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1 17: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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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部執業環境較差
(1)在審計聘任機制方面存在一定制度缺陷。如今隨著眾多大型股份制公司的出現與發展,大大提高了股權分散的程度,大量經營者都直接掌握了董事會中的主要或部分權利,而在這種環境下,注冊會計師制度若仍延續公司成立初期的審計聘任機制,必然無法適公司的發展。(2)注冊會計師執業規則制定有缺陷。注冊會計師執業規則制定方式主要包括了規則基礎導向與原則基礎導向兩種,而這兩種制定方式在實際的運用中均存在著各自的利弊。前者,雖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易于貫徹實施,但卻容易陷入“重形式輕實質”的不良局面,而后者雖不易被經營者的策劃所規避,但卻存在著一定可選擇性,對注冊會計師的專業判斷能力要求較高。
2.部分注冊會計師的職業素質較差
對于注冊會計師,其職業素質主要包括職業技能素質與職業道德素質兩種:其中,就職業技能素質來說,由于審計業務本身就屬于一項技術性較高的工作,要求注冊會計師具有必要的知識文化水平與執業能力,但是,就我國目前形勢來看,在注冊會計師報考資格、考核的方式與執業許可以及會計師事務所成立條件、后期管理與治理等方面的規定還不是很規范,存在一定問題;而就職業道德素質來說,由于被審計單位對自身審計結果往往都比較重視,故在實際審計過程中,有部分被審計單位就時常會采取利誘的方式對會計師的實際審計工作施加一定影響,且有些注冊會計師也會借此來尋租,而社會公眾乃至投資者本身由于信息的不對稱,無法全面掌握所有的審計信息,從而帶來一些不必要的損失。
二、影響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的因素分析
通過對當前我國注冊會計師在審計質量方面存在的相關問題的分析,可發現影響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質量的關鍵性因素主要有以下三個:
1.相關政府部門對審計市場的過多干預
當前,在中國股市上,投資的風險并沒有過多受到上市公司經營管理的狀況和財務指標等一些正常因素的制約,反而是受到政府干預正常等一些非正常因素的制約更多,從而致使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更多的關注于政府政策的信息,而對于財務信息與審計的質量卻沒有給予必要的關注。
2.當前會計師事務所的組織形成無法市場的發展要求
當前,我國大部分會計師事務所屬于有限責任公司性質,僅僅有一小部分事務所屬于合伙制,雖然我國也針對這種狀況進行改革,但是與國際差距還比較大。這兩種組織形式最大的區別就在于在合伙制事務所中其合伙人個人需負無限的責任,故在收益與成本的對比中,注冊會計師往往比較重視審計的風險,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于大部分風險由企業承擔,注冊會計師本人所負的責任有限,故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注冊會計師的責任與風險意識,從而極易出現虛假審計報告的現象。
3.信息的不對稱
在公司內部,其工作人員對自身財務狀況和經濟的成果了解比較深刻,可能會因利益的驅使而做出粉飾重要會計信息的行為,甚至可能出現設置“兩本賬”、“賬外賬”等情況,而注冊會計師在實際的審計過程中可能無法及時的發現這一問題,從而直接導致其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無法對該企業財政狀況和經濟成果給予公正的評價,最終影響到其審計的質量。
三、有效提升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的相關對策
1.完善行業監管機制加大處罰力度
當前,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雖已形成了多方位的監管體系,但其整體監管效率并不是很理想,故提高審計質量不僅需對審計行業進行有效治理,還需對其相應的制度環境與監管體制實施相應的改革,而改革的重點就在于逐步完善會計行業的監管體制,并加大對那些違規行為的懲罰力度。
2.完善注冊會計師執業外部環境
(1)逐步完善并優化公司的智力結構以改變其審計委托的關系。注冊會計師主要的工作任務就是向投資者公開的披露其審計報告,從而讓其知道目標公司當前管理現狀,同時,審計也是用來有效約束公司經營者行為的一種監督機制。因此,公司必須建立一個完善的治理結構來為審計工作提供一個良好的執業環境。如對于國有或者是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首先就需切實解決其國有股東缺位情況,然后在逐步加強對其董事與獨立董事的有效監督與約束,以從整體上強化企業的資產所有者和經營管理者的共擔風險意識,最后還需逐步加強審計事前的控制,以增加其公司內部相關審計部門的監督和約束作用。(2)強化審計準則的建設,并逐步完善審計理論與技術方法。當前形勢下,為適應審計環境、對象與目標的變化,國家立法部門與行業主管部門在審計準則制定的工程中,需積極學習并引進國外先進的設計理論與技術方法,同時要重視我國的實際情況與國際審計準則間的有機融合,充分借鑒國際審計準則中的基本原則與必要的程序,并加大對國際審計準則現有成果的積極研究,以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加快我國獨立審計準則制定的步伐,最終從根本上保證我國注冊會計師的實際執業水平的提升。
3.逐步提升注冊會計師的綜合素質
摘要:文章分析了現代公司治理結構中諸利益主體對企業理財目標的不同要求,認為對企業財權的合理分配與監督,是使經營者理財目標和出資者理財目標保持一致的關鍵。在此基礎上,提出通過改革總會計師制度,在國有獨資或控股公司中建立總經理與總會計師相互合作、互相監督的運作模式,以實現對國有資本的有效監督。
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在出資者和經營者之間形成委托關系是現代企業制度基本特征之一。由于委托人和人的目標不一致,公司運行效率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委托人和人的關系是否協調。人們希望通過公司治理結構的不斷改進,解決由于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而導致的關系問題,使出資者、經營層和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達到最佳結合,促使公司持續健康地發展。本文探討通過改革國有獨資或控股公司總會計師制度解決這一問題的基本原理與途徑。
一、企業的理財目標
在確定現代企業的理財目標時,要綜合考慮投資者、經營者、債權人、雇員、顧客、政府及社會等契約關系人的不同利益趨向,不同利益主體對企業理財目標的影響程度是不同的。在一定的公司治理結構中,總會存在一些對企業起關鍵控制作用、承擔更多風險的主體,而有些主體對企業理財目標的確定不具備決定性作用。
企業在確定理財目標時,需要考慮的利益相關者并不是其全部,而只是其中的關鍵主體。企業的所有權既然屬于出資者,因而出資者的目標必然是企業理財目標的首要決定因素;企業的經營者分享甚至“獨占”了企業的控制權,因而經營者的目標也必然影響到企業理財目標的確定。在企業理財目標函數中,經營者和出資者是兩個重要的變量,而債權人、雇員、顧客、社會等其他相關利益者對企業理財目標的影響只是構成企業理財目標實現的約束條件。
出資者和經營者是兩個不同的利益主體,在價值取向和目標選擇上必然會存在偏差。國有獨資或控股公司出資者理財目標是資本的保全和增值,即獲得較高的資本投放收益,并千方百計地要求經營者為實現這一目標而努力。就經營者而言,其目標是追求個人效用最大化,即其目標是追求高報酬、增加閑暇時間及避免風險。在不同目標的驅使下,經營者有可能產生背離出資者目標的行為,利用自身掌握企業信息的優勢,或不負責任地毫無創新精神、但求無過的謹小慎微(屬于道德問題);或通過提高在職消費甚至損公司而利己等行為損害出資者利益(屬于逆向選擇)。因而企業理財目標取決于兩者利益的協調。
由于出資者和經營者行為動機和目標選擇的差別,其所簽定的合約也必然是一份不完全合約。而不完全合約必然會影響國有獨資或控股公司各種資源配置的效率。加之環境的不確定性以及信息不對稱等因素的存在,出資者往往處于不利的地位。因此,為了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費用,保障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國有獨資或控股公司的出資者必須通過科學有效的監督機制對經營者行為進行必要的制約。在公司治理結構中,通過一定的制度安排,建立監督機制,促使經營者在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
二、對經營者進行財務監督的方式從委托關系出發解決公司治理結構問題的思路,就是要明確和完善對人監督和約束的制度安排。在公司的權力結構中,財權是一種最基本、最主要的權力,因為公司的各種經營活動最終都會通過資金和資產的相互交換或轉移加以完成并在財權上有所體現。企業必須建立起相應的公司財務治理結構,實現對企業財權的合理分配與監督,使經營者理財目標和出資者理財目標保持一致。
這種通過對財權的分配與監督實現對經營者的監督的方式有如下優點:(1)行為控制比較廣泛并具有滲透性。在公司的經營活動中,財權的涉及面最廣泛,大到重要投資、小到日常收支都受其影響。因此,這種方式可以提高出資者的控制力和控制范圍,減少失控區域。(2)有利于防止經營者的道德失范。通過財權的恰當配置和約束機制的設立,堵塞資金漏洞,防止利益流失,從而有效抑制經營者的機會主義行為等道德失范行為。(3)可以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信息對稱是實現各主體利益平衡的關鍵,而在企業信息中絕大部分是會計信息,通過財權的合理配置和監督,可以增加各相關利益主體了解企業信息的機會,減少信息不對稱性和信息失真問題。
因此,對國有獨資或控股公司治理結構中財權的分配與監督進行改進,是出資者實現對經營者監督的一條重要途徑。在許多情況下,由于兩權分離的制度安排,企業的財權更多地給予了經營者,企業的理財行為也更多地表達了經營者的意圖。然而,企業是其出資者的企業,而并非是經營者的企業。作為市場經濟中的風險資本提供者,企業出資者應該介入所投資企業的財務管理,企業的經營者和其他利益相關者也沒有任何理由排斥他們的進入,這樣既可以加強對企業財務活動的控制,又可以加強對經營者財務行為的控制。
同時應該看到,雖然國有獨資或控股公司出資者與經營者存在利益分歧,但從本質上講他們是利益共同體:經營成功產生預期利潤,經營者就能獲取豐厚的薪金并由此實現自身價值,提升社會地位,而出資者自然也能獲得資本收益;反之經營不善,造成嚴重虧損,經營者非但無任何利益可得甚至還會危及自身職位,而出資者也無資本收益。因此,出資者財務與經營者財務之間又必然存在著利益平衡點。
筆者認為,在現行企業制度下,改革國有獨資或控股公司總會計師制度、由出資者直接聘任總會計師,賦予總會計師新的職能,在國有獨資或控股公司中建立總經理與總會計師相互合作、互相監督的運作模式,使總會計師在公司財務管理過程中體現出資者利益,是實現國有資本出資者財務與經營者財務利益“雙贏”的最佳途徑。
三、總會計師制度的改革
改革國有獨資或控股公司總會計師制度改革要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改善企業的會計和財務管理工作,積極推進國有出資人與經營者之間制衡機制的完善,健全國有獨資或控股公司的財務治理結構。改革的主要思路應該包括在以下幾個主要方面:
(一)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增強總會計師的法律地位和管理職能
借鑒美國《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Act)中把“首席財務官”(ChiefFinancialOfficer,簡稱CFO)提高到與“首席行政官”(ChiefExecutiveOfficer,簡稱CEO)同等法律地位的作法,修改《公司法》、《會計法》和《證券法》等相關法規,增加有關總會計師的條款,規定國有獨資或控股公司總會計師應當由出資人聘任或解聘,并對出資人負責,明確總會計師是企業最高決策層成員人之一,并賦予其相應的權利和責任。
(二)完善各項企業制度,規范企業管理工作
在現代企業制度下,總經理事必躬親的集權管理模式已不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從“分層授權責任制”到“企業整體化授權責任制”明確劃分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層等的職權范圍及相互之間的委托關系,各部門各司其職,充分發揮各自專長。國有獨資或控股公司要建立起規范的管理制度以及能夠相互制衡和約束的權利分配和決策機制,把企業的發展目標和管理思想變成各項具體的制度,把企業發展的壓力變成每一位管理層工作的動力,讓企業重大決策建立在管理層、決策層集體智慧和管理制度的基礎上,而不僅僅是依靠總經理一人的意志。
(三)合理界定總會計師的職權范圍
公司的權利制衡關系是公司治理中最重要的制度關系。發揮總會計師在公司治理和企業經營方面的作用必須合理界定總經理、總會計師的職權范圍,并要求董事長、總經理尊重總會計師的權利邊界。在瞬息多變的經濟社會中,在錯綜復雜的經營環境中,總經理應該盡可能地發揮總會計師的專業特長,賦予他們應有的權利,信任他們的能力發揮他們的特長,規定他們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總會計師的工作重點主要在于投融資等理財活動和財務管理等技術要求更高的事務,而不是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這些低技術含量的工作。
【關鍵詞】注冊會計師誠信危機成因
一、問題的提出
近年來,國內資本市場上不斷有“問題”公司被曝光和查處,銀廣廈事件可謂是登峰造極,而2001年底美國的安然公司破產案更是令人震驚。為銀廣廈出具嚴重失實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深圳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東窗事發,其執業資格及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被吊銷。簽字的兩名注冊會計師被嚴懲。人們在痛斥上市公司弄虛作假的同時,也對為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發表審計意見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誠信表示懷疑。由于中天曾作為60多家上市公司的審計者,擁有近百名注冊會計師,在國內堪稱超大規模,而安達信國際公司則是全球五大會計公司之一,連這樣在國內、國際會計職業界具有較高的地位事務所都難以潔身自好,人們對整個注冊會計師行業都不禁要問:誠信在哪里?據上海財經大學的一項調查顯示,幾乎所有的被調查者都認為上市公司存在會計信息失真問題。美國一家媒體甚至認為“會計師行業面臨危機”。我們認為:注冊會計師行業正面臨嚴重的誠信危機,如不認真加以研究解決,將危及整個證券市場的發展。
二、會計師事務所誠信下降的原因分析
1、利益的趨勢,使注冊會計師往往遷就客戶,影響了其應有的保持審計過程中的超然獨立性。獨立性是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生命所在,一旦失去獨立性注冊會計師對客戶的財務報告發表審計意見的真實性、公允性必然大打折扣。獨立性的喪失是中天和安達信審計失敗的重要原因。中天會計師事務所在案發前主要合伙人不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做業務上,而是放在拉項目、拉關系上。合伙人提出“業務量第一,客戶至上,應該盡量滿足客戶的要求”。對此,事務所的一位注冊會計師認為,在拼命追求業務量的環境中,注冊會計師要想保持超然獨立的立場很難。安然公司破產前,安達信一直是它的報表審計機構,2000年安達信從安然公司獲得5200萬美元的收入,其中咨詢收入2700萬美元,審計收入2500萬美元。英國金融時報認為,由于會計師事務所的咨詢與審計業務沒有完全分開,這種關系缺乏獨立性的結構,難免引起會計師事務所與客戶相互勾結作假。2、激烈的競爭,使注冊會計師簡化甚至省略了應有的會計程序,弱化甚至放棄了謹慎性,大大增加了審計風險。會計師的職業行為是一種商業行為,客戶接受審要支付一定的審計費用。對會計師事務所來講審計成本一般與審計業務量的多少成正比,與審計失敗的風險成反比,如果進行詳細、全面的審計,則審計失敗的風險很小,審計投入的成本很高;相反,如果審計程序過于簡單,則審計成本很小,但審計失敗的風險很大。通常,會計職業界會在三者之間尋求一種均衡,并由行業組織制定審計業務指導價。但是,由于現實中會計市場供求狀況是僧多粥少,事務所為保住和擴大市場份額、爭取或穩定已有客戶,在競爭中必然相互壓價。為了在低廉的收費中保持一定的利潤空間,事務所愿意支付的審計成本必然降低,這樣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就會減少甚至省略必要的審計程序,弱化甚至放棄謹慎性這一會計師最基本的職業操守。
作者:熊磊 漆佳 劉斌 單位:重慶理工大學會計學院 重慶工商大學
會計師事務所的發展歷程不同,產生的事務所文化就不同:安永的文化注重人文關懷、普華永道的文化則強調質量及合伙人的領導才能、而畢馬威的文化著重突出團隊,德勤文化則是對文化差異的適應性[1]。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文化建設起步晚,國內事務所文化趨同現象嚴重,缺乏自身特色。“拿來主義”現象在國內事務所中嚴重,簡單地模仿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的現象嚴重:“質量至上”(普華永道的文化理念)、“以人為本”(安永的文化理念)等單調地、毫無結合自身實際地充斥在國內事務所文化宣傳中。價值觀模糊,倫理被忽視。一些事務所為了片面追求市場份額而選擇了錯誤的價值觀,違背了基本的社會倫理。在“銀廣夏事件”中,銀廣夏公司曾因其驕人的業績和誘人的前景而被譽為“中國第一藍籌股”,受到股民的熱捧,但是這些所謂的業績卻是該公司通過“偽造的境外銷售業務、虛增公司報表的銷售額和利潤額”而來,作為主審銀廣夏的國內某家知名會計師事務所在利益的驅使下,在審計過程中對這些瘋狂的造假情況視而不見,最終導致銀廣夏公司詐騙案件的發生。濟南輕騎、三九醫藥、紅光實業等上市公司的造假事件被曝光和查處,與主審這些單位的會計師事務所違背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的核心價值理論、行業道德、審計規范,未能發揮審查和監督職能等密不可分。
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文化建設應以人為本。作為“人合”、“智合”企業,人才是會計師事務所的生命之本。以人為本的文化首先體現在事務所的管理制度中。會計師事務所要建立“尊重人、關心人、強調員工的重要性”的文化,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其次,以人為本的文化體現在人才培養機制中。會計師事務所行業是一個操作性和實務性非常強的行業,會計師事務所要不斷提高員工的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通過建立學習型的組織,為員工的全面發展創造條件。《第五項修煉:學習型組織的藝術與實務》的作者彼得•圣吉認為:“學習智障對孩童來說是個悲劇,但對組織來說,可能是致命的。”因此,事務所建立以人為本的員工培養、成長計劃,不僅是員工的個人發展需要,也是事務所的長遠發展需要。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文化建設應以誠實信用為基石。眾所周知,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各種經濟活動都建立在誠實信用之上,會計師事務所要想在市場立足,就必須樹立以誠信為本的文化。眾所周知,會計師事務所一旦在誠信方面出現問題,不僅會遭受社會各界的譴責,還會使業務量下降,甚至關門倒閉都有可能。因涉及銀廣夏利潤造假案,深圳中天勤這家頗具社會影響力的會計師事務所最終被財政部撤銷;在瓊民源事件中,與瓊民源串通作弊的海南中華會計師事務所和在鄭百文事件中的主審事務所鄭州會計師事務所都因為喪失了基本的誠信執業道德,而受到了相應的懲罰。所以,誠信是會計師事務所的立足市場的立足之基,會計師事務所文化建設要以誠實信用為基石。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文化建設應以團結合作為靈魂。會計師事務所是“人合、智合”企業,會計師事務所中的很大一部分工作都是以團隊為單位完成,團隊內部有細致的分工,分工但不能分家,成員之間必須相互信賴,團結合作才能保證事務所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此外,事務所的合伙人不僅要具備品德高尚、博學多識、勇于開拓進取的個人素質,也要有與員工肝膽相照、團結合作的精神。
以人為本、誠實信用、團結合作構成了會計師事務所文化的精髓,是構建中國特色會計師事務所文化的方向。以人為本是事務所實現持續發展的核心競爭力,誠實信用是事務所實現持續發展的立身之本,團結合作的事務所事務所實現持續發展的主旋之律。
注冊會計師審計作為一種獨立的經濟監督活動,從行為科學角度分析,包括個體職業行為、群體職業行為、領導職業行為和組織職業行為,這些職業行為相互聯系、相互制約,構成了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職業行為結構。
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個體職業行為
注冊會計師審計是由審計委托者、審計者和被審計者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共同參與和構成的一種獨立的經濟監督活動。在這一經濟監督活動過程中,各參與方所獨自表現出的行為就是審計的個體職業行為,如審計委托者的委托行為、審計者的審計取證行為、被審計者的申請審計復議行為等,這些個體行為共同構成審計群體職業行為的基礎。
心理學原理告訴我們,產生行為的直接原因是動機,而動機又是由內在需要和外在影響所形成的。動機所產生的行為有其特定目標,這種目標一旦得到實現,便會產生新的動機;若目標得不到實現,則會調整需要,調整動機。這便構成了某種個體職業行為的循環過程。在審計活動中,各種個體職業行為都有其特定的動機,有其內在的需要。審計委托者的委托行為,由生產經營活動、財務決策的需要所產生,如某企業由于變更注冊資本金的需要,便產生了委托注冊會計師對其資本進行驗證的審計委托行為,審計者接受審計委托行為是由于自身業務發展的需要。審計活動中個體職業行為多種多樣,其所賴以產生的內在需要也就千差萬別。外在影響也是產生審計個體職業行為(動機)的重要原因。當然,產生審計個體職業行為的原因,既可能是內在需要,也可能是外在影響,還可能是由兩方面原因共同使然。由于各種審計關系行為人具有自身特定的利害關系,其產生審計個體職業行為的動機就可能不盡合理,由此產生的審計個體職業行為也就不盡合理。審計個體職業行為的目標得以實現后便會有新的動機,由此產生新的個體職業行為;若目標未能得到或未完全能得到實現,行為主體就會調整起初的某種動機或調整由此產生的審計個體職業行為。
注冊會計師審計個體職業行為的核心問題是審計激勵理論。激勵是指一個有機體在追求某些既定目標時所表現出的愿望程度,它含有激發動機、鼓勵行為、形成動力之意。激勵可以促使人們為追求組織目標而作出最大努力,由此形成激勵理論。激勵理論中影響最大的是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1943年在《人的動機理論》一文中提出的“需要層次論”(也稱“基本需要論”)。這種理論認為人有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愛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實現的需要五種。通過對這五種需要的研究,馬斯洛得出一個重要結論:“我們把這些需要得到滿足的人叫做基本滿足的人。由此,我們可以期望這種人具有最充分、最旺盛的創造力。”激勵理論運用于審計工作中就構成了審計激勵理論。對每一個審計行為個體進行激勵,便有利于促使其實現自己積極的行為目標。在審計活動中,無論審計關系中哪一種審計行為個體類型,每一層次的行為個體都應得到上一層次(領導層)行為個體的關心和支持,并對下一層次(下屬職工)予以關心和支持;下一層次對上一層次也同樣應予以協作和配合。這樣,就使每一行為個體處在最佳的行為狀態。另外,在不同類型的行為個體之間,也應相互予以信任和協調,以實現共同目標。如被審計者應積極配合審計者的審計取證行為,審計者對被審計者也應給予充分的信任和尊重等。應該說,對審計行為個體進行激勵的方式多種多樣,如既可以進行上述多種需要的激勵,還可以進行期望激勵、目標激勵、信念激勵等。
此外,“公平理論”對審計個體職業行為的進一步科學化也是十分重要的。“公平理論”的關鍵涵義是:一個人對其所得的報酬是否滿意不是只看其絕對值,而是進行社會比較或歷史比較,分析相對值。如果比率相等,則公平合理,從而感到滿意,心情舒暢,工作盡職盡責。否則,就會感到不公平,不滿意,進而影響工作情緒,降低工作效率和質量。在審計活動中,個體職業行為既可能是某一個人的行為,也可能是某一審計環節抽象行為人的具體審計行為。所以,在審計個體職業行為中運用“公平理論”,表面上看涉及審計關系各方的行為自然人個人和每一具體審計環節抽象的行為人,但實際上只有行為自然人的個體職業行為才涉及“公平理論”的問題,因為唯其涉及按勞取酬的問題。當然,這里的行為自然人不只是審計主體,還包括審計委托者和被審計者。
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群體職業行為
各個具體的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審計個體職業行為構成了審計的群體職業行為。群體職業行為的科學合理,能使審計活動從整體上提高效率和質量。對于審計的群體職業行為,需要研究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群體動力、群體目標、群體規范、群體壓力、群體凝聚力和群體矛盾等問題。
心理學家柯特·盧因(K.Lewin)援引物理學中的力學理論指出,群體職業行為的驅動力在群體內部強調重視每一個體的作用,認為群體環境會使個體職業行為發生有規律的變化。這種理論給我們以下啟示:審計活動作為一個由諸多方面參與的群體職業行為,其內部存在一個此消彼長的力的結構,這種結構處在不斷的變化中,我們應該根據審計環境的不斷變化,認識掌握這種結構變化的規律性,進而優化這種結構。
所有群體都有自己的群體目標,不論它是由組織規定的,還是自己制定的。沒有群體目標的群體是不存在的。群體目標影響著群體職業行為的方向、強度、持續時間等。審計的群體職業行為的目標就是高效率、高質量地完成既定的審計項目或審計任務。這一目標使得審計的群體職業行為有了共同達到的目的和要求,有了行動的方向,并可根據這一目標的具體內容和要求,調整群體職業行為的強度和力度,安排群體職業行為的具體過程。在實際工作中,審計群體目標的具體內容根據具體審計活動和項目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而且具體目標的確定要考慮諸多因素。如注冊會計師的管理咨詢活動,其群體職業行為的目標就應根據委托者的要求、受托者的客觀條件以及管理咨詢的具體內容等因素來確定。
凡是群體必有其獨特的行為規范,這種規范或有明文規定,或是約定俗成。在審計活動中,審計關系各方都應遵守其行為規范。如注冊會計師應按照獨立審計準則開展審計業務,被審計者也應依照審計及有關財經法規處理好與審計人員等方面的關系。審計的群體規范對審計的群體職業行為具有至關重要的指導和約束作用。目前,我國的審計群體規范還不盡合理與健全,還有待于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不斷得到改進和完善。這既是審計實踐的需要,也是審計行為科學發展的標志。
任何群體中都存在著群體壓力,審計群體當然也不例外。這種壓力會對個體職業行為和群體職業行為產生特定的影響。這種影響多是積極的,對工作有益的。如注冊會計師所感受到的業務不精、知識不夠等精神壓力,可以促使其不斷進取、全力工作。但是,這種壓力有時也會產生一種反面作用,如害怕承擔風險責任,進而予以躲避等。另外,還有一種典型的表現,就是群體中的個體由此而產生的“從眾行為”。從眾行為可能會影響個體正常的思維活動,進而作出錯誤的判斷,導致錯誤行為。審計行為科學需研究審計群體壓力的內容結構,使其積極作用得到充分發揮,消極作用得以抑制和消除。
審計的群體凝聚力反映審計群體對其成員的吸引力和成員之間相互的吸引力。凝聚力大的審計群體,其成員就有強的“歸屬感”,其工作效率就高,戰斗力則強。審計的群體凝聚力受諸多因素的影響,如審計群體職業行為目標、群體中的“核心”人物、群體成員的思想意識、群體內沖突及其解決情況等因素都會影響審計的群體凝聚力。審計行為科學需要研究這些因素及其變化對群體凝聚力的影響的方向及強度,以不斷增強這種凝聚力量。
審計的群體沖突反映審計群體內成員之間的矛盾。行為科學在研究群體沖突時,往往只注意到其消極作用,即導致不團結,降低工作效率質量,造成經濟乃至其他方面的損失等。事實上,一定程度的沖突還有其建設性的積極意義,如可以促進發現問題,開展業務競爭等。當然,對于沖突達到較大程度,其產生的作用往往是消極的、破壞性的,就應通過相應的有效措施予以解決。在審計活動中,審計群體內各行為個體之間會存在諸多矛盾,并在適當時機會表現出來形成群體沖突。審計行為科學的課題之一就是研究審計群體沖突的不同類型和性質,對建設性的沖突進行引導以發揮其積極作用,對破壞性的沖突進行預防和消除。
注冊會計師審計的領導職業行為和組織職業行為
領導職業行為是領導者影響和引導行為人為完成群體職業行為目標而努力的一種導向行為。
審計的領導職業行為是表現在審計活動中的領導職業行為。在審計行為科學中,審計的領導職業行為既要影響審計的個體職業行為,又要影響審計的群體職業行為,反之亦然。但總的說來,在三者中,審計的領導職業行為更能發揮關鍵作用。審計領導職業行為需要研究的內容也包括諸多方面,但核心問題是審計領導職業行為的有效性。審計領導職業行為的有效性是指審計的領導職業行為在影響和引導行為人為實現群體目標而努力時在多大程度上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審計行為科學要求審計的領導職業行為具有與其實現的目標相適應的有效程度。在行為科學中,關于影響領導職業行為有效性的因素,國外學者提出了“三因素情景論”、“五因素論”、“三能力論”等多種觀點。就審計的領導職業行為而言,影響其有效性的因素,我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審計行為領導者的個人素質。審計行為領導者不僅包括審計主體行為的領導者,還包括審計委托者行為和被審計者行為的領導者,即審計關系各方的與審計行為有關的領導者。二是被領導者的綜合情況。被領導者實際就是審計行為個體及其所形成的群體,被領導者的綜合情況是上述審計的個體職業行為和群體職業行為的合理性與有效程度。三是審計行為領導者在實施領導職業行為時所處的環境及其變化。這種環境從內容上講,包括政治環境、經濟環境、文化環境;從影響的速率上講,有宏觀環境和微觀環境。
一個地區的會計師事務所發展水平,不僅反映了一個地區的經濟發展程度,同時還體現了一個地區經濟發展模式。在我國,中小會計師事務所主要的服務對象是中小企業,因此,中小企業和中小會計師事務所面臨的形勢很多時候都是相輔相成的。
(一)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出臺2014年年初,國務院批準并印發了《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目的是通過改革公司注冊資本及其他登記事項,進一步降低準入門檻,促進市場主體加快發展。主要改革事項有:一是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不再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的期限。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二是改革年檢制度。將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方案的出臺,一方面,將大大削減中小會計師事務所報表審計、驗資等傳統業務量,另一方面,中小企業群將進入快速發展階段,這給中小會計師事務所帶來了新的商機。
(二)“營改增”稅收改革的展開2013年,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3年8月1日起,對小微企業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此前,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稅率為3%,營業稅稅率為5%。以月營業額接近2萬元的小微企業為例,免征政策實施后,企業每個月可以減輕稅負600元到1000元。600多萬戶小微企業加起來,減負規模就是幾百億元。小微企業減負以后,有利于企業穩定、擴大發展。在當前經濟轉型升級時期,這項政策為小微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提供了助推力,有利于中小企業在改善自身形象和信用方面花更多精力和財力。
(三)有關加強和改進基層會計管理工作指導意見的出臺2013年,財政部印發了《關于加強和改進基層會計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財會[2013]12號),提出要規范記賬行為,更好地服務小微企業發展,規范記賬行業發展。《指導意見》明確,在政策層面,將積極探索對記賬機構的政策扶持。采取多種形式宣傳記賬工作,推動小規模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小型經濟組織選擇記賬服務,積極引導記賬機構面向鄉鎮開展服務。協調相關部門,對記賬機構給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探索建立政府購買記賬服務制度。這為中小會計師事務所的發展提供了機遇。
二、中小會計師事務所發展方向分析
中小會計師事務所規模小、人員流動大、業務面狹窄,多分布在基層,以市、縣及以下為主,只有找到一條適合自己的道路,才能走得更遠,為此,中小會計師事務所要充分利用自身“自動靈活、地域特色鮮明,經營成本低,能適應數量多、規模小、種類多、經營結構單一的中小企業”等優勢,積極應對機遇和挑戰,創新發展思路和模式,走出一條特色發展道路。
(一)發揮專業素質優勢,做大會計等外包服務業務與中小企業相比,中小會計師事務所具有財務、會計、稅收、金融等方面的專業人才,這是中小企業最需要的,“注冊資本登記制度”等改革方案的出臺,使中小會計師事務所傳統的審計、驗資業務將大大削減,但是,伴隨著國家有關基層會計管理工作要求的提高、中小企業數量的快速發展,規模效應將使業務成為中小會計師事務所新的增長點。因此,中小會計師事務所要在傳統業務的基礎上,利用自身優勢,積極拓展記賬、稅務、外包等服務領域,為中小企業提供優質、專業、高效的、外包服務。通過、外包,實現中小會計師事務所盈利能力和收益水平的快速提高,實現中小企業會計工作質量和企業形象的改善。
(二)緊密結合自身和地域優勢,做深特色業務和品牌中小會計師事務所數量多、分布廣,與大中型會計師事務所相比,采取特色發展戰略勢在必行,這既是中小企業會計服務的需要,也是中小會計師事務所發展的需要。所謂特色發展戰略就是集中力量于某一領域做精、做專,樹立品牌。中小會計師事務所特色發展有兩個方向:一是服務內容特色化。根據自身優勢可以在審計、驗資、評估、稅務、會計、外包服務等方面選擇一種或幾種作為重點。二是服務對象特色化。根據當地企業特點、自身優勢,選擇在一個或幾個相關行業內發展,提高在行業內的知名度。中小會計師事務所資源有限,專職于某一領域,才有可能為特定的客戶群提供更優質的服務,從而形成品牌。做出特色以后,可以拓展與大中型會計師事務所在某些領域、行業開展合作,提高自身影響力和盈利能力。
論文摘要:注冊會計師審計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司治理的完善也有助于提高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質量。文章以注冊會計師審計與奮司治理的關系為基礎,利用博弈論的觀點分析會司治理完善程度與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之間的關系,指出公司治理與注冊會計師審計是相輔相成、相互作用的關系。并以商業銀行為例,探討當公司具有眾多的分支機構時,如何利用注冊會計師審計完善公司治理。
一、引與文獻綜述
1720年的南海泡沫導致的英國商法革命;2001年安然事件暴露的美國公司治理模式的重大缺陷;2008年金融危機中金融巨頭倒閉引發金融監管的思考。這些都使得理論界和業界意識到: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以及由此產生的委托關系,是公司治理問題產生的根源。注冊會計師審計也產生于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目標是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發表審計意見,保護投資人的利益,幫助其作出合理的決策,這與公司治理的目標是一致的,注冊會計師審計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注冊會計師審計與公司治理研究一直都是國內外研究的熱點。在國外,Jensen和Meckling(1976)認為由于委托人和人追求的目標不一致,人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會損害委托人的利益.因此委托人與人之間存在較大的成本。這種成本的產生主要是因為委托人與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審計通過鑒證可以降低委托人與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因此外部審計構成公司治理機制的一部分(DeAngelo,1981)。在國內,韓東京(2008)的研究成果表明:上市公司是愿意聘請高質量的審計師作為一種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的,但整個審計市場質量還不高,還不能充分發揮其應有的監督作用。而針對公司治理對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影響,余宇瑩基于系統論的視角,研究公司治理系統對審計質量的影響,發現公司治理系統越好,公司盈余管理的空間越小,審計質量越高。
上述研究成果是從審計與公司治理關系的角度進行分析,這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兩者是相互作用、相輔相成的關系,一個角度分析不能體現其相互作用的機理;二是隨著公司規模的擴大,大型商業銀行及集團公司的出現,審計對公司治理在作用機理上出現了新的變化。基于以上兩點,本文利用博弈論的觀點分析公司治理完善程度與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之間的關系:公司治理會促進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的提高,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的提高也會促使公司治理日趨完善;公司治理程度低,公司沒有動力聘請高質量審計;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低,不利于激勵公司完善治理。文章最后以商業銀行為例,分析當公司具有眾多的分支機構時,如何利用注冊會計師審計完善公司治理。
二、注冊會計師審計與公司治理
(一)注冊會計師審計對公司治理的影響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將風險評估、風險應對與審計程序聯系起來,注冊會計師審計對商業銀行治理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了解商業銀行的性質以及內部控制成為風險評估的重要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也將公司治理環境作為風險應對的考慮因素。這不僅是公司完善治理的內在動力,同時公司治理層同注冊會計師進行溝通,對相關內部控制環節進行再設計,以完善內部控制。二是注冊會計師在實施控制測試與實質性測試時,會將交易的內部控制目標與關鍵內部控制聯系起來,這將有助于公司相關交易所涉及人員在業務流程中履行好自己的職責。比如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的會計基礎工作薄弱,賬戶設置不合理,入賬時間不合理,未按規定更正入賬錯誤等,注冊會計師審計可以起到監督的作用,使公司治理趨于完善。
(二)公司治理對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的影響
公司治理對審計質量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不完善的公司治理會導致審計委托關系的異化,從而損害了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部分上市商業銀行存在國有股“一股獨大”、內部人控制等公司治理結構的缺陷;而非上市的商業銀行治理結構不完善,在審計委托關系上就表現為企業的經營者成為實際意義上的審計委托人,這樣的公司治理模式下產生的審計委托關系將會降低審計質量。另一方面,公司治理結構通過影響公司的會計信息質量來影響審計質量。公司治理是會計信息的第一層過濾器,完善的公司治理能有效地防止虛假會計信息的產生,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但是由于可能存在公司組織結構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監事會失效的情況,企業的經營者就可能進行盈余管理和財務舞弊以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從而使會計信息質量低下。而對其進行審計的注冊會計師由于信息不對稱和自身能力的有限性及審計要求的“合理保證”,不可能發現公司所有失真的會計信息,而作為審計需求者的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只關注審計報告的結果,二者之間的“期望差距”使得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滿足這些審計需求者的程度不高,即審計質量不高。
(三)注冊會計師與公司治理相互作用關系
公司治理與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相互作用是公司經營者與注冊會計師博弈的過程,其收益矩陣如表1、表2所示。M代表公司經營者;A代表注冊會計師。
1.不存在審計合謀,相應的審計法律責任履行機制健全
由于審計法律責任履行機制健全,因此當公司治理不完善,注冊會計師質量低時,注冊會計師將承擔法律責任和法律訴訟的風險。則該博弈唯一的納什均衡是(公司治理完善,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高)。
2.存在審計合謀,相應的審計法律責任履行機制不健全
由于審計法律責任履行機制不健全,因此公司治理不完善時,注冊會計師將綜合考慮或有收費、可能失去審計客戶以及承擔法律責任、法律訴訟的風險,選擇低質量的審計,出具不實的審計意見。則該博弈存在兩個納什均衡,分別是(公司治理完善,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高)、(公司治理不完善,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低)。
商業銀行治理越不完善,越會對注冊會計師施加更大的壓力,從而使注冊會計師可能屈從于客戶的壓力而出具標準無保留的審計意見,從而影響審計師的獨立性和審計質量的提高,出現“公司治理不完善,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低”的“惡性循環”狀態。如果商業銀行將審計視為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彌補內部審計存在的不足,那么注冊會計師審計將有助于公司完善治理,出現“公司治理完善,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高”的“雙贏”狀態。
注冊會計師也不是完全被動的接受:在公司治理不完善時,注冊會計師可以選擇不與公司進行審計合謀,嚴格按照審計準則展開審計工作,促使公司必須完善公司治理;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不高也會給管理層舞弊、粉飾財務報表提供機會,注冊會計師審計沒能起到很好監督的作用,這將不利于公司完善公司治理。
三、商業銀行治理與注冊會計師審計
注冊會計師審計在商業銀行治理中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從監督分支機構和營業網點的規范化治理和保證財務數據真實、可靠性方面考慮,商業銀行需要重視內部控制以及管理信息系統。但是由于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受內部審計模式、內部控制受經營者觀念的影響,效力有一定的局限,必須引入獨立的第三方注冊會計師對這些分支機構財務報表開展審計工作。注冊會計師將分支機構存在的問題與治理層進行溝通,治理層提出相應的改進對策,商業銀行綜合利用內部控制與注冊會計師審計達到完善公司治理的目的。
商業銀行審計與一般公司審計有所不同,它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商業銀行審計本身就具有較大風險。由于商業銀行機構龐大、分支行眾多,注冊會計師不能對其進行全面審計,只能選擇部分分支機構進行抽查,又由于審計抽樣的局限性以及注冊會計師職業判斷及定性的審計評價,使得商業銀行審計具有特殊性。二是商業銀行業務復雜,由于不斷擴展和創新,每個業務都包括大量的信息資料,給審計工作帶來新的挑戰,審計人員很難全面掌握商業銀行內部經營管理情況,而且商業銀行不斷推出新業務,現有審計人員專業素質、知識結構不能完全適應審計發展的需要,審計技術方法滯后于金融業信息化的步伐。
四、結束語
商業銀行審計對于商業銀行治理的重要性和商業銀行審計又存在上述的問題,這兩者的矛盾如何解決,商業銀行如何更好地利用注冊會計師審計,注冊會計師審計如何提高審計質量,達到商業銀行治理與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雙贏”的結果?超級秘書網
針對以上問題,為了提高審計質量,更好地發揮注冊會計師的監督作用,完善商業銀行治理,筆者認為應該逐步改善證券市場的法律環境,引導審計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促使會計師事務所增強獨立性和執業能力,提高審計質量,建立聲譽和品牌,逐漸發揮出較強的外部監督能力,減少公司中的問題,改變實際的審計委托模式,提高治理效用。
注冊會計師審計作為一種獨立的經濟監督活動,從行為科學角度分析,包括個體職業行為、群體職業行為、領導職業行為和組織職業行為,這些職業行為相互聯系、相互制約,構成了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職業行為結構。
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個體職業行為
注冊會計師審計是由審計委托者、審計者和被審計者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共同參與和構成的一種獨立的經濟監督活動。在這一經濟監督活動過程中,各參與方所獨自表現出的行為就是審計的個體職業行為,如審計委托者的委托行為、審計者的審計取證行為、被審計者的申請審計復議行為等,這些個體行為共同構成審計群體職業行為的基礎。
心理學原理告訴我們,產生行為的直接原因是動機,而動機又是由內在需要和外在影響所形成的。動機所產生的行為有其特定目標,這種目標一旦得到實現,便會產生新的動機;若目標得不到實現,則會調整需要,調整動機。這便構成了某種個體職業行為的循環過程。在審計活動中,各種個體職業行為都有其特定的動機,有其內在的需要。審計委托者的委托行為,由生產經營活動、財務決策的需要所產生,如某企業由于變更注冊資本金的需要,便產生了委托注冊會計師對其資本進行驗證的審計委托行為,審計者接受審計委托行為是由于自身業務發展的需要。審計活動中個體職業行為多種多樣,其所賴以產生的內在需要也就千差萬別。外在影響也是產生審計個體職業行為(動機)的重要原因。當然,產生審計個體職業行為的原因,既可能是內在需要,也可能是外在影響,還可能是由兩方面原因共同使然。由于各種審計關系行為人具有自身特定的利害關系,其產生審計個體職業行為的動機就可能不盡合理,由此產生的審計個體職業行為也就不盡合理。審計個體職業行為的目標得以實現后便會有新的動機,由此產生新的個體職業行為;若目標未能得到或未完全能得到實現,行為主體就會調整起初的某種動機或調整由此產生的審計個體職業行為。
注冊會計師審計個體職業行為的核心問題是審計激勵理論。激勵是指一個有機體在追求某些既定目標時所表現出的愿望程度,它含有激發動機、鼓勵行為、形成動力之意。激勵可以促使人們為追求組織目標而作出最大努力,由此形成激勵理論。激勵理論中影響最大的是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1943年在《人的動機理論》一文中提出的“需要層次論”(也稱“基本需要論”)。這種理論認為人有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愛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實現的需要五種。通過對這五種需要的研究,馬斯洛得出一個重要結論:“我們把這些需要得到滿足的人叫做基本滿足的人。由此,我們可以期望這種人具有最充分、最旺盛的創造力。”激勵理論運用于審計工作中就構成了審計激勵理論。對每一個審計行為個體進行激勵,便有利于促使其實現自己積極的行為目標。在審計活動中,無論審計關系中哪一種審計行為個體類型,每一層次的行為個體都應得到上一層次(領導層)行為個體的關心和支持,并對下一層次(下屬職工)予以關心和支持;下一層次對上一層次也同樣應予以協作和配合。這樣,就使每一行為個體處在最佳的行為狀態。另外,在不同類型的行為個體之間,也應相互予以信任和協調,以實現共同目標。如被審計者應積極配合審計者的審計取證行為,審計者對被審計者也應給予充分的信任和尊重等。應該說,對審計行為個體進行激勵的方式多種多樣,如既可以進行上述多種需要的激勵,還可以進行期望激勵、目標激勵、信念激勵等。
此外,“公平理論”對審計個體職業行為的進一步科學化也是十分重要的。“公平理論”的關鍵涵義是:一個人對其所得的報酬是否滿意不是只看其絕對值,而是進行社會比較或歷史比較,分析相對值。如果比率相等,則公平合理,從而感到滿意,心情舒暢,工作盡職盡責。否則,就會感到不公平,不滿意,進而影響工作情緒,降低工作效率和質量。在審計活動中,個體職業行為既可能是某一個人的行為,也可能是某一審計環節抽象行為人的具體審計行為。所以,在審計個體職業行為中運用“公平理論”,表面上看涉及審計關系各方的行為自然人個人和每一具體審計環節抽象的行為人,但實際上只有行為自然人的個體職業行為才涉及“公平理論”的問題,因為唯其涉及按勞取酬的問題。當然,這里的行為自然人不只是審計主體,還包括審計委托者和被審計者。
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群體職業行為
各個具體的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審計個體職業行為構成了審計的群體職業行為。群體職業行為的科學合理,能使審計活動從整體上提高效率和質量。對于審計的群體職業行為,需要研究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群體動力、群體目標、群體規范、群體壓力、群體凝聚力和群體矛盾等問題。
心理學家柯特·盧因(K.Lewin)援引物理學中的力學理論指出,群體職業行為的驅動力在群體內部強調重視每一個體的作用,認為群體環境會使個體職業行為發生有規律的變化。這種理論給我們以下啟示:審計活動作為一個由諸多方面參與的群體職業行為,其內部存在一個此消彼長的力的結構,這種結構處在不斷的變化中,我們應該根據審計環境的不斷變化,認識掌握這種結構變化的規律性,進而優化這種結構。
所有群體都有自己的群體目標,不論它是由組織規定的,還是自己制定的。沒有群體目標的群體是不存在的。群體目標影響著群體職業行為的方向、強度、持續時間等。審計的群體職業行為的目標就是高效率、高質量地完成既定的審計項目或審計任務。這一目標使得審計的群體職業行為有了共同達到的目的和要求,有了行動的方向,并可根據這一目標的具體內容和要求,調整群體職業行為的強度和力度,安排群體職業行為的具體過程。在實際工作中,審計群體目標的具體內容根據具體審計活動和項目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而且具體目標的確定要考慮諸多因素。如注冊會計師的管理咨詢活動,其群體職業行為的目標就應根據委托者的要求、受托者的客觀條件以及管理咨詢的具體內容等因素來確定。
凡是群體必有其獨特的行為規范,這種規范或有明文規定,或是約定俗成。在審計活動中,審計關系各方都應遵守其行為規范。如注冊會計師應按照獨立審計準則開展審計業務,被審計者也應依照審計及有關財經法規處理好與審計人員等方面的關系。審計的群體規范對審計的群體職業行為具有至關重要的指導和約束作用。目前,我國的審計群體規范還不盡合理與健全,還有待于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不斷得到改進和完善。這既是審計實踐的需要,也是審計行為科學發展的標志。
任何群體中都存在著群體壓力,審計群體當然也不例外。這種壓力會對個體職業行為和群體職業行為產生特定的影響。這種影響多是積極的,對工作有益的。如注冊會計師所感受到的業務不精、知識不夠等精神壓力,可以促使其不斷進取、全力工作。但是,這種壓力有時也會產生一種反面作用,如害怕承擔風險責任,進而予以躲避等。另外,還有一種典型的表現,就是群體中的個體由此而產生的“從眾行為”。從眾行為可能會影響個體正常的思維活動,進而作出錯誤的判斷,導致錯誤行為。審計行為科學需研究審計群體壓力的內容結構,使其積極作用得到充分發
揮,消極作用得以抑制和消除。
審計的群體凝聚力反映審計群體對其成員的吸引力和成員之間相互的吸引力。凝聚力大的審計群體,其成員就有強的“歸屬感”,其工作效率就高,戰斗力則強。審計的群體凝聚力受諸多因素的影響,如審計群體職業行為目標、群體中的“核心”人物、群體成員的思想意識、群體內沖突及其解決情況等因素都會影響審計的群體凝聚力。審計行為科學需要研究這些因素及其變化對群體凝聚力的影響的方向及強度,以不斷增強這種凝聚力量。
審計的群體沖突反映審計群體內成員之間的矛盾。行為科學在研究群體沖突時,往往只注意到其消極作用,即導致不團結,降低工作效率質量,造成經濟乃至其他方面的損失等。事實上,一定程度的沖突還有其建設性的積極意義,如可以促進發現問題,開展業務競爭等。當然,對于沖突達到較大程度,其產生的作用往往是消極的、破壞性的,就應通過相應的有效措施予以解決。在審計活動中,審計群體內各行為個體之間會存在諸多矛盾,并在適當時機會表現出來形成群體沖突。審計行為科學的課題之一就是研究審計群體沖突的不同類型和性質,對建設性的沖突進行引導以發揮其積極作用,對破壞性的沖突進行預防和消除。
注冊會計師審計的領導職業行為和組織職業行為
領導職業行為是領導者影響和引導行為人為完成群體職業行為目標而努力的一種導向行為。
審計的領導職業行為是表現在審計活動中的領導職業行為。在審計行為科學中,審計的領導職業行為既要影響審計的個體職業行為,又要影響審計的群體職業行為,反之亦然。但總的說來,在三者中,審計的領導職業行為更能發揮關鍵作用。審計領導職業行為需要研究的內容也包括諸多方面,但核心問題是審計領導職業行為的有效性。審計領導職業行為的有效性是指審計的領導職業行為在影響和引導行為人為實現群體目標而努力時在多大程度上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審計行為科學要求審計的領導職業行為具有與其實現的目標相適應的有效程度。在行為科學中,關于影響領導職業行為有效性的因素,國外學者提出了“三因素情景論”、“五因素論”、“三能力論”等多種觀點。就審計的領導職業行為而言,影響其有效性的因素,我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審計行為領導者的個人素質。審計行為領導者不僅包括審計主體行為的領導者,還包括審計委托者行為和被審計者行為的領導者,即審計關系各方的與審計行為有關的領導者。二是被領導者的綜合情況。被領導者實際就是審計行為個體及其所形成的群體,被領導者的綜合情況是上述審計的個體職業行為和群體職業行為的合理性與有效程度。三是審計行為領導者在實施領導職業行為時所處的環境及其變化。這種環境從內容上講,包括政治環境、經濟環境、文化環境;從影響的速率上講,有宏觀環境和微觀環境。
1.審計報告的公開化,使關注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群體增加;而公眾對審計的期望過大,依賴程度過高,無形中增加了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審計風險。
到目前為此,我國的上市公司達1000多家,按照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每年均應由注冊會計師進行年審,并將審計報告在報刊上公布。審計報告的公開化,使越來越多的利益群體開始關注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督他們的工作。同時,由于公眾對注冊會計師審計行為的性質、審計報告的意義存在著誤解,混淆了被審單位的會計責任和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或者公眾對審計的期望值與審計實際所起的作用之間存在著差距。因此,在現實生活中人們自然而然地、不或避免地將所有的過錯者推到注冊會計師身上,進而又使更多的群體不能滿意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或對他們的審計工作更為挑剔,這些無形中增加了注冊會計師審計的風險。
2.法律界和會計界對審計責任的界定標準未能達成共識、法庭多次出于保護\\"弱小群體\\"的目的而運用\\"深口袋\\"理論造成對注冊會計師的不利判決,進一步加大了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風險。
會計界認為,在一般情況下,只要審計人員嚴格遵守專業標準的要求,保持職業上應有的認真和謹慎,通過實施適當的審計程序和審計方法,是能夠將會計重大的錯報事項揭示出來的。但是,由于審計的固有限制,并不能保證將所有的錯報事項都提示出來,所以并不能苛求審計人員發現和揭示會計報表中的所有錯報事項,因而也不能要求他們對于所有未查出的錯報事項都負責任,關鍵在于未能查出的原因是否源于審計人員本身的過失。如果由于審計人員的過失未能發現和揭示會計報表中的重大錯報,從而給委托單位和第三者造成了經濟損失,注冊會計師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法律界與公眾則認為只要審計報告意見與被審單位的實際情況不符,則應承擔法律責任。而且,實際上法庭在受理對注冊會計師的訴訟時,較傾向于保護所謂的\\"弱小群體\\",強調均衡損失,運用了\\"深口袋\\"理論(注:認為受傷害的一方可向有能力提供補償的另一方提出訴訟而不問過錯為誰)。認為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盈利豐厚,完全有理由從其豐厚的收入中拿出一小部分來穩定受損方的情緒,以安定團結,穩定經濟。法庭的這種判決,使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無法擺脫不合理的風險困擾。
3.知識經濟時代將對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提出不同于工業經濟時代的要求,這也必然會加大其審計風險。
當前,高新技術企業不斷地涌現出來,高新技術企業一方面由于知識技術的創新而增加了企業的收益,但與此同時也加大了企業的經營風險。另外,知識經濟時代的審計目標將不再象工業經濟時代那樣僅僅局限于對企業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借助于各種信息來預測企業盈利能力、償債能力、持續經營能力等,對審計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對高風險企業的審計必然為注冊會計師帶來更大風險。
4.會計電算化的應用和網絡技術的發展,與電算化審計的研究開發的相對滯后之間的矛盾,為審計人員在計算機信息系統環境下的審計工作帶來了不同于傳統手工環境下的審計風險。
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處理企業的經濟業務具有數據處理過程自動化、數據存儲磁性化、內部控制程序化等特點,會計信息的生成方式發生了改變。因此,利用傳統的審計程序和方法對在計算機系統環境下生成的會計報表進行審計已經遠遠不夠。審計人員除了對傳統的諸如會計報表、賬冊憑證等審計對象進行審計外,還應對計算機會計信息系統本身進行審計,即審查計算機內的程序和文件。只有開展計算機輔助審計,才能對被審計的會計電算化系統作出客觀的、公正的評價。但是,目前審計電算化的研究才剛剛起步,相對滯后于會計電算化。另外,由于審計工作本身的不規范,或者規范性的要求因未能得到重視而沒有很好地執行,這也為開發研究計算機輔助審計軟件和應用計算機進行輔助審計帶來了難處。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人員對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處理經濟業務的企業進行審計時缺少計算機輔助審計環節,將為他們的審計結論意見帶來難以預測的風險。
二.降低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的對策
1.分清被審單位的會計責任和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
對于注冊會計師審計日趨增大的風險,筆者認為注冊會計師除了嚴格遵守專業標準和職業道德守則的要求,保持職業上應有的認真和謹慎之外,還應注意通過分清企業會計責任和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來轉移本不屬于注冊會計師應承擔的會計責任。一方面,注冊會計師在與客戶簽訂約定書時,須寫明委托方對提供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等內容,并對全部審計業務均要求管理當局提交一份聲明書,以防止委托方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在委托方提供虛假證據,而由于其舞弊技術的高明并加以精心的掩飾,審計人員即便采取了標準的審計程序和也沒能查出的情況下,作為委托方應承擔會計責任的依據。現在,已經有越來越多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師對此給予了足夠的重視,關鍵在于怎樣才能使其內容嚴密,不致于形同虛設。另一方面,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協會應從保護注冊會計師利益出發,不斷地完善有關權利義務的法規,不斷地與法律界溝通,使法律界能夠認同審計責任的界定標準,幫助注冊會計師反擊那些毫無根據地擴大注冊會計師責任的訴訟,進而影響公眾對區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的理解和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