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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筑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障建筑工程招標投標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筑工程,是指建筑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以及安裝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工程。
本辦法所稱建筑工程招標投標,是指建筑工程項目總承包、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的招標投標。
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國有、集體單位(含國有、集體單位投資占控股地位的單位)投資建設的和政府提供保證使用國外貸款進行轉貸建設的下列建筑工程,應當實行招標投標:
(一)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的建筑工程的施工;
(二)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監(jiān)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認的搶險救災建筑工程和省人民政府確認的涉及國家安全的科研試驗、保密等建筑工程,可以不實行招標投標。
第四條 建筑工程招標投標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yōu)選擇中標單位。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建設單位將招標的建筑工程發(fā)包給指定的承包單位。
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建筑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統(tǒng)一監(jiān)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招標投標管理權限與建筑工程立項審批權限相一致的原則,分級負責建筑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工作。
省重點建筑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由省人民政府計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省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職責負責管理。
第二章 招 標
第六條 建筑工程招標應當采取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的方式。
公開招標是指由建設單位向社會招標公告,具備投標條件的單位均可以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由建設單位邀請5個以上具備投標條件的單位投標。
第七條 建設單位可以自行組織招標,也可以委托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建筑工程招標機構招標。
第八條 建筑工程實行招標,建設單位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招標申請,并根據(jù)具體情況,提供下列相應的材料:
(一)建筑工程立項批準文件;
(二)建筑工程設計任務書;
(三)建筑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建設單位的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五)建筑工程規(guī)劃、用地批準文件;
(六)建筑工程招標所需要的其他有關資料或者圖紙。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招標申請之日起3日內審核完畢,符合條件的,準予招標;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將招標申請和有關材料退回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guī)定編制招標文件,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招標文件應當詳細說明招標工程的主要技術要求、合同的主要條款、評標的標準和方法以及開標、評標、定標的程序等內容。
第十條 招標文件一經發(fā)出,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變更其內容;確需變更的,應當報建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在投標截止日期5日前書面通知所有投標單位。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根據(jù)招標文件編制標底,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的建筑工程,標底價超過建筑工程概算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基本建設管理權限報有關部門批準。
建筑工程招標標底在編制和備案過程中,應當予以保密;在開標前應當予以密封保存,任何人不得泄露。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一并招標發(fā)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投標單位,也可以將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一項或者多項招標發(fā)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投標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招標發(fā)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建筑工程招標中不得收受賄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利益。
第三章 投 標
第十四條 依法設立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jiān)理單位,均可參加與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相適應的建筑工程的投標。
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lián)合共同投標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業(yè)務許可范圍參加投標。
第十五條 投標單位申請參加投標時,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等級證書等文件,由建設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并將資格審查結果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投標單位經資格審查合格后,應當向建設單位領取招標文件,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書,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密封送達建設單位。
投標單位需要更正、補充已提交的投標書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日期前向建設單位提交正式的更正、補充文件。
第十七條 投標單位需要將建筑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給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的,應當在投標書中注明需要分包的工程和分包單位的確定方式等有關內容。
第十八條 投標單位送達投標書時,應當向建設單位交納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建筑工程造價的1%,并且最高不得超過5萬元。
投標單位未中標的,其交納的投標保證金由建設單位在確定中標單位后5日內退還;已中標的,其交納的投標保證金由建設單位在簽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后5日內退還。
第十九條 投標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向建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或者給予其他利益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
第四章 開標、評標和定標
第二十條 建筑工程招標的開標、評標和定標,由建設單位依法組織實施,并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召開開標會議,宣布評標、定標辦法,當眾啟封、宣讀投標書,并公布標底。
建設單位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召開開標會議的,延期不得超過10日,并提前通知投標單位。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書無效:
(一)未密封的;
(二)未加蓋單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三)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編制或者字跡模糊、辨認不清,以及有實質性內容修改而未加蓋印章的;
(四)逾期送達的;
(五)投標單位遞交兩份以上內容不同的投標書,未聲明哪一份有效的。
第二十三條 開標會議結束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召開評標會議,評標會議采取保密方式進行。
第二十四條 評標由評標小組負責。
建設單位應當在召開開標會議前成立評標小組。評標小組由建設單位代表和建設單位聘請的具備相應資格的專家、工程技術人員組成,總人數(shù)為5人以上的單數(shù),其中受聘的專家和工程技術人員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建筑工程招標投標監(jiān)督管理人員以及與投標單位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參加評標小組,不得參與評標活動。
第二十五條 評標小組應當遵循公正、合理、科學的原則,按照評標標準和程序對投標書進行綜合評價,向建設單位提出中標候選單位。
第二十六條 建設單位根據(jù)定標辦法,在評標小組提出的中標候選單位內確定中標單位。
開標到定標的期限不得超過10日。
第二十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確定中標單位后5日內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抄送未中標單位。
第二十八條 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15日內,中標單位與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招標文件、投標書的內容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簽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并將承包合同副本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 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中標單位拒絕簽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其交納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中標單位應當負責賠償。建設單位拒絕簽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應當向中標單位雙倍返還投標保證金,并賠償中標單位由此造成的損失。
因拒絕簽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導致建筑工程發(fā)包承包關系未成立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組織招標。
第三十條 禁止中標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禁止中標的總承包單位將建筑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再分包。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按照《安徽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處以建筑工程造價2%至5%的罰款:
(一)建筑工程應當招標而未采用招標形式發(fā)包工程的;
(二)泄露標底的。
第三十二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建筑工程造價0.5%至1%的罰款,罰款不得超過3萬元:
(一)未經核準,擅自實行招標的;
(二)將建筑工程發(fā)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投標單位的;
(三)將建筑工程肢解招標發(fā)包的;
(四)違反規(guī)定變更招標文件的。
第三十三條 投標單位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未取得資質證書或者超越資質等級參加建筑工程投標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標單位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將承包的建筑工程轉包或者非法分包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按照《安徽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處以建筑工程造價2%至5%的罰款;頒發(fā)資質證書的機關可以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三十四條 在建筑工程招標投標過程中索賄、受賄、行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職權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賄賂的財物,并提請有關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中標單位在建筑工程招標投標中行賄的,除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罰外,頒發(fā)資質證書的機關可以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三十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限定建設單位將實行招標的建筑工程發(fā)包給指定的承包單位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建筑工程招標投標監(jiān)督管理人員在建筑工程招標投標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建筑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障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山西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筑工程,是指各種房屋建筑、土木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含各類裝飾、裝修工程)
本辦法所稱招標投標是指對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通過法定程序擇優(yōu)選用承包者的活動。
第三條 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進行建筑工程招標投標的,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建筑工程應按下列規(guī)定招標:
政府和全民所有制單位投資總額在80萬元以上的項目必須招標;
其他投資項目,投資方選擇以招標方式發(fā)包的,可按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五條 建筑工程招標投標按下列規(guī)定實行分級管理:
(一)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國家和省投資的重點建設項目,以及投資總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工業(yè)、交通建設項目和投資總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民用建設項目;
(二)市(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除本條第(一)項規(guī)定之外的投資總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
(三)其他建設項目由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各自管理權限范圍內的建筑工程招標投標的監(jiān)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監(jiān)督實施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
(二)審查招標單位及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確定招標方式,審查標底;
(三)查處招標投標中的違法行為。
招標投標管理機構負責招標投標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招標投標由建設單位或建設項目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章 招 標
第七條 建筑工程的招標,可以按建設項目招標,也可按單位工程招標。勘察、設計、施工可以分別招標,也可以總體招標。
第八條 招標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招標工程相適應的經濟、技術管理人員和編制招標文件的能力。
凡不具備前款條件的,其招標工作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
第九條 招標的建筑工程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國家、部門、地方批準建設,建設資金落實達到年計劃的60%以上;
(二)已經取得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已經批準征用土地和拆遷;
(三)已經辦理了報建手續(xù),領取了工程發(fā)包許可證;
(四)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項目招標,還應具備必要的勘察設計資料和經過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
第十條 招標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工程綜合說明,包括工程名稱、地址、招標項目、占地范圍、建筑面積、技術要求、質量標準、現(xiàn)場條件、招標方式、進度要求等;
(二)必要的資料和圖紙;
(三)工程量清單;
(四)明確的標底;
(五)招標者的責任、招標有效期;
(六)主要建材、設備、成品、半成品供應方式、數(shù)量、加工訂貨情況及其價格變化調整辦法;
(七)招標公告和出售招標文件的日期;
(八)對特殊工程的要求以及采用的技術規(guī)范;
(九)對投標者的資格要求;
(十)投標書的編制要求及評標、定標原則;
(十一)答疑、投標、開標、評標、定標等的日程安排;
(十二)合同主要條款;
(十三)招標審批程序。
第十一條 建筑工程招標可采用下列方式:
(一)公開招標,招標單位在招標投標固定場所張貼或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招標公告;
(二)邀請招標,招標單位向四個以上資質符合工程要求的勘察、設計或施工單位發(fā)出招標邀請書;
(三)議標,對不適宜公開招標、邀請招標或公開招標未成功的,可以實行議標,但投標單位不得少于兩家。
第十二條 招標程序:
(一)招標單位招標公告或發(fā)出招標邀請函,投標單位申請投標;
(二)招標單位審查投標單位資質,分發(fā)招標文件及設計圖紙、技術資料等;
(三)招標單位組織投標單位踏勘現(xiàn)場,進行招標答疑;
(四)招標單位建立評標組織,制定評標、定標辦法,審查投標標書;
(五)招標單位召開開標會議,公布標底;
(六)招標單位組織評標,確定中標單位;
(七)招標單位發(fā)送經過核驗的中標通知書;
(八)招標單位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
第十三條 招標文件一經發(fā)出,招標單位不得擅自變更其內容或增加附加條件;因特殊情況需補充新的內容時,應在投標截止日期七日前通知所有投標單位。
第十四條 建筑工程招標標底由招標單位負責編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開標前泄露標底。
第十五條 編制標底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依據(jù)國家和省制定的計價方法、取費標準和工期定額;
(二)依據(jù)招標工程的技術資料、設計方案或施工圖紙;
(三)參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價格信息及調整系數(shù)。
第三章 投 標
第十六條 凡具備承包能力,符合投標規(guī)定條件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均可參加投標。
第十七條 參加投標的單位在招標公告后或收到投標邀請書后,應當向招標單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資信證明、資質等級證書;
(二)企業(yè)項目管理班子、項目經理、技術人員、技術工人數(shù)量及平均技術等級,企業(yè)自有主要施工機械設備一覽表。
第十八條 投標單位應按招標要求編制投標書,并按期密封送達招標單位。投標書須有單位印鑒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的印鑒和簽字。
第十九條 投標單位不得以互相串通,故意抬高或壓低標價等不正當手段參與競爭。
第四章 定 標
第二十條 招標單位應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jiān)督下,當眾宣布評標、定標辦法,啟封投標書及補充函件,宣布標書的主要內容,公開標底。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投標書應視為廢標:
(一)未密封的;
(二)無單位印鑒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印鑒和簽字的;
(三)主要內容不清的;
(四)逾期送達的;
(五)投標者未參加開標會議的。
第二十二條 評標組織由招標單位、項目主管部門和有關人員組成。參加定標的人員,由招標管理機構從評標組織的全部人員中抽簽決定;其中招標單位的人員不得超過三分之一。
第二十三條 評標定標應根據(jù)合理報價,完成時間,設計或施工方案、技術和設備優(yōu)勢以及資信、業(yè)績等綜合條件,擇優(yōu)選定中標者。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招標投標工作,不得指定承包者。
第二十五條 確定中標單位后,招標單位應于五日內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通知各未中標單位。
第二十六條 中標單位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三十日內與招標單位按招標文件與標書確認的條款,簽訂合同。
第二十七條 招標、中標單位應按規(guī)定標準交納管理費。
第五章 罰 則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jù)情況責令其補辦手續(xù),也可責令停止招標或宣布招標無效,并按照《山西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罰款:
(一)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建而進行招標的;
(二)應招標的建筑工程未招標而確定承包方的;
(三)泄露標底的。
第二十九條 投標單位投標后,招標單位終止招標的,應補償投標單位的損失。
第三十條 在招標投標活動中,以權謀私、索賄受賄的,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之起執(zhí)行。
關于修改《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決定
1997年10月2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6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guī)定,決定將《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jù)情況責令其補辦手續(xù),也可責令停止招標或宣布招標無效,并按照《山西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罰款:
(一)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建而進行招標的;
(二)應招標的建筑工程未招標而確定承包方的;
(三)泄露標底的。“
【關鍵詞】:建筑工程;招標投標;風險管理;策略
【引言】: 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工程建筑項目越來越多,競爭也越來越大,企業(yè)經營也要考慮風險因素,尤其是招嘶方詰姆縵占囁亍T鑾科笠倒芾碚叩姆縵占囁嗇芰Γ提高風險管理手段,可確保建筑項目的質量,保證施工安全,增加企業(yè)盈利,進而推動企業(yè)的可持續(xù)發(fā)展。
1、工程招投標的風險辨識
風險辨識是指查找企業(yè)各業(yè)務單元、各項重要經營活動及其重要業(yè)務流程中有無風險,有哪些風險。總體而言,目前工程項目招投標風險存在招標、評標、定標三個環(huán)節(jié)。
1.1招標環(huán)節(jié)
包括:(1)私自指定施工隊伍。一些建設單位為了自身利益,將應公開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邀請招標,指定施工隊伍直接發(fā)包。(2)虛假招標,明招暗定。如先內定好承包單位,而后象征性的進行招標,選擇與自己有各種關系的施工隊伍圍標、陪標。(3)將項目“化整為零”,使項目達不到法定的招標建設工程項目規(guī)模標準,把應公開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改為邀請招標或直接發(fā)包;或將必須依法公開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僅在較小的范圍內招標公告。(4)招標機構存在問題。比如,部分招標機構編制的招標文件質量差,不規(guī)范,或評標辦法不科學、不具體,可操作性差,工程量清單不細致,材料設備標準界定不準確;另外,部分招標機構受招標人控制,在編制招標文件、進行資格預審、制定評標方法、招標報名等方面,按招標人的意愿,為個別投標人量身設定條件,排斥潛在投標人。
1.2評標階段
包括:(1)參與評標的委員們一般較為固定,由此存在弊端,很容易產生權錢交易的行為。比如,業(yè)主授意或者暗示評委為“意向”投標單位打高分,左右評標結果,使評標工作失去客觀性及公正性,導致評標工作質量低下。(2)有的業(yè)主在招標信息前,已經同招標機構有過私下接觸,達成“互利協(xié)議”。招標機構在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制定資格預審標準和辦法時,往往會以業(yè)主“意向”投標人的實際情況為基礎,或抬高標準,或降低條件,從而操縱評標的結果。(3)有些招標機構業(yè)務不能及時發(fā)現(xiàn)和制止圍標和陪標行為,甚至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違規(guī)。(4)招標評標與后期施工管理脫節(jié)。有些施工單位缺乏誠信,惡意低價投標,中標后企圖設計變更增加造價;或中標后轉包,更換項目經理、管理班組等。
1.3定標階段
包括:(1)當建設單位“意向”的投標單位未中標時,在辦理中標手續(xù)及簽訂合同中設置障礙,排斥中標人。(2)建設單位向中標單位提出不合理條件,比如要求施工企業(yè)墊資、壓價,指定購買材料、設備等,強迫中標單位私下承諾,在施工合同之外簽訂其它“不平等條約”。(3)強迫中標單位將部分工程轉包給指定的施工隊伍,或者將不夠資質標準的“關系戶”掛靠在中標施工企業(yè),形成層層轉包,違法分包的現(xiàn)象。
2、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的風險管理策略
2.1完善招投標執(zhí)行制度,加強監(jiān)督管理力度
積極完善招投標相關執(zhí)行制度,及時發(fā)現(xiàn)招投標執(zhí)行中存在的問題, 跟進相關制度的制定和完善,以達到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為最終目的。建設工程招投標的監(jiān)督基本上是自己監(jiān)督自己,缺乏統(tǒng)一的指導協(xié)調的部門,容易發(fā)生多頭管理和重復管理的情況,需要進一步加強管理,邊監(jiān)管邊完善,在問題未發(fā)生時提前介入。工程招投標的監(jiān)督管理是依法行政。提高建設工程質量,保護招投標的合法權益,是完善相關制度的最終目的。因此執(zhí)法中各部門要相互配合,使得監(jiān)管能力發(fā)揮到最大。
2.2風險自留措施
2.2.1非計劃性風險自留。當風險管理人員沒有意識到項目風險的存在,或者沒有處理項目風險的準備,風險自留就是非計劃的和被動的。事實上,對于一個大型復雜的工程項目,風險管理人員不可能識別出所有的項目風險。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非計劃風險自留是一種常用的風險處理策略。但風險管理人員應盡量減少風險識別和風險分析評價過程的失誤,并及時實施決策,以避免被迫承擔重大項目風險。
2.2.2計劃性風險自留。計劃性風險自留是指,風險管理人員經過合理的分析和評價,并有意識的不斷轉移有關的潛在損失。風險自留對策應與風險控制對策結合使用,實行風險自留對策時,應盡可能的保證重大項目風險已經進行工程保險或實施風險控制計劃。因此,風險自留對策的選擇主要考慮它與工程保險對策的比較。
2.3風險控制措施
2.3.1風險回避。風險因素的存在是項目風險的必要條件,風險回避對策就是通過回避項目風險因素,回避可能產生的潛在損失或不確定性。這是風險處理的一種常用方法。風險回避對策具有以下特點:①回避也許是不可能的,項目風險定義的越廣,回避就越不可能。②回避失去了從中獲益的可能性。③回避一種項目風險,有可能產生新的項目風險。風險回避對策經常作為一種規(guī)定出現(xiàn),如禁止使用對人體有害的建筑材料等。
2.3.2風險損失控制。損失控制方法是通過減少損失發(fā)生的機會,或通過降低所發(fā)生損失的嚴重性來處理項目風險。與風險回避相同,損失控制是以處理項目風險本身為對象,而不論工程承包風險評價與對策研究是設立某種基金來對付。但回避偏重于一種消極的放棄和中止。損失控制措施可根據(jù)其目的分為:①損失預防手段、安全計劃等。②損失減少手段。又分為損失最小化方案、災難計劃和損失挽救方案、應急計劃。損失預防手段旨在減少或消除損失發(fā)生的可能,損失減少手段則試圖降低損失的潛在嚴重性。
結語
目前,國內的建筑市場在招標投標方面尚存在很多不足之處,要進行嚴格監(jiān)管,以取得良好效果,促使建筑工程項目可持續(xù)發(fā)展下去。建筑工程順利施工的重要前提條件就是嚴格的風險管理制度,相關部門要防患于未然,促使建筑工程朝著安全、高效、優(yōu)質的方向發(fā)展。
【參考文獻】:
[1] 羅建國.淺談建筑工程招投標的現(xiàn)狀及對策[J]. 現(xiàn)代經濟信息. 2009(14).
第一條 為加強建筑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維護建筑市場交易秩序,確保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依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投資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其建筑面積在二千平方米以上或造價在三十萬元以上的安裝工程、裝飾工程、土石方工程、非標制作及構筑物等,均應按本辦法實行招標投標。
第三條 建筑工程招標投標堅持公平、等價、有償、講求信用的原則,以技術水平、管理水平、社會信譽和合理報價進行平等競爭,不受地區(qū)、部門限制。
第四條 建筑工程招標投標是雙方當事人依法進行的經濟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和約束。凡具備條件的建設單位和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yè)均可參加招標投標。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市成立建筑工程招標投標領導小組。市招標投標領導小組由市建委和市建工局、市房產局、市工商局、市建設銀行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的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制定施工招標投標實施辦法;
(二)監(jiān)督、檢查招標投標活動,總結、交流工作經驗;
(三)調解招標投標重大糾紛;
(四)對國家、省、市重點工程、涉外工程及大型工程實行全過程管理。
第六條 市招標投標領導小組設辦公室,負責建筑工程施工招標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審查招標及投標單位的資質;
(二)審查招標文件并審定標底;
(三)監(jiān)督開標、評標、定標和議標,簽發(fā)中標通知書;
(四)調解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糾紛;
(五)否決違反招標投標規(guī)定的定標結果;
(六)處罰違反招標投標規(guī)定的行為。
第七條 在我市的國家直屬、省屬專業(yè)招投標管理機構,負責其專業(yè)內工程項目的招投標管理。其他民用項目及我市規(guī)劃內的項目的招投標,由市招標投資管理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未經市招標投標領導小組同意,任何單位不得另行設置招標投標管理機構。
第三章 招 標
第八條 建設單位招標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二)有與招標工程相適應的經濟、技術管理人員;
(三)有編制招標文件的能力;
(四)有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
不具備上述條件的,須委托或由市招標投標管理部門代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監(jiān)理、咨詢機構招標。委托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九條 建設單位經資格認證后,在招標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力:
(一)按照有關程序規(guī)定,進行招標活動;
(二)根據(jù)政府規(guī)定的資質標準,選擇和確定投標單位;
(三)根據(jù)有關評標原則及價格管理規(guī)定,選定中標價格和中標單位。
第十條 建筑工程施工招標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初步設計及概算已經批準;
(二)項目已正式列入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三)建設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經完成;
(四)有能夠滿足施工、標價計算要求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五)建設資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設備和來源已經落實并經審計確認;
(六)施工現(xiàn)場的“三通一平”已經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標范圍。
第十一條 建筑工程施工招標可采用全部工程招標、單位工程招標、特殊專業(yè)工程招標及工程實物量招標。不得對單位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招標。
第十二條 施工招標可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議標的方式。
不宜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特殊工程,應報市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經批準后,方可議標。參加議標的單位不得少于兩家。
第十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建設單位向市招標管理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并接受資質審查;
(二)編制招標文件和標底,并經市建設工程預算審查中心審查后,報市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審定;
(三)招標公告或發(fā)出招標邀請書;
(四)投標單位申請投標,并接受資質審查;
(五)向審定的投標單位分發(fā)與招標活動有關的材料并答疑;
(六)召開開標會議,審查投標標書,組織評標,決定中標單位;
(七)招標單位在中標通知書簽發(fā)之日起15日內,依據(jù)中標通知書內容,與中標單位簽訂承包工程合同并返還投標保證金;
(八)未中標的投標單位應在接到通知的7日內,向招標單位返回招標文件及有關資料,招標單位同時返還投標保證金。
第十四條 招標活動時間應自發(fā)出招標文件至投標截止,小型工程不少于15天,大中型工程不少于30天。
招標文件發(fā)出后10日內,招標單位組織答疑會,答疑紀要報市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十五條 招標文件一經發(fā)出,招標單位不得擅自變更其內容或增加附加條件。確需變更和補充的,報市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批準后,在投標截止日期7日前通知投標單位。
第四章 標 底
第十六條 工程施工招標必須編制標底。標底由有資質的招標單位自行編制或委托招投標機構及具有編制標底資質的咨詢部門編制。
第十七條 編制標底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根據(jù)招標文件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按照國家及地方規(guī)定的技術、經濟標準,進行定額、規(guī)范和確定工程量;
(二)標底價格應由成本、利潤、稅金組成,并應控制在批準的總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資包干的限額內;
(三)標底價格應包括人工、材料、機械臺班等價格變動因素及施工不可預見費、措施費和優(yōu)質工程補償費等;
(四)標底價格應充分考慮市場的實際變化;
(五)一項工程只能編制一個標底。
第十八條 標底價格作為招投標市場定價的依據(jù),其中標工程價格可高于標底價,也可低于標底價,并限制在標底價的上下百分之三區(qū)間浮動。
第十九條 標底必須經市建筑工程預算審查中心審查,報市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審定。
標底應密封保存到開標。所有接觸過標底的人員均負有保密責任,不得泄漏。
第五章 投 標
第二十條 凡持有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相應的投標證書、資質證書的施工企業(yè),均可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參加投標。
第二十一條 施工企業(yè)可自主決定是否參與投標競爭。施工企業(yè)在施工招投標活動中,有權確定投標報價并提出工期和優(yōu)質工程補償。
第二十二條 施工企業(yè)參加投標,應向招標單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投標證書和取費等級證書;
(二)企業(yè)簡歷及業(yè)績;
(三)自有資金情況;
(四)經濟、技術管理人員,全員職工數(shù)量,平均技術等級及主要施工機械設備一覽表。
第二十三條 投標單位在領取招標文件時,須按規(guī)定交納投標保證金。
第二十四條 施工企業(yè)參加投標,應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標書,并在規(guī)定日期內送達招標單位。投標書須蓋有單位(法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的人的印鑒。投標書應在標底公布后啟封。
投標單位發(fā)現(xiàn)送出的投標書有誤,須在投標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更正。
第二十五條 投標單位可以提出修改設計、合同條件等建議方案,并做出相應標價和投標書,同時密封送達招標單位,供招標單位參考。
第六章 市場交易
第二十六條 招投標活動可本著自愿的原則在招投標市場進行。招投標市場設在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第二十七條 市場交易采取明標明投,暗標暗投,多向議標的方式。
經市招標辦審批的議標工程項目,方可由招標單位同兩個或兩個以上施工單位進行多向議標。
第二十八條 在招標工程類別與投標單位施工資質等級相應的條件下,招標單位和投標單位可擇優(yōu)互選交易對象。
第二十九條 在市場交易中,建設單位不準自行組織“一口價”、“包工不包料”等工程的招標活動。
第七章 開標 評標 決標
第三十條 開標、評標、決標活動,應在市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的監(jiān)督下,由招標單位主持進行。
第三十一條 招標單位應邀請有關部門參加開標會議,當眾開標公布標底,宣布評標、決標辦法,開啟投標書及補充函件,公布投標書內容。
第三十二條 開標、評標、決標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投檔書作廢:
(一)投標書未密封;
(二)無法人(單位)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的印鑒;
(三)未按規(guī)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字跡辨認不清;
(四)逾期送達;
(五)開標后投標單位遲到半小時以上或未參加開標會議。
第三十三條 成立評標小組。評標小組由建設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包括建設單位委托的機構)和建設單位邀請的有關單位組成。
評標、決標應按照平等競爭、公正合理的原則,對投標單位的報價、工期、質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企業(yè)信譽等進行綜合評價,擇優(yōu)確定中標單位。在同等條件下,應優(yōu)先考慮就地就近的施工企業(yè)。
第三十四條 自開標(或開始議標)至定標的期限,小型工程不超過7天,大型工程不超過15天。
第三十五條 確定中標單位后,招標單位應將決標書抄報市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備案,由市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簽發(fā)中標通知書。
第三十六條 中標工程的招投標雙方向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交納中標總價千分之一的招投標管理費,其中招標單位承擔百分之七十,中標單位承擔百分之三十。標價暫定的,按其工程預結算追加或退還其差額。
第八章 罰則
第三十七條 工程未經招標施工的,由市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對建設單位、施工企業(yè)分別按工程總價百分之一處以罰款,并責令其終止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承發(fā)包關系,取消施工單位投標資格一年。
第三十八條 發(fā)出招標文件后,由于招標單位原因而中止招標或招標失敗的,除返還投標保證金外,工業(yè)、公建工程,招標單位按底價的千分之三向各投標單位賠償其經濟損失;民用工程,招標單位按底價的千分之五向各投標單位賠償經濟損失。
第三十九條 決標后拒絕簽訂承發(fā)包合同的責任方應按決標價格的千分之三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并由市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處以決標價格千分之二的罰款。
第四十條 投標單位串通作弊、哄抬標價,致使決標困難或無法決標的,由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視情節(jié)取消其對該工程的投標資格或給予一年以下停止參加投標活動的處罰。
第四十一條 投標單位不如實制作投標申請書,虛報企業(yè)資質等級或采取不正當?shù)氖侄螉Z標的,取消投標資格一年。
第四十二條 建設單位利用招標權索賄收受“回扣”;投標單位以行賄、給“回扣”等不正當手段獲取工程任務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責任人相應的行政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泄露標底、影響招標工作正常進行、招標單位在其招標中隱瞞工程真實情況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責任人以警告、記過等行政處分。
第四十四條 招標投標中雙方發(fā)生糾紛,可自行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五條 招標管理工作人員以權謀私,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新民市、遼中縣、康平縣、法庫縣、蘇家屯區(qū)、新城子區(qū)、于洪區(qū)、東陵區(qū)的招投標管理工作,可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關鍵詞:建筑工程;招投標;規(guī)范;管理
一、建筑工程招投標的基本概念
建筑工程招投標涉及的基本概念有很多,具體的有建筑工程招標、投標人、評標、工程項目建設招標投標、招標投標當事人、建筑市場及建筑市場主體、串通招標等。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在發(fā)包建設項目之前,依據(jù)法定程序,以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方式,鼓勵潛在的投標人依據(jù)招標文件參與競爭,通過評定以便從中擇優(yōu)選定得標人的一種經濟活動。投保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串通招標是指招標者和投標者之間或投標者與投標者之間采用不正當手段,對招標投標事項進行串通,以排擠競爭對手或者損害招標者利益的行為等。
二、建筑工程招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首先,建筑工程交易市場管理體系不健全。決策和實施兩個階段分別由行業(yè)和地方管轄,不同的部門有不同的標準,且標準互不相認。建筑工程交易市場的現(xiàn)狀不利于多元化、多層次招投標體系的建立,不利于市場競爭功能的發(fā)揮。
其次,建筑工程交易市場主體行為不規(guī)范,建筑工程交易市場主體包括建設單位、承包方、中介機構。然而由于市場機制的不完善和不成熟,市場主體存在很多不規(guī)范的行為。我國的招標機構也不成熟,由于自身能力的限制,不能為招標單位提供評標、定標等相關的優(yōu)質質詢服務工作。
三是建筑工程交易市場地方保護主義嚴重,本土建筑企業(yè)和外來建筑施工企業(yè)政策差距明顯。注冊登記難、投標難、中標難、經營難,各地方政府對外地建筑施工企業(yè)增加了各種條目的攤派費用,使本就經營困難的外地企業(yè)雪上加霜,步履維艱。
四是建筑市場監(jiān)督機制不健全,市場監(jiān)督約束機制的缺失,市場主體的行為得不到規(guī)范,很容易導致一些市場主體為了獲取不法收益不惜損害他方的利益現(xiàn)象發(fā)生。
五是建筑工程招投標機制不能有效運轉,招投標過程的手段、程序,工作方式等都是機制的內容不能形成對主體行為的約束,不利于建筑工程招投標市場秩序的維持。
六是建筑產品價格形成機制不健全,我國建筑產品的價格卻是在國家先關規(guī)定的指導下形成的,根本無法充分發(fā)揮市場的價格形成機制,不利于資源優(yōu)化配置。
最后是招投標方式繁瑣、冗長,在我國,一個完整的投標程序包括三個階段,招標準備階段、投標階段、評標定標階段,共有19個小項的內容。整個招標投標程序異常繁瑣復雜、耗時耗力,造成資源的浪費不說,更不利于效率的提高。
三、解決我國建筑工程招投標管理問題的策略建議
首先建立統(tǒng)一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場監(jiān)督機構,充分發(fā)揮政府的監(jiān)管作用,改變現(xiàn)存的多部門監(jiān)管的現(xiàn)狀,建立從中央到地方的縱向的監(jiān)督、監(jiān)管體系。充分發(fā)揮行業(yè)協(xié)會的作用,建立統(tǒng)一的招標采購中心。
其次,加大對建筑市場主體行為的監(jiān)管,一是對建設單位行為的監(jiān)管,完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管理模式,建立完整的監(jiān)管制度;加強對整個招投標過程的監(jiān)管力度。二是對建筑施工方行為的監(jiān)管,從道德和市場兩個方面對建筑施工企業(yè)的行為進行約束。三是對中介組織機構行為的監(jiān)管,建立和完整中介組織機構的市場準入和推出制度,形成一種優(yōu)勝劣汰的市場凈化機制,建立中介組織機構及其人員信譽評價制度,定期對其進行信譽評價,并予以公布,有利于中介組織機構的自律和管理。
三是建立統(tǒng)一、開放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場,充分發(fā)揮市場資源優(yōu)化配置的作用,最大限度的保證招投標過程的公平、公正,降低招投標成本,節(jié)約社會資源,有利于政府對招投標過程的監(jiān)督管理。推行互聯(lián)網招投標的前提要建立一個科學、合理的招投標網絡系統(tǒng),方便發(fā)包方、承包方及中介機構在網絡上進行招投標工作的相關業(yè)務開展。
四是建立以市場競爭機制為主導的建筑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建立以市場競爭為主導的建造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有利于建筑施工企業(yè)根據(jù)企業(yè)自身的管理水平建立自己的企業(yè)定額,且以此為基礎進行投標競價。有利于投標企業(yè)充分發(fā)揮自己的價格和技術優(yōu)勢,并不斷提高企業(yè)的管理水平,進一步推動競爭,最終形成一個良性的建造產品價格市場機制。
五是建立科學合理的市場約束機制,工程擔保是建造市場約束機制的重要方面,工程擔保的推行,有利于規(guī)范我國建筑行業(yè)市場主體行為,有利于我國建筑市場運行機制的完善。工程擔保的模式和類別有很多種,國際上通用的是以保函形式的保證擔保,我國實行的是銀行出具保函進行保證擔保模式。其工作的重點是結合我國建筑行業(yè)的現(xiàn)狀及我國國情,從更深層此的探索和完善我國擔保機制的建設和運行機制。
六是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標運行機制,為了完善建筑工程交易市場運行機制,必須完善招投標制度。建立完善的招投標法律法規(guī)制度,組建完全獨立的招標機構,加強招標機構的管理,提高其從業(yè)人員素質等。為充分發(fā)揮招標機構在規(guī)范招投標活動中的作用打下堅實的基礎。
七是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招投標體制,加強對招投標的體制建設工作,為建筑工程招投標工作的開展提供一個良好的運行環(huán)境,規(guī)范招投標過程中各方主體行為,為招投標工作的運行提供思想指導和策略指導。
參考資料
[1]姜宏梁. 建設項目施工招投標及量化管理[D]. 重慶大學 2008
[2]梁永澤. 基建項目招標管理模式研究[D]. 華北電力大學(北京) 2010
【關鍵詞】建筑工程;招投標;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TU19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前言
建筑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問題都需要我們進行嚴格的管理,因為決定了建筑工程能否順利開展,從問題出發(fā)來研究招投標和合同管理的要點,是我們分析的方向。
二、建筑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的關系和作用
作為招投標管理機構之所以既爵監(jiān)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又要監(jiān)督施工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是因為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與施工合同有著密切的聯(lián)系。一是因為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過程是施工合同談判和訂立的過程,就是雙方當事人提出訂約提議和接受訂約提議的協(xié)商過程。二是從市場交易行為看,工程招標投標的過程是交易行為的過程,在這過程中,雙方還沒有建立依托法律的交易關系,這個關系只受有關招標投標方面法規(guī)的調整,只有決標后,承發(fā)包雙方簽訂了施工合同,這種交易行為才通過合同這種法律形式被正式確定下來,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三是從招標投標的跟蹤管理和評價招標投標是否成功的角度看,也只有通過監(jiān)督檢查雙方對施工合同各項條款的履約情況來體現(xiàn)。從建設部制訂的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文件范本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看:招標文件包含合同主要條款,而組成合同的主要文件同樣包括招標文件,兩者互為主要內容,這就更進一步說明它們之間的不可分割性。
在實際工作中不但管理部門要正確處理好招標投標與合同管理的關系,還要不失時機的向建設、施工單位宣傳好如何看待這二者的關系,只有將兩者密切地結合起來,才有利于建筑市場的健康發(fā)展。
三、對建筑工程招投標存在問題的探析
當前,建筑工程招投標工作仍存在著較為復雜的問題,嚴重阻礙了建筑事業(yè)的發(fā)展,因而科學化、合理化的進行建筑工程招投標工作是促進我國建筑事業(yè)發(fā)展的重要措施。其中具體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1、法律法規(guī)亟待完善
法律觀念模糊,執(zhí)法單位執(zhí)法不嚴,使經濟發(fā)展與依法行政成了對立關系。招投標工作擾,法定建設程序遭到破壞,甚至出現(xiàn)以言代法的現(xiàn)象。錢權交易、暗箱操作等違法犯罪行為雖然較為隱蔽但是經常發(fā)生,使建筑各方利益體系錯綜復雜。由于建筑事業(yè)的蓬勃發(fā)展與投資主體的多元化,使實施法律的環(huán)境產生了重大變化,造成影響建筑市場秩序主要原因就是建設單位行為失當。導致行政主管部門監(jiān)管招、投標工作存在嚴重阻力與難題。從實際情況來看招投標工作沒有具體的細則,從法規(guī)上來說,監(jiān)督招、投標工作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主要是根據(jù)招《標投標法》、《建筑法》及地方法規(guī)進行監(jiān)督。因此,《招標投標法》的頒布從法律上降低了建設單位對項目定標的行政直接影響,對招、投標活動中評標專家委員會的位置進行了界定,但在實際操作中評標委員會確未能實現(xiàn)其預定功能與價值,所以只是從理論上體現(xiàn)了項目評標的科學和民主化。
2、監(jiān)督體制體系亟待完善
(一)政企關系復雜,行政干擾較多
地方部門排斥外來企業(yè),對非本體系的企業(yè)設置各種障礙專心刁難,限制其參加投標,甚至被直接排除在外,而對于本體系企業(yè)則大開綠燈,提供有利條件,一些特權部門憑借職權便利甚至公開索要好處,直接規(guī)定招投標工作,此等現(xiàn)象嚴重的干擾招投標工作的進行。通常一些行政監(jiān)督部門會進行“客串”,變身成行政主管部門,直接干擾和介入招投標工作;甚至還有一些地方行業(yè)項目單位和投標單位通過隨意調整評標活動及方法,進行暗箱操作,以此等手段求取暴利進行違法犯紀的事實。
(二)招投標過程難以得到科學有效的監(jiān)督
缺少一個統(tǒng)一且具有權威強有力制衡機構對招投標過程中進行有效監(jiān)督,因為相關部門不僅對本行業(yè)的招投標活動實行管理,還對招投標活動細則實施監(jiān)督,甚至還對招投標活動的具體實施人。
3、評標定標的科學合理性亟待提高
科學準確的評標方法是招標工作中的重要環(huán)節(jié),能體現(xiàn)出招投標的合理性及公平性。但是,實際中確難以顯示出公正性,因其過程中隨意性與自主性較強,而又缺少規(guī)范的操作方式,致使評標過程中定性因素較多,定量因素較少;甚至開標后議標現(xiàn)象嚴重,公開招標演變還能變?yōu)橥该鞫葮O低的議標。
四、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的幾點措施和建議
1、加大對建筑市場主體行為的監(jiān)管
針對建設單位的假招標、規(guī)避招標以及壓價的違規(guī)行為,需要對投資建設工程項目的管理模式,從制度上規(guī)范建設單位的行為。同時,加大監(jiān)管力度,如在招標時,應對其招標公告的范圍進行嚴格監(jiān)督,約束建設單位的行為;在評標時,一定要做好評標委員會的組成以及評標過程的保密工作,并嚴格監(jiān)管,以規(guī)避建設單位操縱評標的可能性;另外,應對中標入圍者在等同于招標公告的媒體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的監(jiān)督。
2、開放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場,鼓勵公平競爭
在工程招投標中要將政府和交易中心分開來,明確職能,建立統(tǒng)一、開放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場,有效治理市場混亂行為,促進公平競爭,打破地方保護主義等現(xiàn)象。有條件的地方,可推行互聯(lián)網招投標,從而打破地方保護和行業(yè)壟斷,使外地企業(yè)也不再受地方政府的阻礙,并且交易過程能在社會和媒體的監(jiān)督下完成,加強了行業(yè)間的競爭,實現(xiàn)真正的公平,公正,公開,促進國內市場的快速發(fā)展。
3、加強評標的管理,堅持“廉政第一”
建立專家評標資格進退機制,定期更新的動態(tài)管理模式,提高專家隊伍的業(yè)務素質和職業(yè)道德。綜合評價專家的業(yè)務水平、職業(yè)道德、出勤情況等,加強對專家評標過程的行為監(jiān)督,強化內部工作人員“勤政為民,廉潔奉公”的思想觀念,堅決抵制外來不正之風的侵蝕。可以通過AB崗工作制,加強政治業(yè)務學習,觀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種形式,提高廉政水平,并建立發(fā)現(xiàn)違規(guī)違紀即予以警告直至取消資格的清出機制。
五、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1、法律意識淡薄,合同簽訂不規(guī)范
在實際工作中,合同雙方由于缺乏合同管理的意識和經驗,導致簽訂合同的約束條款不完善、內容存在歧義、權責不清等現(xiàn)象產生。部分建設項目在簽訂合同時為了回避業(yè)主義務,不采取標準的合同文本,而采取一些自制的、不規(guī)范、不公平的文本進行簽約。通過自制的、籠統(tǒng)的、含糊的文本條件,避重就輕,轉嫁工程風險。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頭委托的方式下達任務,完工后待工作再補簽合同,這樣的合同難以實現(xiàn)本身的約束作用。
2、合同管理制度的不完善
部分建筑項目忽略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上的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或有制度不執(zhí)行,相關手續(x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jiān)督和控制。
3、合同管理專業(yè)人才缺乏
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yè)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yè)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等。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一旦發(fā)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六、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幾點措施
1、加強對承包商的資質管理
通過嚴把建筑承包商資質管理關,從總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隊伍的規(guī)模,解決目前建筑市場上供求失衡與過度競爭問題,從根本上杜絕壓級壓價。同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承包商參與市場行為的監(jiān)督管理,對承包商的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理,維護正常的建設市場環(huán)境,確保建筑市場的規(guī)范、健康發(fā)展。
2、加強工程招投標管理,建立與工程量清單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國家已經出臺了招投標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單報價體制。但在招標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顧業(yè)主和承包商的雙方利益,過分追求招標過程的嚴格、完善,并不一定能達到的招標的最佳效果。建議在招標形式上應該重視原則,突出效果。同時,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法推廣實施后沒有新的計價辦法配合相應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標所確定的工程合同價在實施過程沒有相應的合同管理措施。建議盡快研究相應配套措施和管理辦法,健全體制,完善操作。
3、借鑒國際經驗,推行適用于市場經濟的合同示范文本隨著我國加入WTO,建筑市場同樣面臨對外開放問題,在工程管理的許多方面要與國際慣例接軌。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我們要不斷借鑒國際先進經驗,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參考了FIDIC文本格式,較以往合同文本有較大的改進,有利于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有序發(fā)展,應該嚴格執(zhí)行。
七、結束語
建筑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是我國建筑工程經常會出現(xiàn)問題的環(huán)節(jié),因此,我們需要及時的發(fā)現(xiàn)問題,盡量避免在招投標和合同方面出現(xiàn)問題,盡量保證建筑工程的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1]吳謹旭.建筑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常見問題分析[J].內蒙古科技與經濟.2010,(06):33-34.
關鍵詞:建筑工程;招投標;管理
0引言
建筑工程招投標作為整個施工活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施工能否順利、高效進行的一個重要因素。對于工程建設中的招投標進行有效地管理不僅可以進一步提高施工的效率,還可以有效地保證施工質量和安全。因此如何改善施工單位對于招投標的管理理念,并使其能更加有效地進行建筑工程招投標管理工作將是文章將要探討的問題。
1.建筑工程招投標的意義
在現(xiàn)在的市場經濟條件之下,招投標在項目工程的建筑當中、貨物的買賣過程當中以及財產的租售與中介的服務工作當中,招標人利用科學成熟的評測方式與有力的市場競爭原則,通過科學有序的方式進行市場的交易,這種交易的形式就是把競爭帶入到交易當中,從而實現(xiàn)合同的簽訂,這種交易辦法具備了經濟能力和民事法律這樣兩重特性。我國自1980年10月國務院頒布的《關于開展和保護社會主義競爭的規(guī)定》中提出在建設工程項目中試行招投標的辦法以來,招投標工作取得了較大的成績,也積累了許多的經驗和教訓[1]。尤其是在2000年后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筑工程設計招投標管理辦法》順利頒布以及實施以來,我國各地的招投標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規(guī)范和發(fā)展。
2.我國建筑工程招投標活動中存在的問題
2.1地方行政干預、保護現(xiàn)象嚴重
在我國建筑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地方行政干預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本應是由招標機構或招標機構來完成的工作,但是由于當?shù)卣块T越位干預,導致建筑工程招投標管理出現(xiàn)混亂。第二,政府部門的相關負責人在建筑工程招投標過程中,無視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到招投標活動中,影響招投標的正常進行。除此之外,有部分的行業(yè)或地方,在投標過程中限定投標人范圍,或在評標的過程中加入不公正的條件,傾向某些企業(yè),為其保留一些標段或者強制別的中標單位把其中的一部分工程分包給其他的施工單位等[2]。
2.2 規(guī)避招標、虛假招標等違規(guī)現(xiàn)象嚴重
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標活動中,部分業(yè)主存在著逃避法定招標程序的現(xiàn)象,例如將招標工程進行分解或是將公開招標的項目改為邀請招標、議標等形式,從而規(guī)避招標。部分的業(yè)主與招標人和招標機構內定中標者,掩人耳目。甚至還有業(yè)主為了達到一定的利益和好處,不惜損失國家以及其他招標人的利益,與招標人之間進行串通,以不正當?shù)男问将@取中標。
2.3 現(xiàn)有的法律制度中存在著一定的問題
對于招投標方面我國的相關法律還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關于評標組織的作用與價值能否正確的發(fā)揮問題。由于評標組織在法律上是具有對招投標活動進行投標評標的權利的組織,在理論上是招投標結果的判斷者[3]。而且由于目前我國相關政策還存在一定漏洞。我國出臺的《招投標法》中對于招投標存在的各項資質與標準并沒有嚴肅的規(guī)范,例如對于串通招投標就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對其進行規(guī)范,只存在相應的價格因素應對。
3.對我國建筑工程招投標管理工作的幾點措施
3.1 加強、規(guī)范招投標制度建設
加強、規(guī)范并健全建筑工程招投標中的各項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招投標工作的順利進行。相關部門可以通過建立招投標備案制度、招標文件審查制度、資質審查制度、招標結果公示制度等制度,使得招投標活動能在這些制度的規(guī)范之下排除社會各方對于招投標活動的不良影響。
3.2 做好資格審查工作,規(guī)范招投標程序
嚴格把好資格預審關是建筑工程招投標中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組織做好工程項目招標書和投標單位的資質預審,要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對參加投標的施工企業(yè)的資質證書、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證書或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真實性進行審查[2]。除此之外,還需要對各個通過初審的投標單位的施工業(yè)績、企業(yè)信譽、資金狀況、施工設備狀況以及施工企業(yè)從業(yè)人員素質狀況進行考察,從而能對投標單位的管理水平有一個直觀的了解。
3.3 發(fā)揮機構監(jiān)管職能、強化監(jiān)督力度
在建筑工程項目的招投標過程中,甚至在工程的建設過程以及竣工之后都要依法接受行政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和管理。建筑行政管理部門在發(fā)現(xiàn)建筑工程項目的招投標過程中存在著一定的問題時,要及時地采取相應的措施,改善相關的招投標管理制度,明確責任,對違法違規(guī)的行為加大懲治的力度,從而在源頭上凈化建筑市場,促進建筑工程招投標工作走向一個正規(guī)化、規(guī)范化、法制化的道路。同時行政管理部門還應當與工商、銀行、保險等部門和單位進行合作,將企業(yè)的信用納入工程招投標的管理之中,進一步地規(guī)范招投標市場。
4結語
招投標工作是建筑工程開展的第一步,也是保障建筑工程以及建筑市場健康發(fā)展的關鍵步驟。對招投標工作的控制與管理關系著整個施工企業(yè)及建筑行業(yè)的經濟效益。招投標是整個施工進行之前所進行的施工方與投資方的相互選擇,招投標的選擇是決定整個企業(yè)能否獲利的先決條件。對目前我國招投標市場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且制定出相應的措施能夠有效的促進招投標工作正常的開展。
參考文獻
[1]蔣世軍.建設工程招投標的發(fā)展和趨勢[J].中國科技信息.2009(8)
關鍵詞:建筑工程;招投標;管理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最早出現(xiàn)在十八世紀的西方世界,屬于競爭規(guī)范和選擇行為范疇,但其在中國的興起時間卻是上個世紀八十年代,而我國建設項目招投標制度的運行時間也較短。基于此,我國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存在如下特點: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機構的特色化;全國性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法規(guī)體系與地方性互補;建設項目投標報價管理體系的標底中心化。
1、我國建筑招投標發(fā)展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改革,國內經濟建設中不斷學習和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引進競爭機制,以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思潮。我國的招標制度經歷了試行、推廣、興起的發(fā)展過程,按照時間劃分為三個發(fā)展階段:第一階段:招標制度基本建立。在八十年代,我國招招標投標主要處于在宣傳以及實踐之中,其在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體制之下的一種探索。第二階段:招標制度進行規(guī)范發(fā)展時期。九十年代初期到中后期,我國全國各地普遍加強對于招標的管理以及規(guī)范工作,同時相繼出臺了相關的法規(guī)以及規(guī)章,招標方式已經從以議標為主要變?yōu)橐匝堈袠藶橹饕斍霸撾A段是我國招標投標發(fā)展史之中作為重要的時期,招標制度獲得了一定程度的發(fā)展,全國的招標管理體系基本形成,也給不斷完善我國的招標制度奠定了一定的基礎。第三階段:招標制度逐漸完善。從進入21世紀以后,隨著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的有序運行以及健康發(fā)展,我國全國各地逐漸考試推行建設工程項目的公開招標。《招標投標法》依據(jù)我國投資主體的特點已經明確規(guī)定我國的招標方式不包括議標方式,其實一個十分重要的轉變,其標志著我國的招投標的發(fā)展進入了新的發(fā)展時期。
2、建設項目招投標規(guī)范化管理對策
2.1、政府統(tǒng)一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
由前文可知,我國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部分重疊、管理機制不健全等,基于此,本文認為政府應該統(tǒng)一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即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應該基于專業(yè)分工受政府建設項目主管部門統(tǒng)一管理。建設項目招投標的屬性允許其來源多樣化,如外國政府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私人或企業(yè)投資、各級地方政府投資等,但建設項目應全權交由政府建設項目主觀部門統(tǒng)一管理,且此管理應該覆蓋整個建設項目規(guī)建的始終,即從項目規(guī)劃到項目竣工交驗。需注意:管理的專業(yè)化水平及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是被囊括在其中的。針對政府建設項目招投標主管部門,其應該基于宏觀角度就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作出相關舉措,即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機制,以此規(guī)范建設項目招投標基本規(guī)則,并嚴格監(jiān)督機制,以確保該機制被有效落實。
2.2、使用電子招投標技術
在傳統(tǒng)招標投標平臺中,由于受人為因素的影響,因此產生許多不確定性。新的法律條款和規(guī)范在招標投標中不能及時有效地落實,不僅給投標企業(yè)帶來潛在風險,也給行政主管部門增加管理難度。而電子網絡信息傳播無邊界的特點,決定了招標投標電子化對招標投標信息實行“三公”和接受社會監(jiān)督是十分有效的。在一個以網絡技術為基礎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管理平臺上開展招標投標活動,能降低業(yè)務操作難度,避免業(yè)務規(guī)范執(zhí)行的偏差,減少招標投標過程的風險。
2.2.1、實現(xiàn)高效、快捷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過程
在以前的招標投標過程之中,有諸多內容要求招標機構向不同的主管單位報送、審批以及備案。則可通過電子招標投標平臺,招標機構只要求把文件資料通過網絡平臺上傳,如此則就可以實行網上申報,相關主管部門也可以通過網絡做好審批備案工作,不僅僅可以有效節(jié)省時間,進而對工作效率的提升也有一定的幫助,而通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傳輸、下載電子招標文件以及網上遞交電子投標文件,可以不斷優(yōu)化全部招投標工作的業(yè)務流程,并且使用計算機輔助評標系統(tǒng)進行評標,可以有效提升評標專家的評標效率,這樣就可以縮短整個項目招標投標的時間周期。
2.2.2、確保招投標活動公正、公平、公正的原則
因為網絡具備開放性、普遍性以及交互性,與其他媒介相比較而言可以有效體現(xiàn)出公開、公平以及公正的原則。采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能增加招標投標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有利于公平競爭。并且,在加強電子招標投標系統(tǒng)可靠性以及安全性保障的基礎之上,應該及時避免招標投標活動之中暗箱操作。不斷建立其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答疑、中標、評標結果公示都應該及時在平臺上,避免因為信息不對稱而出現(xiàn)尋租行為,而在工程招標投標過程之中每一個步驟都要求得到及時公開,可以方便招標人、投標人、招投標監(jiān)管部門對于全部招標過程的時效性以及合法性進行有效監(jiān)督以及掌握,不斷提升招標投標的參與度以及競爭性。
2.3、采用科學、嚴謹?shù)脑u標辦法
科學、嚴謹?shù)脑u標辦法主要表現(xiàn)在招標文件要有嚴謹、科學的評標標準和辦法。合同簽訂時一定要再將項目內容、標準、質量和工程量清單等主要內容予以明確,同時要防止合同漏項。設置足額的投標保證金。有些招標文件對投標保證金沒有約定或投標保證金設置過低,投標人先以較低的價格取得中標價格,在合同談判中以不正當手段爭取抬高合同價款或改變工程范圍等實質內容。在使用上述手段達不到目的時,拒絕簽訂合同,給招標人造成損失。建設項目招投標制度,是提高投資項目效益和工程質量的重要措施,也是防止工程建設中出現(xiàn)腐敗現(xiàn)象的有效手段。必須針對招標市場出現(xiàn)的問題,制定出行之有效的解決辦法,逐步完善法規(guī)的建設、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杜絕各種暗箱操作的現(xiàn)象發(fā)生,才能更好地規(guī)范建筑市場秩序,凈化建筑市場,促進建筑市場秩序逐步走向規(guī)范化,法制化的軌道,不斷提高工程招投標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2.4、建設項目招投標程序
明確建設項目招投標范圍建設項目招投標程序的優(yōu)化升級要求明確建設項目招投標范圍。國家現(xiàn)行有關制度皆要求建設項目招投標范圍必須符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guī)模標準》,嚴禁人為地更改此規(guī)定的范圍。若建設項目不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guī)模標準》管轄范疇,其不得被劃定為行政強制執(zhí)行范疇,而建設項目行政管理部門不得隨意將此類項目劃分到形成管理程序內,但可被劃定到后續(xù)行業(yè)管理程序內。規(guī)范建設項目施工企業(yè)資質管理建設項目施工企業(yè)直接關乎到建設項目市場化的問題,且是建設項目市場內不可或缺的部分。針對建設項目施工企業(yè)資質管理,務必要督促和鼓勵施工企業(yè)建設及管理“工、料、機”等要素,以此實現(xiàn)建設項目施工企業(yè)管理水平和機械化施工水平的提高,進而實現(xiàn)我國建設項目施工企業(yè)綜合管理水平的提高。實踐證實,建設項目施工企業(yè)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助于簡化建設項目市場行政管理程序和提高建設項目招投標運作水平。
3、結語
工程建設中的招投標這是工程建設市場之中十分重要的內容,也是企業(yè)依據(jù)實力以及水平得到工程項目的主要手段,進而可以得到經濟效益;并且也是業(yè)主單位保證工程質量、降低造價、加快進度的最佳方法;在這個過程之中出現(xiàn)的問題更是有關部門做好招投標監(jiān)管工作的最大動力。我們從業(yè)人員應該不斷努力,招投標市場的秩序定能健康快速地發(fā)展。進而不斷提升建筑工程招投標工作的質量以及水平,對于招標程序進行規(guī)范,建立有效的監(jiān)控機能,才可以切實實現(xiàn)通過引入競爭機制,杜絕暗箱操作,保證工程質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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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顧紅艷.建筑工程招投標管理研究[J].浙江建筑,2012,03:63-65.
多年的探索和實踐,建筑工程招投標工作取得了良好進展,但是有光就有暗,相對的招投標工作中的腐敗、“暗箱操作”等等現(xiàn)象也比
比皆是,這就要求我們要深入的探討招投標工作的理論和實際操作,從而有針對性的進行嚴格的管理、有效的控制。
關鍵詞:建筑工程;招投標;管理
所謂招標投標,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大宗貨物的買賣、工程建設項目的發(fā)包與承包,以及服務項目的采購與提供時,所采用的一種交易方式。在這種方式下,通常是由項目采購(包括貨物的購買、工程的發(fā)包和服務的采購)的采購方作為招標方,通過招標公告或者向一定數(shù)量的特定供應商、承包商發(fā)出招標邀請等方式發(fā)出招標采購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購項目的性質及數(shù)量、質量、技術要求、交貨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務的時間,以及對供應商、承包商的資格要求等招標采購條件,表明將選擇最能夠滿足采購要求的供應商、承包商與之簽訂采購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購所需貨物、工程或服務項目的供應商、承包商作為投標方,向招標方書面提出擬提供的貨物、工程或服務的報價及其他響應招標要求的條件,參加投標競爭。經招標方對各投標者的報價及其他條件進行審查比較后,從中擇優(yōu)選定中標者,并與其簽訂采購合同。
1 招標投標的基本概念
招標與投標是一種商品交易行為,是交易過程的兩個方面。招標是招標人〔采購方)在招投標過程中的行為,投標則是投標人(供應商、承包商)在招投標過程中的行為,最終的行為結果是簽訂采購合同,產生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的合同關系。在招投標過程中,除“招標”、“投標”的概念外“,開標”、“評標”和“中標”也是較為重要的概念。開標是指招標人在規(guī)定的地點和時間,在有投標人出席的情況下,當眾拆開標書,宣布投標人的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價格的有效修改等主要內容的過程。評標是指招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由招標小組或專門的評標委員會,對各投標人所報的投標資料進行全面審查、擇優(yōu)選定中標人的過程。評標是一項比較復雜的工作,要求有生產、質量、拉驗、供應、財務、計劃等各方面的專業(yè)人員參加,對投標人的投標方案從質量、價格、工期等方面講行綜合分析和評比。中標是指招標人以中標通知書的形式,正式通知投標人已被擇優(yōu)錄取。這對于投標人來說就是中了標;就招標人來說,就是接受了投標人的標。經過評標擇優(yōu)選中的投標人稱為中標人,在國際工程招標投標中,稱之為成功的投標人。
2 建設工程招標范圍
建設工程招投標包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招投標、建設工程監(jiān)理招投標、建設工程施工招投標和建設工程物資采購招投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法定強制招標項目的范圍有兩類:一是法律明確規(guī)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二是依照其他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規(guī)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
3 建設工程招標類型
按招標范圍不同,可將建設工程招標分為全過程招標、單項招標和專項招標三大類。
3.1 建設工程的全過程招標
全過程招標是指從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開始,包括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設備材料采購、工程施工、生產準備、投料試車,直至投產交付使用為止全部工作內容的招標。全過程招標一般由業(yè)主選定總承包單位,再由其去組織各階段的實施工作。無論是由項目管理公司、設計單位,還是施工企業(yè)作為總承包單位,鑒于其專業(yè)特長、實施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不可避免地采用分包方式實施。全過程招標由于對總承包單位要求的條件較高,有能力承擔該項任務的單位較少,大多以議標方式選擇總承包單位,而且在實施過程中由總承包單位向分包商收取協(xié)調管理費,因此,承包價格要比業(yè)主分別對不同工作內容單獨招標高。這種招標方式大多適用于業(yè)主對工程項目建設過程管理能力較差的中小型工程,業(yè)主基本上不再參與實施過程中的管理,只是宏觀地對建設過程進行監(jiān)督和控制。這種方式的優(yōu)點是可充分發(fā)揮工程承包公司已有的經驗,節(jié)約投資,縮短工期,避免由于業(yè)主對建設項目管理方面經驗不足而對項目造成損失。
3.2 建設工程的單項招標
單項招標是指工程規(guī)模或工作內容復雜的建設項目,業(yè)主對不同階段的工作、單項工程或不同專業(yè)工程分別單獨招標,將分解的工作內容直接發(fā)包給各種不同性質的單位實施。如勘察設計招標、物資供應招標、土建工程招標、安裝工程招標等。
3.3 建設工程專項招標
專項招標是指某一建設階段的某一專門項目,由于專業(yè)性較強,通過招標擇優(yōu)選擇專業(yè)承包商來完成。例如,勘察設計階段的工程地質勘察、洪水水源勘察、基礎或結構工程設計、工藝設計;施工階段的基礎施工、金屬結構制作和安裝等。
4 建設工程招投標程序
建設工程招投標程序一般分為個階段:①招標準備階段,從辦理招標申請開始,到發(fā)出招標廣告或邀請招標函為止的時間段;②招標階段,也是投標人的投標階段,從招標廣告之日起到投標截止之日的時間段;③決標成交階段,從開標之日起,到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為止的時間段。
5建筑工程招投標中存在問題
5.1行政干預、行業(yè)壟斷和地方保護
許多工程項目在招投標的實施操作過程中,表面看是招投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進行,制定的各項交易規(guī)則也符合國家和地方的規(guī)定,但實際上有些建設單位不能獨立進行,其要受到來自各方行政力量的制約,把工程內定給某個施工單位,其他投標單位只是做個陪襯,使招投標徒具形式。
5.2 背離招投標文件訂立施工合同
在工程施工中,有些建設單位為了逃避招投標程序,經常把建設工程進行分拆或肢解,從而達到指定施工單位的目的。而招投標管理部門在審核報建單位的工程造價時只根據(jù)報建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備案,缺少嚴格的審核把關,給某些業(yè)主提供了鉆政策、法規(guī)的空子的機會。
6 建立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6.1 統(tǒng)一管理與行業(yè)管理的關系
建立有形建筑市場應當遵循統(tǒng)一規(guī)劃、統(tǒng)一建設、統(tǒng)一管理的原則,努力形成統(tǒng)一開放依法管理、平等競爭、有序運行的市場體系。堅持統(tǒng)一管理和行業(yè)管理有機結合的管理體制.在當?shù)攸h委、政府及其辦事機構的統(tǒng)一管理之下,妥善處理同行業(yè)主管部九和其他地區(qū)之間關系,使建筑工程招投標制度橫管到邊、縱管到位。
2.2 完善招投標制度
凡政府投資以及國有企事業(yè)、集體企業(yè)和公有制產權占主導地位的企業(yè)投資工程,都必須采取公開招標發(fā)包的方式,擇優(yōu)選定承包單位。不進行申報、未經批準而擅自發(fā)包的,所簽承發(fā)包合同視為非法,一律無效,并對建設單位進行經濟處罰,情節(jié)嚴重,造成不良后果的,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黨紀政紀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