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12 17:04:10
引言:易發表網憑借豐富的文秘實踐,為您精心挑選了九篇大學生就業的法律法規范例。如需獲取更多原創內容,可隨時聯系我們的客服老師。
【關鍵詞】大學生;就業權益;法律保護
當前我國高等教育發展迅速,2011年全國高校畢業生人數為660萬人,2012年為680多萬,“十二五”時期應屆畢業生年平均規模將達到近700萬人,就業形勢非常嚴峻,大學生就業壓力短期內無法緩解。
然而,由于種種原因,目前大眾化教育下大學生就業權益受侵害的現象比較普遍:許多用人單位濫用用人自,就業市場出現很多侵權和歧視現象[1],其合法權益遭到侵害而得不到及時有效救濟,更多的是因制度、法律法規等的缺失而不得不對遭遇不公時聽之任之,無法抗爭,不敢、不愿、也找不到主張自己的權利依據。
事實上,我國關于大學生就業的政策、法規、規章數量不少,但總體上還處于比較雜亂、重復甚至個別相互矛盾的情況,還遠沒有形成大學生就業的法律法規體系。國內對大學生就業權益法律保護的正面宣傳及保護研究較多,但少有專門論述大學生就業權益法律保護的文章。
一、我國大學生就業法律制度現狀探究
我國目前關于保護大學生就業權益的規定多為政策性的,法律性的散見于憲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社會保險法》,《工會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失業保險條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中。
這些法律制度對我國大學生就業權益的維護確實起到一定的作用,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和法治建設的不斷完善,其存在的不足是顯而易見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立法體系存在結構缺陷,二是對就業權等相關概念的界定不準確,三是對實施就業歧視的法律責任規定不明確,四賠償責任單一,五是救濟途徑局限單一,六是實施機制薄弱,落實不力。
二、國外大學生就業權益法律保護經驗
放眼國際,對如美國、德國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大學生就業權益保護考察,我們發現其對大學生就業權益保護的重視主要體現在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建立完善和就業市場的規范化管理上,重在提供完善的就業法律保障體系。在法規的制定上,不同國家地區通過制定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和管理就業,既規范了畢業生勞動力市場,又保障了大學畢業生的就業權利,同時也維護了各用人實體的合法權益。
為了促進就業,美國先后頒布了一系列法律,如《社會保障法》(1934年)、《就業法》(1938年)、《1964 年民權法》、《全國就業與培訓法案》(1973年)、《勞動力投資法》(1998年)等,為實施大學生就業服務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美國政府為了鼓勵大學生到特定地區或從事特定職業采取了許多激勵措施,其中最為常見的做法就是免除學生的貸款義務。美國政府對大學生助學貸款分為直接貸款與聯邦帕金斯貸款兩類,就直接貸款而言,對于連續五年在指定的小學或中學作為全職教師,從事低收入家庭學生的教學服務工作的大學生,可以享受貸款減免政策。在聯邦帕金斯貸款上規定,到指定中小學、全職特教、殘疾人職業、全職護士或醫療技術人員、全職法律執行官和教養官等部門或行業就業的大學生可全部免除貸款[2]。除了聯邦政府的貸款減免政策之外,各州還有不同的鼓勵政策規定。此外,聯邦政府還積極鼓勵大學生創業,在創業貸款、審批程序及審批費用等方面提供便利。
德國在就業法律法規方面有自己獨特的一面,是目前西方國家中制定最詳盡的解雇程序的國家,1947年德國就制定了《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隨后制定了一系列新的勞動法規,如《職業教育法》、《就業促進法》、《訓練促進法》等,將大學生就業納入了法制化軌道,在擴大就業需求、促進就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德國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也是社會保障制度完善的世界典范,通過一系列法律,對社會成員的生、老、病、死、傷、殘、孤、寡、教育、就業、住房等方面進行保障。這對大學生就業權益保障非常全面及時到位,他們使大學生就業服務主體上更多體現為政府行為。
在實施機制方面,國外以及我國港臺地區早就建立了相應的機構以保障社會就業公平(包括大學生就業)。如美國的聯邦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它根據《聯邦機構平等就業機會申訴處理規則》對關于就業歧視的投訴開展調查并進行調解。當調解不成功時,投訴人可以向法院提訟。EEOC在全美下設50個地區辦事處,有效地調解了關于就業歧視的投訴。英國依據1976年《反性別歧視法》設立了公平就業委員會,該組織可直接向雇主提問并從回答中尋找相關證據,并可以為受害人準備書,全權代表其參加訴訟。我國臺灣地區為避免對婦女的就業歧視,各縣市政府成立了“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到1999年4月已有20個縣市成立此委員會。
三、我國大學生就業權益法律保護之建議
面對新形勢,無論是穩定就業、擴大就業,還是確保社會穩定,都迫切需要法律層面的保障。大學生就業權益保護是一復雜工程,“只有當個人遭受的侵權通過政府公平而可預期地得到了矯正,個人才能在法律上而不是在道德意義上享受權利”[3]。政府應盡快建立健全完善大學生就業權益保護法律體系?,F提出如下思路建議:
1.修改完善憲法關于就業的規定
在憲法中明確規定禁止就業歧視,完善關于就業平等權的規定。就業平等權從性質上來講是一種憲法權利,對其進行憲法保護是最為根本、最為有效的救濟方式。
2.出臺反就業歧視法
目前有很多學者和人大代表強烈要求國家盡快出臺以維護人權、追求平等為宗旨的《反就業歧視法》,從制度上消除就業歧視,建立健全對被歧視者的救濟措施。如規定禁止在招聘廣告中排斥性別和生源地的表示等等,減少對于大學生就業過程中遇到的就業歧視現象。
3.制定有關大學生就業公平的法律
盡快制定有關大學生就業公平的法律法規,如《普通高校畢業生權益法》、《普通高校畢業生平等就業法》、《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法》,并把相關的優惠政策和保障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確,為大學生順利就業掃清道路。
4.制定大學生就業的社會保障立法
制定《工資支付法》,規范和約束雇主的工資支付行為,調整爭議較多的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停工工資和延期支付工資行為等,這對引導大學生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及靈活就業有較強的現實意義。制定《大學生失業保險法》和《社會保障法》等相關法律,實現大學生社會保障相關法律的銜接配套。
5.出臺大學生就業服務法
這一法律應首先要明確大學生就業技能的培訓內容,完善職業供求信息制度,建立統一的數據庫,實現崗位與大學生的有效匹配,開發針對大學生就業的專門服務項目,制定出全國統一具有操作性的更加明確的激勵措施,對到艱苦地區和特定行業工作的大學生,增大其轉正晉級、工資補貼的幅度和比例,減免其在校期間助學貸款或代償學費,服務一定年限后,希望返回大城市就業應該給予政策便利和優惠等等。
6.加強行政立法
由于大學生就業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的政府職能部門較多,部門之間由于職責不同可能出現工作相互交叉、重復或者相互推諉。因此,政府應明確各級政府以及各政府部門之間在大學生就業中的具體職責,規范自身的政府行為,防止政府責任出現缺失。
7.加強地方立法
在構建保障大學生就業權益立法體系的過程中,地方立法層面的作用也不容忽視。地方人大常委會和人民政府可以充分發揮地方立法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和立法程序相對靈活的優勢,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以滿足本地區實踐的需要,建立一個由點到面、由中央到地方的立體的法體系。
8.加強大學生就業市場的法律法規建設
完善大學生就業市場制度體系,加強就業配套制度建設,建立和健全畢業生就業市場運行規則,規范市場行為,做好大學生就業市場的預測與信息。在《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基礎上盡快建立和實施《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條例》,規定畢業生就業市場開設的條件、程序、監管辦法,反對不正當競爭,制止欺詐行為,完善畢業生就業市場中介組織的功能,建立良好的市場運行秩序,保證畢業生就業市場正常運行。
四、完善我國大學生就業權益保障制度
社會保障作為一項基本制度,是社會的“安全網”,也是經濟的調節器。建立社會保障制度是現代國家的重要標志,也是現代政府的重要職責[4]。當然大學生就業權利的保護和促進,僅靠立法是遠遠不夠的,還在于己有的法律是否得到了遵行和落實。因此,大學生就業權益需要切實有效的實施機制加以保障和充分合理的監督機制進行制約,需要在行政執法和司法等法律實施過程中加強對其進行保護。
1.設立保障機構
設立一些專門保障平等就業委員會的機構,為弱勢群體提供就業歧視方面的咨詢和服務,以保障勞動者就業平等合法權益的實現。我國這一機構的名稱可為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
2.設立專門處理大學生就業糾紛的救濟部門
這個救濟部門一方面向大學生宣傳就業政策和平等理念,另一方面可直接開展查證工作。由于大學生受到就業歧視在我國具有普遍性、特殊性和嚴重性,一旦用人單位的行為被該機構認定為“就業歧視”,該機構可以首先通過非正式的程序,勸說用人單位放棄歧視性的雇傭措施,若調解或勸說失敗,則該機構可以代表大學生向法院提出,如果法院判定就業歧視成立,監督違法者對判罰結果強制執行。
3.建立公益訴訟制度
社會團體應當是社會保障公益訴訟制度中不可或缺的角色,而賦予社會團體公益訴訟原告資格也是當今世界公益訴訟制度發展的趨勢之一,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完全可以代表大學生向法院提出。
4.完善行政救濟
盡快出臺《勞動保障監察法》并明確各級政府在勞動監察中的作用和責任,完善行政救濟將使大學生得到一個安全有利的就業環境,其就業主張也得到政府責無旁貸的支援。
5.加大勞動監督和懲罰的力度
為了有效保護大學生就業權益,有必要加大監督和懲罰的力度,對侵害大學生就業權益的,除了經濟賠償外,增加精神損害賠償,并給歧視者以行政處罰,對于后果嚴重、惡劣的行為給予刑事處罰[5]。
6.強化司法保
司法保護是保障大學生就業權益最為現實的途徑之一,是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能恢復和補償大學生被侵犯的權益。司法保護主要體現在司法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有必要為大學生這一弱勢群體提供一定的幫助和扶持,擴大司法審查范圍的內容、增設特別程序、推行簡易程序以降低訴訟成本、合理配置舉證責任,實行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優先,以利于大學生的各種權益得到及時充分的救濟。
建立健全促進我國大學生就業的長效機制,法律化、制度化、規范化是必由之路,有效解決當前大學生就業難問題,切切實實維護好大學生就業權益,構建和諧社會,我國大學生就業權益法律保護工作任重道遠。
參考文獻
[1]2011年11月20號,中國政法大學研究所《2011年國家公務員招考中的就業歧視狀況調查報告》,報告顯示:2011年國家公務員近萬個崗位,全部存在健康歧視和年齡歧視,此外在政治面貌、性別、戶籍、地域等方面存在大量歧視性要求.
[2]賈友軍,綦群高.美國政府、社會與學校在解決大學生就業中的角色定位與借鑒[J].中國大學生就業,2006(6).
[3][美]史蒂芬•霍爾姆斯,凱斯•R•桑斯坦.權利的成本――為什么自由依賴于稅[M].畢競悅譯.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26.
[4].關于發展社會事業和改善民生的幾個問題[J].求是.2010(4).
關鍵詞:就業率統計;美國次貸危機;大學生就業;影響
2008年,美國發生了次貸危機,很快便發展成為席卷全球的世界經濟危機。受其影響,世界各主要國家紛紛出現經濟下滑、失業率上升等問題。針對日益惡化的經濟形勢,各國紛紛出臺了一系列穩定市場秩序、促進經濟增長的政策。中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現階段正處于經濟和社會轉型的關鍵時期,在經濟危機的沖擊下,就業形勢尤為嚴峻。經濟危機爆發后,大學生就業壓力愈發突顯。 大學生就業既是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民生問題,也是關系長遠發展的經濟問題和事關社會穩定的政治問題。
自1999 年實施高校擴招政策,到 2009 年,我國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已達到611 萬。大學畢業生由于缺乏工作經驗,受傳統就業觀念影響較大,已經成為就業大軍中的“特殊群體”。截至2009 年 6月,全國高校畢業生簽約率僅為45%。而且,大學生初次就業的工資在下降,以往的一些熱門專業的就業率也在下降。在經濟危機的沖擊下,中國陸續頒布了一系列促進大學生就業的政策。2009年1 月 19 日,國務院辦公廳公布《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2009年3 月 17 日,教育部下發《國家促進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公告》等。2009 年 6 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宣布,我國已基本形成由15個配套文件組成的一整套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體系。種種跡象表明,給予大學生就業的特別關注和相關幫扶政策確實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大學生的就業壓力,但也存在著政策之間缺乏協調性、政策執行不到位等問題。
1、加強大學生創業教育。
當然,在高校中開展大學生創業教育, 不同于社會上以解決生存問題為直接目的而開展的就業培訓。為此,迫切需要首先設計大學生創業素質評價體系,對當前大學生的創業素質現狀進行了解和評價,再據此進行針對性的創業教育,切實提高大學生的創業素質和就業能力。此外,還要采取靈活的措施,在社會上營造良好的創業氛圍,如通過社區宣傳欄等引導公眾對大學生就業形勢、 自主創業形成理性共識;利用高校的宣傳平臺,通過校報、校園廣播等形式引導大學生樹立正確的創業觀;通過網絡、 報紙等媒介向大學生宣傳國家鼓勵大學生創業的政策與措施等。
2、加強大學生就業指導體系建設。
提高大學生就業能力高校就業指導是提高大學畢業生競爭力的有效途徑之一。 西方國家將就業培訓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且配有高素質的專職輔導人員,以及多樣化的就業指導內容。 20 世紀 90 年代以來,美國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體系研究的新進展主要包括: 就業指導理念系統從以就業為本向以人的發展為本轉變, 就業指導理論系統由單個理論指導向整合理論指導轉變,就業指導主體系統由高校為主向政府、用人單位、中介組織、高校協作轉變,高校就業指導服務內容系統由單一內容的被動服務向多內容的主動服務轉變, 就業指導模式系統由擇業指導向個人發展輔導轉變。加強大學生就業指導體系建設,提升大學生就業所需的個性品質和技能,才能從根本上緩解大學生就業壓力。
3、充分整合大學生就業信息資源,提高供求匹配程度。
在信息高速發展的21 世紀,政府應充分利用信息科學技術,在節省人力、物力、財力的同時,為社會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務。由于勞動力市場固有的信息不對稱特征,求職者往往需要花費更多時間和精力來搜尋各種招聘信息,極大地增加了搜尋成本。為此,迫切需要注重發揮信息共享的優勢。政府進行就業信息,有助于克服勞動力市場的信息不對稱。政府整合大學生就業信息資源, 使大學生掌握充分的就業信息,據此讓他們接受就業指導,有助于促進供求匹配。在網絡日益普及的條件下,網上就業信息將逐漸成為大學生就業的重要渠道。 充分整合大學生就業的信息資源平臺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需要由信息高度集中的中央相關部門負責建立。各省、市依次建立統一的大學生就業信息資源平臺。大學生就業的信息應該包括各個行業的職位需求統計、按行業分類的公司招聘信息,以及專家對未來幾年的職業預測等。
同時,也應包括大學畢業生錄入個人基本信息的空間,大學生有權修改自己的基本信息,或調整自己的求職意向。 此外,網站上還可以準備心理測試、職業能力測試等,以便大學畢業生更加全面地了解自身情況。
4、建立健全大學生就業法律法規體系 ,形成公平的就業環境。
從世界范圍看, 許多國家都將大學畢業生視為一般勞動者, 并通過法律法規來保護包括大學畢業生在內的所有勞動者的就業權利。 我國由于市場機制不完善,大學生就業的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還存在著就業不公的問題,如戶籍歧視、性別歧視、經驗歧視等。我國實施的促進大學生就業的政策,應改變以往的“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做法,使大學生就業工作步入法制化軌道。相關的法律法規應保障大學畢業生的公平就業權利。
目前,我國人事分配制度滯后,戶籍制度與各種編制是限制大學生就業的瓶頸。為此,應該改革戶籍制度,打破城鄉二元結構,對非特殊崗位不能有性別歧視的規定。同時,明確規定企業解雇員工的情況。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常常可以看到這樣的現象,企業在和大學生簽訂正式合同之前,往往有一個月到半年的低工資實習期。在實習期內,大學畢業生必須要以出色的能力完成相關任務,企業才會與之簽訂正式的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可能出現企業和大學生之間權利分配不平衡的現象,企業完全可以在實習期滿時,以各種理由拒絕大學生。法律法規應該關注類似問題,提供合適的方法以避免企業的欺騙行為,更好地保證大學畢業生的權利。
[1]楊新瑩,王偉靜. 論經濟危機下大學生就業難的成因及對策分析[J]. 四川教育學院學報,2010,03:34-38.
[2]許帥. 金融危機形勢下提升五年制雙專業學生就業率的實踐與思考[J]. 科教文匯(下旬刊),2010,(4).
關鍵詞:中日就業河南高校
中圖分類號:G647.38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5349(2017)02-0009-02
作為中華民族與文明主要發祥地之一的河南。在新的歷史時期獲得了快速發展,高等教育發展規??涨?。為了進一步促進河南經濟的快速發展。發揮高等教育對社會經濟發展的推動作用,河南迫切需要緩解高校畢業生就業壓力。日本是中國的鄰國,研究日本大學生就業政策對于緩解河南高校畢業生就業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本文基于中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比較的視角。尋求緩解河南高校畢業生就業壓力的有益經驗。
一、中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比較
下面就中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的相同點與不同點進行比較。以探尋兩國在促進畢業生就業政策上的成功經驗。從而取長補短。
1.就業政策相同點
(1)出臺背景相同
中日兩國在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上具有相同的背景。都是在國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日漸嚴峻的情況下出臺的。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高等教育需求加劇,導致高等教育規模不斷擴大,其結果是高校畢業生數量劇增。人才供應過快又形成新的供求矛盾。即高校畢業生供應與社會需求之間的矛盾。人才供大于求,社會人才需求難以滿足畢業生就業需求,造成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嚴峻。政府為了節約社會人才資源,解決畢業生就業難的社會問題.出臺緩解畢業生就業難的相關政策。
(2)政策行政推動
中日兩國政府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問題高度重視,都制定了相關的政策或者法律法規,以通過行政手段推動高校畢業生就業。例如中國政府為了促進大學生就I,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包括《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關于選拔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基層工作的通知》等;日本政府為緩解大學生就業出臺了《職業安定法》《緊急雇傭對策》《雇傭對策法》等法律,利用法律的強制效應,有效緩解了大學生就業形勢。
(3)優惠補償機制
中日兩國為了緩解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都建立了政府優惠或補償機制。中國政府制定了學費補償機制,自主創業貸款扶持機制等。鼓勵大學生進行自主創業、自主擇業,以創業帶動就業;日本建立了企業獎金機制,對接納大學生就業的企業給予獎金補償。通過經濟刺激的方式調動企業的積極性,以吸納更多的畢業生就業。
(4)學生就業培訓
中日兩國在高校畢業生就業上都重視對學生進行就業培訓,兩國都出臺了系統的、可持續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培訓計劃與目標,以提升就業培訓的可持續性。學生就業培訓內容豐富。既包括大學生技能培訓,也包括大學生就業心理指導、就業觀引導等。學生就業培訓能夠針對普通高等教育與高等職業院校學生的實際情況。使培訓多樣化。既有校內培訓。也有培訓機構實施培訓。大大提升了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
2.就業政策不同點
日本在推動畢業生就業方面相對成熟。中國就業政策有待完善。下面從就業體系、行政推動力度、著力點,就業評價、服務機構等角度展開比較。
(1)就業體系
從就業體系角度比較。日本形成了較為成熟的就業體系,政府宏觀設計相對成熟,具有明確的目標,就業政策機制相對完善。措施得力:中國政府盡管認識到緩解大學生就業的意義。也采取了相關的措施。但是尚未形成完善的體系,只具有短期效應。
(2)行政推動
中日兩國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在行政推動的力度上也存在一定的差距。日本政府在緩解畢業生就業政策上往往多以法規的形式出臺,輔以制度激勵,包括企業獎金制度、就業體驗制度等,由于以法律的形式出臺,強制效應比較突出,行政推動力度較大;中國緩解畢業生就業的政策往往以通知、意見、條例等形式出臺,約束效應要遠遠低于法律法規。而且大多政策執行力度不夠。很多政策得不到有效落實。
(3)著力要點
中日兩國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著力要點也各不相同,都從自身國情出發,體現出自身的獨特性。日本國土面積較小,資源相對缺乏,但是科學技術優勢突出。因此,日本在緩解大學生就業的著力點在于利用技術優勢。建立專業的就業服務與指導組織,信息化程度較高。中國幅員遼闊,地區經濟發展存在不均衡現象。為了促進地區經濟發展的平衡性。中國政府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就業。深入基層就業。這樣既可以緩解畢業生就業的嚴峻形勢。又能夠促進我國地區經濟均衡發展,為中西部地區、基層輸送優質的人才,促進中西部地區發展與基層發展等。
(4)評價機制
中日兩國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評價機制建設的完善程度也各不相同。日本基于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評價機制已經形成,并且能夠做到向社會公開,有效提升了畢業生就業政策的科學性,使就業政策趨向完善;中國基于畢業生就業政策評價機制還不夠完善。評價主要通過行政部門進行自主評價。評價缺乏透明性與合理性。這對完善我國畢業生就業政策極為不利。
(5)服務機構
中日在畢業生就業服務組織機構上也存在一定的差異。中國主要以人才交流中心為主,盡管近年來也出現了一些社會化服務機構。尤其是網絡平臺上的學生就業服務機構。但是魚龍混雜,就業服務的內容比較單一,往往是就業信息,而且可信度不高;日本除了政府部門的畢業生就業服務組織。社會服務機構也形成了一定的規模。服務面比較廣,服務效率與質量比較高。
二、緩解河南高校畢業生就業壓力的啟示
中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上的相同點與不同點。都折射出兩國在緩解畢業生就業上的智慧。對于緩解河南高校畢業生就業具有重要啟示。
1.發揮政府宏觀設計作用
對中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比較發現。政府在緩解高校畢業生就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在政策制定中充當了宏觀設計者的角色,確保了畢業生就業政策的導向性。河南政府要在中央相關政策與法律法規的引領下。進一步提升河南政府的作為意識。發揮政府在緩解高校畢業生就業中的宏觀設計作用。政府要加強河南高校畢業生就業調查,準確把握人才市場需求與高校畢業生人才培養質量。準確把握高校畢業生就業情況,把握畢業生就業形勢與趨向,制定長效、科學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扶持計劃與方案,引導高校優化人才培養結構。強化高校人才培養的“市場導向”意識,實現高校畢業生可持續就業。
2.完善制度與法律、法規
我國政府與日本政府在政策上存在的差異,日本政府往往以法律的形式實施行政干預。通過制定扶持大學生就業法律法規促進畢業生就業。這啟發我們,必須要進一步完善大學生就業政策與法律法規建設。提升高校畢業生政策落實情況。河南要認真解讀中央促進畢業生就業的相關政策,在國家政策與法律法規的宏觀引領下,進一步完善河南地方政策與法律法規建設,建立起相對完善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體系,充分發揮法律的約束效應。同時,河南政府要進一步強化對政策與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檢查。檢查要做到常態化,將定期檢查與突擊檢查相結合、官方調研與群眾調查相結合,做到有法必依,政策落實到位,執行到位,發揮政策的導向作用,提升法律法規強制效應。
3.成立專業引導服務機構
河南政府要借鑒日本政府的先進經驗。發揮信息技術優勢。根據河南高校大學生就業實際。由政府主導成立專業的大學生就業引導服務機構,引進高等人才與專業人才,提升河南大學生就業服務機構的專業化服務能力。改變當前人才交流中心低效局面,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優質、多元化就業服務。進一步提升專業引導服務機構的信息化服務能力。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整合。形成一套完備的大學生就業信息服務資源庫,就業信息要及時準確,不能簡單停留在信息服務層面,要深化大學生就業服務內涵,為大學生提供深層次的就業服務,包括畢業生就業信息、就業方案設計、就業心理指導、創業服務等。還要積極探索社會化就業引導服務組織機構。為社會化就業服務提供政策支持。充分利用一切社會資源,有效緩解或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問題。
4.建立科學高效評價機制
科學高效的評價機制將有助于優化政府就業政策與法律法規建設水平,為大學生提供更好的就業服務。河南政府要善于借鑒日本政府就業政策評價機制。以省政府為主導,以各市縣為基本單位,立足于服務民眾、服務大學生,形成一套嚴密的、系統的評價機制,精選參與和實施評價的人員,人員選擇要具有普遍的代表性,包括不同部門、不同群體等,這樣才能確保評價的客觀性與全面性;要優化評價方法,不僅要對就I政策的指導思想、思路等進行評價,還要細化到具體實施的過程,包括政策的落實、執行與收到的效果,尤其要對就業政策要實現的預期目標與實際效果進行評價,為就業政策優化調整提供依據;評價程序要公開透明,接受全方位的監督,以確保評價的信度。河南政府在借鑒日本評價機制時。不能盲目照搬。要結合河南既有的評價機制與河南就業政策實際,以形成具有河南特色的就業政策評價機制,以免出現水土不服的現象。影響評價機制的效能。
5.結合地區實際彰顯特色
河南緩解高校畢業生就業壓力政策要汲取兩國政府的成功經驗,結合河南地區實際,充分釋放地區資源優勢。這需要河南政府進一步加強省情調查。準確把握河南的優勢與不足,在制定緩解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時,要進一步放大河南地區優勢;要根據河南存在的不足,通過政府政策引導,發揮政府在宏觀調控中的主導作用,借鑒中日政府在解決大學生就業上的思路。彰顯河南在緩解地區畢業生方面的地區特色。
大學生就業歧視問題是指畢業生在參加招聘的過程中,就業單位對條件相同或者相近的畢業生產生與工作能力無關的歧視,而損害其平等就業的機會。就業地域歧視是指用人單位在招聘的過程中只招聘某一特定區域的畢業生,而歧視其它地域學生的一種社會現象。具體表現為部分單位為了在自身管理、繳納保險等事項上節省時間和花費,在招聘時對畢業生的戶籍身份區別對待,例如區別對待欠發達地區和農村戶籍的學生。我國就業地域歧視是就業歧視問題中的一個重點組成部分,也是影響畢業生就業公平與就業質量的重要因素[1]。
2大學生就業地域歧視問題分型及其原因
2.1大學生就業地域歧視問題分型
2.1.1農村大學生在城市就業受阻
我國的戶籍劃分采取的是城鄉二元化戶籍制度,受這一制度的影響,我國高校畢業生在就業的過程中易受戶籍制度限制。部分用人單位認為農村畢業生對城市生活的熟悉程度以及視野開闊程度都處于劣勢,因此在同等學歷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更青睞于城市戶口的學生。
2.1.2少數民族地區的學生易受歧視
受地理位置、歷史因素、政治因素的影響,我國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相對落后,在加上知識、技能、語言等素質因素的影響,我國少數民族畢業生的就業率明顯低于漢族學生。例如受恐怖襲擊的影響,大部分用人單位不愿聘用生于新疆自治區的維吾爾族畢業生,甚至對學習成績好、能力強的少數民族畢業生也存在不同程度的排斥。
2.1.3地域標簽現象嚴重
隨著信息化進程的進一步推進,信息傳播的速度加快,因此不少用人單位會根據互聯網上對某一地區的人的大眾標簽選擇應聘者。這些標簽的廣泛傳播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用人單位對應聘者的印象以及評價,進而直接導致了就業地域歧視現象的產生[2]。
2.2產生就業地域歧視的原因
2.2.1我國嚴格的戶籍身份管理制度
我國目前正在大力改善城鄉二元制戶籍制度,但城鄉之間的差距難以打破。我國的城鄉居民所享受的社會資源與公共福利上存在很大的區別,例如農村新型合療政策與鄉鎮醫保政策的差距使得城鎮戶口居民比農村居民更有地域上的優越感,因此部分農村戶口的大學生因無法落戶而受用人單位的歧視。
2.2.2區域經濟差異上的不平衡性
受地理位置的影響,我國東部沿海地區港口眾多,經濟發展迅速,城市化進程較快,而內陸城市受地域影響經濟發展速度較慢,整體經濟較為落后,所以使得社會資源、教育水平以及人力資源儲備等方面遠遠落后于經濟發達地區。因此,用人單位在招聘中往往對西北部畢業生有著嚴重的地域歧視。
2.2.3用人單位受利益目標驅動
眾所周知,企業開展的一切經濟活動的目的都是盈利,受利益最大化目標的影響,用人單位在選擇職員時往往會更偏向擁有社會人脈關系、生活穩定、地理環境熟悉以及語言熟練的本地人[3]。例如,北上廣的大部分用人單位都會錄用本地人,而只有在供小于求的時候才會選擇外地畢業生。
2.2.4缺乏法律約束
我國目前有憲法、勞動法等法律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即保證勞動者的公平就業與平等勞動權,但目前尚未將地域歧視納入相關的法律法規中,因此即使大眾對就業地域歧視有諸多重視與探討,但這一問題仍缺乏法律效力,使得很多用人單位不會因存在地域歧視現象而受到相關法律制裁,而使其在招聘過程中依舊存在地域歧視和對不同求職者的區別對待的現象。
3解決大學生就業地域歧視問題的措施
3.1改革戶籍制度,消除城鄉二元化現象
戶籍制度是造成就業地域歧視的首要原因,因此要從根本上改善這一問題,就必須深入改革我國現有的戶籍制度,改善、消除城鄉之間根深蒂固的二元對立現象,進而使得城鄉大學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可享有同等的身份和待遇。同時,政府相關部門應提供便捷的公民喬遷和登記管理渠道,促進城鄉間人才的流動速率。最后,政府應極力縮小城鄉居民在社會保障、受教育機會以及就業機會等方面的差距,保障社會資源的合理分配,從而為畢業生就業創造良好的客觀條件。
3.2完善法律法規,有效推進反就業地域歧視法
法律法規具有一定的權威性和規范性,因此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能有效降低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的制約作用,對用人單位的招聘行為產生一定的規范作用。具體的措施為:在現有勞動法法律條文的基礎上擴大勞動法中關于企業就業歧視的范圍,并且具體指出就業地域歧視的定義、范圍以及行為歸屬,并且加大處罰力度,進而建立一個公平、平等、規范的就業體系,使大學生在就業過程中享有公平的競爭機會[4]。
3.3加強企業社會責任感
目前我國的人才市場管理不夠規范,大學生在就業過程中受到地域歧視的現象時有發生。為了改善這一現狀,相關部門應該增強用人單位的社會責任感,并且讓企業重視自身在開發社會人力資源方面所承擔的責任。幫助企業樹立正確的用人觀念,使其能盡量消除自身的歧視觀念,盡可能的吸收多樣化的合格人才,根據不同的人才設置不同的崗位,在選拔人才的過程中能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良好的就業環境離不開企業的支持,同時正確的人才使用觀能幫助企業選拔有能力的人才,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
4結語
我國就業地域歧視現象愈演愈烈,且對大學生的公平、平等就業帶來嚴重的制約性,同時也對樹立良好的社會風氣帶來一定的影響。鑒于此,筆者提出了改革戶籍制度,完善法律法規,加強企業責任感等措施,為實現新一輪大學生就業公平問題奠定良好基礎。
作者:王婷婷 單位:吉林工商學院
參考文獻:
[1]徐帥.當代大學生就業地域歧視問題的理性分析[J].開封教育學院學報,2015(11):278~279.
[2]何仕.當代中國大學生就業的經濟學研究[D].福州:福建師范大學,2014.
關鍵詞: 宏觀;大學生;就業質量;影響因素;對策
1.大學生就業質量
從高校層面來看,就業質量是指大學生在畢業的時候能夠在與自己所學專業相關聯、與自己的學歷水平相匹配,并且和自己所就讀學校的培養目標相適應,更主要是的要符合本人的就業意愿。而從大學生的層面來看,就業質量是大學生所從事工作的優劣程度、社會評價,以及工作本身是否滿足大學生個人需要的程度。
2.宏觀層面對大學生就業質量的影響因素分析
2.1政府對就業市場的宏觀調控不到位
隨著高等教育的快速發展,在大學生就業方面也出現了一些問題,高校的多年擴招形成了就業市場供需不平衡的局面,而政府和主管部門在高校和用人單位之間的橋梁與紐帶作用發揮不明顯,政府在營造自由寬松的大學生就業環境和調控人才的合理配置等方面的調控作用并不顯著,影響了大學生就業質量的提高。第一,主觀方面,由于地域、就業機會、環境等因素的影響,引發了大學畢業生就業群體的非理性流動而造成的人才相對過剩的問題日益增強。第二,客觀上,快速增加的就業人口,使有限的就業崗位無法滿足就業人群的需求,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政府不能有效的發展經濟,不能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就業的壓力也會繼續存在,也將直接影響大學生的就業質量。
根據就業彈性理論,就業增長率與經濟增長率是有一個比值的,也就是經濟增長每變化一個百分點所對應的就業數量的變化,隨著GDP的增長可以促進就業,創造就業的崗位,但是在我國,近些年由于高校擴招的影響,大學生的就業難問題成為全國就業難的一個縮影,經濟增長所吸納勞動力就業的能力在不斷降低,而大學畢業生的人數又在不斷增加,大學生就業難的問題就變得越來越明顯,就業彈性越來越低。而政府在這種情況下的引導和調控的能力又在不斷弱化,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大學生的就業質量。
2.2法法律法規的保障不完善律法規的保障不完善
目前,雖然國家和政府在勞動者權益保護方面制定了很多規定,也制定了相應的法律和法規,但是這些規定還存在很多有待完善的地方,比如:關于勞動合同條款細則的規范性、勞動報酬的具體支付標準和方式等都缺乏明確的規定。在這種狀況下,當大學生在就業過程中尋求法律保護的時候,缺少明確的法律支持,無法對那些違法行為起到懲處和威懾作用。在大學生就業的過程中,也存在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對大學生的勞動保護措施不到位等情況,而現行的法律法規對這些違法行為的處罰也不夠明確。這些情況都嚴重影響了大學生就業質量。
與此同時,大學生的就業糾紛情況日益增多,也給維權方面的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壓力,勞動監察部門的工作,不僅受到自身能力和條件的制約,法律和法規不健全也影響了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間接地影響了大學生就業質量的提高。
2.3就業市場不規范
由于受到傳統觀念的影響,造成了大學生就業市場的不規范。第一、用人單位在招聘員工的時候片面重視高學歷,造成很多畢業生不能將業務能力和工作崗位對應起來,使畢業生不能成功就業,造成了人才的流失,無形中也增加了企業的人力資源成本;第二、就業公平性缺乏保障,在現階段,畢業生在求職的過程中,家庭的人脈和社會關系發揮著重要作用,這種風氣造成了很多能力較強的大學生失去了進入單位的機會,相關的就業主管部門也缺少有效地制度,很難保證就業公平。
2.4就業統計指標不科學
在國家和教育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中,已將就業情況與招生工作緊密聯系,出臺了一系列的規定,在“關于進一i深化教育改革,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指出,如果學校和專業的就業率偏低要控制其規?;蛘邷p少其專業的招生人數,如果連續兩年的就業率仍然達不到50%的專業需要減少招生人數,如果連續三年出現就業率低于30%的情況,該專業就要停止招生。各高校對就業率表現的格外重視,也出現了某些高校在就業率方面造假,使用虛假的就業率也就失去了這個統計指標的實際意義了。
3.提{大學生就業質量的對策與建議
近年來,伴隨著高校招生規模的擴大,大學畢業生的人數日益增加,大學生就業的相關問題難也引起了全社會的共同關注,這不僅關系到高等教育的健康發展,也是社會民生問題的重要方面,解決這個問題不僅要考慮大學生就業還要考慮提高大學生的就業質量,大學生就業問題,需要政府、高校、用人單位和大學生自身的共同努力,下面僅從宏觀層面提出解決大學生就業質量問題的對策和建議。
3.1積極落實和出臺相關的政策和法規
政府在經濟與社會發展中起重要作用,政府在解決就業問題時,應及時的針對當地的就業形勢和就業質量的現狀,政府及時出臺促進大學生就業的政策。近幾年,國家為保證和促進大學生的就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出臺了相關的對策。
3.2加強宏觀就業形勢分析
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應結合本地區的社會、經濟、科技、現有的人才狀況,以及本地區的教育規模等因素,科學的分析和預測本地區未來幾年對大學畢業生的需求情況,依靠科學分析的結果,合理制定人才的需求規劃,積極主動的調整和優化高校的專業設置,改善高校在專業設置上的盲目性,有的放矢的提高就惡意質量。
3.3加強政府的監督職能
政府要從宏觀層面規范用人單位的招聘制度,要求用人單位嚴格執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監督,切實保障大學生在就業過程中的合法權益,以法律的武器確保大學生的就業質量。
3.4提高就業能力以提升就業質量
政府應加快教育體制改革,著重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很多專家和學者進行了多方面的論證,他們認為大學生的就業能力是影響其就業質量重要因素,因此,高校要積極加強素質教育,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提升大學生的就業能力,從大學生的主觀層面提升大學生的就業質量。
3.5將大學生的就業質量納入就業評價指標
在我國,各級部門和各個機構往往更多地使用就業率作為衡量高校就業狀況的指標,但是這個指標過于單一,很多高校出現了單純追求就業數量忽視就業質量的情況,這些高校盲目追求就業率,希望靠較高的就業率作為吸引生源的對策,這種短視的做法造成了教育資源的浪費。
將就業質量引入高校就業狀況的考核指標中,可以有效的改變高校單純追求就業率的狀況,對高校的人才培養質量也是一個考核,有效的促進高校從就提升就業質量的角度去進行教育教學改革,優化專業設置,加強就業指導工作,提高大學畢業生的就業質量。
提高大學生的就業質量意義重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要制定科學合理的就業政策,凈化就業環境,提供合理的就業統計標準,加強對就業市場的監管,營造良好的就業氛圍,促進高等教育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應用技術型大學;就業質量據人社部統計數據表明,2016年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將達到765萬人。應用技術型高校畢業生人數也隨之再創新高。雖然此類高校就業率呈上升趨勢,但專業不對口、社會保障不完善、穩定性差等問題仍然突出,就業質量難以保證。據此,教育部2012年首次提出大力推進就業優質服務,進一步提高畢業生就業質量。本文將分析應用技術型大學畢業生在就業質量方面存在的問題,探尋提高其就業質量的途徑。
一、應用技術型大學生在就業質量方面出現問題
應用技術型大學是指以應用技術類人才培養為辦學定位的地方本科和??圃盒?,是中國高等教育學校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內職業技術學院、三本院校和大部分二本院校都屬此類。
就業質量主要是從勞動者的就業穩定性、健康和福利、技能的發展以及工作和生活的平衡等四個角度來衡量。這個概念的提出旨在加強社會保障力度,維護勞動者權益以保證廣大勞動者在自由、公正、安全和有尊嚴的條件下工作。就業質量在國內越來越受重視,已成為高校就業指導工作中就業率之外的另一個重要監測內容。
根據2014年的中國勞動力市場報告,我國的勞動者就業質量方面存在就業歧視、工薪制度不完善、社會保障覆蓋范圍不全面、加班現象普遍、城鄉工作時間差異大、過度勞動問題突出等問題。我國勞動者就業質量普遍不高。在這樣的大環境中,應用技術型大學生就業質量得不到保證,主要面臨以下問題:
1.市場需求靈活多變,專業不對口。我國應用技術型高校肩負培養應用技術類人才的任務,需緊跟市場需求來確定培養方向、設置培養方案。中國的市場化程度已經超過50%。時下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期,產業結構的優化調整導致市場實際需求在快速、不斷地發生變化。社會分工呈現出多樣化、精細化和靈活多變等特點。而學校培養人才的周期普遍長于三年,嚴重滯后于市場需求的變化,部分專業畢業生將不可避免地面對供過于求的問題,就業時不得不放棄所學專業。
2.就業環境不佳,穩定性下降。自高校擴招以來,應用技術型大學畢業生就業穩定性呈現出持續下降的趨勢。一方面教育部將高校畢業生就業率作為確定學校招生規模的重要依據。高校 “先就業再擇業”的就業導向在提高了應屆畢業生就業率的同時,也導致部分畢業生在選擇工作時過于盲目和草率,降低了就業的穩定性。另一方面,勞動力市場中“僧多粥少”的局面致使許多應用技術類畢業生處于競爭的劣勢。他們中的大部分都流入更傾向于簽訂短期、靈活的勞動合同的中小型。
3.法律知識欠缺,自我保護能力弱。國內學者做過許多關于大學生就業方面的調研,發現部分大學生法律意識淡薄,應用技術型大學畢業生尤其如此。一方面由于我國對勞動力市場的監管尚不完善,導致社會上用人單位不遵守《勞動法》等法律法規,違反勞動政策的事情時有發生。另一方面,應用技術型高校普遍偏開設的與就業相關法律法規的課程較少,教育投入嚴重不足。這必然導致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權益容易受到侵害。
二、提高應用技術型大學畢業生就業質量的對策
1.豐富高校畢業生就業指標體系。迫于追求高就業率的壓力,過去的就業指導工作普遍教導學生如何找到工作,強調傳授面試技巧等技能,而忽視了教給學生如何找到與自己匹配度高的、適合自己的工作。工作幸福感低、就業穩定性低等問題在畢業生就業后日益突出。據此,高校應該探索一個更豐富、更全面的指標體系來替代就業率這單一的指標。例如,通過分析由社會中介機構統計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滿意度等數據指標,科學衡量高校就業指導工作,調整就業指導方案。
2.建立健全就業相關法律和政策,增強法律法規教育。針對畢業生法律意識淡薄的問題,可以通過設立法律教育和咨詢部門,為大學生提供就業的法律咨詢服務。學校應組織學生學習《勞動法》等法律法規,開展系列指導講座,以增強大學生法律意識和保護自我的能力。此外,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就業政策是大學生就業的有力保障。國家應盡快完善勞動法關于大學畢業生就業相關法律,依法保障大學生就業中的各種權利。
3.加強學生綜合素質的培養,樹立終身學習的觀念。學校應引導學生樹立終身學習的觀念。目前我國高等教育已從精英教育進入大眾教育階段。大學所學專業知識并不能完全決定其在社會的競爭力。綜合素質,尤其是學習能力的培養能讓學生更好地適應靈活多變的市場環境,提高就業穩定性。
4.激發學生創造力,提高畢業生就業質量。據《2015中國勞動力市場發展報告》顯示,2015年我國新增企業數量近一萬家。創業已經成為拉動就業的重要力量。大中城市的產業升級為農村創業提供了潛在的發展機遇,創業活動開始向農村輻射。應用技術型高校應把握機會,加強對學生創新創業能力的培養,以創業促就業結構的優化;鼓勵畢業生開闊視野,到廣闊的農村去發掘機會。
結語
應用技術型大學生數量還在不斷增加,就業市場的競爭將愈來愈烈,就業形勢是嚴峻的。高校就業指導工作應著眼長遠,一方面為應用技術型大學生創造更佳的就業環境,增加其發展潛力,另一方面為社會提供高素質的、穩定的勞動者,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
參考文獻:
[1]郭捍華.高職高專大學生就業現狀及對策研究[D].長春:東北師范大學,2006(06)
[2]賴德勝.2014中國勞動力市場報告[M].北京: 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14(11)
[3]林海濤.中國市場化改革和市場化研究[J].當代論壇,2013(22)
[4]何雅.青年大學生就業成才狀況的研究[J].調查報告,2003(04):30.
關鍵詞 大學生就業 就業維權 維權意識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識碼:A
目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問題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就業形勢的日益嚴峻使得用人單位牢牢的占據著主導地位,大學生就業中受到的侵權現象不斷凸顯,如何提高畢業生就業維權意識,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穩定就業市場,維護社會秩序,使畢業生順利完成從校園到社會的過渡,不僅是保障畢業生就業權利與提高高校就業指導工作水平的客觀需要,也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內容。
1 當前大學生就業權益遭受侵犯的現狀
近年來,全國大學生就業形勢每況愈下,對于經驗欠缺、就業維權意識不強、剛剛走出校門的畢業生來說,人才市場供需的不平衡、用人單位的挑剔苛刻、社會輿論的質疑壓迫,都使他們的求職之路危機重重,舉步維艱。
1.1 以“試用期”為名的智力掠奪
一些用人單位在面向高校畢業生招聘時,為了降低用人成本,使用廉價勞動力,模糊“試用期”這個概念,簽約時不對試用期進行明確說明,往往試用期一結束,就以各種理由辭退求職者。應聘的大學生在試用期階段付出很多辛苦努力工作卻只能獲得很微薄的報酬,期待轉為正式員工后大幅加薪的愿望也變成了鏡花水月。
1.2 “李代桃僵”的招聘崗位
在招聘過程中,部分用人單位企圖用夸大招聘崗位的方式達到粉飾實際工作職責的目的,應聘者在招聘時看到的明明是“銷售經理”、“商務代表”等,結果入職之后,才發現其實際上只是普通的“推銷員”、“業務員”等。
1.3 “唯我獨尊”的簽約作風
與高校畢業生就業日益艱難的境況不同,用人單位的強勢地位不斷凸顯,簽訂“三方協議”時,往往是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來擬訂約束條款,部分單位約定的違約金甚至高出市場平均水平三倍五倍之多。個別單位承諾給畢業生了許多待遇,但當其正式上崗后,這些待遇不兌現或大打折扣,面對這些損害自身利益的種種,大多數畢業生選擇隱忍。
2 當前大學畢業生就業遭受侵權的原因
2.1 法律因素
(1)相關法律欠缺衍生就業歧視。目前,有關大學生就業方面的法律法規在我國還比較欠缺,主要依靠《勞動法》、《就業促進法》、《勞動合同法》來約束雇傭關系。由于缺乏針對性,用人單位鉆法律漏洞的現象發生頻繁,就業歧視現象比比皆是。(2)地方性法規限制就業環境的良性發展。在高校畢業生求職的過程中,常常會出現各地方政府為了保證本地人口的就業,采用一系列的政策和制度來限制外省市籍貫或高校的大學生來當地就業,用人單位限制應聘學生的地域,甚至限制學生的學校,這些地方性法規缺少全國性法律法規的限制,從自身利益出發,剝奪了非本地生源大學生的就業權益。
2.2 社會因素
(1)勞動力市場供求矛盾日益尖銳。近年來,我國勞動力市場一直處于供大于求的現狀,隨著各大高校的連年擴招,就業人數也逐年上升,就業崗位增加的速度遠遠低于就業人口增加的速度,而社會需求和畢業生的擇業需求之間也差距甚遠,這種結構性矛盾構成了極大的就業壓力。(2)勞動力市場監管不力,用人單位責任缺失。當今,勞動市場滋生了很多不和諧的因素,加之對市場秩序監管力度不夠,很多不法用人單位為了牟取更大的利益,隨意侵害應聘畢業生的合法權益,如克扣工資,隨意差遣、無故辭退等,造成了很不好的影響。
2.3 高校因素
(1)高校就業維權教育不深入。高校的就業指導工作中,著重體現對學生職業技能的培訓,往往忽視對學生維權意識的教育。就業維權意識應教育投入力度不深,僅僅浮于表面,法制教育投入力度不深,高校內部少有維權組織,就業維權體系亟待完善。(2)高校人才培養與社會需求不合。高校的專業設置相對穩定,不能根據瞬息萬變的市場需求轉變自己的育才方向,專業設置與市場需求的錯位導致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侵權事件屢有發生。
2.4 畢業生自身因素
(1)維權意識淡薄。高校畢業生維權意識淡薄,多年的校園生活使得他們缺乏對自身權利和義務的認識,不能從法律的角度來思考問題,契約意識不強,遇到侵權事件往往束手無策,不能很好的保護自己。(2)法律意識缺失。我國大學生在就業壓力的作用下,受傳統思想的影響,在權利受到侵害時,“人微言輕”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觀念往往就會發生作用,多數畢業生會選擇消極應對的策略。
3 提高大學畢業生就業維權意識的途徑
3.1 明確政府的主體責任,加強大學生就業市場的法制建設
我國適用于高校畢業生的相關就業法寥寥無幾,而目前畢業生的就業體制與形勢迫切要求相關部門出臺一些法律法規,一方面要確立畢業生就業市場的運行規范,明確畢業生就業市場主體的權利和義務,規定糾紛的解決機制。另一方面要明確各大高校和就業主管部門的工作職責,以及發生侵權事件時對就業主體的救援途徑。只有加強對非法行為的治理,才能從源頭上減少大學生就業侵權事件的發生。
3.2 加強高校維權教育,構建校內維權服務體系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大學生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程教學要求》中規定,高校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程,應著力體現就業權益保護內容,而實際教學中,勞動合同法的介紹較多,維權內容的介紹較少。因此,高校就業維權體系的搭建,應做到以下兩點:(1)加強法制教育,提高維權實踐能力。畢業生法律素質的提高是維護其自身合法權利的前提。高校在就業指導課程中,可將法律救濟、就業觀念,契約意識、維權教育等貫穿始終,并對求職過程中常見的侵權、違法、違約、勞動爭議以及社會保險等內容進行重點講授。(2)疏通維權渠道,搭建校內維權體系。高校在建立健全畢業生就業維權體系的同時,也應發揮其對畢業生的協助力,如設立專業的法律咨詢室,為畢業生提供就業維權咨詢和協助;在畢業生中成立就業維權組織,讓他們在實踐中增長就業維權的能力。
3.3 增強用人單位法律意識,規范用人單位錄用管理
用人單位應當認真學習《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在和諧的勞動關系中,實現招就雙方的真正平等。其中包括:雙方簽訂就業協議后,不得隨意毀約;用人單位不得將畢業生的個人信息外泄,保護畢業生的個人隱私;用人單位需嚴格按照程序辦事,不得對新入職畢業生隨意壓榨等,將畢業生就業中遭受侵權可能性降至最低。
3.4 提高畢業生就業維權法律意識,樹立正確的維權觀
高校畢業生要想從根本上做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只有不斷提高自身的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樹立彈性就業的就業觀,努力體現自身的價值,使用法律武器同侵權行為做斗爭,為社會的和諧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1)端正就業態度,明確自身勞動權利和義務。就業是一個雙向選擇,面對紛繁復雜的招聘信息,高校畢業生應端正求職態度,學會辨別真偽,同時學習了解《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就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只有對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有足夠的認識,才能更好地應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的合法利益;(2)謹慎簽訂勞動合同,注意留存就業過程中的相關證據。勞動合同是以書面形式存在的經雙方同意后簽訂的契約,正規的勞動合同包含以下七個方面: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工作報酬、勞動紀律、勞動保護和條件、合同終止條件和違反合同應受的責任。高校畢業生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謹慎對待,避免自身利益受到侵害。同時,一定要細心搜集、整理就業過程中的相關證據,以防自己遇到就業侵權事件時,能夠及時有效的應對。
參考文獻
[1] 盧燦麗.關于高校就業法律指導課設置的若干思考[J].出國與就業(就業版),2010(11).
[2] 湯梅芳,姚瑤.法治社會語境下大學生就業維權體系的構建[J],法制與社會,2011(7).
一(略)
(一)教學內容單薄對就業法律指導的認識,人們普遍認為僅僅是為了幫助高校畢業生找到一個工作,片面地看待法律指導的服務功能,而未能夠從幫助大學生理性擇業、穩定就業和未來職業發展的高度進行全面把握。一方面,大學生就業法律指導的內容集中在誠信教育和簽約輔導,僅僅局限于學生的短期需要。雖然一些高校已經認識到了就業法律指導的重要性,并努力結合本校實際開展了一些工作,但是多數這樣的法律指導也局限于簽訂就業協議的風險防范,并沒有使學生從法律上認清擇業就業的全過程,以及到不同性質的單位就業的差別。絕大多數就業法律指導僅限于法律理論上的指導,而對學生在就業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諸如人事、勞務派遣、靈活就業、試用期、違約賠償、社會保險等具體法律問題涉及甚少。另一方面,目前圖書市場上有關大學生就業法律指導的書籍特別是實務指導類書籍嚴重缺乏。根據勞動法體系編著的就業法律指導教材內容陳舊、理論滯后,針對性不強,無法滿足大學生職業追求多樣化的現實需要。無論是《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公務員法》等國家法律,還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等部門規章,純粹理論化的教學內容籠統枯燥,缺乏豐富的案例和針對學生個體需求的專門指導。盡管有些高校制作發放了就業指導手冊,建立了專用于就業指導的網絡平臺,但由于內容單薄、形式單一,其積極作用十分有限。
(二)教學形式單一當前就業法律指導最為常見的方法是通過開大會的形式“灌輸”或者以集中上大課的形式進行專題講座。實踐證明,以就業相關法律法規專題講座為主要教學形式的就業法律指導實效性并不大,原因即在于事先擬定的“專題”脫離學生的現實需求。有學者將這種教學形式概括為“程序性指導模式”。[1]在這樣一種就業指導課程教學理念的指導上,高校管理者及教育工作者把對大學生的就業指導視為幫助其謀取工作的手段,在內容上注重政策性和程序化的理論指導,在方法上重視集體訴求的滿足而忽略個體的具體需求。隨著高校學生工作模式從傳統的“教育管理型”向“管理與服務結合,以服務為主型”轉變,部分高校已經意識到改革和創新就業法律指導教學方式方法的必要性,但就如何開展此項工作仍處于不斷嘗試的階段。
(三)教育師資匱乏就業法律指導師資的匱乏大大限制了大學生就業指導課教學的實際效果。我們考察部分高校后發現,目前各高校的就業指導課教學一般以院系為單位,以學校就業指導中心工作人員和專職輔導員隊伍為主要教育師資,而這支教師隊伍中的人員學識背景五花八門、素質修養參差不齊。他們雖然各有所長,但并不符合師資隊伍建設職業化和專業化的時代要求。比如,就業指導中心的工作人員,其所擔負的全校學生就業工作繁雜無比,平時應對日常事務性工作已經是捉襟見肘,如果再讓他們擠出時間和精力來開展針對性極強的就業法律指導工作,難免令人有強人所難之惑。此外,就業法律指導工作專業性非常強,非法學專業的教師在就業法律指導教學中可能會造成一些不必要的誤解,因為如果沒有很好的法學教育背景,對就業相關法律法規的認識和理解就可能會存在這樣那樣的偏差。
二、在大學生就業指導課教學中加強法律教育的重要意義
(一)有利于大學生就業合法權益的維護我國高等教育改革的主要結果之一就是讓大學畢業生們自主擇業,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進行雙向選擇。然而,由于就業法律指導教學的缺位,多數大學生對國家的就業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不熟悉、不了解,加之自身履歷尚淺,經驗缺乏,對就業過程中出現的違法現象識別能力不強,致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很容易遭受到不法侵害,如遭遇就業歧視、虛假招聘、試用期陷阱、不簽訂勞動合同等。在大學生就業指導課教學中加強法律教育,可以提高學生的就業法律意識,讓他們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增強自我保護和依法行事的能力,在面對不平等的勞動合同、不公平的薪酬待遇、不公正的歧視性招聘等違法行為時,能夠自覺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二)有利于大學生就業市場的規范有序運行“就業法律意識的強弱、就業法律知識的多少左右著大學生在就業過程中的法律判斷,引領和規范他們的整個就業行為和職業生涯?!盵2]在大學生就業指導課教學中加強法律教育,能夠有效地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增強他們的法律素質,既能讓他們在就業過程中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也能約束自身行為而不至于損害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大學生在求職應聘工作過程中,能夠清楚地辨析招聘單位的合法資質、用人違法現象,并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能夠對招聘單位形成潛在的監督。當發現用人單位存在違法違規招聘時,大學生如果及時維權并向勞動保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一方面可以使違法現象得到及時的曝光與懲治,另一方面也能夠敦促用人單位合法招聘、守法經營。
(三)有利于大學生在今后的職業生涯中穩步前行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行事應該始終成為人們的基本行為準則。然而,在市場經濟環境下,步入社會的大學生們將會面臨各種各樣的誘惑,其中既有機遇也有挑戰。近些年來,時有媒體報道一些大學生剛出校門就因犯罪而判刑入獄的新聞。這些受過高等教育的年輕人,在校時不認真學習法律知識,法律意識淡薄,踏上工作崗位后,面對絢麗多彩的世界迷失了方向,貪圖享受,愛慕虛榮,結果鋌而走險,走向犯罪深淵。因此,加強大學生就業指導中的法律教育,豐富其法律知識,提高其法律意識,不僅可以指導大學生依法擇業、合法維權,也可以為其在今后的職業生涯中穩步前行奠定良好基礎。
三、改革完善大學生就業法律指導的幾點建議
各高校在對大學生進行就業教育和指導時,受到前文所述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基本上都側重于強調就業觀的轉變和就業技巧的訓練,卻常常忽略了擇業期間的法律指導,而這恰是目前大學生就業面臨的主要問題所在。如何在就業教育與指導中增強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從而達到幫助學生理性擇業、合法就業的社會目標,已經成為大學生就業指導工作中亟須解決的關鍵問題。我們認為以下三點值得關注和進一步探索:
(一)合理確定就業法律指導課的教學重點針對當前大學生就業法律意識淡薄、契約精神缺失的現狀,應當構建新生入學教育、思想政治理論課、就業指導課、法律選修課、法律知識專題講座有機結合的大學生法律教育體系,合理安排法律教育內容,將《合同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公務員法》《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作為就業法律指導的重點內容,讓學生及時掌握相關法律知識,積極引導學生從法律的角度審視和把握就業過程中的幾個重要階段:簽約前要確定用人單位的主體真實性、合法性,考察用人單位的能力范圍和經營狀況,防范各種招聘陷阱;簽約時要認真審查協議內容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和政策,仔細推敲雙方權利和義務是否合理,注意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在主要內容上的銜接,要求用人單位將試用期、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工資福利待遇等合同主要條款寫進協議書;簽約后要誠實履約,及時到用人單位報到,并按照法律的有關規定及時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關鍵詞:女大學生 就業 歧視
中圖分類號:F2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6)08-237-02
大學生就業問題關系著大學生個人的生存發展,關系著整個社會的和諧進步。隨著高等教育的大眾化發展,大學生就業與社會需求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近年,大學生就業難,尤其女大學生就業更難的現象已經成為了突出的社會問題。女大學生在就業過程中遭到歧視,就業機會減少,就業難度增大,就業權利得不到較好保障,影響著女大學生的謀生和發展,阻礙著社會公平的實現。因此,當前優化就業環境、提升女大學生自身素質,有效解決就業歧視問題對女大學生個人及社會的整體發展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女大學生就業歧視的表現
隨著高等教育的大眾化發展,在進入大學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普遍增多的同時,大學生面臨的就業形勢也更加嚴峻。近年來,在激烈的就業競爭中,就業歧視造成的女大學生就業難的問題更為突出。女大學生就業難不僅影響著其個人進入社會實現自身價值,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國家教育資源的浪費,影響著社會的和諧穩定。綜合來看,目前女大學就業歧視主要表現在招聘條件、錄用、薪酬等不同的方面。
1.招聘條件上的性別界定。招聘是用人單位與應聘者雙向選擇的過程,一般用人單位會根據工作需要列出招聘條件,應聘者將自身條件與招聘條件進行比對后才能做出工作選擇。但當前一些用人單位從用人成本等角度出發,直接在招聘條件中注明“只招聘男性”或“男性優先”;或是在招聘宣講中通過放大工作艱苦程度等進行明顯性別暗示,這些公開化的性別歧視剝奪了女大學生參與職位競爭的機會,阻礙了女大學生就業。簡歷篩選過程中的性別歧視更具隱性,一些用人單位在招聘條件上雖不標明性別要求,但在簡歷篩選中將性別作為第一篩選條件,直接淘汰女性應聘者。無論是公開化的還是隱性的性別歧視,都使女大學生在就業中遭到了不公平的待遇,造成許多優秀的女大學生無法獲得平等的就業機會。
2.錄用過程中的更高要求。目前,一些用人單位雖然在招聘中沒有將性別作為主要的篩選因素,但在錄用過程中卻會對女大學生提出更高的要求,主要表現在外貌、交友、婚育等方面。在外貌方面,用人單位對女大學生的要求一般要嚴苛于男大學生,用人單位在同等的條件下,會將女大學生的個人外貌條件作為是否錄用的重要參考因素,而男大學生的外貌情況一般對錄用結果沒有影響或影響較小。在交友方面,受到傳統因素的影響,一些用人單位認為女大學生的工作穩定性會受到男朋友的影響。因此,在招聘過程中,用人單位常會問及女大學生是否戀愛、交友等較為隱私的問題,女大學生的回答也會成為用人單位是否進行錄用的重要參考,但用人單位對男大學生相關問題卻很少問及。在婚育方面,用人單位會對女大學生提出更高的要求。在婚育期間,女性就業者無法正常從事工作,會提高用人單位的用人成本,所以一些用人單位在錄用女大學生前會提出晚婚晚育,或延后生育時間等要求。錄用中的更高要求,不僅給女大學生帶來了就業上歧視,還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女性的基本權力。
3.薪酬福利上的不平等待遇。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我國實行“同工同酬”的工資分配原則。但受到女性勞動生產率低于男性的傳統觀念影響,在起薪和福利上一些用人單位給予女性的待遇明顯低于男性。黑龍江省女性發展中心于2014年針對女性就業做過專門性的調研,調查結果顯示,同一用人單位的同一崗位男大學生的起薪明顯高于女大學生,而且女大學生在與用人單位就薪酬進行談判中常處于劣勢地位,多是被動的接受用人單位的薪酬安排,討價還價能力較低。在福利方面,為了吸引優秀的男大學生,一些用人單位會給其提供住房、安排配偶工作等優厚的福利待遇,但對女大學生很少有相關的福利。薪酬及福利上的性別歧視,造成了男女大學生在工作待遇上的不平等,降低了女大學生的工作及個人價值。
二、造成女大學生就業歧視的原因
女性進入社會,參與各種社會活動及勞動,是女性個體發展的重要成果,也是社會進步的重要表現,但受到法律、政策、社會、經濟、自身等因素的影響,女性的就業也遇到了一些障礙。女大學生就業歧視問題既是一個歷史問題,又是一個現實問題。
1.女性就業保護的相關法律還不夠完善。為了不斷推動就業的公平化發展,近年我國逐步充實就業相關的法律法規,但就女性就業保護來看仍不夠完善。一方面,有關女性就業歧視的法律法規過于寬泛,對歧視行為、追責、仲裁、處罰、救濟等內容缺乏明確性界定,規范及懲處力度較弱。另一方面,我國還沒有出臺專門性的性別歧視處罰條例,缺乏量化的處罰措施,對用人單位及雇主的性別歧視行為法律震懾力小。女性就業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造成女大學生就業法律保護薄弱,就業權益得不到較好實現。
2.促進女大學生公平就業的政策還不多不全。近年,為了推動大學生良好就業,我國出臺了一系列政策,但在這些政策中幾乎沒有專門針對女大學生就業的。作為大學生群體中的一部分,女大學生雖然能夠享受到大學生就業政策帶來的優惠,但幾乎得不到來自政策的專門性支持和保護,現有的政策供給與女大學生公平就業需求之間存在較大差距。而且,我國現有的女性公平就業政策多處于宏觀層面,微觀、具體的政策較少,內容上過于寬泛。相關政策的不多不全,造成女大學生的就業歧視問題很難通過政策支持得到破解。
3.男尊女卑的社會傳統觀念還未完全剔除。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女性越來越多地參與社會勞動分工,其價值逐漸體現,地位逐漸得到提升。但我國古代社會是典型的男權社會,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對人們的性別意識一直產生著重要的影響。在該社會傳統觀念下,女性的工作能力及價值常被輕視,職業女性需要承擔更多的家庭分工,從事更繁重的家務勞動。因此,男尊女卑的社會傳統觀念影響用人單位對女大學生的角色定位,產生職業偏見,不平等地對待女大學生求職者。
4.女大學生聘用成本較高等經濟因素還無法忽視。女性獨特的生理特點,決定其要承擔生育下一代的家庭職責。女大學生尤其是女研究生畢業后基本都達到了結婚、生育的年齡,用人單位聘用女畢業生面臨著用人成本升高的風險。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在女性哺乳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解除勞動合同,還要在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時間。而且,女性在懷孕期間,其工作效率、工作承擔量都會下降,生育后家庭工作量的增加也會對工作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女性的退休年齡還早于男性,這些都增加了用人單位的用人成本。從經濟效益的角度出發,用人單位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因此,用人單位在招聘中,更傾向于男性畢業生,有時甚至會降低標準聘用男性,而不聘用女性。
5.女大學生的自身還存在一定的問題。作為女大學生自身來講,受到傳統觀念的影響及生理因素的限制,在面對工作及各種挑戰時,存在自信心不足、抗壓能力差等問題。同時,一般女性都偏向于追求較為穩定的工作,在大學入學專業選擇及工作選擇時都會出現扎堆的問題,造成女大學畢業生就業渠道少,就業壓力大。還有部分女大學生對自身不能形成正確的認識,對工作定位過高,存在不切合實際的問題。女大學生自身存在的問題也影響著他們的就業。
三、促進女大學生有效就業的對策
1.不斷健全女性就業保護的法律法規。依法治國是我國的基本治國方略,消除就業中的性別歧視,促進女大學生有效就業,更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作為保障。要加強就業領域的反歧視法規建設,進一步明確、細化法規內容,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制定專門的《反就業歧視法》或者《禁止就業歧視法》。同時,還要強化執法,量化懲罰標準及措施,對用人單位真正產生威懾力,有效杜絕性別歧視問題的發生。
2.不斷豐富促進女大學就業的政策。豐富、有力的國家政策能夠影響用人單位的用人導向,能夠更好地促進女大學生就業。因此,要不斷豐富促進女大學生就業的政策??梢酝ㄟ^設立相關的生育基金或是發放父母津貼,來減少用人單位錄用育齡女性的成本;通過引導企業或是其他單位設立相關的、適合孕期或是產期女性的工作,為女大學生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通過為女大學生提供貸款、咨詢等服務鼓勵、支持女大學生自主創業,拓寬就業渠道。
3.不斷優化女大學生就業社會環境。反性別歧視是一個社會化的問題,建立起男女平等的社會環境才能更好地解決女大學生就業歧視問題。不斷優化社會就業環境,建立起尊重女性的社會氛圍,一方面要承認、重視女性為家庭的付出,肯定其社會價值和存在,要給予女性充分的尊重;另一方面要大力宣傳成功女性的事跡,轉變“男強女弱”的舊觀念,為女大學生樹立榜樣,增強其參與競爭的信心。
4.不斷完善女性生育保險制度。女性承擔著延續人類的職責,在生育過程中會增加用人單位的成本,這是造成女大學生在競爭中處于劣勢的重要原因。為了給予女性勞動者一定保障,我國實行了生育保險制度,但目前該制度還存在一些缺陷,效果還不理想。因此,要不斷完善女性生育保險制度,不斷提高生育保險基金統籌覆蓋面、統一統籌項目繳費標準、增加生育保險基金數額、拓寬受益人范圍,通過完善的保險制度使女性生育成本社會化,有效補償用人單位的損失,最大限度消除女性就業障礙。
5.不斷提高女大學生的就業競爭力。競爭力的不斷提高,是解決女大學生就業歧視問題的重要途徑。高校要增強對女大學生的就業指導,幫助女大學生正確認識自己,認識就業形勢,根據自身情況有的放矢地進行職業選擇,降低擇業過程中的盲目性。作為女大學生自身,要加強專業課學習,培養自身綜合能力,增強自信心,不斷提高自身的就業競爭力,利用女性獨特的優勢獲得用人單位的青睞。
[基金項目:佳木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項目(W2010-187)。]
參考文獻:
[1] 郭凱明,顏色.勞動力市場性別不平等與反歧視政策研究[J].經濟研究,2015(20)
[2] 佟新.女大學生就業過程中的性別歧視研究[J].婦女研究論叢,2016(11)
[3] 李敏智.以社會性別理論分析女大學生就業難的原因及對策[J].廣西中醫學院學報,2012(2)
(作者單位:佳木斯大學 黑龍江佳木斯 154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