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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綠色金融研究優選九篇

時間:2023-07-12 16: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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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綠色金融研究

第1篇

關鍵詞:綠色金融 色信貸 碳交易

一、綠色金融概述

在后金融危機時代,世界各國在謀求復蘇的同時,都不同程度得發展低碳經濟。低碳經濟大投入、長周期、高技術的特點決定了它對金融支持的要求更高,依賴性更強,綠色金融(Green Finance)隨之迅速發展。綠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門通過創新金融產品、業務和市場,開展支持環境保護等與可持續發展緊密相關的一系列金融活動。也就是說,金融部門將環境風險作為決策評價因素之一,通過金融業的杠桿和利益傳導機制影響其他行為主體的投資取向和市場行為,從而引導社會資源朝著可持續發展的方向合理配置。

二、國內外銀行綠色金融實踐的比較分析

基于銀行層面的綠色金融,國外開始較早,最早的是1974年,前西德設立世界上第一家環保銀行,專門為環保項目提供優惠貸款。而我國銀行業則起步較晚。國內外銀行在綠色金融實踐的深度、范圍都有所不同,鑒于篇幅受限,下面著重從綠色信貸、以碳交易為代表的綠色金融市場創新兩方面加以分析比較。

(一)綠色信貸方面的差異

綠色信貸主要指銀行在信貸方面控制對環境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項目和支持有利于環境保護的項目貸款。國內外銀行的綠色信貸實踐的程度、涉及的范圍有所不同,具體見表1。

(二)綠色金融市場創新的差異――以碳金融為例

國外的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創新主要體現在碳金融上。根據世界銀行的定義,碳金融是在某類項目中用以購買溫室氣體減排的資源,主要指的是碳市場上的交易行為。目前歐美各國無論是規章制度、交易市場,還是市場參與主體和中介發育程度,都已經初步建立起比較完備的碳金融市場體系。2008年碳交易成交額為1263.45億美元,碳交易量和交易額呈快速增長態勢;銀行在碳市場擔當中介服務角色,還據此衍生出項目咨詢和投融資服務。

相比較而言,我國雖然有部分銀行發展清潔發展機制(CDM)碳金融服務,開發了針對碳交易的金融產品,但國內銀行碳交易量和交易額偏低,業務模式單一,交易價格方面也沒有和國際接軌。實際上,我國累計提供的碳減排量占據全球的一半左右,可創新的工具、產品豐富,碳交易及其衍生的市場前景非常廣闊,值得國內銀行積極研究和參與實踐。

三、比較結論和啟示

通過以上的比較分析,可以發現國內外在綠色金融實踐方面存在較多差異。首先,國外銀行業綠色金融實踐種類豐富,已經形成比較健全的綠色金融市場,如碳金融市場,并且踐行綠色信貸時有統一的赤道原則。我國銀行業在這方面起步晚,基本上還沒有形成真正的綠色金融創新產品及交易市場,更缺乏統一的衡量環境風險的準則和流程。其次,不同經濟發展階段的銀行,其承擔環境保護責任的重點也會有所不同,因此綠色信貸政策的側重點也會有所不同。歐美發達地區銀行承擔環境方面責任的重點在于節能減排,加強環境保護;國內商業銀行承擔的社會責任重點在于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同時兼顧環境保護。

總體而言,如何統一綠色信貸項目評價標準,怎樣創新綠色金融產品為環境保護提供支持,如何建立和完善碳金融市場,找準銀行在綠色金融服務中的定位等,都是我國銀行業在未來的發展過程應該關注的綠色金融建設重點,也是探索我國銀行業綜合發展模式的重要舉措,國外已經積累的經驗等,也都非常值得國內銀行進行認真的研究和探索。

參考文獻:

[1]譚太平.國內外銀行業綠色金融實踐的比較研究[J].生態經濟.2010年第6期

第2篇

關鍵詞:綠色金融;環境保護;綠色信貸

中圖分類號:F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5)10-0005-02

1 引言

1.1 綠色金融的概念

綠色金融,又稱為環境金融,是一種為環境保護及社會責任融通資金的活動,它既是保護環境的一種措施,又是金融機構的一種新的資產業務。要求金融機構將環境變化視為一種營運風險,在投資決策時考慮投資項目對環境的影響,同時把這種影響所帶來的相關成本、風險及報酬融入到考核項目的體系中,在營運活動中加強對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的理念,通過資本市場促進綠色經濟的發展,同時拓寬金融機構本身的業務范圍及盈利渠道。

1.2 相關研究

在國外,綠色金融得到了學者的重視,并取得了重要的研究成果。國外學者對綠色金融的定義及內涵做了詳細的介紹,總體上認為綠色金融是金融與環境治理和可持續發展的結合;并分析了綠色金融對金融機構的影響,但沒有得到一致觀點;除此以外,對綠色金融產品的研發、定價等都做了一定的研究。國內對綠色金融的研究起步晚,但是也有很多學者做了一項研究。

2 我國綠色金融的現狀

2.1 我國綠色金融實力在國際上的對比

赤道原則于2002年由荷蘭銀行和國際金融公司提出,后來融入了世界銀行的政策理念。2006年7月,新赤道原則增加了原則和適用范圍方面的內容,成為國際上評價金融機構資產項目存在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的標準和規范。這一原則有利于世界范圍內金融業的有序競爭,提高金融機構的聲譽,進一步提高競爭力。它要求金融機構在資產業務中要具體化環境和社會風險問題,利用金融杠桿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履行金融機構應有的社會責任。但我國綠色金融起步卻比較晚,規模相對于歐美等發達地區還有一定差距(如圖1)。

從圖中可以看出,在金融機構數量上,我國綠色金融的踐行情況還處于起步階段,但我國正在向赤道原則靠近,更多地履行自己作為大國的責任。

2.2 國內金融機構綠色金融履行情況

隨著赤道原則普及,我國各商業銀行也逐步認識到自己的社會責任及綠色金融對自身發展的重要性,并且都積極的踐行著綠色金融宗旨。其中興業銀行身先士卒,在全國首先推出“節能減排項目貸款”,截至2009年6月,興業銀行已為北京、山西等11個省市的91個節能減排項目提供了37億元貸款。在之后的兩年里,興業銀行進一步加大綠色信貸。根據興業銀行2011年報,興業銀行的綠色信貸總額達到了745.45億元。除此以外,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等金融機構也為綠色金融、履行社會責任做出了一定的貢獻。

但是我國仍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粗放式經營模式依然是我國主要的發展模式,這無疑會造成嚴重的人力、資源的浪費、加劇生態環境的惡化。面對如此嚴重的浪費現象,商業銀行目前的綠色信貸顯得杯水車薪。

除此以外,我國還沒有完善的綠色金融評價標準,在金融行業內部無法統一有效地進行綠色金融業務,另外我國信息溝通機制和資本市場制度還不完善,很難實現金融機構與環境保護很好的結合,這些因素都制約著綠色金融在我國的發展。

3 我國綠色金融的推動方法

3.1 銀行的行為選擇

由于資本市場的逐步完善,銀行業的信貸業務受到嚴重的威脅,綠色金融既是環境保護一種方法,也是銀行業新的資產業務發展方向,它為銀行信貸業務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所以銀行業應該將綠色金融內化為自己的業務準則和經營理念,將綠色金融置于影響銀行經營決策的特殊地位。商業銀行要根據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方針,制定自己的綠色金融業務的實施原則和操作流程,將綠色金融置于信用評價體系之中,更好的衡量資產項目的風險。

我國商業銀行要遵循赤道原則的規定,只有在投融資決策過程中將綠色金融作為檢驗社會責任執行力度的標準,才能更好的遏制對環境產生負面影響的項目。同時商業銀行要積極地進行綠色金融創新,不斷地研發出更好的綠色金融產品,來適應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和投資者的需要。對于商業銀行這無疑是提高自身榮譽、形象,增加利潤的良好途徑。綠色金融是對社會的一種責任,它可以增強人們對銀行的信任和依賴,這也就促進了銀行的全方面發展,事實證明興業銀行作為我國唯一的赤道銀行,在綠色金融領域積極創新,其經營理念和運行效率方面具有明顯的優勢。最近幾年興業銀行的發展速度明顯高于其他銀行,它 的每股收益增速居于首位(如圖2)。

3.2 企業的行為選擇

我國仍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和技術跟發達國家還有一定的差距。過去我國經濟只是單一的追求經濟的增長,而忽略了經濟發展對生態環境和社會造成的破壞。目前我國正在進行粗放式發展模式向集約型發展模式的轉變,但是我國經濟發展狀況尚未發生大的改觀,粗放型發展模式仍占主導地位。由經濟增長轉變為經濟發展不僅是政府的職責,也是每個企業所應承擔的責任。高污染、高能耗企業如果繼續發展下去,只會越走越窄,甚至于自絕出路。所以每個企業在經營決策中都要把綠色金融理念作為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把是否履行社會責任作為標準之一。在這里,企業的經濟人特性應為追求最大化的長遠利益,而不是貪圖眼前的小便宜,否則無異于飲鴆止渴。

3.3 政府的行為選擇

綠色金融成為國際金融行業發展的新趨勢和新方向,我國也應根據我國基本國情進行一場以綠色金融為中心的變革。國家應盡快出臺對綠色金融的扶植鼓勵政策,放寬綠色信貸的控制,實行有區別的信貸政策,另外還要對踐行綠色金融的銀行和企業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使得這些綠色銀行及企業有利可圖,滿足其趨利性。同時還要對那些有負外部性的銀行及企業加強監管,必要時采取處罰措施。這些都需要政府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來支撐,做到有法可依。除此以外,國家還要積極借鑒國外已有的綠色金融實踐經驗,建立相應的金融制度,以適應和更好地引導綠色金融創新向正確的方向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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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徐子奇.應借鑒赤道原則完善綠色信貸[J].金融時報,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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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杜莉,張鑫.綠色金融、社會責任與國有商業銀行的行為選擇[J].吉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5).

第3篇

長株潭城市群是中國重工業和制造業集中的老工業基地,在長期的經濟建設和發展過程中,積累和遺留了嚴重的環境問題。

1. 大氣污染嚴重。總體上來看,三市在湖南省主要城市中均屬空氣質量最差的城市之列。影響長株潭大氣質量的主要因素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總量懸浮顆粒物。三市大氣質量差的地區主要是在開發區和工業企業集中的地帶,也就是說大氣污染主要來源于工業污染。

2. 水污染嚴重。長沙主要是污水排放量大,飲用水源受糞大腸菌群、氨氮和重金屬的污染嚴重,地下水PH值常年偏低,總大腸菌群、錳污染較普遍。株洲由于工業廢水排放總量大,水質受有機物和重金屬污染,飲用水源水質也不能達標,石油類、總磷、汞、銅、砷等污染物已經超過湘江環境容量。湘潭工業廢水排放量大。

3. 土壤污染嚴重。由于三市工業在全省范圍內相對集中,所以土壤受工業三廢污染在全省最為嚴重。表層土壤中鎘、汞和鉛等元素有一定污染,它們的平均含量明顯高于湖南省和全國背景值(彭新宇,2008)。其中,以株洲市的表層土壤污染最為嚴重。除工業三廢污染外,生活垃圾,農業面源污染也是污染的主要因素。

4. 水土流失嚴重。水土流失是自然現象,但其產生既有自然因素也有人為因素。長株潭地區各種開發建設,破壞了地表,擾亂了水系,加劇了水土流失。根據彭新宇(2008),該地區的的水土流失量高出全省的平均水平,其中人為流失面積占總流失面積的四分之三左右。可見人為因素是導致該地區水土流失的主要因素。

如上所述,長株潭環境污染四個方面的主要問題都與工業相關。可以說工業企業是三市環境污染的罪魁禍首。如何對工業企業進行有效的管理約束,成為該地區“兩型社會”建設的關

鍵之一。

二、綠色金融及其環境保護機制

資金流是企業的命脈,怎樣進行融資、投資等都關系到企業的生死存亡。而投融資等都是存在于社會金融體系中的,因此必須高度重視金融的作用,提倡綠色金融,利用綠色金融節能減排,轉變長株潭地區的發展方式,更好地促進“兩型社會”的建設。

(一)綠色金融的概念

“綠色金融”是一個新興概念,又稱“環境金融”或“可持續性融資”。《美國傳統字典》提供的定義為:環境金融(綠色金融)是環境經濟的一部分,研究如何使用多樣化的金融工具來保護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

綠色金融是金融領域的創新,是傳統金融意識和現代環保意識的融合。它依靠金融手段和金融創新影響企業的投資取向,進而影響經濟取向。它從金融和環境的關系入手,重新審視金融,將生態觀念映入金融,改變過去高能耗、低產出,重數量、輕質量的金融增長方式,以形成有力與節約資源,降低消耗,增加效益,改善環境的金融增長模式(惠東旭,2002)。而“兩型社會”建設的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的要求,正好與綠色金融的目的相配。所以,借助綠色金融的思想有利于保證“兩型社會”建設快速穩步地發展。

(二)綠色金融的環保機制

我國1989年就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通過法律途徑對環境進行保護,但為什么企業對環境的污染依然很嚴重呢?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環保問題上的市場與政府的雙失靈(熊學萍,2004)。

由于人類對自然資源采取掠奪式的開發和浪費的使用,使生態平衡遭到了嚴重的破壞,環境污染問題也越來越嚴重,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受到了嚴峻的挑戰。這便是市場失靈,它需要政府的干預。但有關法律、法規及條例過于籠統、操作性不強、且違法成本標準過低。政府的干預往往以事后處罰為主,并且會因作風、缺乏有效的競爭機制、辦事效率低下等原因而導致“政府失靈”。同時,政府制定的某些經濟發展目標,如經濟增長速度的提高等,使經濟主體片面追求經濟總量的增加而忽視質量的提高,無形之中又加重了政府和市場失靈的程度,使“生態赤字”越來越嚴重。

長株潭地區的環境問題主要是由工業企業導致的,屬于微觀問題。但是,要解決環境污染問題,建立環境友好型社會必須從宏觀層面著眼,從整個經濟層面乃至社會層面來加以防治,因此需要一個既具有宏觀協調的功能,又能夠從微觀機制入手加以防范和治理,兼具宏觀協調和微觀防治之功效的綜合治理方法,而金融手段正好具備以上特征。

同時,由于各污染企業環境污染問題原因、形式各不相同,同時污染企業為了規避監管,逃避懲罰,往往會想出種種辦法予以應對,導致政府的事前預防工作量大、覆蓋面廣而顧及不全,出現污染事件后又往往缺乏懲治手段,起不到很好的警戒作用。但針對這些問題,金融手段會直接切中污染企業的融資命脈,運用多種多樣的金融方式和金融創新,對污染企業進行事前預防和監督。所以結合政府、社會和金融機構三者的力量,就能對污染企業起到很好的全面治理的效果。

最后,民間企業或政府部門缺乏必要的正面激勵和足夠的懲戒壓力也是環境污染問題遲遲不能很好解決的原因之一。而金融機構一旦介入到環境污染的防治問題,就有可能形成較強的激勵機制和懲罰機制,有利于環境污染問題的更好解決。

總之,金融對于環境問題的介入導致綠色金融的產生,一方面會極大地促進和鼓勵節能環保產業的興起和發展,另一方面又會對企業的環境污染行為產生極大的制約效應和經濟懲罰,從而有利于更好更快地建設“兩型社會”。

三、借助綠色金融建設“兩型社會”的具體措施

要借助綠色金融建設“兩型社會”,首先要使正確的綠色金融觀念深入人心。

雖然綠色金融的倡導在中國已經歷了十年的時間,但對地處我國中部的長株潭地區的影響卻并不大,所以長株潭地區的金融業應加強認識,吸取以前“先破壞、后保護,先污染、后治理,先耗竭、后節約”的發展模式的深刻教訓。

下面提出借助綠色金融建設長株潭“兩型社會”的具體措施。

(一)加強長株潭地區金融業自身改革

與國內成熟的金融中心相比,該地區的金融機構數量較少,規模有限。為更好地推行綠色金融,必須構建適應現代市場經濟要求的多元化、多功能的金融機構組織體系。

新的金融組織體系的基本框架是形成以區域央行為核心,國有商業銀行、區域商業銀行、地方商業銀行、信用合作等銀行機構為基礎,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租賃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公司等各類非銀行金融機構共同發展的格局(吳大慶,2008)。為此,還要大量建設各類中小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多元化的渠道,以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這樣,使得金融業通過投融資方式能影響能多的企業,更好地將環保措施推行出去,達到更好的效果。

(二)建立“綠色”信貸體系

首先對企業、銀行、投融資公司可以把環境因素納入貸款、投資和風險評判體系中,對環境有污染的企業的貸款可以提高利率;對有嚴重污染的企業不對其貸款;對貸款之后才發現有環境污染問題的企業停止對其貸款,并提前收回已貸的款項;而對有良好環保記錄的普通企業則提供優惠貸款;對企業貸款用于改善環境污染問題的貸款項應該予以支持等等。通過以上一系列措施,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能很好的引導企業走上環保之路。同時,對于銀行和投融資公司來說,把環境因素考慮在風險評判體系內并不是單單為了支持國家的環保政策。從長遠來看,環境友好型企業更能長期成長,盈利。而從短期情況來看,由于國家對長株潭地區的“兩型社會”的重點建設,勢必對該地區環保產業的投資加大,環保的總需求變大,導致環保產業產值變大,更能使銀行,投融資機構對環保產業的貸款成為優質貸款。

其次對個人,要鼓勵其“綠色消費”。雖然,國家為了擴大內需鼓勵個人消費信貸,但是,站在環保的角度,并不是對所有消費品的信貸都一視同仁。對公眾購買環保型消費品,如環保汽車、家電等,銀行可聯手商家推出貼息甚至免息的消費貸款鼓勵其消費;但是,如果是購買對環境污染嚴重的消費品,則可以不予貸款從而抑制消費。

(三)進行“綠色”金融產品創新

首先,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可發行綠色金融債券。對于一些社會效益較好但卻需要動用大量資金的環保項目和生態工程,可由銀行通過發行綠色金融債券、金融環保債券來解決。所籌資金可通過優惠貸款提供給企業,支持其研發綠色產品,從事生態農業生產,實現生態工業加工,開展綠色營銷活動。

對企業來講,在當前環保意識還不是很強的背景下,企業可以發行綠色企業債券,縮小新一代能源(如生物能源,太陽能,潮汐能)的高貸款利率與普通項目的貸款利率,降低企業成本。這類債券在國外已有成功先例,如根據中國駐多倫多總領事館經濟商務室(2008)提供的信息,加拿大醞釀發行“綠色債券”,而2007年6月份,歐盟曾發行過“綠色”的“氣候意識債券”,籌資約合15億加元。

其次,可以借鑒國外經驗,推出綠色基金。綠色基金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專門投資于能夠促進環境保護、生態平衡事業發展的公司股票的共同基金。

雖然從短期來看,綠色基金的投資收益率可能不如一般的投資基金,但從長遠來看,由于這類基金的投資目標更加合理,并且能夠規避環境風險,因此從長期來看總的投資收益反而有可能高于一般投資基金。國外的很多的實證研究已證明了這一點。所以這類基金在國外已經取得了迅速的發展。

再次,可以開發綠色金融衍生產品。相對于發達國家,中國金融衍生產品種類是比較少的,地處中部的長株潭地區則更少。但這也說明該地區開發金融衍生產品的潛力大。與建“兩型社會”密切相關的就是綠色金融衍生產品,例如排放減少信用。排污單位通過治理污染,其實際排污量低于允許排污量,該排污單位可以向主管機構申請排放減少信用(等于實際排污量與允許排污量之間的差額)。在美國,法律已賦予排污權(排放減少信用)以金融衍生工具的地位,允許其以有價證券的方式在銀行存儲,并且儲存的信用可以用于出售轉移到其他工廠。類似的產品還有天氣衍生品。國外的天氣衍生品市場得到快速發展,交易量顯著增長,交易品種日益多樣化,成為金融衍生品市場中最具活力的市場之一。現在國內已經在進行有關天氣衍生品和排放減少信用等金融衍生品的試驗(魏加寧,2008),長株潭地區應加快步伐,結合“兩型社會”建設實際情況,開發出更多的綠色金融衍生產品。

除上述金融創新外,還可推出綠色保險產品和發行綠色彩票。

綠色保險是企業就可能發生的環境事故風險在保險公司投保,有保險公司對污染受害者進行賠償。它能跳出傳統的“企業賺錢、政府買單、群眾受害”的怪圈。同時,保險公司可以聘請專家,幫助企業預防和控制環境風險,從而實現相關各方的多贏。在國際上,綠色保險已經是一個通行保險品種,國內2008年上半年也出臺了相應環境經濟政策,而作為“兩型社會”建設的另一個區域的武漢城市圈也于前不久開始實行綠色保險。長株潭三市應該加快腳步,吸取國外成熟的經驗,按照國家政策法規,推出綠色保險產品,以加快建設“兩型社會”的步伐。

彩票是國民收入的第三次分配,是政府籌資的一種非常好的方式,它不需要還本付息。同福利、體育、足球彩票一樣,長株潭地區可以考慮發行綠色彩票,為生態建設投資,所籌的資金,除上交國家稅收和以資金形式返還消費者及部分成本外,其余的全部用于國土綠化、建設生態工程,專款專用;同時,審計、財稅、林業、監察等部門要依法監督檢查,保證用好所籌資金,為“兩型社會”的建設提供有力的資金保證。

(四)支持綠色產業企業的股票優先上市

發行股票作為上市企業的一種主要的融資手段,對還沒上市的企業具有很強的誘惑力,如果把環境質量評估作為企業上市評估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將有很大的市場導向作用。例如,存在嚴重污染的企業,即使其他指標都達到了,還是不允許上市;而在同等條件下的環保企業可以考慮優先上市;對已經上市,但出現重大污染事故的企業考慮停牌等等。同時還可以發行綠色優先股,用于專門建立環境污染的預防和治理體系。這樣就能在環保方面,約束所有的上市和期待上市的公司。

(五)建立相應的金融機構的監督機構

最近的全球金融危機讓人們認識到金融機構監管的重要性。目前,對于國家2007年出臺的“綠色”信貸政策,只有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和少數幾家股份制商業銀行落實較好。這就會導致污染企業即使在上述銀行貸不到款,也能轉移到其他銀行進行貸款,達不到真正地對污染企業進行約束的目的。所以,應建立相關機構來監督金融機構的環保意識、環保措施和環保行為。比如,可以建立金融機構環境信用評級,對相關措施落實到位的金融機構評較高的信用評級,反之,則降低其信用等級。這樣就從融資環節對金融機構施加了壓力,迫使金融機構更好地為“兩型社會”建設提供服務。

面對愈演愈烈的全球金融危機,中央政府提出了4萬億元的經濟的刺激計劃,但是,截止到2008年底,就各地已公布的數據看,全國各省市自治區已公布的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已逾10萬億元,遠遠超出國務院所設想的計劃目標。在這種背景下,強調有效的金融監管是十分必要的。

四、結論

本文通過分析長株潭地區的環境現狀,發現企業污染是導致該地區環境狀況不佳的首要原因,然后結合新興的綠色金融的思想,提出了該地區“兩型社會”建設的切實可行的措施。

當然,要地方政府完全憑自己的力量做到以上的措施,是不大可能的。這就需要國家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同時,也要認識到,要建設好“兩型社會”,單單只靠金融方面的措施是遠遠不夠的,需要從社會的各個方面著手,多管齊下,發動全民參與到建設“兩型社會”的運動中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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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關鍵詞:低碳經濟北京;綠色金融;發展趨勢

目前,多數金融行業在發展的時候,沒有全面了解低碳經濟背景,經常出現阻礙國家經濟建設的問題,無法提升環境保護效率,這對國家造成了較為不利的影響,相關管理人員必須要對此類問題加以重視。

1低碳經濟下國家綠色金融發展重要性

低碳經濟主要就是利用新能源、技術、金融機制等進行創新,使金融活動中所消耗的能源降至最低。在金融行業明確此類定義之后,相關管理人員就要對國家低碳經濟下金融行業的發展情況加以了解,可以看出:自從1997年開始,國外就將低碳經濟中的氣候變化情況作為重點考察內容之一,并且納入了金融行業發展責任中,推行了自然災害證券,使得環境保護成為人們關注的話題。直到2002年,國外還在對金融產品進行創新,并且將低碳經濟下綠色金融發展作為核心工作。在2007年的時候,已經成功地研究出新的金融機制,并且此類結構可以全面地實施碳排放交易工作,進而制定完善的體系[1]。在實際研究過程中,國家必須要借鑒國外的低碳經濟實例實施研究工作,在研究過程中可以發現,低碳經濟下的綠色金融產業,能夠有效降低國家的發展壓力,促進國家低碳經濟發展效率的提升。同時,低碳經濟下的綠色金融產業的發展,有利于國家對各類矛盾進行緩解,例如:高污染與低經濟效益之間的矛盾、經濟發展與耗能之間的矛盾等。另外,低碳經濟下綠色金融行業的發展,能夠幫助國家對消費形式進行調整,進而提升國家發展效率。由上述情況可以看出,在低碳經濟背景之下,國家金融行業綠色發展是至關重要的,相關管理人員與國家有關部門必須加此類問題重視起來,為其發展奠定良好基礎[2]。

2綠色金融發展存在的問題

目前,國家在實際發展過程中,與其他國家相比較,低碳經濟下綠色金融發展存在較多問題,影響著國家金融行業以及環境保護的進步,對其造成了較為不利的影響。具體問題分為以下幾點。首先,國家在低碳融資方面,無法得到金融行業的認可,無法促進金融行業的進步,對國家發展造成較為不利的影響。其次,國內低碳服務方面存在較多不足之處,無法有效提升服務質量,導致出現較多影響金融行業發展的問題。最后,國家各個地區的政府部門并沒有制定相關政策,并且綠色金融產品普及、宣傳力度不夠。同時,政府對綠色金融產品的扶持力度不夠,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綠色金融行業的長遠發展[3]。

3基于低碳經濟下國家綠色金融發展策略

為了能夠更好地解決國家經濟體系建設與環境保護之間出現的矛盾,必須要響應國家提出的綠色發展號召,保證能夠更好地改善人們的生活環境,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促進金融行業的進步。在此過程中,相關管理人員要對上述問題加以重視,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問題,進而制定完善的綠色金融發展策略。(1)對于綠色金融內部環境情況而言,其他發達國家比我國的低碳綠色金融發展要提早很多年,由此可見,我國綠色金融行業的發展,正處于初步階段,需要不斷地創新與學習,借鑒其他國家的優秀經驗,保證能夠在低碳經濟背景之下,更好地提升綠色金融發展效率[4]。①綠色金融的創新發展。在低碳經濟環境下,相關管理人員必須要重視綠色金融的創新發展,不僅要響應國家號召,還要積極研究綠色金融行業創新方式,研發污水治理的技術設備,不斷促進企業調轉生產的發展,使金融企業能夠向著保護生態環境、循環經濟生產、低碳、高效的方向發展,進而提升綠色制造的轉型效率[5]。②綠色金融創新管理機制。低碳經濟背景之下綠色金融行業的發展,需要遵循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制定完善的管理機制,使企業在綠色金融創新的情況下養成較為良好的自律性特點。同時,對于管理制度而言,要對其進行綠色優化配置,適當地減少企業經營活動,進而降低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同時,要對銀行信貸進行綠色化創新,完善管理機制,摒棄傳統的不良習慣,科學、合理地認定綠色貸款申請,避免因為管理機制過于簡單出現綠色金融創新漏洞[6]。③樹立責任意識與風險防范意識。由于我國低碳經濟背景下的綠色金融行業發展較晚,在實際發展過程中,經常會出現風險,主要因為其缺乏良好的責任感,不能有效提升金融行業的發展效率,并且影響綠色金融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因此,相關管理人員要樹立責任意識、完善風險控制體系,保證可以有效提升綠色企業生產經營環境,將危害問題加以解決。(2)對于外部環境而言,政府要重視綠色金融行業的發展情況,加大扶持力度,不僅要在政策上進行支持,還要出臺一些保護措施,以便于能夠打破金融行業的傳統模式,在創新金融行業的過程中,避免受到經營風險的阻礙。①建立完善制度。管理人員可以借鑒其他國家的金融創新經驗,不斷地對我國傳統綠色金融管理制度進行更改,同時,還要對金融保險、金融信貸、金融銀行等加以聯系,使三者之間相互合作,努力將綠色保險、信貸以及證券推行在市場中,同時,還要建立信息資源共享平臺,保證各個企業之間可以有效交流與溝通,這樣,才能保證金融行業更好地發展。②創新管理控制制度。在低碳經濟背景下國家綠色金融行業要想更好地發展,就要積極引進綠色金融觀念,創新綠色金融產品,例如:綠色車險、綠色旅游險等,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更好地完善國家金融產品功能。根據具體情況的分析而言,國家應該出臺有效的管理制度,保證能夠利用管理控制制度,激勵金融企業創新綠色產品,促進國家低碳經濟背景下金融產品的發展。③風險控制體系。為了能夠更好地促進國家金融行業向著綠色化的方向發展,相關管理人員要制定完善的風險控制體系,保證不會出現影響國家綠色金融行業發展的問題。同時,國家還要頒布一些法律法規,然后根據金融企業的發展需求對其進行完善。對于金融行業的責任保障,必須要推行綠色化發展,以期達到預定的效果。④社會效益性研究。國家在對金融企業進行綠色化規范的過程中,必須要重視起為社會帶來的經濟效益,科學、合理地分析社會效益,并且能夠使低碳環保行業能夠得到更好的風險控制,進而提升社會效益,促進低耗能的穩定發展。

4結語

在國家實際發展過程中,綠色金融行業的發展是至關重要的,相關管理人員必須要重視低碳經濟背景之下,金融產品的創新與發展,使其符合綠色化要求,減少國家出現的經濟損失,為其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作者:畢偉樂 單位: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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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關鍵詞】綠色債券 第三方認證 監管協調 綠色投資

一、引言

全球氣候變化和環境治理是世界各國面臨的共同問題,綠色低碳的理念越來越成為各國的普遍共識,為低碳經濟發展融資而設計的“綠色債券”也隨之興起。近年來,隨著國際綠色債券市場蓬勃發展,綠色債券的定義逐漸清晰。綠色債券,泛指募集資金全部用于氣候改變或環境保護項目和計劃的債券產品,這類債券更加強調透明度和問責制,目前市場規模約為1180億美元。

“十三五”規劃中,國家重點提及環境治理和綠色金融發展,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和共享五大發展理念為未來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在國內一些智庫和國際倡議組的合力推動下,中國人民銀行于2015年12月22日綠色金融債公告([2015]第39號公告)。該公告就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綠色金融債券有關事宜進行規定,并同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目錄》對綠色債券支持項目進行明確分類,給出了環境效益顯著項目的界定條件和解釋說明。緊接著國家發改委辦公廳于2015年12月31日關于印發《綠色債券發行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5]3504號)。《指引》給出綠色債券定義、適用范圍和重點支持項目,規范了綠色債券審核要求并給出較為詳細的綠色債券相關政策支持。

國內市場對綠色債券反應強烈,未來發展規模將進一步擴大。但是從發行人和投資人來看,發行人主要受政策引導,存在搶占市場熱點的心理,實質性的綠色投資和綠色資產組合理念不強,投資者主要還是集中表現為內部消化,另外還存在“綠色標準”不統一,第三方認證體系不被完全接受,評估認證方法不健全等現狀。本文將介紹國外發展綠色債券的成熟經驗,總結目前國內綠色債券市場發展趨勢,為我國綠色債券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

二、國外綠色債券發展經驗

自歐洲投資銀行2007年7月發行第一只6億歐元氣候意識債券以來,綠色債券?q?的市場規模從2013年開始出現爆發性增長。如圖1所示,2012年全球綠色債券發行規模僅僅23億美元,2013年迅速突破100億美元,2016年全年發行綠色債券達到769億美元,據氣候債券倡議組織(Climate Bonds Initiative,CBI)預測,2017年發行總量將突破1000億美元(CBI,2016)。

綠色債券資金主要投向運輸、能源、水、建筑與工業、廢棄物與污染控制等多領域的可持續發展項目,經過近10年發展,國外綠色債券市場主要形成債券類型和品種多樣化、綠色投資主體豐富、發行人主體和所在行業廣泛、第三方認證體系健全等發展經驗。

(一)綠色債券類型和品種多樣化

根據債券收益的使用和債務追索權形式的不同,目前綠色債券主要被分為綠色收益債券、綠色收入債券、綠色保證債券和綠色資產證券化證券,其中綠色資產證券化證券包括一種資產擔保債券,具有雙重追索權,2015年房地產和抵押貸款銀行BerlinHyp發行的世界上首只資產擔保債券就是對自身資產負債表和資產擔保池具有雙重追索權。此外,國際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IFC)發行了世界上第一只森林綠色債券,債券投資者可以選擇現金或碳信用額度的方式獲得票面利息;荷蘭BNG銀行發行了一只價值6億美元的社會責任投資債券,為城市可持續項目融資;英國能源供應商Ecotricity連續發行四只生態債券,為可再生能源基礎設施融資;還有波蘭2017年將發行首只綠色債券。與綠色指數掛鉤的債券衍生產品也逐漸成為市場投資者追捧的對象。

據統計,2014年4月至2015年10月,全球共有272只綠色債券發行,27%的綠色債券票面利率在1%~3%之間,25%以浮動利率發行,低票面利率和浮動利率占綠色債券總體發行比例高(金佳宇,2016)。另外2007年以來,超過43%的綠色債券以AAA評級發行,平均期限結構在5~10年,不同利率、評級和期限的搭配,滿足市場投資者對多樣化產品的需求。

(二)發行人主體和所在行業分布廣泛

綠色債券發行人主要分為開發銀行、市政、商業銀行和企業四大類,開發銀行主要包括世界銀行、歐洲投資銀行、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等多邊金融機構,一般以自身信用作擔保,發行的債券信用評級極高。市政綠色債券由一些政府部門、地方市政項目、高等院校發行,美國哥倫比亞水與水污染管理局2014年發行了一只期限為100年的針對水資源的綠色債券,也是迄今期限最長的綠色債券。商業銀行和企業雖然起步晚,但是發展迅猛,目前已經成為市場上最主要的發行主體。

綠色公司債券的發行量逐年上升,債券發行人所在行業分布廣泛,公司綠色債券所屬行業主要有公共設施、可再生能源、太陽能租賃、工業、汽車、快消、房地產、制造業等,其中公共設施和可再生能源企業是潛在最大的發行人(金佳宇,2016)。工業減排、智能電網、農業、生物多樣性保護、林業等領域發行的綠色債券在世界上普遍被認可。

(三)綠色投資主體豐富

市場投資者對綠色債券需求強烈。2015年,蘇黎世保險、德國復興信貸銀行、巴克萊銀行財政部等投資者發表聲明將支持綠色債券市場發展,公開承諾將投資10億歐元的綠色債券。氣候債券倡議組織于2014年12月發起了一份投資者聲明,由合計資產管理規模達2.62萬億美元的資產所有者和基金管理人共同簽署,這意味著這些資產將用來支持綠色債券市場的發展。綠色債券專項基金準備好即將對綠色債券進行投資,這些基金都由世界著名的投資公司和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比如黑石集團、瑞典保險公司SPP、日興資產管理公司、美國道富銀行等。在巴黎召開的第二十一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21)上,代表11.2萬億美元資產的機構投資者承諾開始著手發展綠色債券市場,而且,保險行業也重申了其實現“氣候智能”投資在2020年前翻十番的承諾。責任投資原則(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PRI)簽署機構(目前有1525個主體,管理60萬億美元)和其他投資集團對氣候相關投資的興趣也正在不斷增長(CBI,2016)。

(四)第三方認證和信息披露體系健全

國外綠色債券認證體系形成體系。國外主流認證體系包括《綠色債券原則》(Green Bond Principles,GBP)和《氣候債券標準》(Climate Bonds Standard,CBS),其中GBP建h發行人使用外部認證,以確保發行人發行的債券符合綠色債券定義和要求,鼓勵認證的類型和層次包括從顧問機構取得專業輔助,以審查或幫助建立項目評估和選擇體系;由獨立第三方進行獨立審計;由第三方機構依據第二方標準進行的獨立審核出具“第二意見”。CBS則要求在發行前和發行后都必須任命一個第三方審核者,讓審核者就該債券是否滿足氣候債券標準提供一份保證報告。截至2016年6月,據氣候債券倡議組織公布數據整理統計,60%的綠色債券使用了獨立審查,通常也叫做第三方認證。奧斯陸大學國際氣候與環境研究中心(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Climate and Environmental Research,University of Oslo,CICERO)提供獨立審查占40.23%,Sustainalytics、DNV GL(Det Norske Veritas,Germanischer Lloyd)、Vigeo、畢馬威等也是獨立審核的主要提供者。

GBP對信息披露有專門要求,除公布募集資金的使用方向、閑置資金的短期投資用途,發行人應提供至少每年一次的項目清單,提供項目基本信息的描述、資金分配額度以及環境效益;GBP建議使用定性指標的描述,并在可行的情況下,對預期的可持續性影響指標做出定量描述(如溫室氣體減排量、清潔能源惠及人數等)。CBS標準雖然未直接涉及發行人自主信息披露的相關流程化限定,但是CBI開展的認證、核查業務以及專項標準均需要在發行人自主信息披露的基礎上開展。

三、我國綠色債券市場發展現狀

2016年第1季度,經人民銀行批準,興業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青島銀行等首批試點機構在國內發行綠色債券530億,約占全球發行總量的48.7%,表現出強勁的增長勢頭。在當前我國經濟增長模式亟待轉型、環境亟需有效治理以及積極應對氣候變化背景下,綠色債券市場發展在我國迎來了重要的戰略機遇。

本文統計2016年1月至2016年11月我國境內公開發行的42只綠色債券,發行總額為1888.3億元,境內主體在境外發行的5只共計46億美元綠色債券不在本文研究范圍內。債券類型主要包括中期票據、企業債、公司債、金融債和綠色熊貓債,票面利率在2%-4%之間的占84.09%,固定利率發行占68.18%,期限以3年和5年為主,10年和15年的僅占6.81%,可見目前國內綠色債券發行以較低固定利率為主,發行期限結構偏好中期,債券品種為傳統類型。

綠色債券發行人以商業銀行為主,發行數量占36.36%,發行總額為1460億,占77.32%,募集資金主要用于支持綠色產業發展,充實銀行資金來源,優化負債期限結構,全部用于中國人民銀行的《目錄》規定的綠色產業項目。如表1所示,企業債和公司債發行人以大型國有企業為主,民營企業發行總量雖不多,但是參與積極性高;發行人所處行業包括電力、汽車、能源、節能環保行業,募集資金按照國家發改委《指引》標準,一方面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和補充營運資金,置換由在建綠色項目產生的高成本債務,另一方面,用于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新能源開發利用、污染防治和節能環保產業等,目前市場發行的綠色債券在各領域和債券性質方面具有開創性意義,各發行主體綠色投資理念方面居于行業領先地位。我國綠色債券發行對象主要為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員和合格機構投資者,目前已發行的綠色債券中,只有G16京汽和16清新G1面向境內法人和自然人發行。

我國綠色債券第三方認證進展明顯,2016年1月至11月,境內42只已發行的綠色債券中,有34只進行了第三方認證。如表3所示,目前一些有著豐富綠色債券認證經驗的國際機構開始為中國綠色債券提供第三方認證服務,如安永、德勤、DNV GL集團等。此外,國內具有專業知識和實力的綠色債券第三方認證機構開始出現,如商道融綠、中節能咨詢公司、中債資信等。各方也越加充分認識到中國綠色債券發展中綠色認證的重要性。

其中有5只進行了綠色雙認證。目前來看,國際認證機構是中國綠色債券第三方認證市場的主體,尤其是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占總認證數的56.4%,但本土綠色認證機構也已開始開展認證業務,商道融綠作為國內首家氣候債券標準認可的認證機構有很好的市場示范作用。

第三方認證操作上,安永會計師事務所認證內容集中在債券發行中涉及的資金使用及管理政策和程序、項目評估和篩選的標準與提名項目的合規性,以及信息披露、報告機制的流程;采用國際認證業務標準方法ISAE3000,并實現判斷項目的綠色程度是“深綠”還是“淺綠”。中節能咨詢有限公司采用的審驗標準包括《合格評定管理體系審核認證機構的要求》(ISO/IEC 17021∶2011)、《管理體系審核指南》(ISO19011∶2011)程序、上交所《關于開展綠色公司債券試點的通知》《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以及國家頒布的其他相關法律和標準。商道融綠側重對綠色項目決策流程、資金管理、環境和社會影響、募集資金投向進行審核評估。中債資信綠色債評估認證方法,將募投項目環境效益進行了深綠、綠、較綠、淺綠以及非綠的綠色程度劃分。

四、我國綠色債券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建議

如前所述,中國綠色債券市場發展已經形成迅猛勢態,2016年國內機構在境內外發行的綠色債券規模已達2200億元,占到全世界同期發行綠色債券的42%,居世界第一,中國綠色債券市場成為資本市場的一個新亮點。然而,與西方國家成熟經驗相比,我國綠色債券市場發展仍存在諸多問題,表現在:第一,我國綠色債券類型和品種單一,缺乏多元化,期限結構缺少長期,利率類型無法滿足投資需求;第二,發行人以商業銀行和國有企業為主,行業類型不夠豐富,無法滿足整個經濟轉型和環境治理的需要;第三,綠色債券市場參與度較低,投資主體局限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員和上交所合格機構投資者,綠色投資理念亟待提升;第四,我國第三方認證體系存在本土認證機構力量薄弱,評估內容側重點不同,評估方法不統一,評估標準不一致等問題,都將造成綠色債券市場監督管理的無序和信息披露機制不健全,導致投資人難以對各認證機構的評估報告橫向對比(王遙,2016)。以上問題,制約了我國綠色債券的健康發展。基于國際綠色債券發展經驗及我國中國綠色債券發展的實踐,可以考慮從以下方面進一步推動綠色債券的健康發展。

(一)創新綠色債券品種,推進我國綠色債券類型多元化

引進并吸收國外綠色債券品種,例如可持續發展債券、資產抵押綠色債券、雙重追索權貼標綠色債券等結構創新產品;在“非綠”到“綠”過渡模式和擔保形式等方面進行創新,允許非綠企業發行綠色債券,允許綠色企業部分募集資金暫時投入非綠項目,在約定調整期限過后必須全部投入綠色項目;針對中小法人和自然人投資行為,研發小規模、分期定投的特色品種;開發具有浮動利率、高收益非投資級綠色債券,吸引更多國內外資本進入綠色債券市場;鼓勵更多境內機構到境外發行綠色債券,同時針對合格境外投資者放寬政策,發行更多的人民幣計價綠色債券(即綠色熊貓債)。

(二)多層次引導市場主體積極發行綠色債券,實現綠色產業轉型

從市場主體來看,中央和地方政府應該參與發行綠色債券,讓更多的私人資本和社會資本參與市政建設和城市環境治理,為公共綠色項目開辟新的融資渠道,同時借助綠色債券嚴格的信息披露機制,對市政建設進行有效監督;與環境、生態建設,綠色支持項目相關的高校、研究所可以發行綠色項目研究債券,擴大科學技術溢出效應服務企業技術革新;支持更多的民營企業和中小高科技企業發行綠色債券,用更穩定、成本更低、風險更小的資金推動高新技術的進步。各級政府應當通過稅收優惠、產業政策支持、信用增級等方式逐步引導一些重點市場主體優先利用綠色債券融資助力綠色產業轉型,實現發行主體和債券主題的多元化。

(三)培育和推廣綠色投資理念,吸引更多市場投資者。

我國發展綠色經濟,實現低碳轉型的投融資需求將越來越大,培育和推廣綠色投資理念,擴大綠色投資者群體是基礎。培育一般投資者的綠色投資偏好,增強綠色投資理念,讓市場主動進行綠色資產配置提高資產組合穩健性是最關鍵的一步,避免為了漂綠和抓住“綠色”概念而引發的短視性。應當積極引導養老保險基金、公共投資基金、商業銀行等機構投資者認購綠色債券,實施利息免稅;讓亞投行等專業基礎設施投資機構更加關注綠色項目,吸引法人和自然人參與到綠色債券投資中來,讓綠色債券投資者結構更加平衡和多元化;此外,也當考慮吸引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投資我國綠色債券,發揮示范效應,讓更多的國際資本進入綠色債券市場支持我國綠色轉型。

(四)加強監管協調,完善我國第三方認證市場機制。

一是協調標準規則,在充分認可行業差異的基礎上統一綠色項目界定范疇,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等主要監管部門需統一意見,構建統一監管標準,在支持項目分類、募集資金使用、第三方認證等環節上形成我國總體原則,同時協調各不同行業的國內與國際標準,形成適合中國實際情況的綠色項目規則;二是建立和完善統一的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發揮市場的約束機制的作用,綠色債券發行的主管機構應當嚴格要求發行主體公開披露項目發行進展情況,跟蹤披露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定期綜合報告,明確發行主體的環境保護責任;三是建立我國統一專業的第三方認證標準體系,規范第三方綠色認證的準入質量和內容,積極培育我國本土獨立的第三方綠色認證機構,處理好國內外認證標準的兼容性,在充分理解和融合國外成熟標準的基礎上,提高我國自主認證評估結果的權威性和橫向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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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一、綠色金融的實踐及概念

綠色金融英文為Green Finance,是本世紀的一個新概念,又稱為Environment Finance或Sustainable Financing,及可持續發展性融資, 1997年首次出現,就受到部分金融企業的追捧。對綠色金融概念的理解有很多種,但是以以下四種觀點的代表性最為普遍:第一種,指的是金融業在進行貸款政策、貸款條件、貸款種類、貸款對象和貸款方式等方面的運作中,充分考慮到產業與環境的關系,重點扶持綠色產業,從而在貸款的發放、投入量、利率以及貸款期限等方面為其提供優先或便利條件;第二種,以2000年出版的《美國傳統詞典》第四版提供的含義為準: 綠色金融又稱作環境金融,它作為環境經濟的組成部分,將運用金融工具進行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環境保護作為主要內容;第三種,是把綠色金融視為一種在資本市場和環境經濟中的金融手段,具體包括:綠色保險和綠色信貸兩部分。結合我國綠色金融的實踐來分析,就是把生態觀念與金融環境和金融關系相融合,以金融創新和金融手段引導大部分企業的投資,從而實現低能耗、高產出, 質量和數量并重的金融增長,進而形成可持續發展的金融模式,作為綠色金融的內涵;第四種,指的是要將環境保護作為一項基本國策,引導指金融部門自主的參與到經濟協調發展和環境保護中,進而實現金融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綠色金融受到了國際組織、各國政府、非政府組織以及一些民間金融機構的推崇,他們開展了一系列的綠色金融實踐活動,為今后對綠色金融的研究留下了寶貴的經驗。

美國是綠色金融的第一個踐行國家,早在20世紀八十年代初,美國政府推出的“超級基金法案”中就有對企業要負責生產中造成的環境污染,迫使金融機構和銀行將環境污染作為信貸風險的一項重要內容。歐洲INSEAD的一項調查顯示:歐美共有的綠色金融風險投資企業在2002年已經達到45家,投資的總額達到1億歐元,主要以清潔技術、清潔設備、水以及再生能源為投資的領域。與此同時綠色債券、綠色金融、綠色產業基金和綠色回購協議等形式逐步出現。

由7個國家的10家銀行參與的赤道原則于2003年6月宣布實行,該原則以自愿原則為基礎,在此基礎上實行社會和環境的管理與發展。國際金融公司也出臺了一些有關綠色金融的政策。目前赤道原則的參與機構已達到29家。

二、綠色金融在環境保護中的作用機制

由于我國是發展中國家,對環境問題的重視度與發達國家相比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工業企業污染是我國環境的主要問題,造成污染的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企業缺乏對環境污染的認識,沒有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一是政府只顧發展經濟,而忽略了對環境的保護。于是出現了為了經濟增長對自然資源采取掠奪式的開發,生態平衡的破壞、環境污染成了經濟快速發展的代價。隨著對環境的重視度的提高,政府開始介入環境保護,但是政府往往是在出現問題后才采取措施。這些措施還會受到辦事效率低下、地方保護主義和作風的影響,而喪失其應有的效能。

根據上述敘述可知,要實現我國的環境保護光靠政府的管制是難以實現的,必須借助金融手段,通過市場調節來喚起企業對環境的重視,自覺地投入到環境保護中來。倡導綠色金融,是銀行等金融機構在信貸等業務中將企業對環境的污染作為投資的風險,采取市場管制。同時聯合發揮政府管制和非政府組織、新聞媒體及公眾等社會監督作用,多抓共管達到共同治理環境污染的目的。

在做好管理和監督的同時,還要建立相應的激勵制度,正面鼓勵和懲罰相結合來達到防止環境污染的目的。金融機構介入到環境的污染和治理中就可以迅速形成懲罰和激勵機制,這樣就可以更快速的解決環境問題。

將綠色金融介入到解決環境的相關問題中來,一方面可以激發環保產業的發展;另一方面可以限制環境污染企業,迫使其進行相應的改進,最終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三、現階段我國綠色金融中存在的若干問題

(一)企業融資困難

我國污染企業多集中在中小型企業,而這些企業多是由自籌資金或民間融資的形式建立起來的。他們擁有足夠的運轉資金,根本不需要向銀行進行貸款,由于企業規模較小,無法滿足上市融資的條件,因而綠色金融對這部分企業的制約作用難以實現。

(二)執行困難

原則性和綜合性是目前綠色信貸的基本標準,缺乏有針對性評級標準和指導目。致使金融企業沒有一個參照的標準,想要制定監管措施以及內部實施細則存在著很大的困難,進而導致綠色信貸的可操作性降低。所以說現階段我國的制度還行對欠缺,綠色信貸的執行存在困難。

(三)信息限制

要實現綠色金融對環境的保護,就需要有良好的信息溝通機制。目前我國的信息溝通機制存在著諸多的問題,需要進行完善和改革。由于地方環保部門指定的環境違章信息相對滯后,缺乏針對性,對于銀行及金融機構的審核沒有實際效用,不能為綠色信貸提供參考,從而影響了綠色金融發展。

(四)制度限制

綠色證券是綠色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我國現階段推進綠色證券存在著市場不完善,制度不健全,核查不完善等問題。由于缺乏相關的配套制度和管理,使得綠色證券無法達到其預防污染的目的。

四、促進綠色金融發展的具體措施

(一)創建政策性銀行

應將以節能減排為中心,轉變多種發展方式作為我國當前各項工作的指導性綱領,最終實現“兩型社會”和“環境大國”的既定目標,需要國家和政府下大力度創建一些政策性的“綠色金融機構”和“綠色銀行”。

(二)政策扶持,拓展綠色信貸

發展綠色經濟需要商業銀行在信貸供給等業務中予以支持,推行綠色信貸扶植環保企業,同時限制污染嚴重的企業。采取一系列措施通過企業的融資環節引導企業的發展方向。迫使企業提高環保意識,為環境保護奠定發展的基礎。要實施綠色信貸就必須迅速建立切實可行的風險評估標準,將環境風險作為重點。

(三)建立金融機構適合的監督機構

在全球金融危機的背景下,人們愈發認識到金融機構監管的重要性。目前,對于國家去年出臺的綠色信貸政策,只有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和少數幾家股份制商業銀行落實較好。這種狀況就會導致污染企業即使在上述銀行貸不到款,也能轉移到其他銀行進行貸款,因而也就達不到真正地對污染企業進行約束的目的了。所以,應建立相關機構,監督金融機構的環保措施、環保行為。比如,可以建立金融機構環境信用評級,將金融機構在環保方面的表現納入金融機構信用評級的考核因素之中。對相關措施落實到位的金融機構給予較高的信用評級,反之,則降低其信用等級,以便從融資環節對金融機構施加外部壓力。

五、結論

根據上文的敘述,鑒于我國現有的市場經濟體制和經濟發展的基本國情,要滿足可持續性發展的需要,發展綠色金融勢在必行。這不僅是從環保角度出發,也是從一個企業的長遠利益出發,綠色金融業對企業乃至于國家的可持續發展具有不可替代的戰略意義。根據國外的先進經驗和已經取得成績,應迅速改進我國的金融市場,使之使用國際市場的需要,是未來企業在國際競爭中獲勝的必要保證。而我國現階段的綠色金融發展之后,大多數金融機構僅停留在宣傳的層面。所以,現階段我們的首要任務是在全社會范圍內營造綠色文化,提高社會各界對對綠色價值認同和重視程度,增強企業保護環境的責任感。并結合國外實踐經驗,創建符合我國國情的綠色金融之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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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徐瑞娥.國外發展循環經濟的主要做法[J].經濟研究參考,2007(66): 41-45.

第7篇

馬駿:金融機構的能力建設是提高綠色投資回報率和防范風險的基礎,而專業化運行則是能力建設的關鍵之一。比如,專門從事綠色投資的英國綠色銀行,啟動了兩年半,已退出的項目的內部收益率就達到10%,未來還會更高。再比如,我國的興業銀行在建立了專業化的環境金融事業部之后,不良資產率僅為0.2%。政策支持(包括對綠色貸款、綠色債券的貼息、增信、簡化審批程序等)則是降低綠色項目融資成本的關鍵。市場基礎設施指的是為綠色金融市場提供規范、基礎信息、分析工具等,它們的功能之一是讓投資者以最低的成本找到合適的綠色投資標的。法律基礎設施包括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在高風險領域實現強制性環境責任保險、明確貸款人的環境法律責任等,目的在于用法律手段來影響金融機構的偏好,起到抑制污染性投資、激勵綠色投資的作用。

記者:除了剛才提到的綠色信貸這種間接融資方式,直接融資也是綠色金融的重要環節。近來國際上綠色債券市場發展較為迅速,據統計2014年的全球綠色債券發行量是2013年的三倍。綠色債券的吸引力體現在哪些方面,投資者的熱情能否持續,相關部門需要做哪些工作來鼓勵綠色債券的發展?

馬駿:綠色債券應該成為綠色信貸、綠色股權融資之外的一個為綠色項目提供融資的重要渠道。除了提供新的融資渠道之外,綠色債券的一個重要優勢在于它可以解決期限錯配的問題。銀行的平均負債期限只有六個月,很難大量支持中長期的綠色貸款。如果可以發行五年、十年的綠色金融債,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其提供中長期綠色貸款的能力。另外,如果能夠培育出一批有綠色偏好的投資者,政府在政策層面給予支持和便利,就可能進一步降低綠色債券的融資成本和提升融資的便利程度。有關監管部門將會在對綠色債券的定義、用途、信息披露等方面對綠色債券市場的發展提供規范性意見。

記者:與綠色金融相關的一個問題就是為發債企業和項目進行評級,以及定量地評估投資項目的環境成本和效益。綠色評級標準應該如何建立?公益性的環境成本核算體系的缺失是否會成為制約綠色金融發展的一個短板?

馬駿:這個問題涉及幾個方面的內容。第一是第三方的認證和評估問題。第三方對綠色債券的認證和評估功能可由專業的研究咨詢機構來承擔。國外已經有七八家為綠色債券提供第三方認證和評估報告的機構。在綠債發行之前,發行主體可以請第三方機構提供綠色債券的認證。在發行之后,第三方機構可以提供對資金用途和節能減排效益的評估。

第二是對發展綠色債券的主體或綠色債券本身進行綠色評級。目前,評級公司評級的內容主要為信用風險,未來應鼓勵在評級報告中加入環境影響的分析,形成綠色評級。綠色評級里包含有關發債企業或債券所投資項目的環境影響的內容,如果環境表現好就加分,差則減分。有社會責任感的投資者會傾向于看這個綠色評級。如果越來越多的投資者關注綠色評級,就能幫助一些綠色債券降低融資成本。

第三是建立公益性的項目環境影響評估系統。機構投資者在投資時,應該要定量評估所投資企業或項目的環境成本(如排放)和減排效益,比如某種清潔能源項目能比普通煤電項目減排多少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并在此基礎上選擇進行哪些綠色投資。但是,這些評估方法、數據是十分專業的,讓每個投資者和企業都去開發這樣的方法和系統是一種資源的浪費。應該有服務于整個社會的、公益性的項目環境影響評估系統。這樣的系統也將為綠債的第三方評估機構、評級機構以及各類綠債投資者提供便利的評估工具。

第8篇

綠色小額信貸一般意義上是指將扶貧、綠色生態與經濟活動相結合,通過引導小額信貸領域的經濟活動,促使扶貧、綠色生態與信貸經濟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其中主要包括清潔能源的開發,生產及合理利用,將低碳減排理念和技術應用到小額信貸領域。綠色小額信貸概念的正式確立要追溯到小額信貸,鑒于國外研究人員從減少貧困和環境保護的角度出發做出的研究,因此綠色小額信貸在改善低收入者生活水平的同時,促進對生態的維護,激勵資源的可持續管理。

綠色小額信貸作為一種有效的扶貧和環保手段,仍處于起步階段,其發展尚未成熟,但對生態環境和經濟的促進作用已十分明顯。在目前的發展過程中,雖然還存在許多矛盾和問題,但卻不能因此而否認綠色小額信貸的時展趨勢。這就需要從地區具體實際情況出發,不斷創新,積極探索新的綠色小額信貸發展模式,促進扶貧、環境與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推動地區經濟和環境可持續發展。

事實上將綠色小額信貸作為處理環境問題的工具之一,已經存在很多可借鑒的方面,包括向小微企業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持,提高其能源利用效率,推廣綠色產品和技術。綠色小額貸款以可持續環保的貸款行為,兼顧金融與環保,構建綠色經濟。通過綠色小額信貸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推動小型企業革命,通過市場化解決方案創造一個更舒適、公正的生態經濟環境,實現生態農業與綠色金融的雙贏發展。

根據黨的十報告確立“五位一體”的總體布局,提出“將生態文明建設融入經濟建設、文化建設,政治建設和社會建設的各方面和全過程”,而我國已經將環境保護問題提升到戰略高度,這更為綠色小額信貸的可行性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機。

二、河北省綠色小額信貸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宣傳力度小,農民對其認識不高

通過實地調研,我們發現只有2.44%的農戶對綠色小額信貸十分了解,22.31%的農戶比較了解,不清楚綠色小額信貸的占比75.66%,農村政策性金融功能不健全、金融機構業務范圍局限、金融產品創新有限、宣傳力度不大等問題都影響農民對綠色小額信貸的認識程度。

(二)從正規金融機構融資難

正規性金融機構都是以營利性為目的的企業,綠色小額信貸要求低息無息的援和扶貧性不能吸引正規金融機構參與放款,在客觀條件下,農村處于欠發達地區,正規金融機構進入綠色小額信貸領域只會使其陷入虧損境地,因此其在在小額資金借貸方面的支持力度嚴重不足,仍舊需要進一步發展。

(三)小額信貸公司利率偏高

數據表明,大部分農民獲得小額信貸資金的利率集中在6%-10%,這個利率水平對于貧困農民來說是比較高的。而0%-3%的真正意義上的低息只占到11.11%。小額信貸公司滿足綠色小額信貸的“小額”要求,但其仍是追逐利潤的企業,不提供無償性與援的貸款,無法實現扶貧與綠色的結合,其較高的利率使得大部分農民因無法按時還款而不敢申請貸款,綠色小額信貸需求在小額信貸公司難以得到滿足。

(四)政策性金融機構缺位

旨在解決“三農”問題的政策性金融機構農業發展銀行主要面向大型公司和企業或者農村聯合性組織提供信貸資金支持,對農民個人的信貸資金力度較小,在扶貧和保障金融弱勢群體平等的信貸資金支持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缺位,使得農戶綠色小額信貸需求的解決存在很大困難。

(五)融資體系尚未建立

金融機構中對于綠色小額信貸的發展需求沒有提起足夠的重視,面對眾多農戶的綠色小額信貸需求,缺少相關專門的貸款業務及專業的工作人員來滿足。

針對融資體系,我們對信貸機構的工作人員進行了采訪,了解到,我國目前的融資種類相對單一,并不能滿足當前綠色農業發展的需要。現階段,我國只有綠色小額信貸同時促進扶貧與環保發展,小微企業與有資金需求的農戶可以通過向銀行申請環保項目的貸款,利用貸款資金發展低碳經濟項目,操作簡單便捷,適合小微企業與農戶。

三、促進政策性金融支持綠色小額信貸的建議

(一)政策性金融機構角度

1.創新信貸產品,促進投資多元化,拓寬融資渠道

政策性金融機構要深入農村地區開展農村信貸情況調研,切實了解農戶的綠色信貸需求,針對不同農戶需求開發基于實際情況特色的綠色小額信貸產品。

政策性金融機構要積極開展該地區農業及相關綠色產業發展狀況情況調研,密切關注農村經濟及農業發展動態,為創新綠色小額信貸產品做好宏觀基礎鋪墊。

政策性金融機構應積極借鑒國外優秀合理的發展經驗,培養、利用優秀人才,研發適合我國農戶的綠色小額信貸產品,創新業務發展方式,進而拓寬融資渠道,加大融資可能性,指導農戶投資,鼓勵農戶進行綠色信貸,促進農民經濟健康發展。

2.加強綠色小額信貸產品的宣傳及介紹,增加民眾認知度

金融機構要積極開展綠色小額信貸知識宣講會、綠色小額信貸知識下鄉等多形式的宣傳活動,深入農村宣傳綠色小額信貸知識及政策,全面介紹國家綠色小額信貸政策的優惠措施和對農村綠色經濟發展的扶助舉措。

積極宣傳政策性金融機構對綠色小額信貸的優惠措施,加大機構信貸產品的宣傳力度,結合農戶實際介紹相適應的綠色小額信貸產品,加強民眾對相關產品及政策的認知度,提高綠色小額信貸的普及程度。

3.降低市場準入門檻

由于農戶貸款額度低,群體大,管理相對困難,管理成本高,以往政策性金融機構貸款金額較大,致力于服務整個農村經濟,主要針對大型機構企業提供信貸服務,而不面向農戶個人及小微企業提供小額信貸。

推動政策性金融機構對綠色小額信貸的支持就要適度調整和放寬對貧困人群提供綠色小額信貸的準入政策,降低進入門檻,強化監管約束,構建多元化市場準入監管法律制度和嚴格的市場準入監管法律制度,能夠增強綠色小額信貸對小微企業和農戶的幫扶作用,同時要注意嚴格制約的適度性,避免過于嚴格的限制導致綠色小額信貸主體發展受阻。

4.制定綠色小額信貸標準化體系,提高信貸操作流程可行性

標準化體系的缺失直接影響我國綠色小額信貸的實際操作,推動綠色小額信貸體系建設可以借鑒國際上比較成熟的綠色信貸準則――“赤道原則”。第一,政策性金融機構內部成立專業的綠色小額信貸業務團隊,建立具有獨立處理資格的小額信貸審批通道監督綠色小額信貸的執行。第二,對綠色小額信貸的服務對象按不同標準進行歸類,制定更適合地區實際的綠色小額信貸操作細則。第三,對借款人環境信息進行強制披露,對相關信息進行公開公示,接受社會的監督。

具體操作體系參考如下:政策性金融機構依據專業人才和技術成立專業綠色小額信貸部門,結合地區實際經濟狀況建立相關信貸機制和操作方法,深入農村地區開展信貸操作。

由于綠色小額信貸發展多以農戶或小微企業為資金需求對象,因此小額信貸中心可以以農村村委會為依托,開展建立農戶信貸檔案工作,并將與貸款相關的資料宣傳頁發放到有信貸需求的農戶手中,使群眾了解綠色小額信貸的辦理步驟和方式。在授信過程中,充分征求村委會或村民代表意見,確保信貸公開、公正。根據具體農村地區的經濟結構布局,確立該地區農業發展核心方向,以該方向為重點支持對象,建立特色信貸機制。期間信貸業務負責人主動深入轄區重點農戶、村委會調查了解農戶信用狀況;深入工商部門了解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注冊信息。實地調查,真實了解客戶自有資金情況、信用程度及貸款資金用途等,為小額信貸工作的深入開展創造條件。

5.加強建立專門的綠色小額信貸業務,完善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

依據綠色小額信貸的標準化體系建設,政策性金融機構應該規范綠色小額信貸操作程序和管理制度,建立專門的綠色小額信貸業務,加大專業技術人員的培養力度,吸引優秀人才,改善機構硬件及軟件設施,從而提高服務效率,形成高效便民的借貸機構。

6.積極開展部門間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開展綠色小額信貸模式建設,其中關鍵的部分就是要處理好綠色產業和污染產業的矛盾關系。要大力推動綠色產業的發展,努力解決污染產業,這就需要綠色小額信貸部門與環保部門的共同合作,只有這樣,才能解決好經濟發展與環境惡化的矛盾關系。各部門之間可以相互利用彼此的優勢,相互監督、共同合作,推動綠色小額信貸的開展和實施,同時實現經濟和環境雙贏。這種合作關系主要是在開展綠色小額信貸的政策性金融機構、致力于環境保護的環保部門及部分政府扶貧相關部門之間,加強機構部門之間的聯系,建立部門間的特殊運營通道,加強部門間的配合度,提高綠色小額信貸的實施效率,在維護環境綠色發展的同時推動綠色小額信貸的建設完善。

(二)政府部門角度

綠色小額信貸的開展離不開政府的有效配合,政府部門可以利用其特殊職能和作用加強對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支持力度,為其推進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1.為政策性金融機構及農戶雙方搭建信息交流平臺,推動信息共享及時、有效發展,降低信息交流成本,提高信貸服務效率

基于農戶對政府部門的了解程度高于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特點,政府部門可以利用自身機構優勢,充當信息傳播中介平臺,綜合利用電信、電子郵箱、網站公告等多種方式,建立農戶綠色小額信貸需求收集反應機制,有效收集農戶綠色小額信貸需求信息,另一方面將政策性金融機構創新、優質的信貸產品向農戶宣傳介紹,即以政府機構為中心平臺,促進信息交流共享。

2.創新綠色小額信貸激勵機制

綠色小額信貸的激勵機制是指提高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積極性的激勵措施,進而推動綠色小額信貸業務的開展。政策性金融機構通過各個途徑的調研,綜合各種因素設計出適合本地區農戶和小微企業發展特點的綠色小額信貸產品,并建立專門機構開展此業務。當地政府部門應采取實質性的獎勵措施,對綠色小額信貸業務開展良好并且為本地帶來較大生態經濟效益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實施獎勵,就此形成長期機制,帶動政策性金融機構在開展綠色小額信貸層面的積極性。

第9篇

摘要 目前,綠色信貸、綠色保險和綠色證券三大政策為我國綠色金融的發展提供了一定的政策保障,但與之相配套的體制、機制仍不完善。與國外的綠色金融產品與服務相比,我國整體上處于起步階段,有些產品與服務仍然缺失。文章分析指出嚴格環保執法將刺激投資需求、推動治污市場的形成,是綠色金融發展的基礎;環保規劃將引導并推動治污市場的投資需求,尤其是“三大環保行動計劃”將深度釋放治污市場投資需求;因此,污染減排是推動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的方向。基于對上述問題的分析研究,對我國綠色金融的發展提出了四點建議。

關鍵詞 綠色金融;綠色證券:綠色保險:綠色政策;零售銀行:污染減排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取得了巨大發展,國內生產總值( GDP)躍居世界第二,2013年與1978年相比,GDP總量與人均值分別提高了156倍和110倍,城鎮化率從17. 9%提高到53. 7%。然而,經濟快速增長、城鎮化持續推進,雖推動了社會發展,也產生了嚴重的環境問題。一是二氧化硫、固體廢棄物、廢水等污染物排放量躋身“世界前列”。二是水質惡化、土壤污染嚴重。2013年,我國水質較差和極差的監測點比例達59.6%;土壤污染、耕地質量下降等問題突出,全國土壤總超標率達16.1%。三是霧霾問題日益顯著。2013年全國74個城市PM2.;的達標率僅為4.1%。

面對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和不斷擴大的治理資金需求,出現了兩種看法。一般看法認為環境問題是社會公共問題,環保類項目是公益性項目,治理成本高、難度大,應由政府來解決。新的看法認為環保產業已迎來快速發展的“新常態”,環境治理不能僅靠政府有限的財政支出,政府治理支出的增加短期內難以彌補巨大的資金缺口,而更應依托銀行、各類金融服務供應商、資產公司和保險公司開展的產品與服務,對環保項目進行多元化的社會融資,引導社會資本進入環保領域。

綠色金融的內涵及特點

綠色金融的內涵

綠色金融,不僅僅是金融綠色化。金融綠色要求銀行、金融服務供應商、資產管理部門、保險公司等機構引導資本進入環境友好型投資項目,項目融資過程中注重環境風險的測評。綠色金融除了金融本身綠色化外,還要求資本運行綠色化、投融資政策綠色化。資本的投資領域、運行過程應該滿足綠色化的要求。政府制定投融資政策時,應充分考慮投融資的各個環節、各個主體,注重投融資政策的綠色效果。

綠色金融,也是商業機會。綠色金融是金融投資的方向。長期以來,銀行金融業的投資主要集中在基建、交通、能源等領域,這些領域雖使經濟增量提高,但也產生了產能過剩、環境污染等一系列問題。隨著環保產業逐漸成為中國經濟新的支柱產業,以此衍生出的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也將成為金融投資的方向。因此,綠色金融是一種商業機會。以新三板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企業為例,2014年節能環保企業掛牌的數量為137家(2013年僅34家),占新三板全部公司的8.9%。137家節能環保公司總市值為113.1億元,其中盈利122家,占比89.1%,凈利潤超過1000萬元的有23家,500萬元的有19家,100萬元的有58家。綠色金融還提供了綠色抵押貸款、碳金融等產品與服務,并衍生出PPP、第三方治理、特許經營等多種投融資模式,為企業創造了巨大的商業機會。

綠色金融的特點

綠色金融的特點總體上表現為:投資決策和投資項目的“綠色性”、金融手段和投融資方案的“多元化”、參與主體和參與方式的“多樣性”。

“綠色性”是指綠色金融投資的項目需考慮環境預期風險、回報與成本,在基于投資項目潛在、長期的環境影響考慮下,制定有利于環境保護的投資決策,進而開展環境友好型投資。同時,項目實施過程中也注重項目內部的綠色管理、綠色服務。

“多元化”是指綠色金融綜合運用綠色信貸、綠色證券、綠色保險等金融衍生工具和手段,提供生態產業環保指數、生態證券、碳基金等金融產品與服務,并利用合同能源管理、PPP、第三方治理、特許經營等投融資模式,影響主體的投資意向和市場行為。

“多樣性”是指綠色金融的參與主體具有多樣性,主要有五類:第一類是政府,為投融資環境提供制度和政策保障;第二類是金融機構,包括銀監會、各類銀行,提供多元化的金融產品與服務;第三類是投資機構,包括資產管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投資基金公司等,負責環保項目的投融資;第四類是第三方機構,包括技術交易所、第三方技術評估機構等,負責項目環境風險、技術的評估;第五類是企業,包括污染企業和環保類企業,是綠色金融的主要參與主體。政策是推進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的引擎

依據我國的部門和金融領域分類,綠色金融政策大體分為三類:綠色信貸政策、綠色保險政策和綠色證券政策。三類政策為綠色金融的實施提供了一定的政策保障,但我國現階段與之相配套的環境污染損害賠償制度、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等仍缺失或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綠色金融的發展。

綠色信貸政策

綠色信貸有兩層含義:一是作為國家政策層面的綠色信貸,二是作為銀行綠色信貸業務管理。基于政策層面的綠色信貸,是指國家通過調控銀行信貸行為實現環保目標的環境經濟政策。基于銀行層面的綠色信貸管理,是指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等依據環境經濟政策,對研發、生產治污設施,開發、利用新能源等企業或機構提供貸款扶持和優惠利率,而對污染生產企業限制貸款。我國實施了一系列綠色信貸政策,詳見表1。2014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與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等8家單位簽署協議,將環境執法信息納入征信系統,進一步推進了政府與授信機構間信息的互聯互通,降低了授信機構的信用風險,也降低了綠色金融體系的風險。

綠色保險政策

綠色保險又稱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基于環境污染賠償責任的一種商業保險,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2007年至今,投保企業已超過2.5萬家次,保險公司提供的風險保障金累計超過600億元。2014年,全國有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近5000家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涉及重金屬、石化、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處置、醫藥、印染等行業。我國實施了一系列綠色保險政策,見表2。綠色保險的實施有利于分散企業,尤其是化工、農藥等行業的環境風險,利用費率杠桿促使企業加強環境風險管理,提升企業環境管理水平,同時也為保險企業獲得新的商業機會。

綠色證券政策

綠色證券是指上市公司在上市融資和再融資過程中,要經由環保部門進行環保審核(上市公司環保核查、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和上市公司環境績效評估)。我國實施了一系列綠色證券政策,具體內容見表3。實施綠色證券政策能有效遏制高耗能、重污染企業資本擴張,引導資金進入促進國家環保事業的企業和機構。截至2014年12月12日,我國共有77家環保主營上市公司,其中,200億元以上的有8家,100億--200億元的有14家,100億元以下的有55家。在22家市值100億元以上的環保上市公司中,國有企業11家、民營企業11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本屆政府注重簡政放權,有關上市核查的一些政策已經取消,簡化了企業上市的程序。

產品與服務是推進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的重要抓手

近年來,全球各類銀行、金融服務供應商、資產管理公司和保險公司逐漸開展與環保產業相關的產品與服務,并推出了多元化的投融資方案,極大地推動了綠色金融業的發展。本文從上述幾個部門的產品與服務出發,比較國內外的異同點,研究發現我國基本上符合該分類體系,但我國大部分產品與服務仍處于起步階段,總體上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仍有一定距離,尤其是零售銀行的綠色產品與服務與國外相比缺失較多。

零售銀行

零售銀行專門提供個人和公司的產品與服務,其產品與服務大致可以分為住房抵押貸款、商業建筑信貸、房屋凈值信貸、汽車及運輸信貸、信用卡及借記卡、綠色銷售和旅游支票、其他產品與服務。與住房、辦公建筑相關的節能融資產品與服務主要有三類:住房抵押貸款、商業建筑信貸、房屋凈值貸款,主要鼓勵個人和企業購買節能型建筑、購置節能家裝設備。荷蘭銀行實施綠色住房抵押貸款計劃,符合環保標準的貸款可減息1%;美洲銀行業推出“一站式太陽能融資”的房屋凈值貸款方案。在我國,浦發銀行在2011年聯合亞洲開發銀行推出了建筑節能融資產品。加拿大、美國推出了汽車及運輸信貸,鼓勵個人購買節能汽車設備。荷蘭銀行、英國巴克萊銀行分別推出了氣候信用卡、碳中和借記卡,我國的光大銀行、興業銀行也分別推出了綠色零碳信用卡、低碳信用卡。香港匯豐銀行推出了綠色產品銷售、英國巴克萊銀行推出旅游支票抵減排放的產品。此外,瑞士的瑞信銀行、我國的臺州銀行等推出了綠色節能環保貸款項目。

企業和投資銀行

企業和投資銀行主要為大型企業、機構、政府提供金融解決方案。產品和服務主要有:項目融資、部分貸款擔保、碳商品產品與服務、技術租賃、各類指數、風險資本和私募股權、證券化。

項目融資主要集中在節能減排領域。愛爾蘭銀行對廢棄物再生能源項目進行了融資,我國的浦發銀行、北京銀行也推出了類似的產品。部分貸款擔保主要指排污權抵押。2010年,浦發銀行推出了國內首單排污權抵押融資產品,光大銀行至今已累計發放排污權抵押貸款8000多萬元。技術租賃包括金融機構以優惠價為企業提供環保技術(如德國)、排污權租賃等。法國巴黎銀行推出各類碳信用服務。2014年5月,中廣核發行國內首個碳金融產品;2015年9月,北京掛牌國內首個可用于履約的抵消項目。風險資本和私募股權在國外較多。加拿大帝國商業銀行為溫室氣體排放信用參與公司進行了l億美元的IPO。花旗創投與黑河資產管理為辛迪克碳資金(氣候變化領域的專業公司)提供專項資金。各類指數主要包括荷蘭銀行碳封存技術等股權指數、海通環保指數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以及上證環保產業指數、中證環保產業指數、深圳環保產業指數等。證券化主要包括各類證券和債券。國際金融公司推出了生態證券,拉美國家推出了森林債券。2008年,世界銀行發行首只綠色債券,截至目前發行規模累計達56億美元。2014年5月,我國中廣核首次發行國內首單與節能減排相關的綠色債券——碳債券,規模為10億元。

資產管理和保險

資產管理是當前銀行的一個核心業務部門,提供的產品與服務主要包括:財政資金、投資基金、巨災債券基金、碳基金、汽車保險、家庭和商業保險、碳保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保險主要包括:根據不同的環保特性,提供差異化的保險費,如汽車保險、家庭和商業保險等;專門針對清潔技術和減排的產品,如碳保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等。財政資金主要指政府設立的綠色基金投資。荷蘭的綠色基金投資為中小企業提供有機農場等與環保相關項目的低利率貸款。投資基金主要指清潔能源、再生能源等專項基金。瑞士銀行推出了未來能源股票型基金,我國設立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基金和節能環保產業投資基金(節能、環保、新能源)。巨災債券基金主要應對氣候變化問題。2002年,瑞士瑞信集團首次推出了2億4000多萬美元的巨災債券基金。碳基金發展較快。荷蘭合作銀行與荷蘭政府設立的原型碳基金是全球首個碳基金。2014年11月26日,我國首個碳基金在湖北碳排放交易中心上市,基金規模為3000萬元。2014年12月30日,海通資管與寶通新能源成立了規模為2億元的專項投資基金——海通寶碳基金,是我國最大規模的中國核證自愿減排(CCER)碳基金,主要用于新能源與節能減排項目。汽車保險、家庭和商業保險、碳保險在國外較多。歐美的金融服務集團推出了與環保相關的車險,實行銀行對汽車年排放量減抵的辦法。英國環境運輸協會推出了“氣候中和”房屋保險單,也可進行抵減。2006年,美國國際集團與達信保險經紀公司推出了碳保險。

嚴格環保執法是推進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的基礎

我國的環境容量已達極限,但現階段環保制度和環境執法缺乏嚴格的政策約束,使企業的污染成本難以內部化,導致環保產業發展缺乏內生動力。實施嚴格的環保制度并嚴格執法,推進環境政策從指標性導向轉變為效果性導向,能刺激環保市場的投資需求,推動污染治理市場的形成。

環境容量已達極限,實施嚴格的環保制度刻不容緩

我國大部分環境容量指標已達或超過上限,但現階段環境治理制度仍不健全,相應的體制、機制缺失或不完善,實施嚴格的環保制度已刻不容緩。據估計,我國污染已超出環境容量的上限,超出50%—100%。其中,廢水中的氨氮環境容量為不到30萬噸,而2013年的實際排放量約為245.7萬噸,超排部分是環境容量的7倍以上。大氣中的二氧化硫環境容量為1360萬噸,而2013年的排放量達2043.9萬噸。

我國雖基本形成以環境保護法、環境管理制度、環境經濟制度等為主體的制度體系,但長期以來資源消耗與環境污染等環境考核指標未被納入到社會經濟發展評價體系中,綠色發展績效評估機制缺乏、環境污染追責制度不完善,使“守法成本高”、“執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因此,在環境容量已達極限的嚴峻形勢下,亟待建立并實施嚴格的環保制度。

嚴格環保執法刺激投資需求,推動污染治理市場的形成

嚴格環保執法,一方面倒逼排污企業的環境成本進入生產成本,拉動環保的有效需求,并帶動環保產業相關的需求。另一方面,促使執法者加強對排污、治污企業的管理與監督,促進企業承擔環境風險、公開環境質量與環保設施等信息,從而拓寬并刺激環保的投資需求,最終推動污染治理市場的形成。

2015年1月1日起,我國開始實施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該法對排污者作出了嚴格的處罰規定。通過實施按日計罰、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現場停產整頓、信息公開等措施,使企業的環境成本進入生產成本,真正拉動環保的有效需求。同時,能夠吸引環境治理企業進入,為專業的外包服務打開需求市場,并促進第三方獨立運營主體的形成,進而刺激與環保產業相關的需求市場。

新《環保法>對執法者也做了嚴格的處罰規定。新《環保法》規定: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違法審批、包庇違法等8種行為屬違法行為,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對嚴重的環境問題應引咎辭職。對執法者嚴格的執法要求,有利于促進環境質量、環保設施等信息公開化,為市場提供環保產品與服務奠定基礎,推動治污市場的形成。

污染減排是推進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的方向

我國環保規劃逐漸從污染排放的約束性指標向面向效果的環境質量標準轉變,全國與區域性、重點領域以及節能減排的環境保護規劃,引導并推動了治污市場的投資需求,三大環保行動計劃以專項治理的形式,深度釋放了治污市場投資需求。

環境保護規劃引導并推動治污市場投資需求

中央和地方政府制定了各類環境規劃,圍繞重點領域規劃了一批涉及長遠和全局的重大環保項目、重大環保工程,明確了未來環保產業的投資重點。節能減排規劃從不同產業出發,進一步拓寬了未來環保產業的投資重點。

各類環境規劃為環保產業提供了巨大的投資機會。《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中水污染物的排放標準涉及約40個行業,涵蓋90%以上化學需氧量、85%以上氨氮工業排放源和95%以上重金屬排放源;大氣污染物的排放標準涉及全國95%以上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煙塵排放源和80%以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源。這項規劃共涉及40多個產業部門,包括水、大氣、土壤、固廢、噪音等450項標準,約600項環境保護標準計劃項目。珠江三角洲實施的《珠江三角洲環境保護一體化規劃(2009-2020年)》,正在編制的《京津冀區域協同發展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區域性環境規劃,以及《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等重點領域的環境規劃涉及大氣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等各方面,為環保企業創造了巨大的投資機會。節能規劃在“十二五”時期被納入國家強制性控制范圍,涉及工業、建筑、交通運輸等產業部門32項節能指標,以及工業、農業、城市等部門15項減排指標,同時包括電力、煉鐵、水泥、造紙、酒精等各類行業,進一步拓寬了未來環保產業的投資重點。

“三大環保行動計劃”深度釋放治污市場投資需求

“三大環保行動計劃”是本屆政府針對日益嚴重的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而制定的專項環保行動。涉及到霧霾治理、污水處理、土壤修復等具體領域和環節,環保產業將出現大規模增長,并帶動未來環保產業的階段性增長.深度釋放污染治理市場的投資需求。

2013年9月,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包括燃煤、工業排放、機動車船、揚塵等具體防治措施,涉及能源、交通、工業生產等各個領域和眾多產業部門,預計投入資金規模約為1.7萬億元。目前“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已基本編制完成,預計投資資金規模將達2萬億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正加快推進,預計投資資金規模也將達數萬億元。據估計,大氣、水、土壤三大領域預計的環保資金規模將超過6萬億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后,預計新建污水處理設施將帶動的投資規模約為3500億元,污水處理管網建設至少需投資5000億元,提標改造至少需3000億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若出臺后,全國土壤地下水修復市場將迎來跨越式增長,2015年將達到500億元。

由于“三大環保行動計劃”是由國務院,具有最高的約束力和剛性要求,目前從資金、環保治理設施、環境監測、環境評估等要求來看,環保治理投資需求和預期供給之間存在顯著差距,因此三大計劃所涵蓋的治理任務和項目,將是今后綠色金融發展的重點。加快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的建議

一是完善綠色信貸、綠色證券、綠色保險等在內的綠色金融政策,建立與之相配套的政策體系。政府要提供相應的綠色金融方面的政策性激勵機制、設立政府性綠色投融資基金,為綠色金融的發展提供保障。另外政府要加強現行綠色政策的實施,確保政策發揮效應。

二是探索并推出與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相適應的綠色金融產品與服務。各類金融機構應加快推進碳金融、排污權質押/租賃等形式的產品與服務創新,加快推進污染減排企業排污權的債券化,增加企業的融資能力,豐富交通、能源、建筑、旅游等行業的綠色金融產品與服務。

三是以新《環保法》為核心,加快生態環保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新《環保法》是環境執法的行動指南,在此法基礎上,全力推動《大氣污染防治法》、 《土壤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排污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制修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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