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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響水縣 防汛物資 規范化管理
中圖分類號:F251 文獻標識碼:A
響水縣隸屬江蘇省鹽城市,地處江北部沿海地區。近年來,該縣全力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防汛工作方針,扎實抓好防汛物資規范化管理,取得一定的成績,起到了較好的示范作用。
1江蘇響水縣防汛物資管理現狀及不足
(1)防汛物資管理體系逐步健全。針對全縣8個鄉鎮、3個工業園區防汛工作實際需要,根據“集中儲存、統一管理、高效調度”的防汛物資儲備管理方針,先后建成“1個中心、2個基地”,既保障了物資供給的規模效應,又極大改善了以往防汛物資“儲備量小、調撥緩慢”的狀況。
(2)物資采購模式更加規范。從以往的物資合同采購、招標采購逐步發展到目前的政府集中統一采購。不但規范了物資采購程序,而且保證了資金高效利用、杜絕了采購中的暗箱操作。
(3)防汛新材料不斷推廣。從原來的以群眾性搶險為主的防汛物資儲備轉變為以專業防汛搶險為主的物資儲備。裝配式圍井、擋水子堤、土工、濾墊等新型防汛物資大量推廣應用,進一步提高了防汛搶險工作效率。
(4)防汛物資儲備力度不斷加大。隨著經濟不斷發展,2000年以來,該縣每年都加大防汛物資儲備力度,2001-2006年投資1100萬元防汛物資資金,2007-2013年防汛物資投資達到1900萬元。截至2013年底,響水縣防汛物資儲備共有塊石近8萬t、編織袋100余萬只、木材9800m3、彩條布95萬m2、土工布50萬m2、鋼絲籠1萬只、救生衣近5000件、沖鋒舟15艘、橡皮船21艘、燈具600只、移動燈塔10只、發電機10臺套、鋼管310t、裝配式圍井1200片、擋水子堤1000m、濾墊近5000塊、應急燈500只。
響水縣防汛物資管理也存在不足之處:一是信息化程度不高,物資儲備統計工作繁瑣;二是物資保養工作不到位,影響到物資使用壽命;三是規范化程度不高,有關管理工作還不夠精細;四是清倉盤點工作不夠,影響到部分物資保存質量;五是定額不精確,影響到防汛工作科學開展。
2江蘇響水縣防汛物資規范化管理對策措施
2.1推廣信息化技術,實現人力、物力、資金科學調配
要開發防汛物資管理信息系統。通過在內部局域網上應用具有“盤點、出入庫、調庫、數據審核、文件審批”功能的防汛物資管理信息系統,既實現倉庫物資日常管理的精確化、規范化,又從根本上改變既有的防汛物資管理業務模式,使日常對防汛物資的品種、規格、數量、存期、破損、統計、分析等管理工作變得簡易可行、精確無誤。還要開發防汛物資管理調度系統。通過該系統可以直觀了解和掌握物資儲備的動態情況,實現防汛物資動態查詢、統計,并為汛期物資調度提供決策依據。物資管理調度平臺可與全縣相關機構的數據庫對接,從而實現政府、部門和物資倉庫數據互通,使防汛物資管理工作步入信息化通道。
2.2貫徹因地制宜方針,切實加強防汛物資保養工作
防汛物資保養是物資儲備工作的核心內容,應當針對各種防汛物資的特性,結合本地氣候特點、倉庫存放條件,對物資采取科學的保養措施,確保物資存放完好無損。要做到防汛物資管理“3清、2齊、3一致”,即存放物品的數量清、質量清、規格清;倉庫環境整齊、堆放整齊;物資的財帳、卡、實物互相一致。還要合理確定防汛物資存放位置,將物資存放地點與編號統一起來輸入管理系統數據庫,做到便于管理、查找和調庫。
2.3嚴格把握標準,加強防汛物資規范化操作
在現有對防汛物資保護、人工、倉庫等相關管理費用按照總成本的7%進行撥付的基礎上,進一步嚴格標準,對防汛物資管理成本實行精細化管理。還要積極推行防汛物資汛前檢查制度、防汛物資管理崗位責任制等規章制度,為防汛物資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管理提供可靠的制度保證。
2.4加大防汛物資清倉盤點力度,確保防汛物資質量
要建立健全防汛物資儲備調用和管理制度,對防汛物資實行專倉儲備、專人管理、建立臺帳、帳物相符。要做好防汛物資維護和保養工作,對超期、變質、不能使用的及時進行處理,及時進行補充更新,確保防汛物資處于良好的待用狀態。從響水縣防汛物資儲備情況來看,還有一部分采購時間久、老化嚴重不能使用的物資,且實物與臺帳不相符,因此應做好防汛物資清倉盤點工作,確保儲備物資高標準、高質量。要定期開展盤點工作,認真檢查實存數與帳面數是否相符,有無超過使用年限的物資,有無損壞、銹蝕、變質、鼠咬情況,確保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妥善解決。
關鍵詞:納稅咨詢 納稅服務 納稅咨詢工作規范 納稅服務咨詢考評指標
一、目前納稅咨詢服務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目前我國納稅服務的進展情況和各地開展納稅咨詢服務的實際情況來說,還不能滿足納稅人日益增長的對納稅咨詢服務的需求。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沒有全面形成對納稅咨詢服務理念的統一認識
有的基層稅務干部認為,納稅咨詢服務工作是一項單獨的工作,它與組織收入工作、與稅收管理工作關系較遠。不能通過納稅咨詢服務,幫助納稅人正確理解稅收政策,引導其依法納稅。
(二)缺乏統一的全國稅務系統納稅咨詢工作規范
一是納稅咨詢服務質量參差不齊,水平標準不統一,對納稅人的具體涉稅問題甲地有甲地的說法,乙地有乙地的做法,難以形成全國統一的咨詢服務標準。
二是納稅咨詢服務方式各樣。有的地區的稅務機關通過電話、網站、短信、傳真、信函和面對面等多種方式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積極推行網絡在線咨詢。但有的地區的稅務機關可供納稅人咨詢的渠道和形式卻難以滿足其需求,面對面咨詢工作量較大的稅務機關,所設置的咨詢輔導室沒有或較少,不能為納稅人提供預約咨詢和集中解答服務。
究其上述原因,可能有很多,但最根本的是缺乏全國稅務系統統一的納稅咨詢工作規范。
(三)沒有建立全國統一的納稅指南庫及其分級維護機制
要做到準確解答納稅人提出的涉稅問題,納稅服務咨詢人員應依托納稅指南庫,為納稅人提供統一和權威的解答。但是,由于種種原因,如何建立全國統一的納稅指南庫,如何維護?具體由稅務機關哪個部門來編寫和更新等一系列問題難以在較短時間內予以徹底解決。同時,也缺乏形成多層次的分級維護機制。各種說法不一,權威性較差。
(四)沒有全面推行咨詢回復時限公開承諾制度
對于稅務機關而言,盡管在各種納稅服務文件和規定中要求各地稅務機關盡快推行納稅咨詢限時回復公開承諾,但是,對于涉及多部門的疑難咨詢問題,由稅務機關哪個部門解答,如何使納稅服務部門與其他業務部門協調答釋疑惑,仍然是一個突出的問題。
(五)缺少納稅咨詢績效考評辦法
一是納稅咨詢服務崗位職責不明晰,績效目標不明確。比如,每個納稅服務咨詢崗位所從事的具體職位上的職責要求到底是怎樣的?每一項職責應當達到的基本績效標準是什么?由于納稅服務咨詢崗位設置缺乏科學性、規范性,職責不明確,導致納稅服務咨詢績效目標也就無法明確。
二是尚未健全合理的納稅服務咨詢考評指標體系,績效衡量不準確。納稅服務咨詢工作是服務工作,其工作量、工作效率和工作業績難以進行準確量化。除部分納稅服務咨詢業務有明確的辦理時限規定外,稅收法律、法規極少對納稅服務咨詢標準進行量化規定,其考評標準不好掌握。由于沒有一個具體的考評指標體系,這些的績效衡量就像是用一把沒有刻度的尺子,績效考評肯定不能準確評定。
三是納稅服務咨詢績效考評程序執行不夠嚴格,績效考評不規范。作為一項重要的干部考評制度,納稅服務咨詢績效考評應該是一項原則性、制度性極強的工作。但在實際工作中,一些稅務部門由于指導理念不正確,沒有建立起一套有力執行的制度,在具體執行過程當中,納稅服務咨詢績效考評往往得不到落實,或者隨意性大,以致績效考評淪為一種表面文章。
四是納稅服務咨詢績效考評配套管理措施未能跟進,績效考評欠力度。納稅服務咨詢績效考評是評價稅務干部工作是否出色的重要工作,其結果需要得到運用。考評結果只有與獎金分配、福利待遇、晉升調配、培訓機會等掛鉤才能起到激勵作用。離開考評結果的運用,考評制度即成為形式,但目前考評結果運用相當困難。
二、完善納稅咨詢服務的路徑
概括地說,納稅咨詢服務是指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依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為納稅人的涉稅咨詢提供的各種服務事項和措施,包括稅收征收、管理、檢查和稅收法律救濟等各項稅收業務咨詢服務。針對上述納稅咨詢服務中存在的問題,筆者提出如下建議:
(一)轉變服務理念,提高對納稅咨詢服務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稅務機關要轉變服務理念,提高服務意識,充分尊重納稅人的平等主體地位,按照建立服務型政府的要求,以滿足納稅人合理要求為主線,以提高稅法遵從度為目標,扎扎實實地做好納稅咨詢服務工作。要使每一位稅務干部認識到,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納稅咨詢服務,既是時展的要求,也是稅收征管工作的需要,更是每一位稅務干部的重要職責。納稅咨詢服務工作不是一項單獨的工作,它與組織收入工作息息相關,與稅收管理工作密不可分。納稅咨詢服務的過程,實際上也是稅收管理的過程。通過納稅咨詢服務,不僅可以幫助納稅人正確理解稅收政策,引導其依法納稅,而且能夠迅速發現我們現行征管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反饋,為制定政策的上級機關提供第一手資料。具體表現在,在同征管的聯系上,通過納稅咨詢服務,能及時反饋納稅人提出的問題和需求,有利于促進各項征管制度的不斷健全和征管措施的不斷完善。同稽查的聯系主要體現在:一方面將納稅人反映的問題反饋到稽查,作為稽查工作的參考,從而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另一方面將稽查反映出的問題通過稅務提醒和組織培訓方式反饋到納稅人,提高納稅人的會計核算水平和涉稅帳務處理能力,促進其正確申報、依法納稅。因此,納稅咨詢服務在整個稅收工作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切不可等閑視之。
(二)制定統一的全國稅務系統納稅咨詢工作規范,利用第三方資源,明確納稅咨詢服務工作職責
一是針對納稅咨詢服務質量參差不齊,水平標準不統一的具體情況,建立一個全國統一的咨詢服務標準。
二是要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服務方式也要標準化。
稅務機關完全可以借用第三方的力量,較好地挖掘咨詢服務的資源和潛力。如果總局能夠把這種做法推廣到全國,并制定全國稅務系統納稅咨詢工作規范,就一定能夠進一步明確納稅咨詢服務工作職責。
(三)建立全國統一的納稅指南庫及其分級維護機制 ,規范納稅咨詢服務的內容及方式
稅務部門可以通過多種咨詢渠道,為納稅人提供準確高效的咨詢解答,幫助納稅人更準確地理解稅收權利、義務和辦稅事宜。但是要完善納稅指南庫。按照內容完整、分類科學、準確實用的要求完善納稅指南庫,作為稅務機關執法和納稅人履行義務的重要依據。建立納稅指南分級維護機制,成立由納稅服務部門和各業務部門指定專人組成的編審委員會,負責納稅指南的編寫和更新維護。
(四)推行咨詢回復時限公開承諾制度,規定納稅咨詢服務程序
推行納稅咨詢回復時限公開承諾制度,對于能夠解釋準確的咨詢問題,應當場答復;對于不能即時解答的,應在規定時限內按約定方式回復;對于暫不能準確答復的,應按照規定程序,及時轉交有關部門限時辦理后回復;對于涉及多部門的復雜咨詢問題,需要延期的,應及時聯系納稅人,并耐心說明原因,層級提交咨詢專家組研究后回復。
(五)健全納稅咨詢績效考評辦法,接受納稅人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監督結果作為行政評價的參考依據
總之,納稅咨詢服務是基層稅務機關納稅服務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是稅務服務工作的核心。通過納稅咨詢服務,不僅可以充分滿足納稅人的涉稅需求,使納稅人知法、懂法、守法,做到依法納稅,而且能使稅務干部規范執法行為,嚴格執法程序,做到依法征稅。從而營造和諧融洽的征納互動氛圍,使納稅服務工作不斷深化,促進稅收征管質量的提高。
參考文獻:
Abstract: Combined with the elements of Nanjing local taxation bureau tax modern administration, the paper builds tax management modernization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according to index system and the statistical data of Nanjing local taxation bureau, makes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on management modernization of Nanjing local taxation bureau, providing basis for tax management modernization for Nanjing local taxation bureau.
關鍵詞: 南京市地方稅務局;管理現代化;綜合評價
Key words: Nanjing local taxation bureau;modern management;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中圖分類號:D412.6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2)32-0187-02
0 引言
南京市地方稅務管理現代化是指南京市地方稅務局作為一個地方稅務行政管理組織,其稅收征收管理等稅務管理行為的現代化。
1 稅務管理現代化的評價指標系統
構建的稅務管理現代化指標體系由9項核心指標(用Cn表示)和23項指標(用Pn表示)組成。核心指標的成熟度較高,具有相對獨立性,可用作主導性評估,而指標的成熟度尚有一定局限,僅適于配合核心指標,作某種輔評估。具體見表1。
2 稅務管理現代化核心指標測算
2.1 稅收征管效能層核心指標評價值的測算 根據核心指標的計算方法、標準值及權重,可以測算出南京市地方稅務管理現代化各項核心指標的評價值。在作具體評價前,首先逐個考察9項核心指標的實際值。其一,關于征稅成本率。根據南京市地方稅務局統計資料,2009年該局組織的征收收入總量為621.5億元,經常性支出12.68億元,按照征稅成本率=征稅(征收)支出/稅收(征收)收入*100%,“征稅(征收)支出”指一個統計年度內稅務機關(如南京市地方稅務局,下同)各項經費開支總量;“稅收(征收)收入”指該年度內稅務機關組織的各項稅收(征收)收入總量。由此可計算出該年度征稅成本率為2.04%。其二,關于人均征稅額。人均征稅額=征收收入/稅務人員數(萬元/人),“征收收入”指一個統計年度內稅務機關組織的各項稅費征收收人總量;“稅務人員數”系指該年度末稅務機關編制內人員總數。根據南京市地方稅務局統計資料,可以計算出2009年該局人均征稅額為3048萬元。
2.2 納稅服務品質層核心指標評價值的測算 ①關于咨詢電話質量指數。根據2009年6-7月“南京市地方稅務管理現代化研究”課題組的測試報告,按照咨詢電話質量指數=測試樣本總分之和/測試樣本數,可以測算出2009年南京市地方稅務局的咨詢電話質量指數為86.7。另據南京市有關統計機構的一項獨立調查,被調查納稅人對南京市地方稅務局“咨詢電話接聽和回復質量”的滿意率為72.5%。與上述課題組按自制測試問卷對咨詢電話直接進行測試所取得的結果(平均總分86.7)相比,前者的總體評價稍低,但兩者仍較為接近,沒有重大差別。②關于按稅額的電子化報繳率。按稅額的電子化報繳率=以電子方式報繳稅額/報繳稅總額*100%,根據南京市地方稅務局統計資料,2001年南京市共有25411戶地稅納稅人使用“電子PC申報方式”,通過網上申報稅款達150億元,占當年實際稅收收入的24%,此項數據可視作南京市地方稅務局的電子化報繳率。③關于按稅戶的電子化報繳率。按稅戶的電子化報數率=以電子方式報繳稅的納稅人戶數/納稅人戶數*100%,根據南京市地方稅務局統計資料,2009年南京市地稅按稅戶的電子化報繳率為37%。④關于納稅人綜合滿意度。按納稅人綜合滿意度=抽樣調查問卷評分之和/問卷數測算,在2009年底南京市市級機關工委組織的南京市民“萬人評議機關”活動中,南京市地方稅務局得分為76.8,此項數據的可信度較大,故在沒有其他可替代數據的情況下,可將該分值視作2009年納稅人綜合滿意度的實際值。
2.3 組織資源能力層核心指標評價值的測算 ①關于納稅數據處理集中度。按照納稅數據處理集中度=納稅數據集中處理的納稅人戶數/納稅人戶數*100%計算公式,根據南京市地方稅務局統計資料,2009年該局納稅數據處理集中度為73.8%。②關于大專以上學歷人員比重。按照大專以上學歷人員比重=已獲得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數/稅務人員數*100%公式,根據南京市地方稅務局統計資料,2009年該局大專以上學歷人員比重為95.3%。值得一提的是,2003年以來南京市地方稅務局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比重持續、穩定增加,而大學專科學歷人員比重則呈現出逐年減少的趨勢。③關于人均繼續教育天數。自從2002年南京市地方稅務局湯山培訓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該局以脫產培訓為主要形式的繼續教育開始走向規范化。按照人均繼續教育天數=繼續教育總天數/稅務人員數(天/人),根據南京市地方稅務局統計資料,2008年該局人均繼續教育天數為7天/人。
3 南京市稅務局稅務管理現代化水平評價
從理論上講,對稅務管理現代化評估可能有兩類指標,一類是正指標。另—類是逆指標。對于正指標,指標值越高,現代化水平越高,如人均征稅額等,計算方法為:評價值=(實際值/標準值)*權重。
對于逆指標、指標值越低,現代化水平越高,如征稅成本率等,計算方法為:評價值=l/(實際值/標準值)×權重。
在稅務管理現代化核心指標體系中,準則層和指標層上的各項權重本文借助于層次分析法(AHP)來確定,由于篇幅限制過程略,具體權重見表1。根據以上研究結果,可以測算出2009年南京市地方稅務管理現代化核心指標的評價值,見表2。由表2可知,2009年南京市地方稅務管理現代化指數MI為0.773,表示南京市地方稅務局已進入稅務管理現代化的成熟階段。
準則層上稅收征管效能的評價值為0.803。征稅成本率的實際值(2.04%)和評價值(0.368)尚可,人均征稅額的實際值為3048萬元/人,評價值為0.435是一個不錯的結果。顯然,稅收效率高是稅務管理現代化的一個主要標志,對此在認識上不能模糊不清,在實踐上不能繞道而行或打什么折扣。所以,在繼續穩步降低征稅成本率的同時,大幅度提高人均征稅額的水平,已成為切實推進南京市地方稅務管理現代化的一個關鍵。
準則層上納稅服務品質的評價值為0.706。咨詢電話質量指數的實際值為86.7,評價值為0.260,從表面上看其絕對值雖不算低,但失分之處主要在相對簡單的電話應答服務規范上,這一問題不容忽視。這就提示南京市地方稅務局應參照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慣例,建立一套高標準的電話咨詢服務規范。按稅額的電子化報繳率和按稅戶的電子化報繳率兩項指標的實際值分別為24%和37%,評價值分別為0.060和0.123,與標準值之間差距甚大,這說明作為一個完整業務流程的電子化報繳稅已成為南京市地方稅務管理現代化的一大瓶頸,對此南京市地方稅務局應給予高度重視。納稅人綜合滿意度的實際值為76.8,評價值為0.283,接近于良好水平,這的確來之不易。然而,南京市地方稅務局對納稅人的服務仍有待繼續改進和完善。以上對納稅服務品質的評估固然與指標的選取有直接關系,如咨詢電話質量指數、按稅額的電子化報繳率、按稅戶的電子化報繳率和納稅人綜合滿意度只是從少數幾個方面來測度服務品質的,難以形成全面和完備的評價,但它們畢竟是衡量現代化納稅服務的一些核心指標,如果達不到一定水平,將會嚴重制約和阻礙南京市地方稅務管理現代化的進程。
準則層上組織資源能力的評價值為0.818,顯示出南京市地方稅務局具有較高的組織發展水平和較強的戰略實施能力,這就為其加快報進稅務管理現代化奠定了堅實的內在基礎。
納稅數據處理集中度的實際值為81.8%,評價值為0.373,這說明通過持續多年對稅務信息基礎設施的大量投入,南京市地方稅務局在信息化管理上已取得重大進展,高投入正在轉化成高效益;大專以上學歷人員比重的實際值高達95.3%,評價值為0.295,這說明南京市地方稅務局人員普遍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整個組織已處于人力資源能力建設的較高起點上。
4 結論與建議
首先,南京市地方稅務局制定的稅務管理現代化階段性戰略目標是科學、合理和可行的。如果保持已有的發展勢頭,到2012年南京市地方稅務局將能夠基本實現稅務管理現代化,到2015年全面實現稅務管理現代化。這意味著南京市地方稅務局將在發展集約型稅務和服務型稅務兩個方面取得持續性突破,在新的廣度和深度上將其在信息技術、管理制度、組織文化和人力資源上的內在優勢轉化為由稅收征管效能和納稅服務品質表征的整體性稅務管理績效。其次,稅務管理現代化核心指標和指標的成熟度和功能定位不同,可有選擇、有重點地加以運用。一般而言,核心指標的成熟度較高,可對稅務管理現代化的實際進展和實現程度作主導性評估。第三,根據定量分析和預測結果,南京市地方稅務局應進一步確立組織使命陳述,全面籌劃,系統整合,整體推進稅務管理現代化。
參考文獻:
[1]鐘明,何聲貴.稅務管理現代化指標探析——以南京市地方稅務局為例[J].現代經濟探討,2003,(4).
稅源是經濟稅源的簡稱,即稅收收入的來源,它主要是指國民經濟各個部門當年創造或歷年積累的國民收入。所謂稅源建設,是指各級地方政府以及經濟管理部門圍繞稅源健康、穩定增長而采取的一系列新措施。就稅務機關而言,稅源建設包括稅源管理和稅源服務兩項內容。稅源管理,也稱之為稅源監控管理,就是稅務機關依照稅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以掌握應征稅款為目的,通過各種科學方法和手段,對稅源規模、狀況、發展變化等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的稅收管理活動。具體地講,稅源管理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管理、稅務檢查、稅務行政處罰以及協稅護稅等諸多工作。稅源服務,是指稅務機關為實現稅收目的,無償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自然人提供的稅法宣傳、咨詢以及辦理涉稅事項等各種方便措施。
對稅務機關來說,新時期的稅源建設,貫穿于稅收工作的全過程,涉及整個稅收征管活動的每一個環節。應當說,稅源建設是稅收工作的基礎,是實現稅收目的的保障,分析和研究稅源建設的狀況和發展,對新時期稅收工作有著極其重要地意義。
一、當前稅源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稅務機關在稅源建設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顯著成績,基本建立起了與稅源結構和稅源變動相適應的稅源管理和服務體系,實現了對稅源的有效管理和優質服務,有利促進了稅收事業發展。隨著新《稅收征管法》的出臺,稅源建設得到進一步加強。但是,新時期、新形勢下,國內外政治、經濟形勢的迅猛發展,要求稅源建設不斷深入。從目前情況看,稅源建設在某些方面還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一些問題,稅源管理和稅源服務工作面臨著新的挑戰。
(一)稅源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1.管理理念落后,漏征漏管現象比較突出。
稅務機關在當前的稅源管理工作中,仍然過分強調稅收的強制性,將征納雙方的關系定位在強制與被強制上,缺乏權利、義務意識,多數稅務機關仍沿襲著傳統的稅源管理方式,即坐等業戶上門的靜態管戶方式。在納稅人納稅意識沒有完全到位的情況下,這種方式不能有效約束和控制納稅人的繳納行為,存在較大的執法漏洞。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經濟領域中的各種經濟現象也變得紛繁復雜,多種經濟成分并存的格局,使得納稅人變化頻繁,也使得稅務機關管理的內容和范圍以及數量空前增加。流動稅源、隱蔽稅源、零散稅源、非法稅源的大量出現給稅務機關傳統的管戶模式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同時也造成了日趨嚴重的漏征漏管現象。
2.管理信息來源渠道不暢,信息閉塞。
近幾年來,稅務部門雖然將信息化建設作為工作重點來抓,而且較之以前有了顯著進步,但是與其他經濟部門間的網絡連通一直未能實現,甚至國稅與地稅部門之間的網絡連通也未實現,信息來源仍停留在稅務系統內部的分線交流上,信息來源渠道少,速度慢,數量小,無法滿足稅源管理的需要。例如在稅源管理的稅務登記環節,我們可能經常遇到這樣的事情:有的納稅人在領取營業執照后就開始正常經營,不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有的企業在領取營業執照后只辦理國稅或者地稅部門一家的稅務登記;有的企業只辦理其經營所用發票對應的稅務機關的登記就開始營業,不辦理營業執照。這就造成了工商登記、國稅登記和地稅登記根本無法吻合,差距很大,納稅人基礎數據信息失真。在稅源管理的稅款解繳入庫環節,我們可能遇到過企業在稅務機關正常申報而未按時解繳稅款的情況,這種情況下發生的企業欠稅,稅務機關往往要等一個月后,稅收會計月結記賬完成后才能發現,而且無論什么原因引發的稅款未按時解繳入庫,都已無法彌補,企業欠稅已經既成事實。由此可見,稅務部門與銀行、工商等經濟管理部門的信息渠道暢通與否,不僅僅是數據共享、信息共享的問題,它還直接影響到稅務機關稅源管理的水平。
3.管理模式單一,時效性差。
目前,稅務機關的稅源管理模式只有一種,即事后管理。具體表現如下:一是對稅源的日常管理停留在短期性、階段性的突擊清理整頓上,缺乏長效動態預警管理。二是稅務機關當作查補稅源管理漏洞的重要手段的稅務稽查工作屬于稅源管理流程中事后監管的一個環節,而且側重于檢查納稅人已經完結的申報資料、賬表資料的稅源管理漏洞信息,事后分析和檢查稅源管理的質量和水平,缺乏前瞻想和預見性。三是稅務機關在進行稅源分析、收入分析時,利用的基本都是稅源的事后數據和情況資料,稅源動態情況和發展趨勢性的資料利用的很少,預測分析結果偏離事實較大。
4.管理手段缺乏,在應對新型經濟發展及經濟組成形式的挑戰中處于劣勢。
首先,網絡經濟發展,給稅源管理工作帶來了新的挑戰,現有的稅源管理手段無法應對。其一,在網絡經濟時代,商品銷售的直接表象是商品直接銷售給消費者,期間可能存在若干中間者,但是確定難度很大,因此原來可以向者、批發商、零售商等環節的課稅,現在很可能只能向消費者征收,但是即便如此,也會因隨機出現的納稅人數量大幅增加,稅源管理難度加大。其二,在網上交易活動中,交易雙方通過網絡虛擬市場進行交易,而且交易資料很容易更改,而且可能還有加密措施,使得稅務機關很難具體掌握雙方或多方的交易情況,稅源管理也就無從談起。其三,企業組成形式的頻繁變動,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稅源管理工作的難度。企業通過重組、兼并、重新發起成立新企業等形式不斷變換債權債務關系以及企業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頻繁業務往來,都有可能成為企業轉移利潤、隱匿收入,從而逃避納稅的手段和方法。其四,隨著國際化進程的不斷加速,跨國公司逐步滲入我國的各個地區和領域,而且數量急速膨脹,這給本來就落后的跨國公司稅源管理工作又增加了新的難度。
5.發票管理不到位,稅收流失嚴重。
一是假發票泛濫嚴重。由于發票具有銷售和經營憑證的功能,直接決定納稅的多少,尤其是增值稅發票集銷售和納稅憑證于一身,功能巨大。因此。近些年來,在一些城市人員聚集的公共場所,買賣假發票已經成為一種半公開甚至公開的現象。據有關部門統計,2001年至2003年,公安機關因假發票立案的案件平均每年遞增27.5%。例如,2003年破獲的浙江史長令團伙,從1992年起一直從事制販假發票活動,僅2001年至案發的兩年內,就制販假發票100萬份,造成稅收損失50億元以上。二是真票假開、虛開、代開、套開發票現象屢禁不止。如2003年河南許昌市47家貨運發票領用企業,有27家涉嫌虛開發票,數量多達14415本,虛開金額27.03億元。此外,轉借或借用他人發票二次使用的現象也屢見不鮮,因此加強發票管理已刻不容緩。
(二)稅源服務工作存在的問題
1.割裂稅源管理與稅源服務的關系,重管理、輕服務。稅務人員重管理、重執法、重督導,輕服務的現象還比較普遍。一是稅務機關的執法權利在一定范圍內被擴大,納稅人應享有的權利沒有被完全兌現,權益受損現象時有發生。具體表現在,一些納稅人依法申請減免稅的請求不能被及時批復;多繳稅款退稅的申請不能按法律規定辦理,總是被借故拖延。二是稅務機關重收入,輕服務。在未完成收入任務的情況下,納稅人的許多合法權益被損害。甚至出現征“過關稅”、“過頭稅”的現象,嚴重損害了納稅人利益。
2.稅源服務不細致、不深入,“重形式、輕內容”,流于表面。
一是稅法宣傳走過場,只注重宣傳形式,不注重宣傳效果。當前,稅法宣傳形式主要拘泥于集中宣傳、答復納稅人咨詢等有限方式上,缺乏長效、具體、實用、形式靈活、內容豐富的稅法宣傳方式。二是服務質量有待提高。多數稅務機關都非常注重納稅服務廳的服務建設,為納稅人提供電子觸摸屏、飲水、老花鏡、雨衣雨傘等項服務措施,而且一應俱全。但是一些地方電子觸摸屏正常情況并不打開,只在迎接檢查時作作樣子或者基本沒有什么內容;飲水機上的桶裝水經久不換,無法飲用等。三是咨詢服務差強人意。要保障納稅咨詢服務的質量,從事納稅咨詢崗位的人員素質非常關鍵。回復咨詢的稅務人員業務水平高,語言表達能力強,就會節省納稅人很多時間,使納稅人減少辦稅環節、少跑冤枉路。但是,在一些稅務機關設立的咨詢服務窗口,我們了解到從事咨詢服務的多是稅務機關的征收崗位人員,熟悉稅收政策和征管程序的稅政和征管法規部門人員鮮有被安排進行咨詢服務的,更有少數稅務機關,負責納稅咨詢服務的竟是聘請的臨時人員,回復咨詢的質量很難保證。如此以往,稅務機關向納稅人公開承諾的“首問負責制”、“零距離服務”只能是一句空談。
3.稅源服務存在“重企業、輕個體、重大企、輕小企”的錯誤傾向。稅務機關在稅源服務方面,對待所有納稅人不能做到一視同仁,一般比較注重對企業,尤其是對大中型稅源大戶企業的稅源服務,有時還主動上門,在辦理減免稅、退稅方面更是網開一面。但是對于小型稅源企業和個體工商業戶則缺乏服務熱情,甚至該辦的事情也久拖不辦,態度生硬、粗暴。
4.稅源服務缺乏有效的社會監督。首先,從客觀意義上講,接受服務的一方最有權力評價服務質量的優劣,納稅人最有權評價稅務機關服務質量的好壞,但是由于納稅人既是稅務機關的服務對象,又是執法對象,而且納稅人沒有選擇不同稅務機關履行納稅義務的權利。因此,在執法過程中處于執法客體地位的納稅人,不便做出不利于稅務機關的評價。其次,雖然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對稅務機關也普遍給予關注,但是其關注更多的是稅務機關的執法行為而非服務行為,即便是對稅務機關的服務情況予以監督,由于不直接接受服務,也很難反映出稅務機關在稅源服務方面存在的深層次問題。
二、加強稅源建設的措施與建議
不斷加強和深化稅源建設是時刻擺在稅務機關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以上我們分析了當前稅源管理和稅源服務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處。筆者認為,搞好稅源建設,關鍵要深刻理解稅源管理與稅源服務的辨證關系。稅源管理是稅務機關執法責任的體現,稅源服務是稅務機關義務責任的體現。一方面,稅務機關依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納稅人行使管理權,對稅源行使監控管理權,防止稅源流失和稅收不公;另一方面,稅務機關也必須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要求,為納稅人無償提供稅收服務,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為稅源的發展壯大提供方便。從這個意義上講,稅源管理和稅源服務應當加強以下幾方面的工作內容。
(一)加強稅源管理的措施與建議
建立科學、規范、易操作的稅源管理體系是稅務機關一項非常緊迫的任務。筆者認為,科學的稅源管理體系可以概括為“三項管理、一個加強”,就是稅源管理應當對稅源實行“事前、事中、事后”三項管理,同時建立動態稅源跟蹤預警系統,加強偷、逃、漏、騙、抗稅的打擊力度,健全和嚴密稅源管理體系。
1.加強稅源管理,首先要加強稅源的事前管理。
稅源管理的事前管理,是指稅務機關在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前,為保證納稅人依法及時履行納稅義務所做的基礎性、準備性的工作。其內容主要包括對納稅人進行稅法宣傳、納稅輔導、提供納稅咨詢服務、辦理稅務登記、監督其進行納稅申報等。事前管理的核心工作是,一方面要建立國、地稅部門之間,稅務機關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信息交換與傳遞制度,完善方法、規范程序。另一方面,要進一步明確和完善稅務機關內部的崗位分工和管理權限。一是在稅務登記工作中推行國、地稅、工商、社保以及其他經濟管理部門統一的納稅人登記號碼,而且其號碼應當唯一。同時應當依托計算機網絡技術,建立情況真實、內容詳盡的納稅人資料檔案管理系統。二是在納稅申報環節,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成果,廣泛推行快捷方便的網上申報、電話申報、自助申報等現代化的申報手段,在受理納稅申報的同時完成納稅人基礎數據的采集工作。三是要不斷加強稅收宣傳力度,通過稅法宣傳提高納稅人依法納稅、誠信納稅的意識,在社會上樹立“納稅光榮、偷稅違法”的觀念,努力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此外,還應當積極推行稅務制度。推行稅務是借助民間和社會中介力量彌補稅收管理漏洞的有效方法,西方國家應用廣泛。推行稅務可以提高納稅人納稅質量,緩解稅務機關人力不足、業務水平不足以應對復雜納稅問題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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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強稅源管理,其次要強化稅源的事中管理。
事中管理就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在納稅申報和解繳稅款期間進行的監控和管理,主要是通過深入調查,掌握和發現納稅人在稅款申納環節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解決。加強稅源事中管理主要應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暢通信息渠道,建立稅務機關與銀行、審計、資產管理部門的信息連通,更詳細地掌握納稅人各方面情況,測算納稅人納稅義務的履行程度。二是加強發票管理,切實作到“以票管稅”。要求納稅人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和發票保管制度、發票開具制度,稅務機關應當嚴格執行發票交舊購新、驗舊換新制度,確保發票管理的安全性和開具的正確性與完整性。杜絕定額發票二次使用、周轉使用,大力推廣有獎發票辦法,鼓勵消費者積極索取發票。三是大力推行稅控裝置,限制大額現金交易。可以采取逐步推廣的方式,先在商品零售和餐飲、服務等現金交易比較集中的行業推廣使用,取得經驗后再全面推廣。
3.加強稅源管理,還應當重點抓好稅源的事后管理。
事后管理是指稅務機關自行或委托中介機構,或者根據社會中介機構提供的審計結論,對納稅人以前的納稅情況進行查驗、評價。要嚴肅稽查程序,規范稽查行為,加大稽查力度,嚴厲打擊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稅收違法行為。嘗試與企業納稅信譽等級評定工作結合,篩選重點企業進行檢查。也可以通過專項檢查等形式,加強稽查工作的針對性,有效防止稅收流失。
4.加強稅源管理,必須建立和加強稅源動態監控管理機制。
要使稅源管理工作做到百密無疏,在認真做到對稅源進行“事前、事中、事后”三項管理的同時,還必須建立和完善稅源動態監管機制,切實加強對稅源的動態監管。具體做法,一是稅務管理部門應當日常性地深入屬地、深入企業,詳細了解稅源的現實情況以及發展變化趨勢,隨時分析、預測和監督稅源經營和納稅情況,同時還要注意加強對新稅源的管理。二是充分發揮稅務警察的威力,經常性地開展查偷堵漏行動,將漏征漏管率降至最低。三是建立健全社會協稅護稅體系。稅務機關應當積極與各級基層政府部門取得聯系,爭取支持。充分利用居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等部門底數清、情況細的信息優勢,建立全社會聯動的護稅體系,加強對稅源的基礎管理。四是進一步健全稅收違法舉報獎勵制度,及時兌現舉報稅收違法案件有功人員,宏揚正氣、壓制邪氣,不斷凈化納稅環境。
(二)加強稅源服務的措施與建議
1.堅持稅源管理與稅源服務并重,樹立“管理也是服務”的觀念,確保納稅人的合法利益和權利不受侵害,努力打造服務型稅務。在稅收征管工作中,要將稅源管理與稅源服務有機結合起來,將服務融于日常執法、監督活動當中,要“在服務中執法”。具體地講,就是要在納稅人依法享受權利,辦理稅收減免、申請多繳稅款退庫等稅收業務方面盡可能地提供方便。
(一)日本稅務概述 日本的稅務業務發展較早,起源于20世紀20年代。當時,由于商品經濟的發展,稅種增加,各種稅款計算復雜,難以正確理解法律意圖,進行正確計算和繳納。納稅人開始主動聘請專業人士進行稅務咨詢或者申報納稅,從而產生了稅務這一行業。在日本從事稅務業務的人員約有27萬余人,此外還有10萬余人在國家稅務機關工作。日本企業對稅務公司和稅務人員的依賴程度較高,全國約有85%的企業通過稅務辦理納稅事項。在日本,從事稅務業務的從業人員稱為稅理士。目前,日本的稅務制度已經比較完善,其稱為稅理士制度。日本稅理士制度始建于1942年, 日本《稅理士法》的出臺是日本稅務資格制度誕生的重要標志,這一法規先后進行過三次重大修改, 在稅務制度、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從業人員的義務和責任等方面都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使稅理士制度日臻完善。
(二)日本的稅理士事務所 日本《稅理士法》規定,稅理士開展業務,必須設立事務所,而且只有取得稅理士資格的人才能申請設立事務所。稅理士本人提出注冊登記申請,經稅理士支部和稅理士會審查后上報聯合會,在稅理士名錄上注冊后,發給證書即為批準。日本的稅務機構稱為稅理士事務所,目前全國約有5萬個稅理士事務所,其中個人所居多,日本正在研究設立法人所的必要性,但法律程序還未完成。日本稅理士制度對稅務從業人員要求較高,要成為稅理士需要經過嚴格的考試并進行相應的注冊登記,取得稅理士證書后方可正式從事稅務相關業務。因此,日本稅務人員的從業水平普遍較高,具有較好的業務素質。這也是日本稅務行業發展迅速的重要原因之一。日本稅務業務的范圍廣泛,已經不再局限于稅務業務和會計業務,開始向經營管理領域發展滲透。日本稅理士目前可以從事稅務、稅務咨詢、稅務審計、巡回審計、商品規劃、經營分析、財務管理、會計制度立案、人才培育等相關業務。
二、韓國事務所稅務
(一)韓國稅務概述 韓國是世界上建立稅務制度較早的國家之一,推行稅務制度已有40多年歷史。韓國稅務士在韓國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全國共有稅務士會員6758名,其中漢城3127名,中部1538名,釜山929名,大邱447名,光州377名,大田340名。現有稅務士事務所6000余家,其中法人事務所100家左右,其余均為個人事務所。在韓國,稅務士屬于高收入階層,年收入約在2億韓元左右。稅務士主要從事8項業務:有關稅務申報,申請復議,制作相關涉稅文書,稅務記賬,有關稅務方面的商談或咨詢;對稅務機關的檢查或處分等問題進行納稅人意見陳述等。韓國稅理士有如下義務:進行稅務士登記,加入稅務士會,納稅申報;禁止偷稅逃稅;參加相關職業教育,遵守職業道德,誠實敬業。韓國稅務士會的會費項目較多,但收費是與其職能相對應的。稅務士會對會員既有監督和指導,也有服務和保障,起到了較強的自律性作用。根據規定,財政經濟部部長、國稅廳長、稅務士會會長對存在違規行為的稅務士有告誡和懲罰的權利,但韓國稅務行業自律較為嚴格,每年違規人員較少。
(二)韓國的稅務士事務所 在韓國,稅務士事務所開業應在國稅廳注冊,首先向稅務士會進行申請,確認后報國稅廳。稅務士事務所要取得類似政府采購的服務項目,也需要先通過稅務士會的認可,再報國稅廳,在國稅廳內部設有專門的部門來行使對稅務士事務所的管理和監督。韓國稅務士事務所開業限制較少,沒有年限和注冊資金的要求,因此韓國的稅務師事務所很多且以小的個人所為主,但其內部管理相對規范。在韓國,稅務士執業的風險類型主要包括資料人力謬誤、資料丟失、資料遺漏、申報謬誤、申報遺漏、咨詢錯誤、超過期限、計算錯誤等。根據韓國稅務士會的統計,自2001年至2004年四年間稅務士在執業中造成損失并賠償的事例共272件,其中2001年112件,2002年78件,2003年78件,2004年104件。在以上執業風險損失賠償類型中,咨詢錯誤、資料遺漏、資料人力謬誤三種情況所占比重居前三位。如按稅種進行區分,因附加價值(增值稅)和法人稅(企業所得稅)產生損失而導致損失賠償的事例件數最多。韓國稅務士業務的收費標準通過市場確定。在稅務士法頒布初期,收費標準由財政經濟部頒布,全國統一執行。收費標準劃分很細,如咨詢報酬、顧問報酬、記賬報酬等等。但隨著稅務事業的不斷發展和完善,目前韓國稅務士業務的收費標準已全部取消,收取費用多少,完全由方和委托方協商確定,通過市場競爭,提高服務質量來爭取客戶。
三、澳大利亞事務所稅務
(一)澳大利亞稅務概述 澳大利亞稅務行業發展迅速,國內行業業務較多,較為活躍。在澳大利亞的稅務法律法規中,對稅務從業者沒有明確定義,可以理解為幫助納稅人實現納稅義務,幫助稅務當局了解納稅人遵從度的一個紐帶。在澳大利亞,個人稅務行為有四分之三采用稅務模式進行納稅,法人采用稅務的比例更是高達90%。澳大利亞稅務制度較為復雜,稅種繁多,稅務處罰較重,因此納稅人對稅務的依賴程度較高。拒不完全統計,澳大利亞稅務人員近28萬人。稅務從業者的人員構成主要有三個部分:稅務人、簿記員和律師。其中,稅務人是最常見的稅務從業者。澳大利亞稅務行業的門檻不高,任何人都可以從事稅務業務。澳大利亞不組織進行全國的稅務人資格考試,稅務執業資格通過推薦和申請,由稅務管理局來進行審查和批準。雖然澳大利亞稅務行業門檻不高,但是國內對稅務從業人員的要求較高,從業人員除了必須具備相關的職業素質, 還需要必備專業資格和實踐經驗。在澳大利亞從事有償稅務服務, 則需要人進行注冊登記,以便進行監管。
(二)澳大利亞的稅務師事務所 注冊的稅務人可以從事以下三種活動;提供涉稅咨詢、代表納稅人同稅務機關協調,納稅申報。澳大利亞對稅務的規定較為嚴格,如果稅務人員幫助納稅人偷稅、逃稅等,將受到嚴厲的懲罰,甚至終生不得從事稅務相關業務。稅務機關如果認為納稅人的納稅申報存在問題,將會采用各種方式進行審查以確保納稅人如實合法納稅。若發現多位申報不真實或有疑問的納稅人同時由一家稅務機構進行稅務,稅務機關會對這家機構全年的事項進行全面的審查,以考證其執業的動機及質量。在澳大利亞,稅務機構作為社會中介組織,其職責是非常明確的,為納稅人提供的服務也是一種職業,也就是說,在維護國家稅法的前提下,把為納稅人服務作為自己的一種職業,并通過提供服務,獲得自己的職業收入。在澳大利亞,稅務機構的業務范圍包括:為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業務,幫助企業進行納稅籌劃,記賬,接受企業業務咨詢等。
四、德國事務所稅務
(一)德國稅務概述 在德國,會計師、稅務師、律師、審計師等人員均可從事稅務相關業務,從業形式包括開設公司或者組建事務所。德國比較重視稅務制度的立法,國家頒布了《稅務顧問法》,對稅務制度進行嚴格規范,因此,在德國從事稅務業務,必須具備稅務師或會計師的資格。德國為了加強對稅務行業的監管,成立了稅務師協會。目前德國有稅務師約6萬人,稅務師協會組織近三十個,這些組織不參與稅務師和稅務所的日常業務。每個協會下屬若干個聯盟,日常活動通過聯盟組織,協會的經費來自各事務所上交的會費。
(二)德國的稅務師事務所 德國稅務師事務所執業內容較為廣泛:稅務咨詢、稅務、記賬、制定企業財務制度和財務計劃、參與企業經濟評價。事務所業務的收費標準非常繁雜和細致,由稅務師協會制定。在德國,如果被人出現偷稅漏稅情況,要分析是納稅人問題還是行為出現了問題,并進行區別處罰,從而對稅務行業進行嚴格監管。德國事務所稅務師有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稅務師的權利有:稅務事務所和稅務師可以獨立開展工作,稅務機關不得隨意要求稅務師做任何事情;納稅人如果提出偷漏稅等不合理要求,事務所可以拒絕等。稅務師還有如下義務:稅務從業人員要為客戶進行保密;事務所和稅務師均不可進行商業廣告宣傳;從事稅務業務時,需要提交相關的資格證書;稅務師從事業務必須設立或參加事務所;稅務師及事務所不準自行決定收費標準等。
五、各國事務所稅務比較
首先,從以上對各國的稅務的介紹中可以看出,在日本、韓國、澳大利亞、德國等國家,公民的納稅意識較強,為了進行合理合法納稅,他們愿意尋求中介機構為其進行稅務,這樣納稅核算與納稅申報由專業人士進行,避免出現錯誤造成稅款繳納的各種問題。因此,在這些國家中,稅務需求量大,稅務實施的較為廣泛,稅務業發展較為迅速。
第二,稅務業務要靠法律來規范,要以法律為其行為準則,有了法律的規范,稅務人才能具有合法地位。許多國家都制定專門的法律對稅務相關內容進行規范,保證了稅務制的順利推行和健康發展,如德國的《稅務咨詢法》、韓國的《稅務士法》和日本的《稅理士法》等,有法律進行規范和約束,能使事務所和稅務師避免產生低質量的服務行為。
第三,日本、韓國、澳大利亞和德國的經驗表明,良好的治稅環境有利于稅務業務的發展。在這些國家,稅收征管制度較為嚴密,并且有著較為先進的稅收征管手段,納稅人違反稅法將會受到嚴厲的處罰,因此納稅人有著良好的納稅意識,主觀上樂于尋求專業人士為自己進行稅務,以保證自己合理合法納稅,這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稅務行業的發展壯大。
第四,要發展稅務,必須提高其獨立性。事務所和稅務師在進行稅務時,必須具有獨立性。日本稅理士實行合伙制方式,日本的稅理士可以自由組建稅理士會,稅理士會也可以自愿組建稅理士聯合會,這些自愿組建的機構都受國稅廳的監督。韓國稅務的獨立性也較強,稅務士會負責對稅務士進行自律管理,此外政府設有專門的機構,負責對稅務士的進行行政監督和管理。
第五,日本、韓國等國家,對稅務人員都有嚴格的考核標準,從而保證了行業的整體素質。日本稅理士必須參加全國的統一考試,考試合格后發給稅理士登記證書才能執業;韓國稅務行業之所以發展迅速,也取決于其對稅務人員的嚴格監管;德國從事稅務業務的人員必須具備的稅務師或會計師的資格。
第六,稅務行業發展迅速的國家,稅務業務范圍廣泛,稅務的市場需求十分旺盛。如日本的稅務,除了進行一般的稅務和稅務咨詢外,還有制作稅務報表、行政復議及訴訟等業務。德國的事務所除了進行稅務外,還為企業制定財務計劃、參與企業的經濟評價、代辦會計賬簿記賬及其他有關財務的業務等。可見,這些國家稅務行業不僅從事稅務業務,還從事許多其他相關業務,擴大了稅務的業務范圍,使稅務行業迅速發展。
[本文系唐山市科技計劃項目“唐山市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途徑創新研究”(編號:13140214b)階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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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了解納稅人和社會各界的納稅服務需求,找準納稅服務工作的著力點,提出針對性的整改措施,提升納稅服務工作質量,構建更加和諧的征納關系,**市地方稅務局于20xx年1月1日至2月28日,對全市納稅人進行納稅服務需求進行了調查,現將有關調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調查工作基本情況
本次調查采用網上調查和發放問卷調查兩種方式,主要依托市地稅局和各縣(市)局外網網站、市區各分局和各縣區局辦稅服務廳進行。一是在**市政府網站、市地稅局外部網站刊登、開展納稅服務需求調查的公告,將開展納稅服務需求調查活動和參與方式告知納稅人;二是各縣(市)地稅局和市區各地稅分局在辦稅服務廳和納稅人集中的場所發放需求調查表;三是各縣(市)地稅局和市區各地稅分局利用短信平臺和網上報稅平臺的申報提示自動彈出欄,告知納稅人。總計完成4685份調查問卷。
二、被訪者基本情況
1、性別:男女幾乎各占50%。
2、年齡:31—50歲的占77.35%。
3、文化程度:大學學歷的占73.13%,高中及以下的占25.93%,研究生及以上僅占0.94%。
4、所在單位類別:年納稅額10萬以上企業的占39.36%,年納稅額10萬以下企業的占34.09%,機關、事業單位、個體等合計為26.55%。
5、職務:企業財務負責人和企業辦稅人員占72.44%,企業法人代表占5.34%,其他占22.21%。
6、所在單位主管地方稅務機關:一分局471份,二分局326份,三分局139份,四分局218份,五分局83份,啟東561份,海門562份,通州471份,如東498份,如皋460份,海安896份。
三、納稅服務需求調查情況
根據調查問卷的內容,將測試問題分成總體滿意度、辦稅公開、稅收管理員服務、辦稅服務廳、辦稅流程及資料報送、網站、12366、稅法宣傳和納稅咨詢、權益保護、發票、其他意見共十一類進行分析統計。
(一)總體滿意度
調查數據
總體滿意度為96.01%(其中滿意占75.05%,較滿意占20.96%),一般占3.67%,不滿意0.32%。選擇一般或不滿意的理由主要有:稅務干部業務不熟;對納稅人的提問不耐煩;經常開會,辦事找不到人;極少數稅務干部存在吃拿卡要的現象等等。
情況分析
隨著我局近年來不斷推進政風行風作風建設,廣大稅務干部的法制觀念和服務意識不斷增強,納稅人滿意度逐年提升。但仍有少部分同志存在官本位思想,廉潔意識不夠,服務意識淡薄,直接影響到地稅機關在納稅人心目中的形象。因此,要切實轉變服務理念,進一步加強機關作風建設,摒除官僚作風,落實“減負增效”,加強干部職業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同時要有針對性的開展業務培訓,提升稅務干部的業務水平,提高為納稅人服務的本領。
(二)辦稅公開
調查數據
1、納稅人最喜歡、最能接受的辦稅公開方式:本題為多選。39.19%的人首選辦稅服務廳,其次是通過稅收管理員的渠道,占32.04%,地稅局外部網站和咨詢服務熱線分別占到16.97%和11.80%。
2、辦稅公開在哪些方面需要進一步完善:本題為多選。稅收法規公開20.08%;辦稅程序公開17.56%;服務標準公開14.38%;辦稅時限公開13.06%;違章處罰公開10.32%;崗位責任公開8.08% ;工作紀律公開6.60%;社會監督公開9.92%。
情況分析
從調查數據可以看出:第一,更多的納稅人還是習慣到傳統的辦稅服務廳來了解辦稅的相關內容。因此要進一步加強辦稅服務廳在辦稅公開方面的功能發揮,完善公告欄、電子觸摸屏、電子顯示屏、宣傳資料等設備設施和材料,做到應予公開的必須公開、及時公開。同時各地要注重提升辦稅服務廳人員的素質,以更好的解答納稅人的涉稅問題。第二,稅收管理員在推進辦稅公開上的作用是地稅網站的兩倍,一方面由于稅收管理員在稅務干部中所占比例最高,接觸納稅人最多,納稅人希望通過稅收管理員了解各類辦稅知識;另一方面也說明了納稅人還不習慣使用信息化平臺了解涉稅信息,因此需要進一步加強對地稅網站和12366熱線的宣傳。在辦稅公開的內容上,可以看出納稅人更多關注的還是稅收政策、辦稅程序等與辦稅業務密切相關的信息上。因此稅務部門要更多的宣傳好需要納稅人遵從的內容,要從有利于征納互動的角度來加強納稅人辦稅能力建設。
(三)稅收管理員服務
調查數據
1、對稅收管理員的納稅咨詢輔導工作有何評價:經常輔導,非常滿意54.17%;定期輔導,比 較滿意36.54%;很難見到,一般6.89%;沒有輔導過2.39%。
2、希望稅收管理員在哪些方面提供個性化服務:本題為多選。涉稅審批22.55%;政策法規咨詢輔導19.13%;申報征收18.72%;納稅評估16.38%;發票管理13.81%;登記認定9.41%;
3、開展稅務稽查或納稅評估時,執法程序和執法行為是否規范:非常規范46.45%;規范42.20%;基本規范10.95%;不規范0.41%。
情況分析
納稅人對稅收管理員的總體滿意度在90%以上,且經常輔導多于定期輔導,說明大多數稅收管理員在日常管理中,較好地履行了輔導職責。但仍有近10%的納稅人幾乎沒有接受過稅收管理員的輔導,對這部分管理員也需要加強引導,充分發揮管理員在政策宣傳和輔導上的積極作用。從各類個性化服務的需求來看,除稅務登記屬于期初一次性辦結的業務外,納稅人對稅務部門提供的各類服務的需求比較接近,需要我們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可以看出經過這些年的努力,地稅干部在執法程序和執法行為上已越來越規范,得到了納稅人的普遍認可。
(四)辦稅服務廳
調查數據
1、對地稅辦稅服務廳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和行為如何評價:滿意度95.84%(其中滿意62.82%;比較滿意33.02%);一般4.16% ;較差0。
2、對辦稅服務廳的窗口設置、環境設施、辦稅流程如何評價:合理59.83%;基本合理36.29%;一般3.67%;不合理0.21%。
3、在辦稅服務廳辦理哪項業務時排隊擁擠、耗時較多:本題為多選。稅務登記8.53%;納稅申報31.82%;c發票領購、代開33.36%;涉稅文書審核、審批18.53%;涉稅咨詢7.75%。
4、對自助辦稅區的評價:滿意,方便快捷64.10%;比較滿意31.01%;不會操作,效果一般4.65%;較差0.23%。
情況分析
辦稅服務廳是展現地稅機關形象的窗口,應該說,從我局多年來不斷優化大廳服務措施,豐富大廳服務功能的結果來看,納稅人對地稅辦稅服務廳在窗口設置、環境設施、辦稅流程以及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和行為等方面的總體滿意度較高,贏得了納稅人的普遍肯定,展示了地稅機關的良好形象。
但是,從調查情況看,辦稅服務廳也存在一些不足:秩序有點亂,對相關政策缺少了解,辦稅人咨詢時無法得到滿意答復等;電腦過于陳舊;人多機少,排隊等候時間較長等。
為進一步增強辦稅大廳的服務功能,以下幾個方面仍需改進:
第一,辦稅大廳在申報高峰期時,要安排導稅員引導納稅人站好隊,維持好秩序,對大廳窗口根據工作量進行動態調整,以滿足各類業務的需要。
第二,綜合窗口人員要進一步增強業務政策水平,以靈活應對納稅人提出的咨詢。對于不方便納稅人辦稅的大廳,要在改造過程中進行優化設計,盡量的方便納稅人辦稅。
第三,要切實增強納稅人的辦稅能力建設,加強對納稅人實質性的輔導,培養納稅人信息化應用能力,降低納稅人對稅務干部的依賴性,真正發揮自助辦稅區在方便納稅人、提高辦稅效率方面的作用。
第四,要加強對自助辦稅區等功能區域軟、硬件設施的更新和維護,以更好地提高服務效率。
(五)辦稅流程及資料報送
調查數據
1、地稅部門在辦理涉稅事項時最應該改進和加強的方面:本題為多選。便捷的辦稅渠道16.48%;高效的辦事效率14.79%;專業的咨詢解答14.00%;及時全面的稅收政策宣傳12.70%;及時的辦稅事項提醒12.77%;熱情的服務態度9.41%;辦事公正公平6.54%;h減少檢查頻率6.85%;簡化的辦稅程序6.46%
2、對目前地稅辦理涉稅業務工作流程是否繁瑣有何評價:滿意,便捷高效58.70%;比較滿意35.84%;一般,比較繁瑣5.31%;較差0.15%。
3、有關報送涉稅資料的規定是否讓您滿意:滿意,需報送的資料很少52.36%;通過減并,很合理27.71%;過少,不能滿足業務需要1.02%;仍然過多,需要進一步減并18.61%;需要報送的比較多0.3%。
情況分析
從納稅人對辦稅流程及資料報送方面的評價來看,滿意度較高,說明“減負增效”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得到了大多數納稅人的認同。針對納稅人提出的電子申報紙質資料報送問題,市局推廣ca認證后紙質資料報送的要求將大大降低。從納稅人的呼聲和需求來看,納稅人更多關注的還是在政策、流程等密切涉及辦稅過程的方面,特別是對便捷、效率的要求更高,從側面也反應了我們在這方面還不能達到納稅人的要求,有很大的改進空間。因此,下一步工作要結合省局3.0系統上線,進一步簡化辦稅流程。
(六)網站
調查數據
1、對地稅網站在線回復咨詢問題的質量滿意度:滿意率占87.49%(其中滿意50.54%,基本滿意36.95%),不滿意0.96%,d沒上過11.55%。
2、在地稅網站在線咨詢提出問題一般采取何種方式:32.21%的人直接提出自已的問題,28.13%的人先查詢熱點問題再提出自己的問題,24.61%的人先查詢別人咨詢過的問題再提出自己的問題,還沒提過問題的占15.05%。
3、地稅網站應提供哪些服務:納稅人主要選擇最新稅收政策解讀、全面的稅收政策查詢、各種辦稅業務流程、辦稅業務指南、辦稅資料在線下載,分別占到18.28%、16.75%、14.71%、14.94%、12.14%;另外,選擇網絡辦稅服務9.65%,辦稅業務預約7.32%,網絡涉稅事項審核5.31%。還有0.90%的選擇其他事項,主要包括:直接打印申報資料、演示涉稅全過程到科室、對納稅人進行針對性業務指導等。
情況分析
從調查數據可以看出,納稅人通過網站咨詢問題的比例還不是很高,尚有15%的納稅人沒有通過網站進行咨詢。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地稅機關對網站的宣傳力度還不夠,另一方面主要還是因為目前網站提供的并不是實時交互式的提問,對解決納稅人復雜的問題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要進一步加強網站在宣傳和解讀稅收政策上的功能發揮,為納稅人提供更加通俗易懂的政策咨詢和更加直觀明了的辦稅流程、指南。同時,要努力建立“電子稅務局”,對于辦稅服務大廳提供的各項服務,通過網站也能同步提供。在省局3.0系統上線后,網上辦稅功能將更強大,在日常稅收服務工作過程中,需要我們全體稅務干部進一步加大網站的宣傳力度,讓更多的納稅人逐步養成采用網絡進行辦稅、咨詢的習慣。
(七)12366
調查數據
1、對撥打地稅“12366咨詢服務熱線”電話的評價:很好44.97%;比較滿意31.78%;一般,效果不明顯9.95% ;不好說,因為沒打過12.91%;較差0.38%。
2、撥打12366的次數:沒有打過28.45%;1-2次38.91%;3-5次17.29%;5次以上15.35%。
3、撥打“12366咨詢服務熱線”一般如何選擇服務方式:直接轉人工73.92%;自動語音服務20.73%;留言2.99%;轉人工服務話務忙后留言2.37%。
4、有時咨詢的稅收問題較為復雜,“12366”熱線工作人員會不耐煩嗎:很有耐心,回答很完整55.26%;較為復雜沒有當場答復,但事后及時反饋24.01%;不耐煩,敷衍了事2.20%;沒碰過18.53%。
5、“12366”熱線最需要改進的地方是:增強工作人員業務素質33.40%;拓展服務功能27.69%;提高撥通率26.53%;改進服務態度12.38%。
6、“12366”在回答那些方面問題做得比較好:稅收政策問題26.70%;辦稅流程問題23.01%;涉稅操作技術性問題17.43%;地稅各部門機構的職責問題14.29%;各類舉報案件的處理11.71%;其他業務咨詢6.87%。
情況分析
從品牌影響度來看,盡管這幾年我們一直在加強對12366的宣傳,但是納稅人對12366的總體印象不容樂觀。沒有撥打過12366的納稅人超過本次調查的20%,12366整體滿意度為70%左右,應該說滿意度不容樂觀。在撥打的次數上,目前我們12366的話務量還不是很高,與南京、蘇州相比還有較大的提升空間。對納稅人的提問不能當場答復的比例也較高。從納稅人對12366的要求來看,應該說要求最高的還是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其次是服務功能、撥通率。針對這些問題,需要從以下幾方面加以改進和完善:
第一,不斷完善內部培訓和考核激勵機制,切實提升12366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提高當場準確答復的能力是提升12366滿意度和影響力的根本所在。
第二,要不斷優化12366的功能,增加坐席,提高接通率。除提升人工服務的質量外,要將一些能夠進行自動語音服務的功能進行優化歸集,比如為納稅人提供是否申報成功,是否扣款成功等自動語音查詢功能,為納稅人提供政策類傳真功能等,同步提升非人工服務的話務量。
第三,要進一步加大對12366的宣傳力度。
(八)稅法宣傳和納稅咨詢
調查數據
1、地稅部門貫徹稅收政策的最有效的方法:加大稅法宣傳力度,提高自覺性54.49%;經常性、有針對性地上門輔導21.69%;加大稽查力度,提高威懾力15.15%;納稅評估,提高遵從度8.67%。
2、遇到納稅問題時,選擇哪種方式進行咨詢:本題為多選。直接到稅務機關29.17% ;通過咨詢服務熱線“12366”19.02%;找稅務局熟人咨詢18.57%;通過稅務機關的網站16.23%;自行上網查詢11.56%;通過稅務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5.45%。
情況分析
在貫徹稅收政策上,加大稅法宣傳力度和上門輔導兩項之和超過75%。從納稅咨詢的方式來看,納稅人更愿意直接到稅務機關進行咨詢。為此,我們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稅法宣傳:
第一,主動加強稅法宣傳、輔導,提高納稅人的辦稅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納稅人因政策理解偏差而出現的涉稅風險。同時輔以稅務稽查、納稅評估等有效手段,共同提高稅收政策貫徹執行效果,提升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
第二,征收大廳人員、稅收管理員要進一步加強對稅收業務知識的學習,以更好的為納稅人提供咨詢服務。
第三,加強“12366”的品牌和網站的宣傳力度,進一步擴大其在宣傳和咨詢方面的效用。
第四,宣傳引導、規范稅務師事務所的收費,進一步發揮稅務師事務所在稅收宣傳和咨詢方面的作用,使稅務師事務所成為有效聯系稅企的橋梁紐帶。
(九)權益保護
調查數據
1、最容易激化稅收征納矛盾的是什么因素:本題為多選。稅收執法不公平32.07%;納稅人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27.79%;納稅人偷、欠、抗、騙稅21.79%;對涉稅違法犯罪行為不能及時、嚴厲地查處18.35%。
2、如果舉報涉稅違法行為,您會采取什么方式:通過電話向舉報中心舉報50.82%;上門舉報19.49%;通過網絡向地稅網站舉報19.10%;信函舉報10.59%。
3、曝光涉稅違法案件采用哪種方式較為合適:廣播電視36.52%;辦稅廳公示欄34.58%;報紙雜志17.31%;網絡媒體11.59%。
4、與地稅部門發生爭議或糾紛時,希望通過哪種方式維護權益:尋求法律援助48.28%;提出行政復議38.66%;到有關部門上訪8.54%;到法院起訴0.88%;放棄維護權益的權力3.65%。
情況分析
最容易激化稅收征納矛盾的原因是執法不公平、納稅人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兩項合計占比近60%。這反應了納稅人對稅務機關公正執法的高度期望。
在舉報方式上,納稅人通過電話舉報占比在50%以上,說明納稅人認為這種方式既能通過與稅務機關的直接對話準確清楚的反應舉報內容,同時又能較好的隱匿自己的身份。上門舉報往往會有怕自己身份暴露的擔憂,網絡舉報和信函舉報又會有稅務機關能否及時接收舉報并查處的顧慮。
在曝光渠道上,傳統的渠道如電視、辦稅公示欄更容易被廣大納稅人關注,能夠更好的起到威懾作用。相比之下,報紙雜志和網絡媒體的比例小得多,這與納稅人平常獲取信息的途徑和習慣密切相關。
維權方式上,納稅人會通過各種方式來維護權益的占96%以上,說明納稅人維權意識在逐步增強。
稅務部門在維護納稅人權益時,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完善:
第一,全體稅務干部要牢固樹立“征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公正執法是最佳服務、納稅人正當需求應予滿足”的理念,切實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稅務機關應建立與舉報人的良性互動與反饋機制,同時建立嚴格的保密機制,消除舉報人顧慮,在保護舉報人權益方面做出更多努力。
第三,積極建立納稅人維權組織,進一步引導納稅人通過維權組織、同級稅務行政爭議調處辦公室來解決相關稅務行政爭議。
(十)發票
調查數據
消費時是否主動向商家索要發票:每次消費都主動索票61.73%;商家給票就要16.82%;一般不要票11.44%;要票商家不給8.92%;從來不要票1.09%。
情況分析
通過推行有獎發票、加強發票檢查和管理,近年來我市發票管理工作取得較大成效,在納稅人中產生較大影響,以票控稅初顯成效。但同時還有商家給票就要、一般不要票、要票商家不給、從來不要票等情況存在,占比達38.27%。這說明納稅人主動索要發票的意識還不夠強,應加強宣傳力度;同時對部分商家還存在管理缺位和不到位,發票管理的深度還不夠,有較大的提升空間。
(十一)其他意見
1、總體建議:
(1)稅務機關應加強征、管、查三個環節上的溝通,不能因為稅務機關內部管理上的沖突而給納稅人造成損害。
(2)要進一步推行辦稅公開,對計稅依據、定額標準內容要通過多種方式向納稅人明示,并保證在執法上的公平一致。
(3)要進一步提升稅務干部的業務素質,不能停留在大家都知道的一些基本稅務知識上,對稅收政策應有深入的理解,并熟悉所管轄企業的基本情況。
(4)要進一步加強對稅務干部的廉政教育。
(5)要進一步加強對人員的管理,加強考勤。避免在工作日有人員脫崗的現象而導致辦稅員白跑。
2、關于辦稅服務
(1)建議在申報期增加窗口,減少辦稅人員等待的時間。
(2)建議門臨開票也可以在大廳一次性辦理,不需要再到指定的銀行交款。
(3)減少報送紙質資料。
(4)遇有系統升級等事項時,應及時通知企業,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5)對于電子申報,如果企業漏報或因網絡原因申報未成功,應及時提醒,避免納稅人因無心或其他客觀原因而多交滯納金和罰款。
(6)稅務部門應加強內部信息的傳遞,網上舉報案件或假發票能得到及時落實。
3、關于網站和12366
(1)進一步完善政策法規查詢系統和欄目設置。
(2)進一步完善網上申報相關功能,如增加財務報表錄入時間;改進損益表和負債表自動計算功能等。
(3)網上咨詢回復不及時,政策回復不準確。
(4)提升12366座席人員業務水平。
特此報告,請審閱。
附:**市地方稅務局納稅服務需求調查問卷
二九年三月十五日
**市地方稅務局納稅服務需求調查問卷
尊敬的納稅人:
您好!歡迎您參加**地稅納稅服務需求調查。
為了促進**地稅更好地服務經濟建設、服務社會發展、服務納稅人,全面掌握納稅人對地稅納稅服務的需求,特別是對需求型人性化納稅服務的要求和建議,更有針對性地提高納稅服務質量和效率,我們組織了本次調查。您的回答將作為我們進一步提升納稅服務的重要依據。
本調查問卷不計單位和姓名,對問卷中所列問題,請您依據自己的理解和想法回答。您填報的資料我們將嚴格保密,感謝您的合作!
**市地方稅務局
二八年十二月
一、被訪問者情況
1、性別:a 男 ;b 女;
2、年齡:a 18-30 ;b 31-50;c51以上;
3、文化程度:a 高中及以下;b 大學;c 研究生及以上;
4、你所在單位類別:a 機關;b 事業單位;c 年納稅額10萬以上企業;d 年納稅額10萬以下企業; e 個體戶;f 其他
5、您的職務:a 黨政領導 ;b 人大、政協領導; c 企業法人代表;d 企業財務負責人;e 企業辦稅人員;f 個體戶;g 其他
6、您所在單位主管地方稅務機關:a **地稅一分局;b **地稅二分局; c**地稅三分局;d **地稅四分局;e **地稅五分局;f 啟東地稅;g 海門地稅;h 通州地稅;i 如東地稅; j 如皋地稅 ;k 海安地稅
二、選擇問答類(可以多選)
1、您對**市地稅局執法和服務的總體滿意度評價如何?a滿意;b較滿意;c一般;d 不滿意,理由是( )。
2、目前地稅部門的辦稅公開渠道主要有以下幾種,可以使您了解地稅部門稅收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政務公開等方面的信息。請選出您最喜歡、最能接受的公開方式:a辦稅服務廳;b 12366咨詢服務熱線; c地稅局外部網站;d稅收管理員。
3、您認為地稅部門辦稅公開在哪些方面需要進一步完善: a稅收法規公開;b辦稅程序公開;c服務標準公開;d辦稅時限公開;e違章處罰公開;f崗位責任公開;g工作紀律公開;h社會監督公開。
4、遇到納稅問題時,您會選擇哪種方式進行咨詢?a直接到稅務機關;b通過咨詢服務熱線12366;c通過稅務機關的網站;d找稅務局熟人咨詢;e自行上網查詢;f通過稅務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
5、你認為稅務部門的職責是:a為國家籌集適當數量的稅收;b幫助納稅人了解和履行他們的納稅義務c為納稅人提供專業、周到的納稅服務;d保證稅法公平適用于所有納稅人;e打擊涉稅犯罪。
6、您對目前地稅辦理涉稅業務工作流程是否繁瑣有何評價:a滿意,便捷高效;b比較滿意;c一般,比較繁瑣;d較差,理由是( )。
7、地稅開通的“12366咨詢服務熱線”可以為您提供各種涉稅咨詢服務,您對撥打地稅“12366咨詢服務熱線”電話的評價:a很好,我們從中確實感到便利;b比較滿意; c一般,效果不明顯;d不好說,因為沒打過;e較差 ,理由是( )。
8、過去一年里,您撥打12366地稅服務熱線大約多少次? a 沒有打過; b 1-2 次; c 3-5 次; d 5次以上。
9、您撥打“12366咨詢服務熱線”一般如何選擇服務方式? a自動語音服務; b留言; c直接轉人工;d轉人工服務話務忙后留言。
10、有時咨詢的稅收問題較為復雜,“12366”熱線工作人員會不耐煩嗎? a很有耐心,回答很完整; b較為復雜沒有當場答復,但事后及時反饋; c不耐煩,敷衍了事; d沒碰過。
11、您認為“12366”在回答那些方面問題做得比較好: a稅收政策問題; b辦稅流程問題; c涉稅操作技術性問題; d地稅各部門機構的職責問題;e各類舉報案件的處理;f其他業務咨詢。
12、您認為“12366”熱線最需要改進的地方是:a提高撥通率; b增強工作人員業務素質; c改進服務態度;d拓展服務功能。
13、您對地稅辦稅服務廳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和行為如何評價:a滿意;b比較滿意;c一般;d較差,理由是( )。
14、您在地稅辦稅服務廳辦理哪項業務時最常遇到排隊擁擠、耗時比較多的情況: a稅務登記; b納稅申報; c發票領購、代開; d涉稅文書審核、審批; f涉稅咨詢。
15、為了給您提供多元化的申報方式,我們在地稅辦稅服務廳設置了自助辦稅區,您對這一辦稅設施的評價如何:a滿意,方便快捷; b比較滿意; c不會操作,效果一般; d較差 ,理由是( )。
16、您在地稅辦稅過程中,需要報送一些相關涉稅資料,目前有關報送涉稅資料的規定是否讓您滿意:a滿意,需報送的資料很少; b通過減并,很合理; c過少,不能滿足業務需要;d仍然過多,需要進一步減并;e需要報送的比較多,例如( )。
17、您對地稅部門的辦稅服務廳的窗口設置、環境設施、辦稅流程如何評價:a合理;b基本合理;c一般;d不合理,理由( )。
18、您在地稅網站在線咨詢提出問題一般采取何種方式? a先查詢熱點問題再提出自己的問題; b先查詢別人咨詢過的問題再提出自己的問題; c直接提出自已的問題; d沒提過。
19、您對地稅網站在線回復咨詢問題的質量滿意嗎? a滿意; b基本滿意; c不滿意;d沒上過。
20、您認為地稅網站應提供哪些服務?a全面的稅收政策查詢; b最新稅收政策解讀; c、各種辦稅業務流程; d辦稅業務指南; e辦稅資料在線下載; f網絡辦稅服務; g辦稅業務預約; h網絡涉稅事項審核; i其他( )。
21、您認為地稅部門在辦理涉稅事項時最應該改進和加強的方面是:a便捷的辦稅渠道;b高效的辦事效率;c熱情的服務態度; d專業的咨詢解答; e及時全面的稅收政策宣傳; f及時的辦稅事項提醒; g辦事公正公平;h減少檢查頻率; i簡化的辦稅程序。
22、您對地稅部門稅收管理員的納稅咨詢輔導工作有何評價:a經常輔導,非常滿意; b定期輔導,比較滿意;c很難見到,一般;d沒有輔導過。
23、您希望地稅部門稅收管理員在哪些方面為您提供個性化服務: a登記認定方面; b涉稅審批方面; c發票管理方面; d申報征收方面; e納稅評估方面; f政策法規咨詢輔導方面。
24、您認為**市地稅局開展稅務稽查或納稅評估時,執法程序和執法行為是否規范? a非常規范;b規范;c基本規范;d不規范。
25、一旦與地稅部門發生爭議或糾紛時,您希望通過哪種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a尋求法律援助;b提出行政復議;c到有關部門上訪; d到法院起訴;e放棄維護權益的權力。
26、您認為最容易激化稅收征納矛盾的是什么因素:a稅收執法不公平;b納稅人偷、欠、抗、騙稅;c對涉稅違法犯罪行為不能及時、嚴厲地查處;d納稅人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27、您認為地稅部門貫徹稅收政策的最有效的方法是什么:a加大稅法宣傳力度,提高自覺性;b加大稽查力度,提高威懾力;c納稅評估,提高遵從度;d經常性、有針對性地上門輔導。
28、您平常在餐館、娛樂場所消費時是否主動向商家索要發票:a每次消費都主動索票;b商家給票就要;c一般不要票;d要票商家不給;e從來不要票。
29、如果舉報涉稅違法行為,您會采取什么方式:a上門舉報;b通過電話向舉報中心舉報;c通過網絡向地稅網站舉報;d信函舉報。
30、您認為曝光涉稅違法案件采用哪種方式較為合適:a廣播電視;b報紙雜志;c網絡媒體;d辦稅廳公示欄。
三、意見征詢類
根據您日常辦稅時的接觸及見聞,您感覺地稅部門提供的涉稅服務還存在著哪些缺失環節,您在辦稅過程中還遇到了哪些困難和不便?還有哪些具體的辦稅需求?結合您的需要,您認為地稅部門提供的納稅服務哪些環節需要改進和完善?
自20世紀以來,西方發達國家興起了一場“新公共管理”運動,隨之陸續出現了從強勢行政到公共管理、從行政管理到行政服務等新的管理理念。在管制行政下,政府及行政人員以管理者的面目出現,它的職能是以管理為特征的。
隨著世界各國科學技術的進步,市場經濟高度發展,出現了對政府行政職能新的需求,政府擔負起促進公共利益、增進社會福利、提高人民物質和精神生活質量的責任,因此,行政不再僅僅是國家實現法律與行政事項目標的手段,更主要的是應發揮積極服務的職能。于是,德國行政法學者厄斯特?福斯多夫提出了“服務行政”的理念。服務行政是指以服務為特征,以全社會人民為服務的對象,政府應平等地提供良好的服務。由于稅務部門是組織國家財政收入的政府職能部門,其服務的理念也應隨之不斷地發展與深化。美國于20世紀50年代最先提出了“服務納稅人”的理念,其是指征稅主體通過各種途徑、采取各種方式為納稅人服務。這一理念充分體現了對納稅利的尊重,也符合了現代服務行政管理的要求,因此,很快輻射到了北美、拉美、歐洲、東亞、東南亞和澳洲的許多國家和地區,并成為了一種國際潮流。
二、國際納稅服務體系的先進經驗與借鑒
(一)政府立法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利
西方國家注重對納稅利的尊重和保障,以法律的形式賦予了納稅人與義務相對等的權利。以美國和澳大利亞兩國為例,1996年6月30日,美國簽署通過了新的《納稅利法案》,新法案對納稅人享有的十項重要權利以及在程序方面應享有的權利做出了明確的規定。該法案有效地保證了美國聯邦稅務局能夠在納稅人負擔最小的基礎上,公平高效地執行稅法,現已成為美國納稅人保護自身權利的重要法律依據。1997年7月,澳大利亞開始實施《納稅人》(Taxpayers’Chatter),該是由聯邦議會委員會提議,聯邦稅務局通過對其工作人員、社會公眾、工商界人士、稅務執業者和其他政府機構廣泛咨詢后完成的。此對征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了明確的規定,并為稅務機關開展規范的納稅服務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
(二)以“為納稅人服務”為治稅宗旨
美國國內收入署(IRS)把“為納稅人提供最高質量的服務”作為一項“使命宣言”,出臺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措施,有效的保證了納稅服務質量。例如:國家稅務系統每年將稅務經費的10%至15%用于為納稅人服務;在全國開通免費的服務熱線用于稅收咨詢;建立全國統一的聯邦稅務局網站,方便納稅人查詢下載相關信息、表格、出版物。
澳大利亞的稅務部門將納稅人稱作“Customer”,其出發點是要深入樹立顧客的理念,全心全意為納稅人服務。澳大利亞聯邦和州都設有稅務咨詢中心,直接為納稅人查詢、解答一般的納稅事宜,同時,還設有翻譯,方便使用不同語言的納稅人。稅務部門認為,為納稅人提供高質量的咨詢服務,是提高納稅人對稅法遵從的基本要求。澳大利亞政府在納稅服務內容、手段和時限上,都確立了嚴格的標準和要求。
(三)稅收征管過程運用網絡信息技術技術網絡
在新加坡稅務局中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整個稅收過程和行政管理都離不開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統。新加坡國內稅務局共設立了四個信息科技系統,分別為:國內稅收綜合系統、電子申報系統、機構服務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系統。這四個系統之間存在著緊密的內在聯系,一體化程度較高,數據信息高度共享。它們首先對稅收征管業務流程進行重組,進而,對原有機構設置進行調整,增設數據處理中心和服務中心,主要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退稅申請、數據圖像掃描錄人以及信函咨詢的回復等納稅服務工作。
(四)建立納稅服務考核評價機制
關鍵詞:注冊稅務師制度;制度變遷;制度均衡;稅務;稅務咨詢;稅收籌劃;涉稅鑒證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8131(2011)05-0090-07
Supply and Demand Equilibrium and Optimization Measuresfor the System of Certificated Tax Agents in China
TANG Feng-lin
(School of Finance, Chongq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67, China)
Abstract: The demand for Certificated Tax Agents System comes from companies, government, and the society, and the supply of Certificated Tax Agents System comes from institutional supply of the willing of central government and actual supply of local governments. The demand of China’s firms for Certificated Tax Agents System is not adequate, furthermore, the actual supply of local governments for Certificated Tax Agents System is less than the willing supply of central government and is a supply and demand equilibrium with low level and low efficiency, whose reason is that anticipated gains for institutional evolution by the subjects such as enterprises, tax departments and so on are less than anticipated cost. Thus, the evolution of Certificated Tax Agents System is really the process of the readjustment of interest position of the parties such as enterprises, tax departments, certificated tax agents and so on. In order to realize effective balance between the supply and demand of Certificated Tax Agents System, the related tax law system construction must be consolidated to change the anticipated cost and the anticipated gains of system evolution between each subject.
Key words: Certificated Tax Agents System; institutional evolution; institutional equilibrium; tax agent; tax consultation; taxation plan; tax attestation
一、引言
注冊稅務師(Certified Tax Agents,即CTA),又稱“稅務”,最早興起于20世紀初的日本。當納稅人與稅務人員之間出現征納爭議時,稅務為雙方在對等條件下提供正確的征納稅關系的判斷服務。后來演變到為征納稅雙方提供涉稅服務和涉稅鑒證雙重服務。由于稅務制度能顯著地減少征納稅摩擦,降低稅收成本,逐漸為世界許多國家采用。目前日本和韓國約85%以上的企業、美國50%以上的企業和近100%的個人、澳大利亞約80%以上的納稅人委托稅務代辦納稅事宜(王冬梅,2009;田中治,1997)。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我國少數退休稅務干部為納稅人提供稅務咨詢以來,我國的注冊稅務師行業雖然有所發展,但發展速度較為緩慢,行業市場占有率不高,甚至出現“有行無市”的局面;這與國外發達的CTA業務市場形成鮮明對比,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這些國家都有相對完善的注冊稅務師制度,而我國卻沒有。
注冊稅務師制度是指對注冊稅務師的稅務、稅務咨詢、稅收籌劃和涉稅鑒證等業務活動進行規范和管理的一系列法規、政策和制度的總稱。完善的注冊稅務師制度應由一系列基本制度和若干個子系統構成,如執業規范系統、資格考試系統、注冊管理系統、監督檢查系統、后續教育系統、獎懲處理系統等。從基本制度體系建設來看,我國注冊稅務師制度法律法規體系還不夠完善,需要構建由法律規范和規章制度框架組成的注冊稅務師行業法律規制體系,且大約需要用10年左右時間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稅務師法》的立法、實施條例和相關部門規章的制定(張曉平 等,2006)。從執業規范體系來看,我國還需要構建CTA執業準則、質量控制準則和職業道德準則體系(蘇強,2006);從資格考試體系來看,我國要適當放寬CTA報名條件,增加主觀型試題的比例,全國統一報名時間并與教材征訂發行時間銜接,對港、澳、臺考生開放考試資格(李樹名 等,2003)。制度環境決定著制度安排的性質、范圍、進程等, 為制度安排的選擇范圍設置了邊界;從制度運行的外部條件來看,受經濟、人文和法制環境的影響,我國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普遍不高,CTA立法層次低,導致我國注冊稅務師制度運行效率較低(周金榮,2006)。我國個人所得稅應由分類征收模式向混合征收模式轉變,這不但有利于社會公平的促進,還將有助于我國注冊稅務師發揮其“協稅、保稅、辦稅”作用,理順個人申報、中介鑒證、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關系,實現社會、政府和個人三位立體的綜合監管(蘇強,2005a)。
制度的不完善是CTA行業發展緩慢的重要原因,然而,我國注冊稅務師制度為什么會不完善?影響其供給和需求的因素是什么?如何實現我國注冊稅務師制度的均衡?為解決此類問題,有必要把我國注冊稅務師制度作為一個整體,研究其變遷的動力和路徑。本文擬采用供求分析方法,對我國注冊稅務師制度變遷進行經濟學分析,旨在從制度完善角度尋求我國注冊稅務師行業發展瓶頸的突破之策。
二、我國注冊稅務師制度的需求分析
1.企業對注冊稅務師制度的需求
注冊稅務師的稅務、咨詢、籌劃和鑒證服務可以降低企業的納稅成本。一方面,由于稅法與會計法存在差異,而日益復雜的稅制和自行申報納稅方式使企業納稅的學習成本提高、辦稅風險增加,于是企業產生了對注冊稅務師的稅務、稅務咨詢和涉稅鑒證等服務的需求;另一方面,日益復雜的稅制加大了企業同一應稅行為適用不同稅收條款的稅負差異,從而產生對注冊稅務師稅收籌劃的需求。由于出現了在原有制度條件下無法獲取的潛在利潤(也稱外部利潤),為了獲取最大的利益,納稅人有進行制度創新、將外部利潤內在化的沖動,從而形成注冊稅務師制度變遷的誘致性需求。這里的潛在利潤包括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的學習成本的節省、可能因誤用稅法而遭受處罰的風險的降低、委托注冊稅務師事務所制訂合理避稅方案帶來的稅負減輕等。
2.政府對注冊稅務師制度需求
注冊稅務師的稅務、稅務咨詢和涉稅鑒證服務會降低政府的征稅成本,其所提供的稅收籌劃服務也能提高稅收的經濟效率。一方面,擁有扎實專業知識的注冊稅務師,能較好地確保企業納稅申報質量,大大減輕稅務人員工作量,降低了征稅成本,提高了征稅效率。另一方面,注冊稅務師為納稅人提供稅收籌劃服務,指導企業在法律允許的制度空間內進行合理避稅,這不但避免了納稅人因盲目偷逃稅款遭受處罰所帶來的秩序混亂,而且還引導了納稅人自覺地順應政府的宏觀政策導向,稅收政策和制度的經濟效率也就得以提高,從而產生了政府對注冊稅務師制度的內在需求。
3.社會對注冊稅務師制度的需求
從公平地解決征納稅雙方爭議的角度來看,注冊稅務師提供稅務咨詢和稅收顧問服務,有利于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稅收征納關系的建立,有利于納稅人私有產權和國家稅收產權的維護。由于經濟行為復雜,稅收法律制度不可能針對所有的可能事件進行詳細規定,加上征納稅主體所站角度不同,對稅收法律政策的理解不可避免地存在差異,從而出現納稅人對征稅機關的某些稅收裁量行為持有異議。由于稅務行政復議的仲裁者是上級稅務主管部門,“經濟人”的分析假定對仲裁者行為的公正性提出了挑戰。一項制度的有效性不僅體現在它包含了良好的激勵機制,還應該包含有效的約束機制。注冊稅務師的制度安排在爭議的征納稅雙方之間設置了一個公正的“法官”認為其行為公正的觀點是基于以下理由:偏向于政府的裁量將導致注冊稅務師行業處于“有市場沒需求”的境地,偏向于納稅人的裁量將使注冊稅務師的業務行為遭受更為嚴厲的監管,甚至是“滅頂之災”。 。因此,社會也產生了對注冊稅務師制度變遷的需求。
以上三種類型的需求中,企業的注冊稅務師制度需求是核心,是整個社會對注冊稅務師制度需求的最終體現。
三、我國注冊稅務師制度的供給分析
1.中央意愿的制度供給
中央意愿的制度供給是指由中央(包括中央政府和國稅總局)根據既定的目標函數和種種約束條件,在憲法秩序所規定的框架內形成注冊稅務師制度創新的整體藍圖,并據此制定的具體操作規則。中央的意愿制度供給由注冊稅務師制度創新的邊際成本決定。這種制度變遷的邊際成本包括新制度的規劃設計、組織實施的費用、清除舊制度的費用、消除制度創新阻力的費用、制度變遷造成的損失和實施新制度的成本等內容。理論上,如果中央由這種制度創新所得到的預期收益超過采用此項創新的邊際成本,則注冊稅務師制度創新的供給將有保障。注冊稅務師制度的意愿制度供給是中央在一定的制度環境和資源條件約束下,向社會提供的、最大化社會福利值的注冊稅務師制度數量。我國已由中央提供的CTA制度主要有: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1992、200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1994、2002),國稅總局頒布的《稅務試行辦法》(1994)、《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1996)、《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1999)、《注冊稅務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1999)、《有限責任稅務師事務所設立及審批暫行辦法》(1999)、《合伙稅務師事務所設立及審批暫行辦法》(1999)、《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2005)和《“十一五”時期中國注冊稅務師行業發展的指導意見》(2006)等。
2.地方實際的制度供給
地方實際的制度供給是指在中央意愿的制度供給基礎上,地方(包括地方各級政府及地方各級稅務機關)根據自身的目標函數和約束條件,向轄區內納稅人提供的注冊稅務師制度數量。它可能是地方政府根據中央的法律法規制定的管理實施方案,也可能是稅務局針對某一具體問題而制定的政策文件,甚至還可能是稅務人員征稅過程中體現的對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理解。如:福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重申注冊稅務師介入稅收征管有關紀律等事項的通知》(2009),浙江省地方稅務局轉發《浙江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關于請求放松對會計師事務所從事稅務業務資格限制建議的復函》(2005),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2008年度稅務師事務所及執業注冊稅務師年檢工作的通知》(2006),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在稅收工作中發揮注冊稅務師作用的實施意見》(2000),重慶市國家稅務局、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重慶市注冊稅務師行業公告制度具體實施辦法》,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委托重慶渝鑫稅務師事務所代征代繳天然氣資源稅等稅費的通知》(2001)等。
四、我國注冊稅務師制度供求均衡分析
注冊稅務師制度的均衡是指在一定的制度環境和技術條件下,中央的意愿制度供給和地方實際的制度供給適應了整個社會對注冊稅務師制度的需求。然而,由于注冊稅務師制度需求和供給的決定因素不一樣,導致供求雙方對注冊稅務師制度變遷的預期成本與預期收益不一致;且不同層次的供給主體、需求主體對注冊稅務師制度的供求也存在差異,從而使得現實中更多的是注冊稅務師制度供求的不均衡,制度均衡只是作為理論分析標準而存在。這種不均衡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
1.企業的注冊稅務師制度需求不足
如前所述,企業會形成對注冊稅務師制度變遷的誘致性需求,而這種需求能否成為現實,取決于制度變遷潛在利潤與成本的比較。現實中納稅人可能有三種選擇:違法進行偷逃稅、守法自行納稅和守法聘請CTA提供服務。注冊稅務師制度產生的充要條件是:守法聘請CTA提供服務的凈收益>守法自行納稅的凈收益>違法進行偷逃稅的凈收益。其中:守法聘請CTA提供服務的凈收益=(企業委托CTA辦理涉稅事宜后減少的稅法學習成本+降低的誤用稅法而遭受處罰的風險+委托CTA稅收籌劃后減輕的稅收負擔)-企業付給注冊稅務師的中介費;守法自行納稅的凈收益=0(作為分析的基準)-(納稅人學習稅法的成本+誤用稅法而遭受處罰的風險);違法進行偷逃稅的凈收益=偷逃稅的預期收益-(被發現而遭受的懲罰+信譽損失等預期違法成本)。
現實中我國稅制有許多不盡完善之處,而稅收違法成本相對較低,相當于提高了納稅人偷逃稅款的預期凈收益。而我國一部分注稅從業人員綜合素質不高,難以為納稅人提供較高水平的稅收咨詢、稅務顧問、稅收鑒證和稅收籌劃服務;與稅務部門千絲萬縷的聯系也使得他們難以保持完全的執業獨立性公正性;且國際四大所的稅務服務收費又遠高于國內注冊稅務師事務所的收費,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納稅人守法并聘請CTA服務的凈收益。這兩方面都是我國注冊稅務師行業“市場規模大但市場需求小”的重要原因。
2. 注冊稅務師制度地方的實際供給小于中央的意愿供給
注冊稅務師制度地方的實際供給小于中央的意愿供給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法規的原則性和一般性與經濟社會現象的多樣性和多變性之間的差異。由于注冊稅務師的相關法律法規只能是針對全國所有的業務活動進行原則性、一般性的規定,而稅務、稅收籌劃和稅收咨詢的個案卻是形式多樣的、千變萬化的,這就不可避免地給地方在執行這些法律法規時留下大量自行裁量空間,從而為稅務人員進行權力尋租創造了條件。而作為獨立的中介機構,注冊稅務師行業將會對稅務人員征稅行為合法與否進行監督,同時還會給征納雙方爭議解決提供公正的評判,這些都將減少稅務人員權力尋租的可能。現實中,許多地方稅務部門對注冊稅務師制度的推廣不積極,癥結在此。有時即便開始實行了注冊稅務師制度,稅務部門受利益集團的影響,或者考慮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需要,也會盡可能地減少有效的新制度供給,或者使制度變遷產生時滯,這從我國注冊稅務師行業遲遲未能與稅務部門徹底脫鉤、難以真正成為一個獨立的中介性行業可以得到明證。
另外,地方制度供給的預期成本與預期收益與中央的預期成本與預期收益的差異也是造成我國注冊稅務師制度地方的實際供給與中央的意愿供給不一致的原因。由于中央的注冊稅務師制度意愿供給是由中央主導的,是一種強制性的制度變遷,它并不遵循一致同意的原則;當制度軟約束,強制性變得不再強制時,地方就有可能根據轄區的局部利益、地方官員有可能根據其自身利益,通過曲解規則、補充文件、改頭換面等方法來修正中央的意愿制度供給,從而造成注冊稅務師制度的實際供給與意愿供給不一致。
從以上分析可知,我國注冊稅務師制度不僅需求偏少,而且供給也低于理想數量。現行的注冊稅務師制度均衡數量偏低、均衡價格偏高,是一種低水平的無效均衡。為了實現均衡的有效性,必須進行注冊稅務師制度變遷,要明確這種制度變遷的動力是來源于供給還是需求。由于我國市場經濟不夠發達,注冊稅務師制度變遷來自于市場自發需求的力量還比較薄弱,而政府有義務向社會提供制度公共品,且相對于市場,政府有政治地位上的優勢和資源配置權力上的優勢,對注冊稅務師制度變遷的方向、形式、進程起決定性作用(盧現祥,2003)。因此,我國注冊稅務師制度變遷只能是更多地依賴政府實行自上而下的“強制性制度變遷”,而非依靠市場自發力量所導致的自下而上的“誘致性制度變遷”。進一步的政策含義是:要加強相關稅收法律制度體系的建設,改變各主體制度變遷的預期成本和預期收益,從而實現注冊稅務師制度供給與需求的有效均衡。由此也可知,注冊稅務師的制度變遷實質上是對企業、稅務部門、注冊稅務師行業等各方利益格局進行重新調整的過程。
五、國外注冊稅務師制度的經驗借鑒
1.注重注冊稅務師行業發展的法律體系建設
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大多注重法律體系建設,CTA行業發展好的國家一般有著較為完善的CTA法律制度。以日本為例,1911年東京為規范稅收服務市場制定了《稅務代辦監督制度》,1942年日本制定了《稅務法》,1951年又在此基礎上進行了修訂并頒布了《稅理士法》。以此為基礎,后來又陸續頒布了與之配套的《稅理士法施行令》《稅理士法施行規則》以及其他若干附則,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從實體法到程序法的法律體系。其他市場經濟國家也都制定了比較完備的法律體系對CTA進行規范,如1931年德國制定了《稅務咨詢法》、1961年韓國制定了《稅務士法》等(蘇強,2005b)。
2.賦予注冊稅務師明確的法定業務
對注冊稅務師的業務范圍進行明確的法律界定是發達國家(如日本、韓國和德國等)的普遍做法。韓國的《稅務士法》就明確規定,稅務士從事制作稅務調整計算書、稅務鑒證等八項業務及其他附帶業務。韓國國稅廳通過以下三種方式賦予稅務士法定業務:第一,企業若聘請稅務士記賬并申報納稅,可減免10%的應納稅額;若企業年收入在4 800萬韓元以上,沒有建賬且又不請稅務士進行納稅審核,則要被加征10%的應納稅額。第二,納稅人交納所得稅時所制作的“稅務調整計算書”,只有經稅務士審查簽字蓋章鑒定后稅務機關才受理申報。第三,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未經稅務士審核簽章,將被加征20 %的稅款(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考察團,2004)。在國家立法和政策的大力支持下,韓國稅務士的社會地位和公信度大大提高,稅務士行業也得到了健康發展。
3.保持注冊稅務師執業的獨立性
保持執業的獨立性是注冊稅務師為征納稅雙方提供公正納稅服務的前提。受CTA行業產生的歷史背景和稅收環境等的影響,各國注冊稅務師執業獨立性的強弱不太一樣,但諸如日、韓、德等CTA行業發展較好。CTA制度較為完善的國家,CTA執業有著較強的獨立性。如日本的稅理士機構是完全獨立于征納稅雙方的中介組織,除法律規定的正常收費外,日本的稅理士不得從納稅人和征稅機關那里取得任何的其他經濟利益和便利條件;韓國《稅務士法》規定,稅務士及其執業機構必須與納稅人和稅務機關保持超然的獨立;德國《稅務咨詢法》也明確規定,稅務師及其事務所在法律保護下獨立開展工作,不依賴或依靠稅務機關,稅務機關不得隨意要求稅務師做任何事情,更不允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指定稅務師及其機構(蘇強,2005c)。
4.加強注冊稅務師行業的監管
從世界范圍內來看,各國CTA的行業管理體制無論是政府行政主導的、還是行業自律的管理模式,都加強了對注冊稅務師行業的監管。如在政府行政主導模式的日本,按《稅理士法》規定設立稅理士會,稅理士必須參加稅理士會才能執業,由稅理士會進行監管;稅理士會分成三個層次,分別管理不同層面的CTA事宜:最上層的是“稅理士聯合會”,會長由大藏省大臣任命,其職責主要是貫徹《稅理士法》規定的稅理士使命,幫助稅理士履行權利、義務及提高業務能力和服務質量,負責對稅理士會及會員的指導、聯絡、監督并辦理稅理士的注冊登記等事宜;中層是按國稅局分區劃分設置的14個分稅理士會;下層是按稅務署區劃設置的506個稅理士會支部。各層之間不是統轄與被統轄的關系,而是指導、監督和聯絡的關系;政府通過稅理士聯合會發揮監管職能,稅理士會作為民間社團實行自律管理(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考察團,2004)。而在實行行業自律管理模式的德國,按照公法成立了全國性的稅務咨詢行業公會,并在各州設立分會;行業公會有自己的章程,受財政部委托實行行業自律管理,并受財政部監管。
六、優化我國注冊稅務師制度的政策建議
1.建立納稅人信息共享機制,加大對偷逃稅的懲罰力度
納稅人信息共享機制和稅收違法處罰機制是注冊稅務師制度運行的外部環境的必要組成部分。我國目前納稅人信息制度不完善,稅務人員征管水平有限,加上整個社會缺乏誠信納稅意識,此時只有嚴厲的懲罰措施才能對偷逃稅產生足夠的威懾力;然而,我國對納稅人偷逃稅的懲罰力度遠遠不夠,稅收違法成本低,后果是納稅人對稅款是能逃則逃。在美國,若納稅人因偷逃稅被發現,該信用不良記錄將會跟隨其一生,從此再也沒有機會獲取銀行信貸及他人信任,因而美國公民一般不敢輕易偷逃稅,誠信納稅已成為美國社會的傳統。因此,我國要加大對納稅人偷逃稅的處罰力度,增加稅收違法成本;同時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與完善納稅人信息共享機制,提高偷逃稅的查處概率;這樣才能使納稅人迫于違法成本太高而選擇自愿接受注冊稅務師的專業服務,從而打破原有的制度變遷路徑依賴,實現注冊稅務師制度更高層次的均衡。
2.賦予注冊稅務師法定專營業務,保持其執業的獨立性
目前我國注冊稅務師沒有法定專營業務,在涉稅服務方面,他們不得不與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律師等“爭飯吃”;至于涉稅鑒證服務,《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僅僅將其作為CTA的法定業務范圍,也不具有專營性。由于缺乏法定專營業務,作為一個相對較新的中介行業,注冊稅務師行業發展尤為艱難,許多事務所只有靠與稅務人員拉攏關系以獲得業務。在國家稅收征管制度法律法規不夠完善的現實情況下,稅務人員也樂于“出手相助”以便權力尋租,進而導致注冊稅務師行業的業務競爭憑借的不是優質稅務服務和涉稅鑒證服務,而是與稅務人員建立的特殊關系。同時,納稅人由于沒有自由選擇最優服務者的權利,被迫承擔這種高的納稅成本,于是許多納稅人就設置內外兩套賬進行逃稅,最終使注冊稅務師行業發展進入一種惡性循環。本文認為,只有通過法律賦予注冊稅務師法定專營業務的方式,才能使注冊稅務師的執業保持足夠的獨立性和公正性,才能使注冊稅務師行業正常有序地發展。
3.提高注冊稅務師執業水平,分類和規范業務收費
為了避免與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律師等在諸如納稅申報、發票代購、記賬、稅法咨詢、會計培訓、稅務行政復議等方面進行低水平惡性競爭,注冊稅務師要不斷加強財稅理論與實務知識的學習,利用其專業優勢,拓展新的業務空間,實現從勞務型的計稅、報稅到智能型的稅收籌劃、稅務顧問、納稅評估、財務分析、經營策略等高層次業務轉變(李傳喜,2008),這樣才能以質取勝,贏得納稅人的青睞。
理論上,注冊稅務師服務行業的收費要按照“誰受益誰付費”原則來確定。由于注冊稅務師提供的涉稅鑒證等服務不僅僅為納稅人降低了誤用稅法而受處罰的風險,還為稅務部門節省了征稅成本,因此,涉稅鑒證等服務的收費就不能只由企業來承擔,稅務部門也應按注冊稅務師調增調減出來的一定比例支付鑒證費,這樣對企業來說才是公平合理的。企業的納稅中介服務費用降低了,自然也會增加對注冊稅務師服務的需求。
4.健全注冊稅務師法律法規體系,逐步提高立法層次
注冊稅務師行業發達的國家,都有健全的法律體系來保障。而我國現有的注冊稅務師制度,如《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等還只是稅收行政規章,法律層級較低,對具有民法性質的稅務不是特別適應,整體的注冊稅務師法律法規結構體系也不夠健全,缺少配套的實施細則。因此,首先要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加緊修改并正式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稅務師條例》,同時進一步完善和細化相關的涉稅業務鑒證準則、行業收費辦法、行業公告制度、資質等級評定制度等;其次,要協助人大做好相關立法調研工作,積極推動《中國注冊稅務師法》的出臺(李傳喜,2008),以此來增加注冊稅務師制度供給數量,提高制度供給質量。
5.理順CTA管理體制,落實行政管理與行業自律管理的雙重監管模式
現階段,我國對CTA行業名義上采取的是以政府行政管理(CTA 管理中心)為主導,行業自律管理(CTA 協會)為輔助的雙重監管模式。《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稅收執法和稅務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957號)明確規定:CTA管理中心是行政監管機構,負責依法對CTA 協會、CTA、CTA 事務所進行監督、指導;CTA協會是行業自律組織,負責行業指導和自律工作。然而現實中CTA 管理中心與CTA 協會卻是一套班子,且兩者職能交叉、職責不清,管理體制很不健全。因此,要借鑒韓國經驗,盡快理順CTA管理體制,真正實現政府行政與行業自律管理的雙重監管(蘇強,200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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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稅服務外包的內涵
服務外包的概念雖然目前沒有統一的表述,但被理論界和實踐界普遍認可的核心要素是以信息技術為依托,將服務業中自身業務產品或業務管理過程中的非核心業務外包出去,交由相對專業的第三方完成,從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升企業對市場環境應變能力并優化企業核心競爭力。
我國商務部對服務外包的概念有過較為權威的闡述:服務外包業務系指服務外包企業向客戶提供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和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包括業務改造外包、業務流程和業務流程服務外包、應用管理和應用服務等商業應用程序外包、基礎技術外包等。
涉稅服務外包的內涵更是沒有明確、權威的闡述,筆者認為,涉稅服務外包是指,稅務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2013〕96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將適宜于第三方力量承擔的部分涉稅服務事項交由具備條件的第三方力量承擔。從而到達緩解稅務機關人力緊張的局面,并且能夠為納稅人提供更優質、更全面的涉稅服務。
二、涉稅服務外包的外延及發展現狀
在2013年召開的全國稅務工作會議上,國家稅務總局王軍局長提出,稅收改革發展的總目標是到2020年基本實現稅收現代化。而建立優質便捷的服務體系是實現稅收現代化的六大體系之一。在這樣一個指導思想之下,納稅服務建設變得更加具有時代意義和歷史使命。其實,各地稅務機關在很早之前就在一些方面做出了涉稅外包的嘗試,涉稅服務外包的外延也在不斷地擴大。就目前的發展現狀看,涉稅服務外包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稅務IT技術服務外包
由于稅務部門使用的硬軟件的種類繁多,復雜度高,涉及到服務器、軟件、終端設備、網絡、安全等方方面面,特別是數據管理維護工作量巨大,且由于稅務部門的業務需求變化快,上級機關不斷出臺新的政策,各種需求的統計口徑的變化也非常快,這樣就要求系統軟件隨之不斷地更新。如果這些數據庫維護、應用系統開發、升級等完全由稅務系統內部信息化部門承擔,則稅務系統信息部門的工作量將是十分巨大的;且稅務部門自己來儲備和培養一支如此龐大的專業技術隊伍,顯然也是不現實的。各地各級稅務機關一直以來都采取了IT技術服務外包的模式來提升自身的科技水平,提高征管質效。
(二)策劃咨詢服務外包
近年來,各地稅務機關在機關文化建設、納稅服務提升等方面發展迅速,對機關文化、形象標識、大廳布置、服務流程以及禮儀培訓等方面的需求越來越大。這些相對專業的策劃咨詢,單單依靠稅務機關現有的人力資源是遠遠無法滿足發展的需要的。目前,各地各級稅務機關在預算管理的范圍內,通常通過招標等方式將這些服務外包出去。有了這些專業機構的介入,稅務部門的機關文化建設、形象提升以及服務質效都有了較大的提升。例如,有的地方的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的軟硬件建設已經達到了銀行等社會服務行業的標準,遠遠的走在了其他政府窗口部門的前列。
三、涉稅服務外包的風險管控
(一)稅務IT技術服務外包的風險管控
一是嚴格招投標程序,做好承包方的篩選工作。要將有實力、信譽強的承包方篩選出來。要做好招標預案,可以將信息系統分塊招標,不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分散風險,防止壟斷。
二是嚴格管控建設和運維。要建立健全監控考核機制、簽訂安全保密協議,引入第三方審計、檢測機制,對系統的穩定性和安全性進行評估。
三是統一建設標準。要對各個系統的建設標準進行統一規劃,以便于各個指標口徑、技術參數能夠與金稅系統無縫對接,也避免重復建設,浪費社會資源。
(二)策劃咨詢服務外包的風險管控
一是保證策劃咨詢事項的主導地位。對相關的承包商要加強業務指導,對照目標、要求,嚴格審核策劃咨詢服務內容。
二是強化事前審核。在相關的內容展現給公眾之前,要加強審核,與承包方簽訂知識產權獨創獨享協議,避免法律糾紛。
三是積極應對,加強危機處理能力。如果發生了異常輿情,要第一時間響應,做好應對預案,提高處理危機的水平。
四、涉稅服務外包的發展趨勢
(一) 涉稅服務外包的范圍越來越廣
實際上,各地稅務機關對涉水服務外包業務的探索范圍已經擴大到相當大的范圍,理論上講除了執法權限類業務、執法程序類業務和類業務外其他的涉稅事項都是可以外包的。
少數省級稅務機關借鑒呼叫中心行業先進的運營管理經驗,彌補稅務機關對呼叫中心管理經驗的不足,以服務外包模式建立省級呼叫中心。盡管這些呼叫中心的納稅咨詢等日常運營目前仍然是由稅務機關的稅務人員專職負責的,但是將來引入第三方中介機構介入接管已成為發展趨勢。
(二)涉稅服務外包的專業性越來越強
隨著社會分工的不斷細化,涉稅服務外包的專業性也將越來越強。例如,少數稅務機關嘗試將納稅人法律援助外包給律師事務所,或者與律師事務所聯合設立納稅人法律援助中心,有效為納稅人節約時間,減輕納稅人負擔,也提高法律援助的工作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