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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優選九篇

時間:2023-08-11 17: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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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第1篇

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模式和成效

(一)龍頭企業引領,形成產業集群。我縣龍頭企業引領特色農業發展,已初步形成了產業集群。果業方面,2012年全縣新發展果業面積6萬畝,其總面積累計達到34萬畝,果品總產量5.6億公斤,實現產值11億元,先后被國家確認為無公害蘋果生產基地、省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國家級出口蘋果及果汁質量安全示范區。畜牧業方面,2012年,全縣生豬、大家畜、山綿羊、家禽飼養量分別達到59.01萬頭、26.03萬頭、34.91萬只、481.49萬只,同比分別增長21.3%、7.1%、6.6%和8.2%;肉、蛋、奶產量分別達到24006噸、14244噸、18071噸,同比分別增長12.6%、7.8%、15.8%。我縣龍頭企業帶動特色產業發展主要有以下幾種模式:

1.“龍頭企業+專業協會+農戶”經營模式。如:二仙坡綠色果業有限公司采取“龍頭企業+專業協會+農戶”經營模式,把149個綠色果業專業協會聯合起來,培育綠色蘋果生產基地30.8萬畝,輻射帶動三門峽市區115萬畝果園,普及二仙坡綠色果品標準化生產模式,帶領果農走上綠色品牌產業發展道路,畝產平均7300斤,商品率85%,比未入社農戶每畝增值29%。

2.“龍頭企業+基地+農戶”經營模式。如:金秋果業有限公司采取“龍頭企業+基地+農戶”經營模式,以出口創匯為重點,實行“四統一”,統一技術生產標準、統一質量檢測標準、統一生產資料供應、統一果品訂單銷售,走科技創新、品牌效應和規模化生產蘋果商品出口道路,帶動1萬多農戶,為農民創收1500萬元,積極開發新的市場,解決果農蘋果生產和銷售問題,產品出口泰國、印度尼西亞、斯里蘭卡、孟加拉、印度等十多個國家。國家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中國現代化大型農牧百強企業河南省雛鷹農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龍頭企業+基地+農戶”運作模式,投資50萬頭生態豬養殖項目,采用放養和舍飼相結合的原生態、純綠色飼養方式,總投資20億元,占地20萬畝,實現生態養豬50萬頭,建設散養舍1250組、50萬頭屠宰場一個、20萬噸飼料廠兩個、14個種豬繁育場,現存欄4萬頭,第一批生態豬肉已在鄭州上市。

(二)合作示范帶動,壯大特色產業。

1.“農地參股入社、合作生產經營、風險利益共享、農戶勞動在家、生產服務在社”模式。陜縣農樂核桃農民專業合作社采取“農地參股入社、合作生產經營、風險利益共享、農戶勞動在家、生產服務在社”模式,實行統一規劃建園和經營管理,已發展會員352人,種植面積達到5300畝,建有采穗圃、育苗和示范基地,帶動農戶共同致富。陜縣軍鋒中藥材專業合作社現有社員227戶,實行統一供種、統一管理、統一收購、統一加工、統一銷售,經營面積6200畝,種植中藥材品種達到二十多個,實現產值2200萬元,利潤800萬元,社員戶均收入2.7萬元,高于不入社農戶收入17%。

2.“專業合作社+基地+農戶”經營模式。陜縣富康食用菌農民專業合作社采取“專業合作社+基地+農戶”經營模式,投資350萬元,擁有3個食用菌栽培場、30座發菌大棚、20座高標準日光溫室大棚、1個冷庫,農業經營面積300多畝,年種植平菇、香菇150萬袋,年產值1200萬元,純利潤700萬元,帶動全鎮1200多戶3000多人從事食用菌生產。

(三)農場大戶聯動,產生規模效益。“家庭農場+基地+農戶”經營模式,以農場大戶為有效載體,擴大了商品化育苗、商品化烘烤、機械化播種、剪葉、起壟、蓋膜、施肥、移栽、防治病蟲害等機械化作業,大大減輕勞動強度,提高生產效率。如:張茅鄉西坡腦村龐振杰創建煙葉農場,通過土地流轉,租地經營380畝,總產量76608公斤,總收入174萬元,實現盈利69萬元。

二、存在問題

(一)由于土地流轉不規范,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難以獲得相對穩定的租地規模,不敢進行長期投資,進而影響了農業集約化、標準化、組織化、產業化經營。

(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規模不大,從事初加工較多,而深加工、精加工企業較少,農業產業鏈較短,農業附加值和科技含量不高,行業龍頭輻射示范帶動能力不強。

(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由于技術和管理水平限制,生產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經營水平不高。缺乏全國知名品牌,市場競爭能力不強和市場占有率不高。

(四)雖然上級財政和我縣對農業經營組織扶持力度持續加大,但是,融資難,發展過程中缺少扶持資金,是制約農業經營組織發展的一大障礙。

三、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議

(一)圍繞規劃,加快土地流轉,提高農村土地規模經營效益。圍繞全縣農業發展總體規劃,按照“政府引導、市場調節、農民自愿、依法有償”原則,積極引導和鼓勵農戶采取轉包、轉讓、互換、租賃和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推進土地流轉。一是完善縣鄉村三級土地流轉服務平臺。為供求雙方提供信息、合同簽證、土地收益評估、法律政策咨詢等服務,搭建起便捷高效、標準統一、信息通暢的土地流轉平臺。二是規范流轉程序。土地流轉須知、調解當事人須知等,明確土地流轉工作程序,使流轉雙方信息對稱;通過嚴格實施“八表一檔案”信息填報制度、調解工作制度等一系列長效機制,嚴格按規定程序操作,構建了和諧的土地流轉經營環境。三是超前化解糾紛。通過制作土地流轉合同標準文本、建立流轉雙方收益動態平衡機制、嚴格簽證歸檔管理制度等,從根本上避免了因口頭協議或協議內容權責不明、利益分配不公而導致的糾紛。通過完善土地流轉政策,鼓勵承包土地向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家庭農場和專業大戶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努力提高產業集約經營水平。

(二)依托優勢,壯大經營主體,提高集約經營水平。一是做大做強龍頭企業。龍頭企業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骨干力量,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關鍵是壯大龍頭企業。把扶持一批骨干龍頭企業作為一件重要的事情,常抓不懈。要立足于我縣的資源優勢和區域特色,立足于將農業產品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緊緊圍繞林、果、牧、煙、菜、菌特色農業六大支柱產業,創建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和特色農業示范區,促進龍頭企業集群發展。對已經確定并有明確優勢、市場前景好、帶動能力強的龍頭企業,集中精力將其培育成為國家級、省級龍頭企業。大力推行“公司+基地+農戶”和“龍頭企業+專業協會+農戶”的生產經營模式,將農戶生產經營活動有效地聯系起來,推動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不斷提高農業發展的組織化程度,增強抵御市場風險能力。二要扶持壯大優勢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帶動農戶進入市場的基本主體,是提高農業組織化程度的一種有效形式,也是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重要內容。發展農民合作社解決小生產與大市場、小規模與大經營、分散經營與統一服務的矛盾,把千家萬戶的農民組織起來,要靠發展農民合作社。將支持農民合作組織發展作為加快推進農業生產經營體制創新的有力抓手,按照積極發展、逐步規范、強化扶持、提升素質的要求,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在信息、技術、資金、市場等領域開展全方位的合作,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既要重視增加數量、擴大覆蓋面,更要注重提升發展質量,進一步增強農民合作社的自身實力和發展活力,提高輻射帶動和服務能力。三要積極培育家庭農場和專業大戶。著眼于培育高素質、專業化的新型農民隊伍,著力扶持家庭農場和專業大戶,成功發展起一批農村生產經營和科技致富示范戶,讓他們租賃或轉包其他農戶的承包地,成為帶動群眾參與土地流轉、發展規模經營的重要力量,引導農場和大戶采用先進適用技術與現代生產要素,加快轉變農業生產經營方式。同時,要加強與農業龍頭企業的合作聯動,有效實現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促進農業規模經營效益提高。

(三)科技驅動,健全服務組織,提高農業生產經營社會化。堅持科教興農戰略,把農業科技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是抓科技推廣。支持龍頭企業與優勢科研單位建立育種平臺,鼓勵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科研人員與龍頭企業合作共享。抓科技示范基地建設,加強種質資源收集、保護、鑒定,創新育種理論方法和技術,創制改良育種材料,加快培育一批突破性新品種。要通過引進和試驗高產新品種,推廣示范高產栽培技術,發揮輻射帶動作用,推進全縣產業化進程。二是抓科技培訓。緊緊圍繞我縣特色農業,依托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和農場、大戶,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多種形式實用人才技術培訓班,把農業新技術送到基地農戶手中,提高農民生產技能和經營管理水平,發揮科技在農業綜合生產中的作用。三是抓科技裝備。加強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大力發展設施農業,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充分發揮農業機械在推動規模經營的重要作用,提高在現代農業中的服務水平,提高農業經營組織土地產出率、資源利用率、勞動生產率。四是抓好信息化建設。龍頭企業要以信息化推進農業現代化,利用信息技術改造傳統農業,全面提升農業產業質量,推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全縣要以“金農工程”為依托,積極推進農業信息化組織體系建設,進一步建立健全農業信息服務體系,努力把我縣建設成為農業農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全面推進農業信息化進程。

第2篇

關鍵詞:新型城鎮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路徑;產業化

中圖分類號 F32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7731(2016)14-0007-04

發展農村經濟是我國農村改革進程中的一項重要政策。伴隨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的快速推進,農業、農村的現代化改革也勢在必行。黨的“十”報告明確指出:“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壯大集體經濟實力,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2015年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也明確提出了要“著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三農問題”作為我國的一個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需要在新的背景和形勢下不斷探索和摸索,保障農業產品的有效供給、農村改革的深入推進和農民收入的繼續增長,抓住結構性改革的時代機遇,引領農村改革進入新的發展階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是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關鍵環節,也是發展農村經濟的新方向和新挑戰。新型城鎮化背景下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如何界定?具有哪些不同模式?其發展的動力來源和特征是什么?以及如何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這些都成為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面臨的重要課題。

1 新型城鎮化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是在傳統農業經營概念基礎上延伸出的,主要區別在于順應了當下經濟發展和改革的方向,大大擴大了傳統農業經營的范圍、內容和規模,是在農業基本經營制度基礎上,結合經濟環境和背景的需求變化,以政府引導為主,或自發結合,形成的各類農產品的生產、加工、銷售和服務的鏈條化體系,是各類主體及其相互的總稱。其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指直接或間接從事農業產品生產、加工、銷售和服務、并具有一定規模、較好裝備和較高經營管理能力、與現代農業發展要求相適應的農業經濟組織。

工業革命以來,世界范圍的城鎮化進程急速加劇,城鎮化成為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歷史選擇。據國家統計局公布數據,1978年我國的城鎮化率為17.92%,到2011年,城鎮化率首次突破50%,達到51.3%,2014年,我國的城鎮化率達到54.77%,已經與全球城鎮化率基本持平。到2015年,城鎮化率達到56.1%。“正處于快速推進當中”的城鎮化注重數量和外延擴張、忽視內涵建設和生態環境等可持續發展能力,以及在交通建設、環境保護、公共服務等方面顯得“力不從心”。新型城鎮化則強調,與新型工業化共同前行、結合城鎮地方特色,包括人口、產業、資源等一系列方面的重新規劃和配置,以及各項原有制度、體制的一系列重新設定。首先樹立了“以人為本”的核心理念,發揮市場的推動力,城鄉統籌,探索一條多元、多樣、特色發展是未來趨勢。

新型城鎮化背景下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內涵、規模和形式等方面煥發出新的生命力。先后涌現出了農業合作組織、農業企業、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職業農民、現代農業產業園等多種形式。日益多樣化、組織化和集約化的農業發展模式也正是新型城鎮化所期待的。傳統的經營主體被新型經營主體所替代,這樣的“替代”是“順勢而為”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出現成為當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過程中必然被關注的一個主體。分析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現實背景、內在特征,培育和壯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將有利于新型城鎮化建設和農業發展的協同共進,為我國農業、農村的現代化轉型、為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提供嶄新的視角。

2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動力及特征分析

2.1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動力分析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是“順勢”之舉,是農村改革在面臨城鎮化等一系列新形勢、新背景下結合自身的特殊需求而提出的,被認為是“加快現代農業發展的必然選擇”。推動其發展的動力不僅來自于外在的壓力,更多來自于農村經濟發展的內在訴求。一方面,“正處于快速推進當中”的城鎮化改變了傳統農村發展的“土壤”,要求新型城鎮化與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共同前行、結合城鎮地方特色,包括人口、產業、資源等一系列方面的重新規劃和配置。城鎮化建設要求能夠充分協調和彌補原有的城鄉矛盾與割裂,更多地將注意力放在了城鄉的互動、互補、統籌、協作發展之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實踐中尤其強調通過產業鏈帶動地方發展,因地制宜,結合各自資源、基礎條件優勢發展有特色的主導產業,通過對主導產業進行內部的升級優化,維持和加強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力,實現多元化、集約化發展,城鎮與農村的逐步一體化,兩者界限日益模糊,無論是政府還是市場,都給予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莫大的鼓勵和觸動;另一方面,農村的發展要立足于切實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追求城鄉發展、居民生活改善的長期可持續性,原有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不足已成為阻礙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瓶頸,顯然無法適應日益成熟的市場經濟的要求。傳統的農業經營主體在運行過程中遇到了技術、設備、資金、人才等多方面的制約,顯得“力不從心”。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從界定之初就是“入市”的,要求從市場需求出發,要求順應改革發展方向。因此,內外共存的動力和壓力同時推動了農村經營主體的變革,為發展和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了源源不斷的動力。

2.2 農村新型經營主體構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特征 如前所述,新型城鎮化與傳統城鎮化相比,具有“以人為本”、“市場導向”、“城鄉統籌”和“多元特色”等特征,在新型城鎮化背景下發展和壯大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傳統農業經營主體、普通經營主體相比,也具有自身的特定屬性:

2.2.1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強調功能的整合 傳統的農業經營方式以分散經營、自給自足、兼業化為主要特征,存在著經營規模偏小、生產設備落后難更新、農業技術停滯不提升、主體間重競爭不合作等一系列問題。這些問題在新型城鎮化的推進中被暴露無遺,并且極大地阻礙了農業和農村的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就是為了克服傳統經營規模小、功能碎、難以提升的不足而提出的概念,其顯著特征就是強調主體功能的整合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不僅包括了農業產品的生產、加工和銷售等普通經營環節和功能,還將與之相應的配套服務性經營主體、農產品的產業鏈、資金鏈和聯結機制納入范疇。具備整合功能的經營主體將實現資源的最優化配置,具有不斷壯大規模、改進和更新生產設備、提升農業技術水平、提高資源和要素利用率等能力,能通過多種形式的經營主體來適應不斷變化和日益復雜的市場需求。考察我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現狀,雖然目前總體的整合狀態和程度還遠未達到理想的狀體,但伴隨著農業、農村改革的不斷深入,這樣的趨勢是毋庸置疑的。

2.2.2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突出農業特色 經歷了漫長的“工業化”改革歷程之后,我國各方面的經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農業發展也一直在“追隨”著“工業化”的腳步,農業發展中的“農業特色”反而被置于“工業”之后。傳統的農業經營主體扛著農業的包袱,走著工業的小路,在新型城鎮化的推進中漸行漸遠。而新型城鎮化建設強調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結合各自資源、基礎條件優勢發展有特色的主導產業,在工業化的大潮中尋求農業化的特色再次受到關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發展過程中,要求突出農業特色的挖掘、培育、宣傳和延伸。比如以家庭勞動力為主的家庭農場,就需要充分具備自身的特色,農業產品和服務才能有足夠的吸引力。培育具有我國農業特色的經營主體,能夠實現農業發展的適度規模效益、能夠結合農村自身的產業、地理、環境等優勢,不僅是經營主體適應市場需求的表現,更能“造市”,為農業產品和農業服務市場帶來新機遇。

2.2.3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鼓勵形式和組合的多樣化 黨的“十”報告明確提出要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常見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主要有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以及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及各經營性農業社會化服務機構等等。其中,專業大戶主要以某一農產品的單一化生產為主,改變了傳統的分散型種植養殖模式,發揮了對小規模農合的適度規模示范效應;家庭農場主要調動了以家庭為單位的農戶積極性,對凝聚和團結農戶家庭成員力量、提高農民家庭收入具有重要意義;農民合作組織整合了單個農戶的土地、資金、勞動力、技術等多項資源,提升了農業生產的組織化程度,有利于分散農戶市場風險、形成農產品產業鏈,提升市場知名度和占有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是農業產品市場化和規模化、農業組織專業化和現代化的典型示范,直接對接了國內和國際市場,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現代農業產業體系;專業技術協會和社會化服務機構主要為農業生產提供配套,包括技術支持、人力資源、金融服務、信息溝通等各個方面,為農業生產的持續發展提供有力支撐。除了這些單一的新型經營主體,還出現了多種主體形式的組合發展模式,比如“家庭農場+農業企業”、“農業企業+合作組織+農產品協會”等形式,這些組織模式著眼于克服傳統經營主體資源的單一化和分散化,實現了農業產業鏈的橫向和縱向聯合,彰顯出更多的集聚和規模效應。從實踐來看,現有的經營主體中,無論是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合作組織或企業形式,還是多樣化的組合發展模式,都對農業和農村的發展產生了積極的作用。

2.2.4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重視產業化的提升 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內涵的界定上能看出,新型農業主體十分重視農業的產業化發展路徑。一方面,現代化的大生產的趨勢要求產品能夠實現縱橫的架構,縱向上能將生產、加工、銷售、售后等環節鏈接,橫向上每一個具體環節中的資金、人力、設備、技術、信息等要素能夠實現組織和調控,共同架構起一個縱橫交錯、相互整合組織的完整產業結構;另一方面,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面對日益繁復的市場環境和截然不同的內外需求,只有通過提升農業的產業化水平,通過產品創新、技術更新、產業鏈接、市場挖掘,培育一批有潛力、有能力和有實力的經營主體,實現農業生產要素的靈活流動和產業的集聚,新型城鎮化背景下的農業化推進才能走得更好、走得更遠。

3 新型城鎮化背景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的創新路徑

3.1 培育的出發點是適應新型城鎮化,適應市場變化的新形勢 城鎮化建設是城市與鄉鎮之間人力、物力、財力等各項要素的相互流動和融合,這一過程必將涉及或觸動城與鄉之間的利益、制度、資源的博弈。與傳統的城鎮化建設將兩者認為割裂不同,新型城鎮化要求在推進過程中關注城與鄉的統籌協調發展和互動合作發展。回顧農村經濟發展的歷史,不難發現,過去的農村發展在某種程度上主要取決于各地政府部門的推動和政策作用,政府動力足、政策優惠,農業發展就迅速,動力轉向、政策不足時農業發展就阻滯不前。至于農業產品的市場化問題則一度陷入“被關注”與“被回避”的兩難境地。因此,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要適應新型城鎮化的推進,適應市場變化的新形勢。市場被公認為是推動經營主體發展的最佳力量來源。通過市場引導城鎮建設,通過市場為資源配置提供導向作用,通過市場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來發展的挑戰和機遇。而政府將逐步轉變職能,從原來的主導者轉向“支持者”。“支持者”角色更多的是要為新型經營主體提供政策支持、營造制度環境以及必要時維護公正。發展良好的新型經營主體彰顯出規模效益、農業特色效益,從游離在市場邊緣真正“入市”、轉向“適市”,隨著自身的壯大和成熟,隨著對市場規律的深入探索,逐漸朝著引領和帶動市場的方向發展。

3.2 培育的重心是突出地方產業特色,實現農業產業的適度規模效益 產業特色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和壯大的生命力所在,各主體的經營產品是否具備一定的地方產業特色也是其出奇制勝、贏得市場的關鍵。因此,新型經營主體的培育需要能夠挖掘有潛力的特色產業、特色產品,圍繞特色產業構建產業鏈,集聚和整合各項產業資源,實現規模效益。以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為例,龍頭企業是在特定地區和特定產業具有較高知名度和競爭力的企業,在農業產品的挖掘、研發、宣傳和產供銷等方面都具有自身的優勢。

可以通過圍繞龍頭企業的產業鏈,實現地區農業大戶、家庭農場、合作組織、社會化服務組織的聯合和資源整合,構筑由龍頭企業引領的產業結構,發揮不同類型經營主體各自在運作上的優勢,推動農業特色產業的適度規模化和集約化生產,將在最大程度上實現農業產品在生產、加工、銷售和服務等各個環節上的集聚和整合效益。這既有利于農產品自身的技術升級、有利于龍頭企業引領作用的發揮,也有利于不同主體相互完善利益機制,提升地方產業的綜合競爭力。農業合作組織在挖掘地方產業特色方面也具有獨特的優勢,通過其原有的資源和產業基礎,深入分析市場需求,農業合作組織能按照“帶動生產―指導加工―聯合銷售”的模式,引導分散的農戶逐步形成統一的產業鏈。隨著合作組織的生產和經營的日益規范和延伸,將不斷激勵著農戶的生產積極性和帶動農業產業的穩步發展。

3.3 培育的方向是向現代企業制度靠攏,不斷完善內部管理體制 現代企業制度是適應現代化社會大生產和市場經濟體制要求而建立的,以市場經濟為基礎,以企業法人為主體的一種企業制度,其基本特征為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培育過程中應不斷向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靠攏。除了上述適應新型城鎮化建設和市場新形勢的挑戰,還包括不斷完善內部管理體制。當前,我國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形式多種多樣,其內部管理體制也是參差不齊,但總體不容樂觀。以合作組織為例,由于受到成員專業技術能力、管理能力、運營能力和組織資金匱乏等多個因素的制約,許多農業合作組織在管理體制方面存在著機構設置不全、運作程序不規范、制度建設不完善、利益分享和風險分擔不均衡等問題。內部管理體制的不健全也成為制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持續發展的重要瓶頸。雖然有部分經營主體已經開始嘗試獨立董事制度、職業經理人制度或總經理負責制等現代企業治理模式,將合作組織的經營管理權托付給專業的管理團隊,董事會和監事會也發揮其相應的監督作用,使股份合作真正踏入市場、實現市場化運營。但還處于嘗試階段。筆者認為通過現代企業制度的完善和建立,通過明確經營主體的產權、管理過程中的職責與分工、不斷完善的內部管理體制,這樣的問題都將慢慢獲得解決,反過來推動新型經營主體長期可持續的發展。

3.4 培育的最終目標是“三農”的共促共進,與信息化、工業化、城鎮化的同步協調發展 十報告中的“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構建對于發展農業、農村和農民來說是一個亟需解決的重要問題。同樣,報告中所提的“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道路,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工業化和城鎮化良性互動、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相互協調,促進“四化”同步發展”是一個更大的戰略命題。我國現階段改革與發展的重心是產業結構的轉型和升級,以及通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對于一直處于“弱勢地位”的農業來說,也面臨著同樣的挑戰。如何構建一個具有地方特色的農業產業鏈是深入了解市場規律的根本要求,也是提高農業經營主體競爭實力必然要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歸根結底需要立足于農業、農村和農民的發展需要。以各種不同類型和不同組合的農業經營主體為平臺和中介,帶動農業的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和社會化發展,推動農村改革的不斷深入和農民收入的繼續增長,實現“三農”的共促共進,最終實現“四化”的同步發展。

4 結語

在新型城鎮化建設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創建和培育意義非凡,但道路“任重道遠”。在具體的培育過程中還存在著管理機制、人才、資金、技術等多方面的問題和瓶頸,這些都需要在未來的發展中不斷去探索和大膽嘗試。以新型城鎮化建設為背景,營造一個有利于新型經營體系構建的制度環境,搭建一個有利于農村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和壯大的舞臺,是今后一段時間發展農村經濟的艱巨任務。通過不斷的創新和突破,必將實現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和壯大,也必將為我國的農村農業發展帶來新的氣象,實現農村、農業和農民的共促共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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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關鍵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氣象服務產品

引言

近年來,茂名市電白區順應新型城鎮化、農業現代化的發展趨勢,通過集聚政策、集聚要素,大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快構建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與聯合為紐帶,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立體式復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截至2019年底,全區家庭農場超過500家,農民專業合作社接近100家,省級以上龍頭企業7家。電白區從2013年開始作為全國氣象部門三農氣象服務試點地區。經過幾年為農氣象服務工作探索,針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氣象服務產品不斷完善,達到服務對象增收,服務產品有用的發展目的。

1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特征分析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建立于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之上,適應市場經濟和農業生產力發展要求,從事專業化、集約化生產經營,組織化、社會化程度較高的現代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包括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表1),相互之間存在著必然的聯系,又具有各自不同的內涵與特征。為便于氣象服務和氣象服務產品的研發,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歸納為種植類、養殖類、食品企業、港口碼頭等。

2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氣象服務產品現狀

隨著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的快速發展,氣象服務的傳統服務方式不可避免地受到沖擊,氣象服務產品已不能滿足用戶需求。近年來121121電話、手機短信和影視節目收視率等均呈現下滑趨勢。大多數氣象服務產品仍然是“天氣預報產品+簡單提示語”的傳統模式,能夠體現差異化、精細化的服務較少,氣象服務產品存在同質化嚴重、產品質量參差不齊等問題。不習慣從用戶的角度看問題,不能針對服務對象精準地匹配、推薦用戶想要的服務和內容。為此,氣象部門應不斷整合傳統的氣象服務產品,優化現有產品服務形式,擴大氣象服務傳播覆蓋面,提高氣象服務質量,為用戶帶來更高的使用價值,保持對氣象服務產品的依賴性,使用戶持續增長。

3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氣象服務產品需求思路

3.1明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氣象服務對象和宗旨

目的是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合理利用天氣條件的氣象依據,能夠做到充分利用有利天氣,避免不利天氣的影響,做到趨利避害和增收增效。

3.2明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氣象服務產品怎么做

在天氣預報、氣候預測、農業氣象預報的基礎上,結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的氣象指標體系、氣象定量評價技術和相關職能部門指導意見等制作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相應所需的氣象服務產品。

3.3明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氣象服務產品做什么

基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氣象服務需求,主要針對生產對象、農事活動,預測未來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有影響的天氣條件、天氣狀況,分析當前氣象條件及未來天氣條件的適宜度及其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的具體影響,提出具體的措施和建議。

4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氣象服務產品分析

根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氣象服務產品需求思路,探索建立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需求的、針對性強的氣象服務產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氣象服務產品形成分3步走:氣象部門制作出天氣預報產品;氣象部門根據天氣預報趨勢與相關部門會商,得到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有效措施和建議;聯合會商后制作好相應氣象服務產品。常見的氣象服務產品大都是以天氣預報為主,為服務對象生產提供常規的天氣變化狀態、溫度升降情況以及災害性天氣的預警信息。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氣象服務產品需采用氣象部門業務網提供的數值預報產品,參考國家、省、市氣象部門短時、短期、中期和長期天氣預報以及災害性天預警等預報業務產品結合本地實際進行編輯電白天氣預報產品。以提前做好各項氣象防災減災工作為基礎,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的穩定和增收增效為目標,根據預報氣象服務產品進行精細化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各類行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氣象服務產品必須進一步開發,才能實現預報氣象服務產品有效利用。因此在一定時間內聯合相關單位進行產品利用分析,做到趨利避害。分析結果與會商單位聯合,包括天氣趨勢預報,相應天氣趨勢條件下適用的措施、對策、建議,形成各類適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氣象服務產品。

第4篇

【關鍵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現狀,金融支持

黨的十明確指出,要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規模經營,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堅持以家庭承包制度為基礎,通過土地流轉實現規模化經營,以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和增加從業者收入為目標,依據市場需求從事專業化生產的現代農業經營組織,主要分為種養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四類。目前,我國農村金融支持很難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如何改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缺乏金融支持的現狀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現狀的調查分析

為了從微觀角度了解陜西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現狀和金融支持存在的問題,本文于2015年7―8月在西安市完成暑期社會實踐課題的調研工作。本次調查采用分層隨機抽樣的方法選取樣本,通過入戶訪談和問卷調查相結合的方式,共發放問卷243份,獲得有效問卷230份,有效回收率為94.7%。

(一)人力資本特征。在被調查的主體中男性比重高,占總數的94.8%;而女性僅占總數的5.2%。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以中壯年為主,年齡主要集中在41―50歲,其中40歲以下的占20%,41―50歲的占48.7%,50歲以上的占31.3%。在受教育水平上,各主體大多數為高中學歷,占比46.9%,初中學歷以下的占36.5%,大專學歷占15.3%,本科及以上學歷僅占1.3%。各主體的平均務農年限為8.14年,其中5―10年的占總數的37.4%,10年以上的占總數的47.4%,而5年以下的僅占總數的15.2%。

(二)土地經營及流轉情況。西安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自有土地面積不多,但是隨著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的推進,其土地經營規模得以擴大。在土地流轉的調查中,通過流轉獲得的土地使用權,成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主要資產,以被調查的專業合作社為例,每戶通過流轉獲得的平均土地經營面積為507畝,占總面積的88.2%。在土地流轉期限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流轉期限較長,其中5年以下的占比32.7%,5―10年的占比38.7%,10年以上的占比28.6%。

(三)農業生產及培訓情況。在被調查的主體中,從事種植業的占46.5%。從事養殖業的占44.8%,從事種養混合的占8.7%。各主體的主要收入來源是農業生產,占總數的77.4%,而非農業生產僅占總數的22.6%。同時,各主體生產積極性較高的占比54.4%,積極性非常低的僅占6.1%。在農業技術培訓方面,80.9%的主體表示有參加過,僅有19.1%的主體表示沒有參加過。進一步調查表明,培訓時間一般維持在一個月以內,占比61.8%。而在金融知識培訓上,91.7%的主體表示沒有參加過,僅有8.3%的主體表示參加過。

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缺乏金融支持的原因分析

(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身的缺陷。區別于粗放型的普通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不斷呈現出集約化和專業化的現代農業生產特點。近年來,各主體對資金的需求特征有了新的變化,不僅需要更多的資金來購買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還需要購置和維護大型機械、設施大棚等固定資產。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資金需求在兩個方面發生改變:一是資金需求金額增大。資金需求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占64.3%,其中30―50萬的占31.7%,50―100萬的占22.6%,100萬以上的占10%;而30萬以下的僅占35.7%,其中1―10萬的比重最少,僅占7.4%。二是資金需求期限延長。資金需求在一年以上的占比66%,其中1―3年的占45.7%,3年以上的占20.3%,而期限在一年以下的所占比重較少,其中3個月以內的占3.5%,3―6個月的占12.2%,6個月―1年的占18.3%。上述結果表明,現有的金融支持已經無法滿足現代農業體系下的融資需求,快速發展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亟需更有力的金融支持政策。

由于發展階段和政策環境的影響,盡管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總體發展態勢較好,但是仍然存在許多突出的問題。一是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在實地調研中,部分主體缺少管理制度,章程設計不完善,特別是財務管理方面,缺乏規范的財務制度和會計核算標準,財務信息透明度低,無法接受成員的監督。因此,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貸款時無法提供完整的財務資料,導致不能滿足自身的融資需求。二是專業人才匱乏。我國農業專業人才數量有限,普遍農業經營者專業素養不高,人才的缺乏是制約現代農業發展的重要因素。在實地調研中,部分主體表示農業科技成果轉換、農產品營銷和農業信息化是提高農業生產效率的重要環節,而這些環節中存在較大的人才缺口。

(二)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供給落后。由于市場上沒有形成良好的信用評級制度,銀行等金融機構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問題,金融機構為了規避風險而在政策上采取較高的準入門檻,從而導致當前的金融供給服務落后。根據調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時主要面臨三類問題:一是申請貸款困難。在被調查的主體中,高達86.4%的主體認為獲得貸款不容易,其中8.6%的主體表示獲得銀行貸款非常困難,僅有5%的主體表示獲得銀行貸款較容易。二是貸款手續復雜。在實地訪談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普遍反映銀行的貸款手續繁瑣,耗費的時間成本高,因而很多主體轉而向親朋好友借款或尋找民間高息借貸。三是抵押擔保條件滯后。西安市的調查顯示,雖然陜西省在逐步推進涉農抵押擔保方式的創新工作,但是由于尚處在初級階段,土地經營權抵押、大型農業機械抵押等新型抵質押擔保方式并沒有普及,現階段仍以傳統方式為主。金融基礎設施建設體現著金融服務的供給水平,而機構網點數量、ATM機和POS機等設施的數量分布是重要的衡量指標之一。在調查中,主要反映出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金融基礎設施供給不足。在訪談中發現,西安市部分主體所在地區僅有一家農村信用社網點,網點覆蓋不足,限制了金融機構的支農功能。二是金融機構服務的滿意度不高。調查顯示,63.7%的主體表示對當地金融機構的服務不太滿意,只有36.3%的主體表示比較滿意。可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知識素養不足,與金融機構的溝通存在較大問題,客觀上也影響了金融機構支農的有效性。

(三)政府扶持政策的落實受到制約。自2014年來國家出臺多項支農政策,逐步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扶持力度,促進了現代農業體系的建成和發展。但是由于支農政策層層下達,中間環節缺少緊湊性和調節性,導致政策落實效率不高。一是農業補貼政策不到位。在調研中發現,經營主體并沒有拿到流轉土地的補貼資金,實際中土地所有者得到了這部分補貼,違背了補貼原則。二是政府信貸擔保機制薄弱。從被調查的主體來看,只有41.5%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貸款時享受到政府的支農資金作為擔保。因此,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擔保機制不健全,而政府的信貸擔保機制又不足以承受現有的融資活動,進一步加大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信貸風險。

在從事農業生產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主要面臨著遭受自然災害的風險,而農業保險作為對風險損失進行補償的重要措施,特別是政策性農業保險對穩定現代農業的發展有著積極作用。一是宣傳力度不足。調研顯示,各主體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了解程度較低,高達46.7%的被訪者表示不知道有政策性農業保險,10.2%的被訪者表示略有了解。二是覆蓋范圍較少。西安市的特色農業如蘋果、獼猴桃等并沒有覆蓋政策性農業保險,這類主體面臨的風險不能得到有效補償,真正享受到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經營主體數量較少。三是保費補貼較低。在實地訪談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反映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補貼并不能彌補遭受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保費補貼的費用尚不足以彌補生產成本。可見,政策性農業保險正處于不斷完善的階段,其保障能力和賠付水平仍有較大的提升空間。

三、對策建議

(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要加強自身規范化建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要認識到自身的局限,努力從自我規范做起,提高外部融資和內部經營管理水平。一是建立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要制定切合自身發展的規章制度,完善組織結構體系,設立合理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準則,努力向金融機構提供完整的財務報表。二是提高自身的農業專業素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要積極參加政府部門開展的技能培訓,并多學習相關金融知識,重視政府部門頒布的農業政策,不斷提高自身對相關農業政策的解讀能力。三是積極引進專業人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要積極引進農業技術推廣、農產品營銷和信息化服務等方面的農業專業人才,提高農產品的生產效率,保證農業主體的可持續發展。

(二)涉農金融機構要構建金融支持的網絡。一是涉農金融機構應立足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融資特征,適當增加貸款額度,延長貸款期限,簡化貸款手續,降低貸款利息,逐步開發和完善適合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金融產品,提供多種可供選擇的融資方案。同時,逐步推進新型新型抵押擔保方式的全面普及,探索開展農產品預期收入質押等創新業務。二是強化涉農金融機構的支持力度,鼓勵發展村鎮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貸款公司以及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增加多種金融支持的渠道,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多樣化的金融服務。三是優化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支持銀行機構網點覆蓋空白地區,增加服務網點數量,完善金融基礎設施,提高ATM機、POS機的滲透程度。四是政策性銀行應鼓勵涉農金融機構加大對各主體的支持力度,并對金融服務情況進行合理有效的監督,以期形成自上而下的現代農業金融支持的三級網絡。

(三)政府要建立完善的支農政策環境。政府要切實發揮職能,明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認定標準,提高注冊和審批的門檻,保證現代農業體系發展的質量。在農業補貼政策方面,國家和各級政府要嚴格遵循“誰種田,誰受益”的補貼原則,確保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真正享受到補貼資金,以此提高農民種田的積極性。在政策性農業保險方面,政府要加強宣傳推廣的力度,增加保險品種,擴大覆蓋范圍,提高保障能力,降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從事農業生產和經營的風險。同時,要逐步增加保費補貼金額,提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保的積極性。在監督和管理方面,政府可以建立征信平臺,解決政府部門、涉農金融機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三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這樣不僅促進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健康發展,也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難的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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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婉.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現實問題與對策[J].經濟縱橫,2014(11):63―66.

第5篇

[關鍵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服務型政府;現狀;困境;對策

[中圖分類號]F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5918(2015)05-0089-02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5.05-044

[本刊網址]http://

隨著經濟飛速發展,工業化和城市擴大的腳步加快,我省的農業和農村已經呈現出諸如農村務農人員老齡化,農民兼業化,農民轉業化,農業副業化,土地荒廢、污染等現代性問題,原先以單戶家庭為基本單位的聯產承包制度已經不能應對當前社會和生產力的發展趨勢,跟不上時代的節拍,傳統的農業經營主體在面臨外界環境的復雜變化性上有著天然的劣勢,不能夠有力面對經濟生態以及人員構成形勢的急劇變化,而以農民合作社,種植大戶和農業龍頭企業為代表的現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則可以形成一個強有力的集體力量,通過更多可能的渠道來進行擴大化生產及再生產。

這些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的同時,也面臨著巨大的挑戰。一方面他們把分散的農戶結成了利益共同體,這樣既增加了應對市場和災害的抵抗力,又能促進農民持續增收,農業持續發展,而另一方面新的組織結構的形成必將帶來更多社會、法律法規等等方面的逐步磨合,關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不僅僅可以促進農業產業化的健康有序發展,而且為我國和諧發展奠定了穩固的基礎,我們應該在培育、培養、創新發展這些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過程中,積極應對并且牢牢把握每一次難得的機遇與每一個問題的解決方案。

一、河南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現狀

黨的十報告中提出現階段我國應該堅持走中國社會主義特色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以及農業現代化的道路,推進信息化、工業化、農業化和城鎮化的高度融合,并保持相互之間的協調同步發展。河南省作為傳統農業大省,在推進農業現代化的進程中,應當也必須起到積極的作用。

在數量上,河南省在過去的十一五、十二五規劃期間大力發展和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截至2013年7月底,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合作社多達63474家,名列全國第四,還有包括入社農戶,也有多達348萬戶,占全省農戶的20.8%。在質量上,河南省也做到了合作形式多樣化,開創了信用互助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多種形式的非傳統農業領域合作方式。總體來說,做到了質量與數量皆優。

河南省的農業產業化也在不斷壯大,各地各級農業龍頭企業截止2013年6月,已共有6400多家,其中省級的多達635家,國家級龍頭企業60家,更有15家涉農企業在國內外上市,43家企業被列入上市后備企業,31家企業的產品商標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與此同時,河南的種植大戶也在快速發展,截止2013年3月底,種植大戶多達11513戶,經營耕地面積432萬畝。這些種植大戶大部分由種田能手組成,對農業新科技接受程度高,并且還可以影響其他的農業生產主體,成為了提高河南省糧食產量的主要貢獻力量與河南農業生產的支柱型力量。

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優勢和所要面臨的問題

相比于傳統家庭責任聯產承包制的單個生產主體,這些新型的農業經營主體具有明顯優勢,他們可以獲取更多銷售、經營以及市場信息的資源和渠道,具體表現在市場導向、資金來源、銷售渠道、盈利能力、經營規模、產品推廣、品牌建設等方面。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已經不單單是為解決溫飽而勞作,而是認識到了產業化、品牌化的市場價值,逐步擴展進入現代農業行列,走農業商業化、農業集群化、農業金融化之路。

通過實際調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經營者在實際中還存在著很多問題,他們在融資、服務體系、后繼人才和土地獲得等方面仍然面臨著種種困難和意想不到的挑戰。

農村土地流轉加快,從根本上改變了農村農業生產者的土地經營規模結構,土地經營規模已經不是新型農業生產大戶的衡量標桿,他們在組織結構和利益機制上進行了卓有成效的創新,通過技術產業化和市場引導逐步實現了小規模基礎上的經營規模化。以市場、科技、人才等帶動產量,將是中國乃至全球農業發展的重要方向。

解決了土地經營規模問題,新型的農業經營主體資金來源的渠道相比于傳統的農業生產主體也更加的多元化,其盈利能力較強。資產的增長不僅有利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身的收入水平提升,而且更加增加了其對于農業的投入能力,由此形成一個良性循環。經調查,大部分的農業生產大戶和農民合作社,都是依靠自有資金對其農業進行投資,相對而言,對于農業企業來說,由于其涉及的農產品產后加工、銷售渠道等環節較多,則只有小部分依靠自身資金來進行投入。

由于大部分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投入都是依靠自身資金,帶動了整個新型農業生產的市場導向明顯,并且其經營主體也更加自動的尋求多元化的渠道進行銷售。例如,近些年以來,越來越多的農業產品開始在網絡平臺上進行銷售,通過物流渠道,基本實現了市場全國化,更有甚者,部分實現了市場全球化。

與傳統農業經營主體不同的是,新型的農業經營主體開始越來越多的注重其品牌的建設,他們開始認識到了品牌效應,由于品牌建設需要大量資金的投入,專業的農業大戶往往通過加入大的農業合作社或者參與訂單的方式來分享品牌效應,以期實現品牌的最大效益,做到投入與產出之間最佳的比值。

雖然新型的農業生產主體具有種種優勢,但是在現階段,其發展依然面臨著許多發展瓶頸和各種難題。

目前來看,關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扶植政策還不夠完善,有些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依然有貸款難,擔保難,融資渠道狹窄,缺乏高科技指導等情況發生,在稅收方面,針對經營主體所得稅、營業稅并沒有相關的優惠政策,在土地的獲取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特別是農業企業也面臨著用地難的問題。

其次,涉及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相關法律和規章制度還需要完善。農村的保險服務體系有待完善,保險公司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保險業務的積極性不高。農業的社會服務化不到位,致使農業的發展受到非常大的阻礙。

目前有關政府部門、黨委對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作用沒有引起重視,在思想上還存在有某些偏差,沒有進行相應的指導、宣傳以及服務,在組織體系中,沒有形成相關部門的配合機制,從而制約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健康發展。使其在規模上無法更進一步的發展、壯大,造成了超大型、名牌產業化龍頭企業數量少的情況。而且由于缺乏制度和政策上的保障,使大部分的農業農民合作社運行不夠規范,經營主體的產權也不夠明確,沒有形成完整的利益分配,生產機制,從根本上制約了其向大規模方向發展。

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中,人才的匱乏也成為制約其發展的重要問題,由于其經營人員高齡化比較嚴重,對新技術、新產品、新品種、新市場的接受程度較低,造成經營效率低下的問題。

三、服務型政府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幾點建議

保持農業穩步健康發展,是我國的頭等大事,政府在現階段更應重視培育和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揮政府這只有形的手的充分作用,解決其實際的問題,并且在組織結構和制度構架上給予其保護,全力培育和扶植河南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

首先,對于服務型政府來說,首要的工作是改變生產要素和資源的配置方式,尤其是需要加快土地、資本等生產要素的配置,使其更加的轉向市場導向的配置模式,適應市場需求,掌握供需比例,按照市場的實際調查來進行調整。政府還應轉變對河南省農業以及農業產業的扶植方式,在體質和制度上給予農業主體創業和就業的良好條件,并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退出與進入機制上更加的給予保障,使其能夠放心大膽的發展。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初期,以及過程中,能夠滿足其發展需求,加快其產出效率,加大扶植力度,在發展機制上尋求突破。

第6篇

>> 新型經營體系與中國農業的未來 公司化與集約化:中國農業經營組織的創新與發展趨勢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菜價“過山車”折射中國農業經營模式轉型迫切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融資問題與對策 中國農業補貼制度與農業經濟安全 青年與中國農業 論農業經營主體與現代農業企業化經營 2008年中國農業經濟形勢展望與預測 中國農業經濟發展因素與產業模式研究 培育現代型農業經營主體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淺析 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我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內涵及其歷史必然性 中國農業產業鏈主體協調的現狀與整合探析 我國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與經營主體行為分析 中國農業經濟問題及對策 中國農業經濟增長的因素分析 中國農業科研體系演變、績效與未來發展 中國農業2017年與未來十年展望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2015年8月29日。

⑧徐勇:《“再識農戶”與社會化小農的建構》,《華中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6年第3期。

⑨紀永茂、陳永貴:《專業大戶應該成為建設現代農業的主力軍》,《中國農村經濟》2007年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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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郭曉鳴:《推進土地流轉與適度規模經營需要高度關注四個問題》,《農村經營管理》2014年第11期。

B12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編:《中國家庭農場發展報告(2015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6年,第5頁。

B13韓俊:《農業改革須以家庭經營為基礎》,《經濟日報》2014年8月7日。

B14董歡:《農業經營主體分化視角下農機作業服務的發展研究》,中國農業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6年。

B15杜志雄、王新志:《加快家庭農場發展的思考與建議》,《中國合作經濟》2013年第8期。

第7篇

[關鍵詞] 新型經營主體 存在問題 發展對策 主要舉措

[中圖分類號] F32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5)08-0030-02

1 發展現狀

培育壯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加快農業轉型升級、推進農業現代化快速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舉措。近年來,我縣認真貫徹落實省、市文件精神,積極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主要是以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為代表,這些新型的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事態比較快速。

1.1 全縣已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859個,其中農民專業合作社673個,家庭農場186個,涉及糧食種植、水產養殖、畜禽養殖、種養結合、休閑農業等多個行業。在全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輻射帶動下,實現了17.56萬畝農村土地的有序流轉,加快了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步伐,促進了集體增收,農民致富。

1.2 全縣經工商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673個,入社戶數7.8萬戶,占總農戶數的95%,帶動農戶7.98萬戶,帶動農戶率達98%;目前,已創建省級“五好”農民專業合作社16個,市級“五好”示范社45個;申請合作社產品注冊商標117枚,開設農民專業合作社直營店2個。農民專業合作社總資產達3.49億元,其中農民現金出資0.96億元,預計全年可實現銷售額10.3億元。

1.3 全縣已建成并在農經部門備案的家庭農場186個,其中經工商注冊登記143個,按行業類型可分為:種植類147個,畜禽養殖類13個,水產養殖類16個、種養結合類8個,休閑觀光類2個;目前,家庭農場從業人數達535人,其中季節性雇工85人,占比15.89%;經營土地面積7.53萬畝,其中流轉土地面積7.517萬畝,預計全年銷售額超億元,可實現凈收益2000余萬元。

2 主要成果

通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建設,現代農業發展取得了明顯成效。一是產業特色日益顯現。“三水”水禽、水產、水生蔬菜的主導產業已經形成10億級的優勢,洪澤湖鵝飼養量突破1000萬只,規模飼養量達600萬只;水產養殖面積10.5萬畝,高效漁業面積比重達77%,其中200畝以上高效漁業基地已經建成35個;芡實種植面積達3.2萬畝。二是要強力推進農業園區的建設。建成省市級的現代農業產業園區5個,形成了沿洪澤湖、白馬湖的2個高效農業產業帶;建成國家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豐產糧示范區以及省級無公害農產品整體認定有機稻米標準化示范區。三是品牌創建成果豐碩。創成省級著名商標6枚、市級知名商標14枚,省市知名品牌29個,獲批“洪澤湖螃蟹”、“洪澤大米”、“洪澤白鵝”、“洪澤銀魚”等9個地理標志證明商標。

3 存在問題

近年來,通過各方努力,我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建設過程中,依舊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具體表現在:一是市場競爭力不強。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生產的品種單一且大眾化,沒有特色,沒有自主品牌,抗市場風險能力也較弱。二是管理、技術人才匱乏。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代表、家庭農場主多數是種養業農民,之前沒有管理的經歷,也沒有聘用有經驗、有資歷的技術管理人才;經營管理者文化水平低,對科學的種田、養殖與經營都比較茫然,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發展前景沒有任何好的建議,起不到促進作用。三是管理機制不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建設普遍存在“重發展,輕規范;重建設,輕指導;重扶持,輕監管”的問題。相當部分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停留在工商登記注冊的層面,沒有開展具體的業務。有的雖然有章程、有制度,也只是寫在紙上,掛在墻上,流于形式。四是監督機制不健全。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到工商局申請登記注冊時,沒有前置條件,其中大多數在成立之后不主動到農經部門登記備案,使農經部門無法對他們進行監測和指導。

4 主要措施

4.1 領導重視,政策扶持。一直以來,我縣領導高度重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工作,每年都將其納入年終目標考核,并定期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工作安排部署。縣委縣政府先后出臺了《關于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發展的意見》、《洪澤縣家庭農場審批暫行規定》、《關于促進家庭農場健康發展的意見》等一系列文件,來規范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日常運營管理。此外,為促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迅速發展,我縣制定了具體的優惠政策和幫扶措施,在資金、金融、項目等方面給予扶持。僅2013年,我縣就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爭取省市扶持資金435萬元、落實幫扶項目27個、搭建融資平臺2個。

4.2 開展培訓,規范管理。開展以鄉鎮分管領導、農經站長、合作社理事長、家庭農場主以及相關財務人員為重點對象,以農業經營主體機制創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財務管理及利益分配機制、農產品市場營銷和品牌建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示范社、示范場創建等為主要內容的業務培訓,不斷強化相關人員的業務技能和管理能力,逐步提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運營水平,提升基層干部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引導服務能力。截止目前,全縣先后共舉辦培訓班2期,培訓人員200多人次。

4.3 培育典型,示范帶動。組織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示范社、示范場的創建工作,通過典型培植,積極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規范發展。在典型培植過程中,我部積極引導各經營主體結合自身實際,制定運營規章制度,規范經營管理,并要求申報項目的農業經營主體必須使用財務軟件進行會計核算。此外,我縣還定期組織各鎮分管領導、縣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合作社理事長、家庭農場主到示范社、示范場觀摩學習,交流經驗。目前,全縣已培育市級以上示范農業經營主體61個,通過示范社和示范場的創建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成為產業上規模、運行上水平、實力上檔次的規范化經營主體。

4.4 強化服務,注重引導。為做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的服務工作,全縣各涉農部門密切配合,明確分工,確保為培育工作提供優質、便捷服務。其中,縣委農工部積極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登記備案、建檔、統計和業務指導工作。縣工商部門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登記注冊設立便捷通道,優先辦理相關業務,縣稅務部門在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領用等環節簡化程序、開展業務指導,確保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能夠享受到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涉農金融機構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納入信用等級評定范圍,提供多種形式的金融支持和服務。其他涉農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配合,形成合力,推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有序發展。

5 對策建議

5.1 加強宣傳,提高認識。利用各種形式的宣傳,讓農民深刻認識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給自己帶來的好處,增強農民的創業意識。積極宣傳各級政府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農戶來參與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的建設,有效推進現代化大農業的發展。

5.2 狠練內功,增強實力。鼓勵更多有學歷、懂專業技術的人員領辦、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理念,提高抗拒經營風險和市場風險的能力。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實施標準化生產,提高農產品質量,以無公害、綠色、有機產品占領市場,以品牌增強經濟實力。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之間的強強聯合、以強帶弱,達到同步發展,共同致富的目的。

5.3 健全機制,強化管理。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要完善內部運營機制和操作規程,強化內部管理,做到經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5.4 拓寬渠道,擴大融資。積極探索新型經營主體的融資模式。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盤活有效抵押物,探索將農業設施、農業機械、土地經營權等作為貸款抵押物,切實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5.5 強化服務,引導發展。各級領導要充分認識到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重要性,將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作為改善農村經濟的有效手段來抓。要按照落實共同責任的要求,各涉農部門密切配合,明確分工,在注冊登記、建檔備案、業務指導、納稅申報、金融扶持等方面提供優質便捷服務,共同做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日常業務的指導和督查工作。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過程中存在問題和困難,及時地給予解決和幫助,保障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過程中享受到各項優惠扶持政策。

6 結語

新型經營主體離不開政府的扶持,各類新型經營主體對政府扶持充滿期待,最重要的是保障土地經營權以穩定生產基礎,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以強化生產能力。 具體地,政府作用要突出以下三點:

一是創新農村土地制度,促進土地流轉關系保持穩定。這是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各類主體共同關心的問題。如果土地流轉關系不穩定,不利于種糧大戶穩定投入、持續發展。因此,有必要通過土地確權頒證,完善法律法規,對農民土地承包權實行物權化保護,徹底消除農民對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擔心和顧慮,并輔以社會保障、非農就業、流轉收益等方面的支持措施,讓不愿意種地的農民長期穩定地轉出土地經營權。

第8篇

一、蘇州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蓬勃發展

進入新世紀以來,蘇州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業經營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快速發展,逐步形成了由家庭經營占主導的多元化農業生產經營新格局。

農民專業合作社蓬勃發展。起初,一部分專業協會在技術推廣的基礎上,慢慢向經濟合作過渡,除了提供生產技術服務外,還為會員提供生產資料供應、市場信息、產品銷售、農產品貯藏及運輸等服務,形成了較為穩定、緊密的合作關系,成為蘇州首批專業合作社。隨著合作領域的拓寬和合作層次的提升,出現了土地股份合作、資金互助合作、生產加工合作、聯合社等多種形式,成為組織農戶生產、發展農產品加工、對接龍頭企業、開展市場營銷的有效載體。截至2013年底,全市已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1200多家,入社農民超過18萬人。

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不斷壯大。20世紀90年代初,蘇州在全省率先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引導工商資本和民營資本投向農業產業,一批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應運而生。目前,全市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達到171家,其中,國家級農業龍頭企業4家,省級45家,全市龍頭企業銷售收入突破1000億元,在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和帶動農民增收中發揮著骨干作用。

種養大戶方興未艾。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蘇州市就萌生了一批以種植和養殖為主,規模明顯大于傳統農戶的專業生產經營大戶。十多年來,在農村勞動力加速轉移、農業產業結構深入調整、農村土體流轉不斷增加等因素的推動下,種養大戶呈現快速發展勢頭。截至2012年底,蘇州有專業大戶1.27萬戶,經營土地面積132萬畝,其中,糧油、水產、蔬菜戶均種養面積分別為170畝、53畝、73畝。

家庭農場初具規模。在農村勞動力轉移、農村土地流轉和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推動下,蘇州市一些種養大戶在不斷擴大土地經營規模的基礎上,積極采用先進生產技術和市場化經營方式,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據不完全統計,全市家庭農場已達3084家,經營土地45.05萬畝,戶均146畝。家庭農場工商登記工作也已開始起步,目前,共登記注冊12家,經營面積1586畝,戶均132畝。

現代農業園區加快發展。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發展的意見》出臺后,蘇州各級農業園區注重科學規劃,通過“三集中”、“三置換”,將一大批優質農田集中連片開發,各級各類現代農業園區規劃總面積達到130萬畝,占耕地種養面積的50%。目前,已建成萬畝規模以上現代農業園區26個,千畝以上80個,總面積超過81萬畝,其中,國家級、省級園區分別為5個和8個,成為全省國家級和省級農業園區最密集的地區之一。

農業經營組織逐步興起。改革開放以來,在農戶成為獨立的生產經營主體和原有政府服務機構改革的背景下,蘇州迅速發展起一批以農資購銷戶、農產品經紀人為主的經營組織。隨著農業現代化水平的不斷提升,各類新型經營組織快速發展,為農業產前、產中和產后各個環節,提供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的專業化社會化服務,解決了農戶一家一戶辦不了、辦不好的事情,既降低了農戶生產經營成本,又提高了資源要素利用效率。

盡管蘇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總體態勢良好,但在發展過程中仍然存在許多薄弱環節,制約著農業轉型升級和現代農業的進一步發展。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身發展看,存在運行機制不健全,層次偏低,規模化、集約化和產業化程度不高等問題。蘇州農戶家庭承包經營面積戶均不足2畝,人均不足0.5畝。龍頭企業數量雖多,但體量較小,實力不強,除東海糧油外,沒有一家企業銷售收入超50億乃至百億,至今沒有一家上市公司,與蘇州經濟大市的地位不符。一些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民主管理機制不完善,相當比例的龍頭企業尚未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農業從業人員綜合素質不高,生產經營型人才嚴重缺乏。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環境看,相關配套政策及扶持措施依然滯后。近年來,國家的許多惠農政策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種糧積極性,但也變向刺激農民不愿轉出土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獲得集中連片、相對穩定流轉土地的難度加大。財政資金扶持有限,信貸政策瓶頸難以突破,資金制約嚴重。專業化、社會化服務能力有待提升,缺乏為經營主體提供科技、植保、質量、加工、營銷等方面的服務。

二、著力構建適應“四個百萬畝”的

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創新農業經營體制機制、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骨干力量,是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的重要載體。當前,必須緊緊圍繞建設現代農業的中心任務,以激發內部創新活力和優化外部發展環境為突破口,著力構建適應“四個百萬畝”的多元化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推進蘇州現代農業加快發展。

推進現代農業園區體制創新。用工業化理念、園區化方式大力推進現代農業園區建設,培育打造一批建設標準高、形態面貌優、科技支撐強、綜合效益好、經營機制活的現代農業園區。將現代農業園區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城鄉總體規劃相銜接,科學選址,合理布局,強化區域經濟統籌協調發展,打破行政區域界限,實施跨鎮村、跨區域聯合規劃布局。建設高標準的核心區,集科技創新、農技服務、加工儲藏、展示交易于一體,承載園區開發建設、管理經營功能,擴大輻射范圍。創新農業園區用地政策,按照總量控制、集約節約原則,將園區規劃面積的一定比例用于配套設施建設。土地置換所產生的效益優先用于園區的投入,讓農民共享土地增值收益。鼓勵農民出資入股,或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折資參股。探索“區鎮合一”行政管理體制,賦予更多的行政和經濟管理權限,國家級(部級)、省級、市級現代農業園區設立相應職級的行政管理機構,落實人員編制。

支持發展合作(集體)農場。興辦合作農場是將農業生產者聯合起來形成規模較大、商品化、專業化的新型農業經營形式,是農產品商品化、社會化的客觀要求,也是創新農業經營體制的重要舉措。合作農場帶有集體經營和合作經營的“雙重性”,所經營的土地面積可以有以下幾個部分組成:一是“三置換”后農民原有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原宅基地經整理復墾后形成耕地);二是農民自拆自建進入集中居住后,由于耕種不便或缺乏勞動力等原因,自愿將承包經營權流入農場的土地;三是有些農戶就業充分,全部勞動力已轉移到非農產業,愿意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于農場的土地;四是1998年農村土地兩輪承包時,村集體未發包給農戶經營而留有的部分機動田;五是在規劃開發建設區域內尚未確權、目前仍未被征用的部分集體土地。通過組建合作農場,把集體的土地資源掌控好、經營好、管理好,有利于整合土地資源、統一規劃布局、形成連片種植、提高經營效益,同時,為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和增加農民收入開辟了新的路徑。

創新家庭農場發展機制。因勢利導推進農村土地規范有序流轉,確定合理的流轉年限,鼓勵簽訂五年以上的較長流轉周期合同,促進家庭農場穩定經營。制定扶持家庭農場的專項政策,在農業補貼、項目申報、保險擔保、金融服務等方面給予一定的傾斜,形成有利家庭農場發展的政策環境。允許家庭農場對其占有的承包地的使用、收益、流轉進行抵押、擔保,建立靈活高效的融資保障體系,加大政策性金融對家庭農場的支持力度,簡化信貸手續,加快金融試點與推廣步伐。

大力扶持農業龍頭企業發展。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促進農業龍頭企業做大做強,不斷增強農業龍頭企業對生產基地和農民的輻射帶動作用。營造有利于“地標性”企業成長的良好環境,注重保護和開發具有蘇州特色的優良品種,培育一批農業“蘇”企,鼓勵通過增資擴股、兼并重組等方式快速提升企業規模和實力,對成功上市的農業龍頭企業給予更大的財政獎勵。切實將《國務院關于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意見》和《江蘇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落到實處,除享受國家和省在財政支持、稅收優惠、發展用地、金融信貸、減輕規費、用電用水等方面的具體政策支持外,縣(市、區)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優先申報地方高新企業、創新團隊、姑蘇人才計劃等,并享受相應的經費資助。加大財政支持力度,重點支持企業轉型升級、科技投入和品牌發展,對龍頭企業的自建基地或具有穩定產銷對接的基地,在現代農業發展資金中優先安排。加強金融信貸支持,優化“農發通”信貸服務,擴大專項資金,放大信貸規模,實施基準利率,降低準入門檻,簡化相關手續,打通企業融資渠道。

構建高效的農業服務體系。加快構建以公共服務機構為依托、合作經濟組織為基礎、龍頭企業為骨干、其他社會力量為補充,公益和經營相結合、專項服務和綜合服務相協調的新型農業服務體系,從政策、體制、管理、人才等方面加以保障。全面推進農業公共服務建設,重點完善鎮、村兩級基層公共服務機構,建設標準化服務中心。努力打破部門、地域、行政界限,探索建設區域性農業公共服務機構,由市(區)農業主管部門實行垂直管理。建立健全公共服務平臺,建立一批農業研發中心、農產品展銷中心、農業信息中心、農業金融中心等。建立專業化、社會化服務體系,鼓勵現代農業園區、農業合作組織開展產前、產中、產后一體化服務。搭建農產品產、銷、管一體化平臺;構建和完善以規模基地、專業市場為基礎,貫穿產銷兩端,覆蓋全市,具有較強時效性和前瞻性的產銷信息體系;建設農產品產銷對接信息平臺;籌建綜合性農產品物流園。

培育新型職業農民。結合現代農業建設的需求,著力培育“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減少兼業農戶,促進農民職業化。逐步建立完備的農業教育培訓機制,委托農業高等院校、專業技術院校、農業研修教育機構等培養高素質農業專業人才,對農業生產者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和再教育。創造良好的農業發展環境,吸引農民及農村以外人才從事農業,到農村就業創業。建立職業農民管理體系,探索農業生產經營的準入和農民執業資格證等制度,對符合要求的農民頒發職業證書,優先獲得流轉土地的種植養殖經營權。探索職業農民在城鄉社保、醫保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三、促進蘇州新型經營主體健康發展

進一步創新體制機制,健全完善政策,營造良好環境,鼓勵改革探索,不斷提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經營管理能力和創新競爭能力。

加強規范管理,不斷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身發展水平。堅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農民生產為主體,以特色主導產業為依托,按照“邊探索、邊發展、邊規范、邊提高”的原則,引導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積極完善內部運行機制,不斷提升自身發展水平,使其在現代農業發展中真正發揮組織帶動農民、發展主導產業、開拓“兩個市場”、提高經營效益、增加農民收入、助推農村發展的骨干作用。妥善處理好龍頭企業與生產基地、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和專業大戶的關系,既發揮龍頭帶動作用,又不越俎代庖、包辦代替,更不與農民搶耕地、搶資源。在經營上體現訂單關系,在利益上體現互惠關系,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成為農業科技創新、專業化社會化服務和農產品加工流通的市場主體,切實幫助農民解決現代農業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真正成為廣大農民的“同盟軍”和帶動農業現代化的“火車頭”。

強化整合提升,不斷增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市場競爭力。對現有的資本、人才、技術、品牌等要素進行有效整合,組建一批規模大、實力強、具有現代企業發展形式的經營實體。鼓勵已具規模的經營主體以擴建基地、兼并重組等方式開展跨區域發展,不斷壯大經營規模和整體實力。特別是在全面推進各類合作社加快發展的同時,著力推動合作社跨區域合作和同業聯合發展,打造一批有較強發展實力和競爭能力的聯合社;指導合作社興辦農產品加工、貯藏和物流等服務業,支持合作社信息化、品牌化建設,加快提升其生產經營水平和輻射帶動能力。加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產學研結合,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進龍頭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全面增強企業創新活力和市場競爭力。全面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質量意識、品牌意識,樹立品牌,打造名牌,加快形成一批知名度大、市場叫得響的知名品牌。在現代管理上全面提升,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快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徹底擺脫小作坊、小農經濟等傳統管理模式,練內功,重形象,樹立“龍頭”標桿,全面增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后勁。

加強人才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軟實力”。盡快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人才政策,鼓勵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和農業服務組織引進農業專業技術、經營管理人才,加強與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的緊密協作,不斷提高經營管理和運用現代農業實用技術的能力。在農村創辦大學生創業園,建立大學生農業創業基金和推出創業貼息貸款,吸引和鼓勵大學生尤其是大學生“村官”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中創業和就業。各類經營主體應發揮主觀能動性,舍得投入,想方設法引進各類適用人才。加強普通職業教育涉農專業設置,加大新型農民培養力度,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特別是家庭農場發展提供后備人才資源。

加大政策落實力度,不斷優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外部發展環境。完善土地流轉機制,在保障農民利益的前提下,鼓勵農民以各種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因地制宜、積極穩妥地推進土地流轉,使更多的土地向農業龍頭企業、家庭農場、專業種養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集中。保持財政扶持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各級財政應將專項扶持資金納入預算,并隨著經營規模的擴張逐年增加扶持額度。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培育資金互助社等農村“內生”金融合作組織,創新農村信貸擔保方式,著力破解融資難題。農村金融制度改革方面,支持各類民營金融機構在農村基層建立農業信貸網點。加大政策性金融對農業的支持力度,簡化農業信貸手續,加快農民合作金融試點與推廣的步伐。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抵押、擔保、信用體系。完善小額信貸產品,建立靈活高效的農業融資保障體系,緩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難的問題

第9篇

一、河北省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及金融支持的基本情況

(一)河北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基本情況

1.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數量、規模不斷擴大,土地流轉面積不斷增加。2014年,河北省土地流轉面積1 879.7萬畝,占家庭承包耕地總面積的22.6%。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迅速。依法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已經達到82 926家,入社成員約8 100萬戶,在河北省總農戶中占53.3%,已經覆蓋了全省94%的行政村。2014年,河北省入選國家農民合作社示范社169個,成為河北省重要的現代農業經營主體。家庭農場起步晚,但是發展很快。2014年,注冊登記家庭農場已達7 809家,與上年相比增長394%,家庭農場發展的同時帶動農戶達1 000萬戶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較快。到2014年底龍頭企業(集團)個數為1 703個,同2013年比增長9.5%;銷售額達到3158.4億元,同比增長10.4%。省級以上重點龍頭企業銷售收入達到2 700億元,同比增長15%;實現利潤近200億元,同比增長19%。

2.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方式發生改變。從經營模式上看,逐步向產加銷一體化經營方向轉變;從生產要素角度看,由單一要素的合作逐步向多要素合作方向轉變。農戶通過參加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形式走向聯合經營。土地經營權獲取形式多樣化,采取了租賃、承包、股份合作、股份制等形式;多渠道聚集社會資金,通過獨資、合伙、股份合作、股份制等方式籌措資金,這些資金是“三農”投入增加的重要來源。

3. 輻射帶動作用不斷增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的同時,通過采取土地入股、合作經營、訂單生產等形式,加強與農戶的聯系,建立起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發展模式,帶動農民共同發展。2014年末,河北省農產品生產(加工)基地已經發展到688個,通過采取集約化發展,實現銷售產值3 218.1億元,同上年相比增長5.9%。農產品生產基地規模擴大的同時,還帶動農戶數穩步增加。農產品生產基地帶動農戶數860.7萬戶,同比增長1.0%:其中訂單農戶數164.2萬戶,增長6.7%。訂單農戶數的增加反映了生產基地帶動農戶的聯接機制越來越緊密,農戶參與的質量在不斷提高。

(二)河北省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金融支持情況

1. 河北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政策支持。近年來,河北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央行出臺一系列支持政策。2014年2月,農業部出臺的《關于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了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具體扶持措施。8月,出臺《關于引導和促進農民合作社規范發展的意見》,提出促進農民合作社的具體意見。2月,出臺《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做好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提出了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信貸支持力度。2015年2月,農業部等五部委聯合《金融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共同行動計劃》,提出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做大做強。河北省政府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政策。2014年4月,出臺《關于加快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提出要加快健全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鼓勵土地經營權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流轉。6月,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金融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要加大涉農信貸投放,健全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等八項工作。12月,出臺了《河北省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提出可以給已經取得農村土地經營權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優先支持以種植糧食作物為主、示范帶動作用突出的經營主體。政府對具有一定規模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財政、金融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這些政策的實施支持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

2. 河北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資金支持。主要包括:(1)加大涉農經濟信貸投入。2014年,河北省涉農貸款余額達到11 753.36億元,與上年相比增長15.46%。各地市銀行業紛紛采取措施來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升級發展。截至2014年末,衡水市銀行業涉農貸款余額728.49億元,占全部貸款余額的67.71%。其中:支持135家家庭農場、種養大戶等其他農村經濟組織,貸款余額達到17.65億元;支持355個農民專業合作社或專業技術協會,貸款余額達到5.34億元;支持154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余額37.25億元,這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注入了新的動能。(2)開展“信貸百千萬”行動。為了加大對農業規模化生產和集約化經營的金融支持,河北省聯社開展了“信貸百千萬”行動。即每個縣級農合機構信貸支持100家中小企業和農業合作社、1 000家城鄉工商個體戶、10 000家特色農業種養戶和新型家庭手工業戶,推動他們走上現代農業發展之路。(3)引領村鎮銀行穩健經營。截至2015年3月末,河北省已經組建村鎮銀行68家,其中開業62家、批準籌建6家。已開業的村鎮銀行資產總額已達到199.08億元,投向小微企業和農戶的貸款占全部貸款的98.15%。村鎮銀行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當地農戶、農村經濟組織貸款難的問題。(4)創新金融支持方式。如:“家庭農場貸”是2013年邯鄲銀行推出以家庭農場為承貸主體的一種新的貸款形式,即:邯鄲銀行給予家庭農場一定授信額度,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向家庭農場發放貸款,主要用于滿足其生產經營所需資金。擔保方式可以分為保證、抵押、質押等多種,特別是允許家庭農場使用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業保險單進行抵押、質押擔保。這種形式最大程度解決了家庭農場融資難的問題,推動家庭農場的發展。(5)加強銀政合作,拓寬融資渠道。2014年,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河北省分行與省委農工部簽署戰略合作協議。在此后3年中,提供200億元以上的意向性融資給河北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及其上下游企業,主要有小額貸款、小企業貸款、公司貸款等金融產品。近年來,該行在河北推出的小額貸款、家庭農場貸款、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等已累計投放848.34億元。

二、金融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內部管理不規范

金融機構支持的條件是對經營管理比較規范,生產經營規模較大,能獲得穩定效益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給予支持。但從目前情況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規模比較小,組織化程度低,經濟效益不穩定,難以獲得金融支持。雖然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工商部門進行了登記注冊,建立了自己的章程、財務制度,但在組織結構、內部運作、管理水平等方面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差距較大,經營管理很不規范,利益聯結還不夠緊密,不符合信貸部門的授信條件。家庭農場、專業大戶主要是家庭式進行管理,缺乏科學的管理制度、方法和手段。一些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基本條件不具備,財務管理制度運作不完善,金融機構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經營實力難以準確判斷、評價信貸風險。因此,只有一部分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能夠得到金融機構支持。

(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缺乏有效擔保抵押物

金融機構向農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支持,旨在促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同時獲得應有的投資報酬。因此,為了保證投資的效果,就要選擇適當的信貸對象,并要求信貸對象用一定的資產進行抵押。但是,由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經營規模都比較小,自由資金積累很有限,除了房產、土地就沒有更多的有效的固定資產來充當抵質押品。雖然中央1號文件提出可以用土地的經營權作抵質押品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但從目前來看,關于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還存在一定的制度問題,用它來抵押融資的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還有一定的困難。雖然一些金融機構已開始擴大抵質押品的范圍,但難以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資金的需要。

(三)缺少能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要的金融服務產品和服務方式

金融機構為了能夠保證資金使用的安全,增加流動性并實現資金的增值,更愿意將有限的信貸資金投向能夠帶來更多效益的大企業或大項目,而對于收益小、風險大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支持比較少。隨著現代農業生產和經營的不斷發展,國家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扶持力度,增加了許多農業優惠政策和補貼項目,擴大了農村金融市場。但由于一些金融機構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認識和研究還不夠,還沒有將信貸的重點放在對經營主體的支持上。在服務方式、審批流程、營銷模式以及風險管理等方面有待完善,提供的金融產品還不充分,主要是傳統信貸產品,專門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設計和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比較少。貸款利率水平比較高,貸款期限比較短,貸款額度不足等問題的存在造成新型經營主體的信貸需求得不到滿足。信貸供給與融資需求不相適應,這就要求金融機構應該不斷創新金融產品和方式,滿足不同經營主體的各種需求。

(四)農業保險體系和風險補償機制不完善,影響了金融支持的力度

農業是幼稚產業,既受自然風險的影響,又受到市場風險的影響,雙重風險共同作用,導致農業生產經營風險很高,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抗風險能力還比較差,一旦出現風險,就存在貸款無法償還的風險。金融機構在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支持過程中,面臨著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因此,金融機構在考慮是否放貸時,首先會評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信用等級,確認貸款額度和設定貸款權限,同時要求經營主體要有一定的資產進行抵押,并要求有保險機構給予擔保。但由于農業風險較高,擔保機構同樣不愿意承擔風險而開辦農業險,結果就是金融機構只愿意向信用好、償還能力強的農業經營主體貸款。

三、金融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具體措施

(一)加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內部管理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必須按照金融機構信貸準入條件來完善自己。這就要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必須要明晰產權,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加強科學管理,規范行為,擴大規模,提升競爭力。2015年,政府加大了對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扶持力度,特別是對國家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省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省級家庭農場的支持。因此,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只有在不斷完善的過程中,逐步成為產權清晰、機制靈活、運行規范、管理民主的市場主體,才能夠得到金融和財政的更多支持。

(二)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步伐

金融機構要樹立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服務的意識,充分考慮不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需求的不同,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增加抵質押擔保物的種類。對于農戶與農業專業合作社,或者龍頭企業已經建立社員關系、訂單關系的,可以推出一些新的信貸產品。如:合作社+社員聯保、龍頭企業+社員聯保、訂單質押、社員入股收益權質押等,也可以用家庭農場等經營者相對穩定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收益、各項糧食補貼資金作質押。根據不同的農業經營主體設計不同的信貸品種。針對種糧食的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機構可開展用涉農直補資金擔保、農機具抵押、大額訂單質押、存貨抵押、土地流轉收益保證貸款等業務,開展營銷貸款產品創新;針對種植經濟作物類的經營主體,金融機構可以提供用現金流抵押、蔬菜大棚抵押等金融產品。金融機構還可以直接對資信好且資金周轉量大的經營主體發放信用貸款。金融機構還可以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業務。

(三)充分發揮涉農金融機構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中的作用

一是發展多種形式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可以適度放寬農村金融市場準入標準,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村金融機構。積極組建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發揮微型金融機構的信息優勢和地緣優勢,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全方位融資服務。二是加大金融機構支持新型農村經營主體的力度。要綜合運用各種貨幣政策工具,如:支農再貸款、再貼現、存款準備金等。涉農金融機構應加大信貸投入,積極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創新完善信貸產品,可以重點支持規模大、實力強、經濟效益顯著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現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增量不能低于上年水平、增長速度不能低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的目標。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信用評價體系,科學設計信用評價指標,提供真實的評價結果,便于金融機構選擇信貸對象。對于獲得縣級以上“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稱號、受到地方政府獎勵并投保農業保險的農業經營主體,可以適當給予更多的信貸額度和利率優惠。

(四)拓寬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渠道,加大政策資源整合力度

為了擴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渠道,允許符合條件的新型家庭農場公開或私募發債融資,鼓勵支持金融機構選擇涉農貸款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對于符合相關條件的銀行可以發行專項用于支持“三農”貸款的金融債券。政府部門可以制定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的風險獎補政策,進一步降低融資成本。建立和不斷規范貸款擔保組織機構。政府可以出資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支持現有融資性擔保公司用專項額度提供貸款擔保服務,加快構建農業信貸擔保服務網絡。加強金融機構與擔保機構的合作,適當降低利率,規范收費,盡可能縮短放貸周期,可以采取“貸款+保險”等融資模式,更好地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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