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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法經濟法律關系經濟法主體經濟法主體體系
近些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經濟法學研究的不斷深化,有不少學者對經濟法主體體系提出了自己的設想。例如,王全興教授提出了“政府—社會中間層—市場”的三層經濟法主體體系的框架理論,其中市場主體又具體包括投資者、經營者、消費者、勞動者四種。[2]又如,單飛越教授以經濟權利、社會自治權力和經濟權力為標準歸納出了三大經濟法主體群,即市場、社會、國家,其中市場主體按經濟性標準分為企業和消費者兩大類。[3]學者們的這些觀點較之已往的“政府—市場”的二層經濟法主體體系的框架理論,有了新的發展,但是仍有許多值得商榷的地方,有待進一步的研究。據此,本文結合相關概念,對經濟法主體體系略作一番探析。
一、經濟法
經濟法是調整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4]其基本含義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⑴經濟法屬于法的范疇。經濟法同其他任何法律部門一樣,都由法律規范組成,都是各有特定調整對象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所以,經濟法屬于法的范疇,與其他法律部門在法的共性方面有著或多或少的聯系。
(2)經濟法屬于國內法體系。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是在國經濟運行而不是國際運行過程中發生的。對這種經濟運行的協調是一個的協調即國家協調,而不是國際協調即兩個以上國家的共同協調。為了運用法律手段進行這種國家協調,制定或認可調整國家經濟協調關系的法律規范是一個國家,而不是兩個以上國家。經濟法體現的是一國的國家意志,而不是兩個以上國家的協調意志。所以,經濟法屬于國內法體系,不屬于國際法體系,更不同于國際經濟法。
(3)經濟法不同于國內法體系中的其他法律部門。作為一種制度安排,經濟法是對現實經濟利益關系的某種肯定或維持。它的調整對象是現實中的經濟利益關系,而不是政治關系、人事關系等非經濟利益關系。這種經濟利益關系是在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這種本國經濟運行過程體現了國家協調。所以,經濟法不同于屬于國內法體系的民法、商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門,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二、經濟法律關系
經濟法律關系是經濟法律規范所調整的經濟利益關系。其基本內容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即經濟法律關系的參加者,是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依法享有經濟權利(權力)和承擔經濟義務的社會實體。
(2)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即經濟法律規范所調整的對象,是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利益關系。
(3)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就是經濟法律規范所調整的經濟權利(權力)和經濟義務。
三、經濟法主體
經濟法主體有兩個基本含義。一是指根據經濟法的主體體制所成立的主體,如根據國有企業法和公司法所成立的國有企業或國有公司以及直接成立的中國人民銀行等。二是指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即經濟法律關系的參加者,是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依法享有經濟權利(權力)和承擔經濟義務的社會實體。
本文所稱的經濟法主體,是指以自己的名義參加經濟法律關系,依法享有經濟權利(權力)和承擔經濟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他們或依照法定條件、法定程序成立,或由法定機關授權,均可取得經濟法主體資格。經濟法主體主要包括以下三大類:
(1)國家機關。國家協調經濟、干預市場的活動主要通過國家機關來實施,所以國家機關是經濟法律關系中重要的主體,特別是承擔經濟管理職能的綜合職能機關和行業管理機關(如信息產業部、交通部等),其主體地位和作用都十分突出。
(2)社會組織。社會組織是市場經濟中最活躍的細胞,是經濟法律關系不可或缺的主體,其數量大、種類多,作用更是不可估量。其又可以分為三種:①企業(如個人獨資、合伙、公司等企業),即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以營利為目的的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他們是社會財富的創造者;②事業單位,即擁有一定財政預算或其他撥款,并從事科、教、文、衛等社會事業的非營利性組織;③社會團體,即根據自愿原則進行社會活動的群眾團體、公益性組織和學術團體等。社會組織是市場主體的主要部分。
(3)公民個人。其主要是指以個人(或家庭)身份從事生產經營或特定服務的個人(如個體工商戶),或者由經濟法專門規定的個人(如依《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立承包關系的農村承包戶),還有各類消費者個人,都是經濟法主體。
同時,以上的三大類經濟法主體基于各自在一國經濟法律關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又可以分為以下三大類:①政府,包括宏觀經濟調控主體和微觀經濟調控主體(即市場規制主體)
②社會中間層,包括社會團體類主體、中間交易類主體、社會評價類主體和經濟調節類主體等;[5]③市場,包括政府和社會中間層以外的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
四、經濟法主體體系
所謂經濟法主體體系,有學者認為,經濟法主體體系,依存和限制所在的經濟體制,以經濟法主體的分類為基礎,表明各類經濟法主體之間的組合關系,綜合展示各種經濟法主體的法律地位。[6]顯然,此觀點并沒有給經濟法主體體系下一個完整而明確的定義。
筆者以為,經濟法主體體系,是在一國的經濟法的基本框架內,按照一定的標準劃分和歸納所形成的各類經濟法主體,基于各自在本國經濟法律關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所形成的一種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關系模式。簡言之,經濟法主體體系就是一種由各類經濟法主體有機組合所形成的關系模式。經濟法主體體系的構建,首先須對經濟法主體進行系統劃分和歸納;然后基于各自在本國經濟法律關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再將各類經濟法主體加以有機組合,進而形成一種較為科學、合理的關系模式暨經濟法主體體系。據此,我們可以以上文所涉及的“政府—社會中間層—市場”的三層框架(以下簡稱“三層框架”)為例,對我國的經濟法主體體系做一番淺顯的探析。
筆者以為,“三層框架”其本身就隱含了三類經濟法主體(即政府、市場和社會中間層)之間的三種關系模式:①“政府市場”的關系模式;②“政府社會中間層”的關系模式;③“市場社會中間層”的關系模式。從某種意義上說,“三層框架”就是以上三種關系模式有機組合而成的一種關系模式(即政府社會中間層市場)。有學者認為,理想的“三層框架”應該是對稱互動的“三層框架”,在這中理想的關系模式下,社會中間層有適度獨立的地位,政府通過社會中間層協調市場的力度與市場通過社會中間層作用與政府的力度大體均衡。[7]由此,筆者以為,學者們所理解的理想的“三層框架”,是一種以“社會中間層”為中點,以“政府”和&
ldquo;市場”為端點,左右對稱互動的(直)線型的關系模式。但正如學者們所認為的,在中國的現實中,社會中間層尚未成為與政府、市場相對獨立的第三種力量,在許多領域還不存在社會中間層或者只有其名而無其實,政府通過社會中間層協調市場的力度遠遠超過市場通過社會中間層作用與政府的力度。[8]因而,在中國的經濟法律關系的現實中,線型的左右對稱的“三層框架”的關系模式是尚未定型的。但是,組成“三層框架”基礎的三類經濟法主體(即政府、市場和社會中間層)又是客觀存在的。據此筆者以為,中國現階段的經濟法主體體系是非線型的關系模式。如下圖所示:
這種“三角”型的關系模式是政府、社會中間層、市場等三大類經濟法主體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相互制約所共同組成的一種較為合理的經濟法主體體系。
五、結論
基于對我國經濟法領域內相關概念的認識和對經濟法主體體系的淺顯探析,筆者認為中國現階段的經濟法主體體系,應該是政府、社會中間層、市場有機組合所形成的一種非對稱的“三角”型的關系模式。
注釋與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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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生,沈陽市人。現為武漢大學法學院刑事法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湖北省檢察院咨詢專家。
“如果說在做專業以后,寫文章、出書,文字上還算過關,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這十年的記者、編輯生涯。”
記者(以下簡稱“記”):吳教授您好,能先請您談一下起初是什么促使您報考法律系的呢?
吳振興(以下簡稱“吳”):我從小就對法律感興趣,可能是受到小說和電影的影響,覺得法官、檢察官、律師在法庭上侃侃而談讓人非常羨慕,想得很單純。我報考大學的時候要填五個志愿,我的前四個志愿都是政法院系,第一志愿就是吉林大學法律系。
記:當時的法律系開過哪些課呢?
吳: 入學以后到以前,大約九個月吧,我學過兩門專業課,上學期的專業課叫“國家與法的理論”,當時國家與法是合在一起的,相當于現在的政治學與法理學。“國家與法的理論”課程結束后,我就確定了畢業論文的題目,――“法律的工具性問題”,而且我還搜集了不少資料。當時,我對法律的工具性有些疑問,覺得法律的確有工具性,是政治統治的工具,但法律不完全是政治統治的工具,因此這個問題是可以探討的。除了專業課以外,上學期還開設了外語和政治兩門課。下學期的專業課叫“法律制度史”,同時繼續學外語。在“法律制度史”和外語課還沒結束的時候,開始了。開始后,我利用業余時間,看了一些哲學和經濟學方面的書,積累了一些基礎知識。1969年下半年,我開始實習。那個時候的公檢法工作基本停滯,我就到市公安局的政法大隊去實習。在政法大隊,公安局、檢察院和法院聯合辦案。研究案件主要憑經驗,不談什么構成要件,當然法律根據之類更是無從談起。后來我又到長春市汽車廠派出所和桂林路派出所實習過。前前后后實習了一年時間。
記:當時學習的外語是俄語嗎?
吳:是日語,當時我們班學習日語的同學并不多,有二十人左右。
記:1980年,您回到吉林大學讀研究生,當時您已經在吉林人民廣播電臺待了十年,是什么原因促使您回去讀研究生的?
吳:就個人來講,我還是有點名利思想的,認為在廣播電臺是為他人作嫁衣裳。不過,實事求是地講,在省電臺的十年中,我不僅在政治理論上有提高,而且通過組織法律講座、編輯法律講座稿件,在法學基礎理論上也得到了一定的彌補。特別值得一提的事,這十年中我自采自編的稿件較多,凡有采訪任務,我從來不用下面的通訊員,從調查、提綱到寫作,均自力而為,從而使我的文字功夫受到很大的鍛煉。如果說我搞專業以后,寫文章、出書,文字上還算過關,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這十年的記者、編輯生涯。
“那時候,我幾乎每天都看到、寫到半夜12點,無論冬夏,光讀書筆記就做了幾大本。這段碩士生期間的學習,對于我夯實自己的基礎理論起了重要作用。”
記:您是吉林大學第一屆刑法學碩士研究生嗎?
吳:是的,吉林大學從1980年開始招收刑法學的碩士研究生,我是何鵬老師的開門弟子。當時之所以選擇刑法學專業,主要是出于幾方面的原因:其中一個是我的外語不太好,所以就沒有考國際法專業。除了國際法以外,憲法學也開始招碩士研究生,但我對憲法學沒興趣,覺得憲法沒有什么好研究的,但現在看來,這種看法還是很膚淺。但刑法作為實體法,與現實生活和法律事務聯系比較緊密,這也是確實的。這也是我當時選擇刑法學專業的粗淺想法。
記:當時您研究生畢業后就留校了嗎?
吳:其實畢業的時候我很想到實務部門鍛煉一下,但法學院堅決不同意,于是我只好留校任教。
研究生入學以后,我主要是跟何鵬老師學習外國刑法,吉林大學的刑法學是靠研究外國刑法起家的,準確地說,是靠研究大陸法系刑法起家的。何鵬老師外語好, 1981年(或1982年),吉林大學第一次組團去日本訪問,隨行的翻譯人員的翻譯水平還趕不上何老師,有時候還需要何老師充當翻譯。由于何老師的日語好,看日本刑法方面的書就像看中文書一樣,給我們講起外國刑法來就非常方便。
那時候,我還幫助何老師整理過《外國刑法簡論》,這是國內關于外國刑法的第一本書。上課除了我以外,還有一個老師叫賴宇,就我們兩個人聽課。聽完課以后進一步加以整理,就形成了《外國刑法簡論》。此外,我還幫助何老師整理過《外國刑事法選論》。再有,在何老師和甘雨沛老師合作撰寫的《外國刑法學》中,我還協助何老師撰寫了分則部分;還以副主編的身份參與編寫了《現代日本刑法專題研究》。
記:能不能談一談你碩士生期間的學習情況?
吳:1980年入學后,當時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都是百廢待舉、百業待興。從客觀上看,當時刑法方面的著述(包括譯作)還不多。好在1979年刑法典頒布,我們有了高銘暄、馬克昌等前輩一起編輯的刑法學教材,還有一些老一輩學者和少數年輕學者撰寫的文章,他們為我國刑法學的繁榮拉開了序幕。雖然我是法律系畢業的本科生,但實際上在校期間并未系統地學過刑法理論。于是我開始不折不扣地勤奮刻苦學習,如饑似渴。我是住在校外――省電臺分配的住宅,只一間房,不到20平方米。當時孩子小,我又抽煙,都是自己卷的煙,因為工資低,買不起煙卷。看書寫作時煙抽得多,孩子挨嗆,得了急性氣管炎。為了孩子的健康,我只好弄了一張三條腿的桌子放在室外走廊上,然后再拉一條線,在室外支個燈(這種三條腿的桌子現在已經很少見了,就是有一條腿是活動的,拉出來可以將桌面支起來,放回去桌面也收回那種)。幾乎每天都看到、寫到半夜12點,無論冬夏,光讀書筆記就做了幾大本。這段碩士生期間的學習,對于我夯實自己的基礎理論起了重要作用。
記:您的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是關于哪方面的?
吳:我的畢業論文題目叫《教唆犯的概念與特征研究》,這篇論文是從我的關于教唆犯的書稿中抽出來的,這本書稿在我提交畢業論文時就已經完成了,有十四五萬字之多,并且在1986年正式出版。現在看,這本書在有些方面研究得還不夠深入,但當時確屬為數不多的刑法專著。
記:您的博士論文是關于哪方面的?
吳:我的博士論文題目叫《罪數形態論》,現在看來,書中的一些內容還需要補充,我也想在武漢大學期間進一步完善這本書。但當時對這本書的評價還是相當不錯。我的博士論文答辯時的評委是高銘喧、王作富、曹子丹、何鵬、高格五位老師。在這次答辯會上,評委們的提問讓我汗流浹背,而我在重要場合下一般不會流汗。這些評委都非常認真,問了我33個問題,使得答辯足足花了半天時間。同時,這次答辯對我博士論文的修改幫助很大。評委們對我這篇論文的評價還是很高的,至少有這么一句話:“為建立我國的罪數理論體系做出了貢獻。”我這篇論文也被評為優秀博士論文。
“法律實踐為我們的理論研究提供了很多課題。要研究這樣的課題,不僅要有法律功底,沒有法律功底就無法進行研究,而且還要有研究能力。”
記:能不能請您談一下法學重建過程中您的主要貢獻呢?
吳:我的貢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個是1997年《刑法》修訂過程中,我曾參與過發表修改意見,另一個是《論教唆犯》中的一些觀點直到現在也能夠站得住腳。比如在教唆犯的種類中,我提出了蓋然性教唆和半蓋然性教唆,國內學界基本上認同這種觀點。在最近由我組織的“四方談”(全稱為“刑事疑案四方談”,包括法院、檢察院、律師、學界)中,我又將半蓋然性教唆劃分為單向半蓋然性教唆和雙向半蓋然性教唆,將單向半蓋然性教唆分為性質單向半蓋然性教唆和對象半蓋然性教唆,將半蓋然性教唆予以細分。我覺得,將半蓋然性教唆予以細分就便于把有些問題厘清。此外,我還提出了重合性過限和非重合性過限,這也得到了國內學界的認可。李光燦老師在《論共犯》一書中提到共犯過限問題,前蘇聯的刑法理論中也提到共犯過限問題,但都只是簡單地提到而已。在這一基礎上,我提出了自己的觀點,認為共犯過限存在重合性過限和非重合性過限的問題。關于重合性過限,我還提出所謂的正重合性過限和逆重合性過限,國內學界對此并無反對意見,但也沒有更多的贊同意見。
再一個就是關于罪數形態的理論。國內的一些教材對罪數類型的觀點并不一致,當時大體上維持了高銘喧老師和羅平老師提出的“一行為在法律上為一罪,數行為在法律上為一罪,數行為在處理上為一罪”的分類方法。但是我提出了“三三分類法”,根據“三三分類法”,一罪的類型應該分為本來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和處斷的一罪。我的“三三分類法”是第一步為基礎步驟,即把典型的一罪、純粹的一罪與典型的數罪、純粹的數罪分開,將純粹的數罪放在一邊,并不去研究它。第二步叫中間步驟,即把一罪類型中屬于一行為的類型和數行為的類型分開,將一行為的類型統稱為本來的一罪。第三步叫完成步驟,即把本來的數罪劃分為法定的一罪與處斷的一罪。這樣一來,根據“三三分類法”,我就把罪數形態的類型分為了本來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和處斷的一罪三類。在很多的罪數個體形態上,我也提出一些自己的主張。比如說牽連犯和吸收犯的界定問題,這是很多年以來一直爭論不休的問題,我提出了同質吸收,我認為在牽連犯和吸收犯之間有很多地方都是重合的。比如說入室盜竊,我們可以說它是吸收犯,我們也可以說它是牽連犯。因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一種手段行為,盜竊是一種目的行為,發生了目的行為和手段行為,二者互相牽連的手段牽連類型的牽連犯。在這種情況下,既符合吸收犯的特點,也符合牽連犯的特點。我認為,如果數行為屬于異質性罪名,一律按照牽連犯處理。比方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1810年《法國刑法典》在入室盜竊上就規定了單獨的罪名,我國刑法將入室搶劫作為搶劫罪的加重犯處理。換句話說,入室與非入室相比要重一些,因此按照我的觀點,異質性犯罪應該作為牽連犯處理。
在牽連犯和想象競合犯的處理上,我還提出了這樣一個觀點,即從一重重處斷,就是按照一個重罪然后再從重處罰。為什么要按照一個重罪來從重處罰呢?因為按照我的想法,想象競合犯至少是一個半罪,如果從一重處斷,就等于按照一個重罪處罰,還有半個罪沒有考慮,這是沒有道理的,至少不符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所以我認為應按照一個重罪然后再從重處罰。
此外,我的一個貢獻是在國內引發了關于犯罪形態研究的熱風,我正在組織編寫“犯罪形態研究叢書”,該叢書由檢察出版社出版。現在已經出版了八本書,但要實現出版五十本書的目標,恐怕很難。為組織編寫該叢書,我們還專門在北京開了一個會,張明楷和陳興良也都參加了,他們也是這個系列的副主編。
記:您到武漢大學后,在學術發展上有什么打算?
吳:我到武漢大學后,首先是協助馬克昌老師組織撰寫與其主編的《犯罪通論》、《刑罰通論》配套的《罪刑各論――百罪通論》。之所以叫做“百罪通論”,是考慮我國刑法規定的罪名400多個,而且已有多部系列性的分則著述。這部“百罪通論”只限于常見罪、多發罪和個別的新罪,共計108個,計劃搞150萬字。這樣可以將這本書寫得深入一點。
另外,就是參與了馬克昌老師主編的《大陸法系刑法總論》的編撰,承擔了違法性論一章的寫作任務。自以為寫得還不錯。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在馬克昌老師的支持和鼓勵下,與莫洪憲老師正在組織撰寫《共同犯罪研究系列叢書》,計劃搞24本,每本20萬字左右。因為“共同犯罪”曾被有的刑法學者稱為 “絕望的一章”,理論和實務中的疑難問題都很多。如果目標能夠實現,共同犯罪的研究近500萬字,應當會對刑法理論的發展有所貢獻。
81歲的鄭建陽畢業于臺灣大學法律系,是一名定居在馬來西亞的華裔,他做過報館的翻譯員,也做過英文教員……而他最重要身份之一,是做一名學生。2005年,70歲的他報名參加了上海市教委與上海大學合辦的交流項目,成為上海大學傳播學專業的一名高齡留學生。老人“對故土特別向往,他父親原籍福建,所以他特別想拿到國內大學的學位”。鄭建陽的導師鄭涵教授說。
鄭建陽2009年如期提交論文開題報告,后來卻幾次與導師說,希望把結題時間后延。一是覺得自己年紀大了,論文必須做足做好;二是鄭建陽突然中風,行動漸漸不靈活了;三是他還要照顧100多歲的母親。“母親生病期間,我和妹妹照顧她。我就坐在母親床邊,母親的頭枕在我的腿上,我手上拿著小木板,在木板上修改我的論文。盡管辛苦,但是寫論文幫我度過了那段苦難時光。”鄭建陽說。他不會打字,論文修改過程中,他一直是以郵寄的方式把手稿從馬來西亞寄給導師鄭涵,鄭涵再請人把手稿輸入到電腦中。
6月17日下午,鄭建陽飛抵上海。由于中風后遺癥,鄭建陽“從大門到圖書館也就200多米的路程,要兩個人攙扶著他走好久”。但直到答辯前一天,老人還堅持去圖書館查資料。鄭涵形容他的材料已經“堆成山”了,論文前后已改了六稿,他仍嘟囔著“材料會不會有疏漏啊”,當晚還在這本16萬字的論文上勾勾劃劃。
答辯那天,鄭建陽是最后一個上臺的學生,他為自己的拖延向答辯委員會致歉,淚灑現場。答辯過程中,“他每個問題都回答得特別認真,還引經據典地舉例子。”答辯委員會主席杜友君說。經審核,答辯委員會一致同意當場授予鄭建陽碩士學位。
“參加答辯并不是說我就是有學問了,而是可以提供一個學習的機會,繼續深入下去。”老人說。
熱議銳評:很難想象,這樣一位耄耋老人,10多年求學路走過來,需要付出怎樣的努力。或許有人會覺得,老人只是為了“拿到國內大學的學位”,但他的認真與執著,以及對學習成果的重視,早已超越了這個目的。誠如杜教授所言,他是將學習當成了一種生活方式,更有一種對知識的敬畏。這種純粹的追求,才是老人最令人感佩的地方!(南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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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欣慰我有這個機會在這里和你們進行一次談話.大家晚上好。這次“民法分則”期末考試,全班14名考生只有4名及格,另外2名55分以上的跟平時成績綜合后勉強及格,總評成績不及格的高達8人,超過50%。對于這一結果我和不及格的同學同樣難過,因為這無異于宣布我本學期的教學工作不合格。為此我要向你們道歉。我覺得光道歉還不夠,我應該受到嚴厲的懲罰。在過去的一年中,我受聘的是教學六級崗,每月除了一千多元的基本工資外只有1000元的津貼,比我擔任圖書管理員的同期收入每月少1200元,比我這個資歷的人可能申請的教學三、四級崗那就少得更多了。我決定今年再申請教學六級崗一年,通過承受遠遠大于你們的經濟損失來稍微平復一下你們因為考試不及格而遭受的痛苦。如果再一次出現這樣的考試結果,我將開除自己的教職。當你們平靜下來不再因為不及格而痛恨我的時候,我希望我們雙方都能夠從這次不及格中吸取教訓。版權所有
我想要繼續說的是,從這次考試的答卷中不難發現,你們對于那些需要自己歸納而不能在教材的某個地方找到現存答案的試題回答得雖然不好,但對于教材里有現存答案的基礎知識回答得更差。顯然你們大多數同學沒有按我的要求在聽課前預習,部分同學甚至在考試前沒看過教材,僅僅憑著上課的時候聽得似懂非懂而且已經遺忘了不少的那點東西就來應考了。我不知道是否你們真的感覺那樣考試就完全可以高枕無憂了.老實說我的閱卷并不很嚴格,不但預先制定的標準答案上沒有的內容你們回答得有理的酌情給了分,而且你們普遍存在的詞不達意和病句現象我并沒有扣分。你們的年齡大多在24歲左右,到了這個年齡還只有這點學習自覺性,這確實是我所沒有想到的。或許,你們自己也從沒想過吧?你們真的覺得心安嗎?
反思造成你們那么多人考試不及格的原因,我覺得我也是有很大責任的。我并沒有因為不務正業而影響備課,我這學期一直在看跟授課內容有關的書,我也曾試圖改變教學方式,從前半學期的演講式到后半學期的座談式,你們應該能感受到兩者的區別。但是我高估了你們的自學能力和學習自覺性。因為這種高估,我在教學過程中比較注重前沿問題而對基礎知識重視不夠。因為這種高估,我對你們看書的情況沒有專門進行檢查、監督。因為這種高估,我在命題的時候沒有考慮到你們法學基礎不如法律本科生這一情況適當降低難度。我想這些都是造成你們那么多人不及格的原因。尤其應當檢討的是,我布置的作業選物權、債權、繼承部分題目的同學都有,其中選物權、債權部分題目的早該交了,可是你們拖延不交,一直拖到第18周結課時,害我來不及細看,更無法因此而在教學上做出相應的調整。我雖然中間有兩次提到你們作業寫好了的請交給我看,但沒有采取任何有力的督促措施。究其原因,一則是因為你們年齡那么大了我不愿意對你們說威脅性的話,二來可能是因為如今學年論文、畢業論文水平的普遍下降使我對看學生的作業有了心理恐懼。
一、什么是問題意識
北京學者陳瑞華認為,學術研究中的“問題意識”中的“問題”應該是“具有理論意義的問題”,而不僅僅是制度和法制層面的問題,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經由這一問題的研究提出具有解釋力的理論。所謂理論問題就是現有理論解釋不了的問題。①這個概念把問題意識等同于:尋找“具有理論意義的問題”了,而且這應該是對博士生或者碩士生的問題意識的要求,對本科生的要求理當把制度和法制層面的問題作為“問題意識”核心內容,本科學生更應側重于關注司法實踐中制度的完善等這些問題。
北京學者李婧、張琪從心理學的角度提出“問題意識”的概念,他們認為:在人們的認識活動中,經常會遇到一些難以解決的實際問題和理論問題,并由此產生一種懷疑、困惑的心理狀態,這種心理狀態促使人們積極思維,認真探究,不斷地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對于思維的這種心理品質,心理學上稱之為“問題意識”。②持有此觀點的學者為數不少,早在1995年安徽師范大學姚本先先生就已經提出過這樣的概念。③這個概念的核心其實就是:人們在認識活動中,對現實和理論問題提出問題或質疑,并解決問題的過程。實質上將問題意識等同于提出問題、解決問題了。
筆者認為,法律人的問題意識不能簡單如以上學者所述——把它簡單等同于去追尋具有理論意義的問題或去提出問題、解決問題。法律人的問題意識至少應該包括以下幾層含義:首先它是一種抽象思維活動的形式,即我們在面對社會問題時,應該如何運用我們的法律思維去思考它。比如,有這樣的一道題: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審判時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有人說“75歲免死,君子報仇,75歲不晚”,老年人犯罪將會因此有恃無恐?你對該觀點有什么看法。如果我們在回答該問題之前,首先會下意識地想:這個題目到底涉及什么法律問題呢?——這就是筆者所謂的“法律人的問題意識”。經過進一步思考,就可以發現這個題目涉及到罪責刑相適用問題、刑罰的正義目的以及刑罰的預防犯罪和教育目的等問題。如果能夠找出這些問題,就能較好地解決這道題目了。其次,我認為,法律人的問題意識應當不僅僅局限于追尋“具有理論意義的問題”,對于理論研究的專家學者,這可能是他們的問題意識的核心內容;但對于從事法律實務的法律人來講,我想他們的問題意識更應該傾向于制度和法制層面的法律問題。最后,完整的問題意識應當包括這樣的思維過程,即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并解決問題。在《反對黨八股》一文中早就指出:我們要學會“應用的方法去觀察問題、提出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這樣的邏輯進路。
二、問題意識的功用
在辯論中,問題意識強的人往往較容易處于主動地位,能緊緊圍繞辯論主題展開論述。比如,在日常學習、研討過程中的辯論、法庭辯論甚至于日常生活中的吵架,如果不能很好地把握住爭議焦點、不能緊緊圍繞爭議焦點展開討論,就說明這個人問題意識不強、法律思維能力較差,一般來講語言表達能力也不行。
當官從政更需要有問題意識。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以及政治體制改革面臨著一系列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需要我們的領導干部具備強烈的問題意識或者說憂患意識,善于去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可以說,有沒有敏銳的問題意識,是衡量一個領導干部執政能力、執政水平的重要標志。只有具備了敏銳的、前瞻的問題意識的領導干部,才能算是合格的領導干部,才能將社會問題防患于未然。沒有問題意識的領導干部往往看不到存在的問題,意識不到潛在的矛盾和危機,其所謂的“施政”都是盲目的,實際存在的問題未能發現、更未能解決,使小問題淤積成了大問題、使新舊問題混雜成綜合性問題,最后積重難返、最終走上不歸路。從這個角度來講,沒有問題意識的領導干部簡直就是黨的事業的掘墓人。
問題意識在論文寫作中有重大的意義。論文的寫作往往起源于問題意識,它是論文寫作的源頭、是邁出論文寫作的和第一步。沒有問題意識的論文寫作是盲目的、沒頭緒的,最后寫成的東西最多只能象教科書一樣,最多只是一大堆常識性的文字的堆積,未能揭示問題、分析問題并解決問題,讀者閱讀這樣的論文或者著作,除了能積累一些常識之外,并不能得到任何啟發。
三、如何獲得問題意識
首先,要養成對社會事件、法律現象進行追問的習慣,即面對種種社會事件和法律現象,我們總要追問:它到底涉及什么法律問題?該問題的核心和本質是什么?當然,要想能夠洞察各種社會事件、法律現象的本質和問題的核心,就必須有扎實的法理功底、較強的法律思維,而這兩樣基本功,必須通過長時間的學習和積累才能達成。
其次,我們可以從以下各種途徑來獲得單個的具體的問題意識:⑴從法學的基礎理論中尋找問題。我們可以通過研讀經典、體會經典,然后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閱讀時要以批判的眼光看待經典,發現前人理論的不足,從中找到突破口,對其進行超越、補正和發展。⑵在法律學科前沿中去尋找問題。法律前沿問題往往與現實中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變化有關。⑶在法律實踐中找到問題。法律實踐包括古今中外的司法機關的司法實踐,每個領域都有可能存在很多依然沒能解決的問題。⑷從老師的課堂教學中找到問題。對于在校生來講,把更多的精力放到老師的課堂教學中,從老師的講課過程中尋找問題是最便捷的。因為老師的課堂教學一般都會提出很多學問供學生思考。
① 陳瑞華:《論法學研究方法》,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5月第1版,第50頁。
② 李婧、張琪:“經濟類本科生問題意識培養與畢業論文寫作”,載《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學報》2009年8月第23卷第4期。
20世紀只剩下最后3年,中國大地仍時時“發燒”,處處“熱浪”起伏:炒股熱、汽車熱、旅游熱、住房裝修熱、減肥熱……其中,考研熱的升溫引人注目。1996年國家計劃招收研究生4.63萬人,報考者多達20.4萬,比1995年增加31.8%。1997年,增幅接近40%,達到1981年我國建立學位制度后的最高峰。世紀末考研熱的出現,既表明我們這個社會對知識和人才的日益重視,也表明我國經濟、文化的發展正向高層次邁進。從1981年至1993年,全國授予博士學位14209人,碩士學位25847人。研究生教育作為高等教育的最高層次,擔負著為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的各行各業提供專業人才的任務,然而,與考研熱相伴而生的一些問題,又不能不引起我們的重視。
考研熱與學術冷
按常理度之,考研熱必將帶動學術熱。但實際情況卻是:考研雖熱,學術仍冷。原因何在呢?
應屆畢業的大學生中,許多人之所以擠進考研大軍,并非有志于從事學術研究,而是希望以更高的文憑來謀求更好的工作。目前,每年畢業的本科生多達70余萬,已形成巨大的就業壓力。絕大多數畢業生又希望留在大城市,加劇了本來就已十分激烈的擇業競爭。尤其是一些普通大學、冷門專業的畢業生,留在大城市希望渺茫,便像抓救命稻草一樣盯住了考研的道路。
某大學畢業生小D,由于各方面表現平平,沒有獲得學校的留京指標,他又不愿回到自己所在的邊疆省份,思慮再三,他毅然決定考研。所謂“前進一步,海闊天空”,希望研究生畢業后能在京城覓得一份好職業。地質大學的E君,深知自己學的冷門專業分配困難,從大學二年級開始,就基本放棄本專業課程而學習“前景光明”的法律。本專業考試時,他草草復習,糊弄過關。教師也深諳學生的心思,不忍為難。即使那些報考本專業研究生的學生,為了考研,也必然放棄許多與考研無關的課程的學習。這樣,直接影響到本科階段全面素質的培養,學生淪為考試的機器,因而喪失對學術的熱情。國家教委在一次調查中發現,本科生畢業論文水平有下降的趨勢。很大一部分學生表示:為了考研,只好把論文放一放。某教授嘆息道:這難道不是買櫝還珠嗎?
在職人員考研的動機就更加復雜了。其中固然不乏在工作實踐中感到知識不夠用、需要進一步學習的報考者,但
更多人僅僅把考研作為“高枝”來攀。有一名師范大學的學生,畢業后被分配到某小縣城的一所中學當教師。他無法忍受清貧的物質生活和低下的社會地位,怎樣改變現狀呢?他想到了考研。于是,他不再認真備課、上課,不理會同事的批評,所有時間都用在復習迎考上。終于,他以第一名的成績考上了人大哲學系的研究生。3年的學習很快過去了,導師很欣賞他的才華,想讓他留下來繼續讀博士。他卻說:“我來這里并不想搞學問,只想有張文憑,用它敲開一扇美麗的大門。”他昂首走進某政府機關的大門,兩年后被提升為副處級干部,導師那失望的神情很快從他的記憶里淡漠了。
考研熱令人喜,學術冷卻令人憂。大學不是封閉的象牙塔,大學里的潮漲潮落,深受外界大氣候的影響。一冷一熱,更深層的原因還在于社會的選擇機制。
擇業標準面面觀
據有關資料統計,當前研究生就業觀念已從“老三到”(到高校、到研究所、到國有大型企業)變為“新三到”(到政府機關、到外資公司、到私營企業)。按照中山大學一名研究生的話來說,“哪里有錢就去哪里”。1995年全國畢業碩士、博士共26942名,其中到京、津、滬三城市的就占80%左右。僅深圳一地,生源本來只有6人,卻接收了708人;上海生源581人,卻接收了1712人。與之相反,內地省份輸出大量生源,到頭來卻“孔雀東南飛”,人才匱乏現象一年比一年嚴重。
在北京的一次人才招聘會上,西昌衛星發射中心的攤位前門可羅雀。前來招聘的一位將軍說,基地目前已出現新老人才青黃不接的情形,特別需要年輕的研究生來發揮他們的聰明才智,但現在的研究生們存在怕苦怕累貪圖安逸的心理,不愿到西部地區。雖然到基地能學以致用,但他們寧可留在大城市,從事跟專業風馬牛不相及的工作。
人民大學法律系的一位研究生表示,他的就業思路只有兩點:一是留京,二是去黨政機關。去律師事務所倒是最對口,但他覺得太累了。去黨政機關,雖然專業用不上多少,但一方面工作清閑,另一方面仕途上又頗有盼頭,因此“是唯一的選擇”。而英美煙草公司、雀巢公司、寶潔公司等外資企業紛紛搶灘北大、清華,吸收的往往都是研究生中的佼佼者。許多名牌大學的研究生供職于外資公司,幾年后紛紛成為中高級管理人員,即所謂的“洋買辦”。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急需年輕有為、思想敏銳、專業過硬的人才的國營企業,卻遭到研究生們的白眼。長此以往,一邊是人才越來越優秀,一邊是人才越來越平庸,競爭的勝負就可想而知了。這種研究生的流向,使我國研究生教育“為他人作嫁衣裳”。這對整個國民經濟、民族工業的發展是極為不利的。
碩士不“碩”博士不“博”
外界信息反饋到大學城內,助長了研究生的厭學情緒。“研究生不研究”已成為高校一句不是玩笑的玩笑。某大學中文系副主任曾多次在會議上指出:“B大是一流本科,二流碩士,三流博士。研究生教育中的許多問題已經到了非抓不可的地步。”
關鍵詞:專門院校;專業法學人才;課程設置;課程改革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2851(2011)03-0066-02
目前,我國高等學校的法學專業設置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專門的政法類大學,如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等;二是綜合性大學里的法律系或法學院,如北京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等;三是以專門院校里的法學院系,如吉林大學法學院、東北財經大學法學院等。通常政法類院校是以培養法律應用型人才為特色的,綜合性大學以培養理論型人才為特色,而專門類院校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應該與其他院校有所區別,體現自身的特色,即要培養出專門、專業法律人才。本文僅就專門院校專業法學本科課程改革談本人之粗淺看法。
一、專門院校法學本科專業課程改革的意義
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高等學校要辦出特色,要提高教育質量。高等學校要有特色、高水平,這不僅是國家發展的要求,是未來發展的趨勢,也是高校自身的選擇。從現實情況來看,我國法律人才為數眾多,但高層次、高素質、專門法律人才短缺卻尤為嚴重,培養法學專才已成為大勢所趨。專門院校法學專業本科課程改革意義重大,主要表現如下:
(一)專門院校法學專業本科課程改革是《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的要求。《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要求“高等教育承擔著培養高級專門人才、發展科學技術文化、促進現代化建設的重大任務……到2020年,高等教育結構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鮮明,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整體水平全面提升……。”《綱要》還要求:“……著力培養信念執著、品德優良、知識豐富、本領過硬的高素質專門人才和拔尖創新人才。”要培養高素質法學專門人才和拔尖創新人才,專門院校專業法學本科課程改革是當務之需。
(二)專門院校法學專業本科課程改革是合理配置法學教育資源。據不完全統計,全國1000余所普通高校中已有650余所設置了法律院系或法律專業。《2009年北京市大學生就業報告》顯示,北京市2008屆本科畢業生畢業半年后失業或離職量最多的10個專業,占本科失業量的44.0%。失業或離職者最多的5大專業依次是:法學、工商管理、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英語、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其中2008屆法學類本科畢業生就業率為79%,遠低于當年本科畢業生的平均就業率(88%)。專門院校法學專業如果不根據現實的需要、改革課程設置,只能造成法學教育資源的巨大浪費,加劇法學專業大學生就業負擔。
(三)專門院校法學專業課程改革是市場經濟的需求。筆者由于職業的關系每年都能接觸到來自專門院校法學專業的學生,感觸頗深:建筑大學法學專業的學生分不清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醫科院校法學專業的學生不懂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倒置;財經院校法學專業的學生竟搞不清中國銀行與中國人民銀行的區別……可想而知專門院校法學教育的失敗。而在司法實踐中,這一現象也比較突出:稅收案件中法官、律師不懂增值稅發票;建筑糾紛中法官、律師不懂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醫療糾紛中法官、律師不懂醫療常識……社會急需專門、專業化的法律人才。而專門院校對專業法律人才的培養有著得天獨厚的條件,專門院校的法學專業要揚長避短,走專門化特色化的法律專才培養模式,改革現有課程設置。只有這樣專門院校的法律專業才有生存的空間與市場的需求,滿足市場經濟對法學專業大學生的需求。
二、專門院校法學本科專業課程設置存在的問題
(一)法學本科課程設置不合理。專門院校法學本科課程設置應當考慮到社會對專門、專業法學人才的實際需求。不少專門院校的法學課程開設沒有專業特點,基本上是人家開什么可我們就開什么課程。沒有對專門院校的法學課程的開設進行可行性分析,致使已開設的課程比較混亂,沒有做到與法學專業的融合與銜接。以財經院校法學專業為例,法學專業的課程設置基本上照搬、照操政法類、綜合類大學的法學課程體系,其結果,專門院校培養的學生法學不僅基本功底不及其他政法類及綜合大學,專門、專業法學知識也沒有凸顯出來。一方面,造成了法學專業的大學生就業困難,另一方面社會對專業法學人才的需求也沒有得到滿足。
(二)專業基礎課程內容所占學分或課時的比重明顯偏輕。要做到專門院校法學專門化,專業基礎課程的開設尤為重要。以財經院校為例,要打造特色財經法學人才,財經類基礎課程應該納入學科基礎課程當中。比如,財經院校應當把宏觀經濟學、微觀經濟學、管理學、財政學等學科納入學科基礎必修課程范圍之內。設想在沒有開設金融學、會計學、稅收學等學科基礎課程或在所開課程學時嚴重不足的情況下,給學生開設金融法、會計法、稅法等課程,只能使學生掌握的法律規范與經濟學理論相脫節。
(三)專門院校專業法學課程嚴重缺失。專門院校的法學專業,應當將本專業的法學課程作為開課的重點,開全專業法學課程。這樣培養出來的學生才可能凸顯專業特長,又可使法學專業符合本專門院校的特點,滿足于本專業的法律需求。但在實際上,各專門院校對本行業的法律課程重視不夠。以財經院校為例,目前財經院校中,體現財經法學特色的財經類課程的設置比較混亂,沒有一個科學的、統一的財經類法學課程類別劃分。各院校雖都開設財經類法學課程,但課程類別各不相同,有的為必修課、有的為選修或任意選修課,還有的為必修與選修相結合。同時財經類課程在教學時間的安排上隨意性較大,財經類核心法學課程開設時間較晚,大部分學校在第三學期才開始安排此類課程。財經類課程沒有結合相應的法學課程開設。
三、專門院校法學專業課程改革對策
(一)準確定位本專門院校的專業法學本科人才培養目標
專業人才的培養需專門院校應該在辦學過程中準確定位,一是學校類型定位。學校要根據區域、行業的需求,選準自己的定位。二是辦學層次定位。如財經院校法學專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非常熱門,許多高校都爭辦這個專業,競爭非常激烈。在這種情況下繼續保持特色和優勢,就要做到人無我有、人有我強。三是在辦學規模上要考慮把資源集中到學生培養、提高質量上。學科建設始終是學校的龍頭,學校如何保持優勢的特色學科,是學校特色非常重要的內容。以財經院校為例,財經院校的法學專業應當注意在經濟、管理的學科交叉中尋找特色,凸顯優勢。
(二)優化課程結構,強化法學專業特點
以財經院校為例,財經類院校應該根據各自的人才培養目標,適當調整適合本校的必修課、限選課和任選課的比例,使課程結構既科學、合理、相對穩定,又具有一定的彈性。因此,應細化大專業下的小專業,體現財經特色的課程設置,重新整合專業方向課,以突出財經類法學的優勢。將限制性選修課作為專業方向課的學校,應增加其總的學分和學時,在總量上提升財經類法學專業方向課的比重。
(三)合理設置課程體系及開課時間
為了培養法律專才,專門院校法學專業課程應當有別于專門法律院校。筆者認為,專門院校法學專業課程可分為通識課程、法學基礎課程、法學專業課程三大模塊,這三大模塊中又按照重要程度分成選修課、必修課等,開課的次序、時間應當本著先一般通識課、后法學基礎課、最后到專業法學課程這樣的程序進行。具體對策如下:
1.通識課程
通識課程是指按照教育部的規定,不分院校、專業,所有高校必須開設的課程。比如,思想道德修養、軍事理論、體育、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基本原理、中國近代史、哲學、政治經濟學、外語、計算機等。對法學專業而言,為了給后續的法學教學打下基礎,法學基礎理論、中國法制史、也應當列入通識課程范疇。專業院校的法學專業應當將這些通識課程劃分為通識必修課和通識選修課,思想道德修養、軍事理論、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基本原理、中國近代史、哲學、政治經濟學等都可作為學生的通識選修課;而法學基礎理論、外語等則應作為通識必修課。同時對通識必修課和通識選修課必須規定必修的學分。除外語、計算機課可在以后學期根據需要繼續開設外,其他全部通識課程均應當在大學一年級修完。
2.法學學科基礎課
專業院校法學專業的學科基礎課除了要開設法理學、憲法、中國法制史、刑法、民法、商法、知識產權法、經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14科核心課程外,還應開設司法文書、外國法制史、律師法、法官與檢察官法等課程。這些法學學科基礎課也可以分成必修課和選修課。可將法學專業的14科核心課程作為必修課,其他課程作為選修課,同時對必修課和選修課必須規定必修的學分。全部法學基礎課程應當在大二全學年修完。
3.專業法學課程
如果說專業院校中通識課程和法學學科基礎課程設置沒有差異的,那專業法學課程將是打造法學專才的核心與關鍵。各專門院校完全可以根據市場經濟對本行業、部門法學人才的需要,設置法學專業專門化的課程體系。以財經院校為例,財經院校的法學專業應當開設并強化財經特色,以經濟生活中主要法律規范作為課程開設的重點。可將經濟法律規范劃分為經濟組織法、宏觀調控法、市場秩序法、經濟管理法、社會保障法等。作為經濟組織法內容包括公司法、各種企業法等。作為宏觀調控法,包括財政預算法、稅法、價格法、金融法等。作為市場秩序法主要包括產品質量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等,作為經濟管理法包括會計法、合同法等。作為社會保障法包括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每一部分又可根據本院校的實際情況再做細分。比如,金融法,內容可含銀行法、票據與結算法、擔保法、保險法等。這些課程也可分為專業必修課、專業選修課。這些課程授課時間應當安排在大三及大四第一學期。其他院校可以結合本專業法學的實際需要選課、開課。
當然,專門院校要培養出專業法學人才,對策及措施還有很多,比如,論文寫作和實習環節。論文寫作應要求寫本專門院校相關行業法律論文,醫學院校法學專業的學生畢業論文就可以圍繞醫療法,而建筑大學的法學專業則可以建筑法為方面來確定選題撰寫論文。畢業實習也應當有針對性的到醫療、建筑公司等單位實習……這樣就能比較好的將所學專業與實踐有機、有效的結合起來。
市場經濟的發展需不僅要一批具有一定法律理念、精通和熟悉市場經濟法律專業知識的復合型法律人才,更需要既通曉本行業、專業知識又懂法律的法律專才。專門院校法學本科專業可利用自身的學科優勢定位法學人才的培養目標,而目標的實現重在課程設置的改革。
參考文獻
[1]蔣悟真,張西道.財經院校法學本科課程設置及改革研究――以江西財經大學為例[J].山西財經大學學報,2008(3)
關鍵詞:準省屬高校;課程建設;人才培養;教育理念;課程目標;實施途徑
一、 新形勢對高校教育的要求
21世紀的中國高等教育將更加開放,更加現代化,學校要迅速跟上世界科學技術社會發展水平,就要建設一個具有創造性的高等教育,就必須樹立全新的教育理念。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人才的培養是統一招生統一分配,教育以是否符合國家計劃為要求。而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人才的價值需要在市場中得到檢驗。因此,教育要考慮社會需要與學生自身發展的統一。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人才需要有更多的創造性、主動性和適應性,這不僅要求一個人有較高的智力,而且在情感、意志力、合作精神、使命感和責任心等方面有較好的發展。我們在教育過程中不僅要教給學生知識,更應該教給學生學習的方法和提高其綜合運用知識的能力。因此,新升本高校在課程建設上,要特別注重貼近社會,充分考慮學生的自身發展。例如,在第四學年安排學生畢業實習的基礎上,在第三學年適當增設專業實習,使學生有更多的實踐機會去接近社會,去運用所學知識。通過這樣的課程設置和調整,充分體現了教育以人為本的理念。
教育面向社會、面向市場的觀念必須在課程設置與安排上得到充分體現。新升本高校專業應與市場緊密聯系,必須適應經濟發展的方向,對專業設置做出相應調整,為社會提供有效的服務。企業是學生就業的主要渠道,我們在課程設置上注意適應企業對人才的需求。從新升本高校畢業生推薦反饋的信息來看,企業需要的人才應具備的素質包括: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心理素質,良好的工作適應能力,基本的經營管理知識,較強的組織和表達能力,同時要學有所長,具備本專業實用技能和綜合職業能力。為此,新升本高校在課程建設上應注意研究企業需求、研究市場需求、研究就業崗位對人才的要求,如可以開設電子商務、財務及企業管理實務技術、商務英語、商務談判與推銷技巧等與企業緊密相連的課程。根據專業特點還可以開設輔助課程,如法律專業可以開設會計學、市場營銷學、企業管理學等課程。學科之間還可以相互滲透,如在法律系和經濟系開設“法律與經濟”、“國際貿易與英語”等課程。
二、 課程創新首先應有先進的教育思想
教育的目的不僅是出人才、出成果,還應出思想。我國高等教育最早是人文教育,后來發展為科技教育( 所謂重理輕文)。重視文化素質教育和人文教育,把科技教育和人文教育緊密地結合起,中國教育正走向成熟。因此要確立符合時代要求的課程目標
時代呼喚人才,人才依靠教育,而教育的具體實施要通過課程來實現。因此,人才培養目標是課程建設的依據和出發點。新升本高校對人才培養的要求是“崇德尚學、求實創新,知行合一、自信剛毅”。因此課程目標上首先應該堅持德才統一。在“德”的方面,不僅要加強正確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的教育,還特別需要加強職業道德的培養。當前人才市場與用人單位對職業道德的要求明顯提高,企業已把職業道德作為評價學生和學校教育質量的一項重要依據,良好的職業道德是學生受聘的前提。因此,應該把培養生高尚品德放在重要位置上。“才”是為社會作貢獻的基礎。從市場經濟對人才需求的現實出發,加強學生實用技能的訓練,要求學生有較扎實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具有較高的科學文化素質和綜合職業能力,能適應從單一專業型向專業――管理復合型人才轉變。其次,要提高學生的社會適應能力。現代社會特別是企業希望聘用的人才業務熟練、管理內行、忠實肯干,希望聘用的人才既是企業基層部門工作的實施者和組織者,同時又能為企業全局的經營獻計獻策。企業經營過程中的問題是綜合性的,要求具體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一專多能,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較強的綜合管理能力,是具有綜合職業能力的復合型人才。因此,在課程設置上,要大力開發綜合課程、模塊課程,減少課程科目,增強課程特色,提高課程應用效率。對于具體的課程計劃,應站在時代的高度,精心規劃與設計各專業課程的結構,做好“增、減、刪、補”工作。“增”就是要增加新開課程,及時將最新的研究成果吸收到了課程中去,如新開設的廣告理論與實務、財務與企業管理技術、品牌管理、直效營銷、網絡營銷等課程;“減”就是要減少陳舊過時的內容和純學科性的知識,以必需、夠用為度,如將原有的企業管理課程改為管理學課程;“刪”就是要刪除與提高學生專業素質和綜合素質要求不相適應的知識,使學生更好地結合自己的專業和職業要求,掌握所需的知識,如刪除原有的財經應用文寫作,改設中英文應用寫作和商務文秘實務;“補”就是在理論課的基礎上,要補充實踐應用方面的內容,如新開設的廣告案例分析訓練、推銷模擬、會計模擬實驗,用友軟件操作、國際結算模擬實驗、報關實務模擬等課程,提高學生實踐應用能力,使學生能成為活學活用專業理論的社會有用人才。
三、課程建設與人才培養的實施途徑
新升本高校專業課程大體可分為五大塊,即大學選修課程、公共選修課、專業必修課、專業指選課和專業任選課。按照“厚基礎、寬口徑、一專多能”的原則,主要在上述模塊課程及時間維度上合理構建課程結構。具體的實施途徑是:
從適應人才的多層次要求出發,進一步拓寬專業知識面,加強相關課程的建設,主要是要加強數學類課程、外語類課程、計算機類課程、經濟管理應用性課程和跨專業選修課建設。從社會經濟發展和職業需求對人才的要求來看,課程建設特別需要注意三個方面的增加:一是要增加外語課程的教學時數,將外語課教學與各經濟專業職業要求結合起來,重視提高學生專業外語應用能力,如開設營銷英語、財會英語、外貿英語和第二外語等課程;二是增加計算機課程的教學時數,把計算機課教學與電子商務結合起來,突出時代對經濟方面人才的要求,如開設網絡廣告實務、網絡營銷實務、電子結算實務和無紙貿易等課程;三是要增加有關心理課的內容,以提高學生的心理素質,適應激烈競爭的社會所要面臨的新問題,如開設心理學、心理咨詢講座等課程。
從“強化基礎,分段培養”出發,在時間維度上合理安排五大模塊課程的教學。按照國家教育部對各類專業指定必修課的要求,對專業學生的培養在課程設置上要做出不同的要求。各專業教學分階段進行,對一、二年級學生主要根據本科教育的基本要求,開設通修課和專業基礎課,大三則主要開設專業方向課,結合本專業要求重視理論聯系實際,在第六學期安排專業實習,依據學生實習情況和他們個人的興趣在第七學期開設大量的專業選修課供學生選擇。第八學期重點為畢業實習和畢業論文的撰寫與答辯。
從培養學生獲取知識及創新能力出發,加大學生科研力度,加強研究性課程的建設。在現有基礎性課程和拓展性課程的基礎上,培養學生在實踐探究過程中的創造能力,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主要措施有:啟動并加強“研究型教學計劃”的實施;組織學生參加教師的科研項目;開展學生學術講座和論文評比活動;加強畢業論文的指導與管理。
作者單位: 熊華林南昌工程學院
艾英武江西水利水電學校
參考資料:
[1]田潤華.以教育觀念的創新為先導,推進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J].中國高教研究,2003,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