常行為規(guī)范的準則。歷代統(tǒng)治者為維護專制統(tǒng)治,順應民意,大多制定了有關見義勇為方面的法令法規(guī),以此來懲惡揚善、弘揚正義。如今,在法律中規(guī)定給予見義勇為者物質方面的民事法律救濟,其現(xiàn)實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可以通過解決實際困難免除英雄的后顧之憂,促使他毫不猶豫地實施救助行為;另一方面,避免挫傷群眾的積極性,鼓勵人們幫助別人。因此,為了避免人們普遍產生“見義不為”的心理與行為傾向,立法者傾向對見義勇為者給予精神或者物質上的獎勵。
二、我國當前的立法規(guī)定以及相關問題
(一)我國目前對見義勇為行為法律救濟制度的立法現(xiàn)狀。主要有兩類,一類是法律的規(guī)定,我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支付的必要費用?!薄睹穹ㄍ▌t》還規(guī)定“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shù)难a償。另一類是地方法規(guī)及條例,如《重慶市鼓勵公民見義勇為條例》。
(二)地方立法中物質獎勵的形式標準和實質標準。湖北等九個省對見義勇為行為的對象除了同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行為外還包括搶險救災行為,北京市等8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對見義勇為的行為對象范圍除上述兩項外,同時還包括救助他人等舍己救人行為;在獎勵標準上地方立法盡量避免使用“獎金”等用語。但物質獎勵的標準問題卻是無法回避的,我國目前各地的獎勵標準并不統(tǒng)一。有的是依據(jù)“事跡,貢獻”的實質主義標準,有的是依據(jù)“功級,榮譽”等形式主義標準。實質主義的標準是指直接依據(jù)見義勇為的貢獻大小、產生的社會影響來確定物質獎勵的量。形式主義的標準并不是直接以“貢獻、事跡”的實質來確定物質獎勵的量,而是依據(jù)由“事跡、貢獻”確立起來的“功級、榮譽”,來確定相應物質獎勵標準,物質獎勵因此也就不完全是依據(jù)實質貢獻大小,而主要的是一種獎勵的形式象征。初一看,兩種標準在確定物質獎勵的獎勵數(shù)額,其差別并不大。形式主義標準本身也最終需要以實質主義標準作為評定標準,所以從獎勵數(shù)額上來看,無論形式標準還是實質標準都是以“貢獻、事跡”的實質標準來確定物質獎勵的數(shù)額的。然而,兩種獎勵標準的的差異并不在于獎勵結果上的量的差異,而在于獎勵結果所產生的的激勵功能的差異。
三、解決途徑
(一)設立獎金條款應予明確規(guī)定。我國見義勇為地方立法之中,絕大部分地方立法都未明確設定獎金標準,絕大部分都是寫明物質獎勵。我們認為應當在立法中明確獎金條款。這樣在具體實施時操作性更加靈活。更加保障見義勇為人應得的合法權益。結合行為理論的激勵機制而言,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理由:首先,依據(jù)激勵理論,精神獎勵與獎金的目的都是滿足個體向預定的發(fā)展軌道行進,以引導、激勵個體行為。但是在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獎金較其他物質獎勵更具有靈活性,獎金的激勵方式在滿足較低生活需要方面更具吸引力。第二,考慮到經(jīng)濟學上的激勵理論,一定的物質獎勵有一種信息傳遞功能,表明法律對此種行為進行的價值引導。第三,雖然依據(jù)行為強化理論,非金錢物質獎勵和獎金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種相同的強化措施,即都會削弱個體對行為本身意義的自主思考和興趣培養(yǎng).我們完全可以通過弱化法律上對獎金重視程度來淡化它們的強化功能。因此,有節(jié)制地使用物質獎勵和獎金是可以接受的,是符合社會需要的。第四,從現(xiàn)實生活出發(fā),考慮到社會實踐之中廣泛使用見義勇為獎金激勵手段,各地方也都成立了見義勇為獎勵基金會,且隨著市場經(jīng)濟的發(fā)展,民眾對于獎金獎勵日漸支持,回避獎金字眼的物質獎勵反而不能滿足民眾的激勵需要,更容易讓民眾對見義勇為者打抱不平。
(二)獎金適用的形式主義與實質主義標準。綜上,明確設立獎金條款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那么獎金條款的標準問題即獎金條款的適用問題,即是應該以“貢獻、事跡”為標準,將獎金標準與實質貢獻掛鉤,還是以“功級、榮譽”的精神獎勵為前提,將獎金標準與形式榮譽掛鉤。我們認為,獎金條款應當采取實質主義標準為主,兼顧形式主義標準。理由如下:第一,依據(jù)激勵需要理論,無論是采取獎金標準上的實質主義還是形式主義,對于行為激勵而言,都沒有實質的差異。因為,行為人受到獎金條款激勵的效果根源于其自身的需要結構,所以,對于個體行為的激勵應當以其需要程度為標準。因而,實質主義與形式主義之間的矛盾也就不是激勵的程度問題,而是激勵的邏輯問題。依據(jù)實質主義標準建立的獎金條款將獎金看作是見義勇為行為結果的報償,類似于勞動獲得報酬,多勞則多得,少勞則少得,而這種報酬式獎金實際上恰恰患上了行為強化理論的弊病。它非但不會激勵個體的見義勇為品德的樹立,反而會助長金錢至上的惡習,因此不符合見義勇為立法激勵的邏輯。而形式主義可以避免實質主義的這種困境,淡化了獎金的行為強化功能,相對而言較為可取。第二,實質主義標準的結果是不確定的,有時是需要靠預測評估的。不穩(wěn)定性會增加見義勇為獎勵的難度。第三,從公平激勵的角度而言,公平感也是行為激勵的重要因素,我們需要在不同的行為效果之間建立一套級差體系,以此平衡不同行為在貢獻與獎勵之間的公平性。但是在獎勵方式上不能完全摒棄實質標準,一定意義上考慮實質標準是考慮符合我國大眾的需要。
參考文獻
[1]鄭顯文.中國古代關于見義勇為的立法[J].中外法學, 1999,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