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2-22 0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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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內壽險業個人理財規劃服務的興起背景
(一)需求方:客戶理財需求日益增長
麥肯錫公司曾預計,2002年中國個人金融理財服務市場的稅前利潤將達310億美元,成為繼美國、日本和德國之后極具潛力的國家。雖然這一預計顯然高估了一些,但國內“理財熱”的興起卻是顯而易見的。分析表明,理財熱的興起至少有以下幾點因素:
1.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斷增長,恩格爾系數下降加快。據國家統計局資料表明:1978—2001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8年的343.4元增加到2001年的6859.6元,年均實際增長達到6.4%。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斷增長的同時,恩格爾系數下降加快。2001年我國城鎮居民家庭恩格爾系數為37.9%,與1978年的57.5%相比下降了19.6個百分點。特別是1996年至2001年,恩格爾系數下降速度明顯加快,共計10.7%,年均下降2.1%。顯而易見,人們的貨幣支付能力大大增強之后,在滿足基本消費的同時,有了更多的資金滿足其他方面的消費。
2.住房、醫療、教育、養老等體制改革激發了居民的理財需求。最近幾年國家推出的貨幣分房化、教育產業化以及醫療和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徹底改變了人們的生活和消費觀念,也激發了居民理財的需求。也就是說,現在人們必須自己面對怎樣實現家庭的購房計劃、保障下一代受到良好的教育、保障自己的健康以及安享晚年等人生中的一系列重大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就必須要建立一套全面的、相互協調的家庭財務計劃和投資計劃,即我們常說的理財規劃。
3.金融產品的日漸豐富提高了人們的投資理財意識。20世紀的最后10年,我國證券市場從無到有,從小到大,走過了西方國家資本市場近百年的歷程。從金融品種看,股票基金債券等常見的投資工具都初具規模。截止2002年9月,我國深滬兩市總市值達4.4萬億元,上市公司數有1200多家,投資者開戶數達6850萬戶。金融產品的日漸豐富既提高了人們的投資理財意識,又為人們的理財規劃提供了可實施的投資渠道。據中國社會調查事務所在北京、天津、上海、廣州四地對800人做的專項問卷調查結果顯示:74%的人對個人理財服務感興趣,41%的人需要個人理財服務。PA18個人理財網站專業調查顯示:50%以上的人是無計劃分配資產的;78%的人愿意接受專家顧問意見,自己理財;25%的人愿意接受服務委托理財;70%的人認為有必要時常對自己的投資績效進行評估;50%以上的人愿意支付顧問費。由此可見,我國居民的個人理財規劃服務需求是熱切而且比較成熟的。
(二)供給方:應對市場競爭,提供增值服務
我國保險市場競爭加劇已經成為業界共識,而分紅投資類保險品種,成為各公司最有力的競爭武器。近兩年來,分紅投資類保險品種,成為我國壽險業的高速增長的主力軍。中國保監會最新統計顯示,截止2002年10月底,全國保險公司壽險業務保費收入為1832.4億元,同比增長約70%。分紅類保險等新產品成為新的增長點,2002年上半年分紅險保費收入達624.06億元,市場占有率52.58%,同比增長1057.48%。國外成熟市場表明:無論是分紅險還是投連險,該類非傳統壽險都是未來保險市場上的主流產品,而該類產品的成功銷售非常需要銷售人員提供全面的理財規劃服務,綜合分析客戶的風險偏好和資金狀況等因素,將產品銷售給能夠承受投資風險,有理財觀念和理財需求的客戶,否則后患無窮,國外市場經驗就是如此。
此外,在我國加入WTO后,外資保險機構全面進入國內市場,其參與競爭的重點主要就是提供理財服務等一系列中間業務,而在這方面,外資保險具有更雄厚的技術和人才優勢。國內的保險公司要想保持或擴大自己的市場份額,就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不斷壯大自己的個人理財服務隊伍,提供優質的個人理財規劃服務。
(三)中介方:未來潛在的理財服務供給者
雖然我國新興的保險中介機構數量和規模都在不斷發展壯大,但是迄今為止,沒有任何一家專業中介公司找到了長久穩定、附加值高的主營收入。據悉,多家保險中介機構都在積極策劃提供專業的理財規劃服務,以中介人的獨特位置來彰現自己從事理財業務的獨立性、專業性和客觀性,以此作為公司發展的有效武器。
二、國際上壽險業個人理財規劃服務概況
(一)CFP服務理念對壽險業的影響
研究個人理財規劃服務,就不能不研究CFP(CertifiedFinancialPlanner)。CFP是國際金融領域最權威和流行的理財規劃職業資格,2001年全美職業資格中排名第一。盡管CFP不是壽險專業從業證書,但是在國外,獲得CFP證書的人中,有70%以上同時持有保險經紀人和證券經紀人資格證書,CFP天然地同壽險公司的產品和服務相聯系。雖然壽險從業人員中CFP的總量有限,但CFP所倡導的“以客戶需求為中心”全方位的理財服務理念卻深入人心。國外的壽險公司,如友邦、紐約人壽等公司一直致力于理財規劃服務的研究和開拓,并建立起了自己的個人理財規劃服務隊伍,為客戶提供理財規劃服務。
(二)亞太地區壽險業個人理財規劃服務狀況
在亞太地區,人們習慣稱理財規劃為“財務規劃”。馬來西亞、新加坡、韓國、日本等國都是國際CFP理事會成員,因此這幾個國家的壽險業個人理財規劃服務漸成規模,以財務顧問的身份為客戶進行理財規劃正成為新世紀壽險業務員的轉型目標。在剛剛落幕的第六屆亞太壽險大會上,理財規劃的挑戰與角色定位成為此次大會的主軸。馬來西亞2002年推出了“最佳建議規范”和“獨立財務顧問”制度,要求壽險業務員必須收集客戶充裕的資訊以后,才能提出適當的建議和壽險產品給客戶。新加坡從1988年要求壽險業務員開始運用理財規劃為客戶進行資產分配,自2001年7月1日開始,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規定所有壽險業務員在提呈建議書的同時,必須讓客戶知道自己賺取了多少傭金。傭金透明的目的在于讓保險業務員像醫生、律師般收取專業的服務費用,提高業務員的形象和地位。
三、壽險業開展個人理財規劃服務的內容及影響
(一)壽險業個人理財規劃服務的基本內容
全面的個人理財規劃涉及各類金融產品,但并不意味著某個理財規劃師要提供從提出理財建議到完成具體投資操作全過程中的一站式服務。從成熟的歐美壽險個人理財市場服務看,個人理財規劃服務首先是某位理財規劃師提出“理財建議”,然后再尋找各專業領域的專家來具體實施理財規劃方案。
從服務內容上看,壽險業理財規劃服務主要包括:保險、投資、稅務、退休、教育、遺產等六大方面。提供上述六方面的全部規劃也稱為全方位的理財規劃。事實上,提供理財規劃服務并不一定要求面對所有客戶時都提供如此全面的規劃,按照客戶需求和壽險業務員的個人專業水平,也可以就某一個財務問題提供單一的解決方案(單方位財務規劃),也可以主要提供保險、投資和稅務方面的規劃(多方位財務規劃)。
從實施過程分析,CFP的標準執行程序共六步:第一、設定目標,目標必須有時間性、實際且明確;第二、收集客戶資料;第三、分析個人財務狀況,找出其長處和短處;第四、根據客戶能力和理財目標,制訂理財建議;第五、實行規劃,因為行動最重要;第六、定期檢查,因為理財規劃是動態變化的。
從壽險業務員的角度看,其實可以將以上六步劃分為兩個主要階段,從第一步到第四步為第一階段,即提出規劃建議階段;后面兩步為第二階段,即理財建議的實施和績效考核階段。不同專業背景的業務員可以在兩個階段中扮演不同重要程度的角色,但是無論如何,在第一階段,壽險業務員必須要為客戶制定一套全面的、互相協調的、可操作的理財建議,在這個階段,壽險業務員就相當于客戶的“軍師”,要提出戰略性的資產分配建議。并在該大前提下,為客戶制定更具體的保險規劃,同時推薦其他領域的專家來協助客戶實施其全面的理財計劃。
(二)壽險業推行個人理財規劃服務的影響
從直接的產品推銷轉變為圍繞客戶需求來組織生產和銷售,這個過程本身可以說是行銷史上具有質變意義的一大步,壽險業推行個人理財規劃服務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將對整個壽險業、壽險公司、人及中介機構以及壽險客戶本身產生重要的影響并帶來多贏結果。
1.對壽險業的影響。整個服務模式的轉變有助于提升保險在公眾心中的形象,提高公眾的保險理財意識,避免少數不良人的行為影響到整個市場的健康發展。可以說,個人理財規劃服務的推行,也是壽險業規范化、制度化、國際化的標志之一。
2.對壽險公司的影響。個人理財服務有助于開拓中高端客戶市場。通過客戶保險需求的深度挖掘,提高客戶的口袋占有率,不僅可以給公司提供源源不斷的業務收入,而且可以以客戶需求為導向,開發出最令客戶滿意的新產品,占據市場先機。同時,要滿足客戶的綜合理財服務需求勢必引起壽險公司與銀行、證券等跨行業金融企業的合作,通過客戶資源共享,創造更多的主營業務及其他業務收入。尤其對具有綜合性的金融集團背景的壽險公司更為有利。
3.對壽險人及中介機構的影響。實施理財規劃服務,要求業務員具備較高的素質和專業水平。按照CFP的“4E”標準,實施理財規劃服務必須要求從業人員在考試、教育、經驗和職業道德四個方面達到較高水準,才可能滿足客戶的需求。因此,在壽險業推行理財規劃服務,必然會推動業務員提高自己素質,轉變自己的角色,重新規劃自己的人生,朝CFP的最高職業資格邁進。如果能夠出臺強制性的法規,規定人銷售保險產品必須提供全面的財務建議,則效果將會更加明顯。另外,保險中介機構也有機會分到一杯羹,以提供理財咨詢、培訓和收取產品傭金找到立足之本。
4.對壽險客戶的影響。毫無疑問,壽險客戶也是真正的受益者,通過接受理財服務,他們可以明白自己的財務狀況,明白自己究竟需不需要保險,需要多少保險以及需要什么樣的保險;同時他們還可以明白自己的理財目標和生活目標是否合理,通過家庭資源的合理分配,以最經濟的成本實現自己的綜合理財計劃,從而做到“明明白白消費,輕輕松松理財!”
四、我國個人理財規劃服務的缺陷和發展趨勢
(一)目前國內壽險業個人理財規劃服務的缺陷
1.個人理財規劃服務市場尚處在初級階段,有效的理財需求和供給都不充分。雖然國內個人理財規劃服務需求日益顯現,少數公司也進行了有益的嘗試,但總體上講理財市場尚處于初級階段。初級階段意味著理財服務市場本身并沒有巨大的理財服務的主動性市場需求。雖然潛在需求很大,但現時的有效需求很少,普通的壽險業務員仍然可以用傳統的產品推銷式的方法獲得客戶。與此同時,理財服務的供給者也是風毛麟角,同時受制于人隊伍總體素質低下等原因,所提供的理財服務層次較低。
2.個人理財規劃服務資格認證體系尚未建立,市場影響力有限。由于個人理財規劃服務資格認證體系尚未建立,雖然各保險公司可以選拔自己的精英業務員進行理財規劃方面的培訓,并嘗試為客戶提供個人理財服務,但由于沒有系統的培訓體系和專門統一的培訓教材,也沒有權威、中立和專業的個人理財規劃服務資格認證證書,這些理財規劃人員的理財規劃技能和服務品質都難以獲得市場的廣泛認同,市場影響力有限。
3.現時金融產品的數量和品種不能完全滿足個人理財規劃服務的要求。雖然國內各項理財金融品種已經相繼出現,但各領域的金融品種都相對初級,如股票市場不規范、銀行產品簡單、基金投資風格趨同、保險產品流行一陣風等,這些都制約著理財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效果。
4.現行法律法規尚不健全。國內金融業分業經營的法律監管體系,個人稅法的不完善,遺產繼承等方面法律制度的空白,以及壽險行業理財規劃服務的行業標準欠缺等,從制度的層面制約著綜合個人理財規劃服務的發展。
(二)國內壽險業個人理財規劃服務的發展趨勢
1.壽險業開展個人理財規劃服務所需的法律法規正逐漸健全和完善。個人理財規劃服務的良性發展需要一個相對健全的法制環境,由于“理財”的專業性、復雜性、可操作性和隱私性,需要銀行、保險、證券、稅務、遺產等方面法律法規的約束和保護,良好的制度環境是個人理財規劃服務發展的前提條件。如同馬來西亞和新加坡一樣,實施財務規劃服務的保險監管部門規章也有可能出臺。
2.壽險業個人理財規劃服務行業組織逐步建立和規范。隨著第二屆中美策劃金融論壇日前在北京落下帷幕,國際上金融領域最權威和流行的個人理財規劃(CFP)副業資格有望登陸中國大陸,CFP標準的引入將大大有利于保險業理財服務的開展。擁有權威認證,參照4E標準培養出的專職理財規劃隊伍,必然會提升理財規劃師的職業影響,并刺激潛在的理財需求轉化為顯形需求。同時,保險業的理財規劃行業協會在中國金融策劃協會成立之后也有望誕生,行業的自律規范有可能逐步形成。
一、保險合同不利解釋原則的理論淵源
此種解釋原則淵源于羅馬法“有疑義應為表意者不利益之解釋”原則,其后為法學界所接受,不但法諺有所謂“用語有疑義時,應對使用者為不利益的解釋”,且亦為英美法和大陸法所采用。目前,世界各國保險立法或司法判例大多確立或采用此規則。保險合同解釋中的不利解釋規則指“在保險單用語可以作出兩種解釋的情況下,保險單用語應當依照最不利于保險人的方式予以解釋”。保險實務中之所以引入不利解釋原則,其理論淵源主要有四:
1.保險合同是附和合同理論保險合同所列明的條款一般都是由保險人預先擬定的格式合同,投保人在通常情形對保險單的內容僅能表示接受或不接受,并無討價還價的余地,故保險合同為附和合同。若保險人在擬定合同時,能立于公平正義的立場,不僅考慮自身,也兼顧他人利益,則保險合同的附和性并非無可取之處。然而作為“經濟人”的保險人,不一定能夠保持超然的地位,他們可能會利用其豐富經驗制定出只保護自己的條款。在此情形下,所謂的合同公平則流于形式而非實質,被保險人對于合同內容的發言權完全被剝奪。因此,當保險合同的條款用語有疑義時,應當作不利于條款擬定人的解釋。
2.保險合同具有專有技術性理論
保險業經過幾個世紀的發展,已經成為一個具有高度技術性的行業。保險是把可能遭受同樣危險事故的多數人組織起來,結成團體,測定事故發生的概率,按照此比例分攤風險。根據概率論的科學方法,算定分擔責任要有特殊技術,這種特殊技術就是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的共同特征。保險條款中所涉及術語的專門化和技術性,并非一般投保人所能完全理解,這在客觀上有利于保險人。若保險人科學地運作保險技術,合理地使用保險術語,則沒有干涉或解釋條款的必要性。但保險人可能從自己的利益出發濫用保險技術,在保險條款中使用晦澀或模糊之文字,以減輕或避免其所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因此,應作不利于保險人的解釋。
3.弱者保護理論
該理論認為,在保險交易中,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相對于保險人而言往往處于弱勢地位,主要表現為“交易能力不對等”,具體表現為:首先是交易力量懸殊。保險人一般是具有很強的資金、技術、法律等方面的實力,而一般的被保險人尤其是作為個人的被保險人很難有對等的談判實力。其次是交易信息不對稱。保險合同是復雜的法律文件,非業內人士很難理解其中的文字,保險人擁有保險的專門技術、豐富的知識和經驗,而一般普通投保大眾對此則不了解。因此,出于保護弱勢地位的被保險人,當對保險條款發生歧義時,應作不利于保險人的解釋。
4.理性預期理論
該理論起源于2()世紀60年代英美法系國家,是在“附和合同”理論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保險合同是一個附和合同,換言之,在這種合同中,沒有提出標準合同形式的當事人絕對沒有機會對合同討價還價。在承認這一點后,牢固確立了‘滿足被保險人的理性期待’和‘不允許被保險人的任何不合理利益’的原則”。因此,該理論的主張者堅持應該根據一個未經法律訓練的人的理性預期來解釋保單。該理論的倡導者從兩個方面闡述了其理由:其一,從保險業的歷史變遷視角看,保險業發展初期,保險契約當事人有相對的對等談判力量,雙方談判時間充足,且當時交易類型簡單,因此,要保人與保險人對于保險契約所產生的權利義務,容易有相同的了解。但隨著保險交易類型的繁雜化,以有限的保險契約類型承保Et新月異的保險事故,本來就形相見拙,況且保險契約的訂立過程,在省時省錢的要求下,事實上不能詳細討論契約內容,更不可能針對具體危險狀況,增刪修改。故保險人對保險契約的內容固然具有信息、經驗、專業知識等優勢,而社會大眾則只憑直覺產生期待。所以法院應遵循“理性預期的原則”,作有利于被保險人一方的解釋和處理。其二,被保險人被視為是擁有“深口袋”,一些法院有時候會過分地忽視合同文字而使保單持有人行為的受害者獲得賠償。
二、“不利解釋”原則在財產保險領域中的司法實踐現狀
1.把不利解釋原則誤解為爭議利益解釋原則
這混淆了爭議與疑義,把疑義利益解釋原則奉為一旦爭議就自動首先適用的“優先原則”。其實,爭議并不等于疑義,爭議是解釋的必要前提,“無爭議則無解釋”,沒有爭議就無需任何的解釋活動。但是,這并不表明爭議就是不利解釋原則的充分條件。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爭議,有的是可以從這個合同條款的語言文字中得到一定的合理支持的合理爭議,而有的則可能是在任何一個不偏不倚的中立者閱讀都不會產生疑問的情況下仍然存在的爭議。在后一種情況下,雖然有爭議,但是并沒有疑義!所以,爭議的存在僅僅表明疑義存在的可能性而不是必然性!那種沒有任何合理根據的無理取鬧式爭議,根本不應該適用不利解釋原則作出對其有利的解釋。否則,就無異于法律對投保人承諾“一爭即勝,一爭即有利”,等于是鼓勵投保人不管有理無理都“不鬧白不鬧,不爭白不爭”。正因為如此,絕大多數保險立法或者判例法,都以“有疑義”而非“有爭議”作為適用該原則的不可或缺的前提。
2.把疑義利益解釋原則誤解為“有疑必有利”的無條件原則
這忽視了該原則的適用條件而把它推廣到了不適用的領域。當要保人就保險合同產生疑義時,我們要看是誰造成了這種疑義。造成保險合同疑義的原因眾多,有法律法規的原因,有保險人的原因,也可能是被保險人自己的原因。而保險人只能對由于其自身原因造成的保險條款疑義承擔責任。因此,在有疑義時,作出對投保方“有利”的解釋,這個“有利”離不開特定的前提條件,在這些條件不具備時就不能適用,如果適用就將違背客觀的經濟規律和該原則最根本的價值目的。換言之,在保險合同的解釋方面,并非有疑義則必須作有利于投保方的解釋,而是要看造成疑義的責任承擔者是否是保險人。
3.司法實踐中的誤操作及影響
目前,由于對“不利解釋原則”存在誤解,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出現一些誤操作,具體表現為:一是保險合同的解釋不夠規范統一。由于我國《保險法》的規定過于原則、簡單、缺乏操作性,最高人民法院也尚未出臺相關的司法解釋,加上法院的一些審判人員對《保險法》和相關的業務知識比較生疏,不能很好地處理保險合同與其它商事合同之間的共性和個性的關系,用審理普通民商事案件的思維對待保險糾紛,使保險合同的解釋不夠規范。二是不恰當地任意引用“不利解釋”原則。一些法官片面強調“保護弱勢群體”,認為只要被保險人對保險合同的內容有爭議,就首先引用保險合同的“不利解釋”原則,作有利于被保險人的解釋,對保險公司的要求過于嚴苛。三是解釋保險合同時,拘泥于字面意思而忽略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思,不注重合同的整體性,斷章取義。以上情形導致了法律適用錯誤、責任認定不當、審判尺度不統一等問題,損害了保險人的利益。保險糾紛案件的處理,往往會影響到一批保險合同的理賠,易助長被保險人的僥幸心理,不利于防范道德風險,同時也損害了其他被保險人的利益,給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帶來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三、“不利解釋原則”理論與財產保險現實的偏差
1.就合同的附和性而言
人身保險因具有很強的技術性和規律性,保險人擬定的條款和約定一般都是經過精確計算的結果,條款內容彈性很小,一般不會因人而發生變動。要保人只能同意購買或不購買,或者在不同的保險產品中作選擇,但并不具備與保險人討價還價的技術能力和總體實力。財產保險則不同,財產保險主要面對的是各行各業的企事業單位,企事業單位在投保時常處于有利的主動地位,可以根據自己行業和企業的特點,就保險合同所涉及的條款、約定、費率等進行討價還價,而且大多數企事業單位或者其經紀人具備與保險人對抗的技術能力和總體實力。因此,人身保險合同是一種嚴格的附和合同,而財產保險合同在很多情形下,已經逐步發展為了一種非要式合同。
2.就專有技術而言
人身保險對危險幾率的計算較為精密,危險事故的發生也比較規則穩定,在保險專業人士的不斷探索中已經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專門技術,人身保險中保險人對技術形成了壟斷之勢。而財產保險事故的發生并不規則,也缺乏穩定性,對技術的探索基本上是建立在以往的經驗的基礎之上,沒有很強的專業技術。同時,保險業經過幾個世紀的發展,人身保險產品層出不窮,產品創新日新月異;但財產保險不論是理論還是條款的發展都沒有太大的跨度,經過長期的交易,企業和其保險經紀人對條款、約定等都有較深刻的理解和認識。因此,在財產保險領域,就技術能力而言,保險人的優勢地位在不斷削弱,而要保人在不斷增強。
3.就保險合同當事人雙方的力量對比而言
因人身保險幾乎全部適用于個人保險,個人保險涉及的每筆保費金額較小,保費的計算也較準確,競爭的余地很小,因而要保人處于絕對的弱勢地位。而財產保險則不同,我國財產保險公司大部分的保費收入均來自一小部分規模較大的企業。況且,這些規模較大的企業要么有自己專門負責保險事務的專業人士,要么有保險經紀人相助,不論是保險技術,還是總體實力,保險人并不處于強勢地位。相反,因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這些企業還處于有利的優勢地位。
4.就“理性預期”而言
在財產保險領域中,部分企業及其經紀人在經驗、專業知識等方面并不處于劣勢地位。相反,很多保險合同均是在雙方談判的基礎上形成。再者,隨著保險業的不斷開放和市場競爭的加劇,與一般企業相比,保險企業在資金實力方面的優勢在不斷消融。相反,越來越多的企業成為了保險企業的投資者,擁有保險公司的股份。因此,在財產保險領域,理性預期理論賴以發展的基礎已經發生了深刻的變化。
四、不利解釋原則在財產保險領域的適用條件
筆者認為隨著保險市場的發展和變化,鑒于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呈現出越來越大的差異,“不利解釋”原則在財產保險領域的適用;應受到以下幾個條件的約束。
1.存在疑義的保險條款確實模糊不清
適用不利解釋原則的實質要件,是保險合同的條款“模糊不清”。模糊不清這一用語的本來含義指“一個詞語具有兩個完全不同的含義,以致于在同一時間,對這一詞語的理解既有可能是正確的也有可能是不正確的”,這一用語適用于保險合同的解釋中,則通常被界定為保險合同的條款和用語擁有一個以上的合理解釋。按照英美法院的主流觀點,只有在保單條款模糊不清,并且這種模糊不清無法借助外部證據予以解決的情況下,不利解釋原則方可適用。在長期的審判實踐中,英美法院就此確立了許多可供我們參考的判斷規則,歸納起來主要有:其一,在考察保險合同的條款是否模糊不清時,法院所使用的方法應當是能夠“找到模糊不清”而非“制造模糊不清”的方法;其二,保險合同條款是否模糊不清,其考慮因素主要不是合同的用語或措辭,而是不同的合同閱讀者在閱讀該份合同時,是否會產生不同的含義。至于何謂“合同閱讀者”,英美法院的確認標準各有不同。美國法院主要將其確定為正常的,具有合理理解能力的人;英國法院則一般將其確定為正常的律師。其三,英美法院除從正面對“模糊不清”的含義加以界定以外,還從個案中歸結出了許多不屬“模糊不清”的例外情況。這主要包括:保險合同條款不因其用語可以在字典中找到不同的定義而模糊不清;保險合同的用語不因法院在先前的案件中對其持不同的見解而必然模糊不清;保險合同的條款也不會僅因其難以解釋、十分復雜以及保險糾紛的當事人對該用語持不同的觀點而模糊不清;即便在保險合同難以辨認的情況下,如果審理案件的法院能夠閱讀并理解該合同,該合同條款也不能被認為是模糊不清。其四,不利解釋原則要得到適用,被保險人須對保險合同中“模糊不清”之處的產生不承擔責任。
2.被保險人是否為弱勢群體
不利解釋原則的創立,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建立在對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之間不平等的交易地位進行司法調整的基礎之上。但是在保險實踐中,除了存在大量的由擁有優勢談判地位的保險人擬定,并在“取舍聽便”的基礎上銷售給被保險人的格式個人保單以外,還存在著為數眾多的、由經驗老到的保險經紀人、風險管理人及律師,代表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經談判達成的商業保險合同。這就產生了一個與不利解釋原則的適用范圍有關的問題,即在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交易地位相等的情況下,他們之間簽訂的格式商業保險合同是否仍然能夠適用該原則?審判實踐中,美國法院就此發展了不同的判斷標準,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七種:
第一個判斷標準是被保險人的規模。被保險人的規模越大,其擁有的談判實力越強,不利解釋原則適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就越小。第二個判斷標準是律師的參與。如果在產生爭議的保險合同簽訂之時,被保險人的事務由經驗豐富的律師,不利解釋原則將無法適用。第三個判斷標準是保險經紀人的參與。基于保險經紀人所擁有的強勁交易實力和專業技術,一些美國法院拒絕將不利解釋原則適用于由獨立保險經紀人代表被保險人簽訂的保險合同。第四個判斷標準是手寫保單的使用。由于商業風險通常十分復雜和專業,因此許多商業保險單常常采用個人之間反復談判并最終達成協議的方式簽署,這種保單被稱為“手寫保單”。與格式保單一方擬訂、另一方接受的“附和合同”的特點不同,經由個別談判達成的手寫保單較為充分地反映了被保險人的真實意愿。手寫保單的這一性質使得一些美國法院拒絕將不利解釋原則適用于該種保單的解釋。第五個判斷標準是被保險人對保險的熟悉程度。不利解釋原則創立的原因,是為了保護缺乏經驗的被保險人,因此,按照一些美國法院的觀點,在被保險人擁有與保險人相當的保險經驗的情況下,不利解釋原則將無法適用。第六個判斷標準是有關的爭執是否是保險人之間的爭執。不利解釋原則適用的基石,是被保險人缺乏經驗,因此在兩個保險公司就保險合同條款發生爭執的情況下,只有依照合同條款本身進行解釋才是公平的。第七個判斷標準是被保險人擁有的總體談判實力。鑒于商業保險的被保險人通常擁有在公平的基礎上與保險人進行談判的市場能力,因此一些美國法院認為,由擁有相同談判實力的當事人簽訂的保險合同,應當被當作普通合同并按照適用于普通合同的解釋方法加以解釋。
3.用于附加條款而非基本條款
在我國,關于不利解釋原則是否用于基本條款,學術界則多有爭議,筆者認為不利解釋規則不能適用于基本保險條款。因為,基本保險條款不同于保險人事先擬訂的其他保險條款,不論保險人是否將其用于保險合同,保險人均不得修改或變更基本保險條款。同時,在我國由于保監會制訂的商業保險主要險種的基本條款具有部門規章的性質,而我國法院尚不具備對法律規范進行審查的司法權。因此,保險人使用有保監會所制定的合法條款,即使是格式條款,即使可能存在疑義,也不能只考慮被保險人的利益而作出對其有利的解釋,而是按照一般的解釋原則進行解釋。因為,此時的保險合同條款本質上并沒有體現多少保險人的自由意志,而是附和法律的產物、徒有格式條款之形而已無格式條款之實。投保人又附和保險人的條款,雙方都沒有自由地站在自己的立場制定該所謂的格式條款。所以,已經失去格式條款的本來含義。此時,如果還是不加變通地堅持所謂對被保險人有利的解釋原則,無異于刻舟求劍,必然損害保險制度的基礎。
4.不能做優先解釋原則。而只能是第二原則
在財產保險理賠難的數量中90%以上是車輛保險的理賠難,這是由于車輛保險保費規模約占財產保險保費規模的75%以上和車輛保險的出險率很高產生的。車輛保險理賠難主要反映在:一是查勘人員到達事故現場時間過長,這里面固然有道路交通堵塞的因素,但主要的原因是部分保險公司配備的查勘定損人員較少;二是定損價格和期望價格相差較大,主要原因是正廠件和副廠件以及零部件是換還是修理造成的;三是理賠手續煩瑣,需客戶多次往返才能辦妥;四是保險公司定損后的理算工作拖拉,造成賠款到帳(卡)時間較長;五是柜面服務態度冷漠,柜面服務時間與客戶正常工作時間相同,特別不利于上班客戶交接理賠資料;六是交強險到期未提醒客戶,導致客戶脫保;七是汽車4S店的有關人員和所謂保險經紀人誤導客戶;八是在沒有找到事故對方的情況下車輛遭拒賠;九是投保時工作人員錯錄車輛信息,導至拒賠或賠款不足;十是個別保險人責任性不強,丟失理賠材料等。
二、理賠難形成的主要原因
理賠難在保險公司方面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受“以業務發展為中心”的影響。重保費輕理賠,重速度輕質量的管理傾向沒有得到有效遏制,保險公司的經營理念和理賠服務質量不到位。二是理賠人員素質較低。由于收入和編制等多種原因,保險公司的定損和理賠人員素質偏低,培訓不夠,技能不高,態度生硬,責任性不強。三是與客戶溝通不暢。部分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沒有與客戶及時溝通,有的保單信息錄錯和賠款計算出錯,有的遇到特殊情況沒有靈活處理,再加上個別核保人員操作失誤,影響了理賠的準確性和時效性。四是后臺服務不配套。部分保險公司的計算機管理跟不上理賠工作的需要,理賠各環節銜接不緊湊和跟蹤監督不力等。五是定損網點少,技術設備落后。部分保險公司現有定損點遠不能滿足客戶需要,現場定損人員嚴重缺編,加之遠程定損不普及等;六是內控監督機制不完善。對影響理賠工作質量和出現差錯的人員不能及時制止,獎懲不嚴明。理賠難在外部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汽車4S店零配件價格和部分保險總公司定損系統有較大的價格差異,引起客戶不滿。二是財務由上級公司集中和統一管理后,賠款支付緩慢。三是被保險人提供的銀行卡的客戶名稱、銀行名稱和卡號有誤,造成賠款不能及時到帳。
三、解決理賠難的主要舉措
(一)理賠由管理型轉變為服務型客戶是保險公司的生存的基礎和服務的對象。“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是保險公司健康發展的永恒的主題。因此要從服務窗口抓起,切實做到以客戶為中心,達到服務“始于保戶需求,終于保戶滿意”的目的。一是實行標準化服務,營業廳內公布投保和理賠程序、服務承諾,在窗口服務中,實行“一站式”和“首問負責”制度。二是豐富營業廳服務內容。設立大堂經理制,全面落實以大堂經理為聯系紐帶的快速信息處理機制。三是實施承保和理賠提速,全面推進通保通賠。四是開設理賠夜市,在工作日的17點30分至20點30分開設夜市。五是星期六和星期日不休息,把方便留給客戶。
(二)制定和踐行的服務承諾一是要推出異地通賠、小額車損快速理賠、人傷賠案24小時導航服務等差異化舉措。二是拓寬服務功能,創新服務形式,推動“理賠無憂”升級,形成車險理賠便捷和人性化服務特色。三是創新服務手段,建立車險人傷賠案的專業化運行模式,通過“提前介入,全程跟蹤,動態理賠”,積極主動介入人傷交通事故善后處理,為客戶提供理賠咨詢、陪同鑒定、協商調解、法律援助等服務,保證被保險人的合法利益。四是推出通過快遞公司上門取理賠資料的服務方式,讓客戶省心省力。五是在查勘工作中嚴格執行行業規范,全力打造始終在客戶身邊的查勘模式,充當事故車主身邊的排憂伙伴。認真落實“四個一”服務:即一條“安心”短信;一個“寬心”的電話;一瓶礦泉水或一句溫馨話語;一份《車險理賠指南》,使事故車主在焦慮中感到溫暖有助。
(三)實現全程服務時效化管理一是是整合力量,提供技術支撐。建立出單、理賠、服務支持三大平臺,在實現出單、理算、服務支持集中化作業的同時,推進作業流程標準化建設,加強工作時效考核,以切實提升工作效率、提高客戶界面的服務速度和市場向心力。二是科學布局,促進服務網絡一體化。形成系統服務聯動和區域服務互動機制,使客戶在保險公司營業廳都能得到銷售、承保、理賠一站式服務。同時增加集中定損點、分支機構遠程定損點、合作4S店遠程定損點,使客戶無論在哪里出險,都能夠找到定損點。三是明確責任,限定工作時限,實行內部服務承諾。通過首問負責、限時辦結、責任追究,實現內外部客戶服務需求的“一事一響應,一事一反饋、一事一考評、一事一問責”,確保及時響應和落實內外部客戶服務需求。四是充分利用網絡通訊技術,建立短信平臺,使服務信息在客戶與保險公司之間得到有效傳遞和管理,避免了服務信息遺漏,提高服務的信息化水平。五是對于涉及人傷的比較復雜的車險案,開設了人傷案件專用導航服務電話,保險公司派人定期拜訪傷者、陪同傷殘鑒定、參與訴前調解,協助客戶處理事故。在案件處理前協助調解賠償,案件處理中提供咨詢服務、案件判決后開展司法援助。六是開展理賠延伸服務,提供拖車、送油、充電、更換輪胎、輪胎充氣等服務項目。
(四)實現服務考核的常態化一是建立以客戶滿意度為核心的定量評價和定性評價、內部評價和外部評價相結合的服務評價指標體系,并將服務考評結果與被考核對象的業績考核掛鉤,實現對主要服務指標的動態監控和對標管理。二是是依托第三方客戶滿意度調查機制,查找服務缺失,加強分析,制定并落實整改措施,確保服務缺陷不斷改進。
保險畢業論文
理賠時間表
賠償金額
結案天數
5000元以下
1小時
5000元至30,000元
2小時
30000元至100,000元
3小時
100,000元至200,000元
一個工作日
200,000元至300,000元
五個工作日
300,000元以上
七個工作日
說明:在被保險單位按要求將所需的理賠單證提供齊全后,投標人的賠案時效按上述"結案天數".
平安保險公司
服務承諾書
珠海中心支公司兩核部門人員成立專項理賠小組:
理賠部負責人(兩核總監):劉興電話:0756-3360071
核賠執行人:劉興,蔡麗薇,曾薔蘭電話:0756-3360803
查勘定損人:王文,陸國良,李紅衛電話:0756-3360029
報案中心負責人:謝二桂電話:95512
拖車拯救電話:95512,0756-3360803
辦公地址:珠海市吉大園林路平安大廈三樓
聯系電話:0756-3360029,3360071
傳真電話:0756-3360080
保險人發生事故后,即向報案中心報案,接案人員詢問當事人后填寫下表:
被保險人
車牌號
事發經過和目前車輛情況
準備入定點廠電話及聯系人
接案人將此案轉交專門小組理賠人員按理賠承諾作核價等理賠工作,然后通知承保小組人員作服務跟進工作.
對珠海市政府采購中心指定汽車維修定點廠專門人員進行平安保險車輛索賠業務的培訓,溝通,使他們報案查勘,減少公務用車部門的工作量,更好地為公務車單位服務.
服務響應承諾:(全面落實珠海市政府采購中心的各項要求)
1.提供電腦定損服務:我司理賠現場查勘人員配有手提電腦,我公司擁有全國最先進(擁有知識產權)的配件價格查詢網絡,可以提供國內外各種車型的最新配件價格支持,所有理賠實行電腦定損服務.
事故車輛的維修以修復為原則,但涉及車輛行車安全的關鍵零部件(如:剎車系統,轉向系統)我司將一律給予更換.
2.提供預付款服務:明確保險責任范圍內的重大人員傷害賠付可以實行分段結案進行預付賠款.被保險車輛出險后,對于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但被保險方無責任,應由第三方負責賠償時,保險公司將先予以賠償,由被保險單位授權我公司行使代位追償的權利,負責向第三方進行追償.
3.提供異地出險,就地理賠服務:異地出險車輛,我司將簡化理賠手續,實行異地代查勘進行異地賠付理賠.
全國網上車險理賠服務:網上通賠是指通過承保機構網上委托授權,由保險事故發生地的所在機構完成案件全部理賠流程操作并支付賠款的操作平臺.網上通賠系統上線運行,可實現平安車險客戶"本地承保,異地理賠"的便利服務,該項服務手段的推出,將進一步擴大平安車險網絡化服務手段上的優勢,為異地出險客戶提供最完善,全面的理賠服務.
被保險車輛在外省出險,可視具體情況,事故大小直接派人或委托當地平安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查勘現場;并派專人協助被保險單位全程辦理相關索賠手續.(附:"平安保險廣東省主要經營,理賠網絡圖",詳見41-44頁)
4.提供委托索賠服務:市府定點修理廠可客戶索賠,我司對索賠人員進行統一培訓.理賠人員協助被保險單位處理事故善后工作.
5.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為市屬行政事業單位VIP客戶提供免費的律師咨詢服務,協助客戶到交警處理事故,財產標的風險評估,保險方案設計,防災防損建議.
6.提供全天報案服務:7天/24小時全天候報案服務.
報案電話:95512專項責任人:謝二桂
全國統一保險服務熱線電話:95512
拖車拯救電話:0756-3360029,3360071
7.提供緊急救援服務:平安保險所有理賠車均配備GPS衛星定位系統.平安保險GPS車輛調度系統是與CALLCENTER系統相結合,以提高平安保險公司處理車險理賠的效率.它集成了GPS與GIS技術的應用,同時,提供了強大的電子地圖搜索引擎,可以在電子地圖上對任何調度資源進行定位與事故點距離的自動測算,以及車輛的定位顯示,跟蹤,遠程控制和查找等,可以為省屬各行政公務用車提供更完善,快速的理賠服務.接到市內報案后,十五分鐘內到達報案現場;省內其它市縣的報案,2小時內到達報案現場或委托當地平安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查勘現場;
我司施救車隊提供24小時事故免費急救拖車,送油送水和故障車優惠拖車服務.
8.賠案時效:我公司在客戶提供完整必要的索賠材料齊全后,按賠款金額大小作出時效承諾.(詳見理賠時間表13頁)
9.修車及配件:車輛受損后,可在珠海市政府采購中心規定的定點車輛維修企業進行修理,讓我司提供理賠各環節優質服務.我公司擁有全國最先進(擁有知識產權)的配件價格查詢網絡,可以提供國內外各種車型的最新配件價格,亦可為貴單位提供車輛配件價格咨詢.
10.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被保險人僅須及時通知我司理賠部門,在我司理賠人員的指導下即可配合交警部門快速處理交通事故;我司認可交警部門在快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中核定的事故責任及損失.
綜合服務承諾
"信譽第一,效率第一;客戶至上,服務至上"是我公司的服務宗旨,目的是與客戶間建立長久持續的保險合作關系,使被保險車輛得到最優質的服務.除了以上在承保,理賠方面提出的承諾外,我公司將為珠海市市屬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車輛保險提供以下特色服務:
增值服務承諾
1.我司將與各公務用車單位共同設立專項安全表彰基金.由我司配合用車單位組織策劃主辦一年一度的駕駛人員表彰活動,評選"平安駕駛員".
2.邀請交通部門聯合定期免費舉辦車輛保險,行車安全,車輛保養,事故處理,法律常識等方面的知識講座,安全培訓及各類研討會.
3.我司與風險管理顧問公司廣東斯登達技術顧問有限公司,廣東衡量行保險公估有限公司簽有長期合作協議,將共同為市屬行政事業單位提供專業的有關車輛,財產方面的風險管理建議及講座.
4.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被保險單位經辦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敗現象的出現.
5.提供災害性天氣預警服務.
6.修車及配件:車輛受損后,可在珠海市政府采購中心規定的定點車輛維修企業進行修理,讓我司提供理賠各環節優質服務.我公司擁有全國最先進(擁有知識產權)的配件價格查詢網絡,可以提供國內外各種車型的最新配件價格,亦可為貴單位提供車輛配件價格咨詢.
7.為被保險客戶免費優先在我司全資國內唯一的綜合金融保險服務網站注冊,以方便網上查詢,網上投保,網上報案并提供各類金融,證券,保險綜合服務.
8.定期進行VIP客戶回訪,進行溝通,及時掌握客戶的需求及客戶對我公司承保理賠服務的滿意程度.
9.每年組織兩次以上的大型VIP客戶活動,為客戶與各行業,機關企業單位創造相互交流和學習的機會.
10.保險車輛損失金額在30萬元以內,保險責任認定不清晰的重大事故,我司將視具體情況給予最恰當的賠付.
11.醫療查勘,核損服務:
(1)保險車輛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我司負責委派專職醫療人員進行醫療咨詢和提出建議;
(2)對于涉及人員傷亡的案件,我司將派專業醫療人員對與傷亡案件有關的單證進行實地核查,盡可能減少投保單位的損失.共同維護投保單位與我司的利益和社會形象;
12.企業文化,全面交流:平安以增強企業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為發展宗旨,用企業資本和核心技能,產生強大的生產力,從而為客戶創造超值服務.我們了解到市委,市政府也非常重視單位文化,精神文明的建設.從宏觀方面看,在管理的理念,精神和價值觀方面,發現我們雙方既有共同點又有差異性,因而具備了全面交流,相互促進,共同提高的可能.
13.透明辦公,投訴舉報服務:平安理賠實行公開化操作,并接受客戶對理賠人員的監督.平安也將就理賠有關工作定期拜訪市屬各投保單位,聽取意見.重大案件逐案發放《客戶滿意度調查表》,征求客戶對賠案的意見.平安對理賠人員實行監察審計制度,理賠經辦人員如有違規行為,歡迎舉報.
舉報電話:支公司總經理室0756--3360098
14.我司特別推出"一人投保,全家保障"增值服務,對在我司投保的車輛每車附送一份《全家福》A款保障,意外事故累計保額8萬元,意外醫療保額2000元.通過一個人投保,可使夫妻,子女同時獲得保障,詳細利益見下表:
備注:以上保障主被保險人無配偶和子女的,則對應項下的保額全部歸屬該
被保險人;
主被保險人有配偶或子女的,其20-65周歲的配偶與3-22周歲的子
女均加入本計劃,每個家庭最多可有5名被保險人;
主被保險人及其配偶從事的職業按本公司職業分類表所規定的一至
三類職業.
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機動車輛保險條款(2003版)
總則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中的機動車輛是指汽車,電車,拖拉機,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
第二條本保險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分為基本險和附加險,基本險分為車輛損失險及第三者責任險.附加險不能獨立保險,保險人按照承保險別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第三條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或滅失,本保險合同終止.
第一部分車輛損失險
保險責任
第一條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一)碰撞,傾覆;
(二)火災,爆炸;
(三)外界物體倒塌或墜落,保險車輛行駛中平行墜落;
(四)雷擊,暴風,龍卷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災,泥石流,滑坡;
(五)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本條第(四)項所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員隨車照料者).
第二條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對保險車輛采取施救,保護措施或就近將其移送至具備相應修理資質的修車處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該項費用不得超過出險當地政府頒發的有關收費標準,且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責任免除
第三條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燃及不明原因火災;
(二)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
(三)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腐蝕;
(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有關機動車輛裝載的規定;
(五)他人故意行為.
第四條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輪胎包括外胎及輪輞);
(二)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三)玻璃單獨破碎;
(四)保險車輛涉水行駛或被水淹后操作不當致使發動機損壞;
(五)減值損失;
(六)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以及在此期間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
第五條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損失或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查封,政府征用;
(二)地震;
(三)核反應,核污染,核輻射;
(四)非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使用保險車輛;
(五)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的故意行為;
(六)競賽,測試,在修理場所修理期間;
(七)因污染引起的補償和賠償;
(八)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險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中斷通訊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九)由于計算機2000年問題引起的損失;
(十)駕駛員飲酒,吸毒,被藥物麻醉;
(十一)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沒有駕駛證;
2.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3.持軍隊或武警部隊駕駛證駕駛地方車輛;持地方駕駛證駕駛軍隊或武警部隊車輛;
4.持學習駕駛證學習駕車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或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駕車;
5.實習期駕駛大型客車,電車,起重車和帶掛車的汽車時,無正式駕駛員并坐監督指導;
6.實習期駕駛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和載運危險品的車輛;
7.持學習駕駛證及實習期在高速公路上駕車;
8.駕駛員持審驗不合格的駕駛證,或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持未審驗的駕駛證駕車;
9.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
10.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
(十二)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十三)未按保險合同約定交納保險費;
(十四)除本保險合同另有書面約定外,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車輛沒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或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
第六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保險金額
第七條車輛損失險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選擇以下三種方式之一協商確定:
(一)按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確定;
(二)按投保時的實際價值確定;
(三)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但保險金額不得超過同類型新車購置價,超過部分無效.
保險人根據保險金額的不同確定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保險期限及保險費
第八條保險期限通常為一年.投保時,保險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費率計收保險費,保險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短期保險費=年保險費×短期月費率系數
賠償處理
第九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判決書,損失清單和有關費用單據.
第十條保險人依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比例,相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根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車輛損失及施救費用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實行免賠率,免賠率按照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執行.
單方肇事事故的免賠率按照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執行.
第十二條本保險在實行免賠率的基礎上增加每次事故絕對免賠額,絕對免賠額按照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標準在保險合同中約定.保險合同可約定絕對免賠額為零.
第十三條保險車輛因保險事故受損,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須會同保險人檢驗,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十四條根據保險車輛的損失情況,保險人按以下規定賠償:
(一)全部損失
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后,如果保險金額高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按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即:
賠款=(實際價值-殘值)×事故責任比例×(1-免賠率)-絕對免賠額
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后,如果保險金額等于或低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即:
賠款=(保險金額-殘值)×事故責任比例×(1-免賠率)-絕對免賠額
(二)部分損失
1.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按投保時新車購置價確定的,無論保險金額是否低于出險當時的新車購置價,發生部分損失按照實際修復費用賠償.即:
賠款=(實際修復費用-殘值)×事故責任比例×(1-免賠率)-絕對免賠額
2.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低于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發生部分損失按照保險金額與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比例計算賠償.即:
賠款=(實際修復費用-殘值)×(保險金額/新車購置價)×事故責任比例×(1-免賠率)-絕對免賠額
保險車輛損失賠償及施救費用分別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如果保險車輛部分損失一次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大于或等于保險金額時,本保險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三)施救的財產中,含有本保險合同未保險的財產,應按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占總施救財產的實際價值比例分攤施救費用.
第十五條保險車輛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協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提供的各種必要的單證齊全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賠款金額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后,保險人在10天內一次賠償結案.
第十七條保險車輛發生本條款第一條列明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者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向第三者索賠.
如果第三者不予支付,被保險人應提訟,經法院立案后,保險人根據被保險人提出的書面賠償請求,應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予以賠償,但被保險人應將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部分或全部轉讓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第三者追償.
由于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或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償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或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十八條保險車輛發生本條款第一條列明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者負責賠償,且確實無法找到第三者的,保險人予以賠償,但在符合賠償規定的范圍內實行免賠率,免賠率按照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執行.確實無法找到第三者的,在道路發生的事故,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并出具的證明為準,在其他場所發生的事故,以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為準.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九條投保人對保險車輛的情況應如實申報,并在保險合同簽訂時或在約定的期限內交清保險費.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并按規定檢驗合格;保險車輛裝載必須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有關機動車輛裝載的規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駛技術狀態;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根據保險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建議,及時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
第二十一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被轉賣,轉讓,贈予,變更用途或增加危險程度,被保險人應當事先書面通知保險人并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不得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十三條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采取合理的施救,保護措施,并立即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本公司(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確定等材料.
第二十四條被保險人索賠時不得有隱瞞事實,偽造單證,制造假案等欺詐行為.
第二十五條投保人,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十九條至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保險賠款
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合同解除與變更
(一)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退還保險費,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及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扣減退保手續費;
(二)保險責任開始后,被保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及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退還未到期責任部分的保險費;
(三)被保險人要求變更保險合同時,應書面通知保險人并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二十七條被保險人不得因保險車輛暫停使用,進廠修理或失蹤而申請減費或延長保險期限.
第二十八條保險車輛在續保時,根據過去保險年度的賠付情況享受無賠款優待,無賠款優待按照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執行.過去三個保險年度均發生保險賠款的,續保時不享受無賠款優待.
第二十九條因保險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險人負責處理.
第三十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一)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后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第三者責任險
本保險分為第三者綜合責任險和第三者人身傷亡責任險,投保人可自愿選擇投保,但不能同時投保.
第一章第三者綜合責任險
保險責任
第一條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
責任免除
第二條保險車輛造成下列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及他們的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二)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
(三)減值損失;
(四)車輛所載貨物掉落,泄漏,腐蝕造成的損失;
(五)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精神損害賠償.
第三條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損失或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查封,政府征用;
(二)地震;
(三)核反應,核污染,核輻射;
(四)非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使用保險車輛;
(五)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的故意行為;
(六)競賽,測試,在修理場所修理期間;
(七)因污染引起的補償和賠償;
(八)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中斷通訊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九)由于計算機2000年問題引起的損失;
(十)機動車輛拖帶車輛(含掛車)或其他拖帶物,二者當中至少有一個未投保第三者責任險;
(十一)駕駛員飲酒,吸毒,被藥物麻醉;
(十二)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沒有駕駛證;
2.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3.持軍隊或武警部隊駕駛證駕駛地方車輛;持地方駕駛證駕駛軍隊或武警部隊車輛;
4.持學習駕駛證學習駕車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或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駕車;
5.實習期駕駛大型客車,電車,起重車和帶掛車的汽車時,無正式駕駛員并坐監督指導;
6.實習期駕駛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和載運危險品的車輛;
7.持學習駕駛證及實習期在高速公路上駕車;
8.駕駛員持審驗不合格的駕駛證,或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持未審驗的駕駛證駕車;
9.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
10.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
(十三)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十四)未按保險合同約定交納保險費;
(十五)除本保險合同另有書面約定外,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車輛沒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或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
(十六)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期間.
第四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賠償限額
第五條第三者綜合責任險的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應根據不同車輛種類選擇確定:
(一)拖拉機的最高賠償限額分為四個檔次:2萬元,5萬元,10萬元和20萬元;
(二)其他車輛的最高賠償限額分為六個檔次: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和100萬元以上,且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三)掛車投保后與主車視為一體.發生保險事故時,掛車引起的賠償責任視同主車引起的賠償責任.保險人對掛車賠償責任與主車賠償責任所負賠償金額之和,以主車賠償限額為限.
保險期限及保險費
第六條保險期限通常為一年.投保時,保險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費率計收保險費,保險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短期保險費=年保險費×短期月費率系數
賠償處理
第七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以下單證:
(一)保險單;
(二)事故證明,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判決書;
(三)損失清單和有關費用單據;
(四)傷者的診斷證明書,傷者的各項醫療費用單據,用藥清單,住院證明,出院證明;
(五)保險人認為能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其它有關的證明資料.
第八條保險人依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比例,相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根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第三者責任險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實行免賠率,免賠率按照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執行.
第十條保險車輛因發生保險事故致使第三者財產損壞的,應當盡量修復.修復前被保險人須會同保險人檢驗,確定損壞及修復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十一條保險車輛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保險合同的規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賠償限額內核定賠償金額.計算公式如下:
(一)當被保險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應負的賠償金額超過賠償限額時:
賠款=賠償限額×(1-免賠率)
(二)當被保險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應負的賠償金額低于賠償限額時:
賠款=應負賠償金額×(1-免賠率)
第十二條對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十三條第三者的財產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協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四條主車,掛車在不同保險公司投保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單上載明的第三者責任險賠償限額比例分攤賠款.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提供的各種必要的單證齊全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賠款金額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后,保險人在10天內一次賠償結案.
第十六條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結案后,對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賠償費用的增加,保險人不再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后,保險責任繼續有效,直至保險期滿.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八條投保人對保險車輛的情況應如實申報,并在保險合同簽訂時或在約定的期限內交清保險費.
第十九條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并按規定檢驗合格;保險車輛裝載必須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有關機動車輛裝載的規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駛技術狀態;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根據保險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建議,及時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
第二十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被轉賣,轉讓,贈予,變更用途或增加危險程度,被保險人應當事先書面通知保險人并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二十一條被保險人不得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十二條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采取合理的施救,保護措施,并立即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本公司(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確定等材料.
第二十三條被保險人索賠時不得有隱瞞事實,偽造單證,制造假案等欺詐行為.
第二十四條投保人,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保險賠款.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合同解除與變更
(一)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退還保險費,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及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扣減退保手續費;
(二)保險責任開始后,被保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及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退還未到期責任部分的保險費;
(三)被保險人要求變更保險合同時,應書面通知保險人并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二十六條被保險人不得因保險車輛暫停使用,進廠修理或失蹤而申請減費或延長保險期限.
第二十七條保險車輛在續保時,根據過去保險年度的賠付情況享受無賠款優待,無賠款優待按照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執行.過去三個保險年度均發生保險賠款的,續保時不享受無賠款優待.
第二十八條因保險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險人負責處理.
第二十九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一)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后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
第二章第三者人身傷亡責任險
保險責任
第一條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即僅負責第三者綜合責任險中的人身傷亡損失部分.
責任免除
第二條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財產的損毀,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第三條保險車輛造成下列人身傷亡,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及他們的家庭成員;
(二)本車上的一切人員;
(三)車輛所載貨物掉落,泄漏,腐蝕造成的損失;
(四)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精神損害賠償.
第四條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損失或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查封,政府征用;
(二)地震;
(三)核反應,核污染,核輻射;
(四)非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使用保險車輛;
(五)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的故意行為;
(六)競賽,測試,在修理場所修理期間;
(七)因污染引起的補償和賠償;
(八)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中斷通訊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九)由于計算機2000年問題引起的損失;
(十)機動車輛拖帶車輛(含掛車)或其他拖帶物,二者當中至少有一個未投保第三者責任險;
(十一)駕駛員飲酒,吸毒,被藥物麻醉;
(十二)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沒有駕駛證;
2.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3.持軍隊或武警部隊駕駛證駕駛地方車輛;持地方駕駛證駕駛軍隊或武警部隊車輛;
4.持學習駕駛證學習駕車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或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駕車;
5.實習期駕駛大型客車,電車,起重車和帶掛車的汽車時,無正式駕駛員并坐監督指導;
6.實習期駕駛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和載運危險品的車輛;
7.持學習駕駛證及實習期在高速公路上駕車;
8.駕駛員持審驗不合格的駕駛證,或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持未審驗的駕駛證駕車;
9.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
10.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
(十三)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十四)未按保險合同約定交納保險費;
(十五)除本保險合同另有書面約定外,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車輛沒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或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
(十六)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期間.
第五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賠償限額
第六條第三者人身傷亡責任險的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應根據不同車輛種類選擇確定:
(一)拖拉機的最高賠償限額分為四個檔次:2萬元,5萬元,10萬元和20萬元;
(二)其他車輛的最高賠償限額分為六個檔次: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和100萬元以上,且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三)掛車投保后與主車視為一體.發生保險事故時,掛車引起的賠償責任視同主車引起的賠償責任.保險人對掛車賠償責任與主車賠償責任所負賠償金額之和,以主車賠償限額為限.
保險期限及保險費
第七條保險期限通常為一年.投保時,保險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費率計收保險費,保險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短期保險費=年保險費×短期月費率系數
賠償處理
第八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以下單證:
(一)保險單;
(二)事故證明,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判決書;
(三)傷者的診斷證明書,住院證明,出院證明,各項醫療費用單據,用藥清單;
(四)保險人認為能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其它有關的證明資料.
第九條保險人依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比例,相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根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第三者責任險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實行免賠率,免賠率按照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執行.
第十一條保險車輛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保險合同的規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賠償限額內核定賠償金額.計算公式如下:
(一)當被保險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應負的賠償金額超過賠償限額時:
賠款=賠償限額×(1-免賠率)
(二)當被保險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應負的賠償金額低于賠償限額時:
賠款=應負賠償金額×(1-免賠率)
第十二條對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十三條主車,掛車在不同保險公司投保的,主車,掛車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單上載明的第三者責任險賠償限額比例分攤賠款.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提供的各種必要的單證齊全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賠款金額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后,保險人在10天內一次賠償結案.
第十五條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結案后,對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賠償費用的增加,保險人不再負責賠償.
第十六條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后,保險責任繼續有效,直至保險期滿.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七條投保人對保險車輛的情況應如實申報,并在保險合同簽訂時或在約定的期限內交清保險費.
第十八條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并按規定檢驗合格;保險車輛裝載必須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有關機動車輛裝載的規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駛技術狀態;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根據保險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建議,及時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
第十九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被轉賣,轉讓,贈予,變更用途或增加危險程度,被保險人應當事先書面通知保險人并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不得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十一條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采取合理的施救,保護措施,并立即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本公司(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確定等材料.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索賠時不得有隱瞞事實,偽造單證,制造假案等欺詐行為.
第二十三條投保人,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保險賠款.
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合同解除與變更
(一)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退還保險費,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及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扣減退保手續費;
(二)保險責任開始后,被保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及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退還未到期責任部分的保險費;版權所有
(三)被保險人要求變更保險合同時,應書面通知保險人并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二十五條被保險人不得因保險車輛暫停使用,進廠修理或失蹤而申請減費或延長保險期限.
第二十六條保險車輛在續保時,根據過去保險年度的賠付情況享受無賠款優待,無賠款優待按照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執行.過去三個保險年度均發生保險賠款的,續保時不享受無賠款優待.
第二十七條因保險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險人負責處理.
第二十八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一)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后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
第三部分附加險
在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全車盜搶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輛停駛損失險,自燃損失險,新增加設備損失險,代步車費用險,他人惡意行為損失險;
在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車上人員責任險,車上貨物責任險,無過錯損失補償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
在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和車上人員責任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險;
在投保了全車盜搶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全車盜搶附加高爾夫球具盜竊險;
附加險條款與基本險條款相抵觸之處,以附加險條款為準,未盡之處,以基本險條款為準.
全車盜搶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責任
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一)保險車輛(含投保的掛車)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經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立案證實,滿三個月未查明下落;
(二)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后受到損壞或因此造成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
第二條責任免除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非全車遭盜搶,僅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被損壞;
(二)被他人詐騙造成的全車或部分損失;
(三)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期間,保險車輛肇事導致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四)被保險人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導致保險車輛被有關機關罰沒,扣押,查封;
(五)被保險人因與他人的民事,經濟糾紛導致保險車輛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
(六)租賃車輛與承租人同時失蹤;
(七)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員的故意行為或違法行為造成的全車或部分損失.
第三條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由保險人與投保人在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內協商確定.
當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高于購車發票金額時,以購車發票金額確定保險金額.
第四條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得知或應當得知保險車輛被盜竊,被搶劫或被搶奪后,應在24小時內(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并登報聲明.
第五條賠償處理
(一)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索賠時,須提供保險單,機動車行駛證,購車發票,車輛購置附加稅(費)憑證,車鑰匙,出險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案件證明,車輛已報停手續,以及保險人要求的其他必要單證;
(二)根據被保險人提供的索賠單證,保險人按以下規定賠償:
1.全車損失,保險金額高于實際價值時,以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并實行20%的免賠率;保險金額等于或低于實際價值時,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并實行20%的免賠率.但被保險人未能提供機動車行駛證,購車原始發票,車輛購置附加稅(費)憑證,每缺少一項,增加0.5%的免賠率;缺少車鑰匙的增加5%的免賠率;
2.符合本條款第一條第(二)項規定的損失,按實際修復費用計算賠償,最高不超過全車盜搶險保險金額;
3.被保險人索賠時未能向保險人提供出險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案件證明及車輛已報停手續,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版權所有
(三)保險人確認索賠單證齊全,有效后,由被保險人簽具權益轉讓書,賠付結案.
第六條其它事項
保險人賠償后,如被盜搶的保險車輛找回,應將該車輛歸還被保險人,同時收回相應的賠款.如果被保險人不愿意收回原車,則車輛的所有權益歸保險人.
車上人員責任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險車輛車上人員遭受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
第二條責任免除
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因違章搭乘造成的人身傷亡;
(二)由于駕駛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人身傷亡;
(三)本車上的人員因疾病,分娩,自殘,毆斗,自殺,犯罪行為所致的人身傷亡;
(四)乘客在車下時所受的人身傷亡;
(五)其它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三條賠償限額
車上人員每人的最高賠償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投保座位數以保險車輛的核定載客數為限.
第四條賠償處理
(一)車上人員人身傷亡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保險合同的規定計算賠償,但每人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保險單載明的本保險每座賠償限額,最高賠償人數以投保座位數為限;
(二)根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車上人員責任險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實行免賠率:負全部責任的免賠20%,負主要責任的免賠15%,負同等責任的免賠10%,負次要責任的免賠5%.單方肇事事故的免賠率為20%.
車上貨物責任險條款
第二條責任免除
(一)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貨物遭哄搶,自然損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爛,變質;
2.違法載運或因包裝,緊固不善,裝載,遮蓋不當;
3.車上人員攜帶的私人物品或違章所載貨物;
4.由于駕駛員的故意行為,緊急剎車.
(二)其它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第三條賠償限額
本保險的最高賠償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
第四條賠償處理
(一)承運的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按起運地價格在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二)根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車上貨物責任險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實行免賠率:負全部責任的免賠20%,負主要責任的免賠15%,負同等責任的免賠10%,負次要責任的免賠5%.單方肇事事故的免賠率為20%.
無過錯損失補償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責任
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與第三者(僅限于非機動車輛,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裁決,應由第三者自己承擔,而由被保險人墊付的合理的搶救醫療費,喪葬費,由于第三者確實無償還能力,裁決后一個月內第三者仍未能償還的,保險人負責賠償.
第二條賠償限額
本保險的最高賠償金額以第三者責任險賠償限額為限.
第三條責任免除
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或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償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或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四條賠償處理
保險人確認索賠單證齊全有效后,由被保險人簽具權益轉讓書,賠償結案,但被保險人有義務協助保險人向第三者追償.
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所載貨物從車上掉落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賠償限額內計算賠償.
第二條責任免除
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及他們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
(二)駕駛員故意行為或車上所載氣體,液體泄漏所造成的損失;
(三)裝卸貨物造成的損失.
第三條賠償限額
本保險每次事故的賠償限額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
第四條賠償處理
本保險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免賠率.
玻璃單獨破碎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本車玻璃單獨破碎,保險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投保人在與保險人協商的基礎上,自愿按進口風擋玻璃或國產風擋玻璃選擇投保,保險人根據其選擇承擔相應保險責任.
第二條責任免除
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燈具,車鏡玻璃破碎;
(二)安裝,維修車輛過程中造成玻璃的破碎.
車輛停駛損失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發生車輛損失險第一條所列的保險事故,造成車身損毀,致使保險車輛需進廠修理,造成保險車輛停駛的損失,保險人按保險合同規定在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第二條責任免除
保險人對下列停駛損失不負責賠償:
(一)車輛被罰沒,扣押,查封期間的損失;
(二)因車輛修理質量不合要求,造成返修期間的損失.
第三條賠償限額
賠償限額以投保人與保險人投保時約定的賠償天數乘以約定的日賠償金額為準,但本保險約定的最高賠償天數為90天.
第四條賠償處理
(一)在保險期限內,賠償天數累計計算,累計賠償的天數以保險單約定的最高賠償天數為限;
(二)部分損失的,在雙方約定的修復時間內,按保險單約定的日賠償金額乘以從送修并辦理交車手續之日起至修復并辦理完提車手續之日止的實際天數計算賠償;
(三)全部損失的,按保險單約定的最高賠償天數計算賠償;(四)本保險每次事故的絕對免賠額為一天的賠償金額.
自燃損失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及運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以及被保險人在發生本保險事故時,為減少保險車輛損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
第二條責任免除
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等違反車輛安全操作規則造成的損失;
(二)因自燃僅造成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的損失;
(三)運載貨物的損失;
(四)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行為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
第三條保險金額
本保險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內協商確定.
第四條賠償處理
(一)在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內,按保險車輛的實際損失計算賠償;
(二)本保險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免賠率.
新增加設備損失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車輛損失險第一條所列的保險事故,造成車上新增加設備的直接損毀,保險人在保險單該項目所載明的保險金額內,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
第二條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按照投保時新增加設備的新設備購置價確定.
第三條賠償處理
本保險每次賠償均實行免賠率,免賠率按照車輛損失險執行.
第四條其它事項
本保險所指的新增加設備,是指除保險車輛出廠時原有各項設備以外的,被保險人另外加裝的設備及設施.辦理本保險時,應列明車上新增加設備明細表及價格.
代步車費用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責任
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發生車輛損失險保險責任第一條所列的保險事故,造成車身損毀需進廠修理,在雙方約定的修復保險車輛期間內,被保險人需要租用代步車發生的費用,保險人按條款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責任免除
下列損失及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車輛被執法機關扣押,查封期間發生的租車費用;
(二)因保險車輛修理質量不合要求造成返修期間的代步車費用;
(三)本保險不承擔其它附加險項下發生保險事故時需租車的費用.
第三條賠償限額
賠償限額以投保人與保險人投保時約定的賠償天數乘以約定的日賠償金額為準,但本保險的最高約定賠償天數為30天.
第四條賠償處理
(一)每次事故絕對免賠額為一日的賠償金額;
(二)發生部分損失,保險人在雙方約定的修復時間內按保險單約定的日賠償金額乘以從送修辦理交車手續起至修復辦理提車手續之日止的實際天數計算賠償;
(三)發生全車損毀,按保險單約定的賠償天數計算賠償;
(四)在保險期限內,賠償天數累計計算,最高以保險單約定的賠償天數為限.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發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或本車上人員的傷殘,死亡或懷孕婦女意外流產,受害方據此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請求,依照法院判決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合同約定在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第二條責任免除
在下列情況下,被保險人承擔的精神損害賠償,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駕駛員在交通事故中無過錯責任;
(二)保險車輛未發生碰撞事故,僅由驚恐引起,造成第三者或車上人員的行為不當所引起的傷殘,死亡或懷孕婦女意外流產;
(三)法院調解書中確定的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精神損害賠償;
(四)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三條賠償限額
本保險每次事故的最高賠償限額由保險人和投保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
第四條賠償處理
(一)按人民法院對交通事故責任人應承擔的精神損害賠償的判決以及保險合同的規定,保險人在保險單所載明的本保險賠償限額內計算賠償;
(二)本保險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免賠率.
他人惡意行為損失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因他人惡意行為造成保險車輛車身人為劃痕,倒車鏡及燈具單獨損壞,保險人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
第二條責任免除
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或駕駛員的故意行為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
(二)他人因與被保險人或駕駛員及其家庭成員發生民事,經濟糾紛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
(三)車身表面自然老化,損壞;
(四)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損失和費用.
第三條賠償處理
本保險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免賠率.
全車盜搶附加高爾夫球具盜竊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存放于保險車輛之中的高爾夫球具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與保險車輛同時遭受盜竊,搶劫,搶奪以及車輛失竊尋回后的球具丟失,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責任免除
置放于保險車輛中的高爾夫球具的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非全車遭盜搶,僅車上高爾夫球具單獨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
(二)高爾夫球具發生部分損失;
(三)其它不屬于全車盜搶險責任范圍原因所造成的球具丟失.
第三條保險金額
本保險的保險金額分為5000元,10000元,15000元和20000元四個檔次,由保險人和投保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
第四條賠償處理
(一)本保險實行20%的免賠率;
(二)本保險在保險期限內以賠償一次為限,且與全車盜搶險同時賠付.
第五條其它事項
本保險以本公司已承保全車盜搶險的非營業類十四座及十四座以下客車為承保對象.
第四部分釋義
1.保險車輛:指保險合同中載明的機動車輛,包括原汽車制造廠商固定裝置在車上且含在售價中的零配件,但不包括出廠后另外加裝或改裝的設備與設施.
2.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在保險合同中,當事人雙方事先不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而只訂明保險金額作為最高賠償限額的保險合同.
3.碰撞:保險車輛與外界物體的意外撞擊.
4.傾覆:保險車輛由于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保險車輛翻倒,不經施救不能恢復行駛.
5.外界物體倒塌:保險車輛自身以外的物體倒下或陷下.
6.行駛中平行墜落:保險車輛在行駛中發生意外事故,整車騰空(包括翻滾360度以上)后仍四輪著地.
7.自燃:指保險車輛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貨物自身等發生問題造成火災.
8.減值損失:指由于局部損壞導致財物修復后整體價值的減少.
9.在修理場所修理期間:指保險車輛進入修理廠(站,店)并辦理完交車手續開始,到保養,修理結束并辦理完提車手續時止的時間.
10.新車購置價:是指本保險合同簽定地購置與保險車輛同類型新車(含車輛購置附加稅)的價格.
11.實際價值:是指同類型車輛市場新車購置價減去該車已使用年限折舊金額后的價格.折舊按每滿一年扣除一年計算,不足一年的部分,不計折舊.折舊率按國家《汽車報廢標準》等有關規定執行.
12.全部損失:指保險車輛整體損毀,或保險車輛的修復費用達到或超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保險人推定全損.
13.單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與第三者有關的損害賠償的事故,但不包括自然災害引起的事故.
14.本車上的一切人員:意外事故發生的瞬間,在本保險車輛上的一切人員,包括此時在車下的駕駛員以及車輛行駛中或車輛未停穩時非正常下車的人員.
15.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期間:指保險車輛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行為發生之時起至公安部門將該車收繳之日止.
16.賠償結案:賠款金額經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或關系人簽章確認后即視為賠償結案.
17.直接損毀: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現場現有財產的實際損毀.
機動車輛保險指定駕駛員特約條款
第一條投保人可指定駕駛員或不指定駕駛員,并執行相應的費率.
第二條指定駕駛員的,投保人應如實告知指定駕駛員的相關信息,包括駕駛員姓名,性別,年齡,準駕車型,初次領取駕駛證時間,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號碼等.
第三條指定駕駛員的保險車輛,由非指定駕駛員駕駛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或投保人提供的指定駕駛員的信息不真實的,賠償時,保險人在核定總賠款的基礎上,每次事故扣除10%的賠款,計算公式如下:
賠款=各險別賠款之和×(1-10%)
平安保險珠海市主要經營網點
經保監辦核準,廣州市共有省級分公司1個,4個市級支公司,18個營業機構,48個承保柜臺和遠程出單網點,兼業機構1018個.配備風險查勘,理賠定損人員38人.珠海市有承保柜臺和遠程出單點四個.
市府公務用車保險服務小組通訊錄
成員名單
單位
聯系電話
傳真
領
導
小
組
連建勇
珠海中心支公司總經理
3360098
3344609
劉興
珠海中心支公司兩核總監
3360071
3360080
陳子峰
珠海中心支公司市場部經理
3360092
3344609
胡開榮
珠海中心支公司財務部經理
3360060
3344609
李紅衛
珠海中心支公司業務二部經理
3360037
3360037
穆立峰
珠海中心支公司業務一部經理
3360073
3360073
理
賠
部
劉興
珠海中心支公司兩核總監
3360071
3360080
王文
珠海中心支公司查勘定損員
3360029
3360080
陸國良
珠海中心支公司查勘定損員
3360029
3360080
蔡麗薇
珠海中心支公司核賠執行人
3360803
3360080
曾薔蘭
珠海中心支公司核賠執行人
3360803
3360080
服
務
部
丁志華
珠海中心支公司業務經理
3360073
李桂平
珠海中心支公司出單中心
3344603
王波
珠海中心支公司出單中心
3344603
報案電話
95512
急救拖車電話版權所有
95512;0756-3360803
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服務要求響應表
條款號
條款題目
承諾方案
服務要求
1
提供電腦定損服務
事故受損車輛的定損核價將采用電腦報價系統,對不同車輛的零件及修復費用進行核定,保證準確,規范,統一,合理.
2
提供預付款服務
對于重大交通事故,出現人員傷亡的,在明確事故責任的前提下,可根據總賠款的50%進行預付.
3
提供異地出險,就地理賠服務
公務車輛在外地出險,可直接撥打報案電話(0756-3373991)我司將第一時間委托當地保險公司查勘定損,并根據實際情況提供相應的指導和服務.
4
提供委托索賠服務
我司與市內多家較有規模的修理廠簽定合作協議,對公務車的事故車輛提供委托索賠業務,只要資料齊全,客戶無需支付修理費用.
5
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案件較大且發生糾紛的,我司將提供必要的協助,幫助處理與交警,法院相關的事宜.
6
提供全天報案服務
我司將提供24小時全天候接報案服務(報案電話:0756-3373991),無論任何時間,都有專人為客戶接報案,指導處理,現場查勘,施救等服務.
7
提供緊急救援服務
如有需要,客戶可隨時撥打報案電話,我司將提供各種緊急救援服務.
8
其他服務條款
在我司的協議修理廠可獲得各種優惠與服務,如承保期內全年免費洗車,四季定期免費檢測,正常保養維修費用優惠等.
理賠時間表
賠償金額
結案天數
5000元以下
1天
5000元至30,000元
1天
30000元至100,000元
7天
100,000元至200,000元
7天
200,000元至300,000元
7天
300,000元以上
10天
說明:在被保險單位按要求將所需的理賠單證提供齊全后,投標人的賠案時效按上述"結案天數".
車輛理賠代查勘網絡一覽表
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支公司與下列汽車修理廠簽訂了合作協議.經我司授權,下列汽車維修企業可以為乙方查勘和客戶索賠.
網點名稱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等級
專修車型
匯利河汽車維修有限公司
香洲翠微東路28號
王力
黃華營
2288616
2288626
一類
各類車型
三聯汽車維修中心
吉大九洲大道1199號
梁永享
3332101
一類
各類車型
廣州本田特約維修站
新香洲梅華西路
陳亮榮
8630088
8630077
一類
廣州本田系列
南方汽車服務公司
廣珠西路界沖
周輝
8638440
二類
別克,帕薩特系列
益成汽車維修廠
吉大建業二路
周小姐
3358339
二類
風神,富康系列
珠光汽車工業公司
珠海大道廣生路段
馬海林
8682032
一類
一汽大眾系列
大昌汽車維修廠
新香洲紅山
劉貴明
2612533
一類
各種車型
卓鑫汽車維修廠
新香洲警民路1號
李向稠
8501966
二類
奇瑞系列
柏寧汽車維修廠
新香洲梅華西路
楊輝
8655029
8655031
一類
各種車型
安凱汽車維修中心
拱北桂花南路
沈志榮
8877299
二類
各種車型
興聯汽車維修廠
吉大園林路
劉貴平
3333398
二類
各種車型
恒昌汽車修理廠版權所有
夏灣港昌路
陳樹標
8883198
二類
各種車型
宏大汽車維修廠
西區三灶
王利
7611311
二類
各種車型
斗門外貿車隊
珠海斗門
張云
5592091
二類
各種車型
康雅汽車修理廠
夏灣
王光成
8899991
二類
各種車型
惠嘉汽車修理廠
香洲梅華東路302號
田代
2515009
二類
各種車型
保險條款及費率
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公務車保險條款
聲明
1,本條款分為基本險,總括條款和附加險三章,適用于公務車保險.在基本險中,根據責任范圍的不同,劃分為A式和B式兩種,投保人可根據需要自由選擇.在每種基本險條款中,主要內容都包括第三者責任險,駕駛員座位責任險,車輛損失險三部分.
2,如投保人將非公務車投保本險種,本公司仍將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保險責任,但在進行賠償處理時,在原條款規定的基礎上另外扣除損失的20%的絕對免賠率.
3,無論任何原因,投保人如發現保單內容有誤,請在收到保單之日起七日內向本公司提出,并辦理相應的保單批改手續.
4,投保人在交付(或分期交付)保險費前提下,本公司將依照《保險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保險合同承擔保險賠償責任.
5,請仔細閱讀本條款中各項除外責任,切實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定義
1,"本公司"是指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公務車"是指:
⑴由被保險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政府機關車輛,企事業單位自用等用于非營業性質的車輛;
關鍵詞:財產保險;保險利益
一、保險利益的起源
保險利益最早由18世紀英國海上保險提出,早期廣泛應用于海上船舶險、貨運險,在英國1906年頒布的《海上保險法》第4~15條中對“InsurableInterest保險利益”有非常詳細的規定,包括“Avoidanceofwageringorgamingcontracts賭博合同無效”、“Insurableinterestdefined保險利益的定義”等內容,并隨后發展為世界保險四大原則之一,有了“無利益無保險”一說。一方面,保險合同是國內除購買彩票以外唯一合法的射幸合同,具有“小換大”的杠桿作用,要求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就避免了賭博行為;另一方面,保險想要發揮風險分散、損失補充的功能,也必須要求最終獲得保險賠償金的法人或自然人必須具有保險利益。
二、保險利益在法律中的規定
針對財產保險中的保險利益問題,我國《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保險。”“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第四十八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不得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
財產保險不同于人身保險,人身保險要求是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具有保險利益。而財產保險要求是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具有保險利益,否則被保險人不得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保險人也有權依據該法條作出拒絕賠償。
法律上承認的財產相關利益包括物權、債權、責任,以及合法占有等權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保險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12條第一款也有相應規定:
財產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應認定其具有保險利益:
(1)對保險標的享有物權;
(2)對保險標的享有債權;
(3)保險標的系其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4)對保險標的享有其他合法權益。
三、財產保險中保險利益的認定要件
通常財產保險中保險利益的認定需要符合以下三個要件:
1.保險利益必須是客觀上確定的利益
保險利益必須是客觀上可以估算和確定的,已經確定或者可以確定的利益,包括現有利益和期待利益。像土地、礦藏、水資源等自然資源通常是不可估算的利益,而像主觀上的情緒或不可確定的利益通常是客觀上不能確定的利益。已經確定的利益或者利害關系為現有利益,如被保險人對已經擁有財產的所有權、用益物權、占有權、使用權等而享有的利益即為現有利益。尚未確定但可以確定的利益或者利害關系為期待利益,這種利益必須建立在客觀物質基礎上,而不是主觀臆斷、憑空想象的利益,例如預期的營業利潤、預期的租金、預期的侵權責任、違約責任等屬于合理的期待利益,可以作為保險利益。
2.保險利益必須是經濟利益
保險利益必須是經濟上已經去頂的利益或者能夠確定的利益,即保險利益的經濟價值必須能夠以貨幣來計量。保險的本質在于補償,如果保險利益不能在經濟上計量,賠償金額的確定也就失去了依據,無法起到補償的作用。像藝術品、古玩、字畫雖為無價之寶,但可以通過特別約定的金額來確定其經濟價值。人的生命或身體是無價的,難以用貨幣來衡量,但可按負擔保險費的能力約定一個金額來確定其補償的經濟價值,財產保險中的責任保險涉及到人員傷亡的,通常采用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執行賠償標準。
3.保險利益必須是合法的利益
保險是一種法律制度,利益必須是被法律認可并受到法律保護的利益,它必須符合法律規定,與社會公共利益相一致,不能違背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保險利益產生于國家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法律所承認的有效形式。具體而言,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有權、有益物權、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民事責任等必須是依法或依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行為而合法取得、合法享有、合法承擔的,凡是違法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而產生的利益都是非法利益,不能作為保險利益,例如盜竊得來的車輛、違章建筑、非法占有的財產等。
四、財產保險中不同保險事故下的保險利益爭議問題
除了常見法律規定的各種合法權益外,在訂立保險合同的實務中,也常常出現在發生不同保險事故下,存在保險利益爭議的情況,如以下兩種情況:
1.在企業財產保險中,倉儲所有人就承租人所有的倉儲物進行投保的
此情況下,由于倉儲所有人擔心自己出租的房屋電路等設施不合格引發火災導致倉儲物受損,或提供的安保不到位導致倉儲物被盜等情況下,倉儲所有人需承擔侵權責任或違約責任。但如果發生暴雨導致倉儲物受損的情況下,通常倉儲所有人不承擔責任,此時就出現了在發生不同的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可能具有也可能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兩種可能。當然,如果保險公司能夠開發一種倉儲責任險產品,就可以避免以上情況。
2.基于以上分析,如果相反的情況下,承租人就出租人所有的出租房屋投保企業財產保險時,同樣會出現保險利益或有的兩種可能
例如:由于倉儲物自燃導致房屋受損,或由于合同保管義務未能做好房屋的維修導致倒塌等情況下,承租人須承擔相應的侵權或違約責任。但如果出現暴雨、暴雪等不可抗力導致房屋倒塌時,承租人無須承擔民事責任,當然也就不存在保險利益之說。
類似情況在國內公路貨運的所有人、承運人投保貨運險時也常有發生;在物業管理中物業公司對共有財產、業主自有財產投保物業責任險也時有存在,在此不過多贅述。
五、結束語
關鍵詞:財產保險公司應收保費管理
近年來,我國財產保險公司的應收保費總量不斷增加,其表面上表現為保險責任與交費的時間差,背面則在于保險公司的財務管理中的一系列問題。加強應收保費的管理,對防范風險、提高公司競爭力有重要意義。
一、我國財產保險公司應收保費的現狀
應收保費是指保險合同已經生效、符合保費收入確認條件但尚未收到資金的保費,待以后收到保戶交納的保費時,沖減應收保費。投保人將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應收保費要對應相應保險單承保的風險責任。一般企業在取得收入的成本是已經發生、可準確計量的,確認收入的同時可確定盈利;而由于保險成本的事后確定性,取得保費收入的成本是對未來的一種估計,不能準確預計和計量。這與會計上的應收賬款所對應的已完成事項有本質的差異。在保險期限沒有結束前,應收保費不能按照簡單的應收款項處理。
從性質上看,應收保費是保險企業對投保人的一種債權,表現為保險責任與交費的時間差。但是部分財產保險公司利用應收保費賬戶進行相關財務處理,以達到逃避和謀利的目的。另外,由于人身保險合同生效需要合同成立與繳納保險費兩個條件,而財產保險合同的生效不需繳納保險費。只要保險合同成立,約定了保險責任起訖時間即生效。因此,應收保費比較嚴重的主要是財產保險公司。目前,關于應收保費在保費收入中的理想比重一般認為在3%-5%。人保系統把應收保費比率定為5%,而保監會下達給財產保險公司應收保費比率的底線定為8%。
實事上,我國財產保險公司應收保費比率過高且各財產保險公司之間不平衡。中國人保、平安保險、太平洋保險等公司低于認可標準8%。但中國人保是從原來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分立而來的,而一般公司分立時,會對其歷史上的財務包袱進行處理。平安保險和太平洋保險的數據是以集團公司為基準的,因壽險公司的應收保費比率低于財產保險公司,比率可能會被稀釋。比率遠高于8%的有中華聯合、香港民安、東京海上火災保險等。華泰、天安等公司的指標與8%較為接近。總體上看,幾家大的財產保險公司的指標要遠低于中小財產保險公司的同項指標,這反映出較為規范的內控管理。
從縱向看,多數財產保險公司各個年份的比率有較大的波動性。以平安保險為例,從1990年到1995年,應收保費比率較高,接近或高于9%,1994年甚至達到15.4%;而從1996年到2000年應收保費比率迅速下降到3%以下,2002年甚至只有0.90%;而在2003年該比率又有反彈趨勢,達到6.21%。比率的不穩定性可能與經濟環境及控制管理水平等因素有關。
應收保費的險種分布較集中,主要在機車險、企財產保險、貨運險等傳統險種上。由于國家規定交強險須先交保費再出單,一般不會出現應收保費,而車險中的商業險應收保費的比例就較高。另外,應收保費還呈現出季節性分布特點,往往年中比率高于年末,這與應收保費產生的時段及年終的大力清繳有關。
二、應收保費的產生
我國財產保險業近年均保持兩位數以上的增長率,2007年財產保險業保費收入更是達到了1997.73億元人民幣,逼近2000億元大關。保險收入的增加帶動了應收保費的增加。就應收保費的會計意義,可按產生的原因將其分為正常的應收保費和不正常的應收保費。
1、正常的應收保費
(1)信用政策形成的應收保費。由于展業和市場競爭的需要,財產保險公司針對一些大客戶簽發的機車險、企業財產保險、貨運險的大額保單或招投標業務,會在保險費率和保險交納期限上給予優惠,從而形成部分應收保費。
(2)正常的流轉過程中形成的應收保費。保費在正常的流轉過程中,由于出單與結算之間的時間差以及保單在流轉過程中的正常失誤如網點保費結算滯后,也會形成應收保費。有些保險業務如個人住房按揭險、貨運險、航運險等業務是通過銀行、郵政及交通運輸部門等中介網點代辦代收的,而財險公司與中介的結算慣例通常是月結或季結。保險中介的介入增加了保費從投保人到保險人的環節,減緩了資金流通速度,導致保費結算期限較長從而產生應收保費。另外,一些不能在業務處理系統直接出單的保險業務,如某些業務、定額保險,要進行手工補錄,由于補錄時間緊、工作量大等原因補錄數據不到位,未能及時進行收付保費的結轉確認,也會產生應收保費。
(3)系統處理方式和操作失誤產生的應收保費。由于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系統與財務系統已經實現了無縫對接,業務系統中每錄入一張保單,財務系統就會自動確認保費收入。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錄單操作失誤(錄入的信息不能隨便刪除)及復核把關不嚴,導致同一張保單重復錄入,財務系統相應進行多次確認,從而虛增一部分應收保費。
2、非正常的應收保費
財產保險公司的應收保費中相當部分是不正常的,根據其產生的原因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惡意拖欠行為產生的應收保費。部分投保人以各種借口比如經營狀況不佳、資金周轉困難惡意拖欠保費。有些人出于提高傭金、甚至侵吞保費的目的,進行隱瞞欺騙,不按時向保險公司劃轉保費。因拖欠而形成的應收保費,壞賬率往往較高。而在清收過程中財產保險公司又畏懼訴訟成本,一般不通過法律途徑加以解決,進一步縱容了投保人和人的拖欠行為。
(2)保險公司的違規造假行為形成應收保費。由于各保險公司的產品費率和支付給人手續費的最高限額均由保監會審批,部分財產保險公司為了擴大銷售額,承諾給予保費回扣或變相降低費率,即“暗返”。利用虛掛應收保費的方式支付給人法律規定以外的高額手續費,這部分多支付的手續費以應收保費的形式存在,實際上卻不能收回,徹底成為了壞賬。另一方面,保險機構索要高額手續費,為躲避監管機構的檢查,在會計上以掛應收保費的形式對支付的費用進行處理,但實際上已無法收回;還有一些保險公司通過出具批單反向沖減保費收入,達到“暗返”的目的。基層保險機構為完成上級規定的指標任務,達到多提費用的目的,通過“應收保費”賬戶進行造假。以上情況產生的應收保費通常被稱為“虛應收”。這也是監管部門對應收保費監管的重點部分。
(3)營銷人員變動導致的應收保費。保險營銷人員的流動非常頻繁,部分財產保險公司對業務員缺乏有效的管理。一旦營銷人
員變動,就有可能留下一部分保單因客戶資料遺失而無法收款。
三、不良應收保費的影響
應收保費的數量太多,甚至發生很多不正常的應收保費時,會對財產保險公司造成不良影響。
1、降低會計信息真實性
一方面,應收保費長期掛賬,虛增了保費收入;另一方面,由于業務系統的設置,部分財產保險公司由于應付未付的批減保費會存在一部分負數的應收保費。這實際上是財產保險公司的一項債務,而正數的應收保費是一項債權,兩者對應的債權人和債務人通常不是同一人,不能直接抵減。如財產保險公司直接沖減正數的應收保費,會降低應收保費數據的真實性。
2、加大了企業的財務風險
第一,它直接造成了現金流的減少。應收保費占用了保險公司正常的現金流,公司可能因現金周轉困難而出現支付危機。另外應收保費缺乏流動性和收益性,直接影響了保險公司的資產質量。第二,加大了企業償付風險,不利于正常的賠付。對于已生效但尚未收到保費的財產保險保單,一旦出險,保險人就需承擔響應的賠付責任,而應收保費造成的大量未收回的資金則給正常賠付增加了壓力。第三,保監會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有著嚴格的規定,大量的應收保費直接影響公司的償付能力。再次,應收保費作為收入雖未收到款項,但保險公司須據此預繳營業稅和所得稅,增加了經費負擔。第四,無論是否收到款項均要進行分保(再保險),又增加了保險公司的分保成本。第五,應收保費易誘發經濟犯罪。應收保費的長期大量存在,有可能給不法分子貪污挪用、弄虛作假提供了可乘之機,如已經收到資金而不入賬,或未繳費出險時,用賠款沖抵應收保費。
四、針對不良應收保費所采取的對策
由于過多的應收保費給財產保險公司造成不良影響,為了防范經營風險,提高企業的競爭力,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加強應收保費的管理。
1、加大保險宣傳力度和提高誠信的投入
部分客戶片面認為投了保就有保障,繳費的時間不是決定因素。對此保險公司要加大宣傳,鼓勵主動繳費,消除產生應收保費的客戶因素。另外,樹立全員防范經營風險的意識,實現穩健經營、風險可控的發展。
2、根據投保業務的質量進行有選擇的承保
在擴大市場份額和業務規模的同時還要考慮成本效益原則。首先,保險公司要在收入和費用、規模與效益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其次培養業務員對企業的責任感。按照保戶信譽程度、償債能力、當前財務狀況和實際支付保費的能力制定信用政策,降低應收保費產生的可能性,從而確保保費的實收率。
3、充分利用特別約定
利用特別約定可以有效提高應收保費的實收率。比如,在特別約定中增加保單生效或失效的條件,以減少在不能按規定時間收取保費時的保險責任;在特別約定中增加繳費時間,以及未繳費合同失效條款,以減少保險責任,促進保費的及時回收。
4、建立科學的回收管理機制
應收保費發生后,保險公司應采取各種措施,盡量爭取按期收回保費。有效的措施包括對回收情況的監督、提取壞賬準備和制定適當的收賬政策。在制定收賬政策時,要以應收保費總成本最小化為原則,在收賬費用和所減少壞賬損失之間做出權衡。
5、完善公司內部控制體系
通過開展應收保費的審計調查工作,摸清應收保費的底線,了解其管理現狀。保險公司各部門之間要積極配合,以公司利益為重,加強風險管控,有力推動應收保費的管理工作。
通過上述措施的結合使用,可以有效降低不良保費的比重,將其保持在合理的范圍內,這對我國財產保險企業的健康發展以及進一步提高其自身的競爭力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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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上市財產保險公司,投資風險,風險基礎資本
一、美國上市財產保險公司的投資概況
目前,世界各國的保險公司大都采用多種保險投資方式。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把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分為五類:即房地產、抵押貸款、股份、固定收益債券、抵押貸款以外的貸款和其他投資方式等。靈活多樣的投資方式,使得不同的保險公司可以根據自身的特點和需要選擇投資方式,按照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要求和原則對保險基金進行投資組合。
在投資多樣化的前提下,各國政府為了保證保險資金的安全性,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對各種投資方式設定了嚴格的投資比例,美國在這方面的限制更加嚴格(詳見表1)。
以美國紐約州為例,紐約州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的股票及債券投資不得超過總投資的20%,房地產投資不得超過10%,海外投資也不得超過10%。由于壽險和非壽險資金來源不同,它們對于流動性、收益性和風險承受能力的要求不同,投資結構也不相同。壽險資金由于其長期的特點,以資本市場作為主要的投資領域,股票類資產比重較大;非壽險資金投資則主要以貨幣市場和債券市場為主。例如,1995年英國壽險資金46%投資于本國股票,13%投資于外國股票,2%投資于國外債券;非壽險資金投資本國股票為26%,投資外國股票7%,投資國外債券10%,投資本國公共部門債券21%。
圖1描述了1992年-2003年美國所有財產保險公司的投資結構情況。債券投資是美國財產保險公司的第一大投資方式,雖然每年投資比例起起伏伏,但一直保持在50%以上,2003年高達66.34%;股票投資為美國財產保險公司的第二大投資方式,投資比例一直高于10%,2000年高達30%;抵押貸款也是重要的投資方式,1992年投資比例達15.6%,但近年來其投資占比一直下滑,2003年降為0.28%;短期投資近年來重要性日益突出,2003年美國財產保險業的現金及短期投資占比達9.3%;美國財產保險業的房地產投資占比一直不高,1992年的高峰期不過2.5%,后來占比不斷下降,2003年僅為0.81%。
總的來看,美國財產保險公司投資非常謹慎,2/3的投資資產是債券,其中大部分是市政債券、高評級公司債券和美國國庫券。圖2是1999年~2004年美國財產保險業債券投資的構成情況。在美國財產保險公司所投資的債券中,短期(5年及以下)、中期(5至10年)和長期(10年以上)三分天下,其中短期債券占比最多,并且呈現不斷增加趨勢,2004年估計占比達45.5%左右。
就美國上市財產保險公司而言,其投資策略更加穩健。表2是1996年—2004年美國20家上市財產保險公司股票投資與房地產投資占比情況。一方面,20家上市財產保險公司的股票投資比例大大低于行業整體水平。1996年—2004年,20家上市公司的平均股票投資占比從未超過15%,2004年僅為8.93%。另一方面,20家上市財產保險公司的房地產投資比例大大低于行業整體水平。1994年以來,在上述20家上市財產保險公司中,有10家公司基本上未從事過房地產投資。
二、美國上市財產保險公司的投資風險
(一)1995年—2004年美國上市財產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及其波動情況
1995年—2004年,美國20家上市財產保險公司總投資額不斷增加,平均增長率達9.62%,2001年達到最高值19.66%(詳見圖3)。總投資的不斷增加,為財產保險公司投資收入的持續增加奠定了堅實基礎。
總的看來,由于種種因素,美國財產保險公司投資收益率波動比較明顯。圖4是1995年~2004年美國20家上市財產保險公司平均投資收益率情況。在此,投資收益率二利息和投資收人/投資資產。10年間美國財產保險公司整體收益率波動起伏,最高時曾達到7.51%(1998年),最低時僅為5.53%(2004年)。這說明,美國財產保險公司的投資風險還比較大。
表3是1995年—2004年美國20家上市財產保險公司投資收益率及其波動情況。美國20家上市財產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率普遍低于財產保險業整體水平,各家收益率均值及其波動差別也很大。從投資收益率情況看,1995年—2004年,美國財產保險業投資收益率平均值達6.72%,而同期20家公司中僅有4家公司投資收益率均值高于這一行業水平,而其它16家公司都低于這一水平;美國上市財產保險公司收益率偏低的狀況,是與其投資謹慎策略息息相關的。從20家公司的具體情況看,投資收益率均值差別很大,10年均值最高的第一美國(FAF)達14.76%,而最低的保羅·旅行者(STA)僅為5.39%。從投資收益波動情況看,20家上市公司的投資收益率波動也普遍較大,且情況各異。1995年-2004年,20家公司投資收益率波動標準差均值為1.62,大大高于財產保險業的整體水平(0.66),其中有14家投資收益率波動標準差高于1,有5家公司標準差超過2,第一美國(FAF)高達5.63。
(二)美國上市財產保險公司投資風險的成因
1.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指由于市場利率波動而造成投資收益變動的風險。利率的上下波動直接影響證券價格,利率上升,證券價格下降;利率下降,證券價格上升。利率風險是固定收益證券(特別是國債)面臨的主要風險。美國市場利率一直變動不定,使利率風險成為上市財產保險公司的主要風險之一。圖5是1980年—2004年美國市場的利率變化情況。從1980年-2004年,美國的短期利率(3月期票據)、中期利率(1年期票據)和長期利率(10年期票據)均呈現下降趨勢,但各年起伏不定,給上市公司的資金運用帶來很大風險。
2.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指證券發行人在證券到期時無力還本付息而使投資者遭受損失的風險。信用風險主要受證券發行人的經營能力、盈利水平、規模大小等因素的影響。信用風險是債券面臨的主要風險,而不同債券因為其信用等級不同使其信用風險各異。一般而言,政府債券的信用風險最小,其它依次為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而投資回報率正好相反。美國上市財產保險公司普遍投資謹慎,一般投資于信用級別較高的證券,故信用風險較低。例如,在丘博集團的資產組合中,70%以上的應稅債券是由美國財政部或美國其它政府機構發行的、或者是由穆迪公司和標準普爾公司評級的AA級以上債券;90%以上的免稅債券為AA級以上債券,大約70%的債券為AAA級;只有不足2%的債券低于投資級別,因此丘博集團債券投資的信用風險很小。
3.匯率風險
在國際投資中,由于匯率變化引起投資收益的變化。當投資以外幣所表示的資產時,要承擔匯率變動帶來的風險。以丘博集團為例,2004年底,其財產保險子公司共擁有非美元投資資產約45億美元,這些資產的品質和到期日與國內資產相似,主要以英鎊、加元和歐元計價。當英鎊匯率、加元匯率或者歐元匯率下降時,丘博公司將承擔較大的經濟損失。
4.資產和負債不匹配風險
資產和負債不匹配風險指保險公司在某一時點上資產現金流和負債現金流的不匹配,從而導致保險公司收益損失。保險業務是一種典型的現金流運作業務,保險公司是資產和負債的集合體,保險公司的資產和負債不匹配風險,就是某個時點資產的凈現金流小于或大于負債的凈現金流,從而導致保險公司的資產損失。保險公司資產和負債暫時的不匹配,只會影響保險公司日常賠付、投資的減少和財務的穩定性;而長期的不匹配則會導致保險給付危機,最終導致保險公司破產。
與資產和負債不匹配風險相聯系的是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投資者由于某種原因急于拋售手中的某項資產,采取價格折扣等方式造成投資收益的損失。流動性強的資產一般具有完善的二級市場,可以在不降低價格的情況下隨時出售;流動性差的資產由于沒有完善的二級市場,不太容易交易轉讓,要降低價格進行交易,從而造成資產損失。如果出現資產和負債不匹配的情況,財產保險公司為了套取現金而急于拋售手中的資產時,流動性風險就產生了。
5.股票投資風險
美國上市財產保險公司投資股票的比例相對較高,加之股票市場變化原因復雜且動蕩不定。圖6是1990年—2004年美國標準普爾500家大公司股票的整體收益率走勢情況。總體上看,美國股票收益率變化幅度很大,股票投資的系統性風險很高。美國標準普爾500家大公司股票的整體收益率最高曾達到40%(1996年),而最低時為—20%以下(2002年)。因此,股票投資占比較高的上市財產保險公司往往投資風險較大,投資收益率波動偏大。
三、投資風險對美國上市財產保險公司的影響
(一)投資風險對財產保險公司風險基礎資本的影響很大
風險基礎資本(Risk-BasedCapital),是指保險公司要求等于或超過與其可能出現償付無力風險的具體風險特性相適應的最低資本要求的一種制度。在風險基礎資本制度下,將保險公司可能面臨的經營風險量化為所需的凈值。這種方法從保險公司的風險構成出發,根據保險公司的規模和風險狀況,有彈性地衡量該公司用于支持業務經營所需的最低資本,以保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如果保險公司的盈余低于其要求的風險基礎資本(或風險基礎資本的百分比)就會受到監管行動的約束,如加強監控、限制新業務的增長、要求保險公司增加資本以免被接管等。
從整體情況來看,美國風險資本與凈保費的比率在1994年—1998年猛增,其主要原因在于保險公司投資風險的增加(見表4)。1994年—1998年,在美國的保險投資組合中,股票占投資資產總額的比率由17%上升到23%;股票的投資風險占凈保費的百分比由40%上升到62%,大約2/3的風險資本的增加是由于保險公司投資風險的增加引起的。
[摘要]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是保險公司的最終目的。當前,我國產險公司由于諸多原因,面臨經營利潤空間變窄的挑戰。產險業應加快業務發展速度,爭取好的規模效益;加大產品開發力度,不斷擴大保險服務領域;實行精細管理,加強風險控制;發揚艱苦奮斗的精神,合理降低成本費用;擴大資金運用總量,盡力提高曰報率;不斷增強分支機構和全體員工的效益觀念,將分配和效益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不斷提高盈利水平。
一、當前我國財產保險公司面臨經營利潤空間變窄的挑戰
在我國加入WTO之前,保險條款和費率基本是由保險監管機構統一制定的,并有嚴格的監管措施,加之當時保險市場的競爭主體不多,競爭不甚激烈,各家公司正常經營一般都有較豐厚的利潤。我國加入WTO之后,根據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保險監管機構逐步取消了統一制定條款和費率的做法,改由各家公司根據市場需求和自身經營能力,自主地制定各種條款和擬定費率,實行費率市場化,這一改革的必然性和正確性是不容置疑的。
費率市場化后,由于價值規律開始發生作用,以及目前各公司間的競爭主要仍在價格方面,長期形成的單純追求速度和規模,忽視質量和效益的慣性影響,目前,中國大陸保險市場上的各險種費率普遍快速走低,很多險種的費率已遠低于國際市場水平。隨著競爭主體的增多,競爭日趨激烈,為了提高服務水平,贏得市場,各家公司都相繼擴展了保險服務領域,加大了服務的投入;由于競爭,從中介組織取得業務的價格不斷攀升,居高不下;在競爭中,一些基層公司為了完成保費任務,暗箱操作,違規退費,亂支、多支手續費等等。從以上情況可以看出,一方面保險費率走低;另一方面承保費用提高,加大了經營風險,降低了經營利潤率,使獲利空間變窄了。
保險公司獲利的另一渠道是資金運用收益。國際保險業在資金運用方面曾取得了非常好的業績。近幾年,由于受世界經濟不景氣的影響,其收益率較之以往有所下降。由于我國信用體系尚在構筑中,投資風險大,以及保險業資金運用的專業人材缺乏等原因,政府對保險業資金運用范圍的擴大一直持謹慎態度。目前,保險投資渠道依然偏少,受股市低迷的影響,2003年以來,投資回報率也有所降低。
在機動車險改革之初,曾有人撰文稱“保險業的暴利時代將結束”,對是否曾有暴利另當別論,但可以說財產險較高的利潤率已是昨日黃花,不論經營者多么的不情愿,現今,產險已處于經營利潤空間變窄的時期。如果說過去粗放經營管理尚有利可賺的話,現在,非精細的經營管理則可能無利潤或虧損。
二、現階段如何提高盈利水平的思考
(一)加快業務發展速度,爭取好的規模效益
在承保利潤率降低的情況下,與以往相比,要取得相同量的利潤,必須要有相適應的、更多的保費收人支持。要爭取多盈利,唯有加快業務發展步伐,不斷地擴大業務規模。當前,中國大陸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全面建設惠及13億人民小康社會的實踐,要求加速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保險的社會需求不斷增長,保險業的發展空間越來越大,這對不斷擴大業務規模,做大做強保險業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條件。加快業務發展,必須樹立和落實科學的發展觀。保險業是特殊的高風險行業,經營風險必須能控制住風險。所以,保險業必須正確處理保費增長的數量和質量、速度和效益的關系,沒有保費數量的增長,談不上發展,但保費增長并不簡單地等同于發展,如果單純擴大數量,單純追求速度,而不重視質量與效益,就會步人貧困化增長的歧途,使保險業的經營處于困難的境地,最終制約業務的發展。業務上規模,必須建立在有效益的基礎上,在利潤率低的情況下,業務規模上去了,還是可以爭取到好的經營成果的。
(二)加大產品開發力度,不斷擴大保險服務領域
當前,財產險費率持續走低的原因之一是競爭激烈,而引發激烈競爭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險種競爭過于集中,盡管財產險險種種類不少,但競爭主要還是圍繞著企財、機動車、貨運險展開的。責任險、信用保證險、短期健康險等險種,社會需求日益擴大,但由于多種原因,目前業務量不大,發展速度緩慢,財產保險公司應該在這些險種的發展上下大氣力,開拓更大的發展空間。一個適銷的新險種就會形成一個市場,保險業應加快實施產品開發戰略,一方面修改那些不太適銷的老產品,使之適應市場需求;另一方面,根據市場需求,不斷研制新的保險產品投放市場,擴大保險市場容量。一般來講,新產品上市后一段時間內,競爭不太激烈,其費率與保額的匹配優于老產品,盈利空間相對較大。再者,其發展空間大,容易形成規模,增加業務總量。
(三)實行精細管理,加強風險控制
保險公司賣出的是保單,經營的是風險,實行精細管理,加強風險控制,穩健經營,是爭取好的經濟效益的必然要求。首先,要認真開展以核保、核賠為中心的全面業務內控管理,要不斷完善風險管理體系。通過核保,要將那些不可保風險堅決剔出;認真核賠,在充分保護被保險人利益的前提下,努力減少騙賠、詐賠案件,擠干賠案中不應有的“水份”,合理降低賠付率。其次,要加強再保險工作,根據《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和公司自身穩健經營的要求,細化各險種的自留額標準,將超出自留額標準的大的承保項目和高風險業務適時分保出去。通過分保,既擴大了公司的承保能力,又分散了經營風險。第三,要重視開展防災防損工作,要整合必要的資源(人力、財力),支持承保單位開展防災防損活動,要積極參與社會的安全教育,主動配合承保單位進行安全大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盡力減少災害的發生率和損失率,在取得好的社會效益的同時,降低賠付率,減少賠款支出。第四,要加強承保業務的風險動態管理,不斷優化險種結構,對有效益的險種,大力發展,擴大規模;對賠付率高的險種,要及時查找原因,調整對策,降低賠付率;對那些難于獲利,又一時扭虧無望的險種,要盡快淡出市場,待條件成熟時,再伺機發展。
(四)發揚艱苦奮斗的精神,合理降低成本費用
在經營活動中創利,除了大力發展業務,降低賠付率外,還應合理地降低成本費用。合理降低成本費用有兩個方面,一是開源,即擴大業務規模,提高人均保費數量,使成本費用率相應下降;二是節流,即合理減少費用開支,降低費用率,二者都不可偏廢。從節流的方面考慮,要降低成本費用,首先,在思想上要教育全體員工弘揚艱苦奮斗的精神,在整個經營活動中,要精打細算,節約開支,杜絕浪費。要加強各級公司的成本預算管理,層層落實責任,加強稽核監督。對降低成本成績突出的分支機構和相關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成本費用失控,嚴重超標的分支機構和相關人員給予批評和相應的經濟處罰。
(五)擴大資金運用總量,盡力提高回報率
資金在運用中才能增值,我們要利用當前政策所允許的資金運用渠道,在保證資金流動性的前提下,在安全和效益的基礎上,擴大資金運用總量,爭取相對較高的回報率。從發展趨勢看,保險公司應該成為資本市場上最大的機構投資者之一,逐步放開保險公司的投資領域是未來發展的趨勢。為此,保險業應加快培養和引進投資理財方面的人才,認真學習國外保險業的投資經驗,不斷完善投資運行機制,在投資收益上有更大的作為,不斷加大投資收益在整個經營獲利中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