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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克恭;民族;西域;回鶻
高克恭是元代著名的少數民族畫家,《故太中大夫刑部尚書高公行狀》中“其先西域人”的表述,使得后人對其族屬的表述紛紜。近代的論證主要集中在兩種說法上。一說維吾爾人,一說回回人。“其先西域人”的“先”是何人?鄧文原在《行狀》中提到高克恭的曾祖父時用了“曾祖某”與“譜碟散佚,莫跡其所始”。可見,其曾祖父輩以上不是功業顯赫的名門,所以無事跡可述;所謂的“先”,也就表明其曾祖父以上是生活在西域的,高家是從祖父輩移居大同的。從相貌特征上來看,潤云:“高侯回紇長髯客,唾灑冰紈作秋色。”張雨云:“我識房山紫髯叟,雅好山澤嗜杯酒。”可見高克恭具有西域人的血統應該是無誤的。除了鄧文原的記載之外,相關的證據還有:“西域高侯自愛山,此君冰雪故相看”;“西域才人畫似詩,云山高下墨淋漓”以及“房山居士高使君,系出西域才超群”;這些與高克恭同時或稍晚元人的詩句也表明,高克恭是西域人在當時具有廣泛共識的。
1.名稱的由來與變遷
從字面上來看回鶻、回紇、畏兀兒、畏兀、輝和爾、瑰古、偉吾爾,均為回鶻語Uighur的不同音譯,他們雖然是同一個詞,但是他們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所指代的對象還是有區別的。回紇是唐代對袁紇與仆固、同羅、拔野古等的總稱。貞元四年(788年)自請改稱回鶻,取“回旋輕捷如鶻”之意。畏吾兒,亦作畏吾而、畏兀、畏吾、委吾等,是元明兩代對回鶻一詞的異譯。回回,為宋遼之際“回鶻”、“回紇”之音的誤傳誤讀。
元代的色目人主要包括回回人、畏吾兒人、唐兀人與欽察人。唐兀人是西夏的遺民,欽察人是欽察汗國的國民。畏吾兒人是高昌回鶻的后裔,“《元史》有時將畏吾兒人稱為回鶻人,或是稱他們為高昌人。”[1]回回人的概念比較復雜,有廣義與狹義之分。狹義的概念又可以分為兩大類:其一,是指來自花剌子摸的舊地,或來自更遠的中亞細亞的信奉伊斯蘭教的人;其二,是公元7世紀末,來華定居的穆斯林僑民,他們到中國經商,留居廣州、泉州等地,與漢族通婚及其后代;此時還未形成民族,也未出現“回回”這個名詞。從廣義的概念來看,元代“回回”這個詞經常被混淆,蒙古統治者將不少有伊斯蘭文化背景的人稱為“回回”。在漢族人眼里,“回回”的概念似乎還要廣泛,這也許是由于元朝的幅員過于遼闊,對于相對封閉的漢族來說,短期內如此多的外族的涌入,他們無法一一理清頭緒,于是采用了一種最簡單的排除法,非漢族、蒙古族都冠以“回回”的稱呼,用法上有點象今天的“外國人”。
2.學術界的兩種觀點
2.1回族觀點的簡單梳理
陳垣據泰定時平章政事烏伯都刺為高克恭之婿,又據程拒夫《雪樓集》卷2烏伯都刺三代封制,其父為益福的哈魯丁,系至元時回回國子學教授亦思替非文字之人,知為回回人。益福的哈魯丁為高克恭之親家,以此斷高克恭為回回人。潤又云:“高侯回紇長髯客,唾灑冰紈作秋色。”陳垣認為:“五代時回鶻既衰,漸有改奉伊斯蘭教者。元初諸人對此等外教多不能辨別,故統目之為回紇。長春西游記、劉郁西使記之所謂回紇,皆指伊斯蘭教國。其后漸覺有不同,于是以畏吾、偉兀等代表昔日之回鶻,以回回代表奉伊斯蘭教之回紇,凡元史所謂畏吾兒者回鶻也,其稱回紇者回回也。王惲玉堂嘉話卷三云,回鶻今外五,回紇今回回也。元史太祖紀,汪罕走河西、回鶻、回回三國,是元人目中回鶻與回回二也。世祖紀卷十言回回人中阿合馬才任宰相,而奸臣傳則稱阿合馬為回紇人,是元人目中回紇與回回一也”。陳高華先生的《元代畫家史料》認為“高克恭按其族源,屬于色目人”。又說:“有的記載說他是‘回紇長髯客’,可知其祖先應是伊斯蘭教徒。”[2]此后亦多以此為據。
潤確實在十幾歲時見過高克恭,潤曾學畫于姚子敬,姚子敬與高克恭的關系非常好,“嘗舉江南文學之士敖君善、姚子敬、陳無逸、倪仲深于朝,皆官郡博士。”子敬言:“一日,公問:‘人生至貴者何?’子敬方隱度以對,公曰:‘無求’。”同時潤在大都任職過四五年的時間。元中期以后“回回”、“畏吾兒”兩詞使用廣泛,潤對于有伊斯蘭教背景的人稱“回回”應該是清楚的。雖然有人認為“回紇”其實是“回回”一種比較高雅的寫法,但是我們不要忘記“回紇”也是“回鶻”的古稱。
2.2維吾兒族觀點的簡單梳理
明初曹昭在《格古要論》卷上“古畫論”中載云:“高士安,字彥敬,回鶻人。居官之暇,登山賞覽,喜湖山秀麗,云煙變滅,蘊于胸中,發于毫端,自然高絕。其峰巒皴法董源,云樹學米元章,品格渾厚,元朝第一名畫也。”曹昭認為此高士安就是高克恭。曹昭以后,明代另一位鑒賞家張丑(青夫)也沿襲曹昭的說法。從“回鶻”推斷高克恭是畏吾兒,高士安就是高克恭,《辭海》沿襲此說認為他是畏吾兒人,后來的書籍也亦多以此為據。當然,也有人認為高士安不一定就是高克恭,但馬明達先生在《元代回回畫家高克恭叢考》中通過對高克恭在《眠食安好帖》中自言有兄名高子安,根據昆仲間名字不以字排,不合情理,推斷高克恭原名為高士安。此論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然而,我們僅根據“回紇”、“回鶻”二字,來推斷高克恭是“回族”還是“維吾兒族”顯然是武斷的,因為一個民族的形成要考慮到地理位置、文化傳統、語言文字、等多個因素,而且高克恭出生在民族形成之前,所以要探究其身份最好從大的社會背景來考慮,而不要拘泥于個別的字句。
2.3民族問題的分析與推斷
上文在提及“其先西域人”時談到,其祖父高樂道或曾祖父在金朝時就可能已經來到了中原,所以才在元朝的“占籍”中將自己稱為“其先西域人”,否則直接用“西域人”或“畏吾兒”豈不更好。同時“其先”是西域人,我們不僅要問其后是什么人呢?只能是金朝人。其實在元代只有完全漢化的金人才被列入“漢人”,大多數仍被看成色目人,高氏雖已高度漢化但是他的相貌特征,顯然還是色目人。所以《四庫總目》中的稱其為金人也有一定合理性。此外還有一些旁證:其一,從高克恭的姓氏來看,高克恭祖孫三代的姓名,已完全仿照漢族習慣,而不象同期到中原的西域人及其后裔那樣以西域人名(通常是阿拉伯語常用人名)通行,如:高克恭的女婿烏巴都刺,可見高氏家族漢化更深。其二,高嘉甫的歸隱是否可以解讀為一臣不侍二主,否則與關心“經世要務”又要“歸老房山”的行為相矛盾。但這顯然不是高克恭族屬的終結,而是其華化過程的演繹。要回答高克恭是喀喇回鶻,還是高昌回鶻。首先要解開“凡元史所謂畏吾兒者回鶻也,其稱回紇者回回也”。元初地理上的再次斷裂源于高昌回鶻的歸順,統治者出于統治的需要將西域分割為察合臺汗國與高昌回鶻國(畏吾兒)。從《長春真人西游記》與《北使記》來看,在當地伊斯蘭教徒與佛教徒是混存的。高昌回鶻的統治者奉行比較寬容的宗教政策,中亞原有的許多宗教,如薩滿教、摩尼教、基督教之別派景教、襖教,甚至伊斯蘭教,還有中國傳統的道教都曾在此流行,形成了以佛為尊,各教并行的局面,所以高昌回鶻地區的擁有大量的伊斯蘭教背景的人。而原喀喇汗國范圍內,西遼的皇帝是佛教徒,蒙古的統治者信奉喇嘛教,所以也非伊斯蘭教一統。在元初“回鶻”、“回紇”只是對原西遼地區兩種不同信仰人群的稱呼,而非地理區域的劃分,更非民族的概念。至元之后,由于政權的割裂,改“回鶻”為“畏吾兒”,改“回紇”為“回回”,而“畏吾兒”、“回回”在很大層面上轉化為地理區域的劃分,因此在不同時期這兩種區分是不一樣的。同時,改“回紇”為“回回”又使得他們與真正的“回回”混淆起來,這是元代統治者的另一種誤解。
從當時的角度來看,高克恭的祖先應該是西遼國人,其后入金入元;西遼的民族有回鶻、吐蕃、契丹、漢、蒙古等民族,不過回鶻占多數。高克恭是廣義回鶻人的后代,至于是“回紇”還是“回鶻”,即有沒有伊斯蘭教背景,無從考證;潤的“回紇長髯客”只是孤證,而且“回紇”一詞語意模糊;至于女婿有伊斯蘭教背景,與高克恭的伊斯蘭教身份亦無關系。曹昭的“回鶻人”的考證也應該被看成是民族的統稱,并不完全等同于元代的高昌回鶻(畏吾兒)人。高克恭的祖先離開西域的時間早于元初,在西遼的統治下并無“回紇”與“回鶻”概念的區分,所以這樣的研究是徒勞的。因此,在元代,高克恭的祖先屬于廣義的回鶻人,但由于至元以后回鶻專指“畏吾兒”,而高克恭并不能確定自己是畏吾兒人,為了避免誤解,所以干脆用了“西域”的概念。
按通行的民族劃分來看,回族與回紇、回鶻均無關系。回族雖然是回回族的簡稱,但“宋人的《夢溪筆談》和《黑韃事略》中,指的是回鶻。《元史》和《元典章》,指的是伊斯蘭教和信奉伊斯蘭教的人。明清的文獻中,主要指回族即回回族。”[3]可見回族是形成于明朝的,而高克恭出生在回族、維吾爾族產生之前,元代的回回人可能是后世的回族人,也可能是維吾爾族人,所以我們的研究只能是推斷。
維吾爾族形成的地域主線是:漠北回鶻喀喇回鶻、高昌回鶻等西遼察合臺汗國、高昌回鶻(畏吾兒)察合臺汗國維吾爾族。宗教的傳播,伊斯蘭教從察合臺汗國傳向畏吾兒(高昌回鶻)地區。雖然在維吾爾族的形成上史學界還有爭論,但是從地理位置上來看,它應該包括喀喇回鶻汗國、高昌回鶻汗國;從人員構成上來看,它應該包括廣義的回鶻人;在上信奉伊斯蘭教;在名稱上源于畏吾兒,即明代對元代高昌回鶻的稱謂的進一步演化。
綜上所述,從今天的角度來看,回族是由信仰伊斯蘭教的民眾而逐漸形成的民族。維吾爾族是由居住在西域的回鶻人皈依伊斯蘭教而形成的民族。因此,將高克恭看成今天的維吾爾族人,較為貼切。
參考文獻:
[1]黎東方.細說元朝[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215.
[2]陳高華.元代畫家史料匯編[M].上海:上海人民美術出版社,1980.1.
[3]辭海編輯委員會.辭海(縮印本)[M].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80.764.
注釋:
北京圖書館古籍出版編緝組:《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集部·元別集類》,(92集姚文公牧庵集·燕石集·中庵先生劉文簡公文集·鄱陽仲公李先生文集·傳輿礪文集·巴西鄧先生文集)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98年版。本文中簡稱為《行狀》。
[元]潤:題高彥敬《房山圖》,載《存復齋集》卷10。
[元]張雨:高尚書山水,仲川弟請題橫幅上,載《貞居先生詩集》卷3。
在元代也不是所有的信奉伊斯蘭教的人都被稱為“回回”,如:欽察人也信奉伊斯蘭教,但并不被看作“回回人”。
有時亦將非穆斯林冠以回回之稱,如稱猶太教徒為“術忽回回”,稱來自敘利亞的基督教徒為“愛薛回回”,稱信仰東正教的阿速人為“綠眼回回”。
陳垣:《元西域人華化考》,(卷5《美術篇·西域之中國畫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
潤曾學畫于姚子敬,姚告訴他,“藝成而下,足以掩德”。戒以勿勤畫事,適值高克恭至,觀其畫轉而告訴姚曰:“是子畫亦有成,先生勿止之。”(轉引自陳傳席:《中國山水畫史》,南京:江蘇美術出版社1988年版,第261頁。)
參見[元]鄧文原:《行狀》。
一、中國民族心理學研究現狀
后,尤其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民族學界在民族心理學的研究內容方面,逐漸擺脫了前蘇聯有關民族心理學研究的影響,將民族共同心理素質作為民族心理學的一個層次進行研究,同時構建中國民族心理學的研究方向、原則、內容,逐漸將中國民族心理學納入心理學的范疇。具體來說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民族共同心理素質”這一概念受到了普遍關注。建國以來,民族學界受前蘇聯民族學研究的影響,把主要目標投向民族共同心理素質的研究。斯大林在《和民族問題》一文中指出:“民族是人們在歷史上形成的一個有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以及表現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的穩定的共同體。”在這個定義中,民族共同心理素質作為民族四個特征之一,受到了異乎尋常的關注,許多學者著書立學,(注:參見熊錫元:《略論民族共同心理素質》,《民族研究》1983年第4期;吳團英:《試論民族共同心理素質及其發展變化的特點》,《內蒙古社會科學》1988年第1期;吳團英:《民族心理素質是民族最具普遍性的特征》,《求是學刊》1982年第2期;顧學津:《民族共同心理素質在民族識別中的作用》,《中南民族學院學報》1984年第1期;徐杰舜:《也談民族共同文化心理素質》,《民族研究》1990年第3期;賀國安:《劉克甫談共同心理素質與民族自我意識》,《民族研究》1989年第4期;修世華:《關于“共同心理素質”的思考》,《中央民族大學學報》1995年第1期。)對民族共同心理素質的內涵、外延進行了概括。其中以熊錫元和吳團英對民族共同心理素質進行的概括最具代表性。熊錫元認為:“民族共同心理素質是一個民族的社會經濟、歷史傳統、生活方式以及地理環境的特點在該民族精神面貌上的反映。其特征為通過本民族的語言、文學藝術、社會風尚、生活風俗、以及對祖國和人民的熱愛、對鄉土的眷戀,表現出自己的愛好、興趣、能力、氣質、性格、情操和民族自豪感。”吳團英認為:“民族共同心理素質就是民族的共同心理特點,它由民族情感、意志、性格、氣質及民族自我意識等諸種要素構成。”(注:吳團英:《試論民族共同心理素質及其發展變化的特點》,《內蒙古社會科學》1988年第1期。)在對民族共同心理素質的特點理解方面,學者們大多認為民族共同心理素質具有穩定性、持久性和漸變性;但在對民族共同心理素質的名稱方面,分歧很大。民族性格、民族情感、民族精神、民族意識以及民族自我意識均成為民族共同心理素質的代名詞。甚至《中國大百科全書·民族卷》在對民族性格、民族意識、民族感情等詞條的解釋中,均寫著參見民族共同心理素質。
第二,民族心理研究方興未艾。隨著研究的進一步深入發展,一些學者逐漸注意到對民族心理的研究受到了斯大林關于民族定義四個特征之一的民族共同心理素質的限制,于是開始將民族共同心理素質納入心理學分支民族心理學的研究范疇。20世紀90年代以后,一些作者從不同角度對民族心理作了研究。(注:參見周星:《民族心理論》,《寧夏社會科學》1992年第1期;童列春:《中國民族心理形成的四個歷史時期》,《理論月刊》1991年第4期;李尚凱:《民族心理研究概論》,《新疆社會科學研究》1990年第3期;熊錫元:《民族心理與民族意識理論問題補遺》,《中央民族學院學報》1993年第6期;戴慶渲:《民族心理及其結構層次芻議》,《學術論壇》1990年第2期。)戴桂斌認為民族心理由民族心理素質(包括民族的性格與能力)和民族心態(如民族樸素的社會信念、價值觀念及民族情趣等)兩個部分組成。(注:參見戴桂斌:《略論民族心理》,《青海社會科學》1988年第1期。)秦殿才認為民族心理分為民族的心理素質、價值體系、思維方式三個要素。(注:參見秦殿才:《改革開放與民族心理結構的調整》,《內蒙古社會科學》1988年第1期。)榮·蘇赫認為,民族心理劃分為四個層次八個要素:(1)民族群體價值觀念及其指導下的民族群體規范,包括價值觀念和規范意識以及同時產生的民族情感、民族意志三個因素;(2)民族個性心理特征,即民族氣質、民族能力(后天的熟練技能)、民族性格;(3)民族思維方式;(4)民族自我意識。(注:參見榮·蘇赫:《簡論民族心理和階級心理的辯證關系》,《內蒙古社會科學》1988年第1期。)戴慶渲認為民族心理結構應該由四個層次八個要素組成:第一層次,民族自識性及同時產生的民族情感、民族意志;第二層次,民族思維方式;第三層次,民族個性心理特征,包括民族性格、民族能力、民族氣質三個要素;第四層次,在價值觀念指導下包括價值觀在內的民族群體規范意識,如民族樸素的社會信念、道德觀念、民族審美情趣等。(注:參見戴慶渲:《民族心理及其結構層次芻議》,《學術論壇》1990年第2期。)李尚凱認為:民族心理學的研究對象是民族心理,它是各民族在一系列共同歷史條件影響下形成的共同性格、情感、愛好、習俗、成見、信念、心理狀態等等精神素質的總和。民族心理的內部結構是多側面、多層次的。可將民族心理分為民族心理素質、民族心理狀態和民族自我意識三大組成部分。民族心理素質是該民族在人類種系發展過程中所達到的心理水平,是民族心理中較為穩定的部分,包括民族認知特點、民族思維方式、民族氣質、民族性格、民族能力等等;民族心理狀態是該民族對社會面貌、社會變化的反映程度,是民族心理中較為不穩定的部分,包括民族樸素的社會信念、價值觀念、民族情緒和情感、民族興趣和愛好等等;民族自我意識是對本民族所處社會地位、所具身心特點的自我認識和評價以及對本民族利益的理解和維護,表現著認識自己和對待自己的統一,包括民族認同感、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民族氣節、民族中心主義等等。民族心理是民族心理素質、民族心理狀態和民族自我意識的統一整體,其中以民族心理素質為基礎。(注:參見李尚凱:《論民族心理之研究》,《新疆師范大學學報》1991年第1期。)韓忠太認為,民族共同心理素質與民族心理是兩個本質不同的概念。在內涵和外延方面:民族心理的內涵是一個民族的成員以先天的神經系統為基礎,在后天的環境作用、教育影響、文化熏陶下,通過自己的主觀努力,逐步形成并發展起來的各種心理現象的總和;而民族共同心理素質除了具有民族心理內涵的一般屬性外,還具有“共同”和“素質”兩個根本屬性。從外延看,民族心理可以包含一個民族成員發生的各種心理現象,民族共同心理素質的外延只能包含一個民族全體成員普遍具有的共同的、穩定的心理特征。在學科歸屬方面:民族共同心理素質歸屬于民族理論學,民族心理則歸屬于心理科學的一個重要分支民族心理學的范疇。在研究課題方面:民族共同心理素質是民族學研究工作者的理論問題之一,他們的研究具有宏觀性;民族心理研究者則通常以心理現象為單位,具有微觀性。在研究方法方面:民族共同心理素質作為民族理論研究的一部分,沒有專門的研究方法;民族心理的研究方法則是運用心理學方法,如觀察法、訪談法、問卷法、測驗法、實驗法、跨文化分析法等。在研究目的方面:民族理論工作者研究民族共同心理素質,是為了解釋斯大林有關民族定義四特征之一的民族共同心理素質;而民族心理研究者一開始就把自己的研究目的與整個心理學的研究目的聯系起來,即研究民族心理的發生、發展、變化的規律。因此,民族共同心理素質和民族心理是分屬兩個不同學科的概念。(注:參見韓忠太:《論民族共同心理素質與民族心理的區別》,《云南社會科學》1999年第5期。)從以上作者對民族心理的理解來看,分歧很大,有些作者將民族共同心理素質歸納為民族心理的一個層面,有的作者則認為兩個概念在含義上大相徑庭。另外,作者們對民族心理包含的內容持不同意見。
第三,個體民族心理研究逐漸興起。如熊錫元對回族、傣族、漢族的共同心理素質進行研究,(注:參見熊錫元:《試論回回民族共同心理素質》,《思想戰線》1986年第6期;熊錫元:《傣族共同心理素質探微》,《思想戰線》1990年第4期;熊錫元:《漢民族共同心理素質》,《民族特征論集》,廣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其中在分析回族共同心理素質時,他認為由于回族的其他三個民族特征并不明顯,故共同心理素質在其形成過程中起了舉足輕重的作用。并從強烈的民族意識、開拓與進取精神、心理狀態和與風俗習慣的交織、保族與衛國——在逆境中求生存等四個方面來分析回族的優秀心理素質,同時也指出回族應該防止和克服民族狹隘性、排它性等有害的心理素質。”(注:徐黎麗:《試論我國民族心理研究》,《蘭州大學學報》1995年第4期。)榮麗貞則以蒙古人特有的祭神為例,認為祭祀風俗屬于民族文化的一部分,故祭祀風俗與民族心理的關系也是民族文化與民族心理的關系。(注:參見榮麗貞:《蒙古族祭祀風俗與民族心理淺述》,《內蒙古社會科學》1987年第6期。)蘇世同認為苗族主體心理深受以農耕為基礎的苗族文化的影響,表現出許多優良的心理素質,也保留了一些不良的心理素質,這在文化風俗上有所反映。(注:參見蘇世同:《論苗文化與苗族主體心理結構》,《吉首大學學報》1991年第4期。)伊力合木·克力木則認為敢于冒險、敢于出家門、不怕吃苦、具有流通觀念和堅韌不拔的性格、不輕商等是維吾爾人經商心理的特征,而造成這種特征的歷史根源為城市生活方式、地理環境及宗教。(注:參見伊力合木·克力木:《維吾爾族的經商心理及其歷史根源》,《社會學研究》1989年第4期。)還有其他一些學者也對一些民族的心理素質進行了研究。如周興茂論述了苗族的共同心理素質,(注:參見周興茂:《論苗族的共同心理素質》,《湖北民族學院學報》2000年第3期。)那順呼吁重視對蒙古族心理的研究,(注:參見那順:《重視對蒙古族心理的研究》,《昭烏達蒙族師專學報》2000年第1期。)閆麗娟、鐘福國論述了裕固族心理素質,(注:參見閆麗娟、鐘福國:《裕固族心理素質透視》,《西北史地》1998年第1期。)南文淵則綜述了幾個世紀以來對回族民族心理的研究概況,(注:參見南文淵:《幾個世紀以來對回族民族心理的評說綜述》,《青海民族研究》1997第3期。)石國義論述了水族傳統文化心理,(注:參見石國義:《水族傳統文化心理思辨》,《貴州民族研究》1998年第1期。)崔英錦論證了朝鮮族文化心理特點,(注:參見崔英錦:《略論朝鮮族文化心理特點》,《黑龍江民族叢刊》1996年第4期。)馬麗華論述了云南通海蒙古族生存發展的心理素質,(注:參見馬麗華:《云南通海蒙古族生存發展的心理素質》,《云南民族學院學報》1993年第1期。)云公保太探討了歐拉藏族尚武心理,(注:參見云公保太:《歐拉藏族尚武心理初探》,《青海民族研究》1993年第2期。)銀軍和楊順清論述侗族民族心理素質,(注:參見銀軍:《試論侗族共同心理素質》,《貴州民族研究》1992年第1期;楊順清:《侗族共同心理素質初探》,《貴州民族學院學報》1992年第2期。)施建業論述了中華民族的審美心理,(注:參見施建業:《論中華民族的審美心理》,《北京社會科學》1994年第4期。)戴小明則對如何改善民族心理素質進行了對策性研究。(注:參見戴小明:《關于改善民族心理素質的思考》,《新疆社會科學》1989年第4期。)以上文章均從民族發展和繁榮的角度探討某一特定民族心理對民族本身發展的影響,旨在幫助少數民族建立健康的心理特點,消除與民族發展有害的心理特點。但由于受民族學界有關民族共同心理素質討論的影響,許多作者對民族心理及民族共同心理素質的概念理解不同,因此在研究個體民族心理時總是冠以某某民族共同心理素質。其實,從研究的特定民族心理的內容來看,均屬于民族心理特點的范疇。
第四,與民族心理相關的問題也成為一些學者的研究課題。如鐘元俊對民族傳統文化心理與民族教育的關系進行了論證;(注:參見鐘元俊:《試論民族傳統文化心理與民族教育》,《社會科學戰線》1989年第2期。)郭建榮、郭廣瑛探討了我國民族的心理和傳統對科技文化發展的影響;(注:參見郭建榮、郭廣瑛:《論我國民族的心理和傳統對科技文化發展影響》,《中央民族學院學報》1987年第4期。)張踐認為改造經濟心理是發展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的重要環節;(注:參見張踐:《改造經濟心理是發展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的重要環節》,《民族研究》1985年第4期。)郭大烈論述了社會化的商品經濟與民族心理的社會化的關系;(注:參見郭大烈:《社會化的商品經濟與民族心理的社會化》,《民族研究》1987年第3期。)秦殿才認為民族地區要改革開放,必須對民族心理結構方面的不良因素進行調整;(注:參見秦殿才:《改革開放與民族心理結構的調整》,《內蒙古社會科學》1988年第1期。)榮·蘇赫則認為民族關系和階級關系的相互作用,經過民族和階級交織在一起的微觀環境中介,經過民族心理構成因素和階級心理構成因素疊加滲透在一起的個人心理素質和自我觀念的中介,必然形成階級心理對民族心理的決定性制約和民族心理對階級心理的反作用,必然表現在既屬于民族又屬于階級的主體行為中;(注:參見榮·蘇赫:《簡論民族心理和階級心理的辯證關系》,《內蒙古社會科學》1988年第1期。)李景春討論了民族心理素質與國民素質教育的關系;(注:參見李景春:《論民族心理素質與國民素質教育》,《沈陽師范學院學報》2000年第3期。)李尚武則比較了中西兩大民族精神心理結構的異同點;(注:參見李尚武:《中西兩大民族精神心理結構比較》,《中國國情國力》2000年第4期。)卜鼎煥論述了民族心理素質與現代化的關系。(注:參見卜鼎煥:《民族心理素質與現代化》,《哲學動態》1994年第12期。)另外,還有學者對“拓展中華民族精神的中介環節,提高民族的心理素質,適應現代化的需要”進行了探討。(注:參見施國光:《拓展中華民族精神的中介環節,提高民族的心理素質,適應現代化的需要》,《浙江社會科學》1992年第2期。)以上文章雖然重點不同,但討論的均是與民族心理有關的問題,其最終目標還是希望通過學術探討,改善不良的民族心理素質對社會發展的不利影響。
心理學界也從改革開放以來開始注意到不同民族的心理發展變化規律,但從20世紀80-90年表的有關論文來看,以研究個體民族心理和個體民族成員的心理為主。如漢族和裕固族兒童心理發展比較研究、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克木人和基諾族德育心理調查、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拉祜族和哈尼族的青少年品德形成的調查研究、北方少數民族罪犯心理初探等等。李尚凱將其總結為六類:各民族兒童認知發展的比較研究,各民族個性和品德形成發展的比較研究,民族社會心理行為的比較研究,民族心理衛生和精神病研究,民族心理基本理論研究,跨國的不同民族心理的比較研究。(注:李尚凱:《論民族心理之研究》,《新疆師范大學學報》1991年第1期。)由于李尚凱對20世紀以來的民族心理學研究已經進行了詳細的概述,本文不再重復。
二、民族心理學研究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民族心理學研究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但這并不是說我國在民族心理學研究方面無懈可擊。筆者認為,民族心理學研究在定位、概念、內容和方法等方面仍然存在著缺陷。第一,在學科定位方面,目前民族心理學的定位不正確,即民族心理學應該屬于哪個學科沒有解決。多少年來,心理學研究者總認為民族心理學雖然是以民族為研究對象,但它在心理學方面的內容便決定了它屬于心理學科范疇;民族學研究者則一直認為民族心理學雖然偏重心理學研究內容,但其研究對象又是以民族為基礎,因此民族心理學應該屬于民族學研究范疇。其實,這兩種看法均存在缺陷。理由是,從心理學方面來說,心理學是一門獨特的學科,但心理學的基礎是個體心理學或普通心理學,在此基礎上產生的許多心理學分支均屬交叉性的學科,如政治心理學、倫理心理學、管理心理學、社會心理學均涉及到政治學、倫理學、管理學、社會學的內容。民族心理學雖然偏重對民族心理的研究,但它是以民族作為研究對象,因此民族心理學應該是一門集民族學和心理學為一身的交叉性的學科。再從民族學角度來說,民族學雖然是以民族作為研究對象,但它研究內容涉及民族歷史、文化、政治、經濟、風俗習慣、等方面,它本身就是一門綜合性、交叉性的學科。如果民族學研究民族心理,必須具備心理學和民族學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因此,在民族學基礎上產生的民族心理學無疑屬于綜合性和交叉性的學科,即民族心理學與民族學和心理學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但它同時又是一門獨立的學科。它的任務就是研究民族心理發展的軌跡,總結民族心理發展規律。民族心理研究是民族心理學的根本使命。
第二,在概念方面,關于“民族心理”和“民族共同心理素質”的認識分歧很大。從20世紀80年代初到90年代有關民族心理和民族共同心理素質的辯論來看,有關民族心理和民族共同心理素質的概念多達數十種。這些概念均有一定的說服力,但無論從外延和內涵來看,均缺乏普遍意義上的規定性和概括性。首先在“民族心理”概念研究方面,有的學者將民族心理概括為四個層次和八個要素。這樣雖然能夠全面表達作者對民族心理這一概念的理解,但內涵過于膨脹,外延勢必縮小,而且作為概念,在文字表述方面缺乏精煉性。有的學者則將民族共同心理素質包含在民族心理之中,但對民族心理的本質理解方面缺乏概括性和普遍性。筆者認為,民族心理屬于民族心理學的研究范疇,因此必須采用普通心理學的基本研究方法和遵循普通心理學研究的基本原則。普通心理學是研究心理現象的科學,它包括兩個互相聯系的方面,即心理過程和個性心理特征。其中心理過程是一個運動、變化和發展的過程,它包括認識過程、情感過程和意志過程等三種過程。人們通過感覺、知覺、記憶、注意、想像和思維實現對客觀事物的認識過程;并在認識客觀事物的同時,會對客觀事物表示自己的態度,如滿意、喜歡、愛慕、厭惡、憎恨、妒忌、懼怕、憤怒、悲傷等,這就是情感過程。由于人們在進行心理活動時經常會遇到環境的影響,而人不肯屈服于環境,就要立志,擬定計劃和步驟,堅持不懈地執行,這就是意志過程。個性心理特征又稱個性差異,它表現在能力、氣質和性格等方面。能力包括人的智能、知識和技能等;氣質則是高級神經活動在人的行動上的表現,是人的相當穩定的個性特點之一,如直爽、活潑、沉靜、浮躁等;性格是人對別人和事物的態度和方式上所表現出來的心理特點,如剛直不阿與弄虛作假等。也就是說,人們的心理現象就是能力、氣質、性格之間的差異性和認識、情感、意志之間統一性的結合。民族心理學作為普通心理學的分支,是研究民族心理現象的科學,它也包括民族心理過程和民族個性心理特征兩個互相聯系的方面。民族心理過程則是指特定民族認識、情感和意志過程,民族個性心理特征則是指特定民族能力、氣質和性格上的差異。由于民族是由不同年齡、性別、經歷的人結合起來的共同體,因此民族的心理過程和個性心理特征上存在著差異。民族心理就是特定的民族認識、情感、意志等心理過程和能力、氣質、性格等個性心理特征的結合體。(注:參見徐黎麗:《論“民族心理”與“民族共同心理素質”》,《廣西民族研究》2002年第3期。)其次在“民族共同心理素質”概念研究方面,有的作者將其與民族心理概念等同使用,有的作者則認為民族共同心理素質就是民族自我意識或民族意識,還有一些作者認為民族共同心理素質就是指民族情感、民族精神、民族性格等等。筆者認為,在民族共同心理素質這一概念中,素質特指民族心理素質,即與民族心理有關的素質,而素質這一詞匯在心理學上則指人的神經系統和感覺器官上的先天的特點,(注:參見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1983年版,第1096頁。)由此可見,民族共同心理素質則是指特定民族的神經系統和感覺器官上的先天的共同特點。所謂神經系統,是由中樞神經系統、外周神經系統和自動神經系統組成。中樞神經系統包括腦和脊髓兩部分,腦有頭蓋骨保護,避免外界的損害;脊髓是腦的延長,深藏在脊髓骨的管內。神經由中樞系統分支遍布全身,對行為具有整體統一的效能。感覺神經趨向脊髓,而運動神經則遠離脊髓,兩者構成外周神經系統。外周神經系統則包括周身、軀干、內臟等器官的神經系統。(注:參見陳孝禪:《普通心理學》,湖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83頁。)自動神經系統則專管營養生長過程,如胃的消化、血的循環、肺的呼吸之類,它的機能自動進行,不受意志的指使,故稱自動神經系統,又稱植物性神經系統。以上所說的神經系統,則是心理產生的條件,一般來說,神經系統越簡單,則心理活動越簡單;神經系統越復雜,心理活動則越復雜。另外,除了這些神經系統以外,感覺器官也是心理產生的條件,如身體外部的眼、耳、鼻、舌、皮膚,身體內部的動覺、靜覺、觸摸覺及機體覺(如消化器官的飽、餓、渴,呼吸器官的順暢、喘逆等)。(注:參見陳孝禪:《普通心理學》,第115頁。)有了以上的神經系統和感覺器官,心理現象也能夠表現出來。因此可以說,民族心理素質實際上是指民族心理產生的生理條件,即民族的神經系統和感覺器官上的先天的特點;民族共同心理素質則是指特定民族共同擁有的神經系統和感覺器官上的先天的特點。(注:參見徐黎麗:《論“民族心理”與“民族共同心理素質”》,《廣西民族研究》2002年第3期。)由此可見,民族共同心理素質是民族心理產生的物質性條件,兩者不能同等看待。
第三,在內容方面,民族學界重視民族心理的宏觀研究,心理學界則重視民族心理的微觀研究。多年來民族學研究者一直投身于民族共同心理素質的研究,近年許多學者開始將其納入民族心理的研究范疇內,并且構建中國民族心理研究的理論框架,但民族共同心理素質仍是許多研究者熱衷探討的問題,即使在研究個體民族心理時,也要貫以“某某民族共同心理素質”的名稱。關于此點,本文第一部分已有詳細論述,這里不再重復。但由此可見,斯大林關于民族四特征之一的民族共同心理素質在民族學界仍有巨大的影響。心理學研究者在民族心理研究方面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絕大多數成果仍屬于個體民族心理或個體民族成員的心理領域,如民族兒童心理特征研究、民族心理衛生和精神病研究、跨國的不同民族心理的比較研究。(注:參見李尚凱:《論民族心理之研究》,《新疆師范大學學報》1991年第1期。)有關民族心理基本理論研究還有待進一步深入。可以說,民族學界在民族心理研究方面,主要重視對民族心理理論的研究,而對一些個體民族心理的研究,也遵循民族心理理論的指導;心理學界在民族心理研究方面,主要重視對個體民族心理現象和個體民族成員心理現象的探討。這種狀況的存在,雖然表明我國民族心理研究在宏觀和微觀方面均取得一定成就,同時也說明民族學和心理學在民族心理研究內容方面存在著差異。如果雙方不及時溝通,差異會逐漸擴大,宏觀研究和微觀研究得不到有機地結合,民族心理學的發展將受到極大的限制。
第四,在研究方法方面,民族學界和心理學界各行其是,互不借鑒。我國民族學經過一個世紀以來的發展,已經建立了自己的方法論體系和具體的研究方法,這就是實地調查法,它是民族學研究最基本和最主要的方法。所謂實地調查,是經過專門訓練的民族學工作者親自進入民族地區,通過直接觀察、具體訪問、居住體驗等方式獲取第一手研究資料的過程。(注:參見林耀華主編:《民族學通論》,中央民族學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129頁。)它包括許多具體的調查方法,如觀察與參與觀察、個別訪問、調查會、問卷法、譜系調查法、自傳調查法、定點跟蹤調查法、文物文獻搜集法等等。除此之外,跨文化比較研究法、歷史文獻研究法、跨學科綜合研究法、數理統計方法也成為民族學研究的方法。(注:參見宋蜀華、白振聲主編:《民族學理論與方法》,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171-342頁。)但從20世紀80年代至今的民族學進行的心理研究問題來看,由于民族共同心理素質這一概念一直束縛著研究者們的頭腦,因此有關民族共同心理素質的研究一直停留在理論探討階段。一些研究個體民族共同心理素質的學者也并非全部遵循民族學的實地調查法(親自到民族地區體驗和考察),即使有一些研究個體民族心理的研究者為本民族成員,但要研究本民族心理發展中的共同規律,不深入到本民族中間去,也很難得出客觀和公正的結論,因為民族個體的心理現象千差萬別。一般的學者在研究個體民族心理時,總是依靠文字資料,因此熊錫元先生倡導的使用實地調查法進行民族心理研究(注:參見熊錫元:《要加強民族心理的調查與研究——〈民族心理調查與研究:基諾族〉序》,《民族理論研究》1992年第3期。)是非常必要的。心理學的民族心理研究方法和其他心理學研究方法相同,即從選題開始,經過文獻綜述,形成假設;選擇研究類型,對變量進行分類;選擇被試,制訂研究方案;收集和整理資料,得出結論;最后撰寫科研報告。在具體的研究過程中,一般采用非實驗法,而非實驗法又有五種具體方法,它們分別是調查法、測驗法、實地考查法、歷史研究法、地域比較法。(注:參見李尚凱:《論民族心理之研究》,《新疆師范大學學報》1991年第1期。)心理學者使用這些比較規范的研究方法,在個體民族成員心理和個體民族心理的研究過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并且對一些不良的民族心理進行了對策研究。但由于心理學在民族心理理論方面內容很分散,很難從這些分散的研究成果中總結某一民族或整個中華民族的心理發展規律。另外,民族學和心理學在具體研究方法上有許多雷同之處,但由于雙方很少交流和合作,致使許多重復的研究項目出現,改變這種狀況已迫在眉睫。
三、民族心理學研究的發展前景
民族心理學是一門新興的、多學科的、交叉性的學科,盡管在定位、概念、內容及方法方面存在一些不足,但隨著各民族物質文化生活的日益提高,各民族的心理研究將受到普遍關注,民族心理學研究前景光明。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民族學和心理學在民族心理研究方面進行交流與合作已勢在必行。屬于民族心理研究范疇的內容很多,我們目前所接受的民族理論和民族問題無一不與民族心理有關。例如,在處理兩個民族關系問題時,如果不了解這兩個特定民族的心理現象和心理特點,從而對他們的行為做出預測,就無法制定出解決民族關系問題的對策。筆者在甘寧青地區研究民族關系問題時經常看到民族干部不了解少數民族群眾的心理過程和心理特征而采取了不合時宜的方法,致使民族成員之間的糾紛上升為民族關系問題。(注:參見徐黎麗:《甘寧青地區民族關系發展趨勢》,蘭州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80頁。)又如在制定民族政策時,如果不考慮各個民族在特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個性心理特征,即使這些政策能夠幫助各個民族發展經濟和文化,他們也不會接受。在西北許多少數民族地區實行的計劃生育政策,盡管從長遠角度來看,符合各民族人民的利益,但由于各民族人民長期以來形成的多子多福的心理特征,使他們無法在短時間內接受這一政策,因此執行難度較大。(注:參見郭正禮主編:《市場經濟條件下新疆民族關系的對策研究》,新疆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216-238頁。)另外,諸如民族風俗習慣、語言文字、等均與民族的心理活動有關。因此民族學界要深入地進行民族研究,必須與心理學界建立廣泛和長期的聯系。從心理學界來說,盡管心理學在理論和方法上日趨成熟,但民族心理學作為它的一個分支,還是一個新鮮事物。民族學界長期以來積累的各種實地調查材料和理論研究成果,均可以成為心理學工作者進行民族心理研究的素材,因此民族學和心理學攜手研究民族心理問題勢在必行。如果合作得當,中國民族心理學研究將結出累累碩果。
第二,個體民族心理研究在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是民族心理研究的主流。目前,我國正在實施的西部大開發在某種程度上是西部民族地區的大開發。隨著西部大開發的深入進行,國家、地方政府、社會團體和開發商希望對西部各個民族有個全面的了解。西部各個民族在長期歷史發展過程中積淀下來的心理特征,必定在民族區域自治法和自治條例實施過程中以及在民族經濟和文化發展過程中產生影響,這些影響,既有積極影響,也有消極影響。其中,民族心理的積極影響將促進西部大開發各項戰略決策的實行和促進西部民族地區的發展,如維吾爾族和回族善于經商的心理特點則有助于這兩個民族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消極影響則會阻礙西部大開發的順利進行和民族地區發展,如一些民族閉關自守的心理特點則不利于該民族的發展和進步。許多從事民族心理研究的學者,已經注意到這一點,并深入西部民族地區,調查西部各個民族的心理特征,在此基礎上,寫出了個體民族心理的研究論文,并積極倡導各個民族發揚優秀的民族心理特征,拋棄與民族經濟文化發展不相適應的心理特征,使西部各個民族早目走上興旺發達之路。隨著西部大開發的進一步實施,個體民族心理研究會進一步深入發展。因為西部大開發的各項政策和法規的實施需要西部各個民族的配合,各個民族要配合國家的戰略決策,首先要在心理方面充分地認識和理解西部大開發對西部各個民族帶來的好處,然后才能在行為上支持和擁護國家的決策。
我國民族傳統體育源自于民間的生產、狩獵、娛樂等活動,并根據時代進程不斷演變,在民間流傳開來,據《中華民族傳統體育志》統計,我國民族傳統體育項目共有977種,其中漢族項目301種,其他少數民族的體育項目676種。我國民族傳統體育文化受儒家文化影響,主張以“仁愛”為思想核心,強調運動以修養身心為主,對體育運動競技性并不十分注重,民族傳統體育中蘊涵了豐富的哲學、道德、宗教、習俗等社會文化,蘊含了中華民族的精神實質,作為一種特有的文化類型,擁有其他項目無法替代的重要價值。
二、傳統體育文化的特殊價值
傳統體育文化的演變歷程,是一個動態平衡發展的過程,它順應了復雜的時代變化規律,不斷吸收和總結歷時的經驗教訓,取其精華去其糟粕,適時調整自身的發展方向,才能在復雜的歷史洪流中得以保留。傳統體育文化的整理與傳播,對宣揚各民族傳統文化、發展各民族傳統體育項目、加強各民族間交流、增進各民族團結有著重大意義。并且從傳統體育文化中能反映相應體育活動的起源形態和依據各個歷史階段的政治、經濟、文化變化所做出的相應改變。加強對體育文化的研究不僅能幫助我們回顧歷史,同時對創造新的體育項目和運動形式也有較高的指導意義,是一筆特殊的無形文化遺產。傳統體育文化是我國各個民族在其特定的地理、經濟、政治、文化等條件下所形成的一種民族差異文化,在體育活動形式中能夠展現本民族的風土人情,是珍貴的民族文化遺產。中國傳統文化主張“和而不同”,強調和諧而多樣,在基調一致的同時包容個別性。這與西方奧林匹克文化的強勢與競爭,形成了鮮明的對比。今天,奧林匹克文化已經走向全球,在發展的過程中不同文化應該平等交流,相互間取長補短、尊重文化個性和多元化,這對奧林匹克文化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三、我國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開發策略
1.堅守自身價值準則
如今,我們中國民族傳統體育文化急需走出國門融入到世界體育文化的浪潮中。但是,在融入的過程中,我們要做到時時警醒保持住自己的標準,不能急功近利,萬不可圖一時之方便而將自己民族的傳統體育文化納入到西方體育文化的軌道中,更不能在融入中迷失自己的民族精神。我們要在堅守自身價值標準的前提下尋求發展之路、創新之路。要讓世界上更多的國家了解中國民族傳統體育文化,讓更多的人參與到我們的民族傳統體育活動中來,使我們中國民族傳統體育中蘊含的深刻文化內涵和深厚民族精神被世界上更多的人所理解、所接受。
2.注重可持續發展
1民族文化的社會作用
在民族文化與文化關系基礎上,民族文化是弘揚民族精神、民族發展的關鍵,民族文化的繼承和發揚對提高民族素質和構建民族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等都有不可替代的現實意義,主要作用具體表現如下:第一,繼承和發揚民族文化是我國教育的重要目標,是教育發展主題之一,教育從根本上來講就是一種文化象征,是人類發展和壯大的重要組成部分,文化教育在整個文化發展中不僅對文化傳遞和文化構成起著主體作用,還是促使人類將物質財富轉化為精神財富的關鍵,因此在文化教育中培養和造就學生與文化發展相關的創造力,進而促進文化的更新和發展,同時通過民族理論文化教育使青年不斷提高民族意識,增添其民族自豪感,對增強我國民族凝聚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第二,加強民族文化教育為各民族學生的全面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我國有56個民族,各民族文化的發展匯聚成了中華民族文化,中華民族傳統文化更加注重培養人們道德、智慧和文藝修養等方面的教育,在對這些綜合素質進行培養的同時還要保護我國各少數民族文化,對各少數民族文化進行整理和研究,推廣我國少數民族文化.加強民族文化理論教育還是開啟青年學生心智的重要手段,加強民族文化理論教學可以有效培養學生愛國精神、人文素養、民族精神等,民族文化理論教育正符合學生的心理成長需求,它可以將學生代入民族文化發展藝術空間中,以此提高學生全面素質,為促進我國各民族的團結奠定基礎.第三,民族文化是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和民族傳統文化發展的關鍵動力,加快少數民族經濟和少數民族文化發展,就需要不斷提高人們對民族文化重要性的認識,但是發展民族文化是要建立在和諧民族社會關系基礎上,只有建立良好的民族關系,才能使政治環境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不斷促進少數民族經濟可持續發展,我國少數民族文化各具特色,不同民族在歷史發展中積累了不同文化,諸如藝術、歌舞、醫藥、飲食、信仰等,這些民族傳統文化都是中國文化中的瑰寶,很多民族經濟的發展大多是依靠這些傳統歷史文化,由此可見民族文化是促進民族經濟發展的關鍵.
2民族理論教學中民族文化教育面臨的問題
2.1民族文化意識薄弱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國際化水平日益提高,人們生活方式和生活觀念越來越趨向多元化發展趨勢,這極大的開闊了學生眼界,拉近了學生與全球文明的距離,為提高學生世界認知能力提供了重要基礎,而多元化的生活方式正由多元化文化發展演變而來的,這些在不同程度上對學生的思想觀念存在一定影響,同時由于學生思想意志比較怕薄弱,容易受其他國家思想文化的影響,對我國傳統民族文化學習意識淡化、民族自豪感和民族自信心都有一定程度上的退化,青年學生對我國民族文化的漠視,將導致學生缺乏社會責任感、在生活中對自己的行為和思想缺乏自強自律意識,而青年學生作為我們國家發展的未來,解決他們存在的這些問題有尤為重要,如果不解決學生這些問題,任之發展最終對我國可持續發展存造成利影響,國家民族凝聚力會越來越薄弱,未來我國國民綜合素質也會越來越差,這將嚴重阻礙國家的文化和經濟發展.
2.2少數民族出現斷代現象
我國少數民族發展歷史久遠,但由于大部分少數民族居住在我國偏遠地區,同時少數民族人口較少,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部分年青一代少數民族居民開始離開原居地,涌入城市,這就使該部分少數民族人口越來越少,加之遠在異鄉的少數民族青年已經開始與其他民族通婚,久而久之,傳統的少數民族文化無法繼承和發揚出去,同時不斷的通婚使原留有本少數民族血統的傳統少數民族居民越來越少,甚至出現斷代現象,斷代少數民族文化無法追尋其根源,不利于少數民族文化教育的開展[2].其次,由于部分少數民族堅持原有固守的文化傳統觀念,一些陳舊的民族傳統阻礙了民族的發展,與當今經濟迅速發展的大環境不適應,這種單純固執的保留原始民族傳統文化,使民族文化的發展觀念扭曲,不利于民族文化的創新、同時也不利于民族文化的發揚光大,通常這部分民族將自己孤立起來,不能接受本民族以外的文化,使自己民族文化的發展與實際生活環境脫節,出現封閉、傳統、落后現象,這將加重該民族文化斷代現象.
2.3民族傳統文化與現代文化結合中變異
縱觀我國民族文化發展歷史都經歷了不斷的創新,也是不斷地融入新的文化形式的歷程,因此民族文化在與現代文化結合中變異是我國民族文化能夠不斷發展和得以保留的關鍵,是我國民族文化不斷適應歷史變遷的重要基礎,正常的民族文化變異是有利于民族文化的發展的,而在民族理論教學中,一些非正常的民族文化變異將會逐漸淡化我國民族文化傳統特點,一些民族文化盲目結合外來文化,將外來文化取代本民族的文化,這意味著我國民族文化被一點點吞噬掉,并沒有達到民族文化與現代文化結合過程中,汲取現代文化精華發展民族文化的目的,而是使民族文化變得越來越不完整,使民族文化失去了本民族歷史成長痕跡,失去了本民族特色,由此可見這種外來文化或其他民族文化對本民族文化的沖擊,嚴重影響了民族理論教育和發展,對本民族傳統文化的繼承和發揚存在較大阻力.
3民族理論教學中強化民族文化教育的策略
3.1增強民族文化意識
增強民族文化意識是加強民族文化教育的關鍵,只有使年輕學生認同民族發展歷史,樹立正確民族團結意識和民族精神,才能使民族文化教育深入學生內心.增強民族意識,需要教師在日常教學中向學生普及民族文化知識,將我國有特色、有趣的民族文化發展歷程普及給學生,使學生對民族文化有初步了解,同時教師還要從歷史方面向學生普及,我國56個民族的由來和發展,以及少數民族為我國統一作出的貢獻,使學生具有民族團結意識,使學生對民族的發展和民族的文化產生濃厚的興趣,以此增強學生民族文化意識[3].此外,在教育方式上增強學生民族文化意識,需要家庭教育中也要注重對學生加強民族文化啟蒙教育,社會要加大媒體宣傳教育力度,通過學校、家庭和社會諸多方面的啟發,引起學生對傳統民族文化的重視和關注,提高學生繼承和發揚民族文化的意識.最關鍵的民族文化教育還是在學校,學校教師要營造民族教育氛圍,使學生在民族文化氛圍下,加深對民族文化的好感,以此提高學生主動學習民族文化的意識.
3.2尊重多樣化文化教育
增強民族文化教育,并不是要單純的學習和發揚某個少數民族文化,而是要結合現代社會的發展,汲取我國各個民族文化精華,尊重多樣化文化教育,以此促進整個中華民族的民族文化發展,這主要是指不僅要體現各個民族的特色,還要將這些民族文化都圍繞著中華民族文化進行統一,達到我國民族文化和少數民族文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關系,我國民族文化教育中尊重多樣化文化教育的觀念,近年來受到不少外國留學者的追崇,一些國外留學者正是因為中華民族文化多元化特征選擇到我國進修中國民族文化,將56個民族融入到一起,將多元化民族文化統一共同發展正是增強我國民族文化教育的關鍵.此外尊重民族文化多樣性發展也正說明了我國以人為本,尊重少數民族發展的民主政治,充分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發展觀[4].
3.3改善民族文化教育環境
改善民族文化教育環境是強化民族文化教育的關鍵,教育環境主要包括教師隊伍、民族文化教育內容以及教育方式等,我國教育正處在一個快速發展階段,其中民族文化教育的發展是促進我國整體教育發展的關鍵,因此應營造教育環境氛圍,為學生提供一個良好的民族文化教育環境,提高民族文化教育師資隊伍整體素質,在高教育水平教師指導下,提高學生對民族傳統文化的審美能力,激發學生學習民族文化的興趣[5].此外教育部門要重視民族文化教育的重要性,重視對民族文化課程內容的設置和安排,民族文化教育內容要涉及民族發展的歷史、自然環境、社會、文化特色等方面,加強學生對民族文化的全面了解,以此增強學生民族責任感和社會責任感,只有使學生對民族文化有了正確認識,才能促進學生將我國民族文化知識不斷發揚光大,促進我國民族文化的持續發展,從而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崛起.
4結論
綜上所述,在民族理論教學中,教師要注重向學生普及民族文化知識,使學生對民族文化知識有進一步了解和正確認識,以此激發學生對民族文化學習的興趣,使學生不斷的學習和了解民族文化發展歷程,培養學生民族精神,以此解決民族理論教學中民族文化教育中存在的問題,為我國民族文化的發揚和繼承奠定有利基礎,同時也促進學生長遠發展.
作者:高云峰 單位:赤峰學院
參考文獻:
〔1〕熊錫元,王希恩.民族理論書簡———關于中國民族理論學科特色的討論[J].黑龍江民族叢刊,2014,13(04):104-105.
〔2〕張謀.二十年,中國民族理論之路蜿蜒而輝煌———1998年冬季首都民族理論研討會綜述[J].民族團結,2015,10(01):190-191.
〔3〕蘇祖勤.近年來民族區域建制理論與實踐熱點問題述評[J].中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3,03(03):189-190.
關鍵詞:民族地區;資源詛咒;傳導機制
一、引言
“資源詛咒”這一概念首次出現在正式文獻中是Auty(1993)在對礦產豐富國家的經濟發展問題時所提出。對于擁有豐富資源的國家來說資源對于經濟增長不見得全是有利的條件,相反可能是一種限制。這種觀點給當時學術界對資源在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普遍的看法截然相反。之后的一些學者對于“資源詛咒”這一假說從各自的角度進行了開創性的驗證,取得了豐富的實證結果同時總結了一些理論。
國內學術界對于“資源詛咒”這一命題的時間較晚,相關文獻也只是最近的幾年才開始陸續出現,我們國家對于這一命題的研究尚處在初級階段,尤其對于民族地區的研究更少,并且研究的范圍也比較有限。本文對我國尤其是對民族地區“資源詛咒”問題的存在性以及傳導機制的研究現狀進行闡述,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設性意見。
二、驗證“資源詛咒”
(一)省級層面的存在性檢驗
從已有的文獻來看,國內學術界普遍認為在中國“資源詛咒”問題在省級層面是是客觀存在的。徐康寧,王劍(2006)以中國的省際面板數據為樣本進行了實證分析以后得出了在我國的省級層面“資源詛咒”這一假說同樣成立,我國主要的一些自然資源豐富的省份的豐裕的自然資源條件并沒有成為這些地區經濟發展的有利條件,反而成為了制約經濟的增長的因素。胡援成,肖德勇(2007)以各省、自治區以及直轄市的面板數據作為研究的樣本,實證的驗證了我國在省際層面具有“資源詛咒”的事實。張菲菲等(2007)選取了自然資源中的能源、礦產、水、耕地、森林等五種資源,對我國不同種類資源豐裕度與區域經濟發展之間的相關關系進行了驗證。結果證實:“資源詛咒”在中國內部區域仍然成立。韓亞芬等(2007)將我國各省區能源生產與消耗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進行實證研究,其結果顯示:經濟總量大、增長速度快的省區,能源的消耗量就較大,相反,如果能源的消耗量低;能源儲量就豐富,生產量大的地區,往往就是經濟發展水平和增長速度都較低的地區,出現了“富饒的貧窮”現象。段利民(2009)認為“資源詛咒”在我國省際層面存在,自然資源對于經濟增長具有一定程度的負面作用,那些具有豐富自然資源的省份其經濟增長往往相對緩慢,自然資源沒有起到對于經濟的促進作用。
(二)特定地區存在性的檢驗
邵帥,齊中英(2008)選取了西部省際面板數據,檢驗了我國的西部地區是否存在“資源詛咒”效應,得出西部地區的能源開發與經濟增長之間具有顯著的負相關性,能源的開發帶來了“資源詛咒”效應。張千友,王興華(2011)分析內蒙古、貴州、寧夏、新疆、云南、青海、廣西等七個民族地區得出現階段民族地區“資源詛咒”效應依然存在。周亞雄,王必達(2011)得出甘肅省經濟增長具有典型的資源依賴型特征,甘肅省在一定程度上面臨著“荷蘭病”的困境。李昊邈(2008)證明了云南省礦產資源和經濟增長之間存在一定程度的負相關。許彥(2008)認為四川省雖然自然資源相對豐富,由于自然資源的開發和利用不當,資源優勢成為經濟發展的阻礙,導致“自然資源的詛咒”。
(三)對“資源詛咒”存在性的質疑
不同于大多數學者的觀點方穎(2011)認為已有的文獻中普遍將自然資源豐裕程度的度量指標度量為一個和GDP相關的經濟變量的相對值,導致自然資源豐裕程度錯置的指標傾向于得出“資源詛咒”的結論。因此他提出人均概念用來衡量資源豐裕度,進而得出的自然資源的豐裕程度與經濟增長之間沒有顯著的負相關關系。鄭長德(2006)認為自然資源豐裕度與人均地區生產總值間呈現出負相關關系,而與經濟增長率間的關系不顯著,甚至可以說不具有統計意義。丁菊紅、鄧可斌(2007)認為“資源詛咒”的命題在我國并不明顯,因此“資源詛咒”這一命題在我國是否成立仍需進一步研究。
三、資源詛咒傳導機制的研究
(一)“荷蘭病”效應
魯金萍等(2009)選取貴州欠發達資源富集區作為實例,證實了該類地區產生了一些不利于經濟發展的現象,如工業產業結構日漸單一、采掘業的迅速發展削弱了制造業的發展、財政總支出中科學事業、科技項以及基本建設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逐年遞減等等“荷蘭病”效應的典型體現,最終具有陷入“資源詛咒”困境的可能性。
(二)擠出效應
1.擠出教育投資
我國的民族地區具有豐富的自然資源,而且自然資源的開采需要較低的知識技能,資源豐裕地區在資源開采方面相比于其他地區具有比較優勢,而知識的收益相對較低,因此導致這些地區缺少對于教育投資的激勵,大量具有較高技能和知識水平的人才流失,人力資本缺乏成為制約西部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胡援成,肖德勇(2007)認為在諸多影響資源詛咒的影響因素中,人力資本的投入的影響相比于制度因素等其他因素對資源詛咒的影響在我國的表現最為明顯。李晉枝,趙晶(2013)指出民族地區對于教育的投資不足,從而阻礙了人力資本的積累,繼而又影響了整個民族地區經濟的發展。
1內部因素民族體育是我國各民族在不同時期形成的具有民族特色的體育文化,它具有健身性、娛樂性、民族性、和地域性,是反映我國民族民俗文化的重要載體。但是民族體育卻只在民族運動會期間得到大力宣傳,運動會過后卻很少有人去關注它的發展。研究中發現造成以上結果的主要有以下幾種原因:(1)民族體育活動只有在閑時舉行。即在農閑時和節假日候舉行,供大家娛樂交流和祭祀活動等,沒有形成具體的民族文化氛圍,它的價值沒有得到整合和利用。(2)民族體育活動形式單一,一個地區雖有不同的民族體育項目,但是由于受場地,設施的影響,往往只能開展幾種活動,只有較大型的活動時才能聚集不同民族的人們聚在一起,活動的主題和精神沒有得到弘揚,沒有形成一種有意識的文化自覺。(3)缺少專門的民族體育傳承人才。民族體育活動基本上是大家自發組織的在閑時或節假日舉行的慶祝和娛樂活動,缺少專業的組織人才和教學人員,大都靠先人的經驗和記憶傳承下來,缺少了原本的核心文化精神,使得民族體育文化得不到更好的發揚和傳承。
2外部因素中國民族體育是我國體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中國幾千年的歷史發展和不斷洗禮中,形成了具有“以和為貴,注重禮節”的儒家思想內涵。在民族體育活動中,友誼第一,比賽第二,注重團結,遵守一定的規則。這一種民族體育文化精神在發展中遵循了我國“以和為貴”的中庸思想,一度得到國人的推崇。文化的發展有著自己的規律,體育文化的發展同樣遵循自己的規律,但是并不代表不受外界文化的影響。首先在20世紀初,隨著西方經濟的發展,西方的奧林匹克體育文化和經濟一樣對我國的經濟和文化帶來了強大的沖擊。奧林匹克下的競技體育宗旨提倡“更高、更強、更快,”的口號,主張沖破極限,不斷挑戰自我。這顛覆了我國注重團結意識,注重娛樂性質的民族體育文化,使得我國民族體育活動受到了“冷落”,失去了主要的參與對象。越來越多的人更加的關注競技體育比賽,參與競技體育活動。這種文化的沖擊對我國的民族體育文化的發展是致命的,它嚴重阻礙了我國體育事業的發展。其次,經濟的發展對民族體育文化的影響是一把雙刃劍。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進步,城鎮化速度加快,一方面經濟發展為體育活動的開展提供了相應的設施,更有利于各種民族體育活動的開展。另一方面城鎮化加劇,使得農村生態環境遭到破壞和污染,更多的農村青壯年更愿意離開家鄉,到城市務工,讓民族體育的主要活動組織者和傳承人才逐漸消失。民族體育活動正慢慢瀕臨失傳,民族體育文化即將失去它賴以生存的環境。
二、結論與建議
少數民族文化有著教育、傳承、凝聚的社會功能,是少數民族得以生存和發展的核心力量。但是這些功能被利益的驅使,逐漸轉向由經濟價值、商業價值來衡量。可以看到,今天的“花兒”已并非死守“蓮花山”“老爺山”,她們也瀟灑地來到了蘭州市的濱河馬路、東方紅廣場,以及省會的舞臺、北京的媒體上[4]。花兒的專業歌手也紛紛登臺表演,“花兒”樂曲也被廣大的音樂愛好者改編成電子音樂、搖滾樂等傳唱在大街小巷。但是此時的花兒,已經失去了原有的文化底蘊,換來的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商品文化”。
二、甘肅少數民族文化流失的原因分析
1.生活方式的轉變。生活方式的變化使甘肅少數民族原有的文化不能滿足甘肅少數民族人民的精神需求,或者說,甘肅原有的少數民族文化和變化后的生活方式不適應。在這樣的一種作用下,甘肅的少數民族人民就會選擇拋棄和現有的生活方式不適應的文化,接收或汲取適應現在生活方式的文化。在部分甘肅的少數民族文化逐漸淡出人們的視野后,原有的文化形態就會出現偏離甚至消亡。
2.經濟利益的驅使。從2008年到2013年,甘肅在全國的省市自治區中的地區生產總值一直處于后5名的位置,整個甘肅的經濟落后使甘肅少數民族的經濟狀況處在堪憂的情況。2010年全省民族自治地區生產總值僅占全省的5.9%,地方財政收入僅占全省的3.9%,農牧民人均純收入只相當于全省平均水平的74%。要想促進經濟發展,就不得不以放棄一些本民族的文化。道路建設、農田改建,勢必會拆掉一些古老破舊的村落宅子。拆掉它們,不僅能加速鄉村現代化建設,還能在較短的時間內,讓村民看到收益效果,改變經濟落后的狀態。對于下一代的教育,當地的少數民族也大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多學習一些漢語、英語和現代的技術,以便能夠在這個市場經濟的環境下立足(見表3)。
3.外來文化的沖擊。現代化進程的加劇,必然造成少數民族文化與外來文化的交流與影響的加速。在文化現代化的背景下,我國的少數民族文化處于十分尷尬的境地。我國少數民族人口總數僅占全國總人口的8.49%,各少數民族所占比例就可想而知,甘肅雖然是一個民族大省,也逃不過這個大趨勢。人口占據少數的現實就必然預示著少數民族文化在中國文化中不可能享有主流地位,這個問題對于甘肅的少數民族文化亦然。在現代文化處于強勢的背景下,甘肅少數民族文化的免疫力微乎其微,很容易向文化一元化的方向變遷。
4.保存、整理的困難。文化的傳承,不僅需要民間的自然繼承,還需要相應的文字記錄。從大約300萬年前的舊石器時代開始,甘肅就留下了人類民族文化活動的蹤影,在夏、商、周時期,甘肅的境內就有了西戎、氐、羌族人活動。這些民族長期過著游牧的生活,出現的文字作品就少,我們對于這一時期歷史的了解,大都是根據當時漢族人的記錄得知。但是留下的文字記錄少之又少,被保存下來的更是寥寥無幾,許多民間藝術也只是靠代代相傳所保留。解放后,國家和當地政府提高了對少數民族文化保護的重視,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由于甘肅的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相對落后,就導致了記錄、整理、保存、傳承所必須配備的設施和專業人員的匱乏,可供查閱的資料無法滿足研究的需要。甘肅少數民族分布廣而散,占據了甘肅大量的土地與其他資源,高原、山地、溝壑居多,穿插著部分沙漠、戈壁、草原,海拔最高可高達5000米以上,最低也在1000米左右。地勢偏遠、交通閉塞、氣候惡劣,調查研究需要花費更多的資金與精力。語言不通需要昂貴的翻譯費用,遙遠的路途顛簸和艱苦的居住環境都增加了深入研究的難度,致使現有的研究成果存在研究方法單一,研究程度較淺等問題。
5.政策實施的不徹底。國家對于甘肅省的少數民族建設給予了大力的支持,但是在實施的過程中,一些優惠政策落實還不到位。比如,在資金補貼上,由于耗費資源巨大,對民族自治地區的資源支持力度不夠;一些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配套資金沒有完全免除;對民族企業的資金優惠政策不到位,企業貸款的利息補貼種類不全面,優惠企業范圍也偏窄。由于資金的匱乏,在政策實施的過程中,為了顯示業績,往往會對大地方、收益快的少數民族地區提供更多的資源,而小地方、收益少的少數民族地區資源支持明顯處于劣勢。
三、甘肅少數民族文化保護的對策措施
1.以民族語言傳承為核心內容。語言是人際交流的工具,是人類思想的直觀表現。少數民族語言更是少數民族文化的載體,民族語言的使用關系著少數民族的身份認同以及少數民族文化的多樣性發展,也決定著他們參與國內外政治、經濟、社會活動的程度。它不僅承載著一個民族的歷史,更承載著民族發展的未來。民族語言能否傳承決定著民族文化的延續[5],因此,民族語言的保護和傳承極其重要。保護這些語言的重點在于將該民族語言的語法、詞匯、句法以及一些民間文學形式完整記錄下來,并增加使用人數和使用范圍,這一過程需要法律保護和政策支持的結合,鼓勵更多人投入到這項工作當中來,使語言這個民族精神的基因能夠傳承下去。
2.以學校教育的培養為根本途徑。從本質上看,文化傳承問題是一個教育問題。青少年和兒童作為祖國未來的接班人,是民族文化基因的承載體,承擔著民族文化血脈繼承的責任。然而,目前甘肅的少數民族學校對于青少年的本民族教育情況令人擔憂,雙語教學政策沒有得到廣泛實施,雙語類教師極缺,結構不合理;民族學校信息化設備奇缺;雙語教材內容設置陳舊,錯漏較多。民族大學調查的數據證明大多數少數民族大學生在上大學前基本接受的是普通話教學。面對這種現實,在今后的教育過程中,不僅要推行雙語教育,更多的是推行雙文化教育。雙文化教育就是在初級文化教育的課程中,不僅包含漢文化教育,還涉及本民族的傳統文化知識,比如民族語言、民族工藝、民族歷史、民族音樂、民族體育等課程。可以設立民族文化陳列室,條件不足的鄉村學校可在學校走廊廳堂陳列少數民族的服飾、生產工具、生活用品以及民族手工藝制品等;利用校園廣播播放一些民族歌曲。
3.以保護為有效手段。對于甘肅少數民族文化的發展與傳承,離不開宗教這一途徑。甘肅少數民族基本上是全民信教(主要是藏傳佛教和伊斯蘭教),宗教在他們的生活中占據了至高無上的地位。根據甘肅省少數民族青年現狀調查,309名青年父母信仰藏傳佛教的占65.1%,本人信仰藏傳佛教的占74.7%。信仰伊斯蘭教的人數占全省信教群眾的58%。現有的大部分甘肅少數民族文化的形成與傳播都是通過宗教實現的。因此尊重和保護甘肅少數民族群眾的就顯得至關重要。
4.以法律法規的健全為重要保障。甘肅少數民族文化的保護與傳承需要國家及地方政府制定相應的法律保障。國家在《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刑法》知識產權法《文物保護法》(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法律中做出了相關規定,甘肅省也出臺了一系列相關的地方性法規。但這些對于甘肅少數民族文化的傳承和保護還遠遠不夠,還顯得籠統,在立法上還有大量工作要做。只有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給執法者提供明確的法律支持和實際的可操作性,才能使保護少數民族文化落到實處。
【關鍵詞】少數民族大學生就業心理
少數民族大學生就業現狀調查
大部分高校對少數民族大學畢業生的就業方向、思路比較明確,較大部分的少數民族大學畢業生實現了順利就業,但是必須看到,隨著大學畢業生的持續增加,往年未安置從業人員、下崗再就業工作人員的大量增加,給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帶來了更大的挑戰。經調查:以內蒙古科技大學為例,近三年,少數民族大學畢業生的平均就業率為65.62%。與普通畢業生相比處于較低水平。
筆者對內蒙古科技大學200名少數民族學生(以大學三年級學生為主)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顯示:86.27%的少數民族學生認為在臨近畢業的時候感覺到就業壓力大,就業目標不明確,競爭力差,沒有自信,這主要是由于平時積累少,專業技能不過關造成的。68.40%認為平時獨立性較強,小團體主義明顯,尤其是與本民族學生抱團,與其他民族學生交流不多,造成在畢業時感覺表現力不強,不能最大限度發揮自己的表現力。閑暇大部分時間以上網游戲,看電影等形式度過,沒有很好進行專業學習與研究。89.16%認為,學校的教育資源較少,課程設置不合理,對少數民族學生的要求不夠嚴格,造成了部分學生過關大吉的心理,不愿進取,考試應付。74.10%擔心不能適應其它地方的工作與生活環境,堅持選擇回生源地進行工作,這樣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少數民族畢業生擇業范圍小,無形中搶奪就業資源,增大就業難度。另外,調查顯示79.26%學生表示對自己將來從事的職業有要求,64.0%認為實現理想職業的可能性不大。56%的人認為學校提供的就業資源有限,認為學校除了在就業信息欄公布用人單位信息外,應該做好多渠道就業指導,比如考取公務員、特崗、支援西部等就業手段,這部分人表示對國家的很多相關政策不是很了解,需要教師的點撥與引導。
以上就是針對200名大三少數民族學生進行調查后得出的主要數據報告,通過這一報告,我們不難發現,少數民族學生就業存在很多的問題,需要學校以及社會共同關注,為少數民族學生就業群力群策,既體現教育公平的原則,又體現民族團結的意義,那么造成這些情況的原因有哪些?筆者試著做以分析,力求找到解決途徑。
原因探析
1、社會歷史原因
由于社會歷史原因,少數民族多居住在邊疆地區,環境惡劣,與中原地區,
交通不便,信息傳達不暢,經濟落后,教育資源相對短缺,進入高校后,與漢族學生在很多方面存在差距,容易形成不良心理情緒,進而不能很好規劃自己的職業生涯,畢業的時候沒有足夠的積累。
由于學生步入大學年齡大約在十八九歲,正值后青春期階段,自我意識非常強烈,常常表現出敏感、自尊極強、希望自我強大等等心理特征,少數民族與漢民族在文化上的差異是生活方式的明顯不同,在這樣的環境下成長的孩子性格上更具有獨立性,不愿意屈從外界的法規原則,形成不愿意依從外界的觀念,容易形成對本民族強烈的認同感,隨之而來的是對其他民族的排斥與敵意。
2、學校原因
在高等學校大幅擴招的背景下,很多學校的教學資源跟不上學生數量的增長速度,少數民族學生本身來自經濟欠發達地區,文化基礎薄弱,雖然很多高校看到這一問題,設置了民族預科班,讓少數民族學生在進入正式的四年編制大學生活前,有一年的時間進行專業預熱,熟悉環境,但是由于師資力量有限,很多專業課流于形式,思想政治教育不能緊跟學生思想動態,沒有給學生切實的指導。
3、自身原因
很多少數民族大學生沒有合理規劃自己的職業生涯,不能確立明確的職業錨,職業錨的形成是日后學生進步的動力,明確的職業錨是擇業的預想目標,沒有良好的職業錨就不能形成健康的就業觀念,不能樹立良好的擇業觀,勢必影響少數民族畢業生的就業質量。
絕大多數少數民族學生就業觀念淡泊陳舊,對就業缺乏應有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絕大多數少數民族畢業生對以后工作的期望值過高,要求待遇好,環境好,很多學生對就業認識不全面,認為只有到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以及事業單位才算就業,很多民營企業則被認為是不穩固不可靠的單位,這也增大了畢業生的就業難度。
解決對策
造成少數民族大學畢業生就業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通過以上的原因分析,找到對策,對少數民族畢業生的就業以及民族團結進步都具有深遠意義,針對以上原因我們找到幾條解決少數民族大學生的就業路徑,解決少數民族學生的就業問題。
1、政府部門應高度重視少數民族學生的就業問題。在就業渠道以及就業方式上向少數民族大學畢業生進行傾斜,在少數民族地區鼓勵企事業單位吸納少數民族畢業生,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名額分配,比如在國家事業單位少數民族要占一定數量。在非少數民族地區,在同等學力、能力等條件下應該給予少數民族畢業生一定的優惠政策,比如優先錄取等等。
2、高校從多角度出發為少數民族畢業生就業創造條件
(1)、合理專業設置,科學人才培養
學校應該根據當地經濟發展以及潛在市場的內在需求為依據,不斷優化專業設置、結構調整,拓寬專業口徑,使學校的專業設置與市場的經濟發展相協調。根據少數民族學生的知識水平、領悟能力進行專門的專業設置并自主進行考核,使他們能夠對開設的課程以及技術充分理解掌握,嫻熟用于生產,不可求大求全,一方面沒有實際的針對性;另一方面學生掌握吃力,甚至出現跟不上課程,不能順利畢業的現象。鼓勵畢業生多種渠道就業,改變就業傳統觀念。
(2)、建立健全指導體系,實現對少數民族學生全方位關懷
學校要成立輔導機構,對少數民族大學生進行職業生涯規劃,大學初期,幫助少數民族大學生進行職業生涯規劃,明確目標,分析市場,根據每個人的不同特點進行針對性指導。成立心理咨詢室,培訓真們的心理輔導老師,對出現心理障礙的學生及時關注,使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
(3)、少數民族大學生應該不斷提升自己素質
首先,少數民族大學生應該不斷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 使自己成為社會需要的復合型人才,增強社會競爭力。要不斷加強專業知識的學習, 注重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培養, 提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使自己強大起來,能夠適應變化市場的需求。其次,進行了良好的職業生涯規劃,在大學期間一定要樹立明確目標,知道自己想干什么,能干什么,朝著這個方向努力,或為找工作增加社會實踐發麻,或為繼續深造進行理論學習,不斷武裝自己。
以上我們一調查報告為依據,分析了少數民族大學生的就業現狀,原因以及提出相應的解決對策,對少數民族大學生就業以及促進民族團結穩定具有一定的理論參考價值!
參考文獻
[1]哈經雄.民族教育學通論[M].北京:教育科學出版社,2010,5.
[2]袁振國.當代教育學[M].北京:教育科學出版社,1999.
[3]王天玉.少數民族就業促進問題研究——兼議《就業促進法的實施》[J].社科縱橫,2008,(6)
關鍵詞:組織化;引導;自組織;專業合作
中圖分類號:D6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63(2013)02007803
塞繆爾·亨廷頓認為:“組織是通向政治權力之路,也是政治穩定的基礎,因而也就是政治自由的前提”。[1]作為世界第一人口大國的中國,擁有世界上最多的農民,農民在總人口中的比例高達70%,可是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哪個部門與農民結成經濟利益共同體,沒有任何組織直接代表農民參與政策制訂、替農民說話辦事,維護農民的利益。農民這一最大的社會群體始終缺乏相應的政治參與權,也缺乏強大的社會聲音。目前,農民的低組織化水平已經影響到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加強貧困地區的農民組織化建設已非常迫切。
一、貧困地區農民組織化建設的必要性
貧困地區由于經濟文化水平較低,組織化建設相對滯后,對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決策影響力更小,幾乎沒有什么發言權,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農民已成為幾乎沒有任何組織依托的個體,他們既沒有傳統社會中的社會組織(如家族)可以利用,也沒有現代意義上的自治團體,因而無論是通過市場還是通過國家的路徑都是堵塞的。因此,使農民成為最為脆弱的社會集團”。[2]因此,解決貧困地區的“三農”問題,必須回應核心問題,即解決農民的組織化問題,改善其弱勢地位,提高其對資源的控制能力、社會行動的能力和利益表達的能力。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發展,貧困地區也不可避免地卷入了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征地補償引起的矛盾、城鄉收入差距的拉大、基層政府執行政策的偏差,以及部分黨員干部腐敗、鄉村黑惡勢力抬頭等多種因素的干擾,部分農村地區的社會矛盾呈現激化之勢。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矛盾雙方信息溝通不充分,矛盾將會升級甚至引發更大。因此,必須建立以農民組織為依托的社會對話機制,使雙方在對話、交流中相互理解,從而保持社會穩定。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農民組織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增強農民在階層博弈中的地位,從而實現各階層之間的利益和諧,使貧困地區的農村更加和諧和進步。
貧困地區由于受交通、信息、技術及服務體系等諸多因素的影響,農產品科技含量低下,投入產出效益不高,市場銷售不暢,農民迫切需要建立和發展新型的自我服務組織,解決小生產與大市場之間的矛盾。通過農民組織,可以及時掌握生產技術和市場動態,組織和指導廣大農民生產適銷對路、技術含量較高的新品種,形成規模化生產,產生規模效應,實現農民和市場的順利對接。
二、貧困地區農民組織化現狀及相關制約因素分析
(一)貧困地區農民組織化現狀
現代意義上的農民自組織應該是獨立于國家政府的社會中的組織。在成員主體、加入方式、法律地位、組織目標、活動方式和控制手段上都有其規定性。而中國目前貧困地區的農民組織多數為“民辦官助”。這種經濟合作組織大多與地方黨政,村委融為一體,它既有經濟功能,又有政治功能。在大多數農民的心目中,這樣的組織與其說是合作經濟組織,還不如稱其是黨和政府在農村的最基層組織機構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混合體。這是因為,目前中國還處于市場經濟體制的轉型時期,各種利益關系相互交錯,也還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部門之間的制約造成的,單靠農民自己的力量辦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有許多困難。
我國貧困地區農民合作組織的發展落后與全國平均水平,明顯落后于發達地區。從廣西與浙江兩省對比來看,2004年底,廣西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1867個,其中注冊成為社會法人的1500個,尚不到全國的0.1%,而規模以上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僅有381個。貧困地區農民合作組織的作用也差于全國平均水平,廣西同期為會員增收384元,而全國水平為500元。
同時,組織合作不夠規范,組織與會員之間的利益關系不夠緊密,沒有明確的約束,有較大的不穩定性,基本處于好則合、不好則散,有利則合,遇險則散的松散狀態。組織化程度不高,服務水平低。服務基本停留在信息、技術咨詢等層面上,提供加工、儲運等配套服務能力較弱,吸引力、凝聚力不強,尚不能適應新時期農業升級發展要求。
從宏觀環境看,中國目前有關合作社的相關法律尚不健全,貧困地區由于受經濟文化因素影響,專業經濟合作組織處在初步發育階段,整體實力不強,人員素質也不高,管理缺乏經驗,發展還比較脆弱,還需要一個較長的歷史發展過程。
(二)制約我國貧困地區農民合作組織發展的相關因素分析
1.農民自身的制約因素
貧困地區農民一直以來受到政府的幫扶較多,而自身發展意識薄弱,等、靠、要的思想極為嚴重,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政府的資金與政府幫助上。同時對自身能力也缺乏信任。而對于政府出資建設的公共設施、提供的各項服務又缺乏愛護意識,由于自己沒有做任何付出,即便是出問題了,也會由政府來管。這種普遍存在于貧困地區思想嚴重影響了農民合作組織的發展,同時也是貧困地區政府創立的農民合作組織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
而且,農民一般不善于把眼光放在一項長遠的計劃上,他們更關注他們近期可以得到的利益上,這也是制約農民合作社發展一項嚴重因素。因為每個農業項目,具有較強的周期性,一般不能在短期內迅速見到效益,這就嚴重影響了農民參與的積極性。并且沒有利益的事情,他們普遍熱情不高,即使在參與村民自治時亦如此。這就使現在的自組織觀念難以在農民心中樹立起來。
2.貧困地區本身的制約因素
貧困地區多處于條件差的區域,主要在西北、西南,呈塊狀、片狀分布在高原、山地、丘陵、沙漠、喀斯特等地區。這些地區或是干旱嚴重,降水量小又主要集中在夏季;或是地表水源不能利用,喀斯特地形地表多為石山,地表水滲透嚴重;或是高寒陰冷,有效積溫嚴重不足,不適合第一產業農業的耕作;或是山高坡陡,水土流失嚴重、災害頻繁。大多數地區除自然條件外,都較為偏僻,遠離經濟中心地區,交通受阻,地理位置十分不利,如果按發達地區的自然條件衡量,相當多地區都被認為是處于人類不適合生存的環境。惡劣的自然環境客觀上限制了農民自組織的發展。
同時,貧困地區資源缺乏,基礎設施薄弱,我國最為落后的西部地區,雖然土地面積占全國的2/3以上,但鐵路里程還不到全國的1/4。云南每平方公里只有鐵路4.5米,公路170米。廣大邊遠貧困山區,尚有很多鄉村不通公路,物資交流和商品輸出十分困難。這對農民組織化建設和農業發展是個嚴峻的考驗。
3.國家政策層面
受傳統思想的影響,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從一開始就與各級政府部門衍生出十分復雜的關系。貧困地區農民合作組織基本上都是在政府部門的直接或間接推動下組建的,其中相當多的政府部門還存在著對政府角色定位不適當的問題。政府做事往往虎頭蛇尾,組建起來就無暇顧及,使其自生自滅。或者政府決策太多,領導過分追求政績。農民加入、退出也沒有遵循自愿的原則,農民對組織活動缺乏積極性,處于松散狀態,難以發揮作用。
并且貧困地區財政收入水平低,公共投入和基礎投入嚴重不足。一些貧困地區的農民還使用竹竿、木犁和簡陋的鐵制農具進行勞動、耕作,廣種薄收,有些地方甚至仍然沿襲“刀耕火種”的古老生產方式。地方財政緊張,沒有多余資金支持貧困地區農民組織發展也是一個比較嚴峻的問題。
三、提高貧困地區農民組織水平的路徑探索
(一)政府積極發揮引導作用
目前貧困地區農民對政府的信任度是最高的,他們希望有政府的倡導,所以政府在自組織前期工作中應扮演重要角色。并且由于是貧困地區,各方面發展薄弱,政府更應該對農民自組織能力建設給予更多的資金與政策幫扶。
1.政府應重視貧困人口的自組織能力建設。政府應轉變角色從主導者,決策者變為農民自組織的積極倡導者,資金政策的支持者,宣傳者和監督者。以人為本、尊重農民、相信農民、賦權給農民。政府應該逐漸從組織管理的過程中退出來,把決定權利交給農民,變主導型與服務型政府,給自組織不斷的“能量”供給,并適時監督,注重貧困地區農民自身能力的提高。政府可通過樹立典型做好宣傳工作。借助創建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氣息,樹立農民自組織創建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典型,通過媒體進行宣傳,讓更多的人了解,認識到農民能力的提高不是難事。
2.規范農民自組織相關規定
地方政府應該適時地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組織規則。最新頒布的《農民合作組織法》,體現了法律的規范性,使農民合作組織有法可依,但還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因為一部法律可能很難考慮到所有地區的特點,而在法律條文里應有相關因地制宜的規定。如上級制定規則的人往往源自本地區特點,而該規定并不適合某地區的發展要求。這樣就需要有一些靈活機動的處理辦法,避免造成人力與財力的浪費。
3.采取多種措施,扶持農民自組織的發展
貧困地區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資金不足,而對于初創階段的農民自組織資金運轉尤其困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制訂必要的優惠政策。如,在利率管理上,規定農業貸款利率不上浮或少上浮;在資金上,對發放支農貸款資金不足的金融機構應給予扶持;對農民和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生產的貸款利息免征營業稅;這樣可以為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經濟環境。
(二)農民應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質
制度變遷理論認為,有效組織是制度變遷的關鍵,而組織是否有效,取決于組織是否具有實現組織最大化目標所需的技術、知識和學習能力以及創新能力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主體是農民,農民的素質直接關系到組織最大化目標的實現。作為貧困地區農民自組織能力建設主體的農民,必須改變思想觀念,努力提高自身素質。
1.轉變思想觀念,消除對農民組織的心理陰影
對于大多數貧困地區文化水平不高,區域性較強、與外界聯系較少的農民來講,對重提合作社是何意圖不是很了解、對合作制的知識方面也比較缺乏,同時對自身能力又沒有信心。作為現代農民首先應該有強烈的求知欲望,通過多途徑獲取自己所需要的知識,樹立自信心。通過一些材料的學習,了解合作給農民帶來的好處。
2.徹底改變等、靠、要的思想,樹立獨立自主的思想觀念
貧苦地區農民一定要從觀念上認識到貧困社區問題是自己的問題,從根本上解決要依靠自身力量,外部力量只是援助者,不是依靠者,也不是最終受益者。同時也應認識到,只有大家自己發動起來,才會受到外來力量的越來越大的關注,因而得到更多的支持與幫助。相反,如果只把希望寄托在外部援助上,那么所得到的幫助將越來越少。
3.學習科學文化知識,提高自身素質
貧困地區農民的一大特點是:科學知識匾乏。農民應立足長遠,農民應采取多種途徑,增加村民與農村能手之間、村里與外界科研機構的溝通,積極尋找解決農村生產生活所面臨的各種問題的有效途徑,提高自身綜合素質。通過積極嘗試各種新技術、新方法,摸索經驗,信息掌握農業專業知識以及合作組織知識。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