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13 17: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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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知識產權戰略 知識產權法制 互補關系 互動關系 互融關系
在我國,知識產權戰略是與科教興國、人才強國、可持續發展并列的國家重要發展戰略。自2008年《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頒布以來,我國知識產權戰略得到大力推進和深入實施,然而,在實踐中還存在將知識產權戰略與知識產權法制相混淆、等同或分離的誤區,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還未充分發揮出來?!秶窠洕蜕鐣l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明確指出,要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完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加強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加大知識產權執法力度。為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厘清知識產權戰略與知識產權法制之間的關系,對更好地發揮我國知識產權制度的作用至關重要。
一、知識產權戰略與知識產權法制的互補關系
知識產權法制強調對知識產權的確權保護,而知識產權戰略強調對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的全面發展;由確權保護到全面發展,彼此構成了平面與立體的互補關系。
1、知識產權法制強調知識產權的確權保護
知識產權法制是保護知識產權的各類法律制度的總和。知識產權是民事主體所依法享有的支配創造性智力成果、工商業標記以及其他具有商業價值的信息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權利。[1]知識產權權利人對知識產權享有支配的權利,知識產權屬于一種對世權、支配權。我國法律對知識產權的劃界實際上就是對知識產權的確權,確定將哪些客體納入知識產權保護的體系之中。知識產權法制通過有效地調整因確認知識產權歸屬、知識產權內容公開、授予知識產權權利人獨占、許可或轉讓等權利而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實現對知識產權的保護,知識產權法通過確認智力成果權,明確了智力成果的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從而激發智力勞動創造者的創造熱情,促進科技進步,使知識產權能夠更好地服務于經濟社會的發展。
2、知識產權戰略強調知識產權的全面發展
知識產權戰略是指知識產權權利主體為充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獲得增創競爭優勢并扼制競爭對手,掌控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等綜合手段,謀求實現最佳社會經濟效益的具有深層次、全局性、競爭性、對抗性的方略和舉措。知識產權戰略為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的全面發展指明了方向,徹底改變了以往法制對知識產權單一保護的狀況;知識產權戰略以優化創新資源配置為核心,注重全面提升我國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的綜合能力;知識產權戰略針對所面臨的形勢及其競爭目標,引領創新主體以全面籌劃和掌控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的綜合手段來參與競爭,從而贏得戰略發展的主動權。相對于知識產權法制而言,知識產權戰略實質上是對如何有效實施知識產權法制的總體謀劃,它突出了知識產權全面發展的戰略運籌。
3、法制與戰略構成了平面與立體的互補關系
從黨的十六大提出“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到黨的十七大明確要求“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我國的知識產權工作實現了從單純強調“保護”到促進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全面協調和科學發展的新跨越。知識產權法制側重于對實現知識產權確權的切實保護,而知識產權戰略側重于對實現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戰略目標的總體推進,為知識產權法制保護的有效實施指明了方向,彌補了知識產權法制在知識產權轉化運用再創造方面的不足。因此,知識產權法制確權保護是實施并實現知識產權戰略的基礎和支撐,知識產權戰略是知識產權法制的航標,發揮著引領知識產權法制不斷健全與完善的作用,兩者相輔相成、互為支撐、系統推進,拓展了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方向。知識產權戰略對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全方位的運籌,涵蓋了知識產權從創造到其運用價值實現的全過程,構成了知識產權立體式發展的體系,是對處于平面(基礎)層面的單一法制保護的有效拓展延伸。知識產權法制與戰略構成的平面與立體的互補關系,對提升知識產權價值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二、知識產權戰略與知識產權法制的互動關系
知識產權法制強調對知識產權的維權保護,而知識產權戰略強調對知識產權攻防競爭的戰略謀劃;維權保護是手段,攻防競爭是目標,彼此構成了保護與競爭的互動關系。
1、知識產權法制強調知識產權的維權保護
知識產權法制在強調對知識產權確權保護的基礎上,進一步強調對知識產權的維權保護。所謂知識產權維權保護是指依照國家制定并頒布實施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政策,對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進行調整,是將法律與制度結合起來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的一種手段。知識產權執法是對知識產權維權保護的有效手段,而知識產權的執法權限和執法手段需要知識產權法律賦予。法制對知識產權的維權保護是加速知識產權運用的基礎和支撐,如只有有效阻止和打擊商標侵權、專利侵權、著作權侵權和假冒偽劣知識產權產品的行為,才能規范市場秩序和鼓勵創新,才能更好地實現知識產權的社會經濟價值,才能更好地促進知識產權的再創造和可持續發展。知識產權法制強調的維權保護正是激勵知識產權由創造走向運用的保障,知識產權維權保護使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地位得以鞏固、使知識產權的運用價值得以實現,從而激勵人們致力于創新、創造,支撐知識產權可持續發展,從而使知識產權能夠更好地服務于經濟社會的發展。
2、知識產權戰略強調知識產權的攻防競爭
知識產權攻防競爭是指權利主體以知識產權競爭為核心目標,進行全局性競爭謀劃,以對抗競爭對手并贏得競爭優勢的一種策略。知識產權維權保護的根本目的在于推進知識產權運用,知識產權戰略是以知識產權防御策略和進攻策略為核心切入點的知識產權維權,從而最大限度地促進知識產權創造與運用,發揮知識產權財富資源的作用。如在國際經貿中通過主動運籌知識產權對技術的壟斷與反壟斷、知識產權對市場的控制與反控制、知識產權對貿易的限制與反限制等一系列策略和舉措,把知識產權特別是核心知識產權提升到引領和駕馭現代經濟發展的新高地,充分體現出知識產權的獨特優勢和市場價值,進而成為搶占技術制高點和市場制高點的核心競爭力。為達到有效維護知識產權并贏得競爭優勢的目的,知識產權攻防競爭通常是一種交叉結合、協同推進的策略。權利主體通過知識產權進攻策略拓展自身合法的知識產權保護范圍,對競爭對手加以制約或設置壁壘,實現以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或自主標準長期占領市場,實現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的目的;同時,通過知識產權防御策略建立堅固的防線,防御競爭對手采用知識產權進攻或反進攻手段所形成的限制。
3、法制與戰略構成了保護與競爭的互動關系
知識產權法制是通過維權保護手段來保障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利益,有利于激勵創造,促進知識產權制度的可持續發展。但畢竟單一的維權保護手段還不足以對知識產權運用產生強大的推動作用,特別是在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的背景下,如果知識產權權利人還僅僅停留在滿足于靜態的維權保護手段,則無法取得國際市場競爭的制高點。而知識產權戰略則是在知識產權維權保護手段的基礎上,前瞻性地運籌知識產權攻防競爭的策略來加速對知識產權的轉化運用,并贏得競爭優勢,發揮知識產權在國際市場競爭中的核心作用。實踐表明,知識產權運用是自主創新的落腳點、知識產權創造的主要目的和實現知識產權價值的重要途徑,如果不能對知識產權有效運用,知識產權的創造和保護也就失去了意義。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知識產權法制是維權保護的基礎,知識產權戰略是知識產權維權保護的拓展延伸,更是深層次的維權保護手段。因此,建立一個知識產權法制保護與知識產權戰略運籌協同推進的互動體系,將是知識產權維權保護實現戰無不勝、攻無不克的戰略之策。
三、知識產權戰略與知識產權法制的互融關系
知識產權法制強調對知識產權的規范管理,而知識產權戰略強調對知識產權的系統運籌;規范管理是系統運籌的前提和必要條件,彼此構成了互融關系。
1、知識產權法制強調知識產權的規范管理
知識產權規范管理是指根據我國知識產權法制的規定,對知識產權立法、執法、司法等制度的全面實施和健全完善,所開展的規劃、組織、協調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動。知識產權規范管理是知識產權確權和維權的有效保證。知識產權法制強調知識產權的規范管理,其側重點是在制度層面上對知識產權工作的把握,為知識產權工作的有序開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滿足知識產權確權和維權對法律的需求。筆者認為,知識產權規范管理不僅是健全完善知識產權法制的顯著標志,而且更重要的是對屬于國家戰略性資源的知識產權寶貴財富的最大的發崛和集聚,對發展知識經濟和建設創新型國家有著極其重要的戰略意義。
2、知識產權戰略強調知識產權的系統運籌
知識產權的系統運籌是指根據國家知識產權戰略部署,在知識產權規范管理的基礎上,全方位推進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所開展的以知識產權攻防策略為主導的一系列活動。當今,國家核心競爭力越來越表現為對智力資源和智慧成果的培育、配置、調控和運作,表現為對知識產權的擁有、運用能力。知識產權戰略以激勵創造為基礎、有效運用為目的,依法對知識產權進行系統運籌。知識產權的系統運籌遵循市場規律,通過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建立有序、規范的知識產權競爭機制,使知識產權在市場競爭中的核心作用充分發揮出來,實現知識產權效能的最大化,進而提高知識產權經營者的市場競爭力。
3、法制與戰略構成了管理與運籌的互融關系
從知識產權法制到知識產權戰略的拓展,使得知識產權管理由靜態管理向動態管理、被動管理向主動管理、平面管理向立體管理的轉變,從而實現對知識產權資源由規范管理向系統運籌的提升,這是知識產權效能得以最大發揮的關鍵所在。在這一轉變和提升的過程中,知識產權規范管理是知識產權系統運籌的前提和必要條件。只有對知識產權進行規范管理,才能為知識產權系統運籌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只有不斷健全和完善知識產權規范管理制度,才能為知識產權系統運籌提供強大的競爭力。知識產權系統運籌需要掌握國際市場動態和遵循國際知識產權保護規則,才能以更深層次的策略來促進知識產權運用。因此,知識產權規范管理與其系統運籌形成了相互融合、協同提升和可持續發展的緊密關系。
關鍵詞:案例教學;案例編排;法律適用
一、知識產權法學案例教學的必要性和體系梳理
學生們的學習惰性與目前高校中的功利主義有直接的關系,對此,有學者指出:“這種功利主義學習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堅持反映論知識觀,將知識視為對客觀世界正確反映的絕對真理,學習變成了無媒介的人腦被動反映過程,學習活動被貶為以觀念為對象的大腦細胞突觸聯結?!盵1]但通過知識產權法學課程的改進,能夠克服這一現象。案例教學是課程改進的重要選項,使學生學習由被動向主動轉變。但案例教學一直是目前知識產權法學教學的短板。由于受傳統知識產權法學教育觀念的影響,很多同學在學習知識產權法學的過程中,特別注重記憶甚至是死記硬背。不可否認,記憶在知識產權法學課程的學習中是最為基礎的,但如果僅僅停留在記憶層面上,不僅是學生們的悲哀,更是整個知識產權法學教育的悲哀。記憶屬于最低層面上的東西,在記憶的基礎上,如何運用記憶的知識并在記憶的知識基礎之上進行獨立思考并進行應用,是衡量教學效果成敗的關鍵。對此,王澤鑒先生認為:“法學教育不僅要傳授法學知識,而且還要擔負起培養掌握各類法律技能、實際勝任法律工作的法律人的重任?!盵2]理論法學和應用法學屬于法學體系的兩大分類,案例教學主要針對應用法學而言。知識產權法學屬于應用法學,是法學專業的核心課程之一。隨著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知識產權法學課程在高校法學本科專業課程體系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有學者認為:“法學教學應當緊密聯系立法和司法實踐,以培養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3]這種認識本身不存在問題,但應用法學涉及的部門法眾多,如果整體打包而不考慮不同部門法的屬性,機械地聯系立法和司法實踐,可能會出現事倍功半的結果。因此,總結不同部門法案例教學的學科特點和案例編排至關重要。在這個背景之下,筆者選擇應用法學的知識產權法學這個部門法,針對性地研究知識產權法學案例教學的學科特點與案例編排。
二、知識產權法學案例教學的學科特點
就知識產權法學案例教學的學科特點來講,其取決于知識產權法自身的特點,與其他部門法有很大的區別,呈現出明顯的異質性。一般認為,知識產權法具有公法性、國際性、分散性、易變性。在這個基礎之上,知識產權法學案例教學的學科特點也呈現出以下幾個方面。
(一)知識產權法學案例教學跨越了公法和私法
知識產權案例教學雖然立足私法,但仍然有大量的公法性質的案例需要面對和解決。例如,《著作權法》第47條和第48條分別規定了著作權侵權行為及其應該承擔的責任。其中第47條規定的著作權侵權行為僅僅承擔民事責任,第48條規定的著作權侵權行為如果同時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在承擔民事責任的同時,可能還會承擔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由此,在案例選擇、分析上,必須要求學生們已經學習過民法和行政法,具有相應的法律知識。這樣才能保證知識產權案例法律關系分析的完整性。否則,很難準確、全面地把握案例。
(二)知識產權法學案例教學跨越了國內法
很多典型的知識產權案例具有國際背景。這個國際背景不僅僅體現為當事人的涉外性,更體現出的是法律規則本身的國際性和案例處理的國際性。如果還是抱著國內法的思維去分析知識產權案例,無疑會落入井底之蛙、鼠目寸光的境地。在這個基礎上開展的知識產權案例教學,不可能是真正意義上的能夠解決實際問題的案例教學。
(三)知識產權法學案例教學應結合主講教師的特長有所進有所退
傳統的知識產權法包括《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就基于這些傳統的知識產權法來講,主講教師也是有所偏重的。有的主講教師《著作權法》研究得比較透,著作頗豐;而有的主講教師可能《商標法》研究得比較透,對《商標法》輕車熟路。我們很難找到一個任課老師在這三個領域均做得十分出色。之所以這樣,就在于知識產權法有分散性特點。雖然我們可以從這三個法當中提煉出知識產權法的一些共性,例如智力成果的創造性、權利客體的無體無形性等。但這三個法更多的是個性而不是共性,這就需要主講教師結合自己的特長有所進有所退。
(四)知識產權法學案例教學要注意案例的時效性
知識產權法相對于其他有關部門法來講,法律修改相當頻繁。專利法至今已經修改了四次,商標法也修改了四次,著作權法修改了兩次,現在仍在醞釀對專利法和著作權法進行修改。我們進行知識產權案例教學的時候一定要結合新修訂的規則對案例進行分析適用,而不能僅僅套用該案例的當初判決結果。否則,對學生的學習是相當有害的,還不如不進行這樣的案例教學。例如商標法修改后增加了在先使用權人在原有商標使用范圍內的在先使用權,這就意味著分析此類案例必須依據新的規則,而不能因循守舊、誤人子弟。
三、知識產權法學案例教學中的案例編排
主講教師選擇適當的案例之后,應該對案例進行相應的編排。這種編排既包括對案例的歸納總結,使案例描述本身簡潔,增強可讀性;也包括對案例爭議點的歸納和對法律規則和理論知識的總結。之后,形成一個完整的案例教學框架。在進行案例編排的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提煉案情必須忠實于案件事實本身
知識產權法學案例教學是法律適用的過程,而不是事實認定的過程。我國沿襲大陸法系傳統的案例教學模式,事實認定、證據收集一般不會在案例教學中予以體現。編排案情的過程中如果事實認定有爭議,根據一般舉證規則即誰主張、誰舉證,應該把法院最終認定的事實體現出來,不應該在案例當中體現出事實爭議。此外,案情的提煉應去粗取精,在尊重案情事實的基礎上,盡量用簡潔的語言概括案情,能短不長,只要能把案例教學涉及的法律關系描述清楚,就沒有必要在提煉案情的過程中花費太多的篇幅。對此,有學者指出:“要使案例教學能被學生廣泛接受,教師所用的素材和論據必須既要具備真實性和可靠性,又要具備相關性和令人信服性?!盵4]
(二)準確歸納案件的爭議焦點
當事人就知識產權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這意味著他們之間的權利訴求存在極大的爭議,既然有爭議的存在,就必須準確提煉出爭議。爭議焦點的歸納應圍繞法律適用進行,如前所述,如涉及事實認定,則應該回避,直接得出法院認定的事實,千萬不要把事實爭議歸納為爭議焦點并讓學生進行討論。因為在證據缺失或信息不對稱的前提下,讓學生討論事實爭議,不僅該爭議無法解決,而且徒增精力之耗費??赡苡腥藭f可以進行事實推理,進而在事實推理的基礎上找到一個符合邏輯的事實結果。我們認為這樣的看法是有待商榷的。事實推理在事實認定中確實相當重要,但作為一種技巧,這不是作為實體法的知識產權法所能解決的,應該在法律邏輯學等課程中進行學習。
關鍵詞:“知識產權法學”;案例教學法;教學目的;教師角色;教學環節;教學手段
一、在“知識產權法學”中引入案例教學的必要性
(一)知識產權法課程特點
與其他法學課程相比,“知識產權法學”出現的時間較短,同時,也具有突出的綜合性及學科交叉性,給這門課程的教育賦予了一定的特點。深入認識和把握這些特點,是改進教學效果的邏輯前提。其一,理論深刻。相對于民法、經濟法、刑法、行政法等學科來說,“知識產權法學”還屬于新興學科,條文規定較為抽象,涉及到的理論也較為深奧。其二,內容繁雜。從內容構成的角度來看,知識產權法涉及多個方面,授權方式各有不同,相互之間的邏輯關系不夠緊湊,體系性較差,理解起來也較為困難。從實踐操作的角度來看,“知識產權法學”同時涉及到了實體法和程序法兩個層面,與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復議甚至刑法的關系都較為密切〔1〕。并且“知識產權法學”的法律條文一直處于變動過程之中。其三,專業性突出。智力成果或知識產品構成知識產權的客體,這種創造性智力勞動結晶使知識產權問題的專業性非常突出,在教學中通常會涉及到許多專業性技術專用語。
(二)在“知識產權法學”中引入案例教學的迫切性
“知識產權法學”有關理論知識只有通過實踐才能體現其價值,脫離了實踐的知識產權法是孤立的、不完備的。同時,實踐中不斷出現的知識產權案例也能推動相關理論研究趨于成熟。只有通過案例教學,才能夠使學生對受理、審理、判決和執行等司法程序形成體系化的、程序化的思考。通過對案例中權利義務關系的深刻剖析,可以深化學生對法律問題的理性認知,還可以通過教師的點撥升華,使案例教學產生植根于現實而又高于具體案例的啟發價值。
二、“知識產權法學”案例教學存在的現實問題
就目前我國高校的現實情況來看,“知識產權法學”開展起步較晚,案例教學法的引入還不夠深入和細致,存在著一系列現實問題。
(一)教學案例選擇不夠合理
作為高校教師,沉重的教學及科研任務導致法學教師往往缺乏參加知識產權一線法律實踐的機會。在甄選案例時,態度通常較為隨意,缺乏目的性與針對性,案例選取不當、時間陳舊、代表性差的情況屢見不鮮。對于案件的關鍵環節,教師通常缺乏實質性了解,只能語焉不詳地一語帶過。由于教學案例選取不夠合理,也缺少法律實戰感,影響了案例教學法在知識產權法課堂上的功能發揮。教育學家莫雷奧蘇伯爾曾經指出,在應用案例教學的過程中,應當充分考慮“關聯性”原則。換言之,不僅要注意所選案例的典型性、代表性,同時也要照顧到學生的知識結構與社會經驗。目前,知識產權法教師在知識產權案例選擇上通常存在時間滯后、代表性不足等問題,影響了案例教學法在“知識產權法學”課堂上的功能發揮。
(二)案例教學設施和手段落后
根據美國、德國、日本等發達國家法學案例教學法的經驗,案例教學需要計算機網絡、判決書、案件MEMO等豐富的硬件資源支持。在我國高校“知識產權法學”課堂上,教師所應用的案例資源往往僅僅是文本案例,這對教學目標的實現構成了一定程度的制約。同時,這也會弱化師生互動的作用。只有良好的師生互動,才能有效發揮案例教學法的作用。在我國多數高校的“知識產權法學”案例教學課堂上,案情設計、關鍵問題的提出、理論淵源分析及結論的達成主要依靠教師的指引,學生通常只是被動配合。學生無法深度參與的案例教學只能成為教師的“獨角戲”,無法借此培養用法學方法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此外,在我國多數高校的“知識產權法學”案例教學課堂上,教師的案例分析通常局限于對法律文本的闡釋和對判決書材料的解析,對案例背后的信息和證據把握程度不高,對司法裁判過程和理由的科學評價更是無暇兼顧。而縱觀耶魯、伯克利等法學教育重鎮則高度重視在“知識產權法學”案例教學中貫徹“法律適用的邏輯和論證結構”的評價,這有利于引導學生進行法律的解釋和法理依據的追問。通過進一步引入更有效的“比較式”教學手段,學生可以對不同國家地區、不同性質的知識產權案例進行異同分析,進入“比較法的案例研究”的境地。
(三)學生投入不足
根據教學經驗,筆者發現,相當比例的法律專業學生缺乏主動性和創造性,很少全身心地投入到“知識產權法學”案例教學過程中去,對案例的課前預習也缺乏必要的關注。由于學力、經驗、積極性等因素的限制,他們很難以當事人的角度來對案例進行法律認知,也很難以同理心去體會當事人的壓力感、挫敗感與成就感。多數情況下,學生都被動地跟隨教師的引導來進行思考,不能以案例中的法律事實及相關理論知識為依據形成獨立的、堅實的結論。根據法學教育的國際經驗,法學案例教學不僅需要過往認知經驗的復現,更需要學生通過主動參與來進行“知識建構”。就法律知識而言,學生在案例教學上的投入不僅會造成“存量”的不足,更會制約“增量”的改進。
(四)案例教學的濫用
案例教學在“知識產權法學”教學活動中的作用不容忽視,但也絕不能過度夸大。在現實中,如果為了工作方便,任意放大案例教學在課堂上的比重,甚至出現用整節課講案例的情況〔2〕,就會使教學活動走向另一個極端,忽視了知識產權法律知識體系的嚴謹性和完備性,也必然影響整體教學效率。
三、“知識產權法學”案例教學法開展的具體策略
(一)準確進行教學目的定位
在運用“知識產權法學”案例教學法之前,要根據法律教學改革的本質要求準確進行教學目的定位,明確人才培養與課程設計的方向,合理設置案例教學在知識產權法課堂上所占的比重,不能“為了案例而案例”。首先,要讓學生“知其然”,即通過相關案例大體上把握知識產權法的知識體系、法學原理、法律基礎及相關法律規定。其次,要讓學生“知其所以然”,通過案例認識知識產權法律規定背后的法律規律。再則,要讓學生能夠學以致用,即通過案例來形成法律思維,研究、分析和解決這一領域里的實踐問題。最后,要通過案例教學來引導學生形成和完善個性化的法律認識與法律思想。
(二)科學選擇和編排知識產權案例
有必要從以下幾個特征入手選擇“知識產權法學”的教學案例。(1)典型性。建議從國際國內范圍內選取體量精當、代表性和啟發性強的知識產權案例。(2)時效性。建議選擇最近發生的一手案例,避免用陳舊的案例造成學生的“審美疲勞”。例如,這一兩年來的索尼侵犯西電捷通無線通信SEP知識產權案、華為起訴三星侵犯知識產權案等。(3)針對性。建議充分考慮學生的知識水平,從知識產權法律難點、熱點和盲區等角度入手進行案例選取。(4)系統性。通過國際國內兩個方面的案例組織編排,讓學生了解這一領域的系統法律規定,幫助他們實現舉一反三和融會貫通。有條件的學??梢越M織雙語教學,同時,注意比較分析中外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異同點并保持對最新研究動態的關注〔3〕。(5)疑難性。選取的案例應該具有一定的難度,能有效引發學生的深度思考,為其提供立體化的思維空間,激發他們深度參與到知識產權法的教學過程中來。法律教育工作者應當是一批年富力強、法律理論功底深厚、實踐經驗突出的師資隊伍。這就要求我們不定期地從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從業者那里汲取經驗,選取經典案例打造知識產權法案例庫,并定期進行必要的案例更新。
(三)轉換教師角色
在案例教學法開展過程中,教師必須完成從“主講人”向“組織引導者”的角色轉變,尊重學生在教學活動中的主體地位,由“案例介紹要點分析點評”改為“案例呈現啟發思考小組討論評價反饋”,引導學生進行自主思考,推動教學相長。為了更好地扮演“組織引導者”角色,教師需要從多方面努力。首先,要注重教學資源的整合,想方設法協調教學資源,提高案例教學的硬件投入水平,利用多媒體、網絡、教育軟件等輔助工具改進教學效果。其次,以網絡主頁、論壇、博客、QQ群、空間、微信群打造信息化的知識產權案例教學平臺,組織學生進行案例的預習、討論、總結〔3〕。最后,教師還要建立案例教學的成績考核標準,鼓勵學生發表自己的見解。
(四)優化教學環節設計
在“知識產權法學”案例教學的環節設計上,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安排。一般而言,可以設置“案例背景介紹教師提出引導性問題組織分組討論小組代表發言教師總結點評布置課后作業”等類似流程來進行。例如,在“華為起訴三星侵犯知識產權案”的案例教學中,可以進行以下環節設置。教學環節一:教師提供關于知識產權案例的基本信息,幫助學生盡快掌握整體案情案例背景介紹:2016年5月25日,華為公司宣布,在美國和中國同時提起針對三星公司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訴訟。2016年6月,華為再度將三星起訴至泉州中院。2016年7月,三星進行了強勢回擊,在多地提出了針對華為公司的專利侵權訴訟。2017年4月份,泉州中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三星存在專利侵權。2017年9月30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了8份關于三星專利無效宣告的復審決定。2017年12月,福建省高院經審理做出二審終審判決。教學環節二:教師進行引導提問華為起訴三星侵犯知識產權案涉及多個知識產權方面的知識點:標準專利、專利、核心專利有什么區別?如何認識專利權的歸屬?專利侵權有哪幾種行為?這些知識點之間存在密切聯系,共同構成知識產權理論體系。如果學生能夠就這些問題進行系統性的思考和分析,對“知識產權法學”的理解程度和掌握程度都會有較大的提高。針對華為起訴三星侵犯知識產權案,教師可以設計出很多引導性問題:華為為什么要在中國和美國兩個地方提起上訴?華為上訴的目的是什么?三星采取了哪些反訴訟措施?這一案件背后的法理何在?中國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懲罰力度是否存在不足?教學環節三:組織分組討論根據班級人數將學生劃分為若干個6~8人的小組,每一組推選一名組長來引導小組成員圍繞案例進行深入討論。教師可以適度參與,引導學生掌握案情細節、把握案件重點難點。這一環節,其實是培養學生具備法律論證推理能力的過程。教學環節四:小組代表發言教師可以讓每個小組派出一名代表來對該組的分析過程及結論進行陳述。在陳述過程中,有疑問的同學可以當場質疑。這種做法是將小組討論的范圍擴大到全班,實現深層次的交流、討論以及辯論。在教學實踐中發現,這一環節最受學生歡迎。教學環節五:教師總結點評在這一環節,教師對學生的分析思路、方法和結果進行總結,并對學生的表現進行評價。對于那些思路清晰、方法運用得當、表達能力突出的學生,要不吝表揚;對于那些思路模糊、方法不當、表達能力有所欠缺的學生,也要適當進行鼓勵,以增強學生的信心和興趣。此外,教師應當對案例結論的形成過程進行精準的解析,讓學生充分了解背后的法律思維過程。教學環節六:布置課后作業在這一環節,教師可以給學生留下與案例有關的課后作業,如撰寫案例分析報告、草擬知識產權侵權訴訟書等,使學生在課堂上學到的內容能夠得到有效鞏固。
關鍵詞:知識產權法情感因素教學改革
知識產權法學在整個法學教育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和社會對知識創新型人才的需求,知識產權法必將會受到越來越多的同仁們的重視,而且學生也會從以前被動的“讓他學”變為主動的“我要學”。筆者多年來一直從事知識產權法的教學工作,始終認為愛的教育應貫穿教學全程,情感因素在知識產權法的教學過程中至關重要。如何真正做到知識產權法的教學改革與師者愛的情感因素的有機結合,真正達到知識產權法的教學目標,是筆者孜孜以求所要努力做到的。
一、知識產權法的教學目的要求融入師者的情感因素
知識產權法的教學目的有三個:一是向學生傳授知識產權法的法律知識;二是通過知識產權法的學習培養學生創新的理念;三是為社會輸送合格的知識產權法專業人才。實現知識產權法的教學目的是每個師者的責任。為此,師者要愛學生,尊重學生,要與學生共同學習。筆者一直牢記孟子對自己學生的一種定位,孟子日:“擇賢才而教之天下之樂事?!币幻Q職的老師任何時候都不能低估自己的學生,要將其置于“賢才”的位置而后教之,這不僅是尊重學生的人格,同時也是提高自身綜合素質的過程。當老師帶著對學生的無限愛意去講授一門課的時候,師者的精神是飽滿的,身心是愉快的,同時教師的這種情感會感染學生,結合知識產權法的教學,筆者深有體會。知識產權法是指國家制定或者認可的,調整因知識產權在取得、使用和轉讓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知識產權法博大精深,純理論的知識產權法的講授比較枯燥,而單純運用“黑板+粉筆+講授”的傳統教學方法講述知識產權法已經滿足不了學生日益增長的對知識的渴求,學生天天接受最新的資訊,如果老師還是以前的紙式“教案”,一味的滿堂灌,課堂上就難免會出現打磕睡、看閑書、自己做自己的事情而不聽老師講課的情況。如果老師是個情商很高的師者,就一定會將情感因素融入教學中,不斷與時俱進,進行教學手段的創新,讓學生在輕松快樂中學習,讓學生感到學習是一種快樂的事情而不是件痛苦的事情,學會快樂學習。這樣的講授可以有效地實現知識產權法的教學目的。
二、融入情感因素的知識產權法教學應注意的問題
(一)師者要真正起到“傳道授業解惑”的作用
一個學生認可的老師,都有自己謙遜的一面。“要給學生一碗水,老師自己必須要有一桶水”才行,這就要求“打鐵還需自身硬”,要不斷加強老師的自身修養,而老師不斷創新的過程實際上是老師自我完善、加強自身修養的過程。例如:一份精良的多媒體教學課件的制作過程就是一個老師再學習的過程。例如:筆者在制作“專利的申請原則”課件時,為了首先就能抓住學生的眼球,導人時筆者準備自己做一個Flas,就“先申請原則”還需要一個超級鏈接的案例,將聲音、畫面、文字等諸多因素制成精美的課件,由于自己的計算機知識并不過硬,筆者耗費了大量時間向講授計算機課程的老師請教,隨后,自己又花了大量的時間做了五個演示圖表,又在網上找了多幅圖片插入課件之中。整個制作過程結束之后,筆者估算了一下,除去請其他老師幫忙制作Flas之外,大致用去了將近三個小時的時間,這是傳統備課時間的兩倍。但是筆者通過制作大量的課件,使自身的修養得到了提高。
(二)注意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
實際上我們每一個學生都是很優秀的,當老師付出自己的全部熱情盡心盡責地講授課程時,他們是能夠感受老師濃濃的愛的?!皼]有不好的學生,只有不好的教育”,當情感因素融人教學時,就會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使學生主動學習,成為學習的主人。當學生由被動的“讓他學”變為主動的“我要學”時,學生就真正成了主動學習的主體。做學習的主人是大學教學的必然結果。
從教與學的關系來看,“教是為了不教”,“教是為了會學?!蓖瑫r,這種情感學習法會使學生終身受益,使他們形成一個比較健全的人格。教學方法是教師為完成教學任務所采用的手段。情感教學僅僅是一種輔助教學手段,它并不排斥其他的教學手段,教學中完全可以和其他的教學手段搭配使用,比如在知識產權法教學中采用討論法、探究法、啟發法等等教學方法,這樣,教學效果就能得到最大限度的體現,課堂教學也能得到深化和升華。
(三)注意拓寬學生的知識面,提高教學效率
心理學實驗證實:人類獲取的信息83%來自視覺,11%來自聽覺,這兩個加起來就有94%。融人情感因素的知識產權法教學,老師的音容笑貌、語言表達、肢體動作等都有利于增強學生視覺聽覺的感官效應,這樣有助于學生學到更多更廣的知識。愛學生的老師就會想盡一切辦法,讓有限的課堂變成無限接受知識的平臺,讓學生在有限的時間里最大限度地獲取知識。譬如筆者在講授“兩個不同的申請人同一天提出注冊商標申請和專利申請的處理方式有什么樣不同”這一問題時,筆者就借用多媒體作成超級鏈接,在講專利申請的原則時用另一課件給學生做綜合性講授,將《專利法》和《商標法》兩者之間的差別講授給學生。強調商標注冊遵循的是“先申請原則為主,先使用原則為輔”的原則;而遵循專利的先申請原則時,如果遇到兩個不同的申請人將同一項專利在同一天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的,處理辦法與商標注冊的申請是不同的,不能以“先使用為輔”來處理,而是兩個申請人進行“協商”;如果兩個申請人不同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時候,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將不會授予兩申請人任何一人專利權。這樣用心去講述,學生的知識面就擴大了,而且是在很輕松的情況下,學生不知不覺就學到了很多的知識。
三、知識產權法教學方法的創新
(一)以教師的人格魅力影響學生
以學生為本,教師要做到“勿負自心”(對得起自己的良心),教師的職責既包括教書,也包括教學生做人。理論的說服,只有伴之榜樣的示范,才能收到效果。孔子說的:“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就是這個道理。因此,首先,教師在備課設計一節課的授課任務時,必須要有“以學生為中心”的思想,哪些是學生能夠接受的,哪些是不容易理解的,都要做到心中有數;其次,在教學過程中,教師要愛學生,要用心來教學生,要時刻注意學生的聽課情況,用心和學生進行交流,留出足夠的時間讓學生去消化理解和做筆記,另外,還要考慮各層次學生的接受能力和反饋情況,及時和學生溝通;再次,要注意自己的肢體語言。經常用信任的目光注視學生,用得體的手勢引導學生,用變化的語調提醒學生,用自己的真誠感動學生。
(二)知識產權法教學要和司法考試的內容、題型相結合
加涅提出“為學習設計教學”的口號,說明只有當我們站在學生“如何學”的角度來設計如何教”才能準確地把握教學的內在規律。教學的目的歸根結底是為了更好地滿足教學對象,即學習主體——學生的學習需要,從而產生最佳的教學效果。學生大多是學習法律的,畢業以后。許多學生要參加全國統一的司法資格考試,因此,在教學中,就要考慮到學生想學的知識點和必須讓學生掌握的重點、難點問題。
(三)理論與司法實踐相結合,注重學生實戰能力的培養
在講授知識產權法理論時,要注重培養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要給學生講授一些具體的案例,使理論和實踐有機地結合。因為知識產權案件客體無形的特殊性,要求老師一定要告訴學生不僅要熟悉我國《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以及與其相配套的實施細則和條例等法律、法規,而且還要清楚與此有關的司法解釋。知識產權案件在案件管轄、受理范圍、訴前保全、保全證據、賠償數額等方面都有自己特殊的規定。
1.知識產權案件的管轄具有特殊性
特別是針對專利案件,一定要清楚專利案件的管轄法院,知識產權案件一般都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或者依法確定的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專利案件更具有特殊性。2001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80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2條規定:“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有權管轄專利糾紛案件的中級法院有:第一,省級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如重慶市第一中院;第二,經濟特區的中院,如廈門市中院;第三,高級法院指定并經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的開放城市的中院,如大連市中院;第四,高級法院指定并經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的設有專利管理機關的中院。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開展專利審判工作的規定,關于是否應當授予發明專利權的糾紛案件,關于宣告授予的發明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發明專利權的糾紛案件,關于實施強制許可的糾紛案件,關于實施強制許可使用費的糾紛案件,均由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為第二審法院;關于專利申請公布后、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費用的糾紛案件,關于專利侵權的糾紛案件,關于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合同糾紛案件,分別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各經濟特區的中級人民法院作為一審法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級人民法院作為二審法院;各省、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根據實際需要,經最高人民法院同意,還可以指定本省、自治區內的開放城市或者設有專利管理機關的較大城市的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其轄區內的上列案件。這些特殊的規定,教材書上是沒有的,但老師結合案例給其講解時,往往會產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2.要有采取訴前責令停止侵權行為的意識
我國在加入WTO的前夕,將《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三部重要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修訂完畢,三部法律在修訂時都增加了關于訴前責令停止侵權行為的規定。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的財產權,如果不及時地制止侵權行為,就會使當事人的損失進一步擴大,如果學生今后知識產權案件,一旦接受委托,應有馬上采取訴前責令停止侵權行為的意識,否則就有可能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用了l8個條款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的申請人、管轄、應當提交的證據、申請的范圍、提供擔保、具體程序、費用等進行了規定。如果該類案件,就一定要按照這些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進行具體操作。
3.要有訴前證據保全意識,并采取積極行動
俗話說:“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對于知識產權案件由于其客體的特殊性,有些證據人可以收集到,當事人也可以舉證,但有些證據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律師也無法取證,此外,有些證據還可能很快滅失,因此在舉證時有一定的難度。在知識產權案件時,不僅要有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的意識,而且一定要注重訴前證據保全。訴前證據保全也是修改后的我國《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新增加的內容。
需要說明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條涉及“舉證責任倒置”的八類侵權訴訟中,關于知識產權方面的有一項:“因新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背鰈就是說,并不是所有的專利侵權案件都實行“舉證責任倒置”。
4.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件的中止訴訟
侵犯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件的被告請求中止訴訟的,應當在答辯期內對原告的專利權提出宣告無效的請求。需要注意的是這一請求應在答辯期內提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9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件,被告在答辯期內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中止訴訟。”這一程序性規定與一般的民事糾紛案件是不同的。這樣重點講授知識產權糾紛與一般民事糾紛的區別,學生會很容易記住。
(四)多種教學手段并用
論文關鍵詞:知識產權法;情感因素;教學改革
知識產權法學在整個法學教育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和社會對知識創新型人才的需求,知識產權法必將會受到越來越多的同仁們的重視,而且學生也會從以前被動的“讓他學”變為主動的“我要學”。筆者多年來一直從事知識產權法的教學工作,始終認為愛的教育應貫穿教學全程,情感因素在知識產權法的教學過程中至關重要。如何真正做到知識產權法的教學改革與師者愛的情感因素的有機結合,真正達到知識產權法的教學目標,是筆者孜孜以求所要努力做到的。
一、知識產權法的教學目的要求融入師者的情感因素
知識產權法的教學目的有三個:一是向學生傳授知識產權法的法律知識;二是通過知識產權法的學習培養學生創新的理念;三是為社會輸送合格的知識產權法專業人才。實現知識產權法的教學目的是每個師者的責任。為此,師者要愛學生,尊重學生,要與學生共同學習。筆者一直牢記孟子對自己學生的一種定位,孟子日:“擇賢才而教之天下之樂事。”一名稱職的老師任何時候都不能低估自己的學生,要將其置于“賢才”的位置而后教之,這不僅是尊重學生的人格,同時也是提高自身綜合素質的過程。當老師帶著對學生的無限愛意去講授一門課的時候,師者的精神是飽滿的,身心是愉快的,同時教師的這種情感會感染學生,結合知識產權法的教學,筆者深有體會。知識產權法是指國家制定或者認可的,調整因知識產權在取得、使用和轉讓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知識產權法博大精深,純理論的知識產權法的講授比較枯燥,而單純運用“黑板+粉筆+講授”的傳統教學方法講述知識產權法已經滿足不了學生日益增長的對知識的渴求,學生天天接受最新的資訊,如果老師還是以前的紙式“教案”,一味的滿堂灌,課堂上就難免會出現打磕睡、看閑書、自己做自己的事情而不聽老師講課的情況。如果老師是個情商很高的師者,就一定會將情感因素融入教學中,不斷與時俱進,進行教學手段的創新,讓學生在輕松快樂中學習,讓學生感到學習是一種快樂的事情而不是件痛苦的事情,學會快樂學習。這樣的講授可以有效地實現知識產權法的教學目的。
二、融入情感因素的知識產權法教學應注意的問題
(一)師者要真正起到“傳道授業解惑”的作用
一個學生認可的老師,都有自己謙遜的一面?!耙o學生一碗水,老師自己必須要有一桶水”才行,這就要求“打鐵還需自身硬”,要不斷加強老師的自身修養,而老師不斷創新的過程實際上是老師自我完善、加強自身修養的過程。例如:一份精良的多媒體教學課件的制作過程就是一個老師再學習的過程。例如:筆者在制作“專利的申請原則”課件時,為了首先就能抓住學生的眼球,導人時筆者準備自己做一個Flas,就“先申請原則”還需要一個超級鏈接的案例,將聲音、畫面、文字等諸多因素制成精美的課件,由于自己的計算機知識并不過硬,筆者耗費了大量時間向講授計算機課程的老師請教,隨后,自己又花了大量的時間做了五個演示圖表,又在網上找了多幅圖片插入課件之中。整個制作過程結束之后,筆者估算了一下,除去請其他老師幫忙制作Flas之外,大致用去了將近三個小時的時間,這是傳統備課時間的兩倍。但是筆者通過制作大量的課件,使自身的修養得到了提高。
(二)注意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
實際上我們每一個學生都是很優秀的,當老師付出自己的全部熱情盡心盡責地講授課程時,他們是能夠感受老師濃濃的愛的?!皼]有不好的學生,只有不好的教育”,當情感因素融人教學時,就會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使學生主動學習,成為學習的主人。當學生由被動的“讓他學”變為主動的“我要學”時,學生就真正成了主動學習的主體。做學習的主人是大學教學的必然結果。
從教與學的關系來看,“教是為了不教”,“教是為了會學。”同時,這種情感學習法會使學生終身受益,使他們形成一個比較健全的人格。教學方法是教師為完成教學任務所采用的手段。情感教學僅僅是一種輔助教學手段,它并不排斥其他的教學手段,教學中完全可以和其他的教學手段搭配使用,比如在知識產權法教學中采用討論法、探究法、啟發法等等教學方法,這樣,教學效果就能得到最大限度的體現,課堂教學也能得到深化和升華。
(三)注意拓寬學生的知識面,提高教學效率
心理學實驗證實:人類獲取的信息83%來自視覺,11%來自聽覺,這兩個加起來就有94%。融人情感因素的知識產權法教學,老師的音容笑貌、語言表達、肢體動作等都有利于增強學生視覺聽覺的感官效應,這樣有助于學生學到更多更廣的知識。愛學生的老師就會想盡一切辦法,讓有限的課堂變成無限接受知識的平臺,讓學生在有限的時間里最大限度地獲取知識。譬如筆者在講授“兩個不同的申請人同一天提出注冊商標申請和專利申請的處理方式有什么樣不同”這一問題時,筆者就借用多媒體作成超級鏈接,在講專利申請的原則時用另一課件給學生做綜合性講授,將《專利法》和《商標法》兩者之間的差別講授給學生。強調商標注冊遵循的是“先申請原則為主,先使用原則為輔”的原則;而遵循專利的先申請原則時,如果遇到兩個不同的申請人將同一項專利在同一天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的,處理辦法與商標注冊的申請是不同的,不能以“先使用為輔”來處理,而是兩個申請人進行“協商”;如果兩個申請人不同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時候,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將不會授予兩申請人任何一人專利權。這樣用心去講述,學生的知識面就擴大了,而且是在很輕松的情況下,學生不知不覺就學到了很多的知識。
三、知識產權法教學方法的創新
(一)以教師的人格魅力影響學生
以學生為本,教師要做到“勿負自心”(對得起自己的良心),教師的職責既包括教書,也包括教學生做人。理論的說服,只有伴之榜樣的示范,才能收到效果。孔子說的:“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就是這個道理。因此,首先,教師在備課設計一節課的授課任務時,必須要有“以學生為中心”的思想,哪些是學生能夠接受的,哪些是不容易理解的,都要做到心中有數;其次,在教學過程中,教師要愛學生,要用心來教學生,要時刻注意學生的聽課情況,用心和學生進行交流,留出足夠的時間讓學生去消化理解和做筆記,另外,還要考慮各層次學生的接受能力和反饋情況,及時和學生溝通;再次,要注意自己的肢體語言。經常用信任的目光注視學生,用得體的手勢引導學生,用變化的語調提醒學生,用自己的真誠感動學生。
(二)知識產權法教學要和司法考試的內容、題型相結合
加涅提出“為學習設計教學”的口號,說明只有當我們站在學生“如何學”的角度來設計如何教”才能準確地把握教學的內在規律。教學的目的歸根結底是為了更好地滿足教學對象,即學習主體——學生的學習需要,從而產生最佳的教學效果。學生大多是學習法律的,畢業以后。許多學生要參加全國統一的司法資格考試,因此,在教學中,就要考慮到學生想學的知識點和必須讓學生掌握的重點、難點問題。
(三)理論與司法實踐相結合,注重學生實戰能力的培養
在講授知識產權法理論時,要注重培養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要給學生講授一些具體的案例,使理論和實踐有機地結合。因為知識產權案件客體無形的特殊性,要求老師一定要告訴學生不僅要熟悉我國《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以及與其相配套的實施細則和條例等法律、法規,而且還要清楚與此有關的司法解釋。知識產權案件在案件管轄、受理范圍、訴前保全、保全證據、賠償數額等方面都有自己特殊的規定。
1.知識產權案件的管轄具有特殊性特別是針對專利案件,一定要清楚專利案件的管轄法院,知識產權案件一般都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或者依法確定的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專利案件更具有特殊性。2001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80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2條規定:“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有權管轄專利糾紛案件的中級法院有:第一,省級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如重慶市第一中院;第二,經濟特區的中院,如廈門市中院;第三,高級法院指定并經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的開放城市的中院,如大連市中院;第四,高級法院指定并經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的設有專利管理機關的中院。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開展專利審判工作的規定,關于是否應當授予發明專利權的糾紛案件,關于宣告授予的發明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發明專利權的糾紛案件,關于實施強制許可的糾紛案件,關于實施強制許可使用費的糾紛案件,均由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為第二審法院;關于專利申請公布后、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費用的糾紛案件,關于專利侵權的糾紛案件,關于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合同糾紛案件,分別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各經濟特區的中級人民法院作為一審法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級人民法院作為二審法院;各省、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根據實際需要,經最高人民法院同意,還可以指定本省、自治區內的開放城市或者設有專利管理機關的較大城市的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其轄區內的上列案件。這些特殊的規定,教材書上是沒有的,但老師結合案例給其講解時,往往會產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2.要有采取訴前責令停止侵權行為的意識我國在加入WTO的前夕,將《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三部重要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修訂完畢,三部法律在修訂時都增加了關于訴前責令停止侵權行為的規定。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的財產權,如果不及時地制止侵權行為,就會使當事人的損失進一步擴大,如果學生今后知識產權案件,一旦接受委托,應有馬上采取訴前責令停止侵權行為的意識,否則就有可能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用了l8個條款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的申請人、管轄、應當提交的證據、申請的范圍、提供擔保、具體程序、費用等進行了規定。如果該類案件,就一定要按照這些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進行具體操作。
3.要有訴前證據保全意識,并采取積極行動俗話說:“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對于知識產權案件由于其客體的特殊性,有些證據人可以收集到,當事人也可以舉證,但有些證據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律師也無法取證,此外,有些證據還可能很快滅失,因此在舉證時有一定的難度。在知識產權案件時,不僅要有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的意識,而且一定要注重訴前證據保全。訴前證據保全也是修改后的我國《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新增加的內容。
需要說明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條涉及“舉證責任倒置”的八類侵權訴訟中,關于知識產權方面的有一項:“因新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背鰈就是說,并不是所有的專利侵權案件都實行“舉證責任倒置”。
4.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件的中止訴訟侵犯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件的被告請求中止訴訟的,應當在答辯期內對原告的專利權提出宣告無效的請求。需要注意的是這一請求應在答辯期內提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9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件,被告在答辯期內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中止訴訟?!边@一程序性規定與一般的民事糾紛案件是不同的。這樣重點講授知識產權糾紛與一般民事糾紛的區別,學生會很容易記住。
(四)多種教學手段并用
關鍵詞:多媒體 知識產權法 教學
中圖分類號: G64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672-1578(2014)9-0072-01
1 知識產權法的課程特點
1.1專業性強
知識產權法很容易使學生產生望而生畏之感。就是由于該課程既涵蓋了法學家的思想精華,又要求極高的操作性和實踐性。學習自興趣始,學習興趣的培養要針對這一時期大學生的生理特點和心理特點有的放矢。大學生好奇心強,求知欲也強,但是還處在對于學習風格和符合大學時期的學習方法的摸索階段。在這一階段進行這種理論性強的課程教學時,教師一方面要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不能把理論枯燥化、形式化,另一方面,也要引導學生學會學習,習慣課堂學習和自習相結合的學習方式。
1.2交叉性強
知識產權法不僅是法學專業的基礎課程。其中所包含的許多內容也和相鄰學科有所關聯。比如訴訟法、比如新聞學、比如理工類學科等。專利,著作權的合理使用,商標的專有性,講授的內容不僅僅限于法學內容,甚至會涉及到其他非社科類領域。因此,在講授知識產權法的時候,絕對不能固步自封。只著眼于自己的“一畝三分地”,要做到教材教學資料教案的隨時更新。教師自身要進行知識的及時更新和加大信息量,也要對學生進行引導,拓寬其知識面,使其能夠觸類旁通。達到知識體系的整合。
2 多媒體教學在知識產權法教學中的應用
多媒體教學是指根據教學目標和教學對象的特點,通過教學設計,合理選擇和運用現代教學媒體,并與傳統教學手段有機組合,共同參與教學全過程,以多種媒體信息作用于學生,形成合理的教學過程結構,達到最優化教學效果的過程。把多媒體教學引入知識產權法中,實現多媒體與知識產權法教學的有機結合,極大地提高了教學質量和效果。
2.1多用音頻、視頻及圖片等資料
知識產權法教材中有些部分離學生的實際生活有一定距離,很難讓他們產生共鳴。比如專利法當中的外觀設計,注重審美性而實用性要求較低。這個問題很多同學都很難理解,我就在網上找了一張香煙抱枕的圖片,配合啟發誘導的方式,請同學們猜這個圖片是什么商品。再點出答案,順勢引出香煙抱枕注重審美的新奇感而不在于實用性。這個問題就迎刃而解了。視頻音頻以及圖片資料,能讓學生形成最直觀的印象。如果再配合學生的討論和教師的點評,會收到事半功倍的教學效果。
2.2合理引用圖標,法條
我國在法治建設的進程中大力進行網絡建設。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官網內容非常豐富。在課堂教學部分,就應該利用多媒體課件的優勢,配合音頻等輔助手段,完整的再現其中的精彩案例。這是傳統的板書教授方式不能做到的。但是在多媒體課件上整段重現,然后配上資深法律人士講評,從不同角度進行學生進行引導分析,都能收到一個很好的效果。案例部分可以采用大字體加重標記、滾屏等方式使學生對基本情況做到全面了解。然后教師再以傳統的問答式進行誘導發問,學生回答,老師點評。在互動的積極氛圍中就把理論問題吃透了。
2.3多媒體教學手段要與教師講授相結合,加強教與學的互動交流
課堂是由教師、學生與環境共同組成的強有力的互動環境,是一種有系統的教育形態,是一種獨特的社會組織。我們不能片面強調多媒體教學手段的積極作用而忽視教師的教學主導作用。在教學過程中,多媒體只是一個輔助教學的工具,無論多媒體技術的益處有多大,其在教學過程中的定位仍然只是一個教學平臺,起到的是一個媒介作用,是架構教師、學生和教材三者之間的橋梁。知識產權法不僅要以理服人,還要以情感人,需要教師與學生,面對面的語言溝通、思想上的互動和情感上的交流。師生間那種飽含人性和情感的交流,是由心靈產生碰撞達到思想升華的重要渠道。教師在課堂上運用個性化的授課方式,配以肢體語言所傳遞的信息,往往具有較強的針對性,能帶來師生的互動,學生的學習熱情和情緒會隨著教師的語調和動作而起伏,充分發揮出了教師的親和力、感召力和人格魅力,同時帶動了整個課堂氛圍。教師語言或非言語是多媒體課件無法模仿的,教師與學生的情感交流是多媒體技術無法替代的。絕不可以把它當作全能的工具,更不能用它完全取代傳統教學手段。
2.4教學內容與多媒體課件形式要完美統一,充分發揮教師在教學中的主導作用
形式服從于內容,同時也反作用于內容,內容和形式應完美統一。傳統講授方式與多媒體教學手段只是課堂教學形式的不同,但兩者都是要為教學服務的。多媒體技術與其他教學媒體一樣,也有其適用性范圍。要想實現教學過程的最優化,就要將多媒體技術與教學內容有機結合,教師需要根據教學目標、教學內容、教學資源和條件等進行最優選擇和精心設計。應該深入理解與鉆研教材和教學大綱。因此,在進行多媒體設計時首先應考慮教學內容,找準教學的重點和難點,然后再考慮如何選擇恰當的教學素材,有目的地設計多媒體課件。決不能單純從激發學生興趣出發、盲目迎合學生的好奇心來使用脫離教材內容和教學目標的多媒體課件,否則就會忽視教學主題,導致教學舍本逐末。要遵循學生的認知規律和教學原則,根據知識產權法課的教學內容及學科特征來運用多媒體技術。
2.5多媒體手段與多種手段的配合使用
多媒體技術已被實踐證明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教學手段,是教師教學的有力助手,但它并不是萬能的。在應用多媒體技術進行政治思想史的教學實踐中,我們必須理性地認識和正確對待。使用得當,能極大地提高教學的效率與效果;使用不當,則可能適得其反。如何合理有效地運用多媒體教學手段達到提高教學效果和教學效率的目的,仍然需要教師在平時的教學實踐中不斷進行探索和研究。
3 結語
關鍵詞:教案,知識產權,著作權法
一、問題的提出
2002年5月30日,重慶市語文教師高麗婭將自己所在的小學告上法庭。原告訴稱:根據被告要求,在1990年至2002年期間,原告先后交給被告48本教案,被告在收取、檢查教案后沒有及時歸還給原告。在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下,被告僅退還了4本,其余44本已被被告銷毀或賣給廢品站。原告認為,教案是個人智力和創造性勞動的成果,學校檢查之后應該退還原告,被告的上述行為侵犯了教師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通則》、《教師法》、《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訴請法院判令被告返還44本教案;賠償損失8800元以及承擔相應的訴訟費用。但被告認為,編寫教案是教師的本職工作,而教案本是教學中使用的物品,就象上課時使用的粉筆一樣,學校擁有教案的所有權和處理權。在檢查完教案后,可以不退還給教師,因此不應承擔賠償責任。[1]該案已經歷了法院駁回,原告上訴。上級法院發回重審的艱難歷程,目前仍在進一步的審理過程之中。
一石激起千層浪,此案一經媒體批露,立即引起社會各界的極大關注。由于目前相關的法律法規,都沒有明確的、直接的涉及教案的規定,本案引發了法律界和教育界的很多思考:教案是否具有知識產權;教案到底應歸屬教師還是歸屬學校;學校侵犯的是教案本的物權,還是附載在教案本上的智力成果權益。
二、教案的屬性
1、教案的概念。教案是教師備課中以課時為單位設計的教學方案與計劃。教案直接關系到上課的質量,其規格、式樣、詳略等均沒有統一標準,可根據具體實際情況確定。教案主要由以下部分組成(1)課程的基本信息。包括:教師姓名、班級、學科名稱、課程主題、課程類型、上課時間等。(2)教學目標。目標所表達是預想的教學結果,通常以教學結束之后學生能夠做到什么的方式進行表達。(3)教學資源準備和利用。課時計劃應列出所需教學資源,包括:教科書、參考書、學習材料、視聽設備、具體模型等。(4)教學進程。教學進程是指一堂課的教學內容的詳細安排,其重點考慮教學中使用的教學形式和方法,是采用全班教學、小組教學還是個別教學,是用講課、演示法、說明,還是運用討論、游戲、提問等方法。采用何種形式與方法主要視具體情況加以綜合利用。教學進程是教案的最核心部分。(5)評價學習效果的設想。評價學生是否實現了每節課的目標,是教師的一項重要工作。(6)其他可能部分。包括:教學意義、教學重點與難點、布置作業、特殊說明等。
2、教案是一項知識產品,應享有著作權。(1)《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第二條規定:“‘文學和藝術作品’一詞包括文學、科學和藝術領域內的一切成果,不論其表現形式或方式如何,諸如書籍、小冊子和其他文字作品等”,顯然,教案作為教師備課中以課時為單位設計的方案與計劃,付出了教師極大的時間、精力、智力與勞動,凝結了教師豐富的教學積累和深刻的思考規劃,其本身又不延及思想、過程、操作方法或數學概念,因而無論教案是否發表,應屬一項智力成果、知識產品。(2)教案享有著作權。我國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庇捎诮贪竿耆梢酝ㄟ^書寫、復印、印刷、錄制等豐富各異的手段和方法予以復制,享有著作權保護的“可復制性”的要件,因此,判斷教案是否享有著作權的關鍵在于教案是否具有獨創性。所謂獨創性,是指作品是由獨立構思而成的屬性,作品不是或基本不是與他人已發表的作品相同,即作品不是抄襲、剽竊或篡改他人的作品。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對此也曾作出解釋:獨創性是指作品是由作者自己的創作,完全不是或基本不是從另一作品抄襲而來。作品的獨創性是法律保護作品表達方式的客觀依據,是區別不同作品的重要標志,也是作品取得著作權的最主要條件。[2]教案是教師根據各項具體情況獨自選擇、取舍、安排、設計、綜合的結果,既不是依已有的形式復制而來,也不是依既定的程序演推而來,而是教師運用系統方法、以具體學生為出發點進行分析問題與解決問題的方案和結晶,更重要的是,教案真實地記載著教師各階段的教學水平、教學經驗積累的過程。作品的獨創性在教案的第四部分教學進程和第五部分評價學習效果的設想中體現得尤為顯著。因此,筆者認為:教案具備了獨創性與可復制性的特征條件,享有著作權應無爭議。
三、教案是一般的職務作品,著作權歸教師個人享有
1、著作權法的一般規定。我國的《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著作權屬于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笨梢姡话愕膭撟髯髌窔w作者個人享有,只有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下,代表單位意志進行的創作,其著作權才歸單位所有。
2、職務作品的權屬規定。我國的《著作權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p>
根據法律規定,一般作品的著作權歸作者個人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作者使用外)。此外,由法律規定的某些特殊的職務作品,指主要利用單位提供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件、地圖等職務作品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對于這種情況,作者只享有署名權,而其他權利則屬于單位。[3]
3、教案是一般的職務作品,著作權歸教師個人享有。結合本案可以分析得出:首先教案的寫作是教師為完成學校的教學任務而編寫的,完成教案是教師的一項本職工作,學校是通過收取、檢查教案的方式對教師的教學進行監督;其次,根據《教師法》第八條之二的規定,教師應當履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義務,可見,教師編寫教案既是教師的權利,也是教師完成教學的重要義務,因此,教案具備了職務作品的特征要件,應屬職務作品;再次,在一般的學校與教師簽定的聘用勞動合同中,都會有“在聘用其間內,教師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工作安排,努力完成所承擔的教學工作以及其他任務”的條款,可見,編寫教案就是教學工作的一部分,但是在目前學校與教師簽定的聘用勞動合同中一般都沒有關于教案權屬的具體條款;最后,教師編寫的教案,既沒有利用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也不屬于由單位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計算機軟件等作品,更不是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著作權由單位享有的作品,而是教師根據各項具體實際情況獨自選擇、取舍、安排、設計、綜合的結果,因而,根據法律規定,筆者認為:教案是教師的職務作品,屬于一般的職務作品范疇,其著作權歸屬自然不言而喻,歸教師個人享有,學校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
四、學校侵犯的是教案本的物權
1、作品與作品載體。作品是指以語言文字、符號等形式所反映出的智力創造成果。作品在借助一定的形式表現出來時,往往要附于某一物品上,該物品即作為作品載體,如載有小說的圖書,以及載有教案智力成果的教案本等。作品與作品載體存在顯著的區別。作品載體是載有作品的物質實體,屬于物權保護的范圍。而作品作為著作權的客體,具有無形性、永久性的特征,屬于著作權保護的范圍。[4]
2、著作權與物權的區別。(1)權利的客體不同。著作權的客體是知識產品,具有無形性特征,物權的客體則是實實在在的有形物。(2)權能的可分性。著作權的同一權能可以處分多次,而物權的各項權能卻只能處分一次。(3)權利的保護期不同。著作權的保護期在法律上有明確規定,保護期屆滿即喪失著作財產權。物權則沒有期限,只要原物存在,物權即存在。(4)當著作權與物權發生沖突時,著作權通常讓位給物權。比如一幅繪畫,當物權轉讓給他人時,著作權通常還在原權利人手中,如果著作權人行使權利,要以使用作品原件為前提,這勢必發生沖突。當二者不能達成一致時,著作權將讓位物權而無法實現。[5](5)權利的限制不同。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了合理使用、強制許可等措施,物權則具有強烈的排他性。(6)侵權形式的不同。著作權的侵害主要表現為抄襲、剽竊或篡改他人的作品,與作品物化載體無關。物權侵害的主要行為,往往直接作用于物本身,表現為侵占、妨害或毀損等。
3、學校侵犯的是教案本的物權。在本案中,被丟失的44本教案是原告教師獨自選擇、設計、綜合、撰寫以及多年積累的結果,教案本則是載有教案的物質實體,所以,綜合上述分析,教案的著作權與教案本的物權理應均由原告享有,學校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而學校將44本教案本銷毀或賣給廢品站,其侵權行為表現為對教案本的物權的妨害或毀損,侵犯了教師的合法權利,但并沒有實施抄襲、剽竊或篡改原告教案的事實與故意,因此,學校侵犯的僅僅是教案本的物權,而非教案的知識產權,應采用民法的原則和規定進行調整,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十七條“侵占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應當折價賠償?!钡囊幎?,學校理應賠償遺失原告教師44本教案本的損失。/
結語:透視本案事實以及相關的法律問題,其實主要反映了我國著作權法中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權屬以及相關保護的問題。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與深入,由法律殫精竭慮規定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權屬明顯多此一舉,不合時宜,現實的實踐早已經突破了法律原先設定的原則與框架,而修改后的著作權法在這個問題上仍沿用原法、進展不大,筆者在此認為:職務作品的權屬不妨由勞動者與單位通過勞動合同或其他方式約定,采取這樣的方式將有助于避免糾紛、提高效率,符合當事者意思自制的原則與法制的人文精神。
參考資料:
[1]參見王少冗:《教案的所有權到底歸誰》,載《中國知識產權報》2003年7月31日,第2版
[2]參見吳漢東主編:《知識產權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44頁
[3]參見鄭成思著:《版權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289頁
關鍵詞:教案,知識產權,著作權法
一、問題的提出
2002年5月30日,重慶市語文教師高麗婭將自己所在的小學告上法庭。原告訴稱:根據被告要求,在1990年至2002年期間,原告先后交給被告48本教案,被告在收取、檢查教案后沒有及時歸還給原告。在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下,被告僅退還了4本,其余44本已被被告銷毀或賣給廢品站。原告認為,教案是個人智力和創造性勞動的成果,學校檢查之后應該退還原告,被告的上述行為侵犯了教師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通則》、《教師法》、《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訴請法院判令被告返還44本教案;賠償損失8800元以及承擔相應的訴訟費用。但被告認為,編寫教案是教師的本職工作,而教案本是教學中使用的物品,就象上課時使用的粉筆一樣,學校擁有教案的所有權和處理權。在檢查完教案后,可以不退還給教師,因此不應承擔賠償責任。[1]該案已經歷了法院駁回,原告上訴。上級法院發回重審的艱難歷程,目前仍在進一步的審理過程之中。
一石激起千層浪,此案一經媒體批露,立即引起社會各界的極大關注。由于目前相關的法律法規,都沒有明確的、直接的涉及教案的規定,本案引發了法律界和教育界的很多思考:教案是否具有知識產權;教案到底應歸屬教師還是歸屬學校;學校侵犯的是教案本的物權,還是附載在教案本上的智力成果權益。
二、教案的屬性
1、教案的概念。教案是教師備課中以課時為單位設計的教學方案與計劃。教案直接關系到上課的質量,其規格、式樣、詳略等均沒有統一標準,可根據具體實際情況確定。教案主要由以下部分組成(1)課程的基本信息。包括:教師姓名、班級、學科名稱、課程主題、課程類型、上課時間等。(2)教學目標。目標所表達是預想的教學結果,通常以教學結束之后學生能夠做到什么的方式進行表達。(3)教學資源準備和利用。課時計劃應列出所需教學資源,包括:教科書、參考書、學習材料、視聽設備、具體模型等。(4)教學進程。教學進程是指一堂課的教學內容的詳細安排,其重點考慮教學中使用的教學形式和方法,是采用全班教學、小組教學還是個別教學,是用講課、演示法、說明,還是運用討論、游戲、提問等方法。采用何種形式與方法主要視具體情況加以綜合利用。教學進程是教案的最核心部分。(5)評價學習效果的設想。評價學生是否實現了每節課的目標,是教師的一項重要工作。(6)其他可能部分。包括:教學意義、教學重點與難點、布置作業、特殊說明等。
2、教案是一項知識產品,應享有著作權。(1)《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第二條規定:“‘文學和藝術作品’一詞包括文學、科學和藝術領域內的一切成果,不論其表現形式或方式如何,諸如書籍、小冊子和其他文字作品等”,顯然,教案作為教師備課中以課時為單位設計的方案與計劃,付出了教師極大的時間、精力、智力與勞動,凝結了教師豐富的教學積累和深刻的思考規劃,其本身又不延及思想、過程、操作方法或數學概念,因而無論教案是否發表,應屬一項智力成果、知識產品。(2)教案享有著作權。我國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由于教案完全可以通過書寫、復印、印刷、錄制等豐富各異的手段和方法予以復制,享有著作權保護的“可復制性”的要件,因此,判斷教案是否享有著作權的關鍵在于教案是否具有獨創性。所謂獨創性,是指作品是由獨立構思而成的屬性,作品不是或基本不是與他人已發表的作品相同,即作品不是抄襲、剽竊或篡改他人的作品。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對此也曾作出解釋:獨創性是指作品是由作者自己的創作,完全不是或基本不是從另一作品抄襲而來。作品的獨創性是法律保護作品表達方式的客觀依據,是區別不同作品的重要標志,也是作品取得著作權的最主要條件。[2]教案是教師根據各項具體情況獨自選擇、取舍、安排、設計、綜合的結果,既不是依已有的形式復制而來,也不是依既定的程序演推而來,而是教師運用系統方法、以具體學生為出發點進行分析問題與解決問題的方案和結晶,更重要的是,教案真實地記載著教師各階段的教學水平、教學經驗積累的過程。作品的獨創性在教案的第四部分教學進程和第五部分評價學習效果的設想中體現得尤為顯著。因此,筆者認為:教案具備了獨創性與可復制性的特征條件,享有著作權應無爭議。
三、教案是一般的職務作品,著作權歸教師個人享有
1、著作權法的一般規定。我國的《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著作權屬于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笨梢?,一般的創作作品歸作者個人享有,只有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下,代表單位意志進行的創作,其著作權才歸單位所有。
2、職務作品的權屬規定。我國的《著作權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p>
根據法律規定,一般作品的著作權歸作者個人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作者使用外)。此外,由法律規定的某些特殊的職務作品,指主要利用單位提供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件、地圖等職務作品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對于這種情況,作者只享有署名權,而其他權利則屬于單位。[3]
3、教案是一般的職務作品,著作權歸教師個人享有。結合本案可以分析得出:首先教案的寫作是教師為完成學校的教學任務而編寫的,完成教案是教師的一項本職工作,學校是通過收取、檢查教案的方式對教師的教學進行監督;其次,根據《教師法》第八條之二的規定,教師應當履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義務,可見,教師編寫教案既是教師的權利,也是教師完成教學的重要義務,因此,教案具備了職務作品的特征要件,應屬職務作品;再次,在一般的學校與教師簽定的聘用勞動合同中,都會有“在聘用其間內,教師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工作安排,努力完成所承擔的教學工作以及其他任務”的條款,可見,編寫教案就是教學工作的一部分,但是在目前學校與教師簽定的聘用勞動合同中一般都沒有關于教案權屬的具體條款;最后,教師編寫的教案,既沒有利用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也不屬于由單位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計算機軟件等作品,更不是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著作權由單位享有的作品,而是教師根據各項具體實際情況獨自選擇、取舍、安排、設計、綜合的結果,因而,根據法律規定,筆者認為:教案是教師的職務作品,屬于一般的職務作品范疇,其著作權歸屬自然不言而喻,歸教師個人享有,學校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
四、學校侵犯的是教案本的物權
1、作品與作品載體。作品是指以語言文字、符號等形式所反映出的智力創造成果。作品在借助一定的形式表現出來時,往往要附于某一物品上,該物品即作為作品載體,如載有小說的圖書,以及載有教案智力成果的教案本等。作品與作品載體存在顯著的區別。作品載體是載有作品的物質實體,屬于物權保護的范圍。而作品作為著作權的客體,具有無形性、永久性的特征,屬于著作權保護的范圍。[4]
2、著作權與物權的區別。(1)權利的客體不同。著作權的客體是知識產品,具有無形性特征,物權的客體則是實實在在的有形物。(2)權能的可分性。著作權的同一權能可以處分多次,而物權的各項權能卻只能處分一次。(3)權利的保護期不同。著作權的保護期在法律上有明確規定,保護期屆滿即喪失著作財產權。物權則沒有期限,只要原物存在,物權即存在。(4)當著作權與物權發生沖突時,著作權通常讓位給物權。比如一幅繪畫,當物權轉讓給他人時,著作權通常還在原權利人手中,如果著作權人行使權利,要以使用作品原件為前提,這勢必發生沖突。當二者不能達成一致時,著作權將讓位物權而無法實現。[5](5)權利的限制不同。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了合理使用、強制許可等措施,物權則具有強烈的排他性。(6)侵權形式的不同。著作權的侵害主要表現為抄襲、剽竊或篡改他人的作品,與作品物化載體無關。物權侵害的主要行為,往往直接作用于物本身,表現為侵占、妨害或毀損等。
3、學校侵犯的是教案本的物權。在本案中,被丟失的44本教案是原告教師獨自選擇、設計、綜合、撰寫以及多年積累的結果,教案本則是載有教案的物質實體,所以,綜合上述分析,教案的著作權與教案本的物權理應均由原告享有,學校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而學校將44本教案本銷毀或賣給廢品站,其侵權行為表現為對教案本的物權的妨害或毀損,侵犯了教師的合法權利,但并沒有實施抄襲、剽竊或篡改原告教案的事實與故意,因此,學校侵犯的僅僅是教案本的物權,而非教案的知識產權,應采用民法的原則和規定進行調整,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十七條“侵占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應當折價賠償?!钡囊幎ǎ瑢W校理應賠償遺失原告教師44本教案本的損失。
結語:透視本案事實以及相關的法律問題,其實主要反映了我國著作權法中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權屬以及相關保護的問題。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與深入,由法律殫精竭慮規定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權屬明顯多此一舉,不合時宜,現實的實踐早已經突破了法律原先設定的原則與框架,而修改后的著作權法在這個問題上仍沿用原法、進展不大,筆者在此認為:職務作品的權屬不妨由勞動者與單位通過勞動合同或其他方式約定,采取這樣的方式將有助于避免糾紛、提高效率,符合當事者意思自制的原則與法制的人文精神。
參考資料:
[1]參見王少冗:《教案的所有權到底歸誰》,載《中國知識產權報》2003年7月31日,第2版
[2]參見吳漢東主編:《知識產權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44頁
[3]參見鄭成思著:《版權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289頁
關鍵詞:作品;作品載體;權利沖突
中圖分類號:D9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9-00-02
一、作品和載體的關系
(一)兩個世界
作品是著作權法的客體。我國《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是指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作成果?!坝行涡问健卑炎髌肥峭ㄟ^有形載體表現信息內容的含義高度的概括了出來。由此,也明確了作品和載體分屬于兩個不同的客觀世界。“作品”是以語言文字、符號等形式所反映出的智力創作成果。屬于客觀精神世界,抽象的停留在人的大腦中,別人無法感知?!拜d體”是傳遞信息的介質,屬于客觀物質世界。信息要被人所感知,必須借助載體呈現出來,否則它只是一種停留在大腦中的虛無的抽象物。作品離不開物質載體,但作品并不是載體。作品的信息是形式,涉及到著作權;而作品的載體是有形(形體),涉及到所有權。作品和載體分屬于精神和物質兩個世界。
(二)依附和獨立
作品具有依附性,必須“棲身”于物質載體。雖然作品載體的范圍不斷擴大,但作品依附載體之上的寄生關系始終未變。從古代的結繩甲骨、陶瓷銅器、竹簡布帛,到“印刷時代”的油墨紙張和“電子時代”的唱片、膠片、光盤乃至“數字時代”的電子脈沖,作品的載體從有體物發展到數字時代的無體物(電子脈沖)。作品從依存于有形的物質載體轉變到開始依存于無形的電子脈沖,然而,作品依附載體的性質沒有變。載體不管是有形的物質載體還是無形的電子脈沖,它們都屬于客觀物質世界,也就是說,盡管科學技術的發展使作品載體形式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但是,無論怎樣變化,載體屬于客觀物質世界而獨立存在,作品依附于載體但屬于客觀精神世界。作品與載體的二元區分仍然存在,傳統著作權法制存在的基礎也就仍然堅實。
(三)作品、媒介和載體
通常人們比較關注作品和載體的關系,認為作品通過載體表現出來,但是載體只是一個平臺,信息要外化到載體上,還需要中間的媒介。媒介分為兩種:第一種為傳情達意的物質工具,如刀、筆、器械等;第二種為傳情達意的符號,例如口述作品的語言,文學作品的文字,繪畫的線條和色彩,音樂作品的記號等。媒介既不同于載體,也不同于作品。媒介指使雙方發生關系的人或事物。如果它只是將精神的作品和物質的作品加以連接,媒介就停留在物質世界里,如前一種媒介隨作品創作完成而與作品脫離干系,并不具有著作權法上的任何意義。如果媒介參與到作品的創作中,被作者選擇和組合,則媒介就演變為作品。如后一種媒介,即語言、文字、線條、色彩等符號,這種媒介在著作權法中具有重要意義,是著作權保護的對象。因此媒介介于作品和載體之間,它既可能屬于客觀物質世界,也可能屬于客觀知識世界。如果某人將獨創性的文字、聲音、色彩、線條組合原封不動地予以復制,此時并不是侵犯作者文字、語言、色彩、線條等“載體”的權利,而是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權。[1]
二、著作權與物權沖突的解決
性質沖突。著作權與物權的沖突由來已久,早期是關于性質沖突,現在是關于權利沖突。作品涉及著作權,載體涉及所有權,但著作權沒有獨立之前,人們對于依存于載體之上的作品的性質感到迷惑不解,不知道對同時含有精神內容和物質內容的混合物該怎么定性。康德認為物權與著作權相互矛盾,他曾經指出:“一本書 ,從一個角度看,是一種外在(或有形)的工藝產品,它能夠為任何一個可以合理地占有一冊此書的人所仿制,于是,根據物權他有仿制此書之權利。但是,從另一個角度看,一本書并不僅僅是外在物,而是出版人對公眾的講話,他受該書作者的委托,是唯一有權公開這樣做的人,這就構成一種對人權。”[2]哲學家黑格爾把它歸入到“物”。但同時也感到簡單歸納成“物”依然不那么有說服力,他說:“如果把這類技能、知識和能力都稱作物,我們不免有所躊躇,因為一方面關于諸如此類的占有固然可以像物那樣進行交易并締結契約,但是另一方面他是內部的精神的東西,所以理智對于它的法律上的性質可以感到困惑”。兩位哲學家的困惑在于沒有認識到作品已不同于傳統的物權,而是有著獨特性質的新的財產權。隨著知識產權成為財產權大家庭中的新成員,作品及載體的性質已很明確,作品涉及著作權,載體涉及物權。作品通過載體表現,但作品并非載體。
權利沖突。當作品在理論上獨立成為一種新型財產權享有著作權時,其依附載體的特性并沒有改變,尤其在作品載體具有唯一性或作品的價值主要體現在最初的原始載體上時著作權與物權的矛盾就出現了。美術作品、建筑作品、文字作品都曾經發生過兩種權利的沖突。如何處理也形成的不同的觀點。
1.一般情況讓位與物權。當著作權人與物權人不能彼此達成一致時,著作權會因物權的對抗而無法實現。基于物權人對作品載體為事實上的管領、占有和控制,而著作權人對作品為法律上的擬制控制,所以,當著作權與物權發生沖突時,著作權通常應讓位于物權。美國《著作權法》第120條(b)項規定:“體現建筑作品的建筑物的所有人可以不經該建筑作品的版權所有人或作者的同意而改動或授權他人改動建筑物、毀壞或授權他人毀壞建筑物?!痹谀承r候,法律甚至允許物權人基于其對載體的支配而享有部分著作權權能,比如,我國《著作權法》第18條即賦予作品原件所有人享有作品的展覽權。
2.特殊情況讓位與著作權。本著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則進行平衡,特殊情況可作出偏向于著作權人的處理。以全國首例教案著作權糾紛案為例。高某上交給學校48本教案,但最終只拿回了4本,其余被學校銷毀或被當做廢品處理掉。高某訴至法院要求學校返還教案并賠償損失。 [3]高某的著作權獲得保護但遺憾的是四次所有權主張均告失敗,理由是該教案本是學校辦公用品,發給教師備課使用并無轉移所有權之意,其性質上系學校所有。此案顯然是作品和載體權利沖突的典型事例,載體所有權歸學校,而教案內容是作品屬于高某。然而此處作品載體具有唯一性,當學校行使所有權銷毀后不可避免的滅失了作品信息,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權。然而作者雖享有著作權,但載體為學校所有,教師主張著作權受制于學校的所有權。所以,本案主張著作權有法可依,主張所有權似乎于法無據。但聽任學校主張所有權著作權則的不到保護。如果法律能事先對這類沖突作出有利于作者的規定,那么作品載體所有人就不會輕率毀損載體,而且也完全符合我國民法關于所有權的規定。
就本案而言,此教案本已非彼教案本,高某對該教案本通過添附形成新物,由此獲得新物的原始所有權。根據民法理論和我國現實生活中的事例,通過添附可以取得所有權。添附分附和、混合和加工。“附和”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所有人的物結合在一起而不能分離,若分離會毀損該物或花費很大。它包括動產與動產、動產與不動產的附和。教案本由載體(空白教案本)和信息(教案內容)組成。其中載體為動產,信息是非物質的智力成果而不是物,所以教案本不是附和物?!盎旌稀笔侵竷蓚€或兩個以上不同所有人的動產相互混雜,不能識別。根據教案本的特點,它也不是混合物。“加工”是指在他人之物上附加自己有價值的勞動,使之成為新的財產。在空白教案本上高某付出了有價值的智力勞動,作品和載體都是財產,所以教案本屬于加工形成的新財產。我國雖然對加工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司法實踐的一般做法是,加工物的所有權原則上歸原物所有人,并給加工人以補償。但是當加工增加的價值大于材料的價值時,加工物可以歸加工人所有,但應當給原物所有人以補償。教案本中的信息是智力成果,其價值遠遠大于空白教案本的價值,所以,加工產生的新財產歸著作權人有法理依據。本案完全可以依據民法原理,在處理所有權和物權沖突時,本著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則將權利讓與著作權。法律既然特殊情況下允許物權人基于其對載體的支配而享有部分著作權權能。那么,在特殊情況下法律也可以比照《著作權法》第18條規定,將作品載體的所有權賦予著作權人。在所有權歸著作權人后,對原所有人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6條的規定給予原所有人一定的物質補償。概括而言,當載體的價值遠遠大于作品價值時,沖突解決時可傾向于所有人。而當作品的價值遠遠大于載體價值時,解決沖突應傾向于著作權人。
參考文獻:
[1]楊述興.論作品與載體的關系[J].知識產權,2012(06).
[2]康德.沈叔平,譯.法的形而上學原理[M].商務印書館,1991:11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