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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尚福林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活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根據《證券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證券公司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不得有欺詐客戶行為。證券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證券公司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誠實守信,勤勉盡責,避免利益沖突。
第四條 證券公司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格。未取得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不得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
第五條 證券公司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與客戶簽訂資產管理合同,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及限制,對客戶資產進行經營運作,為客戶提供證券及其他金融產品的投資管理服務。
第六條 證券公司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當在公司內部實行集中運營管理,對外統一簽訂資產管理合同,并設立專門的部門負責客戶資產管理業務。
第七條 證券公司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當建立健全風險控制制度,將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與公司的其他業務嚴格分開。
第八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就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活動相關事宜制定各自的專門業務規則,實行規范有序的自律管理。
第九條 中國證券業協會作為證券業的自律性組織,對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活動進行協調指導,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十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 業務范圍和業務資格
第十一條 經中國證監會批準,證券公司可以從事下列客戶資產管理業務:
(一)為單一客戶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
(二)為多個客戶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
(三)為客戶辦理特定目的的專項資產管理業務。
第十二條 證券公司為單一客戶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應當與客戶簽訂定向資產管理合同,通過該客戶的賬戶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
第十三條 證券公司為多個客戶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應當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與客戶簽訂集合資產管理合同,將客戶資產交由具有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法人存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進行托管,通過專門賬戶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
第十四條 證券公司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可以設立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和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應當主要用于投資國債、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債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動性強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投資于業績優良、成長性高、流動性強的股票等權益類證券以及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資產,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百分之二十,并應當遵循分散投資風險的原則。
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范圍由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約定,不受前款規定限制。
第十五條 證券公司為客戶辦理特定目的的專項資產管理業務,應當簽訂專項資產管理合同,針對客戶的特殊要求和資產的具體情況,設定特定投資目標,通過專門賬戶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
證券公司可以通過設立綜合性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辦理專項資產管理業務。
第十六條 取得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可以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專項資產管理業務的,還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中國證監會提出逐項申請。
第十七條 證券公司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經中國證監會核定為綜合類證券公司;
(二)凈資本不低于人民幣兩億元,且符合中國證監會關于綜合類證券公司各項風險監控指標的規定;
(三)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無不良行為記錄,其中具有三年以上證券自營、資產管理或者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從業經歷的人員不少于五人;
(四)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結構、完備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五)最近一年未受到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八條 證券公司申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格,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凈資本計算表和經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一期財務報表;
(四)負責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的情況登記表;
(五)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人員、風險控制崗位人員的名單、簡歷、證券從業資格證書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六)申請人出具的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人員無不良行為記錄的證明;
(七)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文本及由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內控評審報告;
(八)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計劃書和業務操作規程;
(九)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條 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證券公司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做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條 證券公司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除應具備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條件并取得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格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二)設立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凈資本不低于人民幣三億元;設立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凈資本不低于人民幣五億元;
(三)最近一年不存在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等客戶資產的情形;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一條 證券公司設立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應當事先報中國證監會備案;設立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應當報經中國證監會批準。
第二十二條 證券公司申請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材料:
(一)備案報告或者申請書;
(二)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說明書;
(三)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的擬定文本;
(四)資產托管協議;
(五)推廣方案及推廣協議;
(六)關于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運作中利益沖突防范和風險控制措施的特別說明;
(七)負責該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管理的高級管理人員、主辦人員的情況登記表;
(八)凈資本計算表和最近一期經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表;
(九)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條 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的規定,對證券公司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申請進行審查。
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可以組織專家對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申請進行評審。
第二十四條 中國證監會對設立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備案材料進行合規性審核,并向證券公司出具是否有異議的書面意見;中國證監會無異議的,證券公司方可推廣其所提交備案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第二十五條 中國證監會對設立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申請材料進行全面審核,做出予以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六條 證券公司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申請材料和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備案、申請材料,應當同時抄送注冊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第三章 基本業務規范
第二十七條 證券公司開展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當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與客戶簽訂書面資產管理合同,就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相關事宜做出明確約定。
資產管理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基本事項:
(一)客戶資產的種類和數額;
(二)投資范圍、投資限制和投資比例;
(三)投資目標和管理期限;
(四)客戶資產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權限;
(五)各類風險揭示;
(六)客戶資產管理信息的提供及查詢方式;
(七)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八)管理報酬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九)與客戶資產管理有關的其他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十)合同解除、終止的條件、程序及客戶資產的清算返還事宜;
(十一)違約責任和糾紛的解決方式;
(十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 集合資產管理合同除應符合前條規定外,還應當對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開始運作的條件和日期、資產托管機構的職責、托管方式與托管費用、客戶資產凈值的估算、投資收益的確認與分派等事項做出約定。
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由證券公司、資產托管機構與單個客戶三方簽署。
第二十九條 證券公司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接受單個客戶的資產凈值不得低于人民幣一百萬元。
第三十條 證券公司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只能接受貨幣資金形式的資產。
證券公司設立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數額不得低于人民幣五萬元;設立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數額不得低于人民幣十萬元。
第三十一條 證券公司應當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設定為均等份額。客戶按其所擁有的份額在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中所占的比例享有利益、承擔風險;但是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 證券公司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可以對計劃存續期間做出規定,也可以不做規定。
集合資產管理合同應當對客戶參與和退出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時間、方式、價格、程序等事項做出明確約定。
參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客戶不得轉讓其所擁有的份額;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 證券公司可以自有資金參與本公司設立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在該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存續期間,證券公司不得收回所投入的資金。
以自有資金參與本公司設立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證券公司,應當在集合資產管理合同中對其所投入的資金數額和承擔的責任等做出約定。
證券公司投入的資金,根據其所承擔的責任,在計算公司的凈資本額時予以相應的扣減。
第三十四條 證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廣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也可以委托其他證券公司或者商業銀行代為推廣。
客戶在參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之前,應當已經是證券公司自身或者其他推廣機構的客戶。
第三十五條 證券公司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應當自中國證監會出具無異議意見或者做出批準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完成設立工作并開始投資運作。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設立完成前,客戶的參與資金只能存入資產托管機構,不得動用。
關鍵詞 無形資產 商標權 企業競爭力
無形資產是企業的巨大財富,它給企業帶來豐厚利潤的同時,也成為企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石。由于種種原因,我國對無形資產的研究和管理仍處于“初級階段”,以致出現了不少無形資產大量流失的案例。雖然我國企業對無形資產管理已經日益熟悉,但這之中還是存在一些問題,比如什么是無形資產,它有哪些特性,如何對其進行管理,如何正確的創立商標以及如何有效的維護等等,都是擺在我們面前需要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無形資產管理的重要意義
人們通常認為有形的東西才是財富,是卻很少意識到,若沒有無形資產的功能和作用,有形資產往往會變成空殼。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對無形資產的管理顯得越發重要,其重要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有利于科技成果的轉化。我國并不缺乏高科技人才,也比較注重科技資金的投入,科研院所、大專院校每年的發明創造為數不少,但真正能夠轉化為產品,為國家和企業創造經濟效益的并不多。加強對無形資產的管理,提高對科技成果轉化為經濟效益的重要性的認識,將有助于推動科技成果的轉化。
第二,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現代化管理水平。現代化管理就是對企業實行全方位的科學管理,包括對人和對物的管理。改革開放后,在與外商合資、合作過程中,經常發生侵權與被侵權的事件,這充分顯示了企業在無形資產管理方面的弱化。缺少無形資產管理的企業,其管理方式是不科學的。
第三,有利于提高科技開發水平。無形資產大都是科技含量很高的資產,是人力資源進行創造性勞動的成果。但是,由于缺乏對科技成果的量化制度,使技術人員的復雜勞動得不到應有的重視和保護,影響了科技開發人員的創造積極性,結果往往造成低水平的開發或重復性勞動。
第四,有利于防止無形資產的流失。在國有企業改制、改造過程中,對有形資產的流失已經受到足夠重視,但無形資產流失仍很嚴重。主要表現在:在企業公司制改造過程中,按賬面價值折股,致使從未入賬的大量無形資產被排除在股本之外;很多企業投入大量資金研制的新技術、新發明沒有及時申請專利,或者是企業技術秘密、管理訣竅保密措施不利而被競爭者取得,從而失去其壟斷地位,喪失許多生產產品、轉讓技術的收益。加強無形資產的管理,建立無形資產保護制度可以防止無形資產的大量流失。
二、無形資產概述
1.無形資產的概念
《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無形資產》(IAS 38)對無形資產的定義是:無形資產指為用于商品或勞務的生產或供應、出租給其他單位,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資產。由此可見,無形資產是能夠為企業帶來高于有形資產一般獲益率的利潤,而不具備實物形態的財產及相關權利,它是企業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包含了以下的幾層含義:①闡明了企業無形資產和有形資產一樣,具備獲利功能,揭示了無形資產為什么可按一定價值作為產權轉讓和重組;②指明了無形資產獲利能力的特殊性,以便分清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在企業利潤創造中的不同作用;③表明了無形資產所得利潤等與企業全部利潤減去有形資產利潤的差數,為準確量化無形資產價值提供依據;④揭示了無形資產是企業的經濟資源,是企業財產和相關權利的總和,指出了無形資產的專有性特征;⑤說明了無形資產不是以流動資產形式存在,而是以固定資產形式投入企業運營,其成本也要通過折舊方式收回。
2.無形資產的組成要素
(1) 知識產權
具體包括:①專利權。專利權表現為獨占發明創造的一種無形財產權,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與工業品外觀設計專利三類;②商標權。商標是商品生產者或經營者為了自己銷售的商品在市場上同其他商品生產者或經營者的商品相區別而使用的一種可視性標志;③廠商名稱。亦稱企業名稱,它是工廠、公司或商店的特點化標志,是便于人們識別的手段。
(2) 機密信息
具體包括:①技術秘密。技術秘密是指單位生產經營中使用不公開的、未申請專利的知識和技巧,它包括各種設計資料、圖紙、數據、技術規范、工藝流程、材料配方技術資料,也包括專家、技術人員和工人等掌握的不成文的知識、技巧和訣竅;②經營秘密。經營秘密是指在營銷環節、管理環節嚴防泄漏不為公眾所知的信息或資料,它能為所有人在同行業的競爭中取得優勢地位帶來超過本行業一般利潤水平;③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由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專門保護,是指不為公眾所熟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3)特許經營權
特許經營權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由政府授予的特許經營權,另一種是由企業授予的特許經營權。具體包括:①政府授予的特許經營權,即政府授予單位專營某種事業或某種商品的權利,它具有獨占性質,而使經營者獲得優厚的利益;單位授予的特許經營權,這種特許經營權是近年來西方國家產生的,是指一個單位(特許人)依照雙方簽訂的合同,在一定的期限內授予另一個單位(被特許人)使用其專利權、商標權、商號、技術秘密等權利。
(4)商譽
商譽是西方企業較為典型的無形資產,是指一家企業由于它所處地理位置優越,或由于它信譽卓著,獲得了客戶的信任,或由于它組織得當、生產經營效率較高,或由于其歷史悠久、積累了豐富的從事本行業的經驗,或由于其技術先進、掌握了生產的訣竅,或優于其它種種原因營業特別興旺發達而形成的無形價值。這種無形價值表現為一家企業的獲利能力,超過了一般的獲利水平。
(5)人力資源
企業人力資源是指企業所擁有的具備一定科學知識、一定的生產經營經驗、一定的勞動技術和技能的操作人員、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的總和。
3.無形資產的性質
(1)無形性:無形資產無資產實體,即不具有實物形態,但通常又依附于實體。它以知識形態存在于企業之中,不容易使人們直接感覺到它的存在,給人一種“無形”之感。
(2)法律性:一是無形資產要依法申請、注冊、接受有關部門的審查;二是無形資產受法律的保護和制約,凡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專利機關進行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3)獨占性:無形資產作為一項獨享的權益,不同于一般的物權,從其存在角度講,在一個國家或地區,一項無形資產僅被一個產權人占有,即所說的“獨家所有,別無分號”。對于重復開發的無形資產,法律不授予所有權,而且還予以禁止。
(4)公開性:是要求無形資產的所有者要在法律的保護下,將其內部開發、設計的無形資產(技術秘密除外)的名稱、技術特征、用途、圖片、圖案等內容公之于世。
(5)廣泛性:是指無形資產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揮著廣泛的作用,它既在產品制造過程中發揮作用,又在管理過程中發揮作用,還在商品流通過程中發揮作用。
三、商標權的管理
1.商標權管理的基本內容
商標權管理是對商標這種無形資產資源進行預測、計劃、組織、控制、分析和評價,使之發揮最佳效益,得到有效保護,充分實現保值、增值效果的管理活動,其核心在于構建和完善知識產權戰略。通常而言,商標權管理主要包括:①商標權占有管理;②商標權經營管理;③商標權投入產出管理;④商標權的資產處置管理;⑤商標權的市場維護管理。
2.我國企業在商標權管理上面臨的問題
從我國企業在商標管理方面遭遇的種種境遇來看,還面臨著許多問題,如:管理觀念淡薄,監管存在疏漏;保護措施不力,導致無形資產流失嚴重;評估欠規范,難以客觀反映其價值;核算存在缺陷,認定和計價有瑕疵等。
3.對我國企業在商標權管理上的建議
第一,重視知識價值增值環節。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并非每個環節都能實現知識價值增值,而主要在于某些特定的價值環節,那些價值創造最大化的環節,就是企業界已獲得長期競爭優勢的戰略環節。企業不可能也沒必要抓住價值創造的所有環節,而只需要以自己所擁有的獨特的商標權資產上維持其戰略環節上的競爭優勢。
第二,加強商標權的基礎管理工作。這些基礎管理工作應該包括:對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加強保密工作;及時取得法律保護;恪守信譽等。
第三,營造商標權管理的文化氛圍。商標權管理文化是一種可持續的再生價值文化,也是一種知識自由創造、平等分權、個性選擇、自我管理以及虛擬的社區文化,它能妥善的處理市場與計劃、集權與侵權、自由與平等、生產與分配、能力與需求之間的矛盾。一切不利于或有損于這一目標實現的思想觀念、價值和行為規范,都必須及時加以調整。
第四,加強對名牌產品的管理。由于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的需要,在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中,人們越來越青睞于名牌產品,名牌產品在市場競爭中的作用越來越大,消費者對名牌產品的認同效應越來越明顯。誰能創造出名牌產品,誰就能在與同行業產品的競爭中處于領先地位。
第五,加強商標權評估管理體系。首先,要建立健全商標權評估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界定主體的責、權、利,規范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職能、標準、范圍、規則及職業道德,保障商標權占有者、使用者的各種權益,提高全社會無形資產的效益;其次,要加強商標權評估的組織機構體系的管理。在法律、法規健全的基礎上,應盡快實行分層次管理,各地成立由上而下的行業管理協會,審查商標權評估機構的自治、管理水平,進行行業間交流、組織培訓等。
四、結論
1993年我國會計制度與國際接軌,在會計科目中出現了無形資產這個科目。但在實際工作中,由于對科目的理解不同,產生了不同的看法。通過對無形資產及無形資產管理的學習和研讀,筆者深入了解了無形資產的基本內容,也明晰了我國無形資產管理尤其是商標管理的現狀。隨著科技和社會的發展,針對產品的一些技術和方案已經日趨完善,而無形資產及其管理卻越發彰顯出它本身的價值,以及在提升企業競爭力和知名度所表現出的能力。所以,我國的企業家們應該從產品生產上撤出部分注意力轉移到無形資產管理上。首先要認清自己企業的優勢所在,在此基礎上加強無形資產的管理;同時,也要看到自己同世界一流企業的差距,學習揣摩他們的成功經驗,在建立健全管理體系之后,還不要忘記經常對其進行維護和宣傳。希望在不久的將來,能在世界品牌排名榜上,能夠看見更多的中國企業。
參考文獻:
[1]蔡吉祥.無形資產學.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關鍵詞:獨立董事比例;產權性質;長期債務契約;長期債務比重
基金項目:教育部2009年度人文社科規劃項目(09YJAZH027);河南省軟科學基金項目(082400450830)。
作者簡介:潘克勤(1968-),男,河南信陽人,管理學博士,河南財經學院會計學院副教授,中國注冊會計師,主要從事公司治理與獨立審計、民營企業政治策略研究。
中圖分類號:F27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096(2010)01-0068-04 收稿日期:2009-11-02
一、引 言
中國證監會于2001年8月16日的《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以后簡稱《指導意見》)要求,中國境內上市公司必須引入足夠數量的獨立董事,同時,應賦予獨立董事對重大關聯交易的認可權以及對關聯借款和其他有可能損害中小股東權益的事項發表獨立意見。此后,關于獨立董事制度效率的研究大部分集中于獨立董事制度與企業績效的關系,王躍堂等(2006)發現獨立董事比例與公司業績正相關,但也有研究發現獨立董事比例與公司業績之間不存在顯著關系。但是,直接研究獨立董事制度與公司績效的關系并不是一個好的研究視角,因為獨立董事主要職責在于監督和咨詢,而不直接參與日常經營管理、從而對公司業績負責,故應該著重研究獨立董事和公司治理具體行為之間的關系,將內部治理行為作為董事會結構與公司業績之間的中間變量,有助于更好地了解董事會結構究竟是通過什么途徑影響公司業績的。公司債務融資既是公司治理的一種表現形式,也是影響企業業績的重要中間因素。國內外文獻發現,債務融資契約受到公司治理的影響,如公司治理影響債務融資成本(胡奕明等,2007),獨立審計影響債務契約簽訂(Pittman et al,2004;丁庭選、潘克勤,2008)。但是獨立董事制度對于債務期限結構有什么影響,一直沒有受到應有關注。本文考察了獨立董事比例對債務期限結構的影響,發現中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比例越高,長期債務比例越高,而且這一現象在民營上市公司表現更為突出。
本文的貢獻在于:(1)考察了獨立董事制度這一內部治理機制對長期債務融資的影響,豐富了獨立董事制度效率研究的文獻;(2)結合上市公司重要制度背景即產權性質差異,實證分析了民營和國有公司獨立董事對于長期債務融資契約的不同促進作用;(3)從一個側面解釋了獨立董事比例影響企業業績的中間機制,即獨立董事比例越高,債權人利益得到保護程度越高,從而促進了長期債務契約簽訂,提升了企業業績。
二、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一)獨立董事的監督咨詢職能、獨立董事比例與長期債務融資
中國大部分上市公司股權高度集中且國有股占主體,董事會成員通常都是大股東的代表,大股東事實士控制了董事會,導致董事會監督職能缺失,大股東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現象時有發生。鑒于此,2001年8月16日,中國證監會了《指導意見》,明確要求上市公司應賦予獨立董事一些特別職權,包括重大關聯交易應由獨立董事認可后提交董事會討論;應對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企業對上市公司現有或新發生的總額高于300萬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的5%的借款或其他資金往來等重大事項,發表獨立意見。由此可見,獨立董事的主要職能在于監督。
獨立董事監督職能的主要依據是“聲譽假設”理論,該理論認為獨立董事有動機去提高其作為決策專家及監督專家的聲譽(Fama et a1,1983)。眾多研究證實,獨立董事制度在中國上市公司的監督效應逐漸體現出來,葉康濤等(2007)在控制了獨立董事內生性后,發現獨立董事比例越高或者獨立董事人數越多,上市公司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程度越低,獨立董事對大股東“掏空”有所抑制。
如果市場有效,企業債務期限結構主要取決于公司自身需求,包括信號傳遞需求和監督需求。按照信號傳遞理論,當企業價值被低估時,企業愿意發行更多短期債務;按照監督需求的解釋,當企業管理層成本較高時,企業應該采用更多的短期債務融資,以加大債權人對管理層的監督。上述理論是建立在市場有效、從而對于管理層有適當評價機制的條件下的。在中國資本市場環境下,由于股權國有化、管理層持股比例低、管理層任命及薪酬確定機制的市場化程度低,管理層基本不用承擔成本造成的公司價值損失,因此一般不會主動通過資本結構或債務期限結構來解決成本問題,債務期限結構的主要決定因素在于供給方。站在供給角度看,長期債權的安全程度遠遠低于短期債權,因為長期債權契約涉及的期間較長,債權風險更高,勢必增加債權人的監督支出以及風險損失。中國商業銀行借貸利率并沒有完全市場化,債權人出于風險控制的考慮,只會愿意對質量高、風險小的公司給予長期貸款,所以內部治理好的公司獲得長期借款的比例應該更高。
獨立董事比例越高,則在董事會會議上甚至會前溝通過程中對于大股東的不公正提案提出異議甚至否決的可能性越高,因為獨立董事比例越高,大股東與獨立董事群體的溝通和游說成本越大,大股東越難以操縱獨立董事群體的意志,獨立董事監督能力增強,中小股東及債權人利益更能得到保證。因此,提出假設如下:
H1: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比例越高,則長期債務融資比重越大。
(二)產權性質、風險差異、獨立董事比例與長期債務融資
中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起步較晚,而且制度環境極為特殊,為數眾多的上市公司依然為國有股權控制,國有公司大股東產權表面上很清晰,但是產權人格化程度不夠,控股國有企業或地方政府成為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由于整體利益和局部利益不一致,第一大股東的代表往往出于自身利益行事,損害上市公司整體利益和債權人利益。由于政府支持和政治背景,即使國有大股東或者管理層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將來遭到嚴厲處罰的可能性較民營公司低,而且國有產權性質實質上對債務起到隱性擔保作用(孫錚等,2005),因此國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監督作用及其對債務期限的影響相對較小;民營公司不具有政治背景,其面I臨的監管風險顯著高于國有上市公司,相應的其獨立董事承擔的監管處罰風險比國有公司獨立董事大,出于自身風險考慮,民營公司獨立董事會更有動力監督上市公司大股東和管理層。周繁等(2008)以獨立董事“跳槽”為研究契機,發現獨立董事之所以“下崗再就業”,主要動機不在于追逐經濟利益,而是由于在風險過高的情況下,“跳槽”尋求聲譽保護。可以合理推測,民營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比例越高,為了降低自身風
險,維護聲譽,會更加勤勉謹慎,對大股東及管理層的監督力度更大。根據上述分析,提出研究假設如下:
H2:與國有上市公司比較,民營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比例對長期債務比重影響較大。
三、研究設計
(一)樣本與數據
以2003年-2006年中國A股上市公司為基礎,剔除發行了B股或H股的公司;剔除T類公司;剔除上年聘請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司(因為相關文獻發現上年聘請大型會計師事務所有利于下年長期債務融資契約簽訂);剔除回歸分析數據缺失的公司,最后得到樣本公司4410個。財務數據、行業歸屬數據、股權結構數據、董事會有關數據來自CSMAR數據庫,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是否民營性質來自于CCER,上市公司所在省份政府干預指數、金融業發展程度指數來自于樊鋼等(2007)。
(二)模型及變量設計
LD=β0+β1*PRI+β2*INDR+β3(PRI*INDR)+β4*TOPlC+β5*TOPlS+β6*SIZE+β7*AS+β8*YXJZ+β9*ROA+β10*CFIO+β11*LEV+β12*GROW+β13*GOV+β14*FIN+行業年度變量+ε
上述模型為長期債務融資比例的OLS回歸模型。其中的考察變量為INDR、PRI以及兩者的交互項。模型引入以下控制變量:(1)股權結構變量。有研究發現,中國上市公司債務融資契約與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存在曲線關系(丁庭選,2008),因此引入TOPlC和TOPlS;(2)財務控制變量。引入SIZE(資產總額的自然對數)、AS(固定資產_此率)是為控制擔保能力對債務契約的影響(Rajan et aI,1995;陸正飛等,1998),引入YXJZ(有形凈值債務率)也是為控制擔保能力對銀行債務融資的影響;引入ROA(受行業中位數調整的資產凈收益率)控制企業資產盈利能力對銀行借款契約簽訂的影響;引入LEV(財務杠桿)控制企業固有資本結構策略對銀行債務融資的影響;引入CFIO(自有資金程度)、GROW(主營業務成長性)控制公司對貸款的需求(孫錚等,2006);(3)融資環境變量。根據孫錚等(2005)的發現,政府對經濟干預程度越強,則政府對企業特別是對國有企業的介入越深,承擔的債務擔保或保證程度越高,長期債務風險降低,此時銀行更愿意簽訂長期債務契約,因此,引入了政府干預指數變量GOV;由于長短期借款風險的差異,金融市場越發達的地區,銀行間競爭越激烈,短期貸款成為控制信貸風險的主要工具,企業長期債務比重應該越低(孫錚等,2005),因此引入地區金融發展程度指數FIN;(4)不同行業、年度債務融資期限結構可能存在系統差異,因此引入行業年度變量。
四、實證檢驗
(一)主要變量的描述性統計和相關性分析
1、描述性統計
表1顯示:民營上市公司占到樣本比例近24%;獨立董事比例均值為29%,中位數為33%,最小值為0;TOPl均值為41%,中位數為39%,最高值達到85%,說明第一大股東對上市公司總體控制力度較強;LDl至LD4為長期債務融資比重,從均值看,4個變量都相對較低。
2、主要變量的相關性分析
筆者分析了主要變量間的相關系數,發現PRI與LDl和LD2都呈顯著負相關關系,說明民營上市公司長期債務融資比重較國有上市公司低;PRI與INDR顯著正相關,說明民營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比例顯著高于國有上市公司。尤其令人關注的是,INDR與LDl、LD2都正相關,而且在SPEARMAN相關分析中顯著為正,這與筆者的預期是一致的。篇幅所限,本文沒有列示相關系數表。
(二)多元回歸分析
1、混合樣本回歸結果明在混合樣本中獨立董事比例越高,長期債務比重越大;第二,有交叉項的回歸情況。回歸(2)和(4)顯示,PRI×INDR在兩次回歸中都顯著為正,與此同時INDR變量回歸系數的符號雖然依然為正,但是不再顯著。上述數據說明,獨立董事對于長期債務契約的促進作用主要體現在民營上市公司。
在表2的四次回歸中,PRI一直為負,而且有三次顯著為負,說明債權人更不愿意向民營上市公司提供長期債務融資支持。
2、分組回歸結果
表3列示了按照產權性質分組后的回歸結果。回歸(5)和(6)為民營上市公司樣本組回歸結果。研究發現,在以LDl和LD2為因變量的兩次回歸中,INDR均顯著為正,但是在以國有公司作為樣本的回歸(7)和(8)中,INDR的系數雖然還是正號,但是不顯著。
3、穩定性檢驗
第一,剔除表2兩個無交互項回歸中或者表3中回歸殘差大于三個標準差的樣本,然后重新進行與表2、表3類似的回歸分析,回歸結果沒有顯著改變。第二,以LD3(長期借款期末余額/負債總額)、LD4(長期負債占資產總額比例)作為LD的替代,進行上述回歸分析,回歸結果是穩定的。
五、研究結論
關鍵詞:公務員人力資本 人力資本產權殘缺 類型 表現形式 糾正方式
引言
自威廉·配第(William Petty,1690)將政府行政人員的“技藝”理解為一種創造價值的“要素”并力圖為這種“有生命的資本”進行定價以來,有關于人是“資本”的觀點便開始進入經濟學家的視野。之后,亞當·斯密(Adman Smith,1776)在其《國富論》一書中明確指出,人力資本與物質資本均具有資本的屬性。因此,不僅要對人力資本給予合理的補償以彌補其“成本”,而且要讓人力資本如其他資本一樣能賺取到合理的“利潤”。
雖然人力資本的資本屬性早已被世人所認知,但迄今為止,公務員個體的人力資本產權殘缺仍然是一種常態。人力資本產權激勵的核心是要克服產權主體的產權殘缺現象,尤其是要盡可能實現理應由人力資本最為重要的投資主體(即公務員個體)所有的產權收益,從而形成強大激勵力。
產權的內涵與產權主體構成
(一)產權的內涵
產權即所有權,是指在法律范圍內,人們對某項財產所擁有的包括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以及處置權等在內的一系列權利,人們既可以擁有或使用某項具體權利,也可以是一組權利束,通過對這些權利的行使從而獲取相應的利益。在實踐中,產權權利是通過制度來予以確立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產權就是關于所有權的法權。而在經濟學家張五常看來,在保證了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以及轉讓權等權利束之時,所有權并無實際意義。
(二)產權的主體構成
一般認為,產權具有收益性、排他性、可分解性、可交易性以及有限性五個基本屬性。其中,產權收益性是指產權主體通過對產權權利實施某種行為以實現自身的效用或利益的特性。產權收益性是人們擁有產權權利的目的,它是其他屬性的“統帥”。產權排他性是指產權的各項權利對于產權主體而言是被清楚界定的。產權排他性是產權收益性的基礎,是對非產權主體侵占產權主體有關權利的排斥,它也是私有產權最為顯著的特征之一。產權可分解性是指同一資產上的不同產權權利可以由不同的產權主體所擁有。而對產權權利的分解,其本質上是對產權中的收益權進行分割,并通過對產權權利進行交易以實現收益,不能交易的產權很難給產權主體帶來收益。產權的可分解性與產權的可交易性為產權收益的實現提供支持,而產權的有限性則為產權主體之間的產權權利順利交易提供保障。
公務員人力資本產權的內涵與主體構成
(一)公務員人力資本產權的內涵
公務員人力資本產權又稱公務員人力資本所有權,是作為人力資本載體的個體進入公務員隊伍之后,由政府和公務員個體共同擁有的人力資本所有權及其派生的一系列權利的總稱。通過對這些權利的運用,可以給相關的產權主體帶來特定的收益,它反映了公務員人力資本所有者之間以及公務員與政府組織之間的社會關系。
(二)公務員人力資本產權主體構成
由于人力資本與公務員個體即公務員人力資本承載者密不可分,因而,公務員人力資本產權(即所有權)中的占有權天然地屬于公務員個體所有。換言之,公務員個體是公務員人力資本天然且唯一的占有者,而這也是人力資本產權與物質資本產權最為顯著的區別之一。正如洛克(John Locke,1690)曾在其《政府論》一書中所指出的,每個人對于自己的人身都享有某種財產權利,這種財產權利對于其他任何一個人而言均不能擁有,除了他本人。而且,公務員個體也擁有實際上的人力資本的使用權,其他權利主體只擁有交換之后的名義上的使用權,其相關的產權收益只有通過公務員個體對人力資本的有效使用方能得以實現。
不過,雖然人力資本的占有權和實際的使用權只歸屬于公務員個體,但人力資本產權中的其他權利如收益權卻可以歸屬多個產權主體。依據“誰投資,誰收益”的原則,公務員人力資本產權大致可以分屬于兩大類主體所有。即一部分是應該由公務員個體所擁有的產權,個體作為人力資本的天然投資者和占有者,理應享有部分產權,這部分產權可以稱為“公務員個體人力資本產權”。另一方面,由于公務員人力資本的形成往往牽涉到多個投資者,即除了公務員個體之外,其他投資者(比如政府組織等)也是人力資本的重要投資者,因而也應享有部分的人力資本產權尤其是收益權。這是因為,產權的核心權利是收益權,如果其他投資者不能夠擁有投資人力資本所帶來的產權收益,那么就會減弱其對公務員人力資本進行投資的動力,從而影響公務員人力資本的有效形成。公務員人力資本產權主體與產權權利構成見圖1。
從圖1可以看出,公務員個體擁有人力資本產權中的天然的占有權、實際的使用權、部分的處置權以及部分的收益權,而政府組織則擁有部分的收益權、名義的使用權以及部分的處置權。事實上,由于現實中的公務員人力資本需要多方投資參與,而且人力資本效能的發揮要受到人力資本承載者的控制,因而,無論是對人力資本承載者個人還是對政府組織而言,都難以擁有完整的人力資本產權。在這其中,公務員個體人力資本產權是政府組織人力資本產權的基礎,沒有公務員個體人力資本產權,政府組織人力資本產權也就成了無源之水。而政府組織的形成,不僅為公務員個體人力資本產權的實現提供了交易平臺,也為政府積累以團隊公務員人力資本形式存在的屬于政府組織所有的人力資本產權提供了前提。
事實上,物質資本在某種意義上來說是個體人力資本得以形成協作的紐帶,物質資本不僅使個體的人力資本能夠得以使用,而且也由此形成了除個體人力資本之外的團隊人力資本。因而,物質資本所有者應該享有以團隊形式出現的這部分人力資本產權,即組織人力資本產權。
公務員人力資本產權殘缺的類型與表現形式
對于產權主體而言,有保障地獲取產權使用或交換所帶來的收益,是其擁有并實施某種特定權利的根本原因。實現產權收益是產權運行的最終目的和歸宿,不能產生收益的產權,其運作效率是低效的,甚至對產權主體而言是沒有意義的。德姆塞茨·哈羅德(Demsetz Harold,1982)曾指出,產權包括一個人或其他人受益或受損的權利,收益權是產權的核心。產權主體對產權收益的追求,構成了產權主體行為的動力之源,而產權的收益性無疑為產權主體的行為起到良好的激勵與控制作用。一項產權是否能為產權主體帶來收益以及帶來多大收益,也是衡量產權主體對于產權權利本身的實際擁有程度。不能為產權主體帶來預期收益的產權只是“虛設”或“殘缺”的產權而已(王金柱,2005)。產權虛設或產權殘缺都可能導致限制或降低產權行為主體交易和使用的熱情,從而降低人力資本的生產效率。
(一)公務員人力資本產權殘缺的類型
公務員人力資本產權殘缺是指人力資本控制權與收益權出現相分離的現象。在控制權方面,公務員個體擁有人力資本的實質控制權,而名義控制權則由政府組織所有。而在收益權方面,由于公務員人力資本是由公務員個體與政府組織兩者共同投資形成,因而理應由兩者共同分享人力資本的產權收益。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公務員人力資本產權殘缺包含兩類:一類是公務員個體人力資本產權殘缺,即公務員個體的人力資本控制權與收益權出現偏離,或者說公務員個體所獲取的產權收益不足。這類產權殘缺有可能導致公務員個體降低對自身人力資本的使用,或使之“蕩然無存”,從而影響人力資本潛在價值以及人力資本產權價值的實現。另一類則屬于政府組織人力資本產權殘缺,即政府組織作為投資者,沒有獲取合理的產權收益,這類產權殘缺容易造成公眾對政府的不滿,繼而使政府失去其合法性基礎。
(二)公務員人力資本產權殘缺的表現形式
兩類產權殘缺表現形式如圖2所示。圖2顯示,在A1狀態下,公務員個體(假設垂線AF是某個公務員人力資本產權收益分配線)是唯一的人力資本產權所有者,此時并不存在產權殘缺的現象,即在A點處,公務員個體所實現的產權收益就是公務員個體人力資本所創造的收益(此處公務員個體能夠發揮出其潛在的最大能力以獲取最大收益即AF),而此時的政府作為人力資本投資者之一,并沒有獲得應有的產權收益(即投資收益),因而,政府組織的產權殘缺程度最大。而在A2即人力資本雇傭物質資本的情況下,一般認為,此時也不存在公務員個體人力資本產權殘缺的情況(在B點處,政府組織的產權收益為AB)。這是因為,在此種情況下,政府組織作為投資者之一,并沒有侵占公務員個體所應享有的那部分產權收益。不過,由于政府組織所獲取的產權收益是固定的,并不能隨人力資本所創收益的提升而有所改善,即政府組織只是收回人力資本的投資成本,并沒有獲得應有的投資利潤(即足夠的產權收益),因而,政府組織仍存在一定程度的產權殘缺。而在A4的情況下,政府組織并不存在產權殘缺的問題,但公務員個體卻存在一定程度的產權殘缺,盡管此時隨著人力資本創造的收益不斷增大,公務員個體所實現的產權收益也在提升,但公務員個體所獲產權收益的提升速度要小于人力資本所創收益的提升速度(在D點處,政府組織的產權收益為AD,人力資本個體產權收益為DF)。尤其是在A5純粹的工資契約條件下,公務員個體的產權收益一直處于一個固定值狀態,并不會隨著人力資本所創收益的提升而有所增長,因此,這種情況下的公務員個體產權殘缺最為嚴重(在E點處,政府組織的產權收益為AE,公務員個體的產權收益為EF)。但在A3處,公務員個體與政府組織共同分享了“利潤”,使得兩者對于公務員人力資本投資都具有一定的積極性(政府組織的產權收益是AC,公務員個體的產權收益是CF)。因此,產權收益BD的分配情況,將決定兩者的產權殘缺程度,并由此決定兩者的激勵程度。
博弈論視角下公務員人力資本產權殘缺的糾正
一旦公務員個體意識到自身的產權殘缺,則公務員的可能選擇有二:一是降低自己的付出,從而使AF垂線向左移動,以求自身的付出與收益取得平衡,而這樣做的結果是不論公務員個體還是政府,兩者所能獲取的產權收益都將受到影響,甚至由于公務員的行政不作為,而導致出現價值的負效應。二是公務員有可能利用自己所控制的政府公共權力,以尋租等方式來填補自身產權收益上的不足,而這樣無疑會導致政府組織腐敗,并將影響到政府的執政基礎與公信力。另一方面,如果出現政府組織人力資本產權殘缺,則意味著政府組織的“投資者”(即作為委托人的人民)并沒有獲取到合理的產權收益。由于政府人員的穩定性是確保政府工作連續性的基礎,因而政府并不能如其他類型的投資者一樣,減少對公務員人力資本的投資,而唯有通過改革或完善相關的產權制度來重新確立人力資本產權收益的分配方式。
事實上,從圖2可以看出,產權殘缺主要是指產權主體所獲取的產權收益出現不足。如果說在D點以下,意味著公務員個體的產權殘缺,那么在B點以上,則意味著政府組織的人力資本產權殘缺,而這實際上也反映了作為“委托人”的政府與作為“人”的公務員對產權收益(BD區間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種博弈。可以通過設立公務員個體與政府組織之間的博弈模型來說明兩者之間的最佳策略選擇,如圖3所示。
公務員個體與政府組織之間的具體博弈過程及各自的產權收益可以這樣理解:首先,基于對政府相關制度(制度及其執行情況)的期望以及自身所獲取的產權收益的期望,公務員采取行動努力工作;緊接其后,政府組織對努力工作的公務員可以給予合理的產權收益,也可以置若罔聞。對于不努力工作的情況,政府組織可以采取懲罰,也可以采取不懲罰的放任方式。
如果公務員努力工作,而政府給予其合理的產權收益,那么公務員就能夠獲得相應的產權收益,可以用1來表示;而政府也因為公務員努力工作可以獲得更多的產權收益,因而,政府的收益也可以用1來表示,這是一種雙贏的博弈。如果公務員努力工作,但是政府選擇置若罔聞,不給予公務員合理的產權收益(相關產權制度不完善或者制度完善但執行打折扣),此時的公務員產權收益為0,而政府因為公務員努力工作可以獲得更多收益的同時,也減少了相應支出,因而,對于政府而言,其產權收益可以用2來表示。
如果公務員不努力工作,政府選擇對公務員進行懲罰,這時候對于公務員而言,因為懲罰的存在,使其產權收益減少,可以用-1來表示;而如果政府沒有對公務員進行懲罰,則公務員的產權收益可以用1來表示(因為偷懶而沒有受到處罰也是一種收益)。由于公務員沒有創造出超過其成本的收益,因而對于政府而言,其產權收益為-1。如果公務員不努力工作,政府對其進行懲罰,則政府的產權收益為0。由于無論是對公務員還是對政府而言,其博弈建立在對手的行為上,同時由于雙方可以依據對方的行為,對自己的下一次行為進行相關調整,因而,從長遠來看,上述的模型屬于完全信息狀態下的多次博弈。
根據上述模型,可以采用逆向歸納法求解上述公務員個體與政府組織的博弈模型。首先,從博弈的最后階段開始倒推,假定公務員努力工作,那么政府的理性選擇則是給予合理的產權收益,因為如果政府不這樣做,那政府就不能指望今后公務員會努力工作了(公務員個體可以做到對人力資本進行自我貶值)。同樣,如果公務員不努力工作,政府的理性選擇是懲罰,因為如果政府不懲罰懶惰或違法的公務員,那么同樣不能指望公務員今后會努力工作。其次,退回到博弈的第二階段進行分析則可以看出,既然政府的選擇要么給予合理的產權收益、要么懲罰,面對如此的選擇,理性的公務員所做的選擇必然是努力工作。
由上述的分析可以得到納什均衡:即政府各項管理活動可預期(制度嚴明且執行有力)公務員努力工作給予公務員個體合理的產權收益。
從現實情況來看,由于現階段我國人力資本的資本地位并沒有得到有效確立,導致公務員個體人力資本產權收益分配狀況處于A4甚至更低的水平,公務員個體人力資本產權殘缺情況較為嚴重。而在BD之間的區域尋找兩者產權收益的平衡點,是實現公務員個體與政府組織“共享利潤”的關鍵。因此,政府在管理的過程中,要進一步強化制度的執行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對公務員偷懶或違規的懲罰性制度的執行力度,使其能夠努力工作。與此同時,有必要改革現有的人力資本產權制度,改善屬于公務員個體所有的人力資本產權收益狀態。要從法律上確保公務員個體的產權權利以增強公務員對其自身產權收益的預期,從而促進公務員個體努力實現自身的潛在人力資本價值,藉此實現公務員個體與政府組織的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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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無形資產核算客觀依據
人們賴以生存的農村土地農業經濟資源,具有固定資產的有形資產使用性、金融性、無減耗折舊、不可再生性,其產權表現為農村土地所有權及承包經營權無形資產屬性。農戶根據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土地耕種經營并獲得收益,體現了無形資產具有資產性的會計核算內容特征。首先,土地承包經營權無形資產及其流轉核算的主體。根據“農地承包法”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期內,集體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并且明確規定農戶依法享受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其所屬農業用地的耕種經營收益,同時允許農戶依法有償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并享受其流轉環節收益。因此,農戶應該成為土地承包經營權無形資產核算主體。其次,土地承包經營權無形資產及其流轉確認計量核算內容。在農村土地家庭承包責任制度實施過程中,農戶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按人口平均方式分配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開始,農戶就擁有持續保持承包經營權無形資產的法屬權利。因此,由農戶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無形資產,實行的自身耕種經營業務,以及承包經營權無形資產出租、承包經營權無形資產投資、承包經營權無形資產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經濟交易,構成會計確認和計量及披露反映內容。還有,對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所屬,且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由村集體公開招標等方式發出承包。這部分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歸屬村農民集體組織所有并核算。 因此,土地承包經營權無形資產會計核算,不但要分清核算主體、確認和計量內容,同時還要客觀反映農村土地農業耕種用途、村集體所有權屬關系和農民生存保障權等經濟資源屬性特征。
二、農村土地資產核算與收益管理特征
在我國社會主義農村土地管理過程中,無論是還是,都體現了耕者有其田的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及其收益管理形式。(1)體制農村土地資產核算與收益管理。在管理體制組織形式下,農村土地實行以生產隊為基礎,大隊、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及其收益分配核算管理。此時,農村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及土地固定資產緊密相結合,同屬于生產隊集體所有。具體由生產隊組織勞動力進行共同投入、共同耕種,年末全體村民成員共同分享農業公共資產收益。可見,此時的生產隊集體組織既是農村土地的所有者和經營使用權,同時也是收益分配核算單位。(2)承包經營責任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核算與收益管理特征。在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形式下,村集體組織把集體所有的農村土地,以本組織戶籍人口為基礎,平均分配到農戶,把農村土地的有形固定資產使用權,通過承包經營權無形資產形式依法授予給農戶。農戶在承包經營期間,自行組織勞動力和生產資料,進行對農地的投入和作物生產經營,也可以依法有償轉讓,農戶享受責任田經營及其無形資產流轉收益。因此,農戶承包經營責任制的實施,農戶成為農村土地的生產經營單位,農戶既是生產經營者和也是獨立的收益承載主體,應該成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無形資產與收益核算內容。
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無形資產流轉及收益管理核算模式
在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度下,村集體所有的農用土地客觀存在著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運行。為了確保村集體農用土地所有權的完整性,準確把握農村土地的農業收益和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收益,首先,必須分別設立以鎮和村民小組為單位的農用土地所有權無形資產的核算制度。其次,確定村民小組農戶家庭成員的農用土地承包經營權。還有,在村民小組會計核算中,對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自營和流轉經濟業務進行確認和計量,連續反映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無形資產的自營收益和流轉經濟收益。從目前農村土地的行政管理體制分析看來,實行縣一級實行農村土地的產權證管理;鄉鎮進行流轉合同管理;村進行土地所有權管理;農戶擁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地使用及流轉權利。因此,必須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無形資產自營及其流轉收益核算管理,必須建立能持續核算反映農村土地的主體、經濟交易活動和經營成果核算管理模式。(1)承包經營權無形資產的初始確認計量及收益核算。農戶成為農業生產經營單位。當農戶從村集體經濟組織中初次分配取得農地時,表現為農戶核算主體的承包經營權無形資產項目增加的同時,擁有農村土地耕種經營使用權。農戶在以后會計期間不斷獲得農業經營收益成果。因此,會計核算必須對農戶取得承包經營權無形資產進行初始確認和計量,同時反映農戶耕種農地的經營收益成果信息。(2)承包經營權無形資產流轉交易的確認計量及收益核算。根據農村土地管理制度,農村土地的產權證、所有權行政管理保持不變,其產權也不直接產生經濟利益。只有農戶持有的承包經營權,才會在自行耕種經營中產生農業經濟收益,以及在流轉過程產生無形資產流轉交易的環節收益。因此,會計核算應該對農戶的承包經營權無形資產轉包等流轉經濟業務過程與收益內容,進行全面確認和計量,全面反映資產狀況及收益信息。(3)承包經營權無形資產流轉過程及收益管理的會計核算。在我國現行農村承包責任制和惠農政策下,以農戶為主體的會計核算,首先,必須反映農戶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無形資產,進行自身耕種經營農地并獲得農業經濟收益的經濟業務內容;其次,確認和計量農戶把土地使用權轉包讓渡流轉,而獲得資產使用權流轉讓渡收益內容;再次,核算農戶把資產作為對外投入資本,形成長期股權投資資產及其分享的權益分配經濟收入內容;還有,反映國家對農戶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無形資產的農業補貼收益內容。因此,通過會計核算對農戶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無形資產的連續核算和綜合反映,有利于準確把握農村土地使用與流轉狀況和經濟收益成果。
隨著科技的發展,專利申請數量的增加,專利申請中對產品的表征形式也日趨多樣化,物理化學參數形式表征的化學產品發明就是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一類申請。在高分子領域中,聚合物的結構非常復雜,與低分子物質相比,高分子具有結構單元數目巨大(103-105數量級)、分子鏈構象可變、結構不均一、聚集態結構多樣等特點。并且,高分子產品性能多樣、應用領域廣泛,用以表征此類產品的物理化學參數種類極其豐富。然而用物理化學參數限定的化學產品,由于其中參數限定的結構不明確、存在許多隱含的內容,因此在發明專利中往往難以判斷此類權利要求的新穎性。《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5.3規定了對于用物理化學參數表征的化學產品權利要求,如果無法依據所記載的參數對由該參數表征的產品與現有技術中公開的產品進行比較,從而不能確定采用該參數表征的產品與現有產品的區別,則推定用該參數表征的產品權利要求不具備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所述的新穎性。但是哪些情況下應當推定產品權利要求不具備新穎性的界限并不明確。這在客觀上容易導致對于相同或相近的客體,不同的判斷主體可能選取了不同的尺度,從而作出了不同的結論,如直接認定不具備新穎性、推定不具備新穎性或者認為參數構成了區別技術特征進而認定該權利要求具備新穎性。這對新穎性的判斷產生了人為的“不確定性”。
本文從物理化學參數與產品結構和/或組成的關系出發,將高分子領域常見的物理化學參數進行分類,并在此基礎上討論了不同種類的參數對產品權利要求新穎性的影響。
二、不同類型參數對新穎性的影響
1、直接反映產品結構和/或組成的參數
此類參數包括:分子量、分子量分布、聚合度、支化度、立構規整度、粒徑、粒徑分布、晶體尺寸、晶面距、取向度、交聯度、結晶度、密度等。本文將這些參數簡稱為結構參數,結構參數雖然以參數的形式出現,但是其本質上反應了產品的微觀結構,屬于產品的結構和/或組成特征。當權利要求中的產品與現有技術中的產品的區別僅在于結構參數不同時,應當將其認定為區別技術特征,認可產品的新穎性。
【案例1】申請號00101664.4
權利要求:一種厚度大于5mm的、結晶度低于5%的透明產品,它得自包含5~20%由間苯二甲酸衍生的單元和共聚對苯二甲酸/間苯二甲酸亞烷基酯的樹脂……
【案例2】申請號200780043010.1
權利要求:一種組合物,包含:至少一種乙烯/α-烯烴互聚物,乙烯含量為50wt%以上,其中該乙烯/α-烯烴互聚物滿足以下條件:(a)具有約1.7至約3.5的Mw/Mn;(b)至少一個以攝氏度計的熔點Tm和以克/立方厘米計的密度d,其中Tm和d的數值符合下面的關系式:Tm>-2002.9+4538.5(d)-2422.2(d)2。
在上述案例中,除了用共聚單元的含量對產品進行限定外,還用了結晶度、分子量分布、密度對產品進行了限定。結晶度反映了分子的取向程度、立構規整度,分子量分布反映了分子的分散程度。結構參數不同,必然表明了產品在微觀結構和組成上的不同。
因此,在結構參數限定的產品權利要求的新穎性判斷中,不能以產品的宏觀組成被公開為理由認定權利要求的產品不具備新穎性。而應當注意到結構參數對產品結構和/或組成的限定作用,將該參數作為產品的結構特征來對待。當現有技術中沒有公開所述結構參數或公開了結構參數但數值不同時,應當認定權利要求的產品相對于現有技術具有新穎性。
2、反映產品性質、性能的參數
在高分子領域中,經常會遇到用性質、性能限定的產品權利要求。此類參數包括:粘度、熔融指數、玻璃化轉變溫度、結晶溫度、溶度參數、熱導率、熱膨脹、熱容、硬度、拉伸強度、斷裂強度、斷裂伸長率、剪切強度、彈性模量、摩擦系數、屈服強度、電導率、電阻率、質子傳導率、透光度、磁化率等。一般來說,產品的性質、性能是由其結構和/或組成決定的,當產品的結構和/或組成相同時,應當具有相同的性質、性能。對于這一類參數限定,當可以明顯區分出由于所述參數不同導致產品結構和/或組成不同時,應當認可產品的新穎性;當通過所述參數不能明顯區分出權利要求與現有技術的區別時,可以推定產品不具備新穎性。例如,權利要求與現有技術的區別僅在于權利要求還限定了產品的粘度,如果通過閱讀專利文件和現有技術可以明顯知道二者的產品是不同的,如現有技術中的產品在常溫常壓下是粘稠狀的聚合物流體,而權利要求中具有所述粘度的產品在相同條件下是固體,那么此時顯然所述參數限定能夠將權利要求與現有技術的產品區分開,即認可產品的新穎性;反之,如果二者在常溫常壓下處于同種的物理狀態,如均為固體,那么此時通過該粘度參數難以將二者區分開,可以先推定產品不具備新穎性,然后由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進行進一步解釋,從而確定權利要求的產品是否具有新穎性。
【案例3】申請號200880015058.6
權利要求:一種陽離子傳導聚合物,包括給出質子的聚合物和一種氧碳酸,所述陽離子傳導聚合物在20-120℃的范圍內、在小于25%的相對濕度下具有大于0.020S/cm的陽離子傳導率。
現有技術中存在一種陽離子傳導聚合物,其包含磷酸摻雜的聚苯并咪唑和方形酸,即相當于給出質子的聚合物和氧碳酸的下位概念。但現有技術沒有公開所述的陽離子傳導率,進而無法判斷現有技術中公開的產品是否也具有這一性能參數。而由于產品的性能是產品結構和/或組成客觀決定的,具體到本案中的陽離子傳導聚合物,其陽離子傳導率取決于樹脂基體和功能助劑;所以在以上組分已被現有技術公開的情況下本領域技術人員有理由相信現有技術的產品也具有所述的陽離子傳導率。因而據此推定現有技術的產品也具有該性能參數,權利要求不具備新穎性。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現有技術公開了產品結構和/或組成的情況下,如果權利要求的產品的參數未被公開,或者參數被公開但由于測試方法不同而無法比較,則可以推定權利要求的產品不具備新穎性。筆者認為,由于從已經公開的內容上難于確定現有技術中的產品是否也具有權利要求中的參數所限定的性質、性能,并且判斷主體缺乏進一步驗證現有技術產品性質、性能的必要手段和條件,且不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如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階段的審查員),判斷主體可以推定權利要求的產品不具備新穎性,將舉證責任推給專利權人/申請人,如果專利權人/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如對比實驗數據)能夠表明現有技術中的產品不具有權利要求中所述的性質、性能,那么應當認可權利要求的新穎性,反之則權利要求不具備新穎性。
3、間接反映產品結構和/或組成的參數
由于高分子產品本身結構和/或組成上的復雜性,研究人員時常難以直接給出產品的結構和/或組成,所以通常需要根據儀器分析獲得的測試數據來反映產品的結構和/或組成。這些測試數據實際上是儀器所感應的各種信號通過一定規則轉換后得到的物理參數,如波長、強度、溫度、角度等,研究人員通過綜合分析這些測試數據從而定性或定量地表征產品的結構和/或組成,因而這些測試數據間接地反映了產品的結構和/或組成。用來表征聚合物的常用儀器分析手段包括:紅外、核磁、紫外、X射線衍射儀(XRD)、熱重分析儀(TGA),示差掃描量熱儀(DSC)、流變儀等。權利要求中常出現使用以上測試手段獲得的實驗數據作為參數特征對產品進行限定的情況,如紅外吸收峰的波長、核磁特征峰的位置、DSC吸放熱峰值溫度、X射線衍射的衍射峰強度和角度等。
【案例4】申請號200580004528.5
權利要求:一種粘土-聚氨酯納米復合物,包含粘土和聚氨酯,其中聚氨酯通過含粘土的二異氰酸酯化合物與多元醇反應形成,含粘土的二異氰酸酯化合物含有共價鍵合至粘土的表面硅烷醇基的二異氰酸酯化合物以及基于二異氰酸酯化合物的0.5~5wt%粘土,所述復合物通過XRD測量在2°~10°之間檢測不到廣角X射線衍射峰。
現有技術已經公開了與權利要求原料及其用量相同的粘土-聚氨酯納米復合物,沒有公開所述X射線衍射峰的參數限定。但是現有技術披露了其產品中的粘土呈現剝離狀態,并給出了掃描電鏡圖以支持該結論。對于粘土/聚合物復合物而言,通過XRD測量在2°~10°之間檢測不到廣角X射線衍射峰即表明粘土在聚合物基質中處于剝離狀態。也就是說,權利要求中的XRD測試數據與現有技術中的掃描電鏡測試結果是對產品中同一結構特征的不同表征方法,且二者的結論相同,均表示粘土在聚合物基體中的剝離狀態。所以現有技術的產品與權利要求的產品實質上是相同的,因此應當直接認定權利要求不具備新穎性。
【案例5】申請號03108662.4
權利要求:一種雙向拉伸薄膜,其是由含間苯二甲基二胺70摩爾%以上的二胺成分和含C4~C20的α,ω-直鏈脂肪族二羧酸70摩爾%以上的二羧酸成分縮聚制得的聚酰胺(A)與蒙脫石(B)進行熔融混煉得到的聚酰胺樹脂組合物(C)構成,聚酰胺樹脂組合物(C)中的聚酰胺(A)是80~99.9重量份,蒙脫石(B)是0.1~10重量份,且聚酰胺樹脂組合物(C)構成的層在采用CuKα射線的X射線衍射圖中,衍射角2θ在15°~25°的范圍觀察到的最高強度峰和次高強度峰的強度比(相對強度=(B/A×100)是60以下(其中,A是該峰中低角側的峰強度,B是高角側的峰強度)。
現有技術中公開了一種具有優異透明性和氣體阻隔性的聚酰胺薄膜,其是通過將樹脂組合物擠出成膜,在薄膜擠出方向和薄膜寬度方向上雙向拉伸后得到。構成該薄膜的聚酰胺組合物含有92-99.7重量份的含間苯二甲基二胺70摩爾%以上的二胺成分和含C4~C12的α,ω-直鏈脂肪族二羧酸70摩爾%以上的二羧酸成分縮聚制得的聚酰胺樹脂和0.3-8重量份的蒙脫石經過熔融混煉得到。但是現有技術中沒有公開所述的X射線衍射實驗數據。
從技術上講,X射線衍射圖是薄膜中聚合物鏈的結晶結構的反映,在薄膜拉伸過程中由于外力的作用聚合物分子會發生取向,從而改變其聚集態結構,通常會使玻璃化溫度升高,對于結晶性聚合物,則密度和結晶度也會升高,不同程度的外力作用會使上述聚集態結構的變化程度不同,所以該種產品的結構受到拉伸條件的影響。此案例的權利要求中限定了具體的X射線衍射實驗數據,也就是限定了薄膜結晶結構,而現有技術中并沒有公開任何結晶結構,可見該參數限定已經使之區別于現有技術。因此,經過以上分析可知,此時應當認可該權利要求的新穎性。
通過上述案例的分析能夠得到以下結論:如果通過對權利要求和現有技術的整體內容考慮,發現參數限定反映的結構和/或組成與現有技術中公開的結構和/或組成相同,那么應當直接認定權利要求不具備新穎性。此時因為已經能夠確定權利要求的產品與現有技術中產品相同,因而無需推定新穎性。如果參數限定反映的結構和/或組成與現有技術公開的結構和/或組成存在區別,那么應當認可權利要求的新穎性。如果通過對權利要求和現有技術的整體考慮還無法確定二者結構和/或組成上是否存在區別時,可以推定權利要求不具備新穎性。
三、結論
筆者認為,在判斷高分子領域中用物理化學參數限定的產品權利要求新穎性時,應當分析權利要求中參數的具體種類,進而確定其對產品結構和/或組成的影響,根據影響程度的不同作出認可新穎性、認定不具備新穎性和推定不具備新穎性的結論。
【關鍵詞】動漫企業;無形資產;無形資產評估;指標
動漫產業在我國經歷了二十多年的發展,既是我國創意產業的先行者,也是目前我國創意產業的中堅力量。但是一直以來動漫企業的融資問題都是阻礙其發展壯大的一個瓶頸,造成這個問題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其所依賴的無形資產價值不能可靠評估。針對這個問題,本文以我國動漫企業無形資產為研究對象,從動漫企業無形資產的界定,動漫企業無形資產的評估指標體系,動漫企業無形資產評估的總體思路以及具體實施過程中不同指標的不同評估方法等四個方面探討了動漫企業無形資產評估的重要意義,并提出了切合實際的評估思路。
一、動漫企業的認定及其無形資產的界定
在我國,國家認定的動漫企業是指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以動漫產品為主營業務,并且有50%以上產品由自主開發生產的漫畫、動畫、網絡動漫的創作和制作企業,動漫軟件開發企業以及動漫衍生產品的研發、設計企業等。國家對動漫企業的職工還做了特別規定,要求相關專業人員占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并且其中的研發人員占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動漫企業無形資產是指動漫企業所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的可帶來未來經濟利益流入的非貨幣非金融性資產。動漫企業的無形資產主要以知識形態存在,包括創意、產權、人才、品牌等。創意是動漫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創意水平的高低直接決定制作出產品是否得到受眾歡迎。產權是動漫企業的核心盈利模式,也是動漫企業的生命線。動漫企業的產權主要包括產品的版權和產品相關形象的形象權。人力資產在當今經濟時代已經成為企業最重要的資產之一,尤其是對于以創意為生的動漫企業,但是動漫企業人力資產的計量卻仍是一個難題。針對動漫企業所指的品牌既包括企業品牌也包括其所生產產品的品牌,這二者對于動漫企業在受眾人群的影響力都有著重要作用。除這些之外,動漫企業無形資產還應當包括傳統意義上的無形資產,如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等。
二、動漫企業無形資產評估指標的主要類項
以廣東奧飛動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為例,該公司前身為1993年成立的廣東奧迪玩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經過十余年的發展該公司不僅成為我國玩具行業的領導品牌,更難能可貴的是其摸索出玩具與動漫相結合的創新盈利模式,在2009年以“國內動漫第一股”的特殊身份登陸深交所中小企業板,布局動漫全產業鏈。目前,奧飛動漫主營業務為動漫影視片制作、發行、授權以及動漫玩具和非動漫玩具的開發、生產與銷售,產品主要分為動漫玩具、非動漫玩具、動漫影視作品和動漫圖文作品四類。無形資產在奧飛動漫中的地位已經取代其有形資產,為企業帶來更多的價值。
這些無形資產包括:
(一)“奧飛動漫”是我國同時做到自主原創動漫影片和動漫形象推廣的代表品牌
奧飛動漫發展至今已經是產業內創意的代表,在產業內稱得上是創意的代名詞,在產業內起到領導作用,在人們心中有著至高的地位。作為生產玩具起家的奧飛動漫,以此為基點逐步開創出動漫與玩具相結合的模式,從動漫到玩具到傳播平臺,構筑動漫的全產業鏈,在業內更是其他企業所不能及。
(二)“奧飛動漫”擁有眾多知名動漫品牌以及動漫形象品牌
從2004年注冊“奧飛動漫公司”開始,奧飛動漫在近十年的發展過程中創造了多個知名動漫品牌以及動漫形象品牌。例如:從2006年開始制作的《火力少年王》系列動漫影視劇,至2011年該產品已經為公司帶來過4億元的收入,悠悠球產品銷量達到2000萬個,觸達群體人數達600萬。《鎧甲勇士》系列自2009年誕生以來,3500萬的投資到2011年為公司帶來過6億元的收入。作為英雄類動漫產品,在短短時間內就征服了青少年觀眾的眼睛。作為2008年久開始培養的“吧啦啦小魔仙”品牌,通過卡通片、電視片、舞臺劇等方式,5年里在全國各級少兒頻道播出及超過50個城市演出。2013年寒假期間真人動畫片更是獲得了5100萬票房,同時在兩個月的時間內該影片的衍生產品銷售亦近5000萬元,開創了國產電影動畫新模式。
(三)“奧飛動漫”公司的的人力資源活力
奧飛動漫由玩具制造出身,到成為國內首個動漫上市公司,再到觸角延伸到大動漫娛樂業,最終帶動系列產品的“開發-生產-出版-演出-播出-銷售”完整產業鏈。奧飛動漫取得這樣的成功與其從上至下,從組織到員工的能力分不開。奧飛動漫通過內部培養和人才的引進,已建立起一支包括玩具創意開發,工程技術,產業運營管理和動漫內容創作、策劃、制作的高素質人才團隊。另一方面,公司建立起了多種有利于人才脫穎而出的人才機制。公司實施充分授權的權責管理制度,建立多種形式的激勵體制。同時奧飛動漫也很重視人才的培養開發,充分利用內外資源,組織開展在國內和國外的專項培訓,提升員工的專業技師和運營管理水平。
上述三個方面的無形資產,是奧飛動漫最大的競爭優勢,在其產品推廣中,這些無形資產的作用遠遠超過了其有形資產。因此,如能對我國動漫企業的無形資產進行有效評估,對包括奧飛動漫在內的動漫企業發展將具有及其重要的意義。
三、動漫企業無形資產評估的總體思路和指標體系構建
(一)動漫企業無形資產評估的總體思路
考慮到動漫企業無形資產的復雜性,本文根據動漫企業無形資產的性質和特征將動漫企業無形資產分為傳統型無形資產、現代型無形資產A和現代型無形資產B三類,如圖1所示。其中后兩者雖然同屬于現代型無形資產,但不同的是,當前存在的評估方法只能對現代型無形資產A進行評估,而對于現代型無形資產B目前還沒有可行的評估方法。因此現代型無形資產B的價值需要在計算動漫企業資產價值的基礎上,除去有形資產的價值,再減去前兩類無形資產的價值得到。而后將其個別資產分別乘以適當的權重,則可以得出現代型無形資產B中每一項資產的價值。
以上則是對于我國動漫企業無形資產評估的整體思路與框架,在實際評估過程中,具體的動漫企業還需要考慮自身實際情況,在構建合理評估指標體系的基礎上,選擇合適的方法與模型進行評估。
(二)動漫企業無形資產評估方法初探
本文在考慮動漫企業特殊情況的基礎上,初步研究提出評估每項資產的方法:
1.對于動漫企業傳統類無形資產的評估方法
對于土地使用權的評估,先采用成本逼近法進行測算,再利用基準地價系數修正法進行再次核算以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價格,最后采用平均數確定土地使用權的估計結果。專利權和非專利技術則采用收益法進行評估。
2.對于動漫企業現代型無形資產A的評估方法
(1)人力資本的評估。可采用收益與成本綜合配比的方法進行估算。具體評估方法如下:
A.力資本基礎成本=招聘費用+培訓費用+調配調整費(因為人力資本的不熟練或者疏忽等帶來的機會損失花費)+其他費用(包括退休養老金折現值等)
B.資本基礎價值=人力資本基礎成本×(1+人力資本利潤率)
人力資本利潤率可通過查閱不同類人力資源行業平均利潤率來進行估計,并進一步將各項加總得到總的人力資本基礎價值。
C.人力資本有效周期的計算。可通過AHP方法來進行計算,綜合考慮人力資本的流動性與變化程度、所創造出來作品及其創新周期,以及人力資本的學歷與知識更新程度、人力資本的訓練周期與表演時間和表演強度等因素進行評估。
D.人力資本調整價值=人力資本基礎價值×人力資本有效周期
(2)動漫版權的評估。可采用喬治·赫希提出的“h指數”法。具體涉及到的指標如下:
A.動漫總數:進行價值評估時,市場上存在的動漫總量。
B.動漫播放次數:就電視臺這種播放模式而言,對于動漫企業的動漫來說,它在電視臺上被播出的次數越多,說明該企業動漫有著較高的版權價值。
C.動漫h指數:在進行價值評估時,對于市場上該公司的動漫而言,如果有h個動漫每天在電視臺平均被播放h次,而剩下的公司的動漫被播放的次數都少于h次,則稱該動漫公司的h指數為h。
由此,我們可以把h指數作為測度動漫的受歡迎度或者動漫公司版權價值的指標。
在具體操作過程中,研究者可以選取國內最權威性的幾家動漫播出頻道作為樣本,采集連續一周的數據,即播放的動漫及其播放的次數,然后進行分類,把同一家動漫公司的動漫匯總,然后除以天數,進行排序,查出各家公司的h指數進行比較,即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應出其具有的版權價值。
(3)動漫品牌價值的評估。可采用國內學者提出的基于演化經濟學的動漫品牌價值評估模型。
在演化經濟學的復雜系統的演化分析框架下,國內學者分析了動漫品牌價值的來源,認為動漫品牌價值不僅來源于企業與消費者,更與其他利益相關者緊密相關。然后,從利益相關者角度揭示動漫品牌價值深層內涵,認為動漫品牌價值主要包括動漫品牌文化價值、動漫品牌藝術價值、動漫品牌社會價值、動漫品牌權力價值、動漫品牌市場價值等五個組成部分,并構建了動漫品牌價值概念模型。因而,基于動漫品牌價值概念模型,考量動漫品牌文化價值、動漫品牌藝術價值、動漫品牌社會價值、動漫品牌權力價值、動漫品牌市場價值對動漫品牌價值的貢獻程度,釆用加權求和的方式構建動漫品牌價值評價模型為:
A.動漫品牌價值=動漫品牌文化價值+動漫品牌藝術價值+動漫品牌社會價值+動漫品牌權力價值+動漫品牌市場價值
B.動漫品牌價值=動漫品牌基礎價值+動漫品牌權力價值+動漫品牌市場價值
C.動漫品牌基礎價值=動漫品牌文化價值+動漫品牌藝術價值+動漫品牌社會價值
3.對于動漫企業現代型無形資產B中各項的評估方法
可以綜合運用現金流量折現法(DCF)和層次分析法(AHP)對這部分無形資產進行整體性評估,并通過計算權重獲得各項無形資產的評估價值。通過運用折現現金流評估模型,預測自由現金流,適當選取折現率,評估出演藝企業的整體資產價值。在整體資產價值中扣減掉演藝企業的有形資產(包括貨幣資產)價值,即可得到演藝企業的整體無形資產價值。需要注意的是,在得到的整體無形資產中,還要進一步扣除前兩類無形資產的價值,然后根據層次分析法,估算出該類無形資產中各項具體無形資產的權重,進而得出其各項具體無形資產的價值。
四、結語
基于對我國動漫企業無形資產評估中存在的重難點問題,本文力求在理清我國動漫企業、動漫企業無形資產的概念和特征的基礎上,研究提出我國動漫企業無形資產評估總體思路,并根據其特性和評估方法,將其分類,進而構建出我國演藝企業無形資產評估的指標體系。
本文希望通過構建我國動漫企業無形資產的評估指標體系,初步研究分析需要用到的評估方法,為我國動漫企業各類無形資產的市場評估尋找一條科學、客觀、行之有效的道路,以部分解決困擾我國動漫企業多年的無形資產評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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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國有資產管理局(辦公室)、注冊會計師協會、資產評估協會,有關資產評估機構:
為加強對證券業務資產評估的管理,財政部、中國證監會繼續對資產評估機構執行證券業務實行許可證管理。
經與中國證監會協商,對已取得證券業務許可證的資產評估機構,其許可證在新的許可證辦法實施之前繼續有效。鑒于資產評估機構脫鉤改制后情況變化較大,請各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接到本通知后,填寫證券評估機構基本情況表、注冊資產評估師一覽表、證券評估業務情況一覽表各一式兩份,并于2月28日前上報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和中國證監會會計部。
關鍵詞 知識經濟 無形資產 影響
知識經濟是以智能為核心的人力資源的占有及配置,是以科技為主的知識的生產、分配、創新和使用的一種經濟。其特點是:知識和經濟的一體化,即知識的經濟化、產業化和經濟的知識化;知識是最基本的生產要素;無形資產為第一要素,投資方向由有形資產轉向無形資產;形成以高科技產業為標志的產業化經濟。知識經濟是相對于農業經濟﹑工業經濟的一種富有生命力的新經濟形態。其本質體現了知識和技術的無形資產是經濟發展的核心。
1 知識經濟對無形資產概念的影響及改進建議
1.1 影響
無形資產:是指特定主體所擁有和控制的、不具有獨立實務形態、對生產經營和服務長期發生作用并能帶來經濟效益的一切經濟資源;系無實物形態的,以知識形態存在的長期資產;是指能為企業帶來高于有形資產一般收益率的利潤而沒有實物形態的固定資產;是指無實物形態的、獨占的、可轉讓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是指不具有實務形態,但能為企業帶來效益的法律或契約所賦予的特殊權利及超收益能力的資本化價值和相關經濟資源的集合等等。上述定義對無形資產的描述都不夠準確完整,很難從本質判斷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區別。因為:
1.1.1 “無實物形態”并不是無形資產所特有的
事實上,許多有形資產也是無實務形態的,例如應收帳款、預付帳款、應收票據、長期股權投資、債券投資、遞延資產等都不具有被人類感觀所識別的實物形態,但他們都不是無形資產。因此“無形實物形態”并不能作為區別其他資產的條件。
1.1.2 以“知識形態存在”不足以涵蓋全部無形資產
因為無形資產不都是以知識形態存在的,如土地使用權、特許經營權、只是政府授予企業的一種特殊權力,無需付出智力勞動。
1.1.3 “無形資產是沒有實物形態的固定資產”的提法不科學
因為固定資產除具有長期持有特征外,還具有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其實物形態不變,其價值相對穩定,且隨著固定資產的使用逐漸轉移到產品中去,報廢時要發生清理費并可回收殘余價值。無形資產顯然不具備固定資產的所有特征。
1.1.4 能否為企業帶來超額的收益
這是判斷其是否是無形資產的關鍵,但資產只有被有效使用才能給企業帶來收益,否則即使長期持有也不會給持有者帶來經濟效益,更不用說產生超額收益。
1.1.5 能否以貨幣計量
這是現行會計假設之一,但是在無形資產為主的知識經濟時代,有很多的無形資產不僅難以辯認,而且無法度量,且其價值極不穩定,如果還以“能以貨幣度量”來定義無形資產,將會有許多符合無形資產條件的主要經濟資源被排斥在無形資產之外。
1.2 改進建議
雖然無形資產目前世界上尚無統一定義,但是隨著時代的進步、科技的發展,無形資產的概念也將沿著無形的固定資產———無形的長期資產———非貨幣性固定資產———非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經濟資源等這樣的一個軌跡向前發展,不斷拓展。無形資產概念包含“權”、“密”、“名”、“譽”四部分,具有無形性、長期性、非貨幣性、獨占性、超額收益性、不確定性和可轉讓性。所以筆者認為知識經濟時代無形資產應概括為:無形資產是為特定主體所獨家擁有或控制、無實物形態、使用價值確定的、且在有效使用下能為企業帶來不穩定的超額獲利能力的非貨幣性經濟資源。它說明了無形資產具有以下特征:
1.2.1 壟斷性
即任何無形資產都屬于特定的主體,為特定主體所擁有或控制,這個特定主體可以是個人、企業、地區、國家或區域經濟集團等。
1.2.2 無形性
即從外觀上看,無形資產沒有獨立的實物形態,在生產經營中發揮的作用也是無形的,人類無法通過感觀識別它,只能從觀念上感覺它。
1.2.3 使用價值確定性
即任何無形資產都有特定的使用方向和使用價值,只要對其有效使用就能為企業帶來收益。
1.2.4 價值不穩定性
即無形資產的經濟價值極易發生變化,因而為無形資產帶來的超額獲利能力也是極其不穩定的。
1.2.5 非貨幣性
即無形資產只包括除了貨幣資金、應收帳款、預付帳款、應收票據、長期股權投資、債券投資、遞延資產等以外的無實物形態的資產。
2 知識經濟下無形資產的成本特征
2.1 特征
無形資產計量在理論上應該包括其開發研究、取得和持有期間的全部物況勞動和活勞動的費用支出,但在實際計量操作過程中形成了與有形資產不同的幾個特征:無形資產成本的弱配比性;無形資產成本的缺項性;無形資產成本的象征性。
2.2 改進建議
更新無形資產的計量基礎。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無形資產計量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律師費等費用作為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這即不能反映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又不能反映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與無形資產在開發過程中所耗資金相比,實在是微不足道,因此無形資產計量基礎有待改進。
3 知識經濟對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影響及改進建議
3.1 影響
我國會計準則規定無形資產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企業才能加以確認:一是該資產產生的經濟效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二是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的計量。企業自創商譽不能確認并計量其無形資產價值。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的“無形資產原則公告”(草案)認為,只有滿足與該資產項目相聯系的未來經濟利益可能流入企業且已被證實有充足的資源,并能夠可靠地計量該資產項目的成本。我國會計準則的規定與之相近。筆者認為據此確定只有外購或接受投資取得商譽等無形資產才可以被確認為無形資產,而自創專利商譽等無形資產的開發研究成本不予確認不妥當, 在知識經濟下自創商譽等無形資產的開發研究成本也應確認。因為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新的無形資產層出不窮,如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等等,具體可分為以下幾類:市場型資產;智力成果型資產;應用型資產;方法型資產;基礎型資產;商譽;其他無形資產。這些無形資產價值十分巨大,現有會計準則和制度對它們的確認卻缺乏規定,因而不能納入會計核算范圍。
3.2 改進建議
完善會計準則真實反映無形資產實質,拓展無形資產的確認范圍。我國無形資產主要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商譽等。《國際會計準則》規定的無形資產包括計算機軟件、專利版權、電影、客戶名單、抵押服務權、捕撈許可證、進口配額、特許權、客戶和供應商關系、客戶的信賴、市場份額、和銷售權等,其范圍明顯比我國大。我國傳統會計中無形資產只有7至8項,而經濟學中涉及的無形資產卻有近30項。美國評估公司所涉及的無形資產有20多項。無形資產確認范圍過于狹小,使大量的無形資產被排斥在會計核算之外。根據對會計信息質量的要求,如不確認新涌現出來的無形資產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偏離權責發生制要求,像商譽等作為反映企業具有較高盈利能力的信息,如不及時提供則不能滿足經營者正確報告受托責任的要求,也不能滿足與企業有利害關系的各方決策的需要。只有更廣泛更客觀更準確地確認并計量無形資產,才能滿足企業的發展需要,才有利于企業投資者、債權人、企業及政府管理部門等的科學決策。所以我國會計制度應該擴大無形資產的確認范圍。
4 知識經濟對無形資產信息披露的要求、影響及改進建議
在知識經濟下無形資產信息應通過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以及各種有關的附表及附注等形式披露。
4.1 無形資產信息在資產負債表中披露
現行的資產負債表,在資產方設置“無形資產”項目,以價值形式反映企業無形資產的總存量。但這只是反映其凈值,從中看不出企業對無形資產的投資和在成本費用中所占的份額,不能滿足企業管理及外界有關部門、人士對無形資產信息的要求,所以可以通過增設“無形資產攤銷”科目并改革現行資產負債表有關無形資產的編制方法來實現。比如以上三種價值分別在報表中列示且其關系如下:無形資產凈值=無形資產原始價值-無形資產累計攤銷。
4.2 無形資產信息在損益表中披露
目前通過損益表來反映無形資產新創造的效益只是間接的,不能從我國目前流行的多步式損益表中直接取得無形資產損益情況。比如對無形資產轉讓損益只能通過將其轉讓收入、支出分別匯集到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支出科目,通過損益表的其他業務利潤項目來反映;對于某些無形資產如專有技術等,因知識經濟的高新尖技術急劇變化革新而提前報廢沖銷其凈值時,同時增加營業外支出,通過損益表中營業外支出項目反映;對應分攤的無形資產攤銷額,通過損益表中的管理費用項目反映等等。這種間接反映無形資產損益情況的做法,顯然不適應知識經濟時代對無形資產經營管理的要求。所以應改革現有損益表,使之能直接反映無形資產損益的情況,或通過設計無形資產收益計算表來進行直接披露。
4.3 無形資產信息在有關附表中披露
為了詳盡反映無形資產增減變化情況,可以設計編制“無形資產增減明細表”,主要項目應為按類別反映無形資產及其增減變化動態,即年初余額、本年增加額、本年減少額、年末余額等,也可以編制“無形資產收益計算表”、“開發研究成本明細表”等等,作為正式報表的附表,與報表同時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