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2-22 07: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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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不合理的經濟增長方式使我國生態環境遭到巨大破壞,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嚴重,生存和發展受到嚴重威脅。研究的目的在于探討在我國目前國情下,如何強化稅收保護生態環境的作用,即如何完善我國的環保稅收體系。
關鍵詞:環保;稅收制度;和諧社會
1完善環保稅制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
和諧社會是社會系統的各個部分、各種要素處于一種相互協調、良性互動的狀態,包括人與自然的和諧、人與社會的和諧及公共治理的和諧,是綠色生態性社會、公平性社會和創新性社會的綜合。構建和諧社會,要求我們建立綠色生態性社會、公平性社會和創新性社會。稅收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在實現和諧社會的綜合目標過程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2我國環保稅收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1)我國缺少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主體稅種。
我國現行多為征收環境費,地方為了保護其利益對一些污染嚴重的企業私下給與保護,降低排污標準而且征收標準偏低,征收依據落后,在征收方式上也不規范,排污資金的使用效果不理想,對保護環境起不到高效調節作用。目前現行的資源稅并不是專門的環境保護稅,稅率過低,稅檔之間的差距過小,征收的范圍狹窄,只是針對使用煤,石油,天然氣,礦產品和鹽等自然資源所獲得的收益征稅,實質上是屬于礦產資源占用稅的性質,對資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顯的調節作用。各稅種自成體系,相對獨立,稅制內外有別,不利于經濟主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平競爭。
(2)主體稅系缺失。
各種環保性質的條文散落在各個部分和相關的法規中,沒有一個合理和科學的體系,各種法律的不同的立法的目的使得各個法條具有不同的標準甚至彼此之間產生適用竟合的問題難以得到解決。目前我國所征收的環保稅收的征收范圍只是眾多自然資源的礦產資源和鹽,對我國其它需要保護的其他重要對環境要素沒有相關的法律保護,對我國整個環境保護作用有限,難起到稅收本該發揮的作用。
(3)稅收優惠形式單一。
考慮環境保護因素的稅收優惠單一,缺少針對性、靈活性,影響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效果。國際上通用的加速折舊、再投資退稅、延期納稅等方式均可應用于環保稅收政策中,以增加稅收政策的靈活性和有效性,而我國幾乎沒有這方面的內容。
(4)稅收分配管理體制的不合理。
如資源稅由于在分配管理體制采取省、地、縣三級共享的分成制度,造成各級稅務機關對該稅種的征收管理偏松和代征代扣未能真正到位,很多地方甚至采取放棄管理。同時由于分配體制的不合理導致大部分的開采利益流向央企和上級財政,造成基層財政對資源稅的征管失去積極性。
3國外建立綠色稅制的經驗與借鑒
西方發達國家為解決環境問題,實現可持續發展,提出全面“綠化稅制”有稅制。
3.1設立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主體稅種
(1)對廢氣排放課征的污染稅:如美國70年代開征的二氧化硫稅,法國、瑞典、西班牙、意大利等國按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征收的氮氧化物稅。
(2)對廢水排放課征的污染稅:如前西德從1981年起開征水污染稅。
(3)對垃圾排放課征的污染稅或垃圾稅:如挪威1974年開征的飲料容器稅,規定對不能回收的飲料容器征收30%的從價稅,美國、法國、挪威、澳大利亞等國在輪胎的生產或銷售環節征收的舊輪胎稅。
(4)對噪音污染征稅:如美國征收的噪音稅。
(5)對農業污染物征收的污染稅。如比利時、芬蘭、挪威、瑞典等國都對農藥和化肥征收污染稅。
3.2調整原有稅制,建立多形式的稅收優惠制度
(1)對消費稅的調整。包括:區分含鉛汽油與無鉛汽油,調高含鉛汽油的消費稅稅率,鼓勵使用無鉛汽油;提高污染型能源的消費稅率;在原有消費稅基礎上,對能源另征能源稅或能源消費附加稅;取消不符合環保要求的稅收優惠,對清潔能源減稅。
(2)對所得稅的調整。對環保投資支出允許稅前扣除或給予一定比例的稅收抵免;鼓勵環保技術的研究、開發;環保設備加速折舊;公車私用的稅收措施調整。
(3)對機動車稅的調整。征年機動車稅時對節能車予以優惠;節能車銷售稅的稅收優惠。
4完善我國環保稅收制度的措施
4.1建立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主體稅種
(1)建立環境污染稅類的主體稅種。
大氣污染稅、水污染稅、固體廢物污染稅、垃圾稅、噪音稅、開征燃油稅。
(2)建立資源保護稅類的主體稅種。
增強資源稅的環境保護功能。在現行資源稅的基礎上,將那些必須保護開發和利用的資源也列入征收范圍,如土地、海洋、森林、草原、灘涂、淡水和地熱等自然資源;調整計稅依據,以實際開采、占用數量或生產數量為計稅依據,并適當提高單位計稅稅額,特別是對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資源征以重稅,以此限制掠奪性開采與開發;將現行其他資源性的稅種如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等并入資源稅,并將各類資源性收費如礦產資源管理費、林業補償費、育林基金、林政保護費、電力基金、水資源費、漁業資源費等也并入資源稅.
(3)建立消費稅類的主體稅種。
消費稅:對資源消耗量大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對導致環境危害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進行征收,發揮消費稅在保護環境方面的功能。
(4)建立環保關稅。
出口稅對國內資源(原材料、初級產品及半成品)征收。進口稅對一些污染環境、影響生態環境的進口產品課以進口附加稅,或者限制、禁止,甚至對其進行貿易制裁。
(5)增值稅、營業稅和所得稅等稅種也應體現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環保稅收理念。如要取消企業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免稅或低稅征收的規定,要取消有毒農藥、農膜低稅率的規定。
4.2建立合理的環保稅收體系,包括合理的法律體系和執行體系
建立以資源稅收為核心的稅收的體制,以針對環境改造行為為主,把資源的開發利用所造成的對環境的影響算入到資源利用的成本中來的制度,對環境改造活動征收而不是對已經形成污染的結果后作出的行政罰款不同,環境稅作為一種保護環境的措施,更多是預防性。
4.3貫徹環保稅費激勵機制,建立多形式的稅收減免體制
(1)增值稅優惠。對整治污染和利用污染生產的企業實施優惠。除了現行的對“三廢”利用的稅式支出,還要對從事城市污染和垃圾處理的企業實行零稅率,對循環利用資源和節能生產產品的生產企業的優惠。
(2)消費稅減免。對環保產品、清潔產品給予稅收優惠。(3)關稅優惠。對環保產品出口,應給予鼓勵,不征稅。同時,在國內退稅方面應給予優先,爭取早退稅、退足稅。對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治理污染設備、環境監測和研究儀器免征進口關稅。
(4)營業稅、所得稅和印花稅減免。
(5)加速折舊、再投資退稅、消費型增值稅政策。
4.4完善稅收分配管理體制,保障我國循環經濟的實現
資源與環境稅收應劃分為地方稅、中央稅以及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并在中央政府統一立法下,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再按一定比例在中央與地方之間進行分配。考慮到環境與資源治理與保護大多依靠地方的力量,所以不應單獨設立中央稅,而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在收入劃分時也應讓地方占大頭。
雖然我國的經濟與社會都始終保持快速發展的狀態,但是相對于發達國家還是有一定差距的,生態旅游的起步也要比發達國家晚,但是我國極其重視對生態旅游的發展,在國家法律法規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對生態環境進行保護,使得人們享受旅游帶來的樂趣的同時也促進自然環境的可持續發展,但是,正是因為生態旅游發展迅速,逐漸出現了一些濫竽充數的生態旅游給我國生態旅游的法律保護帶來了極大的挑戰。
1.1生態旅游法律的不健全
雖然我國關于環境保護的法律很多,但是相應的卻缺少一部專門的生態旅游法,一般的關于我國環境保護的問題,相關的工作人員都是在其他環境保護的法律中尋求依據,而且不是每一部環境保護法中都會涉及到生態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規,只有一些小部分會涉及,缺乏法律的完整性,這給后期相關工作人員處理這類問題時沒有有效的依據執行,使整個管理過程更加困難,另外我國一直都是以“地大物博、資源豐富”為驕傲,所以在相關環境保護法律中沒有堅持科學發展觀的發展模式,缺乏對環境保護的重視程度,在相關環境法的制定中,一般是由各部委的,立法水平也因立法部門的不同而高低不同,這給相關法律的執行帶來極大的阻礙。
1.2人們環境保護的意識薄弱
不管法律的如何制定,只有法律的有效執行才算做到起到保護環境的真正目的,這就對執行法律的相關管理機構與工作人員的素質提出了跟高的要求,但是近年來,關于法律的執行工作的機構日益混亂,執行人員專業素質低下、管理機制不夠健全、責任制體制混亂,另外人們的環保意識也是極其重要的,但是現在公民保護環境的意識極差,只是一味的指望行政管理部門的人員的管理,這些都給生態旅游相關法律的執行帶來了極大的困難。
1.3對法律的執行不全面
對于整個國家來說,不管有多門健全的法律法規,沒有切實有效的執行法律就等于形同虛設,只有讓制定的法律真正起到相應的作用,這樣的法律才有意義,但是實際上近年來,在環境保護的問題是法律的執行情況并不樂觀,我國的司法部門對法律的執行力度不足,導致法律在執行過程中缺乏其主要的制約作用,阻礙了我國生態旅游業的發展。
2生態旅游環境保護的法律中問題的解決措施
2.1完善生態旅游法律的設立
我國建立法律法規的目的就是通過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的手段達到人們預期的目標與結果,一個國家健全的法律與法規是保護環境的基本保障,我國環境保護的法律除了要達到促進人們經濟發展的同時也應該突出對環境保護的可持續發展,自然環境作為生態旅游的基礎,自然環境的可持續發展給我國生態旅游的發展提供了基本的保障,但是自然環境的自我保護能力與再生能力都相對較弱,尤其是近年來人類生產生活的快速發展給自然環境帶來了極大的影響,這使得自然環境的保護顯得尤為重要,所以我國應該為生態旅游行業的管理制定相對比較完善的法律體制,使得人們在對生態旅游的管理方面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據可循,避免自然環境遭到更大的破壞,促進我國的生態旅游更加快速發展。
2.2提高人們環境保護意識
人們的環保意識對環境保護來說是極其重要的,所以在自然環境的保護方面我國應該做到合理開發與利用自然資源,在保護自然環境的前提下,促進生態旅游的發展,在環境保護過程中我們會遇到多種問題,因此我們應該始終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思想,以自身全面發展為出發點,開辟出一條既有利于自然生態整體的利益同時有對人類個人精神生活得到滿足,真正達到共贏的局面。
2.3加強對環境保護法律的執行
所謂的管理機制就是說相關的工作人員按照一定的方法來實現人民預期的管理效果,但是近年來我國生態旅游業的管理機制相對混亂,人員管理復雜,各個部門之間缺少全面的溝通與交流,對于這種現象國家應該重視起來,按照國家標準建立合理、有序的管理機制,按照相關的法律有序的對工作進行管理,建立合理的責任機制,把一級任務具體到具體的工作人員的身上,增強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真正做到認識到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并積極的執行。
3結語
(一)水污染觸目驚心
目前,我國仍有3億多農村人口飲水達不到安全標準,其中因污染造成飲用水不安全的人口達9000多萬人。有相當比例的農村飲用水源地沒有得到有效保護。來自國家環保總局的一組最新數據顯示,我們的飲用水50%以上是不安全的。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的最新檢測報告(2005年6月份)稱,我國七大水系,水質達到I~III類水體的占49.2%,IV-V類(受污染水質,不能用作飲用水源)水體的占28.5%,劣五類(已喪失直接使用功能)水體的占22.3%。湖泊水庫中滿足Ⅱ~Ⅲ類水質的湖庫有7個,占26.9%;Ⅳ~V類水質湖庫有9個,占34.6%;劣V類水質湖庫有10個,占38.5%。
(二)土壤污染嚴重
全國約25%的土壤處于警戒狀態,污染比較嚴重的約5%。蔬菜中農藥污染問題更為嚴重,農產品已經缺乏安全保障。由土坡污染引發的農產品安全和人體健康事件時有發生,成為影響農業生產、群眾健康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在有關部門進行的典型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調查中,江蘇調查區蔬菜和稻米的鉛超標率分別達到60%和46%。廣州調查區的蔬菜樣品中,七氯和異狄氏劑醛的檢出率都在85%以上,而硫代硫酸鹽的檢出率竟然高達94%。一些地方的稻田土壤因滲入鎘廢渣而被瀉染,致使稻米中的含鎘量超標,無法食用。因土壤污染,全國每年糧食減產1000萬噸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約125億元。
(三)固體廢棄物污染蔓延
近年來,我國的工業化和城鎮化發展速度加快,由此帶來生活垃圾量的迅猛增長,并且因城市垃圾向城郊和農村轉移,對農村環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壞日益嚴重。2005年《各地區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情況》顯示,當年全國生活垃圾無害處理率僅為51.7%。據測算,全國農村每年產生生活垃圾約2.8億噸,生活污水約90多億噸,人糞尿年產生量為2.6億噸,絕大多數沒有處理,生活污水和垃圾隨意傾倒、隨地丟放、隨意排放。畜禽糞便年產生量達27億噸,80%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沒有污染治理設施。在一些地區,畜禽養殖污染成為水環境惡化的重要原因。
二、農村生態環境復合污染的原因
(一)污染型產業向農村快速轉移
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污染型產業從東部向中西部轉移,從城市向農村轉移。一些農村,為承接污染型產業和引進這些企業,地方政府許諾提供各種優惠條件,表面上看,引進這些污染產業不僅給當地帶來了大量的投資,而且給當地村民一些就業機會,有些地方為了回避國家對土地的管制政策,采取“以租代征”的辦法非法占用農民的土地。有些地方根本不考慮國家的環保政策,違法違規建設。由此對村民造成的危害是長遠的。
(二)農業化學品的過量使用
我國化肥年施用量已達4700萬噸,居世界之首,單位播種面積化肥用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成倍超出發達國家為防止水體污染所設置的安全上限值。我國湖泊與河流中的污染負荷有50%以上源于非點源污染,來自農業面源污染的約占1/3。此外,僅從占全國作物總播種面積20%的集約化、專業化的蔬菜、瓜果、花卉種植區域來看,每年因氮肥的不合理使用而損失的氮就達300萬噸,占我國氮化肥總用量的12%。大量使用化肥已經引發全方位立體污染,使得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難以逆轉,還導致了溫室氣體對氣候變化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等現象。
我國年均化學防治面積45億畝次,因大量使用化肥和農藥而污染的土地超過2187萬公頃,約占耕地面積的16%。過量使用的農藥和化肥利用率僅為30%左右,流失的化肥和農藥造成了地表水富營養化和地下水污染。
(三)農村土地布局不合理
農村工業化是中國改革開放期間經濟增長的主要推動力,在縣域經濟發達的浙江、江蘇等東部發達地區表現得尤為明顯。受鄉村自然經濟的深刻影響,這種工業化實際上是一種以低技術含量的粗放經營為特征、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反積聚效應的工業化,村村點火、戶戶冒煙,不僅造成污染治理困難,還導致直接污染的危害。目前,我國鄉鎮企業廢水COD和固體廢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業污染物排放總量的50%以上,而且鄉鎮企業布局不合理,污染物處理率也明顯低于工業污染物平均處理率。
綜上所述。沒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農村地區轉移、污染嚴重的企業向西部和落后農村地區轉移;同時,農村工業化過程中,對企業以及集約化畜禽養殖的不合理布局,農田中農藥和化肥的使用過量是農村生態環境復合污染的主要原因。
三、新農村建設中生態環境保護對策
(一)完善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標準體系
針對我國目前農村生態環鏡污染日益嚴重的狀況,我國在起草污染防治政策、立法、標準體系時,有必要借鑒美英先進經驗。第一,由于各生態要素相互關聯的特點,在研究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農村環境保護條例,建立農村環境監測、信息統計、質量評價等標準、方法體系時,應注意與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的綜合協調,同時應對現有的這些法規中已有的一些制度進行完善;第二。在立法中應強調預防體系的健全,并規定嚴格的法律責任;第三,在立法上應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確立公眾參與制度,充分發揮公民個人、NGO等環保組織以及社區的作用,讓他們積極參加到污染防治工作中來;第四,建立污染整治基金制度、污染整治市場體系和環境污染風險責任保險制度,促進我國農村生態環境污染整治向市場化發展。
(二)強化政府在生態環境管理中的作用
政府在生態環境管理中有著舉足輕熏、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現階段,政府應采取“發展導向”模式。(1)政府應打擊地方保護主義,加強環境執法力度。健全有利于提高執法效能的長效保護機制,用制度來監督環境。環保系統應該實行環境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2)建立宏觀綜合決策機制,健全中央—地方協商制度。要把環境容量、環境質量狀況和對環境的影響、對資源的消耗、對生態系統的影響納入統計指標,使生態環境承載能力也作為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重要表示。環境保護政策要同部門發展政策以及宏觀經濟政策相結合。同時,生態環境保護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博弈的合作均衡。(3)進行有效管理,促使環境外部性內在化。由于市場存在失靈情況,因而通過政府來對環境資源利用進行管理來糾正市場失靈,使外部性問題得以解決。政府可通過征收“屁古稅”來解決外部性問題。建立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和補償制度。
隨著發展,政府應逐漸轉向“秩序導向”模式。強化公共資源的管理和服務職能,建立起合理的環境經濟利益關系和可持續發展經濟利益關系。
(三)建立健全農村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要完善農村環境監測體系,建立健全監測指標體系和信息系統,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重要農產品產地的環境監測。加大農村環境監督執法力度,嚴格查處小造紙、小化工、小冶煉、小水泥等高污染行業違法排污行為。對長期超標排污的私設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直排的,應停產關閉。對建設項目未批先建、未經驗收擅自投產的,應停產停建。對治理無望的企業和生產能力,應關閉取締。嚴格環境準入,禁止不符合區域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在農村地區立項。加強自然保護區環境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采礦和開展旅游等破壞生態的行為。要充實農村環境保護力量,保證必要的監測、執法裝備、經費等工作條件。
(四)增強科技對生態環境管理的貢獻
要以科技創新推動農村環境保護,大力研究、開發和推廣農村環保關鍵和適用技術。圍繞農業面源污染形成和消除機理、污染土壤修復、水體自然生態修復等重要課題和關鍵技術的研究,開展科技攻關。加快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礦區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等技術的研發和推廣,為有效防治農村污染和生態破壞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撐。通過分類指導、試點示范、教育培訓等方式,建立新型科技推廣服務體系,促進農村環保適用技術的應用。
在美國開發中西部進程中,有兩個大規模集中開發的時期:一是1860-1890年,這一時期開發西部的主要動力來源于皮貨貿易、土地投機以及奴隸主莊園的擴張。二是1930-1970年,在大規模開發時期內,美國聯邦政府陸續出臺了有關中、西部開發的法律和政策,極大地加快了美國中西部地區的農業開發的速度。
19世紀中葉,美國聯邦政府為了鼓勵西部農業開發者,除制定了靈活多樣的土地開發政策外,還陸續頒發了《沙漠土地法》、《鼓勵西部植樹法》等法律。以法律和政策的形式明確了只要在西部地區植樹、種草或修筑灌溉溝渠達到一定面積和一定時間,就可以免費或低價獲得一定面積的土地。這些法律和政策的實施,促進了美國西部的土地開墾和農業的發展。從1836年到1985年,美國中西部新開墾的耕地面積為2.45億英畝,相當于原有耕地面積(1.6億英畝)的1.53倍。隨著耕地的增加,糧食產量倍增;玉米由1934~1938年期間的平均每年1061.3萬t,增加到1989年的1億9120萬t,增加了約17倍;小麥由1934~1938年期間的平均每年389.5萬t,增加到1989年的5540.7萬t,增加了14.2倍;大豆由1934~1938年期間的平均每年23.3萬t,增加到1989年的5244萬t,增加了224倍。使美國成為世界主要的糧食出口國;美國主要畜產品的平均年產量:1961~1965年期間,肉類335.28萬t,牛奶1139.9萬t,雞蛋78.4萬t。到了1989年,肉類(不含雞肉)、牛奶、雞蛋的平均年產量,分別增加到1818.9萬t、6543.2萬t、397.4萬t,分別比1961~1965年期間增加4.43倍、4.74倍、4.07倍。
但是,大規模的墾荒活動,在中、西部開發初期,一些農場主為了獲得更加豐厚的農牧業利潤,對那里進行了掠奪式的開發,使該地區的農地、水等自然資源遭到破壞,土地荒漠化加劇,生態失去平衡。
2農業生產與資源、生態環境問題
在美國,由于農業的開發而引起的資源、生態、環境問題,如,土壤侵蝕,水資源枯竭,鹽害,水質污染,生態系統失衡,等等。
下面討論在美國由于農業開發引起的土壤侵蝕、水資源枯竭、鹽害、水質污染4個方面的資源與生態環境問題。
2.1土壤侵蝕
美國聯邦農業部的最新調查研究結果表明:引起農業生產力低下的土壤侵蝕面積達6900萬英畝,約占耕地總面積3億4500萬英畝的20%。土壤侵蝕主要發生在:長期不斷地種植較單一的農作物的耕地,即不實行輪作、不實行休耕的農地,機械化大農場。此外,美國政府以往的農產品價格扶持政策、增加農戶收入的各項優惠政策,導致農戶以墾荒的途徑擴大種植面積,增加農產品產量,維持較高水平的收入。
由于對土地、水資源的不合理開發利用,由于受風和水的侵蝕,美國全國的農地每年土壤流失量高達27億-31億t;造成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耕地面積達1億1800萬英畝。
2.2一些主要農業生產地區水資源枯竭
根據美國聯邦農業部的統計資料:1949年美國可灌溉耕地面積為2500萬英畝,到了1978年則增加到了5000萬英畝,稍后減少到了現在的4500萬英畝,其中包括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1200萬英畝可灌溉耕地和1340萬英畝地下水位下降的耕地,分布在北部平原、南部平原、丘陵地區、太平洋沿岸的17個州;例如,西部的加利福尼亞州中央的溪谷地區,地下水位的降低,已成為亟待解決的嚴重問題。另據美國聯邦農業部的調查,1980-1984年,有1400萬英畝的可灌溉耕地的地下水位每年下降0.5~5.0英尺。
2.3鹽害
美國西部的干旱地區,是“灌溉農業區”,引起鹽害的危險性極高。在這里不但有鈉鹽,還有鈣鹽、鎂鹽等各種鹽類。加利福尼亞州受鹽害最嚴重,加州的中部及南部帝國峽谷等主要農業區,降水極少,在那里若不進行灌溉,進行農業生產是不可能的。那里灌溉用水的水源是:地下水、圣禮河水、科羅拉多河水。因為科羅拉多河水含鹽,加州中部、南部地區的土壤也含鹽,所以,用含鹽的水灌溉農田導致了耕地表面鹽分過度積累,農作物因受鹽害而枯死,耕地也逐漸變成了荒漠。現在,對此采取的對策是:用自動撒水器撒大量的水來希釋鹽分,使鹽分流入地下。但是,這樣做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因為時間一長,地下水鹽分含量增高,當鹽分含量高的地下水位上升到農作物的根系部位時,就會導致農作物枯死;或用鹽分較高的地下水灌溉農田使農作物枯死。為解決這些問題,也曾采用抽水機抽取地下水的方法,來降低地下水位。但是,鹽分較高的水,向何處排放?這一問題至今沒有得到解決。例如,為降低地下水位,曾將鹽分較高的地下水排放到Gustafson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該保護區發生了水鳥和水生植物受害事件,如水生動、植物生長畸形,以水生動物為食的水鳥因吃了這里的畸形動物也生長畸形,水鳥不下蛋,或生了蛋也孵不出小鳥。由于發生了這類事件,排水處于被禁止狀態。如果在今后的10年中,這里仍禁止排放地下水,隨著含鹽分較高的地下水位的上升,將有100萬英畝的耕作,因鹽害而充耕,變為荒漠。到目前為止,含鹽分較高的地下水的排放問題仍沒有找到令人滿意的解決辦法。
2.4水質污染
由于農業開發、生產活動而引起的水質污染,是眾多損害大而且涉及范圍廣的生態環境破壞問題之一。水質污染主要是由于農業生產活動而產生的地表土流失,這些流失的地表土沉積在湖底或河底,惡化有關動植物的生存環境;此外,美國的農民為擴大耕作面積,將濕地轉化為農田,也使那里的動植物的生存環境受到破壞。就農業生產而言,大量使用氮和磷隨地表水流失到河流及湖泊中,使河水及湖水產生富營養化問題,給動植物的生存帶來負面影響;殺蟲劑會使水生動、植物產生畸形,乃至死亡。據美國聯邦農業部的調查資料顯示:在美國,流入河流湖泊地表水的水質污染物約有50%來自農業生產活動,主要是由土壤侵蝕、水土流失造成的。其中有50%-70%為氮和磷,主要來源于耕地上的化肥與圍欄育肥方式所聚集的家畜糞便。水質污染不僅使地表水質惡化,而且對地下水資源的水質也有重大影響。如果農業生產上使用的化學物質一旦污染了地下水,就會污染整個地下水水脈。地下水質污染,危及著農業生產地區人口總數的97%,占美國總人口50%的居民健康。因為,這些居民要飲用地下水,所以水污染問題的嚴重性是不言而喻的。
3美國的農業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對策
面對農業生產、開發資源環境帶來的負面影響,美國聯邦政府從20世紀80年代初期開始注重與農業生產、開發相關的資源、生態、環境的保護,制定了一系列旨在農業可持續發展的保護耕地、水等自然資源及生態環境的法規和長期計劃,特別是聯邦政府1985年制定的“農地保護計劃”,大規模地實施退耕還草、退耕植樹、或休耕;到1990年共將1億1800萬英畝的農地納入,發揮了巨大的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
3.1農業立法與資源、生態環境保護
美國聯邦政府于1985年修訂了農業法,修訂后的農業法的主要內容是:①為提高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和出口,政府對農民支付農產品出口補助金;②為減少農產品庫存積壓,擴大農戶對農產品市場的選擇權(交易條件、方式等);③通過實施農地保護計劃(CRP),貫徹對農地進行保護的方針。此外,該法還包含了有關資源、環境保護的條款、草地保護、沼澤地保護等條款,制定這些條款的目標是:持續地提高農業生產的勞動生產率,保護土地和水等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為實現該目標,政府制定了長期性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計劃,即與該法相輔相成。
1990年美國聯邦政府再次修訂了農業法。修訂后的農業法的目標是:通過實施農地、水等資源的保護及水質改善、濕地的生態環境系統保護、食品安全性保障對策,以保證農業生產力的持續提高,保證向消費者供給“綠色”的農產品。為實現上述目標,在農業法中還增添了關于“持續農業”和推行新的耕作方法的條款。
修訂后的《農業法》,沿襲了食品安全保障法的方針,增加了對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內容。該法的主要政策目標是:市場理論的應用;提高美國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特別是農地、水資源)。該法由9項條款組成,有關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條款是第2項和第7項。
3.2農地保護計劃
就其內容來看,可以說是荒漠化防治計劃。其主要內容是:針對農業生產給土地、水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帶來的破壞,在容易發生荒漠化的地區,實行有計劃的退耕還草、退耕還林及休耕(如種植以改良土壤為目的的豆科植物等),即在美國聯邦農業部的監督下,對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耕地,實行為期10年的休耕或永久性退耕還草、退耕還林。同時,作為補償,由聯邦農業部每年向該計劃的參加者(農戶),支付一定數量的補助金(按每英畝一定的單價乘以退耕、休耕地面積的方法計算,并被稱為地租,下同):聯邦農業部退耕還草或退耕還林的農民支付樹木和草的種植費用總額一半的補助金(一次性的補助)。
農地保護計劃的主要目的是,減少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農地土壤侵蝕量,防止荒漠化蔓延。除此之外,還有以下五個較具體的目的:①通過農地保護計劃的實施,長期保持美國農業的食品及天然纖維的生產能力;②減少由農業生產而產生的環境污染物質的數量;③改善水資源質量;④保護野生動、植物;⑤通過減少農作物種植面積的方法,抑制農產品生產過剩,通過總量控制來保證農戶增加收入(穩定和提高農產品價格)。
根據聯邦政府統計,1989年聯邦農業部對大約6300萬英畝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耕地實施農地保護計劃管理,每年減少土壤侵蝕量達8億t;到1990年,聯邦農業部對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1億1800萬英畝耕地,實施農地保護計劃管理。
在美國,實施農地保護計劃管理,也不是一帆風順的,常常會遇到阻力。例如,是參加會減少收入的農地保護計劃(CRP)、還是維持以前那種較大耕作面積的農業生產活動之間進行選擇時,農民更偏好后者。
在實施農地保護計劃的區域內,如果農戶不參加農地保護計劃,則取消該農戶享受政府扶持及參加聯邦農業部“農產品計劃”的資格。
到了1996年,最初實施農地保護計劃的耕地(休耕、退耕還草、退耕還林)已經過了10年的保護期,也就是說已經失去了向農業部領取地租的資格,一部分休耕的農地可以從新進行農作物種植了。但是,擁有這些耕地的主人,必須嚴格遵守1985年及1990年修改后的農業法中有關農地保護的條款來耕作。否則,他們將不得不同農業部的“農產品計劃”說“再見”了。那些退耕還草、退耕還林的農地,則永久地退出農作物的生產。
3.3防止水質污染對策
1987年美國頒布并實施的《水質法》、《水質凈化法》,根據該法的規定,各地方(州)政府有義務每年向聯邦政府報告關于緩解農業水源水質污染問題的對策及成果。1988年美國聯邦農業部公布了“土壤、水資源保護全國計劃”及“區域水資源水質凈化計劃”,并通過該計劃的落實,管理著全國22個區域性水資源水質凈化計劃的實施。現在看來,全國各地的農地、水等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實踐證明,上述各項法律和計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4耕作方法的資源、環境保護對策
3.4.1可持續農業
所謂“可持續農業”,一般是指“能夠持續地利用資源進行農業再生產或能夠進行資源的再利用,把農藥、化學廢料的投入量控制在必要的最小限度,在實現資源與生態環境保護、生產安全農產品(食品)的同時,保持較高水平的農業生產力和收益性的耕作方式及其農業管理體系。”
實現可持續農業的手段是:①改革現行的農業種植、養殖體系中不利于農地、水等資源保護的部分;②采用病蟲害綜合防治方式;③促進家畜糞尿等農家有機肥料及豆科植物等綠肥的利用;④實施保護農地、水資源的保護性耕作方式;⑤采用種植業和畜牧業相結合的復合經營模式。
通過上述手段來防止土壤侵蝕、荒漠化蔓延、水資源水質污染的目的,并且在保護農地、水等自然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進行農業生產,提供安全的(衛生的)農產品。
3.4.2關于“保護性耕作方法”
集約型持續單作經營方式農業,容易發生土壤侵蝕,導致農藥使用量的不斷增加、水質污染。
敦煌為我國典型的荒漠化地區之一,其生態環境遭到破壞的情形自漢代就開始顯現。面對惡劣的自然環境和生存條件,再加上深受佛教及其所倡導的"眾生平等"、"慈悲為懷"、"無住涅槃"和"人間凈土"等生態思想的熏陶和教化,敦煌當地僧俗民眾逐漸孕育和樹立起了樸素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并積極投身到當地生態環境保護實踐之中,通過廣植林木,綠化美化寺院環境;愛惜動植物,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公共環境,促進生態系統可持續發展等舉措,為延緩敦煌生態環境惡化進程做出重要貢獻。
1.1廣植林木,綠化美化寺院環境
寺院是佛教僧徒潛心修行的空間和場所,也是佛教徒從真正意義上踐行"無住涅槃"最高理想,創建"人間凈土"的范本。因此,敦煌地區佛教寺院的僧徒極為重視寺院及其周圍林木的種植和管護,使得地處荒漠化地區常年受風沙侵擾的佛教寺院環境得到綠化和美化,在一定程度上為敦煌綠洲生態環境的改善做出了積極貢獻。據《高僧傳•宋上定林寺曇摩蜜多傳》載:"(蜜多)遂度流沙,進到敦煌,于閑曠之地,建立精舍。植柰千株,開園百畝,房閣池沼,極為嚴凈。"又《后晉時代凈土寺諸色入破歷算會稿》、載:"面伍斗伍升,窟上大眾栽樹子食用。"這里所說的"窟"即指著名的莫高窟,窟前有宕谷。宕谷環境優美,宛如人間仙境一般。如《翟家碑》、描繪道:"(宕谷)溪聚道樹,遍金地而森林;澗澄河[泛],漣浞而流演。"《敕河西節度兵部尚書張公德政之碑》、云:"碧澗清流,森林道樹。榆楊慶設,齋會無遮。"除莫高窟外,敦煌當地其它寺院的園囿中也廣植林木,這從敦煌文書有關寺廟帳目的記載中就可窺見一斑。如凈土寺:P.2049V載:"面壹斗伍勝,園中栽樹眾僧齋用。"報恩寺載:"面壹斗,園中栽樹子日眾僧食用。"、載:"面伍升,桃園栽樹子日僧食用。"載:"右崇圣一奉大眾驅使……雖然自寸栽種園林,猶若青云護,果物每供,僧眾不憫……"當地其它不知名的寺院園囿更是多不勝數。此外,敦煌佛教僧徒在寺院周圍也植有大片林木,并悉心加以保護。如《敦煌錄》中就提到:"郡城西北一里有寺,古林蔭森。"又《右軍衛十將使孔公浮圖功德銘并序》、載:"樹仙果百株,建浮圖一所輝浮孟敏之津,影曜神農之水,門開慧日,窗豁慈云,清風鳴金鐸之音,白鶴沐玉豪之舞,林花散地,茂葉芬空。"據考證此寺位于孟授渠和神農渠之間,由于水源豐沛,故林木生長茂盛,環境清凈優美。
1.2愛惜動植物,保護生物多樣性
佛教提倡以慈悲為懷,慈悲行為的對象包括人類在內的每一個生命個體。珍惜和愛護自然界的一切動植物,對保護敦煌地區的生物多樣性無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義。"不殺生"是佛教保護動物的重要內容,《律戒本疏》云:"知水有蟲取用犯墮。"又"故奪畜生命,上以蟲水澆草上。一以蟲水自用,誠無慈惻,而意不為害。此則迦留陀夷(橋)慢顯能故奪鳥命也。若自若教他若遣使,是三種殺,彼命斷時比丘犯墮。又三種殺或以身,或以非身,以此三事故害眾生,死者犯墮,不死犯突。乃至初受胎身根命根,以身口意業因緣故方便欲殺,死者犯墮,不死犯突"。不但對水中的蟲要愛惜保護,更要保護已有胎身的生物,如傷或致其死,就會遭到"突"或"墮"的報應,此外,佛教還主張放生,這是佛教保護動物的又一重要方式。《敦煌愿文集》中就錄有"放生"的愿文范本。如《釋子文范》(P.2044v)云:"乃見飛禽為食,誤踐網羅;心懷啄粟之憂,身遇擒粘之難。長者乃起慈悲之惠,贖命放生。羸禽添刷羽之歡,迍鳥有騰空之躍。遙奔林木,電擊飛空;遠志高林,揩磨羽翼。"在《齋琬文》(P.2940)的"祐諸畜"中亦載有與"放生"相關的諸多內容。此外,"放生"場面在壁畫中也多有體現,如莫高窟中盛唐第148窟和晚唐第12窟等。所有這些記載和描繪,不僅真切反映了當地僧徒信眾對佛教倡導的"放生"善舉的積極響應,而且還深切表達了對此類生命個體尊重與關懷之情。另外,壁畫《金光明經變》中"流水長者救魚"的善舉、以及《薩埵舍身飼虎》和《尸毗王割肉貿鴿》圖中描繪的"舍身飼虎"和"割肉救鴿"義舉,等等,都反映出佛教對各種動物的保護和珍愛之情,必會對當地民眾環保意識的形成發揮重要影響。佛教不但提倡多植草木,而且還要精心加以保護,不得以污物穢之。如《律戒本疏》規定:"不草上大小便啼嚏。"不但嚴禁污穢草木,且不得砍伐。如"生草木等不得斷,斷者犯墮。枯作生想斷者犯突,復次三戒守護佛法"。認為草木等皆是有生命的,不得隨意砍伐和采摘,否則必然受到嚴厲懲罰。此外,在敦煌壁畫中亦繪有大量的花草樹木,而且其數量、品種和紋飾更是不可勝數,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當地僧俗民眾對草木的珍愛之情以及環保意識的提升。
1.3保護公共環境,促進生態系統可持續發展
在敦煌,干旱鮮雨的氣候特點和沙漠戈壁包圍的地理環境,使得當地僧俗民眾積極投身水利建設事業,科學合理地利用和保護當地水資源,注重公共環境衛生維護,這對構建人與自然環境的和諧關系,促進地區生態系統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如《辛巳年(公元921年或公元981年)某寺諸色斛斗破歷》(P.3490)曰:"麥陸斗叁勝西窯修堰僧食用。"又P.2049背a九二五年帳目:"油壹勝,西窟修堰僧食用";"麥叁斗,西窟上水修堰眾僧食用"。修河、補堰不但保護了水資源,也成為僧人修行的功德之一。同時,還嚴禁污染水源。如《四分僧戒本》規定:"不得凈水中大小便涕唾。"隋代302窟《福田經變•浴池》中就繪"兩人在果園洗澡,旁邊挖有污水排放渠道"的畫面,其目的在于保護生活用水的干凈和衛生。除興修水利、凈水外,還注重對公共環境衛生的保護。如規定"不得立大小便,除病";"不得佛塔下大小便";"不得向佛塔大小便";"不得繞佛塔四邊大小便,使臭氣來入"。《佛說彌勒下生經》中就給世人描繪了一個干凈、衛生、一種七收的彌勒凈土世界,在那里有一大城,"名翅頭末……街巷道陌,廣十二里,掃灑清凈。有大力龍王名曰多羅尸棄,……常于夜半,降微細雨,用淹塵土,其地潤澤譬如油涂,行人往來無有坌塵。……又有大夜叉神名跋陀波羅賒塞迦,常護此城,掃清清凈。若有便利不凈,地裂受之,受之還合。"佛教所追求的這種理想環境是世人夢寐以求的,反映出人們對清潔衛生環境的向往。這在敦煌文獻和壁畫中均有生動的反映。如榆林窟第38窟《彌勒下生經變》中繪有一位母親抱嬰兒拉尿,和幾個小胖孩在曠野挺肚撒尿地裂縫承受的畫面,這樣既干凈、衛生又便利。此外莫高窟北周第290窟的佛國故事畫中,有一幅"蹲廁"圖,廁內蹲著一個正在如廁的人,蹲處下用木板鋸出方洞,下為糞坑,以容屎尿,等等,諸如此類注重環境衛生保持的例子不勝枚舉。
2結語
1丹江口庫區生態環境現狀
丹江口水庫是我國水質最好的大型水庫之一。2004年2月,南陽市環境保護監測站監測人員在丹江口水庫隨機取出樣品水進行了監測。結果表明,25項指標除了總氮指標達到國家地表水二類標準外,其他24項指標全部達到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一類標準。其中,銅、鋅、鎘、硒、砷、鉻(六價)等14項指標在國家規定監測方法內未檢出(也就是說完全符合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一類標準);PH值8、化學需氧量、高錳酸鹽、溶解氧、氨糞大腸菌群,完全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一類標準。總體上達到國家地表水二類標準以上。
但是,隨著庫區經濟社會的發展,庫區生態環境正在惡化,影響水質的潛在因素正在凸現,水質穩定在二類標準,需要艱苦的努力。
1.1水土流失
嚴重的水土流失的形成既有自然因素,更有人為因素。根據2000年全國第三次水土流失遙感調查資料,南陽市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流域強度流失面積446.87平方千米,占總面積的7%,中度流失面積1369.7平方千米,占總面積的21.5%,輕度流失面積1552.44平方千米,占總面積的24.5%,三者合計3369.01平方千米,占總面積的53%,年平均土壤侵蝕量990萬噸,平均土壤侵蝕模數2938噸/平方千米,水土流失現象比較嚴重。
從自然因素上看,一是地形,該地區山地和崗地面積廣大,其中坡度25。以上的坡地就占到山地和崗地總面積的52%。二是成土母質,該地區的成土母質多為易風化的花崗巖、片麻巖和沙礫巖,一旦遭遇強度大的降水,極易造成土層坍塌,泥沙順水而下,形成泥石流。三是植被,由于庫區居民大規模的墾林開荒,地表,提供了大量的泥砂源,同時,部分山區特別是丘陵地區植被稀疏,土壤凝固力差,極易造成水土流失。四是降水,庫區處在夏季降雨的中心,每年5—9月份暴雨頻繁且強度較大,為水土流失提供了動力因素。
從社會因素看,丹江口庫區的森林植被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壞,是該區水土流失最重要的社會因素。主要表現為:第一,經濟建設對木材的巨大需求。當地政府因為經濟建設的需要,對森林進行大規模的開發,但由于對木材的采伐缺乏計劃性以及對再生林的培養缺乏更新性,使得森林資源面積越來越少。僅在西峽縣,國家就設置了三個國有林場,先后采伐了2萬多公頃的原始森林,而屬于死保護區的林區,現在也所剩無幾。第二,農業用地對森林植被的強奪。丹江口庫區90%都是生活在深山的農民,當地居民人均耕地不足0.43公頃,靠這僅有的土地根本養活不了自己,又不能從農業之外的產業中找到擺脫貧困的出路,就只好把矛頭轉向林地,不斷地伐木毀草,不斷地開辟土地。這種農民收入完全來自農業的經濟結構,必然導致經濟—生態陷入“越窮越砍,越砍越窮,砍光了就去山上開荒”的惡性循環,使得森林面積急劇減少。除了森林植被的大面積銳減,人們在進行生產建設的過程中,肆意地開山炸石,任意地棄渣置物,都會造成庫區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
嚴重的水土流失,造成雨季泥沙俱下,大量的泥沙在庫底淤積,使得水庫的庫容減少,工程效益降低。據有關資料統計:1968—1988年20年間,丹江庫區淤積泥沙達12.1億噸,已占水庫庫容的8%。即使按著這樣的淤積速度,水庫的使用期也將受到極大的影響。同時,由于泥沙攜帶了大量的養分、重金屬等有害物質,進入庫區水面,使水庫水質富營養化,加劇了水體污染,這將嚴重影響到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的安全運行。
1.2水質污染
丹江口水庫入庫干、支流漢江、堵河、天河、浪河、淄河、神定河、泅河、官山河、劍河、老灌河等河流的沿岸城鎮廢水大都未經處理直接排入水庫,庫區已受到了汽車制造、機械加工、化工、建材、造紙、食品、采礦、制藥等多行業的污染。據估計,庫區城、鄉和工業企業向丹江口水庫年排污水量達1億噸,加上不適當使用化肥、農藥,使庫區局部有富營養化發生的趨勢。
據南陽市環境監測站對丹江口水庫水質的多次連續監測,綜合數據表明:丹江口庫區總磷總氮明顯超標。其中總磷濃度為0.02—0.05毫克/升,總氮濃度為1.48—1.60毫克/升,分別超過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IV和劣V類,達不到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二類水質和調水水質的要求,有明顯的富營養化趨勢。庫區近年已檢測出微量有機物達200余種,從歷年庫區底質檢測還發現有含量極微的毒害物及重金屬。由此可見,丹江口庫區的生態環境開始出現退化。水體一旦富營養化,就很難治理和控制,勢必影響到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的調水質量,這樣投入巨資的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將失去其應有的意義。
水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是:
(1)工業廢水污染
丹江口庫區經濟相對落后,工業門類不多,且多以污染大、耗水多的重工業為主,而缺乏低污染或無污染的輕工業。例如浙川縣的造紙廠、化肥廠、冶煉廠,都是排放污水的大戶,由于這些企業的治污技術和設備比較初級,致使大量矽廢水、污水無處排放,只好順流而下,匯人丹江,廢水中的有害物質,就會造成水體的嚴重污染。
(2)城市生活污水污染
僅以丹江所依托的淅川縣縣城為例。浙川縣城區人口約有8萬多,年排放生活污水1314萬噸,污水中含有的COD、N、P等多種有機污染物未經處理,直接進入水體,造成河道污染呈加劇趨勢。
(3)農藥化肥污染
現代農業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大量使用化肥、農藥。丹江口水庫的輻射區域都是重要的農耕區,農民在進行現代農業生產過程中,因經濟利益驅使,不可避免地要使用化肥農藥,未經作物吸收利用的農藥、化肥,通過地表徑流、地下滲透等方式,進入庫區水體,從一定程度上也加劇了丹江水體的污染。
2丹江口庫區生態環境保護與管理現狀
隨著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的實施,丹江口庫區生態環境保護越來越引起政府和企業的重視,近兩年來,已經關、停了部分嚴重污染的企業,各項水土流失治理措施也開始進一步實施。但是,當前仍然存在著不少問題。
2.1沒有庫區生態管理信息系統,缺乏水量、水質和生態環境綜合變化趨勢信息。
到目前為止,參與庫區生態環境管理的各個部門和團體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大多在獨立行事,根本沒有庫區生態環境管理系統,大多沒有任何現代化的環境監測系統,對整個庫區生態環境的認識和管理具有一定的盲目性,缺少庫區生態環境、水質等的綜合數據,環境決策缺乏必要的信息技術支持。
2.2當地居民生態意識淡漠
生態環境效益是一種開放性的公共效益。生態環境好的地區不能從中得到直接即期的回報,就會對生態環境保護持一種“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逃避心理。因此,生態環保意識難以深入人心,生態環境保護也就缺乏其內在的動力。尤其是在經濟落后、耕作業為主的丹江口庫區,當環保意味著限制耕地、減少采伐而犧牲眼前經濟利益的時候,從地方各級政府到普通的老百姓,就都沒有了環保的積極性和自覺性。另外,退耕還林、還草這些直接恢復生態環境的政策雖然有著巨大的長遠意義,但在短期內卻解決不了水源區260萬居民致富和經濟發展問題。而解決不了這個問題,即使花大力氣把生態環境恢復了,也還會再度破壞。
2.3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較差
丹江口庫區目前還沒有建立起完整的生態環境保護體系。毀林、開荒、圍庫造田、亂捕亂殺,使得生物多樣性指數下降;農藥、化肥、污水的濫用亂排,使得土壤板結退化。由此可見,諸多因素綜合導致庫區部分區域生態環境遭到破壞,要進行生態環境保護的基礎較差。
2.4環境的監管和執法力度不夠
一、草原沙化的深層原因是人類在利益的趨使下對草原資源實施了過度的利用
早在1983年,世界糧農組織就出版了《山羊》一書,該書針對委內瑞拉部分地區所存在的類似于我們今天的草原植被破壞問題,用了整整兩章的篇幅為山羊“澄清了事實”,并反復強調指出,山羊作為地球上的最優秀的和最有益的家畜之一,并不是草原生態惡化的元兇。我國寧夏自治區畜牧工作站副站長、高級畜牧師龔偉宏同志也從生物學的角度較全面地透視了山羊和綿羊的生活習性,指出“山羊嘴部不像綿羊那樣有較深的二裂唇,不能緊靠地面采食牧草。而且,山羊喜食草尖嫩葉,在草原放牧中的一次采食率僅為14.6%,而綿羊則高達25.19%。此外,山羊喜攀崖、善游走、耐旱耐粗飼,適應性和生活力比綿羊及牛群更強,它可以采食到其他動物不能利用的高山懸崖上的牧草,可以限制危害草原的荊棘蔓延,并且往往能在人為砍伐的林區、挖墾過的草原和其他動物掠食過的退化草地上,繼續生存并為人類提供優質產品”。實際上正是山羊具有上述眾多可貴的特點,加之人類的趨利行為和不合理的利用,才使人們忽視了山羊背后的砍伐者、開墾者和破壞者,進而產生了“凡是草原退化的地方,都有大群的山羊”、“山羊破壞草原生態”等片面看法。
誠然,山羊確有喜食幼樹嫩枝的特點,對幼樹林有一定的破壞作用。但是應該看到的是,在人類管理不當或管理失控的條件下,任何家畜的放牧,都會破壞幼樹的生長、妨礙草地的恢復。長期以來,我國西部地區所存在的人為開荒種地、挖甘草、挖黃鼠、抓發菜和鏟草皮以及對綠洲周邊天然植被的人為破壞,無不“有效地推動了”這一地區生態環境的惡化。我們認為,將山羊視為我國草原沙化的根源,實在是一種“歪理邪說”;而對山羊實施“制裁”或者說將解決問題的思路局限在消滅山羊的數量方面,無疑是讓沒有思維能力、沒有環保意識、不懂政策的山羊充當了人類趨利行為的“替罪羊”。
我國西部地區的廣大草原雖然從上講屬于國家所有,但是在使用過程中,這些草原實際上已成為該地區每一個牧民都可以自由地免費利用的“公共資源”。在學上,所謂“公共資源”是指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資源:一是這些資源不為哪一個個人或組織所擁有;二是成員可以自由地利用這些資源。這兩個條件決定了共有資源具備了“競爭性”的特點但同時卻不具備“排他性”的特征。所謂“競爭性”是指在提供給羊群生長的草原面積為既定時,當一個牧民所放養的羊群數量增加時,那么留給其他牧民使用的草原面積就自然減少。“競爭性”特征“迫使”每個牧民不得不增加自己的養羊只數。所謂不具備“排他性”(或簡稱為“非排他性”)是指幾乎不可能對在草原上放牧的牧民征收費用,或者說很難用收費的辦法來阻止人們過度放牧。
早在18世紀初,英國古典經濟學家、家和學家大衛•休謨(1711-1776)便認識到在人們完全從“私人動機”出發而自由地利用公共資源時,公共資源將傾向于被過度利用、低效率使用甚至浪費;并且過度利用還會達到使任何利用它的人都無法得到多少實際好處的程度。公共資源的利用之所以存在“悲劇”,直接原因在于,每個可以利用公共資源的人都面臨著一道類似于“囚犯難題”那樣的困境:當總體上大家都有增加利用公共資源的可能性時,自己加大對公共資源的利用而其他人不加大利用時,則自己的利益將增加;至于在其他人也加大對公共資源的利用時,自己若不加大對公共資源的利用則自己顯然“吃虧”,而自己也不失時機地加大利用公共資源就會“避免損失”。最終后果是每一個能夠利用公共資源的人都將會毫不留情地加大利用公共資源,直至草地上不能再養羊時為止,即出現“納什均衡”。
運用一個簡單的數量模型可以證明上述推論。設某牧區有X戶牧民(下文令X=3),由于草地面積一定,則該草地上可養羊的最佳數量就為一個確定的數字(這一最佳量將在下文給予推導),如果羊的數量過多,養羊者所養的每只羊的收益將會因為草地的有限而降低。用數學語言來說即單位羊的收益是養羊數量的減函數。若用R代表一只羊的產出(或毛收益),Q表示三戶牧民的總養羊量,q1、q2、q3分別代表三戶牧民的個別養羊量,則有:R=f(Q)=f(q1+q2+q3)。再設一只羊的具體收益函數形式是:R=100-Q;單位羊的成本函數是:C=4元;三戶牧民的養羊利潤分別用P1、P2、P3表示,則由于“利潤=總收益-總成本”,所以,每戶牧民的利潤函數便分別為:
P1=q1•R-q1•C=q1•[100-(q1+q2+q3]-4•q1
P2=q2•R-q2•C=q2•[100-(q1+q2+q3]-4•q2
P3=q3•R-q3•C=q3•[100-(q1+q2+q3]-4•q3
由上式可以求出三戶牧民各自對另兩戶牧民養羊數量的反應函數,這即:
q1=48-0.5(q2+q3);q2=48-0.5(q1+q3);q3=48-0.5(q1+q2)
三個反應函數的交點(設分別為q1*、q2*、q3*)即納什均衡。將q1*、q2*、q3*代入上述反應函數中,可得知:q1*=q2*=q3*=24(只),再代入利潤函數則可求得三戶牧民的均衡利潤:P1*=P2*=P3*=576(元)
這表明,當不存在集體協調機制時,每戶牧民都從自身利益極大化這一目標出發,那么每戶的均衡養羊只數將是24只,均衡利潤量是576元。三戶牧民的總養羊只數和總利潤量則分別為72只和1728元。
然而,若在其它條件(即單位羊的收益函數與成本函數等)不變時,我們放棄該草原為三戶牧民所共同擁有的假定,而設其為一戶牧民所擁有(或存在一個集體協調機制),且設該草原的養羊總只數為Q,則顯然有:總利潤函數P=Q•R-Q•C=Q(100-Q)-4Q=96Q-Q2
設:使總利潤極大的最佳養羊數為Q*,那么該最佳養羊量必會使總利潤函數的導數為0,即:96-2Q*=0,解得Q*=48(只),代入總利潤函數得:P*=2304(元)。
比較兩種情況不難發現:既定的草原面積下,三戶牧民出于各自利益考慮而獨立決定的養羊總量(72只)是大于一戶牧民(或存在集體協調機制時)所決策的養羊量(48只)的。而實際上,存在集體協調機制時或一戶牧民所決策的養羊量顯然是該草原本來能夠承載的最佳養羊總量。眾所周知,草原本來能夠承載的最佳養羊總量的突破(即草原的過度放牧)所造成的直接后果便是草地資源得不到有效恢復,直至出現地表植被消失和草地沙化等問題,從而最終造成草原的實際可能載畜量下降、牧民養羊收益減少。
我國的有關資料充分證實了上述與數量推導。例如,我國新疆全境草地退化和沙化面積已達2133萬公頃,占草地總面積的37.2%,更為嚴重的是,新疆全境草地現在仍以每年29萬公頃的速度在退化。至于青海省,退化的草場面積也達到1173萬公頃,占草地總面積的32.3%;沙化草地193萬公頃;草原植被消亡、土地的黑土灘面積已達333萬公頃。寧夏則有97%的天然草原在退化、和沙化。草地的退化、沙化使其產草量和載畜量已經嚴重下降,在新疆,平均需要1.49公頃(22.35畝)的草地才能承載一只牲畜。二、維護我國西部地區生態環境的對策比較
針對我國西部草原地區的過度放牧現象,一些學家提出了如下治理方案:
第一,政府干預或者說政府向牧民征收牛羊稅。例如,在2000年上海舉行的一次名為“走經濟全球化道路:在新世紀的機遇和挑戰”國際學術會議上,華裔加拿大經濟學家徐滇慶教授便呼吁,中國政府應征收牛羊消費稅。據他認為,把從牛羊肉消費中征集來的稅收的一部分用于幫助農牧民退耕還林、退耕還草;另一部分則可用于解決政府幫助農牧民轉向其它產業所需要的財政經費來源。不過在我認為,對牛羊征稅雖有或依據(即便國家是向牧民征稅,也有依據。因為在我國的法律中,草原資源的產權被界定為屬于國家所有,作為產權主體,國家顯然有權力向牧民征收牧羊稅),但是,在我國真正實施征稅政策還是存在很大的。對牛羊課稅的經濟學含義即移動牛羊產品的供給曲線,稅收的增加將促使供給曲線向左上方移動,這一過程必然帶來均衡點的移動以及牛羊產品價格的上升和均衡產量的減少。即使是對牛羊征收消費稅,最終后果也可能會加重牧區人民的經濟負擔,嚴重的是將可能導致牧民失去生活的來源。特別是在牧民沒有其它就業渠道的前提下,稅負的加重無疑會使牧區人民的脫貧致富速度減慢,甚至還會使牧區人民陷入生存危機的困境之中。
具體說,如果消費牛羊產品的消費者是不受宗教和習俗制約的非少數民族人口,那么,牛羊消費稅的征收以及客觀存在的替代效應將可能改變其對牛羊肉產品的需求,即需求曲線的斜率會發生改變,需求曲線將可能變得較為平緩一些或更富有價格彈性這一結果將是:因供給減少所導致的價格上升不僅不能增加牛羊產品提供者的收入,反而會導致牛羊產品提供者(西部地區人民)的收入下降。
另一方面,如果消費牛羊肉的消費者是那些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區的少數民族人口,那么,受消費習俗或宗教因素,他們對牛羊征稅的反應將是不會明顯改變其需求曲線斜率,這時,西部少數民族消費者所面臨的問題將是不得不分擔更多的稅收。至于西部地區牛羊產品的生產者則會因均衡產量的減少而使實際總收益下降。盡管政府稅收的增加可以用于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等方面,但是“雙退雙還”措施在近期所造成的農牧民直接收入的減少卻是不爭的事實。總之,征稅不僅會通過加大牛羊生產者的成本、削弱牧民的市場競爭能力而降低牧民的收入;而且會增加西部少數民族地區消費者的生活費支出;此外,還會導致“消費者剩余”的無謂損失。因此,在不能給牧民提供其它有效的生活來源渠道之前,加征牛羊稅對原來就貧困的廣大西部地區來說是不可取的(至于以行政手段禁止牧民養羊更沒有道理可言)。
第二,重新界定草原的產權。即明確草原的產權主體,或者允許土地(草原)自由貿易。著名經濟學家楊小凱在2000年參觀江蘇改制時,曾建議通過“進一步明確土地的產權”來推動中國的城市化進程。主張改革土地(或草原)資源產權的經濟學家依據產權理論,認為產權制度作為一種安排,具有節約費用的作用,它能以低費用的方式解決人們在使用稀缺資源(如草地)中的沖突。換言之,按照產權學派的觀點,將草地分給牧民私人所有,將會促使牧民充分關注土地資源的使用效率,過度放牧現象也就可以得到徹底的解決。然而我們認為,在我國現有的制度框架下,無論是對土地資源進行“私有化”改革還是實行“自由貿易”改革均存在著難以逾越的重大障礙。
既然“禁止牧民養羊”的行政干預辦法、“征收牛羊稅”辦法以及“進行土地產權制度改革”辦法,在解決西部草原地區的生態環境惡化問題上或不可取,或在近期內不具備可行性,因此,我們提出“人口遷移或減少牧區人口數量”的對策主張。
實際上,我國西部地區生態環境的惡化,根本原因乃在于人口過多。按聯合國沙漠會議規定,干旱區每平方公里土地負荷人口的臨界指標為7人,半干旱區為20人,然而我國西部地區諸省區的情況如何呢?大多數地區的人口都超過了此臨界指標。以寧夏為例,,其山區人口較1950年代初期增長了250萬,人口超過臨界指標2.3—2.4倍。必須看到的是,在化與現代化沒有完成的傳統社會或落后地區,過多的人口數量或過快的人口增長必然導致資源的過度利用和草地的過度放牧,因為,在工業化不發達的前提下,草原地區的人民只有依靠增加牛羊放牧數量才能維持其自身的生存和發展。如目前寧夏山區的牛羊數量較1950年代初便增長了274%,牲畜超載2.3倍。(9)可見,草原牲畜放牧的超載,首要原因是草原上人口數量的超載。因此,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首先考慮的對策就應該是設法減少西部牧區的人口總量,而不能象現在一些地區那樣簡單地“消滅山羊或不允許牧民養羊”。而且從理論上講,西部地區牧民的減少或牧區人口的轉移其實是伴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發展與工業化、現代化進一步推進的必然,人口的轉移不僅是西部生態環境保護的客觀需要;而且是西部地區工業化的必然要求。三、牧區人口轉移或城市化應主要依靠市場機制來推進
人口遷移可以在兩個完全不同的機制下進行:一是在政府的計劃安排下進行“移民”。二是依靠市場機制的作用引導落后地區的農牧民向發達地區或城市流動。
從我國實踐來看,政府組織的“移民”具體包括兩種移法,(1)政府象轉移三峽庫區移民那樣轉移西部牧區的牧民;(2)政府出面(或組織農牧民)建立小城鎮來實現農牧業人口向小城鎮的轉移。很顯然,由政府出面組織象三峽移民那樣的西部人口大轉移是不切實際的或難以進行的;至于政府通過行政規劃的方式來“小城鎮”進而實現人口的轉移,雖然愿望非常美好,但實際執行效果卻不是十分理想。由于城鎮建設與繁榮的前提是化的發展,沒有制造業和服務業的發展,小城鎮建設必然會陷入“有城無市”或城鎮“人氣不足”窘境之中。一段時期以來,我國一些地方所出現的已進入小城鎮的農民又返回的現象明顯表明,進入“人為造就出來的小城鎮”的農民若不能享受到工業化所帶來的較為穩定的就業、收入、保障、舒適的生活方式等等方面的“實際收益或好處”,那么,他們是不可能安心于小城鎮生活的。鑒于此,我們認為,實現我國西部地區農牧民的“空間轉移”應主要市場機制來進行,而不能主要依靠政府的行政力量。當然,讓市場機制在人口遷移過程中發揮積極作用,并不表示政府在人口遷移上的完全“不作為”,以市場的力量來轉移人口要求政府在推進城市化和人口流動等上應該貫徹執行“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方針。具體說來,政府的主要精力是不應該放在動員或組織農牧民“建造小城鎮”上,而應該放在改革農牧民進“城”所客觀存在的“門檻”限制問題上(如消除戶籍管制等)。
不過,消除過高的進城門檻、讓農牧民自主選擇遷移方向或目標,會使一些人產生不安與顧慮,其中,最大的擔憂是農牧民將因此大量涌向城市,從而造成城市的擁擠、就業的緊張、社會治安的混亂、城市環境的惡化等一系列所謂的“城市病”問題。誠然,農牧民進城是會在一定程度上引發上述諸多“城市病”,但是我們認為,不允許農牧民進城所導致的我國工業化與城市化不均衡發展(或城市化滯后)所引起的種種“農村病”問題則更為嚴重。筆者在“慎對廣義小城鎮”和“不允許農民進城的負效應不容忽視”等文中,將只允許農民進入“小城鎮”而不允許農民進入“現代城市”所帶來的“農村病”問題歸納為五大方面,這五個方面是,(1)在行政手段推動下加速進行的小城鎮(尤其是鄉村集鎮)建設,使我國的土地資源出現了嚴重的粗放式利用;(2)小城鎮建設所帶來的環境污染甚至生態破壞問題極為嚴重;(3)從我國產業結構調整來說,僅依賴小城鎮的發展而沒有現代城市供給的增加和城市規模的擴張,既不可能促進第三產業發展,也不可能使城市的規模效應或聚集效應得到充分發揮與體現;(4)小城鎮建設在擴大國內最終需求、拉動我國經濟增長上沒有明顯的效果;(5)小城鎮為主的城市化模式,對于農民改變其傳統的行為方式、實現其個人角色轉換乃至個人現代化等是極其不利的。
其實,農民進城后所可能造成的“城市病”問題,從根本上講只是一個管理上的問題、技術上的問題和發展中的問題。只要我們的城市政府:第一,切實通過深化自身機構改革和體制改革來提高政府的運營效率;第二,將工作重心由現在的“管理國有”轉移到“管理城市”方面來,那么,所謂的“城市病”問題是完全可以解決的。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眾多人口超百萬的現代化大都市在政府和市場的雙重有效管理下,不是都沒有出現災難性后果嗎?甚至連規模不經濟現象也沒有出現;而我國的一些特大城市不是也沒有出現規模負效應問題嗎?王小魯、夏小林對城市的規模收益與外部成本的計量模型表明,城市的經濟效益隨著城市規模的擴大而明顯上升,在150萬-200萬人之間,城市的凈收益規模達到最大。因此,以為降低農牧民進入中小城市的門檻后就必然會造成災難性的“城市病”和規模不經濟等問題是沒有依據的。(至于一些發展家在城市化過程中所出現的城市病問題,我們認為,關鍵原因在于這些國家的城市政府管理不力或者說嚴重與城市管理效率低下等方面,而不在于放松人口進城限制本身上。)
保護與管理工作被視為貓兒山保護區的工作核心,因此貓兒山保護區較為重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完善的程度。貓兒山保護區“管理辦法”“管理制度”“發展規劃”等相關文件前期已經制定完畢,如今已開始實施并且逐步落實。另外,保護科、防火辦、派出所相繼在保護區內成立并且及時派遣工作人員到位展開工作。為了預防保護區內發生事故,貓兒山保護區積極展開對管護人員的培訓指導,使他們的工作規范化、專業化的同時還對突發的狀況進行預演訓練,培養管護人員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與此同時,保護區內管護人員的季度能力測試成果就如同績效考核一樣直接與工資項掛鉤,有效提高了管護人員在日常的工作中的規范性,又使他們注意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貓兒山保護區管護人員在執行工作的時候有嚴格的參照標準以及條例,尤其是在野外巡護工作方面,要求巡護人員認真填寫紀實手冊,而且每位管護人員每月的常規野外巡護時間率要達到67%以上。
2建立健全與社區聯合共管委員會
有句俗話說“軍民團結一家親”,自然保護就像軍,保護區周邊的鄉鎮、村屯就像民,只有把兩者密切的聯系起來,建立相應的社區合作點,才會更加有利于實現貓兒山綠色家園共建的目標。近年來,貓兒山的相關管理者主動與周邊縣政府聯合,據相關資料顯示已與周邊社區建立50多個共建單位。此外,管理局還與教育機構相聯系,目前已與40多個學校建立共建的合作關系。時至今日,管理局已經展開了150多次生態環境和公眾教育活動。不僅如此,貓兒山保護區還通過各種項目扶持社區經濟發展,譬如籌資幫助臨近鄉村建設辦公樓、修建公路等等。還組織周邊居民展開與生態保護、經濟發展相關的技術培訓,促進了國民經濟的增長與生態文明的保護。
3科研監測
目前,貓兒山科研監測方面的工作重點主要是加強與國內外科研院校取得合作建設關系,例如與桂林理工大學共同合作開展生態定位站的建設、與貴州科學院開展貓兒山大型真菌的調研等,通過申報,貓兒山保護區已加入世界人與生物圈保護區網絡。同時,保護區工作人員還適時的開展與生態環境相關的研究與討論,撰寫報告、研究論文等工作,通過之后還會在不同類別的學術期刊上發表出來,提供給其他有需要的人士作參考。如今貓兒山保護區的科研水平以及能力都隨著社會科學技術的發展而有所提高。保護區不僅在內部有效優化工作人員的結構,還會邀請相應專家到保護區開展講座,派工作人員外出學習交流經驗,這些無一例外體現了貓兒山對科研監測的重視。現在保護區內有2名高級工程師、5名工程師,而且還持續向外部招聘新的相關專業研究生,讓新鮮的血液和新生的力量使貓兒山的科研工作更上一層樓。
4教育宣傳
貓兒山保護區很重視與保護區周邊居民和學校建立友好的合作關系,定期到村莊和學校組織開展關于“保護生態環境”的教育宣傳工作。而這也正好符合了保護區所堅持的主題話語之一:“傳播生態文明”。在過去的10多年里,貓兒山保護區每隔一定的時間還會印發類似于“生態教育100問”的資料免費向社區群眾發放。同時,保護區曾先后在興安、資源、龍勝3縣教育局、團委以及中小學教育場所展開了與保護生態環境、法律知識有關的活動,因其活動方式較為多樣而受到了學生和社區居民的喜愛。可以說這些教育活動的開展不僅給社區群眾普及了生態文明的知識還豐富了他們的生活。關于保護區生態文明的教育宣傳工作雖然只有10余年,但取得相當突出的工作成果,例如在2006年的時候就被評為“全國母親河行動生態教育基地”。
5開展生態旅游
有效開展生態旅游是對生態環境最好的保護和發展的結合點。適當開展生態旅游活動不僅能夠使社區群眾享受到相關的福利,還能增加社區居民的總體財政收入以及給社區居民創造了更多的就業機會,減少他們對保護區的威脅。經過多年的旅游資源開發,如今貓兒山已經成功開發了高山公園、鐵杉公園、“一廊、二帶、三基地”等多個具有特色的旅游新品牌,成功吸引了眾多的游客,也起到了有效保護生態環境的效果。但仍需加快完善旅游景點的建設,例如在高寨往山頂公路的2個景點的途中還有一片闊葉林的存在,所以可以考慮在高寨的周邊建設闊葉林自然景觀景點。此外,由于大自然植被具有較強的生命力,因此可以在新一輪整修之下,通過對植被的標注科名、別名、相關簡介等內容的完善,重新開放九牛塘珍稀植物園供游客參觀。“以保護為目的,以發展為手段,通過發展促進保護”的指導思想促進了貓兒山的知名度和文化品位的提升。
6結束語
(一)水污染觸目驚心
目前,我國仍有3億多農村人口飲水達不到安全標準,其中因污染造成飲用水不安全的人口達9000多萬人。有相當比例的農村飲用水源地沒有得到有效保護。來自國家環保總局的一組最新數據顯示,我們的飲用水50%以上是不安全的。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的最新檢測報告(2005年6月份)稱,我國七大水系,水質達到I~III類水體的占49.2%,IV-V類(受污染水質,不能用作飲用水源)水體的占28.5%,劣五類(已喪失直接使用功能)水體的占22.3%。湖泊水庫中滿足Ⅱ~Ⅲ類水質的湖庫有7個,占26.9%;Ⅳ~V類水質湖庫有9個,占34.6%;劣V類水質湖庫有10個,占38.5%。
(二)土壤污染嚴重
全國約25%的土壤處于警戒狀態,污染比較嚴重的約5%。蔬菜中農藥污染問題更為嚴重,農產品已經缺乏安全保障。由土坡污染引發的農產品安全和人體健康事件時有發生,成為影響農業生產、群眾健康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在有關部門進行的典型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調查中,江蘇調查區蔬菜和稻米的鉛超標率分別達到60%和46%。廣州調查區的蔬菜樣品中,七氯和異狄氏劑醛的檢出率都在85%以上,而硫代硫酸鹽的檢出率竟然高達94%。一些地方的稻田土壤因滲入鎘廢渣而被瀉染,致使稻米中的含鎘量超標,無法食用。因土壤污染,全國每年糧食減產1000萬噸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約125億元。
(三)固體廢棄物污染蔓延
近年來,我國的工業化和城鎮化發展速度加快,由此帶來生活垃圾量的迅猛增長,并且因城市垃圾向城郊和農村轉移,對農村環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壞日益嚴重。2005年《各地區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情況》顯示,當年全國生活垃圾無害處理率僅為51.7%。據測算,全國農村每年產生生活垃圾約2.8億噸,生活污水約90多億噸,人糞尿年產生量為2.6億噸,絕大多數沒有處理,生活污水和垃圾隨意傾倒、隨地丟放、隨意排放。畜禽糞便年產生量達27億噸,80%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沒有污染治理設施。在一些地區,畜禽養殖污染成為水環境惡化的重要原因。
二、農村生態環境復合污染的原因
(一)污染型產業向農村快速轉移
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污染型產業從東部向中西部轉移,從城市向農村轉移。一些農村,為承接污染型產業和引進這些企業,地方政府許諾提供各種優惠條件,表面上看,引進這些污染產業不僅給當地帶來了大量的投資,而且給當地村民一些就業機會,有些地方為了回避國家對土地的管制政策,采取“以租代征”的辦法非法占用農民的土地。有些地方根本不考慮國家的環保政策,違法違規建設。由此對村民造成的危害是長遠的。
(二)農業化學品的過量使用
我國化肥年施用量已達4700萬噸,居世界之首,單位播種面積化肥用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成倍超出發達國家為防止水體污染所設置的安全上限值。我國湖泊與河流中的污染負荷有50%以上源于非點源污染,來自農業面源污染的約占1/3。此外,僅從占全國作物總播種面積20%的集約化、專業化的蔬菜、瓜果、花卉種植區域來看,每年因氮肥的不合理使用而損失的氮就達300萬噸,占我國氮化肥總用量的12%。大量使用化肥已經引發全方位立體污染,使得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難以逆轉,還導致了溫室氣體對氣候變化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等現象。
我國年均化學防治面積45億畝次,因大量使用化肥和農藥而污染的土地超過2187萬公頃,約占耕地面積的16%。過量使用的農藥和化肥利用率僅為30%左右,流失的化肥和農藥造成了地表水富營養化和地下水污染。
(三)農村土地布局不合理
農村工業化是中國改革開放期間經濟增長的主要推動力,在縣域經濟發達的浙江、江蘇等東部發達地區表現得尤為明顯。受鄉村自然經濟的深刻影響,這種工業化實際上是一種以低技術含量的粗放經營為特征、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反積聚效應的工業化,村村點火、戶戶冒煙,不僅造成污染治理困難,還導致直接污染的危害。目前,我國鄉鎮企業廢水COD和固體廢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業污染物排放總量的50%以上,而且鄉鎮企業布局不合理,污染物處理率也明顯低于工業污染物平均處理率。
綜上所述。沒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農村地區轉移、污染嚴重的企業向西部和落后農村地區轉移;同時,農村工業化過程中,對企業以及集約化畜禽養殖的不合理布局,農田中農藥和化肥的使用過量是農村生態環境復合污染的主要原因。
三、新農村建設中生態環境保護對策
(一)完善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標準體系
針對我國目前農村生態環鏡污染日益嚴重的狀況,我國在起草污染防治政策、立法、標準體系時,有必要借鑒美英先進經驗。第一,由于各生態要素相互關聯的特點,在研究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農村環境保護條例,建立農村環境監測、信息統計、質量評價等標準、方法體系時,應注意與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的綜合協調,同時應對現有的這些法規中已有的一些制度進行完善;第二。在立法中應強調預防體系的健全,并規定嚴格的法律責任;第三,在立法上應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確立公眾參與制度,充分發揮公民個人、NGO等環保組織以及社區的作用,讓他們積極參加到污染防治工作中來;第四,建立污染整治基金制度、污染整治市場體系和環境污染風險責任保險制度,促進我國農村生態環境污染整治向市場化發展。
(二)強化政府在生態環境管理中的作用
政府在生態環境管理中有著舉足輕熏、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現階段,政府應采取“發展導向”模式。(1)政府應打擊地方保護主義,加強環境執法力度。健全有利于提高執法效能的長效保護機制,用制度來監督環境。環保系統應該實行環境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2)建立宏觀綜合決策機制,健全中央—地方協商制度。要把環境容量、環境質量狀況和對環境的影響、對資源的消耗、對生態系統的影響納入統計指標,使生態環境承載能力也作為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重要表示。環境保護政策要同部門發展政策以及宏觀經濟政策相結合。同時,生態環境保護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博弈的合作均衡。(3)進行有效管理,促使環境外部性內在化。由于市場存在失靈情況,因而通過政府來對環境資源利用進行管理來糾正市場失靈,使外部性問題得以解決。政府可通過征收“屁古稅”來解決外部性問題。建立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和補償制度。
隨著發展,政府應逐漸轉向“秩序導向”模式。強化公共資源的管理和服務職能,建立起合理的環境經濟利益關系和可持續發展經濟利益關系。
(三)建立健全農村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要完善農村環境監測體系,建立健全監測指標體系和信息系統,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重要農產品產地的環境監測。加大農村環境監督執法力度,嚴格查處小造紙、小化工、小冶煉、小水泥等高污染行業違法排污行為。對長期超標排污的私設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直排的,應停產關閉。對建設項目未批先建、未經驗收擅自投產的,應停產停建。對治理無望的企業和生產能力,應關閉取締。嚴格環境準入,禁止不符合區域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在農村地區立項。加強自然保護區環境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采礦和開展旅游等破壞生態的行為。要充實農村環境保護力量,保證必要的監測、執法裝備、經費等工作條件。
(四)增強科技對生態環境管理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