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6 16: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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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性特色建設指法學專業以培養服務基層社會需要的應用型人才為目標,通過加強對基層社會糾紛解決機制等教學,使法律人才掌握基層法律實務基本技能,以適應基層法治建設需要的行為與過程的總稱。隨著法治國家建設的加強及法學專業就業形勢日趨嚴峻,大部分法學專業生會選擇到基層就業。同時,隨著武陵山片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戰略的推進,區域基層社會法律實務部門也需要大量的法律人才。而且,武陵山片區經濟欠發達,教育發展滯后,條件艱苦,基層法律實務部門人才流失嚴重,這導致武陵山片區基層單位法律專業人才更加緊缺。因此,強化武陵山地方高校法學專業基層性特色建設,是回應現實需求與強化高校社會服務能力,增強畢業生服務基本社會信心與提升其就業競爭力的基本路徑。隨著教育法治和依法治校的推進,武陵山片區基層教育糾紛大多都會訴諸法律途徑,教育法對于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就教育法學課程來說,加強基層性特色建設可從以下方面著手:(1)開設教育法學課程,加強法學專業學生服務基層的信心與決心教育。因為武陵山片區基層條件艱苦,需要法律人才具有扎根基層、服務基層的信念與決心。教育法學課程通過對武陵山片區教育法律實踐的教育,注重培養學生參與武陵山片區法治建設、甘于為基層法律事業奉獻的信念以及吃苦耐勞的精神。(2)在教學內容上,增加有關武陵山片區基本社會教育法律糾紛及解決的教學內容,使其掌握區域教育法治、民族風俗習慣和民族語言等地方性知識,使其能勝任基層社會法律工作需要。(3)在教學實施上,通過引導學生參與武陵山片區基層社會教育法律的調查及法律實踐,以社會真實案例為藍本進行模擬法庭教學,不斷提升學生對法案的認識和分析能力,著重培養學生具有解決基層教育法律問題的法律思維和職業技能。(4)在教學效果評價上,將武陵山片區教育法制知識與問題分析能力納入課程考試范圍,重點考察學生解決基層教育法律糾紛所需的法律思維和基本技能。
二、武陵山片區地方高校法學專業課程實踐性特色建設
實踐性特色建設指為增強法律人才服務地方基層社會能力,通過有效利用地方法治建設資源,加強對法學專業學生法律思維、法律方法、法律實務能力等訓練,以適應地方法治建設需要的過程與行為。法學實踐教學是為了實現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與法學理論教學相配合,著重培養學生分析法律問題和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⑤。法學實踐教學是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的核心內容,而基層應用型法律人才的基本品質就是具有較強的法律實踐技能,具有解決基礎法律糾紛的綜合素質,因此,加強實踐教學是優化基層應用型法律人才培養的關鍵。武陵山片區區域發展需要大量的應用型法律人才作為保障。作為與武陵山片區有著血脈關系的地方高校,其法律專業應以培養適應與服務區域發展需要的法律人才為基本目標,加強法學專業課程的實踐性特色建設是實現該目標的基本路徑。教育法學屬于法學、教育學、管理學等交叉性學科,主要研究教育法律關系原理及教育領域糾紛解決等問題,具有很強的實踐性。加強教育法學科學實踐性特色建設對于提高法律人才實踐能力極為重要。武陵山片區地方高校法學專業實踐教學特色可從以下方面加強建設:(1)在學生培養上,圍繞實踐能力培養為核心統籌安排教育教學內容,突出實踐操作能力在教育法學課程培養能力體系中的核心地位。(2)在教學內容上,將理論與實踐、知識與技能有機結合,結合教育法基本原理進行教學,增加武陵山片區教育法制實踐與典型案例等教學內容,適當增加實踐教學內容與時間。(3)在教學方法上,結合教學內容,系統采用案例分析、社會調查、診所教育、模擬法庭教學、研究性實踐教學等方法強化學生實踐能力培養。(4)充分利用專業實踐基地教學資源,發揮其在學生教育法學課程實踐能力綜合培養與檢閱方面的功能。(5)在課程考核上,增加實踐能力在教育法學課程中考核的比重,完善實踐教學激勵與考核機制。
三、本片區高校法學專業課程地方性、基層性、實踐性特色建設的關系
加強武陵山片區地方高校法學專業課程地方性、基層性與實踐性特色建設的協同性與整體性,是建設實踐中必須解決的關鍵性問題。因此,厘清三者之間的關系十分重要。
1.地方性、基層性是武陵山片區法學專業課程特色建設的著力點。
武陵山片區法學專業課程特色建設的凸顯,關鍵在于地方性、基層性。只有加強地方性、基層性特色建設,才能有效彰顯武陵山片區地方高校法律人才的優勢與特色,才能使培養出來的法律專業人才滿足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因此,地方性、基層性特色建設是核心內容。其中,地方性特色建設主要目的在于凸顯武陵山片區地方高校法律人才培養目標與服務區域指向;基層性特色建設主要目的在于凸顯武陵山片區地方高校法律人才培養目標指向與服務區域。武陵山片區地方高校應以滿足區域發展法律人才需求為旨歸,不斷加強法學專業課程地方性、基層性特色建設,才能推進特色發展,提升競爭力。
2.實踐性是推進武陵山片區法學專業課程特色建設的基本載體和重要路徑。
地方性、基層性特色建設需要通過法學專業課程教學來體現,實踐教學是地方基層應用型人才培養的關鍵環節。因此,在實踐教學過程中不斷強化地方性、基層性特色建設,是實現法學專業課程特色建設的科學路徑。可見,實踐性是法學專業課程特色建設的基本載體與實現的基本路徑。地方性、基層性特色建設應主要落實于法學專業課程的實踐教學目標、內容、方法及評價體系之中。
3.“三者”統一于武陵山片區基層應用型法律人才培養過程之中。
武陵山片區法學專業課程地方性、基層性、實踐性特色建設目標、內容及側重點有所不同,但這三者是統一的整體,應服務武陵山片區基層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也就是說,這三者之間要以培養服務區域發展人才為指引,充分利用武陵山片區法律培養資源,加強法律人才服務地方基層的理想與信念教育,加強法律人才的實踐技能培養,從而培養“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服務武陵山片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戰略的應用型法律人才。只有將這三者統一于武陵山片區基層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才能使其建設形成合力,以避免建設的零碎化、片面化。
四、完善本片區高校法學專業課程特色建設保障機制
1.完善地方高校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方案。
完善法律人才培養方案是加強武陵山片區地方高校法學專業課程特色建設的關鍵問題。當前,武陵山片區地方高校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大多與其他高校大體一致,缺少特色。這不僅導致法律人才培養規格同質化,而且影響到法律人才對區域法律實務的適應性和課程特色建設的推進。為保障法學專業課程特色建設的順利推進,武陵山片區地方高校應盡快完善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方案:(1)基于加強內涵建設與基層地方法律人才需要特點,將人才培養目標定位于面向武陵山片區基層的應用型法律人才。(2)優化地方高校法律人才實踐教學課程體系。第一,就法學專業的特點來看,實踐教學對于強化法學學生的經驗能力是遠遠高于理論教學的,客觀上要求法學專業教學體系中應分配適當比例的實踐教學⑥。依據法學專業必修課、選修課的特點,適當增加課程實踐教學與訓練的內容。第二,適當壓縮理論教學課時數,增加諸如基層法律實務實訓、法律談判技巧與社會熱點法律實務問題研究等實踐教學課時數。第三,在加強現有法學專業基本課程特色化建設基礎上,適當增加有關武陵山片區習慣法與民族法律傳統、基層法律糾紛解決機制、武陵山片區區域法制建設等本土性課程。第四,改革培養模式。增加武陵山片區有關法律實務能力培養的選修課,充分發揮基層實踐教學基地在實踐能力培養中的作用,進一步加大實踐教學力度。
2.加強師資隊伍建設。
教師是大學最寶貴的智力資源,是大學得以存在和發展的關鍵性條件⑦。構建一支熟悉武陵山片區法律實務、具有較強理論修養的“雙師型”師資隊伍,是推進武陵山片區地方高校課程特色建設的基本保障。當前,武陵山片區地方高校法學專業師資隊伍普遍存在法律實踐經歷欠缺、實踐能力不強等問題,制約了法學專業課程特色建設。為此,一方面要加強對現有法律教師隊伍實踐能力培養,通過支持法學專業教師到實踐部門脫產進修與掛職鍛煉、鼓勵其考取法律職業資格證、積極開展武陵山片區社會調查等途徑,提高其對武陵山片區法律問題的認識和實踐教學能力;另一方面通過多渠道聘請具有豐富經驗的武陵山片區基層法律實踐部門專家擔任兼職教師,并通過教學理論培訓等形式提高教師從事實踐教學的理論素養。同時,建立法律專業學生校內與校外導師協作培養機制,構建校內和校外指導教師共同制定法學專業培養課程體系、培養計劃和畢業論文選題等機制,形成培養合力,共同培養人才。
3.推進教材特色建設。
教材是法學專業特色建設的基本載體,加強專業教材特色建設,是推進法學專業特色建設的重要保障。當前,武陵山片區地方高校對法學專業教材特色建設重視不夠,特色建設成果少,成為制約法學課程特色建設的瓶頸。因此,加強教材特色建設極為重要。(1)武陵山片區地方高校法學專業可在遵循普適性教材規律基礎上,編寫適合于培養面向武陵山片區基層應用型法律人才的補充性教材。(2)編寫具有區域特色的諸如武陵山片區習慣法與民族法律傳統、基層法律糾紛解決機制、武陵山片區區域法制建設等本土特色教材,以使學生系統掌握武陵山片區基層法律實踐的基本知識與技能。
4.健全基層實踐教學基地。
法學實踐教學基地是訓練法律人才實踐能力、檢驗實踐教學有效性的核心場域,是應用型法律人才培養的基本保障。為加強武陵山片區法學專業課程的地方性、基層性與實踐性特色建設,在武陵山片區不斷加強基層實踐教學基地建設是必然選擇。這不僅有利于通過基層實踐教學增強法律專業學生對武陵山片區法治發展的直觀印象,也有利于增強其服務基層社會的使命感和實踐能力。當前,武陵山片區地方高校實踐基地建設存在制度不規范、合作機制松散、實踐教學效果不佳等問題。健全武陵山片區地方高校法學專業基層實踐教學基地建設是推進課程特色建設的重要保障。(1)應加強其基層實踐教學基地管理制度建設,就法學專業實踐基地管理體制、機構、實習教學、利益分配及責任等方面進行規范。(2)加強基層實踐教學基地功能建設。健全基層實踐教學基地在專業見習、專業實訓、專業實習中的實踐操作技能示范、訓練與實戰中的功能,健全實踐基地指導與學校指導的協調機制。(3)健全實踐教學基地質量管理機制,促使基層實踐基地對實踐教學成績評定、效果評價及質量管理規范化。
5.創新實踐教學質量評價機制。
(一)打破了學生慣于依賴的傳統法學教學方式
開放教育歷經了十幾年的發展過程,雖然倡導遠程學習為主、教師面授輔導為輔,但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依然不高,過分依賴于教師的面授輔導,使得遠程教學失去了本來的意義,導致學生知識體系的建立基本依賴于教師的面授輔導。就法學專業課程教學而言,學生只注重考試中考核的重點內容,而并非根據自身的實際去掌握知識點,出現了課堂互動較少、網絡教學資源利用率偏低、案例討論開展效果不理想,學生參與積極性不高等現象。本文作者曾對某電大開放教育法學專科班的17名學生發放調查問卷,進行隨堂調研,其調研結果是:依靠教師面授方式進行學習的學員占到了75%,所占比例非常大;積極主動學習的學員為9%;能夠有效利用網絡資源的學員為11%;能夠有效掌握學習資源的學員僅為5%,所占比例最小。因此,我們不難看出:學生學習嚴重依賴教師的面授環節,被動學習現象十分突出。而慕課的出現和發展,給開放教育法學專業課程教學模式帶來了巨大的沖擊,打破了學生慣于依賴的傳統法學教學方式,實現由教師“主動”變為學生“主動”。慕課首先要求教師負責將課程按照整體結構,分割為若干知識點,并且將這些知識點進行有機銜接和融合,使得這些知識點既相互獨立,又相互結合,重難點突出,針對性強;其次要求學生主動學習,擺脫對教師面授這一教學方式的嚴重依賴,主動選擇和利用網絡平臺和資源,根據自身需要和學習興趣選擇知識點,并依據輔導教師的建議分點、分節、分章的掌握課程,逐步建立起自己的知識結構圖,從而進一步提升學習的興趣以及利用網絡資源的能力。
(二)對于法學課程知識體系以及知識點的講解提出了新的要求
目前,開放教育法學專業的教學模式仍是采取單線程式教學模式,即教師根據法學專業課程的課本和大綱要求,依照順序從第一章開始進行講授,知識點的構造是依據章節而來,完全束縛于教材。同時,教師在講解的時候,一般根據章節所涉及的知識點穿插適當的案例進行輔助教學,從而使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形成了一種慣性思維,即知識的構建是依據教材目錄進行,而非根據學生實際需要和掌握能力進行。因此,這種單純追求知識的完整性,忽略興趣性和實用性的授課難以與時代同步,往往造成了教學過程枯燥無味,學生被動聽課的現狀。慕課的出現和發展對于開放教育法學專業課程教學理念和知識講解提出了新的要求,即陳舊的教學理念應予摒棄,具有現代信息化特征的教學理念應該及時樹立。以往法學專業課程教學理念側重于知識點的分散講解,知識點的講解僅僅是蜻蜓點水,案例的分析過分簡單,小組討論也只是形式,這就造成了課堂互動性不強,學習方式單一的現狀。因此,開放教育法學專業的課程體系的建立應該是以相對獨立又相互銜接的每個知識點組成,課程教學以知識點的講授為重點,打破章節的限制,做到知識體系和分割知識點的完整統一。而對于學生而言,可以對自身感興趣的知識點進行選擇式學習,但這種選擇并非盲目選擇,而是自身要制定一個合理化學習安排,并由課程責任教師進行分類指導。以《經濟法律基礎》一課為例,學生可以根據自身工作實際,選擇相關知識點。會計從業人員可以選擇“會計法、審計法和統計法”為學習的起始切入點,銀行從業人員可以選擇“金融法”為切入點,實現因工作而選擇學習、因興趣而選擇學習,從而通過對某一部門法的學習全面了解《經濟法律基礎》一課的課程體系結構和特色。
(三)迫使課程教學方法進行轉變
目前,開放教育法學課程的教學方法仍采用面授輔導、網上教學及答疑、視聽教學和自主學習相結合等方式[3]。雖然積極倡導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專業基礎、工作環境和家庭情況,在教師的指導下,利用業余時間進行個別化自主學習,但效果并不明顯,依然停留在以教師教授為主的初級學習階段。與此同時,教師的授課方法依然是循規蹈矩,且嚴格按照教材所提供的知識結構進行講解,僅僅注重知識講授的完整性,廣而不精,缺乏實踐性,特色不鮮明,從而影響了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導致學生很難形成自己的知識體系。慕課的發展對于開放教育法學專業課程教學方法來說是一次深層次的轉變,轉變的不僅僅是一種教學方法,更是一種與時俱進的教學理念。慕課對于教師教學方法的要求更為嚴謹、更為靈活,更符合實踐要求。慕課要求教師一是要對整個課程有深層次的掌握,并能根據學習對象的不同,及時對課程體系和內容進行修整、完善,從而引導學生根據興趣和工作實際進行學習;二是要熟練掌握知識結構,并能實現對知識點的獨立分割和統一。教師既要做到能夠熟練分割每個知識點,讓它成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知識塊,同時又能根據學生的選擇進行有效構建,最終實現將這些相對獨立的知識點進行歸納統一,形成完整的知識體系,構筑知識結構圖。以《經濟法律基礎》一課為例,將書中涉及的每個部門法做成一個個獨立的知識點,如“專利法”“增值稅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知識點進行講解,并供學生選擇,同時又能將這些知識點進行有效銜接,統一于經濟法,并能分析彼此之間的聯系和區別,使得學生在掌握單一知識點的同時,又能夠養成良好的邏輯思維習慣。
(四)促使教師和學員提升實際運用網絡課程資源的能力
開放教育法學專業的課程教學方法中雖然非常注重教師和學員對于網絡課程資源的運用能力,并且積極鼓勵教師進行網絡課程資源的建設,但對于提升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增加學生的認同感而言卻收效甚微。網絡課程資源重復建設較多、精品課程較少、學生參與過程流于形式,因而導致學生利用網絡資源學習的有效性大打折扣,學生利用網絡課程資源的積極性不高。同時,教師自行制作的網絡課程針對性不強,僅是擴散知識點,所以如何因材施教,并讓學生自覺自愿地利用網絡課程資源進行學習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而慕課的出現正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途徑。慕課并非是單純的網絡視頻課程[4]。其具有四個特點:一是參與的學生數量規模很大,可以是幾百人、幾千人乃至幾十萬人;二是針對性強[5],它是將知識結構進行有效分割,形成一個個相對獨立的小知識點,更便于學生進行選擇;三是網絡教學資源更為豐富,具有立體性和直觀性,如三維動畫和教學游戲等手段的介入,為學員營造了一種充滿樂趣,妙趣橫生的學習氛圍;四是在線交互學習。這種交互并非僅僅針對課程內容的交流和問答,更是學習經驗、學習方法的溝通和借鑒,從而真正能夠實現教學相長。利用慕課的網絡課程資源作為提升學生學習能力的手段來說是十分有效的,因為學習將不是一種被動的負擔,而是一種充滿樂趣的享受。以《經濟法律基礎》一課為例,可以將有“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這一知識點設計為一種小游戲,將每個設立條件設計成為一個個游戲障礙,以增強學生參與的樂趣,做到寓教于樂,使學生在游戲中掌握相關知識。
二、慕課對開放教育法學專業課程教學模式的啟示
(一)教學方式由學生“被動學習”變為“主動學習”
開放教育的發展過程中,教學方式的改革尤為重要,而慕課的出現及其發展速度的迅猛對于開放教育法學專業課程教學方式而言,既帶來了沖擊又提供了啟示。慕課的教學方式中突出學生選擇學習的重要性,即學生自主、有效學習為主,教師作為輔導為輔。因此法學專業課程的教學方式應由學生“被動學習”變為“主動學習”。具體應包含以下三個方面的轉變:(1)打破傳統的慣性學習思維模式和教學方式。目前,法學專業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知識的獲得主要途徑就是教師的講授,對于教師面授的依賴程度較高,從而遏制了自身主動學習的積極性,因此打破這一慣性學習思維模式非常重要。與此同時,教師的教學方式也應變按章節講授為主為以講授相對獨立的小知識點為主,增強小知識點的適用性和趣味性,同時兼顧整個知識體系的全面、系統性。本文作者認為可以將每個知識點以小案例分析的形式呈現,學生通過對案例的分析和學習,進而達到對知識點的掌握。(2)在教師有效的輔助下,由學生自主選擇知識點。慕課的教學方式促使開放教育法學專業課程教學方式的轉變和改革。較之以前,這種教學方式的改變對于教師的要求更為嚴格、更為全面,要求教師不但要熟練掌握每個知識點,還能做到分割的每個小知識點既相對獨立又相互銜接,既有實踐性又有理論性。學生根據每個小知識點進行選擇性學習,但這種選擇并非是盲目的選擇,而是根據課程體系結構,并在教師的有效指導下進行。學生可以根據自身工作的實際和興趣,有選擇地對小知識點進行學習,然后對于其他知識點的學習可以通過對已學知識點進行類推和比較,從而提高學習的興趣。以《經濟法律基礎》一課為例,可以先讓學生有針對性地選擇自己感興趣的知識點,如選擇“房地產法律制度”一章中的“商品房預售條件”這個小知識點作為全面學習和掌握房地產法律制度的突破口,讓學生解決實際問題,進而增強學習的樂趣和動力。(3)根據知識點之間的銜接和邏輯關系,學生構建自己的知識結構圖。學生通過對知識點的選擇性學習,可以全面提升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并在教師的指導下,由淺入深、有效銜接,最終實現對于課程內容的全面掌握。之所以借鑒慕課的教學方式主要的目的還是為了提高學生學習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促使其形成自己的知識結構圖,通過以點帶面的方式,最終達到對知識的整體把握。以《經濟法律基礎》一課為例,通過對于“競爭法律制度”中若干知識點的學習,可以進一步了解《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內容和原則,最終可以達到對經濟法概念以及調整對象的掌握。
(二)重點加強對知識點的梳理與講解
目前,電大開放教育法學專業課程教學模式雖引入了微課程、M-Learning等教學方式,但從根本上來說,仍不能提升學員學習的自覺性和自主性,究其原因為知識結構設計和學生實際掌握之間存在矛盾。以教材規定的章、節為設計知識點的藍本,因其不具有發散性和針對性,故難以引起學生的共鳴。慕課的出現則帶來了新的啟示,在開放教育法學專業課程教學中,應重點加強對知識點的梳理與講解。具體體現為以下三點:(1)打破教材章節的設計限制,結合知識體系結構,將授課內容分割成小知識點。以分散而又獨立的小知識點講授為重點無疑是對授課教師提出了挑戰,但對于知識結構的構建卻能進一步加深和強化。并且每個小知識點都要能夠彼此相通,讓學生可以舉一反三。以《經濟法律基礎》一課為例,在講授“無效民事行為”內容時可以和“無效合同”的內容結合在一起,并可以延伸到“無效”的相關內容,從而使學生可以掌握得更深入。(2)在分割相對獨立的小知識點的同時,還要突出適時性,能夠為學生解決實際問題提供借鑒。開放教育法學專業的授課對象多是成人,這些學生分布在社會各個行業,因此需求各有不同,所以在設計知識點的時候,教師一定要注意針對性和選擇性。以《經濟法律基礎》一課為例,在講授“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條件中要求要有公司名稱”這一知識點中,可以重點講授公司名稱由哪幾部分組成、如何設計、如何避免侵權等內容,這樣可以給學生“實戰”的感覺,增強其學習的樂趣。(3)知識點的梳理和講授必須符合知識體系的完整性要求,既要突出“個性”又要兼顧“共性”。教師在設計知識點的時候,要注意能夠將每個重點知識點能夠有效銜接,能夠確保知識的完整性,避免學生學習的片面性,突出個性,兼顧共性。以《經濟法律基礎》一課為例,要牢牢抓住經濟法是主要調整經濟管理關系和經營協調關系這條主線,無論是《稅法》還是《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內容都要遵循和體現這一主線。
(三)實現教與學的多線程模式
慕課要求教師對知識的掌握必須全面、深入,做到能夠收放自如、游刃有余。而開放教育法學專業的課程教學卻仍是遵循單線程的教學模式,即從教材第一節講到最后一節,故無法滿足學生學習的個性化要求,更無法激發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因此實現教與學的多線程模式十分重要。多線程的教與學模式主要體現為:(1)根據知識體系,理清知識結構間的邏輯順序,梳理出知識點之間的邏輯關系。知識點的劃分并非是雜亂無章、隨心所欲,而是根據知識結構、教學需要以及彼此間的邏輯聯系而相對產生。因此,設計知識結構剖析網絡模型圖,就是為了規范知識點的設立。所有的知識點均是這個網絡模型圖的線條,既有教學線條又有學習線條,彼此之間相互融合,相互借鑒。(2)根據知識點銜接的邏輯性,將授課內容首先分割為若干模塊,然后繼續分割成每個小知識點,并指導學生進行有效選擇。教師指導學生選擇知識點的過程就是教學相長的過程。學生根據自身需求選擇知識點,并充分發揮自身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根據教師建議,厘清知識點之間的邏輯性和完整性,結合自身學習體會,及時將相關信息反饋給輔導教師;教師根據學生的反饋可以及時調整知識點在設計中的不足,并逐步改進,從而實現教與學的多線程模式。
(四)利用優質網絡教學資源,同時結合學員實際
1.為民族地區提供法學研究人才。相對于發達地區的法學院校,民族地區法學院校在培養特色法學人才時更具有優勢,總結起來有以下幾點:第一,地域優勢,對于民族地區習慣法的研究不能夠僅僅停留在文字研究或者是抽象思考,欲深入研究民間法不可避免地要進行實地調研,雖然我國的交通較為發達,但是從發達地區到達研究地點其成本還是很高的,而民族地區法學院校在研究民間法的時候具有地域優勢,更多時候研究成本較小,甚至可以“就地取材”,這為民間法研究提供了重要的便利條件;第二,人員優勢,基于我國目前的教育資源分配,民族地區法學院校招收的生源中大部分還是來自于本區域,因此,在研究民間法時文化差異更少,更容易理解民間法的真實內涵,對于民間法研究進度的推進作用是具有積極意義的。民族地區的習慣法研究主要解決的還是民間法和國家法之間的兼容性問題,現代法律思維與傳統的民間法一定程度上還是存在著一定的差異的,“一方面現代民族法律文化意味著對傳統民族法律文化的突破和否定,表現了歷史發展中的間斷性和階段性。另一方面,現代民族法律文化還包含著對傳統民族法律文化中積極因素的肯定和挖掘,體現了歷史發展中的連接性或一體性。”[1]民族地區法學院校在辦學過程中必須立足于本身的特色和優勢,才能夠培養出真正適合民族地區法學研究的法學人才。
2.為民族地區提供法律實務人才。限于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為滯后的現狀,我國民族地區的法律人才也相對不足,從法治的角度來看,法律實務人才的不足也會影響法律的公正施行。民族地區法學院校在教育教學過程中不僅僅應當立足與培養合格、優秀的法學研究人才,同時要注重為民族地區輸送大量的優質法律實務人才,法學研究得出的理論成果終究是要運用到司法實務中去的,大量先進的理論、法律文本施行的效果好壞是由戰斗在第一線的法律實務工作者的素質決定的,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陸續頒行、修訂了大量的法律,這些法律在司法實踐中也需要高素質的法律人才來執行。在法學的人才體系中,研究型人才始終屬于金字塔的上端,人數相比實務型人才要少得多,因此,民族地區法學院校在教學活動中必須緊抓實務人才培養這一重要工作目標,將目前稍顯“瘦弱”的金字塔補全、補強。
3.為民族地區提供法律普及人才。民族地區對于法律的認識相對于發達地區而言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在民事實踐過程中,民間法、習慣法仍然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推行國家法這項工程的進展過程中更需要的是法律普及工作者,單純依靠法學研究人員、司法工作人員普及的效果不大,我們看到,在每年的公務員招考名錄中,越來越多的政府機關,甚至是基層司法行政機關,街道委員會都開始招收法科畢業生,這從側面反映了法律普及工作對法律人才的需求,法制的進步不能夠僅僅依靠法律文本的完善和司法機構的健全,更需要的是社會對于法律的崇尚,對于法律權威的信仰,而這才是法律能夠得以蓬勃發展的土壤。
4.為民族地區提供先進的文化傳播者。民族地區經濟、文化相對于發達地區都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法科畢業生肩負的不應當只是法律的傳播、普及工作,而應當也是現代文化的傳播者。這就要求民族地區法學院校,在培養人才的過程中不能僅僅著眼于法學素養的塑造,而應當是全方位但有重點的入手。優秀的法科畢業生能夠在日常生活中對周邊人群產生一定的輻射作用,既能夠傳播先進的法律知識,同時也能夠成為民族地區群眾與先進文化的紐帶和橋梁。成為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要一員。
二、如何建立具有民族特色的法學教學體系
前文提到民族地區法學院校在教育教學過程中主要的四個使命,那么在具體的教育教學過程中如何對現有的教學體系進行改進和完善,使培養出來的法科畢業生更為適應民族地區的工作,能夠更好地為民族地區的法制發展、經濟建設發揮作用,筆者認為,可考慮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設置適應民族地區特點的法學精品課程。在法科學生培養過程中,課程設置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學生的素質,在日常的教學過程中,不僅要加強對法科學生基本法學素養的培養,同時應該注重建立具有民族特色的法學精品課程,精品課程的作用不應該僅僅是立足于優化本身的教學水平,而應當是在不斷提高教學質量的同時注重教學深度的挖掘和廣度的拓展,使學院的法學教學工作真正扎根于民族地區,吸收民族地區的文化養分,為了培養具有民族地區特色法科學生提供重要的社會資源,為特色法學教學提供重要的課程體系保障。從教學角度來看,要發揮精品課程的帶動作用首先必須強化精品課程本身,只有精品課程本身得到了完善和進步,其對相關課程的牽引作用才會得以發揮,因此,在精品課程的建設過程中,尤其應當注重本身的強化和提升,在師資引進過程中應當注重引進更為優秀和全面的教學人才,力求打造一支高素質、高效率的教學團隊,以優秀的教學團隊來帶動和提升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樹立精品課程的“品牌吸引力”。與此同時,在精品課程的建設過程中應當注重教材的重要作用,應當引進一些實用且符合民族地區特殊情況的優秀法學教材,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自主編訂具有民族地方特色的法學教材,從而更為貼近民族地區的實際情況,為法科學生提供更為貼切和真實的學習資料,為教學工作提供重要的指引。在教學過程中,師資和教材兩者的重要作用對于精品課程建設而言是不可忽視的,只有在重視師資隊伍建設、教材引進等多方面的因素以后,精品課程的重要才能夠得到真正的發揮,進而帶動民族地區法學院校的發展。
2.建立更為貼近民族地區的法學人才培養模式。如馬克思所說:“社會不以法律為基礎的,那是法學家們的幻想。相反地,法律應該以社會為基礎。”民族地區的經濟、文化等都有自身的特殊性,按照統一的法學人才培養模式顯然不能夠更好地培養適應民族地區法制狀況的法科畢業生,那么就應該在教學實踐中構建真正適應民族地區情況的人才培養模式。筆者認為,在民族地區開展法學教育更應該關注的是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的建設。應用型人才的培養方向更加強調法科學生的實踐應用能力,這與民族地區迫切需要大量的法律事務人才的愿望是相統一的,在教學過程中,欲更好地培養法學應用型人才可以考慮采用以下幾點建議。第一,必須注重理論課程的設置。法學應用型人才的培養模式并不是片面強調應用能力的培養而忽視理論知識的教授,相反,若想培養出優秀的法律應用型人才,扎實的理論功底是必不可少的,在司法實踐過程中,較為深厚的理論功底是法科畢業生從事法律實務工作的重要基石,一旦具有了較為扎實的理論基礎,法科畢業生在走上工作崗位時將能夠更為嫻熟地運用自己所學到的知識,法律的理性和嚴謹要求我們的實踐活動必須也是理性的、嚴謹的,基于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培養出來的法科畢業生必須是具有深厚的理論功底的同時還具備較強的法律實務能力的,因此,在日常的教學過程中,對于理論課程的設置必須要重視。第二,強化實踐課程的設置。法學應用型人才的培養模式目的就是為了培養出既擁有理論功底同時又有實務能力的法科畢業生,那么,如何能夠培養出學生的實務能力呢?筆者認為,最直接的途徑仍然是在課程的設置方面進行調整,在課程設置上,除了保證必須的理論課程以外,應當強化實務課程的設置,為法科學生提供足夠的實務課程學習機會,在這個過程中,不能夠僅僅將教學活動局限于學校的課堂之中,而應當大膽地讓學生走向社會,走進法律實務的第一線,法學畢竟是一門實踐性較強的學科,從書本走向實務的過程必須要有實踐過程來完成。在實務能力的培養過程中可通過例如實務性課程設置、模擬性教學課程等校內手段,也可采用諸如設置校外法律實習基地、延長實習時間等校外手段,其最終目的就是給予法科學生更多接觸法律實務的機會,使學生能夠在學校的關注下更為健康和穩定地適應法律實務工作,感受我國法律實踐工作的氣息。第三,注重引進實務型的教學人才。我國高校乃至法科院校中的教學團隊更多的是傾向于理論研究型的,這對于培養法學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來說是不足的,要達到更好的教學效果必須引進一定量的實務型教學人才,這樣能夠更為直接地將實務性的知識、技能傳授給法科學生,減少了接受知識到消化知識再到運用知識的時間。同時,可以考慮聘請在司法實務一線工作的法院、檢察院等司法機關的人員作為外聘教師。
3.為法科學生開拓“第二課堂”“文化素質課堂”。前文提到,民族地區的法科學生同樣肩負著為民族地區傳播先進文化的重要使命,日常的理論教學以及實踐性教學很難灌輸給學生課堂以外的知識,那么如何培養學生的文化素質,筆者認為,可以吸收其他學科在教學課程中開設“第二課堂”的做法,積極地為法科學生開設“法學第二課堂”,法學本身是一門應用型與實踐性很強的學科,理論知識不僅要依靠扎實的實踐知識作為支撐,同時也需要一定的其它學科知識作為補充,這也是美國法學院校的法學教育直接定位在碩士階層的原因,豐富的其他學科知識對于法律文本的執行和操作是具有積極作用的,最有價值的知識是具有轉換和生成功能的知識,這種知識能使專業知識與整體世界融會貫通,它是開放的體系,能通過與外部世界的交流汲取能量和信息,從而保持不斷生長的活力。[3]“第二課堂”的一大目標就是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彌補和縮小各學科之間的差異,使學生的知識面拓展,使本科畢業生在畢業時能夠掌握跟多的知識,文化素質等能力也得到相應提高。要提高法科學生的文化素養,就應當重視通識教育的重要性。通識教育作為大學基礎與核心教育,奠定學生學習的基礎,并拓展學習的視野,是提升大學競爭力的重要因素,對于發展國際一流大學理應扮演關鍵性角色。但是,遺憾的是,不僅是法學教育界,甚至是中國的教育界對于通識教育的重視程度仍然有待提高,從現狀來看,通識教育存在的問題首先是缺乏嚴謹的課程體系,雖然國內部分高校都開設有通識教育課程,但是就其體系來看仍然是不夠嚴謹的;其次,用于通識教育的教學設施也有待改進,雖然部分學校建立了大學生人文素質基地等設施,但是從全國的整體來說,通識教育設施的數量還是不夠的。強化法科法學的文化首先應當對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有足夠的重視,不僅要灌輸給學生社會主義核心價值文化,同時,針對民族地區這一特色,還要適當的對學生傳授民族地區的文化,培養學生的民族地區文化素質,使其能夠充分認識到民族地區的文化特點和內涵,能夠理解民族地區的風土人情,這對于學生走上司法實務崗位以后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其次,應當積極為學生建立、建設文化素質培養平臺,民族地區法學院校在辦學過程中應當積極參與學校的文化素質教育基地建設中,為本學院學生爭取更多的文化素質教育機會;第三,民族地區法學院校在引進教師時也應當注意考核新進教師的文化素養,使本身的教學人才團隊教授文化素質課程的能力得到進一步提升,進而為學生創造更好的文化素質學習條件。現代的大學生走向社會承擔著各項使命,民族地區的法學畢業生同樣如此,學生在畢業走向社會后不僅是國家法律的宣傳和普及者,同時又是先進文化的傳播者和創造者,豐富的文化素質有助于學生承擔這以歷史使命。
三、結語
關于韓國特殊教育的起源,韓國特殊教育學界有些爭議。有的學者認為1445年是韓國特殊教育的元年,這年朝鮮政府選拔10名聰慧的盲人安置在書云館里學習陰陽風水術。另一個不同觀點則認為現代意義上的韓國特殊教育始于19世紀末,1894年美國傳教士霍爾女士對盲少女金鳳來進行個別教育訓練,并于1898年創辦第一所女盲校。霍爾女士還派老師到中國學習聾教育方法,1909年創辦韓國第一所聾校。韓國特殊教育最初在美國傳教士的努力下,學習參照歐美和中國先進的特殊教育方法。日殖民時期日本對韓國實施殖民化教育,特殊教育也不例外。1913年朝鮮總統府在濟生院設置盲啞部,教育盲人和聾人。濟生院是韓國第一個公立特殊教育機構,日殖民時期即使有公立特殊教育機構,韓國殘疾人也極少受益。根據記載1916年盲啞部學生共有62人,其中韓國學生只有8人,但濟生院盲啞部的師生,為韓國特殊教育發展起到積極的作用。1935年李昌浩牧師在平壤設立光明盲啞學校,是韓國人創辦的第一所特殊教育學校。日殖民時期韓國特殊教育學校屈指可數,殘疾人受教育機會也十分渺茫,特殊教育在艱難中求發展。
21949年頒布的《教育法》首次要求地方政府設立特殊教育學校
二戰后的韓國百業待興,李承晚政府要建立民主社會制度,1948年頒布憲法,1949年頒布《教育法》。《教育法》中提出特殊教育學校的教育對象、教育內容以及教育水平,還規定各道要設立一個以上特殊教育學校。但50年代由于朝鮮戰爭,只在濟州島和釜山增設公立特殊教育學校,到了60年代韓國雖然政局穩定,但政府把經濟發展作為國家第一大政策,教育的重點在初等教育和掃盲教育,特殊教育未成為國家和地方政府關心的話題。雖然《憲法》和《教育法》都賦予身心障礙者教育權利,但沒有具體的措施及促進政策,韓國公共特殊教育發展緩慢。而民間宗教人士熱衷于特殊教育,陸續創辦私立特殊教育學校。僅60年代新增設的私立特殊教育學校有14所,而新增的公立特殊教育學校只有2所。可以說20世紀五六十年代,私立特殊教育學校承擔了韓國特殊教育的重擔。
31977年頒布的《特殊教育振興法》標志著韓國特殊教育進入國家化時代
20世紀70年代隨著經濟的復蘇和國力的增強,韓國政府開始關注特殊教育。以1971年在大邱市的普通學校設置特殊班為契機,韓國政府逐漸擴大公共特殊教育。而1977年頒布的《特殊教育振興法》則可視為韓國特殊教育從民間力量為主轉變為國家政府職責為主的重要標志。在特殊教育學界的大力推動下韓國政府1977年12月頒布《特殊教育振興法》,1978年頒布其施行令和施行規則。之后多次修訂,其中1994年的修訂最為全面。
3.1《特殊教育振興法》強調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職責
《特殊教育振興法》全文共有16條,其宗旨是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教育權益。提出特殊教育的目的在于對特殊教育對象提供生活所需的知識和技能,使之成為對社會有貢獻的人。特殊教育對象包括視覺障礙、聽覺障礙、精神遲緩、肢體障礙、情緒障礙、言語障礙以及其他身心障礙者。在義務特殊教育方面對國公立和私立特殊教育學校有所區別,國公立特殊教育學校實施小學階段義務教育,幼兒園、初中和高中階段實施無償教育*。而私立特殊教育學校僅對小學階段實施無償教育,這也成為《特殊教育振興法》頒布后備受爭議的一個條文。《特殊教育振興法》中明確要求國家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振興特殊教育。在施行令中具體規定,文教部設置特殊教育審議會,審議特殊教育振興相關的重要政策,由文教部的副部長擔任,由15-20名成員組成。施行規則還要求各市、道設置特殊教育對象鑒定委員會,主要負責鑒定身心障礙程度以及教育安置。除了頒布專門的特殊教育法律外,韓國政府出臺專門政策振興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振興法》出臺后的十年韓國特殊教育取得了三方面可喜的成果。(1)出臺國家層面的特殊教育振興計劃。第四次經濟開發5年計劃(1977-1981年)中專門提出強化特殊兒童教育的計劃,這個計劃是真正從國家層面擬定的特殊教育振興計劃。計劃中提出在未設置特殊教育學校的市郡,新增設特殊教育學校或特殊班。為緩解私立特殊教育學校的運營困難,逐漸擴大政府財政補助。(2)大力發展特殊班,擴大身心障礙學生公共教育機會。韓國政府主要通過大幅度增設普通學校特殊班,發展公共特殊教育。1971年韓國只有1個特殊班,到1976年增加至350個,1986年猛增至2260個。80年代隨著特殊班數量的增多,60%以上的身心障礙兒童在特殊班接受公共特殊教育。(3)修訂《特殊教育振興法》,促使國公立和私立特殊教育學校學生享有相同權益。根據《特殊教育振興法》的規定,私立特殊教育學校在校生只能享受小學階段的無償教育。民眾和學者對此深感不滿,要求修訂相關內容。1987年對《特殊教育振興法》中的義務教育相關條文進行修訂,至此無論就讀國公立特殊教育學校還是私立特殊教育學校都能接受無償特殊教育。
3.2全面修訂《特殊教育振興法》強調“適當而均等”的特殊教育
在《特殊教育振興法》的推動下,韓國政府大幅度擴大了障礙學生的公共教育機會,但也出現特殊教育發展不均衡和質量不樂觀的現象。中重度障礙兒童入學率不高,特殊教育學校和特殊班過于集中在小學和初中階段,學前、高中和大學階段特殊教育發展不理想。1994年全面修訂的《特殊教育振興法》以提供適當而均等的特殊教育為目的,促進特殊教育均衡發展,還首次提出個別化教育計劃和融合教育的具體規定,使特殊教育從重數量向重質量發展。1994年的修訂雖然延續《特殊教育振興法》的名稱,但其目的及具體內容發生較大變化。全面修訂的《特殊教育振興法》最大的亮點在于五個方面。(1)特殊教育概念的變化。1977年的《特殊教育振興法》中的特殊教育是狹義概念,認為特殊教育是“采用盲文、手勢語和身體輔具進行的教育”。1994年重新定義特殊教育,強調特殊教育要采用適合特殊教育對象特性的課程、教育方法和教育媒體,實施學科教育、治療教育、職業教育。(2)義務特殊教育范圍的擴大。義務特殊教育的范圍從小學擴大到初中階段,幼兒園和高中階段實施無償特殊教育。(3)規定特殊教育對象的鑒定及安置流程。障礙類型在原有的視覺障礙、聽覺障礙、精神遲緩、肢體障礙、情緒障礙、言語障礙等其他身心障礙基礎上,增加學習障礙,并將自閉癥納入情緒障礙。但并不是具有上述障礙就是特殊教育對象,特殊教育對象是因這些障礙,被鑒定為需要特殊教育的人。修訂法中規定特殊教育對象的鑒定及安置流程,高中以下的特殊教育對象由教育監根據審查委員會的審議進行鑒定,并指定適合的安置學校。教育安置綜合考慮特殊教育對象的障礙程度、能力及居住地,并參考監護人的意見。(4)特殊教育形式的多樣化。1994年修訂中提出多樣化的特殊教育形式,包括巡回教育、融合教育*、個別化教育、治療教育。首次在法律條文中提出融合教育概念,“特殊教育對象在普通學校就讀或者特殊教育機構的在校生參與部分普通學校課程稱為融合教育”。為了有效落實個別化教育,還要求為每個特殊教育對象擬定個別化教育計劃。這是第一次以法律用語規定個別化教育計劃的擬訂和實施。(5)保障特殊教育對象及監護人的權力。在修訂法第25條專門規定特殊教育對象及監護人的權力。特殊教育對象及監護人對鑒定和教育安置有異議,可以向審查委員會提出再審申請,而審查委員會在接到申請30天內把重審結果通報申請人。1994年全面修訂《特殊教育振興法》后,韓國政府通過兩次專門的“特殊教育5年發展計劃”,提升特殊教育質量。韓國政府首先通過加強特教師資培養體系,提高特殊教育教師專業化水平。為改善融合教育質量在普通學校教師培訓中開設特殊教育相關課程,2007年該比率達到79.9%。除外還逐年增加特殊教育財政預算,改善特殊教育辦學條件。特殊教育財政預算1998年占教育預算1.9%,2007年計劃提高到3%以上,實際完成情況各地區不均衡,如釜山增加到2.7%,仁川增加到4.4%。為解決學前特殊教育和高等特殊教育發展滯后的問題,1998年至2007年之間逐漸擴大身心障礙者早期教育和高等教育機會。普通幼兒園特殊班數量從5個增加至1414個。招收身心障礙學生的大學也從1996年的20所增加到80所。
42007年頒布的《特殊教育法》開啟“融合、生涯、支援”為核心的韓國特殊教育時代
進入21世紀隨著韓國特殊教育理念和思想的革新,特別是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權益意識增強,頒布30年的《特殊教育振興法》面臨新的挑戰。《特殊教育振興法》主要涉及初、中等特殊教育,在障礙嬰幼兒早期教育、障礙者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極少涉及。學者和家長認為《特殊教育振興法》不夠具體明確,不能有效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益。2007年韓國政府廢止《特殊教育振興法》,頒布新的《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把韓國特殊教育引向促進融合、關注生涯、提供支援的特殊教育時代。《特殊教育法》共有38條129項條文,比1994年多10條55項,條文更加具體,具有可操作性。
4.1重新定義“融合教育”概念
1994年的《特殊教育振興法》把特殊教育學校學生部分參與普通學校課程也納入融合教育范疇,在《特殊教育法》中重新定義融合教育,提出融合教育是“不受障礙類型和程度限制,特殊教育對象在普通學校與同齡人一起接受滿足個別教育需求的適當的教育”。從此新定義下的融合教育迅速發展,成為韓國特殊教育主流。根據2012年特殊教育年度報告書,6707所普通學校設有14562個全日制融合班級,實施完全融合教育。1994年以前特殊班以分離式教育為主,1994年《特殊教育振興法》修訂之后逐漸轉變為部分時間融合教育,2007年以后大部分特殊班采用部分時間融合教育。為了保證融合教育質量,在《特殊教育法》及其施行令中具體規定融合教育支援措施。有障礙學生的普通學校即使沒有特殊班,學校也應為障礙學生擬定融合教育計劃,本地區的特殊教育支援中心為普通學校融合教育提供巡回服務,要保證每個學生每學年150課時。
4.2提出貫穿身心障礙者生涯的特殊教育體系
《特殊教育法》共有6章,其中第四章主要闡述嬰幼兒、初、中等特殊教育,第五章則重點闡述障礙者高等教育和終身教育,這為韓國身心障礙者生涯教育體系奠定法律基礎。身心障礙者義務特殊教育范圍擴大到15年(3-17歲),實施幼兒園到高中階段特殊義務教育,對未滿3歲障礙嬰兒和特殊教育學校專攻科階段學生提供免費教育。為促進身心障礙者的高等教育和終身教育,《特殊教育法》專門用6個條文規定相應內容,要求大學應設置特別支援委員會專門負責障礙大學生相關事宜,為障礙大學生提供人力支援和輔具支援。21世紀終身教育備受韓國民眾的關注,為了促進身心障礙者終身教育,《特殊教育法》規定開設專門的障礙者終身教育課程,擴大障礙者終身教育機會。
4.3為“特殊教育支援中心”的有效推行提供法律保障
在第二次特殊教育發展綜合計劃(2003-2007年)中,曾規劃推廣特殊教育支援中心,支援安置在家庭、醫院以及普通班級的特殊教育對象,但因沒有法律依據,沒有得到實質性發展。《特殊者教育法》中明確要求設置特殊教育支援中心,其主要任務是早期發現、診斷評估、信息管理、特殊教育研修、支援學習教學活動、支援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巡回教育等。1994年《特殊教育振興法》中提出治療教育,在《特殊教育法》中轉變為治療支援,作為特殊教育相關服務的一種。從此治療教育從教育活動轉變為有專門治療師提供的治療支援。在之后頒布的施行令再次強調治療支援包括物理治療、作業治療、言語治療、聽力治療、心理行為治療等,治療支援的提供者應獲得“醫療技師法”或“資格基本法”規定的國家認可資格證。特殊教育對象需要治療支援,但特殊教育學校和特殊教育支援中心無法提供時,教育長或教育監聯系障礙福利機構提供治療支援。2008年,韓國政府頒布第三次“特殊教育發展5年計劃(2008-2012年)”,這是《特殊教育法》頒布后的第一個特殊教育發展計劃。第三次特殊教育5年計劃最大的成果是實現幼兒園到高中階段的義務特殊教育和障礙嬰兒以及專科階段學生的無償特殊教育。正在進行中的第四次“特殊教育發展5年計劃(2013-2017年)”,其宗旨是提供能夠實現夢想和才能的適當特殊教育,促進障礙學生主動參與社會。根據韓國教育部頒布的2014年特殊教育年度報告書,2014年就讀普通學校特殊班級和全日制普通班級的障礙學生共有61451人,其中就讀全日制普通班級的障礙學生占25.5%,74.5%的障礙學生在特殊班級接受部分時間融合教育。2007年以后,有了法律保障特殊教育支援中心數量持續增長,到2013年韓國共有201個特殊教育支援中心,安排人員1432名,包括特殊教育教師、康復教師、治療師、輔助人員等。近幾年韓國障礙者的高等教育和終身教育也有長足的發展,2014年高中畢業的障礙學生共有6991人,升學率為46.4%,其中66%的障礙學生升入專攻科,16%升入專科大學,還有18%升入本科大學。為了支援障礙大學生順利完成專業學習,投入39億韓元用于輔助人員的聘用。2014年承擔障礙者終身教育課程的機構(包括夜校、特殊教育支援中心、特殊教育學校等)共有209個,財政預算達到28億韓元。
5結語
一、成功教育在學生學習過程中所起的作用
學生的學習活動是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共同參與的過程,其中非智力因素對學生的學習活動的影響尤其突出,如果把學生良好的智力比作是臺性能較好的機器的話,那么非智力因素就是機器的動力。可見非智力因素(包括學習動機、興趣、情緒、意志和個人特征等)是發展學生智力及提高學習效率的關鍵性因素,是牽引學生學習的內動力。在化學教學中實施成功教育,順應學生的心理要求,能有效的發展學生的非智力因素,使學生對學習充滿信心,真正成為學習的主人。在化學教學中,可借助化學與日常生活的密切關系及實驗的趣味性、直觀感,創設良好的教學情景,創造給學生表現的機會,并幫其獲得成功,通過成功感的滿足與刺激,來激勵他們的學習情緒和興趣,加大學習動力,逐漸促成觀察、記憶、思維等智力因素的有效發展,從而獲得良好的教學效果。
二、實施成功教育的做法
1、情感的支持是一劑精神良藥。
情感作為一種非智力因素,對提高教學效果有著不可估量的作用。俗語說:親其師信其道。教師對學生的關心愛護就像春天的雨露,潤物細無聲,滲透學生的心田,極大程度地鼓舞了學生的積極情感,融洽師生情誼。在教學實踐中,本人深深地體會到,教師關愛學生是一劑精神良藥,尤其是常被冷落的后進生,教師真誠的關心和愛護,都能激起他們積極愉快的學習情感,增強他們學習的自信心,讓學生感到被重視而不是被拋棄。對學生提出的問題,無論難易,都應認真的給予分析或引導,不挖苦,不譏諷,多贊許,多鼓勵,促使學生接受來自教師的情感支持的同時產生了對教師的好感,拉近師生之間的距離,融洽師生關系,化學習的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
2、表揚鼓勵,使學生得到成功的體驗。
德國教育家第斯多惠說:“教學的藝術不在于傳授本領,而在于鼓勵、喚醒、鼓舞。”成功是人人渴望的,成功的喜悅往往會帶來無窮無盡的力量,只要讓學生在參與教學活動中嘗到成功的快樂,他們的學習熱情就會被喚起,學習興趣就會被激發,因而學習信心倍增。在教學中,我經常設計一些階梯性的問題,由不同層次的學生來回答,盡力讓他們經過努力后能取得成功。讓低層生“吃得了”、中層生“吃得飽”、高層生“吃得好”,極大程度地喚起學生的學習熱情。如在學習H2實驗室制法時,當學生完成Fe、Zn、Mg分別與稀H2SO4反應的實驗后,提出三個問題:⑴上述反應是分解反應、化合反應嗎?為什么?⑵制H2應選什么藥品?⑶制H2應選哪些儀器?由三位不同程度學生回答,均得到良好的效果。本人認為,教師應恰當地用贊美的眼光看待學生,特別是后進生,哪怕是一點點的進步,都應給予肯定、表揚,以激勵其成功的動機。尤其是學生經過一定的意志努力后,所取得的成功更是他們愿意繼續學習的動力。在教師的期待中,讓學生不斷地進步、成功。
3、激發興趣,促發學生積極參與學習活動。
在化學教學中應盡力創設條件讓學生成功,讓學生在成功感的激勵下對學習產生興趣,促發學生主動參與學習活動。化學實驗是最能激發學生興趣的一種教學手段。從第一節緒言課我就注重利用實驗的優勢,一入門即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其中“魔棒點燈”己使學生驚訝萬分,我有意準備幾根玻璃棒讓學生上臺演示,在他們享受“魔棒點燈”成功喜悅的時刻,我便告訴他們:只要努力學習,以后將有更多的實驗等待你們親手完成,獲取成功。這樣,他們參與學習活動的主動性大大增強。另外,在課堂上多創設問題情景,引導學生參與閱讀、討論,并主動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法,探索問題。對產生問題盡量讓學生通過討論或查閱相關資料獨立解決,時刻讓他們保留成功的欲望,享受成功的樂趣。
4、鼓勵競爭,培養良好的意志品質。
人的意志品質有自覺性、果斷性、堅持性和自制性等方面。其中堅持性正是學生獲得成功的關鍵。來自教師的鼓勵、集體的幫助、個人的榮譽感都能支持學生的堅持性。學期初,我以班組為單位組織協助式的學習小組,在課堂或課外開展多樣化的學習競爭活動,讓不同層次學生在競爭中相互扶持,互相促進。通過競爭使每位學生都樂于做學習的主人,學得開心,學得輕松。例在元素符號的教學中,為了突破熟記元素符號這一難點,我充分利用自制卡片,讓學生搶答,比賽誰又快又準,效果很好。在參與競爭中既有成功的希望,又有失敗的可能,動力與壓力并存,通過組織競賽使他們認識到只有積極參與和不斷努力才能有更多的成功,從而培養學生堅強的意志品質。
5、發揮學習成就評價作用,激勵不斷進取。
1.1學科偏倚:近年調查全國醫學院校的課程計劃,必修課最多達51門,平均38門[2]。但無論教師還是學生均以醫學知識為主,輕視人文素質的培養。在醫學心理學、醫學倫理學及醫患關系學等邊緣學科的教授中,課時量少、授課形式單一、考核方式簡單,課程教授沒有引起師生的重視,未達到課程開設的目的-適應并改善進而創造更加和諧的醫療環境。
1.2教學課程安排不合理:我國的醫學教育學制為五年,學生入學前沒有相關醫學接觸史,入學后直接進入基礎課學習,為期兩年,3、4年主修臨床課,有課間見習,第5年臨床實習。基礎和臨床教學是相對獨立的,二者不能相互滲透、互相輔助加深理解。課程的設置以學科為單位,雖然學生獲得的知識較為系統、完整,教師的專長與所擔負的課程一致,有利于保證教學質量,但這種課程設置以學科為基礎,各學科間界限分明,不利于學生對整體宏觀系統地理解與掌握,對于邏輯思維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的培養有欠缺。為期一年的臨床實習往往因與研究生入學備考或就業沖突而不能保證質量,因此對臨床疾病的感性認識及臨床思維及臨床技能操作能力均不足,學生質量不達標,只能在工作時開始進行或加強這一系列本該在讀期間的能力的培養。
1.3教學方式不具長遠性:我國傳統的醫學教育仍以課堂講授為主,授課過程中忽視了學生的主動思考,不僅降低了學習興趣,而且抹殺了其批判性及創新性,阻礙了學生的成長及醫學的進步。在實踐過程中主要以示范和重復為主,即使在實習過程中,也僅是讓學生進行簡單的臨床查體及操作。緊張且快節奏的臨床環境極大地減少了學生與患者的接觸,他們大多游離于臨床邊緣,鮮少有操作的機會,更不論是獨立解決問題的機會及對臨床疾病的思考。學生對于疾病的理性認識尚可,感性認識較為淺薄,臨床操作技能、臨床思維能力及緊急應變力均較低。這種低質量的實習雖然保護了患者,卻對醫學生少有裨益,只能在后期工作中彌補當初的不足。
2啟發式教學應用的探索
2.1啟發式教學應用的迫切性:學生在校獲得的大多是數年前的研究成果,這些知識的正確與否及最新的科學進展均有待于他們在未來工作中通過自學不斷的檢驗與更新。這就要求教師在教學時啟發學生智慧,調動學生積極參與,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和判斷,提高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醫療環境的特殊性要求醫務工作者具有較高的邏輯思維能力及應變力,因此醫學教育廢止注入式教學模式,開啟啟發式教學迫在眉睫。
2.2啟發式教學的可行性:近來,我國各醫學高校對新的教學模式如基于問題的學習方法(PBL)、基于團隊的學習方法(TBL)的探索與應用顯示在學生中受到廣泛好評,取得的效果具有明顯的優越性[3]。教學中學生的主動學習能力和批判思維的能力加強了,文獻檢索能力及獨立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得到提高。醫學教育在不斷地自我完善與修正中經歷了數次改革,為滿足現代醫療環境對醫學人才的要求,促進醫學教育事業的發展,提高醫學教育的質量,基于以上新型教學模式的成功探索,綜合衛生部、教育部及醫學高校師生的共同努力實現教學模式的轉變指日可待。
2.3踐行啟發式教學
2.3.1激發學習興趣:學習興趣的形成一方面源自學習內容自身特點的吸引即學生本身的求知欲與好奇心,另一方面則是外界環境的影響如教師教學風格活潑新穎、教學內容清晰透徹并做到寓教于樂、教師對學科的極大熱情有強烈的感染力、在學習過程中受到老師的表揚與鼓勵或獲得新的自我突破等。所以為激發學習興趣既要努力做到教學內容有吸引力,又要爭取使教學形式、教學態度、師生交流模式等產生積極影響力。
2.3.2精煉教學內容:隨著信息科學技術的發展,計算機多媒體工具以其不可比擬的優勢被引入現代課堂。多媒體教學將視聽有機結合,在提高授課效率、降低教育成本的同時,大大提高了學生的課堂參與性和師生之間的互動[4]。但由于醫學教學內容的繁重、課時的精簡,往往醫學多媒體教學信息量大、節奏快。信息過多過濫使學生無法跟上講課進度,只能被動的接受授課內容,無暇進行理解或深度的探究。有時為完成教學目標,教師變成放映師,只是單純的讀課件,來不及進行講解延伸或深度拓展,失去師生間的互動交流。因此授課時不必全面覆蓋,為提高教學質量,使教師有時間啟發學生、學生有時間進行思考,應精簡課件內容、合理利用多媒體教學工具。
2.3.3充分發揮教師的引導作用:啟發式教學強調學生在學習中的主體地位,以學生的知識水平為基礎,通過有效的教學方法挖掘學生的潛力,讓學生學會獨立思考、自主學習,這就要求教師充分發揮其引導作用。首先教師須具有廣泛的知識儲備,不僅在本專業方面有深厚的功底,對于相關學科也有一定的基礎,摒棄孤立教學,做好學科間滲透,為幫助學生理解、促進其自主思考提供基礎。其次完善邏輯思維與綜合分析能力,教師本身具有較強的邏輯性和思維的縝密性,在啟發學生時才能做到循循善誘、松弛有度,避免不合理的邏輯跨度使學生跟不上思維的節奏。另外營造輕松愉悅的課堂氛圍,教學不必嚴肅拘謹,詼諧幽默的語言、多變的教學風格不僅能夠拉近師生間的距離,更有利于學生思維的拓展,使學生積極參與到課堂中。要謹記的是教學的目的不止在于知識的傳遞,更在于啟發學生思考,自主運用知識解決問題。其間不僅僅要教師提出適宜的問題,更加要注重激發學生產生疑問,以培養學生在以后的學習中自疑自解,對知識有較深刻的領悟。
2.3.4完善考核制度:我國高校醫學教育考核多在課程結束后進行統一的考試,理論考試內容多以記憶性知識為主。由于授課過程較長,學生容易養成短期記憶的習慣,到考前臨陣磨槍,考試評估的更多的是學生的記憶力,而非更加應該看重的理解與分析解決能力,考試結束后學生對于所學的知識又多會在短期內遺忘[5]。所以可以改善考核形式,以評估學生思考能力為目標,擬定新的考核方式,如在每一章節或每一系統結束后自行提出問題并予以解決計入平時成績、考試中增加評估思維能力試題的比例等,使學生在平時即養成時刻學習、勤于思考的習慣。
一、國家開放大學法學本科畢業論文考核機制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國家開放大學法學本科畢業論文考核機制的現狀
畢業論文寫作是開放教育中的重要環節,是提高學生專業素質,達到專業培養目標的必要步驟,在整個教學過程中有著十分重要的地位。為了規范畢業論文的寫作和指導,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于2002年5月出臺了《關于“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與開放教育試點”法學專業本科畢業論文工作的意見(試行)》。
1.畢業論文基本要求。選題必須是法學專業范圍,不能用專科畢業論文替代本科畢業論文。畢業論文形式必須為學術性論文,不能用法學案例評析、社會實踐調查報告、法律工作總結等其它形式。畢業論文正文字數必須在6000字以上。畢業論文選題不能太集中,本科階段課程內容選題要高于總選題的30%,選題要同我國司法實踐相結合。
2.指導教師資格與職責。本科畢業論文指導教師必須由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寫作水平高的老師擔任,一般選用中級職稱或是具有碩士學位的人員。本科畢業初級職稱的教師工作五年以上才有資格擔任本科論文指導教師。本科畢業工作五年以上的審判員、檢察員、律師也可以被聘為本科畢業論文指導教師。指導教師指導學生選題,資料收集、寫作方法的運用、文獻檢索、寫作提綱的擬定、督促學生按寫作計劃完成初稿;論文初稿進行審閱,提出修改意見;對論文定稿進行成績初評,書寫評語。
3.論文答辯及成績評定。開放教育法學本科學員須全員參加畢業論文答辯。答辯組由3人組成,答辯主持人須具備高級職稱,答辯組由電大教師和外校答辯教師組成。法學本科畢業論文成績的認定除了要看畢業論文的本身質量外,還要看學員現場答辯的情況,通過答辯來檢驗論文是否為學員本人完成。成績分為不及格、及格、中等、良好、優秀五個等第。優秀人數不得超過參加答辯總人數的20%。
(二)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考核機制中存在的問題
1.教學計劃中學術訓練課程缺失。開放教育法學本科教學計劃中沒有論文寫作課程,課程考核方式也都是考試形式。學員沒有經過專門的學術訓練,缺乏論文寫作的能力。學員不知道如何收集資料,不知道如何撰寫研究綜述,不知道論文的布局謀篇。雖然有開設《法律文書》課程,但講授內容為司法機關、公證機關、仲裁機關法律文書的規范和要求,并非學術論文技能的訓練。
2.畢業論文表現形式單一。畢業論文只能寫學術型論文,導致部分學術功底差,但實踐經驗豐富的學員興趣不大。學術型論文需要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格式,束縛了學員的手腳,難以調動學員的寫作熱情,不能充分發揮學員的經驗優勢。
3.畢業論文答辯過場化。答辯過程中有一部分學員答不出來答辯教師提出的問題,部分學員法學基礎知識欠缺不能很好的回答提問,但為了能讓畢業率達到一定的比例,答辯主持人往往會放寬答辯要求,一個班級只留下一兩個最差的同學不通過,其他同學即使再差,也送個及格分數。導致整個論文答辯過程不是很嚴謹,學員認為通過太容易,不能夠引起學員的重視,不利于論文寫作質量的提高。
4.存在抄襲和購買論文的現象。開放教育學員因為沒有時間或是因為能力不足無法按時完成畢業論文,但為了畢業,就去網上抄論文或是花錢買論文,助長了不正之風,構成了學術腐敗。
二、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的機遇和挑戰
(一)國家開放大學的成立為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創造了條件
電大開放教育法學本科過去是同中國政法大學聯辦,在教學和畢業論文寫作等環節受聯辦學校的制約。2012年國家開放大學在人民大會堂正式揭牌成立。國家開放大學可以設置本科專業,按教育部規定,首批設置本科專業為19個,這19個專業有獨立發放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資格,其中就包括法學專業。國家開放大學可以自主設定教學計劃,決定畢業論文的形式。可以說國家開放大學的成立為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的改革提供了可能性。
(二)國家開放大學人才培養目標也需要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
開放教育的教學具有開創性[4],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的多元化必將更加適合成人學生,更符合開放大學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應用型法律人才,應具備高尚的職業道德,具備扎實的法律專業知識,具有嫻熟的法律職業技能,能夠公平合理地處理法律糾紛。[5]調查報告、案例分析等形式更有利于學員將法學理論同自己的實踐經驗相結合,對學員的職業技能的提高更有幫助,更有利于促進知識向技能的轉變。
(三)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有利于法學教師自身素質的提升
電大系統的法學教師在學歷、教學水平和業務能力上和普通高校的教師都有一定差距,這其中有制度的原因也有電大系統自身的原因。省級電大以下的法學教師無法兼職從事律師職業,導致這些法學教師無法案件。電大系統組織的法學教師業務培訓數量也不多,省級電大的老師還有機會參加培訓,基層電大法學教師很少有機會參加培訓。一所基層電大,法學教師只有一兩個,教研活動很難開展,在教學壓力不大的情況,教學技能很難提高。如果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將促進促使教師知識更新,并提高法學實踐能力。
三、普通高校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改革的嘗試
(一)安徽財經大學法學院
如果學生的學術功底較好,可以通過撰寫傳統畢業論文來獲得學分。此外,學生還有其他選擇,或是在有國際國內刊號的雜志上,或是提交社會實踐調查報告。還可以選擇模擬審判案卷及審結報告或法律意見書作為畢業論文成果形式。畢業論文的形式確定后,不得隨意更改,確需更改的,須報指導教師同意,并須重新開題答辯。
(二)武漢大學東湖分校法學院
武漢大學東湖分校法學院實行畢業論文“雙軌制”改革,在法學專業114名大四學生中,推行法庭模擬審判和論文結合的方式,法庭上的表現和制作完整的卷宗占60%,論文占40%。目前,此項改革尚未全面推開,該校采取自愿選擇方式,在2011屆114名畢業生中,已有22人選擇了“上法庭”模式,其余學生還按傳統模式寫作畢業論文。[6]
(三)山東大學威海分校
法學本科生科研立項、“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暑期和寒假社會實踐活動的優秀研究成果經鑒定程序直接轉化為畢業論文。
(四)中國政法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本科畢業論文除了學術型畢業論文形式之外,新增案例分析、畢業設計和調研報告三種形式。[7]
(五)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
2008年年底,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宣布改革舉措:2009年畢業的本科生必須寫案例分析,而且必須是具有爭議、比較新穎、有研究價值的案例。[8]
(六)華僑大學法學院
法學院要求畢業生在實習過程中,復印一個已結案件的全部卷宗。案件可以是刑事案件或民商事案件,也可以是行政案件或其他案件,但復印卷宗必須完整。根據該卷宗呈現出來的證據材料,對該案件的性質和判定結論進行分析,并撰寫案例評析報告,內容包括:案件的簡介、證據的認定(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實體法和程序法)以及最后的認定結論。畢業生在答辯的時候,必須帶上復印的全部卷宗,以便備查,期間要求畢業生先介紹該案件的情況,并提出自己的處理意見以及事實與法律根據。答辯老師可以根據該案件的具體情況,從實體法和程序法的角度,對案件處理提出問題,要求學生回答自己是如何處理案件以及認定結論的事實與法律根據。答辯老師根據畢業生撰寫的案例評析報告的質量和答辯的表現進行評分。[9]
四、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制度設計
國家開放大學可以嘗試畢業論文改革,既保留傳統畢業論文,也采用其他形式。
(一)傳統型畢業論文
論文的選題必須是法學專業范圍,選題要結合自己的工作實際,切記題目不能過大,如在題目中出“中國”或是“我國”等字樣,撰寫的論文能夠解決生活或是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學員論文選題盡量不要重復,最好一人一題。在論文的格式和學術規范上要嚴格要求學員,論文格式必須符合要求,字數不少于6000字。論文的復制比必須控制在規定范圍之內。論文理論性方面的要求可以適當降低,論文的寫作著重在于培養一種法律思維能力,重在理論與實踐的有機結合。根據開放教育法學本科學生的工作性質和生活閱歷,引導其選擇能將工作經驗、生活積累都運用起來的題目,以充分發揮社會經驗豐富,動手能力強的優勢,而避免了理論基礎相對較薄弱的劣勢,從而揚長避短,寫出具備電大畢業論文特色的高質量論文。[10]
(二)調研報告
在課程教學過程中,輔導教師可以通過專題討論、主題辯論、布置小論文等方式,引導學員將自己的工作實踐同法學專業課程相給合,確定調研主題。教師要對學員的調研活動及調研報告的撰寫進行指導,提高學員運用法學知識解決和分析實際問題的能力。調研報告原始材料應真實可信,調研內容應具有較強的典型性、實證性和時效性,調研材料能有效支持調研報告,調研報告能解決實際問題,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審視現有法學理論,研究報告有一定的指導意義。調研報告應格式規范,內容明確、資料充實、方法科學、結論可靠,字數不少于10000字。
(三)模擬審判
模擬審判是一項最綜合、最全面的實踐性環節,通過一個模擬法庭的組織與演練,可使參加的學生熟悉相關的訴訟程序、掌握所涉及的各種訴訟法律文書的寫作,培養他們的組織能力、善辯能力及綜合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11]。輔導教師帶領學員去法院旁聽,和學員共同確定模擬法庭選用案例,確定模擬法庭開庭計劃,指導學員完成所有訴訟文書的撰寫。模擬審判適用普通一審程序。模擬審判全過程的演示,不僅要求學生具有扎實的專業知識,更是對其組織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寫作能力的一次全面考核,而法律文書和判決書的撰寫又可以檢測學生對所學理論和法律條文的實際運用能力[6]。沒有撰寫法律文書的學員可以撰寫審判總結上交。輔導教師根據學員在模擬審判過程中的表現及提交的訴訟文書和總結給學員打分,審判過程中的學員演示表現占總成績的60%,提交的訴訟文書或是總結占總成績的40%。
(四)
鼓勵學員在讀書期間撰寫、,學校對公開的同學依期刊的不同級別給予一定的補助。公開發表的論文選題必須是在法學專業范圍之內,作者所屬單位必須是學員就讀的學校。論文應符合學術規范,沒有學術不端行為。學校對學員上交的發表過的論文進行成績評定時要進行學術不端檢測。論文應當觀點明確、論證充分、方法科學、邏輯嚴密、層次清晰、結構合理。在南大核心期刊和北大核心期刊上的發表的論文只要達到4000字即可,在其它公開出版且有國際和國內刊號的刊物上發表的論文要達到6000字。在公開出版的論文集或其他公開出版的編著中發表,且字數在6000字以上的學術論文,應具備申請認定的資格。
(五)審判卷宗
在法院工作的學員或是參加法院實習的學員可以對本人審判或是參與過的案例進行歸納、匯總、分析和總結。要求學員提供完整的案件卷宗,卷宗及審結報告要符合格式要求,要對案件的基本經過、案件中證據的采信、法律的運用情況進行詳細的描寫,以不少于4000個字為宜。
(六)論文獲獎
一、以愛“激”學
兒童從家庭來到學校,老師成了他們最親近的人,親密無間的師生關系對孩子們的學習和發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師愛”猶如母愛,又勝似母愛,學生在他喜歡的老師面前不會因為“怕”而不得不學,而是更主動地去表現自己,這就由“被動”的學而變為“主動”的學。這恰恰是老師的愛,激發了他們學習的熱情。
那么,怎樣讓學生感受到教師的愛呢?我體會最深的一點是要“見縫插針”,因為數學教師一般都不是班主任,和學生接觸的機會比較少,所以更需要人為地創造一些機會,在生活等各個方面去關心學生,尤其是在學生遇到困難的時候,幫助他們往往會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另外,親切的眼神、細微的動作、和藹的態度、熱情的贊語都能縮短師生心靈間的距離,使學生獲得精神上的滿足,從而建立起愛的氛圍。
二、以趣“激”學
生動活潑的課堂氣氛能緊緊抓住學生的注意力,激發起他們的求知欲望,針對兒童的特點,可以采用猜謎、講故事、對口令、游戲、操作等多種形式,無論哪一種形式,只要恰到好處,都可以收到好的效果。如:我在教學“7加幾的加法”時,設計了一個猴子摘桃的游戲,讓小朋友來扮演小猴子,每個小猴子拿著一個“7加幾”的算式,去摘寫著這道題答案的桃子,誰摘對了桃子就歸誰所有,小朋友們爭先恐后熱情可高了,學生在游戲中深深地感受到“湊十法”的妙用,接著我又用趣味性的語言說:“猴王看到小猴子們又對又快地摘到了桃子,非常高興,他又給小猴出了一道難題。”接著,我出示算式“6+7=”,結果,小朋友們在高漲的情緒下,一下子就想出了三種方法。這樣,既復習了看7想3的湊十法,又順帶復習了交換加數的位置和不變的知識;聰明的小朋友還類推出看6想4的方法,為下節課學習6加幾做了良好的鋪墊。可見良好的教學方法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以疑“激”學學起于思源于疑,采用設難質疑的方式,激發學生渴求新知識的心理
例如:我在教“面積和面積單位”時,開始,我拿出一個正方形的框,然后演示把一只球放在框的中間,球掉下去的過程,讓學生通過觀察回答:“球為什么會掉下去?”進而再問:你能想一個簡單的辦法,讓球不掉下去嗎?,學生會想到在框的的中間加一片硬紙擋住球就不會掉下去了,從而引出了“面”,通過這樣的置“疑”,使學生對“面”有了一個感性認識,收到了較好的效果,激發了興趣,使之樂于學。另外,在課結束前,出一道難易適當的思考題,也可以激起學生的求知欲。善于設“疑”的教師,無疑是一個好老師。
四、以“信”激學
教師要相信每一個學生,在每個學生不同的起點上提出不同的要求,給以不同的幫助,使他們樹立起堅強的信心。這樣他們才會在以后的學習中勇于戰勝困難,才能不斷進步。
公民意識教育的內容十分豐富,研究者基本一致的認為主要包括權利與責任意識教育、國家與民族意識教育、公平與公正意識教育、自由與法治意識教育、道德與文明意識教育等內容。大學生是公民中受教育程度較高的群體,是祖國的希望和民族的未來。鑒于大學生的特殊公民身份及大學生公民意識的現狀,大學生公民意識教育的內容應突顯差異性并突出針對性。經過調研掌握大學生公民意識和公民意識教育的現狀后,我認為當今大學生公民意識教育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公德意識、誠信意識、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四個方面。
(一)強化道德形象教育,培養大學生公德意識
一般來說,公德意識是公民對公共道德的認識、理解與態度。道德品質是人的最基本的素質,道德品質的最低層次要求是公德意識。馬克思和恩格斯曾指出:“只有維護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才能有自己的利益。”②公民的公德意識狀況反映了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更體現了公民對他人的態度和對社會的責任,是民主法制社會建設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支撐。大學生是公民中受過良好教育的群體,是社會的精英,大學生的公德意識的高低直接影響其他公民公德意識的提升,大學生良好的公德意識能促進其他公民公德意識的提高。大學的教育者和管理者應該通過強化大學生的道德形象教育,培育大學生的公德意識。通過強化道德形象教育,培養大學生公德意識,逐步引導大學生養成文明禮貌、助人為樂、愛護公物、保護環境和遵紀守法的良好公德意識。
(二)強化誠實守信教育,培養大學生誠信意識
誠信意識是公民意識的重要內容。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公民基本道德規范之一。大學生作為國家高層次人才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扮演者重要角色,大學生能否擁有強烈的誠信意識和誠信品質,會直接影響到中國的現代化建設和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誠信是大學生樹立崇高理想和堅定科學信念的基礎,是大學生全面發展的前提,也是大學生進入社會的“通行證”。大學生公民意識教育中必須加強大學生誠實守信教育,培養大學生的誠信品格,提升大學生的誠信意識。
(三)強化社會責任教育,培養大學生責任意識
社會責任是公民對他人、社會集體和國家所應當承擔的義務。公民對自身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權利和責任的一種自覺認識即責任意識。責任意識是公民意識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責任教育是大學生公民意識教育的重要內容。大學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為了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實現大學生必須勇于承擔社會責任,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和最高理想的實現和中敢于擔當、敢于獻身。因此,大學生公民意識教育過程中,必須強化社會責任教育,培養大學生責任意識。
(四)強化民主法治教育,培養大學生法律意識
法律意識是現代法律有效運行的心理基礎,是公民意識的重要內容。法律意識是人們關于法和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法律意識始終貫穿在法律的制定和實施之中。加強民主法治教育,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使大學生樹立法律的尊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依法辦事的觀念,要使大學生做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二、在“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教學中加強大學生公民意識
教育的路徑當今,大學生公民意識教育的體系尚未建立,沒有專門的教育機構、教育主體和教育內容等。但公民社會的逐步形成迫切需要大學生具備公民意識。現實生活中,大學生公民意識的提升主要由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來承擔,其別是由“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來承擔。“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是以為指導,以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法制觀教育為重點,綜合運用政治學、倫理學等相關學科知識,依據大學生成人成才的基本規律,引導大學生加強自身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修養的一門公共必修課程。通過“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的科學教學活動來提升大學生公民意識主要有三條路徑。
(一)轉變教學觀念,把提升大學生公民意識
作為課程的重要教學目標教學目標是教師在教學實踐之前設定的預期成果,它決定著教學的方向和教學內容的選擇、教學的方式方法以及教學策略等方面的內容。受傳統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價值取向的影響,教師對“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的目標定為引導大學生加強自身思想道德修養和增強法律意識,很少有教師意識或者關注到該課程的公民意識教育功能。為適應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需要和國家現代化的需要,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尤其是“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應該大力加強大學生公民意識教育,教育和引導大學生如何做一個合格的現代公民。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自身公民意識淡薄也制約著對大學生進行公民意識教育。“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教師基本都成長在傳統環境中,接受的都是傳統教育,授課教師公民意識的缺乏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公民意識教育的自覺性。因此,在“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教學中加強公民意識教育首先要求教師轉變教學觀念。授課教師除要不斷提升自身公民意識外,還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在大學生公民意識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歷史使命。“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是對大學生進行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的核心課程,該課程應該把提升大學生公民意識作為其重要的教學目標。
(二)優化教學內容,將公民意識
教育滲透到教學全過程2006年以來,“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的統編教材雖然多次改版,但基本內容變化不大,主要包括四大模塊教學內容,分別是入學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在這個相對固定的教學內容中要突出公民意識教育,必須優化教學內容。教材是學生學習的主要依據,教師在教學中在不過度打亂教材章節的前提下,必須通過優化教學內容達到重點穿插和突出公民意識教育的效果。在入學教育模塊中,必須強調大學生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使命,增強大學生公民主體意識和責任意識。在思想教育模塊中,理想信念教育必須強調要為國家的興旺發達和民族的偉大復興而立志;愛國主義教育必須以中華民族的“熱愛祖國、矢志不渝,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維護統一、反對分裂,同仇敵愾、抵御外辱”優良愛國傳統為引導,以愛祖國的大好河山、燦爛文化、骨肉同胞和自己的國家為基本內容,強化大學生振興中華的國家和民族意識;人生觀教育必須以社會價值是人生價值的根本尺度為中心內容,強調責任意識。在道德教育模塊中,將培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作為主要內容,重點培育大學生公德意識。在法律教育模塊,通過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觀念教育、權力和義務觀念教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觀念教育,強化學生的主體意識、權利意識、責任意識以及平等意識等。在課程結束時,適當安排一定時間總結這門課程公民意識教育的主要內容,系統地向大學生強調公民意識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三)改進教學方法,以多樣化的教學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