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2-06 11: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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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苯丙胺;精神障礙;護理
【中圖分類號】R473.74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2-3783(2012)06-0507-01
苯丙胺(Amphetamine)是一種中樞興奮藥及抗抑郁癥藥。因靜脈注射具有成癮性,而被列為。 苯丙胺類物質是一組以苯丙胺為母體結構經人工合成后作用于中樞神經系統興奮劑,主要有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亞甲基二氧基甲基苯丙胺(俗稱)及其他苯丙胺類精神興奮劑,屬于禁用藥物中的刺激劑[1]。其濫用可導致人類在心理、生理及精神上出現障礙。目前濫用趨勢已經超過了海洛因、可卡因等傳統非法精神活性物質。
苯丙胺類興奮劑可引起黑質多巴胺神經末梢損害和中樞神經系統廣泛區域的5- 羥色胺神末梢的破壞,同時導致永久性尾狀核多巴胺的耗竭,導致腦內多巴胺、去甲腎上腺素和5- 羥色胺含量和活性的改變。治療量苯丙胺連續應用幾個月,能產生軀體依賴,大劑量使用可引起錯覺、幻覺。一般應用苯丙胺類藥物幾個月可引起精神病,有誘因的病人即使使用治療量也可引發癥狀,與精神分裂癥偏執型相似,以情感生動及視幻覺多見,多為一過性,停藥2-3 天癥狀消失。但妄想持續時間可達幾周或幾個月。
近年來以苯丙胺類藥物為代表的新型使用的人群正在不斷擴大蔓延呈快速上升的趨勢。在臨床上怎樣對住院患者實施安全有效地管理和護理,對有效控制精神癥狀及回歸社會至關重要,現將2009年1月-2011年12月3年來本病房收治的12例苯丙胺類興奮劑所致精神障礙患者的安全管理和護理報告如下。
1 臨床資料
12例患者均符合CCMD-3中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的診斷標準,首次入院診斷為“ 苯丙胺類興奮劑所致精神障礙”。吸食苯丙胺類藥物前無精神障礙,無陽性家族史,全部為男性,年齡19-33歲,平均年齡(26±2)歲。無正式工作8例,經商2例,企事業單位2例。已婚4例,未婚8例。吸食時間2個月-42個月,均為燙吸。臨床表現為幻視、被害妄想、緊張恐懼、胡言亂語、無故哭笑、行為紊亂、興奮,沖動傷人、睡眠差。12例患者經治療后均好轉或痊愈。
2 一般治療
對于有戒斷癥狀比較明顯的首先對癥處理戒斷癥狀,斷絕接觸精神活性物質。在12 例患者的治療中,都應用了中小劑量抗精神病藥物,也有使用抗抑郁劑、情感穩定劑的。對戒斷癥狀及震顫譫妄較明顯的患者采用靜滴氯硝西泮,逐步減少劑量。
3 護理工作
3.1 護理評估:首先護士通過觀察、交談、軀體和精神按摩等方法收集患者有關的健康資料給予評估,根據評估的結果對患者做出針對性的、個體化護理。評估內容主要為:活動過程、認知過程、生態過程、情緒過程、人際互動過程、生理過程。通過以上評估,可以進一步了解病人的心理、生理狀況,進而發現病人主要存在的護理問題。
3.2 護理措施:安全管理:新型所致精神障礙患者的社會背景復雜,人生觀、價值觀存在偏差,生活習慣散漫,對于其的護理工作應該認真的對待安全工作,包括嚴格執行病區安全檢查制度,適當的約束保護制度,充分與患者及家屬溝通,避免醫患之間及患者之間的沖突。尤其避免患者沖動傷人、毀物及自殘的發生。
飲食護理:新型有抑制食欲的作用,患者生活飲食無規律,使用抗精神病藥物的抑制作用,往往患者的飲食狀況不佳,特別是住院一周內。所以應特別注意患者的飲食情況:對于胃腸功能紊亂的患者,可提供流質、半流營養豐富的飲食,并注意少量多餐。
服藥護理:患者出現精神障礙后需要藥物治療,最常用的是口服藥物,所以保證藥物按時按量服入很重要。服藥要有專人督促檢查,每次服藥后要檢查口腔及指縫,以防藏藥或吐藥。拒藥者首先應耐心勸說和解釋,必要時予以鼻飼藥物。應密切觀察患者服藥后的藥物副反應,尤其是人院前24h內有過使用史,入院后使用抗精神病藥物者,應注意觀察患者的覺醒時間和狀態,警惕患者因吸食興奮后抑制和抗精神病藥物的鎮靜作用疊加而使患者過度鎮靜。
輔助患者日常生活的護理:苯丙胺依賴者多數癥狀比較嚴重,一般狀態差,精神狀態差,生活自理能力下降或喪失,做好基礎護理工作。督促或協助病人洗澡更衣,保持床單清潔,對于大小便不能自理者應做好皮膚護理,防止發生壓瘡。幫助病人養成良好的作息制度,給病人創造安靜的睡眠環境。
心理護理:醫護人員應樹立一切為病人服務的思想,重視病人,主動與病人談心,講解戒毒知識。宣傳的危害性,耐心解釋治療的內容。鼓勵病人堅持治療,積極參加各種文體活動,改變生活方式,矯正扭曲的人生態度。
小結 新型的濫用形勢越來越嚴峻,受其毒害的患者也不斷增加。本病房收治的12名患者雖然都有較好的愈后,但是面對此類病人開展治療與落實護理工作時遇到的阻力與困難使我們深刻體會到:苯丙胺類所致精神障礙一般癥狀比較復雜,治療護理及管理難度大。對患者的治療與干預是從多個方面進行的。無論是心理還是生理上的治療,如不能密切配合,則難以取得滿意的效果。
目前保障房建設資金籌集和管理不夠規范,存在未足額提取或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未完全落實相關優惠政策,未按規定撥付、使用或管理專項資金等問題。在保障房資金使用過程中,施工單位存在“低價競標,高價結算”的高估冒算現象,虛報工程造價,造成資金的浪費流失。隨著中央和地方政府對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資金投入不斷加大,公共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成為資金管理的重點。然而,目前公共財政資金預算撥款與投資效果相脫節,資金使用的監督和評價機制缺乏,這導致保障房建設資金使用效率低下,不利于“民生工程”的建設和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國外開展績效審計的經驗表明,績效審計綜合運用多種方法,能夠明確財政資金使用的標準,有利于加強資金使用的效率。審計署“十二五”審計工作發展規劃明確提出“全面推進績效審計,提高財政資金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該規劃還提出構建和完善績效審計評價及方法體系,2013年底前建立財政績效審計評價體系和方法體系。然而由于績效審計在我國開展時間較短,審計人員還沒有真正從傳統合規性審計理念階段過渡到績效審計理念階段,在審計實踐中,審計內容和審計標準不清楚,績效審計方法和技術的運用較少。現行的績效評價缺乏理論指導,缺乏績效具體表現、指標衡量的理論依據,再加上績效審計的對象千差萬別,衡量審計對象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標準難以完全統一,這些情況導致評價指標體系的制定缺乏科學性,處于評價指標體系核心的評價指標很不完善并且缺乏橫向的可比性。審計實踐中,各地開展的績效審計自行設計評價指標,評價結果也沒有形成相對應的數據庫。現有的公共工程投資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尚未達成共識,更何談專門針對保障房資金管理領域的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鑒于以上分析,構建專門針對保障房資金管理領域的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客觀評價并加強保障房資金管理,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相關文獻述評
目前國內學者針對保障房及其資金管理的研究,還沒有涉及保障房資金管理績效審計,更多的學者著眼于宏觀層面的公共工程與公共工程投資的績效審計領域。公共工程是具有明顯福利性的公共產品。保障房建設資金籌措與投資以中央和地方財政資金投入為主導,同時保障房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準公共產品的屬性,因此保障房項目應屬于政府公共工程的范疇,保障房資金管理績效審計也應該納入政府績效審計的范疇。保障房資金管理績效審計的研究可以借鑒公共工程投資績效審計的相關研究成果。一些學者從公共工程資金管理的定義和性質出發研究資金管理的績效。然而公共工程的建設規模、項目類型和資金來源都存在顯著差異,尤其是在目前投資多元化的格局下,因此公共工程資金管理績效評價應該走出財務審計的局限。時現認為公共工程投資績效審計通過籌資時期的績效審計、投資分配時期的績效審計、投資運用階段的績效審計和投資回收階段的績效審計反映出來。關于公共工程投資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研究,學者主要從體系構建原則、評價指標、評價方法等核心內容進行研究。對于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原則,有學者認為按照系統理論的方法構建,并且結合外部環境因素。特別是以基礎設施建設為特色的大規模投資,其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應遵循全面性、綜合性、靈活性、可持續發展、建設性等五個原則,從相關性、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可持續發展能力和合規性這六個方面建立大規模投資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對于績效審計評價指標的選擇,公共資金效益審計評價體系應當包括用于評價被審計對象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審計評價指標。評價標準應既包括指導性的合理的總體評價標準,也要有針對不同類型審計對象的具體評價標準。予以評價的指標群應該涵蓋多層次、多角度,定量和定性指標體系相結合。也有學者基于平衡計分卡模型選擇評價指標。還有部分學者根據投資項目的具體程序或內容構建評價指標體系。對于績效審計評價方法,目前許多學者采用加權計分的評價方法,根據實際審計情況,對選定的評價指標打分,再通過主觀賦權的專家打分法或者客觀賦權等權重計算方法對分數加權計量。采用這些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學性,但是操作程序復雜,不易于方法的普及,并且在實際審計過程中這種方法的適用性有待檢驗。創新指標評價方法、提高方法的科學性也成為許多學者研究的重點,有學者引入多層次灰色模糊評判方法構建評價體系,統一量化定性指標,以此減少誤差。綜上所述,由于公共工程投資項目績效審計的對象千差萬別,目前科學合理、實用的投資項目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尚未形成。學者們關于公共工程投資項目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研究各有側重,目前尚未達成共識。保障房資金管理與公共工程投資管理存在共性,但保障房資金管理又有其特殊性。構建保障房資金管理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必須充分考慮保障房建設項目的特性。目前,以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公平性和環境性“5E”審計目標作為構建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理念已成主流。然而,公平性和環境性都可以認為屬于效果性的范疇,再加上保障房建設項目的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往往難以從數量上加以概括,需運用定性標準和非貨幣指標進行衡量與評價。因此,本文以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作為保障房資金管理績效審計目標。參照公共工程投資價值運動的四個階段,本文關注保障房建設資金的籌集、分配、使用和回收四個階段,同時依據相應法律法規、預算與計劃標準,兼顧公眾滿意情況等外部因素構建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多層次考慮指標群的選擇,更多關注保障性效益,并在此基礎上綜合打分,以期數據化評價審計結果,從而更好地加強保障房資金管理。
三、保障房資金管理績效審計評價指標及評價模型
保障房資金管理績效審計評價體系主要構成要素見下圖。囿于篇幅有限,本文只對其中的評價指標和評價模型進行重點分析。保障房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其公共產品屬性決定了評價指標體系的設計,除了要在資金籌集、分配、運用和回收四個階段考慮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等短期績效,更要兼顧環境性和公平性等長期績效。對四個階段分別建立指標,做到整個項目資金運行周期的全過程跟蹤審計。同時,隨著項目的推進和資金的運行,評價的方向和重點也會發生變化,因此還要注重指標體系的動態發展。評價指標的選擇應有科學的依據,與保障房資金管理績效審計目標和內容相關。評價指標還要簡單適用,容易獲取數據和信息,易于統計,應能夠進行橫向和縱向比較。保障房資金管理績效審計評價目標如下:獨立審查和評價保障房資金管理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出具關于保障房資金管理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獨立審計意見;發現并分析保障房資金管理四個階段在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方面存在的問題和績效不佳的領域,加強資金監管;為宏觀層次的保障房資金管理狀況分析提供數據支撐,在制度層面、體制層面為加強保障房資金管理提出建議。根據上述評價目標,保障房資金管理績效審計評價內容為保障房項目資金籌集、分配、使用和回收四個階段的資金管理情況。
(一)評價指標及其涵義
依據保障房資金管理績效審計評價目標,考慮保障房資金管理的四個階段,評價指標體系可以設計成指標目標層、階段層和屬性層三個層次。在指標目標層:指標的篩選和設計依據績效審計“3E”目標。這是評價指標的初級層級,明確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目標。在指標階段層:為了系統評價保障房資金使用情況,指標進一步劃分為四個階段層級。這是評價指標的子層級。保障房資金的籌集階段重點關注資金的落實、到位情況、籌集資金的經濟和時間成本、融資結構是否合理等方面。資金的分配和使用階段主要關注資金的合規性和效率性,包括資金的收付、負責建設單位或代行建設單位管理機構有無挪用建設資金行為,或滯留建設資金等違規行為,以及成本控制和決算情況。資金的回收階段主要關注保障房資金在民生、社會保障效果、公平性、環保等方面的作用,側重于保障房項目后期的效果性評價。指標的選擇注重過程性與動態性原則。在指標屬性層:指標的屬性層包括目標性指標和影響性指標。屬性層級是評價指標體系的孫層級,這一層級的設計是為了在前面兩個層級的基礎上更加明確指標的性質,遵循可操作與可比較的原則。目標性指標是評價指標的主導性指標,它是直接反映保障房資金管理階段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指標。影響性指標是調整性指標,它是反映資金管理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受到諸如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因素影響的指標。
(二)評價模型
績效審計評價方法模型是將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數量化的關鍵步驟,是反映保障房資金管理績效優劣的尺度,并為形成保障房資金管理績效審計數據化信息提供基礎。它包括兩個方法模型,即績效評價標準模型和計分綜合評價模型。
1.績效評價標準模型。
保障房資金管理績效審計的標準應該以政府與企業制定的標準為主,并參考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行業歷史標準。審計機關對于每一評價指標選擇的評價標準模型包括指標標準值和單項指標分段計分標準。評價指標標準值反映的是該保障房資金管理項目各指標履行情況,根據指標的不同目標和屬性,包括上限值和基準值標準。上限值標準是該保障房資金管理項目達到的最高水平的標準,多來源于歷史標準。單項指標分段計分標準是對比實際審計指標值與指標標準值并按照差額進行計分。設計評價指標的原始分值,當評價指標為上限值時,n%/n為扣分標準,當評價標準為基準點時,按照差額的正負性進行加分或者扣分。例如,南京市審計局公布的2011年第4號《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及資金籌集使用情況審計公告》中提供的數據,實際審計結果得到的A指標資金籌集率實際審計結果為64%,假定基準值為70%,指標計分為94分;D3指標工程竣工率為68.40%,假定上限值為100%,指標計分為68.4分。
2.計分綜合評價模型。
為了對所有的績效審計結果統一價值標準,提高資金管理項目的可比性,可以對得到的評價指標值對比預期目標值,采用計分的方法最后得到評價的總體數據。評價方法模型分為四個層次,第一個層次為單項指標分段計分,第二個層次是分資金使用階段指標加權計分,第三個層次是分指標績效審計目標層次加權計分,第四個層次是全部指標加權計分得到保障房資金管理項目總體績效得分。單項指標分段計分是按照評價指標實際值與目標標準值的差額按照差額分段計分,確定調整分值。當實際值超過目標標準值時,從設定的單項指標基本分值中加分;當實際值低于目標標準值時,從設定的單項指標基本分值中扣分,進而得到調整分值。從而得到單項指標的分值,即:單項指標分值=單項指標基本分值+(或-)單項指標調整分值。在完成單項指標分段計分的基礎上,根據績效審計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目標進行加權計分:各績效審計目標指標分值=經濟性目標性指標分值×目標性指標權數+經濟性影響性指標分值×影響性指標權數(以經濟性的評價為例)。不同的資金管理階段,按照不同指標目標性和影響性的屬性進行加權計分:各資金管理階段指標分值=該階段目標性指標分值×目標性指標權數+該階段影響性指標分值×影響性指標權數。其中:該階段影響性指標分值=該階段單項影響性指標分值×單項影響性指標占全部影響性指標分值比重。最后,再對各個資金管理階段進行加權得到最后的績效評價值,即:項目績效指標分值=各階段指標分值×各階段績效指標比重。
四、研究評價與展望
下面,我就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及經營業績責任書的簽訂等有關情況,作如下說明:
一、市屬國有企業基本情況
到20*年底,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共80戶(含6戶二級企業),資產總額為144.3億元,負債總額91.8億元,所有者權益52.5億元,合并的國有資產總額48.3億元;資產負債率63.6%,業務收入24.2億元,利潤總額1355萬元;盈利企業32戶,利潤總額2.04億元;職工人數14680人,職工年平均工資為1.9萬元。
上述80戶企業中,國有企業64戶,國有資產45.9億元,當年利潤總額為-3699萬元;國有控股公司8戶,國有資產0.8億元,當年利潤總額為-388萬元;國有參股公司8戶,國有資產1.56億元,當年利潤總額為5442萬元。
二、首批簽訂經營業績責任書的11戶企業基本情況
威政辦發(20*)1號文件印發了“威海市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并從今年起開始實施新的經營業績考核制度,我們按照輕重緩急、突出重點、扎實推進的原則,綜合考慮資產總量、業務收入、利潤規模和職工人數等因素,在80戶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中,選擇11戶企業納入了首批簽訂責任書的范圍,他們是: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豐潤資產經營公司、威海港集團、水務集團、公共交通總公司、醫藥總公司、人生藥業集團、廣電網絡公司、熱電廠、第二熱電廠、威海船廠。上述11戶企業,總資產為94.6億元,占80戶企業總資產的65.6%;國有資產33.2億元,占68.7%;業務收入14.5億元,占59.9%;利潤總額1375萬元,占101.5%;職工人數5979人,占40.7%。
會后,我們將逐步對其他一些條件成熟的企業簽訂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同時,根據制度規定,將在11戶企業中選擇部分企業簽訂任期經營業績責任書。
三、11戶企業分類指標設置情況
(一)關于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基本指標的設置。考核辦法規定,基本指標是利潤總額和凈資產收益率2項。由于企業情況差別很大,主營業務各不相同,且有的企業凈資產為負數或利潤為負數,為此,我們按照突出主業、兼顧其他,以財務指標為主、行業統計指標為輔,絕對指標和相對指標合理搭配的思路,對11戶企業共設置了7個基本指標,分別是:利潤總額(或減虧額)、凈資產收益率、成本費用總額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融資額、總資產費用率、清收資產和現金額、有效資產費用率。每個企業基本指標原則上確定2個,基本分值仍保持60分不變。
(二)關于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分類指標的設置。考核辦法規定,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分類指標,由市國資委根據企業所處行業的特點,綜合考慮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發展能力及其對社會貢獻大小等因素確定,具體指標及其權重在經營業績責任書中確定。根據這個原則,我們為企業提供了以下分類指標,供企業選擇,具體為:成本費用總額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成本費用利潤率、總資產報酬率、主營業務利潤率、流動資產周轉率、存貨周轉率、應收賬款周轉率、資產負債率、總資產增長率、固定資產增加額、全員勞動生產率。同時還結合企業所處行業特點,最終對11戶企業確定了13個分類指標,分別是:總資產報酬率、全員勞動生產率、固定資產增長額、存貨周轉率、自來水漏失率、有線電視新安裝戶數、客運量、港口吞吐量、資產增長率、工程合格率、自營業務收入、清收資產變現額比率和實物資產創收率。每個企業分類指標原則上確定2—3個,基本分值保持40分不變。
其他待簽訂責任書的企業考核指標也將按照上述要求確定。
(三)考核指標的確定過程。根據考核辦法規定的程序,我們根據企業上報的指標,經過多次與企業溝通后,予以確定。
這些指標的設置基本滿足了政府對企業的發展考核要求和企業自身提高管理水平的要求,比較科學合理,符合企業實際。
四、11戶企業目標值核定情況
根據考核辦法的規定,在目標值的測算上,按照高于上年或前3年平均水平的原則,在企業預報目標建議值的基礎上,我們與企業經過了反復磋商、測算,具體情況是:除兩個資產經營公司外,5戶盈利企業利潤總額達到4970萬元,比上年(同比口徑)增加390萬元,4戶虧損企業比上年減虧2081萬元;成本費用總額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平均下降8.2個百分點,通過換算預計節約成本費用總額5780萬元。其他分類指標與企業上年實際相比,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或降低。
摘要:審計專業教學是向社會輸送審計工作專業人才的主要渠道。我國當前的審計教學存在各層次教學目標不清,教學內容與實際工作脫節,部分課程內容交叉重疊等問題。需要重新定位各層次審計教學的不同目標,重構高職審計教學內容體系。
關鍵詞 :高職;審計專業;課程體系及教學內容體系;重構
一、我國審計活動、審計教學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我國審計活動“源遠流長”。具有“獨立的經濟監督”特征的“國家(政府)審計”審計起源于西周時期,二十世紀初、中期,又從國外借鑒、引入“民間審計”和“內部審計”。我國當前的社會經濟生活中,“傳統審計”與“現代審計”并存。“政府審計”、“民間審計”與“內部審計”等審計形式共存。
審計專業教學是向社會輸送審計工作專業人才的主要渠道。自20 世紀80 年代初,隨著我國國家審計機關的設立、注冊會計師審計組織的恢復、內部審計機構的建立。各層次的審計教學的蓬勃發展,專業課程相繼設置,審計類專業通常開設“審計學、財務審計、內部審計、經濟效益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專項審計、審計案例及審計理論專題”等課程。會計類相關專業通常開設“審計學基礎、財務審計實務、審計案例”等課程。審計教學內容多有重疊、交叉。且不同層次審計教學課程體系幾乎相同。
我國現行的審計教學,從碩士研究生、大學本科、到職業教育的高職、中職各層次均有開設。但開設課程與教學內容大同小異。由于教學體系及教學內容的趨同性。不能滿足社會對不同層次“專業知識及職業能力”人才的需要。
從社會的審計實際工作角度看,需要不同層次,不同職業能力的人員。高職審計教學基本目標,是由審計工作需要及其應具備的知識能力要求決定的。教學目標取決于人才培養目標。高職人才培養目標應定位于培養“掌握一定的審計專業理論知識及基本操作技能,能在會計師事務所、內部審計機構從事初級審計工作或助理審計工作的人員”。教學內容應定位于“審計基礎知識”與“企業財務審計實務知識”與“審計實訓技能”等部分,不宜再過多過寬。可開設,“審計基礎”、“財務審計實務”、“審計實務”等課程。
“審計基礎”應包括:“認知審計種類、理解審計基礎理論、熟悉審計基本方法及工作流程”等教學內容。“財務審計實務”應包括“以企業財務報表審計為載體,主要的操作程序、操作內容、操作方法及常見錯避問題分析處理”等教學內容。“審計實訓”應包括“實務訓練,即以財務審計實務為主要內容的仿真性模擬訓練,全過程的實務作業,達到熟悉、掌握必備的審計實務技能的目的”。
各層次教學目標不清,教學內容與實際工作脫節,部分課程內容交叉重疊,加之有理論,無實踐的教學,使培養出的學生走上工作崗位后,需要很長時間的適應期,難以適應現代社會對審計人才的需要。
二、重構審計課程體系及審計教學內容體系
(一)根據社會對審計人才的需求,重新定位審計教學目標
由于我國現階段傳統審計與現代審計并存。“政府審計”、“民間審計”與“內部審計”共存。因而,對審計人才的需求是全方位、多層次的。“政府審計”側重于“查錯糾弊”,“民間審計”側重于“經濟監督與經濟鑒證”,“內部審計”側重于“改善經營管理”。他們對審計專業人才有著不同的“能力”與“知識”方面的要求。
“美國會計教育委員會”對會計與審計人員的專業能力的要求表述為:①辨認目標、問題與機會的能力。②識別、匯總、計量、總結、分析、解釋那些對處理目標、問題與機會有用的財務審計與非財務數據的能力。③應用數據、作出判斷、估計風險及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
我國的審計教學的目標就是通過審計專業教學,向社會提供具有審計專業知識及專業能力的人才。借鑒美國的經驗,我國的審計教學目標可定位于培養具有“全面的審查能力、系統的分析能力、流暢的表達溝通能力”的審計專業人才。審計專業人才應具備的基本知識應包括“法律法規知識;財務會計知識;審計實務知識;應用寫作知識”,除一般的職業能力與知識要求外,不同層次的審計教學目標應有所側重、有所區別。碩士研究生應培養審計理論及審計實務的研究型人才。教學內容除審計基礎、審計實務外,應側重于審計理論專題。本科應培養注冊會計師等審計中、高級應用型人才,教學內容應側重于中、高級審計實務。高職應培養審計初級應用型人才。教學內容應側重于初級審計實務技能與知識。
(二)根據審計教學目標,重構審計課程體系及審計教學內容體系
高職審計教學內容體系應以《財務審計實務》內容的構建為中心,向《審計基礎》追溯和向《審計實訓》延伸。《財務審計實務》內容應包括①初步審計活動:包括“認知審計流程、了解委托人的基本情況、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審計風險及評估、制審計計劃”等。②業務循環審計:包括“銷售與收款循環審計、購貨與付款循環審計、生產與費用循環審計、籌資與投資循環審計、貨幣資金審計”等。③審計業務完成階段工作:包括“審計報告編制前的工作、編制審計差異調整表、編制試算平衡表、取得管理當局聲明書和律師聲明書、進行總體性復合、審計總結、確定審計報告的意見類型、評價審計結果、發表審計意見”等。
《審計基礎》課程為“審計實務”的開展提供基礎知識、方法。內容包括:①審計概述:具體包含“審計的定義、審計的必要性;審計的產生和發展;審計的職能、作用、特征;審計對象;政府審計機關、民間審計組織、內部審計機構、審計人員及其條件;審計職業道德的涵義、職業道德規范”等。②審計目標與審計流程:具體包含“我國會計報表審計的總體目標、會計報表審計的具體目標、會計報表認定;審計的基本分類;審計流程、審計重要性、審計風險及評估、審計計劃編制、審計各階段的工作項目”等。③審計方法與審計抽樣:具體包含“審計一般方法和審計技術方法的區別、順查法與逆查法、錯賬查找的方法、審計技術方法及運用技巧。審計抽樣的涵義及種類;樣本的設計與選取;分析樣本誤差,推斷總體誤差,重估抽樣風險,形成審計結論”等。④審計準則與審計依據:具體包含“國家審計準則體系、獨立審計準則體系、內部審計準則體系、獨立審計的過程;審計依據的特點、種類”等。⑤審計證據與審計工作底稿:具體包含“審計證據的定義、作用、種類、特點,審計證據的收集,審計工作底稿的定義、種類、格式及編制”等。⑥審計報告與管理建議書:具體包含“審計報告的編制、管理建議書的編制”等。
《審計實訓》按《財務審計實務》的體系安排具體的實訓內容。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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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印發關于轉制過渡專業經濟管理部門機構改革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辦發〔〕22號)文件精神,工業、商業資產經營公司原行政事業人員繼續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管理體制,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進行人員管理。
(一)公司原轉制機構在職行政事業人員保留其原有身份不變,工資福利待遇按機關行政事業人員享受,退休后仍按機關工作人員退休待遇享受。
(二)公司原轉制機構的離退休人員、干部、退崗退養人員均按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待遇享受。
(三)公司企業性質人員和公司今后新進人員實行勞動合同制和績效工資制,由市國資辦核定企業工資總額,各公司負責制定具體考核辦法,報市國資辦備案。
(四)公司新增人員實行“總額控制、定崗定員、公開招考、擇優錄用”原則,今后各國有資產公司新進人員報市國資辦審核,市人事局備案后公開招考錄用(組織部門派遣除外)
二、績效考核
(一)考核對象:市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負責人,包括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和市國資委確定的其他負責人。
(二)考核分類:將公司分為行政性管理公司和投資建設類公司兩大類。
1.對于行政性管理類的工業、商業、供銷、公交站場、文廣網絡、糧食資產經營公司,采取基本薪酬按機關、績效薪酬按考核的辦法。
(1)基本薪酬按上級核定的機關行政事業人員國標工資、生活性補貼等標準執行。
(2)績效薪酬以機關獎金或上級核定的工作性津貼(下同)2.5倍為基數,實行百分考核制,年終統一結算,具體在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或合同中明確。
2.對于投資建設類的東方國資、城投(東太湖綜合開發)資產經營公司,實行績效工資制。
(1)_基本薪酬全年定為12萬元,按月發放,從年起一定三年不變。
(2)績效薪酬以機關獎金或工作性津貼的3.5倍為基數,實行百分考核制,年終統一結算,具體在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或合同中明確。
(三)考核內容及計分辦法:為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或合同中確定的各項指標,包括經濟指標、任務指標和特殊指標。
1.經濟指標包括公司利潤總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和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等主要財務指標。
(1)年度利潤總額是指經核定的企業合并報表所反映的企業當年度的利潤總額與視同利潤之和。
視同利潤的具體內容及金額由市國資辦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審核確定。
企業完成考核目標值,得基本分;超過目標值,每超過3%加1分;低于目標值,每低于3%扣1分。
(2)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是指企業當期末對客觀因素作出調整后的所有者權益同當年期初經核定的所有者權益的比率。
客觀因素由市國資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具體審核確定。
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原則上應不低于前兩年考核指標實際完成值的平均值。企業完成目標值,得基本分;高于目標值,每高于1個百分點,加1分;低于目標值,每低于1個百分點,扣1分。
2.任務指標由市國資辦根據資產經營公司所處行業和特點,綜合考慮反映市委、市政府布置的重大任務目標、經營管理水平、發展能力、工作重點、社會穩定等因素后確定,年終由市國資辦組成考核小組,對各資產經營公司進行考核計分。
3.特殊指標主要是機關效能建設情況。根據市考核結果按權值比重計算得分。
4.市國資委認定的其他事項(每年的經營業績考核通知書》中予以明確)
以上加分扣分因素累計不超過6分,超過6分的按6分計算。企業在資產運作、城市建設中有突出貢獻的由市國資辦提出建議報市政府批準后給予一定幅度的加分。
5.重大不良事項扣分辦法。
對被考核企業在考核期間(年度)發生以下重大不良事項的另行扣分:
(1)發生屬于當期責任的重大資產損失事項,損失金額超過平均資產總額1%的或者資產損失金額未超過平均資產總額1%,但性質嚴重并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扣5分。正常的資產減值準備計提不在此列。
(2)發生重大安全生產與質量事故,根據事故等級,扣35分。
(3)存在賬外資產,且占企業年末賬面資產總額5%以上的扣35分。
(4)市國資委認定的其他事項(每年的經營業績考核通知書》中予以明確)
對存在扣分事項的應當與企業和有關部門進行核實,獲得必要的外部證據,并在企業綜合績效評價報告中單獨說明。
(四)考核的組織:市國資辦負責經營業績考核日常工作,年終根據年度經營業績考核需要組織相關人員組成考核小組,負責主持考核評議會并對企業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初步計分。
(五)薪酬的限制:
1.企業負責人崗位的分配系數差別限制。
擔任企業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的薪酬系數為1副職由企業根據其任職崗位、責任和貢獻按法定代表人薪酬系數的0.70.9倍確定,報市國資辦備案
2.企業負責人的薪酬與本企業職工薪酬的差別限制。
企業負責人平均薪酬不高于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35倍。
(六)實行績效考核的薪酬兌現辦法:
1.基本薪酬分月支付。
2.績效薪酬,企業年終根據自評結果,一次性提取,分期兌現,其中,企業負責人績效年薪的60%12月底當期兌現,其余40%由市國資辦根據年度經營業績審計、考核結果進行兌現審批,延期到次年3月底前兌現,并對上年提取數進行調整。
(七)其他規定:
1.企業負責人不得在企業領取本意見規定以外的其他收入,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及經市國資委同意的除外。
企業負責人原則上不得在子企業兼職,確因工作需要在子企業兼職的需報經市國資委批準,但不得在兼職子企業領取任何報酬。
2.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實行臺賬管理,其基本薪酬績效薪酬符合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及經市國資委審核同意的其他貨幣性收入,由企業設置收支明細賬,單獨核算。
企業負責人基本薪酬和績效薪酬計入企業工資總額并在企業工資統計中單列。
企業負責人因工作需要在一年內崗位變更的從變更的次月起分段計算當年薪酬。
3.企業負責人的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費,由企業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提出意見,報市國資辦核準,其中,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由企業從其基本薪酬中代扣代繳;應由企業承擔的部分,由企業支付。
企業負責人的薪酬為稅前收入,應依法交納個人所得稅。
三、其他
一、內部審計報告的經濟權威性
判斷單位內部審計報告的經濟信息權威,關鍵在于內部審計的經濟權威。在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建立的情況下,高校經濟活動由單一性向多樣性方面發展,經濟實力有了較快增長。但是經濟發展需不需要內部審計,答案是肯定的。現代經濟管理告訴我們,內部審計是單位內控制度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為了內控制度需要而設置的,也是規避經濟活動風險的重要監督環節。因此,如果按照上述認識建立起來的內部審計機構,其在單位內部的經濟權威是毫無疑問的。從另一個角度講,內審人員看重的正是內部審計的權威性,而被審對象懼怕的也是審計的權威性。所以,如果要讓內部審計報告的經濟信息具有價值,首先要規范我們的審計機構,提高審計權威。否則人微言輕,審計報告中的經濟信息價值就難以得到體現。
二、內部審計報告的信息質量
內部審計報告和單位財務報告一樣都存在一個信息質量問題。我們知道一個單位的財務報告的信息真實與否直接影響到單位的重大經濟決策問題,如果是對外的財務報告信息有誤還會導致投資者的損失。與其一樣,審計報告中所提供的經濟信息真實與否,不僅僅是針對被審計對象的,也不僅僅是是否影響審計權威的問題,關鍵是這個審計報告所提供的經濟信息具有多大的價值,信息質量如何。我們可以想象,如果審計報告所提供的經濟信息真實可靠,含金量較高,那么對經濟管理的推動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不僅領導會認可采納,也使審計報告具有嚴肅性和威懾力。
當然,審計報告的信息質量高低,除了關系到審計人員的業務能力外,信息質量的評判標準也相當重要。在現實工作中,同一份審計報告,被審對象和委托者對于報告中的經濟信息可能會有不同的理解,這是因為他們所處的地位不同決定的。但是,對于任何一方來講,審計報告所反映的經濟業務信息應該是清晰、簡明、易懂,應該客觀、公正、真實,這是最基本的判斷標準,也容易被大家認可和接受。
對于審計報告中的經濟信息評判,審計報告的編制質量顯得尤為重要。在日常審計業務中,象財務收支審計、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重大項目專項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等審計報告中都包含了眾多的有用的經濟信息。在審計實務操作過程中,被審對象所提供的財務會計資料,審計人員是難以認定其真偽的,這就象上市公司中的造假行為一樣,一時是難以發現的。所以,我們希望審計報告內容真實,首要前提是假設被審對象所提供的會計資料和其他被審資料真實,否則審計披露的經濟信息就沒有價值。因此,審計人員應該以自己的專業判斷能力,認真加以識別被審對象所提供的財務會計資料的真實性,這是寫好審計報告的前提。
另外,當收集了大量的財務數據后,還有一個確認和分析過程,審計人員出于職業習慣,總希望把所審計內容,以文字加以說明,或以經濟數據加以清晰列示,但是這些文字說明和分析確認的數據,一定是要體現《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或《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行業分類會計、財務制度或其他相關財經制度原則和要求。只要依據充分,分析嚴謹,計算正確,那么所構思撰寫的審計報告必然會充分反映審計內容,從而就會大大提高審計報告中經濟信息的質量,為被審計對象和委托者接受和利用。
三、單位管理者對審計報告的認識有待提高
微觀經濟學的理論告訴我們,任何一項經濟活動都有一個成本與效益的關聯問題,審計活動也不例外。對于每個審計項目,審計人員幾乎都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其出具的內部審計報告體現的是審計價值和審計成果,精明的管理者是會充分意識到審計報告中的經濟信息價值的,他們會聽取和采納審計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從而去改進單位的經濟管理工作。但是,確實也有不少單位的管理者沒有意識到審計報告中的經濟信息價值,沒有去認真研究審計報告,更談不上維護審計工作的權威了,如此這樣的局面維持下去,審計自然成了擺設。這些單位的主要管理者所以會在認識上有偏差,是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具體原因有:
1.所有者主體缺位。我們知道高校的校長或醫院院長,并不是單位資產的所有者,公有經濟下的高校和醫院的資產都是國有資產,他們只不過是受托經營者,這樣的運行體制導致了管理者沒有內在的追求效益的動力。就象包裝上市的股份公司一樣,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經營機制沒有改變,上市只不過是一種圈錢行為罷了。上市公司暴露出來的眾多問題已經說明這種體制下的企業經營就是缺乏追求長期盈利的內在動力。
2.專家、學者治理。高校和醫院都是知識密集型事業單位,這些具有高學歷、專家型的業務專家,對于教育、醫療、科研的重視和全身心投入遠遠大于經濟管理。這種“差別服務”導致了他們對于經濟管理缺乏了解,也缺少資產運作能力,他們整天忙于業務,哪有時間坐下來看你寫的審計報告,更不會靜下心來分析審計報告中的經濟信息了。這種采取行政任命的主要領導當然只能對上級負責了。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按照區委、區政府建設中心商貿商務區和歷史文化名城目標,突出“和諧、提升”主題,不斷增強區域經濟實力,著力提升經濟社會整體水平;堅持注重實績、分類管理、獎優罰劣和簡便易行原則。
二、范圍
考核范圍為區級機關各部門(含區房管處),區各街道辦事處。
三、目標制訂和考核
區級機關各部門(含區房管處)的考核目標分為職能目標和共性目標(見附表五),各街道考核目標分為經濟指標和共性目標(見附表六)。職能目標(樣表見附表一)由各部門按部門“三定”方案、政府重點工作和年度主要工作任務自行制訂(其中國稅分局、地稅分局由區財政局制訂),職能目標的項目一般不少于5條,并按照目標任務的主次、難易程度適當賦予考核分值,職能目標的制定能用數量和時限量化的必須量化,確屬難以量化的進行定性描述,并于6月30日前送區目標管理考核辦公室(以下簡稱區考核辦)統一報區主要領導審定。街道經濟指標分別由區財政局、區貿易局和區經濟發展局會同區考核辦負責制訂和考核。其他指標由考核責任部門會同區考核辦負責制訂和考核。為進一步加強拆遷和舊村改造工作,實行街道拆遷和舊村改造工作目標考核,具體考核方法由區重點工程建設指揮部和區舊村改造辦公室牽頭制訂。
四、評分辦法
1、區級機關各部門(含區房管處)的職能目標的評分辦法:在基本分50分的基礎上,根據職能目標完成情況分為較差、一般、較好、優秀四個等次,在一定幅度內相應增減分(見附表二);其他指標按附表三標準評分。
2、獲獎分:凡列入考核目標且完成的前提下,按獎級另加分(見附表四)。對未列入考核目標或被市區考核扣分的,不論何種獎級原則上不計獲獎分。
3、凡列入市對區考核項目且完成任務的責任部門,指標考核排位在老三區中前二名的分別加2分、1分,對排名未位的不加減分;但對列入市對區考核項目且未完成任務的責任部門,市對區考核的減分作為相應責任部門考核的減分。
4、考核對象最后得分:
總得分=目標管理考核得分+獲獎分+市對區考核的增減分+百分制以外專項加(扣)分。
五、單位考核獎計算
單位考核獎=部門(單位)總得分×分值
六、要求
1、明確職責
全區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在區目標管理考核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日常工作由區考核辦負責。責任部門和被考核對象按各自職責進行具體管理。
(1)區考核辦
提出全區目標管理考核實施意見,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共性目標項目,指導、監督、檢查目標管理考核實施工作;及時匯總上報考核結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獎金審批發放工作,完成目標管理考核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任務。
(2)責任部門
負責研究制訂有關考核實施意見;組織實施年度目標計劃有關考核工作;及時做好與市、區有關部門匯報、溝通和銜接工作,并積極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年度目標考核,及時整理審核上報考核數據和有關資料。
(3)被考核對象
按年度目標任務具體組織實施,及時匯報目標計劃執行情況,對目標管理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計保證目標任務的完成,認真開展自查自考,配合上級有關考核工作,做好獎金報批發放工作。
2、規范管理
(1)嚴格考核程序及標準,切實抓好部門、單位自考自評;責任部門或分管領導考核評等、評分;目標管理考核領導小組綜合評定三個環節。經濟指標凡列入統計項目的均以統計局口徑為準,對必須經審計的有關經濟指標則以審計結果為準。獲獎項目須提供有效證件及資料。
(2)完善各類責任狀的管理。原則上各類責任狀納入目標管理范疇,其有關獎勵措施應與全區目標管理精神相一致,并做到盡量與區目標管理考核同步。
(3)未列入區目標管理考核范圍的部門、單位,年終考核原則上參照區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執行。具體由各主管部門確定考核實施細則并報區考核辦備案。嚴禁擅自以考核名義,發放各類獎金。
(4)考核工作應突出重點,講求實效,能簡則簡,能減則減,年末能聯合考核的則應聯合考核,各責任部門不得以考核的名義加重被考核單位的工作量。
通過對《銀行應收賬款融資產品培訓》(中國金融出版社)進行研究和分析,筆者發現目前銀行真正授信的信貸產品只有票據、保函、信用證和貸款四類,這是銀行對授信產品的基本分類,其他授信產品只是擔保方式的創新,是銀行為了擴展因為、擴大宣傳而起的新穎的名號。應收賬款融資、動產融資、供應鏈金融、保理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并不是銀行產品的一種,而只是一種擔保方式,是銀行的一種風險控制方式。
《銀行應收賬款融資產品培訓》一書從不同角度對應收賬款的基本產品進行了分類:有追索權保理、無追索權保理;應收賬款質押;應收賬款池質押融資;租賃保理;雙保理。這對于我們研究應收賬款保理和質押知識有很大的幫助作用,給注冊會計師應收賬款保理審計提供了方向。由此看來,銀行提供的應收賬款融資產品種類繁多、類別琳瑯滿目,在審計業務執行過程中注冊會計師要注意到銀行使用的是哪一種融資產品,并對銀行提供應收賬款融資產品的工作流程作為具體的出發點,對企業應收賬款融資業務的會計處理、確認、計量和披露是正確和公開發表審計意見。
有關應收賬款融資的詳細知識,銀行的具體操作規范,企業在融資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筆者在此不一一贅述了,本文主要針對應收賬款保理業務的審計進行研究,在學識有限,文中觀點僅希望給同業者一些參考和建議。應收賬款保理對于企業來說能夠起到降低融資成本、加快資金周轉,增強銷售能力,改善財務報表的重要作用。我國的應收賬款保理業務起步比較晚,很多銀行尚不提供保理業務,加之我國社會的信用機制不健全,應收賬款保理業務不具備全面開展的信用基礎,銀行提供的保理業務范圍很窄。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尚沒有完善的立法規范對應收賬款保理業務進行正式的監督和管理。
二、從銀行的視角看應收賬款保理
在針對應收賬款保理業務進行審計時,注冊會計師習慣從被審計單位的角度去對業務實施審計程序,因為他們認為應收賬款保理的對象是企業。這種做法的弊端是容易被企業牽著鼻子走,當被審計單位在應收賬款保理業務上存在問題情況下,這種現象更加明顯。
應收賬款保理業務產生于賒銷的背景之下, 從本質上來看是一種賒銷業務。賣方銀行按照賣方企業銷售發票所記載的金額向賣方企業支付一定比例的款項,隨后賣方銀行按照銷售發票所記載金額向買方企業索要貨款,待收到全部貨款之后,賣方銀行在扣除相關的手續費和貼現利息之后,向賣方企業支付剩余的款項。根據是否具有追索權劃分,應收賬款保理業務可以劃分為有追索權和無追索權的保理業務。
近幾年來,我國國內的應收賬款保理業務發展得比較快,但是大多數情況下是有追索權的保理,無追索權的保理業務受到買方不配合的原因發展得非常緩慢。比如所筆者在針對電信企業進行應收賬款保理審計的時候發現,電信運營商在市場上絕對的市場壟斷地位,他們不愿意針對應收賬款的轉讓進行回執確認,無追索權的應收賬款保理業務難以實施。在實施審計業務的過程中,我們還發現部分企業因為難以通過正常的信貸渠道獲得銀行貸款,采取制造虛假應收賬款、與關聯企業勾結的方式騙取銀行保理,詐騙銀行的信貸資金。
從銀行的角度來分析,出于風險的考慮,銀行一般不會提供無追索權的應收賬款保理產品,當在審計過程中發現被審計單位在應收賬款保理業務過程中獲得了無追索權的產品,那么很有可能是高風險的業務。部分企業通過變有追索權的保理業務為無追索權的保理業務來實現降低負債比例,美化財務報表的作用。
三、從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列報的視角對應收賬款保理進行審計注意事項
會計準則對金融資產轉移的內涵和要求進行了具體的規定:企業金融資產終止確認的基本條件是將與金融資產所有權相關的所有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轉入方;如果企業依然保留著和所有權相關的幾乎所有風險和報酬的話,那么金融資產不符合終止確認條件。終止確認是指從企業的賬戶和資產負債表上將金融資產或者金融負債轉銷的業務流程。通過上述論述,我們知道當應收賬款保理處于帶追索權的保理的情況下,應收賬款是不能夠終止確認的,企業應該將從銀行收到的款項確認為短期借款,應收賬款在會計期末依然要計提壞賬準備;當應收賬款保理處于不帶追索權的保理的情況下,企業可以終止確認應收展館。
企業在應收賬款保理審計的過程中還要注意到那些金額較大、賬齡較長的應收賬款項目,這些應收賬款項目對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都有重要的影響。如果企業的應收賬款長時間未收回,金額還比較大,注冊會計師有理由認定應收賬款認定存在著重大錯報的可能性,為了避免其影響報表使用者做出的決策的準確性,注冊會計師應該要求企業進行會計調整。
四、應收賬款保理的審計思路
根據注冊會計師職業準則我們能夠獲得應收賬款保理審計的常規思路,筆者在這里不再贅述,為了節省篇幅和時間,筆者介紹一些教科書中沒有或者容易被注冊會計師忽略的問題。
1.銀行在提供應收賬款保理時,往往會考察被審計單位是否是買房不可或缺的供應商。如果是,那么銀行會提供被審計單位應收賬款保理產品。只有被審計單位成為買方核心的或者不可或缺的供應商的情況下, 應收賬款才不會出現被買方拒付的風險。比如說對飲料制造公司來說,其最核心的供應商應該是原果汁的供應商,企業的轉換成本非常高,公司輕易不會替換,所以,這樣的應收賬款質量是很好的。
注冊會計師在針對被審計單位應收賬款保理進行審計時:當應收賬款保理的額度較大時,應考察被審計單位是否對于買方來說是不可或缺的供應商。如果不是的話,被審計單位依然獲得了銀行提供的不帶追索權的大額應收賬款保理,那么注冊會計師應該高度重視這種情況。
2.注冊會計師應該按照明細對應收賬款保理進行分析,觀察期是否存在異常。注冊會計師按照是否附帶追索權對應收賬款進行分類,分析每一筆保理銀行提供的融資比例,企業支付的暴力手續費等。分析表中數據是否存在異常現象,是否存在基準費率明顯偏低或者偏高的現象。
3.比較被審計單位的應收賬款轉讓成本和企業融資的機會成本。如果應收賬款轉讓的成本比較高,并且高于被審計單位進行再投資和再經營的機會成本,那么被審計單位往往不會進行應收賬款的保理。
4.被審計單位是否為銀行通常愿意提供保理產品的企業類型。例如,一些中小藥品經銷商、中小煤炭經銷商、汽車零部件供應商等。這些企業往往沒有擔保或者抵押,但是普遍依托于大型客戶經營,下游商業伙伴實力較強大,對這類企業銀行最好的融資就是保理融資,直接以下游實力較強的買方作為風險抓手。注冊會計師應該仔細分析被審計單位應收賬款的應收方是否為實力較強的客戶,否則銀行很難為企業提供保理融資。如果不是,此筆保理風險較高。
5.買方是否將款項直接付至被審計單位在融資銀行開設的保理專戶或監管賬戶中。如果買方仍將款項直接付至被審計單位賬戶,一般提供保理的銀行是不允許這種情況發生的,注冊會計師對此要高度關注。
6.考察應收賬款背后交易的真實性。應收賬款保理建立在真實交易的基礎上,這一點對于附帶追索權的應收賬款保理更加重要,銀行保理融資的安全性依賴于交易的自償性。注冊會計師應該仔細閱讀被審計單位的銷售合同、銷售發票、買方的貨物驗收單、貨物運輸發票等票據以驗證交易的真實性。
企業效績評價是指運用數理統計和運籌學方法,采用特定的指標體系,對照統一的評價標準,按照一定的程序,通過定量定性對比分析,對企業一定經營期間的經營效益和經營者業績,做出客觀、公正和準確的綜合評判。
1999年6月國家財政部、人事部、國家經貿委、國家計委聯合頒布了《國有資本金效績評價規則》和《國有資本金效績評價操作細則》,并在部分中央大型企業集團進行了試點,這標志著新型企業效績評價體系和評價制度在我國初步建立。
此后財政部又先后了《國有資本金效績評價指標解釋》、《國有資本金效績評價計分方法》、《國有資本金效績評價評議指標參考標準》、《企業效績評價行業基本分類》、《企業效績評價操作細則(修訂)》等文件,從實務操作及技術上進一步完善了企業效績評價體系。
開展企業效績評價具有如下的現時意義:
(一)有助于為出資人行使經營者的選擇權提供基礎依據,形成科學的選人用人機制。
(二)有助于有效加強對企業經營者的監管和約束,建立新型的政企關系,為政府及有關部門進行經濟決策、企業監管提供參考依據。
(三)有助于為有效激勵企業經營者提供可靠依據。
(四)有助于促進企業經營觀念和發展戰略的轉變,改進企的經營管理。
(五)有助于推動建立科學規范的企業效績管理制度。
雖然效績評價在國內開展的時間較短,在應用領域上還處于摸索階段,效績評價結果尚未與企業領導班子利益掛鉤。但隨著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各項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現代市場體系不斷健全,企業效績評價必將不斷獲得完善和發展,將成為注冊會計師潛在的業務領域。
二、企業效績評價實務中面臨的問題及建議
筆者2002年參加了北京市財政局委托中介機構對市屬10家企業集團的效績評價試點工作,在執業過程中我們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及財政部關于效績評價工作的文件要求實施了相關的審計程序,出具了效績評價報告。現就我們在效績評價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建議簡述如下:
(一)效績評價工作的有效開展必須建立在會計基礎工作扎實、會計信息真實的基礎上。但目前企業現狀不容樂觀,很多企業集團不能編制出合格的合并會計報表,甚至未能編制合并會計報表;一些企業即使有當年的合并會計報表,也很少有連續三年的合并口徑的具可比性的報表。故目前階段進行的企業效績評價存在數據缺陷,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只有不斷提高企業會計基礎工作水平,加強監管力度,提高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才能提高效績評價工作的質量。
(二)由于會計師事務所只對企業年報的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及現金流量表發表審計意見,可以說對企業上報財政的相關附表關注不夠,甚至不予審核,導致相關附表中的信息質量較差。由于效績評價工作中一些指標數據取自有關附表,故評價過程中應對此充分關注,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對發現的差錯予以調整,以避免或降低評價指標偏差。
(三)目前財政部只要求企業編制個別現金流量表,未強制要求企業集團編制合并現金流量表。一些中央企業集團報送財政部的決算報表也未編報合并現金流量表,但效績評價指標體系中盈余現金保障倍數指標公式中的“經營現金凈流量”數據取值于現金流量表,數據短缺造成該指標的真實性難以保證。
(四)目前財政部雖然制定了年度企業效績評價標準值,但在實施評價時所選取的標準值是由評價人員主觀判斷的,同一企業選取“全國全行業”、“×行業大型企業”、“×行業中型企業” 、“×行業小型企業”幾種不同的標準值得出的評價結果相差很大。如政府部門對不同的企業集團進行評價并比較,可能會因評價人員對標準值選取的自由導致評價結果不真實并不具可比性。為保持評價結果的客觀性、可比性,建議進一步規范標準值選取的標準。
(五)目前企業效績評價指標體系尚有待于進一步完善。
1、資產負債率是反映企業償債能力的重要指標,但由于目前企業普遍資產質量不高,存在大量不良或沉淀資產,故即使在資產負債率相同的情況下,各個企業的實際償債能力有很大的差距。現有的指標體系未將該因素考慮進去,存在一定的不合理因素,建議增加償債能力修正指標,用剔除不良資產后的資產進行相關指標修正計算及分析。
2、在反映企業資產營運狀況的三個修正指標中,不良資產比率分值最高,但對不良資產的確認卻很難。一方面,該數據取自“會年企附03-1表—基本情況表”,由于未經中介機構審核,其信息質量不高;另一方面,由于評價人員掌握信息的局限性,對未達到三年以上的實際已形成呆賬的應收(預付)款項、積壓商品物資、已淘汰生產線及設備、不良投資等的不良程度很難計量。建議進一步明確不良資產的確認標準并加強審核力度。
3、現有的指標體系未考慮或有事項及期后事項對企業效績的影響,如對外擔保可能承擔的連帶責任、預計的訴訟賠償損失等或有事項以及重大投資及資本性支出、重大訴訟和仲裁事項、重大資產損失等期后事項將對企業財務狀況產生一定影響,建議評價指標體系增加上述內容對評價結果進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