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2-22 19: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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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向不符合條件的家庭發(fā)放低保資金的整改情況
(一)對擁有汽車人員領取低保問題的整改情況
針對擁有汽車領取低保的情況,我們會同鎮(zhèn)鄉(xiāng)民政員和社區(qū)干部在車管所的配合下對此類人員再次逐一進行核查,對經查實確有車輛不符合低保條件的立即予以取消,且按照相關規(guī)定其兩年內不得申請享受低保。對于申請低保前車輛已經報廢或轉讓的,必須出具有效的證明材料,并按低保申請程序重新申請,重新入戶調查,重新評議,重新公示,如符合低保條件可繼續(xù)享受保障待遇。
(二)對擁有商品房、營業(yè)房人員領取低保問題的整改情況
針對擁有商品房、營業(yè)房領取低保的問題,我們會同鎮(zhèn)鄉(xiāng)民政辦、社區(qū)干部在房管部門的配合下對審計部門提供的相關對象逐一進行了核實調查,按照規(guī)定對三年內購買了商品房的低保家庭一律取消其低保資格,并且按照低保條例相關規(guī)定,此類人員家庭兩年之內不得申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其他人員提供有效的證明后,按照低保申請程序重新申請,重新入戶調查,重新評議,重新公示,如符合低保條件可繼續(xù)享受保障待遇。
另外我們在調查核實中發(fā)現,有部分人員系移民安置到我市后,在農村修建了私有住房,雖然辦理了產權證但并不是商品房,對此類人員,經調查核實后如符合低保條件可繼續(xù)享受低保待遇。
(三)對死亡人員領取低保問題的整改情況
針對可能出現的死亡人員領取低保的問題:一是加強基層低保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增強他們的責任心和業(yè)務能力,凡發(fā)現低保對象已死亡的應立即予以取消低保,并及時將情況上報,并在臺賬中予以注銷,形成低保對象動態(tài)情況月報制度。
二是各鎮(zhèn)鄉(xiāng)要加強與基層派出所的聯系,定期到派出所核對低保對象戶籍登記情況,一旦發(fā)現有低保對象死亡的情況應立即予以注銷并將情況上報。
三是由市殯儀館定期將火化人員花名報送市民政局,由專人進行信息比對,一旦發(fā)現低保對象死亡情況,立即予以注銷低保待遇。
(四)對同時領取城鎮(zhèn)和農村低保問題的整改情況
針對上述情況,我們要求各鎮(zhèn)鄉(xiāng)再次對低保對象信息進行核對,特別是農轉非人員家庭,對已經農轉非的低保對象在將其基本信息轉錄入到城市低保臺賬系統(tǒng)的同時,要將其原來在農村臺賬系統(tǒng)中的信息刪除。對家庭中同時存在城市和農村戶籍的,按其戶籍性質分別進行申報,在進行信息錄入時也要按其戶籍性質分別錄入,家庭成員信息欄不再錄入另一方的信息。
(五)對領取社保同時領取低保金問題的整改情況
按照審計部門提供的花名。我們會同鎮(zhèn)鄉(xiāng)、社區(qū)逐一進行了核查,對領取社保后家庭人均收入已超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低保家庭立即予以取消,對領取社保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經重新申請,重新入戶調查,重新評議,重新公示,符合低保條件的繼續(xù)享受保障待遇。
各鎮(zhèn)鄉(xiāng)民政辦和勞動保障所已建立了保障對象按月會審制度,勞動保障部門每月定期將本月享受社保人員花名提供給民政部門,經民政部門審核后對不符合享受低保條件的及時予以取消,保證了低保對象的動態(tài)管理。
二、原因分析
我們對本次審計發(fā)現的問題進行了深刻的總結和反思,并對出現問題的原因進行了認真的分析,我們認為出現問題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點。
(一)相關制度不完善
目前從中央到省、市、地方都出臺了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和實施辦法,但都沒有對低保對象的界定做出剛性的規(guī)定,只是把家庭收入作為核定低保對象的唯一標準,但是從上到下對于家庭收入的核定和財產認定都沒有一個明確的規(guī)定和辦法,致使很多保障對象的家庭收入特別是隱性收入難以核定;其家庭資產狀況如汽車、商品房、營業(yè)房等資產,也無法取證核實,再加上其本人刻意隱瞞拒不如實上報家庭收入情況;另外雖然我們一直堅持公示制度,但大部分群眾都抱著“事不關己”的態(tài)度或存在害怕得罪人的心態(tài),即使知曉情況也不會主動舉報,造成在對低保戶的認定審核上困難重重。
(二)信息化建設嚴重滯后。
1.民政部門使用的臺賬軟件系年版,多年來一直未升級更新,存在信息采集不全、審核功能較低等諸多問題。另外,雖然各鎮(zhèn)、村大都配備了電腦,但是到了村一級很多都沒有專業(yè)的電腦管理人員,村組通過手工采集低保對象基本信息后上報鎮(zhèn)鄉(xiāng)民政辦,再由民政辦進行信息化錄入,造成低保對象信息不完整或不準確。
2.信息系統(tǒng)分割,業(yè)務數據分散管理。目前我市居民個人信息由多個部門分散管理,各部門之間未形成資源共享,致使低保對象在家庭財產收入核查、身份證信息比對、死亡信息核對上存在諸多困難,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低保對象準確認定的難度。
(三)人員和經費少,工作開展難
一是隨著經濟社會發(fā)展和國家對民生工程的重視,低保的含金量重,優(yōu)惠政策多,申請的人也增多,低保工作量急劇增加,規(guī)范管理的要求也更高,而社區(qū)、鎮(zhèn)鄉(xiāng)均無專職工作人員,市民政局工作人員也很少,還兼顧其它多項工作,又是“5、12”的極重災區(qū),災后重建任務重,工作量大,服務管理對象多,工作人員少,常規(guī)審批工作開展難度都非常大,動態(tài)管理、創(chuàng)新工作就更難。二是低保工作經費嚴重不足,交通工具缺乏,加上低保軟件落后,互不兼容,導致重復工作多,無法保證低保工作正常開展,更無法開展對人戶分離人員的調查和聘請低保監(jiān)督人員。
(四)規(guī)范審批難
以前將低保作為解決一些遺留問題和穩(wěn)定問題的手段,為了安撫和穩(wěn)定工作將一些特殊人群(如失地農民和遇難學生家屬)成建制的納入了低保,并且政策有所放寬,造成低保審批時納入容易清退難。
三、下一步工作
(一)加強制度建設
針對目前低保工作面臨的各種情況,我們要不斷規(guī)范和完善相關制度,制定切實可行的城鄉(xiāng)居民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規(guī)范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流程,確保低保制度的公開、公平、公正,最大程度保障低保對象的準確性。
(二)建立健全相關的信息比對機制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低保工作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進一步規(guī)范和完善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嚴把低保對象審批關,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我市在充分調研討論的基礎上,建立了由財政、民政、公安、人社、住建、工商、地稅、金融等部門參與的低保對象聯合會審制度(府辦【】94號),要求各部門各行其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低保對象的經濟狀況進行核對,資源形成共享,為低保工作的順利實施,保證低保對象的準確性和真實性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三)積極推行低保金社會化發(fā)放模式
要求各鎮(zhèn)鄉(xiāng)低保金發(fā)放必須采取銀行直發(fā)的形式,一方面可以保證低保金按時足額發(fā)放到低保對象手中;另一方面又可以最大限度避免擠占、挪用、拖欠低保金現象的發(fā)生。
(四)做好宣傳工作
今后我們要不斷加強宣傳工作,利用電視、電臺、報刊等宣傳媒體加大對國家有關政策的宣傳,采用印刷宣傳資料及入戶宣傳等手段,務必做到低保政策家喻戶曉。
(五)積極爭取資金和人員編制,加大投入
我們要根據工作職能和工作量大小,積極爭取必要的工作人員編制和經費,加大對低保工作的投入,保證低保工作規(guī)范運行。
(六)加強信息化建設
一方面加強對低保信息化建設的投入,配備信息化建設所需的基本設施和信息化管理人員。二是上級民政部門應開發(fā)適應當前低保工作需要的低保人員信息系統(tǒng)軟件,完善低保對象家庭信息管理系統(tǒng),加強管理,確保低保人員信息完整、安全、準確。
(七)加強對低保工作人員的培訓
一是加強對低保工作人員責任感教育,增強工作人員責任意識,提高工作人員思想覺悟。二是加強對鎮(zhèn)鄉(xiāng)、特別是村、社區(qū)低保工作人員的政策培訓,讓基層工作人員掌握政策,嚴格按政策審核低保,杜絕人情保。三是加強對工作人員規(guī)范操作的培訓,讓工作人員正確、規(guī)范管理低保人員,特別是對電腦管理系統(tǒng)的操作,減少工作失誤。
市政府對審計結果和市人大提出的審議意見和建議高度重視。市長辦公會對落實整改情況進行了專題研究。按照李憲生市長關于“必須責成有關方面嚴肅整改,對不力者,應實行嚴肅的責任追究”的批示精神,李濤副市長多次組織相關部門落實整改,并于4月13日召開全市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通報會,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措施和結果進行了再檢查、再布置,要求各單位按照李憲生市長的批示精神,進一步加大力度,建立責任制,將責任落實到人。市審計局按照市政府要求,對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結論的情況進行了檢查,各被審計單位認真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內部管理得到進一步加強。
市人大常委會十分關注審計查出問題單位的整改落實情況,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蘇忠遂和市人大財經委、預算工委多次聽取市政府對查出問題整改的工作匯報,并到有關區(qū)檢查整改情況。市人大預算工委還派出專人深入到被審計單位進行抽查,促進了被審計單位的整改工作。
從總的情況看,各單位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行動迅速、積極主動、成效明顯。據統(tǒng)計,到目前為止,已上繳財政各項資金27598.79萬元,已撥付滯留的財政資金2501.35萬元,已調賬整改資金3807.66萬元,已收回各類被擠占挪用的資金4634.82萬元。制定完善相關政策和各項規(guī)定、辦法12項,向司法機關和紀檢、監(jiān)察部門移送案件線索2起。 現對照審計工作報告,逐一將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市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本級預算和財政管理方面
1.關于預算編制中,部分指標沒有分配到項目和單位的整改情況
市財政局成立了預算編制審查中心,進一步完善了預算編制審查工作。在編制20xx年的預算過程中,已糾正了兩個開發(fā)區(qū)的部分預算指標沒有分配到項目和單位的做法,對預算支出已細化到項目;在財政工交和商貿事業(yè)費的預算分配中,已糾正了預留預算指標和采取中途追加的分配方式。
2.關于政府采購預算編制不完善,超預算采購現象突出的整改情況
針對部分單位在編報采購預算時,未從實際需要出發(fā),采購預算金額較小、品目較窄,在實際采購中,中途追加較為普遍的情況,市財政局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通知》,并要求各部門和單位,認真編制政府采購預算,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采購行為。市財政局將嚴格規(guī)范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執(zhí)行和調整,實行政府采購計劃管理,避免類似問題的發(fā)生。3.關于新菜地開發(fā)基金預算管理不夠完善、部分資金閑置的整改情況
市財政局已于20xx年11月將沒有按規(guī)定上繳國庫的新菜地基金4300.78萬元,全部上繳國庫。另外,新菜地開發(fā)基金中的“暫存款”余額1098.18萬元,已按現行財務制度要求,調整了有關賬目。“暫付款”257萬元已得到處理,其中:市規(guī)劃局借用的7萬元已收回;市飼料工業(yè)公司1986年借用的100萬元,由于企業(yè)改制,已根據相關政策,經有關部門批準,將此借款轉為國有資本金;原漢口飯店1984年前借用的150萬元,因該飯店20xx年已改制,股權全部轉讓,尚有部分轉讓款未到賬,市財政局負責在轉讓款到賬后收回借款。
(二)部門預算管理和執(zhí)行方面
1.關于預算編制、批復不規(guī)范的糾正情況
市財政局對一個部門批復兩本預算的情況已予以糾正。為此還制發(fā)了《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深化“收支兩條線”改革工作的通知》及《市財政局關于做好20xx年市直部門預算編制工作的通知》,規(guī)定對市直二級單位的預算,統(tǒng)一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市直各種臨時機構的預算,統(tǒng)一由其掛靠的部門審核匯總,將二級單位和臨時機構的預算并入部門預算一起下達。
市財政局從20xx年開始,已統(tǒng)一將預算編制細化到二級單位。
2.關于部分單位預算編制不規(guī)范等問題的整改情況
市園林系統(tǒng)少列事業(yè)收入444.69萬元的問題,已于20xx年9月進行了整改處理,11月向稅務部門補交了相應的稅款;市商業(yè)局少列世貿大廈租金收入102.19萬元的問題,已于20xx年7月31日整改作收入入賬;市建委少列的各種收費285.13萬元,已于20xx年12月30日并入部門的賬戶,實行統(tǒng)一管理。
市科技局已于20xx年扣除下屬四個科研所重復列報預算經費235.88萬元,作為項目經費重新安排使用。
根據上級大氣污染防治情況專項審計調查報告,涉及XX鎮(zhèn)問題有1項,現將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如下:
一、高度重視
XX鎮(zhèn)高度重視本次專項審計發(fā)現問題的整改工作,鎮(zhèn)主要領導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深刻分析原因,并積極采取有效措施,糾正問題和不足。整改的同時,要求突出長效機制建設,完善各項制度、強化工作措施、硬化監(jiān)管手段,堅決防止類似問題再度發(fā)生。
二、整改情況
問題描述:污水處理設施未啟用。
整改情況:未整改到位,預計X月XX日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1、對用電線路進行全面改造,確保用電安全;2、對蓄水池中的淤泥進行清理,保障設施的正常運行;3、對收集雨污水的管網進行疏通清理,確保雨污水的收集利用;4、對兩臺水泵和兩臺對沖泵進行維修調試,打好運行基礎;5、對污水處理設施周邊的雜草、雜物進行清理整治,真正將污水處理廠建設成惠民工程、亮點工程。
三、下步計劃
(一)利用“地球日”、“環(huán)境日”等活動日,加大宣傳力度,動員更多的群眾參與到環(huán)境保護活動中來,改善整體環(huán)境。
(二)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安陽市關于環(huán)境污染防治攻堅的各項決策部署,全面推進落實藍天保衛(wèi)戰(zhàn)三年行動計劃各項重點任務,加大對影響環(huán)境行為的監(jiān)管與執(zhí)法力度。
遂昌縣審計局:
《遂審調報》﹝2019﹞4號文件已收悉,我單位高度重視,立即對照《遂審調報》所列問題進行整改,現就整改情況回復如下:
一、審計調查發(fā)現的問題
(一)財政獎補資金未及時兌現。
1.“麗水山居”獎補資金50萬元未及時兌現。《關于命名2017年度“麗水山居”農家樂綜合體和精品民宿示范項目的通知》(麗農辦〔2018〕9號)文件已經于2018年7月下發(fā),截至2019年10月底,該文件相關的大洞源農家樂綜合體、湖山鄉(xiāng)詩里民宿客棧等2家獲得的2017年度“麗水山居”獎勵資金共50萬元,雖已經下達鄉(xiāng)鎮(zhèn)(街道)但仍未兌現。?
2.農家樂民宿補助資金27.91萬元未及時兌現。原市農辦分別于2017年3月份和2017年12月份下發(fā)《關于下達2017年度第一批農家樂民宿補助資金的通知》(麗農辦〔2017〕6號)和《關于下達2017年度第二批農家樂民宿補助資金的通知》(麗農辦〔2017〕21號)。截至2019年10月底,上述資金雖已下達至鄉(xiāng)鎮(zhèn),但仍有補助資金27.91萬元未兌現。其中:大田農家樂綜合體以項目報賬的形式獲得補助資金17.89萬元剩余12.11萬元未兌現;九龍新韻(三仁-焦灘)美麗經濟農家樂民宿產業(yè)集聚帶項目已補助資金10.2萬元,剩余9.8萬元未兌現;王村口鎮(zhèn)大坑村和三仁鄉(xiāng)親農谷休閑山莊2項補助6萬元未兌現。
(二)旅游產品營銷方面的問題
1.“麗水山耕”商標使用不規(guī)范。現場查看商戶銷售的10個遂昌生產商供應的18款商品,其中10款商品未貼追溯二維碼標簽,8款已貼追溯二維碼標簽但其中2款掃描不出信息。
2.農特產品銷售與景點結合不緊密。遂昌縣金礦國家礦山公園、南尖巖、千佛山、神龍谷等AAAA級景區(qū)均未將銷售點設置在出入口的必經之路上,不利于產品的銷售。?
二、我單位對審計調查發(fā)現的問題的答復
(一)財政獎補資金未及時兌現的答復
1.“麗水山居”獎補資金50萬元爭取12月底前全部兌現。目前湖山鄉(xiāng)詩里民宿客棧10萬元獎勵已經全部兌現。黃沙腰鎮(zhèn)大洞源村大洞源農家樂綜合體資金獎勵40萬元,該項目是以基礎設施提升建設形式進行資金補助。同時,該項目與縣級農家樂專項資金配套的40萬元資金一起用于大洞源村農家樂綜合體提升建設。目前該項目已全面完成,計劃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資金撥付。
2. 農家樂民宿補助資金27.91萬元已經全部兌現。其中,大田農家樂綜合體獎勵結余資金12.11萬元用于大田農家樂綜合體接待中心裝修工程,該項目已于2018年11月已完成兌現。九龍新韻(三仁-焦攤)美麗經濟農家樂民宿產業(yè)集聚帶項目細分至4個鄉(xiāng)鎮(zhèn),分別為:三仁鄉(xiāng)好川村農家樂周邊小型景觀建設3萬元,已經于2019年11月完成兌現;大柘鎮(zhèn)車前村特色村標及小型景觀建設鎮(zhèn)域范圍內各個點位旅游標志制作6萬元,已經于2018年2月完成兌現;石練鎮(zhèn)沿線8家農家樂制作特色小型景觀建設及標示標牌、包含體現班春勸農和昆曲十番兩項非遺文化的展示0.8萬元,已經于2020年1月完成兌現;焦灘鄉(xiāng)大路沿村制作標示標牌、建筑輪廓廊燈和村內小型景觀營造6萬元,已經于2018年7月完成兌現。
(二)旅游產品營銷方面問題的答復
1.“麗水山耕”?商標使用不規(guī)范。目前我縣各“麗水山耕”品牌合作主體均已按要求完成溯源平臺信息錄入工作,但在每批次完善溯源信息和張貼“麗水山耕”二維碼方面,由于我縣大部分主體規(guī)模較小,從業(yè)人員文化水平低等原因,溯源信息相對不能做到十分完善,尤其是一些單品獨立小包裝產品,張貼二維碼工作量很大,未完全按要求逐個張貼二維碼。為此,我們一方面加強宣傳引導,提高主體品牌意識,另一方面不定期對流入市場的我縣“麗水山耕”品牌共建產品進行抽查,督促主體規(guī)范使用“麗水山耕”商標。
2.農特產品銷售與景點結合不緊密。因我縣各景點受場地和規(guī)劃的限制,大多未設置專門的農特產品購物點。為促進我縣農特產品與景點相結合,我們在通往千佛山、南尖巖景區(qū)的必經之路石練鎮(zhèn)淤溪村魅溪民宿內設有遂昌土特產超市,在石練鎮(zhèn)大茂坑設有甜蜜園土蜂蜜體驗館,同時在竹炭博物館內設有遂昌農特產品賣場等等,以提升旅游購物消費的便利化和美譽度。
3.“麗水山居”與“麗水山耕”未能實現較好融合。原“麗水山居”民宿大部分以經營自主創(chuàng)意的文創(chuàng)產品和當地特色農家土特產為主,近兩年縣農業(yè)農村局積極主動宣傳引導,搭建“麗水山居”經營主體與“麗水山耕”經營主體相互交流的平臺,促進“麗水山居”與“麗水山耕”合作共贏。比如遂昌長粽、薯條、土蜂蜜、菊米、茶葉等“麗水山耕”農產品已在我縣水岸憶荼、旗山俠隱、云閑齋、溪云里、魅溪民宿等“麗水山居”精品民宿中展示展銷;組織“麗水山居”經營主體與“麗水山耕”經營主體參加麗水市“麗水味道”創(chuàng)意大賽,聯合展示展銷“麗水山耕”農產品。
自我分公司收到對__總經理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后。我公司立即召開了專題會議,成立了由__總經理為組長,由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小組對審計報告進行了認真的學習研究,在報告中對__分公司的工作成績進行了有效的肯定,也對在基礎管理中存的薄弱環(huán)節(jié)提出了意見,小組成員一致認為報告是客觀的、詳細的、實事求是的。會后,領導小組決定嚴格按照審計報告中的意見對各方面存在的問題認真自查、整改。
本次整改活動由綜合部牽頭組織,各責任單位積極配合,主要在在以下幾方面進行:
一、在合同簽定、授權、管理等方面
認真學習了集團、省、市公司有關合同簽訂、授權、管理辦法的精神,按《德州市網通公司合同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稿):請記住我站域名》的規(guī)定,進行各種合同和協議的簽訂和授權管理工作。
1、按照有關規(guī)定與張文霞重新簽定了營業(yè)廳柜臺租賃合同。
2、按照有關規(guī)定與劉明章重新簽定了崔口營業(yè)部房屋租賃合同。
二、在物資材料及工程剩余料、拆舊料登記方面
認真清理盤點了庫存材料,對未入賬的材料進行了入賬登記;賬面與實物不符的,重新進行了盤點落實,做到了賬實相符。
1、對材料倉庫進行了清理、登記,庫存電話機、墻擔、電纜掛鉤、熱縮套管等材料進行了歸類整理,改善了材料擺放混亂的局面,有利于今后的取料和盤點工作。
2、對工程和維修拆舊料建立備查簿,對06年庫管員交接后未登記的舊料和剩料進行了登記。
三、按會計準則和集團會計政策的要求正確收集了我公司經營信息和進行會計核算。
四、規(guī)范業(yè)務外包合同簽訂、執(zhí)行和授權
加強了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的學習,與13個業(yè)務外包單位簽訂了業(yè)務外包協議,補充修訂合同和協議,規(guī)范了外包業(yè)務和會計核算,規(guī)避經濟合同和勞務糾紛的風險,促進企業(yè)依法經營,維護企業(yè)合法權益。
五、加強固定資產管理
應按市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對20__年新增固定資產粘貼了固定資產條形碼標簽,對綜合部使用的速龍5026e-0031計算機,4樓、5樓會議室的格力空調和4樓會議室的pc控制臺資產,均粘貼了固定資產條形碼標簽。
六、在今后的生產經營工作中認真及時的發(fā)現和分析用戶欠費產生的各種原因,積極與市公司相關部門聯系,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法,處理好用戶欠費爭議,維護企業(yè)利益和形象。
七、結論
經過對審計報告的學習研究,以及對照報告要求對我分
公司在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環(huán)節(jié)的整改過程中,使我公司認識到了在基礎管理、材料管理、利舊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從而在學習、整改過程中得到了提高。__分公司對市公司領導的監(jiān)督和幫助表示感謝!
區(qū)審計局:
按照區(qū)委及區(qū)人大辦的統(tǒng)一部署,2020年5月15日至6月15日區(qū)審計局對我局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審計。區(qū)審計局向我局反饋審計意見,實事求是地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不足,有針對性提出了整改意見和建議。局黨委高度重視、立即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整改落實工作,針對區(qū)審計局指出的問題和意見建議,逐條逐項認真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目標,細化責任分工,強化整改措施和具體完成時限。通過全局各級黨員干部職工的共同努力,截至目前,區(qū)審計局反饋的兩方面問題,目前已經全部整改完畢,并進入長效管理。現將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涉企保證金清理未按時完成。
整改問題:17個項目602.96萬元住宅物業(yè)保修金尚未清退。截至2020年5月底,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代管的住宅物業(yè)保修金有17筆本金合計602.96萬元已到期,未及時清理并退還各建設單位,涉及15家開發(fā)商。
整改情況:目前17個項目均已按《浙江省住宅物業(yè)保修金管理辦法》(浙政發(fā)〔2007〕19號)、《嘉興市建委關于印發(fā)嘉興市區(qū)住宅物業(yè)保修金管理操作流程的通知》(嘉建〔2017〕4號)要求,將保修金退還事項在物業(yè)小區(qū)內公示,公示期為1個月。公示期滿未收到業(yè)主、業(yè)主委員會、社區(qū)居民委員會、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及屬地建設(物業(yè))主管部門書面異議(或異議撤銷)的,開發(fā)建設單位可按規(guī)定持保修金退還申請報告、業(yè)主委員會及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公示無異議書面證明等材料提出退還申請,經我局按照相關程序審批后,將保修金本息余額退還給開發(fā)建設單位。
下一步,我局將進一步加強保修金事項日常管理,完善資金臺賬,嚴格退還程序,強化監(jiān)督檢查,做到應退盡退。
(二)整改問題:往來款未及時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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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按照《紅河州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抓實審計發(fā)現問題整改落實的通知》要求,2020年12月17日召開的云南省審計廳對紅河州2020年“放管服”改革情況專項審計調查報告指出問題整改交辦會議安排部署,我委及時成立審計指出問題整改領導小組,制定整改方案,對照問題清單主動認領問題,并一一逐項整改落實,現將自檢自查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中介服務管理規(guī)范方面
我委印發(fā)公布《紅河州州級非投資項目審批事項中介服務清單》、《紅河州州級投資項目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紅發(fā)改辦〔2018〕4號)、《紅河州州級涉及安全的強制性評估事項實施清單》(紅發(fā)改辦〔2018〕9號)、《紅河州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匯總清單121項》(紅發(fā)改辦〔2019〕1號),規(guī)范了中介服務事項,并在我委的受理意見通知書中告知項目單位,政府投資項目5萬元至100萬元的中介服務事項,進入中介超市選擇。2019年我委使用政府資金采購的中介服務在100萬元以上,按政府采購招投標程序辦理;2020年使用政府資金采購100萬元以下的中介服務項目為“營商環(huán)境評估”,中介超市中無此專業(yè)服務,我委按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方式采購。
此問題我委已整改落實到位,今后使用政府資金采購的中介服務100萬元以下的進入“紅河州中介超市”采購,并繼續(xù)告知有關項目單位使用政府資金采購的中介服務100萬元以下的進入中介超市采購。
二、“雙隨機”監(jiān)管落實方面
2020年10月,按照省發(fā)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發(fā)展改革系統(tǒng)“雙隨機、一公開”監(jiān)管工作的通知》、州市場監(jiān)管局轉發(fā)《云南省市場監(jiān)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計劃的通知》精神,我委高度重視,精心組織開展2020年“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及時制定《紅河州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制度(試行)》,印發(fā)了《紅河州發(fā)展改革委2020年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方案》,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完成聯合雙隨機和部門雙隨機抽查具體工作方案的制定、編制“一單兩庫”并錄入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協同監(jiān)管平臺—云南),從11月26日開始,嚴格按照流程隨機抽取執(zhí)法人員和檢查對象,對由我委牽頭州市場監(jiān)管局開展的對工程咨詢單位的聯合行政檢查和部門自行開展的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jié)能評估和審查意見落實情況監(jiān)督檢查、對審批核準的投資項目招標方案進行綜合指導協調進行了現場檢查、書面檢查和網絡核查,2020年12月30日將抽查結果錄入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協同監(jiān)管平臺—云南)、“信用中國(云南紅河)”網站和紅河州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切實做到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接受社會監(jiān)督。
此問題已整改落實到位,今后將長期堅持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的監(jiān)管工作。
三、開辦企業(yè)、工程建設審批改革方面(一枚印章管審批效果不明顯)
2020年9月省政府辦公廳發(fā)至省直部門、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載明,下一步省直部門將采取人權、事權集中至部門“行政審批處”進行審批模式;州(市)擬在政務服務管理局下加掛行政審批局牌子,將相關部門的部分行政審批權責及人員劃轉至行政審批局,統(tǒng)一審批相關工程建設項目事項。2019年機構改革后,我委已參照省發(fā)展改革委處室設置模式成立了行政審批科(加掛牌子于政策法規(guī)科),按照此次整改要求,我委對行政許可事項流轉環(huán)節(jié)進行了優(yōu)化,印發(fā)了《紅河州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明確行政許可審查審批業(yè)務職責流程及相關工作的通知》,從2020年12月25日起,將全部四項行政許可事項由行政審批科采取“窗口式”集中受理、統(tǒng)一辦理、統(tǒng)一出件的方式進行審批,實現了行政許可向一個內設科室集中。
此問題已整改落實到位,今后將長期堅持。
紅河州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市審計局:
針對貴局《平湖市審計局審計報告》(平審投報[2019]24號)我司已收悉。公司高度重視,提交集團黨委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方案,積極落實整改。現將整改完成情況報告如下:
一、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土方中標單位未完全履行合同,增加投資474.51萬元
2016年6月24日,城市投資公司對南段和西段兩側土方工程進行入圍招標,由三家公司中標入圍,中標價5元/M3,合同內容包含土源采購、挖、裝、運、堆等,在共完成土方量21.38萬立方米后,入圍單位中止合同履行。為盡快完成土方回填,城市投資公司決定將待開發(fā)地塊多余土方運至本工程施工區(qū)域,8月17日,邀請了其中二家入圍單位進行競價招標,以18元/ M3中標,共完成土方量27.90萬立方米、金額502.20萬元。12月29日,城市投資公司直接委托平湖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將其施工的平湖塘延伸拓浚工程產生的多余土方運至工程,合同單價17元/ M3,共完成土方量9.32萬立方米,金額158.44萬元。經測算,由此造成投資額增加474.51萬元。
整改完成情況:我公司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將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編制及審核實施細則》(平城〔2018〕32號),招標前對實施方案謀劃更加精準,標后加強合同管理,履行合同條款,同時嚴格按照《平湖市城市發(fā)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年度入圍企業(yè)管理辦法》(平城〔2018〕24號),加強對入圍單位的管理,確保建設工程順利推進。
(二)個別土方工程未按合同約定方式結算,工程款多付16.33萬元。
城司與平湖森科園林工程有限公司簽訂工程土方施工合同,合同單價18元/ M3,合同約定土方工程量以出土點實測工程量為準。雙方在工程造價結算時土方工程量按測繪報告(平城工[2017]007號)提供的土方測繪量11.34萬立方米計算,實際支付工程款204.12萬元。
測繪報告中反映的土方測繪量為堆土方量,按照合同約定土方工程量應乘虛方系數0.92,結算工程量應為10.43萬立方米,工程結算價應為187.79萬元,實際多支付工程款16.33萬元。
整改完成情況:我公司已于2020年1月17日向施工單位平湖森科園林工程有限公司收回工程價款163261.25元。我公司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加強合同履行監(jiān)管、工程款結算支付審核,進一步完善公司內部審批程序,確保工程款支出規(guī)范性、準確性。
二、工程招投標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土方回填工程未進入市交易中心公開招標
2016年6月11日,城司通過城投集團招標平臺對南段、西段兩側土方的堆放及平整采用非法定的“入圍招標”方式,招標內容包含土源采購、挖、裝、運到場內指定地點、修筑施工便道、堆土并進行分層壓實等,土方暫定量為100萬立方米,招標控制價為9元/ M3,總投資900萬元,三家單位中標入圍,中標價5元/ M3。
上述做法不符合《平湖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實施辦法》(政府令第55號)第十七條“各鎮(zhèn)街道、各部門(單位)工程項目達到下列標準的,必須進入市交易中心進行招標: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以上的……”的規(guī)定。
整改完成情況:在今后工程招投標中,我公司將嚴格按《平湖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實施辦法》(政府令第55號)、(平政辦發(fā)〔2019〕60號)以及《平湖市城市發(fā)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小型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辦法》(試行)(平城簡招[2019]2號)執(zhí)行,規(guī)范招投標工作,嚴格項目招標審批制度,嚴格依規(guī)招標。
(二)苗木遷移工程未經批準采用邀請招標方式招標
2016年6月17日,城司分三個標段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邀請6家單位參加南段、西段兩側綠化遷移工程投標,計劃遷移苗木7500株,三個標段中標價分別為190元/株、190.6元/株、189.6元/株,遷移費用約140萬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平湖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實施辦法》(政府令第55號)第十四條第三款“應當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情形的,經批準可以邀請招標或不招標”及第二十條“……前款規(guī)定的工程建設項目邀請招標的,應當經市政府或項目審批部門批準”的規(guī)定。
整改完成情況:在今后工程招投標中,我公司將嚴格按《平湖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實施辦法》(政府令第55號)、《平湖市小型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管理實施辦法》(平政辦發(fā)〔2019〕60號)以及《平湖市城市發(fā)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小型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辦法(試行)》(平城簡招[2019]2號)執(zhí)行,規(guī)范招投標工作,嚴格項目招標審批制度,嚴格依規(guī)招標。
三、工程建設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工程變更未事前審批
本工程由于在項目前期對現場勘察不夠深入、設計方案不夠深化,導致工程邊做邊改,施工過程中涉及工程變更內容多、金額大。其中主要道路節(jié)點提升增加金額1887.26萬元;新增河道開挖增加金額1391.47萬元;增設橋梁花箱、滴管系統(tǒng)增加金額439.92萬元;增設遮陰棚等增加金額191.2萬元;原方案苗木規(guī)格提高、數量增多增加金額266.01萬元;調整中央綠化帶增加金額225.11萬元,合計大額變更4400多萬元。以上變更均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后提交市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屬于事后審批。
上述做法不符合《平湖市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變更審批辦法》(平政發(fā)〔2015〕143號)第四條“建設工程確需變更的,應預先申報,并在履行審批程序后實施”的規(guī)定。
整改完成情況:上述變更于2018年10月26日經市長辦公會議討論并同意,同時出具《市長辦公會議紀要》(〔2018〕25號)。今后我公司將進一步規(guī)范工程變更,嚴格按《平湖市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變更審批辦法》(平政發(fā)〔2015〕143號)及《平湖市城市發(fā)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建設項目工程變更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平城〔2015〕68號)規(guī)定執(zhí)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提高投資效益。
(二)苗木遷移直接委托價格遠高于招標價格
2016年4月至8月,城司分四個合同將勝利路交叉口環(huán)島部分原有苗木直接委托平湖市園林工程公司負責遷移施工,苗木遷移數量4677株,合同價250.64萬元,移植單價535元/株,而同期通過邀請招標的遷移單價為190元/株。
存在問題:健康路(建設路至綠洲路段)店外經營;
整改時限:5月26日
責任部門:綠洲路街道藝園社區(q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