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2 17: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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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審計評價
1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1.1對經濟責任審計認識不夠
不同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不同,客觀上造成經濟責任審計難以開展。從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定位上看,有人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在干部監管中發揮有限的作用,既是經濟監督又是行政監督,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行為受多方面行為規范的制約,由此形成道德、政治、經濟等各方面公共責任與控制有機結合的監督體系,各種責任交織一起,很難把握準經濟責任審計的地位。但社會大眾及有關部門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定位過高,而將審計結果的運用簡單化、絕對化,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
1.2審計時間不足。審計力量有限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時間跨度大、工作量重、時限緊迫的綜合性審計工作。由于很難預測組織、人事部門委托審計的時間,不能列入審計工作計劃內,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和范圍較廣,而審計時間要求往往比較緊,要準確界定領導干部的責任,實事求是地評價干部的工作業績,在有限的時間內就很難達到目的。還有一些審計工作是臨時交辦的,審計時間與會計決算期也不一致,基層審計人員任務繁重,加上目前高素質的審計人員較少,這使審計力量受到限制。
1.3審計人員素質不高
經濟責任審計的高要求、高難度與審計人員素質要求方面存在很大差距。審計結果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審計資料的占有和對宏觀經濟形勢下領導干部行為的判斷。這就要求審計人員要具備多方面的知識,而我們相當審計人員的素質還達不到這個要求,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文化知識、理論水平和業務技能偏低,專職人員少,兼職人員多,缺乏必要的審計專業知識和技巧,但需要審計的項目眾多,往往在審計委托書下達后臨時組建審計小組,很難保證審計人員的質量。
1.4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難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核心內容是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評價的準確、恰當、公正、客觀與否,直接關系到審計質量和風險。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廣泛性,它包含了財務、法紀和績效等各方面的內容,綜合性很強。審計評價的內容、目的、要求不明確,沒有一個統一的評價標準,給審計工作帶來很大的隨意性和伸縮性,使審計評價難度增加。
1.5審計結果運用較差。重視不夠
審計結果運用主要是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部門的工作范圍,客觀上造成了審計與結果運用的分離。審計機關要應付過多的審計項目,沒有運用好審計結果,雖然工作上付出很多,但是收效甚微。經濟責任審計在結果運用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問題:審計結果的利用率低,“先離任后審計”的現象普遍存在,造成審計結果報告滯后于組織部門選拔、任用干部,用人和審計脫節;黨委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領導干部對審計結果的態度,多年的審計實踐已充分證明,若得不到當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領導干部的重視,審計結果很難以得到有效運用;審計結果的不公開不透明,審計結果運用缺乏標準,對審計結果的有效運用也會帶來不利影響。
2改善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2.1提高認識,完善相關的規章制度
要搞好經濟責任審計,提高認識是關鍵,必須加強法律法規方面的宣傳,提高各級領導干部對經濟責任審計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認識,營造一種制度化、規范化的工作氛圍,促使各級領導干部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正確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是加強領導干部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措施。同時中央及各級部門要高度重視經濟責任審計相關規章制度的完善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出臺了一些新的制度、規定和辦法。對審計結果運用中各機關的職責做出了明確規定,建立和完善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運用反饋和檢查制度、運用情況督查制度,以有效地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規范化、科學化。
2.2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政策性和專業性極強的審計工作。實踐證明,保證審計工作質量的前提是提高審計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加強對審計人員自身執政能力的培養。各級單位部門要選派那些經驗豐富,具備相應的技術資格和業務能力的審計人員充實審計隊伍,還要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后續教育與培訓,使審計人員形成一種基本的職業意識,這種職業意識應隨著經濟責任審計的職業化規范的健全而逐步強化,將審計人員從行為的強化延伸到思想意識上的強化,保證審計的獨立性。
2.3合理利用審計力量
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量較大、時間要求緊,在保證審計質量的前提下,必須合理運用審計力量才能提高工作效率。首先要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與配合,共同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各級領導干部的重視和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的積極配合,是開展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基本保證。其次要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計劃性,妥善處理工作任務較重與審計力量有限的矛盾,合理安排、統一組織。再次要對審計工作進行合理分工,充分發揮內部審計機構和社會審計組織的作用,提高審計質量。
2.4規范審計評價
建立一套科學、合理、便于操作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是一個可行的方法,但要考慮到目前審計機關的工作量,并圍繞審計目標、被審計人的經濟責任和不同單位或部門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的實際情況來設計、實施。要做好審計評價工作,必須堅持客觀全面、實事求是的原則,重要的是在進行審計時,要遵守黨和國家制定的各種法規、經濟政策、規章制度等,也要遵循從事經濟活動處理經濟信息的各種理論上的原則、程序和方法,以及社會公認的一般慣例以及科學上、職業上的規則等。審計評價必須突出重點,結論要恰當、準確,不至于引起誤解。
2.5重視審計結果運用
一、酒店資產的審計
1、驗證酒店各項資產的購入、領用、攤銷、盤點和報廢等環節的內部控制是否健全、合理和有效,有無貪污、索取回扣、挪用、以劣充優、損失、浪費等問題。如酒店存貨的采購、登記、領用是否有嚴格的內控制度,包括采購價格、采購質量的審批和驗收權限界定,存貨領用的簽字制約機制,存貨報廢是否符合酒店規定審批手續等。
2、審查各項資產的計價、核算是否正確、合規,資產是否完整,質量是否符合規定和要求,有無隨意改變計算方法,任意攤列成本費用等問題。如對固定資產計價是否合理,核算是否正確。從理論上講,固定資產的價值應包括酒店為購建某項固定資產達到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這些支出既有直接發生的,如固定資產的價款、運雜費、包裝費和安裝成本等,也有間接發生的,如應分攤的借款利息,外幣借款折合差額和應分攤的其他間接費用等,酒店是否根據固定資產不同的來源,所涉及不同的費用支出,采用不同的具體計價。
3、審查各項資產的帳證、帳帳、帳實、帳表是否相符,有無漏計多計資產等問題。
4、審查應收帳款是否清楚。酒店應根據由夜審轉來的“應收帳”報表以及已離店而未付款的客人的各種原始帳單進行詳細審查和計算,審核其報表上的總計數字是否與原始單總計相符,并根據營業部或預訂部的有關資料,對簽單客人的姓名、房號、公司名稱以及客人簽字進行審查。另外,酒店是否建立了壞帳審批制度,壞帳準備金的提取和壞帳損失的核銷是否正確、合規。
5、審查酒店長期投資、短期投資業務中的各種股票、債券的購入、支出和收益的計價、核算是否正確、合規,有無將短期有價證券和投資收益,包括其他投資收益不入帳,形成帳外資產等問題。
6、審查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是否正確、合規,有無多提少提,人為地調節利潤。酒店在計提折舊時,應以月初可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帳面原價為依據,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是否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是否照提折舊,固定資產的預計殘值率是否在固定資產原價的3%—5%范圍內,酒店是否根據財務制度中對各類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的有關規定,結合自身的具體情況,合理地確定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并確定哪些固定資產該提折舊,哪些不該提,其計算及核算是否正確。
二、酒店負債的審計
1、驗證酒店有關負債的內部控制是否行之有效,各項債務的發生和償還的審批手續是否齊全完備。
2、審查酒店各項債務的來源是否正確、合規,有無將有關收入轉移、隱匿于應付帳款問題,福利基金、工會經費、養老保險基金的計提是否合規。
3、審查酒店預提費用的計提是否正確、合規,有無利用預提費用人為地調節利潤。
4、審查長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和有關費用以及外幣折合差額的計算是否正確、合規,有無將應當計入有關固定資產的購建成本的利息支出計入當期損益。酒店發生的工程借款利息以及用外幣借款進行的工程發生的外幣折合差額應分別不同情況處理,屬于在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發生的應計入固定資產造價,酒店是否將其計入當期損益。辦理竣工決算之后發生的,則計入當期損益,酒店是否將其計入固定資產。
5、審查酒店發行債券是否合理、合規,應付債券價值的計算是否正確,利息費用和應計利息的計算是否正確、合規,有無將應計入開辦費和固定資產價值的利息費用計入財務費用等問題。酒店發行債券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向有關部門上報有關正式文件,經批準后發行,應付債券計價是債券面額回應付利息之和的現值,記帳時將面額、溢價或折價和應付利息分項記錄,本期合并列入資產負債表中。
三、酒店所有者權益的審計
1、審核酒店資本是否真實、合規、財產估價是否合規、合理,有無通過財產估價侵犯法人合法權益問題。酒店資本按投資形式不同可劃分為貨幣投資、實物投資和無形資產投資,除股份制酒店外,所有酒店的投入資本都必須按實際投入數額列帳,如果投入的資本與記帳本位幣種不一致,應在帳上同時注明該種貨幣的投入資本金額和折合為記帳本位幣的金額,對于應按規定的匯率分別對投入資本帳戶進行折合而產生的記帳本位幣差額,應在“資本公積”帳戶核算。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酒店的注冊資本應與實際資本相一致,在“實收資本”、帳戶核算,注冊資本一經確認,就不能隨意改變。以房屋、設備等實物投資的,應以有法律效力的評估機構給出的確認價格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格作為酒店記帳的依據。
2、審查酒店法定盈余公積金的提取是否正確、合規,有無多提少提。酒店組織形式不同,對法定盈余公積金提取的要求也不同,股份制酒店按國家規定,酒店有利潤,就必須按稅后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而且在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和公益金前,不得分派股利。法定盈余公積金已達到注冊資本的50%可不再提取,一般酒店的法定盈余公積金按所得稅后利潤的10%提取。
3、審查酒店應繳所得稅的計算是否正確、合規,有無漏繳或少繳問題。廣州地區中外合資酒店的所得稅稅率一般為33%。酒店是否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減免的稅款是否符合稅收政策規定并經有關部門批準。
4、審查酒店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核算程序是否正確、合規,有無將應在稅后彌補的虧損在稅前彌補。酒店可以后年度稅前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但從獲利年度起彌補虧損的期限不得超過五年,超過稅收規定的稅前利潤彌補期限,未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只能用稅后利潤彌補。
5、審查股利的分配和發放是否正確、合規,有無擅自發放和同股不同利。
四、酒店成本費用的審計
1、審查構成酒店成本的直接材料和計價是否正確、合規,有關支出憑證是否手續清楚,有無超過計劃或定額,領用是否合理。根據酒店的經營特點,酒店的營業成本與制造業成本相比,有其鮮明特點。酒店費用開支有直接的認定對象,一般不存在費用分攤問題,酒店各部門的人工費用直接計入部門費用,不需要分攤計入營業成本。
2、審查待攤費用的攤銷的計算是否正確、合規,有無任意多攤少攤。
3、審查開辦費、無形資產攤銷是否正確、合規,有無隨意不均等攤銷。
4、審查計入財務費用的利息支出是否正確、合規,有無將應計入固定資產的利息記入財務費用。酒店在籌建期間、清算期間所發生的籌資費用,如基建借款利息支出,不能計入財務費用,只能分別列入籌建期間的開辦費或清算損益。酒店在借款時發生的加息應單列于財務費用項目,而罰息開支則應計入營業外支出。
5、審查有無將不應列入成本費用的支出。如投資支出、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出的各項罰款、違約金、贊助捐贈支出和技術改造等工程支出擠列成本費用。
五、酒店損益的審計
1、驗證有關銷售業務的內部控制是否健全、合理和有效,有無弄虛作假問題。
2、審查酒店各部門營業收入的計數是否正確并如數入帳,有無收款不給收款憑證,有關收入憑證編號是否中斷,有無大頭小尾行為,有無隱瞞、轉移收入問題。酒店收入無主營業務和附營業務收入之分,所有收入都列入營業收入,酒店營業收入要做到合法、完整和及時。各部門上下是否盡力盡職。
3、審查營業收入應繳納的各種稅金的計算和帳務處理是否正確、合規,有無偷漏稅問題。
4、審查投資收益的核算是否正確、合規,其應收未收部分是否如數計入本期損益。
5、審查應屬于營業外收入的款項是否如實列收。營業外支出是否正確、合規,有無任意擴大營業外支出范圍,增設營業外支出項目。
6、審查利潤總額,核實營業收入、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投資收益、營業外收支的結轉是否正確、合規。
六、酒店財務報告的審計
酒店財務報告的審計包括對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和部門收益表等的審計。
1、財務報告與總分類帳、明細分類帳、日記帳所反映的數字是否一致,報表與報表之間的有關數字是否銜接,有無編制虛假決算,在編制報表的會計計量和填報方法上是否保持前后會計期間的一致性。
2、財務報告中的各項應當填列的項目和補充資料是否齊全、合規,有無應填未填問題。
影響內部審計質量的因素很多,但大致可以分為審計資源因素、審計環境因素、審計風險因素和審計行為因素四大類。
(一)審計資源對審計質量的影響
所謂審計資源,是指審計服務過程中必須依靠的各種實物的或非實物的基本要素以及審計評價的相應資源。審計資源主要包括審計人才資源、審計信息資源、審計技術設備資源等。其中審計人才資源對審計質量的影響是最大的。審計質量的高低主要取決于審計人員的素質,專業能力強、品質好的內審人員作出的審計項目審計工作質量和報告質量一般就高。通常來說,企業審計部的規模也與審計質量的高低是正相關的。審計法規和行業信息是內審人員的行為指南,而這些信息是不停地變化與更新的,內審人員要在工作中應用這些信息作為審計標準,就必須持續地學習,才能有效地保證審計工作的質量。審計技術和設備資源對審計質量的影響也是重大的,原有的審計技術以及不能充分適應企業管理發展的需要,內審人員要發揮其職能,必須學習使用新的審計技術。而設備資源是先進審計技術的硬件支撐。
(二)審計環境對審計質量的影響
審計環境主要包括政治環境、經濟環境、法律環境和文化環境。因為審計可能成為某些政治組織實現自己目標的工具,政治干預審計的事件就有可能發生。經濟環境對審計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它決定了審計的產生、存在與發展問題上。審計職業要得到社會的認可,就必須取得社會的信任,而這種信任必須是以法律為保障的。企業的文化環境對內部審計的影響主要是通過獨立性來發揮作用的。
(三)審計風險對審計質量的影響
企業內部控制的完善程度、領導層的風險管理意識以及審計人員本身的風險管理水平都會對審計質量產生巨大影響。
(四)審計行為對審計質量的影響
審計行為因素對審計質量的影響是直接的、決定性的。通常,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存在,使得內審人員在完成審計項目時可能存在偷懶行為,這就直接影響了項目的質量。審計行為學目前也成為了研究的熱點。
二、提高內部審計質量的幾點建議
目前內部審計中存在的上述問題嚴重影響了內部審計效率,為改善上述不合理的現象,提供以下建議供參考:1.與被審計單位充分溝通審計工作質量在很大程度上也取決于被審計單位的配合情況,項目負責人最好能提前1—2天到達現場。到現場后必須及時跟被審計單位的聯系人進行溝通,告知整個審計工作的大體安排。從而有利于被審計單位做好資料準備工作,也能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在實際工作中,有些審計報告下發后,被審計單位又提出異議,指出某些問題是不存在的,某些漏洞已經進行了彌補等情況,這些問題其實都是由于現場審計過程中溝通不足導致的。從而也影響了審計報告的效率和質量。其實只要在現場審計過程中進行了充分的溝通,這些問題都是可以避免的,審計人員要注意不但要與財務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溝通,更加要與業務人員進行溝通。因為很多情況下,只有實際操作的業務人員才最了解問題的根源和解決情況。所以要想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審計人員絕不能僅盯著賬本,更要走下基層,了解業務流程。2.規范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與復核。審計工作底稿是審計工作的基石,工作底稿的規范與否直接影響了審計質量的高低。一份高質量的審計工作底稿既要有規范的格式,又要有完整的內容、明確的觀點和充分的依據,在編制審計工作底稿過程中還要注意加強對工作底稿的復核。在出具審計報告之前,審計工作底稿必須經過層層復核,實施三級復核制度,尤其要明確每一層次復核人員所復核的內容和承擔的責任。雖然很多企業已經建立了三級復核制度,但大都流于形式,沒有具體規定復核的程序和標準,無法真正起到控制審計質量的作用。例如在審計人員較少的項目中,審計組長和主審由一人擔任,由于時間和精力的限制,審計組長就很難去仔細地復核每位審計人員的工作底稿,而是僅僅對形成問題所涉及的底稿進行復核,這樣就有可能造成有些問題的遺漏。3.保證審計結果有效落實。實施內部審計是不單是要找出企業日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更加是要解決這些問題和不足,從而帶來企業管理上的提升。因此內部審計人員首先要轉變觀念,審計項目并不是為了那份審計報告,而是關注公司業務運行中的問題和漏洞,并設法進行完善和彌補。其次要督促整改,加強處罰。對于已發現的問題,內部審計部門要提出解決整改的意見和建議,并對被審計單位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控。同時,對被審計單位屢查屢犯的問題,內部審計部門要有一定的處罰權限。目前很多審計發現的問題得不到整改,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審計部門沒有處罰權限,因此企業管理層應加強對內部審計的理解和重視程度,給予內審部門一定的處罰權限。4.學習使用先進審計技術,提高審計質量。目前我們處于信息時代,高新科學技術的發展日新月異,內部審計人員要學習使用先進審計技術,包括審計抽樣、統計分析、分析性復核、機審計工具和技術、流程圖的過程描述等。這些工具多數已經經過發達國家內部審計人員數十年的實踐,對于提高審計質量質量與審計效率有著很好的效果。如:在抽樣時可以利用計算機技術建立抽樣模型,這樣不但提高了審計效率,而且使抽樣結果更加科學合理。還可以將各類經濟學、統計學分析模型固化到審計信息系統里面,對數據進行自動分析,從而把內審人員從繁雜的數據分析工作中解放出來,讓其有更多的精力進行專業判斷。這些都有助于審計質量的提高。5.提高內部審計隊伍綜合素質。內部審計是現代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企業管理起著制約、防護、鑒證、促進和參謀作用。作為企業的“經濟衛士”和“經濟謀士”,內部審計要并重監督、評價和服務三項職能。在監督企業運營行為,評價企業運營效率效果的同時,通過合理化的審計建議促進企業管理的不斷完善,為企業決策提供支撐服務。這就要求內部審計人員要全面掌握各種理論知識,并與公司管理實踐緊密結合,在理論上和實踐上站在最前沿。因此必須要加強內審人員的學習培訓工作,以保證內部審計職能得到充分發揮。同時內部審計工作有其特殊性,它在對公司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評價的同時,還具有服務職能。內部審計不單是要發現問題,更重要的是針對問題提出合法、合理、可操作的改進建議,通過審計活動實現被審計單位乃至全公司的增值。要達到這一目標,內部審計人員必須要全面掌握財務會計、工程管理、稅收、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等知識,了解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在理論上和實踐上站在最前沿。如果沒有上述前提,就很難保證審計建議的適當性,不但浪費公司人力、物力資源,甚至會影響公司整體效率。另外,新形勢下企業的業務活動越來越復雜,為適應這一變化內部審計工作必須由制度基礎審計向風險導向審計轉變,針對性強的專項審計將會越來越多,涉及非常多的新領域,并要求將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融入其中,對內部審計人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審計人員對這些新領域缺乏深入的了解和認識,有的甚至是空白,如果沒有正確的理論指導,盲目開展,不但浪費審計資源,而且也很難保證審計質量。為滿足以上四點要求,提升審計隊伍整體素質,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效果,我們擬開展以下三種形式的學習培訓工作:(1)加強內部自我學習。內部自我學習又分個人自我學習和統一組織學習兩種具體形式,個人自我學習在學習內容、途徑和時間安排上都具有很強的靈活性,內審人員可以充分利用業余時間,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通過互聯網等途徑安排進行;統一組織學習擬定于每月開展一次,主要圍繞國家新的政策法規和集團公司的新要求、日常審計工作中遇到的難點、個人自我學習過程中的心得體會等方面開展,統一組織的形式一方面能保證學習時間,另一方面便于大家交流,擴大學習效果。(2)聘請專家指導和開展對外交流。選擇在內部審計界有聲望的專家來對我們的審計工作進行具體指導,并且與內部審計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進行交流,這兩種方法都是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能夠快速提高審計方法和水平。(3)繼續堅持做好外派培訓工作。外派培訓具有培訓質量高、針對性強、學習時間集中、容易快速吸收應用等優勢,因此我們應繼續堅持做好外派培訓工作,加強與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和各大院校等權威機構的學習交流,本著全面性、實用性、針對性和經濟性的原則,制定培訓計劃,并通過一系列控制手段保證培訓效果。
對于這次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中暴露出來的資產管理問題,資產盤盈、損失形成的歷史原因和存在問題,以及出現的會計差錯調整情況,我們進行了認真分析研究,以提出改進建議,探討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效途徑和方法。
一、資產損益原因分析
(一)資產盤盈原因分析
第一,購置時只列費用支出,未計入固定資產。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核算不規范,賬務處理不到位,忽視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缺乏規范的購置、驗收、保管和使用制度。購置后只列費用支出,不能及時登記固定資產的臺賬、卡片賬,或一些單位根本沒有設置固定資產臺賬、卡片賬,本次資產清查中實際盤點數大于賬面數,造成資產盤盈。
第二,政府及上級部門劃撥、配置的固定資產未入賬。在資產清查審計中發現,政府無償劃撥的土地長期未入賬,這種情況在鄉衛生院中尤其突出,鄉衛生院多成立于五六十年代,衛生院占用土地多為成立時無償劃撥,多年來未估價入賬;上級部門劃撥、配置的電腦、打印機、汽車、家具用具、變壓器等在收到實物時未做賬務處理,未及時計入固定資產賬,造成賬面未登記而實物已在用。
第三,自行建蓋、接受轉讓的固定資產未入賬。部分行政事業單位自行建蓋的辦公樓等固定資產已交付使用,由于未進行決算或未取得發票等原因未計入固定資產。在資產清查審計中還發現有部分事業單位自行建蓋的房屋、圍墻、伙房等固定資產建蓋時未計入固定資產,支付的工程款長期掛在往來賬中,本次資產清查時才發現這些固定資產已被拆除或重建,由此可見其資產管理的混亂。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取得轉讓的固定資產所有權后,未辦理過戶手續,也未入賬。
第四,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未登記入賬。部分行政事業單位接受捐贈的家具及電子設備等在受贈時未計入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管理人員也不對這些資產進行管理。
(二)資產盤虧原因分析
第一,已報廢毀損資產未做賬務處理。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對使用年限較長,已無修復價值或已損壞無法修復的汽車、電腦、傳真機、打印機等電子產品及無法使用的軟件、儀器儀表、家具用具等資產,長期未進行清理、申報報廢并進行賬務處理。本次資產清查中實際盤點數小于賬面數,造成資產盤虧。
第二,已轉讓、出售資產未做賬務處理。部分行政事業單位轉讓、出售汽車等固定資產,轉讓、出售收入已入賬,固定資產未做減少的賬務處理。本次資產清查中實際盤點數小于賬面數,造成資產盤虧。
第三,已被拆除資產未做賬務處理。部分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因鑒定為危房已拆除,或因新建房屋拆除原建筑物,單位未作減少固定資產賬面值的賬務處理。本次資產清查中實際盤點數小于賬面數,造成資產盤虧。
第四,劃拔資產及對外捐贈資產未做賬務處理。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劃拔給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的資產,實物已調走,單位未作減少固定資產賬面值的賬務處理;贈送給扶貧點或其他單位的電子產品及家具用具,實物已調走,單位未作減少固定資產賬面值的賬務處理。本次資產清查中實際盤點數小于賬面數,造成資產盤虧。
第五,其他原因。部分行政事業單位電腦等資產被盜,或人員調動帶走電腦,單位未作減少固定資產賬面值的賬務處理。本次資產清查中實際盤點數小于賬面數,造成資產盤虧。
二、資產清查中出現的會計差錯調整情況
第一,已進行房改的職工宿舍未進行賬務處理。本次資產清查審計中發現,有兩個事業單位已進行房改的職工宿舍,產權已屬于職工所有,固定資產未作減少的賬務處理。資產清查審計中作為會計差錯進行了調整。
第二,固定資產重復入賬。本次資產清查審計中發現部分行政事業單位設備、房屋等資產重復計入固定資產。資產清查審計中作為會計差錯進行了調整。
萬平: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審計第三,歷年清倉盤盈掛賬未進行賬務處理。本次資產清查審計中發現事業單位存貨項目出現會計差錯,存貨清倉盤盈及進銷差價多年未作處理,本次清查出現較大金額的存貨盤盈;或者歷年清倉盤盈掛賬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中長期不作處理。以上情況主要出現在鄉衛生院。第四,收入長期掛賬未進行賬務處理。本次資產清查審計中發現,部分事業單位的事業收入或房租收入掛賬在其他應付款中,長期未進行賬務處理。資產清查審計中作為會計差錯進行了調整。
第五,賬表不符。本次資產清查審計中發現,部分事業單位賬面上事業結余為負數,在年終決算報表中將事業結余反映為零,同時空增其他資產項目,造成賬表不符。資產清查審計中作為會計差錯進行了調整。
第六,未能規范使用會計科目。本次資產清查審計中發現,部分事業單位未能規范使用會計科目,例如向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的貸款計入了“其他應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未按規定計入“借入款項”科目核算。
三、在資產清查審計工作中提出的有關改進建議
第一,鑒于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對各種資產存續狀態的動態管理存在一定的缺陷,對資產的現狀掌握的信息滯后,建議每年年末對資產進行清查盤點,以及時掌握本單位資產的實際情況。
第二,由于在實際工作中經常出現漏記固定資產及固定基金的情況,建議在“事業支出”科目中設置“設備購置”明細科目用于專門核算固定資產的購入,便于在年末及時查對賬目,避免固定資產出現漏記。
第三,在資產清查專項財務審計工作中發現部分行政事業單位未辦理有關的房產證、土地證,或房產證、土地證不齊全,這種情況在鄉級行政事業單位特別突出,建議單位應及時辦理有關土地及房屋的產權證書以便于明晰產權,更好地明確本單位的不動產狀況。
第四,對上級配給或外單位捐贈的實物,應建立同時向財務部門報備的機制,及時將此類資產納入管理;建議在今后對劃入劃出固定資產,應完備劃轉手續,根據相關文件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第五,對已完工建設項目及時辦理決算手續,對已交付使用固定資產及時根據相關結算手續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第六,現行行政單位財務制度規定了固定資產的核算起點標準,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為固定資產。對于單位價值雖未達到標準,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列為固定資產管理。建議在今后會計處理中嚴格劃分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對符合固定資產入賬條件的資產,及時計入固定資產。
第七,通過本次資產清查以后,建立并完善固定資產卡片制度,落實資產管理責任制度,加強對各科室固定資產的管理,確保管理責任落實到人。建議今后對資產進行嚴格管理控制,該入賬、該報損的資產,要及時處理,做到賬實、賬帳相符。
一、我國政府審計計劃管理的現狀及問題
政府審計計劃管理是一項綜合性系統工程,旨在有效調度審計資源,提高審計的效率效果。包括四個環節。
(一)制定審計項目計劃
2002年審計署的《審計機關項目計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計劃管理辦法)規定,我國審計機關每年必須制定審計項目計劃。審計項目計劃,是按年度對審計項目和專項審計調查項目預先做出的統一安排,包含上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項目、授權項目、領導交辦項目和自行安排項目等。目前,我國審計項目計劃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制。審計署負責審計署統一組織的、署本級的審計項目計劃,指導全國審計項目管理工作,不負責安排或檢查地方審計機關的審計項目計劃,后者由地方審計機關自行管理。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的快速變化,我國審計項目計劃的制定日益暴露出下列問題。
1.中長期戰略計劃缺位,難以保證各年度項目計劃的協調性。根據現行管理要求,各級審計機關只需在年初制定審計項目計劃并確保執行即可。至于中長期戰略計劃,沒有任何規定與要求。這導致很多審計機關根本不考慮中長期戰略安排,各年度項目計劃缺乏全局性、協調性,極易造成審計重復或審計盲區,監督不到位,重點不突出。
2.沒有專門設置計劃管理部門,難以發揮主導“龍頭”作用。一直以來,我國審計項目計劃都是由各業務部門提出立項建議,辦公廳或辦公室簡單匯總后,審計機關領導審定下達。各業務部門集計劃管理與具體實施職能于一身,根本不能保證時間充裕地提出科學合理的立項計劃。2005年9月,審計署出臺了《審計署關于改進審計項目計劃管理的實施辦法》,要求辦公廳實行統一管理。雖有一定進步,但不可否認,該辦法依然無法保證辦公廳——一個同時肩負其他工作責任的非專業性綜合管理部門,能夠出色完成計劃管理任務。
3.立項程序過于簡單,難以制定科學合理的項目計劃。審計項目計劃制定遵循“兩上兩下”原則,即自上而下提出審計工作設想、自下而上編報計劃草案、自上而下布置項目計劃指標、再自下而上上報完整詳細的審計項目計劃備案。上述程序過于簡單,每一步到底怎么做,尚無明確規定,致使某些審計機關經常敷衍了事,拍腦袋決定審計計劃,調查研究不充分,不考慮實施可行性,執行過程中做臨時變動,大大損害了審計項目計劃的嚴肅性。
(二)編制審計方案
審計項目計劃下達后,審計機關和審計組應當編制審計方案以指導審計工作的具體實施。審計方案,是指為順利完成項目計劃,達到預期審計目的,在實施審計前做出的計劃和安排,包括審計工作方案和審計實施方案。前者是審計機關為統一組織不同級次審計機關或多個審計組對某部門、行業或專項資金等項目實施審計而制定的全面工作計劃,原則性較強,對象籠統寬泛,是注冊會計師審計沒有的,體現出政府審計特色。而后者,是審計組為完成審計任務,從發送審計通知書到處理審計報告全過程的工作安排,其地位和作用近似于注冊會計師審計中的總體審計計劃(策略)。具體內容包括:編制的依據;被審計單位名稱和基本情況;審計目標;審計范圍、內容和重點;重要性及審計風險的評估;預定的審計工作起訖日期;審計組組長、審計組成員及其分工;編制日期及其他有關內容。目前我國審計方案的編制存在下列兩點突出問題。
1.只有總體計劃安排,難以指導具體工作。目前我國政府審計只要求針對被審計單位編制總體審計計劃,而不要求編制具體審計計劃。這種做法極為不妥,不僅與國際慣例不符,也沒有針對審計活動的各組成部分進行具體指導,導致審計組成員具體工作時無所適從,審計項目質量控制無從實施。
2.未充分考慮審計風險,難以抓住工作重點。無論是注冊會計師審計還是其他國家政府審計,都已廣泛開展風險導向審計,日益強化對風險的評估和應對。我國審計機關雖已開始關注,但在如何識別、評估進而應對重大錯報風險方面還有很大差距,嚴重限制了計劃管理水平的提高,成為制約審計質量的一大瓶頸因素。很多審計機關抓不住審計重點。
(三)監控計劃執行過程
我國政府審計實施計劃執行報告制度。下級審計機關每半年要向上級反饋計劃執行情況,包括計劃執行進度、審計的主要成果、計劃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和建議等。審計項目計劃必須確保完成,不得擅自變更。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整,應當按照規定報批。例如,審計署統一組織項目和授權項目的調整,必須報審計署批準。目前我國審計計劃的執行存在下列問題:
1.跟蹤監管不得力,難以維護計劃執行的嚴肅性。雖然有定期報告制度,但在實際工作中,有些審計機關缺乏必要的跟蹤監控,對執行情況了解掌握不夠細致,沒有真正從時間、成本、質量三方面進行有效管理。再加上年初立項時考慮不周,審計項目計劃本身不合理,造成執行計劃時經常隨意變動、極不嚴肅。
2.溝通交流不足,難以實現動態過程管理。審計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與上級持續溝通,不斷評估事先確定的審計目標、重點、時間及人員安排等是否適當。一旦發現問題,應及時調整,必要時甚至終止審計。而實際上,不少審計機關未能深入審計現場,審計組上報情況不及時,上下級之間缺乏有效的交流溝通,無法實現動態信息網絡化管理。
(四)考評計劃執行效果
計劃管理辦法要求各級審計機關對審計項目計劃的執行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主要內容包括:計劃編制和執行報告的完整性、及時性,計劃安排的科學性、合理性,計劃完成的質量和效果等。審計計劃的考評存在下列問題:
1.缺乏明確的衡量標準,難以體現考評效果。雖然該辦法要求對審計項目計劃進行檢查和評估,但就如何確定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如何建立考核制度,沒有明確規定。這使得考評工作無法實現預期效果,難以優化計劃控制措施和方法。
2.忽視審計結果的跟蹤落實,難以落實計劃執行效果。國外審計機關特別重視審計建議的落實,有時對建議的跟蹤可能延續幾年甚至十幾年。而我國審計機關對此不夠重視,仍處于起步階段,未充分關注審計成果是否被采納或執行,無法收到審計監督的成效。
二、我國政府審計計劃管理問題的成因分析
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有很多,如審計體制、審計環境、審計法規等,歸根結底,主要是三大成因。
(一)計劃管理的意識薄弱,缺乏戰略思考和統籌規劃
無論是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國家的政府審計還是注冊會計師審計,都非常重視計劃管理,通過不斷完善審計準則、設立專門的計劃管理部門、部署充裕的審計資源、強化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以持續提升審計計劃的效率效果。相比之下,我國政府審計仍存在較大差距。目前,我國已《審計機關審計方案準則》、《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計劃管理辦法》以及《審計署關于改進審計項目計劃管理的實施辦法》。雖然起到一定作用,但各文件之間缺乏銜接,內容零散重疊,有只見樹木不見森林之感,無法突出計劃管理的戰略重要性和系統性,導致審計實務中一直存在重實施輕計劃的現象,難以實現1+1>2的協同效應。
(二)計劃管理的模式粗放,限制審計計劃管理整體效用的發揮
我國審計機關自成立以來,一直沿襲以領導意志為導向,以自上而下的內部管理和嚴格的等級鏈條為標志的傳統管理模式,注重短期行為,欠缺深層次分析。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傳統模式越來越顯示出不合理、不健全之處。就審計計劃管理而言:各環節缺乏科學、細致的管理方法,管理程序和內容過于抽象,操作性不強,計劃變更隨意性大;未引入先進的管理理念,缺乏創新,難以與時俱進。
(三)計劃管理的技術手段落后,降低審計計劃管理的效率效果
信息化是當今社會的顯著特征,審計計劃管理應當順應時代潮流,通過開發計劃管理軟件或利用信息化技術工具,不斷提高效率效果。我國政府審計信息化建設雖已得到長足發展,但其成就尚未充分體現于計劃管理,部分審計機關仍沿用陳舊的管理工具和方法,沒有建立必要的審計資源數據庫,未將信息化技術運用于計劃管理各環節。這種狀況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審計計劃管理的有效性,無法實現動態管理,阻礙了計劃管理的持續創新。
三、改進我國政府審計計劃管理的建議
計劃在整個審計過程中必將越來越重要,因此,審計工作中心必須前移,審計計劃管理必須加強。筆者認為,可以針對上述三大問題成因予以改進。
(一)增強管理意識,從觀念上重視審計計劃管理的地位和作用
1.完善現行計劃管理準則。審計計劃管理應當由制定審計項目計劃、編制審計方案、控制計劃執行過程及評價計劃執行效果四部分構成,彼此相互聯系,同時又自成體系,缺一不可。建議以現行計劃管理文件為基礎,進行整合、概括與完善,新審計計劃準則,構建審計計劃管理基本框架,囊括上述四環節,為計劃管理提供全面整體性的規劃指導。
2.設置專門的計劃管理部門。沒有專門負責計劃管理的部門,審計計劃的控制就無法形成合力,難以真正提高效率效果。美國審計機關非常重視計劃管理,審計機關內部都設有專門的計劃管理部門,如GAO專門設立了政策和項目計劃辦公室,形成完整的審計計劃工作體系。我國各級審計機關也應單獨設置計劃管理部門,制定計劃管理制度,對審計計劃工作進行全面質量管理。
3.制定中長期審計戰略計劃。中長期審計戰略計劃,是一定期間內指導、組織和控制全部審計活動的綱領,是制定年度立項計劃的重要依據。建議學習國外審計機關的成功經驗,采用滾動計劃法,處理好中長期戰略計劃和年度計劃的關系,既克服年度審計立項的盲目性、隨意性,還有助于確保各審計項目之間的協調配合,避免資源浪費。
4.轉變計劃管理的組織結構。可以考慮將傳統金字塔型組織結構轉變為扁平式管理結構。前者強調領導意志和縱向信息流,而后者更加注重橫向、內外部之間的信息溝通,打破僵化的部門界限,促進信息資源在組織內部的自由流動,強調團隊合作,以靈活的工作角色,而非固定的職位為導向進行人員管理,引入內部競爭機制,以實現審計目標。
5.營造計劃管理的氛圍。鼓勵全體人員積極參與計劃制定,主動按照計劃執業,落實相關要求,共同致力于審計計劃管理的提高。另外,理論指導實踐,應深入廣泛地開展計劃管理理論研究,學習其他國家和行業的成功做法、先進管理技術,不斷改進我國政府審計計劃管理工作。
(二)完善管理流程,從程序上保證審計計劃管理的科學嚴肅性
1.細化審計項目計劃制定程序。依照兩上兩下原則制定項目計劃時,應特別關注下列三點:(1)事前充分調查,列出項目清單。審計立項前,認真分析國家宏觀經濟發展趨勢,結合中長期戰略計劃,找出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可以采取邀請專家召開研討會、走訪、發函調研等多種方式,廣泛聽取機關內外部對項目計劃的意見。然后,將潛在項目列入“項目領域”清單,初步確定審計立項。(2)評估項目風險,確定重點對象。美國、加拿大的審計機關都要進行風險評估,采用加權位列法評定各項目的風險系數,最終將風險系數大的列入當年計劃。需要考慮的風險因素包括:是否為社會公眾特別關注;政治上是否敏感;審計對象業務活動的復雜程度;最近一次審計時間等。可以考慮引入該風險評估機制,保證審計項目計劃的針對性。(3)分析可行性,盡早排除不合理項目。從經濟、操作、社會和技術四方面對擬審計的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例如,審計人員是否具備專業勝任能力,審計資源是否足以滿足審計需要,審計成本能否帶來預期成果等。最后,將結果編制成報告匯總,由審計機關領導研究決定本年度審計項目計劃。
2.改進審計方案。最新審計風險理論以“重大錯報風險”為導向,將審計業務流程重整為兩大部分,分別是,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以評估重大錯報風險;針對評估出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包括控制測試(必要時和決定測試時)以及實質性測試。該理論抓住了審計工作的“牛鼻子”,有利于履行審計責任、實現審計目標,已開始廣泛運用于注冊會計師審計和其他發達國家的政府審計。我國也應當引入該理論,完善審計方案;(1)搞好審前調查,識別重大錯報風險。周密細致的審前調查至關重要。可以借鑒美國審計機關的做法,適當提高審前調查的時間比重,深入被審計單位活動,初步識別出可能存在重大錯報風險的領域,為后續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制打下良好基礎。(2)補充具體審計計劃,增強審計實施方案的指導性。審計實施方案應進一步細分為總體審計計劃和具體審計計劃兩層次。具體審計計劃應包括為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審計組成員擬實施的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內容包括:為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而擬實施的風險評估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針對評估出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而擬實施的進一步審計程序(包括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認為有必要實施的其他審計程序。
3.促進執行過程的信息溝通。應當在審計組、業務部門和機關領導之間建立暢通、高效的動態信息反饋網絡,真正做到“上傳下達”、“下情上傳”,各項工作能夠緊密配合順利展開。溝通的頻率可以是定期或不定期,內容包括審計進度、主要審計成果、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等。業務部門要及時匯總審計組上報的信息,通報普遍性問題,在審計的內容、重點和方法等方面提出指導性意見。必要時,可以召集情況通報會,各審計組之間交流情況和經驗,研究解決共性問題。
4.設計合理的考核評價體系。應當確定客觀、適當、可度量的績效標準,考核計劃執行情況。績效標準包括項目選取的適當性、計劃執行的變動情況、審計質量的高低、審計成果的評價等。具體可采用審計覆蓋率、審計工作日使用率、審計力量投入率、審計工作完成率、審計成本超支率、審計意見采納率等指標。另外,還應加強后續調查管理,跟蹤落實審計建議。審計工作只是經濟監督的一個有效手段,其最終目的在于督促改進。審計機關應當對審計結果進行跟蹤調查,要求被審計單位拿出配套處理方案,做到問責與問罰并舉。只有同時刮起“責任風暴”,才能落實審計計劃管理的目的,真正發揮經濟監督作用。
(三)倡導管理信息化,從技術手段上提升審計計劃管理的水平和層次
1.采用滾動計劃法制定中長期戰略計劃。所謂滾動計劃法,是指按照一定標準將所有審計對象分類排序,確定計劃周期后(如3年),按照重要性高低計算各對象的審計頻率,如每年1次、2年1次和3年1次,以此確定中長期戰略計劃,再制定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前一周期進行1~2年后,馬上評價執行情況,并著手制定下一周期計劃。該技術能夠克服短期計劃的盲目、隨意性,有助于確保年度計劃與中長期戰略計劃的協調一致。
一、信息系統審計概要
1)信息系統審計是一個獲取并評價證據,以判斷信息系統是否能夠保證資產的安全、數據的完整,以及有效率地利用組織的資源并有效果地實現組織目標的過程(國際信息系統審計與控制協會ISACA的定義。
2)目前審計機關信息系統審計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將信息系統審計作為常規審計的一部分,為實現審計項目的總體目標服務,即數據審計、信息系統審計和系統內部控制審計"三位一體"的結合方式.信息系統審計和系統內部控制審計為數據審計服務,通過審計數據得出結論.另一種是獨立立項的,直接審計信息系統本身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
二、為什么要開展信息系統審計
信息系統審計作為國家審計機關的一項重要工作,是信息化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產物。
(一)開展信息系統審計是控制審計風險的要求.近幾年,審計紙質賬目時,內部控制也要審計,不能假賬真審.同樣的道理也不能假電子數據真審,如果被審計單位運載電子數據的信息系統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出現了問題,計算機數據審計就會存在風險,系統的可信與可靠程度是數據審計得以進行的前提和最終實現的基本條件。
(二)開展信息系統審計是全面履行審計職責的要求.信息化環境下的審計,電子數據、信息系統、系統內部控制審計必須"三位一體",在審計過程中,這三項內容不能少.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完成審計署黨組強調的"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要求,全面履行審計職責。
三、信息系統審計與常規審計之間的區別與聯系
1)信息系統審計是常規審計的一部分,是以常規審計理論為理論基礎的,兩者之間有緊密的聯系,也存在一定的區別。
2)兩者的聯系是:信息系統審計繼承了常規審計的基本理論與方法,與常規的審計一樣。在立場上,要求信息系統審計師站在獨立的立場上,通過選擇特定的審計對象,采用詢問、檢查、分析、模擬、測試等方法獲得客觀的審計證據,來判斷其與既定標準的符合程度。在程序上,信息系統審計一般也要經過審計計劃、符合性測試與實質性測試、審計報告等主要階段來進行審計工作,實現審計目標。
3)兩者的區別也比較明顯,主要表現在:首先,信息系統的審計對象不同于常規審計的財務領域,而是信息系統,包括基礎設施,軟硬件管理,信息安全,網絡管理合通信等;其次,信息系統審計提出了更多的審計法與審計程序,這都是常規審計所不具備的,比如對某軟件進行審計時,要采用技術含量相當高的測試,對網絡安全審計時要采用穿透性測試(模擬成黑客進行各種攻擊以驗證其安全性);第三,信息系統審計不光是事后審計,主要關注系統的運行現狀,在某種情況下,直接參與項目的開發或變更過程,以保證足夠的控制得以順利實施;最后,信息系統審計的咨詢價值顯得更高,信息化的風險很高,信息系統審計師可憑借其專門知識和實踐經驗,受托或主動服務于被審計單位的管理者或其業務人員,在企業信息化過程中,幫助企業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進行系統診斷,根據企業需求,確定信息化的目標和內容,選擇合適的信息系統。
四.如何使信息系統審計與常規審計有機結合
1)在項目計劃上的相結合
信息系統通過選擇特定的審計對象,采用詢問、檢查、分析、模擬、測試等方法獲得客觀的審計證據,來判斷其與既定標準的符合程度。在程序上,經過信息系統審計,審計項目計劃、符合性測試與實質性測試、審計報告等主要階段來進行審計工作,實現審計目標。
2)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相結合
(1)全面開展對項目實施過程中電子數據的審計,包括會計電子數據和業務管理電子數據。采取的具體方法是:1.精確復核。運用計算機,對各種項目數據進行精確復核,既可以對全轄并表機構的會計報表與匯總報表進行全面復核,又可以從會計流水賬逐級核對至總賬,還可以將業務管理數據與會計報表數據進行復核;2.編制計算機程序進行輔助計算。可以編制計算機程序對有比例關系的項目進行計算,然后與實際記錄進行比較,找出產生差異的記錄;3.對一些異常會計記錄和交易進行篩選和查詢,為審計人員提供審計線索,主要是根據某一特征進行篩選分析,從不同角度分析可疑問題線索。
(2)以信息系統審計對項目實施時,對項目管理系統的內部控制情況進行初步的調查和評價,重點是權限管理、參數表的設置和修改控制等是否有效,被審計單位對交易錄入的原始數據是否實施相應的控制,信息系統的數據流和業務流程是否吻合;3.通過系統日志等文件分析一些重大事件的原因,避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不可預測影響。
3)在資源配制上相結合
常規審計在我國的審計實踐中,對項目資源存在的漏端很難察覺,原因主要是以下三大困難:一是審計人員難以在短時間內透徹了解被審計單位的項目存在弊病。一般來說,小型的數據管理,由專業的軟件公司開發后打包在市場銷售,被審計單位人員僅僅是使用者,審計人員無法獲得開發設計的細節;而定制的系統多用于大型的數據管理,由軟件公司或內部的開發部門根據企業的應用量身定做,這類系統技術文檔和技術支持比較完善,但是由于系統過于龐大,細節設計過于復雜,審計人員在有限的審計時間內難以對系統進行評估。二是難以發現系統內的瑕疵。從表面看,常規審計的各項令人眼花繚亂審計方法無論是從開發文檔還是操作手冊都不會直接察覺系統的瑕疵,而且在現場審計中,審計人員一般不允許對正在運行的系統進行測試,較難識別系統的問題。三是難以評估系統瑕疵所導致的后果。在審計實踐中,即使審計人員發現了常規審計存在的某些瑕疵,但是未發現該瑕疵導致的已經存在的后果,常常使得審計結論缺乏直接證據。
信息系統審計作為一種全新的審計手段和審計理念,首先,審計人員可以通過整體評價被審計單位的項目管理系統重要性的基礎上,確定審計重點。其次,審計人員應用內控測試和數據審計兩種方式對選定的項目管理系統進行分析,一般能迅速找出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存在的瑕疵,尤其是人為舞弊的線索。第三,根據已經發現的問題,對系統進行延伸,進一步追查系統存在問題所引致財務收支失真等方面的問題。可以較好地從信息系統的角度發現舞弊問題和內控漏洞,使得審計內容不斷豐富完整,較好降低審計風險。
五、在常規審計后,開展信息系統審計的意義
1)信息系統審計是未來審計發展的必然,未來審計行業和審計技術的發展動力將主要來自于信息系統審計的發展。
2)維護信息時代的市場經濟秩序
市場經濟是建立在信用基礎上的,信息系統審計應當充當信息時代經濟生活中公正的鑒證人起著維護市場經濟穩定的作用。信息時代競爭的加劇,信息流的電子傳播方式等,使市場對及時和相關信息的需求越來越多,現有財務報告模式的局限性性日漸突出。現有財務報告是以歷史成本為計量基礎的、周期性的向利益相關者報告。在新經濟環境中,信息系統審計師應能夠以在線、實時的信息為基礎提供鑒證,通過多種方式來保護公眾利益、提供鑒證服務并滿足投資公眾對決策有用信息的訪問需要。提供實時報告鑒證對保護公眾利益和保護資本市場的有序發展是非常有意義的。
【關鍵詞】初步業務活動;審計程序;首次接受審計委托;連續審計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以下簡稱準則)第1201號-計劃審計工作》新增了“初步業務活動”內容。該內容針對連續審計情形下決定是否保持客戶關系之前開展的工作進行了規范。但新審計準則實施兩年來,從理論和實務上,初步業務活動沒有得到必要的重視和充分的理解。在諸多新出版的審計書中對其表述不一,或完全借鑒準則內容,或忽略回避。在審計實務中,無端簡化甚至放棄初步業務活動。如何完整、準確地把握初步業務活動,本文結合準則及準則指南,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討論。
一、初步業務活動是一個必須執行的審計程序
對于開展初步業務活動,新審計準則作了如下規定:
首先,《準則第1201號——計劃審計工作》第二章第六條針對連續審計業務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本期審計業務開始時開展下列初步業務活動。”
其次,在第九章第二十七條規定:“在首次接受審計委托前,注冊會計師應當執行下列程序:……。”與第九章第二十七條相關聯的《準則第1152號——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指南中補充規定:“與前任注冊會計師進行溝通,是后任注冊會計師在接受委托前應當執行的必要審計程序。如果沒有進行必要溝通,則應視為后任注冊會計師沒有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
再次,即使對小型單位的審計,它也是一個必須執行的審計程序。《準則第1621號——對小型被審計單位的特殊考慮》第二章第五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充分了解小型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初步評價審計風險,以確定是否接受委托。”
筆者認為,在審計實務和教材表述中,對初步業務活動的理解應注意兩點:
一是上述有關規定中使用“應當”一詞,著重強調了初步業務活動的必要性。注冊會計師在簽約前沒有開展初步業務活動,不得接受客戶委托。無論是首次接受審計委托還是連續審計,在確定是否建立和保持客戶關系之前,都應當開展初步業務活動。這是必須執行的審計程序,不可以無端的簡化省略,甚至放棄而直接接受客戶委托。
二是對于規模較小、業務活動和會計記錄相對簡單、內部控制有限的小型被審計單位,也必須開展初步業務活動,只是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內容有所不同。應在滿足評估小型被審計單位可審計性需要的前提下開展初步業務活動,以確定是否接受委托。
二、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時間考慮
初步業務活動按照審計業務客戶情形的不同,可分為:首次接受審計委托的初步業務活動;連續審計情形下的初步業務活動。
兩種情形下的初步業務活動在開展的時間上有所不同。
(一)首次接受審計委托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時間
首次接受審計委托分為兩種:一種是接受新客戶而建立客戶關系的審計業務委托;另一種是承接現有客戶(因對其提供了其它服務)的審計業務委托。
《準則第1201號——計劃審計工作》中規定:“在首次接受審計委托前,注冊會計師應當執行下列程序:……”由此可見,首次接受審計委托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時間,無論是哪一種審計業務委托都是相同的。接受新客戶的審計業務委托,必須在首次接受審計委托前,即確定建立客戶關系之前來開展初步業務活動;對提供了其它服務的現有客戶所提出的審計業務委托,即使會計師事務所對現有客戶的情況有所了解,也必須在首次接受審計業務委托前,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開展初步業務活動,不可以簡化省略。因為審計業務與其它業務所提供的保證程度不同。
(二)連續審計情形下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時間
連續審計分為兩種,一種是簽訂長期審計業務約定書的連續審計;另一種是續簽、重新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的連續審計。
如前所述,《準則第1201號——計劃審計工作》對連續審計業務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本期審計業務開始時開展下列初步業務活動。”該準則指南中對此做出解釋:“在連續審計的業務中,這些初步業務活動通常是在上期審計工作結束后不久或將要結束時就已開始了。”
可以看出,準則及準則指南并沒有區別連續審計的兩種不同情況,進而無法明確指出在這兩種不同情況下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時間。
通常而言,在簽訂長期審計業務約定書的連續審計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在前一期審計工作結束前即開始本期的審計計劃工作。因而,新準則實施后,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時間應當是在前一期審計工作結束前或結束后不久,本期審計計劃工作之前,以確定是否保持客戶關系和具體審計業務。只有確定了保持客戶關系和具體審計業務,才能開始制定本期的審計計劃。
對于續簽、重新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的連續審計,則應當在做出續簽、重新簽訂的決定之前開展初步業務活動。
三、初步業務活動的內容
(一)首次接受審計委托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內容
按照《準則第1201號——計劃審計工作》第九章中規定如下:“1.針對建立客戶關系和承接具體審計業務實施相應的質量控制程序;2.與前任注冊會計師溝通。”
對于實施質量控制程序和與前任注冊會計師溝通的內容,該準則指南要求分別按《準則第112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的質量控制》和《準則第1152號——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中的相關規定開展工作。
前者是從項目負責人的角度來規范初步業務活動中實施質量控制程序的內容。主要考慮以下三個方面:1.客戶的管理層和治理層是否誠信;2.項目組自身的勝任能力及其狀況;3.會計師事務所和項目組能否遵守職業道德規范。
在首次接受審計委托的情況下,項目負責人對能否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的考慮,應特別關注獨立性的要求。考慮經濟利益、自我評價、關聯關系、外界壓力等方面對獨立性的影響,并采取措施,形成記錄。
后者是從注冊會計師的角度來規范初步業務活動中溝通的內容。主要考慮以下四個方面:1.是否發現客戶存在誠信方面的問題;2.前任注冊會計師與客戶在重大會計、審計等問題上存在的意見分歧;3.前任注冊會計師從被審計單位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類似機構了解到的管理層舞弊、違反法規行為以及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4.前任注冊會計師認為導致客戶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原因。
在沒有與前任注冊會計師就上述內容進行溝通并評價溝通結果之前,不得接受客戶委托。
上述業務活動內容,從會計師事務所的角度,也應制定相應的政策和程序來提供合理保證。
(二)連續審計情況下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內容
按照《準則第1201號——計劃審計工作》第二章中規定如下:“1.針對保持客戶關系和具體審計業務實施相應的質量控制程序;2.評價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的情況,包括評價獨立性;3.就業務約定條款與被審計單位達成一致理解。”
1.實施質量控制程序的內容
該準則指南要求按照《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控制》及《準則第112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的質量控制》中的相關規定開展初步業務活動。兩個準則中的相關規定,與首次接受審計委托實施質量控制程序所考慮的三個方面內容相同。所不同的是,二者分別從會計師事務所和項目負責人兩個層面上來規范初步業務活動。從而對確定保持客戶關系和具體審計業務的決策承擔不同的責任。前者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應對客戶關系和具體業務的接受與保持、以及業務的執行和業務質量承擔最終的領導責任;后者要求項目負責人應當對會計師事務所分派的每項審計業務的總體質量承擔責任,包括接受和保持客戶關系。無論有關審計業務接受與保持的決策過程是否由項目負責人發起,項目負責人都應當確定決策的適當性。項目負責人應當考慮:(1)有關客戶關系和具體業務的接受與保持的質量控制程序是否得到恰當的遵守;(2)本期或前期審計中發現的重大事項及其對保持客戶關系的影響。
2.評價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的內容
該準則指南對評價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只是要求了“按照質量控制準則的相關規定執行”,但兩個質量控制準則的相關規定有所不同。《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控制》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證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人員遵守職業道德規范。《準則第112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的質量控制》要求項目負責人實施這些政策和程序,考慮項目組成員是否已遵守職業道德規范。
連續審計情況下評價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的內容與首次接受審計委托所考慮的能否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的內容有所不同。它包括兩部分:(1)對上期審計過程中遵守職業道德規范情況的評價;(2)對上期審計工作結束后至本期確定保持客戶關系前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的評價。因為評價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尤其是對獨立性的關注,是一個連續、變化的過程,并不是首次接受審計委托評價后一成不變的。
對誰評價、如何評價,準則及準則指南中并無規定。筆者認為,評價的對象應當主要是項目組的成員及項目組負責人。可以由項目組負責人對項目組的成員進行評價,會計師事務所對項目組負責人進行評價。以確保注冊會計師已具備執行業務所需要的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使本期的審計工作能夠順利進行,并將評價結果記入員工職業道德檔案。
3.協商業務約定條款的內容
經過上述初步業務活動,在確定接受或保持客戶關系后,注冊會計師應按照《準則第1111號——審計業務約定書》的規定,在審計業務開始前與被審計單位協商溝通。就審計業務約定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后,及時簽訂或修改審計業務約定書,避免雙方對審計業務的理解產生分歧。
(三)對小型被審計單位初步業務活動的特殊考慮
針對小型被審計單位規模較小、業務活動和會計記錄相對簡單、內部控制有限等特點,《準則第1621號——對小型被審計單位的特殊考慮》對初步業務活動這一必要審計程序的內容作了適當的簡化:“充分了解小型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初步評價審計風險,以確定是否接受委托。”也就是評估小型被審計單位的可審計性。
該準則指南明確了可審計性的內容:“1.會計記錄的完整性。2.內部控制的存在性。3.管理層的誠信度。”
該準則和指南對小型被審計單位的特殊考慮是相對于一般單位而言的;對初步業務活動的簡化,是以滿足評估小型被審計單位可審計性的需要為前提的適當簡化。一方面避免把小型被審計單位視為無足輕重,對初步業務活動過度簡化,草率從事;另一方面避免將小型被審計單位等同于一般單位來開展初步業務活動,增加審計成本。
對于評估的結果及相應的措施,存在三種情況:1.不具有可審計性。應當考慮拒絕接受委托或解除業務約定。2.對可審計性存有疑慮或存在某些不足。針對疑慮應予以證實或消除,針對不足應采取相應措施。3.具有可審計性。決定接受委托,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
四、開展初步業務活動應注意的問題
(一)注意初步業務活動與其他準則的關系
首先,鑒證業務基本準則對具體準則起著統馭的作用,指導著具體準則的制定。鑒證業務基本準則中的“業務承接”與審計準則中的“初步業務活動”遙相呼應,是初步業務活動制定的依據。
其次,注意初步業務活動與其他審計準則和質量控制準則的聯系。《準則第1201號——計劃審計工作》中的初步業務活動與多個審計準則和質量控制準則相關聯,應將該準則與其他準則的相關內容結合起來使用,才能完整、準確地把握初步業務活動。
(二)注意初步業務活動與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關系
二者的目的不同。初步業務活動是簽約前為了確定是否建立和保持客戶關系;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是簽約后為了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二者都是審計工作不同時段的必要審計程序。不能因為簽約前必須開展初步業務活動而簡化或取代簽約后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也不能因為簽約后必須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而放棄簽約前的初步業務活動。
(三)注意初步業務活動與風險導向審計的關系
當前的風險導向審計雖然審計重心前移,但所關注的是簽約后的審計風險。初步業務活動關注的是簽約前的審計風險。可以說初步業務活動是風險導向審計的必要補充。正確認識二者關系,可以從源頭上來控制和降低審計風險,避免法律后果。
【參考文獻】
[1]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關鍵詞:會計師事務所;環境審計;必要性
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環境問題已成為全球性戰略問題,環境審計作為綜合性的經濟監督手段備受人們關注。
1我國會計師事務所開展環境審計的現狀
實踐中,會計師事務所開展環境審計工作的功效不大,推動力空缺,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1環境審計依據不足
環境審計依據既是環境保護和環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又是審計組織開展環境審計的前提。雖然新審計準則中已有《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31號——一財務報表審計中對環境事項的考慮》,但其僅僅是在注冊會計師進行會計報表審計時對環境事項考慮所進行的規范,而且其完善程度和適用性還有待驗證。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制定出一套被認可的環境審計準則。因此,會計師事務所會出于規避風險的考慮而較少開展環境審計業務。
環境審計的開展要求被審計單位如實記錄和反映其環境管理的情況,提供完整的環境會計信息。然而,我國至今未建立環境會計,造成環境信息的確認、計量、披露缺乏統一的標準,環境信息披露產生隨意性。因此,盡快建立環境會計規章制度,制定統一的環境會計報告準則,規范環境會計核算對象及報告形式,并使環境會計核算盡快付諸實施,才能為環境審計奠定良好基礎。
1.2缺乏專業環境審計團隊
環境審計對審計師的綜合素質要求較高,審計人員除了要有所需要的審計專業知識外,還要求具備社會學、工程學、環境學、環境經濟學和發展經濟學等方面的知識。目前,會計師事務所中現有的審計人員絕大部分是財會、審計專業或經濟類專業畢業的人員,未全面涉及環境審計,而環境審計的專業性、技術性很強,不同于一般的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隨著環境審計業務的進一步拓展,環境審計中需要大量的專業環境審計人員。因此,缺乏專業環境審計人員也是當前阻礙會計師事務所開展環境審計的因素之一。
2會計師事務所開展環境審計的必要性
1992年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CICA)了一份題為《環境審計和會計職業界的作用》的研究報告,指出注冊會計師在未來環境審計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對我國社會審計而言,積極開展環境審計也是很有必要。
2.1有效滿足環境審計信息的需求
信息不對稱使社會公眾對企業提供的關于受托環境責任履行情況的信息持有謹慎的懷疑態度。這些信息又是評價企業環境責任所必需的,需要對這些信息的可信程度進行鑒證。因此,社會迫切需要關于環境審計信息的中介服務,會計師事務所的作用突顯,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
(1)為社會公眾提供環境鑒證信息的需要。
社會公眾為了正確區分環境責任履行情況不同的企業,以便在資本市場和商品市場上進行差別對待,促進社會受托環境責任的履行,需要注冊會計師對企業的有關信息進行鑒證。從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本質特征和職業道德來看t由于這一中介組織的“第三者”身份,在業務處理時能夠比較獨立、客觀、公正地從事環境審計服務活動,使確認的環境信息有較高的誠信度,比較容易被信息使用者接受。
(2)為企業提供環境審計信息服務的需要。
企業忠實地履行了受托環境責任需要注冊會計師對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以提高企業所公布信息的可信程度,樹立良好的社會公眾形象。企業為了從資本市場上籌集所需的資金,會盡力披露一些投資者關心的有利的環境信息。為了提高信息的可信度,就需要聘請社會審計機構進行審計,這是獨立環境審計產生的內部動因。
2.2拓展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業務的需要
目前,注冊會計師行業面臨著激烈的競爭。在競爭中,會計師事務所面臨的任務不是在有限的市場份額中如何分得一塊大“蛋糕”,而是如何共同把“蛋糕”做大。注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應積極拓展審計業務,增加盈利渠道,從而增強自身的核心競爭力。環境審計是審計的一個新興領域,環境保護和環境管理在可以預見的將來會繼續存在,環境審計也會成為審計學中一個長久存在的分支。2.3確保受托環境責任的有效履行
環境責任的存在,在相關的主體中形成了委托人與受托人的關系。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利益不可能完全一致,受托人有可能利用自己的信息優勢,從事有利于自己的事情;而委托人也可能出于某種目的而隱瞞真實信息,結果使受托環境責任得不到全面有效履行。由第三方專家獨立地檢查和評價受托環境責任的履行情況和結果,既可以減少信息不對稱,促使受托人盡職盡責履行受托責任,又可以大大提高受托人出具環境審計報告的可信度,增強信息的有用性。由此可見,會計師事務所憑借其獨立第三方身份,為確保受托環境責任的全面有效履行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3促進會計師事務所開展環境審計的措施
社會推動力空缺成為社會審計在環境審計領域發展的障礙,通過一些有效措施減少阻礙因素,能夠更好地促進社會審計在環境審計中的作用發揮。具體來說,規范會計師事務所參與和開展環境審計的措施和建議主要有:
3.1規范環境審計執業評價標準
當務之急是盡快制定、健全環境審計執業規范和評價標準,對環境審計的內容、范圍、方法、報告等做出規定,使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師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2加快建立環境會計
環境審計要求被審計單位如實記錄和反映其環境管理活動的情況,提供完整的環境會計信息。然而,當前環境會計理論與實務的發展水平與環境審計的要求嚴重背離。因此,我國需加快建立環境會計,同時加快環境會計在企業中的實施。一方面,要盡快制定統一的環境會計準則,給會計人員提供依據;另一方面,也應采取其他鼓勵措施,鼓勵企業對經濟活動中的環境成本、環境負債和環境效益進行確認、計量和披露,促使環境會計的實施。
3.3提高環境審計人員綜合素質
環境審計的技術性、專業性和綜合性很強,其難度和廣度對審計人員的素質是一個極大的挑戰。會計師事務所可以聘請環境事項專業知識顧問。也可以鼓勵其成員取得注冊環境審計師(CPEA)資格。此外,會計師事務所應重視對現有從業人員進行環境學及相關知識培訓,重視吸納環境學、工程學等相關專業的人才,建立起一支結構優化、高素質的環境審計隊伍。
3.4積極借鑒國外環境審計經驗
一、“收支兩條線”管理中常見的違紀問題
(一)將行政性收費收入列入往來款項中核算
將已實際形成的收費收入和支出,不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列入相關收支科目,納入單位的預算管理,而是列入“暫存款”、“暫付款”中,隱瞞真實的收支情況,達到截留收入、掩蓋支出的目的。如某單位將土地使用部門交來的土地管理費等,末列入應繳財政專戶科目核算,而是列入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
(二)私設賬戶,截留應繳預算及預算外收入
如某單位2002年將收取的礦產資源補償費30萬元,未按規定繳入財政專戶,而是存人單位私設的過渡性賬戶核算。
(三)違反“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坐支挪用預算外收入
一是征收的費款不及時足額上繳,坐收坐支。
二是自收自支。某師范學校、電視臺等10個單位2001年取得預算外收入2836萬元,未按規定繳人財政專戶,而是直接用于單位經費開支。
(四)使用不合規票據收費,設賬外賬,漏繳稅金,為小集團謀利
一些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出租收入未納入預算外資金管理,搞賬外賬,漏繳稅金的現象嚴重。如某單位勞動服務公司設置兩套賬收取房租收入:一套賬記錄的是使用合規票據收取的少部分房租,以應付各種檢查,另一套賬記錄的是使用內部收據收取的大部分房租,2002年,該公司收取房屋出租收入5l萬元,漏繳房產稅等稅金9萬元。
(五)擅自設立收費項目,隱瞞轉移收入
如2001年某藥品監督管理單位未經財政、物價部門批準,采取預收款方式向全區從事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收取許可證驗證換證費共計108萬元,全部存人單位工會賬戶。又如某單位干部培訓中心未經批準收取“線下生”學費25萬元,以個人名義存人銀行。
(六)利用銀行委托收款,將預算外資金轉到賬外
審計組對某行政執法監督部門審計時發現,有一種收費在總賬、明細賬上均無記載,便對該項收費深入檢查,終于在另一單位發現了這項收費的原始票據。此項收費是以銀行委托收款的方式收取的,且沒有給繳費單位開具行政事業收費單據,并將此項收費存入了銀行開設的“其他活期存款”戶。
二、審計重點
一是審查資金來源。
重點檢查是否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范圍和標準,收取和提取預算外資金,有無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立收費項目,隨意調整征收范圍和標準;有無將應上繳的預算收入擅自轉作預算外資金;有無采取侵蝕稅基的方式,設立預算外資金或基金,挖擠上級財政收入。
二是審查資金使用。
重點檢查是否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用途安排和使用預算外資金,部門、單位用預算外資金發放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福利等方面的支出,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項目、標準和范圍;部門、單位用預算外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投資是否經財政部門審查,并報計劃部門納入基本建設投資計劃。
三是審查資金管理。
首先要審查各級財政和其他征收機關預算收入繳庫方式,程序是否合規,收入是否按規定管理。有無擅自動用預算外資金平衡預算或搞有償使用,有無違規進入過渡戶,截留、挪用收入等違規違紀情況。其次要監督預算外資金支出的真實性、合法性,檢查有無不按程序支付,或本單位隨意支出、營私舞弊等問題。
四是審查預算外收支計劃編制。
重點檢查財政財務部門是否建立健全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管理制度;部門、單位是否按規定編制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在編制支出計劃時是否以收人為基礎,有無收支脫節、少收多支或套取資金的問題。
五是審查預算外資金決算編制。重點檢查部門、單位是否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編制會計決算;會計決算是否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做到內容完整,數字準確,報送及時;是否存在少報或代編等問題。超級秘書網
三、審查方法
一是審查收費文件及收費許可證。
查看預算外資金收費項目、標準、范圍是否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審查有無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甚至自立收費項目的亂收費行為。
二是審查收費票據。
查看是否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已使用過的票據是否完整無缺,有無將收入不記賬或收多記少,以及私分、借支公款等問題。
三是審查收入明細賬。
查看預算外收入來源是否正確、合規。有無亂拉贊助、亂攤派;有無將應稅營業收入與免稅收入混合核算而偷漏稅金。
四是審查銀行賬戶。
查看預算外資金是否及時足額上繳同級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有無私設銀行賬戶、公款私存或多頭開戶逃避監督。
五是抽查一定時期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并與銀行對賬單、銀行存款日記賬及總賬核對,檢查未達賬項的真實性,確認有無人為調節收入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