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01 15: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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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是指未來的不確定性。按照《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給出的定義,風險管理是指企業圍繞總體經營目標,通過在企業管理的各個環節和經營過程中執行風險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包括風險管理策略、風險理財措施、風險管理的組織職能體系、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和內部控制系統,從而為實現風險管理的總體目標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和方法。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包括以下主要工作:收集風險管理初始信息;進行風險評估;制定風險管理策略;提出和實施風險管理解決方案;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風險管理理論是研究風險發生規律和風險控制的理論,它針對各行業特點,綜合運用各種風險分析手段、工具,對各種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分析預測,并在此基礎上優化各種風險管理技術,制定風險防范措施,對風險實施有效控制,使風險和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達到最大限度的管理效能。
筆者認為,稅收風險管理是指稅務機關圍繞總體稅收管理目標,通過在稅務管理的各個環節中執行風險管理的基本流程,建立健全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系統,從而為實現稅收管理的目標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和方法。其基本流程:收集風險管理信息——風險評估——提出和實施風險管理解決方案——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稅收風險管理的核心內容是包含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價在內的稅收風險評估。
二、目前風險管理理論在稅源管理中運用現狀及不足
在日常稅源管理實踐中,有許多管理方式已無形中引入了風險管理理論。如我國在納稅評估、涉外稅收審計中所做的工作已具有風險管理的特性。再如建立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源監控和稅務稽查的良性互動機制,也是防范稅收風險所采取的一項組織協調措施。還有基層稅源管理部門在稅源管理中建立稅負、物能耗指標、成本構成指標等預警體系,加強稅源監控。這些做法的目的是為了防范稅收風險,具有稅收風險管理雛形。但與風險管理理論要求,不管在形式上,還是在內容上還存在著很大差距。
(一)風險管理意識不足。就納稅人而言,在實現自己利益最大化的“道路”上,往往采取不計較任何風險希望以最快的方式獲得回報,以僥幸的心態對待稅收風險。而稅務機關在風險意識上,則過多地從規避執法責任方面考慮稅收風險,錯誤地把規避執法責任作為稅收風險管理的目標,沒有將實現稅收管理目標,即最大限度地實現稅收征收率的最大化,減少稅收流失作為稅收風險管理的目標。在這種認識的指導下,稅收風險管理重點放在對內監控上,而對納稅人沒有建立一個長期防范稅收風險策略,對稅收風險缺乏系統地、定時地評估,缺少積極主動的風險管理機制,不能從根本上防范風險以及其所帶來的損失。以致重大偷稅騙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業性或地區性稅收流失,以及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重大工作失職等案件不能得到有效遏制。
(二)沒有建立與稅收風險管理相適應的風險信息收集標準及傳遞渠道。當前稅收機關掌握的納稅人信息是基于納稅人在自行申報的基礎上形成的稅收管理信息,這是稅收管理信息的主要來源,這些信息只反映納稅人基本生產經營情況,由于部分小企業財務核算水平低,財務信息“失真”、不完整。同時稅務機關基于減輕納稅人負擔的考慮,沒有建立旨在實施稅收風險管理的信息收集標準和制度,實施稅收風險管理基礎尚未建立。基層稅源管理部門要想實施稅收風險管理,就必須花大量的人力和時間去采集和核實信息,由于稅源管理中管戶多人手少的矛盾較為突出,即使實施稅收風險管理也是局部的、短期的、缺乏全面性和長效性。
(三)沒有建立完善稅收風險管理預警系統。要進行稅源管理風險評估必須要有“參照物”和分析模型,也就是預警系統。要對稅收風險進行因素分析,系統的梳理稅收的風險要素、風險環節、風險行業、風險區域、風險時期和風險來源,找準風險控制點,就必須要建立預警機制和預警指標體系,提高風險評估和認定的準確性,才能使稅源管理部門和稅收管理員對稅收風險實施有效的控制,卓有成效地開展稅收分析、納稅評估工作,以提高稅收風險預警與控制能力。而目前尚未建立一套有效、完整的風險管理預警系統。
(四)稅收風險管理職能過于分散不利于風險管理。現行的稅收征管理模式是一種建立在專業化管理基礎上的分權管理體制,雖然經過幾次征管理改革,建立以縣(區)局實體化為基礎的稅源管理體制,實現了縣局集中征收,稅源管理權分散在各個職能分局(部門),由于配合、聯動不夠,未形成稅源管理一體化與集中的稅收風險管理職能體系,難以集中優勢重點加強對重點風險點的管理,很難達到的分類管理目的。
三、如何在稅源管理中運用風險管理理論
要將風險管理理論運用到稅源管理中,按照稅源管理的特點和業務流程,應建立健全稅收風險管理的基本流程和內部控制體系,建立稅收風險管理預警和雙向控制機制。
(一)建立健全稅收風險管理流程。稅收風險管理的基本流程主要包括:收集風險管理信息、進行風險評估、提出和實施風險管理解決方案、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稅收風險管理的核心內容是包含風險識別、風險估測、風險評價在內的稅收風險評估。
1、風險管理信息收集或采集。信息是實施風險管理的前提和基礎,沒有信息也就無法作出稅收風險評估,不完整或失真的稅收信息直接影響稅收風險管理的效率。稅收風險評估的第一步工作是根據稅收風險管理業務需求對納稅人有關信息進行采集,信息來源于外部和內部,對收集的信息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數據平臺,實現信息共享。(1)收集內部信息。主要是企業申報信息和稅收管理員管理過程中收集和采集的信息。(2)收集外部信息。主要是與納稅有關部門的信息,如海關、銀行、地稅、工商以及其他經濟管理職能部門。(3)收集風險管理典型案例。主要是由于風險失控導致稅收流失的案例以及通過風險管理減少稅收流失的案例,通過典型案例,收集稅收風險管理的重點。
2、風險評估。風險評估包括風險辯識、風險分析、風險評估三個步驟,這是稅收風險管理的核心環節,應設立專門機構負責。主要是稅務機關稅源管理部門和風險評估人員對收集的信息進行篩選、提煉、對比、分類、組合,進行風險評估。風險辨識是指查找納稅人各業務單元、各項重要生產經營活動及其重要業務流程中有無風險,有哪些風險。風險分析是對辨識出的風險及其特征進行明確的定義描述,分析和描述風險發生可能性的高低、風險發生的條件。風險評價是對稅收管理實現目標的影響程度、風險的價值等。進行風險辨識、分析、評價,應將定性與定量方法相結合。定性方法可采用集體討論、專家咨詢、政策分析、行業標桿比較和調查研究等。定量方法可采用統計推論、計算機模擬等。在進行稅收風險評估時,應統一制定各風險的度量單位和風險度量模型,并通過測試等方法,確保評估系統的假設前提、參數、數據來源和定量評估程序的合理性和準確性。同時還要根據環境的變化,定期對假設前提和參數進行復核和修改,并將定量評估系統的估算結果與實際效果對比,據此對有關參數進行調整和改進。
3、制定解決方案。根據稅收風險評估發現的風險,制定出相應的稅收管理措施及應對解決方法。方案一般應包括風險解決的具體目標,所需的組織領導,所涉及的管理及業務流程,所需的條件、手段等資源,風險事件發生前、中、后所采取的具體應對措施以及風險管理工具。
4、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稅務風險管理職能部門應定期對各部門和業務單位風險管理工作實施情況和有效性進行檢查和檢驗,對部門和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解決方案進行評價,提出調整或改進建議,出具評價和建議報告。稅源管理部門應依托現有的信息化條件建立貫穿于整個風險管理基本流程,連接上下級、各部門和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信息溝通渠道,確保信息溝通的及時、準確、完整,為風險管理監督與改進奠定基礎。
(二)建立完善稅收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總局在2001年依法治稅工作會議上提出:“內外并舉,重在治內,以內促外”的依法治稅指導思想,推進依法治稅是稅務部門長期抓好的重點工作。重在治內就必須要建立嚴格的內部控制措施,這與風險管理要求是一致的。一是建立內控崗位授權制度。對內控所涉及的各崗位明確規定授權的對象、條件、范圍和額度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超越授權做出風險性決定;二是建立內控報告制度。明確規定報告人與接受報告人,報告的時間、內容、頻率、傳遞路線、負責處理報告的部門和人員等;三是建立內控批準制度。對內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項,明確規定批準的程序、條件、范圍和額度、必備文件以及有權批準的部門和人員及其相應責任;四是建立內控責任制度。按照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的原則,明確規定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崗位、人員應負的責任和獎懲制度;五是建立內控審計檢查制度。結合內控的有關要求、方法、標準與流程,明確規定審計檢查的對象、內容、方式和負責審計檢查的部門等;六是建立內控考核評價制度。把各業務單位風險管理執行情況與績效薪酬掛鉤;七是建立重大風險預警制度。對重大風險進行持續不斷的監測,及時預警信息,制定應急預案,并根據情況變化調整控制措施;八是建立重要崗位權力制衡制度,明確規定不相容職責的分離,對內控所涉及的重要崗位可設置一崗雙人、雙職、雙責,相互制約,明確該崗位的上級部門或人員對其應采取的監督措施和應負的監督責任,將該崗位作為內部審計的重點等。①
(三)建立差別化分類管理規則。稅收管理部門和風險評估人員在對各類信息進行詳細分析的基礎上,按行業對企業風險程度的高低進行分類、分級,形成下寬上窄的金字塔式稅源構架,對處于金字塔不同層次的納稅人應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對金字塔底層廣泛的、守法的納稅人,推行自我管理,建立自我評估機制,稅源管理部門和稅收管理員對其進行簡單的監督和觀察;對金字塔中間納稅人采取加強納稅管理性輔導和評估相結合的管理方法,督促其提高稅收風險意識和糾正潛在的稅收風險;對金字塔上層抵觸稅法、不守法的納稅人,則要采用重點管理控制、納稅評估、稽查和移送法辦等措施。依據金字塔管理思想,從資源配置考慮,稅收風險管理的重點是金字塔頂端的高風險企業。②
一、發達經濟體推進稅收征管現代化的具體做法
1、稅收戰略以促進納稅遵從為優先目標
發達國家普遍將促進納稅遵從作為稅務機關的核心理念和任務目標。包括美國在內的OECD國家通常要求納稅人通過自我稅收評定進行自我遵從管理,并通過采取一系列促進納稅遵從的措施,以避免事后的評估和稽查。美國最先確立了為納稅人服務的理念,并提出了“納稅服務+稅收執法=納稅遵從”的理論。此外,發達國家還普遍推行將納稅遵從和風險管理相結合的納稅遵從風險管理模式,根據稅收風險發生特點和規律對納稅遵從風險程度進行分析識別、等級排序、預警監測、應對處理,對不同稅收風險等級的納稅人采取差別化、遞進式的風險應對控制策略,力求最大限度減少稅收流失,提高納稅遵從度。
2、稅收征管法律體系相對完善
西方發達國家的稅收法律體系通常采用“憲法+稅收基本法+實體法”的模式,其中《稅收基本法》層級較高,并且相關法律制度銜接嚴密。如美國的《國內收入法典》集實體法和程序法于一體,共98章9千多條款,明確規定了征納雙方的權力和義務。再如《德國稅收通則》規定:“行政機關或者包括德意志銀行、國家銀行和債務管理局在內的其他官方機構以及這些官方機構的機關和公務員的保密義務,不適用于他們向稅務機關提供情況和出示材料的義務”,這一規定使稅務部門比較容易與其他相關部門共享信息數據,對于從源頭上消除納稅不遵從動機具有重要促進作用。
3、組織機構設置注重經濟效能
一是稅務機構設置趨于扁平化。無論是聯邦制國家還是單一制國家,各國稅務機構的管理層級一般不超過三級,力求以最低的行政成本取得應征稅款。作為世界稅務機構改革的領頭羊,荷蘭明確提出稅務機構改革要向“以征管程序為基礎、減少管理層次、更為扁平化的方向發展”。美國夏威夷州稅務局只設局長、副局長各1人,全局人員約300人,年收稅額40億美元。二是按照經濟發展水平、稅源分布情況、人口密集程度以及其他社會情況來劃分經濟區域,并相應設置稅務機構,不受行政區劃的限制。很多國家設立了跨行政區域的大區總部,撤銷了一些原來按照行政區劃設立的行政區局,對基層稅務機關也進行了大幅度合并和裁減,使得各類征管資源能夠突破行政區劃實現共享。
4、重點稅源管理專業化程度高
發達國家十分重視重點稅源的專業化管理,通常為不同規模或不同性質的納稅人設置專門的征管機構,采用專門的管理和服務方法。具體做法:一是專門設置大企業稅收管理機構,分為以日本為代表的有限職能模式和以美國為代表的全職能模式。二是注重大企業稅收風險管理。各國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工作流程均遵循了風險管理五大步驟:風險識別─風險分析排序─風險評估─風險應對─反饋和改進。此外,還有許多OECD成員國的稅務機關已將風險評估制度化,致力于在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之間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
5、稅收征管信息化程度高
發達國家通常由中央政府主導,建立全國統一規范的征管信息平臺,通過跨區域、跨部門的系統聯網,實現涉稅信息的實時傳輸、共享和利用。通過利用其金融制度和信息技術,發達國家在銀行、證券、海關、法院、邊防、稅務、財政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各個部門可以在必要的時候查詢納稅人的稅收信息。同時,因為普遍推行稅務制度,稅務機關很少與納稅人直接接觸,近90%的納稅人都委托中介機構辦理涉稅事宜,促進了納稅申報的及時性、規范性和可靠性。據統計,有第三方信息報告的收入,申報準確率達到了96%,而無第三方信息報告的收入,申報準確率約為50%。
二、我國稅收征管現代化進程中面臨的問題
1、納稅人稅法遵從度整體不高
研究表明我國納稅人的納稅遵從度普遍不高,且存在大企業普遍高于小企業,東部沿海地區明顯高于中西部不發達地區的問題。除了歷史、文化的原因之外,還與涉稅法規對征納雙方權力義務的規范不到位有關。《稅收征管法》未明晰征納雙方權責,這一方面導致征納雙方對權力義務的執行不力,另一方面導致管理弱化現象無法徹底扭轉,執法風險不能得到制度層面的有效防范。
2、“以票控稅”的控稅手段面臨挑戰
在我國的貿易往來中,常見大量的現金交易以及個人賬戶替代對公賬戶支付的行為,這導致交易雙方的發票開具與款項支付對應關系游離于金融監管體制之外。再者,我國的貿易市場存在不需要發票的貿易方,其在購買商品時就愿意以不要票為條件壓低購貨價格,導致銷售企業存有多余的發票。某些企業受利益驅使,就會將這些剩余發票的額度對外虛開。另外,電子貨幣、電子支票和網上銀行的出現,以及使用者匿名等問題的存在,加大了通過發票來管理稅收和打擊逃稅的難度。
3、涉稅數據采集和應用不足
一方面,稅務機關面臨缺乏健全的數據采集制度的風險。信息管稅所需數據包括稅務機關面向納稅人采集的納稅申報數據、生產經營數據和面向第三方采集的涉稅數據。但是,涉稅法規并未明確第三方提供涉稅數據的義務以及不履行義務的相應處罰,第三方出于部門利益的考量有不提供相關信息的主觀傾向。另一方面,稅務機關又受到對既有數據分析應用不足的困擾。日管中,稅務部門的納稅人數據信息化管理還停留在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管理等初級階段,對稅務數據資料的整理、分析和深入加工能力較差,這限制了決策支持和信息管稅的發展。
4、組織機構設置不夠合理
一是我國現行的稅務機構設置是全功能混合型管理模式,這種機構設置是國際上最復雜的一種,對組織協調能力要求很高,具有層級過多、信息傳遞受滯、中間層級去實體化嚴重、基層稅務人員理論水平不高、容易造成機構臃腫等弊病。二是尚未真正建立針對大企業的稅收專業化管理團隊。實行大企業稅收專業化管理,要求在人員配備上以專家型為主,在工作方式上以團隊式為主,在團隊知識結構上以跨學科、跨行業的復合型為主。而現有的征管組織架構中,對大企業的稅收管理仍以非團隊式的稅管員個體作戰為主,沒有實現專業分工,也沒有形成專業人才培養和成長機制。
三、我國稅收征管現代化的路徑探索
1、確立納稅遵從優先戰略
(1)明晰征納雙方權利義務。首先,從法律層面上明確征納雙方權利義務。在《稅收征管法》的修訂中,將納稅人的權利義務進一步明晰,充分尊重納稅人主體地位,還責于納稅人。其次,提高稅法的權威性和透明度,逐步建立起稅制改革及稅收政策調整專家論證和公開聽證制度,讓更多民眾和社會專家參與到政策制定和調研中。再次,提高納稅人信用等級的社會認知度。完善納稅人納稅信用評級制度,將納稅人信用等級轉化為社會資源。如通過與信貸部門協商,對于擁有良好納稅信用等級的納稅人,信貸部門認可其信用等級資源,允許其得到信貸方面的優惠。
(2)完善以自我評定為基礎的納稅申報體系。首先,要落實納稅人自我申報制度。稅務機關通過向納稅人提供規范化的政策確定和多元化的辦稅選擇,促進其了解并自愿遵從稅法。其次,要形成以納稅人為中心的稅收征管核心流程,基于納稅人自我評定制度,打造“納稅申報 ―稅款核算―稅款征收―欠稅催繳―爭議處理”為基本內容的現代征管基本程序。再次,構建稅收評定新模式,在受理納稅申報之后,稅務機關按照規范的稅收評定程序對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進行評價和確定。
2、重塑稅務系統管理架構
(1)逐步實現扁平化管理。縱觀世界各國的稅務系統,其管理層級一般不超過三級,我國也應實現向扁平固基型架構的轉變。建議:一是減少不必要的執行層級,建立總局、省局、市區(縣)一體局的三層架構,實現機構扁平化和管控集中化。二是在組織架構設計中不再以職能劃分為唯一的標準,應搭建征管組織體系的矩陣式、網絡化格局,對于需要各部門密切配合的特定工作項目,可抽調項目需要的專業人才成立臨時項目組。
(2)按經濟區域和職能需求設置稅務機構。要改變現行按照行政區劃均衡設置管理層級和全職能局的做法,突出鞏固基層管理和服務工作。建議:一是豐富集中征收的物理涵義。對于經濟條件成熟的地區或重點稅源企業,實行以省為單位的分片集中申報征收,對于條件暫時不具備的地方,仍通過設立多個征收點或委托相應稅務機關受理的方式實現申報征收工作。二是發揮省局數據大集中的優勢,以省為單位設立稅收信息處理中心,全面提升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安全保障水平和層級。三是逐步減少市、縣級全職能局。市級管理局定位為省級全職能局的派出機構,主要負責人、財、物以及政風行風建設,區縣級管理局作為稅收管理和服務的基礎部門,要加強建設。
3、推行以風險管理為導向的專業化管理模式
(1)以風險管理為導向,按照“搭建風險特征庫―初步形成模型―跟蹤修正模型―分類采用模型”的動態風險預警體系建立過程來完善相關風險指標。建議:一是搭建重點行業、重點稅源的稅收風險特征庫。對存在管理空白的新興重點行業,由省局組織力量進行專項調查,深度挖掘,找出行業風險特征及風險類型。二是以數據庫為支撐,以風險特征為起點,構建風險管理指標體系。在分行業、分規模類型的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初步形成之后,要以信度較高的企業數據、行業數據加以檢驗,力求指標體系設置的科學性、合理性以及模型的實用性。三是將風險預警模型推送給納稅評估和稅源管理部門,并及時搜集模型使用的反饋信息,對反饋信息加以分類整理,提煉出模型修正需求。四是將檢驗、修正之后的模型使用條件、范圍加以明確,使基層征管中對海量數據依托計算機網絡,按照設定的模型進行自動掃描、評估,觸發異常點,便于一線稅收征管更加有的放矢。
(2)完善重點稅源全流程稅收風險管理。建議:一是建立和完善重點稅源定點聯系制度,促使大企業建立健全涉稅風險內控體系,提高大企業的稅法遵從度。二是完善大企業稅收管理機構設置,推進省市級大企業稅收管理機構實體化進程。借鑒日本模式,賦予大企業稅收管理部門稅務風險管理、稅務審計、個性化納稅服務等復雜事項的有限職能,暫不強調其全職能定位。三是建立健全重點稅源、重點行業管理中稅收管理和稽查部門通力協作機制。通過組織大企業稅收管理部門和稽查部門共同開展工作,定期召開協調會議,落實各項工作內容,強化重點稽查及行業經驗共享。
4、實現“以票控稅”向“信息管稅”的跨越
(1)構建以現代信息技術為支撐的稅收征管應用體系。建議:一是優化數據采集平臺建設,拓展涉稅信息集成范圍。依托“金稅三期”工程,建成覆蓋范圍更加廣泛的稅收征管基礎數據庫。明確稅務機關從其他政府部門以及第三方金融機構、證券管理等部門獲取數據信息的權利,并可嘗試每年安排一定預算資金,有償使用某些商業信息資源,如訂購某些行業協會數據、證券公司研究報告等。二是加強稅收分析與監控,為稅收管理決策提供強有力的數據支持。借助一定的數學模型和分析方法,對稅收收入的來源和稅收收入的構成進行全面的監控分析,研究影響稅收收入進度和稅收收入完成情況的各種因素。
(2)應用現代信息技術變革稅收征管環境。建議:一是在稅務系統內部,上級管理部門可以利用痕跡管理對稅收征管執法各個環節的情況進行隨機抽查,對重點崗位、關鍵環節進行柔性控制,減少稅收執法中人為干擾因素。二是推廣電子發票。三是最大程度控制現金交易,促進非現金交易習慣形成。四是加強納稅人號碼與銀行賬戶的關聯性。可將公民的身份證號作為唯一的納稅人識別號或其字段,并將這一號碼作為公民在所有銀行開戶的必要賬戶號段。
5、加強稅收管理人才隊伍建設
〔關鍵詞〕稅收征管改革;稅收征管制度;征管模式;征管體系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4096(2013)03-0010-05
我國稅收征管改革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而發生變化的。這個變化過程由計劃經濟到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再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循環系統中發揮其職能和作用。共和國成立之初和以后相當長的時間內,我國在稅收征管方面實行過多種征管制度安排和征收方式。在新形勢下,為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稅收征管改革的需要,應對之進行較為深刻的變革和創新,才能更好地發揮稅收的職能作用,指導稅收的征管工作。
一、我國稅收征管制度與模式的確立與嬗變
一般來說,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辦事的規程或行動準則”。[1]稅收征管制度包含著社會各階層特別是征納雙方應共同遵循的稅收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規、法令、政策等涉稅規程和行動準則。而模式“一般指可以作為范本、模本、變本的式樣。……是研究自然現象或社會現象的理論圖式和解釋方案……”。[1]稅收征管模式是把解決征管問題的方法總結歸納到理論圖式和解釋方案,即是征管模式。我國稅收征管改革,除離不開其經濟發展水平、財政管理體制、稅收制度、征管對象的選擇等外,更與稅收征管制度與模式密不可分。凡是范圍和規模較大的稅收征管改革,都直接或間接滲透著稅收征管制度的調整與完善、稅收征管模式嬗變與梳理的過程。
1建國初期的稅收征管制度
改革開放之前,我國一直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為了恢復國民經濟、穩定金融物價、平衡財政收支,國家采取統一稅政,對稅收實行統一管理,建立高度集中的稅收管理體制。1950年公布了《全國稅政實施要則》,明確規定全國統一征收的14種稅,其管理權都集中在中央。這種高度集中的稅收管理權限是當時特殊歷史條件下所必須的,對建國初期國民經濟的恢復與發展,起到了較好的作用。之后,由于受“”和“”的影響,處于“放權”與“集權”的游離不定之中。當時,為了適應統一財政體制和稅收管理體制,在稅收征收模式上,對納稅人特別是國有企業推行“專管員進廠,各項稅收專管,征管查集于一身”的征管模式,稅收管理的主要目標是適應當時的國家政策的需要。比如在20世紀50年代初期,對私有經濟和公有經濟就采取“寬嚴不同,繁簡不同”的措施,減少公有制企業的繳稅程序,對私有企業也按照其實行社會主義改造的態度,采取了不同的稅收管理辦法。由于當時的稅收制度與稅收政策雖有所調整,但一般來說仍比較單一,稅收的主要課征客體是占公有制絕大部分的國營企業,由于國營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受中央政府調控,采取統收統支,企業少繳稅的情況也比較少。由此可見,稅收制度單一,征收對象范圍較窄,而且偷、逃、抗、騙稅現象較少,稅收管理的任務側重于“征”和“管”,相比較來稅,稅務稽查的工作量和征管要求較少,“專管員進廠,各稅歸口管理,信息不對稱、征管查集于一身”,存在專管員“一言九鼎”、權力較大的弊端[1]。
上述稅收征管制度雖然在推行時,有力推動了經濟社會的發展和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但是,20世紀50年代的稅收管理模式主要存在以下問題:稅收征管模式變化缺乏“頂層設計”,使征納雙方對新的征管形勢很難適應;科學化、規范化程度及征管質量也難以提升;稅收管理機制不能走出“重征管、輕稽查”的傳統方式;稅收專管員直接開票的稅款征收方式,也不利于提高納稅人自覺納稅的意識和合法的稅收權益的保護,使稅收征管中的權利義務關系處于“不合理”狀態,同時也弱化了稅務干部人員配置,淡化了稅務稽查工作職能,使稅務機關主要業務部門之間出現工作效率低下的非均衡現象[2]。
2改革開放后的稅收征管制度與模式
改革開放后,我國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實行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對當時的稅收征管模式進行反思并推動其改革。20世紀80年代初,先后實行了二步“利改稅”,實行新的工商稅制,稅收收入在中央政府財政收入中的比重穩定增長,納稅人與政府的稅收分配關系也逐步規范。但是,納稅人偷、逃、抗、騙稅現象卻增長較快,如果采取以前“專管員進廠”的模式明顯不能符合新形勢下的稅源變化,創新稅收征管模式已是大勢所趨。在一些地方試點后,提出了“征收、管理、檢查三分離”或“征管、檢查兩分離”的管理方式[3],逐漸形成了既相互制約又相互聯系的稅收征管新體制,解決了傳統征管體制暴露出的不利于經濟發展和中央財政收入增長的問題,為隨之而來的稅收管理變革奠定了基礎。20世紀90年代初期,我國又確立了“申報、、稽查”三位一體的征管模式。旨在放棄稅管員戶管制度,把納稅人申報納稅、中介機構的稅務和稅務機關的稽查管理有機結合,形成一個相互補充、相互制約的整體[4]。
20世紀90年代中期,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與發展,我國稅收征管改革實行了“建立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征管模式”。在2003年,為適應當時征管改革的需要,針對征管工作中存在的“疏于管理、淡化責任”問題,突出了“強化管理”的內涵,實施了“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強化管理”[5]的征管模式。這就是現行的“34字”征管模式。
3對我國稅收征管模式的評介
從現行征管模式實施的實際情況看,與以往的稅收征管制度和模式相比,“34字”征管模式的內容有以下不同。
(1)提出了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稅的法定義務。在傳統的稅收征管改革實施過程中,一般由稅務干部上門征收稅款,對一些單位尤其是重點納稅大戶,都有專管員負責直接管理。“34字”模式取消了專管員戶管制度,規定納稅人按照稅法要求,自行或委托中介機構申報納稅。其初衷是要劃清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逐步提高納稅人按期申報的納稅觀念。與此相適應,全國各地逐漸形成了稅務組織體系,稅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發展迅速[6]。
(2)確立了為納稅人服務的現代治稅理念。在稅收征管模式中,突出建立服務型政府或機關是與時俱進的理念。作為稅務部門除了國家公布的稅收法律、稅收行政法規外,還要及時稅收行政規章和稅收其他規范性文件,要持續地宣傳、輔導和答疑納稅人提出的有關涉稅審批、辦稅流程和稅收優惠政策等方面的涉稅信息和問題,按照集中、實用、方便納稅的原則為納稅人提供高效的辦稅服務場所,充分發揮實體辦稅服務廳和網絡辦稅服務廳各自的作用,使登記、申報、繳納稅款、咨詢、發票管理和復議訴訟等涉稅事項可以集中辦結,不斷地為納稅人提供有效的、有針對性的服務。
(3)運用稅收信息技術,逐步提高稅收征管效率。為適應征管改革的要求,總局組織設計開發金稅一期、二期工程,現正在試點運行和開發金稅三期工程。就征管模式提出的“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以建立一個全國范圍內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算機稽核系統,達到充分遏止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目的,杜絕增值稅的流失,有效保障現行增值稅制度。同時,各級稅務機關都自行開發、使用一些稅收征管軟件,進一步防止稅收流失,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
(4)利用人機結合的稅務稽查資源,持續加強稅務稽查力度。原有的稅收征管工作存在著重征收、輕稽查的做法,在稅務機關組織內部形成了強征收、弱稽查的格局。現行征管模式強化了稽查功能。各地稅務機關利用人機結合的稅務稽查力量,為稅務稽查工作配備了素質更高的人員和優良的辦公環境以及辦案設備。在稅務稽查部門內部,按照選案、檢查、審理、執行等環節設置職能,按崗位分工協作、相互制約的有機整體,逐步實施和完善稽查工作責任制、雙查制和稽查錯案責任追究制等各項制度,稅務稽查工作力度不斷增強。
(5)突出從源頭治稅,強化管理職能。為對原“30字”征管模式進行糾偏,凸顯從源頭緊抓稅源,提出強化管理的工作內容。“強化管理”的初衷是為彌補原“30字”征管模式的不足而提出來的。因為原模式只強調“征收”與“稽查”,缺少“管理”的相關內容。新模式的提出,不僅僅是補充了原模式的不足,更重要的是發展和完善了新形勢下稅收管理的基本內涵。既是對稅收管理方面的總要求,貫穿于稅收管理工作的各個環節,也是從征管查分工合作的基礎上闡述的。稅收征管要實現科學化、精細化的戰略思路逐步形成。
二、對我國稅收征管模式實施效果不佳的理性分析
我們對稅收征管模式是一個由淺入深、逐步認識和理解消化的過程。如實行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發揮稅務的作用、重視稅務稽查工作等。但是,這個模式實施狀況受到多方面的限制,直接對提升稅收征管質量和征管效率產生影響,最終表現出來的效果遠遠沒有實現所希望達到的目標。
1“34字”征管模式未能明確體現納稅人自主申報的主體地位
“34字”征管模式只是單方面強調“自行”,而不是“自主”,沒有完全體現稅收上的“主人翁”地位,即納稅人在納稅申報上的“當家作主”地位。在稅務機關任務緊、工作量大、管戶多且納稅人不及時申報的情況下,由于存在著對稅務干部準期申報率的內部考核,往往有替納稅人申報之嫌疑;未能明確促進稅法遵從的根本目標,過于強調完成稅收收入任務目標;未能整體體現信息化對征管的支撐作用,各自開發自己的外掛征管軟件,信息化的利用效率大打折扣,而且也增加了征納雙方的稅收成本。
2“集中征收”未能明確強調依法征收
“集中征收”原意是指辦公場所(主要指辦稅廳)的集中,是特指場所和管理事項的集中。隨著信息化發展,電子申報和繳稅的普及,場所集中的概念已經淡化 。此外,“集中征收”是納稅人自行繳納還是稅務機關上門征收?這里的 “征收”是大概念還是小概念等,存在著模糊認識。我們認為,就其實質來說,這里的“征收”是征管程序中的具體概念,不是稅收征收的大概念。而在國際上,具體征管程序中的征收一般是特指經評估和稽查后的強制征收。在操作上,在確定了“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的征管模式后,在具體的征管過程中,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的稅款占整個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的絕大多數份額。在新型的征納關系和信息化條件下,以稅務機關為主體的征收概念發生實質性的轉移。現征管模式中將納稅人自主繳納的行為定義為征收,本身與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的提法存在矛盾。因此,不得不說該提法仍保留了以稅務機關為主的管理理念的痕跡。
3“重點稽查”在實際工作中存在問題
“重點稽查”旨在集中征收后,稅務機關主要任務是實施稅務稽查,并規定稽查人員要達到一線人員的一定比率(或40%)及以上[7]。但經過十幾年的征管實踐,這一要求不僅未能實現,而且暴露出一些諸如國地稅重復稽查、大征管中的評估與稽查如何銜接與定位等問題。總之,稅務稽查的威懾力還未充分發揮。
4體現“強化管理”的兩項主要措施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稅收管理員“一人管多戶、各稅統管”的屬地化管戶制度已不能適應納稅群體日益增長、經營方式日漸復雜的需要,尤其是難以對跨國、跨地區經營的大企業集團管理到位。稅收管理員過多地承擔了大量事務性工作,真正用于評估等稅源管理方面的時間、精力有限。此外,由于管理員長期固定管戶,也不利于從機制上消除“吃拿卡要報”的現象。二是對納稅評估定位不夠準確、程序不夠規范,至今也沒有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納稅評估工作規程之內容的評估規范性要求,仍然是難以突破“摸著石頭過河”的傳統思維和做法,未能有效發揮引導和促進稅法遵從的作用。
三、積極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稅收征管體系
針對多年來圍繞稅收征管模式爭論不休的實際情況,有必要進行反思。如果新的稅收征管思路仍然沿襲著傳統的思維定式而沒有實行“頂層設計”;如果沒有把稅收征管系統看成是一個有機整體,仍片面追求用多少字推行稅收征管工作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一般認為,體系是指若干有關事物互相聯系互相制約而而構成的一個整體[1]。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稅收征管體系就是要厘清新形勢下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必要性,確立現代化稅收征管體系的目標和基本內容,把稅收征管視為一個系統工程不斷完善。
1新形勢下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必要性
近年來,適應形勢發展變化,稅務系統“自上而下”大力推行稅收專業化、信息化管理,開展稅源專業化管理試點和信息管稅工程建設。各級稅務機關“自下而上”積極探索,大膽實踐,實施了一系列加強管理的新方法、新舉措,稅收工作面臨新的形勢,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成為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
(1)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呈現出新的階段性特征,對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提出新的要求。逐步形成有利于促進科學發展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稅收征管體系建設,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深入發展的要求,形成納稅人自主申報納稅的主體地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在稅收方面的體現就是構建新型的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使稅收征管改革融入加強社會管理和創新之中。面對經濟社會發展提出的新要求,必須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促進稅收職能作用的有效發揮,為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服務。
(2)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是適應稅源狀況深刻變化的迫切需要。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對稅源狀況產生了重大影響。稅源狀況的深刻變化集中反映是納稅人的數量急劇增長。據統計,截止2012年第一季度,全國稅務登記的納稅人3 353萬戶,全國稅收管理員277萬人,人均管戶數量在100戶以上,沿海發達地區甚至達到人均1 000戶以上[8],跨地區、跨行業的大型企業集團相繼涌現。納稅人的經營方式、經營業務不斷調整、日益復雜,納稅人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不斷增強,涉稅訴求多樣化、服務需求個性化的趨勢日漸明顯。這些都給稅收征管工作理念、管理方式、資源配置等帶來深刻影響。
(3)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是順應現代信息革命發展潮流的必然選擇。當前,新一輪信息技術革命方興未艾,為我國依托現代技術手段加強稅收征管提供了重要機遇,也對稅收征管工作提出更加嚴峻的挑戰。企業經營和管理的電子化、智能化趨勢日益明顯,規模龐大、交易復雜的電子商務飛速發展,使稅收征管的復雜性越來越強。雖然近些年來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取得明顯進展,但信息管稅水平不高,現有信息沒有得到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來源渠道還不通暢,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狀況日益加劇。
(4)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是推進我國稅收管理國際化的必由之路。稅收征管是稅收國際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我國與世界經濟已經成為密不可分的有機整體,“引進來”和“走出去”企業數量不斷增加,稅源國際化趨勢日益明顯,跨境稅源管理成為新課題。
2確立稅收征管體系的目標
確立現代化稅收征管體系的目標是全面提高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具體來說就是要提高稅法遵從度和納稅人滿意度,降低稅收流失率和征納成本 2012年7月,全國稅務系統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工作會議在安徽合肥召開,會議提交并討論了《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方案》。。
(1)提高稅法遵從度。提高稅法遵從度是稅務機關與納稅人共同的責任和義務。稅務機關率先遵從稅法,依法行使國家賦予的稅收管理權力,促使稅法得到公正執行;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提高自主申報納稅的質量。通過提高稅法遵從度,既要減少納稅人的稅法遵從風險,也要減少稅務機關的執法風險和廉政風險。
(2)提高納稅人滿意度。稅務機關通過優質服務、規范管理,切實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營造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樹立稅務部門良好的社會形象,增進納稅人對稅收工作的理解、支持和滿意,提高納稅人對稅務機關服務與管理行為的認可程度。
(3)降低稅收流失率。縮小稅收實征數和法定應征數之間的差距,提高稅收征收率,確保稅收收入隨著經濟發展實現平穩較快增長,體現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遵從稅法的程度,同時也反映稅務機關服務和管理的水平。
(4)降低征納成本。降低納稅人的遵從成本和稅務機關的征收成本。在征管工作中,落實“兩個減負”,即減輕納稅人的辦稅負擔和基層人員額外的工作負擔,并提高稅務行政效率。
3規范稅收征管體系的基本內容
在稅收征管目標確立后,針對現征管模式存在的不足,結合征管實際情況,應加強稅收征管體系基本內容建設。
(1)進一步明晰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按照市場經濟發展中“經濟人”的要求,清晰界定征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確定相應的法律責任,確立稅收征納雙方法律地位的平等,使遵從稅法既是對納稅人義務履行的要求,也是對稅務機關義務履行的要求,在此基礎上進行征管制度設計,開展征管活動。真正把納稅人看做為市場經濟的主體,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負有依法履行自主申報納稅的義務,享有稅務部門提供公共服務的權利。稅務部門的主要職責是依法征稅,不能從事“保姆”式管理,更不能“越俎代庖”,而應通過建立稅收征管程序,做好服務和管理工作。
(2)強化稅收風險管理。把風險管理貫穿于稅收征管的全過程,不是獨立強調“集中征收”或是“重點稽查”,而是實行稅收風險分析監控,依托信息技術平臺,通過對涉稅信息進行分析比對,識別可能存在稅收流失風險的納稅人,進行風險等級排序后推送到相關部門進行應對,并對應對結果進行管理和評價。對稅收風險不同的納稅人可采取風險提示、納稅評估(稅務審計)和稅務稽查等應對手段,識別和消除納稅人的稅收風險,有效防范和避免稅收流失。
(3)大力推行稅收專業化管理。對納稅人進行科學分類,對稅務機關和稅務干部的管理權限、職責進行合理分工,對管理資源進行優化配置,提高稅收管理的集約化水平。“34字”征管模式強調的“強化管理”更多關注的是“源頭”管理和屬地管理,而對征管流程中易出現的稅收“跑、冒、滴、漏”沒有從專業化管理的視角加以足夠重視,因而應加強分類分級管理。分類管理是在按納稅人規模、行業,反避稅、出口退稅等特定業務的基礎上,對不同風險等級的納稅人按照納稅服務、稅收分析、評估與稽查等涉稅事項實行管理;分級管理是將管理職責在不同層級、部門和崗位間進行科學分解、合理調配,并相應設置專業化的機構,配備專業化管理人員。
(4)進一步推進稅收信息化建設。稅收信息化是利用信息技術的先進生產力改進稅收工作,實現稅收管理的現代化[9]。在稅收征管改革的過程中,應統一規劃,克服各自為政、條塊分割的“信息孤島”,發揮信息技術的整體優勢,即準確把握信息革命發展趨勢,充分應用信息技術科學發展成果,大力推進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為稅收征管提供有力依托,解決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問題,促進提高稅收征管水平,不斷提升稅收征管效能。此外,充分發揮信息化的業務引領作用,堅持征管業務與技術的協調發展,推動稅收征管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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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財產保險公司;會計;財務核算;方案
財務管理是現代企業管理的核心,是理論和實踐中一直被關注的焦點。中國的保險行業國內業務恢復極快,通過30多年的發展,保險公司從1979年的1家迅速發展到2010年的146家,保費收入平均每年增長超過20%。本文對財產保險公司的財務管理風險進行分析,通過深入分析風險在金融管理產生的成因,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和對策,以幫助財產保險公司控制風險和研究財務管理,促進保險公司不斷改善他們的財務管理水平,確保保險行業在現代經濟和社會中發揮“助推器”的“穩定器”的獨特功能。
一、我國財產保險公司會計核算的基本內容與特點
我國企業會計的基本內容眾多,主要包括收付和結算支付方式;資本增加或減少;債權和債務;處理費用的收入、支出;財務結果的檢查和確認。作者在這里基于保險公司,結合其特點,選擇一些主要內容和特點,分別描述了會計的相關知識。
1.保費收入的會計。作為保險公司,合同只有涉及一定的風險轉移才可以作為保險合同。養老金和養老金的衍生產品,沒有任何真正的保險風險轉移和其他政策甚至不能作為保險合同。自2007年以來,我國保險公司需要根據部門的收入確認保險合同的內容。同時,保險合同的類型和性質不同,保費收入測量方法也不同。測試原理和確認保費收入一般采用權責發生制,這也是在2007年對保險公司新準則的一個新的要求。這個規定,使保險合同的保險公司保費收入緊密結合,更真實的反映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此外,當前我國保險公司開始引入公允價值會計計量的主要工具。測量模型早期在確保可靠性的前提下,強調相關性,給出更充分的本質,大大提高金融信息和相關水平。
2.對會計制度的規定。不允許在我國保險公司對外借貸。對保險公司來說,債務是由各種各樣的儲備組成。其中比例最大數量最大的債務為“精算儲備”,同時它也是一個重要的內容,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直接反映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盈利能力。2007年前,我們的國家在保險儲備制度方面并非完美無缺,表現為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無法獲得公眾的信任。新準則以來,保險公司需要對“留出一個保護區”、“未決賠款準備金”、“長期健康保險負債”、“壽險責任準備金”進行公布。同時,為了更現實的反應由保險人承擔賠付保險金責任,當前的許多保險公司“引入充足性測試”的理念,使保費收入計算更精確的和真實。
3.關于投資回報的合計。對保險公司來說,主要的投資可以分為四類,相關的會計核算、保險公司現行的會計模式和投資回報特點,不僅可以更準確地反映會計和投資收益,可以更清楚地反映了保險資金的投資盈虧。
4.關于會計成本的弊端。保險公司費用,主要包括保險費用,保險營銷和間接傭金,以及保險賠償。現在,我們國家保險公司在會計期間的費用方向,通常是“費用化”處理,成本恰好是計入當期損益。對此,作者認為,要建立科學、統一的測量方法和標準,為了使信息披露由保險公司更有可比性。
二、當前我國財產保險公司會計核算風險點分析
1.資金風險
(1)“核保賠制度”不詳細、不夠系統。造成保險公司經常出現適應賠款,反向承銷等現象;其次,保險資金運用的方式較為單一、狹窄的通道。基本在證券交易、銀行存款等;此外,保險公司通常能取得集中形式的基金的管理,但存在這種現象的賬戶開設了分支機構,銀行存款保險公司相對分散,并影響貸款。直接導致了保險公司對資金集中管理部門和分散的矛盾共存。同時保險公司和有業務關系的銀行增加很多資本成本和財務費用,這種現象已經成為最優秀的保險公司的資本管理問題和風險。
(2)準備風險儲備基金。風險保險公司,另一個點是儲備基金是不夠的。在日常經營的保險公司,通常是提前收取保險費,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履行其責任保險按照保險合同。按照保險合同實施保險責任,因此,保險公司同時負責保險費等一般會計特定的“儲備”,以防突然意外保險。但保險公司往往是不當或不足的,從而影響到未來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甚至是直接面對客戶的合同要求。同時,保險公司無法展現真實的財務狀況。
2.人員方面風險
(1)保險公司員工缺乏風險控制的意識。在保險公司,員工通常有一個特定的任務評估的壓力。為了應對這些壓力,從業者通常在完成第一年任務指標,甚至為了適應市場的變化和完成任務,經常采取一些不當或非法手段,保險公司在銷售的過程中將面臨很多金融風險,如稅收風險、監管風險、法律風險、違規風險等。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網站經常發現許多保險公司和公司高管處罰通知。進一步說明了保險公司員工缺乏風險管理意識的普遍性。
(2)財務報告的風險。保險公司的財務報告分析財務狀況以及保險公司評價償債能力是一個重要的基礎。保險公司潛在的重大事項在其日常操作,應披露其財務報告(例如損失等),讓客戶、監管機構和其他保險公司利益相關者及時知道。但許多保險公司往往采取一定的手段來掩飾。然而,一旦出現情況,在未來無法繼續隱藏,保險公司的風險將是巨大的,會對金融穩定有一個顯著的影響。
三、財產保險公司會計財務核算方案探析
1.加強資金核算和控制。為了防范風險,保險公司應加強會計和控制基金。具體方法有以下兩個方面:首先,保險公司應采取兩條線的資金管理,即現金和銀行存款控制系統控制系統。它是法律特定的控制要點。主要是正確現金支付;現金結算和銀行存款是適當和及時的。資本儲存是安全的,記錄是完整的;資本是否合規,真實與否,核算銀行存款收據和付款是合法的和正確的,銀行賬戶記錄是清楚、真實和可靠的。第二,保險公司應
該做好一個工作的預算和結算資金。在事先預算的基礎上,要做好結算工作。
2.加強預算控制。預算控制,實際上是基于公司的資源配置規劃和它的決策目標,通過金融手段來量化,成為保險公司內部管理和操作的指導標準。全面預算管理是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的一個重要形式,包括預算規劃、預算、評估、監管、等。保險公司在特定的預算控制,可以參考每個分支的業務規模、組織結構的特點,成本控制、預算控制等整體。基于保險公司發展計劃,根據其長期發展目標確定的年度預算,并實現它的分支或分支機構,明確責任,樹枝間的關系和自我評價、控制和調整。此外,保險公司的預算管理要以人為本,在預算的制定,在動員員工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以確保決策的目標是高效、有序實施。分支或分支機構在面對預算目標時,可以參考公司預算目標和指導原則,充分考慮自身的經營特點和經營范圍,向總部提交完成任務指標或不能完成的原因。
3.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會計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財務風險。保險公司應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會計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財務風險。內部審計是一個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和財務監督。保險公司應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使用,為會計進行有效控制,確保各類業務數據,真正的信任。保險公司內部審計部門的設置和人員的選擇,應該給其完全獨立,確保真正的、有效的內部審計結果。同時,內部審計工作應根據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模式的選擇或相應的審計控制模型。保險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包括以下具體內容:
第一、合規審計。應當審查內部控制機制是否符合保險公司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政策,已經上市的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是符合證券監管局和其他證券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的要求。
第二、系統(綜合)審計。保險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應通過保險公司經營和管理的各個環節。因此,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從業者的保險公司不僅是內部審計的主體,它的對象。需要負責的工作來實現控制,其工作過程和結果將監督與約束公司內部控制機制和其他人員。內部審計工作是相當于保險公司部門鏈接,部門和崗位在公司通過內部審計,成為限制對方,有縱橫交錯連接,相互協調,共同作用的一個統一的整體。
四、結束語
財務管理是一切管理活動的基礎,也是保險公司管理的一個重要的部分。同時,財務管理的目標是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和保險公司,只有不斷提高自身盈利能力,以充分發揮其社會穩定器。但是在現代經濟社會,保險市場主體不斷建立,競爭是越來越激烈,一些保險公司抓住市場,爭奪客戶,通常只關注市場規模,忽視了盈利能力和效率。在這種情況下,分析財產保險公司會計財務會計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