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2-24 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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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筆者研究,在解決法律邏輯學教學中存在的問題上可以有以下幾種解決方案。
1.1分清法律邏輯學和普通邏輯學的關系
作為區分法律邏輯學和普通邏輯學的關系的方法,首先搞清楚普通邏輯學和法律邏輯學的整體和個體的關系,然后再加以區別,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
1.1.1抽象和具體的關系顯然普通邏輯學屬于邏輯學中較抽象的問題,而法律邏輯學則屬于抽象中的具體個例。
1.1.2理論和應用的關系普通邏輯學屬于理論邏輯范疇,更多的是進行形式和方法的理論研究;法律邏輯學則更傾向于邏輯學在實際中的應用,而應用的正是普通邏輯學中的理論結合法學理論。
1.1.3廣泛和個體的關系在普通邏輯學中并不涉及固定的應用領域里的個性化問題;法律邏輯學則必須應用到法律領域內的各種具體化的思維方式和思維方法。所以在講授法律邏輯學的過程中既要講授普通邏輯學的思維方法,又要講授法學中對普通邏輯學的應用。在概念的講述上既要講述法律術語的主觀規定與客觀現實的矛盾,也要講法律的穩定與靈活的統一,而判斷的真假特征與判斷的斷定上更要明確法律條文的意義,同樣的推理要注重法律辯證推理和形式推理的統一。
1.2解決法律邏輯學和法理學的關系
在這方面對于法理學、法律方法論和法哲學等學科的理論成果要經過辯證判斷之后吸收,再避免出現照搬其成果的情況。法律邏輯學必須堅持在法律邏輯研究基礎之上的法律思維方法和法律思維形式。在進行法律辯證推理的講解時不能完全不顧形式而只考慮內容,這都是一些普通綜合性高校在法律邏輯學課堂上容易出現的錯誤。總之,這二者的關系不能是脫離開來的兩個孤立部分,而應該是互相結合融為一體的兩個相輔相成的關系。所以,采用這種邏輯統一的方式實現法律邏輯學術語的規范化是法律邏輯學教學改革內容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1.3重視“法律”在法律邏輯學中的特色
目前大部分法律邏輯學課程中所講述的都是普通邏輯學在法律工作中的應用問題,采用的方法大多是“案例分析+普通邏輯學原理”,這在整個法律邏輯學中是屬于個體與整體的關系,目前的方法必須采用,但是僅采用目前的辦法還遠遠不夠。法律邏輯學的內容應該包括應用邏輯學和特殊邏輯問題在法律實踐中的應用,這些情況中不僅有法律適用過程中存在的邏輯問題,還有法律邏輯規范中自身存在的邏輯問題。總之在教學過程中,應該多采用法律實踐的研究形式提高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明確法律邏輯學中法律的重要性。
1.4重視法律推理的地位
既然是法律邏輯學就應該凸顯法律推理的重要性,以法律推理為主要依據。根據邏輯學界的通用說法就是邏輯學就是推理學。尤其是法律邏輯學,更應該在重視法律的基礎之上重視邏輯推理。事實上,法律推理是法律工作者在執法過程中廣泛使用的法律思維方式,尤其是在法律事實明確、而法律動機不明的情況下,通過法律推理對案件進行分析和偵查的過程,對案件的認定存在必然關系。在具體講授過程中,特別應該強調以下幾點:
1.4.1法律推理的定義和特點只有弄清法律推理的定義和特點才能明確使用的適用范圍。
1.4.2法律推理的種類通過對種類的詳細描述,才能讓學生了解在具體情況中應該采用何種方法和手段進行有效的推理。
1.4.3法律推理的要求對事實的可信性進行分析之后采用正當的形式和合法的手段進行法律推理是法律推理必須遵照的要求,以維護法律的公正性。
1.4.4法律推理的作用法律推理的使用可以彌補法律的漏洞,在案件偵查過程中可以找到正確的方向,從而實現司法公正。
1.5理論與實際相結合
目前國內的學術氛圍就是重理論而輕實際,這在學術探討中無可厚非,但是大部分學校培養的人才是要到社會中去實踐自己的理論,而不是去研究機構進行更深層次的研究的。這就造成大部分剛剛步入社會的學生空有一身理論而無法進行實踐操作。所以在教學過程中一定要注意理論和實踐的結合,這正是出于法律邏輯學的特點———經驗性學科而得出的結論。經驗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會更勝于理論。
2法律邏輯學的應用(密室逃脫策劃方案)
2.1活動主題
本次活動的主題就是通過實踐教學提升學生的邏輯推理能力。
2.2活動目的
“普通邏輯學”是一門關于思維的基本形式、思維方法及其發展規律的科學。為提高學生思維的準確性和敏捷性,它注重培養學生準確判斷、精確推理的能力,因我院是培養執法工作者的搖籃,執法工作者需要有較強的邏輯思維素質,而且邏輯學來源于實踐,最終也要回到實踐中去,因此未來的執法工作者學習邏輯,更應該結合實際思考和體會。根據我院學生所學專業需要,培養學生邏輯推理實踐應用的能力是有必要的,特在2012級本科大隊開設“普通邏輯學”的實踐活動,在學習理論知識概念、判斷和推理的基礎上,合理運用理論知識聯系實際,最大程度地鍛煉參加者的觀察能力、邏輯推理能力、抽象思維能力,以及團隊協作能力。
2.3活動過程
2.3.1準備工作人員準備:活動參與人員從2012級本科大隊7個開設普通邏輯學科目的班級中選出20名學員分兩次參加此項活動。活動地點準備:新疆警察學院北校區1號教學樓二樓全部行政班級教室(202~208)。(注:活動當天需學生處領導配合安排各區隊教室)活動器具準備:根據設計關卡,列出項目活動器具清單,上交至基礎部綜合教研室教師處審核,統一配備。(注:因活動設計需要向警體訓練部借用手銬)
2.3.2正式活動部分參加人員先聚集在一號教學樓階梯101教室統一進行對本次活動的全面介紹和規則的學習,再隨機分組,由每組負責學生分別帶到202-209教室統一開始第一關:心有靈“析”、心心相印。活動中,所有參與學生必須在學習理論知識的基礎上聯系實踐,緊密配合,能夠在規定時間內,人人參與其中通過團隊合作尋找線索,推理、聯想、破解謎題獲取最終密碼,才能全部成功逃脫。隨后由第一名逃脫的小組再進入終極關卡:越獄終極大Boss。最后評出逃脫最快、使用提示最少的小組為冠軍進行獎勵。此次活動,教師只是指導,學生自主設計密室關卡,不僅學生參與積極性很高而且還專門單設一間供邀請嘉賓闖關,讓我部全體教師與學生同時參與活動,真實切身體會其中的奧秘。
2.4活動總結
通過這種多樣的實踐教學活動,最大程度地鍛煉參加者的觀察能力、邏輯推理能力、抽象思維能力,以及團隊協作能力。無論是推出了成功經驗還是發現了存在的不足,都會對學院的本科實踐教學模式產生積極的影響,這類實踐教學活動可長期堅持下去,并在實踐中不斷改進和完善。
3總結
關鍵詞:邏輯思維;法律邏輯
邏輯學教育在西方高校中有著悠久的傳統,我國學界在70年代末 “邏輯現代化”口號的倡導下逐漸把邏輯學教育重新納入高校課程中。在目前軍隊院校向任職教育轉型的過程中,特別是更多的關注實戰化訓練要求,在總結日常教學經驗的基礎上,在法律教學中增加邏輯學專題有其必要性。
首先,近30年來,隨著邏輯學科學術和教學實踐的發展,我們的社會對邏輯學教育的認知正處于不斷自我反省和自我完善的過程中。但飛速膨脹的社會財富給人們帶來普遍的浮躁情緒,使得身處政治、經濟、社會全面發展與改革的社會大眾在面對諸如階級固化、道德滑坡、貧富分化等等關乎社會發展所帶來的負效應的公共爭論面前,讓邏輯非理性情緒的社會風氣占據了思想上風。使得不講邏輯在某些時候變成了一種“集體無意識”的表現,而這種“集體無意識”很明顯的給學員的思維方式帶去了不利影響。
其次,部分軍校沒有將邏輯學作為通識教育基礎課納入教學體系,這和邏輯學當前在軍校教育中的學科地位有關。但把邏輯學作為通識教育,來輔助或彌補軍校專業化教育和職業化教育的不足卻非常必要。因為,邏輯學的教學目標從認知轉化的角度講,是為了培養具有獨立思考能力,能夠對多領域專業技能和知識做出思維銜接,人格健全,行為得體的人,并使之通過主動地思維訓練發展自身心智,拓寬認知視野,從而提高處理實際問題的思考力和判斷力。
再次,就目前軍校法律教學效果反饋來講,學員在課堂案例分析、命題討論和論文撰寫過程中,大部分失誤和漏洞都與邏輯混亂直接相關,常常表現為:對案例的通篇感知能力差,重點信息捕捉不全,語言表達含混不清,內心法律價值體系相互矛盾,對法律現象客觀事實的認知采取雙重標準等等。加上網絡和智能手機的普及,詞條搜索的便捷和隨意獲取的零散觀點催生了大眾的惰性,使得大眾的邏輯能力普遍下降。而學員對從網絡獲取的信息又缺乏篩選與甄別,入學前也較少甚至尚未經過系統的思維訓練,對碎片化知R與信息的分析和整合能力偏弱,使得邏輯思辨能力更是直線下降,直接影響著法律教學的效果和解決涉法問題的實踐能力轉化。
面對軍校學員在法律教學過程中存在的種種邏輯問題,作者認為,在部分沒有把邏輯學作為基礎通識課的部隊院校,在法律教學中安排相應的法律邏輯專題,用邏輯學的知識分析和解決法學領域的問題,能夠提高軍校法律教學的應用價值。因為法律邏輯本身就是交叉學科,能夠通過兩種不同學科間的交叉滲透,完成學科價值優化和教學的實效性。把法律邏輯學專題引入法學教育的課堂,能夠讓邏輯學知識成為工具與基礎,法學知識作為目標與載體,有助于學員在分析涉法問題和處理涉法事件時做到靈活自如、井然有序。
在軍校法律教學中設計法律邏輯專題主要出于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慮:
第一,從軍校教育向任職教育轉型這個大背景來看,任職教育學員培訓時間相對較短,比起生長干部學員四年的學習時間,為任職教育培訓單獨開設課時較長的邏輯學課程時間比較局促,學員短時間接受起來也比較吃力,容易導致學習熱情不高,影響教學效果。在部隊教育培訓貼近實戰化的要求下,從學員需要的更多的是可以直接完成能力轉化或者易于能力轉化的知識。所以淡化學科邊界,將邏輯學內容分散進其他課程,實現與其他主干課程相輔相成的手段性作用是目前比較現實的教學設計。
第二,從以往教學反饋得到的經驗和學員需求的角度來看,邏輯學的內涵與外延非常廣,而學員在任職教育培訓期間所需要的邏輯思維訓練更多涉及到的是數理邏輯和語言邏輯,而在法律教學中需要的更多的,首先是形式邏輯對法律的描述與解釋,能夠幫助學員科學的認識和理解法律法規本身和法律現象表征。其次是實質邏輯的辯證推理功能,能夠幫助學員在發生實際涉法問題時綜合分析現實狀況,權衡利弊,作出正確的選擇來解決和處理核心問題,達成自身訴求,讓法律彰顯出真正的實用價值,從而使學員獲得課本教學外能力素質的發展。
第三,從軍校法律教學效用的角度來看,開設法律課程本身,就并不單純是對學員進行法律基礎知識、法律運行規則、法律框架體系的講解與傳授,更多的是讓學員具備在實戰化訓練和社會生活中,面對道德、法律、情理相交織的涉法涉訴問題的時候,有著更加沉著冷靜的態度,更加細致縝密的思考,更加全面周到的解決途徑。而法律邏輯能夠在更深層次培養起學員的邏輯思辨力,使學員在與人溝通,是非判斷,價值取舍的過程中少犯錯誤、少走彎路。畢竟,一個缺乏邏輯的人很難做出真正理性的判斷與選擇。
把法律邏輯專題設計在軍校法律教學中,還需要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必須提高學員對法律邏輯思維作用的認識與認同,承認邏輯是人類文明的體現,而法律邏輯是具備實際效用的工具性思維。其次,合理安排教學內容,將法律邏輯融入案情介紹、案例分析、案件討論等各個環節,力求讓學員培養起把邏輯思辨的方法運用到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中去。第三,以鍛煉學員法律思維為主旨,同時幫助學員提升表達能力,加強批判性思維,避免人云亦云。另外,利用對法律邏輯的訓練激發學生的創新思維,幫助學生尋求思維的自我突破。最后,鼓勵學生通過進一步學習邏輯學的相關知識,獲得在其他學科學習中新的思維體驗和感受。
法律與法治是由理性構筑的邏輯體系,在軍校法律教學中設計法律邏輯專題的意義在于培養學員的法律思維能力,進而期望學員能夠將法律知識和邏輯思辨力更好地用于解決實際問題。
參考文獻:
一、法律邏輯學課程的重要性
法律邏輯學作為研究人的思維形式之邏輯結構與邏輯規律,并在此基礎上探討法律領域有邏輯現象和邏輯問題的一門科學,乃邏輯學的一個分支學科。法律邏輯學課程的性質與特點,決定了這門課程的教學內容不同于部門法學或理論法學,其教學方法也有別于法學一般課程教學。探討法律邏輯學的教學方法與教學手段,既有助于學生對課程教學內容的掌握和教師教學水平的提高,也能夠為法學理論研究和法律實踐工作提供充分的邏輯學知識和邏輯思維方法。
(一)法律邏輯學有助于提高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實現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
在培養法學學生時,法律思本文由收集整理維能力的培養相當重要。“法學專業課講授法律思維內容,法律邏輯學講授法律思維形式和規律,各有側重,但在培養和提高法科大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對學生進行法律思維訓練時,法律思維形式和法律思維內容彼此相依,形式離不開內容,內容也離不開形式”[1]。法律邏輯學這一注重法律思維形式、方法和規律教學的學科能夠為學生更好地學習法學,理解更深層次的法學內涵,解決實際問題提供強大的后盾。
(二)法律邏輯學有助于提高學生表達和思維的嚴密性
法律工作者離不開說話和寫文章,包括法律文書、學術論文、著作等。如檢察人員要提起公訴,寫起訴書,參與現場法庭辯論;審判員要參與審判活動,理解辯論雙方的陳詞和話語要義,制作判決書等;律師要撰寫辯護書、當庭辯駁、詢問證人等。將來需要從事法律工作的學生,在口頭表達和論證過程中必須做到嚴密、準確,以維護涉案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三)法律邏輯學有助于提高學生的法律論辯、識別謬論和駁斥詭辯的能力[2]
合乎邏輯的推理與論證乃是法律思維方式正當性與有效性的前提與保證。“理性法律論證概念的說明是要通過對一系列規則和形式加以闡述來進行的,論證必須遵循這些規則并且必須采用這些形式,以使其所提出的要求得到滿足”[3]。法律工作者在開展法律活動時,通常要通過論證自己的觀點以及駁斥別人的觀點來進行。法律邏輯學的知識,一方面能夠通過事實性的根據和充分的理由來證明自己在立法主張、法律規范、法律解釋或法律學說理解中的正確性;另一方面能夠發現別人語言中或者論證過程中的錯誤,甚至能夠拆穿別人的詭辯,有效地進行反駁。
(四)法律邏輯學能為學生提供實用的邏輯知識和邏輯方法,用以解決現實法律問題
法律邏輯學提供的不是具體的科學知識,而是方法和手段,其中之一就是能夠提高人們的推理能力,由已知探求未知,這對法律工作的開展有著獨特的作用。例如,在偵查工作中,犯罪分子為了使自己逃脫法律的制裁,往往采用非常隱蔽的方式,有時候甚至故意制造假象、銷毀犯罪證據,說謊等,因此,偵破工作就比較困難。我們必須在占有事實材料的基礎上,通過一系列的偵查假設、邏輯推理和事實證明等來實現。在此過程中,法律邏輯學的知識能夠為這些工作提供武器,幫助偵查人員理清思路,步步推演,最大程度準確地完成偵破工作。
二、法律邏輯學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一)課程的技能性得不到發揮
一般高校法律邏輯學課程的學分為2學分,課時量在32課時左右。法律邏輯學的內容較為抽象,許多知識都是抽象化的符號和公式,在講解過程中需要耗費較多時間讓學生的思維實現由實質到形式的轉化。所以,受課時的限制,教師在教學過程中主要集中精力講解邏輯學的基礎理論知識,課堂練習的時間較少,許多學生課堂上理解了基礎理論知識,但印象很淺,時隔一星期就忘記,案例教學無法得以展開。邏輯學課程是傳授方法的學科,學是為了用,而現實中因受課時的限制、練習的缺乏,學生往往無法實現學以致用,理論的掌握不能成為技能用以解決司法實踐中的問題,知行脫節。
(二)輕視其涉法領域的特質
法律邏輯學是一門交叉學科,它首先是一門邏輯學,另外它還是一門具有特殊性的邏輯學應用學科。目前,邏輯學教材大多偏重一般邏輯學的知識,而輕視它與法學的結合,應用于司法活動過程的知識。法律邏輯的教學模式一般是先講解形式邏輯的基礎知識,而后在此基礎上與法學知識相結合,闡述涉法思維活動中的特殊思維形式和規則。然而由于前一部分形式邏輯的教學已經耗費了較多課時,導致后半部分涉法思維的講解只能草率一些,如偵查邏輯、法律規范邏輯等。“法律邏輯學科體系,應圍繞法律思維方式有的放矢,選取與法律人實際思維密切相關的邏輯內容,結合辦案思維與大陸法系法律推理模式,匯集法律邏輯內容”[4]。但現有情況是教師在講解基礎邏輯知識時,沒有突出其在涉法思維領域中的運用。從整體來看,該課程喪失了其涉法思維的特色。
(三)有脫離經驗生活的取向
法律邏輯學更多地關注形式上的、符號化的知識無可厚非,這是本學科存在和推演的基礎。但是過于強調形而上學的思辨也難以實現法學教學和法學應用的目標。人們之所以走法律程序的途徑,一般而言是為了解決雙方或多方無法解決的問題,運用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此,單純形式上的思辨無法達到相應目的,解決現實糾紛。在法律邏輯學教學中,比較重視知識的灌輸、形式的推演和論證辯駁,卻較少地與司法實踐中的素材和需要相結合。
三、法律邏輯學教學改革思路
(一)讓學生認識到法律邏輯學的重要作用,培養并保持學生對法律邏輯的學習興趣
法律邏輯學是法學專業的必修課程,它所教授的知識在法學專業學習和實踐的全過程都具有重要價值。詞項邏輯和命題邏輯等,對具有最強規范性和約束力的法律文件的制定和完善具有重要意義;歸納推理和偵查邏輯等對偵查人員辦案的法律思維有重要的引領作用;法律規范命題和法律論辯邏輯等對庭審中雙方辯論的進行具有較好的指導作用。從最具現實性的角度出發,在學生就業時,我國許多地方在公務員考試時,各用人單位的初次能力測試中都有許多需要運用法律邏輯學知識的考題。凡此種種,目的都是為了讓學生明確這門學科的重要性,調動其學習的積極性。在課堂教學中,教師除了深入淺出地講授理論知識外,還要廣泛搜集與法律邏輯學相關的案例,運用到教學當中,加強課堂知識性和趣味性的結合。無論是課堂的導入還是案例的使用都要講究一定的技巧和藝術,防止枯燥無味的符號化信息降低學生的學習興趣。
(二)重視一般原理的同時,注重涉法思維的訓練
首先,要完成邏輯學一般原理的教學,思維形式、思維規律以及簡單的邏輯方法都是人們在實踐過程中總結概括出來的,具有普遍適用的價值。在講解邏輯學一般原理時,既要將知識講解透徹,也要有相應的配套練習,使學生學會舉一反三。其次,要特別重視法律邏輯學有思維的訓練。“一方面,法律邏輯將邏輯學的基本知識和基本原理應用于法律與司法活動過程,從而探討涉法思維活動的一般邏輯形式與邏輯規律;另一方面,法律邏輯要結合法律與司法活動思維的特殊性,研究涉法思維活動的特殊思維形式及其合理性規則”[5]。簡言之,既要學習邏輯學的一般知識,也要學習其在法律領域的特殊形式和規律的邏輯理論,使邏輯學知識與法律能夠完美結合,為法律實務提供科學方法。
(三)邏輯與經驗相結合,培養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法學學科與現實聯系十分緊密,從立法到司法再到執法,每一步都要面對和解決社會上紛繁復雜的糾紛,這些既需要法律從業者具有豐富的邏輯學知識和超強的思辨能力,同時也需要法律從業者積累豐富的社會經驗,具備解決現實中復雜問題的能力。因此,在法律邏輯的課堂教學中,要著力培養學生獨立思考的能力,從多方面、多角度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還有法律論辯能力等。這些能力的培養,一方面倚仗邏輯學的思維形式、規律和邏輯方法,另一方面需要社會經驗作為支撐。因此,教師可以帶領學生搞社會調查,參與偵破工作的分析過程,旁聽法院庭審等,讓學生在獲取間接經驗的同時盡可能多地獲取直接經驗。
在法律教育和學習中,法律邏輯不但是基礎,是工具,而且更是目的。這正如臺灣著名的民法學家王澤鑒先生所言:“學習法律,簡單言之,就在培養論證及推理的能力”。
當前,法學教育困惑于怎樣提高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法律邏輯學教學困惑于怎樣對學生進行有效的法律思維訓練。對此,本文結合講授法律邏輯學的體會,總結一些法律邏輯學的教學方法,就教于同仁。
一、強調邏輯自律意識,引導學生重視邏輯思維
人從2歲左右就開始邏輯思維,在成長的過程中,邏輯思維能力不斷提高,但是邏輯自律意識淡薄卻是大家的通病。有一些人,我們不能說他邏輯思維能力欠缺,但在寫論文、教材、專著中,在講話、演講、辯論中,在處理一些重要問題時,卻犯了一些不該犯的簡單錯誤。例如:《中國法學》、《法學研究》中的兩篇文章。
《中國法學》2002年第2期《社會危害性理論之辯正》第167頁:“根據通說,犯罪的本質在于它是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簡單地說,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顯然,它是一個全稱判斷,即所有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犯罪。于是,反對者很快反駁”這里,作者明顯在偷換論題,從“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推不出“所有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犯罪”,只能推出“有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是犯罪”(全稱肯定判斷不能簡單換位,只能限制換位)。
《法學研究》2004年第1期《證據法學的理論基礎》第109頁:“客觀真實論者一方面聲稱‘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惟一標準’,另一方面又將刑事訴訟定義為認識活動與實踐活動的同一,這樣一來,在訴訟中,所謂的‘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惟一標準’這一命題可以替換為‘認識是檢驗真理的惟一標準’。而所謂真理無非是符合客觀實際的一種認識,因此,上述命題可以進一步替換為‘認識是檢驗認識的惟一標準’。”作者在這里混淆了概念,將辨證思維中的“同一”理解為普通思維中的“同一”,依此作推理,結論肯定不正確。“認識活動與實踐活動的同一”指的是辨證思維中的“同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的同一,而不是普通思維中你就是我,我就是你的同一。
當然,講到這里,老師還要告訴學生:出現邏輯錯誤只是作者和編輯缺乏邏輯自律意識的結果,核心期刊還是核心期刊,法學專家還是專家,我們不能因此而否定全部(作者的文章還是有創新之處,這個例子還可以用來講解思維形式與思維內容的關系等),需要注意的是,核心期刊的編輯、專家尚且出現這樣的錯誤,我們更應該培養和提高自己的邏輯自律意識,把自發的邏輯思維轉變為自覺的邏輯思維。這是學習法律邏輯學的第一個目的。
二、用法律邏輯學理論思考,引導學生提高法律思維能力
法律思維由法律思維形式和法律思維內容組成,法律思維形式和法律思維內容相互依存,但又具有相對獨立性。法學專業課講授法律思維內容,法律邏輯學講授法律思維形式,各有側重,但在培養和提高法科大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對學生進行法律思維訓練時,法律思維形式和法律思維內容彼此相依,形式離不開內容,內容也離不開形式。法律邏輯學教學中融入法律思維內容,法學專業課講授時注意法律思維形式、方法和規律,將會大大提高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實現法學教育的目標。舉兩個例子:
在法律邏輯課堂上,我讓學生把“合法行為”、“違法行為”、“行為”、“犯罪行為”四個概念之間的關系用歐拉圖表示出來,大部分學生把行為劃分為合法行為和違法行為,在違法行為中劃分出犯罪行為。他們認為,一種行為,要么合法,要么違法,為什么?他們說“不違法的就是合法”,“法不禁止即自由”嘛!且不說這樣給合法下定義不合邏輯規則,也先不提合法的定義到底應該是什么,就舉個例子,一個人坐在座位上,另一個人上來打他一下,不重,也不輕,違法嗎?不違法。合法嗎?沒法回答,說是說不是似乎都有問題,但你肯定不能說這種行為合法。還有更多的例子,不違法的并不能說合法。“合法行為”、“違法行為”、“行為”、“犯罪行為”四個概念之間的關系用歐拉圖應該這樣表示:先將行為劃分為法律調整的行為和法律不調整的行為,然后,再將法律調整的行為分為合法行為和違法行為,違法行為中有一部分是犯罪行為。想一想,“法不禁止即自由”是多好的一個借口啊,法不禁止的就是自由的,但邏輯理性告訴我們,不是所有時候都這樣。
在和學生一起聆聽的一次學術報告中,一位教授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修改為“科學立法,依法行政,司法公正,執法公平”。目的是希望“依法治國”落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權”上,而不是“依法治民”。但是如果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權”,那么,凡是官和權都要依法而治。行政是權,我們呼吁依法行政,司法也是權,為什么不說依法司法呢?是現在我國的司法已經依法了,還是司法需要凌駕于法律之上,還是司法依不依法并不重要,至少不如行政依法重要,只要公正就可以了?而什么是公正?司法官說了算嗎?這是從邏輯三段論推理想到的質疑。當時,正好講到三段論推理,學生感觸非常深刻。
以上說明盡管法律邏輯學沒有探討法律的邏輯(此處的邏輯意指客觀事物發生、發展變化的規律),但它告訴我們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邏輯(此處的邏輯意指思維規律、規則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論證的規則與方法)。后一種邏輯理性地看待前一種邏輯的現有觀點,思考其未來走向。
三、從法律邏輯學的角度分析案件,讓學生產生學習期望
“案件分析是指對案件事實進行分解、條理剖析,并提出應如何適用實體和程序法律意見的活動。”案件分析是法學專業教育中一種重要的教學方法。案件分析在于揭示案件中的法律理由,包括事實根據、法律依據和二者在法律上的邏輯結合。事實和法律都是由概念組成命題,由命題進一步組成推理,以此來論證法律理由。所以,案件分析也可以從概念、命題和推理入手。
例如,某地方法院判決的婚姻關系上的違約金案。原告和被告結婚時訂立書面的婚姻合同,上面約定了違約金條款:任何一方有第三者構成違約,應當支付違約金25萬元給對方。現在被告違約,原告請求違約金。法院審理本案,遇到的難題是:本案是婚姻案件,應當適用婚姻法,但婚姻法上沒有違約金制度。違約金是合同法上的制度,而合同法第二條第二款明文規定:婚姻關系不適用合同法。
怎樣解決這一難題?從法律邏輯學的角度講,合同和婚姻,一是財產法上的行為,一是身份法上的行為。但兩者均屬于法律行為,法律行為是其屬概念。法律行為與合同、婚姻兩個概念之間是屬種關系。因此,法官可以適用關于法律行為生效的規則,具體說就是:其一,意思表示真實;其二,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其三,內容不違反公序良俗。審理本案的法官認為,本案婚姻關系上的違約金條款,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現行法對此并無強制性規定,并不違反"公序良俗",因此認定該違約金條款有效,并據以作出判決:責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5萬元違約金。
四、提問式教學,使學生學會思考
提問式教學法,又稱蘇格拉底式教學方法,是老師不斷向學生提出問題,務求達到學生被窮追猛問,難以招架的地步。其目的是促使學生思考,通常不會問問題的人,也就不會發現問題,不會提出問題。因此,要在不斷的提出問題的過程中,促使學生不僅會回答問題,更主要的是會注意問題、發現問題、并以適當的方式提出問題。
有人說,律師的作用就是重新組合案件事實,尋找法律理由,維護當事人的利益。而怎樣在復雜的案件事實中找到突破點?借鑒MBA邏輯考試的方式,針對一個案件,請學生總結各方當事人的可能觀點及證據,思考怎樣支持、加強、反駁、削弱某一方的論證,怎樣解釋、評價某一方的觀點和論證。同學之間可以假設案情,展開辯論。
在個案分析中,不斷提問的方式可以啟發學生的思路,鼓勵學生們積極思索,互相反饋信息,并與教師溝通,在提問、反問、自問自答、互問互答中,探求解決問題、難題的路徑與方法。
五、適當課堂辯論,引用典故事例,設計課堂游戲,激發學生聽課的興趣
邏輯學是在“辯”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的。我國古代,邏輯學也稱為“辯學”。“訴訟”的目的就是找到法律理由,說服別人,維護自身利益。故辯論對于學好法律邏輯學而言,不失為一個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辯論的題目可以是學生生活、學習中的熱門話題。辯論要求語言流暢,有的放矢,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以理服人,分正反兩方進行。如“法學教育應側重于理論(實踐)”等。這是一大部分大三學生所困惑的問題,大一、大二學習了一些專業知識,大三開始思考未來發展時,發現所學的理論與實踐之間有差別,而又不知道怎樣解決。辯論的過程中,我發現,他們自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這是辯論的一個作用。此外,辯論中,學生的思維過程展現出來了,邏輯問題也出來了。如:概念的內涵外延不明確,機械類比、循環論證、訴諸無知等等。往往是當局者迷,旁觀者清,也往往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老師可以提醒學生注意,引發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法律邏輯學是一門研究法律思維的形式、規律和方法的工具性學科,學好它對于我們的法律學習、司法實踐大有裨益;同時,它又是一門交叉學科,高度抽象的邏輯學學科溶入具體的法學學科,概念多、規則多、符號多、公式多,法科學生學起來有一定難度。鑒于課程的抽象性和應用性,有必要設計一些課堂游戲,活躍課堂氣氛,深化學生對知識的理解和應用。例如,為強化學生對等值命題的理解和運用,在課堂上用10—15分鐘做“換一句話說”的小游戲:第一排學生寫一個命題,后幾排學生換一句話說,然后在傳回來,前排學生評價是否等值;講到法律規范邏輯時,為了引起學生對“應當”、“允許”等規范詞的重視,請學生們課后研讀法律條文,尋找三個相關法律條文,編造“兩個事實與一個謊言”,上課時,請其他同學判斷那一個是謊言;講法律概念時,請學生用三個詞語編一段故事;講推理時,做“誰是作案者”、“故事接龍”的推理游戲等。
六、既講普通邏輯學的知識,又講辯證邏輯學的知識,尋找法律的生命
對思維形式和思維規律可以從不同的視角加以研究,因而邏輯學本身是一個龐大而又多層次的學科體系,如今人們通常把邏輯學分為普通邏輯、辯證邏輯。普通邏輯形成最早,它側重于靜態地研究思維形式的邏輯結構及邏輯規律,研究單向的思維;辯證邏輯研究動態的思維,研究多向的思維;恩格斯說“普通邏輯和辯證邏輯就象初等數學和高等數學的關系”。辯證邏輯思維時針對某一方面的論述同樣要遵守普通邏輯思維的形式和規律。在通常情況下,對于簡單案件,人們使用普通邏輯思維就可以了,但對于復雜案件,必須使用辯證邏輯思維才可以維護法律的正義。畢竟,人類已經進入辯證邏輯思維時期。
從某種意義上講,法律、道德、經濟、政治是統一的,經濟效益有國家、集體、個人之分,有近期、中期、長遠之分;道德上善與惡的標準、政治上利與弊的權衡也因出發點的不同而有差異;談到法律,當它確定時,我們以合法性為標準進行法律思維,當它不確定時,我們怎么進行法律思維呢?而什么是合法?為什么法律如此規定呢?答案是,以當時的政治、經濟、道德為標準所制定。所以,當我們講用法律來思維時,我們仍然要考慮到政治、經濟、道德的因素,當法律確定時,是立法者考慮;當法律不確定時,是司法者考慮。這樣,法律就是活的法律,而不是死的法律;合法性僅僅是法律思維的重心,而不是法律思維的唯一前提。
邏輯學由亞里士多德創立,是從形式和非形式兩方面來研究概念、命題、推理及其各自規律的一門科學。它的本質是以思維為研究對象,尋求事物的相互關系,并通過已知來推斷未知。
案例教學法是指在教師的指導下,組織學生對案例進行思考、分析、討論等。它的特點是運用具體事例作為知識傳遞的一種呈現載體,在課堂中引進現實問題,把枯燥乏味的理論知識教學變成解決實際問題的公開討論,旨在提高學生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案例教學法應用于邏輯學教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邏輯學作為一門應用性很強的學科得到了國際上的認同,但其在我國高等院校中一直處于弱勢地位,存在諸多亟需解決的冋題。
一是邏輯學受重視程度不夠。高校邏輯學的開課率不高,多為考査課或選修課。加上其功利性不強、看似與就業關系不大,多數學生便將其視為邊緣課程,興趣不高,重視不夠,甚至多數學生還存在逃課或在邏輯學課堂上做其他作業的現象。
二是邏輯學學習難度大。我國邏輯學課程開課時間較晚,學生上大學前根本沒有機會接觸相關知識。同時,邏輯學本身抽象難懂,通常學生還未開始學習就已覺得棘手。
三是邏輯學課程體系的完整性難以保證。邏輯學本身的知i只結構復雜,教材內容豐富,還要進行復雜的推演,推理系統和公理系統構造極其規范、嚴謹。在課時偏少、內容抽象的情況下,教師只能選擇部分內容進行講解,極大影響了課程體系的完整性。
四是邏輯學教學與現實脫節。目前’高校邏輯學教學偏重傳統邏輯理論知識的傳授,內容陳舊且缺乏趣味性,與現實生活關聯不大’與各類#接不緊、針對性不強。
總之,我國邏輯學教學現狀不佳,教師難教、學生難學的現象普遍存在,不能充分發揮邏輯學作用。因此,教學改革迫在眉睫。而采用和吸取新的教學方法成為改革的重要路徑,所以探索案例教學法極具必要性。
(二)可行性
從1920年首次提出案例教學法以來,案例教學法已在很多學科的教學領域取得成效。雖然有專家認為案例教學法因其局限性而不適合所有課程,但總結案例教學法的方式和邏輯學的特點可看出’二者具有內在同一性。因此,在邏輯學教學中運用案例教學法具有可行性。
一是案例教學法和邏輯學有共同的根源。案例教學法是運用身邊的實例對理念、思維進行承載體現的方法,案例背后隱藏的是理念、思維發展的潛在形態和規律。而邏輯學則著眼于純粹的理念及正確的思維方法和規律。因此,通過對案例本身的反復討論和辯駁,可以引導學生不斷放棄錯誤觀點、逐步接近正確結論。
二是案例教學法符合邏輯學的發展趨勢。由于受純形式化人工語言的影響,邏輯學在其發展過程中不斷趨于形式化,逐漸脫離人們的現實生活。而作為邏輯學分支的非形式邏輯,關心的是自然語言論證,更易被人們運用于實際生活中。這與案例選擇應面向生活和現實要求相吻合,因此,案例教學法更符合邏輯學的現展方向。
三是案例教學法符合邏輯學的教學目標。邏輯學的最大價值就是普及素質教育,學習邏輯學不僅能為學生的專業研究奠定基礎,還有助于培養其批判性思維能力和創新性思維能力。案例教學法最大的特點是能有效彌補邏輯學的抽象性,改變枯燥的學習模式,引導學生積極思考,從而提升學習興趣和效果。
總之,案例教學法和邏輯學能夠彼此契合。通過邏輯學多種教學方法的實踐證明,案例教學法對化解當前邏輯學教學馗尬的困境切實有效,極具可行性。
三、邏輯學課程教學中運用案例教學法的現實探索
(一)與多媒體技術相融合
進人信息化時代,多媒體廣泛應用于教育領域,憑借其自身優勢極大提升了教學效果。在邏輯學教學中將案例教學法與多媒體有機融合,能夠創造情境,增加案例表達的生動性,從而達到應有的教學效果。傳統教學只是單一地講解、介紹案例,學生很難抓住案例所反映的思維規律本質,更談不上獨立分析和解決問題,教學效果難以保證。而將多媒體和案例相結合,便能以一定的脈絡結構、文字、圖片、聲音、視頻等形式將案例呈現出來,一方面能在有限的課程時間內向學生傳遞更生動、更直接的案例信息,提高學生對案例的理解能力和把握程度;另一方面,能夠最大程度吸引學生的注意力,調動他們課堂參與的積極性,更好地實現師生互動,從而大大提高學生對邏輯學的認知程度和學習興趣,采用正確的邏輯思維方式進行判斷、推理,提升學生分析和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建立龐大的案例庫
要在邏輯學教學中充分發揮案例教學法的作用,必須擁有大量體現邏輯理論的案例,案例的豐富程度直接影響課堂氛圍和教學效果。因此,構建符合邏輯學學科要求的案例庫尤為必要。這需要教師借助報紙雜志、廣播電視、網絡微博等平臺,收集人們日常生活中使用各種思維形式的例證作為原始案例,再按照邏輯學的學科要求進行精心設計和加工整理,提取理論聯系實際的教學案例,避免編纂不合實際或缺乏時代特色的案例。同時,可讓學生一起參與案例收集工作,以布置作業的方式,讓學生有意識地留意、挖掘現實生活中的相關案例,并進碰輯加工和整理。這樣一方面鍛煉了學生難、整理和分析資料的能力,能夠為教師進行邏輯學教學積累符合專業特點的案例;另一方面,也鍛煉了學生運用邏輯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達到邏輯學教學目的。
(三)按不同專業制定案例方案
高校邏輯學主要針對哲學、法學、文學、管理學等專業的學生開設專業課,而對其余專業的學生則非專業課。對這兩類學生進行教學,除要求教學內容和教學方式相異外,案例選擇也應有所區別。教師應根據學生所學專業不同,選擇帶有專業特性的案例進行教學。例如,對哲學專業的學生,應盡量從哲學原理和哲學流派中選擇有關案例,特別是結合哲學原著進行教學,可使學生借助邏輯學平臺與先哲們對話;對法律專業的學生,應盡量選擇一些真實案件作為案例,著重分析邏輯思維在案件偵破過程中的運用;對文學專業的學生,則應多選擇一些名著名言、寓言故事和生活中的典型事件作為案例,體現邏輯思維在實際生活中的運用;對選修邏輯學的非專業學生,則可擷取廣為人知、幽默有趣的典故、笑話作為案例,吸引他們喜歡、關注直至學好邏輯學。為不同專業制定不同的案例方案,有利于邏輯學與各個學科的學習相結合,從而增強案例教學法的針對性和目的性。
(四)貼近學生學習實際
現在許多應屆畢業大學生都會參加公務員或選調生考試,這些考試的試題往往涉及大量邏輯學知識,例如,概念論、三段論推理、直言命題的對應關系,模態命題,復合命題及推理,可能性推理,等等。這些內容在各種考試中所占比例大,是學生感覺最費時間、最難得分、復習時最難突破和取得成效的部分。因此,教師可以在教學中結合這些考試,將一些典型試題作為文字案例,對其中的邏輯關系進行針對性分析。這種貼近學生實際和學習要求的案例教學,一方面將學生置于關乎自己未來考試的語境下,極大激發學生學習邏輯學的積極性,增強他們的應試能力,也提高了他們的邏輯素養;另一方面,幫助學生節省考前參加培訓的費用,減輕了他們的經濟負擔,使學生學有所用、學以致用。
(五)進行戶外實驗教學創新
戶外教學作為課堂教學的有益補充,能夠進一步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帶動他們探求知識、啟發思考提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邏輯學案例教學應根據學生興趣和需求,開展形式多樣的戶外案例教學創新。例如,舉行邏輯應用討論會,選擇學校草坪或操場為活動地點,由教師建議或者學生自主提出要求,針對社會某個熱點案例進行邏輯分析。開討論會時,為激發學生對案例的理解和把握,可以讓學生通過小品表演的形式再現案例情境,然后指導學生對案例背后的邏輯理論、邏輯方法和邏輯規律進行討論,鼓勵他們大膽發表自己的看法,有興趣的同學還可以根據討論內容和成果,撰寫研究報告或論文,以便他們更全面地認i只邏輯現象和邏輯規則;還可以組織有興趣的學生開展學術沙龍,或者在業余時間舉辦研討班’鍛煉他們在邏輯學領域的面能力o
四、結語
1.邏輯的對象
邏輯的對象就退指邏《研究的對象。目前國內許多邏輯學家認為,邏輯研究的對象是思維形式及典規俾,而我認為這種說法過于寬泛。首先,思維規律銜許多種。例如,從n.體的方面上說,我們有兒童的思錐規沛、精祌病人的思維規律。這些規律通常是心理學家而不是邏軻學家要研究的東西。從一般的方面上說,我們有人的認識規律。例如,“從感覺上升到知覺,丙上升到表象’’逛一種認識規律,甚至通常所謂的“從概念到判斷W到推理”也是一種認識規律,它們是(哲學)認識論研究的對象,而不是邏輯研究的對象。
其次,思維形式也柯許多種。例如,從典體的方面上說,繪畫中的抽象派和立體派的作品,表現了畫家的一種思維形式,這種思維形式顯然不是邏輯要研究的。從一般的方面上說,理論數學(即趟礎性很強的數學分支,例如,數詒、幾何、拓撲),以及像模型論或鴃太古的形式語法理論都可以說足研究相當一般的思維形式的,至少是從t個側面訕行這樣的研究D而這些東西也不是邏輯要研究的I靑則人們也不描耍在它們以外幵辟一門稱為邏輯學的東西。總之.邏輯不僅不研究具體的思維形式,也不研究全部的、即便足較一般的思維形式。
那么,邏輯研究的對象倒底是什么?有一種說法是:“邏鉛研究的對象足推理'如果這是對外行人做通俗的解釋,倒也有一定的合理之處,但作為一個學術性的定義卻遠遠不夠,不僅很不嚴格,而且會引起嚴的誤解。因為推理具葙許多性質,例如,排理的形式、推理的內容、推理的長度、推理迕結構上的復雜度、推理的表述、拙理的可接受性、推理的內容也還可以進一步分為具體內容和抽象內容?邏鉗不應該也沒有必迤研究推理的所有性質,比如說邏輯不應該研究推理的異體內容。為此,一呰邏輯學家進~步指出:“邏輯研究的對象是推理形式”。這種說法我認為也很有問題。一方面,邏輯不應該研究全部的推理形式,例如,黑格爾的《邏輯學》(黑格爾的“邏輯學”在我看來只是一種哲學)的“正一反一合”也足一種排理形式,這樣的抑理形式不應該由邏鉗來研究。另一方面,邏輯除了研究推理的形式以外,還應該研究推理的某種抽象的內容,即與真(假)莉災的內容.這種內容通常用正確性或有效性來表達4兒正確地說,邏輯應該研究某類推理形式和推理的某種性質(某種內容)之間的關系,所以我認為下列說法比較合玴。通俗地說就足:“邏鉗研究的對象足推理形式的,IE確性'更嚴格(史帶學術性)地說就是:“邏軻研究的對象埕推理形式的有效性”,當然這里橄要緊接葙補充一個說m,即“正確性”或"有效性”都必須用“真”這個概念來定義(因為從理論上說,我們完全有可能用推理形式的其他性質(其他內容)來定義“正確性"或有效性”。例如,我們可以用推理的長度或結構的復雜度來定義)這樣的“有效性〃也就是王路先生在其《論“必然地得出w》中闡述的那個從前提到結論的“必然地得出”關系(《哲學研究》,1999年染.10期)。順便說一句,歸納推理不是邏輯要研究的對象<因為它們沒有有效蝕。目前所謂的歸納邏洱.H不過逛研究歸納推理之間的必然關系(有效性),實際上仍是亦研究演繹推理(歸納推理之間的推理)的有效性。當然,邏輒研究的對象足推理形式的有效性迪種定義,不僅沙及推理的形式,而且還涉及如理的某種內容——打效性,甚至強調了后葙。我認為,只有研究推理形式的有效性,才能把推理的形式和某種內容(用真(假)概念定義的有效性)結合起來研究,'才能把邏輯和諸如理論數學、蒙太古理論那樣的形式化理論從本質上區別開來,因為前者,明確地把有效性作為一個核心概念來研究,而后者卻并非如此,它們只研究自己感興趣的東西。當然這類東西如果看作是用推理表述的,則它們也隱含地(在元理論意義上)斷定這類推理的正確性,但甚至是所有的學科,只要它們研究的東西是真理性的東西,都具有這種性質,只是形式化的程度不同而己。
明確規定邏輯研究的對象是推理形式的有效性,才能消除國內許多人所持有的兩個嚴重的誤解。有一部分人認為,邏輯只研究推理的形式,不研究推理的內容。事實上,毫無內容的純推理形式沒有任何意義,邏輯沒有必要去研究。另一部分人認為,既然邏輯也研究推理的內容,所以,與推理宥關的內容(即便這樣的內容與真(假)無關)都是邏輯研究的對象,所以T這一部分人熱衷丁?研究推理的認識論性質、方法論性質,甚至泛文化性質,并且認為這是對邏鉺的發展和創新。
最后值得說明的是,叨確了邏輯研究的對象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明確了邏輯的形態。明確邏排的研究對象是推理形式的有效性,就能使我們嚴格地定義什么是邏輯:邏輯足一個刻面推理形式的系統使得這個系統相對某個(解釋排J1形式的)語義(在某種意義上說,這種語義是形式化的,通常是從具體推理的直觀語義中抽象出來的)具有可靠性和完全性。可靠性表示它包含的推理形式都是有效的,而完全性則表示有效的推理形式它都能包含。因此,我定義的邏輯是一個形式(語形>和內容(語義)(這里我還要強調一下,形式語義也是一種內容,盡管它是一種抽象的內容)相匹配(統‘)的東西。所謂邏輯學(作為一個學科)就是研究這樣的邏輯的學科。
2.邏輯的分類
我們知道,理輯學家研沆過的和正在研究的邏輯是多種多樣的,可以用不同的標準對它們進行分類。這里,我們主要通過對邏輯的分類來討論兩個問題1,什么足應用邏輯?2、普通邏輯是何物,.有無研究之必要,荷無花大學中講授之必要?閃為在這些問題上,許多人,包括許多摘邏輯的人,產生了很大的誤解。下面我首先提出自己的分類理論,然后論和澄濟上述誤解。
粗略地說,與邏輯具有密切關系的理論有五大類:邏輯哲學、邏輯惡礎、蕋礎邏輯、應用邏輯、邏輯的應用理論,與中只有駐礎邏輯和應用邏輯是邏輯。更詳細地,我們可以如下說明:
1、邏輯哲學:討論真(假)概念的理論、討論可能世界的本質的理論。
2、邏輯蕋礎:集合論、模型論、遞歸論。
3、蕋礎邏輯:經典命題邏輯、一階謂詞邏輯(這種邏輯不涉及函數運算).
4、應用邏輯:
①數學領域:數理邏輯(mathematical logic,指.涉及函數的一階邏輯)、概率邏輯。
②人工智能領域:非單調邏輯、欠缺邏輯.
③哲學領域:本體論方面:模態邏輯、時態邏輯,認識論方面:認知邏輯、,倫理學方而:道義邏輯。
5、邏輯的伙用理論:卡爾納普的歸納語義理論、紮太古的形式語法理論。
爻于這個分類理論,我們柯幾點铞要說明:第一,邏射哲學圯用分析、思辯的手段討論邏輯的哲學趣礎的理論,厲于哲學,而邏輯蕋礎則是—些形式理論,它們是支撐遝糾的形式化蕋礎。
笫二,公理集合論在一定的意義上可以宥作是~種比較特殊的邏輯,而不是邏輯蕋礎,但通常我們把它們歸入邏輯惡礎,因為人們在研究公理集合論時通常注重的是有關集合的規律,而不是可靠性定理和完全性定理。
第三,蕋礎邏輯也稱為純邏輯,可以說其他所銜邏軻都是它們的推廣或修正。在這樣的笟義上,我們稱它們是基礎邏應用邏輯是基礎邏樹應用于架個具體領域而產生的邏輯。
第四,我們把所有的邏輯簡單地分為菡礎邏輯和應用邏輯是相當簡約的,這只足為了回答什么是應用邏輯這個問題。-K實,有些邏輯只不過是蕋礎邏輯的直接推廣,它們可以算是應用邏輯,也可以不算,因為它們畢竟不足應用于架個具體領域的邏輯。例如,高階邏輯、無窮邏輯、廣義量詞邏輯。
第五,應用邏輯和馳礎邏栂之間沒銜嚴格的界線。這句話一方面是說,駐礎邏輯可以轉化為應用邏輯。例如,用二元謂詞可以定義函數。另一方面是說,應用邏鉺經過歷史的積淀也可以轉化為蕋礎邏鋤。例如,現在國內招收邏輯學研究生強調要學好兩門蕋礎課:數理邏輯和模態邏輯,這就說明渉及函數運算的一階邏輯已經成為駐礎邏輯,模態邏輯也轉化為一種避礎邏輯.
第六,邏輯的應用理論還不足邏輯標志是還沒有抽象出一個相對某個形式語義具荷可靠性和完全性的形式系統。
上述分類挫論所奉行的標準相蠱程度上逛國際皿用的,只袈讀者參閱一下國外的邏輯雜志(例如,《純邏鉗與應用邏輯》、《符號邏鉗雜志》、《哲學邏輯雜志》)就一目了然。但是,國內目前還祈許多摘邏輯的人,由于各種損因,搞不懂模態邏輯、時態邏輯等應用邏鉺的本質,就把我們上述總義上避礎邏輯和應用邏機都涪作逛純形式的邏ti,而把自己一些覽名批妙的東西宥作足應用邏輯。例如,他們通常花普通邏輯的框架中加上一些法_上或經.濟上的例子就自稱建立了一門法律邏輯或經濟邏輯,當然,我在此的意思不是說我們不能建立一門法律邏輯,而是說上述做法行不通。如果我們用騅礎邏輯去研究法瀋領域的搖本概念,從而定義法律推理形式的有效性,我們是可以逑立一門法律邏輯的,但這樣的邏輯并不等于普通邏輯加上法俥方而的舉例。這狴人之所以銜上述誤解,主要是因為往他們看來,形式化的邏輯(匹配形式語義的形式系統)不可能煶應用邏糾,他們不了醉某個具體領域中的概念也可以從中抽取出形式語義,從而建立一門既是形式的又是應用的邏輯!
下面我們來討論第二個問題,即普通邏輯煶什么東西,還有無研究之必要,有無在大學中講授之必要?這里之所以討論此間題是因為它也涉及到邏糾的分類理論,目前國內邏軟界流行這樣一種分類標準,即把邏輯分為普逝邏輯和現代邏前者皿常也稱為傳統邏輯、形式邏鉺(形式邏輯這個名詞有些濫用,國內的人通常用它來表示普通邏枓,國外的人通常用它來表示符號邏輯.我認為用它來指稱符號邏輯比較恰當),后者稱為符號邏輯.國內有許多人之所以提出普通邏輯和現代邏輯的分法,是因為他們認為普通邏鉗和現代邏鉗足兩種截然不同的邏輯,至少足兩種相當不同的邏輯,不能混這些人弄不懂符號邏輯,只好以研究和講授普通邏輯聊以。我們只要苕卷國內這一二十年出版的有關普通邏輯的大量論文和教科書就能知道。我認為,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這些做法正在把邏輯學引向誤區,導致我國邏輯學研究和教學向非常不健康的方向發展,我認為,只葙在研究邏輯丈時,把邏輯分為傳統邏輯(亞里士多德式的邏輯)和現代邏輯,并對此進行研究才有意義,正像在研究數學史時I把數學分為傳統數學(《九競算術》式的數學)和現代數學并加以研究才有總義一樣。咼外,在一種非常弱的總義上還有必要進行區分,正像我們可以把數學分成初等數學和商等數學并花中小學和大學分別講授那樣,我們也可以把邏輯分成初等邏鋤和島等邏鉺卯扭中學和大學分別講授。高等邏輯就是指我們的分類理論中提到的駐礎邏輯和應用邏
它們應該在大學中講授;初等遝栂就是亞里士多德式的邏鉺,它足一種還沒有成熟的邏輯,只是羅列了常姐維中常用的正確椎理形式,例如,三段論推理和諾如充分條件的帶定后件式那樣的推理形式,它們應該枉中學中講授(中學語文教科書一度明確包含初等邏輯的基本內容,后來不知什么原因取消了)。事實上,中學的語文課和數學課,通過改病句、寫作論說文f以及做數學、幾何的證明題等形式,己經初步牮握這些方法#由于諸如充分條件的否定后件式那樣的推理只足經典命題邏輯的一些粗淺的碎片,而三段論那樣的推理充;R:量只是一階謂詞邏輯的子邏輯(這里的“充其量”是指后人用高等邏輯已經證明:三段論理論可以用謂詞邏枓的一個子邏輯來表述),所以只要往大學講投高等邏m.就能使學生系統而又深入地掌握初等邏輯f沒有必要洱在大學開初等邏輯。
我們說初等邏輯是亞里士多德式的邏輯時并沒有提到普通邏輯,因為在我看來,普通邏輯只是一個哲學分析方法、實驗科學方法和粗淺的邏輯碎片的人雜燴。現往我們不妨用點篇幅來考察一下普通邏輯倒底畏由什么樣的內容組成。目前為大學生編寫的普通邏輯教科書通常分為五大部分:概念、判斷、推理、思維規律和論證,盡管有許多改頭換面的表述形式,但仍萬變不離興宗。下面我們稍為詳細地分析一下這五大部分倒底包含了什么內容:概念部分主要由中學語文的內容組成,加雜一些認識論的東西。后者主要是指對概念特性的哲學討論,例如,討論概念是否反映事物的特有屬性(固有屬性或本質屬性),前者主要是指以下內容:概念與語詞的關系、概念的種類、概念之間的關系、定義和劃分。這些內容是中學語文課上己經講授過的內容,雖然在那里可能沒有明確這樣提述。從普通邏餌要求概念明確也可以看這種迤求也屈子中學語文的要求這就赴為什么向當代火學生講“婦女”和“運動員”這兩個概念是交叉關系只能使他們?到乏味的原因。判斷部分的愔況如同概念部分的情況,所以我們就不W兒加分析,推理部分通常分為兩個部分:歸納推璀部分和演繹推理部分。前希大部分是科學方法論的內容,小部分仍是哲學認識論的內輊。科學方法,特別是判斷因果關系的五種方法,都是一些實驗科學的方法。
這些內容大部分在中學理科的實驗課己經講過或者己經運用過,演繹推理部分我們上面己經討論過了,它們只是高等邏輯的一些碎片和子邏輯s思維規律部分主要是哲學認識論的內容,大學的哲學課會涉及這一部分,沒有必要通過齊通邏輯來牮掘.況且替通邏輯也沒有比哲學更進一步8論證部分羅列了一些常見的證叨方法,通過中學語文的論說文寫作,做數學、幾何的證明題等己經使中學生初步掌握,沒有必要在大學里專門通過普通邏輯來講授。事實上在我國,最需要論證技巧的理工科大學生逛不上普通邏輯課的,他們以及他們的老師認為沒有此必要,這正好說明普通邏輯枉理工科大學中是不需要的。倒是有一些大學理工科在開設高等邏輯的課程,有的甚至有高等邏輯的專業,如南京大學數學系。至于為扦么我國一些文科大學生現在還在上普通邏輯課,原因比較復雜,但主要原因,正像劉壯虎先生在北京市最近召開的“中國學術百年"研討會上指出的那樣,婼我國大學文科的老師沒有多少人其正悝高等邏輯U從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苷到f為什么普通邏輒在當今的大學,特別是在重點大學越來越不受歡迎的原因。我們可以說,往大學、特別是在研究生中,講授普通邏輯是一種智力浪費和歷史倒退!好在現在有許多有識之士己經初步意識到這一點,正在努力壓縮甚至取消普通邏輯的課程。
3.邏輯的有用性
目前國內有許多人認為邏輯無用,甚至在邏輯學界,許多搞不慌符號邏輯的作用的人也持這種觀仏在這種錯誤觀點的影響下,許多人為r使邏鉗有用.在邏輯中引入許多科學方法論的東兩,引入許多語言分析的東西,引入許多傳統文化的東西,如此等等。引入的這些東西,有的b邏輯遛無關系,有的只是與邏輯哲學沾點邊?這實呩上是對邏輯使.命的一種嚴重的誤解,邏輯的使命究竟是什么,邏輯倒底冉什么用,如采有用又表現在什么方面?下面我們提出自巳的觀點。
誠然,邏輯不可能像經濟學那樣直接影響國民經濟的發展,也不像數理化(這里的數學指應用數學)那樣直接促進科學技術的發展甚至不像巧宋學那樣通過兌結歷史的經驗教訓較為間接地促進社會在各方面的發展。邏輯遠離社會。但這不等于說邏輯.就無用,關鍵是如何看待“宥用”這個向題。我們知道,邏鉺學屬〒思維科學,它所研艽的舉輯從一個側面(有效性)刻畫了一部分思維規律(正確推理),所以邏輯的銜用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真理性。邏鉗的使命是用一種系統的方法把有效的推理形式從;K.他的推理形式中區別出來,從而把真理(有效公式的直觀解釋)和郛他命題區分弁來。這樣的真理也表述了人類與有的正確的思維規律。追求和把握真理總能促進社會健康地發展,不管這種促進作用如何間接雖然追求和把握真理也是其他學科的使命,但邏輯直接而又明確地以追求和把握真理為自巳的目標,就這一點而言,其他學科決不能與邏輯相提并論。
2、嚴密性。邏輯的嚴密性是不言而喻的。JE因為如此,所以它才成為數學、計算機編程等學科的堅實蕋礎。邏輯的嚴密性:當然來自邏輯的形式化(形式系統、形式語義),但本成上還逛來自對日常思維規律的正確抽象6因為如果一個理論是不正確的,則無論仆么樣把它形式化都不能使這個理論更嚴密。現在國內育些人把所谞的辯證邏輯(辯證邏輯由于歷史的原因才被稱為邏輯,國內還輯學界許多人熱衷于研究辨證邏鉺是不正常的,在我看來,它只是一種哲學,應該由哲學家和哲學史家去研究)簡單地形式化,所得的東西仍然是不嚴密的。
3、深刻性。邏輯的深刻性表現在它對人的思維形態進行了深刻地刻畫。例如,對“必熱”這個概念的刻畫。我們知道“必然”是一個含義模糊的哲學概念,模態邏輯把“必然”視為一種思維形態,對此進行了精細的刻畫,深刻地揭示了不冏領域中的“必然”具有不同的含義,而且這呰不同的含義可以用不同的可達關系精細明確地揭示出來.不僅如此,模態邏輯還揭示了人們現在尚未進行深入研究的領域或還沒葙進行研究的領域的各種不同“必然”的含義。在沒有建立模態邏轔以前,沒符哪一個學科,包括哲學,對必然性做過如此精細的研究。
4、簡潔性。邏輯的簡潔性一方面表現在它能簡浩地表述曰常進維中的正確推理*例如,歸謬推理。另一方面,這種簡潔性還表現迕它能簡潔地表述和證明數學、人工智能等領域中的問題。我們知遒,在數學和人工智能等領域#在一些難題,這些難題用本領域的技術來處理有時相當繁瑣,而邏輯則由于它強大的概括能力和推演能力可以相當簡潔地解決這些雉題。
5、創迨性。邏輯的成果體現了人類智能的創造性,而且邏輯的長足發展更敁示了人類在智能方面的創造性持續離速的發展。這種創造性不僅體現在邏鉗獲得的結果的創新,也體現往獲得這些結果所使用的方法的創新方SK就像資技體苜(這里我把體育分為競技體育和對機體育,前者指田徑、體操等有最好成績和紀錄的運動,后者指球賽、博奕等有輸贏的運動}體現了人類體能的創造性一樣。
我們知道,競技休育是向人類體能的極限發起挑戰的活動,以更品更快、更靈巧為目的,而邏鉺是向人類智能的極限犮起挑戰的活動.以獲得見萵深、臾粗致的智黠結咼。邏輯的這種作用如同理論數學的作用。例如,對哥德巴赫獵想的解決。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主要考查應試者是否具備從事行政工作的潛能。考題涉及面廣,包括政治、經濟、法律、邏輯、人文等各方面的知識,題量大,時間緊。雖然試題難度不大,但要考出高分也很不容易,因為它要求考生具備快速反應能力,所以考生必須熟悉題型和考試內容,掌握相應的答題方法和思路。
常識判斷:這一類型的考題考查內容比較全面,內容涵蓋法律、政治、經濟、管理、歷史、自然、科技等方面,側重考查考生的法律知識運用能力。所以考生平時應多積累法律方面的知識,注重對法律的理解,重點放在憲法、行政法和一些最新制定的法律上。答題時要合理控制時間,不能在第一部分的題目上花太多的時間以致延誤后面的答題。
言語理解與表達:考生在閱讀時要抓關聯詞、關鍵詞和關鍵句,善于識別迷惑選項,篩選出正確信息。如果題目提供的材料比較長,最好先看問題再看材料,這樣可以有效刪除擾亂思維的內容。
判斷推理:這部分題目包含圖形推理、定義判斷、邏輯判斷等多種類型。考生需要對所有題型都有比較仔細的了解和體會,這要通過大量的練習來達到。答題時要把所有選項都看完整,同時注意思維方式的轉換,不要緊盯著一個思路不放。此外,在備考過程中,考生不能一味地埋頭做題,更要對基本的知識有個了解,尤其是邏輯學基礎知識。
數量關系:考生要通過大量的練習來培養對數字的敏感度,熟練掌握各種基本數列及其排列規律。做練習時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注重尋找數字的排列規律,同時加強思維訓練,以提高解題速度。
資料分析:加強綜合題型的練習。考試時宜先看題目再讀資料,以排除干擾信息,迅速而準確地答題。
《申論》沖刺攻略
申論主要是對給定材料進行分析、概括、提煉和加工。申論考試主要測查考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并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考生在備考《申論》時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關心時政新聞:《申論》主要關注國家的熱點焦點問題,涉及經濟、改革、管理、突發事件等方面,因此平時關注時政新聞就顯得十分必要。最好能搜集到一年左右的時事新聞,或者利用相關網站和報刊積累資料,比如南方網、人民網、《半月談》、《人民日報》。在了解的基礎上還要加深理解,并能對一些問題提出個人的觀點和看法。
錘煉語言能力:《申論》的語言要求非常嚴格,主要表現為語言規范、用詞準確、簡明扼要、行文流暢、說理透徹。無論是歸納、分析、論述,還是議論文寫作,都要求考生具備較高的文字駕馭能力。考生應該多參考《人民日報》、《光明日報》、《半月談》等媒體的文章風格。
強化閱讀分析能力:在《申論》的150分鐘考試時間里,用于閱讀的合理時間一般不應超過40分鐘。《申論》往往是圍繞一個問題給出一堆資料,這些資料都是不夠全面準確、不夠清晰的半成品資料,考生要善于透過資料的表象抓住事物的實質,這需要具有快速的閱讀能力,以及歸納概括段落大意和中心思想的能力。
民族漢族籍貫XxXx
出生日期19**.7婚姻狀況未婚
學歷本科體重65KG身高177CM、
專業小學教育(中文)健康情況健康
畢業院校XxXxXxXx郵箱Xx@
聯系電話XxXxXxXx郵編XxXxXxXxXxXx
個人知識結構以中文專業知識為主,擁有一定的美學,心理學,教育學,管理學,法律和關系學知識。
個人經歷學習經歷:
20**年9月
進入Xx學院教育系學習中文專業。先后參加黨課和團課的學習,并順利結業;通過CET4、計算機二級考試等。
20**年11月
進入學院記者團實習,期間寫作能力大有提升,培養了良好的信息接收、分析和處理能力。
20**年6月~8月
組織Xx區暑期支教活動(Xx縣Xx),向山區的家長傳授并講解了新近的教育方式和教育理念,并得到了他們的信任和尊敬。增強了交際能力和中文的應用能力。
20**年9月
參加青年志愿者協會宣傳部,在后來的工作中主要負責展板的制作和書寫。
20**年春節前
在Xx心理咨詢中心短期見習,了解并掌握了一些心理咨詢的方式和方法。
20**年底~20**年1月
準備研究生考試,先后學習了管理學,關系學,教育學和法律碩士的專業課。
創業經歷:
20**年3月~10月
與朋友在Xx市Xx社區(Xx小學對面)開辦‘Xx’小型服裝店積累了一些銷售經驗。與顧客的交流增強了判斷能力。
20**年4月~2009年4月
入股‘Xx’美發店,由于事前做了充分的調查分析,對工作的管理和要求也得到了廣大顧客的認同(大多數是在校大學生),轉讓前曾兩次創造月收入過萬的記錄。
個人能力
1:本人喜于寫作,書法,舞蹈。時常在博客和校內發表文章和詩篇,曾獲“挑戰杯”論文優秀獎,書法比賽二等獎。
2:本人精通國語,有做校園廣播臺主持人和實習記者的經歷,有短期的心理咨詢和實驗的見習經歷,善于交流。
3:本人曾在校創業,積累了一定的管理、銷售、協調利益和處理問題的能力,適應工作的能力強,能快速融入企業的工作環境和工作關系。
個人愛好擊劍,籃球,寫作,以及一些展現人類智慧和技巧的活動。
個人評價本人性格開朗、樂觀向上、興趣廣泛、為人和諧、擁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適應能力、并有較強的信息接收、處理和協調能力。
求職意向本人欲求一份文事部門的工作。另附:名校是社會共有的,經驗是工作積累的,適應能力才是自己的。希望貴集團能給我一個展現的平臺,也讓我為千億的效益使一份力。
大學所學課程專業課:
古代漢語、現代漢語、寫作,外國文學、中國古代文學、中國現當代文學、文學概論、大學美學,基礎心理學、教育心理學、學生心理輔導,課程與教學論、邏輯學。
舞蹈、繪畫、音樂等等。
關鍵詞:屬性;部門法;法域
在西方市場經濟的背景下,在政府完全不干預經濟的情況下,市場運行出現了許多自身無法解決的問題:自由競爭不受限制而產生了壟斷,外部性,不完善信息,公共產品提供不足,巨額交易費用,社會分配不公所引起的許多社會問題,宏觀經濟運行不穩等等。然而,政府的過多干預有可能由于政府的利益偏好而導致另一種失靈即政府失靈。市場失靈與政府失靈的出現,阻礙了市場經濟的有效持續發展,經濟危機四起,貧富差距加大,嚴重損害了社會整體經濟利益。由于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是傳統的公法與私法所不能調整的,所以才有經濟法產生和發展的余地。因此,在現代國家的經濟發展中,面臨著市場調節機制與國家調節機制選擇與法律制度的設置問題,才產生了政府的經濟行為,才產生了經濟法這一新的法律部門。[1]
《現代漢語字典》中“屬性”一詞指事物所具有的性質特點。根據邏輯學中的表述,對象的屬性是指對象的性質和對象之間的關系的總稱。
[2]因此探討經濟法地屬性,就是探討經濟法的性質和經濟法本身的關系,而在經濟法所有的性質中,我們都知道由于本質意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決定事物性質、面貌和發展的根本屬性。因此在明確經濟法屬性時,其主要就是明確其本質究竟是什么。
一、從法的部門的角度思考經濟法的屬性
部門法理論是源于蘇聯,至今在中國盛行的法律體系理論―法律規范劃分理論。部門法理論認為,部門法(又稱法律部門、法的部門)是指同類法律規范的總稱。這是比較一致的觀點,具體定義主要有三種。一是將部門法定義為“根據一定的原則和標準劃分的本國同類法律規范的總稱”,如沈宗靈。[3]二是將部門法定義為“對一國現行法律規范按其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及與之相適應的調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一種分類”。三是將部門法定義為“調整特定社會關系的全部現行法律規范”,即根據一定調整對象所劃定的同類法律規范的總稱,如楊紫桓。[4]在筆者看來,第一種定義可以直接去掉,因為原則和標準的說法是一種概括性的說法,不明確,或者說它包含了所有的說法導致本身沒有意義。剩下的這些關于法的部門的定義綜合起來就是正如張文顯先生在法理學中所說的“法的部門是指根據一定的標準和原則,按照法律規范自身的不同性質、調整社會關系的不同領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劃分的同類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而其劃分的標準也就成了以下兩種:(1)調整對象(2)調整對象和調整方法。
傳統部門法理論一直以社會關系作為法的調整對象,那什么是社會關系,馬克思指出: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因此社會關系被認為是人們在共同的物質和精神活動過程中所結成的相互關系的總稱,即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如將調整民事法律關系的法律規范歸屬于民法法律部門,將凡是調整刑事關系的法律規范歸屬于刑法法律部門。
傳統部門法的理論按法的調整手段來確定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如民法有民事制裁,刑法有刑事制裁,那什么是法的調整手段或方法呢?一般認為,所謂法的調整手段或方法是指法藉以對社會關系進行規范和引導、糾正的方法或途徑。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對法的調整手段或方法作兩種基本劃分。按照法律調整手段或方法的性質,可以將其劃分為民事、行政、刑事、司法、和準司法程序四種手段,分別與當事人平等和意思自治、政府公共管理、犯罪認定與刑罰、訴訟與仲裁相聯系,行政執法介乎于國家公共管理和訴訟、仲裁之間;按照法的制裁方式或法律后果的形式,則可將法的調整手段或方法分為民事制裁、刑事制裁、行政制裁、褒獎、社會性制裁五種。[5]
根據法的部門劃分的兩個標準,我們可以以此來探究經濟法的屬性,即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什么,經濟法的調整手段或方法是什么。
在法學意義上經濟關系是指作為法律調整對象的人們在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活動中所形成的具有直接物質利益內容的具體社會關系。而由于目前有不同的經濟法說,因此不同的經濟法說也導致出現不同的調整對象,雖都是經濟關系,但此種經濟關系范圍卻是飽受爭議。有囊括一切經濟關系的“大經濟法說”,還有支持其調整對象為企業經營管理中產生的經濟關系的“企業法說”,還有支持宏觀調控性經濟關系的“宏觀調控法說”等。在筆者看來,比較贊同這樣一種說法,即作為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的經濟關系,“縱”不包括非經濟的管理關系、國家意志不直接參與或應由當事人自治的企業內部管理關系;“橫”不包括公有制組織自由的流轉和協作關系以及國家意志不直接介入其實體權利的任何經濟關系,這樣既限定無范圍的“大經濟法說”,同時也不把其調整對象的經濟關系的范圍縮得太小以至于不利于形成一個部門。
二、從法域的角度思考經濟法的屬性
法域是介于法體系和法部門之間的概念,是根據法律的屬性對法律分類的一種方法。根據大陸法系理論,一國的法律體系應先劃分為法域,在法域的基礎上再劃分法部門。一般來說,法域的劃分是以法律保護的利益關系為標準。目前關于法域劃分,一般包括公法、私法、第三法域或社會法,公法和私法的劃分是大陸法系的歷史傳統,來源于古羅馬法,由烏爾比安提出。一般認為,第三法域之社會法作為一個學術概念起源于德國,早在1870年即由偌斯勒提出,而后由基爾克于19世紀末以“團體法說”加以闡述。[6]拉德布魯赫是這種觀點的代表者。他在談到公私法之外的“第三類”法律領域時,沒有提出“第三法域”的概念,也沒有說“第三法域”等于社會法。他說:“(公法和私法)這兩類法律逐漸不可分地滲透融合,從而產生了一個全新的法律領域,它既不是私法,也不是公法,而是嶄新的第三類:經濟法與勞動法。”
一般認為公法主要是調節國家與公民之間的隸屬關系,由此基礎而形成的權利稱之為公權,公法通常包括憲法、行政法、刑法、訴訟法等;私法主要調整私人主體之間的平等互惠關系,由此而形成的權利稱為私權,私法代表主要指民法。傳統法律體系以公私法劃分為基礎,其特征就是:高度抽象的主體制度,整個法律體系中僅包含兩個主體,私人主體與國家。關于公私法劃分的標準,主要有三種理論:一是利益論,即以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為目的的法為公法,以保護個人利益為目的的法為私法;二是服從論,即規定國家與公民、法人之間權利隸屬關系的法為公法,規定公民、法人平等互惠關系的法為私法;三是主體論,即規定法律關系中一方或雙方主體代表公共權力的法為公法,反之為私法。
中國經濟法學界對于經濟法屬于第三法域觀點的提出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法律社會化、公共利益成為法律核心觀念、以及社會法的興起為大背景的。而對于經濟法屬于何種法域,一般都認為屬于第三法域或社會法。雖然存在本身是屬于第三法域還是社會法的爭議,但這并不影響我們了解經濟法在法域角度上的屬性。經濟法不同于“權力本位”的公法,也不同于“權利本位”的私法,而是二者的結合,形成“社會本位”的法律,其所追求的是社會整體經濟利益。
總結
經濟法的本質屬性打破了傳統部門法以及公法和私法間局限,從而具有廣闊的發展空間,為經濟法理論的發展指出了探究的一個方向。另外從實踐上看,公益訴訟的需求以及地位越來越重要,而具有社會性的經濟法為其指明了歸屬。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經濟法的理論和實踐必將極大豐富,而且經濟法仍以經濟法本質屬性的面目而貫徹并發展始終。
[參考文獻]
[1]張莉莉:安徽大學2003年碩士學位論文《論經濟法的社會性》,第15頁。
[2]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邏輯學教研室編:《邏輯學(第三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第9頁。
[3]沈宗靈:《法理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426-451頁。
[4]劉誠:《部門法理論批判》,載《河北法學》2003年第3期。
[5]史際春、鄧峰著:《經濟法總論》,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3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