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1-27 02:38:00
引言:易發表網憑借豐富的文秘實踐,為您精心挑選了九篇勞動法對婚假的規定范例。如需獲取更多原創內容,可隨時聯系我們的客服老師。
案例:李小姐是一家公司的銷售人員。結婚時,她因工作沒顧得上休婚假。3年后,李小姐的兒子生重病,需要照顧。為了不影響收入,李小姐向公司申請補休帶薪婚假,但遭到公司拒絕。李小姐不服,向當地仲裁委申訴。仲裁委認為,婚假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一項權利,相關法律法規并未就婚假的時效性作出規定。因此,李小姐提出補休婚假并無不妥,故支持了李小姐的訴求。
點評:婚假是否有時效限制,法律并無明文規定。用人單位可以通過制定規章制度來設定期限,讓勞動者在這段期限內休完婚假。如果勞動者在這段時限內沒有休婚假,則意味著勞動者放棄休婚假的權利。本案中,單位并沒有這樣的設定。所以,李小姐可以隨時向公司申請婚假。
隱婚不構成欺詐
案例:2010年6月,張女士到一家酒店應聘填寫資料時,在婚姻狀況一欄中填寫了“未婚”。她如愿被錄取,雙方簽訂了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今年年初,張女士發現自己懷孕了,向公司申請保胎假。公司不但沒有批假,反而以張女士入職時存在欺詐行為為由,解除了與她的勞動合同。張女士不服,向當地仲裁委申請恢復勞動合同,并獲得支持。
點評: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條的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均具有如實告知的義務。勞動者隱瞞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構成欺詐,用人單位當然有權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但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僅限于姓名、學歷、工作經驗等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而非所有個人情況。婚姻狀況屬于個人情況,勞動者沒有告知義務。
單位“禁婚令”無效
案例:2010年2月,工作3年的王小姐與新來的同事李先生一見鐘情,隨即戀愛。由于公司禁止員工之間談戀愛和結婚,所以,他們一直沒有公開關系。2012年1月,王小姐和李先生結婚,兩人的關系被公司發現。同年3月,公司以王小姐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對她作出開除決定。王小姐不服,向法院提訟。法院撤銷了公司的開除決定。
點評:在我國,婚姻自是公民的一項重要權利,公民有權利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自主自愿戀愛、結婚或離婚。用人單位制定的“禁戀令”、“禁婚令”明顯違反法律關于婚姻自由的強行性規定,因此,是無效的。
再婚也可享受婚假
案例:林女士和王先生是再婚夫妻。去年3月,他們向單位申請婚假,卻遇到了麻煩。單位告訴林女士,其已享受過一次婚假待遇;如再請婚假,只能按照事假扣除相應的工資。林女士不服,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勞動部門責令林女士所在單位給予林女士享受婚假待遇。
點評:法律并沒有對初婚、再婚作出厚此薄彼的規定。不管結幾次婚,均可以享受婚假。另外,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關于對再婚職工婚假問題的復函》中明確答復:再婚者與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單位對再婚職工應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同初婚一樣的婚假待遇。
婚假不影響年終獎
謊言一:
試用期工資標準言稱轉正后的80%
如果你逐條細細閱讀《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肯定找不到法律條文明確規定試用期工資是轉正后的80%,但卻可以找到以下內容:《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原來,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選擇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或者兩者之一的85%、90%甚至是100%。有些小伙伴竟然可以根據試用期工資推算出試用期滿轉正后的工資,筆者著實是吃了一驚!
提醒: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沒有書面明確約定,試用期工資是試用期滿后的80%,即便有逆天的計算能力,也無法根據試用期工資數額推算出試用期滿后的工資。同時,法律亦不禁止試用期工資和試用期滿后的工資數額相同。
謊言二: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是N+1
最近幾年,辭退員工經濟補償標準N+1、+2、+3、甚至是+6的算法頻頻在網絡媒體上曝光。估計是受到這些信息的影響,在很多小伙伴心中N+1是辭退員工經濟補償的“起步價”,若辭退時拿不到N+1以上都覺得不好意思在朋友圈混。于是,出現了這樣的怪象,“不講法律講人力,會哭的孩子有奶吃”。
對于N+1(經濟補償金)筆者考究了一番,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俗稱的“N”):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勞動者同意的;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無過失性辭退的;經濟性裁員的;勞動合同期滿單位依法終止的;單位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那么,什么情形需要+1呢?無過失性辭退時,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的,需要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江湖俗稱的“代通知金”)后,方可解除勞動合同。同時筆者檢索了多個地方規定,北京市的規定著實讓HR有些心塞,“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終止勞動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的,以勞動者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勞動者1日工資的賠償金”。
提醒:根據筆者的觀察,最近媒體有關經濟補償金的報道已不常見,看來有關部門也認識到這種導向的隱患,法律的問題終歸需要依靠法律的渠道來解決。故此,在涉及經濟補償金的問題時,法定的補償標準和法定外的補償標準要區分清楚,不然所謂的“人性化”可能會變成“理所應當”。
謊言三:法定婚假由
《婚姻法》、《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當愛情降臨的時候,小伙伴關注婚姻的同時也很關注婚假。有關法定婚假互聯網廣泛流傳的版本有很多: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筆者看過后將信將疑,翻閱了數次現行的《婚姻法》也沒有發現法定婚假3天的提法。功夫不負有心人,筆者終于在《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的》([80]勞總薪字29號[80]財企字41號)中發現了婚假的蹤跡,是這樣規定的:
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二、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三、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筆者不禁有些茫然了,這不是針對國有企業的規定嗎?私營企業、外資企業也適用嗎?正確答案是:所有性質的企業都適用。原因就是大家一直都是參照這個執行,既然是這樣還是追隨大眾的腳步比較好。筆者也給立法機關提個醒,這樣下去總不是辦法,既然約定俗成了,該立法的就盡快明確立法吧,這樣大家也都安心了。
提醒:隨著各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修訂推進,晚婚晚育假期已經終結,將迎來的是延長生育假、增加婚假的時代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從增加婚假天數來看,廣東、山東、浙江、湖北、天津、安徽、四川等地的小伙伴可能很不開心,婚假只有3天;北京、上海、江蘇等地的感覺還不錯,至少在10天;如果想多休婚假就去山西、甘肅工作吧,在這里才能真正感受到蜜月!法定婚假、增加的婚假是否包含法定節假日、雙休日?應該怎么休?建議參照當地的《計劃生育條例》判斷,原則上凡是沒有明確說明的都是包含在內的,有特殊說明的除外。至于婚假怎么休,既然法律沒有明說,用人單位就應當在自己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里面說清楚。對于婚假、增加的婚假等各類假期,筆者建議有關部門對此給出解釋的口徑,事情講清楚了大家都開心。
謊言四: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于終生雇傭
對于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事情,筆者只有一聲嘆息!實踐中,勞動者千方百計想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則想方設法避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互聯網上更是各種不靠譜的言論稱: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只要不主動辭職,用人單位就得雇傭到退休;更有甚者認為在涉及經濟補償時比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該獲得更多的補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比較難。一份以退休年齡為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怎么就演繹出那么多的江湖謠言和紛爭呢。
提醒: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非“鐵飯碗”、“終生雇傭”。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它最大的壞處就是,無法通過合同期滿來處理個別難纏的勞動者;對于勞動者而言,誤認為自己拿到了鐵飯碗、長期飯票。當出現法定情形時,無論是固定期限,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該解除的仍然可以解除,該終止的仍然可以終止。
謊言五:“三期”是護身符
前幾天,筆者接到某位經理的咨詢電話稱:“生意不好做,股東準備把公司關掉,現在已經開始清算了,但有位懷孕的女職工說,自己從網上查了相關法律規定,也咨詢了相關人士,因為正處于‘三期’內,公司不能解除或終止自己的勞動合同,我們該怎么辦?”聽到這里時,筆者心中有種淡淡的憂傷,互聯網絡和相關人士有時候也坑人呀,皮之不存毛將安附焉!雖然《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但是,這句話不能反過來理解,因為處于“三期”中,所以用人單位不能予以降低工資、予以辭退,不得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
提醒:法律對于“三期”女職工有傾斜性的保護,但是“三期”絕非免死金牌。“三期”女職工也應當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及各項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反之可以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甚至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情形時勞動合同亦可終止;不符合勝任力要求的,也可以降職降薪;業績不達標的,獎金也可以少發甚至不發。筆者認為,用人單位對于“三期”員工的管理,既要有保護女同胞的意識,也要有合法合規的管理措施;對于“三期”女同胞,在保障身體健康的情況下,多些職業精神總是好的。
謊言六:病假管理“五花八門”的坑
我國現行計劃生育政策規定,遲于法定婚齡三年以上結婚的是晚婚,即男性25周歲,女性23周歲即是晚婚。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晚婚婚假申請書簡易版,更多婚假申請書請點擊“婚假申請”查看。
晚婚婚假申請書簡易版尊敬的領導:
我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結婚,結婚時年齡______歲,屬于晚婚。根據________年______最新婚假規定,本人可享受______天假期。現向領導請求休婚假,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日,懇請領導批準。
特此申請。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合同工護士有沒有婚假有的,根據《民法典》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根據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的規定,國有企業職工本人結婚時,企業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1—3天的婚假。如果夫妻雙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一方需要去對方所在地點結婚,企業還應該根據實際需要,另外給予職工路程假。在職工休婚假和路程假期間,企業應該照發工資。職工在路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目前國家還沒有對非國有企業職工婚假作出具體規定。
婚假包括法定假日嗎如果婚假的時間較長,可能會包含法定節假日,但是不會因為法定節假日延長婚假,在法定節假日結婚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根據《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廣東婚假國家規定[1980]勞總薪字29號規定:婚喪假1-3天,結婚雙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給予路程假,此文件當時只針對國營企業。通常我們都按最長3天計算。
此外,根據2015年12月30日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最新規定,職工結婚不再享受晚婚晚育的獎勵。
相關解讀:
婚育假期也在《條例》中得到明確。根據《條例》,13天的晚婚假取消。至于產假,原來的15天晚育假取消;原來35天的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也就是說,對于一部分女性來說,產假其實是縮短了的。
具體來說,過去,廣東女性的產假一般為《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確定的98天基本產假,加上35天獨生子女假,再加上15天晚育假,總數在148 天。調整后,總數為98天基本產假加上30天獎勵假,總數為128天。但是對于此前不享受獨生子女假和晚育假的媽媽,產假則增加了30天。
很多求職者都知道,簡歷要寫的生動、精彩但不能夸夸其談、胡編亂造。 那關于簡歷制作不允許造假的一些方面是什么呢?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簡歷制作不允許造假的一些方面,希望對你有幫助。
簡歷制作不允許造假的方面 一些見光死的“造假”許多HR對求職者的第一印象來自于其遞交的簡歷。然而,簡歷也面臨著信息歪曲問題。某論壇“HR聚會所”曾就“這些‘簡歷欺騙’指標,你經歷過嗎?”展開調查,數據顯示,受訪者中超過半數的HR表示“經歷過從業時間及技能與經歷的造假”。當談及遭遇到此類情況會怎樣處理時,大部分HR表示“會拒絕求職者的求職申請”。
業內人士指出,由于企業的“警惕性”越來越高,在簡歷上使用欺騙手段的風險越來越大。尤其是外企,是通過嚴格的筆試和面試來選拔人才,簡歷寫得再好,如果不能通過考試,也只是枉費心機。一旦露了馬腳,那求職者失去的不僅是一次就業機會,還有做人的信譽。試想一個在社會上作假的人,企業怎么可以相信他的人品。
簡歷注水關系到社會誠信制度的建立和畢業生個人以什么樣的姿態走入社會問題。假簡歷無疑違背了為人處事的誠信原則,事情敗露,只能遭到用人單位拋棄和拒絕,對自己的職業生涯發展也不利。
“修飾”與“造假”有本質區別曾經針對HR做過調查:“你能容許應聘者的簡歷有多大水分”?有HR表示,要看一下水分出在哪里,有的水分是夸大,有的是失真,對于最基本的情況,比如說學歷、工作經歷等,必須是真實的,但是對于在能力方面的夸大其詞,簡歷中的描述很難做到百分百的準確,比如論壇某位網友曾經對工作經驗中是該如實寫“1年8個月還是2年”而糾結。不管怎樣,簡歷摻假和適當修飾還是有本質的區別的,在此,提醒各位求職者,要分清其中的區別,免得到時候“圓不了謊”,擔上嚴重的后果。
勞動法相關:簡歷造假的嚴重后果《勞動合同法》第八條有規定:“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知識技能、學歷這些判斷是否勝任的信息如有虛假,屬于求職者以欺騙的手段影響用人單位錄用決定,這構成勞動合同無效。一旦查實,用人單位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任何的經濟補償金。
而家庭住址、家庭成員這些檔案資料信息,如有虛假,并不直接影響用人單位錄用決定。有些單位可能會關注員工的家庭住址,通過住得遠近來預測其工作穩定性。但是家的遠近對穩定性的影響是無法量化判斷的,同時還會受到交通工具等其他因素的干擾,顯然這不會是用人單位招聘員工的決定性因素,僅僅會作參考使用。如果求職者提供虛假家庭住址,騙得單位的錄用,其后果不會導致勞動合同無效那么嚴重,但他應該承擔由此造成的責任——上下班非常辛苦。因此發生遲到早退,單位便有權按照規章制度懲罰。同樣,如果婚姻和生育狀況有虛假,那員工未來真要請晚婚假時,單位便能以員工已結過婚為由,拒絕給予晚婚假。因為員工自己入職已向公司申報過自己已婚的狀況,再結婚屬于非首次,不能再享受晚婚假了。
還有幾天就是端午節小長假了,朋友們切莫“顧小樂,失大局”。
特邀專家 翟振鋒
北京銘韜律師事務所首席律師
請病假
偽造假條 勞動關系遭解除
“五一”前夕,張麗想出國旅游,但因為假期太短,難以成行。張麗靈機一動,想出了一個偽造病假條的主意。病假條是某醫院的診斷證明,上面寫明頸椎病,建議全休一周。看到假條,公司批準了張麗的病假,張麗也如愿出國旅游了10天。
然而,休假結束之后,張麗卻等來了一紙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原來,公司人事部門找到醫院進行核實,醫院表示,并沒有出具張麗提供的那種樣式的診斷證明。最終,張麗偽造病假條東窗事發,并被公司開除……
這一切讓張麗大感意外,她覺得公司太過小題大做。隨后,張麗訴至仲裁委,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仲裁委認為張麗履行了正常的請病假手續,因此判令雙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但公司并不認同這一結果,隨后公司訴至法院,申請讓法院到醫院進行調查。經調查,張麗并沒有到這家醫院看病,病假條是張麗偽造的。由此,法院判決張麗以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解除雙方勞動關系。
案外提示
現實中,員工請病假會涉及到病假工資的問題,因此一旦是偽造病假的話,會有騙取病假工資的嫌疑。
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病假工資是用人單位根據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對于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員工所設置的帶有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的制度,帶有撫恤與人道主義的性質。
而此案中,張麗的行為明顯屬于利用偽造的病假條騙取公司病休假及病假工資的情形,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因此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合理的。
請事假
滿嘴瞎話 嚴重違紀遭辭退
李靜上網時,看到網友曬出的一份“請假攻略”,只需請假3天,便可獲得8天長假。李靜當即心動起來,借這個機會正好可以請個長假去旅游,于是李靜對領導稱家中有急事,須回老家一趟,需要向單位請事假3天。
豈料,等李靜回來,接到的是一張解雇書,公司根據內部規章制度中關于“編造理由獲取事假,經核實,請休事假屬于曠工,曠工3天及以上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對李靜做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決定,并向李靜書面送達。
原來,公司為表示關心,曾往其家里打過電話問候,事情因而被“穿幫”,李靜因為所請3天假期而失去了自己的工作。
收到處理決定后,李靜認為公司處罰過于嚴重,即以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為由提起仲裁。仲裁委認為,該公司的解除行為合法有據,于是駁回了李靜的申請請求。
案外提示
勞動法并未對事假做出明確規定,通常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合乎勞動法相關規定的前提下,通過勞動合同或者規章制度進行約定。請事假必須事出有因,并需要得到企業的批準。
同時,誠實信用是《勞動法》第三條和《勞動合同法》第三條所確立的基本原則,它要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時必須講求信用、誠實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時不得損害對方利益。李靜編造請假事由,顯然違反了該原則。
此案中,由于李靜請假的實際原因與向公司申請的請假原因不符,決定了公司的準假是因受到欺詐而做出,決定了公司有權撤銷并可以按曠工論處。在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其與李靜的勞動合同已明確規定“曠工3天及以上的,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李靜無權再主張權利,只能被炒“魷魚”。
休年假
未經批準 解除勞動屬合法
當從“請假攻略”中得知,2013年9月19日至9月21日放3天中秋節假,9月14日和15日雙休兩天,只要在9月16至18日請假3天,便可獲得8天長假后,王楠當即決定動用3天年休假來換取一個長假。
但令王楠郁悶的是,她的請假被公司拒絕,理由是當時生產任務實在緊張,王楠的公休假只能等生產任務緩和后再安排。“我休的是自己享有的法定假,批不批是你們的事,休不休由我自己決定!” 王楠隨即丟下假條,揚長而去。
可當其8天后回到公司時,卻被告知因其未經批準擅自長時間離崗,構成曠工,公司已根據規章制度解除了與其的勞動合同。
王楠以公司違法解除為由向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請。在仲裁委裁決駁回其申請請求后,王楠又將公司告上法庭,但法院同樣駁回了王楠的訴訟請求。
案外提示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規定,員工享有年休假的權利,公司不得剝奪。但該條例第五條還指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也就是說,具體休假時間的確定并非職工個人說了算,而必須考慮單位的具體情況,由其統籌安排。因此,休年假仍然需要審批。
在本案中,王楠雖享受年假,但在公司基于現實明確拒絕的情況下,王楠單方強調自身權利而擅自休假無疑構成曠工,公司自然有權依據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
(案例中人物姓名均為化名)
特別提醒
口頭請假 須防無憑無據
去年“十一”,鄭亮和未婚妻回老家結婚。當度完蜜月的鄭亮一臉喜氣回公司上班時,公司人事部找到鄭亮表示,他沒履行請假手續就私自離開公司,違反了公司規定,按曠工處理。根據公司人事規章,將對他予以開除。
鄭亮表示,在他離開公司前找主管領導口頭請了假。當時,領導十分爽快就答應了,鄭亮離開前,公司的排班表也都排好了,上面顯示是“婚假”。他萬沒想到,等他休完婚假回來,當初口頭同意他回家結婚的主管領導反倒責怪他不辦請假手續。鄭亮說,他手上有勞動合同,公司不顧合同規定,合同期未滿就開除他,違反了《勞動合同法》。
但公司一方表示,按公司人事管理規定,所有的員工請假必須有書面申請,到人事部門備案。鄭亮休婚假不合手續被開除,是公司人事部門根據相關制度做出的決定。
員工請假應該口頭請假還是書面請假,我國法律中并沒有硬性規定,一般視各公司規章制度而定。鄭亮休婚假前如果已經履行了口頭請假,并得到主管領導批準,就應視為履行過請假手續。鄭亮能否維權成功,關鍵要看鄭亮是否有證據證明自己已經請過假并得到批準。這個證據可以是證人證言也可以是錄音證據,但口頭請假確實存在尋找證據難的缺點。
據此,如果勞動者有急事或生病不能親自請假,可請人代辦,通過電話等請假,但必須保留文字、錄音或其它證據,以避免企業不認賬導致工作不保……
專家觀點
耍聰明不是請假正途
無論是漠視公司規章制度擅自休假,還是利用一些形式上合法、但實際上不適當的行為騙取休假,歸根結底都是一種誠信缺失的行為。
休假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勞動法雖在較大程度上保護勞動者的利益,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彼此之間的誠信和互信互諒才是和諧穩定的勞資關系的根基。
同時,用人單位對員工的病假證明擁有復核的權利。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提交病歷卡、病假證明、醫藥費單據等對病假的真實性進行形式上審查。當員工申請病假確實存在虛假或欺詐行為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規定進行相應處理――輕則處分,重則解除勞動關系。
所以說,人在職場,一定要重視用人單位的考勤制度等企業規章制度,尤其是涉及“辭退”“解聘”等內容的“紅線條款”,誠實信用是勞動者的基本職業操守,違背誠信的行為不僅會導致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職業素養的消極評價,還可能會被解聘或辭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職工考勤和請假、休假的管理,確保公司各項工作正常運轉,維持良好工作紀律和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傷醫療期規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職工。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請假休假,是指事假、病假、婚假、生育假、喪假、加班換休假、年休假、探親假等。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四條公司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制度,每周5天標準工作周制度。
第五條公司遵照國家雙休日、年休假及法定節假日制度。
第六條公司上班時間: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第七條因公出差、因故請假或臨時性安排事務未能到達公司簽到的職工除外,其余所有職工必須到辦公室進行考勤簽到。
第八條考勤處分:
1.遲到:在規定的上班時間30分鐘內未到達的,視為遲到,遲到1次罰款20元,在本月工資扣除。
2.早退:在規定下班時間前30分鐘內下班的,視為早退,早退1次罰款20元,在本月工資扣除。
3.遲到或早退超過1小時以上,未請假的,按曠工處理。
4.曠工:
(1)曠工是一種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凡屬以下情況之一的,按曠工論:一是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二是請假期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的。三是不服從公司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的。
(2)職工曠工扣除當天全額工資,并且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當月工資不夠扣社保、公積金的,在下月補扣。
(3)職工曠工連續超過15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考勤統計
1.綜合辦公室考勤記錄,必須嚴格、真實地在《考勤表》上依據規定的考勤符號準確對員工上班、加班、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因公出差、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況進行記錄。各種請假情況的考勤,應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2.綜合辦公室考勤記錄,每天應對員工的考勤情況進行復核。考勤記錄員當天到次日上午必須完成前日的考勤記錄工作,考勤必須正確、及時、整潔。
3.綜合辦公室考勤記錄在次月3日前須將上月的考勤表統計匯總,經公司領導簽字確認后交公司財務融資部處核算工資,綜合辦公室留復印件存檔。《考勤匯總表》后附當月員工因各種情況而請休假的審批表。
第三章請假、休假管理
第十條請假的時限和準假權限
1.請假必須提前1天填寫《請假審批表》,無論時間長短都必須按照請假審批程序辦理,否則視為曠工。
2.請假實行審批方式:
(1)部長級以下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含),由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1天以上3天以內(含3天)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報總經理審核批準,3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總經理審核同意后報董事長審核批準。
(2)部長級(含)以上,3天以內(含3天)由總經理審核批準,3天以上由總經理審核同意后報董事長審核批準。
(3)董事長、總經理請假由經開區管委會分管領導審核批準。
3.請假內容由本人填寫,按權限報送審核批準后生效。
4.請假期滿需續假者,須按照請假審批程序審核批準,否則視為無故曠工。
5.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時,需先電話按照請假審批權限進行請假,征得同意后及時補辦審批手續。
6.請假條審批后以及相關證明材料附后交辦公室備案,請假結束后應及時到綜合辦公室銷假。
第十一條事假:
1.職工因事請假,以書面形式審核批準,請事假最小單位為0.5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
2.職工當月事假超過2天的,事假期間扣發全額工資,扣發標準按計薪天數計算,當月工資扣完為止,當月工資不夠扣社保、公積金的,在下月補扣。
3.事假當月累計5天及以上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4.事假期間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第十二條病假: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請假,按病假處理,在病假期間,根據所請病假的時間不同作下列規定:
1.職工不需住院的病假,以書面形式審核批準,請病假假最小單位為0.5天,須提供醫院門診發票,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
2.職工需住院期及出院需修養期期間,按本人正常出勤工資標準的70%執行,須出具縣級(或以上)醫院證明。
3.病假當月累計10天及以上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4.病假超過三個月的,按照《云南省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
5.病假期間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6.凡弄虛作假,出具假證明病休者,一經查實,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十三條婚假
1.職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結婚,可休婚假。
2.婚假天數:
(1)職工依法辦理結婚登記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根據《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增加婚假15天,共計18天婚假。
(2)職工再婚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在請婚假之日起一次性休完,婚假期間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4.婚假期間按原工資發放。
第十四條生育假
1.孕期產檢假
(1)懷孕期間每月給予1天孕期產檢假,累計不超過10天。
(2)孕期產檢假按正常工資發放。
2.產假
(1)女職工生育享受15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女職工產假期間,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依法從華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取產假工資。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由公司按員工月繳費基數標準發放產假工資。
3.陪護假
(1)男員工在配偶產假期間可以享受30天陪護假。
(2)陪護假期間按正常工資發放。
4.哺乳假
女職工在哺乳期內的,每天在工作時間內可自行安排1個小時的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5.產假和陪護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第十五條喪假
1.員工親屬(限于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喪亡,可休喪假。
2.喪假一般為5天,異地奔喪的,可以酌情根據路途遠近給予路程假,喪假在親屬喪亡期間一次性使用完。
3.喪假期間按原工資發放。
4.喪假期間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第十六條探親假
1.職工與探親對象路程距離要求最短公里數不得低于300公里。
2.職工探親及待遇按《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年休假
1.職工在本企業連續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給予5天的年休假;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給予10天的年休假;已滿20年以上給予15天的年休假。
2.年休假時間計算不包括公休日和括法定節假日。
3.年休假期間按原工資發。
4.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當年請事假累計5天(含)以上,不享受次年的年休假。
(2)職工當年請病假累計15天以上,不享受次年的年休假。
第十八條加班換休假
1.加班的定義:在標準工作日內確實無法完成,而又需要繼續完成工作的時間為加班。
2.加班的計算:按基礎單位0.5天計算,根據公司需要,嚴格控制加班人員和時間。
3.公司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職工應服從安排,各部門應安排好補休。
4.綜合辦公室每月進行統計職工加班天數,以加班換休形式進行補休,加班費不另行核算,加班補休可以沖抵事假、病假,原則上在本年度內調休完畢,次年作廢。
5.加班補休沖抵事假、病假的,只能在已存在的可休天數里沖減,如果職工請假時沒有可補休假期的,則不允許用未發生假期沖抵事假、病假。
6.加班補休沖抵事假、病假的天數每月不得超過5天。
7.加班補休期間按原工資發。
為了加強機關建設,樹立良好形象,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全體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規定的作息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和上班時間外出。因工作原因遲到、早退或外出者,要向局領導講清原因。
2、作息時間及季節性變更執行市政府的統一規定。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執行國務院的統一規定,必要時可根據我局的具體工作需要做適當地調整。
3.請假須事先辦理手續,病假憑醫院證明。因事需要請假者,要向負責人請假,,如遇特殊情況事先來不及請假的,應事后補辦。
4.辦公室應認真統計考勤,將病假、事假、遲到、早退等情況記錄清楚,月底公布。
5.一月內請事假三天以上者,遲到、早退、外出五次者扣發當月獎金。
6.無請假手續者;假冒請假原因,經查實弄虛作假者;無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曠工論處,處理辦法執行局有關規定。
7.每個人的考勤情況列入年底公務員考核內容中。
二、請銷假制度
1.職工休假一律實行請假條制度。
2.工作人員除公體日和法定節假日外,因事(病、婚、產、喪)需要休假的須辦理請銷假手續,并經有關負責人批準。
3.請假要按規定的管理權限和各類假的具體要求辦理審批手續。一般工作人員請假由科長批準,超過1個工作日的由主管局長批準;科長請假由主管局長批準;副局長請假由局長請假;局長請假向辦公室通報。請假人因特殊原因當日無法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以適當的方式告知,并及時補辦請假手續。4.因遇特殊情況需續假的要在休假期滿的前一天通知主管人員,得到批準方可連休,否則應立刻歸崗工作。
5.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崗位,以曠工論處。曠工期間的待遇按照《勞動紀律》的有關規定執行。
6.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超過三個月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三、休假及休假待遇的有關規定(一)事假期間的待遇:1、根據冀政[1985]149號文件規定,事假全年累計超過一個月,不足六個月者,超過的天數發本人標準工資的60%;超過六個月者,超過的天數停發全部工資。2、事假期間不發獎金。3、利用事假違犯黨的政策謀取私利的,扣發請事假期間的全部工資、獎金和各項福利待遇,并根據情節輕重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和處分。(二)病假、工傷假1、職工因病、傷、殘確需休病假或住院治療的,需有定點醫療機構的證明,并經領導審核批準。2、病假期間按實際休假天數扣發獎金。3、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原工資照發。病假超過兩個月在六個月以內的,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全額發給,其津貼要減發,其比例按照活津貼的80%發放。病假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執行勞保工資,勞保工資的比例按照國家現行政策執行,勞保期間不計算工齡。4、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國家和我省規定的有關福利待遇。5、大、中專畢業生和新錄用人員在見習期間休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其見習期要相應延長。6、工作人員為了休病假而開假證明和小病大養,對其要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的,要停發全部工資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7、因工負傷人員在休養醫療期間原工資照發。(三)婚假、產假、喪假1、婚假職工結婚,給假7天。如按法定年齡推遲3年以上結婚的為晚婚,實行晚婚的獎勵假15天(包括公休日)。休婚假期間工資和各項福利待遇不變。2、產假、晚育假及其它計劃生育假產假、晚育假及其它計劃生育假按計劃生育條例執行。3、喪假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準假7天,其他非直系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姑、姨、舅等)準假3天,工資及各項福利待遇不變。
1.職工休假一律實行請假條制度。 2.工作人員除公體日和法定節假日外,因事(病、婚、產、喪)需要休假的須辦理請銷假手續,并經有關負責人批準。 3.請假要按規定的管理權限和各類假的具體要求辦理審批手續。一般工作人員請假由科長批準,超過1個工作日的由主管局長批準;科長請假由主管局長批準;副局長請假由局長請假;局長請假向辦公室通報。請假人因特殊原因當日無法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以適當的方式告知,并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因遇特殊情況需續假的要在休假期滿的前一天通知主管人員,得到批準方可連休,否則應立刻歸崗工作。
5.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崗位,以曠工論處。曠工期間的待遇按照《勞動紀律》的有關規定執行。
6.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超過三個月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三、休假及休假待遇的有關規定
(一)事假期間的待遇:
1、根據冀政[1985]149號文件規定,事假全年累計超過一個月,不足六個月者,超過的天數發本人標準工資的60%;超過六個月者,超過的天數停發全部工資。
2、事假期間不發獎金。
3、利用事假違犯黨的政策謀取私利的,扣發請事假期間的全部工資、獎金和各項福利待遇,并根據情節輕重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和處分。
(二)病假、工傷假
1、職工因病、傷、殘確需休病假或住院治療的,需有定點醫療機構的證明,并經領導審核批準。
2、病假期間按實際休假天數扣發獎金。
3、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原工資照發。病假超過兩個月在六個月以內的,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全額發給,其津貼要減發,其比例按照活津貼的80%發放。病假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執行勞保工資,勞保工資的比例按照國家現行政策執行,勞保期間不計算工齡。
4、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國家和我省規定的有關福利待遇。
5、大、中專畢業生和新錄用人員在見習期間休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其見習期要相應延長。
6、工作人員為了休病假而開假證明和小病大養,對其要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的,要停發全部工資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7、因工負傷人員在休養醫療期間原工資照發。
(三)婚假、產假、喪假
1、婚假
職工結婚,給假7天。如按法定年齡推遲3年以上結婚的為晚婚,實行晚婚的獎勵假15天(包括公休日)。休婚假期間工資和各項福利待遇不變。
2、產假、晚育假及其它計劃生育假
產假、晚育假及其它計劃生育假按計劃生育條例執行。
3、喪假
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準假7天,其他非直系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姑、姨、舅等)準假3天,工資及各項福利待遇不變。 四、值班、加班管理辦法
(一)節、假日值班
1、節假日值班人員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2、值班人員要按要求準時到崗,并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3、值班完畢,辦公室要及時整理記錄,將值班人員名單及天數統計好。
4、按《勞動法》規定,法定節假日值班,其報酬按日工資的300%計發;其它公休假日值班其報酬按日工資的200%計發;工作人員延長工作時間的其報酬按日工資的150%計發。
(二)公休日加班
1、工作人員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爭取在規定的工作時間高質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2、各科室及有關人員要合理安排工作,盡量不安排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占用公休日加班的,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3、安排加班要嚴格掌握工作時間。能半天辦完的事情不安排一天。一般工作2-4小時按半天計算,工作4小時以上按1天計算。
4、加班審批手續。加班人員要在加班前認真填寫“加班審批單”,說明加班事由及加班時間,由科長簽署意見后報主管局長審批。加班人員要將“加班審批單”及時報辦公室。
5、辦公室對工作要認真負責,月底要核實本局人員的加班情況,做到“加班審批單”手續完備與考勤相符;真實可靠,不漏報不多報。一般不允許補報加班,也不再補發加班費。 6、財務人員月底要認真審核考勤和“加班審批單”,手續完備的按規定計發加班費。 ノ濉⒗投紀律 (一)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
(二)認真學習和熟練掌握本職業務,團結協作,顧全大局,服從領導安排。
(三)職工應積極進取、盡職盡責。不準做有損于他人、有損于單位形象的事情。
(四)工作時間嚴禁打撲克、打麻將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娛樂活動,違者扣發當月獎金。
(五)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中午不喝酒,更不許酗酒鬧事;如發生酗酒鬧事、打架斗毆要給予當事人通報批評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者要給予行政處分。
那么,國內都有哪些假期可休,世界上哪個國家的假期最長呢?女職工又有哪些特殊權益?
小編一一為您揭示。
傳說中的假期你休過嗎
除了正常的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之外,下面的幾種假你休過嗎?
帶薪年假
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產 假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2周;難產的,增加產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2周。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產假。山東省另規定,晚育的女職工增加產假60日。
陪產假
各地不同。《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女方晚育的,給予男方護理假7日。大多數的人不知道吧!
婚 假
一般為1~3天。符合晚婚條件(女23,男25)的,可加休15天。再婚的婚假同初婚,但晚婚假各地多規定只適用于初婚。
喪 假
在直系親屬死亡時,可休1~3天。
哺乳假
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天的勞動時間內可享受1小時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
探親假
已經實施了33年。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為期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為期20天,特殊情況可兩年給假一次,為期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為期20天。注意最后一條。
路程假
根據實際需要給予,時間不計入婚喪假和探親假。
親們有哪些特別權益
除了和男職工一樣享有的權益外,女職工還享有一些特殊保護。
凡適合婦女從事勞動的單位,凡適合婦女從事的勞動,任何單位都不得拒絕錄用婦女或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不得拒絕招收女職工。同工同酬。
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間降低基本工資或解除勞動合同。
在孕期、哺乳期,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三級體力勞動和孕期、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工時,懷孕七月以上、哺乳期間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產前檢查,算作勞動時間。
在經期,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高空、低溫、冷水和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
女職工比較多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以自辦或者聯辦的形式,逐步建立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托兒所、幼兒園等設施,并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照料嬰兒方面的困難。
一張圖看懂各地假期
俄羅斯:節多假多
俄羅斯的節假日多得出奇,僅法定節假日就有12個。此外,每個行業都可以宣布一年的某一天為其節日,于是便有了漁民節、護林工節、輕工業節、教師節、礦工節、體育節等近60個節日。
法國:假日最長
雙休日、帶薪長假、法定節假日再加上其他假日,法國人每年大約有150天不用工作。根據其《勞動法》規定,每工作一個月,可 “存下”2天半的帶薪假期,正常工作滿1年后,就可享受5周的年假。另外,法國人目前每周僅工作35小時,超出部分都可以轉換成假期。
美國:休假自由
美國人實行帶薪休假,可以在一年中一次用完,也可以按需要分成多次使用。此外,美國多數公司都會為擁有5~10年工齡的員工提供3周左右的假期。再算上法定假期,多數美國人每年能休25天左右。
德國:錯時放假
德國政府機構新員工可以帶薪休假20天,此后休假天數隨工齡增加。為了緩解假期造成的交通壓力,德國16個州學校的放假時間都不一樣,采取輪流制。
澳大利亞:假多期短
澳大利亞的公共假日挺多,但多數只有一天的時間,因此放假的前一天晚上一般最熱鬧。除了公共假日外,澳大利亞公民每年至少有20天的帶薪休假,還獲得相當于平時工資17.5%的獎勵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