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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的發展優選九篇

時間:2024-01-12 14: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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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的發展

第1篇

[關鍵詞] 電子支付 發展 挑戰

一、引言

電子支付是指通過電子信息化的手段使資金從交易中的一方流向另一方的過程,英文表示為e-Payment。電子支付實際上是把交易中使用的貨幣及各種單據用特定格式的數據流來表示,因此,電子支付過程本質上是這些數據信息的交換和處理。它是電子商務發展的必然產物,是伴隨著商務活動電子化而形成的支付流程電子化,是電子商務中最為核心和復雜的環節。

二、我國電子支付的發展

近幾年來,隨著Internet和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特別是信息安全技術的進步,電子支付技術也不斷發展,支付手段越來越多。西方發達國家在電子支付工具的研發和推廣方面投入巨大,大都建成了覆蓋全國的電子金融結算網絡,如美國的FEDWIRE、國際上的SWIFT與CHIPS資金支付結算網絡等,為電子支付提供了良好的支撐環境。這些國家的電子支付已基本普及,為網絡時代電子商務的發展奠定了基礎。例如,以美、日為代表的發達國家在20世紀80年代就已經普及了信用卡。

我國的電子支付建設起步較晚,發展水平同發達國家存在很大差距。但我國近年來推廣電子支付的力度較大,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實施了如“三金工程”等一系列信息化工程和中國國家現代化支付系統的建設,為電子支付的應用提供了很好的基礎。經過多年努力,我國也建成了多個電子支付結算系統。

1.銀行卡系統

20世紀90年代前后,我國的商業銀行就先后建立了各自的全國性或地區性的銀行卡支付系統,但銀行卡只能在本行進行支付結算。從1993年起,政府就開始進行銀行卡垮行信息交換中心的建設,并于1997年開通運行。2002年3月份,中國銀聯股份公司成立,這標志著我國銀行卡垮區域的互聯互通確立了統一標準。通過銀聯卡可方便快捷地進行垮行操作。同時,各銀行發行的銀行卡都已經開通了在線電子支付功能。

2.電子匯兌系統

電子匯兌系統是用電子手段處理資金匯兌業務的系統,可以提高匯兌效率。目前的電子匯兌系統主要在銀行專用網上運行。

電子匯兌系統一般采用多級結構,由全國、省級、城市和縣級處理中心構成。銀行營業點接受客戶的匯兌請求后,將相關票據以電子方式發送給相應的處理中心,再由當地的銀行營業點面向客戶辦理取款手續。目前,三分之二以上的異地支付業務都通過電子匯兌系統來完成。

3.網絡銀行系統

我國的網絡銀行是從20世紀90年代后期開始發展的。當時,隨著Internet和電子商務的發展,我國的銀行開始通過Web頁面向用戶提供銀行業務。目前,網絡銀行提供的業務主要有在線電子支付、賬戶余額查詢、轉賬、網上證券、投資理財等。到目前為止,已經有招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等銀行建立了自己的網絡銀行系統。

4.中國國家現代化支付系統

中國國家現代化支付系統(英文縮寫為CNAPS)把商業銀行(如中國建設銀行)為客戶提供的支付服務系統和中央銀行為商業銀行提供的清算服務系統二者整合在一起,通過這個統一平臺,可以提供支付、清算、金融經營管理和貨幣政策等多種功能,該系統是我國全面實現金融電子化的奠基石。

5.郵政金融系統

郵政擁有遍布全國城鎮、農村的營業網點,因此它開辦金融業務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郵政金融系統主要面向個人客戶,提供儲蓄、匯兌、支付等多種金融業務。郵政金融系統也加入了銀聯組織,發行的郵政綠卡可以在任何一個銀聯網點辦理業務。

三、我國電子支付面臨的挑戰

近些年來,我國的電子支付建設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從整體上看,目前基于Internet平臺的網絡支付方式還處于起步階段,面臨著眾多的挑戰和問題。

1.網上支付硬件設施落后

用于開展電子支付業務的硬件設備、系統軟件、網絡通訊及銀行前端等基礎設施建設與發達地區相比還顯落后。近年來我國網絡發展速度增快,但發展不均衡,與國際先進水平以及國內網絡應用需求相比仍有較大的差距。特別是縣以下的銀行機構,由于受資金、設備的影響,普及銀行電子化還存在相當大的難度。此外,普遍存在的網絡帶寬較窄、速度緩慢的問題,也嚴重影響了運行效率和支付質量。

2.電子支付業務的支撐系統存在安全隱患

一是信息泄漏。電子支付業務是主要應用互聯網進行交易、清算和信息的系統。網絡存在安全漏洞,無法保證網絡中信息的隱秘性。例如:電信從業人員可能利用工作之便,很容易地獲取網絡中傳輸的信息;網絡攻擊者也可以通過搭線等方法,從傳輸信道竊取信息;二是假冒通信。互聯網提供了靈活的數據交換機制,但同時也給假冒通信以可乘之機。網絡外的用戶,只要將他的設備配置成與網絡內的設備相同,就可能欺騙總部,與其進行通信;如果網絡外的用戶將他的設備配置得與總部的設備相同,并采取一些措施將總部的設備阻塞,他就可以假冒總部,欺騙網絡內的所有網點。三是假冒信息。攻擊者竊取了網絡中傳輸的信息后,采用一些并不復雜的技術,尤其是在內部人員的配合下,就能進行信息的假冒。例如,重復進行一些本已完成的業務等。這都是電子支付中的安全隱患,如果解決不好,將會給消費者、企業、銀行各方帶來重大損失。

3.信用風險的惡性循環會危及銀行業

開展電子支付業務的整個過程幾乎全部在網上完成,這種支付方式的“虛擬性”,一方面推動銀行業跨越時間和地域的限制,另一方面也使交易對象變得難以明確,交易過程更加不透明。電子支付指令未被廣泛接受使得電子銀行比傳統銀行具有更大的信用風險。強大的負面公眾輿論將導致銀行資金或客戶的嚴重流失。由于銀行本身信息技術水平的限制,它們往往會依靠第三方的服務供應商(即提供高科技的專業技術服務公司)來承擔銀行的外包業務。這一領域僅由少數幾個技術服務供應商來控制,一旦他們中的任何一個出現了問題,就會有很多銀行連帶受損。

4.技術規范和實施標準缺乏統一規劃

對于身份認證的權威性和獨立性、數據加密強度、商用密碼產品、通訊安全控制措施等電子支付業務的核心技術等關系行際互聯的技術參數,都沒有制定相應的國家標準。目前各家銀行各行其是,互不兼容。更有甚者,商業銀行系統內部也不統一,省級分行自行開發運行電子支付業務,自己建立CA身份認證中心。這種狀況弊端很多。首先,各行網上銀行業務標準不一,技術各異,對以后的互相合作、互相聯合非常不利;其次,重復投資,造成資源的巨大浪費。同時,商業銀行自建CA認證中心,自己為客戶頒發數字證書,自己驗證客戶身份的做法,缺乏獨立性和客觀性,一旦發生法律糾紛,商業銀行將處于被動局面。

5.相關法律法規缺乏

迄今為止,我國銀行開展電子支付業務已經有7年多了,但國內法律法規還不能給電子支付業務發展提供充分的保障,涉及計算機和網絡領域的立法工作還相對滯后,缺乏保障網上銀行和電子商務活動有效開展的法律框架體系。一些基礎性法律尚未出臺,而《商業銀行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均未涉及網上銀行的業務。目前除了《安全法》、《保密法》外,僅有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在起作用,致使銀行在可能與客戶發生的糾紛中處于無法可依的尷尬境地。此外,對傳統交易方式中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等如何在電子介質中應用,電子記錄如何作為證據等問題均無明確規定。

6.監管措施不完善帶來風險

首先,電子支付的業務都是通過網絡來進行,沒有了以往的簽字、蓋章及紙質憑證。其次,客戶、銀行都沒有各種密碼和相應的保護措施,使監管當局無法收集到相關的資料進行調查。再次,銀行業務的各種賬目和業務記錄都可以不留痕跡地修改,監管部門看到的數據不能正確地反映銀行狀況。電子支付業務不僅易于誘發網絡犯罪,還容易產生各種業務風險。電子支付業務的這些特點,給金融監管部門帶來了新的課題。巴塞爾委員會及各國銀行監管當局正密切關注網絡銀行的發展并進行研究,我國電子支付監管方面的法規更是空白。

7.誠信度太低和認知缺失

據調查,電子支付工具的用戶群一般定于20歲~35歲,因為使用互聯網的用戶主要集中在這一年齡段,他們上網并嘗試網絡消費,有一定知識水平和消費能力。目前信用體系尚不完善,他們最擔心的是支付后獲得的服務以及產品非網絡購買時當初所想,商品質量問題使用戶心理不安全。很多從業人員認為,中國電子支付與國外相比存在很大差距,一是電子支付的應用開發不全面。另一個是國內使用銀行卡的人很少,使用電子支付的人就更少了。目前阻礙電子支付發展的一個重要的因素是網絡教育不全面。很多人根本沒有機會接觸到電子支付。另外,支付公司并未真正地用商品價值和服務來吸引用戶,并且引導用戶來定購。

8.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發展問題

由于市場集中度比較低。第三方支付平臺之間競爭激烈,同時與銀行既有合作又有競爭的關系,在網上銀行不斷發展的情況下,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發展受到銀行的競爭,因此往往打出低價策略,毛利很低。目前第三方支付得到的手續費最低只有交易額的0.5%。激烈的價格戰和免手續費支付形式的存在使得國內支付公司很難盈利。

9.國內計算機技術水平低影響網絡銀行的進程

目前,網絡銀行的發展潮流勢不可擋。國內所有銀行都在因特網上建立了自己的網站,制作了自己的主頁,已經推出了或正在推出自己的網絡銀行或網絡銀行業務與服務。但這些網絡銀行也都不是盡全盡美、盡如人意的,它距離客戶要求的服務還有很大實質性的差距,還需要不斷改進和發展。我國的幾大商業銀行雖然都了自己的主頁,使大家可以通過Internet來對它們進行更多的了解。但是,對于我國銀行系統,網絡銀行從技術層面來說是一套全新的集成技術,我國的計算機水平低下直接影響到網絡銀行的技術革新和發展。國內網絡銀行的設計及安裝都是國外工程師完成的,主動權完全掌握在外國人手中,這對我國網絡銀行的安全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只有我國的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具有相當的水平,關鍵的技術及設備都為自己掌握和制造時,我國的網絡銀行才會有較大的發展。

10.觀念和習慣問題

長時間以來,人們已經習慣于“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交易習慣。而電子支付徹底改變了傳統支付方式,可能輕點幾下鼠標就花出去成千上萬的錢,而且交易方看起來只是幾張虛擬的網頁。要改變消費者和企業使用多年的支付習慣,需要相關各部門做出長期、大量的工作。

四、結語

電子商務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將越發重要,而解決好電子支付這個瓶頸迫在眉睫。現存的這些問題,有些可以在短期內解決,有些則是長期都將存在的問題,只有隨著社會發展水平的整體提高來逐步解決。鑒于我國的具體國情,當前急待解決的問題并非如何推動支付技術的進步和探討具體的模式,而應是如何培育市場與構建和完善支撐環境。只有在全社會建立起適合我國實際情況的信用體系,優化電子商務相關法律環境和配套設施,提高電子支付的安全可靠性,才能逐步激發出電子支付市場的熱度,最終探索出適合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電子支付模式。

參考文獻:

[1]張 磊等:電子支付與安全[M].北京:人民郵電出版社,2006,8

第2篇

關鍵詞:商業銀行;電子支付

中圖分類號:F830.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1-0-02

電子支付是指單位、個人直接或授權他人通過電子終端發出支付指令,實現貨幣支付與資金轉移的行為。電子支付的類型按電子支付指令發起方式分為網上支付、電話支付、移動支付、銷售點終端交易,自動柜員機交易和其他電子支付。電子支付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經濟的優勢。用戶只要擁有一臺上網的PC機,便可足不出戶,在很短時間內完成整個支付過程。電子支付的出現,使人們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可以自由的進行電子商務交易。

我國商業銀行瞄準時機,緊隨互聯網經濟發步伐,在金融電子化基礎上不探索創新轉型的道路,尋求新的增長點。電子支付以其低成本、跨地區、隨時隨地及個性化的優勢,迅速改變著銀行傳統業務模式,并已成為銀行最為關注的新興的戰略領域。

一、商業銀行電子支付發展現狀

(一)電子支付產品得到廣泛應用

目前,商業銀行電子支付產品的種類主要有:

一是銀行卡支付。可以在現實世界和網絡世界中使用,在因特網上使用時,它可以在各個銀行相互認可的前提下,在不同銀行之間進行資金的流轉,因而能夠更為快捷的實現電子支付,是電子支付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銀行卡普及率不斷提升,截至2013年3月末,我國銀行卡業務106.25億筆,金額100.27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23.85%和19.34%。銀行卡發卡總量約為36.94億張,同比增長19.06%。其中:借記卡發卡量為33.51億張,同比增長19.18%;信用卡發卡量為3.43億張,同比增長17.85%。銀行卡消費額占同期社會商品零售總額的比重達47.2%,比上年提高6.7個百分點。

二是電子貨幣。電子貨幣是以電子計算機及其網絡進行儲存支付和流通的一種非現金流通的貨幣,其具有支付適應性強、變通性好、交易成本低廉等特點,是電子支付的最為重要的載體。

三是電子票據。電子票據是指將傳統票據改變為帶有數字簽名的電子報文,或利用其他電子數據代替傳統票據的全部信息。電子票據借鑒紙張票據轉移支付的優點,利用電子數據傳遞將錢款從一個賬戶轉移到另一個賬戶。用電子票據支付,能夠節約人力物力成本,而且銀行還能通過網絡銀行為參與電子商務的客戶提供標準化的資金信息。因此,電子票據日益成為高效的電子支付手段。2009年,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上線運行,實現了商業匯票出票、承兌、背書、保證、提示付款和追索等環節全過程的電子化,進一步豐富了電子票據的種類,提高了電子支付應用頻率。

(二)電子支付清算平臺日臻完善

自2005年起,全國相繼實現了大、小額支付系統、全國支票影像交換系統、境內外幣支付系統、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等支付清算系統的上線運行,構建了較為完善的支付清算體系。通過這些系統的建設,實現了跨行資金結算的即時到賬、支票的全國通用、商業匯票的無紙化交易等歷史性飛躍,極大提升電子支付交易的便利程度。尤其是2010年建成的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有效的支持了商業銀行提升網上銀行服務水平。

二、商業銀行電子支付面臨的主要風險

(一)客戶端存在的風險

客戶端存在的風險主要是指操作風險。客戶在辦理網上銀行電子支付業務時不同于柜面辦理業務,沒有了柜臺人員對辦理的業務相關內容及證件的核實審查,由于客戶自己操作不規范、風險防范意識不強,或者在使用網絡環境時不熟悉使用環境而被不法分子利用,登錄假網站或者釣魚網站,泄露了客戶自己的賬戶信息、身份證信息、網銀登錄密碼或者丟失U盾密碼等情況,這些問題從而導致客戶出現資金交易風險。

(二)電子類渠道存在的風險

客戶在通過某銀行進行網上銀行簽約且辦理電子支付業務時,如果銀行對于自身的網絡安全沒有必要的安全措施或者加以防范的話,則存在客戶交易信息被篡改和竊取的風險。如果銀行在自身渠道制度設計、技術路線設計和技術安全等方面存在一定缺陷,勢必會使客戶資金出現損失,產生交易風險。而這種風險是電子類渠道或者電子商務支付所特有的風險,它不僅可能局限于交易的各方、支付的各方,還有可能導致整個支付系統的系統性風險。

(三)銀行端存在的風險

銀行端存在的風險主要是指銀行推出的服務于客戶的各類電子產品在產品設計方面考慮不足從而出現缺陷,內控管理方面制定不嚴格出現內部管理混亂、職責不明確、內部勾結作案等,網站風險防控能力不足致使黑客入侵竊取客戶資金,網上交易風險監控能力不夠使得出現客戶資金變動或者發生異常時沒能夠有效地監控或者及時阻止風險的發生,這些問題直接導致客戶資金被盜取,并出現資金交易風險,從而引起客戶的不滿及投訴。

(四)法律方面存在的風險

現行的《銀行法》、《證券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諸多法律適用的主要是傳統意義上金融業務,而目前日益增長并且發展迅猛的網上銀行電子支付業務,在辦理過程中出現了許多特有或者新的問題:例如電子支付活動的監管、電子支付在反洗錢方面如何界定、電子支付對于客戶隱私及個人金融信息保護方面如何防控都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規范和約束,使得銀行端在開發或者從事新的電子支付業務時沒有法律依據可參考及缺少電子支付業務方面的法律風險分析與研究。

三、對商業銀行電子支付風險防范建議

為了使電子支付健康、快速發展,應該加快我國電子支付相關法律的建設,加強電子支付安全保險,建立起電子支付業的統一行業規范,加大對電子支付的法律監督力度,完善電子支付的法律體系,為商業銀行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與此同時,電子支付風險管理應以保證客戶資金和信息安全為核心,在滿足監管要求并保障業務平穩運行的前提下,通過電子支付各參與方共同努力,構建一個安全的支付生態圈。為此,商業銀行應建立一整套事前防范、事中監控、事后處置為一體的全流程風險管理體系,通過開展風險評估檢測、加強商戶管理與客戶安全教育、豐富交易安全認證手段、強化交易監控并完善相關事后處置措施等,提升商業銀行電子支付風險防范能力。

(一)建立事前防范機制

事前防范是指在風險事件發生之前采取相關風險控制手段進行預防,將可能發生的風險損失降到最低。事前控制主要包括風險評估機制建立、電子支付商戶管理和客戶安全教育。

第一,建立風險評估機制。商業銀行應根據《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要求,通過第三方安全檢測機構或內部審計機構,定期對電子支付業務相關安全策略、內控制度、系統安全、交易認證、客戶信息保護等進行風險檢測與評估,并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提升電子支付風險管理水平。

第二,加強電子支付商戶管理。商戶直接受理客戶支付需求,加強商戶管理可以將風險關口前移。加強商戶管理首先應建立商戶準入與審核機制。應通過對商戶基本準入資料核查、商戶資質與背景調查和商戶風險評分等形式,多維度評測商戶風險,并針對不同風險等級的商戶采取差異化的風險管控措施。其次,應定期對商戶的經營情況進行跟蹤與動態評估,并加強對商戶的檢查,提前防范商戶經營惡化或違規事件的發生。最后,商業銀行還應建立商戶的退出機制,對出現嚴重違規或資信及經營情況急劇惡化的商戶實施退出管理。

第三,客戶安全教育。目前的電子支付風險事件很大原因來自客戶風險防范意識薄弱。因此,客戶習慣和安全意識的培養將對整個行業發展都至關重要。銀行可通過門戶網站、網點、微博等多種渠道,將宣傳折頁、安全手冊、安全動畫、案件警示教育短片等各種形式的客戶教育信息融入柜員風險提示、市場宣傳、客戶體驗活動中,并協調電子支付中的各參與方合作開展安全教育宣傳。

(二)加強事中控制管理

事中控制是對風險事件進行監控,銀行在風險或損失發生時,盡量快速發現風險事件,將風險帶來的損失減低到最小。事中控制手段包括交易安全認證與交易實時監控。

第一,豐富交易安全認證手段。根據人民銀行《網上銀行系統信息安全通過規范》要求,對于電子支付等高風險交易,應采取雙因素安全認證措施,即在客戶靜態密碼之外,銀行還應進一步應用動態口令、手機短信驗證、USBKey數字證書等安全認證手段,并將具體安全認證措施與電子支付交易限額相結合,在平衡客戶交易使利性的同時,保障客戶支付交易安全。

第二,做好交易實時監控。建立電子支付交易事中監控體系,在全面采集商戶端交易地點(商戶網絡地址)、交易性質與交易目的信息基礎上,通過預先設定的可疑交易監控規則,實現對電子支付業務監控、跟蹤、定位與反欺詐管理,并通過對可疑交易落地人工核實,強化認證等手段,防范電子支付欺詐風險,保證客戶交易安全。

(三)完善事后處置措施

事后處置主要包括交易違規的事后追查、應急管理及風險賠付機制的建立。銀行應針對電子支付業務制定專門的業務應急預案,并通過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公安部門等合作,建立欺詐事件快速查詢與響應機制,及時凍結可疑賬戶資金,并為欺詐案件的偵破提供相應交易或資金流轉記錄。同時,為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銀行聲譽,應針對風險事件建立相應賠付機制。

第3篇

【關鍵詞】:電子商務;支付方式;網絡安全

1.電子商務支付方式在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1信用和安全問題

無論在哪個國家的哪種電子交易方式下,網絡安全問題總是令消費者十分擔心和在意。而令人不甚滿意的是,這一問題在世界各國均存在,我國自然也不例外,浙江就曾經發生過“銀行卡”案件。如果消費者在每次使用銀行卡后,對方都能通過電腦得到你的全部財務記錄,該是多么可怕的事情,事實上,這一現象也令很多消費者對使用銀行卡進行網絡購物望而卻步,因為消費者不知道這些進去你賬戶的人會是怎樣的電腦專家或金融高手,但他們卻知道自己對金融與電子商務的掌握程度有多深。

1.2電子支付與認證統一上的問題

在這里,主要有SET 與 SSL 兩種安全協議,前者是一套在線交易的安全標準,由 VISA 和 MASTER和多加科技機構共同制定。后者是一種安全通信協議。國際上并未確定該由這兩種協議中的哪一方作為未來發展方向,而這一現象的產生也是由于這兩種協議自身的優缺點導致。SET 協議比 SSL 協議復雜,但在理論上,也占據著更高的安全性,因為它不僅加密兩個端點之間的單人對話,也加密認定三方面的信息,但 SSL 卻只是加密第一項。但是 SET 卻由于過于復雜而對消費者、商戶和銀行方面的要求過高,由此在推行中難免遇到一些阻力,但 SSL 卻并不受此項因素干擾,它相對便捷,同時又能滿足人們現實中的安全需求。

1.3相關法律不夠完善

相比于發達國家,我國電子商務起步較晚,發展較慢,因此導致了電子商務立法的滯后,這給網上銀行的發展帶來了一定的影響。而在相關法規的完善問題上,目前還有下列一些問題需要解決。

首先是關于電子支付的定義和特征。由于其是借助網絡發生的一種行為,與傳統支付相異,因此,在資金轉移方面必須要有相關法律坐鎮。

其次是關于電子支付權利上的問題。電子支付的當事人涉及到多方,包括付款方、收款方以及銀行,某些時候還會涉及到中介機構。因此需要有相關法律來確定各當事人在支付活動中享受的權利和需履行的責任。

再者是關于電子支付的偽造、更該及涂銷問題。在進行電子商務支付的活動中,我們不得不提防網絡黑客對于數據的破壞、偽造、更改以及涂銷問題,因為這一現象給社會帶來的惡劣影響十分突出。

1.4銀行業科技水平與國際先進技術存在差異

在我國,雖然有“手機銀行”與“網絡銀行”這兩種支付手段,但歸根結底,它們都不過是利用電子終端設備的金融工具,通過利用高技術手段的工具并不能再金融服務的功能上做出一些實質性的突破,況且還面臨著安全方面的缺陷,因此,為了在電子商務及電子商務支付的道路上達到世界先進水平,我們有必要加強加快新型金融工具的開發。

2.電子商務支付方式的發展對策

2.1加強網絡基礎設施和現代化系統建設

銀行需要從硬件和軟件兩個角度進行。在硬件上,銀行要投入足夠的資金進行先進電子設備的購買,包括柜員機和大型計算機、包括局域網和廣域網等深入到銀行內部各個領域的電子設備,以提高電子化網點和營業網點的電子覆蓋率。在軟件上,銀行方面要加大開發力度,對全國性和全行性的網絡系統做系列應用系統軟件的研發。

2.2加強對社會整體信用制度和在線支付安全問題的管理

首先,我們需要提升網絡安全技術,最好普及 CA 認證。我們可以通過防火墻技術、數據加密傳輸技術、身份鑒別技術、病毒防治技術等安全技術來提高網絡信息的安全性。其次,電子商務支付機構需要充分發揮網絡的低成本、高效率的特點來進行反饋信息的及時收集。最后,支付系統如果可以實現與第三方的密切合作,則對于客戶建立網絡信任具有極大的促進作用。

2.3加強在線支付主體方――銀行自身制度的創新

縱觀現今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態勢,我們不難得出在線支付業務的需求十分巨大,這為傳統銀行提供了新的發展方向,因此,銀行如果可以將傳統營銷渠道和網絡營銷渠道進行有機結合,必然可以謀求自身更大的發展空間。其次需要提到的是對金融業務體系的重構,由于電子商務的自身特性,它要求在線支付主體進行一定的整合與協同,因此,參與在線支付的各銀行應加強合作,以建立金融門戶的形式實現資源共享,由此,網絡將被作為銀行和證券、保險、基金等金融企業合作的平臺。通過“一體化”的全方位服務來推進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

2.4加快相應法律和支付系統的完善進度

一個完善嚴格的法律環境是進行電子商務支付發展的必備條件,因此,我國需要加快這一方面的步伐,建立出相應法律法規體系。但仍需注意的是在線支付往往設計國際交際,因此,各國政府與金融業需要進行必要的合作和談判,共同制定和完善相應法規。例如國際商會指定的《電子貿易和結算規則》即可作為我國在線支付立法的借鑒。此外,在對電子商務活動進行監管的過程中,一旦發現問題要做及時的查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以此保證一個健康、有序的電子商務與在線支付的發展。

結 語

在信息化的 21 世紀,電子商務正在以一種前所未有的方式改變著傳統商務活動的模式和格局,它在創造豐厚利潤的同時滲入到了每個參與者的商務理念與生活方式之中。做好電子商務支付方式的相關研究對于保障電子商務平穩快速發展有著積極的基石作用,可以更好的推動電子商務的新發展。

參考文獻

[1] 楊磊. 電子商務支付方式的問題及對策探討[J]. 微型電腦應用,2014,08:56-58+64.

第4篇

【關鍵詞】第三方支付;電子商務;現狀;對策

1.電子商務中的第三方支付平臺發展現狀

隨著信息時代的到來,我國的網民數量迅速增長,電子商務也進入到越來越多人的視線中。作為電子商務重要環節的第三方支付也受到了各方的密切關注。第三方支付是以第三方支付公司為信用中介,以互聯網為基礎,通過與國內外各大商業銀行簽訂協議,提供與銀行支付結算系統接口的交易支持平臺的一種網絡支付模式,在交易雙方間建立了一個公共的、可以信任的中介,滿足了電子商務中買家和賣家對信譽和安全的需求。

第三方支付作為一種新興的電子商務支付模式,成功的在消費者和銷售者之間建立起一座信任的橋梁,它的獨特優勢使其在短時間內得到蓬勃發展,形成強大的資金規模。根據艾瑞數據分析,2012年中國第三方支付業務交易規模達12.9萬億元,同比增長54.2%。在未來的發展中,第三方支付市場規模將增長平穩,預計到2016年,整體市場交易將突破50萬億元。2010年6月,隨著央行正式對外公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第三方支付的身份問題得到解決,隨后,央行頒發首批業務許可證,支付寶、拉卡拉、快錢、匯付天下等27家企業順利獲得第一批支付牌照。目前為止已經有100多家企業獲得支付牌照。目前,支付寶以略超50%的市場份額大幅領先國內其他對手,第二、第三位分別是財付通和快錢。幾大第三方支付平臺的使用率相關數據如圖1所示:

2.電子商務中的第三方支付平臺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盡管第三方支付前景廣闊,潛力無限,但是隨著市場規模的擴大,第三方支付也清晰的暴露出其在法律、盈利模式、資金、產品競爭、業務監管等方面存在的風險和挑戰。

2.1 法律問題

一直以來,如何對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的法律主體地位進行界定是對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監管的首要問題,也是阻擾第三方支付行業發展的一大問題。由于在第三方支付平臺的運營過程中涉及用戶資金的結算和一定時期的資金代管,擔保等類似于金融業務的活動,使得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的法律地位難以準確定位。根據《商業銀行法》的規定,結算業務屬于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必須經過銀監會的批準才能從事,除銀行外其他非金融機構不得吸收公眾存款,辦理資金結算。盡管第三方支付行業的運營商始終稱自己為中介方,但實際上這些公司從事的業務已經近似銀行的業務。

從民法角度來看,客戶的備付金機器孽息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用戶個人信息的保護問題都有待得到相關法律的保障。央行《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支付機構接受的客戶備付金不屬于支付機構的自由財產,禁止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的備用金。但是該辦法并未對孽息做出規定,支付機構將客戶備用金存入銀行,必然會產生利息,因此孽息是真實存在的。然而第三方支付機構并未對客戶支付孽息,針對這一法律風險,立法應該進一步明確規定。此外,對于客戶的個人信息,央行《管理辦法》要求互聯萬第三方支付機構妥善保管客戶基本信息,然而多數支付機構處于銷售和獎勵的需要或紕漏會對客戶用戶身份數據進行綜合統計,這又是一民法風險。

從刑法角度來看,由于網絡交易的匿名性、隱蔽性,第三方支付平臺很難辨別資金的真實來源和去向,使得資金的非法轉移、洗錢、變相侵占國有資產、收受回扣、詐騙等活動有了可乘之機。另外,隨著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發展,跨國業務也必然成為第三方支付行業發展的一個重要目標。然而,一旦形成國際平臺,國外熱錢即可進入我國,賺取巨額利潤。

2.2 資金非法套現和轉移問題

由于第三方支付平臺自身的特點與網絡交易的匿名性,第三方支付平臺很難辨別資金的真實的去向和來源,套現,洗錢等將會成為第三方支付服務正常經營的最大威脅。套現使得銀行的利益受到很大侵害,由于在交易過程中,第三方支付平臺起到的是中介的作用,當惡意套現者通過虛假購物的形式在第三方支付工具上進行透支刷卡時,交易資金由信用卡賬戶進入第三方虛擬賬戶,形成一個虛擬交易,隨后,只要按照正常的交易流程預付款、發貨、收貨確認、申請提現,錢就順利的從信用卡轉移到借記卡當中并且不用支付給銀行任何取現的費用,嚴重擾亂了金融秩序,給多方造成巨大損失。而由于網絡的隱蔽性,以及信息的不完備性,更使得利用網絡洗錢的不法分子肆無忌憚。第三方支付機構參與結算業務時,掌握著客戶的支付指令,原本銀行了如指掌的交易過程被割裂成兩個看起來毫無聯系的交易,使得整個交易過程游離在銀行監管體系之外,即使這兩個交易過程發生在同一銀行系統,銀行也無法確定這兩項交易的因果關系,從而任何人只要注冊了虛擬賬戶在第三方支付平臺就可以方便隱蔽地實現賬戶間的資金轉移[1]。

2.3 盈利模式問題

我國第三方支付企業入行門檻較低,但是入行之后,后期維護成本較高,而且,目前,該類企業盈利模式單一,大多數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盈利方式是與銀行確定一個基本的手續費率,交給銀行,然后,在這個費率上加上自己的毛利率,向客戶收取費用。由于我國第三方支付企業只負責資金流的運行,并沒有完全實現與其它行業的整合,服務特色不夠鮮明,那么,為了搶占更多的客戶,絕大部分第三方支付企業所采取的手段是將向客戶的提成份額一降再降,甚至出現零利潤甚至負利潤[2]。這樣的盈利方式,極易形成惡性競爭,阻礙該行業的健康發展。并且,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日益加劇,外資銀行的進入也使得我國商業銀行面臨著更大的競爭和挑戰,為了獲取更多的利益,各銀行勢必會把目光投放到電子支付這一極具潛力的市場上,如果商業銀行摒棄與第三方支付平臺的聯合而直接全面的涉足電子支付領域,那么面對同行和銀行的雙重競爭,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生存環境將更加的嚴峻。

2.4 安全隱患

現有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大多數都提供多家銀行的網銀接口,如果這些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技術不過關,一旦網絡服務器受到攻擊,網絡中存儲和傳遞的數據被盜取、挪用、篡改、刪減,都會造成對客戶群體的巨大傷害,造成客戶經濟上的巨大損失。一些支付平臺由于投入成本的限制,在設計上僅在自身網站輸入賬號密碼就可以實現支付,而不需要跳轉至銀行支付頁面,這就造成了客戶資料在第三方支付網站數據庫中的記錄,一旦這些資料泄露,影響將會非常重大。因此,對于普通用戶來說,他們在技術上始終處于弱勢地位,辨別規避風險的能力十分有限,一旦出現問題造成損失,進而帶來的負面影響是不可估量的。

根據艾瑞咨詢調研數據顯示,央視2009年3.15晚會對網上銀行和網上支付行業安全隱患的曝光內容讓網民記憶深刻,有36%的被調查者認為這是他們最關心的內容。網上支付的安全問題是用戶使用其服務的基礎。一旦重要信息,如身份證號、銀行卡號、手機號被泄露,將給用戶帶來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因此,網絡系統安全、防災、防病毒問題也是消費者使用第三方支付平臺最關心的問題。

3.電子商務中的第三方支付平臺發展對策

3.1 健全和完善第三方支付法律法規制度

從法律層面上看,法律應當賦予第三方支付服務組織明確的法律身份和地位,對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業務范圍和職能做個明確的定位,明確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準入條件。

2012年10月央行上海總部巡視員兼金融服務一部主任孫輝在“第九屆中國國際金融論壇”上透露,正式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備付金管理辦法及其相關配套辦法將陸續出臺;而此前,央行已出臺了非金融支付、非金融機構支付的管理辦法、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等。我國信息化建設起步晚,與之對應的法律條文也不夠完善,建立健全的非金融機構支付管理相關法律法規也會是個長期的過程。

3.2 加強市場監管機制保證資金運營安全

第一,對第三方支付公司設立保證金制度。制定科學、規范、合理的管理辦法和措施,根據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組織規模、管理和運行情況,收取數額不等的保證金,以確保滯留在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沉淀資金的安全,以及避免道德風險的擴散和金融損失的蔓延擴大。

第二,建立自有資金與客戶結算資金分離制度。仿照證券機構的運營模式,客戶結算資金在商業銀行專戶存儲、專戶核算、單獨設賬,便于對客戶結算資金的統計,以及對第三方支付業務情況的了解掌握,便于工商、稅務等部門對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監督管理。

第三,建立客戶結算資金的準備金上繳制度。第三方支付公司按照人民銀行確定的結算資金準備金上繳比例,向人民銀行提交足額的客戶結算準備金,以規避風險爆發。

3.3 加快進行產品創新提升核心競爭力

在一些傳統銀行涉及不到的領域,第三方支付平臺企業可以協助、甚至代替銀行開發多種金融產品,不斷進行金融產品的創新,同時開展多業務、多銀行、多渠道的服務創新。如與多家銀行進行連接,提供網上支付、電話支付、手機支付、短信支付、WAP支付和自助終端等多種支付方式,成為銀行、銀聯在線支付的補充形式。除此之外,各大第三方平臺之間也可以相互合作,做成一個大的統一支付接口,形成一個事實上的行業標準,在與銀行的競爭中獲得更大的話語權[3]。比如淘寶旗下的支付寶現在已經獨立,并且也支持其他各大電商平臺的支付業務。騰訊旗下的騰訊電商也采取了相同的運作模式。在第三方支付領域,無論是B2C、B2B、C2C領域,擴大與其他各電商平臺的合作,搶占潛在客戶群,都是未來的發展趨勢。

第三方支付平臺還可以依托自己強大的IT、電商,財務、咨詢等專業人員,為用戶提供傳統銀行不愿提供的或提供不了的增值業務,如:財務報表、數據分析、管理咨詢分析等,以增加自己的贏利途徑,吸引更多的用戶,從而提升自己的核心競爭力。

3.4 落實網絡安全措施

和其它支付系統一樣,第三方支付平臺也必須采用一定的加密、認證等措施以保證支付過程中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交易的不可抵賴性和身份的真實性能夠得到有效的控制,來保證交易的順利實施。綜合考慮實施過程中的復雜性以及安全需求,在第三方支付平臺中,客戶端和第三方服務器端,第三方服務器端和銀行網關間都可以采用SSL協議來確保通信不被攻擊者竊聽,并通過引入公鑰基礎設施PKI對通信實體進行有效認證。

參考文獻:

[1]綦寧.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平臺現狀與發展策略[J].中國金融電腦,2008,11:73-75.

[2]婁策群,劉英.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的應用現狀及利用策略[J].圖書情報工作,2010,14:

131-135.

[3]李娜.探析第三方電子支付的現狀與發展前景[J].電子商務,2012(05):45-46.

第5篇

[關鍵詞]智慧政府 電子政府 電子政務 韓國

1 引 言

1999年,我國40多個部委信息主管部門共同倡議、發起了“政府上網工程”。10多年過去,我國電子政務的建設已逐漸走向完善,政府網站的集群規模、服務效率也已今非昔比,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1]。

我國“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未來5年要大力推進國家電子政務網絡建設,整合提升政府公關服務和管理能力[1]。一方面,國家在政策層面上要求我國的電子政務向智能化和服務化轉變;另一方面,智慧城市正在我國如火如荼地建設,已有多個城市在“十二五”規劃中明確提出建設“智慧城市”的目標,而電子政務作為“智慧城市”建設的核心,“智慧政府”的概念應運而生。有學者認為,智慧政府是電子政務發展的新階段[2],是電子政務的必由之路, 是解決我國目前電子政務服務性、智能化不足問題的良藥。但也有學者認為,從“智慧地球”、“智慧國”到“智慧城市”,再到“智慧政府”,這更像一種概念的濫用,治標不治本[3]。

從國外對“智慧政府”的具體實踐來看,大致按國家的發展程度出現了兩個陣營。第一陣營為發達國家。發達國家在電子政務進程中起步較早,所以有著良好的信息化背景。在政府信息化建設達到一定程度后,許多發達國家提出了基于公民服務的“信息化+智能化”的電子政務建設新階段,即智慧政府(smart e-government/smart government)。例如,美國的加利福尼亞州為提高政府服務的績效及服務度,提出了智慧政府建設框架(smart government framework)[4];較著名的還有韓國公共行政與安全部(MOPAS)提出的智慧政府實施計劃[5]以及新加坡在“智慧國”建設中對智慧政府的要求。第二陣營為欠發達國家。這類國家政府信息化建設起步較晚,甚至處于零起步的狀態,這也暗示著這些國家在進行政府信息化建設與規劃時,能夠直接借鑒最前沿的經驗,嘗試一步做到最好。這一類的案例有2003年非洲在信息化“E-Africa”的初始規劃中[6],提出了智慧政府的建設,通過信息化和技術來加強對基本公民優先權的保障;還有印度的安得拉邦(印度的一個欠發達的州)在電子政務建設中,提出了不能僅靠技術來解決現有問題,要建設智慧政府,建設基于IT技術并以服務為主的智慧政府[7]。

我國智慧政府概念的提出皆晚于上述兩類國家。鑒于我國智慧政府的發展正處于初始階段,本文將探究智慧政府的具體含義,并以韓國“智慧政府實施計劃”為主要研究對象,探討智慧政府的建設模式,為中國智慧政府的發展提出建議。

2 概念

2.1 電子政務的發展階段

一個國家電子政務的發展大多經歷了以上幾個過程。首先,從電子政務發展歷程上看,世界各國無一

例外地經歷了從“辦公自動化”開端向電子政務發展的歷程,20世紀80年代初至20世紀90年代初,為我國政府信息化的起步階段,也是我國興起辦公自動化的階段。其次,“政府上網”是電子政務建設的一個重要的部分,也是電子政務發展進程中的重要部分, 1999年1月,我國40多個部委的信息主管部門共同倡議發起了“政府上網工程”。之后便是“電子政府”的建設,要求實現一個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成的跨越時間、地點、部門邊界的全天候的“虛擬政府”,發展至今,已開始了突出智能化及服務化的政府信息化——“智慧政府”的建設進程,如圖1所示:

2.2智慧政府

智慧政府的概念在政府信息化的基礎上強調了智能化及服務化,強調利用物聯網、云計算、移動互聯網、人工智能、數據挖掘、知識管理等技術,提高政府辦公、監管、服務、決策的智能化水平,更好地為公民提供方便、個性化的服務[2]。簡單來說,智慧政府是指通過將政府服務與智能IT技術整合,使公民能夠隨時隨地利用任何設備方便地獲取政府服務、參與政府活動并與政府交流的新型政府。

智慧政府的特點應從5個方面來闡述[8]:①無縫性。要求政府的服務需連接及整合多個部門,提供以人為本的、綜合的及可個性化定制的服務。②移動性。強調實現移動電子政府,能隨時隨地為公民提供方便的服務。③隨時性。政府的服務應是在任何時間都可獲取的。④實時性。服務回應系統要能實時地回應公民的需求。⑤集成性。先進的服務基于共同繁榮,政府的服務要充分考慮到那些被疏遠的社會階級和公民的參與度及交流度。

3 智慧政府實施計劃——韓國

2011年3月,韓國公共行政與安全部(Mini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Security)構建了“智慧政府實施計劃”[8],有力地幫助韓國繼續蟬聯了《全球電子政務調查結果》第一的位置[9]。這些年來,韓國電子政務的發展一直保持世界先進水平,并且其順應時展提出的“智慧政府實施計劃”,為其未來5年電子政務的更進一步發展奠定了厚實的基礎。因此,本文將對該計劃的背景、框架、實施措施等進行一個全面的剖析,為我國智慧政府的發展提出借鑒性的建議。

3.1計劃實施背景

3.1.1背景 韓國實施“智慧政府”計劃的背景有三:①自從韓國在由聯合國的《2010 年全球電子政務調查結果》中排名第一之后,韓國需要一個有效的發展戰略來幫助它在全球的電子政務發展中保持領先的地位[10],需要從還在進步之中的電子政務走向領先的保持者。②韓國需要下一階段的電子政務戰略來保持IT環境的智能化。從大環境來看,云計算、Web2.0/3.0等技術崛起,智能的IT時代已經到來,從國內環境來看,韓國智能手機的用戶2010年底已經達到700萬人,預計將在2013年突破2 500萬人,達總人口的50%。這些都促使韓國政府快速適應智能IT時代的到來。③韓國政府面臨著許多社會問題,如出生率的降低、人口老齡化、氣候問題、社會兩極化等,并且未來社會發展的趨勢要求政府需實現更多的個性化的服務及構建穩健的社會安全網絡。這使得韓國政府需要一個靈活的電子政府策略來應對未來社會環境的變化。

3.1.2 智慧政府計劃的由來 韓國智慧政府的計劃是其2008年電子政府總體規劃融合韓國現階段形勢后的升級。

由圖2可以簡單看出韓國自1996年以來電子政務及國家信息化發展的進程。智慧政府發展的規劃可以說是韓國整個電子政務發展歷程中循序漸進的成果,它建立在2008年的一個電子政務的總體規劃之上,并考量了現階段電子政務的弊端及韓國的社會環境,從利用智能化技術,突出服務公民的角度提出了“智慧政府實施計劃”,目標是在2015年建成智慧政府。

3.2智慧政府的構建框架

韓國“智慧政府實施計劃”的框架從定位、目標、策略及議程4個部分來描述,韓國智慧政府的總體定位是“與公民一起實現世界頂級的電子政府”,充分體現了服務于民的思想。本文著重描述計劃中智慧政府實施的策略與實施的議程(見圖3)。

3.2.1實施策略 韓國智慧政府的實施策略可概括為4個方面:①智慧政府要求政府的開放性。一方面政府需保證公民能方便地獲取公共信息與服務;另一方面政府的工作及運作需保證透明度。②智慧政府要求政府服務和IT技術進行整合。從服務方面說,需做到個性化服務的整合;從技術角度,需做到多渠道的整合,如電腦、智能手機、智能電視間的技術整合。③智慧政府要求政府與第三方或私營機構實現合作。政府在提供政務服務時需擴展合作伙伴,與私營部門、非政府組織等共享信息,實現跨文化及跨機構的合作。④可持續的綠色增長。政府在構建智慧政府時需通過綠色的IT系統來達到低碳的目標,并且實現電子政務的各個相關者共同發展的目標。

3.2.2實施議程 韓國為智慧政府的實施提出了五大議程。五大議程的確定是為了應對信息化范式及未來社會環境的變化,同時也是對現有電子政務的改進。圖4為5個議程的產生及對應關系。

? 實現世界頂級的移動電子政務。移動電子政務意味著在移動通信的基礎上實現服務、行政管理及基礎設施的建設。分以下三個方面來進行:①需要促進移動電子政務服務的發展。移動電子政務要求政府主要的服務向移動的范式轉化,例如移動電子政務門戶網站的建設;還要求能提供根據位置定位的創新型移動服務。②需要加強公共部門移動基礎設施的建設。一方面需要加強快速、安全的寬帶無線基礎設施的建設,為全國無線網絡體系的建設做準備;另一方面,需要建設移動通信的安全保障系統。③通過私有部門利用公共信息創造附加的價值。通過建立全國資源共享網站(data.go.kr),增強公共信息的披露,并支持網絡監管和預防政府數據作假,這些功能都能為政府信息和政府服務創造出額外的價值。

? 建立一個安全可靠的社會。通過應用智能IT技術來對預防和應對災難、防范犯罪、應對食品危機以及完善社會福利的建設,以此實現一個能讓公民安全、安心生活的社會。①需要提供實時、智能、公共安全的網絡服務。政府需要為社會當中處于不利地位的社會群體建立犯罪預防及應對系統;為促進災難預防與提前應對而建立綜合的災難管理系統等。②擴大公共醫療保險服務的范圍。一方面需建立健康食品系統(雜貨食品、農產品、家畜和水生產品等);另一方面要建立疾病預防管理系統等。③發展個性化定制的全國社會保障系統。將各個部門和單位的社保信息聯合,建立通用的利用系統;建立滿足個性需求的社會福利系統,例如為多元文化的家庭提供整合的支持服務等。

? 提倡“智慧工作”來平衡工作及生活。提倡人們改變工作方式,提倡從努力工作向智慧工作轉化,這樣能使公民不受時間和地點限制地高效、智能地工作。①建立和擴大基于IT技術的智能工作環境。加大對智能工作中心的引進以及創建包括視訊會議及電話辦公的基于IT技術的工作環境。②為智能化工作提供基礎。例如,建立工作時間靈活的服務系統以及個性評估系統,并且在各公共部門間建立一個智能工作委員會;或是在公共部門中尋找成功案例來營造智能工作的文化氛圍等。③建立基于知識管理的數字整合管理系統[11]。在多個部門間建立合作管理及信息共享利用系統;通過智能IT技術(Web3.0、4D等)來提升行政管理服務水平。

? 通過與公民交流提供個性化的服務。通過社會化媒體和開放信息政策來增加公眾對政府治理的參與,為公眾提供定制的綜合服務(電子政務服務):①為公眾的參與和與誰溝通提供多種渠道(透明及開放的政府)。通過社會性媒體等渠道增強公眾對社會治理的參與度;加大對主要國家政策、信息和預算的實時披露力度。②為公共提供定制的綜合服務。向著更加個性化及整合化的方向改善服務;通過提高公職人員的素質來提升電子政務的建設;促進公眾對電子政務服務的使用(通過使用頻率來反映)。③通過提供定制的服務來增加商業競爭力。增加支持企業活動的專門窗口服務;增加與全球商業網絡的連接等。

? 建立強大的電子政務基礎設施。電子政務的可持續發展依賴于基礎設施。構建強大的基礎設施可以保證電子政務服務的可靠及不中斷:①建立統一的電子政務服務環境。標準化的電子政務網絡可以為殘疾人員及貧困人員提供更方便的服務;統一的電子政務環境可以防止信息化的功能紊亂,以此構建一個可靠的信息化社會。②全國信息資源的有效運用。例如,基于云計算服務的基礎設施;為全國的信息資源建立一個公共利用的系統等。③應對網絡攻擊,加強隱私保護。為了應對網絡攻擊對IT環境的改變,需要建立政府的技術備份中心;更需要加強對機構信息和個人隱私的保護。④建立一個平衡的IT生態系統。一方面需要加快公共信息化工程的進度,另一方面需要為在公共部門建立一個可靠的IT生態系統來夯實基礎。

3.3 智慧政府的實施預期

韓國政府預期在2015年實現的智慧政府與現有的電子政府有諸多不同,下文的比較主要以人為主體展開。現有電子政府與智慧政府的比較,充分體現出了智慧政府的智能化和服務化,以及智慧政府超越電子政府的優越性,如圖5所示:

4 我國智慧政府的實施現狀

目前在中國,智慧政府相對于智慧城市等是一個相對較新的概念,目前并沒有針對智慧政府建設的總體規劃。

雖然智慧政府的建設并沒有在政策級得到具體的體現,但 “十二五”規劃《綱要》對電子政務服務化及智能化的要求,標志著我國電子政府有著向智慧政府方向發展的趨勢。我國智慧政府研究及建設的現狀主要表現為:

? 理論界對智慧政府概念的理解有一定的偏差,過多地強調了智能化及信息化,而把對公眾的服務性放在了次要的位置。如我國把智慧政府劃分為“智能辦公”、“智能監管”、“智能服務”和“智能決策”[3],認為智慧政府是信息技術的進一步發展(如云計算、物聯網等)的產物,忽略了其實信息技術的發展僅是實現電子政務的基礎及輔助,并不是推動電子政務發展的動力。而韓國等國在對智慧政府建設進行規劃時把服務導向、公眾需求放到了首要的位置,而將信息基礎設施建設視為是對智慧政府發展的重要輔助支持。

? 我國智慧政府的建設似乎已經起步,并且初具規模,但總體上沒有具體規劃,相對零散,不夠系統。比如,在災難的預防及應對方面,我國現有的成果有“宏觀經濟運行監測預警系統”,在智能技術的支持下對宏觀經濟進行預測,防范經濟風險[12]。此外,我國各級政府還有針對不同工作的決策支持系統、信息分析中心等。這些智能化系統的建設從小的方面體現了我國目前電子政務的智能化發展趨勢,但從宏觀總體上看,并沒有對智慧政府的建設進行總體規劃并制定實施目標。

5 結論與建議

韓國“智慧政府實施計劃”為韓國建設世界頂級電子政務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對我國電子政務的建設有著重要的借鑒意義。通過對該計劃的總體分析及對我國智慧政府實施現狀進行剖析,試對我國未來電子政務的建設有以下幾點建議:

? 需要在“十二五”規劃《綱要》的指導下,將電子政府的服務性置于首位。韓國在智慧政府的總體規劃中一直強調要將政府為導向的電子政務服務轉化為公民為導向的服務。目前我國在電子政務建設中過多地強調了信息技術的建設,但其首要任務應是以公民為中心,將服務性放在電子政務放在建設的首位。

? 需要提升對智慧政府的認識,將建設智慧政府作為電子政務建設的下一個重要目標,對智慧政府的建設實現總體的規劃。從韓國的經驗來看,智慧政府實施計劃極大地推動了韓國電子政務的發展,使其達到了世界領先的水平。許多欠發達國家也將智慧政府的建設納入電子政務建設的總體規劃。我國也應該盡快對智慧政府進行深刻的理解,對智慧政府的建設進行總體規劃。

? 韓國在智慧政府建設中的許多具體議程值得我們借鑒。如韓國進行總體規劃強調要建立移動電子政務,讓電子政務能隨時隨地為公民提供服務;強調要建立知識型電子政務,將各部門各單位的信息進行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為公民提供一站式的系統服務;還強調在政府部門中實現智能辦公,公職人員可以打破時間及地點的限制,高效方便地工作等。許多具體的措施可能在我國還很難去籌劃,但其作為一種電子政務領域的先進思維和思想,值得我們去思考借鑒。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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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Korea’s e-government development amazes the world in winning UN e-government survey 2012[EB/OL]. [2012-06-19].http:///story/20157/korea%E2%80%99s-e-government-development-amazes-world-winning-un-e-government-survey-2012.

[10] MOPAS. Korea ranked 1st place once again in the United Nations E-government survey 2012[EB/OL]. [2012-06-19]. http://mopas.go.kr/gpms/ns/mogaha/user/userlayout/english/bulletin/ userBtView.action?userBtBean.bbsSeq=1021882&userBtBean.ctxCd=1030&userBtBean.ctxType=21010009.

[11] MOPAS. Creating the World’s leading knowledge-based government[EB/OL].[2012-06-19]. http://mopas.go.kr/gpms/ns/mogaha/user/userlayout/english/bulletin/userBtView.action?userBtBean.bbsSeq=1010957&userBtBean.ctxCd=1030&userBtBean.ctxType=21010009.

第6篇

關鍵詞:第三方電子支付,商業生態系坑,主體價值,

中圖分類號:F724.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09)07-0254-02

1 第三方電子支付生態系統中各主體現狀

第三方電子支付服務從2000年起步到現在規模不斷擴大,尤其在B2C和C2C等小額支付領域成為熱點,艾瑞研究公司的監測報告顯示,2008年,中國第三方網上支付市場交易規模從2007年的976億元飆升到20r08年的2743億元,同比迅增181%,成為互聯網發展最快的行業,在細分應用行業中,網絡購物、航空客票占據五成,多的比重,電信繳費、網絡游戲、電子商務B2B、網絡彩票、教育考試和生活繳費則瓜分了剩余的份額,這說明第三方電子支付生態系統中物種是在蓬勃發展的,不斷豐富。

由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的《第23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的數據可以看出,截至2008年底使用網絡支付的網民規模已經達到5200萬人,比2007年增長了1900萬,年增長率達到57.6%,已經占到中國網民總量的1/6強。網上支付用戶的上消費金額也遠超整體網民,月均消費達180.8元。日益增多的網絡支付用戶正是龐大的第三方電子支付系統的潛在消費者。

中國的電子支付產業經過數年積累,在“電子支付元年”2005年進入井噴狀態,市場上出現了規模不等的40多家第三方電子支付公司,到2008年,隨著支付企業定位和運營策略的清晰,運營領域和運營優勢的明確,凸顯出支付寶、財付通、快錢、上海銀聯電子支付等一系列穩固占據市場份額的核心企業,這些涌現出來的各具運營風格的綜合型、資源型、創新型、特色型、行業型的第,三方電子支付公司都想在第三方電子支付市場分一杯羹。

市場份額的擴大,第三方電子支付運營商的豐富,使用網民人數的激增無不說明:隨著各類物種的不斷發展壯大,第三方電子支付生態系統正在悄然形成。

2 第三方電子支付生態系統中各主體價值

如下圖1所示,消費者、商戶、金融機構和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憑借各自的優勢和特點參與到支付價值鏈中,提升了自身的價值,并促進這價值鏈中相關各方的利益形成,推動著第三方電子支付生態系統的形成。

2.1 消費者

在這個生態系統,中,消費者是支付工:具的被動接受者和使用者,同時又是,第三方電子支付發展重要推動者。我國有著近3億的互聯網用戶和6.6億的手機用戶,他們是第三方電子支付業的潛在消費群;同時他們又是商戶和金融機構的直接客戶,是商戶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消費者是這個生態系統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第三方電子支付生態系統則給他們帶來所需的價值。

首先,消費者獲得了隨時隨地方便快捷的支付服務,其次,由于電子商務流程中物流和資金流并非同時進行,消費者擔心支付后拿不到所需的商品,他們需要有一個公正可信的第三方充當信用中介的角色,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正好能滿足此項需求;再次,消費者在使用各種支付工具進行網上支付時,支付環節的設置各有不同,繁瑣復雜,增加了網上購物的成本,降低了網上購物的熱情。使用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通過統一的界面,解決不同銀行的網絡支付問題,大大提高了網上支付的易用性,擴大了網上支付的使用人群。

2.2 商戶

商戶是生態系統中第三方電子支付的直接客戶,是電子支付服務的購買者,除了少數的大商戶外,絕大多數的商戶是中小型商戶,他們沒有自建支付平臺的能力,通常會選擇成本較低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

首先,直接與銀行合作建立支付網絡困難重重,銀行通常會對網上支付商戶的資格進行審核,對商戶的注冊資本,信用狀況,技術水平有苛刻要求,這些對于廣大的中小型商戶而言門檻太高;銀行出于對支付安全性的考慮會要求使用128位SSL專線聯接銀行與商戶網絡,而所需的高額費用需商戶自身承擔,這對商戶而言是很大的資金風險;即便是安全專線聯接成功,后續的網絡維護和安全管理費用也是不小的一筆開支,綜合以上因素,許多商戶意識到購買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的支付服務,更有利于自身的發展。

其次,不同行業對電子支付的需求程度不同,傳統的實業行業,在支付方式上可以選擇貨到付款,實現收貨和支付的同步進行,他們對電子支付的依賴程度較低;還有一些新型的內容服務行業,如游戲點卡和電子刊物,交易的內容是信息化商品,非實物交易,無須物流,他們對電子支付的依賴度就要高得多。沒有電子支付的支持,這些行業的發展將受到極大的限制。

由于商戶對電子支付的需求,第三方電子支付市場因此形成,他們之間是彼此依存,彼此共生的,缺少了任意一方都會影響另一方生存。

2.3 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涵蓋了銀行和其他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它們是這個生態系統的重要參與者,擁有得天獨厚的優勢。

首先,各大銀行品牌優勢巨大,無論從信譽度還是知名度上都遠遠勝過現存的各個第三方電子支付機構。

其次,各大銀行客戶資源優勢巨大,銀行都擁有強大的儲戶資源。銀行的電子支付業務也是在這些儲戶資源的基礎上發展而成,是為儲戶帳戶提供的增值服務。

第三,銀行雄厚的資金支持、先進的系統和專業的管理團隊能為電子支付帶來完善的服務,搭建基礎的支付平臺,為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提供統一的支付網關,而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非金融機構地位尚未明確,還不具備金融功能,需要銀行提供資金結算服務。

由此可見,銀行在第三方電子支付生態圈中的地位是不可取代的,第三方電子支付服務實質上是銀行業務的延伸,第三方電子支付公司所從事的支付業務最后都要通過銀行的支付網關完成,由銀行來進行結算。各個第三方電子支付公司為了能夠在市場上站穩腳跟,也在積極尋求和銀行之間建立戰略合作關系,從銀行的合作中取得優惠的合作條件,獲得行業競爭優勢。

而銀行也十分重視與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的合作,以求進一步穩固電子支付市場,特別是日益增長的中小企業的支付需求,據統計,我國中小企業數量已超過4200萬戶,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8%,這一群體在全球電子商務平臺的興起下,成為電子支付市場中“長尾”。但對于銀行而言,這些零散的、小額的支付業務流程復雜,利潤低下,往往不愿意投入太多資源,而且銀行也無法對所有商戶進行交易真實性的判別,無法保證其安全性。第三方電子交易平臺在這兩方面都能與銀行互補,幫助銀行將業務擴展到更寬廣的領域,因此,隨著電子支付的發展,尋求和優秀第三

方電子支付平臺合作已成為大多數銀行的共識。

隨著市場的進一步發展,網上支付進入成熟期,第三方電子支付的市場資格、經營范圍的確認,與銀行之間的市場分工趨于明確,兩者呈現良性的競合關系。

2.4 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

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通過與銀行合作,以銀行的支付結算功能為基礎向政府、企業和個人提供個性化的支付清算與增值業務,在第三方電子支付生態系統中,它充當著各方資源的整合者的角色,運用適當的商業模式,將消費者、商戶和金融機構聯接在一起,促進各方進行交易,最大程度的實現各方利益。

對消費者而言,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能為他們帶來安全便捷的支付服務,相比各大銀行提供的網銀服務,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的產品和服務更細致更個性化更創新。比如扣款時開設短信通知業務,手機銀行卡充值語音和短信提醒、銀行卡包月扣款等業務。在B2C,C2C中,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還能充當信用中介的角色,消費者可以從商家選擇合作的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來側面判斷商戶的可信度。

對大多數開展電子商務的商戶而言,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能夠降低商戶與銀行直接連接的成本,避免與多家銀行相連的麻煩,增強自身的成本優勢,提高運營效率,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的個性化服務還能幫助商戶創新商業模式,定制個性化支付結算服務,提供如帳務管理、數據分析、數據挖掘等豐富的增值服務‘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在交換電子支付信息的同時,還能保存商戶和消費者有效的交易電子信息,出現糾紛時可以作為仲裁證據,降低交易風險,

對銀行等金融機構而言,選擇與第三方電子支付公司合作能最經濟、最快速地占領市場,使其帳戶優勢最大限度地得以發揮,同時也能最大限度地滿足消費者和商戶的個性化需求,降低風險,銀行若要與我國眾多的中小企業一一協商手續,開通接口,定期結算得話需要龐大的市場開發成本,而與集成了眾多商戶的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合作,則大大降低這筆不菲的市場開發費用,與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的合作還能激發銀行賬戶的活躍度,促進交易,增加增值業務的收入。

總之,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將各金融機構的網銀系統進行整合,一方面促進銀行業務的開展,另一方面為銀行創收,實現了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和金融機構的共贏。

2.5 管理者

在第三方電子支付生態系統中,管理者包括政府機構、管理機構以及代表消費者和供應商的協會和標準。他在生態系統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要通過制度和標準的設立進行相應的監管,促進生態系統的良性發展。

我國在監管環境構建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和《電子支付指引》的頒布,為我國電子支付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央行將于2009年初正式出臺《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同時發放首批的10張第三方電子支付牌照,將對第三方電子支付行業進行嚴格規范。

第7篇

[關鍵詞] 電子支付 現狀 法律對策

二十世紀以來,隨著電子計算機工業和互聯網的不斷發展,電子計算機的應用領域也在不斷擴大,在經濟貿易領域出現了前所未有的電子商務(Electronic Commerce),即系統地利用各種電子工具和網絡,高效率、低成本地從事以商品交換為中心的各種以電子方式實現的商業貿易活動。電子支付的出現,使人們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可以自由的進行電子商務交易。隨著電子商務的飛速發展,作為電子商務重要支持手段的電子支付成為了大家所關注的問題。本文試就電子支付中所涉及到的一些法律問題進行粗淺分析,以期對我國發展中的電子商務法律制度建設有所裨益。

一、電子支付概述

1.電子支付的概念

電子支付(electronic payment),是指以電子計算機及其網絡為手段,將負載有特定信息的電子數據取代傳統的支付工具用于資金流轉,并具有實時支付效力的一種支付方式。

2.電子支付的實現方式

(1)信用卡支付。可以在現實世界和網絡世界中使用,在因特網上使用時,它可以在各個銀行相互認可的前提下,在不同銀行之間進行資金的流轉,因而能夠更為快捷的實現電子支付,是電子支付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2)電子貨幣。電子貨幣是以電子計算機及其網絡進行儲存支付和流通的一種非現金流通的貨幣,其具有支付適應性強、變通性好、交易成本低廉等特點,是電子支付的最為重要載體。

(3)電子支票。電子支票是指將傳統支票改變為帶有數字簽名的電子報文,或利用其他電子數據代替傳統支票的全部信息。電子支票借鑒紙張支票轉移支付的優點,利用電子數據傳遞將錢款從一個賬戶轉移到另一個賬戶。用電子支票支付,能夠節約人力物力成本,而且銀行還能通過網絡銀行為參與電子商務的客戶提供標準化的資金信息。因此,電子支票日益成為高效的電子支付手段。

二、電子支付現存的主要法律問題

1.電子支付的安全性問題

電子支付作為一種新興的支付手段從一開始就受到了各方的普遍關注,特別是對于普通用戶。但一直以來,電子支付的安全性問題都是網絡銀行、賣家、買家最為關心的問題,也成為用戶不選擇電子支付的首要原因。根據iResearch2006年度電子支付報告書顯示,66.1%的用戶將交易不安全列為不選擇電子支付的第一原因。

2.電子支付業的規范性問題

中國目前的網絡銀行體系基本上是屬于實體銀行在因特網上的延伸。但由于各個網絡銀行業務是由各銀行獨立開發、推銷,開發模式、業務范圍和發展規模有較大的差異,發展不均衡。如信用卡業務,各銀行展開了激烈的競爭,卻不能達成內部的一致協議,實現信用卡的跨行結算。這種規范標準不統一的局面既造成重復建設、浪費資金,使得整個金融結算系統不能滿足消費者方便、快捷的要求。

3.電子支付業監管問題

網絡銀行作為傳統銀行補充產物的出現對同傳統的銀行監管手段提出了新問題,由于傳統的資本管制手段對網絡銀行失去意義,而針對網絡銀行的監管體制還未建立。監管當局必須研究網絡銀行監管中發生的新問題,如網絡金融機構發行電子貨幣可能對國家貨幣政策產生的沖擊、對資本市場的資金流產生的影響,使用電子貨幣進行網上支付還會引發比傳統支付手段高得多的交易風險。

4.電子支付的法律支持問題

迄今為止,電子支付業務在我國已經開展8年之久了,然而我國關于電子商務的立法還不完備,甚至可以說是很缺乏。目前為止,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電子支付指引》兩部法律法規。雖然,《電子簽名法》的實施為我國電子商務法制環境的完善奠定了基礎,也使網絡虛擬世界與現實世界可以對應。但就目前的情況來看,電子商務和電子支付的立法問題和法律環境還遠遠沒有解決。與電子簽名法的頒布同時進行的《公司法》、《票據法》、《證券法》、《拍賣法》等法律的修訂,也未能體現與電子簽名法的銜接。

5.電子支付中的權利義務及責任區分問題

我國現在關于電子支付的法律規范體系尚未完善,法律法規中對于電子支付中的銀行、商戶以及消費者之間的權利義務沒有明文規定,也沒有明確指出在電子支付過程中發生的金融交易各方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這樣很容易產生糾紛。而且,關于產生糾紛后的解決方法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來指導,糾紛更是難以及時解決。

三、實現電子支付發展的法律對策

中國的電子支付業才剛剛起步,發展的潛力還很大,但目前仍然存在著不少的障礙,如何實現中國電子支付的發展應該是當前金融界以及法律界值得思考的問題。目前可采取的主要方法主要有以下幾點:

1.加強電子支付的安全保障

對于電子支付業來說,發展的最大障礙就是電子支付的安全性問題。因此,無論是對商戶、消費者、銀行還是國家來說,都在嘗試用各種可行的方法來盡可能的降低電子支付中的不安全因素。在電子支付的安全保障方面,網絡銀行應該是最首要的因素。網絡銀行的安全系統是保障網上支付安全性、可靠性的最重要的技術。為了保障電子支付的交易安全各銀行應該注意對自己網絡安全系統的維護,加強安全信息的保護,充分利用密碼技術,并且在法律許可范圍內獲取商戶的獨立信息以便加以身份的確認。

2.統一電子支付的行業規范

電子支付的發展不僅給傳統的支付方式帶來了強有力地沖擊,同時也給金融業帶來了“重新洗牌”的極大機遇和挑戰。面對新的情況,我國的金融機構要加緊發展電子支付業務,吸收融合先進的國際規范與慣例,制定符合中國國情的統一的網上支付標準和規范,以減少支付標準不一樣帶來的風險,同時方便消費者。進一步消除制約電子支付發展的不利因素。

3.加強對電子支付的法律監管

對于金融機構的監管主要是從兩方面進行監督。一方面,要通過對其進入和退出金融市場進行審核,確保只有具有良好信用度和雄厚資金實力的機構進入電子支付系統,以防網絡欺詐。另一方面,要加大對金融機構電子貨幣的發行資格、電子貨幣流通過程中安全支付標準的審查和監督、電子貨幣流通法規的制定、電子貨幣風險系統的控制的監管力度。

4.完善電子支付的法律體系

隨著《電子簽名法》的出臺和《合同法》里對電子合同法律效力的肯定,這無疑大大的鼓勵了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但是,我國關于電子支付方面的法律規范并不成體系,有待于完善。例如,修訂或改訂我國的《票據法》已經是當務之急。因為《票據法》的嚴格規定,已經阻礙了電子商務的發展以及網上支付的進行,承認電子文本的效力,承認電子簽名的合法性是必需明確的。

面對電子商務的浪潮,法律明顯的表現出了滯后性,這從客觀上制約了電子支付業務的迅速開展。國家應組織力量進行相關的法律研究,制定新的法律以填補空白點,修改與之沖突的舊法律條文以適應新情況。

5.明確電子支付中各方的法律責任

網絡銀行支付結算業務操作是由客戶利用自己的終端或移動通訊工具,通過互聯網服務商,接撥網絡銀行業務提供商的主機或系統,通過通信系統或互聯網傳送到銀行計算機系統,經過認證系統和網關后才能完成資金轉移。應當明確的是,對于電子商務這一新興事物,客戶始終處于一個弱勢的地位,其利益的保護顯得尤為薄弱,為了鼓勵電子支付的發展,保護網絡銀行客戶的利益,在法律責任的區分上應當注意以下事項:對格式合同的規定,對于客戶在電子支付過程中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的保護等等。同時,國家應該制定明確的法律規范對三方的法律責任予以區分,使得糾紛發生時可以依法解決。

四、建議

電子商務作為金融電子化的產物,在21世紀發展迅猛,作為支持電子商務發展的重要手段,電子支付的發展狀況直接影響著電子商務是否能夠良好的運轉,電子商務的優勢能否得到充分體現,從而促進電子商務的進一步發展。為了使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的發展,就應該加快我國的電子商務以及電子支付相關法律的建設,加強電子支付的安全保障,建立起電子支付業的統一行業規范,加大對電子支付的法律監管力度,完善電子支付的法律體系,明確電子支付中各方的法律責任,為電子商務和電子支付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同時廣泛吸取各國相關立法經驗與教訓,加強國際立法的合作,只有這樣,才能使我國的電子商務和電子支付具有更強的生命力,在我國經濟建設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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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馬思萍:電子支付的法律問題及其規制[J].金融與經濟, 2006(2)

[3]云劍:網絡支付相關問題探討[J].新選擇,2006(8)

第8篇

2005年,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突破性發展,體現了支付方式的變革。

今年2月,由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寶網花費3000萬美元巨資開發,聯合中國工商銀行、建設銀行等國內多家金融機構共同打造出“支付寶”交易服務工具。4月7日,從事多元化電子支付應用及服務的提供商通融通公司推出Yeepay電子支付平臺,進軍國內電子商務支付戰場。5月12日,云網正式推出企業級在線支付系統支付@網。5月20日,網銀在線攜手VISA國際組織共同宣布,在中國電子商務在線支付市場推廣“VISA驗證服務”信用卡安全支付標準,期望提高在線支付的便捷性和安全性。7月11日,全球最大的在線支付商Paypal宣布落地中國,雖然舍棄了Paypal賴以成名的信用卡劃賬和多幣種跨國交易,但這個起名“貝寶”的第三方支付平臺仍然引起了同行的注視和商家的關注。10月,騰訊公司推出“財付通”,進軍網上支付領域。據有關人士粗略估計,目前我國提供網上第三方支付服務的機構已不下50家!

可以說,2005年已經成為網上支付年。而相應的網上支付的法律問題也得到了人們更多的關注,焦點主要集中在支付安全的法律保障、風險責任的承擔、網上支付服務的規范、電子貨幣的合法性、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合法性等多個方面。

人民銀行《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的出臺無疑是人們的關注焦點,該《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將怎樣影響我國電子支付的發展?網上支付所面臨的一系列法律與安全問題能否通過該指引得到解決?第三方支付服務平臺該如何得到規范和發展?電子支付法律環境的建設從該指引開始又將怎樣陸續得到完善?

總體印象

2005年10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了《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5]第23號,以下簡稱《指引》),對銀行從事電子支付業務提出指導性要求,以規范和引導電子支付的發展。

該《指引》以銀行與客戶關系為主線,以規范電子支付、強化電子支付安全性為主要內容,將“以規范促發展、在規范中發展”作為基本原則,以指引的相對靈活的形式與效力為自身定位,全面規范電子支付行為,涉及電子支付各方權利義務、責任、安全保障、信息披露、差錯處理等多個關鍵環節。

該《指引》的出臺和實施,將有利于推動電子銀行業務和電子商務的健康、有序發展;有利于明確電子支付活動參與各方的權利義務,防范支付風險;有利于推動支付工具創新,提升支付服務質量;有利于防范和打擊洗錢及其他金融違法犯罪活動。可以說,《指引》開啟了我國電子支付法制化建設的大門!

《指引》的適用范圍

《指引》所稱的電子支付是指單位、個人直接或授權他人通過電子終端發出支付指令,實現貨幣支付與資金轉移的行為。電子支付的類型按電子支付指令發起方式分為網上支付、電話支付、移動支付、銷售點終端交易、自動柜員機交易和其他電子支付。

《指引》的規范主體主要是銀行及接受其電子支付服務的客戶。根據參與主體的不同,電子支付分為發生在銀行之間的電子支付、銀行與其客戶間的電子支付以及其他支付服務組織與其客戶之間的電子支付。而該《指引》以調整銀行和客戶之間的關系為主線,引導和規范境內發生的銀行為客戶提供的電子支付業務。

體現的六個基本原則

第一,循序漸進原則 由于電子支付活動中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復雜性,參與主體的多樣性以及其不斷而快速的創新,通過一個《指引》進行全面規范的難度較大。因此,針對電子支付業務的特點、模式和參與主體的不同,綜合不同發展階段的管理要求,陸續出臺相應的《指引》,以對電子支付進行較為全面的規范,這就是循序漸進的原則。第一號指引主要規范銀行及其客戶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目前,人民銀行已經著手研究電子支付過程中涉及到的虛擬電子貨幣、非銀行支付服務組織的電子支付業務規范等問題。這些可能就是我們即將看到的電子支付指引第二號、第三號。再往遠看,對電子支票、電子發票等合法性的規定直至電子資金劃撥法等也都是我們需要解決的問題。

第二,安全第一原則 鑒于電子支付的高技術性、虛擬性、跨地域性和網絡世界種種黑客縱橫、病毒頻出、欺詐肆虐的現實,高度的安全風險無疑是我們開展電子支付最大的敵人。如果說該《指引》通篇都在講一個問題的話,那么這個問題一定是安全性。

從《指引》要求銀行采用符合有關規定的信息安全標準、技術標準、業務標準;建立針對電子支付業務的管理制度,采取適當的內部制約機制;保證電子支付業務處理系統的安全性,以及數據信息資料的完整性、可靠性、安全性、不可抵賴性;提倡使用第三方認證,并應妥善保管密碼、密鑰等認證數據等一系列規定和制度設計上來看,都緊緊圍繞安全性。

第三,以規范促發展原則 目前,我國電子支付業務處于創新發展時期,涉及電子支付業務的許多法律制度問題仍處于研究和探索階段。尤其突出的是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合法性問題,究竟是按照金融機構的要求來規范它們,還是按照一種第三方中介服務的模式對其進行管理,直接關系著第三方支付業的生存和發展,都是進一步發展電子支付最為棘手的問題。

為給電子支付業務的創新和發展創造較為寬松的制度環境,促進電子支付效率的提高,保障電子支付安全,先通過《指引》這種規范性文件的方式引導和規范電子支付行為,待條件成熟后再上升至相應的部門規章或法律法規,體現了我國監管部門審慎負責的態度和“在發展中規范,以規范促進發展”的指導思想。

第四,重點突破原則 個人和企業在經濟交往中產生的一般性支付需求數量眾多,需求千差萬別,與人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社會影響廣泛。電子支付參與主體眾多,涉及銀行、客戶、商家、第三方支付平臺、系統開發商、網絡運營服務商、認證服務提供機構等,而各個參與者之間都會發生各種各樣的復雜的關系。全面理順這些關系,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是一件相當復雜且具有挑戰性的工作,只有抓住其中的主要矛盾才能打開局面,否則很可能陷入顧此失彼的尷尬局面。

在這些復雜的關系中,銀行與客戶之間的關系是這類電子支付賴以存在的基礎和前提,相關的第三方支付平臺、系統開發商、網絡運營服務商、認證服務提供機構等都是為他們服務的。所以,《指引》以調整銀行和客戶之間的關系為主線,進而逐步達到明確規范各類關系的目的。

第五,用戶至上原則 由于電子支付本身的高技術性、多樣性和多環節性,在調整以銀行、用戶關系為主線的各類關系中,最大的難點無疑就在于如何平衡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這種平衡一方面能體現法律的公平、合理和權利與義務一致的原則,另一方面應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整個行業的長遠發展。絕對的平衡一般是不可能的,相對的平衡就在于發生利益沖突時以哪方利益為先的選擇上。

第9篇

【關鍵詞】電子商務 電子支付 網絡安全 網上支付

一、電子商務與電子支付概述

(一)電子商務概述。

電子商務的英文翻譯為ELECTRONIC COMMERCE,是相關市場經營者或者企業對現代化網絡信息化技術的綜合應用,通過利用電子商務網絡,快速便捷、及時有效的實現相關交易操作,作為一種現代化的新型商務模式,電子商務可通過多種電子通訊方式來完成,比如當前的電子商務交易一般多以EDI(電子數據交換)和INTERNET來實現操作。

電子商務利用現代化的網絡信息技術,進行虛擬化的低成本低交易,能夠最大限度的為賣方雙方提供及時、方便、快速的網絡交易服務,能夠有效的降低成本、提高交易的效率,具有極為重要的發展意義。現代電子商務的積極發展已經滲透到了人們生產生活以及社會經濟發展的各個環節,并且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而不斷的發展與完善,對國民經濟與人們生活的發展具有極為重要的影響。總之,電子商務是一項現代化的高科技、高效率、高效益的移動商務模式,對社會經濟、文化、科技、法制以及人們生活的影響極為巨大,具有重要的發展與研究意義。

電子商務有效的把市場經濟活動的貨幣轉移與資金流動虛擬化、網絡化,有效突破了傳統的時間與空間局限。電子商務之所以能得到迅速的發展必然離不開它支付工具的發展。電子支付在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支持經濟金融發展等方面發揮的作用日趨明顯,提高了人們的生活質量。

(二)電子支付概述。

在電子商務的積極發展與廣泛應用中,電子支付發揮了極為重要的地位與作用,具有重要的發展影響。電子支付簡而言之,主要是發生在計算機網絡上的買賣雙方的電子交易的貨幣支付或者資金流轉行為,有效的突破了傳統交易與支付的局限,具有及時快捷、方便便利、高效安全的重要特點,能夠有效降低買賣雙方的經營與交易成本,具有重要的意義。

縱觀電子商務的積極發展,可以將電子支付的發展階段歸納如下:(1)積極有效的電子結算階段,利用計算機處理銀行之間的業務。(2)利用計算機處理銀行和其他機構之間的資金結算。(3)利用網絡終端為客戶提供各項銀行服務。(4)通過銀行銷售點終端積極有效的為客戶提供自動扣款服務。(5)利用互聯網絡進行直接轉賬結算—網上支付。

電子支付是經濟社會進入信息化時代的必然產物,電子支付體系的不斷發展與完善為電子商務發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保障,而電子商務的發展又推動了電子支付體系的不斷完善與持續發展。

二、電子支付在電子商務中的應用現狀

經濟的不斷完善與發展,國際經濟一體化的日益深入與滲透,計算機技術、網絡信息化操作越來越普遍的被應用到人民生產生活與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中,經濟領域的電子商務化進程日益加速,對經濟的發展,企業的經營與提高、社會的進步都產生了極為重要的影響,電子商務也越來越多的被人們所關注與重視,尤其是電子商務交易中的電子支付問題,因有效涉及買賣雙方的貨幣支付或者資金流轉行為,更是社會各界極為關注的重要問題。

1998年招商銀行將電子商務中的電子支付行為在網上銀行業務中有效推出,其后陸陸續續的網絡電子支付行為快速發展,其范圍越來越廣,大到銀行的各種網上繳費業務,小到個人的網絡購物支付、話費、水電費繳納等等諸多方面都獲得極為有效的發展與提高,電子商務突破時空的局限,快速發展,積極滲透,已發展到社會經濟與人們生活的各個層面,人們生產經營與消費方式的網絡化得到了普遍的應用。因此更好的應用電子支付,保證消費者信息的安全性是十分必要的。我們現實生活中經常出現虛假交易和網上詐騙的行為,在電子支付過程中的法律、信用、監管等問題也急需得到解決。積極有效的建立健全相關電子商務運營與服務中的法律法規,大力規范企業相關經營行為,加強網絡電子商務的安全化支付與信息保護,積極有效的監督、維護市場的交易秩序,加大打擊虛假交易、網上詐騙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社會的誠信建設、網絡交易的誠信體系建設,以更好的維護并促進電子商務的可持續發展。

三、電子支付安全性分析

(一)電子支付的安全問題。

1.密碼管理問題

在電子商務交易的過程中,因密碼管理不善所引發的網絡電子支付安全問題大量存在。由于人類記憶能力的限制,該字串不會太長。當前很多發卡行采用6位數字密碼方式。可是僅6位數字的密碼設計還是會有很多人記不住,容易泄露自己的密碼設置,另外有一些違法犯紀份子,利用強大的計算機運算能力,通過違法亂紀的行為操作,大肆破獲他人的密碼,牟取他人財物,給網絡電子商務的發展帶來了極為嚴重的損害,造成了嚴重的社會負面影響。

2.網絡病毒、木馬問題

電子商務的發展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電子支付的行為也必須借助相關的計算機網絡,為牟取個人私利,部門違法者不惜以網絡病毒、網絡木馬進行病毒式侵入,竊取相關網上銀行的交易信息,破壞網絡用戶的賬號和交易密碼,通過一系列不合法行為獲取他人財物信息,然后誘騙、牟取、盜用他人財物,嚴重損害了網上電子商務的交易與使用安全,造成了極為嚴重的負面影響。病毒破壞成為發展電子商務的面臨的信息安全重大威脅。

3.釣魚平臺

釣魚網站是欺詐性的網站,功擊者可以采用“釣魚”方式達到目的。具體方式有假冒網站、虛假短信(郵件)。這些網站頁面、短信或郵件是他們的“誘餌”。不能識別這些詐騙手段的持卡人容易被攻擊者誘騙,受騙者往往會泄露自己的財務數據,如信用卡號、賬戶號和口令等。在釣魚騙術中,很多第三方支付平臺經常被無辜利用。常見的利用假淘寶鏈接,讓用戶付款,從而騙取用戶資金。據中國反釣魚網站聯盟中心統計,截至2010年初,處理的釣魚網站域名已累計八千多個。

(二)社會信用問題。

目前我國信用體系的發育程度還比較低,社會信用體系也不完善,信用心里不健康,通過網上開店進行欺詐的情況越來越多,信用問題一直是困擾網絡用戶進行網絡交易的最大問題。電子商務必須以計算機網絡進行交易的依托,而計算機網絡的虛擬性是難以修改的,在虛幻的環境中進行交易本身就存在諸多的不確定性風險,容易造成安全的隱患問題。目前我國的網絡電子商務交易市場中,對于網絡的社會信用問題,還缺乏積極有效的處理,在網絡交易中缺乏統一的信用認證機構,導致現行的電子支付行為缺乏更多更好的網絡使用與交易安全保障,發展緩慢。

(三)電子支付的法律問題。

在當前我國電子商務快速應用與發展的同時,電子支付業務的發展也獲得了相當大的提高,但是縱觀電子商務在我國的發展歷程,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電子支付指引》兩部法律外,與電子支付相關的專門立法還極為缺乏。很多方面都要急切的修正與完善,以體現當事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切實保護消費者利益。如今制約電子支付發展的立法問題主要包括:誰來發行電子貨幣;怎樣監管網絡銀行業務;如何進行網絡銀行的資格認證等。這對于電子商務中電子支付業務的持續快速穩健發展具有極大的制約作用,需要政府相關部門進行積極的立法與完善的標準制定,以更好的維護電子支付的快速發展。

(四)電子支付的安全認證問題。

安全認證技術主要作用是進行信息認證,而信息認證是用來確認信息發送者身份并且驗證信息的完整性。良好的規范的信息認證工作,能夠有效的確認發送者的身份信息,并積極有效的保全信息的完整性與真實性,這些需要有效的第三方提供良好的確認與認證服務,而電子商務認證機構也就是在這種情況下產生的。目前,我國電子支付的安全認證機構比較混亂,阻礙了電子商務的進一步發展。

四、加強電子支付安全的建議及對策

(一)健全的法律保障體系。

必須積極有效的建立并健全相關電子支付的方面的法律法規,以持續穩定的推動電子支付的健康發展。《電子簽名法》的出臺,《合同法》里對電子合同法律效力的肯定,信息產業部出臺了《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中國電子商務行業協會推出了《網絡交易平臺服務規范》,這些大大鼓勵了電子商務發展。但是電子商務領域,尤其是電子支付方面的立法還有很大的空白地帶,比如電子支付的使用工具、相關設備、相關使用規則,如何對于這些機構進行控制與管理等等。這些都需要政府相關部門通過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實施,給電子支付的發展提供規范明確的法律環境。

(二)電子支付監督管理機制。

為積極有效的維護網絡電子支付業務的健康發展與有效操作,建立健全完善的社會電子支付監督管理機制極為重要,具有重要的發展意義。對電子支付進行積極有效的監督管理,最主要的是針對銀行等金融機構而言,他們有效的涉及了網絡資金的流動與貨幣的轉移,必要公開、公正的加強相關金融監管,有效維護網絡交易中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加強法制監督,建立良好的第三方信用服務認證機構,全面系統、科學合理的對網絡企業進行相關的資格評定和認證,對于網絡消費者實現良好的購買實名認證,同時積極有效的強化第三方安全認證機構的監督與管理工作,建立以政府為背景跨部門(銀行、工商管理、公安、稅務等)監管體系,降低因欺詐等行為引起的支付風險。

(三)信用體系建設。

網絡電子支付的相關操作與實現過程,涉及到了多方參與者,除了交易的雙方,銀行機構、第三方支付平臺、工商等其他相關機構都被有效的涉及,在這個交易的循環中,只有大家都積極有效的維護誠信化的交易與操作,構建一個完整的信用體系,才能持續不斷的推動網絡電子支付的積極健康發展。但是長期以來,我國誠信體系很不完善,企業的信用評估和個人資信狀況都不透明,交易雙方對彼此都不確定,這極大的阻礙了電子支付的發展。因此,急需建立個人和企業的完善的誠信體系。目前,我國已經建立起了由人民銀行負責的個人征信系統,并積極有效的呼吁社會各界進行社會誠信化建設,建立社會信用體系,讓誠信深入人心,讓誠信、信譽做為電子商務運營的立業之本,以更好的規范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維護電子支付的交易安全,有效的維護網絡交易的安全,包裝相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用多樣化的電子支付手段。

網上支付已經超出了網上銀行用戶的比例,除了網上銀行是目前國內最重要的網上支付渠道之外,還有其他的支付方式可以幫助用戶完成網上購買。而第三方支付企業支付寶2006年11月就推出了“卡通”正說明了這點。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出現與運營能夠良好的規范網絡交易中的信息認證工作,能夠有效的確認發送者的身份信息,并積極有效的保全信息的完整性、真實性、安全性,它屬于第三方的服務中介機構,在網絡電子交易的過程中,能夠妥善的完成第三方的擔保與支付功能,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第三方交易平臺的出現,大大的降低了消費者網上購物的安全隱憂,有效的保護了付款人的利益與相關合法權益,對于我國網絡電子商務的積極發展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而且在網絡經濟的不斷完善與發展,電子支付方式的應用與發展將會更多的豐富與完善,其支付所涉及的相關領域也會越加寬廣,比如與人們生活息息相關的水電費繳納、話費充值、網上購物支付等等都會大量的涉及網絡電子支付,在未來電子支付將會極為普遍的融入進人們的生產與生活中。

五、結束語

伴隨著電子貨幣的快速普及,電子支付已經成為新興的發展領域。電子商務活動的積極運營,離不開電子支付的安全健康操作與實現,電子支付的順利實現,離不開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與發展,要求建立良好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完善電子支付的法律法規制度,引入誠信的支付工具,通過這些安全措施積極有效的建立電子支付的安全交易環境,更好地維護電子商務中各利益主體的安全化操作與交易實現,讓電子支付在不斷前進的信息時代、網絡時代健康快速的發展,走進千家萬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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