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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政治方面
在這一個學期里,我在思想上嚴于律己,熱愛祖國的教育事業。積極參加各類政治業務學習,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和業務水平。服從學校的工作安排,配合領導和老師們做好校內外的各項工作。關心集體,以校為家。響應學校號召,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注重政治理論的學習,以積極的態度參加教育活動,認真記讀書筆記,并結合自己的實際,做出深刻剖析。配合教研室搞好教研活動,抓住每一個學習的機會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服從學校安排,人際關系融洽。
二、師德方面
在德育工作方面,我認為,什么樣的教育,出什么樣的人才。在教育改革的潮流中,我認為:“教書育人”首先是育人,然后才是教書。作為“音樂教師”首先是教師,然后才是音樂。而“音樂教育”是通過音樂的手段去塑照人、培養人、造就人的教育。所以音樂是手段,育人才是目的。關心學生、熱愛學生,做學生們的好朋友。記得有一位老教師曾經對我說過:“雖然你面對的是學生,他們的能力水平高低不等,但在家長的眼中他們卻是的,是完美的,我們不要在心里就給劃分出等級,那樣做對他們是不公平的。說我們教師這個職業神圣是因為我們的工作完全是良心活,沒有辦法去準確地衡量!”我很認同她的話,所以我課堂上嚴格要求的同時,也用愛心澆灌著學生的心靈,因此在課下每一個學生都是我的朋友。
三、教育教學方面
抓好課堂教學,提高課堂效益。音樂課的內容是豐富多彩的,它的特點就是通過藝術活動來調動人的興趣,打動人的情感,讓人愉快地受到教育。為此本學期來,我進一步貫徹落實新的課程改革標準,深入鉆研教育教學大綱,訂閱大量與自己教育教學相關的報刊雜志,認真細致地備好每一堂課。本學期我所承擔的是二級和一年級的聲樂教學課程,我根據不同年級的不同特點進行教學。在教學過程中,既要通過音樂達到教人的目的,又要通過教人來更好地學習音樂。
四、教科研和繼續教育
關鍵詞:高職院校;教師;績效考評
一、引言
績效管理是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績效考評是績效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最終目的是通過改善員工的工作表現,提升員工的工作能力來實現組織的經營戰略目標,并提高員工的滿意度和成就感。高職院校教師在整個學院的發展中負有共同完成既定工作目標的責任,高職教師的績效考評是依據教師崗位職責,對教師是否勝任本崗位工作所規定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工作實績等進行全面系統的評價。通過一系列績效管理行為,調動高職教師工作主動性和積極性,最終實現組織的遠景目標,同時教師績效考評的結果是確定職工晉級、崗位輪換、薪酬、福利、獎罰等人事決策的客觀依據。然而,做好高職院校教師的績效考評工作卻不容易,這是由高職院校教師工作的特殊性決定的。根據高職教育的培養目標,高職教育面向的是崗位群,不是學科體系,是技術應用型教育,培養的是高技能人才。顯然,高職教育對教師的要求不同于傳統普通高校,它不是以教師科研為基礎,而應該關注教師的理論教學和實踐指導的一體化。因此,高職教師績效考評必須突出教師的職業性,要強調其在完成教書育人這一重要責職的能力和結果,建立以學生為本位、以職業為導向的績效管理系統。
二、上海建峰職業技術學院教師績效考評現狀
第一,從教師績效考評計劃的制定看。學院因為是行業所辦的高職院校,保留了濃厚的國有企業特點,學院雖然意識到教師績效管理的重要性,但是仍然從觀念上把人力資源管理混同于人事管理,教師績效管理與教師績效考評混為一談。每年年末考評時,學院才會制定教師績效考評計劃,而這個計劃,完全由人事部參照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評辦法制定,依照“德、能、勤、績”四個方面來進行,考評等次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至于教師承擔多項工作內容,制定績效考評計劃時是不會考慮。對于教師中的管理干部,學院人事部依據其部門工作職責另行制定績效考評計劃,這個績效考評計劃分為三部分,即部門建設、年度工作業績(結合干部述職考評會)、群眾評議,每個管理干部針對這三部分,進行自評和考評,部門建設由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考評,年度工作業績由院考評領導小組進行考評,群眾評議由服務對象進行考評,對于不同層級的干部,這三部分的考評權重是有差異的。
第二,從教師績效考評計劃的實施看。年末,學院各個部門會根據人事部的統一安排,組織教師撰寫年度工作總結,進行自我評定,部門負責人組織部門成員召開部門內部考評會,進行教師之間的互評,最后由部門負責人根據自己的了解,按照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比例,給出部門內的每個教師的考評等級,然后上報學院人事處,由人事處匯報給領導班子討論,除優秀有名額比例限制外,其他無重大失誤一般都考評為稱職,最終確定教師的考評結果。對于教師管理干部的績效考評的實施,主要通過在職能部分發放相應考評表,召開干部述職考評會,召開服務對象考評會等形式落實考評,但這個工作量是很大的,持續時間一個月,所有的考評表數據均由人事部統一匯總,形成每層級教師干部的考評意見,上報學院領導班子再次討論,最終形成教師干部考評排名表。
第三,從教師績效考評的結果看。學院教師績效考評的結果僅僅屬于部門負責人和人事處的知曉范圍,這一結果作為年底獎金發放和評定職稱的依據,并要及時歸入教師人事檔案。至于是否需要教師本人了解考評結果,學院沒有做任何要求。各個部門負責人只會找考評不稱職的教師進行談心。對于大多數教師,只能默認為自己一年的工作表現良好,是否需要改進,無從而知,而且,即便績效考評的結果和年底獎金發放掛鉤,也只是針對管理干部層,普通教師的年底獎金僅僅分兩檔,教學一線崗獎金和教學管理崗獎金,這兩檔的差距也不大。在評定職稱時,教師績效考評的結果也只是作為參考,優秀和合格的教師在職稱評定中沒有差別。對于教師管理干部,一般依據干部考評排名高低確定年終獎發放,而且,教師干部的考評結果也是不公開的,對于排名最后的干部也只是進行個別溝通。
三、上海建峰職業技術學院教師績效考評存在的問題
與普通高等教育相比,高職教育在入學學生素質、知識基礎、教育教學手段和人才培養目標上有所區別。就上海建峰職業技術學院教師績效考評目前狀況來看,仍沿用普通高校教師績效評價方法,沒有突出高職院校的培養模式和高職教師的未來發展定位,評價體系主要參考或修改普通高校的考評評價模式,針對性不強。綜合起來,主要存在以下四個問題:
第一,缺乏符合學院戰略目標的績效管理體系。績效考評工作政策性、科學性很強,學院管理者還未樹立正確的績效管理思想,還未能充分認識到教師考評工作在學院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重要性。績效考評給教師的印象就是:績效考評是在走過場、趕形勢,考評只是在年終發獎金或課時津貼時進行利益分配的依據和工具,不能充分調動教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目前,學院管理者制定教師績效考評時,沒有把其作為績效管理的一部分,與學院職業教育發展的戰略目標脫離,這樣就導致教師的績效考評工作存在考評程序缺失,沒有遵循基本的考評流程,考評效果失真。因為只有制訂了符合學院戰略目標的績效管理體系后,才能進行教師的績效考評計劃的制定,對績效計劃實施與管理,才有利于形成一個學習發展的良好環境,促使學院整體教學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為培養高素質技能型人才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二,教師考評指標體系的構建不科學。學院按需設崗,按崗聘任的機制還不完善,對教師考評依照“德、能、勤、績”四個方面來進行,這種考評沒有明確的量化標準,仍以評價者的主觀印象占據主導地位,容易造成片面性,也缺乏職業教育特色的指標。如教師對學生能力的了解程度,教師進行實際生產實踐的能力等。此外,對于各種具體的指標,不應該僅僅由人事部門來確定,應由人事部門與這些指標關系最密切的人員共同商量來確定。在具體實施考評時,學院各系部沒有主動參與到績效考評的推進工作中,沒有根據實際情況對定性指標進行分解,部門負責人往往憑經驗,憑印象來考評,打“人情分”、“印象分”,無法調動教師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究其原因是缺少崗位分析。績效考評指標的設立來自于工作分析,學院目前還沒對教師崗位系統地做過工作分析,沒有制定完整的工作說明書,導致每個崗位職責的界定不清楚,績效考評指標的設立就沒有科學的依據。
第三,教師考評方法缺乏公正性和客觀性。績效考評方法的突出特點是:越是技術含量低的工作,越容易確定合理的考評方法,反之,則越難。高職院校教師的工作無疑屬于復合型,在上海建峰職業技術學院,教師工作包含教學、科研、教研、學生管理、教學行政等不同的類別,這些大的類別又可以細分為許多小類別,如教學包括課堂教學、實驗教學、課堂設計、實習督導等。由于這些工作的復雜性和多樣性,目前,學院很難建立起各類型工作的等價關系,學院教師考評方式實質上仍是傳統的上級對下級的考評方式,其容易因上級的主觀偏見而影響到考評的公正性,如評價者對被評價者的實際工作情況不勝了解,或者夾雜著利益影響因素等,導致績效考評方法不科學,有失公平和合理。
第四,教師績效考評的結果缺乏反饋與溝通。考評結果的反饋過程是考評者與教師之間進行交流與溝通,實現績效管理激勵功能的好機會。事實上,一個好的績效考評制度應該不僅僅是指出教師工作表現的優缺點、工作行為是否得當,還應充分運用考評的結果來幫助教師認識自我能力及發展能力,并進而做出有效的個人發展計劃及設定正確的前進目標。目前,上海建峰職業技術學院的教師考評不重視考評結果的分析和反饋,特別不重視績效面談的作用,不能充分利用考評的過程和結果來促進工作。即便是部門負責人與教師進行溝通,也多是以文件、通知、開會等形式進行,缺少正常的溝通渠道和靈活多樣的溝通方法。由于缺少績效反饋,不少教師甚至連自己的考評結果都不知道,那就更談不上針對性地改進自己的績效了。與此同時,各級管理者并非能主動及時了解教師的所思所想,無法有效開展培養及指導教師的工作。
四、上海建峰職業技術學院教師績效考評的改進對策
第一,學院高層管理者要樹立科學的績效管理思想。學院高層管理者要重視績效考評的作用,要通過考評實現其管理職能,并在教師中大力進行宣傳培訓,以幫助教師加強認識,端正態度,消除考評走過場的誤會,讓教師們認識到績效考評對他們的重要作用,以引起他們足夠的重視。事實上,績效考評的目的不在于考評教師,而是通過評估、分析、回饋來提升工作表現,進而發掘教師的潛力,以協助教師開拓更寬廣的職業生存空間,同時也促進學院的發展。學院高層管理者要接受全新的人力資源管理理念的學習和培訓,搞清楚績效管理和績效考評的關系,要根據高職學院培養技能型人才的戰略目標,制定與學院戰略目標一致的教師績效管理體系,并且要把教師績效管理貫穿到各個部門的常規工作中,并非靠人事部單獨承擔,而是每個部門負責人分解部門績效,明確教師職責的過程。
第二,學院人事部與各職能部門協同配合,構建科學定量考評指標體系。建立一套科學的考評指標體系是績效考評成敗的關鍵,指標體系既要能全面客觀地反映教師的基本情況,又要符合各高職院校教師隊伍的實際,因此,學院人事部門要與各職能部門協同配合,做好教師崗位的工作分析,列出教師崗位的工作說明書,這是設計績效考評體系的前提。在高職學院中,許多教師往往身兼多職,除了理論課教學外,還有實訓指導、學生管理等工作,甚至還在行政崗位任職。對這些教師的考評指標需要考慮的因素很多,否則,可能會以偏概全。筆者建議可以從教師的教科研水平、專業技能水平、學生管理水平、崗位工作能力等多方面進行考評,但要依據教師崗位工作職責的重點不同,設立不同的分值或權重。以工作崗位偏重教學一線的教師為例,目前,國家要求“十二五”期間高職院校雙師素質的專業教師達到80%以上,教師績效考評指標和內容也就順理成章的要突出實踐能力和專業技能。筆者建議對一線教師考評,可以關注以下考評內容:是否具備“雙師素質”、是否有一定的現場工作經歷、是否在實驗、實習與實訓等實踐教學方式、方法及手段上有新的研究成果、所教授的畢業生是否得到用人單位的好評。以上種種考評內容十分重要,轉換成定量指標是一個高難度、高技術的工作,可以外請人力資源公司根據學院績效考評目標進行科學設定。
第三,拓展學院教師績效評價的途徑。目前,上海建峰職業技術學院教師績效評價途徑還是相對單一的,主要以上級給下級評定為主,在具體操作中,績效評價應充分尊重每位教師的特點,筆者建議采用360度績效評價的方法,通過上級、下屬、同事、自我、工作對象等不同考評主體進行考評。教師績效評價的主體可以是學院教學主管部門、同行、相關專家、用人單位、教師本人、學生、學生家長及社會其他機構等。可通過以下途徑來評價與考評:一是可以通過學生測評打分考量;二是通過教師間相互評價、評分;三是通過所在系(部)對其教師的整體素質、現實表現來綜合評分;四是通過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的表現和評價來考量,這樣就較全面,較合理了。對于學院教師干部的考評途徑,基本是多元化的,但是一定要得到學院高層管理者的積極支持,對參與考評的各級評價者進行培訓,正確解讀評價指標體系,統一評價標準,防止評價過程主觀化、隨意性。
第四,制定科學規范的考評流程。目前,上海建峰職業技術學院教師績效考評工作存在考評程序缺失,沒有遵循基本的考評流程,既沒有制定教師績效考評計劃,也沒有教師績效考評結果的反饋。根據績效考評的目的和高職院校教師工作的特殊情況,筆者認為科學規范的考評流程應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首先,制定教師績效考評計劃。在新的學年開始前,學院中層管理者(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與教師共同參與制定該年度的績效計劃,雙方進行協商達成共識后,教師對自己的工作目標做出承諾并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通過制定教師個人績效計劃,可將被動的事后考評轉變為主動的事前規劃。
其次,績效計劃實施與管理。教師按照制定的績效計劃開展工作,在此過程中,學院的管理者要對教師的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不能“重結果,輕過程”。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解決,如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管理者要對績效計劃進行相應調整。在績效期結束,管理者依據績效計劃對教師的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評。在實施過程中,一定要確保考評的嚴肅性、公正性和科學性。
再次,績效考評結果的反饋。績效考評結果出來后,系領導或教研室負責人必須與教師進行面對面的反饋談話,使教師了解自己的成績和不足之處。同時,教師可以提出在完成績效目標中遇到的困難,以請求上級的支持。人事處要充分將績效考評結果與績效薪酬的發放、職務的晉升、培訓學習等相聯系,以起到激勵和鞭策作用。
總之,高職院校教師績效考評是教師職務聘任和規范化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學院高層管理者樹立正確的績效管理觀念,人事部門和各職能部門協同構建科學定量的考評指標體系,制定規范的考評流程,教師績效考評工作才有利于激勵教師發展,才能促進學院整體教學水平和科研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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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流浪兒童救助保護的參與主體
我國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內容研究主要圍繞三個問題展開:流浪兒童救助參與主體的問題;流浪兒童救助內容及成效問題;對流浪兒童救助保護當前存在問題。
當前,我國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主要是由政府包辦、社會參與程度低,但社會組織參與流浪兒童救助保護的成功案例仍然值得學習參考。另外,各地官辦救助機構在救助實踐中也發展出了特點各異的多元合作救助形式。由此,流浪兒童救助保護的參與主體應該包括:政府、社會組織、多方合作的復合式主體,但三個主題在救助保護領域中的參與程度、實施情況上存在差異。
(一)官辦救助機構在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參與的主導角色
我國官辦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起步較晚。1995年公布的《關于轉發〈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于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提出了“可在流浪兒童較多的城市試辦流浪兒童保護教育中心”的內容,隨后民政部在全國收容遣送站內首批設立福州、金華、岳陽、寶雞、貴陽、鄭州、吉林、南寧、合肥、牡丹江10個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心,由此開啟來了我國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事業。2003年,通過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廢除了先前的收容遣送制度,自愿救助制度由此確立,這也是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的重要轉折。2006年,民政部印發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基本規范》和《關于加強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見》,為我國官辦救助保護機構工作提供了細則化的規定,并對各級政府部門提出了明確的職責分工,推動了我國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事業的規范化、人性化。由此,形成了以政府主導為主,由民政部門負責,以及當地公安、市容等部門的配合,在官辦救助管理站或者救助保護中心等專門的救助機構內完成對流浪兒童的救助保護,是一種應急性臨時救助為核心的集體養護模式。
官辦救助機構在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擔當主要責任,并在國家力量支持下得以迅速發展。2011年,當時的民政部竇玉沛副部長指出,“十一五”期間,國家建立了310所流浪兒童救助中心,而在“十二五”期間,民政部將在一些人口大縣和一些流浪兒童比較集中的地方,再建設一批流浪兒童救助中心,同時對現有的救助機構要完善其行為矯正、文化培訓、心理疏導和技能教育等方面的功能。
(二)社會組織在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參與中的補充角色
筆者對近10年來國家出臺的有關流浪兒童救助保護的各項政策意見進行整理中發現,在當前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對社會參與的“引導培育”是國家的重要任務,同時實現官辦救助機構與社會參與的“優勢互補”則是重要目標。在2011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中,指出了“堅持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的基本要求。隨后,在2012年《民政部關于促進社會力量參與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的指導意見》中,提出“社會力量參與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是創新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體制的重要舉措,是加強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是幫助流浪乞討人員擺脫困境的重要力量”,明確了社會力量在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的重要地位。
但是,在目前的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實踐中,社會組織的參與度低、服務開展困難的現狀仍不容忽視。雖然國家政策意見提出了引導培育民間力量和社會組織,使其參與流浪兒童救助工作的基本原則,但卻沒有明確民間力量、社會組織的參與方式、內容和機制,也未提出政府與民間力量、社會組織建立的具體合作關系和政策框架。正是由于民間力量、社會組織的參與缺乏政策制度的足夠支撐,社會組織的“黑戶”身份、資金來源不足、服務水平低、工作人員素質差等困境成為當前發展的障礙。
盡管存在諸多困難,但是也不乏成功的范例。例如,云南昆明家馨社區兒童救助服務中心的發展經驗。該機構于2004年由云南省民政廳與世界宣明會合作支持下成立,是當地民間社會救助機構,主要為6至18歲流浪兒童提供“回歸家庭——就業——重返校園”的綜合服務。2009全年共資助42名流浪兒童到正規學校上課,資助153人次兒童到醫院就診,協助13名流浪兒童返回家庭,轉介工作及職前培訓13名兒童(數據來源于家馨社區兒童救助服務中心2009年度工作總結報告)。
(三)多方合作的復合式主體在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的創新角色
2013年剛剛的《民政部關于開展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了“明確相關部門、基層組織、社會組織、專業機構、各類志愿者的工作職責和協作程序,建立完善監測、預防、報告、轉介、處置等保護體系,形成政府負責、民政牽頭、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機制”的工作要求,這標志著我國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多元合作方式在國家相關政策上得以確定和鼓勵。
在流浪兒童救助保護的實踐中,部分地方救助機構總結發展出了各具特點的多方合作方式。以重慶為例的官辦機構與高校合作的形式,重慶救助站未成年人保護中心與重慶師范大學合作啟動的“救助社會工作”項目,在中心設立社會工作工作崗,引進高校教師參與督導、社會工作專業學生參與服務的基本形式,筆者也作為服務提供者通過參與式觀察、工作記錄、問卷、服務對象感受表達、訪談服務對象及機構工作人員等方式對了解中心的救助現狀。
二、我國流浪兒童救助保護的主要模式
根據《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基本規范》要求,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內容包含:以生活保障為主要內容的基本服務、對殘障身心障礙等流浪兒童的特殊服務、教育、培訓、就業服務、心理輔導和行為矯治服務、其他服務五項內容。但受資金匱乏、專業人才不足、對救助機構的激勵不足等多方面條件制約,多數地方流浪兒童救助機構的工作內容僅限于生活保障和安全保障,在對兒童的教育上則無章可循。
筆者基于文獻回顧發現,在對流浪兒 童救助保護模式探討中,基于當前官辦流浪兒童救助機構的文獻占其中的大部分。同時,依據學者們總結歸納出了不同的流浪兒童救助保護模式,筆者在此重點介紹以重慶、鄭州、秦皇島、廣東四地救助機構為例的救助保護模式。
(一)以重慶為例
自2011年重慶救助站未成年人保護中心與重慶師范大學合作啟動的“救助社會工作”項目啟動以來,直至2013年以官辦機構與高校合作為形式的“重慶模式”,在流浪兒童教育上日趨完善,同時社會工作新理論新視角的運用,也使受助兒童得到更好的服務。“重慶模式”立足于集體養護的機構背景,探索以優勢視角理論的指導下,實現傳統流浪兒童的教育視角轉換——由“問題為本”轉向“優勢為本”,將生命教育作為介入手段,以挖掘流浪兒童的抗逆力為目標,以引進專業高校教師做服務督導、社會工作專業學生以實習身份擔任機構社工的基本形式。
(二)以鄭州為例
“鄭州模式”是以家庭、社區為基礎、綜合性和連續為特征的流浪兒童保護體系。2006年以來,“鄭州模式”不僅在兒童保護服務體系建設上日趨完善成熟,更上一層樓,而且鄭州模式已成為中國兒童福利理論創新與兒童服務政策框架設計的典范。鄭州市救助管理站,以救助保護流浪少年兒童中心為依托,以“全天候街頭救助點”為紐帶、以“類家庭”和“家庭寄養”為途徑,以“技能培訓”為手段,以“跟蹤回訪”為鞏固的,注重調研為基礎,與高校社工師生合作為專業支持,參與社區預防為輔助。并針對流浪兒童群體救助保護、教育、行為矯正的獨特工作方法,明確提出“有教無類”教育原則,有的放矢、共性、個性化、共性與個性結合教育方案。
(三)以秦皇島為例
通過多種途徑打造流浪兒童救助保護新模式,并主要通過:(1)建立全天候開放式的“流浪兒童之家”,以志愿者為主,為流浪兒童進入救助站打造過渡平臺;(2)通過基線調查,對本市兒童從源頭上控制其外出流浪;(3)營造保護兒童社會氛圍,擴大社會參與,聯合其他政府部門、地方高校、及其他社會力量的參與。
(四)以廣東為例
“類學校”式救助。以開展“類學校”式職業教育為救助重心的廣東省流浪兒童保護中心,在開展流浪兒童“類學校”教育的基礎上,推行培訓安置,與東莞市樟木頭勞動保障分局簽訂培訓、就業、安置協議書,為流浪兒童搭建有效的就業培訓平臺。
三、我國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存在的問題
在我國流浪兒童救助保護近的發展中,可以說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探索出了以上各具特色救助保護模式。但是,在對部分文獻進行二次分析中,筆者發現當前官辦救助保護機構存在的問題日益突出,并將其問題總結為以下幾點:
(一)集體養護下,“機構病”強化流浪兒童“被排斥”地位
當前官辦救助機構采取的是以應急性、臨時性為核心的“集體養護”救助模式,其著眼點主要是流浪兒童當時面臨的具體困境,而較少關注產生這些困境的深層次個人、家庭及社會原因。集體養護下的兒童由于生活在非正常的環境中,往往出現身心健康和社會生活適應問題,即所謂的“機構病”。另外,集體養護使流浪兒童處于與社會隔絕的相對封閉空間中,而當前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內容單一,教育方式落后等問題,加劇了兒童在集體養護的非正常環境中的“異化”。
(二)問題視角下,救助保護工作忽視兒童能動性
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中,流浪兒童常常被標簽為“問題兒童”、“不良少年”等等,這樣的“標簽化”無疑是對流浪兒童個體的懷疑和排斥。然后,對流浪兒童面臨的文化排斥,正是當前救助中的常常忽略的。在救助機構內,服務過程往往是評估、診斷——分析其不利境遇——得出“偏差行為”、“不良心理”等的診斷——治療和康復,在整個服務過程中流浪兒童的個體都遭到了忽略。反思我們的救助實踐,不難發現這事實上并非對他們實施了有效救助,反而強化了他們的挫折感和自卑感。
(三)臨時性的救質下,救助保護工作缺乏持續性
當前我國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只是一種臨時性救助,并非積極的長效機制,因此流浪兒童權益保護效果難以起到長效作用。同時,這樣的救質也造成,“回歸社會”的救助保護目標面臨被簡化為“回歸家庭”的矛盾。最終,由于缺乏持續性的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即從預防到救助到回歸的體系化救助保護,面臨常常兒童被遣返回家后,留不住,再次流浪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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