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0 16: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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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創新對銀行監管實踐提出的挑戰
金融創新行為的動機簡單地看是由于盈利動機的驅使,但是從深層次看卻是銀行監管理論和實踐的發展滯后,以至于阻礙了銀行機構向更高的階段進一步發展。環境的變化使得銀行機構傳統的經營方式不再有利可圖,他們過去向客戶提供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越來越難以出售,而傳統的金融工具也已不能大量的吸收資金,因而為了繼續存在下去,他們不得不尋求創新;另一方面,各銀行機構面臨的嚴格管理使得規避管理法規的過程變得有利可圖,某一個機構避開管制后提供的服務往往給它帶來豐厚的利潤和市場占有,因而嚴格的監管本身就成為刺激銀行業創新的一個重要的因素。
所以金融創新更多地應該從金融機構和金融監管當局之間的博弈來理解。銀行為了逃避監管,開拓市場而進行的金融創新活動與監管活動之間是一個不斷向前推進的動態博弈的過程,即監管——創新——再監管——再創新。但是至今的實踐表明,銀行監管活動落后于金融創新的發展,銀行監管是一個被動的過程,金融創新給銀行監管的實踐提出了很大的挑戰。
1.金融創新使銀行監管目標的權衡更加困難。銀行監管的目標有兩個,一個是安全目標,一個是效率目標。就經濟與金融的長期發展來看,銀行體系的安全和效率相比是更具根本性的問題。但是在一定的階段,銀行體系的效率目標卻是更加突出。比如70年代末,過度嚴格的銀行監管造成的銀行機構效率下降和發展困難使得這一時期的監管更偏重于效率目標。金融創新的最深層的原因就是規避管制,追求發展和效率。但是實證研究已經表明,在銀行監管的安全目標和效率目標之間存在著替代效應,金融創新在提高了銀行體系的效率的基礎上,不可避免地加大了風險。在面臨著全球競爭的壓力和本國銀行體系的安全穩定之間,銀行監管如何在這兩個目標之間進行協調?
2.金融創新使得銀行監管的客體更加復雜化。金融創新使得銀行監管的客體在以下幾個方面產生了新的變化。一是金融產品和組織創新模糊了分業經營中各專業金融機構之間的界限,他們之間的業務相互交叉和滲透,業務趨同,銀行也逐漸發展成為超大型的綜合性金融機構,比如銀行業會通過創新繞過各種監管法規的限制向證券保險行業滲透。二是市場的創新使得一國的銀行機構在現在條件下不可能置身于金融全球化之外。對外經濟聯系的加強使得一國的銀行通過各種創新活動向國際市場滲透,廣泛參與國際金融活動。這樣對國內銀行在境外的金融活動的監管就變得遙不可即。同時,一國的金融體系也會暴露在國際金融風險之下,這給銀行監管提出了新的課題。三是新的業務形式和金融產品的出現,并取得了很大的發展,如網上銀行的興起。四是銀行機構和其他各金融機構之間,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之間,金融市場之間的聯系更加密切,這樣局部的金融風險很容易轉化成全局性的金融風險,造成所謂的傳染效應,從而更容易造成整個金融體系的不穩定。
3.金融創新給銀行監管主體的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個問題本質上是一個分業監管還是混合監管的選擇問題。毫無疑問,面對著銀行業務日益綜合化的趨勢,原來界限分明的分業監管已經表現出了極大的局限性。
4.金融創新對傳統的監管方式提出了挑戰。傳統的銀行監管一直以來是以外部監管作為最主要的監管方式,強調嚴格的立法和監督,對金融機構的日常業務行為也作出了很多的外部規定。這種監管方式主要有行政命令式的監管和標準化的監管。行政命令式的監管是以行政命令對銀行業的市場準入和業務范圍作出了強制性的規定。標準化的監管方式則沿襲了行政命令式監管的原理,將資產劃分為不同的風險級別,并對每種類型確定固定的資本要求。這種監管方式明顯不適應金融創新下的新要求。它們存在著信息和經驗不對稱的問題,而且沒有考慮銀行在金融創新過程中的動態過程,在實際的執行過程當中也容易造成一刀切的問題。
5.金融創新對傳統的監管理念的挑戰。金融創新對銀行監管的動態回避過程與相對固定的銀行監管框架之間是一對矛盾體。金融創新和銀行監管之間的博弈總是表現為監管方的被動。危機導向的、事后的、傳統的銀行監管總是被動追蹤金融創新,會使監管效率大大下降,并且造成監管成本的增加。
二、銀行監管應對金融創新的一般實踐
1.從注重傳統銀行業務監管向傳統業務和創新業務監管并重轉變。較之傳統銀行業務,銀行的創新業務在收益更大的同時,風險也更大,且更容易擴散,對金融市場造成的沖擊也更加直接和猛烈。因此,只注重傳統銀行業務的監管已經不能全面客觀地反映整個銀行業的風險狀況。只有并重監管傳統業務和創新業務,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銀行業的整體風險。
2.從注重外部監管向注重內部和外部監管并重。針對銀行監管與金融創新博弈的被動地位,監管理念應該不僅僅從外部力量的介入的角度來考慮有效監管的問題,而且外部監管隨著創新和變革的發展,其缺點不斷暴露,比如市場敏感度低,不能全面及時反映銀行風險,相應的監管措施也滯后于市場發展。我們應該考慮如何從銀行內部與監管機構激勵相容的角度來使銀行主動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制度安排。目前最為流行的一個根據激勵相容理論建立的監管的方法就是預先承諾方法。銀行在預測期初向金融監管當局承諾其資本量水平,為該期內可能發生的損失作準備,而監管當局則根據銀行承諾的水平設計懲罰和獎勵措施,并不再對銀行進行例行的資本充足檢查,但是這種方法的實施對監管水平的要求較高。另外,對市場機制的作用受到了日益重視,認為只有保證信息的完備透明,充分發揮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的作用,才能對銀行起到正確的激勵。
3.從分業監管向統一監管轉變。統一監管體制是指由統一的監管主體對從事銀行、保險、證券等不同類型業務的金融機構實施統一監管的一種制度。與此相適應,金融監管也應該打破分業監管的模式向統一監管轉變,由統一的監管主體對從事銀行、保險和證券的不同類型業務的金融機構實施統一監管。但是在具體的監管主體的改革上,是采用一元化的超級監管機構還是在保持監管主體多元化的前提下,加強各個監管主體之間的協調。二者有利有弊,具體的選擇需要對實際情況作出更細致的選擇以后才能加以確定。
4.從一國監管向跨境監管轉變。本國銀行向海外市場的擴展也是一種金融創新——市場創新。隨著經濟一體化和金融全球化的發展,銀行的海外分支機構越來越多,其業務收益來自海外的比重日益提高;而另一方面,電子銀行的發展使得金融監管當局很難判斷其交易是在國內還是國外完成的;離岸金融業務的拓展也使得部分金融機構偏離于監管視野之外。因此監管部門應該將一家銀行的境內外機構境內外業務進行并表監督。另外,加強不同國家監管當局之間的信息分享和交流,監管的分工和協調,以有效杜絕國際銀行監管的真空。
三、對我國銀行監管實踐的啟示
1.我國的監管目標的選擇。競爭的激烈和創新的加強,無疑會提高效率,但是同時也加大了風險。面對著競爭的壓力和我國銀行業經營效率低,壞帳率高的現實情況下,監管當局如何在安全目標和效率目標之間進行權衡,找出一個最佳的平衡點,是關系到銀行監管效率的關鍵問題。目前我國需要重新認識金融創新對金融發展的重要性,改變對金融創新不論青紅皂白一律封殺的做法,對有益于發展并且風險比較容易監管,不會增加太多監管成本的創新,不妨進行鼓勵,以提高我國銀行的競爭力。也就是說,我們要適當地考慮到效率目標。
2.我國監管重心的轉變。我國一直以來對銀行的監管注重的是合規性的監管,重在對市場準入、業務經營范圍和行為的監管,其中突出的問題是重市場準入管理、輕持續性監管,重合規性監管、輕風險性監管,對金融創新工具的監管尤為不足。并且這些靜態的監管措施明顯地落后于市場的發展。為了扭轉這些不利局面,我國現階段銀行的監管重心應該改變,利用我國現階段對監管水平要求不是很高的有利時機,把監管重心放在對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和落實上,盡快制定和建立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損益等經營管理業績的綜合考核和評價體系。在體系完善和外部監管的水平不斷提高的基礎上,按照激勵相容的原則設計和加強商業銀行的自我約束機制和內部控制制度,追蹤世界最新的實踐成果,提升我國銀行監管的水平。
3.對我國監管主體的要求。金融監管客體的巨大變化表明我國分業監管的做法應該適應客體的綜合化、國際化的變化。適應于國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合作和交叉,混合監管似乎成了一個趨勢,適應于銀行業務全球化、國際化的發展,應該加強我國的銀行監管機構同國外機關機構之間的信息交流,通過與各國監管當局的定期磋商和交流制度,通報互設機構的經營情況和風險程度,杜絕對銀行跨境活動的監管真空。但是應該看到,我國混業經營的規模和全球化的發展程度均比較低,沒有對統一監管提出很迫切的要求,盡管銀行監管機構缺乏與其他監管當局的協調配合,監管過度和監管不足并存,但是作為一種發展趨勢,我們應該在現階段做好分業監管的同時,不斷提高監管的專業化水平,并在這個基礎上加強合作,為未來的統一監管打好基礎。
4.改善監管環境。加快與監管有關的法律法規體系的建設,加快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充分發揮外部市場競爭和約束的作用,所以應該加強信息披露,強化對銀行的市場約束力。
參考文獻:
1.何德旭,金融監管.世界趨勢與中國的選擇.管理世界,2003,(9).
關鍵詞:銀行監管成本;執行成本;政策建議
1銀行監管成本的含義
銀行監管引起的成本可以劃分為兩大類:(1)靜態成本,指監管機構執行過程中所消耗的資源與被監管機構應遵守監管條例而消耗的資源等,包括固定成本和可變成本兩類。固定成本主要是指監管機構的各種設施和設備等不隨監管工作頻率增加而增加的成本。可變成本是指銀行監管機構及被監管機構付出的隨著監管工作頻率增加而增加的成本,主要包括監管人員工資和監管人員培訓費用,以及在監管過程中由于監管人員知識或工作經驗不足,造成工作的重復、時間的浪費等引起監管人員“素質成本”;銀行監管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工作形成的“實施成本”以及被監管者因執行監管條例而付出的執行成本。(2)動態成本,指由于監管加強而影響銀行業長遠發展的成本,它不表現在政府與政府預算支出的增加上,也不表現為監管機構直接負擔的成本的加大,但是整個社會的福利水平卻由于這種監管的實施而降低了,尤其整個銀行體系的運行效率的下降。①監管過嚴有可能妨礙銀行業務的創新。②監管有可能削弱競爭。③監管措施設計不合理,被監管機構會出現道德風險。④監管可能造成對銀行業務人員的激勵機制作用下降,對業務的發展有所牽制。
2我國銀行監管成本的構成及表現
(1)直接成本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①監管機構的設施、設備配備成本。我國金融監管的主體有主要監管單位和其他監管單位,而且其機構設置一般是從中央到省市,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更是設到縣,對于這么龐大的一個系統,僅從辦公場所、監管部門所必備的辦公設備就是一筆巨大的成本投入。②監管活動的組織實施及運作,即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工作成本。我國每年都要進行現場檢查,每一次的現場檢查尤其是全國性的現場檢查,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③監管的人力資源配備及培養成本。金融監管為了能適應金融業務的日益發展和不同類型金融機構的不斷涌現,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就必須要使金融監管人員的知識層次和業務能力、水平不斷提高,尤其是在金融全球化的新形勢下,為同國際金融監管接軌,就更需要配備高素質的人才,這必然會加大培訓成本。④被監管者的守法成本。被監管者為遵守監管法規需要建立新的制度、提供培訓、花費時間和資金等,這也是一筆巨大的成本。據有關資料實證分析,2004~2006年我國銀行監管的直接成本在600億~800億元人民幣左右,并且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增長。而且監管過程中由于一些原因導致出現一些違法亂紀的行為,這一方面對監管主體產生一定的工作壓力,無形中增加了監管主體的工作量,增加了監管的無形成本,而且不良金融道德行為的發生也反映了隱性效率的損失,也是變相的監管成本的一部分。
(2)間接成本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我國近幾年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金融監管部門制定了不良貸款責任終身追究制度,這使得對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激勵機制作用下降。②監管對金融機構業務發展有所牽制。1993年以來,中央銀行制定了比以前更為嚴格的規章制度,并加大了處罰力度,這會使金融業務不能得到有效運營。③我國金融監管信息系統不完善,沒有解決監管信息共享的矛盾,增加了各監管部門之間的磨擦成本。④金融監管對金融機構的業務創新有所遏制。我國金融監管當局對金融機構實行無所不包的金融管制,這嚴重遏制了金融機構的業務創新,降低了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在銀行監管的間接成本方面,由于監管機構對資本充足率的硬性要求,使得銀行過于尋求補充資本金的途徑,一方面導致銀行的融資成本加大,提高了經營風險;另一方面也造成銀行激勵機制下降,貸款發放集中于某些行業,而忽視挖掘中小企業客戶。另外,由于中國商業銀行的市場定位大體相同,銀行業整體創新能力和水平較低,也是與銀行監管分不開的。
3我國銀行監管成本存在的問題
(1)我國銀行監管機構設備尚不完整。我國銀監會的機構現設有銀行監管五個部門,每個部門分別對不同性質的銀行進行監管,如果各部都設立相應所屬銀行的網絡銀行業務管理機構,那將對銀行設備和人員造成很大的浪費。由于我國尚未建立網絡化的監管信息系統,沒有可供監管人員隨時調閱和分析監管數據的監管信息處理平臺,從而導致非現場監管信息滯后,按季、半年和年度生成的《非現場監管統計報表》不能滿足監管部門對銀行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進行持續監控的需要。同時由于現有的固定格式報表不能完全滿足監管分析需要,監管人員需花費大量時間精力重新收集、核對和加工處理數據,加重了商業銀行的工作負擔。隨著科學技術發展和網絡技術普及,銀行業務也從支持簡單的網絡電子交易發展到網絡銀行,并且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網絡銀行必然成為一種銀行主流業務。這都給我國銀行監管帶來了不小的挑戰。
(2)執行成本不合理。①現場檢查和監管合力不足,造成資源浪費。主要表現在監管機構龐大,人數眾多,人力成本較高;監管手段比較落后,大規模的跨地區的現場檢查成本高,效果差;現有的現場檢查缺乏連續性,大量的現場檢查項目是臨時性安排的,與非現場監管和以前現場檢查結果之間缺乏有機聯系。還有,大量的現場檢查在檢查報告完成后,對被查機構的整改情況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情況缺乏有效的后續跟蹤檢查,并且檢查結果沒有得到充分利用和深入挖掘,重復檢查現象較為突出。②目前監管手段方面非現場監管力度明顯不夠,不能有效地發揮作用,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數據的真實性問題。二是數據范圍問題,信息還不夠全面和完整。三是分析工具問題。從監管人員撰寫的銀行監管報告看,大量的分析停留在非現場稽核報告書列出指標的增減分析上,非現場分析的深入性不足,非現場監管的有效性沒有得到發揮,難以通過非現場監管體系及早發現銀行存在的問題,影響了非現場監管體系功能的發揮。而西方發達國家借助計算機系統,建立對銀行信息的歷史和分組分析體系,通過對銀行指標的縱向和橫向分析發現問題,并進一步通過建立模型工具,進行銀行損失或倒閉的可能性預測,極大地提高了非現場監管體系的效率。
(3)監管人員素質不高。我國銀行業監管水平及人員素質與發達國家及一些發展中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在基層監管部門,大部分監管人員沒有經過正規高等財經教育,缺乏系統的金融理論基礎,對國際金融知識知之甚少,加上缺少高水平的管理、法律、會計、審計、計算機和外語等相關專業人才,基層監管很難跟上銀行發展步伐。我國銀行中存在的眾多違規違法行為在很大程度上正是與基層監管人員不能敏銳察覺其經營違規性,或察覺后未能依法采取措施,及時加以制止有關系。尤其是現階段,外資銀行大量涌入的情況下更體現了監管人員能力及素質與監管要求的差距。在監管高層,雖然擁有高學歷文憑的各相關專業的監管人員占有較大比重,但是他們中的大多數人只熟悉或掌握本專業知識和技能,綜合素質高的人才十分匱乏,尤其是既精通監管業務又具有較強監管領導能力的人才更是鳳毛麟角。(4)銀行監管外部運行環境不容樂觀。2003年4月銀監會成立,將使中央銀行和銀監會以更細的分工專司其職,迅速提升貨幣政策和銀行監管的專業化水平,從而加快金融改革與發展的進程。但是,我國目前的分業監管由于缺乏一套監管協調機制,金融監管支持系統薄弱,存在一些問題。①各監管機構之間缺乏協調,造成監管真空或重復監管;②監管主體和被監管對象之間缺乏協調,監管當局對金融機構缺乏科學、規范的評價體系,這不僅使金融機構在應對監管當局時有機可乘,而且由于對金融機構的風險識別嚴重滯后,可能形成風險的蔓延和滯后;③監管部門內部缺乏橫向協調;④銀行開放條件下,缺乏與國外銀行監管合作與溝通,這不僅形成對監管理念的滯后性,也造成了跨國銀行的監管信息損失。
4合理控制我國銀行監管成本的政策建議
合理控制和降低銀行監管成本不僅能提高監管的效率,而且有利于經濟金融的穩定。(1)要加強監管組織體系和銀行業機構內控制度建設。合理設置監管機構,健全完善監管制度,優化配備監管人員是降低監管成本的最直接、最見效的手段。而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和完善的銀行機構自我約束機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金融機構的效益和防范風險的發生,而且相應地可以減少銀行監管的成本投入。(2)要強化查處力度,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同時加強對高管人員的道德培訓,建立銀行監管的激勵和懲罰雙重機制,確保杜絕金融風險和降低監管成本。再次,要積極轉變監管理念、增強成本意識和加強監管隊伍建設、提高監管隊伍綜合素質。在金融發展全球化的趨勢下,我們必須在轉變監管理念的同時,教育監管人員不斷增強成本監管意識,吸取國際上先進的監管理念和模式。同時要努力通過多種途徑把精通金融、法律、電腦等高水平的人員充實到監管隊伍中去,要有針對性地對現有的監管人員進行金融經濟理論、法律、計算機等方面的培訓,以提高其在評價金融機構經營業績、操作管理的基礎上迅速判斷金融機構風險大小的能力。(3)要把握宏觀經濟形勢,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應及時、充分地了解國家宏觀經濟政策信息,把握金融經濟走向,科學制定相應的監管規劃。同時要建立監管系統內部的信息交流機制,既要有縱向的信息共享、溝通體系,還要強調相關監管機構之間的橫向信息共享溝通,提高監管決策的正確性。(4)要創新監管手段,實施有效監管。①建立健全金融風險預警體系,把金融風險消滅在萌芽之中,以達到此時所需花費的監管成本遠遠低于風險產生以后所需的化解成本的目的。②將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有機結合起來。③加快銀行監管信息系統建設的步伐,充分運用現代網路通訊手段來改善信息傳遞方式和速度,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和準確性,及時對癥下藥實施監管,以減少因信息不暢通而耗費監管成本。
參考文獻
[1]張強,汪東山.提高金融監管效率的成本收益分析[J].金融理論與實踐,2004,(4).
【論文摘要】當今,金融國際化、全球化的趨勢不斷發展,資本的全球化自由流動趨勢繼續加強,金融業國際化的迅猛發展對世界經濟、貿易和金融的發展產生了巨大的積極作用。跨國銀行作為金融全球化的中堅力量,越來越成為世界經濟與市場交易的重要組成部分。
跨國銀行監管體制是指為了特定的社會經濟目標而對跨國銀行的活動依法進行必要的監督與管制的組織機構及權限劃分。跨國銀行監管體制是市場經濟管制的制度安排,是金融監管體制的核心,是銀行監管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基本可以將跨國銀行的監管體制劃分為兩個基本類型,即一元監管體制與多元監管體制。一元監管體制是指由國家的一個法定機構專享對跨國銀行的監管權,并制定和實施相關的監管政策,統一進行監管活動,其中,英國是推選一元監管體制最為典型的國家。英國《銀行法》將銀行監管權高度集中在中央銀行—英格蘭銀行手中.多元制是指兩個以上的機構享有對跨國銀行的監管權,共同執行監管政策。
就我國的跨國銀行監管體制而言,屬于一元監管體制。2003年,我國成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統一對銀行業進行監管。如前所述,從整體上看,一元監管體制需要較好的運行環境,即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市場體系比較完善統一;(2)經濟發展比較平衡;(3)居民人口不太多;(4)監管人員素質比較高。與上述條件相比,我國是個人口大國,經濟發展不平衡,市場體系不完善,不適合實行單一監管體制。然而,我國卻采用了單一監管體制。看起來,我國的銀行監管體制實踐與理論并不完全吻合。關于這一問題,我們必須從幾個方面理解:首先,我國是個單一制國家,在跨國銀行監管上,只能實行一級監管體制,而不可能實行兩級監管。這是我國國家結構的基本要求。其次,我國是個大國,市場體制尚不健全,統一監管是銀行業穩定運行的重要保障,因此,一元監管體制有利于維護銀行業的秩序,而且所產生的體制成本相對較低。第三,雖然我國實行一元監管體制,但中央監管機構下設了眾多的分支機構。這些分支機構根據其授權委托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實施監管,滿足了人口大國對銀行監管的需求。從總體上講,我國的跨國銀行監管體制基本上適合中國的實際需要。
在新形勢下,我國跨國銀行監管體制面臨著改革與發展的問題,從世界跨國銀行監管體制的發展經驗及趨勢來看,我國應就以下方面改革與完善跨國銀行監管體制。首先,在現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內建立對跨國銀行監管的協調機制,我國目前采用的是分業經營與分業監管體制。我國金融業采用的是分業經營,因此我們先后成立了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分別對證券業、保險業及銀行業負責監管。但從世界金融發展趨勢來看,金融綜合化、混業經營己成為一種潮流,而且我國在加入WTO之后,銀行業市場會進一步開放,更多的跨國銀行會進入中國市場,而且多數國家的銀行己經開始混業經營,這給我們現有的分業監管體制帶來了極大的挑戰。因此借鑒綜合監管體制的經驗,對于加強對跨國銀行的監管是非常必要的。但我們的國情和現實使我們不能沖破現有的體制框架,只能在現有體制的基礎上加強監管協調,建立監管的良性協調機制,以克服分業經營與分業監管體制的弊端。關于監管的良性協調機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第一中央銀行的協調機制,即在中國人民銀行的統一協調下,銀監會負責銀行業監管,并與證監會、保監會保持密切的協作監管,并統一向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第二監管機構間的監管信息及時交流機制。第三監管機構間的聯合調查及采取行動的機制。第四與國際間銀行監管機構的合作機制。
其次,完善有關銀行監管體制的法律問題。我國已經頒布了《中國人民銀行法》及2003年修正案和《商業銀行法》及2003年修正案、《銀行監督管理法》、《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外資銀行監管條例》及《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這法律法規對商業銀行的監管提供了法律依據,對維護金融業的穩定與促進銀行業的健康發展造就了一個比較系統的法律平臺,但不能斷言我國銀行監管法律體系己無完善必要。實際上我國銀行業監管法律體系的構建還是一個任重而道遠的問題。根據我國銀行業的現實情況與發展的需要,有必要從法律上對下列制度進行完善:(1)分業經營雖然有利于金融業的穩定,但越來越難以適應金融業發展的需要,全能銀行(混業經營)己經成為世界銀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針對這種情況,建議商業銀行法適當取消或弱化對分業經營的限制。(2)在取消分業經營限制的基礎上,必須從法律上建立中央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的監管協調機制與綜合監管機制。例如,證監會是否有權對銀行的行為進行調查等問題,法律應當明確規定。(3)進一步加強中央銀行的獨立地位,弱化其國家機關的性質,使其成為真正意義的中央銀行,提高其監管協調效率。(4)完善銀行監管的法律程序。程序是體制運行的基本保障,監管實際上是由一系列的程序所構成的監督與管制過程。可以說,沒有適當的程序,就沒有適當的監管。目前,中國跨國銀行監管程序總的來說比較粗糙。例如,銀監會對外資銀行的調查權有哪些及行使程序如何,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導致調查權的界限及其行使程序的邊界模糊,大大降低了監管的透明度,這與WTO的透明原則是不一致的。因此,從法律上進一步具體規定監管的程序及提高銀行監管的法律、法規、政策的透明度,將成為中國跨國銀行監管體制改革與完善的重要議程。第三,應當加強銀行業的自律管理。雖然自律管理不是監管體制正式的制度安排,但自律組織是監管的傳導機構和監管運行的協助機構,自律管理不但可以減輕中央銀行和銀監會的監管壓力,彌補監管的不足,而且可以對銀行業穩定發揮中央銀行和銀監會監管無法實現的作用。某種程度上講,自律性約束是金融風險監管成敗的關鍵。目前我國銀行自律作用還沒有很好地發揮出來,兩個銀行法對此都沒有明確的規定,自律制度不僅缺乏正式的制度安排,而且急需進一步完善。中國加強銀行業自律有兩個突出的現實意義:(1)在市場經濟中,主體自治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構成要素,銀行業的自律是實現銀行業市場自治的重要路徑;(2)加強銀行內部監管是當前銀行監管發展中的一個重要趨勢,加強自律則是加強銀行內部監管的重要方面。因此,加強自律應當是中國銀行監管體制改革的目標之一。關于加強自律的路徑選擇問題,應當考慮三個制度上的措施:一是為銀行業自律提供更高層次的制度安排,用法律形式將銀行自我約束機制確定下來,將其納入正式監管制度的范疇;二是適當參照香港的做法,考慮賦予銀行自律組織適當的自治性監管職能,如調查會員間的糾紛等;三是提高銀行自律組織的法律地位,使其在監管體系中真正發揮正式監管主體之外的補充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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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這一領域的理論和實踐也日益引起中國的經濟學家、金融學者的興趣和關注。尤其是即將走過三年歷程的中國銀監會,在以勇氣和智慧開啟中國銀行業監管新局面的過程中,已經基本完成了一個具有國際視野的制度框架的構建工作,其探索和創新更為中國銀行監管理論的形成和發展奠定了基礎。
為了進一步推動當代銀行監管理論與本土實踐的結合,加快中國銀行監管理論的建設和總結,本期《理論前沿》周刊專門邀請兩位專家從不同角度撰文對銀行監管理論進行介紹。
閻慶民博士曾任中國銀監會銀行監管一部主任,出版過《中國銀行業監管問題研究》、《中國銀行業風險評估及預警系統研究》等多部專著。他認為:總體來看,現代金融理論研究呈現出既分化又綜合的發展趨勢,這一點在銀行監管問題研究方面表現得尤為突出。一方面,銀行監管研究的對象越來越精細,研究范圍從最初的防止銀行擠提,到后來的金融管制直至目前的銀行風險監管。發展到現在,銀行監管問題已分化為并表監管、功能監管、跨境監管以及彈性監管等眾多的研究領域。但另一方面,銀行監管問題并沒有像其他經濟學領域(如經濟增長理論、通貨膨脹理論、匯率理論、利率理論、市場失靈理論等)一樣形成獨立、完整的理論體系,大量理論性的觀點、方法和思路均是散布在各類文獻中,為闡述特定問題而出現。在此情況下,銀行監管研究與其他經濟領域出現了綜合、交叉和滲透現象,社會利益論、喬治·J·斯蒂格勒管制理論、佩茨曼價格決定模型、波斯納管理理論、美國經濟學家愛德華·凱恩的管制辯證法理論等許多新興的經濟學理論和方法被移植于銀行監管問題研究,一些其他經濟管制部門(如電信、鐵路)的研究方法和案例也被引入到銀行監管研究中,20世紀60年代以來風行西方經濟學界的博弈論、線性規劃和計量經濟學更是對銀行業監管研究產生了革命性的影響。
正是根據上述研究方法,理論界對銀行監管的經濟學原因進行了研究。經濟學家從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許多監管理論,有的是從監管的原因出發,有的是從監管的實際效果出發,有的是從監管的機制出發,不同的側重點形成了金融市場失靈論、金融社會崩潰市場論、政府掠奪論、特殊利益論和多元利益論等理論解釋。閻慶民博士通過《當代銀行監管理論的發展》一文為我們闡釋了這些代表性理論的精華所在。
潘文波博士來自銀行監管一線,對中國銀行監管工作探索規范化、專業化和國際化的努力有著切實體會,他通過《中國銀行監管理論與實踐的新發展》一文展示了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致力進行監管制度、方式和手段創新的有效嘗試。
新春伊始,我們推出本組文章,希望在中國銀監會成立三周年前夕,有更多的學者和實踐工作者能夠加入銀行監管理論的研究行列。相信借助國際視野與本土資源的雙重優勢,針對中國銀行監管的理論探討也能成為最前沿的金融學術研究。
當代銀行監管理論的發展
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商業銀行是企業獲得外部融資最重要的渠道。格利和肖強調指出,銀行把借款人需要的長期信貸組合轉變為短期的存款組合,降低了交易費用。為此,各國政府對銀行監管給予高度重視。但對于為什么要進行銀行監管,監管的效果是怎樣的?經濟學家從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許多監管理論。
一、金融市場失靈理論
《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對“管制”的解釋為:管制是政府為控制企業的價格、銷售和生產決策而采取的各種行動,政府公開宣布這些行動是要努力制止不充分重視社會利益的私人決策。經濟學家將經濟管制理論應用于金融監管,認為在不存在信息成本或者交易成本很低的前提下,政府對銀行強有力的監管能夠提高銀行的公司治理水平,從而提高整個社會的公共利益,使社會福利水平最大化,實現帕累托最優。這一理論被稱為公共利益理論,或者稱為官方監管觀點,其政策含義是,私人部門一般缺少相應的信息、動力和能力去監控企業和銀行機構,因此,迫切需要一個強有力的政府機構對銀行進行監管。
(一)市場失靈
暗含在公共利益理論背后的經濟學現象是金融市場失靈。西方經濟學家認為信息不對稱是市場失靈的主要原因。因信息缺乏而在金融制度上造成的問題可能發生在兩個階段:交易之前和交易之后,分別導致了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逆向選擇是在交易之前由于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問題。金融市場上的逆向選擇指的是:那些最可能造成不利(逆向)結果即造成信貸風險的借款者,常常就是那些尋找貸款最積極,因而是最可能得到貸款的人。例如,風險企業或詐騙者往往最積極地尋求得到貸款。逆向選擇使得貸款可能招致信貸風險,貸款者可能決定不發放任何貸款,即使市場上有信貸風險很小的選擇。道德風險是在交易之后由于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問題。金融市場上的道德風險指的是:借款者可能從事從貸款者的觀點來看不希望其從事的風險活動,因為這些活動很可能使這些貸款不能歸還。例如,由于使用的是別人的錢,借款者可能將原本用于生產的貸款投資于高風險的股票市場以獲取高收益。由于道德風險降低了貸款歸還的可能性,貸款者可能決定寧愿不做貸款。
(二)銀行危機的外部性
銀行危機的外部效應也是需要政府監管銀行一個重要原因。外部效應的最主要特征是存在著人們關注但又不在市場上出售的“商品”。微觀經濟學已經證明,外部效應的存在使得社會資源的配置不能達到最優化,影響到經濟運行的效率。信息不對稱也可能導致金融機構的廣泛倒閉,產生金融恐慌。由于向金融機構提供資金的廣大儲戶不可能清楚金融機構的經營是否穩健,因此,一旦對金融機構的經營狀況發生懷疑,就會出現“傳染效應”和“羊群效應”,單個銀行的風險問題或者倒閉很容易產生連鎖反應而導致銀行的系統性風險,好的銀行和壞的銀行概莫能外,由此而使公眾蒙受巨大損失,并對整個經濟造成嚴重打擊。在現代金融體系中,金融機構財務的高杠桿特性,也使得這種外部效應更為明顯。
(三)法律的不完備性
現實社會是變化的,而法律具有穩定性,當初制定的法律并不能完全反映后來的變化,即存在時間的不一致性。因此,法律具有不完備性,不可能達到最優。而如果人們知道法律的局限,就會鉆法律的空子,法律就失去了最優的阻嚇作用。由于法庭必須是中立的,不可以成為主動執法者,因為主動執法意味著執法者必須介入案件,要有自己的立場。因此,需要有一個與法庭相分離的機構,即“監管者”。從功能上來說,法庭與監管者的不同在于,法庭的執法方式是被動的,執法只有在上訴后才進行,監管是一種主動的執法方式,可以在有害后果或事件發生之前監督、調查、甚至要求停止某一行為。因此,在法律不完備時引入監管機構的主動式執法就可以改進執法效果。監管是政府行為,不同于法庭。
(四)科斯定理
根據科斯定理,如果沒有交易成本,只要有法庭來執行合同,根本不需要另外的機構——政府、監管者,等等。科斯定理所依賴的最關鍵假設是有效依法履行復雜合同的可能性。法官必須能夠、更重要的是愿意去閱讀這些復雜的合同,核實特殊條款的約定事實是否真正發生,以及解釋籠統、含糊的語言。法官要依法適用法律,就更需要做到這些,對法規細則的解釋和適用甚至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事實上,許多國家的法庭資金匱乏,法官缺乏動力,不懂得如何適用法律,不熟悉經濟問題,甚至還發生腐敗行為。
由法官實施法律的一種替代策略是由監管者執法。法官和監管者的關鍵區別在于后者較容易有懲罰違規者的激勵。由于轉軌國家的司法制度與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相比效率低下而且落后,核實特定案件情況和解釋法律規則的成本很高,法官也許沒有足夠的激勵去執法。監管者執法則有強大的激勵和傾向性,或許可以更有效地保護產權。當利益集團還沒有充分組織起來,而且政策制定者獨立性強、非常關注公眾利益,監管者就能實行審慎監管,這種情況下監管執法就更為強有力。因此,就解決市場失靈而言,政府規制成為低效的司法程序的替代方式。
(五)金融約束
著名經濟學家斯蒂格利茨等人從“金融約束”的角度就政府對銀行的市場準入控制等提供了一個新的分析框架。他們認為,發展中國家政府的兩個重要目標是提高金融部門的穩定性,建立激勵機制以使高質量的金融機構得以發展。限制銀行業的競爭,保持銀行業的效益性從而維護其“特許權價值”(即營業執照的價值),就可以提高金融體系的安全性,這對整個經濟具有重要的正外部效應。為了規制銀行業的競爭行為,政府需要控制向銀行業的進入。太多的進入會妨礙大多數競爭者達到一個有效的規模,從而減弱它們長期投資的能力和意愿,惡化銀行的整體質量。
當然,除了限制市場準入之外,金融約束的相關政策是要防止現有銀行機構的過度競爭,過度競爭或無效競爭只會導致社會資源的浪費,導致銀行“特許權價值”的降低和銀行體系安全性的下降。此外,還有一個重要的金融約束政策是限制資產替代性的政策,即限制居民將銀行體系中的存款轉化為其他資產。否則,就會導致銀行體系資金的減少,效益性的下降。這涉及資本市場的發展問題。
二、金融社會崩潰市場論
該理論認為由于銀行業的特殊性,銀行在金融市場中所面臨的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對稱、壟斷、公共品、規模經濟遞增以及外部性等問題不僅僅會導致局部“市場失靈”,而且會導致社會性的“經濟崩潰”,金融系統具有強烈的信息不對稱和不確定性,這些因素使它具有強烈的不穩定性,從而通過干擾國家的貨幣供給機制和信貸形成機制,對實體經濟產生強烈的沖擊,并且由于金融系統的放大作用,將使這些沖擊具有毀滅性的副作用。因此,國家應當對銀行業進行全面的管制。
金融市場失靈論和金融社會崩潰市場論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都強調了金融監管的合理性方面,基本上是在新古典經濟學的框架中來構建的理論,并假定了國家和其他監管主體具有監管的能力,且它們的目標是與社會利益一致的。因此,這兩大理論構成了主流經濟學家銀行監管理論的基礎。在瓦爾拉的理想世界中,所有的金融制度都能達到金融資源有效配置的最佳狀態。
三、政府掠奪論
“政治/監管俘獲理論”是與公共利益理論相反的另一種監管理論,從實證的角度探討了公共利益理論的現實性。該理論認為金融監管機構的政治家(監管者)在監管工作中并不是將整個社會的福利最大化,而是將其個人的福利最大化。這樣,政治家(監管者)經常將銀行的資金轉移到與政治相關的企業,而不是一般的社會企業;或者實力較大的銀行將會“俘獲”政治家(監管者),誘導銀行監管人員從銀行的利益出發而不是以社會的最佳利益為出發點進行監管。這一觀點也得到了許多實證研究的支持。實證研究表明,從實際效果上看,對銀行進行官方監管的結果是降低了銀行配置社會資源的效率,特別地,如果一家政府監管機構的權力過大,甚至會影響到一般社會公眾和企業獲得信貸資金的能力。也就是說,市場失靈是政府監管存在的必要性,但是“政治/監管俘獲理論”卻強調了政府失靈的可能性。
為此,經濟學家在探索市場失靈(這是政府干預的借口)和政府失靈(這意味著政府監管并不必然能夠解決市場失靈問題)同時存在的機制方面進行了大量研究。有人提出,為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建立一種科學的機制,既能避免政府監管的“掠奪之手”,同時又能夠提高整個社會的福利,也就是利用政府的“扶持之手”。我們可以將之稱為“權衡理論”。有人提出,在適當的激勵機制下,設立一個獨立的銀行監管機構可能是解決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的方法。該機構不僅獨立于政府,而且應獨立于銀行,既能克服信息不對稱,又避免被銀行所俘獲。
四、特殊利益論和多元利益論
近年來,經濟學家提出應進一步強化私人(債權人)對銀行的監督權,因為私人(債權人)數量眾多,與單一的政府監管機構相比,很難被銀行或者政府部門俘獲。該理論的政策意義是,銀行監管的戰略應是通過強化銀行的信息披露要求,降低私人(債權人)獲得信息、處理信息的成本,提高其監督銀行的動機和能力;與此同時,限制政府監管機構的權力,以防止其利用銀行達到特定的政治目的。經濟學家也觀察到,借助私人機構(債權人)對銀行進行監督,必須注意設立科學的存款保險制度,如果一國政府建立的存款保險制度過于慷慨,則會大大降低私人(債權人)對銀行監督的動機。除此之外,由于現實中廣泛存在著“搭便車”現象,利用存款人來監督銀行的設想很難達到理論上希望達到的實際效果。
在強調私人監管方面,有人認為可以由銀行代表儲蓄者從私人保險公司(而不是像美國的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購買存款保險,他們認為私人保險公司比政府的存款保險公司更有動力去精確地衡量銀行的風險并據此收保費。當然,私人保險公司的提倡者并不是主張完全摒除公共監管。但反對這一觀點的人認為,主張私人存款保險公司的觀點忽視了銀行業的系統性風險。由于銀行危機的外部效應,在宏觀經濟的沖擊下,即使是資本充足的銀行也會失去清償能力。最后,政府不得不出面作為最后貸款人,向銀行業注入大量公共資金。
在現實生活中,由于銀行的大多數債權人,對銀行的經營狀況了解確實比較少,特別是廣大儲戶、缺乏銀行專業知識的非金融企業,使這些債權人暴露在風險之下,在沒有存款保險制度的條件下,更容易出現銀行擠提現象。因此,建立或明或暗的存款保險制度是一個相對較好的制度安排。當然,并不排斥其他大額債權人對銀行的監督,如次級債券持有人對銀行的監督。
對銀行監管盡管有上述的爭論,但典型的銀行監管還是通過公共部門來進行的。公共監管有兩大途徑:相機監管和非相機監管。相機監管是指當銀行的清償能力降低到某一臨界點時,監管機構擁有相機性的權力去控制這家銀行。非相機監管是指當監管機構獲得銀行的控制權后,監管機構可以出售銀行或者將銀行清算。同時,如果銀行的股東愿意增加股本投資,則股東可以重新獲得對銀行的控制權。一般來說,銀行清償能力越低,股東保留控制權的代價就越高,管理層受到干預的可能性就越大。
總的來說,銀行監管理論是現代經濟學的前沿理論之一。經濟學家對監管問題的研究日益重視,但到今天也沒有形成統一、完整的理論體系。隨著人們對監管問題的重視,相信會有更多的研究成果問世。
中國銀行監管理論與實踐的新發展
現代金融學理論認為:“銀行業監管無非是一般公共監管理論在現代銀行業的具體應用”。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作為政府的代表,肩負著銀行監管的重任。三年來,銀監會系統致力進行監管制度、方式和手段創新,有力推動了銀行監管理論和實踐新的發展。
一、資本約束監管
從風險監管的角度看,資本是一個緩沖器,資本高低直接關系著銀行承擔風險和抵御非預期損失的能力,對銀行自身安全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所謂監管資本,即指監管當局規定銀行必須持有的最低資本,包括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兩部分。監管當局以資本充足率為核心制定并采取的一系列監管標準、方法和行動稱為資本監管。資本監管成為當今對銀行業實施審慎監管的核心內容之一。
我國從1996年開始也實行了資本監管,但在不少方面與國際標準差距較大,導致資本充足率明顯高估,此外,對資本充足率偏低的銀行,也沒有規定明確的監管措施。在全面借鑒巴塞爾新、舊資本協議的前提下,2004年初,銀監會了《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標志著我國銀行業資本監管有了新的突破。
兩年來,該辦法確定的資本約束機制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銀行的資本約束意識明顯增強,紛紛采取“分子”和“分母”對策,通過敦促股東注資,調整資產結構,改善經營狀況,引進合格戰略投資者,發行長期次級債券、可轉債,上市或增資擴股等多種方式補充資本。另一方面,銀監會加強了對資本充足的監管檢查。到2005年末,資本充足率達到8%的銀行已達40家,達標行資產占比約達73%。從我國實際出發,銀監會今后把我國銀行業實施新資本協議的基本策略確定為“兩步走”和“雙軌制”,積極鼓勵國內大型銀行加快內部評級體系建設,提升風險管理水平。
二、風險為本監管
縱觀國際銀行業監管模式的演進,可以清楚地歸納出這樣一條發展軌跡:一是合規性監管階段。即監管銀行是否執行有關金融規定,監管主要是基于對資金價格、業務范圍、市場準入等的直接控制。合規性監管主要是一種事后查處,這種方法市場敏感度較低,不能及時全面反映銀行風險,相應的監管措施也滯后于市場發展。二是資本為本監管階段。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強調銀行須持有足夠的資本抵御風險。但是在復雜的經營環境下,僅有簡單的關于資本的定量比率是不夠的。三是風險為本監管階段。以香港為例,風險為本的內涵為:先確定和衡量銀行營運時所面對的各種風險,進而敦促銀行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防范和化解風險。其基本特征有:必須建立在對銀行風險的識別與計量之上;將風險劃分為潛在風險數量和風險管控質量兩部分,分別進行分析評價;風險評估須通過標準化的方式進行,風險分類及評估方法應符合國際慣例和最新要求;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盡可能地將監管資源集中在銀行機構所面對的最大風險環節;風險為本監管是一個持續監管的循環過程。風險為本的監管模式,滲透和充斥著更多的數據收集以及分析與預測,標志著銀行監管邁上了更高層次。
銀監會適時順應和升華了國際銀行業監管實踐的變遷,在成立之初就啟動了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信息系統建設工程——“1104工程”。逐步確立了風險為本監管的基本框架,實行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的分離,建立非現場監管與現場檢查相互銜接,相互配合的有效協作機制,逐步向風險為本監管方式過渡。“1104工程”的實施,是實現風險為本監管體系的重大舉措,是我國銀行業監管方式的一次革命。
三、法人公司治理監管
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銀行問題以及東南亞金融危機的爆發,使得銀行的公司治理問題越來越受到關注。1999年,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了《加強銀行的公司治理》,使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成為了全球性的課題,也有助于監管當局對銀行公司治理質量進行評估。近年來,關于銀行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和特殊性的研究日益深入。在我國,公司治理已經由一個起初的學術概念演變為當前銀行改革實踐的核心內容。2005年,銀監會劉明康主席多次對良好銀行公司治理的核心內容進行了全面闡述。“從監管的角度看,公司治理就是董事會和高管層為領導和管理銀行運作而設定的科學架構和制度。廣義的公司治理還包括:銀行內部各個組織機構清晰的職責邊界,獨立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風險調整后的回報率基礎上的考核機制,科學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以及先進的管理信息系統等五個方面,這也是良好銀行公司治理的五個特征……”
從2002年開始,人民銀行就開始制定法人銀行公司治理的相關規定,陸續頒布了《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業銀行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制度指引》。銀監會在負責公司治理改革的指導和監督工作中,相繼了《關于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公司治理改革與監管指引》和《股份制商業銀行董事會盡職指引》(試行)等,致力引導商業銀行以國際先進銀行為標桿,對治理架構、經營管理體制和內部流程進行再造。
四、激勵相容監管
激勵相容監管是激勵理論在規制經濟學中的應用。在對銀行業的監管中,監管當局渴望獲得可靠的信息,使監管結論更為科學、合理,且具有警示作用。而銀行機構作為行為主體的另一方,往往出于利己考慮或其他原因,總是千方百計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不利信息,使監管結論偏差或失效。監管當局要想獲取銀行的真實信息,或者說保證銀行作出對監管目標有利的舉措,就必須設計和建立一個有效的激勵機制。正是由于認識到了這一點,”激勵相容“這一概念才被用以概括銀行監管的發展方向。
所謂激勵相容監管,強調的是銀行監管不能僅僅從監管的目標出發設置監管措施,而應當參照銀行機構的經營目標,將銀行機構的內部管理和市場約束納入監管的范疇,引導這兩種力量來支持監管目標的實現。
激勵相容監管目前還沒有非常完善的、得到廣泛推廣的機制。國際銀行界對激勵相容規制的實踐與理論研究始于1995~1996年前后,以《巴塞爾資本協議市場風險修正案》的推出和“預先承諾制”(PCA)理論為標志。
激勵相容監管的理念,在銀監會成立后得到了應有的重視和應用,主要就是在監管中強調融合銀行的內部管理目標。如,對銀行實行分類監管,按銀行的不同風險程度,實行差別監管。還如,在資本管理中,突出了激勵與約束相互協調的原則。在加強對商業銀行資本約束的同時,為商業銀行提高資本充足率提供激勵。鼓勵資本充足率高的銀行優先發展,擴大信貸規模。對資本不足的銀行則實施糾正和制裁措施。上述措施,充分激勵和促進銀行朝著監管者要求的目標和方向發展,實現了監管收益最大化的目標。
五、銀行監管的鏈接
公共監管理論認為,銀行業是外部效應和信息不對稱性均十分突出的公共行業,因而需要政府管制。以監管當局為代表的外部監管正是一種使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的強制性制度安排。但是這種監管的核心作用也是有限度和邊界的,諸如監管法規的滯后性、監管彈性不足等,從而使有效監管受到限制。與此同時,社會中介、行業自律、內部控制、市場約束也具有一定的監管優勢,成為防范銀行經營風險的重要防線。從而在銀行監管和上述各主體之間形成了一種相互整合、有機鏈接的機理。
一、加強我國對外資銀行監管的必要性
10多年來的實踐證明,外資銀行的引入,對我國經濟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主要是:開辟了我國吸收和利用外資的新途徑,彌補了國內建設資金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帶動了外商在我國的直接投資;為國內“三資”企業及進出口企業提供了較完善的涉外金融服務和國際市場信息服務;為國內金融機構學習國外先進管理經驗、培育現代金融管理人才提供了有利條件;強化了我國金融業的競爭機制,促進了金融體制改革,等等。但是,由于外資銀行所涉足的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核心行業——金融業,它們的任何舉動都可能對我國的整體經濟運行產生影響;尤其是在我國當前金融體制改革尚未完善、金融業發展水平還相當落后、市場體系還很不健全的情況下,外資銀行的大量進入,難免會對我國的金融業發展帶來沖擊,增大貨幣政策、貸政策和外匯管理政策的制定、實施難度。因此,在目前形勢下,加強對外資銀行的監管是非常必要的。
從現行制度來看,我國目前對外資銀行的管理主要體現在業務范圍的限制和進入程序的管理上。業務范圍的限制方面,主要是不允許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及吸收國內企業、個人的人民幣、外幣存款。進入程序的管理方面,一是要求外資銀行攜入資金必須達到一定標準;二是對一些國家和地區的銀行進入附加對等設行的條件;三是外資銀行一般只允許在沿海開放地區設立分支;四是申請在我國設立分支的外資銀行總行必須出具對該分支承擔稅務、債務責任的擔保書;等等。應該說,這些監管措施對我國外資銀行的引進和發展曾經起到了相當大的促進作用。但我們也應看到,隨著我國經濟和金融開放的深入發展,現有對外資銀行的監管措施已遠遠不能適應實際需要;特別是“復關”后我們將不得不逐步開放金融市場、修改和取消現行對外資銀行過于僵化和嚴厲的管制措施,向國際慣例靠攏,短期內必將對國內金融業造成較大沖擊。從這一角度說,如何改善和加強我國對外資銀行的監管,是關系我國金融業長遠發展的重大課題。
二、強化和完善對外資銀行監管的幾點構想
1.逐步建立合規性檢查與風險性監管相結合、以風險性監管為主導的監管體系
70年代以來,西方在金融業高速發展的同時,出現了一股金融管制自動化的潮流,隨之而來的是銀行業風險的增加。為此,各國金融監管當局都加強了對銀行業的風險性監管。比如日本將銀行業經營所面臨的風險分類、分項、分點列入“檢查表”中,以此為標準對各金融機構進行檢查核對,這樣問題在剛出現苗頭時就能被及時發現并采取相應措施,從而使各金融機構始終都處于良好的運營狀態。而我國當前對外資銀行的監管還停留在是否符合法規的事后檢查階段,根本沒有以預防為主的風險性監管。建議我國學習西方經驗,逐步建立合規性檢查與風險性監管相結合、以風險性監管為主導的監管體系,對外資銀行的業務活動進行全面檢查和評估,以減少其對我國金融業和國民經濟發展所帶來的風險,保障我國外資銀行體系的正常運行。
2.建立日常報表分析、實地檢查、非實地檢查等多種監管方式相結合的監管制度
目前我國對外資銀行的監管主要依賴日常報表分析,其他監管方式很少采用。今后除了應落實專門人員對外資銀行進行日常報表分析以外,對報表分析中所發現的問題,還要根據實際需要及時進行有重點的實地檢查或非實地檢查。對一些規模較大的外資銀行還可由人民銀行總行或其分行派出常駐檢查組,加強監督。
3.建立強有力的監管機構
在西方發達國家,對外資銀行一般實行國民待遇,因而在監管機構的設置上并不區分國內銀行與外資銀行。這一模式也應成為我國金融監管機構發展的方向。但鑒于我國具體國情,在今后相當一段時期內,我國對外資銀行與國內銀行仍需分開管理。對外資銀行的集中管理,可以現有的人民銀行“外資金融機構管理司”為基礎,合并外匯管理局和稽核司中從事外資金融機構監管的人員,組建“涉外金融機構管理司”,作為我國負責外資銀行監管及國內銀行跨國經營等事宜的最高機構;對一些外資銀行較集中的城市,可在當地人民銀行設立“涉外金融機構管理處”,對外資銀行進行監管,并且這種監管應歸人民銀行總行直接領導,不受地方政府的干預,以樹立監管工作的權威性。
4.完善外資銀行監管的法規體系
雖然我國目前已頒布了幾個對外資金融機構的管理條例,但完善的外資金融機構監管法規體系遠未建立,在此情況下要防止外資銀行在我國的不正當行為是很困難的。必須加強立法,盡快完善我國對外資金融機構監管的法規體系,才能使我們對外資銀行的監管制度化、規范化,從而保證外資銀行的健康發展和我國的正當權益不受侵害。
5.建立外資銀行作用評級制度
主要從以下幾方面來對我國的外資銀行進行信用評級:(1)在華業績。用以評價外資銀行對我國的貢獻。(2)遵守我國法規情況的記錄。用以評價其經營的守法程度和相關風險。(3)經營素質。用以評價外資銀行的經營管理水平、內部管理質量和盈利能力。在實際操作中,將上述幾方面內容細分為多個具體指標,并規定相應權重和評分標準,由人民銀行或專門的資信評估機構每年定期對各外資銀行進行評分,根據得分高低將外資銀行分成不同的信用等級,并在全國性新聞媒介上公布,以充分調動外資銀行抵御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的自覺性。這樣不僅有利于我國外資銀行體系的安全運轉,而且也可減輕監管機構的工作量,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當前外資銀行監管力量不足的矛盾。
6.建立定期外部審計制度
在金融監管體系較完善的國家或地區(如英國、香港),一般都要求外資銀行聘用外部審計師并定期公開其主要財務報告。借鑒這一做法,我國也應規定外資銀行必須至少聘請一名經當地人民銀行認可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并在必要時可由人民銀行另行指定有關機構對其進行審計;外資銀行的有關財務報告應定期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后在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予以公布,以使外資銀行不僅接受政府金融監管機構的管理,同時也受到社會公眾的監督。
一、研究方法
1.調查方式
我國商業銀行與一般工商企業相比,電子化的程度較高,幾乎都建立了自己的網站。筆者通過對各商業銀行網站的考察,來了解其會計信息網上披露的情況。其他網站也有某些銀行的會計信息,比如許多提供上市公司資訊的網站有已上市的四家銀行的信息。筆者排除了這些因素,因為這些是銀行本身無法控制的,缺乏可比性,而且不容易統計和對照。
2.銀行選取
英國的國際金融界權威雜志《銀行家》公布的2000年世界1000家大銀行的排名中,有我國的14家銀行。筆者選取了這14家銀行,并加上我國目前僅有的4家上市銀行中沒有入選的深圳發展銀行,共15家作為考察的對象,它們應該代表了我國商業銀行的主流。
3.調查項目
各銀行網站是否提供財務報告、首頁是否能直接鏈接財務報告、提供了幾年的財務報告、是否提供英文財務報告、是否提供審計報告、是否提供完整財務報告的下載等。筆者希望能夠通過對這些特征的考察,來展現目前我國銀行業網上會計信息披露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4.調查時間
筆者在2002年6月對于這15家銀行的網站進行了調查,所取得的資料以2002年6月30日的情況為準,也希望以此來增加數據的可比性。
二、調查結果
本次調查結果見下頁表。
三、主要結論
1.大多數銀行主動提供了財務報告。從統計結果中可以看出,15家銀行有14家提供了或簡或詳的財務報告。而且,只有上市的四家銀行是根據證監會的要求提供網上財務報告,其他銀行可以說是自愿披露的。這說明銀行業已經比較重視財務報告的作用。
2.從提供的方式來看,有三種情況。一種是只提供網上直接瀏覽(即HTML格式),這樣提供的財務報告除了個別銀行以外,一般不是很詳細,采取這種方式的有: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光大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民生銀行、華夏銀行、福建興業銀行、廈門國際銀行,共9家;第二種是只提供財務報告下載(全部都是PDF格式),這樣比較完整,但一般需要下載后才能閱讀,采取這種方式的銀行有: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招商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共4家;還有一種是既提供HTML格式的瀏覽,又提供PDF格式的下載,如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3.多數銀行比較及時地提供了網上財務報告。截至2002年6月30日,15家銀行已有8家提供了2001年度的財務報告,占總數的53.33%.
4.財務報告被置于比較突出的位置。有7家銀行在首頁就可以直接鏈接到財務報告,這也說明銀行對于財務報告作用的重視,不再只是空洞的提供一些情況介紹、業務說明、發展歷程之類的內容,而是靠數據說話,來宣傳自己。
5.不少銀行提供了英文的財務報告。15家中有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信實業銀行、華夏銀行7家提供了英文的財務報告。而且這些銀行的網頁本身就提供英文版本,這表明它們關注自身的國際化,也希望給人一種國際化的氣息。但是,除了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銀行3家以外,其他銀行所提供的英文財務報告的年度都是2000年以前的,說明更新速度比較慢。
6.報告的年度不同。大多數銀行只提供近兩、三年的財務報告,多的也只到1997、1998年,跨度只有4、5年。這反映了我國銀行業開始重視會計信息的披露,僅僅是近幾年的事情。
7.各個年度的內容、格式差別較大。各銀行提供的報告基本上是近兩年的比較詳細,更早的就很簡單。而且,報告的內容越來越詳細,格式也越來越規范、復雜。這一方面反映了我國銀行會計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另一方面,也反映了銀行信息自愿披露范圍的不斷擴大。
8.不少銀行沒有提供現金流量表。15家銀行中除了上市的4家銀行外,只有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和福建興業銀行3家提供了現金流量表。這可能是銀行自身就不編制現金流量表,也可能是銀行出于某種原因不愿意披露。如果是前者則說明銀行的財務管理水平或者說會計工作水平比較差;如果是后者則說明銀行存在信息的選擇性披露問題,即只提供按權責發生制編制的、比較好看的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而不提供按收付實現制編制的現金流量表。
9.大多數提供了審計報告。許多銀行為了顯示其所提供報告的權威性,提供了相關年度的審計報告,有11家銀行提供了由國內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占總數的73.33%.其中上市的4家銀行還提供了由國際會計師事務所依照《國際會計準則》審計后出具的審計報告。但是,對于審計報告的披露形式是不同的,一種是HTML格式,可以在網頁中直接瀏覽,這樣做突出強調了審計報告的作用,更引人注意。采用這種方式的銀行有6家: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民生銀行、華夏銀行。另一種是包含在下載的財務報告中,而不能直接在網頁中瀏覽,采用這種方式的銀行有5家: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深圳發展銀行。
四、存在的問題
1.銀行會計信息網上披露基本處于自愿階段。目前,只有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網上披露有規定,而對于一般的銀行并沒有規范可以執行。我國商業銀行的信息網上披露尚處于自愿階段,這也是導致許多問題存在的原因。
2.披露的內容和程度差別很大。雖然大多數銀行在網上披露了自己的財務報告,但是披露的詳細程度差別很大,一些銀行只是提供了簡要的財務數據,另一些則提供了詳盡、完整的財務報告。由于網上披露尚無統一規范,銀行可以有很大的選擇空間,可以根據自身的利益披露自己想披露的信息,這對包括廣大投資者、存款人在內的社會公眾是不公平的。
3.披露的格式不統一。報表種類、報表項目、報表附注都不盡相同,給使用者帶來很大的不便。
為加強持續銀行監管,中國銀監會已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些措施已經成為日常監管工作的成熟做法,有些措施則是剛剛起步,需要花費時間和精力去具體落實
歸納起來,改進持續監管的工作重點包括:一是進一步強化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測功能,二是加強與銀行董事會和管理層的接觸,三是強化并表監管,四是進一步強化內外審計功能
銀行監管當局能否持續地對被監管機構實施監管,是衡量銀行監管有效性的一項重要標準。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以下簡稱《核心原則》)中有五條原則專門描述了持續銀行監管的基本方式、手段及其要求。其核心內容是:銀行監管體系應包括某種形式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測;銀行監管當局必須具備在單一和并表基礎上收集、審查和分析各家銀行的審計報告和統計報表的手段;能夠通過現場檢查或利用外部審計師對監管信息進行核實;有能力對銀行組織實施并表監管。
持續銀行監管的要求
監管當局應每年與銀行管理層和董事會會晤,對監管檢查和外部審計的結果進行討論
(一)建立完善的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測體系
《核心原則》原則16提出了建立完善的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測體系的基本內容及其標準。該原則指出,銀行監管當局應當通過與銀行管理人員接觸以及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測等方式,深入了解銀行經營與風險狀況并定期進行分析和評估,對銀行遵守法規情況進行檢查,確保銀行安全穩健運行。通過由監管當局或外部審計師進行的現場檢查,獨立地對銀行是否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進行檢查,核實銀行所提供的各類信息是否真實、可靠,并能夠獲得評價銀行所需的進一步信息;通過非現場監測,閱讀和分析審慎報告、統計報表及其他包括公開信息在內的有關信息,審查和分析銀行的財務狀況,對銀行的經營與風險狀況及其發展趨勢進行跟蹤。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測的合理搭配依不同國家的具體國情而定,但兩者應有機結合,相輔相成,避免出現監管漏洞。
對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測提出的更高要求包括:要求銀行監管當局應通過一定的程序對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測的有效性實施檢查,并解決發現的問題;監管當局有權獲取銀行內部和外部審計師向董事會提交的審計報告;監管當局具有必要的方法,能夠識別和評估銀行所承受風險的類型、性質、重要性和范圍,包括業務重點、風險狀況和內部控制環境,并根據評價結果確定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測的重點;法律要求監管當局將在監管過程中獲得的信息作為保密信息處理;監管當局在一定程度上能夠依靠具有獨立性而且質量可靠的內部審計工作。
(二)銀行監管者與銀行管理層保持經常性接觸
《核心原則》原則17要求監管當局必須與銀行管理層保持經常性接觸,以全面了解銀行的經營與風險狀況。其基本要求是:監管當局應根據銀行的風險狀況,定期與銀行高中級管理人員進行會晤,討論有關業務問題,如銀行的經營策略、集團結構、治理結構、運作情況、資本充足率、流動性、資產質量和風險管理系統等等;監管當局應通過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測,以及與銀行定期會晤等方式全面了解銀行的業務狀況;監管當局應當要求銀行向其通報重要的業務變化和出現的不利因素,其中包括違反法律和審慎監管要求的情況;在發照以及日常監管過程中,監管當局要隨時考慮到銀行管理層的素質。
(三)在并表基礎上收集、審查和分析相關銀行信息
《核心原則》原則18從以下方面闡述了這一要求:監管當局在法律上有權要求銀行機構定期報送單個和并表的財務及經營狀況信息。這些報表包括表內外資產負債情況、損益情況、資本充足率、流動性、大額風險、貸款損失準備、市場風險和存款來源等;法律和法規規定,或者監管當局有權規定并賬及所用會計方法的原則和標準;監管當局具備必要的手段,要求銀行及時、準確地提供信息。監管當局確信銀行高級管理層有適當級別的人員負責監管報表的準確性,能夠對有意誤報和長期錯報進行處罰并要求更正不準確的信息;監管當局要求銀行報送的信息包括規范、審慎的統計報表,詳細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以及關于表內外業務和資本儲備等詳細情況的輔助報表。
此外,銀行還必須報送貸款風險分類和計提損失準備的情況;如監管當局認為某些信息事關銀行的財務狀況及對其風險狀況的評價,則有權向銀行和銀行相關的公司(無論從事何種業務)索取和獲得這種信息;監管當局具備一套運用統計和審慎監管信息對銀行的財務和經營狀況進行持續監控的分析系統,監控結果還用于制定現場檢查計劃;為了對銀行組織進行有意義的比較,監管當局從所有銀行和銀行組織內的所有相關實體收集同一日期(存量)、同一時期(流量)的數據;監管當局根據所需信息的性質以及銀行的規模、業務和風險狀況確定向銀行收集數據的頻率(如月度、季度和年度)。
(四)確保監管信息的質量
《核心原則》原則19對監管信息的質量及其核實方法進行了描述,主要包括:監管當局計劃和實施現場檢查的過程是連貫的,檢查由本部門人員或必要時使用外部審計師進行。監管當局具備必要的政策和程序以確保現場檢查做到全面、有連續性,責任和目標明確,檢查結果清楚。監管人員與銀行及其審計人員定期對外部審計的結果進行討論,并商定各自在改進工作中的責任;監管當局出于監管目的有權對外部審計的質量進行監控。監管當局有權直接任用外部審計師執行監管任務。如監管當局對某項外部審計師的任命在資格或獨立性方面有異議,則有權反對此項任命;監管當局也可使用外部審計師對銀行業務的某些方面進行檢查,但前提條件是其具有獨立性和專業的工作技能。在使用外部審計的情況下,監管當局應明確規定監管當局和外部審計師各自的作用和職責;監管當局在法律上有權全面接觸銀行的所有記錄,必要時,也有權接觸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和職員;監管當局應有計劃、定期地對現場檢查人員提供的監管報表或外部審計的結果進行檢查。監管當局應要求審計部門對資本充足率等重要報表至少每年進行審計并向監管當局提交審計報告。
《核心原則》提出的更高要求是,監管當局應每年與銀行管理層和董事會會晤(應能與董事會成員分別會晤),對監管檢查和外部審計的結果進行討論。此外,監管當局還應與外部審計師定期會晤,討論共同關心的銀行業務問題。
(五)銀行監管當局要有能力對銀行進行并表監管
《核心原則》原則20闡述了銀行并表監管要求,其監管標準包括:監管當局掌握銀行組織(即銀行及其子公司)或集團的整體結構,了解其主要業務,包括由其他機構直接監管的業務;監管當局的監管框架能夠評估一家銀行或銀行集團從事的非銀行業務給這家銀行或銀行集團帶來的風險;監管當局在法律上有權全面審查銀行的業務,無論是銀行直接從事的業務(包括海外機構的業務),還是通過子公司和附屬機構間接從事的業務;監管當局對銀行組織附屬機構和子公司的直接和間接監管不受任何阻礙;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監管當局有權要求銀行組織在并表基礎上達到審慎監管標準。監管當局運用其權力對并表基礎上的審慎監管標準作出規定,包括資本充足率、大額風險暴露和貸款限額等;監管當局收集每個銀行組織的并表財務信息;監管當局與銀行集團內各業務機構的對應管理部門建立必要安排,以便獲得關于這些業務財務狀況以及風險管理和控制是否完善的信息;監管當局有權限制或界定銀行集團整體的業務范圍和開展這些業務的海外場所。監管當局運用這一權力來確保銀行業務受到妥善監管,避免銀行組織的安全和穩健受到不利影響。
《核心原則》對允許公司擁有銀行公司的國家還提出了更高要求:監管當局有權對母公司附屬公司的業務進行審查,并實際運用這一權力確保銀行的安全和穩健;針對母公司和非銀行附屬機構發生的可能有損于銀行安全穩健的問題,監管當局有權采取糾正措施,包括隔離措施;監管當局有權規定和強制執行母公司所有者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標準。
持續監管方面的進展
商業銀行治理改革中更加強調內審的作用;日常監管中將商業銀行內審工作納入監管范圍,對其獨立性和專業性作出評價并提出改進建議
作為中國的銀行監管當局,中國銀監會以《核心原則》所設定的標準為努力方向,以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測為重點,在持續銀行監管方面進行了不懈的努力,其工作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進一步完善了現場檢查制度
在現場檢查方面,中國銀監會的工作目標是建立統一、規范的現場檢查標準和程序,提高現場檢查的計劃性、針對性、連續性,實現現場檢查的制度化、規范化、專業化。所采取的改進措施主要體現在:完善現行的現場檢查操作規程,制定統一的現場檢查手冊,對檢查范圍、頻率、內容、程序等進行具體規范;充分利用非現場監測信息和以往現場檢查結果制定詳細的現場檢查計劃;針對不同地區和不同機構的業務及風險狀況確定檢點、檢查頻率和檢查深度,有效、合理地分配監管資源;強化后續現場檢查,對以往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跟蹤和督促整改,并將其作為監管責任制中實施問責的重要內容;強化現場檢查對非現場監測信息的核實功能;建立與外部審計師的溝通機制,充分利用外部審計,使之成為監管工作的重要補充力量。
(二)注重強化非現場監測功能
在非現場監測方面,中國銀監會的工作目標是,建立統一規范的非現場監測的工作標準和程序,在滿足風險監管需要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減輕被監管機構負擔。明確監管信息要求,確保監管信息的可比、準確、完整和及時,增強非現場監測的分析、預警、指導功能。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制定統一、規范的非現場監測工作程序,提高非現場監測的工作質量和效率;編制非現場監測數據報送手冊,規定統一、規范的監管數據定義和口徑,解決“數據源”問題,保證監測信息的可比性;采用先進的數據采集方式,并通過定期走訪、審慎會談、要求報送補充信息、專題質詢等方式,保持與被監管機構的經常性接觸,及時獲取全面的監管信息;依據被監管機構的組織結構、規模大小和從事的經營活動,確定不同的信息報告范圍和報告頻率;完善現有的非現場監測指標和報表體系,并采用先進的數據分析工具,提升非現場監測的分析和預警功能;建立專門的監管信息保密制度,增強對重要敏感監管信息的保密能力;強化非現場監測對現場檢查的指導作用。
(三)加強與銀行管理層的溝通
所采取的措施包括:研究制定監管人員派駐銀行制度;制定相應管理辦法和監管框架,對銀行高管人員實行持續性監管。
(四)完善并表監管
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制定合理規劃,要求商業銀行積極推進并表管理工作,按要求向監管部門報送并表數據和管理信息;中國銀監會加強與其他監管部門的溝通,不僅包括高層和政策層面的溝通,也包括具體監管事項的溝通;加強對中資銀行海外機構的現場檢查工作。
(五)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作用
所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商業銀行治理改革中更加強調內審的作用;日常監管中將商業銀行內審工作納入監管范圍,對其獨立性和專業性作出評價并提出改進建議。
進一步完善持續性監管
中國銀監會要加強與證監會、保監會等監管部門的協調與溝通機制,充分分析和評估銀行集團的非銀行附屬機構對銀行部門所產生的影響
為加強持續銀行監管,中國銀監會已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些措施已經成為日常監管工作的成熟做法,有些措施則是剛剛起步,需要花費時間和精力去具體落實。從制度保證方面,中國銀監會核心原則自我評估小組根據評估標準找出了持續銀行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并有針對性地提出了改進建議,今后也將繼續通過評估的方式定期對我國銀行持續監管手段進行再評估,提出改進措施,促進銀行監管工作的有效性。歸納起來,改進持續監管的工作重點包括:
一是進一步強化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測功能。主要包括:加強相關部門之間的溝通,在保證監管效果的前提下盡量減輕被查銀行的負擔;增加現場檢查的科技含量,提高現場檢查效率;對非現場數據的指標、定義重新進行規范;通過“1104工程”推進中國銀監會監管信息系統建設;強化對監管人員的培訓,提高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測技能。
二是加強與銀行董事會和管理層的接觸。充分發揮國有商業銀行派駐組的作用,并將與銀行管理層審慎會議制度化,使監管部門獲取充分的信息,對銀行管理層素質及銀行的經營和風險情況作出評價,并進行窗口指導。
論文摘要:本文從社會誠信基礎、監管信息系統、監管重點三個方面論述了中國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根據國情構建中國特色有效銀行監管框架,從而有效地防范金融風險。
一、西方銀行監管模式不斷發展,促進了金觸全球化銀行監管發展
發達國家在經歷了20世紀80年代的金融危機后,在最近的二十年內,其有效的金融監管模式、體系和市場約束降低了風險并抑制危機的蔓延,逐步建立起完善的金融監管制度。西方銀行監管模式和體系建立在社會誠信基礎上,強調銀行監管的法治,金融監管是在一系列的市場經濟制度框架之內,同時西方銀行監管都是以計算機和網絡技術為支撐,擁有先進、高效、安全和功能完善的金融監管信息系統。而且系統內不同部門之間收集信息數據互補性很高,并采用各種復雜數學模型及其統計方法對金融監管進行科學的分析和評價,提高了金融監管的效率和準確性。
二、中國銀行業監管存在的問題
(一)社會誠信基礎薄弱
目前我國監管部門所采用的尖端手段要發揮效力,潛在的假設基礎是:被監管機構提供的會計數據、原始憑證和有關資料是準確無誤的,真實地反映了被監管機構的經營業務活動。但是在我國目前的社會經濟狀況下,社會的誠信基礎薄弱,財務信息真實的前提條件遠未充分具備,使銀行監管機制效力在實踐上很有限。由于目前尚無有效的方法杜絕嚴重的會計作假和信息失真,實際上監管當局也是默然的被動的接受這一前提條件。
(二)監管信息系統存在的嚴重問題
1.缺乏總體規劃。我國的金融監管信息系統的發展由于沒有總體規劃,使得已有的各系統孤立存在,使用的技術手段參差不齊,開發的平臺各種各樣,因此很難使得系統之間的信息共享,形成了一個個監管信息孤立,無法有效的實現整個系統的集成。
2.數據采集的規范性差,真實性得不到有效保證。目前我國金融監管的數據采集還處于分散的狀態,誰使用誰采集。由于信息是多頭采集,各部門之間沒有進行積極而有效的溝通,因此使得數據在口徑、報送時間不一致使得各系統的信息無法共享,這也很難保證真實性。
3.缺乏科學的分析方法和手段。目前正在運行的金融監管信息系統是進行簡單的分析處理功能,無法對金融風險進行有效的評價,使得一些潛在的金融風險無法通過系統發現,金融監管仍停留在監管人員自身素質和直覺判斷。
(三)監管重點不突出
1.重市場準入管理,輕持續性監管。我國銀行業監管過分注重市場準人監管,而風險監管尚處于探索階段,對金融創新工具的監管不足。對當前銀行業普遍開展的“銀證通”、“一柜通”等金融創新如何進行全方位的監管,如何與其它監管部門協調配合,都缺乏深人研究并形成有效的監管制度。我國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監管幾乎是空白。如,中農信、海發行等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最終都是通過中央銀行的再貸款實現的,這不僅弱化了中央銀行基礎貨幣乘數效應,削弱了市場懲戒約束機制,而且容易形成道德風險,最終會形成較大的經營風險,使得金融機構覺得“大而不倒”,無法確保監管當局監管的有效性。
2.重合規性監管,輕風險性監管。當前管理當局側重于商業銀行執行法規政策所實施的監管,但隨著銀行業的創新和發展,側重于合規性的監管的缺點就不斷暴露,由于這種方法市場靈敏度較低無法全面反映商業銀行的風險。而在風險性監管上存在著風險識別嚴重滯后,無法準確度量銀行風險等問題。隨著我國加人了WTO融人了全球金融的一體化,銀行的業務多樣化,監管的難度急劇擴大,監管部門在對風險、危機的認識和處置嚴重滯后,迫切需要建立新的監管方法和監管程序以提高監管質量,以盡早地識別銀行財務狀況的惡化和有問題的銀行。只有以全面提高監管當局人員的監管水平為前提,結合中國的國情,銀行監管應以風險監管為主,合規監管為輔。
3.重外部監管,輕內部控制。我國商業銀行一級法人治理機制不健全,特別是國有獨資的商業銀行行政機關色彩濃厚,機構層次過多,從總行、一級分行、二級分行、支行、分理處直到儲蓄所,網點布及全國各地,法人治理半徑小而管理縱深,管理模型呈現垂直型。董事會、監事會無法有效控制下面分支機構的經營活動。商業銀行內控機制有待完善,商業銀行賬務信息管理和賬務處理過于分散,會計核算與會計監督、會計報表生成過于下延。內部稽核機制在現有的技術手段和會計核算與會計監督體系下無法確保系統內部經營和財務信息準確無誤。商業銀行內部稽核是整個監管機制的基礎。商業銀行不能自律,作為外部監管部門,銀監局對商業銀行監管機制要發揮效力就失去了最基本的客觀前提條件。
三、構建中國特色有效銀行監管框架
(一)加快商業銀行(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改革步伐,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積極推進改革
積極推進國有商業銀行綜合改革,以市場經濟為導向,以產權制度為改革突破口實行現代企業制度,努力把國有商業銀行辦成真正的銀行,從根本上說,只有取消國有商業銀行的行政級別,國有商業銀行才能實現現代企業制度,只有改革商業銀行的行政級別,才能真正實現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為中心的經營活動。如果商業銀行的機制不改變,實施銀行有效監管、提高監管效率也只是一句空話。
(二)以法人監管為基礎,改革銀行監管運作模式,提高監管效率
金融監管的重心和準則就是對存款人負責,預防金融風險對社會穩定的沖擊,這里的基本準則就是法人監管,其他的監管均為法人監管服務,所有信息都是為法人監管而做。只有這樣,才能有效提高監管效率,也有利于節省人、物、財力。
(三)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存款保險制度以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
在目前體制下,唯有組建存款保險公司,實施存款保險,可以使小金融機構在平等的條件和大型金融機構展開公平競爭,可以有效地解決中小金融機構的支付困難,從而確保社會穩定。
(四)監管手段的改進與完善:存款利率控制和強化市場紀律
一是將存款利率控制作為資本充足率的輔助監管手段。二是強化市場約束,解決信息不對稱性,保證信息的可靠性、透明度。
關鍵詞:銀行監管成本;執行成本;政策建議
1銀行監管成本的含義
銀行監管引起的成本可以劃分為兩大類:(1)靜態成本,指監管機構執行過程中所消耗的資源與被監管機構應遵守監管條例而消耗的資源等,包括固定成本和可變成本兩類。固定成本主要是指監管機構的各種設施和設備等不隨監管工作頻率增加而增加的成本。可變成本是指銀行監管機構及被監管機構付出的隨著監管工作頻率增加而增加的成本,主要包括監管人員工資和監管人員培訓費用,以及在監管過程中由于監管人員知識或工作經驗不足,造成工作的重復、時間的浪費等引起監管人員“素質成本”;銀行監管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工作形成的“實施成本”以及被監管者因執行監管條例而付出的執行成本。(2)動態成本,指由于監管加強而影響銀行業長遠發展的成本,它不表現在政府與政府預算支出的增加上,也不表現為監管機構直接負擔的成本的加大,但是整個社會的福利水平卻由于這種監管的實施而降低了,尤其整個銀行體系的運行效率的下降。①監管過嚴有可能妨礙銀行業務的創新。②監管有可能削弱競爭。③監管措施設計不合理,被監管機構會出現道德風險。④監管可能造成對銀行業務人員的激勵機制作用下降,對業務的發展有所牽制。
2我國銀行監管成本的構成及表現
(1)直接成本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①監管機構的設施、設備配備成本。我國金融監管的主體有主要監管單位和其他監管單位,而且其機構設置一般是從中央到省市,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更是設到縣,對于這么龐大的一個系統,僅從辦公場所、監管部門所必備的辦公設備就是一筆巨大的成本投入。②監管活動的組織實施及運作,即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工作成本。我國每年都要進行現場檢查,每一次的現場檢查尤其是全國性的現場檢查,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③監管的人力資源配備及培養成本。金融監管為了能適應金融業務的日益發展和不同類型金融機構的不斷涌現,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就必須要使金融監管人員的知識層次和業務能力、水平不斷提高,尤其是在金融全球化的新形勢下,為同國際金融監管接軌,就更需要配備高素質的人才,這必然會加大培訓成本。④被監管者的守法成本。被監管者為遵守監管法規需要建立新的制度、提供培訓、花費時間和資金等,這也是一筆巨大的成本。據有關資料實證分析,2004~2006年我國銀行監管的直接成本在600億~800億元人民幣左右,并且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增長。而且監管過程中由于一些原因導致出現一些違法亂紀的行為,這一方面對監管主體產生一定的工作壓力,無形中增加了監管主體的工作量,增加了監管的無形成本,而且不良金融道德行為的發生也反映了隱性效率的損失,也是變相的監管成本的一部分。
(2)間接成本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我國近幾年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金融監管部門制定了不良貸款責任終身追究制度,這使得對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激勵機制作用下降。②監管對金融機構業務發展有所牽制。1993年以來,中央銀行制定了比以前更為嚴格的規章制度,并加大了處罰力度,這會使金融業務不能得到有效運營。③我國金融監管信息系統不完善,沒有解決監管信息共享的矛盾,增加了各監管部門之間的磨擦成本。④金融監管對金融機構的業務創新有所遏制。我國金融監管當局對金融機構實行無所不包的金融管制,這嚴重遏制了金融機構的業務創新,降低了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在銀行監管的間接成本方面,由于監管機構對資本充足率的硬性要求,使得銀行過于尋求補充資本金的途徑,一方面導致銀行的融資成本加大,提高了經營風險;另一方面也造成銀行激勵機制下降,貸款發放集中于某些行業,而忽視挖掘中小企業客戶。另外,由于中國商業銀行的市場定位大體相同,銀行業整體創新能力和水平較低,也是與銀行監管分不開的。
3我國銀行監管成本存在的問題
(1)我國銀行監管機構設備尚不完整。我國銀監會的機構現設有銀行監管五個部門,每個部門分別對不同性質的銀行進行監管,如果各部都設立相應所屬銀行的網絡銀行業務管理機構,那將對銀行設備和人員造成很大的浪費。由于我國尚未建立網絡化的監管信息系統,沒有可供監管人員隨時調閱和分析監管數據的監管信息處理平臺,從而導致非現場監管信息滯后,按季、半年和年度生成的《非現場監管統計報表》不能滿足監管部門對銀行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進行持續監控的需要。同時由于現有的固定格式報表不能完全滿足監管分析需要,監管人員需花費大量時間精力重新收集、核對和加工處理數據,加重了商業銀行的工作負擔。隨著科學技術發展和網絡技術普及,銀行業務也從支持簡單的網絡電子交易發展到網絡銀行,并且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網絡銀行必然成為一種銀行主流業務。這都給我國銀行監管帶來了不小的挑戰。
(2)執行成本不合理。①現場檢查和監管合力不足,造成資源浪費。主要表現在監管機構龐大,人數眾多,人力成本較高;監管手段比較落后,大規模的跨地區的現場檢查成本高,效果差;現有的現場檢查缺乏連續性,大量的現場檢查項目是臨時性安排的,與非現場監管和以前現場檢查結果之間缺乏有機聯系。還有,大量的現場檢查在檢查報告完成后,對被查機構的整改情況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情況缺乏有效的后續跟蹤檢查,并且檢查結果沒有得到充分利用和深入挖掘,重復檢查現象較為突出。②目前監管手段方面非現場監管力度明顯不夠,不能有效地發揮作用,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數據的真實性問題。二是數據范圍問題,信息還不夠全面和完整。三是分析工具問題。從監管人員撰寫的銀行監管報告看,大量的分析停留在非現場稽核報告書列出指標的增減分析上,非現場分析的深入性不足,非現場監管的有效性沒有得到發揮,難以通過非現場監管體系及早發現銀行存在的問題,影響了非現場監管體系功能的發揮。而西方發達國家借助計算機系統,建立對銀行信息的歷史和分組分析體系,通過對銀行指標的縱向和橫向分析發現問題,并進一步通過建立模型工具,進行銀行損失或倒閉的可能性預測,極大地提高了非現場監管體系的效率。
(3)監管人員素質不高。我國銀行業監管水平及人員素質與發達國家及一些發展中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在基層監管部門,大部分監管人員沒有經過正規高等財經教育,缺乏系統的金融理論基礎,對國際金融知識知之甚少,加上缺少高水平的管理、法律、會計、審計、計算機和外語等相關專業人才,基層監管很難跟上銀行發展步伐。我國銀行中存在的眾多違規違法行為在很大程度上正是與基層監管人員不能敏銳察覺其經營違規性,或察覺后未能依法采取措施,及時加以制止有關系。尤其是現階段,外資銀行大量涌入的情況下更體現了監管人員能力及素質與監管要求的差距。在監管高層,雖然擁有高學歷文憑的各相關專業的監管人員占有較大比重,但是他們中的大多數人只熟悉或掌握本專業知識和技能,綜合素質高的人才十分匱乏,尤其是既精通監管業務又具有較強監管領導能力的人才更是鳳毛麟角。
(4)銀行監管外部運行環境不容樂觀。2003年4月銀監會成立,將使中央銀行和銀監會以更細的分工專司其職,迅速提升貨幣政策和銀行監管的專業化水平,從而加快金融改革與發展的進程。但是,我國目前的分業監管由于缺乏一套監管協調機制,金融監管支持系統薄弱,存在一些問題。①各監管機構之間缺乏協調,造成監管真空或重復監管;②監管主體和被監管對象之間缺乏協調,監管當局對金融機構缺乏科學、規范的評價體系,這不僅使金融機構在應對監管當局時有機可乘,而且由于對金融機構的風險識別嚴重滯后,可能形成風險的蔓延和滯后;③監管部門內部缺乏橫向協調;④銀行開放條件下,缺乏與國外銀行監管合作與溝通,這不僅形成對監管理念的滯后性,也造成了跨國銀行的監管信息損失。
4合理控制我國銀行監管成本的政策建議
合理控制和降低銀行監管成本不僅能提高監管的效率,而且有利于經濟金融的穩定。(1)要加強監管組織體系和銀行業機構內控制度建設。合理設置監管機構,健全完善監管制度,優化配備監管人員是降低監管成本的最直接、最見效的手段。而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和完善的銀行機構自我約束機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金融機構的效益和防范風險的發生,而且相應地可以減少銀行監管的成本投入。(2)要強化查處力度,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同時加強對高管人員的道德培訓,建立銀行監管的激勵和懲罰雙重機制,確保杜絕金融風險和降低監管成本。再次,要積極轉變監管理念、增強成本意識和加強監管隊伍建設、提高監管隊伍綜合素質。在金融發展全球化的趨勢下,我們必須在轉變監管理念的同時,教育監管人員不斷增強成本監管意識,吸取國際上先進的監管理念和模式。同時要努力通過多種途徑把精通金融、法律、電腦等高水平的人員充實到監管隊伍中去,要有針對性地對現有的監管人員進行金融經濟理論、法律、計算機等方面的培訓,以提高其在評價金融機構經營業績、操作管理的基礎上迅速判斷金融機構風險大小的能力。(3)要把握宏觀經濟形勢,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應及時、充分地了解國家宏觀經濟政策信息,把握金融經濟走向,科學制定相應的監管規劃。同時要建立監管系統內部的信息交流機制,既要有縱向的信息共享、溝通體系,還要強調相關監管機構之間的橫向信息共享溝通,提高監管決策的正確性。(4)要創新監管手段,實施有效監管。①建立健全金融風險預警體系,把金融風險消滅在萌芽之中,以達到此時所需花費的監管成本遠遠低于風險產生以后所需的化解成本的目的。②將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有機結合起來。③加快銀行監管信息系統建設的步伐,充分運用現代網路通訊手段來改善信息傳遞方式和速度,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和準確性,及時對癥下藥實施監管,以減少因信息不暢通而耗費監管成本。
參考文獻
[1]張強,汪東山.提高金融監管效率的成本收益分析[J].金融理論與實踐,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