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9-30 00: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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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項目融資已逐步成為大型工程項目籌措資金的一種新的方式,由于項目融資跨度長、涉及面廣,具有較大的風險。本文探討的就是項目融資的風險管理問題,提出主要通過項目融資的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和風險監控等四個方面,來實施對項目融資風險的管理,從而實現在項目融資風險的全過程有效控制。
[關鍵詞]項目融資;風險管理;風險監控
項目融資是對一個項目的權利、資源或其他資產加以利用的融資,這種融資不是以項目業主的信用或者項目有形資產的價值為擔保,其本質上是一種無追索權或有限追索權的融資貸款,歸還貸款的資金主要來自于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現金流量。項目融資跨度長、涉及面廣,其潛在的風險也較大,識別和評估項目融資中存在的風險,并對其進行有效管理和控制是項目融資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
一、項目融資的風險識別
要管理和控制項目融資過程中的風險,首先要對項目融資的風險加以識別。識別項目融資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方法:
1.流程分析法。逐個對生產流程中的每一階段和環節進行調查分析,從中發現潛在風險的威脅,并找出風險存在的原因,分析風險發生后可能造成的損失和對整個生產過程造成的影響。
2.專家列舉法。由專業人士對項目可能面臨的風險逐一列出,并根據直接、間接,財務、非財務,政治性的、經濟性的等不同標準進行分類。
3.財務狀況分析法。根據企業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財務資料和財產清單,并通過實際的調查研究,對企業財務狀況進行分析,發現其潛在風險。
4.投入產出分析法。分析企業各部門之間的平衡關系,找出投入與產出之間存在不平衡的原因及其后果,并對潛在風險進行識別和分析。
5.背景分析法。通過有關數據、曲線、圖表等來描述某項目或某組織的未來狀態,找出產生風險的關鍵因素及其后果,考察風險范圍及事態的發展,并對各種情況作對比研究,以選擇最佳的風險管理方案。項目管理培訓
6.分解分析法。將復雜的事物分解成多個比較簡單的事物,將大系統分解為具體的組成要素,從中分析可能存在的風險及潛在損失,然后對每一種風險做進一步的分解和分析。
7.失誤樹分析法。以圖解的方法調查損失發生前各種失誤事件,對引起事故的各種原因進行分解分析,并找出可能導致損失風險發生的失誤。
風險識別的方法還有許多,但實踐證明,任何一種方法的功能都有其局限性,要實現對項目融資風險的真正有效識別,就必須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將各種方法相互融通、結合起來綜合運用。
二、項目融資的風險評估
在風險識別的基礎上,通過對所收集大量資料的分析,利用概率統計理論,對風險發生的概率、損失程度和其它因素進行綜合考慮,估計和預測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相應損失的大小,得到描述風險的綜合指標,并通過與安全指標的比較,判斷是否采取應對措施。
1.建立項目融資決策凈現金流量模型。
式中:NPV是項目的凈現值;Nct是項目第t年的凈現金流量;R%是項目設定的社會平均投資收益水平;n是項目的壽命期。NPV大于零,則項目從財務角度是可行的。
2.計算項目的投資滿意率
P=P(NPV>NPV0)
式中:P是項目投資滿意率,也就是項目凈現值大于項目目標凈現值的概率;NPV是項目的凈現值;NPV0是項目的目標凈現值。項目投資滿意率應達到項目既定目標才可行。
3.計算項目的資本結構風險度
式中:P`是項目資本結構風險度;P是上述第2點求出的項目投資滿意率;D是項目資本金;E是項目貸款。項目的資本結構風險度用于項目在資本結構不同的方案中進行比選,相對較大者為優選項目。通過上述模型和指標的測算,可以對項目融資的風險進行較為全面的評估,并制定相應的應對措施。
三、項目融資的風險應對
項目融資的風險應對措施主要有:在風險發生前的規避、緩解、分散、抑制和利用措施;在風險發生后的自留、轉移措施等。
1.政治風險的管理。政治風險指由國家政治條件發生變化而導致項目信用結構改變、項目債務償還能力變化而產生的風險。應對此類風險的措施有:
(1)分散風險。與世界銀行等多邊性金融機構或地區性開發銀行共同對項目發放貸款;形成一個國際銀團共同為項目提供貸款等。
(2)轉移風險。向保險機構投保政治風險;和政府部門談判商定在發生某些政治波動、法律變更事件時,由政府給予適當的補貼等。
(3)利用風險。從項目主管政府部門取得允許項目在固定期限內利用特定資產的許可。
(4)規避風險。把各種合同置于東道國管轄之外,在法律文件中選擇以外國法為準據法,并選擇外國法院為管轄法院,以規避東道國法律變動的影響和政府的干預。
2.金融風險的管理。對于項目融資中金融風險的管理,主要通過兩個途徑。
(1)不借助金融市場交易管理金融風險。選擇有利的借款貨幣,增加在當地籌集債務的比例,降低利率和匯率風險。
(2)借助金融市場交易管理金融風險。也就是利用遠期、期貨、期權和掉期等衍生金融工具來轉移和規避金融風險。
3.生產風險的管理。選擇成熟的生產技術,控制項目可供開采的資源總儲量與項目融資期間內計劃消耗量之比要保持在風險警戒線之下,以保證項目長期的能源和原材料供應。
4.市場風險的管理。市場風險包含價格和市場銷售量兩個要素,降低風險也要從這兩方面入手:一是項目要有長期產品銷售協議;二是采取浮動定價和固定定價方式,并保持長期銷售協議期限與融資期限的一致。
四、項目融資的風險監控
項目融資的風險監控就是跟蹤已識別的風險,監視殘余風險和識別新的風險,保證風險應對措施的實施,并評估這些措施對降低風險的有效性。
1.累計債務覆蓋率指標監控法
式中:At是第t年到期債務本金;Ati是第t年應付利息,NCi是第i年項目未分配的凈現金流量。在項目進行過程中,從每年度開始直到項目還款期結束,對項目每年的累計債務覆蓋率ΣDCRt進行計算,并將計算結果與ΣDCR最小值進行比較,如不能滿足ΣDCRt≥ΣDCR最小值,就說明項目的償債能力可能存在不足,需要采取必要措施來應對項目可能存在的風險。
2.項目債務承受比率指標監控法。項目債務承受比率是指項目現金流量的現值與預期貸款金額的比值,可用下式表示:
CR=PV/D
式中:PV為項目融資期間的現金流量現值;D為項目不考慮貼現的計劃借款絕對額。項目CR最小值的取值范圍在1.3到1.5之間,在項目進行過程中,每年結束后對CR指標重新進行計算,檢驗P{CR≥CR最小值}≥95%是否都滿足。如果某年的CR指標不滿足,就說明項目按期償債具有一定的風險,為規避破產風險,投資者就應當采取相應的措施。
3.凈現值指標監控法。在項目進行過程中,每年結束后根據變量的實際發生值求出新的NPVe,并與項目預定的NPV標準值進行比較,如果項目NPVe小于投資者既定的NPV標準值,投資者就應當要求下游客戶提高購買價格,或采取措施降低項目的運行成本,以確保項目NPV與預定NPV標準值之間的差額保持在可以控制的范圍內。
關鍵詞:項目融資;風險管理;BOT方式
一、國外研究現狀分析
項目融資作為一種籌資方式,在國外的研究中,對項目融資也只是進行了一種方法的介紹。而對項目在融資過程中,如何去志別、分析、控制、管理風險,沒有做出系統、深入的研究。
在國際上,對項目融資風險管理的學術機構和學術會議很多,但最重要的也最有影響的國際項目管理機構是國際項目管理協會(IPMA,International Project Management Association)。該協會每兩年召開一次世界項目管理大會,出了論文集《Management by Projects》,收集大量項目融資風險管理的文章。在出版論文和專著方面,英國的學者J.P. Turner的著作《The Handbook of Project-base Management》專辟一章討論風險管理問題,最具有代表性的期刊是英國的《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
N.Kartam與S.Kartam從項目訂約人角度對科威特建筑行業的風險及風險管理進行研究,在問卷調查基礎上探討如何評估、分散以及管理科威特建筑項目的風險,并提出了兩種風險管理方法,即預防風險措施與緩和風險措施。
Patrick T I Lam指出電力、交通、通信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融資方面要考慮潛在的風險影響,并以BOT這種融資方式為例,通過實例分析指出風險因素的種類以及相應的規避方法。
Jyoti P Gupta和Anil K Sravat通過分析印度電力項目中融資和建設方面的關鍵因素,其中包括相關的政策、電力交易、風險因素和融資等,介紹了外國投資的第一個IPP項目,并提出了相應的風險應對措施。
Mansoor Dailami和Danny Leipziger提出了在BOT融資方式中通過特許權協議降低風險的一些策略,如控制關鍵風險因素的變化,通過法律手段固定項目參與方和貸款銀行之間的義務和權利等,并且運用實例進行了分析。
二、國內研究現狀分析
我國風險管理教學、研究和應用也是開始于20世紀80年代,可惜系統地研究項目風險管理理論與方法的不多。文獻首次對項目風險管理作了理論綜述,文獻詳細介紹了風險管理體系,文獻論述了工程項目的風險管理體系及各種風險評估定量方法,另外文獻引進了重大工程項目風險管理中的綜合集成方法。
近年來,我國已經在項目風險管理方面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中國(雙法)項目管理委員會發起并組織開展了中國項目管理知志體系研究,于2001年5月推出了中國項目管理知志體系,建立了項目風險管理的框架結構。目前在國內開展的項目管理專業資質認證、項目管理學術研究與培訓等工作,使項目風險管理得到了普遍的重視。
目前,國內對項目融資風險的研究尚處于起步階段,對項目融資風險管理的研究還不很成熟,主要是一些較為初步的定性分析。
田琦、趙鳳(2004)對SCERT在項目融資風險評估中的應用進行了研究。范小軍、王方華、鐘根元(2004)分析了大型基礎項目融資風險的動態模糊評價方法。張建坤、張璞(2004)對房地產投資項目融資風險的灰色模糊評判進行了研究。屈哲(2003)對項目融資風險引入了動態分析的定量評估。王上銘、李樹丞、王貴軍(2002)對AHP法在項目融資風險管理中的應用進行了研究。李漢軍、何亞伯(2000)、張曼、屠梅曾、王為人(2004)提出了項目融資風險動態管理方法。袁業虎(2004)對融資風險測量方法的進行了探討。錢春沁、孫曉安(2004)建立了項目融資指標體系及其風險評估方法。
徐大鵬、趙梅(1999)、王晶(2000)、李云磊(2000)、薛樺(2001)、屈哲(2002),尹昱、吳旭光(2003)對項目融資的風險規避與控制的措施和技術進行了研究。尹昱(2001)、陳赟、張鳳明(2004)\范小軍、鐘根元(2005)、侍玉成(2008)對項目融資中風險分擔與博弈問題進行了探討,研究了項目融資的風險分攤和控制機制以及項目融資風險的最優分配模式。
邱曉晨、張穎(2004)對公路建設項目融資風險及其特性進行了分析。丁莉(2002)、王準、彭新民(2004)對水電項目融資的風險進行了分析。袁俊霞(1999)研究了項目融資在煤炭領域中的應用及其風險分析。
參考文獻
[1] 王卓甫.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理論、方法與應用[M].北京: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03.
項目融資作為一種籌資方式,在國外的研究中,對項目融資也只是進行了一種方法的介紹。而對項目在融資過程中,如何去志別、分析、控制、管理風險,沒有做出系統、深入的研究。
在國際上,對項目融資風險管理的學術機構和學術會議很多,但最重要的也最有影響的國際項目管理機構是國際項目管理協會(IPMA,InternationalProjectManagementAssociation)。該協會每兩年召開一次世界項目管理大會,出了論文集《ManagementbyProjects》,收集大量項目融資風險管理的文章。在出版論文和專著方面,英國的學者J.P.Turner的著作《TheHandbookofProject-baseManagement》專辟一章討論風險管理問題,最具有代表性的期刊是英國的《InternationalJournalofProjectManagement》。
N.Kartam與S.Kartam從項目訂約人角度對科威特建筑行業的風險及風險管理進行研究,在問卷調查基礎上探如何評估、分散以及管理科威特建筑項目的風險,并提出了兩種風險管理方法,即預防風險措施與緩和風險措施。
PatrickTILam指出電力、交通、通信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融資方面要考慮潛在的風險影響,并以BOT這種融資方式為例,通過實例分析指出風險因素的種類以及相應的規避方法。
JyotiPGupta和AnilKSravat通過分析印度電力項目中融資和建設方面的關鍵因素,其中包括相關的政策、電力交易、風險因素和融資等,介紹了外國投資的第一個IPP項目,并提出了相應的風險應對措施。
MansoorDailami和DannyLeipziger提出了在BOT融資方式中通過特許權協議降低風險的一些策略,如控制關鍵風險因素的變化,通過法律手段固定項目參與方和貸款銀行之間的義務和權利等,并且運用實例進行了分析。
二、國內研究現狀分析
我國風險管理教學、研究和應用也是開始于20世紀80年代,可惜系統地研究項目風險管理理論與方法的不多。文獻首次對項目風險管理作了理論綜述,文獻詳細介紹了風險管理體系,文獻論述了工程項目的風險管理體系及各種風險評估定量方法,另外文獻引進了重大工程項目風險管理中的綜合集成方法。
【關鍵詞】鐵路工程;PPP項目;風險承擔
1引言
我國目前正處于城鎮化高速發展時期,鐵路工程項目的建設,對國民經濟的發展起了巨大的推動作用。但是由于鐵路工程項目具有建設周期長、投入資金大、運營時間久等特點,使得項目在建設運營中有巨大的風險。而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融資模式作為一種機制,可以有效地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到項目中去。但這種模式在項目建設中參與方較多,融資結構較復雜,面臨的風險較多,如何合理地平衡和分配好各參與方的風險,是完善PPP融資模式的關鍵。
2PPP模式在我國鐵路建設中的作用與應用
2.1PPP模式的概念與特點
PPP融資模式包括廣義和狹義2種含義[1]。從廣義來說,PPP是指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共同服務于一個項目的合作伙伴關系。狹義上講,PPP是一種公私合營的合作伙伴關系,一般指政府部門通過政府采購的方式跟中標的私營企業成立一家特殊目的公司簽訂特許協議,由這個特殊目的公司負責整個項目的籌資、建設以及運營。
2.2PPP方式在鐵路建設項目中的可行性與必要性
目前,我國鐵路項目建設處在快速發展之中,如果僅僅單獨依靠政府公共部門的財政收入來完成鐵路工程項目的一系列建設與運營,這樣無疑會對政府的財政形成巨大的壓力。要解決當前鐵路工程項目的投融資問題,緩解政府財政壓力,PPP是一種可選擇的模式。但與此同時,在對很多國內外項目的研究中發現,這種PPP融資模式風險較高。因此,充分吸取國內外項目的融資經驗,探索PPP融資模式實施過程中合理的風險分擔方式,對吸引社會資本,促進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十分重要。
3PPP模式下鐵路項目風險因素
3.1PPP模式下鐵路項目風險概述
風險一詞具有2種含義,其廣義的含義表現為風險的不確定性,即風險既可以帶來收益,也可以帶來損失,又或是無獲利也無損失。而狹義的風險通常為會給一個建設項目帶來損失的風險,本文在此所探討的則為狹義的風險。
3.2PPP模式下鐵路項目風險因素識別
3.2.1政治風險
政治風險是指由于國內外一系列政策使得鐵路項目建設無法順利進行的一系列風險。主要有制度風險和法律風險2種。法律變更風險通常指政府在對工程項目融資、建設、運營等方面的立法是否合理、全面等。制度風險是指由于一系列制度的制定不夠完善,可操作性不強等原因給項目的投融資、建設運營帶來損失的風險。
3.2.2金融風險
金融風險一般包括通貨膨脹風險和利率變化風險[2]。在PPP項目融資中,面對金融市場可能出現的一系列狀況,如匯率波動、利率上漲、通貨膨脹、國際貿易政策的趨向等有可能會引發項目的金融風險進行一個合理的預判,提早發現這些風險以便于改變項目發展方向,避免對項目造成損失。
3.2.3不可抗力風險
不可抗力風險主要指由于猛烈的臺風、兇猛的洪水、強烈的地震、嚴重的雪災等無法預見同時人力也無法抗拒的力量引起的風險。這些不可抗力風險不僅會對工程項目的現場施工造成巨大的影響,還會可能會導致交通路線的阻斷,原材料供應不上,甚至會對已完工的工程部分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害。
3.2.4完工風險
完工風險一般指鐵路工程項目在建設過程中由于各方面原因導致項目無法按預定工期完成的風險。比如,在項目開工之前的的征地拆遷無法按時完成的風險,設計圖紙沒有及時提供,建設過程中的設計變更以及原材料等無法及時供應的風險,對鐵路工程項目的建設容易造成比較大的影響。
3.3PPP融資模式下鐵路建設項目風險分擔主體
3.3.1政府部門
政府公共部門一般作為鐵路項目的發起人,同時也是項目的規劃師。它們會作為項目公司的股東直接進入到項目中來。同時,政府公共部門作為鐵路工程項目中比較大的受益方,可以通過PPP融資模式引進社會資本,減少鐵路建設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壓力。政府還能將一部分風險通過合同轉移出去,使自身承擔的風險減少。同時,鐵路建設項目完工投入使用之后也會拉動地方經濟的增長。
3.3.2私營企業
私營企業也可以是鐵路建設項目的發起人,它通過項目的投資活動和經營活動,獲取投資利潤和其他利益。在融資結構中,它會擁有新建項目公司的部分股權。同時,也會對項目公司提供一定程度的信用支持。
3.3.3金融機構
由于鐵路建設項目投資巨大,政府和私營企業的投資往往無法支持整個鐵路工程項目的建設運營,因此,還需要從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貸款,獲得足夠的建設資金。這些金融機構主要有商業銀行、信托投資機構、國際金融機構等。
4PPP模式下鐵路建設項目風險分擔方式
4.1政府部門承擔的風險
關于政府公共部門,為了保障工程項目的順利建設和運營,政府公共部門可以利用自身的特殊優勢,為項目爭取一系列政策支持,協助項目公司在建設階段各項行政審批手續的推進,同時作為政府公共部門也能夠更好地做好項目開工之前的征地拆遷工作,為后期的鐵路工程項目建設提供施工場地。
4.2私營企業承擔的風險
關于私營企業所需承擔的風險,由于私營企業在PPP項目的各個參與方中,比政府公共部門或者金融部門更具有豐富的項目管理經驗和更高的技術水平,且私營企業參與PPP也是為了獲得合理的投資收益,因此,私營企業在風險的承受能力上以及承擔風險的意愿也比較強烈[3]。建設風險、運營風險交給私營企業來說更加合理,也更具有優勢。
4.3金融機構承擔的風險
關于金融機構,由于此類鐵路工程項目營運期限長,這種長時間回收期會給項目帶來極大的不確定性,大多數金融機構不太愿意承受此類工程項目的風險,因此,項目融資前期分擔風險時要充分預測到項目將來可能會產生的金融風險,比如,通貨膨脹,利率變化等因素會導致項目貸款資金無法按預先期望收回的情形。如果風險在一個合理的負擔范圍內,會增加金融機構貸款的積極性。
5結語
【Keywords】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capital construction project; PFI financing mode
【中圖分類號】F28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1069(2017)04-0055-02
1 引言
PFI - 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 是指公共項目融資計劃,即私人主動融資。PFI是繼BOT之后一種新的公共項目融資模式,它是對BOT運作模式的優化與創新。PFI項目融資模式的最大優勢在于,緩解改善了項目建設所需資金短缺的問題,加快公共產品的更新及建設速度。目前,我國國內在該領域的應用,特別是在一些公共性、基礎性項目工程建設方面,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比較突出。因此,PFI也被稱為是我國城鎮化進程中重要的一項基礎工作,其直接影響到城鎮化進程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
2 PFI融資模式下的風險分擔
風險分擔是指社會企事業單位關聯的各種風險及要素指標,基于某種運作機制,以適當的形式在參與者之間將風險進行分配。風險分擔特指受托人與受益人,也是信托公司作為受托管理資產的金融機構所持有的風險管理策略。
2.1 PFI項目融資模式風險形式
PFI項目融資模式風險形式,大概包含:商業風險、財政風險、法律風險。其中商業風險,體現在項目融資領域上,例如某教育部門聯合當地高校進行基建融資,一旦融資失敗,整個工程項目就會因為資金不足等原因產生一系列負面反應。
2.2 PFI項目融資模式風險分擔原則
PFI模式的風險分擔,通過項目投資者來采用一些有針對性、策略性的經營手段,來降低風險發生概率或者減少風險發生后所造成的損失程度。在整個項目成本管理控制階段,對于每一個潛在的風險都需要強化其控制深度,以及各項目參與方對風險承擔的承受能力,例如,哪一方最能影響風險、哪一方最能控制風險,那么就需要該方承擔主要風險。分擔原則應當遵循以下幾方面:① 被分擔的風險要與當事方承擔能力相
適應;②被分擔的風險要與其控制力相對稱;③ 對于風險的
處理要堅持與工程建設項目經濟性影響效果相適應;④ 風險
承擔要與各參與方的收益盡量保持平衡。
2.3 PFI項目融資模式下的風險分擔方式
與傳統的公共項目工程建設融資模式一樣,在整個項目環節過程中,都需要應對其中所產生的一系列風險,包括經濟風險、建設風險、運營風險等。在PFI項目融資模式之下,其風險主要是由當地政府部門與參與方(私營部門)來共同分擔的,在這種風險分擔機制之下,極大地改善了傳統基建過程中投資方與貸款方之間的矛盾、問題[1]。論文研究的高校基建項目,在PFI模式運作之下重點表現為三種不同的承擔方式。①政府承擔。法律風險與政治風險,假若由于國家政策或者法規的變化,進而致使該項目公司遭受了損失,那么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理應由政府來承擔。②項目公司承擔。承擔的風險范圍,包括融資、建造、運營、維護等各階段環節中出現的財政風險、商業風險。③雙方共同承擔。雙方共同承擔機制也是當前我國比較常見的一種分擔方式,主要適用一些不可抗力風險,像暴雨、洪水、火災、地震等,這就需要雙方通過制定相應的保險協議來共同承擔。
3 PFI模式應用于公益性項目建設的價值分析
關于PFI模式應用于公益性項目建設的價值,綜合考慮,還是取決于PFI項目運營模式本身具有的一些優勢。因為PFI所蘊含的核心思想是將項目層面主要風險實現轉移,即由以往過度的政府承擔,通過市場這樣一個大平臺,轉移到私人部門。以高校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來說,高校將這種風險過渡給社會私人部門,包括整個項目的管理運作、創新等,均有專業的團隊組織來負責,涵蓋設計、建造、融資、營運、維護全過程。關于PFI模式應用于公益性(高校基建)項目建設的價值,依據實際并結合自身的一些認識,總結歸納以下三點:①有利于吸引社會民間資本;②有利于減輕政府財政負擔;③有利于加強建設成本控制。
4 PFI融資模式風?U管理策略探究
4.1 我國教育投融資引入PFI融資模式的可行性探討
我國在2009―2015年期間,隨著全國各地財政收入占GDP比重逐漸增長,財政用于教育經費投入的比重也在不斷增加,從2009年的3.12% 增長到 2015年的4.30% 。教育經費支出比重增長幅度明顯低于財政收入比重增長幅度。此外,高校中生均預算內事業費支出,經費投入不足。總之,我國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嚴重不足,造成這一局面的主要是因為國家財政收入比重偏低,2015年我國國家財政總收入雖然創歷史新高,但是與世界平均水平相比較還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在這一方面,歐美發達國家普遍在35%以上,部分地區已經達到了40%~45% 。也就是說,我國及地方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的增長主要還是取決于當地經濟的發展水平,正是因此,比重偏低的財收收入確實無法滿足新時期我國教育事業的建設發展速度。
通常情況下,PFI屬于一種信用協議/合約,并且具備長期效力,常規期限基本都在30年以上,這一點可以借鑒歐美國家的成功經驗。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當地的企業能夠將部分閑散資金投向PFI高校基建項目之中,那么企業就可以在30年之內,獲取長期穩定的業務及利潤,對于當地政府、高校、企業都是一個高效的發展機遇,最終就形成了一個多贏的格局。
4.2 項目工程概況
該項目建設規模主要涉及兩個校院,預計所需資金為8500萬元人民幣,其中部分資金來源于當地區財政撥款資金,此次項目工程發包范圍主要包括工程勘察、方案修改、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工程概算等。以往的學校工程基建項目資金基本來源于當地區政府財政,此次對于該高校校舍等項目擴建工程,通過PFI融資模式來吸引社會私營企業來投資。
4.3 高校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在PFI融資模式下的風險分擔機制
根據上述相關內容的表述,以及圖表數據,可以進一步搭建PFI融資模式風險分擔機制,依照著前文中重點提到的幾點基本原則來進行。高校基建項目PFI模式運營下各參與方的內部結構關系,相關管理部門、私人企業、承包商、運營商等參與方在內,共同構成了PFI組織結構。其中,項目所存有的以及潛在的風險因素,由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來共同承擔,以私人部門為主。以私人部門來說,其風險存在于整個項目全過程,包括前期的融資、設計,后期的建造、運營等。當然,在整個過程中,其他參與方可按照風險程度的高低、分擔原則的方式,來科學合理地劃分各方的責任、義務。
5 結語
關鍵詞:項目管理;建筑工程管理
中圖分類號:TL372+.3 文獻標識碼:A一、工程項目管理模式概述 (一)工程項目管理概述 工程項目管理是按客觀經濟規律對工程項目建設全過程進行有效地計劃、組織、控制、協調的系統管理活動。從性質上看,項目管理是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微觀基礎,其性質屬投資管理范疇;從內容上看,它是工程項目建設全過程的管理,即從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設計、工程設計、工程施工到竣工投產全過程的管理,任何一個項目的建設都需要這個過程,它是分階段進行的。工程項目管理根據管理主體的不同可分為建設方的項目管理、承包商的項目管理、咨詢方的項目管理等,本文只討論建筑工程的項目管理模式問題。 (二)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內涵 工程項目管理模式,是指將管理的對象作為一個系統,通過一定的組織和管理方式,使系統能夠正常運行,并確保其目標的實現。我國的工程項目管理模式的選用應符合我國市場經濟的規律和國際慣例,并能促進基本建設事業的發展。工程項目參與方都有自己的項目管理方式,但影響工程項目進展和效益的主要是業主方的項目管理方式。
二、工程管理新模式
(一)項目管理模式(PM模式)工程項目管理是指從事工程項目管理的企業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管理和服務。工程項目管理企業不直接與該工程項目的總承包企業或勘察、設計、供貨和施工等企業簽訂合同,但可以按合同約定,協助業主與工程項目的總承包企業或勘察、設計、供貨和施工等企業簽訂合同,并接受業主委托監督合同的履行。
在項目前期階段,從事工程項目管理的企業(PMC)的主要工作包括:(1)代表業主進行項目策劃;(2)建設方案的優化;(3)代表業主或協助業主進行項目融資;(4)對項目風險進行優化管理,分散或減少項目風險;(5)負責組織完成基礎設計;確定所有技術方案、專業設計方案;確定設備、材料的規格與數量;(6)做出相當準確的費用估算(±10%),并編制出工程設計、采購和建設的招標書;(7)最終確定工程各個項目的總承包商(EP或EPC)。在項目執行階段,PMC代表業主負責全部項目的管理協調和監控工作,直到項目完成。這個階段由中標的總承包商負責執行詳細設計、采購和建設工作,但PMC單位會及時監控并及時向業主報告進而協調,業主則派出少量人員對PMC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PM模式的主要特征有:通過PMC單位對建設各環節系統科學的管理,可以實現項目投資效益最大化。通過PM的多項目采購協議及統一的項目采購策略,降低投資費用;通過PMC的管理協調,精簡業主方建設期的組織管理機構,減少業主方事務性管理工作,從而集中主要精力進行決策;另外,PMC單位還可通過其豐富的項目融資和項目財務管理經驗,并結合工程實際對整個項目的現金流進行優化。PM模式主要應用于國際性大型項目,適宜選用PM進行管理的項目具有如下特點:
關鍵詞:BT模式;投資建設合同;問題分析
一、引言
當前是一個經濟全球化的時代,國家政府融資模式的發展要與時俱進,跟上時代前進的腳步。BT模式能夠有效的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地方政府建設資金嚴重缺乏的問題,幫助多級地方政府募集更多資金進行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發展。然而,由于BT模式在我國發展時間較短,作為經濟市場上一種新興的投融資建設模式,它缺乏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規范,存在一些列的管理問題,例如產權不清晰、無法明確投資回報率以及風險分配不合理等。因此,國家政府部門必須頒布完善的法律制度,加強BT投資過程的監督管理工作,保障整個建設項目的水力融資、建設以及移交,為各個參與方創造出最大的經濟效益。
二、BT投資建設合同概述
(一)BT模式的基本理論
BT的英文解釋為Build(建設)和Transfer(移交)[1],它作為新時代項目融資一種先進的融資模式,被多級地方政府廣泛應用在基礎非經營性設施建設項目中。BT模式作為BOT模式的一種變換形式,它的本質是一個項目運作通過項目公司總承包,融資、建設驗收合格后移交給業主,業主向投資方支付項目總投資加上合理回報的過程。
BT模式的特點主要分為了以下幾點:1)BT模式的應用僅僅體現在國家政府基礎設施非經營性項目建設上;2)BT模式作為一種市場新興的投融資模式,它的重點是在于項目建設階段;3)政府的建設資金是通過利用BT模式所融資來的社會資金,而不是政府自有的資金,融資的對象可以是民間的金融機構,也可以是國家商業銀行等。資金的來源可以是國內的,也可以從國外渠道進行融資;4)投資方在移交時不存在投資方在建成后進行經營,獲取經營收入;5)地方政府嚴格按照比例分期的向投資方支付建設合同的規定價格[2]。
(二)BT投資建設合同的法律關系主體
BT模式就是建設-轉讓模式,政府通過應用次模式,展開對民間資本的融資工作,利用來自于社會的資金進行國家基礎設施的建設,然后當基礎設施全部完工后,政府部門會嚴格按照建設合同協定進行移交流程的移交[3]。BT模式的應用過程始終堅持平等互利以及協商一致的原則,政府要加強與投資方的交流與合作,充分發揮出各自的優勢,政府要履行好自身的雙重身份,即行政辦公身份和項目交易合作方身份。我國的BT模投資建設合同主要包括以下特點:1)法律合同主體。BT建設項目合同的主體涵蓋了以政府為主導的政府機構以及以投資人為代表的社會企業。合同主體的重要政府機構作為一個項目合作方,它是與投資企業處于一個平等的合同主體,同時也是整個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者,具備了雙重身份;2)法律合同的客體。BT模式應用下的建設項目屬于國家政府公益性基礎設施項目,這些項目完全歸屬于政府管理行使所有權。由于BT建設項目合同客體屬于社會公益事業,地方政府擁有著絕對的所有權,BT建設項目合同完整履約的前提條件是整個項目建設完成,并在政府有效回購后,項目才真正的結束。
(三)BT投資建設合同的法律性質
基于法律意義的前提下,BT投資建設合同是一種強調平等互利主體之間的民事合同關系,形成此種法律關系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BT建設合同簽訂是遵守平等自愿原則的[4]。BT建設合同內容是多樣化的,它不僅僅包含了項目融資、投資、建設內容,還有政府的特許與采購工作。無論BT項目的性質是公共基礎設置建設,還是處于公益目的,相關合同的簽訂都必須嚴格遵守平等自愿的原則。合同協議所有內容必須是公平的,能夠滿足多方的利益,政府要按照相關法律制度行使權利,不能違背合同的內容約定,做出傷害任何一方利益的事情。
2、政府特許權的讓與是項目合同參與者共同協商的結果,而不是由國家法律所決定的。政府根據投資人的申請,然后在合同簽約過程中政府進行授權,投資代表方作為一個民事主體,在政府的特許權讓與下,讓渡的特許經營權也就成為了民事權利[5]。
3、BT建設合同爭議是通過利用民事訴訟的法律方式進行解決的。在BT合同中,明文規定了項目雙方保修嚴格遵守民事義務和相關的民事違約責任,無論是義務,還是責任,它們兩者之間的屬性都是屬于民事的,具體體現為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當前發展階段,倘若在BT建設合同的權利救濟上引入行政訴訟的方式,那么就會導致合同性質發生一定的變化。
三、BT投資建設合同的法律風險
(一)BT投資建設合同無效的法律風險
BT投資建設合同無效的法律風險分析主要可以概括為兩個方面:1)BT投資建設項目沒有進行招標,就直接簽訂了BT投資建設合同的風險。在當前經濟市場上,存在著眾多企業在未通過正式合法的招標活動,就直接與地方政府進行磋商與洽談,成功簽訂了BT項目融資的建設協議。然而按照國家制定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BT項目投資建設合同的簽訂必須經過招標程序,否則簽訂的BT投資建設合同法律效力是不確定的。由于在我國BT模式發展的時間較短,相關法律上不夠完善,沒有針對性的法律對BT模式進行合理調整,同時也沒有明文規定,未經過招標就簽訂的BT投資建設合同法律效力到底如何確定?這樣就導致了一定的爭議,會存在被國家法院或者仲裁員裁定無效的風險。BT投資建設合同作為整個BT模式應用過程的核心文件,一旦BT投資建設合同的法律效力被判無效,必然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影響到整個項目建設的穩定發展;2)一般情況下,在BT投資建設合同簽訂過程中,業主方會自主成立一個BT投資項目部,他們會安排這個部門對接合同的簽訂工作,直接與投資方商議洽談相關的合同事宜。如果合同代表方主方簽署BT合同的對方不具備合同主體資格,就會直接造成簽訂的BT投資建設合同無效的風險[6]。
(二)BT合同條款的法律風險
在當前市場的BT模式運行中,政府仍然保持著主導地位,由于政府代表方手中掌握著項目的所有權利,從而時常表現出目中無人的態度,不把社會任何投資方放在眼里,普遍認為BT項目會有很多投資方爭著搶著投標。因此,政府職能還未真正的得到轉變,未能堅決履行自身的責任與義務,將自身擺在與投資方平等的位置,容易損害到投資方的切身利益。在BT投資建設合同磋商談判過程中,投資方往往處于弱勢被動地位,要答應政府代表方的一系列條件,根本沒有任何機會站到便宜。在具體的BT投資建設合同內容中,政府代表方可能會加入一些霸王性質的條款,社會投資方要想成功簽訂合同,就必須滿足政府的條款需求,進行合同內容的變更那是天方夜譚的事情。
四、BT投資建設合同的法律風險防范
(一)BT投資建設合同無效的法律風險防范
BT模式的運行應用要始終強調雙方的平等互利和協商一致的原則,不能傷害到任何一方的根本利益。如果BT投資建設項目沒有合法的招標程序,就會導致簽訂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到國家保護,效力處于一種待定的狀態,極有可能被國家法律判定無效,這樣也就嚴重損害到合同投資方的利益,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要想有效防范BT投資建設合同無效的法律風險,就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標準的招標程序工作,對BT投資建設合同進行公證,此外社會投資方也要積極完善相關程序,合法通過政府招標流程參與到BT投資建設項目中去,這樣也就能夠有效保證接下來BT投資建設合同簽訂的法律效力,成功防止由于未經過招標程序帶來的合同法律風險。與此同時,在實際BT模式運行過程中,項目業主方往往會成立一個所謂的BT項目投資部,由該部門代表業主方簽訂合同,然而項目部不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它是不具備獨立參加民商事活動權利的,因此也就不具備簽訂BT合同的主體資格,業主方要高度重視該項問題,社會投資方也要堅決避免與不具備BT項目合同主體的對方簽訂相關合同協議[7]。
(二)BT投資建設合同條款的法律風險防范
BT模式運行中,相關的投資建設合同是存在一定法律風險的,要想進一步做好法律風險防范的工作,就必須對合同潛在的法律風險進行合理非分配,嚴格按照此項原則進行風險防范工作,這樣有利于整個投資建設項目的運作,保障項目每一個參與方的利益。因此,要做好以下幾方面的風險防范工作:
1、BT投資建設合同參與方必須樹立起“共贏互利”、“平等自愿”的工作理念,業主方與投資方要進行積極的協商溝通,雖然項目行使權力完全掌握在作為業主的政府部門上,但是政府不能擺出一副蠻橫無理的態度,故意的刁難投資方,加入一些霸王性質的條款,損害到投資方的利益。投資方要堅決維護自身的權益,不能過于弱勢,項目雙方要適當的進行讓步,只有雙方的和諧商議,才能促成整個BT投資建設項目的圓滿完成,實現雙方共贏的局面。
2、在BT投資建設合同簽訂過程中,必須做好利責權明晰工作。政府部門要按照國家法律標準召開招標活動,當BT項目中標后,業主方要與投資方進行詳細的磋商,對于合同的內容要充分了解掌握,保障雙方的利責權明晰,合同內容不存在歧義,能夠最大化滿足雙方的需求,避免霸王性質條款的出現。投資方要想獲取更多的優惠承諾,就要加強與政府業主方的友好溝通,提出合理的合同內容,維護自身的權益,降低法律風險的出現。
五、BT投資建設合同簽訂需要注意的法律問題
(一)銜接招投標,確保BT合同質量
在BT投資建設合同簽訂過程中,要有效將招投標活動與合同簽訂工作結合在一起,注重以下幾個問題,確保BT合同的質量:
1、BT合同的招標必須經過項目建設主管部門的批準允許,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必須及時提交給政府主管部門進行備案工作,同時政府主管部門要嚴格采用告知性的備案形式進行備案。BT投資建設項目存在著眾多的新狀況,就比如項目的投資方式、用地方式以及政府部門監督等,由于我國還未出臺過有關BT項目用地方面的法律內容,因此政府部門要積極完善項目的審批手續,要切實落實好政府告知性備案的具體程序[8]。
2、招投標過程與合同之間的關系。項目發包人在提供招標文件工作過程中,最好是能夠提供一份由發包人起草擬簽訂的項目合同樣本,項目合同樣本直接象征著發包人的意見。項目合同樣本可以作為招標文件的附件,將其作為討論稿,投資方能夠根據討論稿提出自身的完善意見。
(二)為保合同質量,堅持關鍵內容
為了確保BT項目合同質量,發包人必須建設以下關鍵內容:
1、切實落實好投資方的投資資金,必須要求投資方提供擔保措施,這樣有利于整個項目的穩定可靠運行。因為BT項目本就是一個規模較大、周期較長的建設項目,需要持續投入大量的資金,確保擔保措施,可以有效設定投資方的定金、抵質押等資產的擔保。在BT投資建設合同中必須明文規定,一旦項目中標人無法繼續履行約定,就需要履約保證人在限定時間內進入項目施工現場作業。
2、合理設定項目分分階段工期與質量標準。BT項目的順利完成需要度過一個較長的周期,因此整個合同的工期質量最好是分階段進行設定,嚴格監督項目承包人按照階段性工作進行施工,最大化滿足項目的建設質量需求。合同中要明確規定好項目形象、節點進度的工期以及質量標準,承包方如果不能夠按時完成項目階段進度,就必須承擔相對應的履約責任,這樣才能保證整個BT項目穩定順利的運行完成[9]。
六、結束語
綜上所述,要想促進我國基礎設施建設行業穩定持續的發展,就必須合理的應用BT項目模式,高度注重BT投資建設合同的法律問題,國家政府部門要積極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履行好自身的雙重身份,保障項目參與方的共同利益,加強與投資方的交流溝通工作,保證BT項目合同內容的科學合理性,必須具備國家法律效力。(作者單位:中交二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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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管理形成一門學科是在20世紀60年代以后。我國開始接觸項目管理是在20世紀80年代。工程項目管理理論,首先論文從原西德和日本傳入我國。當時,我國改革開放已全面展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形成,工程項目管理體制也發生了相應變化。此后由于外資項目的增加及國際文化交流的進一步發展,工程項目管理理論和實踐經驗在我國進一步得到推廣應用,尤其是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建設的項目,必須按國際慣例實行項目管理,這進一步加速了項目管理理論在我論文國的推廣應用,也促進了我國建筑業管理體制、投資體制等方面進一步的改革。
魯布改水電站引水系統工程是我國第一個利用世行貸款,并按其規定進行國際競爭性招標和項目管理的工程。以此為契機,我國首先在施工企業中推行項目管理,1987年在全國推行項目法施工,目的是建立在施工項目管理為核心的企業經營體制。80年代末,為了進一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完善工程項目管理體制,我國繼而推行了招標承包合同管理制、項目法人責任制論文、工程建設監理制等。為了與國際慣例接軌,我國從20世紀90年代陸續開始了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和注冊估價師的考試,凡通過考試的,可獲得執業資格。
二、工程項目管理的特點
1.工程項目管理是一次性管理。這是項目管理區別于其他管理最顯著的標志之一。因為項目是一次性的,決定了項目管理也是一次性的。在項目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失誤,很難有糾正機會。
2.工程項目管理是一種全過程的綜合性管理。論文由整理提供idi-language:AR-SA">論文項目的生命期是一個有機的成長過程。項目的各個階段既有明顯的界限,又有相互銜接,不可間斷。這就決定了項目管理應該是項目生命周期全過程的管理。
3.項目管理是一種約束力很強的管理。項目管理的一次性特征其明顯的目標和時間限制、既定的功能要求以及質量標準和預算額度,決定了項目管理約束條件的約束強度比其他管理更高。項目管理的重要特點在于項目管理者必須在一定的時間內,在合理應用而又不超越這些條件的情況下,完成既定任務,達到預期的目標。
三、我國工程項目管理的現狀
1.工程建設法律、法規不健全。盡管我國已經有了相關的法律、規章,但仍沒有一個在項目管理專業和行業范圍的指導性實施準則。目前我國建筑市場比較混亂,項論文目管理很不規范,“無法可依,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極為普遍。
2.對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不夠重視。可行性研究是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成果,對工程項目在建設投資決策前進行技術經濟論證的一門綜合性科學,它是保證工程項目以最小的投資耗費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的科學手段,也是保證工程項目在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建設上可行的科學方法。但是目前我國的許多投資項目都不重視這方面的工作,項目匆匆上馬,盲目投資,這樣不僅造成經濟上的巨大損失,而且也可能埋下質量隱患。
3.對實行建設監理的必要性的認識有待提高。我國推行的建設監理,就是國際上通行的由項目管理公司或咨詢工程師代業主進行的項目管理。目前國內存在兩方面的問題,一是項目法人不肯放“權”,沒有充分利用監理和咨詢機構,發揮他們的作用;二是工程咨詢業欠發論文達,管理不規范,沒有真正成為專業管理的內行。
4.項目管理人員普遍素質較低。由于我國對項目管理的系統研究和行業實踐起步較晚,到1991年才成立全國性的項目管理研究會,目前國內還沒有一個正式發行的項目管理專業刊物,項目管理人才培養也相對落后。目前我國項目管理人才培養和資質認定工作多偏重于承包商和監理工程師方面,忽視了對業主項目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和資質認定。
四、我國項目管理的發展趨勢
1.項目管理國際化。項目管理國際化不僅在中國而且在全球越來越明顯,這主要是由于國際合作項目越來越多。現在不僅是一些大型項目,論文由整理提供
/eWebEditor_new/">連一些中小型項目要素都呈國際化趨勢。尤其是加入WTO后,我國的行業壁壘下降,國內市場國際化,國內外市場全面融合。就工程建設領域而言,外資利用將會進一步增加,海外建設市場也會進一步向中國開放,國際工程將會進一步增加。從工程項目管理角度看,這意味著工程建設管理模式、工程項目咨詢、工程項目融資、工程招標、合同管理論文等均要求國際化和國際慣例接軌。
2.項目管理信息化。伴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項目管理的信息化已成必然趨勢。工程項目管理是一門綜合學科,應用性強,很有發展潛力。目前人們把它與信息技術相結合,用計算機輔助工程項目管理,使工程項目管理的效益大大提高,并促進了工程項目管理的標準化和規范化;用Internet進行工程建設管理方面的信息交流,促進了工程項目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動了工程項目管理研究的深入。
3.項目管理的專業化。現代社會對項目的要求越來越高,項目的數量越來越多,規模越來越大,越來越復雜,需要職業化的項目管理者,這樣才能有高水平的管理。項論文目管理發展到今天已不僅是一門學科,而且成為一個職業。在現代社會中,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公司專門承接項目管理業務提供全過程的專業化咨詢和管理服務,這是世界性的潮流。項目管理已成為一個新興產業,已探索出許多比較成熟的項目管理模式。
4.項目管理的社會化。在現代社會中,項目管理越來越趨向社會化。將整個項目管理任務以合同的形式委托出去,讓專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這是項目管理的一大趨勢,最典型的是建設工程監理制度。我國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推廣建設項目監理制度,這是建設工程管理社會化的一個重要步驟。
五、加入WTO后我國工程項目管理的對策
1.工程建設所涉及的法律、法規要進一步完善和調整。工程建設領域經過近20年的改革與發展,初步形成了法律、法規的框架,但還不能適應加入WTO的需要,需繼續完善,形成完備的法規。另外,政府部門應加大執法力度,杜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
2.工程投資體系應進一步改革,項目法人的主導論文由整理提供
e:EN-US;mso-fareast-language:ZH-CN;mso-bidi-language:AR-SA">論文地位要進一步加強。政府應退出經營性項目的投資,使項目法人真正成為責任主體,并由其對項目建設的全過程負責,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3.工程咨詢業有待發展,管理水平也需進一步提高。在工程項目建設中,項目法人應主要負責工程項目資金的籌劃、項目組織和項目決策。而項目管理應由項目法人委托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公司去承擔,應充分利用咨詢和中介機構。
4.工程建設企業管理水平迫切需要提高。當今工程項目越來越趨向大型化、復雜化、國際化,這就要求國際化的項目管理。而我國的建設企業素質低、管理水平不高是目前的一個普遍現象,應盡快改變這種局面,以增強競爭能力。
5.工程建設管理方面的規程、規范、標準和制度要作進一步調整。
論文摘要: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的不斷深入,基礎設施對城市可持續發展產生越來越重要的影響,甚至成為制約現代城市發展的瓶頸。究其原因,在于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短缺,投融資渠道不足。本文對傳統基礎設施投融資模式BOT、TOT、PFI以及新興的ABS、PPP等形式進行比較研究,以對拓寬基礎設施投融資渠道進行探討。
我國正處于城市環境基礎設施產業化與市場化的進程之中,由于企業的市場參與所帶來的投資主體多元化,以及國內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商業融資手段的不斷完善,為融資手段的多樣化創造了條件。城市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是以人為主體,以自然環境為依托,以經濟活動為基本內容,按自身規律不斷運轉,社會聯系極為緊密的有機整體;是人類集中,高效率利用自然資源、土地資源、空間資源和智力資源,創造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載體;是設施建設、經營、管理和服務為一體的社會實體。
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的不斷深入,基礎設施對城市可持續發展產生越來越重要的影響,甚至成為制約現代城市發展的瓶頸。究其原因,在于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短缺,投融資渠道不足。對傳統基礎設施投融資模式BOT、TOT、PFI以及新興的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公私合伙制)等形式進行比較研究,對拓寬基礎設施投融資渠道進行探討是必要的。
一、BOT(Build-Operate-Transfer)融資方式
BOT意為“建設—經營—轉讓”,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BOT最本質的特點是使私營企業資金用于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其典型形式是:項目所在地政府授予一家或幾家投資人所組成的項目公司特許權利——就某項特定基礎設施項目進行籌資建設,在約定的期限內經營管理,并通過項目經營收入償還債務和獲取投資回報。約定期滿后,項目設施無償轉讓給項目所在地政府,項目設施的所有權最終歸屬于政府,因此,BOT模式有時也被稱為“暫時私有化”過程。
簡而言之,BOT一詞是對一個項目投融資建設、經營回報、無償轉讓的經濟活動全過程典型特征的簡要概括。BOT方式不僅是一個融資的協議,而且還是一個長期專業化的協議。在協議的基礎上,公私雙方建立起伙伴關系,并向公眾提供經濟、高效的服務。
20世紀70年代后,無論是發展中國家還是發達國家,政府的財政預算越來越緊張,而面對的基礎設施的需求量越來越大,由政府充當基礎設施投資主體越來越困難。BOT方式作為一種新的投融資方式,在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滿足了普遍性的內在需求。各國都開始運用這種新的模式進行城市建設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如英法海峽隧道、馬來西亞南北高速公路、我國第一個正式批準的BOT試點項目——廣西來賓電廠等。
BOT作為一種新的融資模式,操作過程復雜,中間環節較多,涉及到工程技術、經濟、法律等諸多問題,需要通過規范的運作程序和比較完善的特許協議來規避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在BOT項目中,最重要的是資金的融資方式、風險的分擔、資金的結構、回報率的確認以及政府與項目公司各自的地位等問題,這關系到項目的成功與否和雙方合作關系的長久維持。此外,BOT項目需嚴格控制工程的建設進度和工程質量,確保項目的順利實施。
BOT模式適用于那些投資額巨大、投資回收期長、建成后具有穩定收益的建設項目。經營性政府工程,如污水處理廠、發電站、高速公路、鐵路等公共設施具備這一特點。通過BOT模式,政府得以在資金匱乏的情況下利用民間資本進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減少項目建設的初始投入,將有限資金投入到更多的領域。目前,BOT模式在全國范圍內應用較為廣泛,已成為經營性城建項目中一種較為成熟和有效的融資模式。
二、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融資方式
ABS是以項目所屬的資產為支撐的證券化融資。具體而言,它是以項目所擁有的資產為基礎,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這種融資方式的特點在于通過其特有的信用等級提高方式,使原本信用等級較低的項目照樣可以進入國際高檔債券市場,利用該市場信用等級高、債券安全性和流動性高、債券利率低的優勢,大幅度降低項目融資成本。
同其他融資方式相比,ABS證券可以不受項目原始權益人自身條件的限制,繞開一些客觀存在的壁壘,籌集大量資金,具有很強的靈活性。其優勢具體表現在:(1)政府通過授權機構投資某些基礎設施項目,通過特設信托機構發行ABS證券融資,用這些設施的未來收益償還債務,可以加快基礎設施的建設速度,刺激經濟增長。這樣,政府不需用自身的信用為債券的償還進行擔保,不受征稅能力、財政預算(如發行債券)法規約束,不會增加財政負擔,緩解了財政資金壓力。(2)采用ABS方式融資,雖然在債券的發行期內項目的資產所有權歸SPV所有,但項目的資產運營和決策權依然歸原始權益人所有。因此,在運用ABS方式融資時,不必擔心項目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項目被外商所控制和利用。這是BOT融資所不具備的。(3)發債者與投資者純粹是債權債務關系,并不改變項目的所有權益。因而,避免了項目被投資者控制,保證了基礎設施運營產生的利潤不會大幅度外流。作為業主的政府無需為項目的投資回報做出承諾和安排。(4)減輕了銀行信貸負擔,有利于優化融資結構,分散投資風險,也為廣大投資者提供了更廣的投資渠道。
三、TOT(Transfer-Operation-Transfer)融資方式
TOT意為“轉讓——經營——轉讓”,此模式是指通過出售現有投產項目在一定期限內的現金流量,從而獲得資金
來建設新項目的一種融資方式。在約定的時間內,投資者擁有該資產的所有權和經營權,通過該資產取得現金流量收回全部投資和合理的回報后,再將該資產的產權和經營權無償轉交給原產權所有人。
TOT模式與BOT模式不同在于:TOT模式是投資者購買已經建成項目,政府獲得此資金建設新項目,而BOT是投資者通過建成項目,從而得到政府的特許經營權的一種融資模式。
四、PFI(PrivateFinanceInitiative)融資方式
PFI意為私人主動融資,是指私營企業或私有機構利用自己在資金、人員、設備、技術和管理等方面的優勢,主動參與基礎設施項目的開發建設、經營。在此模式下,私營企業與私有機構組建的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設計、開發、融資和建設,項目公司把項目出售給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
PFI模式與BOT模式的區別在于:PFI實行全面制,人包括咨詢公司、設計院、監理公司和建筑管理公司,由這些人實施并完成項目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等,同時PFI模式并不完全遵循BOT的3個過程:建設——經營——轉讓。根據資金回收方式不同,PFI模式可以分為三類:
(1)獨立運作型。基礎設施項目開發,遵循“建設——經營——轉讓”3個過程,在遵循有關法律基礎上,PFI公司獨立經營、自行收費、自負盈虧,項目期滿后轉交政府。
(2)建設轉讓型。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完成以后,政府根據所提供服務的數量等情況,向PFI公司購買項目經營權,不遵循“建設——經營——轉讓”3個過程,但在一定期限內,PFI公司負有對項目進行維修管理的責任。
(3)綜合運營型。對于特殊基礎設施項目的開發,由政府進行部分投資,數量因項目性質和規模不同而不同,資金回收方式以及其它有關事項雙方在合同中規定,這類項目有時也稱為“官民協同項目”。
五、PPP(Private-Public-Project)融資方式
PPP即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是指政府、營利性企業和非營利性企業以某個項目為基礎而形成的相互合作關系的模式。通過這種合作模式,合作各方可以得到比單獨行動更有利的結果。合作各方參與某個項目時,政府并不是把項目的責任全部轉移給私人企業,而是由參與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擔責任和融資風險。
PPP是一個完整的項目融資概念,其最原始的形式是在1985-1990年備受關注的BOT模式。較早的、比較正式的PPP模式出現在1992年英國保守黨政府提出的“私人融資計劃”(PrivateFinanceInitiative,PFI)中。當時,PFI模式大多用于運輸部門的建設(在英國曾高達85%)。但是現在,作為PFI的后繼者,PPP被廣泛運用于各種基礎設施項目的融資。
確切地說,PPP不是一種固定的模式,而是一系列可能的選擇,如服務或者管理合同、計劃—建設、計劃—建設—運營,等等。這些不同的形式具有一些共同之處:(1)希望轉移更多的風險到私人部門;(2)提高工程項目的成本利用效率;(3)提高對社區使用者的收費效率和水平。
城市基礎設施是城市綜合服務的物質載體,是城市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的重要基礎,也是城市現代化水平高低的一個重要標志。融資模式只是從形式上對資金需求給予基本保證,但要從根本上克服資金短缺的瓶頸,除了要拓寬融資渠道、采用多種方式、多方面籌集資金之外,還要積極進行城市基礎設施領域內的投融資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才能為基礎設施項目融資模式的順利推行提供制度保障,應放松準入限制,促使投資主體多元化,建立以政府為主體、民間和外資積極參與基礎設施投資的競爭機制。
參考文獻:
[1]鄧淑蓮.中國基礎設施的公共政策[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