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18 16: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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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網絡和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如今社會已經進入一個“新媒體”的時代,新媒體的廣泛應用改變了傳統的信息傳播和接收途徑,同時也給新階段的普法宣傳教育工作帶來了重要的影響。
一、河北省高校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的現狀
大學生是社會進步與發展的主要力量,對于當代大學生而言,法律素質的提升要求其做到知法、守法、懂法。然而現如今社會上大學生犯罪、被騙、欠缺維權意識等案例層出不窮,這也反應了當代大學生的法律素養有待提高。高校在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責任,高校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的開展和運行情況,直接影響著整個學生的法律素養,進而影響著整個社會的法治水平。
如今,在河北省各大高校內均已經普遍開展了法律宣傳教育工作,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通過對各大高校的調研,我們發現現階段我省高校的普法宣傳教育工作主要取得了以下幾方面的進步:一是形式豐富多樣,在以“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作為公共必修課傳授法律知識的基礎上,各高校同時也開展了豐富的法制教育活動,如在各種節假或紀念日進行法制宣傳、設立“法治宣傳月”進行各種活動等;二是高校學生的法律素養有所提高,大學生的自身維權、自我保護等法治意識不斷增強,必要時能夠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利益,同時能夠認識到哪些行為屬于違法犯罪的行為并加以避免。
然而現階段高校的普法宣傳教育工作還存在著一些問題:首先,普法宣傳教育的內容相對簡單,在思修這門課程中涉及到的法律方面的知識篇幅有限且較為淺顯,校園普法宣傳內容相對籠統和刻板,無法滿足大學生的實際法律知識需求;其次,大學生法律知識相對匱乏,通過對高校大學生進行調查問卷方式的調研反饋結果來看,許多大學生對于比較簡單的法律知識和概念不確定,諸如“違法是否等同于犯罪”、“公檢法系統與政府之間的關系”等問題顯示的正確率均不足四成,普法教育流于形式;除此之外,也存在著高校重視程度不夠、教師專業水平不足等問題。
二、新媒體帶給高校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的機遇與挑戰
近些年來,隨著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新媒體這一平臺的廣泛運用改變了原有的傳統信息傳播方式,在使人們的工作生活變得更加快捷方便的同時,也對許多工作的開展產生了重要的影響。新媒體也給我省高校的普法宣傳教育工作帶來了全新的機遇和挑戰。
(一)新媒體在高校大學生中的使用情況
如今的新媒體形式多種多樣,在高校師生中,微信、qq等即時通訊工具已經普遍使用,并且成為即時信息溝通傳播的主要方式。微博、微信公眾號、社區貼吧等也為信息傳播提供了更為廣闊的平臺。通過這些新媒體手段,高校師生獲取信息更為便捷,并且能夠很快從中獲得有效信息,同時通過新媒體的評論、點贊等功能,進行信息的交流。新媒體在高校師生中廣泛應用,也得到了師生的廣泛認可,成為了新時期高校交流、溝通、聯絡與開展工作的主要平臺。
(二)高校普法宣傳教育工作面臨的機遇
1.具有良好的互動性。長期以來,我省高校的普法宣傳教育機制還停留在灌輸式的模式上,通過課堂、廣播、宣傳展板等方式進行法治宣傳和教育工作,傳遞方式基本是單向的,且較為簡單,普法教育者難以切實掌握和了解學生的受教育情況,信息無法得到有效的反饋。然而新媒體的出現改變了這種灌輸式的單向教育方式,使得信息溝通渠道變得更加暢通和多樣。教師和學生可以通過網絡平臺進行交流,同時利用微博、微信等平臺進行普法宣傳教育,具有更好的參與性和互動性。隨著普法宣傳教育工作互動性的增強,宣傳的效果能夠更好地顯現出來,通過互動了解受眾的接受程度和需求,并且在對法律的理解方面能夠給師生帶來更深刻的啟發。
2.豐富了普法方式。新媒體工具的豐富性和廣泛應用以及開發潛力,極大地豐富了普法宣傳教育的方式,由于使用虛擬平臺的成本較低,利用新媒體的方式節約了資源,避免了紙張等的浪費,同時也提高了普法的效率。例如,在學校中建立普法宣傳教育微信公共號,開通微博,通過消息推送的方式宣傳法律信息;在移動視頻、校舍教學樓等電子屏幕播放法制宣傳片,這些方式都使普法宣傳更為生動地呈現在高校師生面前,內容更加豐富,受眾更加廣泛,在節約成本的同時,也大大地提高了效率。
(三)高校普法宣傳教育工作遭遇的挑戰
新媒體的出現在給人們帶來了無限便捷的同時,也為高校普法宣傳教育機制的創新帶來了嚴峻的挑戰。新媒體作為新興的信息載體,在其迅速發展的同時,隱藏在其中的弊端也逐漸凸顯出來。
信息真偽難以鑒別。利用新媒體工具傳播的信息,其鑒別難度較傳統媒體來說要大得多。在高校普法宣傳教育中,各級宣傳主體通過各種新媒體渠道能夠眾多的法治教育信息,收集反饋信息的內容也相當豐富,在這些反饋中,主體需要認真篩選鑒別哪些是真實有效的信息就具有了較大的難度。除此之外,對于新媒體工具上傳播的大量法治宣傳信息,信息的者不同,權威性也有待明確,作為師生等受眾很難分辨其中的真偽,極易出現造謠等現象。新媒體有可能成為別有用心者傳播謠言的工具,因此甄別信息的真偽成為新媒體廣泛應用于高校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問題。
新媒體有關規章制度的空缺。新媒體作為一個新生事物,由于其發展迅速,相關領域的法律規章制度難以跟上現實情況,相對滯后。現階段,各地區的地方人大或政府為了便于管理,也相繼制定了規范新媒體宣傳工作的法規和行政規章,但是在全國范圍內并沒有出臺一部權威性的法律來規范新媒體工具下的普法宣傳教育工作,這同時也給高校開展這項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難。
三、新媒體視域下河北省高校普法宣傳教育創新機制探討
我省各高校要利用好新媒體的有利平臺,抓住機遇,積極創新普法宣傳教育機制,揚長避短,不斷提升高校師生乃至全民的法律素養和法治意識。
(一)搭建普法宣傳教育網絡平臺
1.各高校應當在門戶網站的首頁設立專門的普法宣傳教育專欄,通過這一專欄各項法律宣傳信息。通過調研發現我省許多高校并沒有普法宣傳教育的專門網站,或者雖然有專門的網站,但內容不健全,比較單薄,并沒有起到實際的宣傳教育作用。網站的維護可以交由學校的法制部門管理,定期在網站上更新相關法律信息和政策,宣傳法治活動,增加互動留言模塊等,豐富其內容。專門網站建設,應當成為高校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的核心和重點內容。
2.運用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平臺,打造交流共享空間。在智能手機已經完全普及的今天,大部分的大學生都能夠熟練運用微信、微博、qq等移動客戶端,高校的普法宣傳教育應當抓住這些APP軟件使用率高、信息傳播快捷的特點,來開展普法工作。高校可以建立普法宣傳的官方微信公眾號、官方微博,在即時、高效地進行法治宣傳的同時,也能更便捷地跟師生進行交流,提高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的效果。
一、加強教師的普法業務理論水平。學校全體教師利用政治學習等時間圍繞學習《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方面,集體集中學習討論,教師的普法業務理論水平有了較大提升。各項法律法規的深入宣傳,讓廣大師生逐漸的知法、懂法、守法,認識到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二、深入開展學習“科學發展觀”。結合學校廉政文化建設,對廣大師生進行普法教育活動,學校成立了以校長為組長的普法教育教育活動工作領導小組,利用講座、廣播、板報、圖片、中隊會等形式積極宣傳法制知識,創造濃烈的法制教育氛圍提高全體師生的法律水平,并以學校為陣地,學生為宣傳員,對家庭、社會進行擴散,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學校以《公民道德實施綱要》為指導,加強學生道德品質教育,日常行為規范的教育管理,進行了《做一個合格小公民》的征文競賽和演講比賽。教材開發工程:挖掘教材中法制教育素材,利用課堂教學滲透法制教育內容。學校通過服務育人,管理育人,以《中小學生守則》和《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為準則,重點加強學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相互督促檢查。
三、積極和派出所共創“警校共建”單位,始終聘請派出所教導員為我校法制副校長,學校定期與不定期的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每學期學校都要聘請法制副校長和司法部門領導來校進行了法制講座,以活生生的少年犯罪案例,教育學生遵紀守法。為保證學校良好教育教學秩序,學校狠抓校園的安全防范。成立了以門衛,教師為主體的護校隊,全方位、全天候的維持學校秩序,處理偶發事件,確保師生人身安全。學校與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簽訂安全責任書,并定期進行檢查,把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扼制在萌芽狀態。
四、通過五五普法宣傳教育考核,教師的普法業務理論水平有了提升、素質得到提高以后,再以班會、晨會、思想品德課為橋梁,向廣大學生進行普法宣傳教育,并深入到學生家庭,擴展到家長,增強法律意識,使學生及家長知法、懂法、守法。
五、加大學校與社會、家長之間的聯系,通過三位一體的普法宣傳體系,強化深入地開展普法工作,以典型事例為教材提高認識,形成良好的法制觀念,學校每學期不定期進行互訪,三方之間形成交流、溝通,落實工作。學校開展了“家長問卷調查”、“家長開放日”、“告家長書”等活動,增進了社會、家庭、學校之間的交流與溝通,反映非常強烈。
今年12月4日是第三個“國家憲法日”,也是第十六個“全國法制宣傳日”,為在廣大學生中進一步開展憲法和法制教育,學校于11月29日至12月4日,相繼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制宣傳周活動。
12月2日,學校法制宣傳小分隊于轄區頂山街道司法所的工作人員和律師一起,在學生非常集中的梅花廣場組織開展了“法制宣傳進校園”活動,在現場他們拉起橫幅,支起了宣傳展架,面向廣大師生提供法律咨詢,向在校師生分發憲法宣傳單,分發《法制教育進校園》等各類法制宣傳手冊600余本。參加活動的同學紛紛表示“作為當代大學生能夠投入到法制宣傳活動中感覺到無比神圣,希望學以致用,并帶動更多的同學關注憲法,學法守法。”
校學工處、團委,利用自己的微信平臺,先后了以“國家憲法日”、“全國法制宣傳日”相關知識為主要內容的公眾信息三期,并組織學生進行在線答題;11月30日,運輸管理學院為大一、大二學生組織開展了《樹立憲法意識維護憲法權威》的專題報告;其他學院在12月4日,集中開展了“學憲法講憲法”主題班會活動。各班級充分利用教育部全國少年普法網“網上學憲法”欄目的教育資源,各種多媒體平臺上有關憲法宣傳的資料,班干部提前到“網上學憲法”普法網搜集有關學習資料,做好主題班會活動的組織和策劃,認真組織學習討論《憲法》等與大學生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
本次的法制宣傳周活動,有力的宣傳了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弘揚憲法和法治精神,普及憲法知識,推動全校進一步形成了解憲法、崇尚憲法、遵守憲法和貫徹執行憲法的良好氛圍。
據相關材料調查顯示,我國最早出現的從事法律援助方面的組織是武漢大學的“社會弱者權利保護中心”,它是一家民間的法律援助組織。由此可見,法律援助并不是從來就有的,而是近幾年才產生的,還是個新生兒。2003年7月16日國務院第15次常務會議通過并于2003年9月1日頒布施行《法律援助條例》后,我國法律援助事業進入了嶄新的階段,進入了法律化的階段。那么怎樣來給法律援助定義呢?
廣義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為經濟困難的或者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社會上的弱勢群體)提供減收或者完全免費的法律幫助的一種制度。服務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提供刑事、民事、行政訴訟、非訴訟法律事務和公正。狹義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在民事、行政、刑事訴訟中提供代表律師(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服務,目的是確保任何具備充分理由提出訴訟或答辯的人,不會因為缺乏經濟能力或出于弱勢群體地為而無法打官司,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援助條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法律援助市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第八條規定,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利用自身的資源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由此可見,社會各界法律援助組織的成立是有法律依據的。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就是依據《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依靠法學專業的法律知識資源優勢,經院團委同意,報校團委批準成立的。
二、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成長歷程
(一)、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及內部組織結構
“大學生法律援助組織,是一個以大學生為主體,面向社會,無償為公眾服務的公益性組織,它有著先天的優越性,對于培養法律后備人才和解決法律援助供需矛盾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正是本著“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而成立的。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前身為石河子大學學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3年11月,它是一個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為主要成員,并聘請校內外教師,律師為指導老師和顧問,面向社會經濟困難的公民依法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的志愿者社團。
該中心以理論聯系實際為工作原則,以義務法律咨詢、宣傳法律法規為其基本的工作內容;以論壇、講座等方式學習法律法規,總結實踐經驗;組織其成員深入社會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律服務活動,并且積極開展同國內各法律院校同類社團的學術交流與合作。
成立之初,中心下設團支部,主任,秘書處,事務部一部,事務部二部,事務部三部。秘書處(下設網絡組、刊物組、外聯組)的主要工作是辦公室日常事務,值班、負責接待來訪等。事務一部的主要工作為行政復議,勞動糾紛,婦女,兒童權益來案件的咨詢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事務二部的主要工作為一部以外的民事類案件的咨詢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事務三部的主要工作為刑事案件的咨詢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有其自己完整的章程,法律援助服務范圍,法律援助審核程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和值班守則,以確保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切工作能順利開展。
事物總在不斷發展中壯大,作為石河子大學學生面向社會開展的法律援助的專業性公益性社團,該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謹奉“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圍繞“學法、用法、普法、援助”這一核心大膽嘗試,盡其所學積極為在校師生和社會弱勢群體服務。
石河子大學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發展到今天的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由于工作的需要,精簡了一些部門,其內部組織結構為委員會,團支部,主任,副主任,事務部,檔案部,外聯部和宣傳部部門。
(二)、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動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以接待咨詢為日常工作。同時舉辦自成立以來的每年的重大法制宣傳日活動。例如,舉辦每年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法制宣傳活動;舉辦每年的“五一”、“六一”、“十一”校園法制宣傳活動;舉辦每年的“124憲法宣傳日”普法宣傳活動;并成功舉辦了首屆“十一物權法宣傳”活動,承辦石河子大學政法學院“大學生暑期三下鄉”送法下鄉活動,以及協辦每年的“西域法學高峰論壇”。
在活動中,我們組織學生參加,邀請指導老師帶隊,接受相關的新聞媒的采訪報道。我們發放各種法制宣傳單,接待來訪咨詢,現場為他們解決疑難問答,提供解決辦法,若遇有重大案件,則有專門人員負責接待,并給予滿意答復。在三下鄉中,我們送出了法律咨詢,普法宣傳,法律援助,不僅發放法律法規傳單,接待咨詢,還進行了問卷調查,深入群眾,知群眾之所難,給群眾之所需,真正地做到了學以致用,服務群眾,并受到了群眾的一致好評。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來,共接待來訪咨詢上萬次,接待案例上千個,并案件近十余起,真正地幫助了經濟困難的公民,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2006年9月2日,我校成功舉辦了“第三屆西域法學高峰論壇”。我國著名法學家,刑法學泰斗,武漢大學博士生導師,資深法學教授馬克昌來我校作專題講座,并高興地給法律援助中心題詞:“維護弱者權利,保護公平正義”。馬克昌教授治學嚴謹,學貫中西,享譽學界,與中國人民大學高銘暄教授合成為我國刑法學界的“北高南馬”。馬老對法律援助中心給予厚望,他希望我們能夠運用所學知識為弱勢群體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普法宣傳工作,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真正做到保護弱者權益,維護公平正義,我們將繼續努力,不辜負馬老厚望。
2007年10月13日,我校再次成功地舉辦了“第四屆西域法學高峰論壇”。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朱蘇力,憲法與行政法學研究室主任姜明安,憲法與行政法學研究室副主任兼石河子大學政法學院院長王磊,刑法學研究室主任陳興良一行四人來到我校,分別作了專題講座,并分別高興地給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題詞,對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給予了厚望。
三、大學生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意義
從以上的論述可知大學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有著多方面的意義,下面筆者結合以上論述來具體分析大學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義。
(一)、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存在對學生的重要意義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是一個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為主要成員,并聘請校內外教師,律師為指導老師和顧問,面向社會經濟困難的公民依法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的志愿者社團。該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謹奉“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圍繞“學法、用法、普法、援助”這一核心大膽嘗試,盡其所學積極為在校學生和社會弱勢群體服務。
根據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宗旨,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事務及開展的活動,(這些已在上文中論述過了,這里不在贅述)組織學生開展案例分析討論,論壇及模擬法庭等內部活動,提高了學生的基礎理論水平,使學生的專業技能更加堅實,還為對外援助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由此可見,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首先為石河子大學政法學院法學專業學生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學習,實踐平臺,有利于自身理論的提高,真正體現了“法律援助可以全面培養學生的專業技能”。
其次,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給學生提供了解社會法律需求的窗口,促進學生良好法律職業道德素質的形成。法援通過對外開展普法宣傳,法律咨詢與援助活動,幫助需要幫助的弱勢群體,為他們提供無償的法律咨詢,案件等,在很大程度上鍛煉了我們自己的專業技能,真正地做到了邊學習邊實踐,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效果。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能夠為貧困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創造一種很好的法律援助模式。“法援所承辦的每一件案件都是貧困者的案件,這有助于學生了解社會最普通民眾的法律需求,使學生在承辦具體的案件中了解什么是真正的司法公正。在這樣的案件中進行律師職業道德教育所達到的效果是學生在課堂上不可能達到的。這有利于培養承辦案件的學生對于全社會特別是當事人的責任心,培養學生對于實現司法公正目標的奮斗、獻身精神。學生在辦案中能夠培養社會正義感和職業道德,從而使法律援助案件有質量上的保證。”
總之,大學生法律援助的存在不僅可以使法援的成員學到法律方面的知識,更能學到社會實踐的本領。我們運用自己所學的知識,服務于社會,不僅把我們所學的理論得到了應用,還鍛煉的我們的溝通交際等綜合能力。
(二)、大學法律援助對社會的重要意義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是一個面向社會經濟困難的公民依法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的志愿者社團。學生法律援助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謹奉“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圍繞“學法、用法、普法、援助”這一核心大膽嘗試,盡其所學積極為在校學生和社會弱勢群體服務。從該中心的性質就能看出它的成立對社會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利用節假日和法制宣傳日開展的法律宣傳活動,大力宣傳法律法規,一方面使更多的人了解了法律知識,增強了他們的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使廣大群眾受益。另一放方面也為國家普法,進行法制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四年來,法援通過定期的普法宣傳,法律知識講座和舉辦法律咨詢等多種活動方式,使法援在學校師生和觀大市民及周邊團場連隊里有了一定的影響。特別是近兩年來,該中心立足于團場,扎根團場,在團場司法辦的大力支持下成立實踐基地,為團場職工全心全意服務。另外,法援以節假日為契機,廣泛開展市內街頭的法律咨詢活動,接觸到諸如勞動糾紛,債權債務糾紛,離婚財產等各種常見的法律問題,為不少的人提供了良好的解決方案。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由人員值班,接受來訪、來電咨詢。一旦遇到無法一次性給予答復的疑難糾紛,我們會向我們強大的依靠力量——法律系精通各部門法的老師請教,集體協商爭取找到最為經濟有效的方案,以解決當事人的困難。
我們中心每年舉辦的各種法制宣傳活動,有利于進行普法宣傳,分擔了國家的職責,為進行社會主義法制文明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特別是今年,我中心又成功的聯合烏魯木齊一所高校的法學會共同開展“124憲法宣傳日”活動,得到了兵團電視臺的特別采訪,受到了烏魯木齊市民的一致好評。同時,我們中心提供的無償的法律援助,幫助了那些真正經濟上困難,又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為我國司法部門減輕了工作負擔。
總之,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用它的經歷證明了它存在的意義,證明了大學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義,用它的付出餞行了“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淋社會底層風雨,方知書本知識的有限和自身力量的微薄;睹眾生艱辛的生存掙扎,才會真正明白法制、法律這些字眼與現實生活自然存在的天塹距離。“民為本,法為器”,“學法、用法、普法、援助”,本著心中無比堅定的信念,我們每一個法援學子以青春的激情和有限的學識投入到社會需要幫助的人們的無償法律援助中。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會秉承為“天地立心,為生命立命,為萬世開太平”的古訓,用我們最真誠的心和熱情服務周圍的人,讓更多的人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讓更少的人陷入權益無從救濟的困境,讓社會所有人知道法律是我們每個人最親近的守護神。風雨成長路,我們攜手走過;坎坷未來路,期待你的關心和支持!相信在我們所有法律援助組織的不斷努力之下,相信我們笑傲挫折的年輕,相信我們的明天不是夢,法律援助的隊伍會更大、更強,法律援助的明天會更好!
注釋:
《法律援助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法律援助中心翻印.2003年7月21日.
練琪,歐陽梅,陳建軍.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與法科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中國期刊網,第5期,/kns50/detail.aspx?QueryID=68&CurRec=1
揮法制課堂作用大學生的主要生活是上課、學習,從而獲取知識。法律基礎課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必須強化課程的實踐性教學環節,我們十分重視運用案例教學法。在選擇法律教學案例時,應選擇那些既有利于大學生對法律知識的理解,又具有思想教育意義的案例,把那些枯燥的條文變為一個個鮮活的案例,運用現代的多媒體手段進行直觀、形象、生動的教學形式。如組織學生觀看、收聽法律專題的電視片或錄像帶等,讓大學生在輕松愉快的氣氛中學習。將法制教育滲透在富有吸引力的內容和環節之中,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同時,結合學習《憲法》《、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消防法》、《食品安全法》、《禁毒法》和《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開展靈活多樣的普法宣傳教育活動。并先后邀請國安、公安局、交警及轄區派出所民警來校舉辦法制講座從而使學生在學法、知法過程中形成較強的法律意識和法律信仰,以法律規范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形成良好的守法習慣。通過實踐能夠鍛煉學生運用法律知識、分析實際問題的能力,提高法制意識。單一的說教,對學生的教育效果并不是很理想。為此,學校要通過實踐這門課堂之外的教育形式做好法制教育工作,同時把體驗式的教育滲透在課外活動中,讓學生切身體會到遵守法律法規的重要性。譬如:舉辦法律知識競賽、辯論賽、“模擬法庭”,開展法律知識咨詢;充分利用校園網、院報、板報等載體宣傳“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理念,利用特殊案例以案說法,提供大量的防范知識和技能技巧,廣泛深入地開展學習宣傳法律法規活動,營造良好的普法氛圍。
同時,利用假期開展社會調查和社會實踐活動,在“三下鄉”活動中組織法制教育小分隊深入農村、社區、企業進行法律宣傳,普及法律知識;進行誠信、守法教育等,從而了解社會、服務社會,增加其對法律學習的感性認識。實踐證明,多種形式并用的法制教育要比單純的法律課程教學效果更有滲透力和震撼力。以法制宣傳日為契機,扎實做好普法宣傳的各項教育活動。利用“12.4中國法制宣傳日”、“11.9中國消防宣傳日”“、6.26國際禁毒日”等紀念日,組織師生進行法制觀念和法律知識的教育。通過開展法律知識競賽、模擬法庭、法制講座、參觀和旁聽法院公開審判等活動,進一步規范學生的法制行為,培養良好的道德品質,提高遵紀守法的法制意識;通過開展“消費維權”,“綠色環保”等專題宣傳活動,引導師生樹立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樹立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的思想觀點。
通過廣泛有效的對學生開展心理講座、心理咨詢、心理調查問卷等項工作,鼓勵大學生建立大學生風范,使大學生勇于面對現實,幫助其建立健康的心理品質。大學時期,也是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念和思想倫理觀念急劇變化的時期,進入大學后,學習環境、學習方式、人際交往、自我評價等方面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為此,在“心理健康活動月”系列活動中,在學生中開展心理咨詢和輔導,針對新生進行心理健康調查并建立個人心理健康檔案,使“五五”普法的進一步深入開展、探索法制宣傳教育規律、創建“平安校園”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打下了扎實基礎。幫助其消除不良的心理狀況,最大程度上預防和避免因心理問題引發的違法行為,從而鞏固大學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本文作者:王晶李化樹工作單位:西華師范大學四川省教育發展研究中心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的不斷發展,法制建設得到了不斷的完善,并取得了顯著成效。由于我國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仍然存在著大面積的弱勢群體,特別是社會主義新時期的法盲依然存在。為了更好地促進我國法制文明建設,特別要在高校法制文明建設的進程中,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對于大學生和社會弱勢群體,能讓他們打得起官司,能平等地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重大意義。本文將結合筆者在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來探究大學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意義。
關鍵詞: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弱勢群體
“國無法不立”,法對于一個國家而言就像鐵軌對于火車一樣,脫離了這條軌,必將導致國家的混亂甚至國家的存亡。法律對于國家是如此之重要。我國的法制建設雖已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由于我國所處的特殊歷史階段,我國公民在法律知識方面仍然很欠缺。特別是位于西部邊陲的人們。因此,加強法制建設,大力宣傳法律知識,不僅是國家的事,更是我們每個法學專業者的責任。同時,法學專業的學生大力普法宣傳,還是鍛煉自己的一個好機會。本著“學法用法,服務社會”的宗旨,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在這種情況下應運而生了。
一、法律援助的產生
據相關材料調查顯示,我國最早出現的從事法律援助方面的組織是武漢大學的“社會弱者權利保護中心”,它是一家民間的法律援助組織。由此可見,法律援助并不是從來就有的,而是近幾年才產生的,還是個新生兒。2003年7月16日國務院第15次常務會議通過并于2003年9月1日頒布施行《法律援助條例》后,我國法律援助事業進入了嶄新的階段,進入了法律化的階段。那么怎樣來給法律援助定義呢?
廣義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為經濟困難的或者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社會上的弱勢群體)提供減收或者完全免費的法律幫助的一種制度。服務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提供刑事、民事、行政訴訟、非訴訟法律事務和公正。狹義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在民事、行政、刑事訴訟中提供代表律師(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服務,目的是確保任何具備充分理由提出訴訟或答辯的人,不會因為缺乏經濟能力或出于弱勢群體地為而無法打官司,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援助條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法律援助市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第八條規定,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利用自身的資源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由此可見,社會各界法律援助組織的成立是有法律依據的。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就是依據《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依靠法學專業的法律知識資源優勢,經院團委同意,報校團委批準成立的。
二、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成長歷程
(一)、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及內部組織結構
“大學生法律援助組織,是一個以大學生為主體,面向社會,無償為公眾服務的公益性組織,它有著先天的優越性,對于培養法律后備人才和解決法律援助供需矛盾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正是本著“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而成立的。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前身為石河子大學學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3年11月,它是一個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為主要成員,并聘請校內外教師,律師為指導老師和顧問,面向社會經濟困難的公民依法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的志愿者社團。
該中心以理論聯系實際為工作原則,以義務法律咨詢、宣傳法律法規為其基本的工作內容;以論壇、講座等方式學習法律法規,總結實踐經驗;組織其成員深入社會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律服務活動,并且積極開展同國內各法律院校同類社團的學術交流與合作。
成立之初,中心下設團支部,主任,秘書處,事務部一部,事務部二部,事務部三部。秘書處(下設網絡組、刊物組、外聯組)的主要工作是辦公室日常事務,值班、負責接待來訪等。事務一部的主要工作為行政復議,勞動糾紛,婦女,兒童權益來案件的咨詢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事務二部的主要工作為一部以外的民事類案件的咨詢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事務三部的主要工作為刑事案件的咨詢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有其自己完整的章程,法律援助服務范圍,法律援助審核程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和值班守則,以確保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切工作能順利開展。
事物總在不斷發展中壯大,作為石河子大學學生面向社會開展的法律援助的專業性公益性社團,該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謹奉“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圍繞“學法、用法、普法、援助”這一核心大膽嘗試,盡其所學積極為在校師生和社會弱勢群體服務。
石河子大學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發展到今天的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由于工作的需要,精簡了一些部門,其內部組織結構為委員會,團支部,主任,副主任,事務部,檔案部,外聯部和宣傳部部門。
(二)、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動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以接待咨詢為日常工作。同時舉辦自成立以來的每年的重大法制宣傳日活動。例如,舉辦每年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法制宣傳活動;舉辦每年的“五一”、“六一”、“十一”校園法制宣傳活動;舉辦每年的“124憲法宣傳日”普法宣傳活動;并成功舉辦了首屆“十一物權法宣傳”活動,承辦石河子大學政法學院“大學生暑期三下鄉”送法下鄉活動,以及協辦每年的“西域法學高峰論壇”。
在活動中,我們組織學生參加,邀請指導老師帶隊,接受相關的新聞媒的采訪報道。我們發放各種法制宣傳單,接待來訪咨詢,現場為他們解決疑難問答,提供解決辦法,若遇有重大案件,則有專門人員負責接待,并給予滿意答復。在三下鄉中,我們送出了法律咨詢,普法宣傳,法律援助,不僅發放法律法規傳單,接待咨詢,還進行了問卷調查,深入群眾,知群眾之所難,給群眾之所需,真正地做到了學以致用,服務群眾,并受到了群眾的一致好評。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來,共接待來訪咨詢上萬次,接待案例上千個,并案件近十余起,真正地幫助了經濟困難的公民,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2006年9月2日,我校成功舉辦了“第三屆西域法學高峰論壇”。我國著名法學家,刑法學泰斗,武漢大學博士生導師,資深法學教授馬克昌來我校作專題講座,并高興地給法律援助中心題詞:“維護弱者權利,保護公平正義”。馬克昌教授治學嚴謹,學貫中西,享譽學界,與中國人民大學高銘暄教授合成為我國刑法學界的“北高南馬”。馬老對法律援助中心給予厚望,他希望我們能夠運用所學知識為弱勢群體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普法宣傳工作,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真正做到保護弱者權益,維護公平正義,我們將繼續努力,不辜負馬老厚望。
2007年10月13日,我校再次成功地舉辦了“第四屆西域法學高峰論壇”。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朱蘇力,憲法與行政法學研究室主任姜明安,憲法與行政法學研究室副主任兼石河子大學政法學院院長王磊,刑法學研究室主任陳興良一行四人來到我校,分別作了專題講座,并分別高興地給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題詞,對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給予了厚望。
三、大學生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意義
從以上的論述可知大學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有著多方面的意義,下面筆者結合以上論述來具體分析大學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義。
(一)、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存在對學生的重要意義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是一個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為主要成員,并聘請校內外教師,律師為指導老師和顧問,面向社會經濟困難的公民依法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的志愿者社團。該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謹奉“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圍繞“學法、用法、普法、援助”這一核心大膽嘗試,盡其所學積極為在校學生和社會弱勢群體服務。
根據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宗旨,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事務及開展的活動,(這些已在上文中論述過了,這里不在贅述)組織學生開展案例分析討論,論壇及模擬法庭等內部活動,提高了學生的基礎理論水平,使學生的專業技能更加堅實,還為對外援助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由此可見,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首先為石河子大學政法學院法學專業學生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學習,實踐平臺,有利于自身理論的提高,真正體現了“法律援助可以全面培養學生的專業技能”。
其次,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給學生提供了解社會法律需求的窗口,促進學生良好法律職業道德素質的形成。法援通過對外開展普法宣傳,法律咨詢與援助活動,幫助需要幫助的弱勢群體,為他們提供無償的法律咨詢,案件等,在很大程度上鍛煉了我們自己的專業技能,真正地做到了邊學習邊實踐,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效果。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能夠為貧困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創造一種很好的法律援助模式。“法援所承辦的每一件案件都是貧困者的案件,這有助于學生了解社會最普通民眾的法律需求,使學生在承辦具體的案件中了解什么是真正的司法公正。在這樣的案件中進行律師職業道德教育所達到的效果是學生在課堂上不可能達到的。這有利于培養承辦案件的學生對于全社會特別是當事人的責任心,培養學生對于實現司法公正目標的奮斗、獻身精神。學生在辦案中能夠培養社會正義感和職業道德,從而使法律援助案件有質量上的保證。”
總之,大學生法律援助的存在不僅可以使法援的成員學到法律方面的知識,更能學到社會實踐的本領。我們運用自己所學的知識,服務于社會,不僅把我們所學的理論得到了應用,還鍛煉的我們的溝通交際等綜合能力。
(二)、大學法律援助對社會的重要意義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是一個面向社會經濟困難的公民依法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的志愿者社團。學生法律援助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謹奉“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圍繞“學法、用法、普法、援助”這一核心大膽嘗試,盡其所學積極為在校學生和社會弱勢群體服務。從該中心的性質就能看出它的成立對社會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利用節假日和法制宣傳日開展的法律宣傳活動,大力宣傳法律法規,一方面使更多的人了解了法律知識,增強了他們的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使廣大群眾受益。另一放方面也為國家普法,進行法制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四年來,法援通過定期的普法宣傳,法律知識講座和舉辦法律咨詢等多種活動方式,使法援在學校師生和觀大市民及周邊團場連隊里有了一定的影響。特別是近兩年來,該中心立足于團場,扎根團場,在團場司法辦的大力支持下成立實踐基地,為團場職工全心全意服務。另外,法援以節假日為契機,廣泛開展市內街頭的法律咨詢活動,接觸到諸如勞動糾紛,債權債務糾紛,離婚財產等各種常見的法律問題,為不少的人提供了良好的解決方案。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由人員值班,接受來訪、來電咨詢。一旦遇到無法一次性給予答復的疑難糾紛,我們會向我們強大的依靠力量——法律系精通各部門法的老師請教,集體協商爭取找到最為經濟有效的方案,以解決當事人的困難。
我們中心每年舉辦的各種法制宣傳活動,有利于進行普法宣傳,分擔了國家的職責,為進行社會主義法制文明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特別是今年,我中心又成功的聯合烏魯木齊一所高校的法學會共同開展“124憲法宣傳日”活動,得到了兵團電視臺的特別采訪,受到了烏魯木齊市民的一致好評。同時,我們中心提供的無償的法律援助,幫助了那些真正經濟上困難,又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為我國司法部門減輕了工作負擔。
總之,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用它的經歷證明了它存在的意義,證明了大學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義,用它的付出餞行了“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淋社會底層風雨,方知書本知識的有限和自身力量的微薄;睹眾生艱辛的生存掙扎,才會真正明白法制、法律這些字眼與現實生活自然存在的天塹距離。“民為本,法為器”,“學法、用法、普法、援助”,本著心中無比堅定的信念,我們每一個法援學子以青春的激情和有限的學識投入到社會需要幫助的人們的無償法律援助中。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會秉承為“天地立心,為生命立命,為萬世開太平”的古訓,用我們最真誠的心和熱情服務周圍的人,讓更多的人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讓更少的人陷入權益無從救濟的困境,讓社會所有人知道法律是我們每個人最親近的守護神。風雨成長路,我們攜手走過;坎坷未來路,期待你的關心和支持!相信在我們所有法律援助組織的不斷努力之下,相信我們笑傲挫折的年輕,相信我們的明天不是夢,法律援助的隊伍會更大、更強,法律援助的明天會更好!
注釋:
《法律援助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法律援助中心翻印.2003年7月21日.
練琪,歐陽梅,陳建軍.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與法科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中國期刊網,第5期,/kns50/detail.aspx?QueryID=68&CurRec=1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的不斷發展,法制建設得到了不斷的完善,并取得了顯著成效。由于我國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仍然存在著大面積的弱勢群體,特別是社會主義新時期的法盲依然存在。為了更好地促進我國法制文明建設,特別要在高校法制文明建設的進程中,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對于大學生和社會弱勢群體,能讓他們打得起官司,能平等地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重大意義。本文將結合筆者在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來探究大學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意義。
關鍵詞: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弱勢群體
“國無法不立”,法對于一個國家而言就像鐵軌對于火車一樣,脫離了這條軌,必將導致國家的混亂甚至國家的存亡。法律對于國家是如此之重要。我國的法制建設雖已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由于我國所處的特殊歷史階段,我國公民在法律知識方面仍然很欠缺。特別是位于西部邊陲的人們。因此,加強法制建設,大力宣傳法律知識,不僅是國家的事,更是我們每個法學專業者的責任。同時,法學專業的學生大力普法宣傳,還是鍛煉自己的一個好機會。本著“學法用法,服務社會”的宗旨,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在這種情況下應運而生了。
一、法律援助的產生
據相關材料調查顯示,我國最早出現的從事法律援助方面的組織是武漢大學的“社會弱者權利保護中心”,它是一家民間的法律援助組織。由此可見,法律援助并不是從來就有的,而是近幾年才產生的,還是個新生兒。2003年7月16日國務院第15次常務會議通過并于2003年9月1日頒布施行《法律援助條例》后,我國法律援助事業進入了嶄新的階段,進入了法律化的階段。那么怎樣來給法律援助定義呢?
廣義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為經濟困難的或者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社會上的弱勢群體)提供減收或者完全免費的法律幫助的一種制度。服務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提供刑事、民事、行政訴訟、非訴訟法律事務和公正。狹義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在民事、行政、刑事訴訟中提供代表律師(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服務,目的是確保任何具備充分理由提出訴訟或答辯的人,不會因為缺乏經濟能力或出于弱勢群體地為而無法打官司,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援助條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法律援助市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第八條規定,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利用自身的資源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由此可見,社會各界法律援助組織的成立是有法律依據的。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就是依據《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依靠法學專業的法律知識資源優勢,經院團委同意,報校團委批準成立的。
二、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成長歷程
(一)、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及內部組織結構
“大學生法律援助組織,是一個以大學生為主體,面向社會,無償為公眾服務的公益性組織,它有著先天的優越性,對于培養法律后備人才和解決法律援助供需矛盾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正是本著“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而成立的。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前身為石河子大學學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3年11月,它是一個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為主要成員,并聘請校內外教師,律師為指導老師和顧問,面向社會經濟困難的公民依法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的志愿者社團。
該中心以理論聯系實際為工作原則,以義務法律咨詢、宣傳法律法規為其基本的工作內容;以論壇、講座等方式學習法律法規,總結實踐經驗;組織其成員深入社會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律服務活動,并且積極開展同國內各法律院校同類社團的學術交流與合作。
成立之初,中心下設團支部,主任,秘書處,事務部一部,事務部二部,事務部三部。秘書處(下設網絡組、刊物組、外聯組)的主要工作是辦公室日常事務,值班、負責接待來訪等。事務一部的主要工作為行政復議,勞動糾紛,婦女,兒童權益來案件的咨詢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事務二部的主要工作為一部以外的民事類案件的咨詢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事務三部的主要工作為刑事案件的咨詢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有其自己完整的章程,法律援助服務范圍,法律援助審核程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和值班守則,以確保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切工作能順利開展。
事物總在不斷發展中壯大,作為石河子大學學生面向社會開展的法律援助的專業性公益性社團,該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謹奉“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圍繞“學法、用法、普法、援助”這一核心大膽嘗試,盡其所學積極為在校師生和社會弱勢群體服務。
石河子大學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發展到今天的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由于工作的需要,精簡了一些部門,其內部組織結構為委員會,團支部,主任,副主任,事務部,檔案部,外聯部和宣傳部部門。
(二)、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動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以接待咨詢為日常工作。同時舉辦自成立以來的每年的重大法制宣傳日活動。例如,舉辦每年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法制宣傳活動;舉辦每年的“五一”、“六一”、“十一”校園法制宣傳活動;舉辦每年的“124憲法宣傳日”普法宣傳活動;并成功舉辦了首屆“十一物權法宣傳”活動,承辦石河子大學政法學院“大學生暑期三下鄉”送法下鄉活動,以及協辦每年的“西域法學高峰論壇”。
在活動中,我們組織學生參加,邀請指導老師帶隊,接受相關的新聞媒的采訪報道。我們發放各種法制宣傳單,接待來訪咨詢,現場為他們解決疑難問答,提供解決辦法,若遇有重大案件,則有專門人員負責接待,并給予滿意答復。在三下鄉中,我們送出了法律咨詢,普法宣傳,法律援助,不僅發放法律法規傳單,接待咨詢,還進行了問卷調查,深入群眾,知群眾之所難,給群眾之所需,真正地做到了學以致用,服務群眾,并受到了群眾的一致好評。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來,共接待來訪咨詢上萬次,接待案例上千個,并案件近十余起,真正地幫助了經濟困難的公民,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2006年9月2日,我校成功舉辦了“第三屆西域法學高峰論壇”。我國著名法學家,刑法學泰斗,武漢大學博士生導師,資深法學教授馬克昌來我校作專題講座,并高興地給法律援助中心題詞:“維護弱者權利,保護公平正義”。馬克昌教授治學嚴謹,學貫中西,享譽學界,與中國人民大學高銘暄教授合成為我國刑法學界的“北高南馬”。馬老對法律援助中心給予厚望,他希望我們能夠運用所學知識為弱勢群體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普法宣傳工作,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真正做到保護弱者權益,維護公平正義,我們將繼續努力,不辜負馬老厚望。
2007年10月13日,我校再次成功地舉辦了“第四屆西域法學高峰論壇”。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朱蘇力,憲法與行政法學研究室主任姜明安,憲法與行政法學研究室副主任兼石河子大學政法學院院長王磊,刑法學研究室主任陳興良一行四人來到我校,分別作了專題講座,并分別高興地給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題詞,對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給予了厚望。
三、大學生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意義
從以上的論述可知大學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有著多方面的意義,下面筆者結合以上論述來具體分析大學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義。
(一)、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存在對學生的重要意義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是一個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為主要成員,并聘請校內外教師,律師為指導老師和顧問,面向社會經濟困難的公民依法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的志愿者社團。該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謹奉“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圍繞“學法、用法、普法、援助”這一核心大膽嘗試,盡其所學積極為在校學生和社會弱勢群體服務。
根據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宗旨,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事務及開展的活動,(這些已在上文中論述過了,這里不在贅述)組織學生開展案例分析討論,論壇及模擬法庭等內部活動,提高了學生的基礎理論水平,使學生的專業技能更加堅實,還為對外援助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由此可見,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首先為石河子大學政法學院法學專業學生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學習,實踐平臺,有利于自身理論的提高,真正體現了“法律援助可以全面培養學生的專業技能”。
其次,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給學生提供了解社會法律需求的窗口,促進學生良好法律職業道德素質的形成。法援通過對外開展普法宣傳,法律咨詢與援助活動,幫助需要幫助的弱勢群體,為他們提供無償的法律咨詢,案件等,在很大程度上鍛煉了我們自己的專業技能,真正地做到了邊學習邊實踐,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效果。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能夠為貧困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創造一種很好的法律援助模式。“法援所承辦的每一件案件都是貧困者的案件,這有助于學生了解社會最普通民眾的法律需求,使學生在承辦具體的案件中了解什么是真正的司法公正。在這樣的案件中進行律師職業道德教育所達到的效果是學生在課堂上不可能達到的。這有利于培養承辦案件的學生對于全社會特別是當事人的責任心,培養學生對于實現司法公正目標的奮斗、獻身精神。學生在辦案中能夠培養社會正義感和職業道德,從而使法律援助案件有質量上的保證。”
總之,大學生法律援助的存在不僅可以使法援的成員學到法律方面的知識,更能學到社會實踐的本領。我們運用自己所學的知識,服務于社會,不僅把我們所學的理論得到了應用,還鍛煉的我們的溝通交際等綜合能力。
(二)、大學法律援助對社會的重要意義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是一個面向社會經濟困難的公民依法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的志愿者社團。學生法律援助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謹奉“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圍繞“學法、用法、普法、援助”這一核心大膽嘗試,盡其所學積極為在校學生和社會弱勢群體服務。從該中心的性質就能看出它的成立對社會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利用節假日和法制宣傳日開展的法律宣傳活動,大力宣傳法律法規,一方面使更多的人了解了法律知識,增強了他們的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使廣大群眾受益。另一放方面也為國家普法,進行法制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四年來,法援通過定期的普法宣傳,法律知識講座和舉辦法律咨詢等多種活動方式,使法援在學校師生和觀大市民及周邊團場連隊里有了一定的影響。特別是近兩年來,該中心立足于團場,扎根團場,在團場司法辦的大力支持下成立實踐基地,為團場職工全心全意服務。另外,法援以節假日為契機,廣泛開展市內街頭的法律咨詢活動,接觸到諸如勞動糾紛,債權債務糾紛,離婚財產等各種常見的法律問題,為不少的人提供了良好的解決方案。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由人員值班,接受來訪、來電咨詢。一旦遇到無法一次性給予答復的疑難糾紛,我們會向我們強大的依靠力量——法律系精通各部門法的老師請教,集體協商爭取找到最為經濟有效的方案,以解決當事人的困難。
我們中心每年舉辦的各種法制宣傳活動,有利于進行普法宣傳,分擔了國家的職責,為進行社會主義法制文明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特別是今年,我中心又成功的聯合烏魯木齊一所高校的法學會共同開展“124憲法宣傳日”活動,得到了兵團電視臺的特別采訪,受到了烏魯木齊市民的一致好評。同時,我們中心提供的無償的法律援助,幫助了那些真正經濟上困難,又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為我國司法部門減輕了工作負擔。
總之,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用它的經歷證明了它存在的意義,證明了大學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義,用它的付出餞行了“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淋社會底層風雨,方知書本知識的有限和自身力量的微薄;睹眾生艱辛的生存掙扎,才會真正明白法制、法律這些字眼與現實生活自然存在的天塹距離。“民為本,法為器”,“學法、用法、普法、援助”,本著心中無比堅定的信念,我們每一個法援學子以青春的激情和有限的學識投入到社會需要幫助的人們的無償法律援助中。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會秉承為“天地立心,為生命立命,為萬世開太平”的古訓,用我們最真誠的心和熱情服務周圍的人,讓更多的人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讓更少的人陷入權益無從救濟的困境,讓社會所有人知道法律是我們每個人最親近的守護神。風雨成長路,我們攜手走過;坎坷未來路,期待你的關心和支持!相信在我們所有法律援助組織的不斷努力之下,相信我們笑傲挫折的年輕,相信我們的明天不是夢,法律援助的隊伍會更大、更強,法律援助的明天會更好!
注釋:
《法律援助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法律援助中心翻印.2003年7月21日.
練琪,歐陽梅,陳建軍.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與法科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中國期刊網,第5期,/kns50/detail.asp*?QueryID=68&CurRec=1
邱文華.法律援助與法學教育職業化改革探索.中國期刊網,第23期,2005年,/kns50/scdbsearch/cdbinde*.asp*
鄉村放歌 助力文化建設。為深入落實黨的xx屆四中全會,增強全民法制觀念, 推進法治社會精神建設,培養大學生關注民生、服務社會的責任感。寒假期間,我校多支服務對走進農村,利用文藝演出的形式吸引村民,發放法制宣傳資料,結合具體案例對法制進行講解。1月25日由校團委主辦,校藝術團承辦的“鄉村放歌”活動在聊城市東昌府區鳳凰辦事處張皋村舉辦,《五谷豐登》、《好運來》、《好日子》、《大蒜謠》等歌曲民謠內容貼近村民生活,深受村民歡迎與喜愛。1月30日,生命科學學院志愿者走進聊城市東昌府區馬官屯村開展“圓夢法制中國 公益匯演進鄉村”宣傳活動,并提醒群眾利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關注青少年教育 弘揚核心價值觀。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讓廣大青少年培養愛國守法意識,認真學習和貫徹社會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重要意義。近日,我校多支服務隊走進聊城市中小學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講活動。1月26日下午,材料學院志愿者一行來到了聊城市第八中學,開展了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活動。志愿者們通過PPT講述社會主義價值觀核心內容及中學生應遵守的規則、尋找自己最看中的二十四字價值觀、通過現場在條幅上簽名來證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我在行動等形式,讓廣大青少年了解到了一些精彩的關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知識。此外,法學院、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環境規劃學院等志愿者也紛紛通過多種途徑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普及教育活動。
送法到基層 普法解民疑。為充分發揮法律的規范、引導、保障、促進作用,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進一步培養廣大市民的法制觀念,努力構建和諧、平安、文明城市,近日,我校多支服務隊走進群眾,開展普法教育宣傳活動。1月15日到1月25日,法學院、建工學院、農學院等十余只服務隊圍繞農村、社區等地開展形式各樣的法制宣傳活動,為人們提供法律援助,增強人民對法制的理解。1月29日,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走進聊城市葉屯村,開展“普法宣傳進萬家”法律普及實踐活動。志愿者們以侵犯他人的宅基地使用權為范本向村民演繹了一場生動的模擬法庭,為村民還原了真實的的庭審現場,展示了真實的庭審過程,力求每個村民都能內心有法,依法維權。
一、完善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深入開展五五普法宣傳工作
學校成立了以校長為組長的“五五”普法領導小組,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建立了普法責任制、普法管理網絡及專職工作人員,制定了“五五”普法規劃和年度普法計劃,每年召開普法工作會議,“五五”普法期間,每年開展專題檢查活動,年底認真分析總結經驗。為保證普法工作的實施,學校聘請了泉口派出所付警官為我校法制副校長,每學期為全體師生作法制專題講座和孩子談心。學校有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經費,并落實好教職工的“五五”普法學習資料,做到人手一冊。組織全校師生認真學學習《國旗法》、《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教師職業常規》、《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毒教育讀本》等法律知識,不斷提高法制意識和法律水平。通過學習,全校師生員工依法治校、依法施教、依法辦事、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自覺性明顯提高。工作做到有計劃、有總結。學習的同時加大宣傳力度,加大校務公開透明度,實行規范性文件公開、設立公示欄等公開措施,大力加強普法宣傳工作。
二、規范辦學行為,依法管理學校、使普法工作落到實處
為提高法制宣傳教育的效果,學校一方面采取通讀法律法規與專題輔導相結合,集中學習與分散學習相結合的學習形式,利用政治學習、業務學習時間安排學法內容,保證每月集中學習2小時以上,不斷提高學習效率;另一方面,有針對性地開展分層次的法律知識教育、法制宣傳日宣傳教育活動,努力營造法制宣傳教育的氛圍。學校做到法制教育與紀律常規教育相結合,校內教育與校外教育相結合,正面引導與反面典型教育相結合,法制教育與弘揚美德相結合,依法治校與加強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相結合,提高了法制教育工作的實效。學校在了解并準確把握在校學生的情況的基礎上,確定需幫教的對象,在掌握被幫教學生心理狀態的基礎上,落實行之有效的幫教與管理措施。通過黨員干部、班主任、任課教師、法制輔導員、退休教師等與被幫教學生結對子,與學校簽訂“結對幫教協議書”,開展“一對一”、“多對一”、“一對多”等多種形式的幫教工作,正面引導學生,防患于未然。
1、重點抓好青少年學生的普法教育。根據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綜治辦、等四部委《關于加強青少年學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見》的要求,重點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做到普法教育計劃、教師、教材、課時“四落實”,采取多種形式,努力培養具有文化知識和法律素養的接班人。
2、建立完善的領導體系,充分發揮集體領導作用,實施民主集中制,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凡重大事項均在通過廣泛征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形成決議后執行,實行了校務、政務公開。
3、做好校園基礎設施的安全檢查工作,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進行徹底整改。切實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加強校園的治安管理,學校安排一名教師為保衛再配備一名保安,與值班領導、值班教師值班巡邏,確保學校良好的治安環境;加強學校消防和用電管理。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時更換老化電線,確保學校用電、用水安全;制定了安全方面的各項應急預案,確保在緊急狀況下,師生能夠迅速疏散,同時利用班會、集會時間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學生的自防自救能力。
4、加強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以《守則》、《規范》為主線,開展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活動,利用國旗下講話,主題班隊會活動對學生進行思想、法制教育。在法制教育上做到了“四落實”,即有教師、有教材、有課時、有活動。學校每年度把九月份定為“普法”宣傳活動月,集中進行普法宣傳教育活動。
5、規范收費行為,切實治理亂收費現象。凡涉及向學生、家長收費用的,我校都嚴格按照財政、物價及上級教育行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范圍、收費標準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本著先審批、后收費的原則,并在收費期間向學生、家長進行公示,維護了學校、教師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
四、普法工作見實效
1、在多年的努力下,學校領導干部熟悉各項教育法律法規,領導班子廉潔自律,教職工愛崗敬業、為人師表,受到廣大學生及家長的一致認可和擁護。
2、學校堅持依法執教,多年來師生無違法違紀事件發生。在校師生違法犯罪率一直保持零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