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16 17: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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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風險投資 控制管理運營 軟環境資源性內耗
風險投資在我國近20年的興起、發展,潮起潮落,風雨洗刷,停滯不前,甚至進入發展迷途,主要是其軟環境資源性內耗因素侵蝕風險投資控制管理運營機制和激勵功能所致。其軟環境資源性內耗因素探討方面主要是:風險資本投資戰略位移偏離度、資本撤退機制與途徑、優惠政策和產業補貼、風險投資理念與特質、風險資本運營組織形式、科技企業發展階段風險資本投入時機選擇、海外風險資本進入與退出渠道、前沿型優質高新科技項目、人才機制運行失當和流失嚴重———風險投資“腦死亡”、風險投資法律枷鎖與政策困境、民營資本與政府投資及政府政策支持協調失當等等。
1.風險資本投資戰略位移致使風險資金扎進傳統行業
風險投資(Venturecapital)有別于一般的風險(Risk)概念,又有別于一般意義的投資(Investment)。它不是借貸資金,而是確切意義上的權益資本,它是融、投資的復合體,包納有資本經營管理運作的各項業務程序展開的有機整合,是一個融、投資集合的風險管理運作進程而衍生的風險資本“融資、投資———承擔風險———失敗或成功退出”的動態管理系統。其核心特征是資本投入風險企業(項目)使其迅速成長、壯大,并成功退出。我國的風險投資機構在風險資本運營過程中,特別是在2001年互聯網泡沫熄滅后,其資本投入真正的風險企業減少,并且無耐心忍受風險投資必要的長期投資“煎熬”,進而轉入傳統行業、證券行業,更有甚者直接投資于二級股票市場,不務正業炒作股票,偷換“風險投資”概念。風險投資高風險、高收益的典型特質應體現在其核心使命———推進有巨大成長潛力的中、小科技型企業迅速成長、壯大。特別地,風險資本應投入這些企業的初期經營運作。然而,我國風險資本目前處于一種游離、茫然、無著落的狀態———迷失戰略投資方向,掙扎在進入“風險企業不敢”、扎堆在“傳統行業無序”的泥潭困境。
風險投資作為一種權益投資,其立足點在于風險項目的潛在高額回報,而不是盯住眼前的盈虧;投資主體看重的是其成長型增長前景和資產增值效應。所以,它不是借貸資本而是權益投資。因而,風險投資主體投資激勵的必要條件是:所有權(產權)結構明晰且具有強制性法律效應;其充分要求是:風險投資項目資本退出的便捷途徑(方式)和潛在巨額報酬。這是風險資本控制管理運營的核心所在,也是風險投資的本質特征。滿足不了這些條件,風險資本將被逼向歧途,另尋出路。
風險投資作為分散風險、構建風險投資項目群、利用“收益———風險”組合機理互補風險投資項目損益,因而具有組合投資的特征。而我國風險投資實踐的損益互補效應,存在缺乏管理經驗,風險投資項目組合風險較大,資本投向不合理的狀況,因而風險資本戰略投向位移在所難免。
風險投資的發展依賴于高新科技創業要素和風險資金聚集要素的有機組合,二者互依互存,構成風險投資專業性特征:風險資金(金融)———科技創業、專業經營管理的典型獨特控制運營特征。風險投資控制運營發展特征顯示:職業金融投資專家(團隊、機構)———風險資金作為權益資本注入風險項目(企業)———介入風險項目(企業)經營管理、咨詢、決策,必要時利用控制權市場接管,以促使風險投資取得市場成功,進而順利退出并獲取巨額投資回報。由于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機理和退出途徑(方式)存在嚴重缺陷,高新科技創業要素和風險資金儲集要素的有機組合難以達到,并且我國的高科技研究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的途徑不暢,具有體制性梗塞,致使風險投資資本聚集度小,戰略位移偏離度大,進一步加劇了二要素有機組合的難度。
2.風險資本撤退機制運轉失靈,已投入的風險資本處于“退出無順暢途徑,虧損卻日益蠶食資本”的無奈之境
我國300多家風險投資機構,經營運作的400多億元注冊資金能夠盈余或收支平衡的少于20%;太大的虧損面,會使風險資本投資者望而卻步。且我國風險投資資本運營過程的退出機制與運營環境具有強烈的國情特征,致使很多知名的國際風險投資機構在我國投入的幾十個項目,成功退出的屈指可數。其原因,就是由于他們對我國的政策和監管環境,創業企業文化的理解不甚深刻、清楚,對我國的國情特征知之甚少。按照國外發達國家成熟的風險資本退出機制與程式,不外乎“上市退出”、“M&A”、“管理層回購”和“清算”。這些模式在我國風險投資機構運用時,行之無效或成效不佳,其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大多照搬國外發達國家那套成熟的風險資本運營模式,以為它昨天成熟的風險投資模式就是我國今天的風險投資徑途。然而風險投資在我國發展的現實說明,風險投資機構成功項目很少,失敗項目很多,待其醒悟時才發現,我國國情特征遏制了國外風險投資成熟模式在我國的簡單應用。二是國外成熟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途徑在我國簡單應用時,風險投資機構投資理念模糊,沒有理解、弄清楚“Venture”與“Risk”、“Capital”與“In vestment”的準確含義和動態內涵;風險投資家隊伍的不成熟,低劣的風險投資系統規劃設計和僥幸淘金的機會主義行業行為,造成風險資本“投資失敗”的絕望悲鳴。
實際上,任何國家在風險投資發展初期以至后一段時期,也不可能有一套健全、完善的“退出機制和途徑”在等待實施應用,它是在過程中不斷創造、發展、完善而健全起來的。我國目前的退出機制和途徑是可以完善和發展的。雖然創業板千呼萬喚出不來,其他渠道、途徑客觀上還是存在的。有資料數據顯示,美國也只有30%左右的風險投資企業通過上市退出,更大比例的風險投資機構是通過回購、兼并收購等方式回收風險資本。根據現有的政策、法律、條例,我國具有濃厚國情特征的風險投資退出方式可以有:(1)境外設立離岸控股公司境外直接上市(如新浪、網易、金蝶等);(2)境內股份制公司境外直接上市(如H股、N股、S股的中貿網、成都火炬網、北京華清實泰、信??萍?、深圳藍點等);(3)境內公司境外借殼(買殼)間接上市(如部分H股、N股,如北京世紀永聯等);(4)境內公司境內A股買殼(借殼)間接上市(如部分風險投資企業買(借)殼掛牌深、滬A股市場等);(5)境內設立股份公司在境內主板上市(如掛牌滬、深A股市場的部分風險投資上市企業);(6)股份轉讓產權交易(如訊龍公司被新浪收購;邦訊被亞信收購都是很成功的退出案例);(7)管理層回購;(8)清盤。但以上途徑在風險資本尋其退出時,絕非一帆風順,障礙、缺陷、疑慮多多。因而,很難談得上退出順暢。例如:限制外資進入部分行業;QFII投資禁限六個行業范圍就是明證。一般風險投資企業難以承受買(借)殼所需的巨額現金,付不出高昂的收購成本。
我國風險投資依賴的資本市場運作所需的金融支撐體系不完善。若通過金融機構提供過橋貸款完成收購,具有巨大的財務風險和信用風險;風險投資企業在境內主板上市顯然只適應極少數實力型風險投資企業,對于大部分中、小風險投資企業在缺少創業板的資本市場尋求風險資本退出,顯然是不現實的:漫長的上市等待期,等待期間的暗箱操作,不透明的審批等,對于沒有特殊背景的民營企業和高成長類中、小科技型企業來說是非常不利的,也是非常不公正的;回購和股權轉讓/產權交易無成熟的控制權市場和相關配套的法律、政策;金融工具缺乏,制約風險資本有效退出。風險投資項目的巨大收益和同時伴隨的高風險,極大地吸引著具有風險喜好的金融投資專家(機構或團隊),因而風險投資的動力反過來促使風險投資主體極力尋找資本退出途徑,以形成認可的科學的退出機理,建立和不斷完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創造和保持優勢是一個持續不斷的循環”。我國風險投資控制管理運營的退出途徑顯然不完善:資本市場是新生市場,且主板上市門檻太高;創業板至今未開設;M&A處于法規監管不力的起步狀態;創業者資本積累微薄,回購可能性極??;且剛性退出的清算也因法規不全,退出難以保證風險投資家的利益。退出機理與退出途徑不協調,無法有機整合,致使運行機制障礙多多,政策困惑重重。
3.風險資本投資于高新科技企業的相關優惠政策出臺甚少,抑制了風險投資者特別是民營風險投資者的積極性和投資渴望
關鍵詞:風險投資;退出機制
中圖分類號:X820.4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9-9166(2009)020(c)-0070-01
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是指把資金投向蘊藏著較大失敗危險的高新技術開發領域,以期成功后取得高資本收益的一種商業投資行為。風險投資的目的是通過退出投資賺取與之承擔的高風險相對應的高額利潤。因此在投資的風險企業成功后將風險資本變現至關重要。1998年3月,在北京召開的全國政協九屆一次會議上,成思危委員提交了《關于盡快發展我國風險投資事業的提案》,并被大會列為“一號提案”。此后,國內的眾多學者進行了關于風險投資的研究。目前,我國風險投資最現實可能的退出方式為企業購并,其他幾種較為現實可能的退出方式依次為創業板交易、風險企業回購和買殼上市。本文將針對典型的四種退出機制進行介紹和比較,并分析2008年風險投資退出的情況。
一、四種主要退出機制及其特點
(一)公開上市(Initial Public Offering,即IPO)。公開上市是指風險投資的股份通過資本市場第一次向公眾發行,從而實現投資回收和資本增值。上市一般分為主板市場和二板市場。主板上市又稱為第一板上市,是指風險投資公司協創業企業在股票市場上掛牌上市,從而使資金退出。這種方式適合處于在成長期的末期、已具備基本規模的中型企業。二板上市又稱為創業板市場,主要服務于中小企業的股票市場,其相對于主板市場而言,上市的條件比較寬松,企業進入門檻較低,比較適合于新興的中小企業,尤其是具有增長潛力的高科技企業。
優點:1、對于風險投資機構來說,公開上市可以使之獲得豐厚的資本收益。2、對于風險企業來說,公開上市有助于樹立企業形象,增強原有股份的流動性,同時為企業未來通過增發等方式在證券市場持續低成本籌資提供了有效渠道。3、對風險企業和管理層來說,公開上市發行可以保持管理層的穩定性和企業的獨立性。由于股權得到分散,風險也隨之分散,而且可以擺脫創業投資機構的控制。缺點:1、上市手續繁雜、限制多、費用較多,如承銷費用、注冊費用、宣傳費、會計費、律師費、印刷費等,都對資金的募集提出更高的要求。2、為穩定股價和保護大眾投資者,法律規定了上市企業的法人股的鎖定期,風險投資家不能再上市后立即退出,這增強了高額回報的不確定性。
(二)兼并收購(M&A,Merger And Acquisition)。兼并與收購是風險資本退出的比較常用的一種方式,是投資商通過并購的方式將自己在風險企業中的股份賣出,從而實現風險資本的退出。兼并是只有一家實力較強的公司與其它幾家獨立的公司合并組成的新公司,而實現較強的公司占主導地位;收購則是指企業通過證券市場購買目標公司的股份或者購買目標公司的產權從而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行為。風險企業被兼并收購通??梢苑譃閮煞N方式,即一般收購和二期收購。一般收購,是指創業者和風險投資者將風險企業完全賣給另一家公司。這種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創業者不愿意接受的,因為這意味著將完全喪失獨立性。而二期收購則是指風險投資者將其所持有的股份賣給另一家公司,由其繼續對風險企業進行后續投資,創業者并不退出風險企業。
優點:1、對收購方來說,直接收購企業比創辦新企業投資少、風險小、見效快、進入新領域也較容易,還可取得技術、規模、市場和競爭等方面的優勢,從而產生綜合經濟效益。2、對風險投資機構來說,由于出售方式的持有期最短,可以立刻收回投資,還可以減少股價波動所造成的損失,與IPO方式相比,費用低廉、操作程序簡單、迅速。缺點:1、不易新找到合適的收購方。2、收購容易使企業喪失獨立性,導致創業企業的管理層和經營管理方式發生變動。
(三)回購(Buy―outs)。回購是指風險企業管理層或員工以現金、票據等有價證券購回風險資本家持有的風險企業股份,從而使風險資本從風險企業中退出的行為。風險企業回購主要有三種方式:1、管理層收購(Management Buy―outs即 MBO)。風險企業的管理層通過融資方式對風險投資部分進行收購并持有,收購完成后公司就由管理層與股東所有。支付方式可以是銀行貸款而來的現金,管理層的其他股權、長期票據等。2、員工收購(Employment Buy―outs即EBO)。風險企業的員工對風險投資部分的股份進行收購并持有,一般操作中要組建一個員工持股基金作為收購資金的來源。3、通過“賣股期權”和“買股期權”來實現。買股期權是賦予創業家或公司的一項期權,讓其以相同或類似之形式購買風險資本家手中的股票。賣股期權的含義是賦予風險資本家的一項期權,要求創業家或公司以預先商定的形式購買他手中公司的股票。
優點:1、簽訂回購協議常作為投資不成功時的一種候補性質的退出方式。與兼并收購相比,回購風險企業自己收購風險投資公司的股權,保證了企業的獨立性2、并且回購價格在風險企業發展前就確定下來,保證了風險投資的收益,減少了不確定性。3、回購與兼并收購一樣費用少、過程簡單且所需時間短、便于操作,并且可以完全退出。缺點:1、由于回購價格確定較早,風險投資家所得的資本收益往往遠低于公開上市方式,有時會低于兼并收購方式。2、這種方式將更多的風險分攤給風險企業,風險投資所占份額較少。
(四)清算(Write―off)。清算退出是在風險投資不成功或風險企業成長緩慢、未來收益前景不佳的情況下所采取的一種退出方式。對于風險資本家來說,一旦所投資的風險企業經營失敗,就不得不采用此種方式退出。清算有三種方式:解散清算、自然清算和破產清算。
優點:阻止損失進一步擴大或資金低效益運營。缺點:1、申請破產清算過程復雜費時,企業還需承擔資產評估、審計報告、財產清理、法院判決等各項費用2、不規范的財產變現方式,難以滿足企業和投資者的要求。
作者單位:南京理工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關鍵詞風險投資退出方式退出機制
1引言
風險投資一詞來源于英文VentureCapital,又稱創業投資、風險資本,是一種由專門的投資公司或專業投資人員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科學評估和嚴格篩選,把資金投向有潛在發展前景的新創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項目、產品,并以其長期積累的經驗、知識信息網絡輔助企業經營以獲取資本增值的投資行為。
風險投資本質上是一種追逐高利潤、高回報的金融資本。風險投資的目的不是單純為了獲取股息而長期持有風險企業股份的投資行為,而是通過退出投資賺取與之承擔的高風險相對應的高額利潤,這就要求風險投資家要在一定時間以一定的方式結束對風險企業的投資與管理,收回現金或有流動性的證券,從而給投資者帶來豐厚的利潤。風險投資的循環方式是將回收的已經增值的資本再投入到新的風險企業中去,在不斷的投資—退出—再投資的過程中實現增值,不斷發展壯大,因此在投資的風險企業成功后將風險資本變現至關重要。
退出機制正是風險投資變現的機制,是風險資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為風險投資提供必要的流動性、連續性和穩定性。沒有退出機制,風險投資就難以發展;退出機制不健全,風險投資的發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們說退出策略是風險投資運作過程的最后也是至關重要的環節,風險投資的成功與否體現在退出的成功與否。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是否有效,風險投資能否達到最終目的的關鍵所在,并且退出機制與風險投資可以相互促進,互相強化,退出機制對于風險投資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風險投資幾種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與比較
從風險投資的發展歷程來看,目前,風險投資的變現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2.1公開上市
公開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簡稱“IPO”),是指將風險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風險投資的股份通過資本市場第一次向公眾發行,從而實現投資回收和資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稱為第一板上市,是指風險投資公司協助創業企業在股票市場上掛牌上市,從而使資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稱為創業板市場,主要服務于中小企業的股票市場,其相對于主板市場而言,上市的條件比較寬松,企業進入的門檻較低,比較適合于新興的中小企業,尤其是具有增長潛力的高科技企業。許多國家和地區都設立了二板市場,如美國的納斯達克(NASDAQ)市場、加拿大溫哥華股票交易所的創業板市場、比利時的EASDAQ市場、英國的AIM市場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開始正式運作的香港創業板市場等。其中以美國的NASDAQ市場最為成功,約30%的美國風險投資都經由這一市場退出。風險投資企業發行股票上市,使得許許多多的風險投資家和創業家一夜暴富,成為億萬富翁。在二板市場最發達的美國,那斯納克(NASDAQ)市場使這種白手起家的創業神話一再上演:較早的有計算機硬軟件公司如蘋果公司、微軟公司和英特爾公司等,較近的有電子商務類公司如雅虎公司、亞馬遜公司等。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為風險投資家首選的資本退出方式。據美國風險投資業的統計,風險投資的各種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資回報率為:回購和并購為15%,而發行股票上市為30%~60%。
公開上市有其固有的優點,它不僅為風險投資者和創業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徑,而且還為風險企業籌集資金以增強其流動性開通了渠道。大多數的風險企業會選擇在企業發展成熟階段的后期上市。這個時期的風險企業正處于發展擴張的階段,如果僅依靠企業自身的積累和風險資本的投入是遠遠不夠的,通過股票上市,風險企業可以在資本市場上籌集到大量的資金。同時,也有利于分擔投資者的投資風險,提高風險企業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話說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經營透明度的不斷提高使得企業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價波動對公司的形象產生一定的影響;公開上市將耗費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財力,不適合規模較小的公司采用。同時,創業者和風險投資者需要承擔企業能否成功上市的風險。通常為了維護投資者的信心和維持市場的秩序,證券管理部門、證券市場都會規定創始人股權需按一定的條件并在一定的時限后才能出售,這就使得發起人的投資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風險投資的退出時間。高科技企業作為小盤股,流動性差,其未來股價的波動較大,創業投資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時變現,無疑增加了投資風險。
在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開設完整的二板市場。雖然2004年5月,作為向創業板過渡的中國中小企業板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沒有改變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現狀,目前看來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處于在實踐中摸索的階段。在我國目前還沒有合適的二板市場能夠讓風險企業上市融資的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充分利用周邊國家和地區的創業板市場,實現風險投資的退出。實際上,我國目前已有數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網易在NASDAQ市場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為中國風險企業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鑒。2003年底,納斯達克(NASDAQ)的大門再次向中國企業敞開。2004年通過發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顯較2003年增多,中芯國際、盛大網絡、掌上靈通、51job等十幾個企業海外上市為其身后的創投機構實現獲利退出創造了條件。
2.2股份回購
如果風險企業在渡過了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已經成長為一個有發展潛力的中型企業后,仍然達不到公開上市的條件,它們一般會選擇股權回購的方式實現退出。
股份回購一般包括兩種回購方式:創業者回購風險投資者的股份和風險企業回購風險投資者的股份。前者是通過買股期權的形式來實現的,是在引入風險投資簽訂投資協議時,由創業家或風險企業給予風險投資家一項選擇權,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時間要求創業家或風險企業按照預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價格購買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則是通過賣股股權的形式來實現的,即是給予創業家或風險企業一項選擇權,讓其在今后某一時間以相同或類似的形式及股票價格購買風險投資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權回購時到底是采用買股期權或是賣股股權來進行,這主要看風險企業對風險投資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風險企業是一家受到許多風險投資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則可能會采用買股期權;如果是風險企業急需引入風險投資,則可能會采用賣股期權。絕大多數股權回購是采用賣股期權進行回購的。一般而言,在風險投資投入時投資雙方就已簽訂好關于股份回購的協議,包括回購條件、回購價格和回購時間等。
股份回購對于大多數風險投資者來說,是一個備用的退出方法。當風險企業不是很成功的時候,為了保證已投入資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種方式退出。由于企業回購對投資雙方來說都有一定的誘惑力,所以風險企業從風險投資家手中回購股權的方式發展得很快。在美國,從企業數目來看,風險企業回購已成為風險投資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徑之一。雖然我國目前以此種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從發展趨勢看,股份回購應該是未來我國風險投資基金退出的一種現實選擇。
2.3兼并與收購
兼并與收購(MergeandAcquisition,M&A)是風險資本退出的比較常用的一種方式,是風險投資商在時機成熟的時候,通過并購的方式將自己在風險企業中的股份賣出,從而實現風險資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實力較強的公司與其他一家或幾家獨立的公司合并組成的新公司,而實力較強的公司占主導地位;收購則是指企業通過證券市場購買目標公司的股份或者購買目標公司的產權從而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行為。風險企業被兼并收購通??梢苑譃閮煞N方式,即一般收購和“二期收購”。一般收購,是指創業者和風險投資者將風險企業完全賣給另一家公司。這種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創業者不愿意接受的,因為這意味著將完全喪失獨立性。不過,對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業來說,賣斷產權也不失為一條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萬元整體收購武漢順太有限公司,解決了武漢順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資金無法對其專利產品進行規模生產的難題。而“二期收購”則是指風險投資者將其所持有的股份賣給另一家風險公司,由其繼續對風險企業進行后續投資,創業者并不退出風險企業。據不完全統計,在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購約占23%,二期收購約占9%,兩項合計占31%,但收益率僅為IPO的1/5。
無論采用那種方式并購,時機選擇非常重要。時機選擇適宜,風險投資就能獲得較大的收益。一般風險企業應該選擇在企業未來投資收益的現值比企業的市場價值高時把公司出售。這時風險投資公司可以獲得最大的投資收益。
由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編纂的《2003年中國風險投資行業調查分析報告》顯示,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以股權轉讓為主。通過對風險投資退出項目的調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樣本公司中有38家風險投資機構的64個項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個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權轉讓方式退出的有51個項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項目相對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國風險投資業發展現狀調查分析報告》表明,2004年中國風險投資延續了2003年以來的回暖趨勢,投資更為活躍,并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在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本次調查回收的有效問卷,有36份問卷提供了退出項目方式的信息,統計結果顯示,調查范圍的風險投資機構近3年共123個退出項目中,有49個項目以國內企業收購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項目比例的40%。由此可見,收購兼并依然是國內風險資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權并購在我國如此盛行,筆者認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兩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時間,而兼并收購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資,使得風險投資者能夠快速、完全地從風險企業中退出,因此具有強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業都能符合上市的條件,而且風險投資本身具有高風險性,這就使得一些風險投資者在權衡各種利弊得失后毅然選擇并購方式來實現其風險資本的退出。
2.4破產清算
破產清算是在風險投資不成功或風險企業成長緩慢、未來收益前景不佳的情況下所采取的一種退出方式。雖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會帶來部分損失,但也是明智之舉的,因為投在不良企業中的資金存在一定的機會成本,與其被套牢而不能發揮作用,倒不如及時收回資金投入到下一個更有希望的項目中去。據統計,美國由創業資本所支持的企業,有20%~30%完全失敗,約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創業企業可以獲得成功。當某一項目面臨失敗或缺少足夠的成長性時,風險投資家應拿出壯士斷腕的勇氣,果斷地抽出資金,轉向投入預期回報更高的標的之中,尋求更好的獲利機會。在很多時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雖是迫不得已,卻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選擇。
3結語
從上文對每種退出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種退出渠道都各有其優劣:發行股票上市是投資回報率最高的方式,風險企業被兼并收購是投資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購作為一種備用手段是風險投資能夠收回的一個基本保障,而破產清算則是及時減小并停止投資損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絕對地去評判某種退出渠道的適合與不適合。作為風險投資公司,在決定退出投資時,應根據風險企業的自身特點和當時的外部環境,靈活地選擇退出方式。
目前,在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活動還不是十分活躍,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不完善和不暢通已成為制約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瓶頸。風險投資作為一個亞新生事物,還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實踐中不斷地總結經驗教訓去發展去完善。同時,風險投資機構在考慮退出方案的時候,一定要明確自己的目標,結合中國的實際法律和監管環境,在專業機構的幫助下設計并執行相應的退出方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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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投資本質上是一種追逐高利潤、高回報的金融資本。風險投資的目的不是單純為了獲取股息而長期持有風險企業股份的投資行為,而是通過退出投資賺取與之承擔的高風險相對應的高額利潤,這就要求風險投資家要在一定時間以一定的方式結束對風險企業的投資與管理,收回現金或有流動性的證券,從而給投資者帶來豐厚的利潤。風險投資的循環方式是將回收的已經增值的資本再投入到新的風險企業中去,在不斷的投資—退出—再投資的過程中實現增值,不斷發展壯大,因此在投資的風險企業成功后將風險資本變現至關重要。
退出機制正是風險投資變現的機制,是風險資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為風險投資提供必要的流動性、連續性和穩定性。沒有退出機制,風險投資就難以發展;退出機制不健全,風險投資的發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們說退出策略是風險投資運作過程的最后也是至關重要的環節,風險投資的成功與否體現在退出的成功與否。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是否有效,風險投資能否達到最終目的的關鍵所在,并且退出機制與風險投資可以相互促進,互相強化,退出機制對于風險投資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風險投資幾種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與比較
從風險投資的發展歷程來看,目前,風險投資的變現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2.1公開上市
公開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簡稱“IPO”),是指將風險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風險投資的股份通過資本市場第一次向公眾發行,從而實現投資回收和資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稱為第一板上市,是指風險投資公司協助創業企業在股票市場上掛牌上市,從而使資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稱為創業板市場,主要服務于中小企業的股票市場,其相對于主板市場而言,上市的條件比較寬松,企業進入的門檻較低,比較適合于新興的中小企業,尤其是具有增長潛力的高科技企業。許多國家和地區都設立了二板市場,如美國的納斯達克(NASDAQ)市場、加拿大溫哥華股票交易所的創業板市場、比利時的EASDAQ市場、英國的AIM市場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開始正式運作的香港創業板市場等。其中以美國的NASDAQ市場最為成功,約30%的美國風險投資都經由這一市場退出。風險投資企業發行股票上市,使得許許多多的風險投資家和創業家一夜暴富,成為億萬富翁。在二板市場最發達的美國,那斯納克(NASDAQ)市場使這種白手起家的創業神話一再上演:較早的有計算機硬軟件公司如蘋果公司、微軟公司和英特爾公司等,較近的有電子商務類公司如雅虎公司、亞馬遜公司等。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為風險投資家首選的資本退出方式。據美國風險投資業的統計,風險投資的各種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資回報率為:回購和并購為15%,而發行股票上市為30%~60%。
公開上市有其固有的優點,它不僅為風險投資者和創業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徑,而且還為風險企業籌集資金以增強其流動性開通了渠道。大多數的風險企業會選擇在企業發展成熟階段的后期上市。這個時期的風險企業正處于發展擴張的階段,如果僅依靠企業自身的積累和風險資本的投入是遠遠不夠的,通過股票上市,風險企業可以在資本市場上籌集到大量的資金。同時,也有利于分擔投資者的投資風險,提高風險企業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話說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經營透明度的不斷提高使得企業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價波動對公司的形象產生一定的影響;公開上市將耗費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財力,不適合規模較小的公司采用。同時,創業者和風險投資者需要承擔企業能否成功上市的風險。通常為了維護投資者的信心和維持市場的秩序,證券管理部門、證券市場都會規定創始人股權需按一定的條件并在一定的時限后才能出售,這就使得發起人的投資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風險投資的退出時間。高科技企業作為小盤股,流動性差,其未來股價的波動較大,創業投資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時變現,無疑增加了投資風險。
在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開設完整的二板市場。雖然2004年5月,作為向創業板過渡的中國中小企業板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沒有改變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現狀,目前看來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處于在實踐中摸索的階段。在我國目前還沒有合適的二板市場能夠讓風險企業上市融資的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充分利用周邊國家和地區的創業板市場,實現風險投資的退出。實際上,我國目前已有數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網易在NASDAQ市場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為中國風險企業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鑒。2003年底,納斯達克(NASDAQ)的大門再次向中國企業敞開。2004年通過發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顯較2003年增多,中芯國際、盛大網絡、掌上靈通、51job等十幾個企業海外上市為其身后的創投機構實現獲利退出創造了條件。
2.2股份回購
如果風險企業在渡過了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已經成長為一個有發展潛力的中型企業后,仍然達不到公開上市的條件,它們一般會選擇股權回購的方式實現退出。
股份回購一般包括兩種回購方式:創業者回購風險投資者的股份和風險企業回購風險投資者的股份。前者是通過買股期權的形式來實現的,是在引入風險投資簽訂投資協議時,由創業家或風險企業給予風險投資家一項選擇權,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時間要求創業家或風險企業按照預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價格購買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則是通過賣股股權的形式來實現的,即是給予創業家或風險企業一項選擇權,讓其在今后某一時間以相同或類似的形式及股票價格購買風險投資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權回購時到底是采用買股期權或是賣股股權來進行,這主要看風險企業對風險投資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風險企業是一家受到許多風險投資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則可能會采用買股期權;如果是風險企業急需引入風險投資,則可能會采用賣股期權。絕大多數股權回購是采用賣股期權進行回購的。一般而言,在風險投資投入時投資雙方就已簽訂好關于股份回購的協議,包括回購條件、回購價格和回購時間等。
股份回購對于大多數風險投資者來說,是一個備用的退出方法。當風險企業不是很成功的時候,為了保證已投入資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種方式退出。由于企業回購對投資雙方來說都有一定的誘惑力,所以風險企業從風險投資家手中回購股權的方式發展得很快。在美國,從企業數目來看,風險企業回購已成為風險投資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徑之一。雖然我國目前以此種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從發展趨勢看,股份回購應該是未來我國風險投資基金退出的一種現實選擇。
2.3兼并與收購
兼并與收購(MergeandAcquisition,M&A)是風險資本退出的比較常用的一種方式,是風險投資商在時機成熟的時候,通過并購的方式將自己在風險企業中的股份賣出,從而實現風險資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實力較強的公司與其他一家或幾家獨立的公司合并組成的新公司,而實力較強的公司占主導地位;收購則是指企業通過證券市場購買目標公司的股份或者購買目標公司的產權從而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行為。風險企業被兼并收購通常可以分為兩種方式,即一般收購和“二期收購”。一般收購,是指創業者和風險投資者將風險企業完全賣給另一家公司。這種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創業者不愿意接受的,因為這意味著將完全喪失獨立性。不過,對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業來說,賣斷產權也不失為一條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萬元整體收購武漢順太有限公司,解決了武漢順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資金無法對其專利產品進行規模生產的難題。而“二期收購”則是指風險投資者將其所持有的股份賣給另一家風險公司,由其繼續對風險企業進行后續投資,創業者并不退出風險企業。據不完全統計,在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購約占23%,二期收購約占9%,兩項合計占31%,但收益率僅為IPO的1/5。
無論采用那種方式并購,時機選擇非常重要。時機選擇適宜,風險投資就能獲得較大的收益。一般風險企業應該選擇在企業未來投資收益的現值比企業的市場價值高時把公司出售。這時風險投資公司可以獲得最大的投資收益。
由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編纂的《2003年中國風險投資行業調查分析報告》顯示,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以股權轉讓為主。通過對風險投資退出項目的調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樣本公司中有38家風險投資機構的64個項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個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權轉讓方式退出的有51個項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項目相對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國風險投資業發展現狀調查分析報告》表明,2004年中國風險投資延續了2003年以來的回暖趨勢,投資更為活躍,并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在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本次調查回收的有效問卷,有36份問卷提供了退出項目方式的信息,統計結果顯示,調查范圍的風險投資機構近3年共123個退出項目中,有49個項目以國內企業收購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項目比例的40%。由此可見,收購兼并依然是國內風險資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權并購在我國如此盛行,筆者認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兩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時間,而兼并收購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資,使得風險投資者能夠快速、完全地從風險企業中退出,因此具有強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業都能符合上市的條件,而且風險投資本身具有高風險性,這就使得一些風險投資者在權衡各種利弊得失后毅然選擇并購方式來實現其風險資本的退出。
2.4破產清算
破產清算是在風險投資不成功或風險企業成長緩慢、未來收益前景不佳的情況下所采取的一種退出方式。雖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會帶來部分損失,但也是明智之舉的,因為投在不良企業中的資金存在一定的機會成本,與其被套牢而不能發揮作用,倒不如及時收回資金投入到下一個更有希望的項目中去。據統計,美國由創業資本所支持的企業,有20%~30%完全失敗,約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創業企業可以獲得成功。當某一項目面臨失敗或缺少足夠的成長性時,風險投資家應拿出壯士斷腕的勇氣,果斷地抽出資金,轉向投入預期回報更高的標的之中,尋求更好的獲利機會。在很多時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雖是迫不得已,卻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選擇。
3結語
從上文對每種退出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種退出渠道都各有其優劣:發行股票上市是投資回報率最高的方式,風險企業被兼并收購是投資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購作為一種備用手段是風險投資能夠收回的一個基本保障,而破產清算則是及時減小并停止投資損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絕對地去評判某種退出渠道的適合與不適合。作為風險投資公司,在決定退出投資時,應根據風險企業的自身特點和當時的外部環境,靈活地選擇退出方式。
目前,在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活動還不是十分活躍,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不完善和不暢通已成為制約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瓶頸。風險投資作為一個亞新生事物,還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實踐中不斷地總結經驗教訓去發展去完善。同時,風險投資機構在考慮退出方案的時候,一定要明確自己的目標,結合中國的實際法律和監管環境,在專業機構的幫助下設計并執行相應的退出方案。
參考文獻
1邱艷.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研究[J].華東師范大學學報,2005(7)
2劉曼紅.風險投資:創新與金融[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8
3魏夢雪.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比較[J].內蒙古科技與經濟,2006(03)
4王琳琳.我國創業投資退出機制的國際借鑒及其現實選擇[J]北方經貿,2006(01)
5吳唐青.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研究[J].廣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3(4)
6鄭可、鄭曉齊.風險投資退出渠道的比較及我國可采用的現實途徑[J].財貿經濟.2003(6)
7劉輝雄.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選擇[J].經濟師,2004(1)
風險投資本質上是一種追逐高利潤、高回報的金融資本。風險投資的目的不是單純為了獲取股息而長期持有風險企業股份的投資行為,而是通過退出投資賺取與之承擔的高風險相對應的高額利潤,這就要求風險投資家要在一定時間以一定的方式結束對風險企業的投資與管理,收回現金或有流動性的證券,從而給投資者帶來豐厚的利潤。風險投資的循環方式是將回收的已經增值的資本再投入到新的風險企業中去,在不斷的投資—退出—再投資的過程中實現增值,不斷發展壯大,因此在投資的風險企業成功后將風險資本變現至關重要。
退出機制正是風險投資變現的機制,是風險資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為風險投資提供必要的流動性、連續性和穩定性。沒有退出機制,風險投資就難以發展;退出機制不健全,風險投資的發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們說退出策略是風險投資運作過程的最后也是至關重要的環節,風險投資的成功與否體現在退出的成功與否。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是否有效,風險投資能否達到最終目的的關鍵所在,并且退出機制與風險投資可以相互促進,互相強化,退出機制對于風險投資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風險投資幾種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與比較
從風險投資的發展歷程來看,目前,風險投資的變現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2.1公開上市
公開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簡稱“IPO”),是指將風險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風險投資的股份通過資本市場第一次向公眾發行,從而實現投資回收和資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稱為第一板上市,是指風險投資公司協助創業企業在股票市場上掛牌上市,從而使資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稱為創業板市場,主要服務于中小企業的股票市場,其相對于主板市場而言,上市的條件比較寬松,企業進入的門檻較低,比較適合于新興的中小企業,尤其是具有增長潛力的高科技企業。許多國家和地區都設立了二板市場,如美國的納斯達克(NASDAQ)市場、加拿大溫哥華股票交易所的創業板市場、比利時的EASDAQ市場、英國的AIM市場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開始正式運作的香港創業板市場等。其中以美國的NASDAQ市場最為成功,約30%的美國風險投資都經由這一市場退出。風險投資企業發行股票上市,使得許許多多的風險投資家和創業家一夜暴富,成為億萬富翁。在二板市場最發達的美國,那斯納克(NASDAQ)市場使這種白手起家的創業神話一再上演:較早的有計算機硬軟件公司如蘋果公司、微軟公司和英特爾公司等,較近的有電子商務類公司如雅虎公司、亞馬遜公司等。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為風險投資家首選的資本退出方式。據美國風險投資業的統計,風險投資的各種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資回報率為:回購和并購為15%,而發行股票上市為30%~60%。
公開上市有其固有的優點,它不僅為風險投資者和創業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徑,而且還為風險企業籌集資金以增強其流動性開通了渠道。大多數的風險企業會選擇在企業發展成熟階段的后期上市。這個時期的風險企業正處于發展擴張的階段,如果僅依靠企業自身的積累和風險資本的投入是遠遠不夠的,通過股票上市,風險企業可以在資本市場上籌集到大量的資金。同時,也有利于分擔投資者的投資風險,提高風險企業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話說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經營透明度的不斷提高使得企業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價波動對公司的形象產生一定的影響;公開上市將耗費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財力,不適合規模較小的公司采用。同時,創業者和風險投資者需要承擔企業能否成功上市的風險。通常為了維護投資者的信心和維持市場的秩序,證券管理部門、證券市場都會規定創始人股權需按一定的條件并在一定的時限后才能出售,這就使得發起人的投資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風險投資的退出時間。高科技企業作為小盤股,流動性差,其未來股價的波動較大,創業投資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時變現,無疑增加了投資風險。
在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開設完整的二板市場。雖然2004年5月,作為向創業板過渡的中國中小企業板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沒有改變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現狀,目前看來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處于在實踐中摸索的階段。在我國目前還沒有合適的二板市場能夠讓風險企業上市融資的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充分利用周邊國家和地區的創業板市場,實現風險投資的退出。實際上,我國目前已有數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網易在NASDAQ市場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為中國風險企業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鑒。2003年底,納斯達克(NASDAQ)的大門再次向中國企業敞開。2004年通過發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顯較2003年增多,中芯國際、盛大網絡、掌上靈通、51job等十幾個企業海外上市為其身后的創投機構實現獲利退出創造了條件。
2.2股份回購
如果風險企業在渡過了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已經成長為一個有發展潛力的中型企業后,仍然達不到公開上市的條件,它們一般會選擇股權回購的方式實現退出。
股份回購一般包括兩種回購方式:創業者回購風險投資者的股份和風險企業回購風險投資者的股份。前者是通過買股期權的形式來實現的,是在引入風險投資簽訂投資協議時,由創業家或風險企業給予風險投資家一項選擇權,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時間要求創業家或風險企業按照預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價格購買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則是通過賣股股權的形式來實現的,即是給予創業家或風險企業一項選擇權,讓其在今后某一時間以相同或類似的形式及股票價格購買風險投資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權回購時到底是采用買股期權或是賣股股權來進行,這主要看風險企業對風險投資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風險企業是一家受到許多風險投資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則可能會采用買股期權;如果是風險企業急需引入風險投資,則可能會采用賣股期權。絕大多數股權回購是采用賣股期權進行回購的。一般而言,在風險投資投入時投資雙方就已簽訂好關于股份回購的協議,包括回購條件、回購價格和回購時間等。
股份回購對于大多數風險投資者來說,是一個備用的退出方法。當風險企業不是很成功的時候,為了保證已投入資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種方式退出。由于企業回購對投資雙方來說都有一定的誘惑力,所以風險企業從風險投資家手中回購股權的方式發展得很快。在美國,從企業數目來看,風險企業回購已成為風險投資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徑之一。雖然我國目前以此種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從發展趨勢看,股份回購應該是未來我國風險投資基金退出的一種現實選擇。
2.3兼并與收購
兼并與收購(MergeandAcquisition,M&A)是風險資本退出的比較常用的一種方式,是風險投資商在時機成熟的時候,通過并購的方式將自己在風險企業中的股份賣出,從而實現風險資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實力較強的公司與其他一家或幾家獨立的公司合并組成的新公司,而實力較強的公司占主導地位;收購則是指企業通過證券市場購買目標公司的股份或者購買目標公司的產權從而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行為。
風險企業被兼并收購通常可以分為兩種方式,即一般收購和“二期收購”。一般收購,是指創業者和風險投資者將風險企業完全賣給另一家公司。這種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創業者不愿意接受的,因為這意味著將完全喪失獨立性。不過,對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業來說,賣斷產權也不失為一條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萬元整體收購武漢順太有限公司,解決了武漢順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資金無法對其專利產品進行規模生產的難題。而“二期收購”則是指風險投資者將其所持有的股份賣給另一家風險公司,由其繼續對風險企業進行后續投資,創業者并不退出風險企業。據不完全統計,在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購約占23%,二期收購約占9%,兩項合計占31%,但收益率僅為IPO的1/5。
無論采用那種方式并購,時機選擇非常重要。時機選擇適宜,風險投資就能獲得較大的收益。一般風險企業應該選擇在企業未來投資收益的現值比企業的市場價值高時把公司出售。這時風險投資公司可以獲得最大的投資收益。
由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編纂的《2003年中國風險投資行業調查分析報告》顯示,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以股權轉讓為主。通過對風險投資退出項目的調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樣本公司中有38家風險投資機構的64個項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個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權轉讓方式退出的有51個項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項目相對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國風險投資業發展現狀調查分析報告》表明,2004年中國風險投資延續了2003年以來的回暖趨勢,投資更為活躍,并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在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本次調查回收的有效問卷,有36份問卷提供了退出項目方式的信息,統計結果顯示,調查范圍的風險投資機構近3年共123個退出項目中,有49個項目以國內企業收購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項目比例的40%。由此可見,收購兼并依然是國內風險資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權并購在我國如此盛行,筆者認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兩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時間,而兼并收購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資,使得風險投資者能夠快速、完全地從風險企業中退出,因此具有強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業都能符合上市的條件,而且風險投資本身具有高風險性,這就使得一些風險投資者在權衡各種利弊得失后毅然選擇并購方式來實現其風險資本的退出。
2.4破產清算
破產清算是在風險投資不成功或風險企業成長緩慢、未來收益前景不佳的情況下所采取的一種退出方式。雖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會帶來部分損失,但也是明智之舉的,因為投在不良企業中的資金存在一定的機會成本,與其被套牢而不能發揮作用,倒不如及時收回資金投入到下一個更有希望的項目中去。據統計,美國由創業資本所支持的企業,有20%~30%完全失敗,約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創業企業可以獲得成功。當某一項目面臨失敗或缺少足夠的成長性時,風險投資家應拿出壯士斷腕的勇氣,果斷地抽出資金,轉向投入預期回報更高的標的之中,尋求更好的獲利機會。在很多時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雖是迫不得已,卻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選擇。
3結語
從上文對每種退出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種退出渠道都各有其優劣:發行股票上市是投資回報率最高的方式,風險企業被兼并收購是投資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購作為一種備用手段是風險投資能夠收回的一個基本保障,而破產清算則是及時減小并停止投資損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絕對地去評判某種退出渠道的適合與不適合。作為風險投資公司,在決定退出投資時,應根據風險企業的自身特點和當時的外部環境,靈活地選擇退出方式。
目前,在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活動還不是十分活躍,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不完善和不暢通已成為制約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瓶頸。風險投資作為一個亞新生事物,還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實踐中不斷地總結經驗教訓去發展去完善。同時,風險投資機構在考慮退出方案的時候,一定要明確自己的目標,結合中國的實際法律和監管環境,在專業機構的幫助下設計并執行相應的退出方案。
參考文獻
1邱艷.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研究[J].華東師范大學學報,2005(7)
2劉曼紅.風險投資:創新與金融[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8
3魏夢雪.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比較[J].內蒙古科技與經濟,2006(03)
4王琳琳.我國創業投資退出機制的國際借鑒及其現實選擇[J]北方經貿,2006(01)
5吳唐青.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研究[J].廣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3(4)
6鄭可、鄭曉齊.風險投資退出渠道的比較及我國可采用的現實途徑[J].財貿經濟.2003(6)
7劉輝雄.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選擇[J].經濟師,2004(1)
退出機制正是風險投資變現的機制,是風險資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為風險投資提供必要的流動性、連續性和穩定性。沒有退出機制,風險投資就難以發展;退出機制不健全,風險投資的發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們說退出策略是風險投資運作過程的最后也是至關重要的環節,風險投資的成功與否體現在退出的成功與否。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是否有效,風險投資能否達到最終目的的關鍵所在,并且退出機制與風險投資可以相互促進,互相強化,退出機制對于風險投資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風險投資幾種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與比較
從風險投資的發展歷程來看,目前,風險投資的變現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2.1公開上市
公開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簡稱“IPO”),是指將風險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風險投資的股份通過資本市場第一次向公眾發行,從而實現投資回收和資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稱為第一板上市,是指風險投資公司協助創業企業在股票市場上掛牌上市,從而使資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稱為創業板市場,主要服務于中小企業的股票市場,其相對于主板市場而言,上市的條件比較寬松,企業進入的門檻較低,比較適合于新興的中小企業,尤其是具有增長潛力的高科技企業。許多國家和地區都設立了二板市場,如美國的納斯達克(NASDAQ)市場、加拿大溫哥華股票交易所的創業板市場、比利時的EASDAQ市場、英國的AIM市場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開始正式運作的香港創業板市場等。其中以美國的NASDAQ市場最為成功,約30%的美國風險投資都經由這一市場退出。風險投資企業發行股票上市,使得許許多多的風險投資家和創業家一夜暴富,成為億萬富翁。在二板市場最發達的美國,那斯納克(NASDAQ)市場使這種白手起家的創業神話一再上演:較早的有計算機硬軟件公司如蘋果公司、微軟公司和英特爾公司等,較近的有電子商務類公司如雅虎公司、亞馬遜公司等。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為風險投資家首選的資本退出方式。據美國風險投資業的統計,風險投資的各種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資回報率為:回購和并購為15%,而發行股票上市為30%~60%。
公開上市有其固有的優點,它不僅為風險投資者和創業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徑,而且還為風險企業籌集資金以增強其流動性開通了渠道。大多數的風險企業會選擇在企業發展成熟階段的后期上市。這個時期的風險企業正處于發展擴張的階段,如果僅依靠企業自身的積累和風險資本的投入是遠遠不夠的,通過股票上市,風險企業可以在資本市場上籌集到大量的資金。同時,也有利于分擔投資者的投資風險,提高風險企業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話說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經營透明度的不斷提高使得企業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價波動對公司的形象產生一定的影響;公開上市將耗費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財力,不適合規模較小的公司采用。同時,創業者和風險投資者需要承擔企業能否成功上市的風險。通常為了維護投資者的信心和維持市場的秩序,證券管理部門、證券市場都會規定創始人股權需按一定的條件并在一定的時限后才能出售,這就使得發起人的投資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風險投資的退出時間。高科技企業作為小盤股,流動性差,其未來股價的波動較大,創業投資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時變現,無疑增加了投資風險。
在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開設完整的二板市場。雖然2004年5月,作為向創業板過渡的中國中小企業板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沒有改變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現狀,目前看來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處于在實踐中摸索的階段。在我國目前還沒有合適的二板市場能夠讓風險企業上市融資的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充分利用周邊國家和地區的創業板市場,實現風險投資的退出。實際上,我國目前已有數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網易在NASDAQ市場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為中國風險企業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鑒。2003年底,納斯達克(NASDAQ)的大門再次向中國企業敞開。2004年通過發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顯較2003年增多,中芯國際、盛大網絡、掌上靈通、51job等十幾個企業海外上市為其身后的創投機構實現獲利退出創造了條件。
2.2股份回購
如果風險企業在渡過了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已經成長為一個有發展潛力的中型企業后,仍然達不到公開上市的條件,它們一般會選擇股權回購的方式實現退出。
股份回購一般包括兩種回購方式:創業者回購風險投資者的股份和風險企業回購風險投資者的股份。前者是通過買股期權的形式來實現的,是在引入風險投資簽訂投資協議時,由創業家或風險企業給予風險投資家一項選擇權,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時間要求創業家或風險企業按照預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價格購買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則是通過賣股股權的形式來實現的,即是給予創業家或風險企業一項選擇權,讓其在今后某一時間以相同或類似的形式及股票價格購買風險投資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權回購時到底是采用買股期權或是賣股股權來進行,這主要看風險企業對風險投資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風險企業是一家受到許多風險投資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則可能會采用買股期權;如果是風險企業急需引入風險投資,則可能會采用賣股期權。絕大多數股權回購是采用賣股期權進行回購的。一般而言,在風險投資投入時投資雙方就已簽訂好關于股份回購的協議,包括回購條件、回購價格和回購時間等。
股份回購對于大多數風險投資者來說,是一個備用的退出方法。當風險企業不是很成功的時候,為了保證已投入資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種方式退出。由于企業回購對投資雙方來說都有一定的誘惑力,所以風險企業從風險投資家手中回購股權的方式發展得很快。在美國,從企業數目來看,風險企業回購已成為風險投資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徑之一。雖然我國目前以此種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從發展趨勢看,股份回購應該是未來我國風險投資基金退出的一種現實選擇。
2.3兼并與收購
兼并與收購(MergeandAcquisition,M&A)是風險資本退出的比較常用的一種方式,是風險投資商在時機成熟的時候,通過并購的方式將自己在風險企業中的股份賣出,從而實現風險資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實力較強的公司與其他一家或幾家獨立的公司合并組成的新公司,而實力較強的公司占主導地位;收購則是指企業通過證券市場購買目標公司的股份或者購買目標公司的產權從而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行為。風險企業被兼并收購通??梢苑譃閮煞N方式,即一般收購和“二期收購”。一般收購,是指創業者和風險投資者將風險企業完全賣給另一家公司。這種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創業者不愿意接受的,因為這意味著將完全喪失獨立性。不過,對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業來說,賣斷產權也不失為一條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萬元整體收購武漢順太有限公司,解決了武漢順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資金無法對其專利產品進行規模生產的難題。而“二期收購”則是指風險投資者將其所持有的股份賣給另一家風險公司,由其繼續對風險企業進行后續投資,創業者并不退出風險企業。據不完全統計,在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購約占23%,二期收購約占9%,兩項合計占31%,但收益率僅為IPO的1/5。
無論采用那種方式并購,時機選擇非常重要。時機選擇適宜,風險投資就能獲得較大的收益。一般風險企業應該選擇在企業未來投資收益的現值比企業的市場價值高時把公司出售。這時風險投資公司可以獲得最大的投資收益。
由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編纂的《2003年中國風險投資行業調查分析報告》顯示,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以股權轉讓為主。通過對風險投資退出項目的調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樣本公司中有38家風險投資機構的64個項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個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權轉讓方式退出的有51個項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項目相對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國風險投資業發展現狀調查分析報告》表明,2004年中國風險投資延續了2003年以來的回暖趨勢,投資更為活躍,并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在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本次調查回收的有效問卷,有36份問卷提供了退出項目方式的信息,統計結果顯示,調查范圍的風險投資機構近3年共123個退出項目中,有49個項目以國內企業收購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項目比例的40%。由此可見,收購兼并依然是國內風險資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權并購在我國如此盛行,筆者認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兩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時間,而兼并收購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資,使得風險投資者能夠快速、完全地從風險企業中退出,因此具有強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業都能符合上市的條件,而且風險投資本身具有高風險性,這就使得一些風險投資者在權衡各種利弊得失后毅然選擇并購方式來實現其風險資本的退出。
2.4破產清算
破產清算是在風險投資不成功或風險企業成長緩慢、未來收益前景不佳的情況下所采取的一種退出方式。雖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會帶來部分損失,但也是明智之舉的,因為投在不良企業中的資金存在一定的機會成本,與其被套牢而不能發揮作用,倒不如及時收回資金投入到下一個更有希望的項目中去。據統計,美國由創業資本所支持的企業,有20%~30%完全失敗,約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創業企業可以獲得成功。當某一項目面臨失敗或缺少足夠的成長性時,風險投資家應拿出壯士斷腕的勇氣,果斷地抽出資金,轉向投入預期回報更高的標的之中,尋求更好的獲利機會。在很多時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雖是迫不得已,卻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選擇。
3結語
從上文對每種退出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種退出渠道都各有其優劣:發行股票上市是投資回報率最高的方式,風險企業被兼并收購是投資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購作為一種備用手段是風險投資能夠收回的一個基本保障,而破產清算則是及時減小并停止投資損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絕對地去評判某種退出渠道的適合與不適合。作為風險投資公司,在決定退出投資時,應根據風險企業的自身特點和當時的外部環境,靈活地選擇退出方式。
目前,在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活動還不是十分活躍,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不完善和不暢通已成為制約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瓶頸。風險投資作為一個亞新生事物,還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實踐中不斷地總結經驗教訓去發展去完善。同時,風險投資機構在考慮退出方案的時候,一定要明確自己的目標,結合中國的實際法律和監管環境,在專業機構的幫助下設計并執行相應的退出方案。
摘要: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是風險投資運作過程的最后也是至關重要的環節。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是否完善有效,退出方式的選擇是否適當,是決定風險投資能否獲得成功的關鍵所在。就風險投資幾種主要的退出方式進行了相關的分析與比較。
關鍵詞:風險投資退出方式退出機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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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資本市場;風險投資;資本退出
一、風險投資的特征與作用
1、風險投資的特征
(1)風險投資的高收益性、高風險性。風險投資通常以為具有高科技、尚未起步或規模不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為目標,因為這種類型的中小企業具有潛在的技術能力和巨大市場潛力。所以,其高風險存在于市場、技術、資金、環境和管理等各方面,其失敗率很高,甚至達到80%。但根據利險對應的原則,風險投資只要成功,就可獲得高額壟斷利潤。近年美國有項調查,對218家風險投資企業的投資收益進行調查,完全沒有收益的占14.7%,收益部分的占24.8%,且有60%的投資收益率超過100%。[1]
(2)風險投資的權益性、中長期性。風險投資公司進行股權投資往往采用參股的形式,其目的是等到企業成長到一定規模,資產增值到一定程度,通過賣出股份獲取高額差價。風險投資的投資周期一般要經歷新產品研究開發、產品試制造、正式投入生產、擴大生產規模等過程,直至企業股票上市,投資者才能賣出股份,獲得超額投資利潤。事實證明,這一過程少則需要3至5年,多則7至10年,所以我們說風險投資是一種中長期投資。
(3)風險投資的組合性、專業性。投資者一般采用聯合投資和組合投資的方法來分散風險。風險投資指是由專業機構或專家為具備較大增長潛力的中小企業進行的股權性投資,與傳統工業信貸不同,傳統信貸只提供資金但不參與企業的管理活動,而風投不僅提供資金,且還向企業提供資本經營服務,比如為企業制定業務風險、改造組織結構、加強財務管理、開拓潛在市場、樹立企業形象。
2、風險投資的作用
(1)對技術創新起到推動作用。自20世紀50年代以后第三次科技革命以來,科學技術在經濟發展中所占比重越來越大,但是科學技術的轉化為生產力離不開資本的支持。在科學技術這座茂密的森林里,每天都有許多的幼苗破土而出,但是它們的前景卻是難料的,沒有人知道哪棵幼苗能夠存活多久,所以大部分人們將注意力集中在已經長成的大樹上,只有少部分人才會去關注這些幼苗,從中去辨認、選擇未來能成為棟梁之材的幼苗并加以培育,這就是風險投資。風險投資是科學技術的叢林生機勃勃,創新不斷的前提與保障。[2]
(2)對國家競爭力起到增強作用。一個國家經濟的創新能力,以及技術成果直接影響國家經濟的競爭力。將高新技術科技轉化為商品進而形成產業是增強國家競爭力的重中之重。風險投資主要青睞的對象正是這類高新技術科技領域,因此,風險投資是促進科學技術成果轉化為商品與創造發明實施的重要培育措施與推動力量,可以加快高新技術企業健康成長,加快高新技術成果向商品轉化,促進高新技術產業飛速發展,進而增強國家在國際上的競爭能力。
(3)對經濟增長起到促進作用。提高風險投資項目的成功率可以創造大量的社會財富和就業機會,促進經濟高速增長,提高人們的生活水平,穩定社會結構,從而推動社會平穩進步。Intel公司莫過于是最典型的例子了,它所生產的CPU已經極大地改變了我們的生活。風險投資項目的失敗則可以幫助人們及時認識并放棄不恰當的產品、技術或想法,進而避免進一步的投入和造成更大的資金損失,因此提高了社會資金的使用效率,這也是風險投資項目對經濟發展的另一個貢獻。[3]
(4)起到拓展融資渠道作用。高新技術產業化的特點是高投入、高風險、高收益。對于這些高風險項目,傳統的融資渠道不能滿足其發展需要,風險投資便成了這些項目得以實現、發展的重要資金來源之一,并且風險投資機構還可以進一步拓展其他融資渠道,為項目的發展打下良好的基礎。
(5)對中小企業發展起到支持作用。在美國,有近80%的新科學技術企業是在風險投資的支持下或按照風險投資模式發展壯大起來的,并且這些企業為美國經濟增長貢獻也是至關重要。我們耳熟能詳的大企業像聯邦快遞、國際數據設備、英特爾、蘋果、微軟等公司,都是風險投資“ 孵化”的產物,可以說,如果當初沒有風險投資,也就沒有這些企業今天的輝煌。風險企業一旦資產壯大,風險投資的孵化使命便宣告完成,風險投資退出資本市場,形成更大的投資能力,擁有更多的資本去尋找新的投資機會,達到一種良性的循環,從而促使新科學技術企業不斷形成和發展。[4]
二、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
在國際上,常用的風險投資的退出渠道有如下幾個:首次公開上市(IPO)、企業并購(M&A)、創業企業股份回購和破產清算等。據《中國統計年鑒(2010)》數據統計表明,在以上幾種主要的退出機制中,通過公開上市交易退出的資金占30%,通過破產清算的占10%,通過兼并回購的占55%,從這組數據表明,大部分風險企業最后是被兼并回購退出資本市場,通過首次公開上市交易成功的是比較少的。
(1)首次公開發行(IPO)。IPO是風險投資最有效的退出途徑,是風險投資家不斷追求的目標。具有適合風險企業上市的證券市場是實現IPO的前提條件,NASDAQ是美國最主要的風險投資公司的上市渠道。IPO是風險投資公司獲得回報最高的退出方式,因為在實現IPO的風險投資度過一定期限的禁售期以后,便可以將其持有的股份拋售變現從中獲得收益。需要特別說明的是,說IPO是最有效的退出方式是就風司的投資收益率來說的,但事實上就數量來說,IPO并不是風險投資公司所廣泛應用退出方式,只有大概20%至30%的風險企業能夠實現IPO,其他超過60%甚至更多的企業采用兼并回購的方式作為退出方式。
【關鍵詞】風險投資;退出機制
1.退出方式的比較研究
創業資本的退出方式主要有:首次公開發行(ipo)、銷售(sale)、轉售(secondarysale)、企業回購(buy2back),而投資失敗則進行沖銷(write2off)或清算(liquidation)。ipo是指受資企業第一次向公眾公開發行股票。不過,創業投資家通常不能在ipo時立即拋售持有的全部股票(甚至是部分股票),而必須等待一段時間(通常是180天),這就是鎖定期(lock2upperiod)的規定。銷售是指將整個企業賣給收購者。在實踐中,這種退出方式有很多形式。例如,將企業賣給收購者以換取現金、收購者的股份或其它資產。轉售是指創業投資家將持有的股份賣給第三方——典型的戰略收購者,或另一個創業投資家。與銷售不同,它是創業投資家將自己持有的股份賣給第三方,而企業家和其它投資者仍持有企業的股份。回購是指企業家和/或企業買回創業投資家持有的股份。沖銷(write2off)通常在企業經營失敗的情況下發生,不過創業投資家仍繼續持有企業的股份。清算則是創業投資家在企業前景渺茫時理性的選擇。ipo一直是研究者關注的熱點,因為通過ipo實現退出最理想。研究表明,創業投資回報的倍數((返回額-投資額)/投資額),ipo為1.95,銷售為0.40,企業回購為0.37,轉售為0.41,而清算和沖銷分別是-0.34和-0.37。盡管通過ipo實現退出最理想,但在實踐中銷售(包括轉售)也是非常重要的甚至是創業投資家優先考慮的形式。
2.美國風險投資的退出
從世界各國或地區的風險投資基金發展歷程、規模組織運營模式及在促進科技創新方面所起的作用來看,美國的風險投資發展較好,有許多值得借鑒的寶貴經驗。
美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非常健全,無論是企業上市還是購并都為風險投資機構的成功退出提供了便利的條件。活躍的風險投資是美國得以在高科技領域保持領先地位的重要原因,而納斯達克股票市場為風險投資機構最終能通過股權轉讓來收回其投資并獲得投資收益提供了一種退出的市場機制。
自nasdaq市場建立后,美國的風險投資機構的資本大部分都是通過ipo方式退出的。但從2001年開始,美國風險投資機構以ipo退出的數量急劇下降。2000年,以ipo退出的項目數有262個,2001年猛跌到41個,到2003年只有29個項目以ipo方式退出。近年來,美國風險投資機構以兼并收購方式(m&a)退出的數量占退出數的比例越來越高。美國的大股東多為機構投資者,在持股公司業績不好時,機構投資者一般不直接干預公司運轉,而是改變自己的股票組合,在證券市場賣出該公司的股票,使得公司接管與兼并事件頻頻發生。盡管如此,來自廣東的一份調查顯示,廣東風險投資機構中上市出售股份這種退出方式只占到11%,企業并購及股權轉讓等退出方式卻高達60%以上,說明最有效的退出方式受到了抑止。從退出的數量分布來看,2004年廣東風險投資機構項目退出數量占全國項目退出數量的68%(其中深圳占50%),遠遠高于北京的17%和上海的14%,說明與國內其他地區相比,盡管廣東風險投資的進入與退出較為活躍,但是其退出機制還是不暢通。
3.我國風險投資機構的退出機制研究
影響風險投資退出的主要障礙因素是中國缺乏一個完善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而今隨著創業板的推出,極大的推動了成長型中小企業成長,是支持國家自主創新核心戰略的重要平臺。但其作用還要在以后的發展中才能凸顯。
從現有的退出情況來看,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比例比較小,有相當大比例的風險投資被固化在風險項目上,不能退資。我國上市、被其他企業購并和企業內部回購等三種撤出方式之間的比例大致為4:1:5。上市和被其他企業購并所占比例明顯低于國外,上市偏低的原因是眾所周知的,被其他企業購并偏低的原因主要是:國外的資本市場具有極強的資源配置功能,國外企業間的購并主要是利用資本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通過“股權置換方式”或者“以股權置換為主、現金投入為輔”的方式進行,中國資本市場的主要功能是融資,而并非資源配置功能,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中國企業間的購并以現金收購方式為主,結果是,不僅大大增加了企業購并的難度和風險,更使得中國風險投資機構難以借助企業購并的方式進行資本變現。
另外,國內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的退出作用有限。在國外,場外交易市場是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我國產權交易市場相當于國外的場外交易市場。產權交易市場是指各類企業作為獨立的產權主體從事以產權有償轉讓的交易場所。狹義的產權市場是指實物產權交易市場;廣義的產權市場既包括實物型產權交易市場,也包括證券市場。與上市發行相比,產權交易的優勢體現在:產權交易的門檻比ipo低得多,限制條件少,只要時機恰當,遇到合適的買方,風險投資機構就能夠實現資本退出。然而,風險投資在產權交易市場退出的成功案例并不多。
最后,由于中國特殊的法律法規限制與規定,許多帶有國資色彩的本土風險投資,通常需要通過產權交易市場交易方式實現退出。目前國內風險投資機構最大的退出途徑是通過股權轉讓,但政府控股的風險投資機構在產權交易市場轉讓投資的項目時須經過上報各地國資委審批等較多程序,過程繁瑣。根據我們的調查,這樣的產權交易對價格有許多的限制(甚至包括最高價的限制),因此容易導致估值偏低,與風險投資追求高風險高回報的本性相違背,因為風險投資通過不同的高風險高收益項目進行組合,來降低風險,實現穩定盈利。如果沒有高收益的項目來填補低收益、甚至虧損的項目,則風險投資就無法實現穩定盈利,從而驅使它們選擇從事低風險項目。
論文關鍵詞:風險投資,退出機制
風險投資作為一種高風險高回報的資本運作方式,不僅對于促進資本市場的活躍有著積極作用,同時,對于我國的本土新興產業發展亦能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而對于風險投資的運作機制簡單概括來說就是融資,投資,退出的循環往復。資本運作的目的是為了資本增值,風險投資的真正回報的實現是在退出過程中體現的。所以,退出機制是否完善,決定了風險投資能否成功取得收益。當今世界,無論是風險投資的發源地美國,還是較為發達的歐洲,或者我國港臺地區,其退出機制從具體來看也不盡相同,這主要取決于法律法規,資本市場的完善程度等因素,而中國是在80年代中期才正式開始有了風險投資,目前來看各方面的體制仍不夠完善金融論文,市場不夠規范,制約了風險投資的快速發展。本文針對的就是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從現狀入手,尋找退出機制中存在的問題根源,提出建設有中國特色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建議。
一、投資退出機制的意義和作用
?風險投資的本性是追求高回報的,這種回報不可能像傳統投資一樣主要從投資項目利潤中得到,而是依賴于在這種“投入—回收—再投入”的不斷循環中實現的自身價值增值。所以,風險投資賴以生存的根本在于資本的高度周期流動,流動性的存在構筑了資本退出的有效渠道,使資本在不斷循環中實現增值,吸引社會資本加入風險投資行列。投資家只有明晰的看到資本運動的出口,才會積極的將資金投入風險企業。因此,一個順暢的退出機制也是擴大風險投資來源的關鍵,這就從源頭上保證了資本循環的良性運作。可以說,退出機制是風險資本循環流動的中心環節。風險投資與一般投資相比風險極高,其產生與發展的基本動力在于追求高額回報,而且由于風險投資企業本身所固有的高風險,使風險投資項目和非風險投資項目相比更容易胎死腹中。一旦風險投資項目失敗,不僅獲得資本增值的愿望成為泡影,能否收回本金也將成為很大的問題。風險投資家最不愿看到的就是資金沉淀于項目之中,無法自拔。因此,投資成功的企業需要退出,投資失敗的企業更要有通暢的渠道及時退出,如利用公開上市或將股權轉讓給其他企業、規范的破產清算等,以盡可能將損失減少至最低水平。
二、投資退出機制的方式
1、股份上市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Initial Public Offering,簡稱IPO)作為國際投資者首選的投資退出方式,在我國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外商同樣可以通過股份上市的方式退出在華投資,而且已為一些投資者所采用。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實踐,就股份上市的退出機制而言可以采用境外控股公司上市、申請境外上市和申請國內上市三種途徑。
2、股權轉讓
股東對所持有的公司股權的轉讓權是公司法中的一項基本法律制度。在中國現行的外商投資法律制度下,境外投資者可以通過向所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的其他股東或第三方轉讓所持有的股權而退出原有的投資。根據進行股權交易的主體不同,通過股權轉讓的退出機制包括離岸股權交易和國內股權交易兩種情況。
3、其他退出機制
除了上述的退出機制之外,還有一些退出機制經常為一些境外投資者,特別是一些創業投資者(即風險基金,Venture Capital)在決定投資的同時作為退出機制條款列入投資協議論文格式。這些退出機制主要有管理層收購(MBO)、股權回購和公司清算等。
三、我國投資退出機制的不足
?根據資料顯示金融論文,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中,上市所占比例為15%,相比較美國近幾年的發展趨勢顯得偏高,但是上市退出比例高并不是因為資本市場的活躍或者牛市所致,主要原因正是國內市場的不發達導致境外上市所占比例過高,其相當境內的1/2,這使得中國國內一些優秀的企業自愿長期游離在外,不利于本國風險投資的長期發展。兼并收購所占比重在所有退出方式中相對最高,截至2003年的累計數為37.4%,而03年新增退出中,收購的比例達到了40.4%,可見采取收購方式退出的項目比例正逐年增多。但是與美國相比較,相差了1倍,這其中的大部分是境內非上市或自然人收購,主要原因是法人股交易受限,并購通過現金方式而非股權置換,這就增大了交易難度。退出方式的單一也就使得回購和管理層收購的比例相比國際偏高。
三、建立和完善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
退出機制是風險投資體系的核心機制,是指風險投資機構在其所投資的風險企業相對成熟之后,將所投資的資金由股權形態轉化為資金形態,這涉及退出方式和退出場所兩方面問題。借鑒國外風險資本實現退出經驗的基礎上,結合目前我國資本市場的發育程度,可設計風險投資的退出途徑,分步建設我國風險資本的退出機制發展戰略,建立一個多層次的、有效的、完善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
1、設立適合創業企業特點的二板市場。在證券交易流通市場中,區別于主板市場,專為高新技術中小企業服務而設立的面向公眾股東的資本市場稱為二板市場或創業板市場。二板市場是一國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與主板市場的根本差異在于不同的上市標準和上市對象,其主要功能在于專門為具有成長性的高新技術創業企業開辟融資渠道和為風險投資提供退出渠道。因此,二板市場不僅為高新企業開辟了一條資本融通的入口,而且為風險資本退出創業企業提供了順暢的“出口”,以實現風險資本的增值和循環。 2、調整政策,建立和完善場外交易市場。前面提到,兼并收購和管理層回購也是風險資本退出的重要渠道,而大宗股權的轉讓依賴于一個完善的產權交易市場。但是,目前在我國從產權交易市場中退出風險資本且增值金融論文,或由其它企業并購創業企業是相當困難的。其原因在于:一是我國產權交易成本過高,目前在產權交易市場進行產權交易的成本遠遠高于股票市場的交易成本。過高的稅和費,使風險資本在投資不理想或失敗后退出較為困難,退出成本高,加大了投資的風險。二是盡管產權交易形式開始趨于多樣化,但是非證券化的實物型產權交易仍占主導地位,產權市場允許進行非上市公司股權交易的城市和地區并不多。三是產權交易的監管滯后,阻礙著統一的產權交易市場的形成,使得跨行業跨地區的產權交易困難重重。因而,在一定范圍內設立風險投資項目和風險投資企業的柜臺交易并調整政策,降低相關稅費,將有助于風險資本的順利退出,進而推動風險投資事業的發展。 總之,解決風險投資退出機制問題,必須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方式加以解決。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我國應盡快建立創業板市場和柜臺交易市場體系,為不同發展階段的高新技術企業開辟退出渠道,為風險資本的退出搭建平臺,使之實現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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