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0 1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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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應用性為主的教學目的要求,在概率論與數理統計教學過程中,應該以培養學生應用概率論與數理統計方法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為出發點,使學生掌握概率論的基本知識和理解統計方法的基本思想,并將理論的學習轉化成一定的統計應用能力。隨著目前統計工作所面臨的數據日益龐大,傳統教學中的計算公式已經很難使用手工計算的方式進行求解,因此借助于計算機及統計軟件完成統計計算,分析統計結果、做出統計推斷便成為統計教學中不可忽視的一個手段。使用軟件輔助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的教學能使課程中的數據處理和數值計算更簡易、更精確。伴隨著計算機技術及數學軟件的發展,使得諸多的統計分析借助數學軟件得以實現,如參數估計、假設檢驗、方差分析和回歸分析等計算問題,也無需擔心大量的統計數據帶來的計算量等問題。同時,在高等教育統計教學中應用統計軟件,有利于培養學生學習統計、計算機及軟件等專業課的興趣,提高學生的計算能力和利用專業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科學整合統計教學內容,促進統計教學面向社會需要,提升學生的實踐能力。在教學中進行軟件的訓練也能為學生將來的工作打下初步的基礎,為了更好進行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的教學和實踐,近年來新編教材也增加了數學軟件的內容,在概率論與數理統計課程教學中使用數學軟件已成為改革發展的趨勢。在課堂教學中,為了讓學生加深對理論的理解,實踐環節的設置變得非常關鍵,概率論與數理統計課程中加入數學實驗能很好的填補學生在理論和實踐之間的空白。數學實驗的開展可以在數學教育中體現學生的主體意識,讓學生做到邊學邊用,提高學生學習的趣味性、體現數學教育的時代性。因此,將數學實驗融入概率論與數理統計教學,是概率論與數理統計教學改革中非常值得探討和研究的課題。根據概率論與數理統計課程的特點,數學實驗的內容設計可以和案例教學方法進行有機結合。案例式教學能解決概率知識綜合運用的問題,能豐富課程內容、加深學生對知識的理解。教學案例能將所學知識有機聯系起來,使課程的各部分不再是孤立的,通過對案例設置問題的求解,便能使學生完成由學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理論到用概率論與數理統計解決問題的轉變。在解決實際問題的過程中輔以軟件進行數值計算試驗,能最大限度發揮軟件的優勢,使學生學以致用,將理論學習與實際應用有機結合起來。在傳統概率論與數理統計教學過程中,概率論與數理統計課程計算量大一直是困擾課堂教學的難點問題,如二項分布,若試驗次數較多,其中的具體概率計算將變得十分復雜。復雜的計算往往使得教師的教學重點發生偏移,側重課后習題計算的處理,使得課程的設計重點偏向排列組合公式的計算。另外在教學過程中,前后知識的聯系對初學者也是一個障礙,比如條件概率等基本公式在討論多元隨機變量時還會用到,但在教學實踐中我們會發現,由于缺少互相聯系的教學實例,學生一般都是將這兩部分分開來學習,不習慣將前面的知識和隨機變量進行有機結合。因此設計恰當的案例,將知識前后貫通是教師面臨的重要任務。
2軟件介紹
在強調學生為主體的實踐式教學設計中,教師設計案例的求解一般要選擇合適的軟件進行輔助,當前數學軟件眾多、功能強大,如綜合性軟件Mat-lab,統計專業軟件SPSS、SAS等。對于專業數學軟件一般要先進行軟件的學習才能用來解決實際問題,對于概率論與數理統計這樣一門獨立的課程,顯然不宜專門來進行軟件的培訓,為了應對實踐教學課堂應用,簡單易學且容易配置的軟件能最大限度實現教學任務。在此以Excel為例介紹案例式教學和利用Excel進行軟件試驗的一點嘗試。Excel使用簡便,基本不涉及程序的編制,在圖形化界面下進行操作,且具備有強大的圖形功能,便于概率結果的呈現和分析。Excel有豐富的概率函數,能幫助用戶進行各種類型的概率計算,或進行隨機模擬來學習概率論與數理統計。Excel可以計算大部分常用理論分布的概率密度函數PDF、累積分布函數CDF以及模擬產生服從常用概率分布的隨機數據。如果能夠正確使用,Excel可以成為非常強大的學習工具。選用Excel作為概率論與數理統計教學輔助軟件的另一個原因是作為微軟Office工具之一,大部分學生均了解Excel的使用,因此不用進行軟件的教學即可用來解決實際問題,在學習過程中也能進一步促進學生對軟件的使用增強他們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下面介紹一個利用Excel輔助的案例式實驗教學設計實例。為了使數學實驗背景貼近學生的學習生活,以考試中選擇題成績分析為例。背景分析:考試是每個學生都經歷的學習過程,其中選擇題是經常遇到的類型,選擇題的設計與概率知識之間有密切的關系。通過與學生密切相關的問題引入概率教學,能極大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問題設計:選擇題在解答時不同于填空題或者解答題,因為在完全不會的情況下仍有可能靠猜測得到正確的答案,那如何來評估選擇題在考試中的效度,可以使用什么樣的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的基本知識予以研究?
3實驗教學案例設計
首先提出基本假設,考試時一個選擇題有4個選項,僅有一個選項是正確的,如果不會做就隨機作答,因此在不會做題的情況下隨機選擇答案有25%的可能性得到正確答案,即從卷面上看該題做對了,對于老師來說,按照成績評價學生實際知識水平非常重要,因此需要評估在答案正確的前提下求學生實際會做該題的概率。圖像顯示出選擇題答案正確而顯示被試者會做該題的概率一直大于被試者實際會做該題的概率,說明選擇題容易高估被試者的水平,為了有效區分被試者的不同程度,需要適當調節題目的難度來區分被試者是不是真的會做。作為一個例子,若學生會做與不會做的概率相同,取x=0.5,則容易計算出P(A|B)=0.8,即實際會做概率為0.5時,選擇題表現出來的得分可能為0.8分。對于數學實驗來說,讓學生自己對該案例進一步討論,親自實踐在軟件輔助下的概率解題,對促進學生將理論用于實際非常重要。在課堂講授的基礎上,可以將學生自學內容引申到用隨機變量的分布律和分布函數來研究在實際考試中選擇題得分情況演示,結合二項分布理論研究選擇題對學習評價的情況。評價借助于Excel軟件設計如下實驗。假設某項考試由100道選擇題組成,每道題1分,學生會做該題的概率為x(實際問題中相當于難度系數為1-x),當x=0的時候,被試者對考試內容完全不會,每題都隨機選擇,可以看成服從參數為(100,0.25)的二項分布,使用Excel中的BINOM-DIST()函數進行二項分布概率密度值和分布函數值的計算來演示考試結果。函數用法為:BINOM-DIST(k,n,p,FALSE/TRUE),其中k表示回答正確的題目數量,可以使用單元格自動生成,n,p為二項分布的參數。n表示總試驗次數,p表示每次試驗中事件出現的次數即答對題的概率。后面的參數FALSE/TRUE用來說明是計算概率密度函數和是計算分布函數。如BINOMDIST(A2,100,0.25,FALSE)表示對A2單元格中的自變量計算參數為(100,0.25)的二項分布概率密度函數值。使用Ex-cel的自動填充功能,便可方便生成該二項分布的概率密度表。為方便調節二項分布參數,可以將參數(n,p)用單元格的絕對引用代替,改變參數單元格的數值就能得到不同二項分布的概率密度表格。Excel還可以對概率密度表和分布函數表生成條形圖和線圖,若試題難度系數0.5,學生事實會做的題目應該有50道,因此會做的題目有50道,另外不會做的隨機選擇,正確率0.25,因此回答正確的題數為12.5,兩者相加可知最終得62.5分的概率最大。
4結束語
關鍵詞:概率論;教學;思維方法
在數學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出現了3次重大的飛躍.第一次飛躍是從算數過渡到代數,第二次飛躍是常量數學到變量數學,第三次飛躍就是從確定數學到隨機數學.現實世界的隨機本質使得各個領域從確定性理論轉向隨機理論成為自然;而且隨機數學的工具、結論與方法為解決確定性數學中的問題開辟了新的途徑.因此可以說,隨機數學必將成為未來主流數學中的亮點之一.概率論作為隨機數學中最基礎的部分,已經成為高校中很多專業的學生所必修的一門基礎課.但是教學過程中存在的一個主要問題是:學生們往往已經習慣了確定數學的學習思維方式,認為概率中的基本概念抽象難以理解,思維受限難以展開.這些都使得學生對這門課望而卻步,因此如何在概率論的教學過程中培養學生學習隨機數學的思維方法就顯得十分重要.本文擬介紹我們在該課程教學中的改革嘗試,當作引玉之磚.1將數學史融入教學課堂在概率論教學過程當中,介紹相關的數學史可以幫助學生更好地認識到概率論不僅是“陽春白雪”,而且還是一門應用背景很強的學科.比如說概率論中最重要的分布——正態分布,就是在18世紀,為解決天文觀測誤差而提出的.在17、18世紀,由于不完善的儀器以及觀測人員缺乏經驗等原因,天文觀測誤差是一個重要的問題,有許多科學家都進行過研究.1809年,正態分布概念是由德國的數學家和天文學家德莫弗(DeMoivre)于1733年首次提出的,德國數學家高斯(Gauss)率先將正態分布應用于天文學研究,指出正態分布可以很好地“擬合”誤差分布,故正態分布又叫高斯分布.如今,正態分布是最重要的一種概率分布,也是應用最廣泛的一種連續型分布.在1844年法國征兵時,有許多符合應征年齡的人稱自己的身高低于征兵的最低身高要求,因而可以免服兵役,這里面一定有人為了躲避兵役而說謊.果然,比利時數學家凱特勒(A.Quetlet,1796—1874)就是利用身高服從正態分布的法則,把應征人的身高的分布與一般男子的身高分布相比較,找出了法國2000個為躲避征兵而假稱低于最低身高要求的人[1].在大學階段,我們不僅希望通過數學史在教學課堂中的呈現來引起學生學習概率論這門課程的興趣,更應側重讓學生通過興趣去深入挖掘數學史,感受隨機數學的思想方法[2].我們知道概率論中的古典概型要求樣本空間有限,而幾何概型恰好可以消除這一條件,這兩種概型學生理解起來都很容易.但是繼而出現的概率公理化定義,學生們總認為抽象、不易接受.尤其是概率公理化定義里出現的σ代數[3]
這一概念:設Ω為樣本空間,若Ω的一些子集所組成的集合?滿足下列條件:(1)Ω∈?;(2)若A∈?,則A∈?;(3)若∈nA?,n=1,2,??,則∈∞=nnA∪1?,則我們稱?為Ω的一個σ代數.為了使學生更好的理解這一概念,我們可以引入幾何概型的一點歷史來介紹為什么要建立概率的公理化定義,為什么需要σ代數.幾何概型是19世紀末新發展起來的一種概率的計算方法,是在古典概型基礎上進一步的發展,是等可能事件的概念從有限向無限的延伸.1899年,法國學者貝特朗提出了所謂“貝特朗悖論”[3],矛頭直指幾何概率概念本身.這個悖論是:給定一個半徑為1的圓,隨機取它的一條弦,問:
弦長不小于3的概率為多大?對于這個問題,如果我們假定端點在圓周上均勻分布,所求概率等于1/3;若假定弦的中點在直徑上均勻分布,所求概率為1/2;又若假定弦的中點在圓內均勻分布,則所求概率又等于1/4.同一個問題竟然會有3種不同的答案,原因在于取弦時采用了不同的等可能性假定!這3種答案針對的是3種不同的隨機試驗,對于各自的隨機試驗而言,它們都是正確的.因此在使用“隨機”、“等可能”、“均勻分布”等術語時,應明確指明其含義,而這又因試驗而異.也就是說我們在假定端點在圓周上均勻分布時,就不能考慮弦的中點在直徑上均勻分布或弦的中點在圓內均勻分布所對應的事件.換句話講,我們在假定端點在圓周上均勻分布時,只把端點在圓周上均勻分布所對應的元素看成為事件.現在再來理解σ-代數的概念:對同一個樣本空間Ω,?1={?,Ω}為它的一個σ代數;設A為Ω的一子集,則?2={?,A,A,Ω}也為Ω的一個σ代數;設B為Ω中不同于A的另一子集,則?3={?,A,B,A,B,AB,AB,BA,AB,Ω}也為Ω的一個σ代數;Ω的所有子集所組成的集合同樣能構成Ω的一個σ代數.當我們考慮?2時,就只把元素?2的元素?,A,A,Ω當作事件,而B或AB就不在考慮范圍之內.由此σ代數的定義就較易理解了.2廣泛運用案例教學法案例與一般例題不同,它有產生問題的實際背景,并能夠為學生所理解.案例教學法是將案例作為一種教學工具,把學生引導到實際問題中去,通過分析和討論,提出解決問題的基本方法和途徑的一種教學方法.我們可以從直觀性、趣味性和易于理解的角度把概率論基礎知識加以介紹.我們在講條件概率一節時可以先介紹一個有趣的案例——“瑪麗蓮問題”:十多年前,美國的“瑪利亞幸運搶答”
電臺公布了這樣一道題:在三扇門的背后(比如說1號、2號及3號)藏了兩只羊與一輛小汽車,如果你猜對了藏汽車的門,則汽車就是你的.現在先讓你選擇,比方說你選擇了1號門,然后主持人打開了剩余兩扇門中的一個,讓你看清楚這扇門背后是只羊,接著問你是否應該重新選擇,以增大猜對汽車的概率?
由于這個問題與當前電視上一些娛樂競猜節目很相似,學生們就很積極地參與到這個問題的討論中來.討論的結果是這個問題的答案與主持人是否知道所有門背后的東西有關,這樣就可以很自然的引出條件概率來.在這樣熱烈的氣氛里學習新的概念,一方面使得學生的積極性高漲,另一方面讓學生意識到所學的概率論知識與我們的日常生活是息息相關的,可以幫助我們解決很多實際的問題.因此在介紹概率論基礎知識時,引進有關經典的案例會取得很好的效果.例如分賭本問題、庫存與收益問題、隱私問題的調查、概率與密碼問題、17世紀中美洲巫術問題、調查敏感問題、血液檢驗問題、1992年美國佛蒙特州州務卿競選的概率決策問題,以及當前流行的福利彩票中獎問題,等等[4].概率論不僅可以為上述問題提供解決方法,還可以對一些隨機現象做出理論上的解釋,正因為這樣,概率論就成為我們認識客觀世界的有效工具.比如說我們知道某個特定的人要成為偉人,可能性是極小的.之所以如此,一個原因是由于某人的誕生是一系列隨機事件的復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結合、異性的兩個生殖細胞的相遇,而這兩個細胞又必須含有某些產生天才的因素.另一個原因是嬰兒出生以后,各種偶然遭遇在整體上必須有利于他的成功,他所處的時代、他所受的教育、他的各項活動、他所接觸的人與事以及物,都須為他提供很好的機會.雖然如此,各時代仍然偉人輩出.一個人成功的概率雖然極小,但是幾十億人中總有佼佼者,這就是所謂的“必然寓于偶然之中”的一種含義.如何用概率論的知識解釋說明這個問題呢?設某試驗中事件A出現的概率為ε,0<ε<1,不管ε如何小,如果把這試驗不斷獨立重復做任意多次,那么A遲早會出現1次,從而也必然會出現任意多次.這是因為,第一次試驗A不出現的概率為(1?ε)n,前n次A都不出現的概率為1?(1?ε)n,當n趨于無窮大時,此概率趨于1,這表示A遲早出現1次的概率為1.出現A以后,把下次試驗當作第一次,重復上述推理,可見A必然再出現,如此繼續,可知A必然出現任意多次.因此,一個人成為偉人的概率固然非常小,但是千百萬人中至少有一個偉人就幾乎是必然的了[5].3積極開展隨機試驗隨機試驗是指具有下面3個特點的試驗:
(1)可以在相同的條件下重復進行;(2)每次試驗的可能結果不止一個,并且能事先明確試驗的所有可能結果;(3)進行一次試驗之前不能確定哪一個結果會出現.在講授隨機試驗的定義時,我們往往把上面3個特點一一羅列以后,再舉幾個簡單的例子說明一下就結束了,但是在看過一期國外的科普短片以后,我們很受啟發.節目內容是想驗證一下:當一面涂有黃油,一面什么都沒有涂的面包從桌上掉下去的時候,到底會哪一面朝上?令我們沒有想到的是,為了讓試驗結果更具說服力,實驗人員專門制作了給面包涂黃油的機器,以及面包投擲機,然后才開始做試驗.且不論這個問題的結論是什么,我們觀察到的是他們為了保證隨機試驗是在相同的條件下重復進行的,相當嚴謹地進行了試驗設計.我們把此科普短片引入到課堂教學中,結合實例進行分析,并提出隨機試驗的3個特點,學生接受起來十分自然,整個教學過程也變得輕松愉快.因此,我們在教學中可以利用簡單的工具進行實驗操作,盡可能使理論知識直觀化.比如全概率公式的應用演示、幾何概率的圖示、隨機變量函數的分布、數學期望的統計意義、二維正態分布、高爾頓釘板實驗等,把抽象理論以直觀的形式給出,加深學生對理論的理解.但是我們不可能在有限的課堂時間內去實現每一個隨機試驗,因此為了有效地刺激學生的形象思維,我們采用了多媒體輔助理論課教學的手段,通過計算機圖形顯示、動畫模擬、數值計算及文字說明等,建立一個圖文并茂、聲像結合、數形結合的生動直觀的教學環境,從而拓寬學生的思路,有利于概率論基本理論的掌握.與此同時,讓學生在接受理論知識的過程中還能夠體會到現代化教學的魅力,達到了傳統教學無法實現的教學效果[6].4引導學生主動探索傳統的教學方式往往是教師在課堂上滿堂灌,方法單一,只重視學生知識的積累.教師是教學的主體,側重于教的過程,而忽視了教學是教與學互動的過程.相比較而言,現代教學方法更側重于挖掘學生的學習潛能,以最大限度地發揮及發展學生的聰明才智為追求目標.例如,在給出條件概率的定義以后,我們知道當P(A)>0時,P(B|A)未必等于P(B).但是一旦P(B|A)=P(B),也就說明事件A的發生不影響事件B的發生.同樣當P(B)>0時,若P(A|B)=P(A),就稱事件B的發生不影響事件A的發生.因此若P(A)>0,P(B)>0,且P(B|A)=P(B)與P(A|B)=P(A)兩個等式都成立,就意味著這兩個事件的發生與否彼此之間沒有影響.我們可以讓學生主動思考是否能夠如下定義兩個事件的獨立性:
定義1:設A,B是兩個隨機事件,若P(A)>0,P(B)>0,我們有P(B|A)=P(B)且P(A|B)=P(A),則稱事件A與事件B相互獨立.接下來,我們可以繼續引導學生仔細考察定義1中的條件P(A)>0與P(B)>0是否為本質要求?事實上,如果P(A)>0,P(B)>0,我們可以得到:
P(B|A)=P(B)?P(AB)=P(A)P(B)?P(A|B)=P(A).但是當P(A)=0,P(B)=0時會是什么情況呢?由事件間的關系及概率的性質,我們知道AB?A,AB?B,因此P(AB)=0=P(A)P(B),等式仍然成立.所以我們可以舍去定義1中的條件P(A)>0,P(B)>0,即如下定義事件的獨立性:
定義2:設A,B為兩隨機事件,如果等式P(AB)=P(A)P(B)成立,則稱A,B為相互獨立的事件,又稱A,B相互獨立.很顯然,定義2比定義1更加簡潔.在這個定義的尋找過程中,我們不僅能夠鼓勵學生積極思考,而且可以很好地培養和鍛煉學生提出問題、分析問題以及解決問題的能力,從而體會數學思想,感受數學的美.5結束語通過實踐我們發現,將數學史引入課堂既能讓學生深入了解隨機數學的形成與發展過程,又切實感受到隨機數學的思想方法;把案例應用到教學當中以及在課堂上開展隨機試驗可以將概率論基礎知識直觀化,增加課程的趣味性,易于學生的理解與掌握;引導學生主動探索可以強化教與學的互動過程,激發學生用數學思想來解決概率論中遇到的問題.
總之,在概率論的教學中,應當注重培養學生建立學習隨機數學的思維方法.通過教學手段的多樣化以及豐富的教學內容加深學生對客觀隨機現象的理解與認識.另外,要以人才培養為本,實現以教師為主導,學生為主體的主客體結合的教學思想,將培養學生實踐能力、創新意識與創新能力的思想落到實處,以期達到學生受益最大化的目標,為學生將來從事經濟、金融、管理、教育、心理、通信等學科的研究打下良好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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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練掌握幾種常用的離散型、連續型隨機變量的函數命令;熟練掌握常用的描述樣本數據特征的函數命令(如最值、均值、中位數(中值)、方差、標準差、幾何平均值、調和平均值、協方差、相關系數等);掌握常用的MATLAB統計作圖方法(如直方圖、餅圖等);能用MATLAB以上相關命令解決簡單的數據處理問題;熟練掌握常用的參數估計和假設檢驗的相關的函數命令;能用參數估計和假設檢驗等相關命令解決簡單的實際問題。
2實驗課內容
以51學時的理工科概率論與數理統計課程為例,其中實驗課10學時。
2.1蒲豐投針問題(2學時)。平面上畫有間隔為d的等距平行線,向平面任意投擲一枚長為l的針,求針與平行線相交的概率。設x是一個隨機變量,它服從區間上的均勻分布,同理,φ是一個隨機變量,它服從區間上的均勻分布。要求學生完成以下問題,并通過MATLAB編程解決。a.進行n次抽樣,得到樣本值,統計出滿足不等式的次數,從而計算出p的估計值。b.任意調整n的取值,會發現什么規律?c.參數l,d的不同選擇,會導致什么結果?設計意圖:希望學生能夠掌握各種隨機數產生的方法,了解隨機模擬的方法原理,理解如何用統計模擬的方法近似計算值。
2.2各種分布的密度函數與分布函數(4學時)。要求學生完成以下問題,并通過MATLAB編程解決。a.在常見隨機變量分布中選擇3種計算它們的期望和方差(參數自己設定)。b.某人向空中拋硬幣100次,落下為正面的概率為0.5。記正面向上的次數為x,①計算和的概率。②給出隨機數x的概率累積分布圖像和概率密度圖像。c.比較自由度是10的t分布和標準正態分布的圖像(要求寫出程序并作圖)。設計意圖:讓學生通過圖形直觀理解隨機變量及其概率分布的特點;通過觀察和分析實驗結果加深理解數字特征與分布的統計意義;學會用MATLAB求密度函數值、分布函數值、隨機變量分布的上下側分位數;能夠用概率分布函數求各種分布中不同事件的概率。
摘要:公開市場操作、再貼現、存款準備金被視為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的三大工具。其中,存款準備金因為其貨幣乘數效應而會給社會金融及經濟帶來較大的影響,因此往往是中央銀行慎用的貨幣政策工具。我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從2003年的6%逐漸提高至2007年末的14.5%,2007年年內竟上調存款準備金率達10次之多,存款準備金躍然成為我國實施貨幣政策的常規工具,本文旨在對我國上調存款準備金率的背景及效應進行了分析,揭示了存款準備金在我國貨幣政策中的作用。
關鍵詞:存款準備金率存款準備金制度貨幣政策
公開市場操作、再貼現、存款準備金被視為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的三大工具。其中,存款準備金因為其貨幣乘數效應而會給社會金融及經濟帶來較大的影響,因此往往是中央銀行慎用的貨幣政策工具。目前,在已經建立了完善的存款保險制度的西方國家,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有逐漸趨于零的發展趨勢,而我國卻恰恰相反,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從2003年的6%逐漸提高至2007年末的14.5%,2007年年內竟上調存款準備金率達10次之多,存款準備金躍然成為我國實施貨幣政策的常規工具。
一、存款準備金制度概述
存款準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并進行資金清算需要而存入中央銀行一定數額的資金,金融機構按規模向中央銀行繳納的存款準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準備金率。一般來說,實施存款準備金制度的國家中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一旦獲得儲戶存入的存款,就須將一定比例的存款再存入作為貨幣管理當局的中央銀行。這種貨幣管理制度就是通常所說的存款準備金制度。
建立存款準備金制度的最初目的是為了保證銀行券和客戶存款的兌付。隨著中央銀行制度的建立它正演變為央行調控金融機構存款派生能力和貨幣供應量的重要手段之一。在這一制度下,商業銀行等存款機構通過存款準備金賬戶進行資金清算和流動性管理,中央銀行通過調整存款準備率可以影響金融機構信貸資金供應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
有研究認為,完整的存款準備金制度工具的內涵不僅包括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的確定和調整,還包括所需繳存的金融機構、不同類型存款(資產)的存款準備金率、可以作為存款準備金的資產類型、存款準備金的計提方式、存款準備金是否付息與(付息時)付息利率的確定和調整,以及違反這一制度的相關罰則等。但存款準備金率的確定和調整仍然是存款準備金制度的核心,也是本文闡述的重點。
存款準備金制度具有較強的告示效應。存款準備金比率升降是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預示圖,中央銀行調整準備金比率是公開的、家喻戶曉的行動,并立即影響各商業銀行的準備金頭寸。因此,調整準備金比率實際上是中央銀行的一種有效宣言;存款準備金制度有強制性。存款準備金比率一經調整,任何存款性金融機構都必須依法執行;另外存款準備金制度通過決定或改變貨幣乘數來影響貨幣供給,會引起貨幣供應量的巨大波動。因此存款準備金制度通常被認為貨幣政策的一劑“猛藥”。
二、我國存款準備金制度的功能演變
依據存款準備金制度在我國貨幣政策操作體系中實際發揮的作用,其功能演變大致分為三個階段:
(一)1984-1998年:中央銀行籌集資金手段
中國人民銀行成立于我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1984年,最初設定的目標是為人行籌集資金,用以支持信貸結構從而經濟結構調整以及為大型建設項目融資。存款準備金制度成為人民銀行從而中央財政獲取資金的重要手段之一,與此相對應,人民銀行對存款準備金支付相對較高的利率。
(二)1998-2004年:一般性貨幣政策操作工具
1998年同業拆借市場的恢復運行,改變再貼現利率的生成機制,我國基本上構建了間接型貨幣政策操作程序架構,存款準備金制度也成為真正意義上的一般性貨幣政策操作工具。然而再貼現、公開市場操作以及利率工具難以在短時期內成為我國調節銀行信用總量的有效工具,所以為提高貨幣政策有效性,存款準備金制度成為頻繁應用的主要貨幣政策操作工具。
期間存款準備金率經歷了三次調整,其中1998年3月21日,央行對存款準備金制度進行重大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有七大項,核心內容有二:合并備付金賬戶與準備金存款賬戶;將存款準備金率由13%下調至8%。
(三)2004年至今:一般性與結構性的貨幣政策操作工具與支付清算保證
面對2003年來我國出現的經濟過熱呈現出明顯的結構性過熱特征,央行創造性地將存款準備金制度工具改造成具有結構性調整功能的一般性操作工具,即將銀行機構存款準備金率的確定與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等指標聯系起來,從而實現了貨幣政策職能與金融監管職能的有機結合,也創造性地發展了對存款準備金制度的貨幣政策操作工具屬性。
特別是2006年7月至2007年末,由于我國金融體系流動性過剩,為了防止經濟由過快向偏熱發展,央行頻繁調整存款準備金率,僅2007年年內上調竟達10次之多,存款準備金率也由2004年的7%調至2007年末的14.5%。存款準備金制度已經成為央行經常使用的貨幣政策操作工具。
三、近期我國連續上調存款準備金率的背景分析
2006年7月以來存款準備金率的頻繁上調主要針對流動性過剩問題,希望通過此種方式對資金的流動性進行回籠,對整個經濟實施宏觀調控,防止經濟由過快向偏熱發展,防止通貨膨脹。
1.銀行體系流動性過剩,信貸規模激增
據統計,截至2006年11月,銀行人民幣存貸差已達11萬億元,銀行手中可供使用的信貸資金空前泛濫,截至2006年9月各項貸款合計為221035186億元。對于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銀行來說,出于自身收益的考慮,在流動性嚴重過剩的壓力下,商業銀行的放貸熱情必然提高。另一方面越來越多的銀行完成重組和IPO這種融資的增加實際上是資本金的增加,擴大了商業銀行信貸的杠桿效應,可以使銀行的新增貸款成倍增長。如果不把流動性控制在適當水平,銀行過度擴張貸款的壓力會再度上升信貸規模將出現高速反彈,這勢必會加重我國經濟發展中的過熱現象。
2.國際收支順差矛盾突出
中國海關總署1月11日的統計數據表明,2007年全年中國進口總額9558.2億美元,出口總額為12180.2億元,累計貿易順差為2622億美元。2007年末國家外匯儲備已達15282億美元。高額貿易順差及外匯儲備形成了巨額的外匯占款,直接增加了基礎貨幣投放量,再通過貨幣乘數效應,造成了貨幣供應量的大幅度增長加劇了流動性過剩和通貨膨脹的壓力。
3.固定資產投資及房地產投資過熱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06年前3季度,我國城鎮固定資產投資為61800億元,同比增長達28.2%,增幅比上年同期高0.15個百分點;農村固定資產投資為10062億元,同比增長達21.6%;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同比增長27.3%,增幅雖比上半年回落2.15個百分點,但依然比去年同期加快1.2個百分點,指標仍在高位運行。
4.公開市場業務及再貼現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近年來,為了對沖由于購買外匯而增加的基礎貨幣,中央銀行加大了在貨幣市場進行債券正回購、發行中央銀行票據等公開市場操作的力度,但這一貨幣政策工具的操作在對沖持續剛性增長的外匯占款時,受到了一定限制;而我國目前的再貼現率已經較高,上調再貼現的空間有限。由此,提高準備金率成為中央銀行可以動用的較重要的貨幣政策工具。
四、存款準備金率調整的貨幣政策效應分析
1.存款準備金率上調的預期效應
2007年1月末我國人民幣各項存款余額為34萬億元,從理論上看,存款準備金率每上升0.5個百分點,可凍結資金約1700億。而2007年1月之后存款準備金率經9次上調,由9.5%上調至14.5%,累計上調5個百分點,凍結資金約1.7萬億,而依據貨幣乘數的原理,在理論上央行可以凍結的資金遠遠超過這個數字。因此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商業銀行的資金總量,防止信貸資金泛濫,緩解控制流動性過剩問題。
此外在三項貨幣政策工具中,央行提高存款準備金率的效果更加直接、作用范圍廣、政策時滯時間短、央行調控的主動性更強。而且存款準備金率具有非常強的告示效應,存款準備金率的一再上調表明了中央的調控態度與調控決心,進而間接影響微觀個體的投資預期。
2.調整存款準備金率的效應局限性
首先,金融創新弱化了存款準備金制度作用的力度。存款準備金制度發揮作用的基本原理是中央銀行調高或調低存款準備金率。商業銀行超額準備金相應減少或增加,從而收縮或擴大信用。這里,存款準備金制度發揮作用的基本前提條件是商業銀行的超額準備相對固定,這樣才能對中央銀行的存款準備金率的調整做出反映。金融創新破壞了這一前提條件,由于金融市場和金融業務的創新,商業銀行可以通過創新業務和創新工具輕而易舉地通過貨幣市場調整其超額準備。超額準備彈性的增大,使存款準備金制度的作用力度減弱。
其次,政策的時滯效應影響了存款準備金制度調控的短期效果。從國內經濟形勢過熱,銀行資金流動性過強,到央行意識到必須采用一定的措施進行調整,是一種認識時滯;從認識到央行決定采取實際行動,提高存款準備金率,所需要的時間是此項貨幣政策的內在時滯;而提高了存款準備金以后,到對宏觀經濟活動發生影響,取得效果,需要更長的時間,即外部時滯。一般情況,央行采取措施以后,不可能馬上引起最終目標的變化,需要通過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慢慢影響各個單位的經濟行為,從而對政策的最終目標產生影響。另外由于政策的時滯效應又可能帶來矯枉過正的副作用。
再者,國際收支順差沖銷了存款準備金的調控效果。流動性過剩問題并不是一個簡單的國內問題。在國際國內因素綜合作用下,我國仍面臨著巨額貿易順差的壓力。而外匯占款會在很大程度上沖銷存款準備金率上調的緊縮銀根的效果。
因此,鑒于我國目前宏觀經濟形勢的復雜性,以及國內外金融市場形勢的整體變化,單純的依靠存款準備金率的上調難以實現緊縮的貨幣政策,達到宏觀調控的目標,還應輔以多種貨幣政策,積極推進我國利率及匯率改革,以更好地控制資金的流動性,使宏觀經濟能夠持續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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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職教育;法律教育;改革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高職法律教育發展比較快,學生人數也逐年增長。但是,學生過多也會對法律教育產生不良的影響,學生多就業機會少,會出現人力資源浪費,學生質量不高等現象。目前,我國各高校法律專業的學生就業前景并不樂觀,高校法律人才與社會法律人才需求不相符,學生就業情況堪憂,所以,高校法律教育如何開展教育工作,如何培養出與社會人才需求相符的法律人才,提高學校人才質量,是高職法律教育改革中必須要考慮的一個因素。
一、高職法律職業教育現狀
從我國高職法律教育來看,培養一批具有高文化素養和專業性較強的法律人才,需要花費6年的時間。在我國高職法律教育中,本科院校是4年,高職院校是3年。高職院校僅有三年時間來培養社會需要的法律人才,可見高職院校的教育任務比較大,難度系數也比較大。據了解,我國高職院校法律系的學生就業狀況并不樂觀,他們在畢業之后不能適應社會的發展,理論知識不牢固,且毫無社會經驗。究其原因,高職院校在法律教育中,教學內容沒有順應社會的發展,教育結構不合理,沒有明確的培養目標。
二、高職法律教育現存的主要問題
(一)法律輔助人員和幾層法律服務人員的錄用考核制度不完善。錄用考核制度的不完善,導致了高職法律專業的學生就業困難,學生難以就業,高職院校的法律教育成果不明顯。因為高職法律教育的培養目標是培養法律輔助人員和幾層法律人員,但是因為這兩種職業的錄用考核制度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職業資格考試不完善,各單位會根據崗位需求招聘法律人才,且招聘時間、標準、方式各不相同,學生難以應對復雜的招聘機制。(二)教學與就業脫節。高職教育主要培養技能型人才,一般學生的職業技能比較高,所以在教學中實踐教學比較重要。但是高職法律教育中,學生的實踐機會非常少,學生很少有機會接觸法律方面的社會實踐活動,實踐能力比較差。有的高職院校甚至壓縮或取消學生的實踐課程,只注重理論知識的傳授,導致學生的實踐能力比較低,在實際工作中難以應對。現在社會需要具有操作能力的人才,能夠勝任司法實務中的具體操作程序,這就要求我們培養學生的目標應該是面向操作性的人才。高職教育其實就是以培養實用型技術人才為目標的。既然已經制定了目標,就應該進行一系列的改革,不要再沿用那些傳統的教學模式,要求學生能學以致用,以就業為導向。而現在的法律市場主要是需求一些法律輔助人才,懂法律基礎知識,會實際操作。所以爭取通過教學方式的改革來解決學生就業難的問題。(三)高職法律教育師資力量缺乏。在高職法律教育中,多數法律專業指導老師的職業能力都比較低,只是掌握了比較基礎的理論知識,對于實際的法律問題沒有深入的研究。在高職教育中,法律教育的發展歷史比較短,還沒有形成一定規模的師資隊伍。很多高職法律指導老師都沒有實際的法律禁言,多數是“雙師型”。這類指導老師的教育理念、教育能力等都不高,不能滿足高職法律教育的需求。
三、高職法律職業教育改革的舉措
(一)正確的專業定位。高職法律教育的目標是培養輔助型法律人才,這一目標必須明確。高職法律教育應該對法律專業進行科學的定位,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和職業道德,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吃苦耐勞的精神,為社會提供更多高技能高應用的法律輔助人才。高職法律教育改革應該注重學生的職業技能和綜合素質,培養綜合性法律人才。(二)加強實踐教學環節,凸顯高職法律特色。高職法律教育應該重點培養學生的時間能力,構建以技能培養為核心的教學體系,增強學生的實踐能力。在學生的實踐課程中,可以對學生進行技能訓練,例如模擬法庭讓學生能夠在真實的環境中將所學知識應用到實踐中;對學生進行輔助服務訓練,比如法律檔案管理,速錄訓練等;也可以為學生提供實習機會,在學習了基礎的理論知識后,讓學生在真正的工作崗位上實習,發現自己的學習問題,在回校之后能夠及時補充理論知識,為以后真正踏入社會工作做好準備。實訓課程能夠很大程度上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培養學生的綜合能力,提高學生的職業素質。(三)重視師資力量建設。高職院校師資力量不高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在高職法律教育改革過程中們應該重視師資力量的建設,提高學院教師的教育水平,給與指導老師進修或學習的機會,或企業實習的機會,讓老師與學生共同參與實習,提高老師的職業教育能力。針對高職法律教育師資力量不強的問題,高職院校可以挖掘比較有經驗的法律講師,舉行系列講座活動,讓學生了解在進入社會工作之后會面臨哪些問題,也可以聘請法律事務所或其他法律方面的人才,定期到校講課,分享法律經驗,擴展學院的師資隊伍。
近年來,我國政府提出要大力發展職業教育,高職院校將培養目標確定為:培養高技能人才,滿足社會對于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從我國高職教育的發展態勢來看,高職法律教育改革還處于探索階段,提升老師的職業教育能力,改革教育思想,完善教育結構,尋找科學合理的教學方式,才是最科學的改革方法。推動高職法律教育,能夠促進我國教育體系的發展,完善我國法律教育結構,提高國家法制化進程。
作者:王娜 單位:通遼職業學院公共教學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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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大田間工程建設的力度。
2、采用先進的灌水方法與技術,建立我國噴微灌設備的產業。
3、進行以渠系防滲為中心的灌區工程改造與建設,以提高輸水效率。
4、加強田間灌溉用水管理,建立節水灌溉技術服務體系,以提高作物水分生產效率
二、提高灌溉水利用率的工程措施
在北方地區,實行井灌、渠灌結合,以地下含水層為調蓄水庫,對降水和灌溉入滲水進行調蓄,在用水淡季利用渠系引水,在用水高峰期以地下水作為補充水源,不僅可在時間上和空間上合理調節水資源,大大提高水資源的利用程度,滿足作物適時灌溉要求;同時也可通過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達到提高灌溉水利用率的目的。實行井渠結合,還可有效控制地下水位,并使降水更有效地轉化為土壤水。
三、提高灌溉水利用率的管理措施
1、做到適時、適量灌溉
根據當地的天氣條件、田間水分狀況、作物長勢及需水規律,水源供水能力及灌溉工程狀況等動態信息為依據,制定動態的灌溉用水計劃。同時,執行“先急需、后緩用,先灌高、后灌低,先灌遠、后灌近,先集中、后分散”的動態配水原則,并通過實時調整渠道流量和輪灌組合,避免渠道流量過大或過小,減少輸水損失。
2、加強水資源統一管理,按節水的標準對田間灌溉用水定額進行考核
加強水資源統一管理,建立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和水費計收使用管理辦法,運用經濟杠桿促進節水。在科學試驗的基礎上,積極示范和大力推廣水稻控制灌溉、旱作物非充分灌溉等節水灌溉制度。建立健全農業節水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多渠道籌集資金,調動農民和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節水的積極性,明晰工程設施所有權,落實管護責任,逐步形成良性的農業節水發展機制。
四、動員社會力量推行相應的配套政策
1、實行水資源轉移使用補償,如因城市發展,擠用農業用水,應給予合理補償,將其用于農業節水灌溉的基本建設。
關鍵詞:綠色物流;綠色運輸;綠色包裝;綠色流通加工
綠色物流(Environmentallogistics)是指在物流過程中抑制物流對環境造成危害的同時,實現對物流環境的凈化,使物流資源得到最充分利用。隨著環境資源惡化程度的加深,對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威脅越大,因此人們對環境的利用和環境的保護越來越重視,現代物流的發展必須優先考慮環境問題,需要從環境角度對物流體系進行改進,即需要形成一個環境共生型的物流管理系統。這種物流管理系統建立在維護全球環境和可持續發展基礎上,改變原來發展與物流、消費生活與物流的單向作用關系,在抑制物流對環境造成危害的同時,形成一種能促進經濟與消費健康發展的物流系統,即向綠色物流轉變。因此,現代綠色物流管理強調了全局和長遠的利益,強調全方位對環境的關注,體現了企業綠色形象,是一種新的物流管理趨勢。
一、綠色物流理論基礎
(一)可持續發展理論
可持續發展指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過程構成威脅。1987年國際環境與開發委員會發表的《我們共有的未來》的研究報告提出,當代對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必須有利于下一代環境的維護及其資源的持續利用,因此,為了實現長期、持續發展,就必須采取各種措施來維護我們的自然環境。這種經濟上的可持續發展政策同樣適用于物流管理活動。由于物流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消耗能源和資源,產生環境污染,因而為了實現長期、持續發展,必須采取各種措施來維護自然環境。現代綠色物流管理正是依據可持續發展理論,形成了物流與環境之間相輔相成的推動和制約關系,進而促進了現代物流的發展,達到環境與物流的共生。
(二)生態經濟學理論
生態經濟學是研究再生產過程中,經濟系統與生態系統之間的物質循環,能量轉化和價值增值規律及其應用的科學。物流是社會再生產過程的重要環節,它既包括物質循環利用、能量轉化,又有價值轉化與價值實現。因此,物流涉及經濟與生態環境兩大系統,理所當然地架起了經濟效益與生態效益之間聯系的橋梁。而傳統的物流管理沒有處理好二者的關系,過多地強調了經濟效益,而忽視了環境效益,導致了社會整體效益的下降。經濟效益主要涉及目前和局部利益,而環境效益則關系到宏觀與長遠利益。現代綠色物流的出現,較好地解決了這一問題。綠色物流以經濟學的一般原理為指導,以生態學為基礎,對物流的經濟行為、經濟關系和規律與生態系統之間的相互關系進行研究,以謀求在生態平衡、經濟合理、技術先進條件下的生態與環境的最佳結合以及協調發展。
(三)生態倫理學理論
生態倫理學迫使人們對物流過程中造成的環境問題進行深刻的反思,從而產生一種強烈的社會責任感與義務感。為了人類自身更健康和安全地生存與發展,為了千秋萬代的切身利益,人類應自覺維護生態平衡。這是時代賦予我們的不可推卸的責任,也是人類對自然應盡的權利與義務。綠色物流正是從生態倫理學中得到了道義上的支持。
二、如何實施綠色物流管理
綠色物流管理作為當今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質量的改善具有重要的意義,無論政府有關部門還是企業界,都應強化物流管理,共同構筑綠色物流發展的框架。
(一)政府的綠色物流管理措施
1對發生源的管理:主要是對物流過程中產生環境問題的來源進行管理。由于物流活動的日益增加以及配送服務的發展,引起在途運輸的車輛增加,必然導致大汽污染加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對發生源進行控制:制定相應的環境法規,對廢氣排放量及車種進行限制;采取措施促進使用符合限制條件的車輛;普及使用低公害車輛;對車輛產生的噪音進行限制。我國自90年代末開始不斷強化對污染源的控制,如北京市為治理大氣污染兩階段治理目標,不僅對新生產的車輛制定了嚴格的排污標準,而且對在用車輛進行治理改造,在鼓勵提高更新車輛的同時,采取限制行駛路線、增加車輛檢測頻次、按排污量收取排污費等措施,經過治理的車輛,污染物排放量大為降低。
2對交通量的管理:發揮政府的指導作用,推動企業從自用車運輸向營業用貨車運輸轉化;促進企業選擇合理的運輸方式,發展共同配送;政府統籌物流中心的建設;建設現代化的物流管理信息網絡等,從而最終實現物流效益化,特別是要提高中小企業的物流效率。通過這些措施來減少貨流,有效地消除交錯運輸,緩解交通擁擠狀況,提高貨物運輸效率。
3對交通流的管理:政府投入相應的資金,建立都市中心部環狀道路,制定有關道路停車管理規定;采取措施實現交通管制系統的現代化;開展道路與鐵路的立體交叉發展。以減少交通堵塞,提高配送的效率,達到環保的目的。
推進綠色物流除了加強政府管理外,還應重視民間綠色物流的倡導,加強企業的綠色經營意識,發揮企業在環境保護方面的作用,從而形成一種自律型的物流管理體系。
(二)企業綠色物流管理措施
1綠色運輸管理
(1)開展共同配送:共同配送(Jointdistribution)指由多個企業聯合組織實施的配送活動。幾個中小型配送中心聯合起來,分工合作對某一地區客戶進行配送,它主要是指對某一地區的客戶所需要物品數量較少而使用車輛不滿載、配送車輛利用率不高等情況。共同配送可以分為以貨主為主體的共同配送和以物流企業為主體的共同配送兩種類型。從貨主的角度來說,通過共同配送可以提高物流效率。如中小批發者,如果各自配送難以滿足零售商多批次、小批量的配送要求。而采取共同配送,送貨者可以實現少量配送,收貨方可以進行統一驗貨,從而達到提高物流服務水平的目的;從物流企業角度來說,特別是一些中小物流企業,由于受資金、人才、管理等方面制約,運量少、效率低、使用車輛多、獨自承攬業務,在物流合理化及效率上受限制。如果彼此合作,采用共同配送,則籌集資金、大宗貨物,通過信息網絡提高車輛使用率等問題均可得到較好的解決。因此,共同配送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人員、物資、資金、時間等資源的利用效率,取得最大化的經濟效益。同時,可以去除多余的交錯運輸,并取得緩解交通,保護環境等社會效益。
(2)采取復合一貫制運輸方式:復合一貫制運輸(Combinedtransportation)是指吸取鐵路、汽車、船舶、飛機等基本運輸方式的長處,把它們有機地結合起來,實行多環節、多區段、多運輸工具相互銜接進行商品運輸的一種方式。這種運輸方式以集裝箱作為連結各種工具的通用媒介,起到促進復合直達運輸的作用。為此,要求裝載工具及包裝尺寸都要做到標準化。由于全程采用集裝箱等包裝形式,可以減少包裝支出,降低運輸過程中的貨損、貨差。復合一貫制運輸方式的優勢還表現在:它克服了單個運輸方式固有的缺陷,從而在整體上保證了運輸過程的最優化和效率化;另一方面,從物流渠道看,它有效地解決了由于地理、氣候、基礎設施建設等各種市場環境差異造成的商品在產銷空間、時間上的分離,促進了產銷之間緊密結合以及企業生產經營的有效運轉。
(3)大力發展第三方物流:第三方物流(Thirdpartylogistics)是由供方與需方以外的物流企業提供物流服務的業務方式。發展第三方物流,由這些專門從事物流業務的企業為供方或需方提供物流服務,可以從更高的角度、更廣泛地考慮物流合理化問題,簡化配送環節,進行合理運輸,有利于在更廣泛的范圍內對物流資源進行合理利用和配置,可以避免自有物流帶來的資金占用、運輸效率低、配送環節繁瑣、企業負擔加重、城市污染加劇等問題。當一些大城市的車輛配送大為飽和時,專業物流企業的出現使得在大城市的運輸車量減少,從而緩解了物流對城市環境污染的壓力。除此之外,企業對各種運輸工具還應采用節約資源,減少污染和環境的原料作動力,如使用液化氣、太陽能作為城市運輸工具的動力;或響應政府的號召,加快運輸工具的更新換代。
2綠色包裝管理
綠色包裝是指采用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包裝。綠色包裝的途徑主要有:促進生產部門采用盡量簡化的、以及由可降解材料制成的包裝;在流通過程中,應采取措施實現包裝的合理化與現代化:
(1)包裝模數化:確定包裝基礎尺寸的標準,即包裝模數化。包裝模數標準確定以后,各種進入流通領域的產品便需要按模數規定的尺寸包裝。模數化包裝利于小包裝的集合,利用集裝箱及托盤裝箱、裝盤。包裝模數如能和倉庫設施、運輸設施尺寸模數統一化,也利于運輸和保管,從而實現物流系統的合理化。
(2)包裝的大型化和集裝化:有利于物流系統在裝卸、搬遷、保管、運輸等過程的機械化,加快這些環節的作業速度,有利于減少單位包裝,節約包裝材料和包裝費用,有利于保護貨體。如采用集裝箱、集裝袋、托盤等集裝方式。
(3)包裝多次、反復使用和廢棄包裝的處理:采用通用包裝,不用專門安排回返使用;采用周轉包裝,可多次反復使用,如飲料、啤酒瓶等;梯級利用,一次使用后的包裝物,用畢轉化作它用或簡單處理后轉作它用;對廢棄包裝物經再生處理,轉化為其他用途或制作新材料。
(4)開發新的包裝材料和包裝器具:發展趨勢是,包裝物的高功能化,用較少的材料實現多種包裝功能。
3綠色流通加工
流通加工(Distributionprocessing)指物品在從生產地到使用地過程中,根據需要施加包裝、分割、計量、分揀、組裝、價格貼付、標簽貼付、商品檢驗等簡單作業的總稱。流通加工具有較強的生產性,也是流通部門對環境保護可以大有作為的領域。綠色流通加工主要包括兩個方面措施:一是變消費者加工為專業集中加工,以規模作業方式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環境污染。如飲食服務業對食品進行集中加工,以減少家庭分散烹調所帶來的能源和空氣污染;二是集中處理消費品加工中產生的邊角廢料,以減少消費者分散加工所造成的廢棄物的污染,如流通部門對蔬菜集中加工,可減少居民分散加工垃圾丟放及相應的環境治理問題。
4廢棄物物流的管理
從環境的角度看,今后大量生產、大量消費的結果必然導致大量廢棄物的產生,盡管已經采取了許多措施加速廢棄物的處理并控制廢棄物物流,但從總體上看,大量廢棄物的出現仍然對社會產生了嚴重的消極影響,導致廢棄物處理的困難,而且會引發社會資源的枯竭以及自然資源的惡化。因此,21世紀的物流活動必須有利于有效利用資源和維護地球環境。
廢棄物物流(Wastemateriallogistics)指將經濟活動中失去原有的使用價值的物品,根據實際需要進行收集、分類、加工、包裝、搬運、儲存,并分送到專門處理場所時形成的物品實體流動。廢棄物物流的作用是,無視對象物的價值或對象物沒有再利用價值,僅從環境保護出發,將其焚化化學處理或運到特定地點堆放、掩埋。降低廢棄物物流,需要實現資源的再使用(回收處理后再使用)、再利用(處理后轉化為新的原材料使用),為此應建立一個包括生產、流通、消費的廢棄物回收利用系統。要達到上述目標,企業就不能只考慮自身的物流效率化,而是需要從整個產供銷供應鏈的視野來組織物流,而且隨著這種供應鏈管理的進一步發展還必須考慮廢棄物的循環物流。即管理型物流追求與交易對手共同實現效益化;供應鏈型物流追求從生產到消費流通全體的效益化;循環型物流應追求從生產到廢棄物全過程效率化,這是21世紀綠色物流管理亟待解決的重大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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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事故法律改革的現狀
從1987年6月29日到2002年8月31日,醫療事故的法律處理是由國務院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簡稱《辦法》)和民法調整的。《辦法》由于存在許多缺點,一直受到批評。王利明和楊立新把《辦法》的缺點規為如下幾點。[3]第一,醫療事故的定義過窄。《辦法》規定醫療事故是指在診療護理過程中,因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失,直接造成病員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事故。他們認為醫療事故還應該包括醫療差錯。醫療差錯是指因診療護理過失使病員病情加重,受到死亡,殘廢,功能障礙以外的一般損傷和痛苦。第二,《辦法》中的免責條款完全排除了醫生因病員及其家屬不配合診治為主要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責任。他們認為如果病員的不良后果部分是由醫生的故錯造成的,醫生也應該分擔責任。第三,《辦法》的損害賠償原則是和《民法通則》第119條不一致的。這就產生了法院適用法律的因難。
《規定》和《條例》在許多方面對原有的醫療事故的法律處理進行了改革。這些改革無論對醫生和醫院在醫療事故的侵權責任確定方面還是在對病人的賠償方面都更加有利于受害病人。在責任規則方面,《條例》方便了取證。原有的《辦法》沒有規定病人對病歷和各種原始資料的取證權。北京市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實施細則)甚至排除了病人對自己病案的查閱權。《條例》第10條明確規定了患者有權復印或者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志等各種病案資料。
這一法律改革是和某些發達國家的法律發展相一致的。盡管在英國普通法上醫生對病人有信任的義務而使得病人有權限制醫生把病人病歷信息披露給第三者,但是法院一直不認為病人在普通法上有權取得自己的病歷資料。[4]從訴訟程序法來看,對抗制的訴訟形式也被認為雙方可以向對方隠瞞自己的案子。[5]但民訴法的現代趨向是雙方可以向對方取得必要的證據。在英國的1981年《最高法院法》第33條第二款和《最高法院條例》第7A條下,受傷害或死亡的原告或家庭成員可以在訴前向法院申請要求可能成為被告者向原告或原告的人披露相關文件數據。訴訟提起后,《最高法院條例》第一條規定雙方當事人有權從對方取得在對方有權占有,控制或權力所及下的跟訴訟有關的文件。除了訴訟法的改革外,受傷害的病人還可以根據1984年的《數據保護法》,1988年的《取得醫療報告法》和1990年的《取得病歷記載法》來獲得自己的病歷資料。
在加拿大,最高法院認為病人取得自己的病歷等資料是源于醫生對病人的信托義務。[6]屬于隠私和個人的病歷記載信息是病人的自治權的一部分。醫生對病人的保障病人利益的信任規則要求病人有權取得及醫生有義務提供病歷記載給病人。由于病人對自己病歷資料的取得權起源于衡平法,法院有時有拒絕病人取得自己病歷資料的裁量權。這種裁量權通常是為保護病人的利益而行使的,而且法院通常要醫生舉證說明不提供病歷數據是為了病人的利益。
可以肯定,《條例》對患者取證權的規定將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病人勝訴的機率。
《規定》要求醫療機構承擔不存在過錯及過錯和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的舉證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這一舉證倒置的規定是和英美國家的舉證責任有區別的。在英美法系國家,證明醫生有過失及故失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的舉證之責在病人。[7]當然,病人并不需要證明醫生絕對有過失或過失是損害后果的惟一原因。受害的病人只要證明根據提供的證據,醫生更有可能有過失及醫生的過失更有可能是造成病人傷害的原因。受害的病人也不是必須要用直接證據證明被告的過失。他可以依賴從證明的事實中作出的沒有被相反證據否定的合法推定。[8]在某些案子中,法院為了減輕病人難以完成舉證的困難允許病人從自己遭受的損害事件中推定醫生有故失。這被稱之為事實說明了自己規則(resipsaloquitur)。
事實說明了自己規則來自伯恩訴博厄斗一案。[9]在該案中,原告在經過一條公共道路時被經營面粉的被告從二樓窗口缷滾出來的一桶面粉所打傷。原告在該案中由于沒有證明該桶是怎樣被處置的,初審法官判決被告無過失。在上訴中被告認為證據和桶是由不屬于他控制的第三者所處理相符合的以及原告不應該以猜測來代替證明被告的過失。主持上訴的波洛克爵士說:“事實說明了自己規則適用于某些案子,此案正是其中之一。”這樣,原告在該案中從被捅打傷的事實推定出被告有過失而贏了該案。事實說明了自己規則認可了在某些情況下原告可以從某事實推定被告有過失。
事實說明了自己規則的適用是受限制的。斯各特一案最早簡述了某些限制。[10]在該案中,埃爾法官說:
一定要有合理的過失證據;但是當某個事物是在被告或他的雇員的管理之下以及如果那些管該物的人謹慎從事的話,事故通常是不會發生的,那么在被告不能解釋的情況下事實提供了合理的表明被告有過失的證據。
從這段話中可以發現兩個重要的限制事實說明了自己規則適用的條件。第一,被告或某些受他雇用的人控制著一個事物或某個場合;第二,事故通常在沒有過失的情況下不會發生。這些限制條件后來也被美國的法院所采用。[11]
跟其它案例相比,在醫療事故案件中使用事實說明了自己的規則并不是很理想的。病人在手術臺上死亡的原因可能跟手術無任何關系。有些風險是現有醫療技術所不能避免的。如果我們不能肯定病人的傷亡是由醫生的故失所造成而適用事實說明了自己規則的話,過失責任原則將被嚴格責任所取代。盡管在醫療事故案件中使用事實說明了自己規則并不總是很理想,但是這并不排斥這一規則在某些案件中的適用。美國和英國早在20世紀40年代及50年代就將這一規則適用在特定的醫療案件中。
美國的雅巴拉訴斯潘加得一案是很有代表性的案子。[12]在該案中,原告因闌尾炎而需要動手術切除闌尾。當原告手術后從麻醉中醒來時,他發覺自己的右肩受到了嚴重的損傷。這一損傷是和手術沒有任何關系的。它可能是在手術過程中原告在被搬遷過程中摔傷的。也有可能是原告在手術過程中因身置不當受到壓力而損傷的。法院認為要一個處于麻醉昏迷狀態的人去證明在手術過程中的某個特定護士或麻醉醫生或外科醫生有過失是不公正的。最后該案的病人因適用事實說明了自己規則而得以勝訴。該規則在這一案件中起了二個作用。第一,它起了間接證據的作用。第二,它克服了跟手術相關的人員間相互串通沉默的作用。
英國的卡雪地一案也顯示了事實說明了自己規則在醫療事故案件中的適用。[13]該案中原告左手的第三和第四指得了掌攣縮病。為了治療,原告在被告的醫院動了手術。手術后,原告的手和臂被一個很緊的夾板固定了十幾天。不幸地,在夾板被拆除后,原告的兩個經手術處理的手指完全僵硬了。更壞的是不僅原告的另兩個好的手指也僵硬了而且原告的手也傷殘了。法院在醫院對負責手術的所有成員承擔責任的事實基礎上認為事實說明了自己規則適用于該案。在該案中,誰也搞不清損害究竟是怎樣發生的。被告在放棄專家作證而自己又不舉證過失推定的情況下被判承擔了過失法律責任。法院也裁定原告不必證明某個特定的醫生有過失。
在英美兩國,事實說明了自己規則也適用在其它的一些醫療事故案件中。如該規則適用在醫生把消毒棉球,沙布和器具在手術后遺留在病人體入。[14]然而,不論在英國還是在美國,事實說明了自己規則并不適用于所有的醫療事故案件。
根據《規定》第9條第3款,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根據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定的另一事實。顯然,《規定》已把事實說明了自己規則引入到醫療事故的訴訟中。由于《規定》采用了舉證責任的倒置,所以把事實說明了自己規則限制在某些醫療事故案件的適用中已無可能。所以我國在醫療事故的處理中,事實說明了自己規則的適用是和英國和美國不相同的。
我們再來看事實說明了自己規則適用的后果。在英國,盡管有相反的案例,[15]該規則的適用提供了被告有過失的初步推論。這就要求被告解釋如果自己或其它雇員無過失時事故也可能發生。如果被告不能用證據來自己過失的推論,被告就要承擔責任。如果被告向法院提供了事故在自己無故失的情況下也會發生時,被告過失的推定就要被。[16]如果被告過失和無過失的機率相等的話,原告就會敗訴。[17]法院還重申過被告過失的舉證責任在原告。事實說明了自己規則并不使舉證責任轉移到被告。[18]
在美國,事實說明了自己規則的程序效力更低一些。在大多數州,該規則的適用可以使陪審團推定被告有過失,但是卻不能強制陪審團得出被告有過失的結論。[19]舉證的責任并沒有轉移到被告。在一小部分州,該規則的適用將會導致可的過失法定推論。[20]這意味著陪審團不但可以推定被告有過失,而且在被告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將被要求推定被告有過失。事實說明了自己規則在這些州的法律效力類似于英國的規則。
在我國,事實說明了自己規則適用的法律后果跟英國是相同的。遺憾的是在《規定》明確采用舉證倒置的情況下,事實說明了自己規則在醫療事故案件中用處不大。《規定》第4條第8款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可以肯定,我國舉證倒置的法律要求將增加醫生敗訴的機率。
醫療事故鑒定機構的組成從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轉為由醫學會負責增加了鑒定的中性成份。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醫療事故的鑒定缺乏中性是一直受到批評的。中消協會長曾指出,醫療鑒定一直是醫院和醫療部門組成的醫療事故委員會鑒定的,結果往往有利于醫院一方,這顯然對消費者不公正。[21]很多患者也認為,鑒定機構與醫院當事人關系密切,又缺少客觀監督,若當地有地方保護主義或部門保護主義的傾向,則患者難討公道。[22]某些統計數據也顯示了這一點。在1998年,消費者直接寄給中國消費者協會的醫患投訴共125件。其中,涉及患者死亡的33例,涉及患者傷殘的30例,兩項共計63例,約占總量的50.4%.這些患者本人或其親屬均提出了鑒定要求,但被接受并經過鑒定的只有30例。在被鑒定的30例中,被認定為醫療事故的僅5例。[23]1998年,中消協根據衛生部辦公廳處的要求,將125件投訴分別轉給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處理。后來,只有其中4例回函,另有兩件原信退回,其余的119件均無著落。[24]
即使我國現在由醫學會負責對醫療事故鑒定的規定也是和英美法系的法律不相同的。在英美法系國家,醫生可以為原告或被告提供專家意見,但最后采用那方專家意見的決定權在法院。澳大利亞的一個案例很有代表性。[25]博爾恩法官在該案中說:
專家意見會幇助法院。但最后是由法院決定被告是否對原告承擔謹慎的義務以及是否違反了該義務。法院會得到專家證據的引導和幇助。可是法院不會在專家的支配下作出決定。法院會非常重視專家的意見。有時法院的判決是和接受專家支配而得出的結論是完全相同的。但是法院不是盲目地跟著專家意見作出判決。法院通常是認真考慮和平衡所有的合法證據。如果法院僅僅地按照專家意見而沒有鑒別性地考慮專家意見和其它證據,法院則拋棄了自己根據證據確定被告是否對原告擁有義務以及是否違反義務的責任。
另一方面,法院具有最終決定權也不表明法院可以無視所有的專家意見。在診斷和病情處理方面,法院通常依賴專家意見。[26]法院必須首先確認專家的看法是否代表了在醫學領域有經驗的職業團體的意見。[27]在符合這一原則的情況下,法院可以接受代表了二種不同職業團體中的任何一種專家意見。當然在二種醫生職業團體的意見在能力上和負責程度上有很大區別時,法院可以偏好其中一種好的意見。[29]
英美法系在處理醫療事故時法院對專家意見的處理給我國提供了一些借鑒。從有利競爭和選擇的角度來看,我國法律應該接受醫生或病人自己選擇的有名專家的鑒定意見。根據《條例》第40條,當事人既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又向人民法院提訟的,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衛生行政部門已經受理的,應當終止處理。該《條例》第46條也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法院受理案件的情況下,對醫療事故責任的處理不必以醫學會鑒定組出具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為前提條件。在這點上,最高人民法院應該改變自已過去的立場。
法院接受醫生或病人自己選擇的有名望專家的鑒定意見不僅給當事人提供了選擇而且有利于法院和行政機構之間在處理醫療事故方面的機構競爭。當然,病人或醫生自己選擇專家也有缺點。第一,當事人的律師只會選擇有利于自己當事人的專家提供的專家意見。這種現象有時會造成律師和專家串通而向法院提供不公正的意見。在信息不完善的情況下,這是完全可能的。第二,在醫療事故的訴訟對抗性加劇的情況下,訴訟成本會明顯增加。在存在社會成本的情況下,訴訟成本的增加既不利于社會也不一定總是有利于當事人。第三,病人和醫生分別尋找不同的專家會造醫務專家資源的浪費。沒有理由表明法院比醫學會組成的鑒定能更好地確定醫療事故的民事責任。
如果醫學會能保證在醫生和病人之間保持中立的話,由醫學會作為醫療事故的惟一鑒定者也無尚不可。《條例》首先對組成專家的任職資格進行了規定。鑒定人員不僅必須要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執業品德,而且必須受聘于醫療衛生機構或者醫學教學及科研機構并擔任相應專業高級技術職務3年以上。[30]其次,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相關專業的專家是由醫患雙方在醫學會主持下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在特殊情況下,醫學會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組織醫患雙方在其它醫學會建立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相關專業的專家參加鑒定或者函件咨詢。[31]
從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鑒定委員會人員組成到由醫學會負責鑒定委員會的人員組成增加了鑒定機構的中性成份。雙方當事人隨機抽取鑒定人員也顯示了這一傾向。從其它醫學會建立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鑒定人員不僅可以解決特定地區某類專業人員缺乏的現象而且也可以避免醫療機構和本地鑒定人員關系過于密切而不能保持中立。還有,《條例》增加了當事人申請特定鑒定人員回避的權利。[32]最后,當事人訴諸法院的選擇給醫療事故的行政處理增加了必要的競爭。
《條例》對爭議投訴期限作出了明確規定。原《辦法》沒有規定當事人在什么期限內可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事故。可是,北京市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實施細則》第25條規定:“從醫療事故發生時超過兩年申請鑒定的,不予受理。”按照《條例》第37條第2款,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初看,《條例》一年的規定短于北京市《實施細則》兩年的期限。但是,事實卻往往不盡如此。北京市《實施細則》兩年的期限是確定的期限。它是從醫療事故發生時起兩年。超過兩年的醫事故將不予受理。《條例》的一年期限可以是不確定的期限。它可以是從當事人知道醫療事故造成健康損害之日起算,也可以從當事人應當知道自己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算。當然,起算點必須是兩者中早的一個。由于許多醫療事故的損害后果可能在醫療事故后好長一段時間后才反映出來,《條例》對某些醫療事故的投訴期限比北京市的《實施細則》規定的二年期限還要長。投訴期限的延長將增加醫療事故訴訟的頻率。丹恩從的研究表明訴訟時效對成年人縮短一年降低了8%的訴訟頻率。[33]
跟《辦法》相比《條例》增加了病人知情權的規定。根據《條例》第11條,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咨詢,但是,應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后果。未如實告知患者病情,醫療措施和醫療風險的醫生將受到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34]相對不太清楚的是違反病人知情權是表明醫生有過錯或是過錯的一個證據還是給病人以提起違反法律的侵權救濟。比較可取的是把違反病人知情權作為醫生過失的一個證明。[35]當然,違反病人知情權只是在某些醫療事故案件中能使病人獲得勝訴。國外在這方面也是如此的。[36]病人知情權的規定將增加病人勝訴的機率。這將會進一步增加病人索賠的頻率。[37]
《條例》和《規定》不僅對醫療事故的處理擴展了醫生和醫療機構的侵權責任,而且增加了對受損害病人的賠償金額。在原《辦法》下,醫療事故賠償的數額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在《辦法》實施的最初幾年,各地制定的最高補償限額非常低。[38]在《條例》下,確定賠償數額的方式是統一的。這就限制了某些省制定過低賠償金的可能性。當然,具體的賠償數額在許多方面決定于受損害病人當地的生活水平。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明確規定將明顯增加賠償金額。根據《條例》第50條第9款,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奇怪的是,《條例》傾乎更重視對死亡者親屬精神痛苦的補償而不是對受傷害病人本人精神痛苦的補償。這是值得商榷的。
雖然《條例》在許多方面增加了對受害者的賠償金額,但是也應該看到《條例》在賠償額方面作了許多限制。如誤工費被限制在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39]殘疾生活補助費不僅被限制在30年而且只按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40]另外,被扶養人生活費只按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而且對有勞動能力的人只扶養到16周歲。[41]
不庸贅述,《條例》對醫療事故賠償額的限制是和民法中的實際賠償原則不一致的。[42]這種不一致會導致法院適用法律的困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李新榮訴天津市第二醫學院附屬醫院醫療事故賠償一案如何適用法律的復函》體現了法律適用的矛盾性。用行政法規來作為特別法去改變民法中的損害賠償原則是不妥當的。比較可取的辦法是由人大常委會來對救濟方法的取舍,訴訟時效的變更和賠償數額的增減作出規定。
二、對保險市場的影響
從社會福利角度考慮,好的法律規則是為醫生和病人提供激勵因素使得他們對醫療事故避免的投資的邊際成平等于他們的邊際收益。大于邊際收益點的邊際投資是浪費資源的。這樣對社會而言,適量的醫療事故總是存在的。這正如現代人們寧愿容忍由于交通事故而造成的傷亡也不愿徹底拋棄現代交通工具一樣。對無可避免的醫療事故,醫生的醫療責任保險和社會醫療保險成了不可缺少的分散風險的工具。當然現實中絕大部份醫療事故都可以通過第一者或第三者保險來分散風險。
阿羅認為在人們厭惡風險的假定下,如果保險公司不承擔社會損失,大數法則將通過保險分享風險來降低總的損失和每一位受保者的損失。[43]大數法則(theLawoflargenumbers)表示當保險集合中擁有獨立或非相互關聯風險的人數增加時,對每一個人的期待損失預測的精度也隨之提高。風險的獨立性或非相互關聯性是指一個風險的發生不會改變另一個風險發生的機率。只有獨立的或非相互關聯的事件才能通過保險來分散風險。而當期待損失的預測精度提高時,風險的不定性就會減小。[44]風險不定性的減小會提高保險的可得性。顯然,保險公司的作用是確認獨立或非相互關聯的風險并把他們聚集在一起以降低總的風險。但是保險并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是能提供的。交易成本會影響保險的可能性。[45]逆向選擇和道德危機問題也會增加提供保險的難度。
阿克勞夫對逆向選擇的討論完全適用于保險市場。[46]如果保險公司不能區別好的和壞的受保人,保險公司的保費必須反映受保人集合的平均風險。要是受保人之間的風險差別很大,低風險者會覺得保費遠大于他們期待的損失。這樣他們會放棄保險。低風險受保人的離開將增加保險公司的風險。為了避免無損,保險公司必須增加保費。保費的增加將進一步失去相對低風險的受保者。如果這一過程繼續下去的話,某些保險將不復存在。
為了改善逆向選擇問題,保險公司都想法通過保費或其它合同條款來分離不同風險的受保人。如果保險公司不能把保險集合中的風險歸類縮小的話,該類險別保險提供的困難性非常大。風險分類改善了保險公司預測期待損失的能力;這使得保險集合中在受保人較少的情況下的預測精確度提高。風險分類不僅降低了保險集合的風險度而且減少了保險成本。風險分類還改善了逆向選擇問題。逆向選擇問題的改善使得保險對風險集合中的低風險受保人的吸引力增加。[47]所以保險業務的很大部分是對個別受保者評估和對風險的定價。汽車保險中對汽車所有者年齡的區分和對醫療責任險中醫生經驗的分辨都是為了改善逆向選擇問題而吸引更多的低風險受保者加入保險集合。還有一個風險區分的標準是看受保人需要的保險額。對受保人保險額不加區別將導致不同風險受保人之間財富的不合理再分配。[48]
波力道德危機理論可以解釋為甚么有的保險不容易提供。[49]道德危機指一旦受保后投保人會降低避免風險的努力。這會增加保險公司的風險。保險公司增加的風險又會以更高的保費來反映。道德危機的另一個意思是事故發生后受保人會增加賠償請求額。波力認為在如下的三個條件滿足時,對某些事件的保險更有可能:(1)在零價格時的需求不會大大超過正價格時的需求,(2)事件的隨機性很大使得通過分散風險而降低風險極大地增加;和(3)人們對事件的風險厭惡性很大。[50]
為了減輕道德危機問題,保險公司常常采用免賠額和共同保險。免賠額規定當承保的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只賠償一定數額以上的損失。共同保險規定如果承保的事故發生,受保人自己必須承擔損失的一個百分比。[51]但是免賠額和共同保險在第三者保險中比在第一者保險中更難采用。由于醫療責任侵權法里的保險是第三者保險,所以在醫療責任保險中適用免賠額和共同保險的難度很大。如果采用的話,對受害病人的賠償會打折扣。
通過第一節對醫療事故法律改革侵權責任擴展和賠償金額增加的討論和本節對保險功能的簡單描述可以看出我國醫療事故的法律改革對醫療責任保險將產生重大的影響。如前所述,病人知情權的規定將增加訴訟求償頻率。延長求償申請期限也會增加訴訟求償頻率。還有,病人取證權的規定和醫療事故鑒定方法的更改都會增加病人勝訴的機率。另外,舉證責任倒置的法律改革也將增加病人勝訴的機率。而病人勝訴機率的提高又會使更多的病人提訟。隨著人們生活水平和法律意識的提高,病人訴訟的頻率也會進一步的上升。
訴訟頻率的增加和賠償數額的提高有時并不能靠提高保費來轉嫁成本。醫療事故的侵權責任是通過第三者保險來實現的。第三者保險將更難區分風險大小而產生逆向選擇問題。例如,醫療事故對高收入者的賠償額要比對低收入者的賠償額大得多。另外,同樣的事故對不同病人的損害程度是不同的。這會導致保險公司確定保費的困難性。保險公司究竟是按醫生的經驗和技術來確定保費還是按照醫生所看病人的收入來確定保費。在醫療事故在不同病人身上產生不同程度的損害情況下又如何確定保費。如果保險公司對保額進行封頂,那么許多受損害的病人就得不到好的保障。這又是跟醫療責任險的初始目標背道而馳的。
醫療事故的第三者保險也會加重道德危機問題。如受害者有增加醫療費,誤工費和陪護費的傾向。很明顯,醫療事故受害病人在零價格時對醫療的需求遠大于正價格時的需求。《條例》對這一道德危機問題的處理方法是結案后確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但對結案前的人身傷害治療費用則憑據支付。在這一方面道德危機問題依然存在。另外,《條例》規定患者住院的陪護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跟其它賠償費用相比,《條例》對陪護費的規定偏松。這也會導致受害人有擴大陪護費求償的傾向。在誤工費問題上,《條例》把無固定收入者的賠償定在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的職工平均工資。這也可能使這些人有延長誤工期間的動機。
精神損害險也只有在第三者保險中才有。精神損害賠償會加劇逆向選擇和道德危機現象。[52]精神損害撫慰金在賠償總額中占很大比例。這將因增加醫生投保時的風險差異而可能產生逆向選擇問題。事后,受害者也有夸大精神損害的動機。當然《條例》對精神損害撫慰金作了上限規定。
對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上限的規定雖然有時不能使受害者得到足額賠償,但是卻有利于減輕逆向選擇問題。在第一者保險市場上,人們是不購買精神損害險的。同時《條例》對誤工費、殘疾生活補助費和被扶養人生活費的限制雖然不符合實際賠償原則,但卻會迫使高收入者購買第一者人壽和傷殘保險。第一者保險由于更能減輕逆向選擇和道德危機問題而使保險市場更有效。
需要指出的是《條例》對受損害病人賠償費用的限制規定并不是最佳的公共政策。許多醫療事故的受害病人的實際損害將得不到足額賠償。更佳的公共政策是讓保險公司對醫療事故責任險的承保額上限進行限制而達到減輕逆向選擇問題。對受害病人在承保額上限以上的損失由醫生或醫療機構承擔。但是,醫生或醫療機構在對受損害的病人在承保額上限以上的損失進行賠償時,法律應允許醫生或醫療機構從本應該承擔賠償責任的數額中扣除病人因為購買第一者保險而得到的補償的數額。
這樣的規定有利于醫生或醫療機構減少通過努力能避免的醫療事故的數量。跟病人相比,醫生和醫療機構更可能作出努力而避免醫療事故。對于醫療事故的避免成本大于期待損失的醫療事故,醫生和醫療機構也是風險的更佳承受者。在保險公司對賠償上限作出限制而迫使中產階層以上人員購買第一者保險的情況下,不能完全承擔保額以上損失的受害者都是低收入者。跟低收入者相比,醫生和醫療機構更能承受這樣的損失。醫生和醫療機構也能通過收費把受到的損失從其它病人收取費用的利潤中得到補償。對于購買了第一者人壽和傷殘保險的高收入者,法律應允許醫生和醫療機構在對他們的損失進行賠償時扣除這些人從保險公司得到的在醫生和醫療機構第三者醫療責任險承保上限以上的第一者保險金。這樣做的理由是能改善逆向選擇問題和防止不必要的財產從低收入者轉向高收入者的現象。希望我國將來在制定醫療事故處理法時嚴肅考慮這一建議。
保險公司經營成平的很大一部分是推銷保險業務。對醫療責任險而言,是否有強制醫療責任險將直接影響保險公司的經營成平。強制醫療責任險將會大大降低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但是除深圳外,我國大部分地區還未對醫生和醫務人員實行強制執業風險保險。高的經營成本必須通過醫療責任險保費來反映。如果高的保費大大超出低風險醫生的期待損失時,低風險醫生會不愿購買醫療責任險。這將會導致逆向選擇問題的出現。再加上高風險醫生或醫療機構更愿意購買醫療責任險,這將進一步加劇逆向選擇問題。據何雪峰和沈保報道,廣州不會對醫院作出硬性購買醫療責任險的規定。南京的大多數醫院也不愿購買醫療責任險。[53]顯然,從社會角度考慮,實行強制醫療責任保險將增大社會福利。
2000年初,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率先在全國范圍內推出醫療責任保險。跟著,平安保險公司和太平洋保險公司也陸續推出了此險種。在《條例》和《規定》出臺后,人民保險公司已增加了精神損害賠付。但是至今醫療責任險的實行仍然舉步維艱。本文的分析認為醫療事故糾紛的增加必然使大數法則產生作用從而有可能降低醫療責任險保費和增加保險公司利潤的看法是過于簡單化的。現實要求我們使醫療事故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責任規則和賠償規則更有利于限制逆向選擇和道德危機現象。也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建立一個有效的醫療責任保險市場。
如果我們不分析醫療事故法律處理的財富分配影響,那么對醫療事故法律改革對保險市場的討論將是不完全的。擴展醫療事故的侵權責任和增加對受害病人的賠償額原本是為了保護病人的權利。可是法律和法規的不完善及保費的不斷上升將使低收入病人更難獲得好的醫療服務。還有,醫療事故對高收入者的賠償遠高于對低收入者的賠償,但是醫生對各種病人的反映了保費的收費是一樣的。這就會出現財富從低收人者轉向高收入者的不符合分配正義的現象。[54]顯然,我國醫療事故的法律和法規還有待進一步的完善。法學者再也不能不重視法律對社會資源的配置性影響和對社會財富的分配性影響。如果詩人只能從茅屋為秋風所破嘆出安得廣廈千萬間的詩句,那么學者顯然在為更多的人提供廣廈方面的社會功能更大一些。
三、結尾
本文從我國醫療事故的法律處理的改革討論了侵權法的發展趨向。文章也在適當的地方比較分析了我國醫療事故處理的法律和英美法系國家法律相同和不一致的地方。在詳細地討論了我國醫療事故法律改革對侵權責任的擴展及對醫療事故受害者增加賠償額后,文章進一步分析了在醫療事故中侵權責任的擴展和賠償金額的增加通過對逆向選擇和道德危機問題的作用而對醫療責任保險市場產生的影響。作者認為,只有醫療事故處理的行政法規和法律的責任規則和賠償規則更有利于限制逆向選擇和道德危機現象,我們才能建立一個有效的醫療責任保險市場。文章也對醫療事故法律處理的進一步完善提出了適當的建議。
注釋:
[1]HarveyWachsman,“IndividualResponsibilityandAccountability:AmericanWatchwordsforExcellenceinHealthCare,”10St.John‘sJournalofLegalCommentary303,505(1995)。
[2]田吉生和金偉飛,《浙江日報》,2002年4月18日。
[3]王利明和楊立新,《侵權行為法》,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303到309頁。
[4]MichaelJones,MedicalNegligence(London:Sweet&Maxwell,1996)at551.
[5]同上,第556頁。
[6]McInerneyv.MacDonald,[1991]2Med.L.R.267;(1992)93D.L.R.(4th)415(S.C.C.)。
[7]Jones,見注4,第244頁;Wilsherv.EssexAreaHealthAuthority[1988]1AllER871;RichardEpstein,Torts(NewYork:AspenPublishers,Inc,1999)at171.
[8]Jones,見注4,第146頁;Epstein,見注7,第171頁。
[9]Byrnesv.Boadle,2H.&C.722;159ER299(Ex.1863)。
[10]Scottv.London&St.KatherineDocksCo.,3H.&C.596;159ER665(Ex.1865)。
[11]JohnWigmore,Evidence,§2509(1sted.1905);RST§328D.
[12]Ybarrav.Spangard,154P.2d687(Cal.1944)。
[13]Cassidyv.MinistryofHealth[1951]2K.B.343.
[14]Garnerv.Morrell,TheTimes,October31,1953,C.A.,Epstein,見注7,第183頁。
[15]Hendersonv.HenryJenkins&Sons[1970]A.C.282.
[16]Ballardv.NorthBritishRailwayCo.1923S.C.43,54perLordDunedin.
[17]ColevillesLtdv.Devine[1969]1W.L.R.475,479,perLordDonovan.
[18]NgChunPuiv.LeeChuenTat[1988]R.T.R.298(P.C.);加拿大的法律與該案相似,見Holmesv.BoardofHospitalTrusteesoftheCityofLondon(1977)81D.L.R.(3d)67(Ont.H.C.)。
[19]Gilesv.CityofNewHaven,228Conn.441,630A.2d1335(1994);Brownv.Scrivner,Inc.,241Neb.286,488N.W.2d.17(1992);WilliamProsser,“ResIpsaLoquiturinCalifornia,”37CaliforniaLawReview183(1949)。
[20]Stone‘sFarmSupply,Inc.v.Deacon,805P.2d1109(Colo,1991)。
[21]《中國醫療事故引發法律大戰》,《長江日報》,2000年3月30日。
[22]同上。
[23]孫愛國,《中華工商時報》,1999年8月17日。
[24]同上。
[25]F.v.R.(1982)33S.A.S.R.189.
[26]SidawayvBethlemRoyalHospitalGovernors[1985]1AllER643,659.
[27]Hillsv.Potter[1983]3AllER716,728;Bolithov.CityandHackneyHealthAuthority[1993]4Med.L.R.381,386.
[28]Maynardv.WestMidlandsRegionalHealthAuthority[1984]1W.L.R.634.
[29]Poolev.Morgan[1987]3W.W.R.217,253.
[30]《條例》第23條。
[31]《條例》第24條。
[32]《條例》第26條。
[33]PatriciaDanzon,“TheFrequencyandSeverityofMedicalMalpracticeClaims:NewEvidence,”49Law&ContemporaryProblems57,71-72(1986)。
[34]《條例》第56條第1款。
[35]TheQueenintheRightofCanadav.SaskatchewanWheatPool(1983)143DLR(38)。
[36]Epstein,見注7,第143-46頁;Jones,見注4,第336-351頁。
[37]DonaldDeweesetal.,“TheMedicalMalpracticeCrisis:AComparativeEmpiricalPerspective,”54(1)LawandContemporaryProblems217,244(1991)。
[38]王利明和楊立新,見注3,第308頁。
[39]《條例》第50條第2款。
[40]《條例》第50條第5款。
[41]《條例》第50條第8款。
[42]《民法通則》第119條。
[43]KennethArrow,“UncertaintyandtheWelfareEconomicsofMedicalCare,”53(5)AmericanEconomicReview941,960-61(1963)。
[44]GeorgePriest,“TheCurrentInsuranceCrisisandModernTortLaw,”96TheYaleLawJournal1521,1539-40(1987)。
[45]D.LeesandR.Rice,“UncertaintyandtheWelfareEconomicsofMedicalCare:Comment,”55AmericanEconomicReview140(1965)。
[46]GeorgeAkerlof,“TheMarketfor‘Lemon’QualityUncertaintyandtheMarketMechanism,”QuarterlyJournalofEconomics488(1970)。
[47]Priest,見注44,第1543頁。
[48]參閱Arrow,見注43,第963-64頁。
[49]MarkPauly,“TheEconomicsofMoralHazard:Comment,”58(3)AmericanEconomicReview531(1968)。
[50]同上,第534頁。
[51]有關免賠額和共同保險,請參閱Arrow,見注43,第960;Pauly,見注49,第535-36頁。
[52]Priest,見注44,1546-48頁。
(一)教學內容上的不足
在教學內容上,常年不更新導致內容嚴重脫離是社會的發展,對于新的更加符合實際需要的法律內容較少。同時單純的理論知識相對枯燥乏味,完全按照教學計劃照本宣讀,學生只能被動的接受自己不感興趣的知識,嚴重打擊了學生學習的積極性。
(二)考核機制上的不足
在考核機制上以考試成績來評價教育教學成果,長此以往學生容易形成實踐無用的錯誤觀念,從而培養出一大批高分低能“人才”。同時學生為了在考試中取得好的成績,嚴格按照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所教授的觀點進行答題,可以說這種考核機制考驗的僅僅是學生的記憶和背誦能力,使得學生缺乏相應的創新意識與能力。
(三)法律教育脫離法律職業
大多數法律專業的學生在就業的過程中都會出現專業錯位的現象,進入了專業并不對口的法律部門,甚至還有些并沒有受過專業法律教育的人進入了法律部門。這是由于我國法律教育與法律職業并沒有很好的結合的結果,二者脫離開來的直接后果就是到了法律職業者的總體素質偏低。嚴重違背的法律教育為法律職業培養專業人才的基本出發點,不利于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的建設。
(四)教師隊伍素質低
大多數從事法律教育的教師比較重視理論的研究,實踐經驗匱乏,因此在教學過程中只能照本宣讀,進行理論知識的教授。這種缺乏實踐支持的理論往往不容易被學生所理解,直接影響到法律教育的結果。同時作為學生的領路人,教師的創新意識、實踐意識差直接阻礙了學生相關能力的培養。
二、如何深化中國法律教育改革
(一)樹立實踐與理論并重的教育觀念
思想決定行動,深化法律教育制度改革要從改革教育觀念入手。法律教育的根本目標是為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培養大量的專業的職業人才,因此必須在教育機構、教師、學生之中形成一種實踐與理論并重的教育觀念。
(二)豐富教學內容、改革教學方式
首先,在教學設計的過程中要注重實際案例的引入,例如多加入一些當下的社會熱點問題,鼓勵學生應用所學到的理論知識進行討論,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其次,不要輕易的給某個同學的觀點戴上對或錯的帽子,積極尋找每一種觀點中的可取之處,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最后,在考核的過程中要適當的減少對理論知識的考察,多采用實際案例分析的方式加強對學生法律的理解和運用。
(三)加強教師隊伍素質建設
建設高素質的師資隊伍可以定期組織教師進行專業培訓、鼓勵教師進行學術研究,以此來提高教師的理論水平。在教師的聘請和錄用過程中要注重其是否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同時還可以從法律部門聘請兼職教師。最后,建立相關的績效評估機制,激勵教師主動的加強理論與實踐的結合。
(四)將法律教育與法律職業結合起來
法律教育教育部門應當加強與法律職業部門的合作,根據法律職業部門的實際需要培養專業對口的人才,制定正確的教育方向。法律職業部門要為接受法律教育的學生提供實踐機會和就業機會,通過大量的實踐加深學生對于法律的理解、提高實際應用能力。
三、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