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01 17: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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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一:名至而實不歸
不管什么類型文章的寫作,我們都強調題文相符,避免“下筆千言,離題萬里”,經濟文書寫作更是如此。但在實際經濟寫作活動中,某些人或者某些部門為了業績或者完成任務,偷梁換柱的事情也是偶有發生的。比如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各級政府特別是地方政府有一項非常重要的任務———招商引資。什么是招商引資?招商引資是指地方政府吸收非本地投資者的活動。它能帶來地方經濟總量和財政收入的增長、就業崗位增加、基礎設施投入增加,因此得到各級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視。受利益驅使,有人就通過寫作來做文章,將一些普通經濟往來的合同冠以招商引資的合同名稱。但普通合同(如買賣合同)和招商引資簽訂的合同有本質區別,這種名文不符的經濟合同往往易引發糾紛。如某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活動中,引入某港資企業,并與當地××水泥廠簽訂了三份《中外合資經營水泥廠合同書》,香港××公司分三次預付資金給水泥廠,水泥廠分年分批供應并代銷水泥,然后把款項返還給香港公司。后來該水泥廠因經營不善而導致破產,圍繞相關權益,香港公司依據合資經營的理念主張債權。由于這三份《中外合資經營水泥廠合同書》均未約定有關合資經營企業權利義務方面的內容,所設立的投資合作關系實質是香港公司僅提供資金,但不參與經營,亦不承擔經營風險,無論水泥廠處于盈利還是虧損狀態,香港公司均按月享有固定的投資回報,以達到回收投入資金本息的目的。這種合作模式違反了國家法律關于合資企業應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基本原則,名為合作,實為借貸。后經法院裁定此合同無效。由此可見,經濟合同要按照實際合作內容擬寫相應標題,或者按照標題主旨去制定具體合作內容。要避免在利益驅使下,參與合作的一方產生利用合同漏洞,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奢想,使雙方甚至多方陷入經濟糾紛。
起因二:似是而非或籠統表達
(一)合同內容擬寫中忽視了具體真實責任意思的表示
隨著經濟生活的復雜化和法治化,作為經濟活動的主要體現者——經濟合同,其內容的表達越來越講究,不能單純根據日常做法或者常規理解來處理。比如生活中朋友之間或者合伙人之間乃至不同經濟體之間的合同擔保行為(主要是債務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保證(即擔保)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擔保形式。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可見,保證合同中,保證人應當明確做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或一般保證責任的意思表示。由此,我們在為別人進行擔保時要約定好擔保的具體內容,以顯示誠意;在別人為我們進行擔保時,我們也要明確具體內容,同時還要精確理解特殊條件下的擔保關系,注意各相關利益方的擔保法律邏輯,以免履責時發生糾紛而陷入無休止的官司。例如,在某經濟糾紛中,債權人訴某縣政府履行擔保責任,理由是《抵押貸款擔保書》中注明了“經縣政府討論同意,決定為××酒廠向貴公司貸款壹仟叁佰萬元提供擔保”,并且有縣政府主要負責人的簽字,蓋了大紅印章。但××縣政府拒絕履行擔保義務,理由是并不是擔保人,怎么回事呢?問題就在于該擔保合同的具體條款是承諾以××糖廠全部房產和場地七十年使用權作抵押擔保,在債務人××酒廠無法償還貸款本息時,××糖廠的房產和場地使用權歸債權公司所有,并約定了由縣政府監督貸款使用情況的相關內容;××縣政府并未承諾以其享有處分權的財產作為擔保,也未承諾在××酒廠不履行債務時,由其承擔還款責任。在該案例中,××縣政府出具《抵押貸款擔保書》后,其職能部門××縣國土環境資源局即出具了《關于同意××糖廠以土地抵押擔保的意見》,隨后,××糖廠與債權公司簽訂了抵押協議,約定以××糖廠名下土地及地上房產為××酒廠貸款提供抵押擔保。至此,法院認為為××酒廠提供擔保的是××糖廠,而非××縣政府,××縣政府出具《抵押貸款擔保書》是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行為,并非法律意義上的擔保行為,不存在××縣政府承擔因擔保無效產生的賠償責任的問題。由此可見,經濟合同條款的擬寫內容越具體,合同各相關方的關系描述越清晰,就越有利于保護自身的利益,上述案例中××縣政府就做得很到位。而債權人卻停留在日常的簡單理解上,耗費人力物力發起經濟訴訟。從中我們也應該注意,在經濟合同的條款規定或者法律文書銜接上,要堅持嚴密的法理邏輯,不要試圖簡單處理,否則會因不愿承受寫作上的麻煩而帶來法律上的困擾。
(二)簽訂的經濟合同中有些文字表述是含糊不確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七條規定了經濟合同無效時的情形:“一、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計劃的合同;二、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所簽訂的合同;三、人超越權限簽訂的合同或以被人的名義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的其他人簽訂的合同;四、違反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經濟合同。無效的經濟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無效經濟合同的確認權,歸合同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法律的規定是基于現實的存在。古今中外,在經濟領域各種因欺騙、脅迫等而簽訂“合同”或者出具“欠條”“借條”“收條”的事時有耳聞,有的甚至鬧出人命。法律對這些經濟文書不予支持,確認無效,就是為被欺騙、被脅迫者提供保護。那么被欺騙、被脅迫者則可以在有關經濟文書撰寫中暗示或者留取相關證據,避免暫時的傷害,為未來的維權打好埋伏。比如某公司合伙人發生糾紛,原告拿出被告出具的“欠條”和“合約”要求被告支付巨額債務。雙方當事人均確認,“欠條”是因為雙方對合伙經營××公司期間的債權債務負擔產生爭議而簽訂的。但是,從“欠條”與“合約”的內容上看,被告使用的文字是含糊而不確定的,比如“本人亦要負責”“×××先生要本人個人承擔責任”“但因為某些壓力之下,×先生要本人將爛賬的一半賠償給×先生”“因我個人經濟困難無法承擔,唯有將內地祖業給予×老板收租來抵償損失”等。這些內容表明:一、對無法收回的賬目,是原告要被告承擔責任。二、存在某種壓力即可能發生過的脅迫。三、是由被告賠償原告的損失。法院認為不能確認被告承認對原告欠債是其在××公司進行清算后的真實意思表示。在這種情況下,其在“欠條”與“合約”中的意思表示不能構成合法的民事法律行為。在這里被告就巧妙地通過經濟條據的撰寫保護了自己的利益。該案例給我們兩個啟示:一是為了保護自己,我們可以暫時示弱,但在擬寫所謂的“欠條”等經濟文書時可以巧妙地暗示撰寫文書時的處境,為以后尋求法律保護提供依據;二是我們在正常情況下接收債務人提交的經濟文書時要仔細閱讀,避免存在引發法律糾紛的隱患。
起因三:因客觀性缺失遭受質疑
經濟合同實施的佐證材料應合法合理,這是眾所周知的,法制社會任何法律糾紛的裁定,法院都只講證據,并且強調證據鏈的合理銜接和完整性。由經濟合同引起的經濟糾紛,其經濟訴訟申訴書的寫作,主要是佐證材料的準備和寫作。而合同和合同的執行過程描述,就是最重要的證據材料,證據的特征就是客觀性或真實性,一旦客觀性或真實性受到懷疑,就很容易導致自己在經濟訴訟中處于不利地位。比如,在某工程項目引發的經濟糾紛中,提起民事訴訟的施工單位因為連續采用違背合同和國家法律規定的證據,經過一審、二審、再審都敗訴了。建設單位和該施工單位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約定材料價格按照當月的市場價執行,因此,涉案工程的材料價格應以施工期間項目所在地的材料信息價為標準。但施工單位提供的證據是自己和材料供應商簽訂的合同《××市預拌混凝土銷售合同》及《××××鋼鐵貿易有限公司銷售合同》,以此作為工程成本的鑒定依據。另外,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進行了基礎大開挖,主要依據的是施工單位提供的“證明”。而這些“證明”是以個人名義出具的,并且該“證明”還是施工單位負責人寫好后,讓別人抄寫下來的,因此,該“證明”既不是證人真實意思的表示,更不是原有合同或者補充合同的約定。最后法院裁定該部分費用依法不應計取。因此,我們在擬寫經濟訴訟文書時要搞清楚證據的有效性和法定效力,確保其客觀真實可查證,方能在法庭辯論中不被對方抓住把柄而處于不利地位。當然,如果在經濟活動中制造假證據,意圖撈取更多的好處,在法庭上只會自取其辱。
起因四:合同履行證詞遣詞用語不嚴密
經濟法是成都理工大學商學院經管類專業的一門專業基礎課,它對于增強經管類學生的法律意識、豐富學生的經濟法律知識、培養學生依法解決經濟糾紛的能力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通過對其教學方法的研究和總結,有助于實現該門課程的教學目的,增強教學效果。筆者總結20余年來的教學實踐,對其幾種典型的教學方法進行了分析和探討。
[關鍵詞]
經濟法;教學;方法
1問題導向法
1.1“問題導向法”的含義
問題導向法就是以解決問題為教學重點的一種教學方法。傳統的教學活動,關注的是學科知識的掌握和教學技能、技巧的習得,是一種填鴨式、灌輸式的方法,教學效果往往不理想。問題導向法則強調以問題引導教學,教學圍繞問題展開,落腳點是要培養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1.2問題導向法的開展
1.2.1設置問題
問題導向法首要的就是要設置問題。問題設置是否恰當直接關系到問題導向法能否順利開展,以及能否達到預期的效果。教師可根據教學需要分別設置較宏觀、中觀、微觀三個方面的問題。比如:在講解《公司法》這一章時,筆者首先會提出一個問題:“公司是人嗎?它有哪些人格要素?”這就是一個比較宏觀方面的問題,它有助于學生從宏觀上把握和理解“公司”的概念、特征和屬性。再如:在講解《公司法》公司股東這一節時,筆者會設置“股東認定的條件或依據是什么?”這一比較中觀或微觀的問題。
1.2.2討論問題
提出問題后重點是要引導和組織學生積極討論問題。學生討論問題盡量要充分,避免草草收場。學生發言時老師應當目光專注于學生,面帶微笑。老師不能輕易打斷學生的發言,即使學生的發言有不妥當之處,老師也要耐心傾聽,不要橫加指責。
1.2.3分析問題
老師應當根據學生的發言依據法律知識及專業理論對問題進行分析,提出自己的看法或見解,指出學生發言中不當或錯誤之處,對正確或有積極意義的發言進行鼓勵和表揚。
2案例分析法
2.1“案例分析法”的含義
案例分析法是指教師結合所講授的內容,選取一個典型的經濟糾紛案例,設置問題,然后讓學生分析案例,解決問題,最后由教師進行評析的一種教學方法。
2.2案例教學的組織或運作
2.2.1選取典型案例
案例教學是否能吸引學生,是否能激發學生的興趣,首先在于選取的案例是否典型,是否有代表性,是否生動有趣。選取一個典型的案例,案例教學就成功了一半。教師可從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高級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中選取,也可從自己親自的案件中選取。案例選擇好后,最好提前制作成多媒體課件,這樣就能避免在黑板上抄寫,可有效地節省時間。比如筆者在講授《公司法》中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部分內容時,曾選取了親自的一個案件:成都某燈飾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趙某訴公司股東會無效案,由于案件本身很有代表性,且是自己親自過的,講解起來得心應手,學生也非常感興趣,效果非常明顯。
2.2.2介紹案情
介紹案情是學生了解案情、熟悉案情的關鍵。如有條件使用多媒體,最好播放多媒體進行介紹,這樣就可以盡量把案件介紹得詳細、完整一些。如不能使用多媒體,就需要把一些關鍵的信息寫在黑板上。介紹案情要詳略得當。無關緊要的信息盡量少講,或者不講,以免掩蓋了關鍵信息。
2.2.3設置問題
案例教學的一個重要環節,也是很多老師容易忽略的環節是設置問題。即老師應當根據理論教學內容的需要,設置一些問題供學生思考解答,這樣,學生聽取老師的案情介紹才能有目標、有重點。案例教學的目的就是使學生理解掌握所設置的問題中所包含的理論問題。在教學中,許多老師也采用了案例教學,但效果不明顯,這往往是由于沒有設置問題,或問題設置不當。
2.2.4學生分析案情,解答問題
學生分析案情,解答問題是案例教學的中心環節。老師在進行案例教學時切忌包辦代替,要讓學生去分析案情,解答問題,如學生有不同意見,相互之間還可展開辯論。教師要耐心地聽取學生的意見,即使學生的分析有錯誤,也不要隨意地制止或批評。如果學生在案例教學中仍然只是聽眾的角色,不能廣泛參與其中,那學生就根本得不到鍛煉,案例教學也就起不到應有的作用。
2.2.5老師評析
老師評析是案例教學的最后一個環節,也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一方面,老師應當對學生的表現、觀點和結論進行適當的評析,肯定學生正確的觀點或結論,指出其錯誤的觀點或結論,并幫助學生分析其產生錯誤的原因;另一方面,老師也應當向學生講解自己對案件的分析,自己對法院判決的看法。這樣,學生才能對案件本身,對自己的觀點或結論有一個比較正確的了解和認識。
3模擬經濟仲裁教學
3.1模擬經濟仲裁教學的含義
模擬經濟仲裁教學是選取一個典型的經濟糾紛案例,指導學生擔任案例中的不同角色,組成模擬仲裁庭仲裁該案件,進行實戰演習。模擬經濟仲裁是一種實戰性較強、綜合性較高的實踐性教學形式。模擬經濟仲裁提供的訓練真實、自然,涉及的知識全面,運用的法律程序系統,有利于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綜合素質的提高。
3.2模擬經濟仲裁教學的要求
3.2.1學校或學院要在思想上、組織上引起足夠的重視
將模擬經濟仲裁作為經濟法實踐性教學的一個重要環節,納入教學計劃中,并制定相應的實踐教學大綱和具體的實施方案。確立指導教師組,確定模擬仲裁庭成員及分工,制定相應的評判或考核標準,使學生認識到模擬經濟糾紛仲裁不是可有可無的活動,而是經濟法課程教學的一個必須環節。
3.2.2準備工作要充分
仲裁活動是一項十分復雜且嚴謹的準司法活動,涉及的內容和程序都非常多,如案件的選擇,角色的分配,各種仲裁文書的完成,等等,必須認真準備,才能使該項工作有條不紊地得以開展。
3.2.3嚴守組織紀律
學生對分配的任務必須按規定保質保量,按時完成;仲裁過程中,要求態度嚴謹,不要把模擬經濟仲裁做成單純的節目表演。參與學生或旁聽學生更不能在仲裁庭上嬉笑打鬧,影響干擾仲裁活動。
3.3模擬經濟仲裁教學的組織或運作
3.3.1積極做好前期準備
指導教師最好先組織學生觀摩仲裁庭實際仲裁,了解熟悉仲裁庭仲裁案件的一些基本程序和規定。指導老師根據教學需要收集、選取恰當的典型案例。選取的案例,以典型的經濟合同糾紛為宜。分配角色,確定案件的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以及他們的人,成立仲裁委員會,擬定仲裁員名冊。組織討論,確定仲裁計劃,完成各種仲裁文書寫作。指導學生按照仲裁法規定的程序,完成案件仲裁的申請和受理、仲裁庭的組成等工作,讓學生熟悉案例中各種角色的特點。做好模擬仲裁庭現場的布置和宣傳工作。
3.3.2重點做好開庭的各項工作
要求不論是對事實的認定,還是對相關法律規范的援用都要基本正確和準確;嚴格按照仲裁法規定的開庭和裁決程序:如申請人提出仲裁請求、被申請人進行答辯,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提出證據并相互質證,相互辯論,當事人最后陳述意見,調解,裁決,一步步進行,出色地完成案件的裁決。
3.3.3認真作好考核評定、總結工作
把學生參與實踐性教學的情況作為期末考核成績的重要組成部分,以督促學生積極、認真參加各項活動。教師對模擬經濟仲裁的全過程進行跟蹤考核,依據學生在模擬仲裁庭中的表現、個人的書面心得體會,評定成績。
作者:周光發 單位:成都理工大學商學院
參考文獻:
[1]孟繼超.高校經管類專業經濟法教學方法探析[J].哈爾濱學院學報,2012(6).
而通過老師多年的教學實踐和積累的經驗,在講解中穿插引用了許多生動的關于經濟法不同方面的案例,并且通過多媒體,讓我們在聽的同時,看到了許多的真實糾紛實況。經濟法包括企業法 公司法 證券法 合同法 票據法 企業破產法 而三資企業法是重點等的內容。我們學得津津有味,讓我們真切的感受到經濟法對維護社會的正常穩定所起到的貢獻,也了解并體會了法律究竟是如何最大限度的維持公平、公正的原則。
在聽過老師授課以后,我明確了曾經模糊不清的經濟法的印象,經濟法所要調整的社會關系是研究經濟法所立足的社會基礎關系,在當下,這個基礎關系就是市場經濟關系。所以,研究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應從分析市場經濟的屬性開始。重新建立了經濟法的概念,全面認識了經濟法的功能。
然后,老師在上課手腳過程中穿插了許多學習經濟法的方法。對于課本要買注冊會計師的那本書。不僅詳細而且與時同進。對于課本先通讀一遍.then逐章細讀,and把知識點寫在筆記本上,后面寫上它出現的頁碼.等到以后看自己的筆記,回憶不起來的看下書.通讀教材是必要的,最后就開始抓重點,比如說合同法之類的,然后就是案例分析,.主要是理解,死記硬背解決不了問題,以上這是老師給我們提供的經驗。
接下來。我說下我對經濟法的大體理解:首先是為什么實行經濟法。
要實行市場經濟,必須建立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培育市場體系,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要求各種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堅決打破條條塊塊的分割、封鎖和壟斷。這就需要國家介入,加強市場監督管理。在國家進行市場監督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就是市場監管關系。市場監管關系應該由經濟法調整。這有助于完善市場規則,有效地反對壟斷,制止不正當競爭,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實現市場功能。
其次是我國經濟法的重要社會地位。我國經濟法律的調解范圍已經涉及社會管理、經濟協調、環境保護、資源節約以及權利制約、國際經濟糾紛仲裁等十分廣闊的領域,并與社會道德標準相輔相成,成為了整個社會的調解器。但人類的經濟行為是復雜多變的,經濟法律由于在制定時需要嚴謹的思考和斟酌。這種差別造成了我國經濟法律制度的相對不太完善,被投機份子有機可乘,對一些損害國家人們利益的行為無法可依。但只要努力做好普法工作,樹立以及強化公民的相關經濟法律意識,讓人們在經濟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都尋求經濟法律的保護,才能有助于經濟法律的完善,才能真正的做到知經濟法,守經濟法,不犯經濟法。
再次是我們大學生學習經濟法的重要意義。經濟法律知識是大學生必備素質之一,我們必須通過它,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用它來促進和規范市場經濟中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正確的處理市場經濟中人與人之間關系問題。公平交易,合法賺錢。而我們受過高等教育的人群更應該在生活過程中,遵守經濟的相關法律,享受個人權利,履行義務。
學習經濟法有很大的社會現實意義,首先是因為我國頒布和施行了大量的重要的經濟法法律。這些法律是適應國家經濟調節的需要而頒行的,涉及社會經濟生活的重要方面和重要部位,關系到社會經濟的總體結構和運行,而且同其他部門法性質的法律規范相分離,獨立組合為性質較純一的法律規范性文件。
“關鍵能力理論”認為,我們在從事職業教育實踐教學過程中應更關注學生關鍵能力的培養,將學生一般素質與其職業崗位或工作情境結合起來,突出知識、技能、態度的素質培養,強調將這種素質結構與未來職業活動中的具體任務或工作情境聯系起來。為了貫徹這一理念,本人在擔任《財經應用寫作》一門課程教學中,注重以“應用、實踐”為主旨,以能力培養為核心,并且在教學目標、教學內容、教學形式和教學技術等方面能進一步突出這一教學思想的先進性。[2]
《財經應用寫作》是中等職業學校財經類專業均有開設的一門專業基礎課程。旨在通過該課程的教學能培養學生的財經應用寫作能力,能勝任即將從事的財經工作,以適應21世紀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要求。該課程由緒論、財經寫作基礎知識以及財經公文、經濟廣告、招標投標書、經濟合同、規章制度、經濟新聞、經濟報告類文書、涉外經濟文書、經濟糾紛訴訟文書、等18章構成。該學科的教學與基礎寫作課程相比,其知識覆蓋面要求更廣些,同時還要求在教學中應更加注重其實用性和針對性。[3]
為把《財經應用寫作》這一課程講透、教活,本人在鉆研教材上下了很大的功夫。我校財會專業和商貿管理兩個專業均有開設這門課程,本人一方面通過大量地補充學習所擔任教學的專業理論基礎知識掌握大量專業術語,并對教材內容通讀多遍,力求吃透;另一方面通過市場調查和企業走訪等形式,對教材內容所涉及的每一個章節知識的“活”用上,做到自己心中有數;此外本人在教法上還十分注重求“活”,能多樣化、靈活地根據教材、學生、時間的不同,改變教學內容、方法、方式,隨時隨地有目的地改變《財經應用寫作》教學的內容和形式,真正做到因材施教。
在教學模式選擇上,本人在本學科教學中多采用“情景?互動”教學模式。“情景-互動”教學模式是基于案例,融關鍵能力和職業素質于專業能力培養之中的實踐教學模式,該模式要求專業課教學必須高度關注學生就業和職業生涯發展所需的關鍵能力和職業素質,按照專業培養方案中能力與素質模塊定義的要求,確定課程的基本教學目標,同時將關鍵能力和職業素質(態度)要求滲透到案例課程的教學過程與細節中。本人在教學《財經應用寫作》的實踐就是試想以“情景-互動”方式來促進學生認識能力和實踐能力的和諧發展,實現“關鍵能力理論”這一教學思想的。[4]
現在結合我的教學實踐淺談《財經應用寫作》教學中能力培養的滲透。
在《經濟廣告》一章教學中,本人首先通過讓學生搜集大量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網絡、櫥窗等各類媒體近期刊播的廣告對廣告的概念有一個初步的認識,進而通過多媒體教學,觀看《廣告套餐之夜》影片創設情景與學生講述廣告的作用和廣告的種類,讓學生在課堂上對自己搜集的廣告進行比較分類,對廣告媒介進行匯總,同時對情緒訴求廣告、理由訴求廣告、綜合訴求廣告有更深層次的理解。結合實際案例跟學生講述廣告的真實性、思想性和藝術性等特點,引導學生對廣告的制作和撰寫要求做出相應的感知、感受和感悟,在教師對廣告的結構和寫法基礎之上讓學生結合實際案例需要,嘗試創作。對優秀的學生作品進行表揚并寫上評語拿到班刊上發表。
《規章制度》一章,本人在講述各類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與寫作的基礎上,重點讓學生搜集各類企業的章程,設置情境,指導學生在小組合作成員分工的形式下會處理公司章程的制定程序并學會不同類型公司章程的寫作。《經濟合同》的寫作,本人在自身熟悉《經濟合同法》的情況下,對經濟合同的訂立、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經濟合同的履行、違反經濟合同法的責任等知識點作較為詳盡的介紹,并創設情景讓學生模擬經濟合同談判過程,讓學生演示,并就經濟合同內容的寫作做相應的練習訓練。
對《市場調查報告》一節內容的講授,我先針對教材進行靈活處理,要求學生一起確立主題,全員合作撰寫調查問卷,并直接帶隊前往廈門作市場調查。本人先后曾多次帶領所任教班級做過以《都市女性擇業觀調查》、《家居裝飾市場行情調查》等為主題的市場調查活動,均取得了較大的成功。在調查整個過程中學生對如何學會與人合作,怎樣進行市場調查等方面都有很大的進步,回來后及時召開總結會。指導學生動手寫作市場調查報告,這種在有親歷之后的習作,學生往往完成得較好。在本次作業中,經常能有佳作出現,我將之推薦到校刊中去發表,同時出一期專題活動簡報,這種教學形式受到社會和家長很好的評價,取得了較好的教學效果。
《招標、投標書》則主要根據實際案例來與學生一起分析研究學習。本人針對學校要新建校舍、重新裝修教學樓、購置教具等實例,給學生提供合適的情景及例文讓學生熟悉招標、投標程序,學會制作和撰寫招標、投標系列文書。同時,對學生即將面臨的求職應聘所涉及的求職信的寫作本人也重點與學生講述,并在課內模擬求職場景讓學生演練求職應聘過程。學生參與課堂的積極性能在課堂中得到很好的發揮。
《經濟糾紛訴訟文書》的寫作教學,本人結合學生所學《經濟法》課程中所涉及的許多案例,讓學生對多個案例中選擇用經濟訴訟方式解決糾紛的案情,分別以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起草寫作起訴狀和答辯狀、上訴狀、申訴狀等文書,讓學生對民事訴訟中的一審程序、二審程序和簡易程序等知識均有明確的認識。本著學以致用的原則,幫助學生將理論直接運用于實踐,這種教學方式,學生接受起來會更容易些。[5]
關鍵詞:爛尾樓;資產證券化;不良資產;評估方法
一、前言
隨著我國房地產市場的不斷發展壯大,房地產行業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的重要引擎,拉動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對房地產上下游行業的經營發展起到了重要影響,關乎民生,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
在我國目前房地產投資過熱的大背景下,我們發現房地產市場存在明顯的地區差異,在特大級城市出現一個又一個的新“地王”,而在人口增長率、流動性相對較差的二三線城市,一些地方房企則經常出現資金鏈斷裂,荒廢的工地上,留下的是尚未完工的建筑物,俗稱“爛尾樓”。這些擱置的待完工的建筑物是對經濟資源的一種極大浪費,對其貸款的銀行也面臨了風險,產生了大量的不良資產,同時也給業主帶來了長久的損失。如何將這些擱置的資源盤活,盡快、最好的發揮其經濟效益是一個長期困擾政府、開發商、業主的問題。本文旨在探索用資產證券化的方式解決城市爛尾樓的方法,為這類問題解決提供一種思路。
二、爛尾樓成因分析
目前理論界沒有對爛尾樓有明確的定義,一種常用的標準是將已經辦理用地、規劃手續,項目投資建設后投資額已超過25%或已完成2/3工程量,因開發商無力投資建設或陷入債務糾紛,停工一年以上的房地產項目視為“爛尾”。爛尾樓的主要成因大致可以概括為:①在建樓盤開發商已經破產,無力再經營所開發的樓盤,項目不得已“爛尾”;②項目缺乏后續建設資金,融資渠道的“堵塞”是項目爛尾的重要原因;③項目涉及多方經濟糾紛,包括開發商與拆遷戶、材料供應商、施工單位、關聯方、銀行等之間的經濟糾紛,這些糾紛如果沒有得到合理解決必將導致項目的停滯,最終“爛尾”;④開發商違法違規或投資決策失誤導致工程流產,如市場定位失誤,建筑質量低劣等。由于以上一種或幾種原因的綜合影響造成了爛尾的出現。
三、爛尾樓處置方式
在我國,市場化的爛尾樓處置方式有:①轉讓(收購),包括股權轉讓和資產轉讓;②合作再開發;③債轉股(即債權轉開發權);④破產拍賣;⑤融資盤活。由于爛尾樓面臨著各方的經濟糾紛,不同項目面臨不同的處置方式,很難比較各個方法的優劣。而在西方國家,已經出現過爛尾樓證券化的先例,但在我國還沒有得以運用,下面將具體討論爛尾樓資產證券化的處理方式。
四、房地產資產證券化
所謂資產證券化,指發起人將其現在擁有的缺乏流動性且未來現金流可預測的資產構成基礎資金池,資產池現金流作為償付基礎,利用各種金融工具將資產現金流進行瀑布形式的分配組合、通過評級機構增強信用等級,再將這個資產現金流轉變為各類市場的不同風險-收益等級的、可發行和自由收售的有價值的資產支持證券(ABS)的過程。資產證券化是西方國家金融創新的產物,在國內是否使用還處于一個長期摸索的階段,在其廣泛使用的美國,曾經給資本市場和房地產市場造成嚴重創傷,因此,在其推廣應用和結構設計時一定要謹慎。
房地產證券化流程:由發起人(即原始權益人)發起,特定目的機構或受托人(SPV)進行資產隔離,投資銀行或評級機構進行信用增級,最后在資本市場發行ABS的結構融資過程。其中,SPV是整個資產證券化的關鍵,包括特殊目的公司(SPC)和特殊目的信托(SPT)兩種形式,它是資產證券化資金流往來的中間介質,其通過發行證券籌集資金,并將資金傳輸給發起人進行投資,最終將投資獲取的利潤返還給證券投資者,促成了資產證券化融資的進行。
五、爛尾樓的資產證券化
參照上述房地產項目的資產證券化案例,在解決爛尾樓處置問題時可將其證券化,通過資產證券化的融資功能將爛尾樓盤活。為進行爛尾樓資產證券化需進行以下幾個步驟:
第一,通過設立專項的房地產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房地產投資信托(REITs),與發起人訂立合同,對爛尾樓的真實權益進行購買,進行資產隔離后,通過發行債券的方式出售給投資者,籌集資金交付發起人對爛尾樓進行再開發。在發行債券時通過對再開發工程進度估計,設立債券贖回期限,在爛尾樓再開發完成后,才能贖回,以經營期間租金收入或完工后銷售收入作為現金流支付給投資者作為本金和利息。投資者在到期日之前如需贖回,可在二級市場或場外市場進行提前交割。基于同樣的道理,SPV也可以采用設立封閉式契約型基金的方法,向投資者出售基金份額,獲取融資。
第二,選擇投資銀行對爛尾樓資產進行信用增級,如證券出現違約則相應增信機構承擔首要賠償責任,國內一般選擇知名證券公司或信托公司進行,通過設立專項賠付基金可有效處理證券違約時投資者賠償問題。如果發行的是債券還要聘請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以確保債券的順利發行。
第三,發行證券募集資金必須作為專項用款用于爛尾樓的再開發,通過設立專門的賬戶,在各方的監督下進行。再開發完成后,原始權益人通過經營性收入支付投資者本金和利息。在整個資金流動過程中,必須保證資金的專款、專戶、專用。為保障資金的安全,SPV通常要選擇有良好聲譽的商業銀行進行資金托管。
六、爛尾樓價值評估
爛尾樓價值評估是爛尾樓資產證券化的關鍵。真實的評估價值是維護權益人合法權益的證據,通過政府標準評估出的價值,報送相關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將政府引入進來,成為監管者,對各方權益的保障大有裨益。
有一種評估中常用的方法對爛尾樓項目價值評估特別合適,即假設開發法。假設開發法是收益法和成本法的一種結合。即站在現在的角度,用預期項目將來的收益減去預期將來成本及相關稅費得到待估項目的價值,即:
待估爛尾樓的估價(V)={開發完成后房地產的預期售價(P)-尚需投入的成本(C)-再開發投資利息(I)-再開發投資利潤(R)-相關稅費(F)}×參數修正(ε)
其中:
P――為商業建筑建成后預期租金收入或住宅類建筑建成后預期銷售收入。
C――為根據行業標準和工程定額測算同類建筑物的續建成本(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招投標、質檢、監理費等)。
I――為根據工程定額測算的續建成本在建設期內均勻投入所產生的利息費用。
R――根據房地產開發行業平均利潤率β測算的利潤。
R=(P-V)×β
F――為在開發所產生的各種稅、銷售費用。
ε――為根據經濟狀況(如物價變化)和建筑功能狀態(損耗程度)的調整參數。
在運用假設開發法測算爛尾樓價值時一定要以市場信息為主導,通過詢價和尋找可比案例及查找相關定額、標準,真實、準確的反應現實經濟和實物狀況,以確保爛尾樓資產證券化的順利、可靠進行。
七、結束語
爛尾樓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解決“城市盲點”的手段在國外已有不少先例,它可以解決中小房地產融資手段的匱乏,使商業銀行在處理此類不良資產時掌握了主動權,同時又可以作為一種收益類證券為投資者提供了多元化的投資品種,但是,在國內雖然已經有一些成功案例,但是證券化的步伐停滯不前,咎其原由,是缺少一個完善的市場為資產支持證券的交易提供支撐,且在缺乏監管的狀態下,證券化產品也很難獲得投資者的信任,由此看來,在中國進行爛尾樓的資產證券化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作者單位:云南財經大學城市與環境學院)
參考文獻:
[1] 鐘悅紅.假設開發法在在建房地產評估中的應用.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2.05
翻開書的第一章,經濟法基本原理。在這章,主要介紹了一些必須掌握的法學基礎知識和經濟法基本常識。這給我們入門起了一個很大作用。
通過自學這一章,我懂得了很多。法律在不同的歷史發展時期的不同說法,有稱什么律的,比如說明朝的明律、唐朝的唐律,還有宋代稱的“刑統”、元朝的“典章”。叫法不同,但初衷大體一致,都是為了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安全利益。還有法的特征、法的分類,這些都是法的基本知識。我覺得收獲最大的就是,了解了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和方式主要有調解仲裁、民事訴訟。以前看電視,很多案件法院都希望當事人自行調節以后,雙方達不成一致的時候,再請求上訴。原來想的簡單,其實還有很多類型的案件是不適用于《仲裁法》的,勞動爭議和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的仲裁應有別的法律予以調整。
經濟法基本原理還只是個開始,而后面的企業法、公司法、破產法等等,老師通過多年的教學實踐和積累的經驗,在講解中穿插引用了許多生動的關于經濟法不同方面的案例,讓我們在聽的同時,“看到了”許多真實的糾紛實況,我們學得津津有味,真切的感受到了經濟法對維護社會的正常穩定所起到的貢獻,也了解并體會了法律究竟是如何最大限度的維持公平、公正的原則。
我覺得對我而言幫助最大的是第三章公司法。我其實原來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并不了解,總感覺這些東西離自己還很遙遠,其實再過個兩三年就得接觸,所以學習完這一章還是收獲很多的。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顧名思義,前者是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來承擔責任,后者是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沒有說像普通合伙企業那樣,出事了,大家一起無限連帶責任。學到這,讓我想到了另外一門課程中級財務會計,徹底明白了為什么有限責任公司投資人增加資本,貸的是實收資本,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人增加資本,貸的是股本。其實在專業知識領域,很多內容是相通的。
還有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利機構,董事會是公司股東會的執行機構,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在學習這之前,我一直以為董事長就是及權利與地位于一身的公司老大,其實他也受很多因素的限制。他也必須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做事,公司較為重要的事情,必須通過股東會的決策。老師上課還開玩笑道,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沒有規定,你們現在就可以拿一塊錢去注冊個公司,當個領頭羊。其實想想,這個課程還是蠻好玩的,用處很大。
為什么要學習經濟法?這個問題一直從拿起這本書到期末結束,我想現在我能給自己一個滿意的答復。
從社會層面來看,我國現處于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階段,經濟發展對國家、對個人而言都是至關重要的。現階段我國頒布和施行了大量重要的經濟法法律,國家在努力做好普法工作,樹立以及強化我們公民的相關經濟法律意識,讓人們在經濟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都尋求經濟法律的保護,國家在一步一步的完善經濟法。
受經濟下行因素的傳導,存量的信托風險個案仍在持續增加。與以往采取簡單粗暴的“剛性兌付”不同的是,2014年以來,越來越多的信托公司開始采用法律追索、并購、重組等方式對出現風險的個案進行市場化的處理。
追溯以往的項目糾紛和法律文書,《投資者報》發現,相當一部分信托項目在剛放完貸或執行中即因發現融資方的種種問題而被迫提前啟動追索程序,不少公司在接觸信托之前早已深陷嚴重的債務危機,如資產被重復查封、動產重復質押、求償順位爭議等,但卻無一例外地通過了信托公司的風控審查。
為何不能將問題暴露在產品成立之前?信托公司的盡職調查是否存有盲區?帶著這樣的疑問,《投資者報》記者走訪了多位業內專業人士。
忽視真實負債
通常情況下,掌握企業的真實負債情況并估算償債能力,是金融機構給予其資金的前提和主要決策依據。但接受采訪的業內人士均認為,即使通過多方式抽絲剝繭,還原企業真實負債的全部情況也存在極大的技術和現實難度。
“除了金融機構登記和上市公司公示外,我國針對一般工商企業的或有負債尚未建立完善的登記體系,而隱性負債更是難查。”北京的一位信托高管對《投資者報》記者說。
“債權項目的盡調也很容易出現盲區,因為企業是否含有對非金融機構隱形負債或擔保難以查清,所以只能用一紙承諾書保證無此類風險。”啟元財富產品總監范曜宇向《投資者報》記者介紹,通常看貸款卡、財務審查等基礎盡調是信托項目前期風控的起點,但民營企業很多時候存在著兩套賬,報表也不審計,隱性負債并非流于表面那樣簡單。
記者獲得的一批法律文書中,有信托公司就指出,在融資方數次未按約交款后經調查落實,融資方已陷入嚴重債務危機,有多筆銀行到期貸款不能償還,且財產也被多家法院重復查封,而由于違約,信托公司要求提前結束信托計劃。
為何到了有未還款項后才調查落實清債務呢?業內人士分析情況可能有兩種:一是主觀忽視,對能夠掌握的“隱性負債”不愿深究,抱僥幸心理,例如以往銀行推介和發行項目,前期盡調主要由銀行完成,集合做成了假集合,信托公司淪為被動管理的角色;二是信托公司風控人數配置不足,在多項目下難以承壓。
“現在我們基本都會派人去現場核查核保核簽,避免銀行搞假的擔保措施,通道業務也是,雖然成本較高,但必須這樣。曾經有一個地方的項目報上來也沒發現問題,評審會也通過了,但放款前發現還是有疑點,又單獨托熟人關系去跟當地公安機構打聽,才發現企業民間借貸較多,后來就沒做,一年后據說那個老板也跑路了。”南方某信托管理者對《投資者報》記者說。
抵押質押生變
近年的信托計劃糾紛中,有關抵押質押的糾紛常常被擺上案頭。
為提高風控,多數信托計劃設置了抵押質押為項目增信。通常情況下,有抵押物的往往優先償還,且抵押物被先行查封不會對抵押權的效力造成不利影響。但從處置實踐來看,先行查封往往對抵押權人順利實現抵押權產生不利影響。
準備處理抵押物時,發現抵押物正被拍賣,這在先前的信托案例中也已有之。盡管信托公司處第一順位,但資產被先行查封,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優先處置權便充滿不確定性。
與此同時,預售后買售人享有優先于抵押權人的權益、在建工程因不能竣工抵押物價值大打折扣、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以及抵押物手續存在重大瑕疵等等,法院也難以處置。
例如先前發生的工程款清償權一般優于抵押債權情況,為免爭議,也有信托公司在項目成立前要求和施工方簽訂協議,約定施工方放棄抵押資產的拍賣處置權和優先受償權。
另一方面,重復抵押、重復質押的案例被更多的發現。不過重復抵押在信托行業內是被允許存在的,也稱第二順位抵押。
“第一順位和第二順位的抵押質押權人在市場中也比較多見。規避風險的本質在于,一是融資方的償債能力和綜合信用水平,二是資產估值,如何評估定價。估值的高低對風險的防范影響巨大,估值過高的資產隨著市場經濟形勢變化,估值大幅下調,這時風險就出現了。” 金誠同達(上海)律所高級合伙人許海波對《投資者報》記者說。
在信托業,第二順位往往是不得已之選,如果能夠拿到第一順位抵押,肯定不會要第二順位抵押。“有的項目有很多風控措施,就是沒有抵押物,最后可能會去讓業務團隊談一個第二順位抵押,有總比沒有好。不同順位間的抵押最后可能出現爭執,但這就是法律問題,按照先后順序可以處理。”上述南方管理人士說。
嚴格盡職調查
如何將風險控制在前期?盡職履行盡調,謹慎判斷風險,不冒險成為了業內的共識。
根據信托業協會網站數據披露顯示,2015年二季度末,信托業的風險項目個數字為450億元,規模1034億元,比一季度末的974億元增加60億元,環比增長6.16%,而去年四季度這一數字為781億元。雖然與全行業15.87萬億元的信托資產規模相比,不良率僅為0.65%。
面對項目風險,資深信托律師許海波認為可以通過充分詳盡的盡職調查來避免。
市場營銷專業就業前景良好,據職友集2013年上半年大學生就業形勢分析,營銷所屬管理學類47個本科專業中,就業排名第3。其中營銷學生就業領域涉及工商、外貿、金融、保險、證券、旅游、房地產等。根據對獨立學院營銷往屆畢業生追蹤調查,發現獨立學院營銷學生崗位群如下:企業的銷售部門的業務員或主管崗位;零售企業或批發企業的促銷員、推銷員等崗位;企業營銷部門的市場調查、信息統計、售后服務等崗位;企業的營銷策劃、市場預測人員;各類咨詢公司的相關崗位。這些崗位最常用到的是經濟法中的企業法、公司法、合同法、擔保法、工業產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以及作為經濟法重要淵源的國家最新頒布的相關行業經濟政策。經濟法教學有助于學生掌握并運用上述法律知識,具備幫助企業洞察市場機會、規避法律風險、預防經濟糾紛發生等能力。
二、獨立學院營銷專業經濟法教學現狀分析
(一)經濟法課程內容繁多,綜合性強,安排課時少
經濟法是一門跨學科的交叉課程,涉及經濟學和法學領域內容。在法學體系中又是綜合性課程,涉及民法學、商法學、民事訴訟法學等。通過案頭調研發現,經管類營銷專業經濟法課程內容繁多,教材大多采用大經濟法概念,即“凡是涉及經濟問題的所有法律規范”都是經濟法的范疇,內容有:企業法、合同法、知識產權法、市場規制法、經濟司法制度等。這對學生學習經濟法的要求提高,需一定的基本法律知識作為鋪墊,例如民事權利主體、民事權利與民事義務的關系、法人制度、財產所有權、債權、民事法律行為、民事責任、民事訴訟、制度等。然而營銷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課時一般從36 至 54 個課時不等,學生又缺乏法律基礎,有限課時很難滿足與專業相關的經濟法講授。
(二)營銷學生法律基礎薄弱,經濟法教學要求低
基于上述經濟法課程的特點,即使在法學專業中也是安排在高年級才開設。對于營銷專業同學來說,也一般安排在大三學年的下半學期。但是,在經濟法開設之前營銷專業同學根本沒有機會進行系統法律基礎知識的學習,又因繁重的課程壓力和法律本身的枯燥乏味,主動自學基本很少發生。因此,一般經濟法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對經管類營銷學生的教學標準和教學要求比法學專業的低,教學內容安排上法學理論講解很少,主要側重于學生掌握當前相關法律制度。這樣教師在規定課時內完成教學任務,學生學習壓力隨之減輕,學習興趣也有所提高,但是因為法學理論不完備,對相近概念及法律制度安排緣由、發展演變等的理解也就存在障礙。
(三)營銷學生學習經濟法積極性低,學習方法欠佳
根據近幾年自己和其他任課教師的教學體會交流,不少教師認為一般獨立學院營銷專業的學生有以下特點:學習積極性、主動性不強,基礎較薄弱,學習方法不科學,缺乏良好的學習習慣。但另一方面學生表現力強、活潑好動,對動手操作、自身體驗有較高興趣。對于經濟法這門課程來說,由于涉及的法律條文多且枯燥乏味,再上經濟法本身是基礎課而非專業課,學生在思想上不重視,學習動力是應付考試。筆者根據學生上課表現和師生交流了解到許多學生常常忽視對法律基本原則的學習,認為基本原則都是些抽象的教條,沒有什么實際意義。僅僅關注具體的法律條文如何規定。然而,不同部門法的基本原則是立法、執法、司法所有活動的根本出發點,是該法的靈魂。
(四)營銷專業經濟法教師實務操作經驗不足
獨立學院營銷專業設置經濟法課程的目的是使學生掌握經管領域法律知識,在未來營銷崗位的工作中避免法律風險及防止法律糾紛發生,并不是培養專業的法律人才,也不是簡單的普法宣傳和教育。而營銷類專業經濟法教學團隊教師與法律類經濟法教學團隊教師在教學理念上也存在差別。基于上述兩個原因,營銷專業經濟法教師的實務操作經驗就尤其重要,一方面需要教師明確學生的營銷崗位對經濟法律知識有哪些需求;另一方面需要經濟法律實務操作經驗。而根據案頭調研發現,營銷專業經濟法教師由于自身工作經歷、現有教學任務等多種原因,這兩方面都比較欠缺。
三、基于獨立學院營銷學生就業需求的經濟法教學改進措施
(一)增強經濟法教學內容的合理性
教師一般都會根據教學對象的特點、培養目標、學習目的對課程內容進行整合,經濟法課程由于內容繁多,而課時有限,就更需要考慮學生的專業特點、知識儲備情況、未來就業的崗位需求。因此,獨立學院中針對營銷專業講授經濟法的教師,一方面要結合獨立學院營銷學生就業需求合理安排經濟法教學內容,另一方面要與營銷職業崗位要求和就業所需的各種技能證書如高級營銷員考證相結合,而不是通類的適用于各專業的教學模塊,充分體現課程為專業人才培養目標服務的宗旨。在有限的教學課時中,將主要的教學精力放在營銷學生未來工作崗位最常用到的企業法、公司法、合同法、擔保法、工業產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以及國家最新頒布的相關行業經濟政策中。上述各部門法中內容也較多,要想在既定課時內取得較好的效果,滿足學生未來就業需求,還要考慮以下問題:各部門法的各章各節內容中詳略如何安排? 重難點是哪些?每章內容如何開展教學?采取什么樣的教學方法,既可以講透法律條文,還可以吸引學生興趣?課堂考核環節如何設置?哪些內容需要通過實訓項目學生能更好地理解和把握?
(二)力求經濟法教學方法的多樣化
1.法律理論講授教學法
經濟法課程之前,獨立學院營銷學生的法律基礎薄弱,通過講授教學法的通俗化和直接性,可以提高課堂教學效率,還利于幫助學生全面地、系統地、準確地理解和掌握經濟法及各部門法的知識。然而講授教學法淵源于傳統的教師中心論,這在一定程度上,容易使學生產生依賴和期待心理,從而抑制了學生學習的獨立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也不利于學生將法律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因此如果只采用傳統講授法難以達到經濟法的教學目標和應用型人才的培養目標。
2.精選案例教學方法
經濟法課程的實用性和其重要淵源是國家的經濟政策法規,都需要教師在其理論教學中引入社會熱點作為案例進行討論和分析。對于營銷專業學生經濟法教學,教師可以將所學營銷知識、社會熱點和經濟法相關理論結合講授,可以調動學習積極性。例如,營銷組合中的價格策略部分,企業會根據市場形勢和營銷環境變化進行價格調整,或提價或降價,此時就需要注意避免遭受反壟斷法、不正當競爭法、價格法的制裁。例如2013年7月2日,合生元、多美滋、美贊臣、惠氏、雅培5家乳企因產品在中國市場價格偏高,從2008年以來漲價幅度達30%左右,而遭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和反壟斷局的反壟斷調查,最高處罰總額可達19億元。此次反壟斷調查或擴大至國產品牌。4日晚6點左右,國產乳企貝因美突發公告稱,近期將對嬰兒配方奶粉標準出廠價下調。
除了將社會熱點作為教學案例以外,還可以將《經濟與法》、《法律講堂》、《以案說法》等電視節目,及其他法學期刊、報紙的相關報道,結合經濟法教學內容隨時記錄并整理后選作典型案例。為增加案例的真實性和趣味性,使得營銷學生感同身受,提高對課程重視度,往屆營銷畢業生所在企業營銷崗位發生的鮮活的經濟糾紛案例也可以成為經濟法教師教學案例的來源。
精選案例后,讓學生以劃分好的學習小組為單位圍繞案例討論;隨后每組選派一名代表與其他小組進行意見交流;最后,教師在小組交流意見基礎上歸納總結。成果提交部分,要求學生結合案例分析過程和結論撰寫案例分析報告。這也利于學生的表達能力、思辨能力、溝通能力的提高。
3.比較教學方法
為提高學習效率,改善學習效果,激發學生學習興趣,經濟法教學中需要經常使用比較教學方法。將繁雜枯燥的法律知識點進行畫圖、列表、對比、分析。例如,要講解清楚經濟法的產生、獨立地位和性質,就必須將經濟法、民法、行政法從產生背景、調整對象、理論基礎等進行全面比較;市場準入法部分,學生要準確理解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設立條件、事務管理、合伙人權義,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通過圖表一一列舉,二者的聯系與區別就一目了然。教師還可以在課堂教學中采用歸納、制表、流程圖等方式隨機考核學生,促進學生自主、積極的探索學習。
4.開展經濟法實習活動教學法
聘請有經濟法律實踐經驗和法律理論水平的法官、檢察官、律師、企業法律顧問、經濟行政執法人員等,開辦各種經濟法的專題講座給學生講授經濟法方面的案例及辦案經驗;學院還可以與人民法院取得聯系, 由教師帶領學生到人民法院審判庭旁聽有關經濟糾紛案件的審理, 讓學生全面了解訴訟的庭審過程和程序;條件允許的話,邀請人民法院將典型經濟案例在學校模擬法庭內現場開庭;帶領學生訪問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等行政執法部門;安排學生到消費者維權服務中心為消費者提供法律咨詢。實習活動結束后,學生要結合本次經濟法實習活動的實習目的、實習過程、實習收獲撰寫實習報告。報告和學生在實習活動中的表現,應該作為平時成績的重要組成部分,以激發學生的積極性和參與性。通過這些實習活動,切實增強學生經濟法課程知識的真實感,培養學生的實務操作能力,還可以彌補教師實踐經驗不足的缺陷。
(三)增加經濟法教師的實務經驗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最高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頒布實施10年后,最高院于2009年4月24日頒布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5月13日起施行,以下簡稱司法解釋)。
此司法解釋是對《合同法》合同審判實踐中出現的問題、遇到的難題的一次集中梳理和應對,其注重針對性,避免了條文抽象、籠統、原則,力求嚴謹、明確、具體可行。當前,國際金融危機引發的矛盾糾紛逐漸轉化為各類訴訟糾紛案件進入司法領域,給人民法院的審判、執行工作帶來新的挑戰。司法解釋的出臺,有助于明晰合同訂立、效力、履行、終止、違約責任等一系列法律問題,妥善解決合同領域的經濟糾紛。
合同訂立:樂觀其成
曾有一段時期,我國對經濟合同的簽訂采取嚴格的“要式”管理,即必須以書面形式達成,否則司法實踐中不予確認,這種“要式”傳統一直沿襲至今。司法解釋對合同訂立問題加以澄清,只要能從各種要素確認當事人達成“意思表示一致”,無論以何種形式,甚至欠缺某些條款,均可確認合同效力。
最高院對合同訂立采取“三要素說”:只要能夠確定當事人、合同標的和數量,一般應當認定合同成立,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由此,衍生出其他一些確認合同成立的方法,比如允許從當事人的民事行為推定其訂約意向,支持懸賞人公開聲明的法律效力,允許當事人不簽字只按手印簽訂合同,對雙方當事人交易習慣的確認等,無不顯示出對合同訂立的一種“樂觀其成”的寬松態度。
其中,以“行為推定”的方式確認合同成立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曾發生這樣的案例:建筑公司因施工期緊迫,而事先未能與有關廠家訂好供貨合同,造成施工過程中水泥短缺,急需100噸水泥。該公司向A市水泥廠發函,函件中稱:“如貴廠有300號礦漬水泥現貨(袋裝),噸價不超過1500元,請于接信10日發貨,運費自理。”A市水泥廠接信后即發貨,但建筑公司已于到貨前組織到貨源,并以雙方未訂立合同為由拒絕接納A市水泥廠的貨,雙方由此產生糾紛。司法解釋明確此類合同可以民事行為的方式達成,從而使實踐中大量的事實合同得以成立,有效保障了善意信諾一方的利益。
合同效力:保護善意方利益
司法解釋重點對格式條款的效力進行了認定和解釋,如果提供格式條款方沒有盡到《合同法》規定的提示和說明義務,導致相對方沒有注意到免責條款的,相對方申請撤銷該格式條款的要求,應得到法院的支持。
總體而言,在合同的效力方面,司法解釋嚴格適用合同無效的法定條件,效力上堅持從寬認定有效。比如,在對無權人簽訂的合同效力認定上,允許被人以實際履行合同的行為表達追認意思;對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而無效的情形,作了限縮型解釋,限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合同履行:妥善解決債務清償問題
在司法解釋“合同履行”的6個條款中,除了2條訴訟程序的規定外,均為關于債權債務清償的實體性規定。這反映了在當前金融危機深化的經濟背景下,惡意逃廢債、資不抵債、債務清償順序等重要問題已引起司法機關的重視。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本是盡人皆知、無需贅言的道理,但有些企業卻總是心存僥幸、膽大妄為,想方設法逃債。司法解釋規定,債務人放棄其未到期的債權或者放棄債權擔保,或者惡意延長到期債權的履行期,或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收購或出售資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均有權提起撤銷權訴訟。最高院給出了“合理價格”的判斷標準:轉讓價格達不到交易時交易地的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70%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對轉讓價格高于當地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30%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高價。
金融危機發生后,許多經濟主體陷入經營困境,資金鏈斷裂,造成給付不足以全額清償所有債權的問題,對此,司法解釋也做了明確的順序安排:當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其對同一債權人所負的數筆相同種類的全部債務,應當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數額最少的債務;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抵充;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對清償的債務或者清償抵充順序有約定的除外。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允許情勢變更
“情勢變更”指的是合同依法成立后,發生了不可預見,且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事情,動搖了合同訂立的基礎。在此情況下,應允許合同雙方變更或者解除合同。該原則是合同法的一個重要原則,世界各國的立法均有規定。“情勢變更”原則也一度被寫入《合同法》草案,但最終沒有被采納。此次最高院以司法解釋的方式,明確將“情勢變更”原則納入,使合同法原則與國際合同規范更加接近,而這個原則的確立,實際上也是司法機關應對金融危機的積極對策。
但“情勢變更”是一柄雙刃劍:它既可以用以確認合同履行的真實經濟背景,對顯失公平的合同履行加以糾正,但利用不當,也可能淪為當事人肆意毀約的借口,破壞正常的經濟秩序。因此,“情勢變更”的引入對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提出了相當高的要求。為此,最高院相關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必須嚴格區分變更的情勢與正常的市場風險之間的區別,對必須適用情勢變更原則進行裁判的個案,要呈報高級人民法院審查批準,最大限度地避免對交易安全和市場秩序造成大的沖擊。
違約責任:注重違約金的公平性
司法解釋對違約責任的規定主要集中在違約金問題上。實踐中常見的問題表現在對違約金設定標準過高,從而造成不公平的后果。例如,某標的額為10萬元的買賣合同糾紛,當事人約定遲延履行違約金標準為每日2000元,即每日為標的額的2%,因買受人遲延履行10萬元付款義務被對方訴至法院,按照雙方約定的計算標準,當時已遲延200天,違約金40萬元,且訴訟期間還在一天一天往上累計。類似的案例在實踐中屢見不鮮,法院在處理這類問題也處于兩難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