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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保安服務活動,加強對從事保安服務的單位和保安員的管理,保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保安服務是指:
(一)保安服務公司根據保安服務合同,派出保安員為客戶單位提供的門衛、巡邏、守護、押運、隨身護衛、安全檢查以及安全技術防范、安全風險評估等服務;
(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招用人員從事的本單位門衛、巡邏、守護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業服務企業招用人員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開展的門衛、巡邏、秩序維護等服務。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統稱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
第三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保安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保安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務行業協會在公安機關的指導下,依法開展保安服務行業自律活動。
第四條 保安服務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以下統稱保安從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和保安員管理制度,加強對保安員的管理、教育和培訓,提高保安員的職業道德水平、業務素質和責任意識。
第五條 保安從業單位應當依法保障保安員在社會保險、勞動用工、勞動保護、工資福利、教育培訓等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保安服務活動應當文明、合法,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保安員依法從事保安服務活動,受法律保護。
第七條 對在保護公共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中有突出貢獻的保安從業單位和保安員,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保安服務公司
第八條 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的注冊資本;
(二)擬任的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任職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有關業務工作經驗,無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或者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等不良記錄;
(三)有與所提供的保安服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中法律、行政法規有資格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資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務所需的設施、裝備;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
第九條 申請設立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書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 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核,并將審核意見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核發保安服務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條 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對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規劃、布局要求,具備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的注冊資本;
(二)國有獨資或者國有資本占注冊資本總額的51%以上;
(三)有符合《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守護押運人員;
(四)有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專用運輸車輛以及通信、報警設備。
第十一條 申請設立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
交申請書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第十條規定條件的材料。保安服務公司申請增設武裝守護押運業務的,無需再次提交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核,并將審核意見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核發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業務的保安服務許可證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務許可證上增注武裝守護押運服務;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 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的申請人,憑保安服務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工商登記。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后超過6個月未辦理工商登記的,取得的保安服務許可證失效。
保安服務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分公司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備案應當提供總公司的保安服務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總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負責人和保安員的基本情況。
保安服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經原審批公安機關審核,持審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章 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
第十三條 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應當具有法人資格,有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保安員,有健全的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和保安員管理制度。
娛樂場所應當依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規定,從保安服務公司聘用保安員,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員。
第十四條 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應當自開始保安服務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備案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資格證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保安員的基本情況;
(三)保安服務區域的基本情況;
(四)建立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的情況。
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不再招用保安員進行保安服務的,應當自停止保安服務之日起30日內到備案的公安機關撤銷備案。
第十五條 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不得在本單位以外或者物業管理區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務。
第四章 保安員
第十六條 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學歷的中國公民可以申領保安員證,從事保安服務工作。申請人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考試、審查合格并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發給保安員證。
提取、留存保安員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保安員:
(一)曾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處罰的;
(三)被吊銷保安員證未滿3年的;
(四)曾兩次被吊銷保安員證的。
第十八條 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招用符合保安員條件的人員擔任保安員,并與被招用的保安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保安從業單位及其保安員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根據保安服務崗位需要定期對保安員進行法律、保安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
第十九條 保安從業單位應當定期對保安員進行考核,發現保安員不合格或者嚴重違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辦理。
第二十條 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根據保安服務崗位的風險程度為保安員投保意外傷害保險。
保安員因工傷亡的,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保安員犧牲被批準為烈士的,依照國家有關烈士褒揚的規定享受撫恤優待。
第五章 保安服務
第二十一條 保安服務公司提供保安服務應當與客戶單位簽訂保安服務合同,明確規定服務的項目、內容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保安服務合同終止后,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將保安服務合同至少留存2年備查。
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對客戶單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務的合法性進行核查,對違法的保安服務要求應當拒絕,并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二十二條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關系國家安全、涉及國家秘密等治安保衛重點單位不得聘請外商獨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務公司提供保安服務。
第二十三條 保安服務公司派出保安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客戶單位提供保安服務的,應當向服務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備案應當提供保安服務公司的保安服務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保安服務合同、服務項目負責人和保安員的基本情況。
第二十四條 保安服務公司應當按照保安服務業服務標準提供規范的保安服務,保安服務公司派出的保安員應當遵守客戶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蛻魡挝粦敒楸0矄T從事保安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二十五條 保安服務中使用的技術防范產品,應當符合有關的產品質量要求。保安服務中安裝監控設備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使用監控設備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個人隱私。
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應當至少留存30日備查,保安從業單位和客戶單位不得刪改或者擴散。
第二十六條 保安從業單位對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保安從業單位不得指使、縱容保安員阻礙依法執行公務、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
第二十七條 保安員上崗應當著保安員服裝,佩帶全國統一的保安服務標志。保安員服裝和保安服務標志應當與人民、人民武裝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稅務等行政執法機關以及人民法院、人民
檢察院工作人員的制式服裝、標志服飾有明顯區別。 保安員服裝由全國保安服務行業協會推薦式樣,由保安服務從業單位在推薦式樣范圍內選用。保安服務標志式樣由全國保安服務行業協會確定。
? 第二十八條 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根據保安服務崗位的需要為保安員配備所需的裝備。保安服務崗位裝備配備標準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二十九條 在保安服務中,為履行保安服務職責,保安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驗出入服務區域的人員的證件,登記出入的車輛和物品;
(二)在服務區域內進行巡邏、守護、安全檢查、報警監控;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對人員及其所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維護公共秩序;
(四)執行武裝守護押運任務,可以根據任務需要設立臨時隔離區,但應當盡可能減少對公民正?;顒拥姆恋K。
保安員應當及時制止發生在服務區域內的違法犯罪行為,對制止無效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立即報警,同時采取措施保護現場。
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員執行武裝守護押運任務使用槍支,依照《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保安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
(二)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
(三)阻礙依法執行公務;
(四)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
(五)刪改或者擴散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
(六)侵犯個人隱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一條 保安員有權拒絕執行保安從業單位或者客戶單位的違法指令。保安從業單位不得因保安員不執行違法指令而解除與保安員的勞動合同,降低其勞動報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繳、少繳依法應當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章 保安培訓單位
第三十二條 保安培訓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是依法設立的保安服務公司或者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學校、職業培訓機構;
(二)有保安培訓所需的師資力量,其中保安專業師資人員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衛管理工作經歷;
(三)有保安培訓所需的場所、設施等教學條件。
第三十三條 申請從事保安培訓的單位,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書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核,并將審核意見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核發保安培訓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三十四條 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員的槍支使用培訓,應當由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訓機構負責。承擔培訓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訓機構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第三十五條 保安培訓單位應當按照保安員培訓教學大綱制訂教學計劃,對接受培訓的人員進行法律、保安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以及職業道德教育。
保安員培訓教學大綱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審定。>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 公安機關應當指導保安從業單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和緊急情況應急預案,督促保安從業單位落實相關管理制度。
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培訓單位和保安員應當接受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七條 公安機關建立保安服務監督管理信息系統,記錄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培訓單位和保安員的相關信息。
公安機關應當對提取、留存的保安員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培訓單位實施監督檢查應當出示證件,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督促其整改。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如實記錄,并由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人員和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培訓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簽字。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公布投訴方式,受理社會公眾對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培訓單位和保安員的投訴。接到投訴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反饋查處結果。
第四十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設立保安服務公司,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保安服務公司的經營活動。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未經許可,擅自從事保安服務、保安培訓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并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保安從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未經公安機關審核的;
(二)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備案或者撤銷備案的;
(三)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在本單位以外或者物業管理區域以外開展保安服務的;
(四)招用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人員擔任保安員的;
(五)保安服務公司未對客戶單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務的合法性進行核查的,或者未將違法的保安服務要求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六)保安服務公司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簽訂、留存保安服務合同的;
(七)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留存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
客戶單位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留存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四十三條 保安從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一)泄露在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二)使用監控設備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個人隱私的;
(三)刪改或者擴散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
(四)指使、縱容保安員阻礙依法執行公務、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的;
(五)對保安員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訓,發生保安
員違法犯罪案件,造成嚴重后果的。 客戶單位刪改或者擴散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四十四條 保安從業單位因保安員不執行違法指令而解除與保安員的勞動合同,降低其勞動報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繳、少繳依法應當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對保安從業單位的處罰和對保安員的賠償依照有關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保安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吊銷其保安員證;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的;
(二)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的;
(三)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
(四)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的;
(五)刪改或者擴散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
(六)侵犯個人隱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七)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的。
從事武裝守護押運的保安員違反規定使用槍支的,依照《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六條 保安員在保安服務中造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安從業單位賠付;保安員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保安從業單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員追償。
第四十七條 保安培訓單位未按照保安員培訓教學大綱的規定進行培訓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以保安培訓為名進行詐騙活動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設立保安服務公司,參與或者變相參與保安服務公司經營活動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九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務活動監督管理工作中、、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保安服務許可證、保安培訓許可證以及保安員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五十一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設立的保安服務公司、保安培訓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重新申請保安服務許可證、保安培訓許可證。本條例施行前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向公安機關備案。
國務院總理近日簽署第564號國務院令,公布《保安服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我國保安業實際存在20多年來首次確立的法定制度。條例后,各界人士都發表了肯定性的評論。筆者僅針對條例中涉及物業管理服務的影響部分發表看法。
條例對物業保安的限制性和保護性規范使得保安員權、責、利更加明晰。
1、《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規定了物業保安及保安從業單位服務過程中可以采取的措施和不能越權的部分。
過去,社會上確實存在保安人員以執法者自居,扣押他人身份證和其他證件、非法毆打他人的個別現象;物業保安也存在越權對盜賊進行限制人身自由、侮辱、毆打的現象;個別小區由于物業管理權糾紛,兩公司保安相互對抗并且有肢體摩擦和語言侮辱的行為……導致這些亂象的直接原因之一即是保安管理制度的缺失。根據條例第二十九條和第三十條的規定,保安人員為履行職責,可以進行查驗證件、巡邏檢查、維護秩序等行為,但不得扣押證件、限制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等行為;第二十六條規定,保安從業單位不得指使、縱容保安員阻礙依法執行公務、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
通過條例的明確規定,特別是禁止性規定,廣大保安從業人員就對自己的行為界限有了明確的認識,保安業管理者和組織者,也在行動上有了“紅線”。
2、條例還規定了物業保安人員在履行職責時如果給他人造成不法侵害,應該由保安公司或者保安從業單位承擔法律責任,這既保護了受害人的利益,也明確了保安職務過失的連帶責任。
過去,一些保安人員在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后,雇傭者或者保安公司通常以“這是保安人員的個人行為”為由,拒絕承擔責任,而很多侵權的保安人員要么逃走,要么以無力賠償為由拒絕賠償,最終受害的是被侵權人。通過條例的明確規定,加大了保安公司或雇傭公司的民事責任,這符合公平性原則,使得今后的保安公司或雇傭者更加謹慎管理保安人員,監督他們依法、依規辦事。
3、條例規定保安公司或雇傭公司應為保安員投保意外傷害保險,這就進一步保障了保安員的權利。
國內自設立保安崗位以來,各地保安人員在服務經濟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工作中發揮了日益重要的作用,成為一支重要、積極的社會安全防范力量。但是條例出臺前,各地對保安員權益保障明顯不力。據不完全統計,僅2007年全國就有4,700多名保安員負傷,60名保安員犧牲。而保安員的待遇很低,不少保安員犧牲負傷后得不到應有的保障。為此,條例規定,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根據崗位的風險程度為保安員投保意外傷害保險。保安員因工傷亡或者被批準為烈士的,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烈士褒揚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和撫恤優待。
條例對物業保安著裝統一和準入門檻進一步提高。
這使得物業保安邁向管理正規化、標準化的行列,為提高保安隊伍素質和保安服務質量,促進保安服務業又好又快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法制環境。
過去,法律上并沒有規定保安員必須經過公安機關批準,因此物業保安不是公安機關管理下的保安,只是實施物業管理的一項職能。中國物業管理協會曾發文,建議各物業服務企業將“保安員”改稱“秩序維護員”,因為物業管理企業招用的“保安”,并非真正意義上的保安,其職責僅是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秩序。這就使得物業保安管理很難統一規范行為,在著裝上也是五花八門?,F在條例規定保安服務包括物業服務企業招用人員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開展的門衛、巡邏、秩序維護等服務時,保安員上崗應當著保安員服裝,佩帶全國統一的保安服務標志。條例還規定,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學歷的中國公民可以申領保安員證,從事保安服務工作。申請人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考試、審查合格并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發給保安員證。
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保安員:(一)曾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處罰的;(三)被吊銷保安員證未滿3年的;(四)曾兩次被吊銷保安員證的。
可見,物業管理行業的保安不再是保安行業的邊緣人,他們與其他保安一樣,享有條例規定的權責利,這對于提高物業管理行業保安的待遇和素質起到一定的作用。
條例賦予物業保安新的規范以及精神和物質上的待遇與物業管理公司的生存、發展和利潤空間密切相關。
1、條例第四條規定,保安服務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以下統稱保安從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和保安員管理制度,加強對保安員的管理、教育和培訓,提高保安員的職業道德水平、業務素質和責任意識。各地物業管理單位也應當在行業協會制定的物業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和地方保安服務管理條例框架下制定切合小區物業管理的保安服務管理制度。
2、各地物業管理公司和地方政府應當嚴格遵守條例要求的對保安員給予的福利和待遇。
物業管理小區的保安履行的職責其實是在分擔政府的部分基層管理責任,如小區綜合治理、防火防災防盜、糾紛協調等等,因此,條例第五條規定,保安從業單位應當依法保障保安員在社會保險、勞動用工、勞動保護、工資福利、教育培訓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并在第七條規定,對在保護公共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中有突出貢獻的保安從業單位和保安員,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3、部分物業管理公司在利潤微薄甚至虧損的情況下,面臨保安工資的近倍上漲和“三金”的開支,需要對公司的發展戰略和措施進行調整。公司開源節流的戰略面臨的是與小區業主之間的進一步溝通和協調以及對小區安防的重新調整。
據了解,廣州地區普通住宅物業公司自行招用的保安工資一般在800――1,200元之間,而保安公司的保安人員,月薪基本在1,600元以上,而且繳有“三金”,這兩者的工資差價,必將由物業公司承擔。因此,目前各地物業管理公司最頭痛的事情是,物業管理費用的上調受控于政府指導價,但業主對服務質量的要求是不斷的提高,政府的規范制度也使得公司的日常開銷大幅提高。
在一些地段較好的小區,還可以通過服務項目的開發緩解資金的緊張,但對于一些偏僻地段的小區和管理范圍較大、額定的保安數目較多的小區來講,這是一筆難于落實的支出,這直接影響公司的利潤和今后的發展。為此,有必要根據新規和新形勢敦促政府物價部門對政府指導價進行重新調整。但是,業主面對新增加的物業管理費用會安于沉默嗎?
筆者認為,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和水平的提高既有賴于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更有賴于公司管理人員素質和水平的提高。面對水漲船高的各項開支,政府是否應該給予社區服務行業一定的政策扶持和補貼?這不單是物業管理者要考慮的問題,也是政府社會公共管理應該覆蓋的范疇。
1.熱烈祝賀《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于20xx年7月1日正式實施
2.貫徹實施《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促進公路事業可持續發展
3.《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是實現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的法律保障
4.認真貫徹執行《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促進公路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5.熱烈祝賀《甘肅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于20xx年8月1日正式實施
6.貫徹實施《甘肅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 推進依法行政構建和諧交通
7.保護路產路權,保通保暢保安全
8.我公心執法、你順心平安、平安旅途
9.以人為本、以車為本、以路為本
10.規范交通運輸執法行為 加強執法隊伍建設 推動交通運輸發展
11.公路連接千萬家 暢通整潔靠大家
12.打擊違法行為 保護合法運輸
13.加強公路路政管理 促進社會經濟發展
14.愛路源于一點一滴 護路始于一舉一動
15.少一點“滴、灑、遺、漏” 多一份“暢、安、舒、美”
16.公路連著你我他 愛路護路靠大家
17.公路連接千萬家 暢潔綠美靠大家
18.加強路網運行管理 服務公眾便捷出行
19.愛護腳下公路 方便你我出行
20.保護公路設施 倡導安全出行
21.依法保護公路 服務公眾出行 促進經濟發展
22.關愛生命 拒絕超限
23.車輛超限一噸 危險增加十分
24.加強區域聯動 消除治超“死角”
25.建立長效治理機制 鞏固擴大治超成果
26.違法超限害人害己 合法運輸利國利民
27.修路架橋造福社會 超限運輸貽害無窮
28.珍愛生命 關愛路橋 請君切莫超限運輸
29.為了您和家人幸福 請勿超限運輸
30.對一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三次的貨運車輛,吊銷車輛營運證
31.對一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三次的貨運車輛駕駛人,責令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
32.要想富 先修路 要更富 護好路
33.手拉手參與公路保護 心連心共建交通和諧
34.我以我心愛公路 我以我行護安全
35.公路安全源于心 同防同護踐于行
36.遠離公路建房屋 住得安全又舒服
37.請勿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違章搭建
38.保護公路安全 嚴禁沿路搭建
39.公路兩邊要蓋房 先找路政來丈量
40.為了公路順又暢 莫把公路當市場
41.把我的愛心鋪在路上 把您的關心留在路上
42.把心放在路上 把路放在心上
43.我筑一條大路盼望您平平安安 您獻一份愛心保公路完完整整
44.修建公路促發展 保護公路惠民生
45.打造平安公路 構建和諧社會
46.公路保護人人出力 和諧交通個個受益
47.安全是公路最美的風景 護路是你我共同的心愿
48.維護路產路權 優化發展環境
49.公路為致富提速 安全靠大家呵護
50.破壞公路坑人害己 愛路護路富國利民
51.保護公路就是保護生命
52.保護公路是責任 愛護公路是美德
53.公路受國家保護 公路要大家愛護
54.人人需要公路 護路人人有責
55.依法保護公路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56.加強公路路政管理 創建和諧交通環境
57.文明行路從腳下起步 愛路護路從你我做起
58.加強公路養護管理 確保道路安全暢通
59.依法加強公路安全保護 提高公路通行服務能力
60.管好公路保障暢通 保護公路造福人民
61.享受安全通行權利 履行保護公路義務
62.保護公路是你我共同的責任
63.暢潔綠美安的公路環境離不開您的大力支持
64.公路為生活提速 安全靠你我保護
65.愛護公路人人有責 損壞公路依法賠償
66.維護路產路權群策群力 公路安全暢通利國利民
67.保障公路安全暢通 服務地方經濟發展
68.群防群治護好路 群策群力保安全
69.建養并重 科技興路 依法管理 保障暢通
70.千橋萬路百姓路 大家攜手來愛護
71.提升養護管理水平 提高通行保障能力 提供優質出行服務
72.路產路權不容侵犯 依法治路保障安全
73.損壞公路要報告 私自逃逸受處罰
74.愛路護路光榮 毀路占路可恥
75.統籌規劃 建管并重 保障暢通 依法治路
7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損壞、非法占用或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屬設施
77.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
78.建設美好家園從愛路護路做起
第二條民用爆炸物品的生產、銷售、購買、進出口、運輸、爆破作業和儲存以及硝酸銨的銷售、購買,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軍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類火藥、炸藥及其制品和雷管、導火索等點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制訂、公布。
第三條國家對民用爆炸物品的生產、銷售、購買、運輸和爆破作業實行許可證制度。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銷售、購買、運輸民用爆炸物品,不得從事爆破作業。
嚴禁轉讓、出借、轉借、抵押、贈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條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
公安機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爆破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安全生產監督、鐵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關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組織查處非法生產、銷售、購買、儲存、運輸、郵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為。
第五條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購買、運輸和爆破作業單位(以下稱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是治安保衛工作的重點單位,應當依法設置治安保衛機構或者配備治安保衛人員,設置技術防范設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
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制訂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預案,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六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不得從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產、銷售、購買、運輸和爆破作業。
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從業人員經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崗作業;對有資格要求的崗位,應當配備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
第七條國家建立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對民用爆炸物品實行標識管理,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銷售企業和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記制度,如實將本單位生產、銷售、購買、運輸、儲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和流向信息輸入計算機系統。
第八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有權舉報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接到舉報的主管部門、公安機關應當立即查處,并為舉報人員保密,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第九條國家鼓勵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采用提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性能的新技術,鼓勵發展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配送、爆破作業一體化的經營模式。
第二章生產
第十條設立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規劃和產業技術標準;
(二)廠房和專用倉庫的設計、結構、建筑材料、安全距離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等安全設備、設施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
(三)生產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的技術標準和規程;
(四)有具備相應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生產崗位人員;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責任制度;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申請從事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的企業,應當向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核發《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為調整生產能力及品種進行改建、擴建的,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辦理《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
第十三條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在基本建設完成后,向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申請安全生產許可。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規定對其進行查驗,對符合條件的,在《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上標注安全生產許可。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持經標注安全生產許可的《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后,方可生產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后3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第十四條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核定的品種和產量進行生產,生產作業應當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
第十五條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應當對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標識、登記標識,對雷管編碼打號。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標識、登記標識和雷管編碼規則,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六條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產品檢驗制度,保證民用爆炸物品的質量符合相關標準。民用爆炸物品的包裝,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相關標準。
第十七條試驗或者試制民用爆炸物品,必須在專門場地或者專門的試驗室進行。嚴禁在生產車間或者倉庫內試驗或者試制民用爆炸物品。
第三章銷售和購買
第十八條申請從事民用爆炸物品銷售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對民用爆炸物品銷售企業規劃的要求;
(二)銷售場所和專用倉庫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
(三)有具備相應資格的安全管理人員、倉庫管理人員;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責任制度;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九條申請從事民用爆炸物品銷售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并對申請單位的銷售場所和專用倉庫等經營設施進行查驗,對符合條件的,核發《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核發《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銷售企業持《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后,方可銷售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銷售企業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后3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第二十條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憑《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可以銷售本企業生產的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銷售本企業生產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得超出核定的品種、產量。
第二十一條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單位申請購買民用爆炸物品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購買申請,并提交下列有關材料:
(一)工商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二)《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證明;
(三)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銀行賬戶;
(四)購買的品種、數量和用途說明。
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核發《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應當載明許可購買的品種、數量、購買單位以及許可的有效期限。
第二十二條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憑《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購買屬于民用爆炸物品的原料,民用爆炸物品銷售企業憑《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向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購買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單位憑《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購買民用爆炸物品,還應當提供經辦人的身份證明。
銷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業,應當查驗前款規定的許可證和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對持《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購買的,應當按照許可的品種、數量銷售。
第二十三條銷售、購買民用爆炸物品,應當通過銀行賬戶進行交易,不得使用現金或者實物進行交易。
銷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業,應當將購買單位的許可證、銀行賬戶轉賬憑證、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保存2年備查。
第二十四條銷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業,應當自民用爆炸物品買賣成交之日起3日內,將銷售的品種、數量和購買單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和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購買民用爆炸物品的單位,應當自民用爆炸物品買賣成交之日起3日內,將購買的品種、數量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第二十五條進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應當經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審批。進出口民用爆炸物品審批辦法,由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海關總署規定。
進出口單位應當將進出口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向收貨地或者出境口岸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第四章運輸
第二十六條運輸民用爆炸物品,收貨單位應當向運達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包括下列內容的材料:
(一)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銷售企業、使用單位以及進出口單位分別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或者進出口批準證明;
(二)運輸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包裝材料和包裝方式;
(三)運輸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現險情的應急處置方法;
(四)運輸時間、起始地點、運輸路線、經停地點。
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核發《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應當載明收貨單位、銷售企業、承運人,一次性運輸有效期限、起始地點、運輸路線、經停地點,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
第二十七條運輸民用爆炸物品的,應當憑《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按照許可的品種、數量運輸。
第二十八條經由道路運輸民用爆炸物品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攜帶《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
(二)民用爆炸物品的裝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車廂內不得載人;
(三)運輸車輛安全技術狀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的要求,并按照規定懸掛或者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
(四)運輸民用爆炸物品的車輛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五)按照規定的路線行駛,途中經停應當有專人看守,并遠離建筑設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許可以外的地點經停;
(六)按照安全操作規程裝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裝卸現場設置警戒,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七)出現危險情況立即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并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第二十九條民用爆炸物品運達目的地,收貨單位應當進行驗收后在《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上簽注,并在3日內將《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交回發證機關核銷。
第三十條禁止攜帶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進入公共場所。
禁止郵寄民用爆炸物品,禁止在托運的貨物、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民用爆炸物品。
第五章爆破作業
第三十一條申請從事爆破作業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爆破作業屬于合法的生產活動;
(二)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民用爆炸物品專用倉庫;
(三)有具備相應資格的安全管理人員、倉庫管理人員和具備國家規定執業資格的爆破作業人員;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責任制度;
(五)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爆破作業專用設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二條申請從事爆破作業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公安部門的規定,向有關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核發《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持《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后,方可從事營業性爆破作業活動。
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后3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第三十三條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爆破作業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倉庫管理人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爆破作業人員應當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爆破作業。
第三十四條爆破作業單位應當按照其資質等級承接爆破作業項目,爆破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其資格等級從事爆破作業。爆破作業的分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三十五條在城市、風景名勝區和重要工程設施附近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向爆破作業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和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估企業出具的爆破設計、施工方案評估報告。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批準的決定;對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實施前款規定的爆破作業,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監理企業進行監理,由爆破作業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組織實施安全警戒。
第三十六條爆破作業單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從事爆破作業的,應當事先將爆破作業項目的有關情況向爆破作業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報告。
第三十七條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如實記載領取、發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編號以及領取、發放人員姓名。領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作業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須當班清退回庫。
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將領取、發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記錄保存2年備查。
第三十八條實施爆破作業,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在安全距離以外設置警示標志并安排警戒人員,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爆破作業結束后應當及時檢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第三十九條爆破作業單位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時,應當將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記造冊,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組織監督銷毀。
發現、揀拾無主民用爆炸物品的,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第六章儲存
第四十條民用爆炸物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內,并按照國家規定設置技術防范設施。
第四十一條儲存民用爆炸物品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收存和發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須進行登記,做到賬目清楚,賬物相符;
(二)儲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數量不得超過儲存設計容量,對性質相抵觸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嚴禁在庫房內存放其他物品;
(三)專用倉庫應當指定專人管理、看護,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區內,嚴禁在倉庫區內吸煙和用火,嚴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帶入倉庫區內,嚴禁在庫房內住宿和進行其他活動;
(四)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第四十二條在爆破作業現場臨時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應當具備臨時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條件,并設專人管理、看護,不得在不具備安全存放條件的場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十三條民用爆炸物品變質和過期失效的,應當及時清理出庫,并予以銷毀。銷毀前應當登記造冊,提出銷毀實施方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組織監督銷毀。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民用爆炸物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民用爆炸物品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后果特別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許可生產、銷售民用爆炸物品的,由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銷售活動,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違法所得。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許可購買、運輸民用爆炸物品或者從事爆破作業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非法購買、運輸、爆破作業活動,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購買、運輸以及從事爆破作業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違法所得。
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對沒收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應當組織銷毀。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產、銷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或者《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
(一)超出生產許可的品種、產量進行生產、銷售的;
(二)違反安全技術規程生產作業的;
(三)民用爆炸物品的質量不符合相關標準的;
(四)民用爆炸物品的包裝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相關標準的;
(五)超出購買許可的品種、數量銷售民用爆炸物品的;
(六)向沒有《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的單位銷售民用爆炸物品的;
(七)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銷售本企業生產的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規定向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備案的;
(八)未經審批進出口民用爆炸物品的。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一)未按照規定對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標識、登記標識或者未對雷管編碼打號的;
(二)超出購買許可的品種、數量購買民用爆炸物品的;
(三)使用現金或者實物進行民用爆炸物品交易的;
(四)未按照規定保存購買單位的許可證、銀行賬戶轉賬憑證、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的;
(五)銷售、購買、進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規定向公安機關備案的;
(六)未按照規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記制度,如實將本單位生產、銷售、購買、運輸、儲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和流向信息輸入計算機系統的;
(七)未按照規定將《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交回發證機關核銷的。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經由道路運輸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運輸許可事項的;
(二)未攜帶《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的;
(三)違反有關標準和規范混裝民用爆炸物品的;
(四)運輸車輛未按照規定懸掛或者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的;
(五)未按照規定的路線行駛,途中經停沒有專人看守或者在許可以外的地點經停的;
(六)裝載民用爆炸物品的車廂載人的;
(七)出現危險情況未立即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報告當地公安機關的。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從事爆破作業的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
(一)爆破作業單位未按照其資質等級從事爆破作業的;
(二)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實施爆破作業,未按照規定事先向爆破作業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報告的;
(三)爆破作業單位未按照規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領取登記制度、保存領取登記記錄的;
(四)違反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實施爆破作業的。
爆破作業人員違反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規定實施爆破作業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公安機關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在專用倉庫設置技術防范設施的;
(二)未按照規定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或者收存和發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賬物不符的;
(三)超量儲存、在非專用倉庫儲存或者違反儲存標準和規范儲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四)有本條例規定的其他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儲存管理規定行為的。
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許可證;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違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的;
(二)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未按照規定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或者故意隱瞞不報的;
(三)轉讓、出借、轉借、抵押、贈送民用爆炸物品的。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攜帶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進入公共場所,郵寄或者在托運的貨物、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民用爆炸物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沒收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在收到省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浙江省燃氣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后,隨即將條例草案函送給各設區市人大常委會和省級有關部門,書面征求意見。8月中旬,財經委組織調研組,分赴杭州、嘉興、臺州、麗水等地,采取召開座談會的形式,分別聽取了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及人大代表、燃氣經營企業的意見和建議。財經委還就條例草案中的有關問題,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工商局等部門交換了看法。在認真分析、匯總和研究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9月7目,財經委召開全體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燃氣是現代社會的重要能源。隨著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液化石油氣、天然氣等燃氣的生產和消費規模不斷擴大,應用范圍日益廣泛。西氣東輸工程實施以來,我省城市更進入了大規模利用天然氣的時期,全省燃氣事業得到進一步快速發展。截止2005年底,全省燃氣普及率達97.99%,其中11個設區城市燃氣普及率達98.47%,位居全國第三。
在充分肯定燃氣對優化我省能源結構、改善城鄉環境、提高人民生活質量起到積極作用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看到,雖然我省燃氣事業發展迅速,但燃氣企業經營行為不規范、市場秩序混亂、服務質量不高、安全隱患嚴重等問題也日益凸現,并且越來越對燃氣事業的健康發展產生了負面影響。燃氣是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涉及到千家萬戶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加強對燃氣行業的管理規范,確保安全生產與健康發展,顯得尤為重要與迫切。同時,隨著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的實施,對燃氣行業的監管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對燃氣企業的資質審批已被取消,相應的措施又沒有及時制定,對燃氣市場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的應對措施也不多,致使政府有關部門對燃氣市場的監管幾乎處于真空狀態,形勢比較嚴峻。在調研中,各地普遍反映,抓緊制定一部符合我省實際的燃氣地方性法規十分必要,對于依法加強燃氣管理,規范燃氣市場秩序,保障燃氣企業和燃氣用戶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財經委認為,省政府提請的條例草案,遵循了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建筑法等上位法關于燃氣的有關規定,借鑒了外省燃氣地方性法規的經驗,吸收了多年來我省在規范燃氣市場秩序、促進燃氣事業發展等方面的做法經驗,內容基本可行。同時,財經委對下列問題提出意見建議。
一、關于燃氣工程規劃和建設問題
條例草案分別對燃氣發展規劃、燃氣工程建設作了規定。在調研中,各地普遍認為,這些規定過于原則,可操作性不夠。鑒于規劃與建設對于燃氣事業發展具有基礎性作用,又涉及到多個主管部門,建議將規劃和建設單獨設立一章,細化管道燃氣專項規劃和瓶裝燃氣供應點設置規劃的有關規定,并增加明確以下內容:1、在城市新區開發、舊區改造工程中,按照燃氣專業規劃必須建設的管道燃氣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驗收。2、燃氣工程的設計文件,應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有關部門和技術專家進行審查。3、燃氣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及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應當依法實行招標。4、燃氣工程竣工后,應將其安全等設施報經有關部門驗收。5、對在安全保護范圍內可能危害燃氣設施安全的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
二、關于燃氣行業從業人員的規范管理問題
在調研中,各地反映,目前燃氣市場秩序之所以比較混亂,很重要的原因是瓶裝燃氣經營企業對送氣工等人員的管理不到位。這類人員大多是臨時雇用人員,沒有勞務合同關系,缺乏專業培訓,業務素質較低,在進行送氣、安裝等活動中,工作不規范,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較弱。有的送氣工甚至還非法從事灌裝液化氣、倒賣液化氣瓶等活動。建議在條例草案中增加一款,明確瓶裝燃氣經營企業應加強對從業人員和臨時雇用人員的管理培訓工作,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三、關于燃氣壓力容器等燃氣設施的監管主體問題
條例草案分別對氣瓶標準、燃氣設施定期檢測、燃氣充裝量及粘貼合格標志等作出規定。在“法律責任”一章中,條例草案對違反上述規定設定了處罰條款,并明確執法部門為燃氣主管部門。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燃氣壓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屬于特種設備的范疇,應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液化氣鋼瓶、燃氣設施等開展安全監督。對于燃氣計量器具,《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也明確了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監管。因此,建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修改,明確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進行監管和處罰。
四、關于管道燃氣特許經營問題
條例草案對申請管道燃氣特許經營權應具備的條件、特許經營協議內容等作了規定。財經委認為,該項行政許可事項屬于《行政許可法》規定的“公共資源配置”、“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紤]到燃氣的危險性、對公共利益的重大影響和燃氣經營權資源的有限性,設定該項行政許可是必要的。但從調查情況看,目前全省很多城市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都未能像條例草案規定的那樣,以招投標的方式取得特許經營權。這些企業在前期已投入了大量的建設資金,生產經營也已步入了正常軌道。有的企業與政府簽訂的經營期限還比較長。對于這類企業,如果也規定必須通過招投標的方式取得特許經營權,勢必對當前各地的燃氣市場帶來一定的影響。為了既維護現有燃氣企業合法權益,又促進燃氣市場合理有序競爭,建議進一步細化條例草案的有關內容,對已取得經營權的管道燃氣企業按照所列條件予以審核過渡,符合條件的,授予燃氣特許經營權;原經營合同(協議)有不符合國家或省有關規定的條款的,通過協商等方式,在作必要的調整和修改后,再授予燃氣特許經營權;不符合條件的,不授予燃氣特許經營權,由此造成其財產損失的,根據《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明確依法予以補償。此外,各地認為,條例草案關于終止特許經營協議的條款過于原則,建議進一步細化。
五、關于瓶裝燃氣經營許可問題
瓶裝燃氣目前仍是我省城鄉居民使用燃氣的重要方式。從調查中了解到,我省瓶裝燃氣經營企業和供應站點近年來數量增長較快,但受經濟利益驅動等因素影響,企業違規經營、站點隨意設置等現象也比較嚴重,安全隱患較多。對此,各地各部門普遍要求加強監管,確保瓶裝燃氣供應和使用安全?!栋踩a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審批并實施監督管理”。行政許可法頒布實施后,《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111項又明確保留“城市新建燃氣企業審批”。因此,財經委認為,條例草案對瓶裝燃氣經營設立行政許可制度,并明確設立瓶裝燃氣經營企業和供應站點應具備的條件,是合適的。在調研中,各地各部門還提出,目前燃氣經營企業、供應站、分銷點等設立差異較大,而條例草案只對設立瓶裝燃氣經營企業和供應站點的條件作了較原則的規定,建議對瓶裝燃氣經營企業、瓶裝燃氣供應站及銷售點的設立分別作出明確細致的規定。此外,建議增加燃氣企業有重大事項變更,應向有關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并報燃氣主管部門備案的規定。
六、需要增加與細化的內容
一是根據《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應參與應急預案的制定及演練。建議增加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的有關規定。
二是由于燃氣安全涉及到燃氣器具、安裝維修等多個方面,而條例草案對這些內容規定過于簡單,建議對燃氣器具市場秩序規范、安裝維修企業經營行為等作出具體規定。
三是增加對瓶裝燃氣運輸、燃氣機動車加氣站設立與管理及賓館、飯店、食堂等因自身生產、生活的需要設置燃氣瓶組的規定。
四是建議在總則中增加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的條款。
七、關于法律責任問題
一、基本情況
近年來,圍繞農業增效、農民增收這一目標,努力提高應對國外綠色壁壘能力,從2007年開始,我市在全國率先提出并實施了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確保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提高了農業產出效益,促進了現代農業持續健康發展,被省和國家質檢總局譽為“模式”,在全省乃至全國推廣。
通過推行區域化管理,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不斷提高,市場競爭能力不斷增強,促進了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發展。先后有78家農產品加工企業和合作社,為中直機關以及魯商集團、上海聯華、百貨集團等國內大型超市配送農產品30多萬噸。繼獲得供港、供澳、供博蔬菜直供資格后,又成為唯一的廣州亞運會蔬菜直供基地。今年4月初,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姜異康來我市調研時,特別對我市深化提升區域化管理“模式”,促進現代農業率先發展、打造優質安全農產品“品牌”的創新性舉措給予了高度評價。市十五屆人大四次會議上,“全面推廣‘模式’,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全覆蓋”,寫入了市政府工作報告。我市先后被評為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2011年,全市實現農產品出口創匯2.8億美元,同比增長36%;農民人均純收入7680元,比上年增加1630元。
(一)逐步完善了政府主導、科學指導、部門聯動、龍頭帶動、全民行動的“兩導三動”工作推進機制。市政府成立了由32個部門和單位組成的食品農產品出口質量安全區域化建設領導小組,組長由市長擔任,并下設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鎮級也成立相應機構,配備專業人員,對區域化建設在政策和技術方面進行指導和督促檢查。
(二)建立健全了組織領導、質量標準、控制管理、科技服務和檢驗檢測“五個體系”。在嚴格實施已有國家級和省級標準的同時,參照日本、歐盟等國際農業操作規范,研究制定了與農產品質量標準相配套的生產技術操作規程33個,參照出口國食品衛生標準,制定生產標準200多個。按照“基地規?;?、形式多樣化、生產標準化”的要求,已建成通過認證或備案的標準化種植基地70萬畝、養殖基地775個。對基地建立管理檔案,實行統一生產資料供應、統一技術指導、統一組織生產、統一質量檢測、統一收購銷售的“五統一”管理模式,確保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各個環節全部嚴格實施標準化。
(三)從農產品產前、產中、產后三個環節入手,基本形成了環環相扣的質量安全監管防線。對生產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農業化學投入品進行嚴打和整治,對現有農業化學投入品銷售網點,進行全面規范,依托社區服務中心,實行備案和準入制度,推行連鎖加盟、定點直供的經營模式。目前,已建成市級農藥電子交易市場1處,市級獸藥配送中心1處,市級化肥配送中心1處,鎮村農藥連鎖直營店819處,獸藥連鎖直營店69處,社區化肥直營店120處。先后核準了217家農藥生產企業的1177個產品和175家獸藥生產企業的1451個產品,作為農獸藥專品予以備案。設立市級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在重點蔬菜生產區建立12處快速檢測點,外貿食品公司投資2000多萬元成立全省首家自有出口蔬菜檢測中心,并取得國家實驗室認證資格。
二、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市在區域化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也還存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標準化基地雖然初具規模,但受土地、水資源等客觀條件的限制,基地發展不平衡;二是隨著種植養殖基地的不斷發展,檢驗檢測能力不足的問題越來越突出;三是農業化學投入品專營專供體系需進一步完善,地下農業化學投入品的交易規范難度仍然很大;四是隨著農產品交易量的擴大,現有的交易市場功能、設施等已不能適應實際需要;五是監管力量不足,責任落實不夠到位。
三、下步工作建議
一是大力實施品牌農業戰略。“農產品出口第一縣”、“放心菜”目前已經成為我市的品牌。要繼續在發展有機、綠色、無公害“三品”認證產品、擴大基地面積、爭取地理標志產品上下工夫,大力培育國家、省名牌產品。要積極引進國際著名品牌,將建成國際食品農產品生產企業的原料供應基地。在鞏固國際貿易市場的基礎上,全面開拓國內中高端市場,促進市場多元化發展,爭取國際市場出貨值、國內高端市場銷售量都大幅增長。要高度重視龍頭企業的培植和發展,充分發揮好示范帶動作用。
二是全力建設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的模范區。在建成國家級示范區的基礎上,突出抓好有機、綠色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示范園區建設,積極打造高端農業聚集區。最近,市委下發了《關于加快現代園區建設的意見》,建議市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認真研究落實,抓住機遇和優惠政策,促進工作更好發展。
隨著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交易業務的全面信息化,金融機構特別是小微金融機構正在不斷大力拓展信息化業務,但受技術的限制和對盈利的追求,其在信息安全方面往往考慮得不夠全面,留下諸多安全隱患。人民銀行作為管理機構,在預防信息犯罪和保障信息安全方面,有責任加大指導和監督的力度。因此,積極開展基層證券、保險業信息安全管理調研工作,了解基層證券、保險業的信息安全管理現狀和管理模式,發掘其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探索對其履行金融服務與指引的方式,具有一定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關鍵詞:
基層證券;保險;信息安全;調查
一、做好基層證券保險業信息安全調研工作是形勢的需要
蕪湖市近幾年金融發展環境逐步優化,截至2015年第4季度末,全市各類金融企業共317家,其中銀行24家、非銀機構3家、證券營業部15家、期貨營業部5家、保險公司32家、交易所5家、股權投資企業125家、融資擔保公司21家、小額貸款公司66家、典當行21家,已初步形成了銀行、證券、保險的多樣化金融體系和全方位的金融發展格局。目前,人民銀行以“兩管理、兩綜合”為抓手對銀行業進行開業和營業管理,并通過綜合執法檢查和綜合評價等方式對銀行業開展監管,但是人民銀行對于基層證劵和保險的了解較少,隨著證券保險業的日益發展和壯大,開展對證券保險業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調研,有利于人民銀行對金融業科技管理的總體把握。
二、基層證券、保險業信息安全管理現狀
為全面了解證券保險業的信息安全管理現狀,人行蕪湖市中心支行采用現場走訪和發放調查問卷相結合的的方式對15家證券和25家保險公司進行調研,主要從其信息安全人員結構、信息安全物理防護、信息安全軟件防護情況等方面展開。
(一)信息安全人員結構情況
信息安全人數占公司總人數比例:在走訪的證券公司中,信息安全崗位人數占公司總人數的平均比例為7.44%,保險公司信息安全人數占公司總人數平均比例為2.38%,證券公司總體上達到了行業協會的IT治理工作指引中“IT工作人員總數原則上應不少于公司員工總人數的6%”的最低要求。但是在保險行業中,IT人員占行業從業總人數遠遠低于行業標準。信息安全人員學歷情況:證券公司的信息安全人員中本科學歷占75%,研究生學歷占25%;保險公司的信息安全人員中,本科學歷占78%,大專學歷占22%。相比于證券業,保險業科技人員后續教育和行業人才培養有待加強。信息安全人員專職和兼職情況:IT人員均為業務兼職人員,日常工作中疲于應付各項業務,無暇顧及較深層次的科技專業應用學習,只能適應基層系統的推廣和維護。計算機業務素質跟不上金融電子化的發展要求,技術人員的專業能力和信息安全意識有待提高。
(二)信息安全物理防護情況
門禁、消防系統、防雷措施:在走訪的證券、保險業中,沒有安裝門禁系統的分別占44%和82%;60%的保險業沒有消防系統,證券業有80%沒有防雷報警,保險業中60%沒有部署任何溫度、濕度、防雷報警措施。目前,許多證券保險公司營業部機房的環境較差。供電情況:在應急電源能夠維持的時間調查中,保險業平均為4.5個小時,證券業平均為7.5個小時,大部分沒有安裝外部電源雙回路供電,少數單位配備應急發電機。網絡硬件加密情況:網絡硬件和通信鏈路普遍存在安全缺陷,如電磁輻射、電磁泄露、搭線、串音等安全隱患。此外,某些數據及資料在傳輸過程中都沒有加密,這些都會引發網絡安全風險。
(三)信息安全軟件防護情況
操作系統:調查顯示基層證券保險業使用的操作系統平臺大多采用WindowsNT,WindowsXP,WindowsServer等,證券公司還使用Unix,Linux,Novell等系統,Novell服務器是基于開放的DOS平臺,增加了數據風險。信息安全軟件使用情況:調查顯示,大部分客戶端安裝的防病毒軟件產品都是一些常用軟件,如趨勢科技殺毒、賽門鐵克個人防火墻、Cisco等,部分采用的是總公司統一部署的軟件,少數沒有安裝任何防病毒軟件,信息安全防護軟件的部署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增加了金融風險隱患。數據庫備份:證券業中20%采用的是本地備份和異地備份相結合的方式,60%采用異地備份,20%采用本地備份,數據庫軟件基本上采用msSOL和Oracle等數據庫軟件;保險業數據庫均在上級公司,基本上沒有數據庫備份。網絡安全協議:證券行業主要采用以太網的標準協議IPX,TCP/IP,同時開放有網上委托、電話/電腦撥號委托等業務,內部還有大戶室等,這種開放性使得非授權訪問、網絡攻擊發生的可能性增加。近幾年,國際上也曾多次發生安全問題,如:2012年10月5日,由于系統故障導致印度大盤NIFTY指數在8秒內暴跌16%,導致該交易所被迫暫停15分鐘的交易。
三、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目前,證券、保險業也進一步加大信息安全管理體制建設,于2012年11月、2013年2月先后公布并實施了《證券期貨業信息安全保障管理辦法》《證券期貨業信息系統運維管理規范》等,但是,通過對基層證券保險業的調研發現,基層證券保險業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仍然存在較為薄弱的環節。
(一)基層央行對基層證券保險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議
對于金融機構來說,信息安全管理不能只依靠物理防范,還要具備人員素質等軟因素,對信息安全技術方面過于依賴,不僅增加企業運營成本,還會導致安全管理工作難見成效。除了不斷更新先進的技術防護措施,還要形成一套系統、有效的管理方法。從調研的情況來看,建議基層證券保險業一是要從思想上高度重視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加強對員工的信息安全知識的宣傳,進一步提高員工的信息安全意識;二是做好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性事務工作,如做好信息安全事件調查處理和分析,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事件臺賬;在行業內部定期編發信息安全通報,定期對安全隱患進行風險提示等;三是加強科技隊伍培養,定期對信息安全崗位人員開展行業信息技術培訓,提高人員的專業素質,加大科技人才儲備;四是加強對信息安全審計工作的投入,針對信息系統管理部門在組織控制、安全定級、物理環境安全控制、系統生命周期等方面的固有風險,可以從信息系統審計的方式來審查證券保險業的信息系統的安全可靠性。
(二)基層央行對證券保險業信息安全指導工作建議
“三定”方案出臺后,人民銀行增加了管理信貸和反洗錢兩項職能,人民銀行系統的金融城域網增加了保險、證券、小額貸款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央行與證券保險業之間的聯系日益緊密,對金融科技服務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目前,證監會和保監會在地市一級城市沒有設立分支機構,而地市級人民銀行對證券保險業還沒有出臺具體的制度進行直接監管,多種因素導致后者的信息安全管理水平普遍較低,風險隱患日益突出。建議人民銀行一是通過《金融行業信息系統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實施指引》,對金融業包括證券保險業的各信息系統進行檢查督導,進一步提高其信息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建立起基層人民銀行與證劵保險業聯系協調機制,加強與其溝通和聯系;三是積極探索基層金融業信息安全監管工作的新方法,建立健全金融業信息安全監督規范和制度,加強金融業科技工作指引,更好地發揮基層央行的金融科技服務職能。
作者:李芳芳 單位:中國人民銀行蕪湖市中心支行
參考文獻:
關鍵詞:電網;調度;安全運行;管理
中圖分類號:TK21 文獻標識碼:A
1 規范電網調度運行工作
隨著電網迅速發展,計算機保護和高新科技的不斷應用,以及調度自動化系統的日益完善,電網調度的現代化程度越來越高,這對電網安全性和經濟性的提高發揮著積極的促進作用。但是因為調度員操作不規范、誤調度等原因,使得電網的安全穩定問題依然十分嚴重。
因此,為保證電網安全運行,應認真考慮人的因素,杜絕誤調度、誤操作的人為事故發生。
在電網調度上,應從規范交接班、規范調度操作、提高事故處理能力等方面著手,進一步提升調度員駕馭電網的能力和執行力,促進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和調度運行的規范化管理。
1.1 規范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是保證電網調度連續性的重要環節,規范的交接班制度,是確保交接內容完整、調度思想統一的保證。只有交接清楚,后續工作才能順利開展。如果交接不清楚,就有可能造成誤送電、漏送電的情況,嚴重時甚至造成電網瓦解、人身傷亡等事故。
1.2 規范調度操作命令
值班調度員是電網安全、穩定和經濟運行的直接指揮者,通過調度操作命令的形式,改變電網運行方式、設備狀態和調整經濟運行。無論是日常工作,還是異常事故處理,調度員的每道調度操作命令都必須是正確的,這就要求調度員始終貫徹“安全第一”的方針,嚴格執行各種規程和規章制度,避免誤操作和誤調度,確保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
1.3 提高調度員的事故處理能力電網事故有突發性、意外性和不可預見性的特點,
這給調度員帶來了相當大的考驗。所以說調度員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
電網調度員處理事故不當,造成的后果是極為嚴重的。作為電網調度員,應該不斷提高心理素質和專業素質,做到精心調度,恪盡職守,不斷增強責任心和使命感,從根本上杜絕誤調度的事故發生,此外,還應建立規范的電網事故預想制度,保證電網的安全穩定。
2 加強繼電保護的運行管理
繼電保護既是電網運行的安全屏障,同時又可能是電網事故擴大的根源。搞好繼電保護裝置的運行管理,使繼電保護裝置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才能確保其正確動作。
運行管理的關鍵是堅持做到“三個管好”和“三個檢查”。
2.1 “三個管好”
2.1.1 管好控制保護設備:控制保護設備不同單元用明顯標志分開,控制保護屏前后有標示牌和編號,端子排、信號刀閘有雙編號,繼電器有雙編號且出口繼電器標注清楚。便于運行中檢查。
2.1.2 管好直流系統及各個分支保險:定期檢查直流系統及儲能元件工作狀態,所有保險制訂雙編號,定期核對保險編號及定值表,檢查保險后的直流電壓。
2.1.3 管好壓板:編制壓板投切表或壓板圖,每班檢查核對,做好投切記錄,站(所)長抽查,壓板的投切操作寫入操作票。同時在保護校驗后或因異常情況保護退出后需重新投入前,應測量壓板兩端是否有電壓,以防止投入壓板時保護誤動。
2.2 “三個檢查”
2.2.1 送電后的檢查:送電后除檢查電流表有指示,斷路器確已合上外,還需檢查保護、位置燈為紅燈,正常送電瞬時動作的信號延時復歸。
2.2.2 停電后的檢查:除判明斷路器斷開的項目外,還需要檢查位置燈為綠燈,正常停電瞬時動作的信號延時復歸。
2.2.3 事故跳閘后的檢查:除檢查斷路器的狀態、性能外,還需要檢查保護動作的信號、信號繼電器的掉牌情況、出口繼電器的接點、保險是否完好,必要時檢查輔助接點的切斷情況。
3 加強運行方式的管理
3.1 加強電網運行方式的管理應做好四項主要工作:
一是把運行方式管理制度化,從制度上規范電網運行方式的管理工作,年運行方式 的編制應依據上一年電網運行中存在的問題,進行防范,即將反事故措施落實到運行方式中。
二是技術上加強電網運行方式分析的深度,在運行方式的分析計算上,對于母線和同桿并架雙回路故障下的穩定性必須進行校核計算分析;對重要輸電斷面同時失去2條線路,或聯絡線跳閘導致電網解列也應進行分析。
三是對最不利的運行方式,如網架變化以及嚴重故障時對電網安全運行的影響提出對策。有組織、有重點、有針對性的開展事故預想和反事故演習,細化防范措施,防止電網事故于未然。
四是用計算機軟件建立健全數據庫系統,提高運行方式的現代化管理水平。
3.2 加強調度人員安全意識和技術培訓
調度人員在下令改變電網運行方式、指揮停送電操作和處理事故過程中,防止誤調度、誤操作事故的發生是調度人員的主要工作和重要責任。并應從以下幾方面采取措施。
3.2.1 提高調度人員的安全意識,增強責任心。堅持定期安全活動,學習誤調度、誤操作事故通報,真正吸取教訓的目的。如某公司在調度組開展的調度命令無差錯活動,將調度命令無差錯作為安全考核小指標按月進行考核,年終作為評選先進的條件。增強了職工的責任感和安全意識,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3.2.2 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堵絕習慣性違章。誤調度、誤操作事故都是因為執行規章制度不嚴格、不認真造成的,因此,在工作中必須養成自覺認真執行規程制度的習慣,克服習慣性違章。如調度員在受理線路工作票時,必須嚴格把關,仔細認真地進行審查,對工作票所列任務、安全措施及要求,逐項審核,不合格的工作票必須重新辦理;下倒閘操作命令,術語要規范,并嚴格執行調度命令票制度。
3.2.3 加強技術培訓,提高調度人員的業務素質。隨著新技術、新設備的不斷應用,電網的現代化水平越來越高,對調度人員的業務素質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求調度人員不斷學習新技術、新知識,提高業務技能,以勝任本職工作。培訓工作應以實用為目標,突出技能訓練和注重崗位練兵。如我公司調度人員在崗位培訓的基礎上,再送到仿真機進行培訓,使之達到三熟三能的要求。三熟即熟悉本地區電網的一次系統圖、主要設備的工作原理;熟悉調度自動化系統的工作原理、電網繼電保護配置方案及工作原理;熟悉本地區電網的各種運行方式的操作和事故處理及本崗位的規程制度。三能即能正確下令進行倒閘操作、正確投退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能運用自動化系統準確分析電網運行情況;能及時準確判斷和排除故障,盡可能縮小事故范圍。調度人員只有通過各種形式的培訓學習,苦練過硬的本領,才能在指揮電網的運行和事故處理中做到準確無誤。
3.2.4 掌握運行方式,做好事故預想。調度員要對電網運行方式、電網主設備的運行狀況和當班需要完成的工作,做到心中有數,并針對當時天氣、電網運行方式和當班的主要工作,做好事故預想,提前做好應對措施,以便在發生異常時,能夠及時果斷進行處理。對輸電線路的檢修工作,要重點警示,杜絕誤調度事故的發生。
參考文獻
[1]張黎陽.電網運行狀態實時穩定評估預想事故管理研究[D].福州:福州大學,2006.
關鍵詞:電力變壓器;安裝;保護調試;注意事項
中圖分類號:TM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8937(2016)30-0087-02
變壓器在電力系統中應用廣泛,是重要的電氣設備。其樣式、種類均有很多。可以在發電廠和變電所看到各種型式不同、電壓等級不同、容量不同的用途各異的電力變壓器。在電力變壓器的安裝與保護調試中有著各種各樣的問題需要得到及時的解決。只有正確地裝我了電力變壓器的安裝與調試方法,才能很好地對變壓器進行檢修維護,這對于電力系統的安全運行有著巨大的意義。
1 電力變壓器的安裝方法與注意事項
1.1 保證電力變壓器的安全就位
當大型變壓器運輸到現場后,若此變壓器是充氣運輸的,在交接驗收至本體安裝前,施工人員應該及時地檢查變壓器的氣體壓力,而且要形成記錄。本體內的氣壓應該始終保持在正壓水平,在需要補氣時補充氣體應為與本體內氣體一致的高純度干燥氣體。若此變電器是充油運輸的,要在交接后第一時間取油樣進行化驗,若是油樣不合格,則應處理本體內絕緣油確保其合格,以減少油樣對變壓器絕緣特性的影響。就位前,應確保變壓器的基礎已安裝完畢,確?;A的標高和中心線均符合設計要求。特別是由封閉母線連接的,還要確保變壓器套管中心線與封閉母線的中心線一致,與發電機出線套管的中心線一致或與高壓開關柜的中心線一致。值得特別小心的是,變壓器的幾何中心、重心和套管中心線是有區別的,防止出現因中心錯位而導致無法連接的情況。在變壓器就位后,相關人員要分析沖擊記錄儀記錄的結果,了解變壓器在運輸過程和裝卸過程中受到沖擊和震動的相關情況。
1.2 電力變壓器安裝的注意事項
電力變壓器安裝前應做到的:
①確保變壓器內有足夠的添加油,油樣化驗合格;
②本體的瓦斯繼電器已經檢驗合格;
③已經完成變壓器高電壓、低電壓和中性點套管的各項試驗,且全部合格;
④已完成套管升高座內的TA試驗,且試驗合格;
⑤確保吊罩、天氣等條件符合要求;
⑥防止鐘罩起吊時把有載開關拉壞。
特別注意的是,在檢查安裝變壓器吊罩時,要有編制好的作業指導書和完善的組織機構還有經驗豐富的作業人員能夠避免器芯長期暴露在空氣中。而且,試驗人員還應根據情況的變化和時間的推移及時準確地測量變壓器的各種參數。
在安裝與運行的過程中,還應時刻保持出廠時變壓器的絕緣狀態,若是絕緣狀態受到破壞,則應積極設法恢復。安裝后的變壓器的絕緣狀況可能相比于出廠狀況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在成功的安裝工作中應當做到安裝后的絕緣狀態要盡可能達到出廠時的絕緣狀態。為了做到這一點,一定要防止污染,保持清潔。可用白布(不掉纖維的)擦拭清潔掉固體雜質,用真空干燥的方法清除液體和氣體雜質。
測定絕緣狀況包括絕緣電阻、極化指數、直流泄漏電阻、介質損耗角正切值和吸收比等。由于現場測量方法與工廠的測量方法有差別,故在比較交接試驗結果和出廠值時應綜合分析后再做出判斷,將此作為之后的預防性試驗的對比基準。要注意的是,不能單純地認為吸收比一旦小于1.3就是由于絕緣煸炒,因為當絕緣電阻高到一定值之后,吸收比反而會下降。
在變壓器的運行過程中,呼吸器也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呼吸器和儲油柜一起擔負起了維持油箱的壓力不超過負荷的作用。當負荷或環境溫度增加而使油箱內的油膨脹,則膠囊通過呼吸器呼氣,以保持油箱所承受的壓力不高;反之則吸氣,以避免油箱內出現真空。由此可知,若是呼吸器堵塞,會造成假油位,甚至可能造成氣體繼電器或釋壓閥的動作而導致事故。
呼吸器堵塞,除了安裝時忘記取下運輸、儲存用的密封墊圈外,在運行中有兩種可能:一是吸濕劑(變色硅膠)潮解,二是油杯內堆積塵土。
所以必須做好兩件日常維護工作:首先應保證呼吸器中硅膠有足夠的吸濕能力,并防止潮解,有1/5變色時即需更換或烘干。其次油杯要經常清洗,及時換成清潔的油,并保持油面高于擋氣圈,以便吸進的大氣經過“油浴”,清除氣中灰塵
1.3 相關問題的解決
1.3.1 變壓器滲透油
這個問題具有普遍性。其產生原因很多,大致可以歸結為兩方面:
一是設計制造方面的缺陷。例如,某些密封裝置的結構設計不合理,加工工藝不合格,焊接質量差等;
二是現場安裝的方法不科學,施工不規范,責任意識不強。比如說,法蘭平面的清潔做得不合乎標準,沒有清楚油污和銹跡等。
在安裝變壓器前,應該密封試壓檢查冷卻器、升高座、儲油柜和凈油器等,對于有滲油的部位要立即成立。要嚴格檢查和仔細處理法蘭平面,如果在吊裝中出現的法蘭偏位,則必須先處理再安裝;難以處理的應會同制造廠家一同解決。
1.3.2 變壓器受潮
在安裝現場,變壓器在存放安裝過程往往會發生本體受潮的情況,以致絕緣不合乎要求。如果是輕微受潮,熱油循環法就足夠可以解決了;當受潮較嚴重時,可以使用熱油噴淋法來干燥,具體程序如下:
①使器身的溫度均勻地達到80左右,可采用熱油循環的方法來加熱;排油,在油箱的底部留出3~4噸油以供之后的噴淋使用。
②噴淋前確保加熱器出口處的油溫控制在約105的狀況下噴淋12 h。在噴淋時每隔一小時記錄一次進出口油溫,此指標將作為控制噴淋溫度和投退加熱器的依據。每隔2h測一次絕緣電阻;
③停止噴淋抽真空,抽至-0.1 MPa后再抽6 h;
④用干燥的空氣破壞真空環境;返回步驟②,一直到絕緣達到目標值后的24 h內屋顯著變化為止,停止噴淋;
⑤將噴淋油全部放出,在抽真空12 h后真空注入合格的且油溫保持穩定在50變壓器油,注入到油沒過鐵芯。
⑥靜置,待器身和油溫降至環境溫度后,復測各項絕緣參數,若各參數符合主變大修的標準即可確認干燥結束。
在進行上述作業時,一定要嚴格控制油溫,隨時觀察輸油泵運行的狀態。在使用過程中,要建立和制訂值班制度,完善記錄。注意的是在抽真空時不能測絕緣的。應該與廠家保持聯系,以取得其的技術支持和指導。
2 保護調試的相關問題
目前普遍采用的是微機保護。微機保護有以下的優點:①使用方便;②性能穩定;③靈敏性高。
變壓器微機差動保護使得電流互感器的二次側都可以用Y型接線,不僅可以用軟件實現電流相位,還可實現幅值補償系數;同時,微機保護在解決變壓器空投的內部故障問題時有很強的作用。
以下舉例說明微機保護的一般方法,以RCS-978,接線為Yn/d11為例:
星形側:
而今,保護理論在實踐中已得到越來越多的利用而日趨成熟,制造工藝的改進已變成了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作為制造廠家應在邏輯、原理等方面升級完善保護性能的同時,加大控制和研究制造工藝的質量,才能確保技術領先,質量過硬;而作為用戶應當仔細檢查,確保電力變壓器能夠安全穩定地運行,這是實際生產的需求,也是減少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首要措施。
3 結 語
現代電力系統的組成是現代社會中最重要、最龐雜的工程系統之一,它蘊含了大量的高科學技術因素,而各個變電站則將電力系統中的高壓交流電進行的變電和配電處理,所以變電所設計和安裝質量的優劣、電力系統本身的正常和安全運行對社會經濟的正常發展和人民群眾的財產生命安全有著重大的影響。因此,我們應該高度重視變壓器的安裝和調試,杜絕事故的發生。
實踐證明,確保變壓器安裝的工程質量、做好變壓器的保護調試,就可以避免大部分的停電事故。改進安裝工藝,加強保護調試,及時更新技術,制訂相關規范,對于變壓器的安裝和安全穩定經濟運行以及整個電力系統的正常運行具有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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