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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院應否受理?
一種觀點認為人民法院不應受理,因為本案是一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未經公安機關處理調解,而公安機關的處理調解程序,是人民法院受理的必經前置程序。前置程序的法律依據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第30條)“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第34條)。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聯合下發的[1992]39號《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1條規定,“自1992年1月1日《辦法》實施后,當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時,除訴狀外,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制作的調解書、調解終結書或者該事故不屬于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章行為造成的結論。人民法院對于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起訴的,應予受理。”必經程序的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108條的起訴,必須受理,對下列七種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第三種情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公安部是國務院處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機關,縣以上地方各級公安機關是同級人民政府處理本行政區域內交通事故的主管機關。”因此,本案應由公安機關處理,人民法院不應受理。
筆者認為,本案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公民享有請求獲得司法救濟權應該是一項最基本的民主權利,雖然在我國目前的憲法中沒有明文規定,但這確是包括我國在內的民主國家的共識。需要說明的是,司法救濟權不是指當事人的勝訴權,而是指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訴權,對公民就其民事權益請求司法救濟而論,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110條、111條是告訴當事人如何正確行使訴權,第109條、112條是規定如何便利當事人行使訴權。所有這些規定均無任何否認當事人行使訴權的意思。有人認為,第111條即是對當事人行使訴權的限制,第111條第3項“依照法律規定,應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筆者認為,與其說是對當事人行使訴權的限制,不如說是引導當事人正確行使訴權。該項規定主要解決兩種情況,一是當事人對如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管理方面的爭議案件(事實上是主體地位不平等不屬民法調整范圍);二是應由公安機關、檢查機關偵查的案件、應由紀檢部門處理的案件(實系人民法院無管轄權),引導當事人向上述部門反映處理。有人認為,除上述兩種情形之外,還包括另外一些類型案件,如當事人對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等引發的賠償案件,如果不經過有關機關先行處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筆者認為,這實際是一種誤解,有關機關先行處理與人民法院受理的性質是有根本區別的,后者是司法救濟,前者是有關機關在查明事實后,主持雙方當事人解決爭議,當不能解決爭議時,也能為當事人進入訴訟收集證據的行為。對這些類型的案件,如果不經有關機關處理,人民法院無法查清當事人所爭議的事實,或可能查明但人民法院訴訟成本(人、財、物、時間)太高,有關機關先行確認有關事實,為人民法院受理該類案件后正確處理提供保障,有關機關先行處理的意義也就在于此。但當當事人未經有關機關先行處理而就損害賠償方面的爭議要求人民法院解決時,因其請求屬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圍,人民法院仍應當受理,如果人民法院因為擔心不能正確處理案件而不予受理,為了避免實體處理上的不公而必須犧牲程序公正的作法,即首先考慮當事人的勝訴權再考慮其訴權,實際上是無端地剝奪了當事人的訴權。有了這種認識,再將民訴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結合起來看,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對符合民事起訴條件的交通事故賠償案,工傷事故賠償案,醫療事故賠償案,并沒有明確規定為“不經過有關部門處理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難理解,法律的本意并不是要求人民法院為求得客觀公正的審理結果而限制當事人行使訴權。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公安機關的處理調解程序作為民事訴訟的前置程序確實有非常積極的意義。一是因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技術性較強,非常需要專業機構(交警部門)通過現場勘驗,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作出責任認定,人民法院不具有這種能力;二是交通事故發生后,經交警部門勘驗后事故現場需要及時清障,損害現場不可能保存到訴訟階段,交警部門的勘驗筆錄、影視資料實際上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的保全證據;三是通過交警部門及時調解,大部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都可以結案,這樣能更及時地保護受害人的利益,同時也減少了大量訴訟給法院帶來的壓力。但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賠償案件處理調解終歸沒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完全可能不履行,當交通事故賠償案件訴訟到法院后,法院對交警部門出據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書、調解終結書、傷殘評定書等均僅作證據使用。但該證據并不具有當然的法律效力,如果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公安機關所作的責任認定、傷殘評定等確屬不妥,則不予采信。不采信前提是“確屬不妥”,以采信為原則,不采信為例外。可見,人民法院對公安交警部門的處理意見的重視和依賴程度是較高的。
當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未經交警部門處理,訴至人民法院時,人民法院的確處于左右為難的境地,不受理違反民訴法規定,受理后可能出現事實不清,責任不明而難以下判的被動局面。筆者認為,應該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審判實踐中應該注意把握以下幾方面:
1準確定案由。未經交警部門處理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與經交警部門處理過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區別,筆者認為在案由上應該反映出來,對后者,以交通事故財產(人身)損害賠償為案由是沒有疑問的,但對前者,是否還以此案由呢,仍有探討的必要。案由應該真實、詳盡地反映當事人的爭議性質,對未經交警部門處理的賠償案件以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作案由雖然較詳盡地反映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性質,但筆者認為,該案由并不妥,應以財產(人身)損害賠償作案由。理由:1是否系交通事故尚不明確,《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條定義,交通事故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因違反《條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行為(違章行為),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也就是說,是否系交通事故尚需要分析判斷,對一些當事人認為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門也可能不認為是交通事故,如在機關大院、學校、工廠內發生的事故,當事人無違章行為等。2交通事故只能由公安交警部門認定,包括人民法院在內的其他部門、個人無權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縣以上地方各級公安機關是同級人民政府處理本行政區域內交通事故的主管機關(第4條)。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的職責是處理交通事故現場,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處罰交通事故責任者、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第5條)。公安機關對發生在道路上的車輛引起的安全事故,首要的任務就是確認是否是交通事故。3以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作案由,讓人感覺《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的“當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時、除訴狀外,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制作的調解書、調解終結書或者該事故不屬于任何一方當事違章行為的結論”無用,規定了與沒有規定無區別,反正人民法院均以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立案受理。
2嚴格貫徹審判方式改革的精神,只對當事人存在的爭議進行審理。即不對全案事實進行審理,沒有爭議的事實人民法院不再審查,直接確認。任何一件損害賠償案件,均有損害行為的發生、發展、結束、損害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等諸方面,有些事實當事人并無爭議,對無爭議的事實直接確認不僅提高審判效率,同時也體現了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如本案中,甲、乙兩單位對損害事實(追尾事件造成車輛損壞)均無爭議,對責任歸屬(由乙單位負全責)也達成一致,對賠償范圍(只限于奧迪車的修理費)同樣進行了約定,這些如果當事人不再有異議,人民法院則應直接予以確認。
3正確分配當事人的舉證責任。對事實沒有爭議的案件在審判實踐中畢竟較少,當存在事實爭議的時候,或當事人一方對已達成的協議翻悔不履行時,舉證責任的分配直接關系到雙方當事人利益,舉證責任分配是否合理,直接影響到判決是否公正。人民法院審理此類準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筆者在此用準交通事故這個概念僅是為與經過交警部門處理的交通事故區別),應嚴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經濟審判方式改革問題的若干規定》,對舉證責任進行合理的分配。對此類案件如何分配舉證責任并不容易,筆者膚淺地認為,對未經交警部門處理的準交通事故賠償案件,損害事實、損害行為與損害事實的因果關系、行為的違法性原則上由受害人舉證(按民法通則第123條之規定,高度危險作業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不以行為人過錯與否作為侵權構成要件),這在事故已時過境遷的情況下,沒有交警部門的調查處理,受害人舉證責任較大,受害人的敗訴風險是相當大的,但這也是其不向交警部門報案請求處理相對應的后果。如果事故后雙方當事人已經達成協議,后因某一方不履行協議而訴訟至法院的,應當由違反協議一方當事人承擔變更協議或不履行協議的舉證責任,舉證不能時,直接判令當事人按協議履行義務。
4正確適用法律。未經交警部門處理的損害賠償案件不以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論,因此,不適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這個專門解決交通事故賠償案的規定是不難理解的,應當適用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民法通則與《辦法》所確定的歸責原則、賠償范圍是有區別的,這些都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切身利益。
關鍵詞:司法人員職務犯罪; “以事立案” ;“以人立案”
中圖分類號:DF61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8-5831(2012)05-0102-06
中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了“以事立案”和“以人立案”兩種立案模式①。長期以來,中國檢察機關在職務犯罪偵查中一直堅持“以人立案”模式,總是在查明犯罪事實并鎖定犯罪嫌疑人后才決定立案,以人找事、由供到證,而采用“以事立案”模式偵查的案件相當少。“以人立案”模式不但嚴重束縛了偵查人員的觀念和手腳,而且還容易導致“先破后立”、刑訊逼供等違法辦案現象發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檢察機關打擊職務犯罪的力度。司法人員職務犯罪案件是一種典型的立案難、偵破難、取證難的“三難”案件,對這類案件,檢察機關應積極探索“以事立案”模式。
一、司法人員職務犯罪的特點
從立案的角度審視,該類案件主要有四個特點。
第一,犯罪主體非常特殊,反偵查能力很強。首先,司法人員職務犯罪的犯罪主體相當部分是法律精英,其文化層次高,閱歷豐富,規避法律手段多樣化、智能化。其次,司法人員職務犯罪的犯罪主體有一部分是領導干部。有些身居高位、手握大權,關系網廣、保護層厚。偵查工作一旦觸及其關系網打草驚蛇,就很容易造成取證難。因此,這類犯罪對偵查保密性要求相當高,且辦案風險大。
第二,多數罪名是結果犯,犯罪事實容易暴露。與其他瀆職侵權犯罪一樣,司法人員職務犯罪多數罪名是結果犯,均要求有危害結果,且要求達到一定程度。該類犯罪案件的危害結果常常具有一定的公開性,犯罪嫌疑人想要隱瞞犯罪事實不太可能。如非法拘禁案件、徇私舞弊案件、刑訊逼供案件等案件,幾乎周圍的很多人都知道,犯罪嫌疑人不可能把具體的受害人隱藏起來。確定這些犯罪后果,用初查手段很容易完成。
第三,犯罪嫌疑人隱蔽,初查手段難以鎖定。與其他瀆職侵權犯罪一樣,司法人員職務犯罪往往涉案環節較多,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交織,主要責任與次要責任交織,決策責任與執行責任交織,甚至相互牽連、責任分散,要將責任落實到具體個人往往很困難。而且,該類犯罪很復雜,一個犯罪行為到底是正確履行職責還是失職瀆職,是單位行為還是個人行為?很難判斷。因此,僅憑初查手段,很難鎖定具體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很難鎖定,“以人立案”當然就不可能。
第四,偵查取證量多面廣,對偵查措施依賴較大。(1)與其他瀆職侵權犯罪一樣,司法人員職務犯罪觸犯的法律、法規多,有些案件涉及的政策性、專業性、技術性較強,某一具體案件事實違的是什么規,失的是什么職,越的是什么權,負的是什么責,沒有一定的證據量,很難判定。(2)該類犯罪因果關系復雜,“多因一果”或“多果一因”的情況普遍,沒有一定的深度調查,很難理清。(3)該類犯罪實施犯罪時間與發現犯罪的時間跨度大,故證實犯罪的直接證據和原始證據較少,證據具有多變性。由于上述原因,初查階段因手段有限,調取的證據量也極為有限。
二、司法人員職務犯罪立案模式之現狀與問題
(一)立法現狀:以“以事立案”為原則,以“以人立案”為例外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83條規定“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根據該規定可以看出,偵查犯罪可以采用兩種立案模式:“以人立案”模式、“以事立案”模式。《刑事訴訟法》第86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這一規定實質上是對“以事立案”模式的進一步闡述。根據該規定,實行“以事立案”模式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查案中發現或審查后認為有犯罪事實存在;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實行“以人立案”模式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一是查案中發現或審查后認為有犯罪事實;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三是有明確的犯罪嫌疑人。根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無論是貪污賄賂型的職務犯罪,還是瀆職侵權型的職務犯罪,都有“數額較大”、“后果嚴重”、“重大損失”等類似規定,都要求行為產生實際危害結果后才能立案。如果行為沒有產生實際危害結果,就不存在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當然也就不會立案偵查。從上述規定看,檢察機關對職務犯罪無疑應堅持以
“以事立案”為主,以“以人立案”為輔的原則。
一、有些法院在收到離婚案件時,往往以沒有區、村干部的介紹信而不予受理。而有些區村干部還存在著封建思想殘余,認為要求離婚的婦女不正派,不給介紹信,這樣就憑空地限制了婦女的訴訟權利。這種毫無法令依據而限制婦女離婚訴訟的行為,必須徹底加以糾正。其他一切訴訟,當然也同樣要取消介紹信的制度。
二、有些法院對于婦女提出離婚,以起訴書的格式(有的限用十行紙)作為受理與否的條件。在目前一般婦女文化程序尚未普遍提高的情況下,托人訴狀就已感到困難,甚至花了很多錢,才托人寫到一件訴狀。法院以訴狀不合規定,不予受理,這不僅與一般訴訟程序的原則不合,而且嚴重地限制了婦女對于婚姻問題的合法要求。這種不必要的限制,應該立即取消,并盡可能地受理口頭起訴或設立代書處,解決不識字婦女關于婚姻問題訴訟的困難。
三、有些地方的人民法院,對離婚案件,以未經過區村調解,就推到區里,區又推到村里,有時村又推回區里,區又推到法院,上下推諉,很久不能解決。有些區村干部還有濃厚的封建思想殘余,濫用職權,限制婦女離婚要求。這樣把區村調解看做判決離婚的必經程序,是不對的,必須加以糾正和防止。
四、有些法院在處理婦女的離婚案件時,對區村干部的反映,不經調查研究,就信以為真,把婦女正當的離婚要求,無故予以駁回,法院這種官僚主義的作風和區村干部不重視婦女利益的表現,必須徹底加以糾正。
五、有些區村干部對虐殺婦女的事件抱著熟視無睹的態度,有的不報,有的虛報。而有些法院對虐殺婦女的事件,也同樣采取不聞不問的態度,這都是不能容忍的嚴重錯誤。各級人民法院工作干部必須明確認識保衛人民的一切合法權益是法院的重要任務,對于侵害個人合法權益的事件,應予重視。區村干部對虐殺婦女事件,亦必須及時呈報,不得忽視。
一、法制教育的本質是公民教育,是思想品德教育的一項基礎教育,是育人的一個重要環節
溫總理講到,我到醫院看望季羨林先生,他對我說,講和諧還要講人的自我和諧,要使人對自己的認識符合客觀實際,適應社會的要求,正確對待金錢名利,正確對待進退、正確對待榮辱,這才能和諧起來。我認為,目前我們的思想品德教育正是承載著這樣的使命和責任。思想品德教育是一項基礎教育,而法制教育則是思想品德教育的一項基礎教育。為什么要開展法制教育?從邏輯關系上講,通過思想品德教育達到樹立青少年學生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內在要求,首先的是達到教育他們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外在目標,即法制教育,簡言之,教育學生做一個守法的公民。這是社會主義法治社會對于每一個公民的基本要求。從法制建設上講,堅持以德治國和依法治國結合,法制教育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所以把法制教育滲透到思想品德教育教學中的各個環節,并貫穿始終,是培養什么樣的人以及如何培養人的關鍵,也是教育部門和教育者必須思考的課題。從社會現實上講,道德是人的心靈的底線,而法律是社會的底線,現代社會發展對于人的影響涉及到方方面面,青少年違法犯罪問題已經成為不容忽視的一個社會問題,將法制教育滲透到思想品德教育中,是起到社會凈化作用的現實需要和基本措施,是一項源頭教育。
二、法制教育滲透到思想品德教學中應把握的幾個環節
教育的根本任務是培養人才。成才要先成人,成人要先做守法的人。法制教育是通往成人道路的橋梁,因此對于思想品德教育教學中的法制教育要注意堅持做到四個結合:
(一)教師學與行的結合。即教師不僅要“學為人師”,更要“行為世范”。“要想給學生一杯水,自己必須先有一桶水”。法制教育不同于一般的教育,它首先要求教師在豐富的教學經驗的基礎上,具備一定的法律基礎知識,所以教師要成為學法的模范,不是苛刻的條件,而是人才教育的迫切需要。每一位從事思想品德教育教學的教師不但要了解憲法、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還要根據時展和教育規律,掌握治安管理處罰法、勞動合同法、環境保護法、婚姻法等與人們生活生產息息相關的法律,唯有如此,才能培養出符合現代社會基本要求的具有高尚道德和高度法制觀念的合格公民。另一方面,“教書者必先強己,育人者必先律己”。教師要自覺加強師德修養,不僅要把教育當職業,更要把教育當事業,“衣帶漸寬終不悔,為伊消得人憔悴”,做到以德立身、自尊自律。有的教師不注重自身形象,隨地亂拋雜物、隨地吐痰、公共場所吸煙等等,都容易產生負面影響。教師做守法的模范,成為學生心中的偶像,青少年學生法制教育才能潛移默化,水到渠成。
(二)校內教育與校外教育的結合。法制教育也是一個系統化的教育工程,不能僅僅滿足于思想品德這一單一的教育載體。法制教育要從校內向校外延伸,即法制教育無處不在。要積極構建社會、學校、家庭、教師、家長五位一體的立體教育模式,形成良性互動。要“走出去”和“請進來”相結合。我們可以組織學生到法院參加旁聽,感受法律尊嚴;定期把公安民警請進校園,以鮮活的例子,宣傳法律法規,讓學生們學法、知法、懂法、守法。
(三)課內教育與課外教育的結合。作為思想品德教師,主要的任務就是將法制教育融于課堂教學和學校的活動中,豐富學生們的法律知識,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使他們最大限度地受到教育。法律條文是枯燥的,但是案例是鮮活的,特別是我們身邊發生的真實案例不僅有教育的穿透力,更有震撼力。案例教學是法制教育課內教學的基本載體,但是還要積極探索學生更能接受的方式方法。“磨刀不誤砍柴工”,“功夫在詩外”。法制教育要從課堂四十分鐘延伸到課外二十四小時,即法制教育無時不在。我們可以組織學生觀看法制教育片,指導學生觀看電視中的一些法制欄目,如“今日說法”、“法治時空”、“與法同行”等;我們還可以在學生中搞法律知識競賽活動、法制教育的第二課堂活動,教育廣大青少年遵紀守法,樹立正確的人生觀。
關鍵詞:“9+3”教育;職業教育;管理
一、現狀及存在問題分析
1.“9+3”教育的現狀
“9+3”教育是四川省在藏區實施的三大民生工程之一,提供免費政策吸引藏區學生到內地來學習,一方面讓他們到內地來感受現代文明,接受新的職業觀;另一方面學到一門在內地能找到工作的技術。從“9+3”免費教育計劃實施至今,產生了積極的影響。這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事情。
2.藏區學生管理中存在的困難
(1)地域差別,風俗習慣迥異
藏民族能歌善舞,有“會說話就會唱歌,會走路就會跳舞”之說,性格豪爽耿直,生性活潑、好動,但他們不太適應內地的生活。
(2)藏區學生背景不同,年齡差距大
在現有藏區學生中,人員結構復雜,年齡差距大。有漢族也有藏族;有來自農區的,也有來自牧區的;有家庭條件優越的,也有條件較貧寒的;有初中畢業的,也有從未上過學的;有曾在外打過工的,也有在家務過農的。
(3)社會閱歷、求學目的不同
藏區學生大部分來自農村,不少是留守學生,父母長期在外打工,長期缺乏家庭教育和關愛,“9+3”學生中也有部分是社會青年。藏區學生普遍對學校教育有著積極、主動的需求,但也有極個別的學生學習目的性不強,這就要求區別對待、因勢利導。
二、應對對策分析
1.學習方面
“9+3”學生的教育,學習是關鍵,要讓學生把主要精力放在學習上。
(1)夯實基礎知識
“9+3”學生普遍基礎較差,基礎知識的學習就顯得尤為重要。職業教育雖重在培養學生的職業技能,但需要有一定的文化基礎,這要求學生在文化基礎知識上進一步提高。
(2)狠抓重、難點
抓好重、難點,能幫助學生在有限的教學時間里,學到更多的知識,同時也對學生今后的自主學習起到良好的借鑒作用。一定要分清教學的重、難點,有針對性地進行教學,這樣會讓學生的學習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引導學生投入實踐活動中
職業教育是學生終身學習的一個環節,教學必須為學生接受更高層次的教育和終身學習預留出一定的發展空間。在這方面,注重學生職業能力的培養就顯得非常重要。要使學生的職業能力提高,老師的言傳身教固然重要,學生自己的社會實踐活動也必不
可少。
(4)對藏區學生采取“1+1+1”式的幫扶策略
我校實行了“1+1”聯系制度,即為每位藏族學生確定一名素質高、能力強的老師,他們負責與藏族學生溝通,掌握學生情況,提供及時的幫助。
我認為還應開展在學習上的“1+1”結對活動,即為每位藏族學生安排一名優秀的漢族學生,進行一對一的學習上的幫助,使其在學習上有疑問時能得到解答,我將此歸納為“1+1+1”式幫扶策略。
2.紀律方面
(1)德育,常抓不懈
我校在全校開展“愛學校、愛崗位、愛學生”活動,通過全校性的學習、討論、演講活動,營造學校、教師、學生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良好氛圍。同時,也讓學生認識到自己是學校、班級的主人。
(2)采取抓兩頭、帶中間的做法
首先,注重發揮學生的榜樣作用。榜樣學生的良好帶動作用體現在各個方面。老師要加強對榜樣學生的管理和教育,讓其成為班集體向前進的動力。
其次,注重后進生的轉化工作。后進生的轉化工作,需要教師靈活處理與運用。古人有“因材施教”的說法,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優點和缺點,教師要發現并鞏固后進生的優點,以此來帶動缺點的
改進。
(3)在學生中進行“后果教育”
“后果教育”是將事情的“后果”直接或間接地展現在學生的面前,從而逐步培養學生辨別是非的能力。
我們不僅要從理論上說服教育,還可讓學生從媒體或其他渠道去了解“不良行為”可能產生的后果,使心靈上受到震撼。
(4)學校要與家長多溝通
家長、學校、班級齊抓共管,會起到奇效。幫助家長樹立科學的教育理念,讓孩子在和諧的家庭氛圍中健康成長,會有助于學生自覺性、自律性的增強和學習積極性的提高。
(5)采取多種方式進行法制教育
定期或者不定期圍繞包括《憲法》《刑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的法制教育,增強全體藏區學生的法制觀念和自我保護、自我防范的安全意識。
3.促進藏區學生與漢族學生的交流,大力開展民族團結教育
(1)引導藏區學生參加學校社團活動
學校應通過漢、藏學生共同參加各種社團活動,來促進漢、藏學生間的交流。學生社團活動既豐富了學生的課余生活,又培養了他們的綜合能力。
(2)通過各種全校性的各類活動,促進交流
藏民族是一個能歌善舞的民族,很多學生在藝術上有一定的天賦。我們在教學中可以聯系教材內容,讓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畫起來、唱起來、跳起來。
“9+3”學生教育既重視職業知識教育,又注重德育,還注重文化基礎知識的教育,培養出職業素質高、綜合能力強、熱愛祖國、熱愛家鄉的人才。現在“9+3”學生的就業形勢也很好,有學生選擇在成都等內地城市就業,也有學成回當地工作,現在四川藏區相關政府的公務員、事業編制的一些崗位,明確要求從“9+3”學生中定向錄取,這也說明了“9+3”學生教育適應了社會發展的要求,受到了多方面的肯定。
參考文獻:
[1]黃莉.中等職業教育現存的問題及發展對策研究[D].華中師范大學,2002.
[2]楊靖.中等職業教育中教育技術的應用研究[D].福建師范大學,2003.
一、課程目標面向學生的實際生活
課程目標是教育目的、培養目標的具體化。德育教育要回歸生活,最為重要的是課程目標的選擇要面向生活價值觀,關注學生的現實生活,要明確提出德育教育就是為學生在生活世界中創造條件,關注學生品德的養成和良好行為習慣的培養。為此我校率先在德育課程改革中提出了課程的實用性原則。即在課程內容選擇之前,結合未來社會及企業對人才標準的需求,明確育人規格,為學生確立了“求是、誠信、嚴謹、務實、文明、開放、堅毅、敢為、向善、尚美”十大德育目標,并以此為導向,結合未來社會的要求及學生實際情況,選擇教學內容,在保持教學內容與教學目標、教學方針一致性的基礎上,對德育課堂內容作了不同幅度的增刪。如將《經濟與政治基礎知識》第五章《財政與金融》和第六章《個人收入的分配和消費》適度增刪,保留書本中對消費積累關系以及銀行保險知識的介紹,增加了學生的理財實際,合并為專題《投資與理財》,讓學生在實踐中學會花自己的錢。同時對于政治常識刪除概念性內容增加學生實際接觸到的現實性內容,如聯合國的改革、三個文明建設、政黨制度中科學發展觀的樹立及黨的先進性教育等。《法律基礎知識》中則略講《行政法》和《訴訟法》,增加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對于《哲學基礎知識》,在保留原有內容的基礎上突出其方法論意義的教學,淡化對原理概念的枯燥記憶,強調對學生樹立正確人生觀、世界觀的引導,重在聯系學生的思想實際讓其從中受到啟發感悟,確保教學內容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新的課程目標在面向學生現實生活的基礎上,同時面向學生的未來生活與終身發展的需要,提出了更高的目標追求,使學生具有終身學習的知識、技能與方法,從而形成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
二、教學過程的改革注重生活化
有了明確的教學目標,在具體的課堂教學中就要根據學生的認知水平、生活經歷的實際情況,在課堂內容中引入生活案例,用形象直觀的手段進行教學。
所謂的“從生活到教學”即課前引入貼近學生生活的案例,使學生的學習從熟悉的生活原型、感興趣的問題情境著手,學習研究學科知識,使課堂盡量成為感悟體會、辯證反思、概括提升的場所。如在教學“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時,試著從創設生活化德育課堂情境入手,先請學生考慮“如果一個人掉到缸里怎么辦”,學生從耳熟能詳的“司馬光砸缸”故事出發,異口同聲“砸缸”,然后老師列出“如果缸里沒有水”、“如果是一個大人掉到缸里”兩種情況分析是否需要砸缸,從而使學生順利進入到本課的教學內容。在以生活為情境的德育課堂中,不僅使書本知識變活了,而且使師生視野開闊,使學生更易明確學習的目的和意義,教學效果自然也就好起來了。
三、課程評價的標準著眼于學生的生活實踐
關鍵詞: 信息技術 《法律基礎知識》教學 運用
《法律基礎知識》是中職的一門基礎課程,幫助中職學生了解和掌握與自己學習、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基礎知識,增強法律意識,樹立法制觀念,提高辨別是非能力,培養學生運用法律知識維護自身權益,依法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實踐能力。但限于課時和篇幅,目前無論何種版本的中職《法律基礎知識》教材都偏重于理論和法律基礎知識的闡述,導致學生學習積極性不高。教師在宣傳法律的同時,必須緊密聯系學生的思想實際和社會現實,以增強其法律意識和提高其思想覺悟,因為它是法律基礎知識課的生命力所在、魅力所在。實踐表明,法律課越能緊密聯系實際,就越受學生的歡迎,效果越好。這就要求中職法律基礎知識教師在教學中將教學與信息技術有機結合,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拓寬學生的視野,培養學生分析、發現、解決問題的能力,促進中職《法律基礎知識》的教育教學。
一、采用信息技術教學的必要性
1.中職法律教材現狀要求。
當前我校法律課程主要選用人民教育出版社的教材,在編寫中講究知識的完整性和系統性,突出知識闡述,但案例素材、情景設計、實踐操作等幾乎沒有涉及,給老師的教和學生的學帶來一定困難,難以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
2.教育教學方法陳舊。
當前中職《法律基礎知識》教師教學手段普遍陳舊、原始,以一支粉筆、一塊黑板和一本書為主。教學方法也非常單一,都把講授法作為最常用的教學方法,很少嘗試采用新穎的教學方法。因此在課堂教學中基本上是唱“獨角戲”,已經習慣照本宣科,一講到底,不喜歡采取其他的教學方法。
3.中職校生源現狀。
進入中職學校學習的學生基本上是經過重點高中、普通高中和民辦高中的層層篩選而落榜的,文化成績相對較低的學生。其中有少數學生受不良因素的影響而導致學習目的不明確,學習積極性、自覺性及學習方法、學習能力、自我約束能力都有所下降。進入中職學校后,他們又不能很快地調整落榜的心態,導致學習上缺乏目標,缺乏動力,學習進取心不足,嚴重影響到中職校的教學質量。
這些現象都給職校法律課教師提出要有創新意識,授課過程中要盡量采用多媒體教學手段,利用現有的素材,如法制教育片、實時案例來補充教學內容,增強教育的針對性,提高課堂吸引力。
二、信息技術在課堂教學中的積極作用
1.有利于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
法律基礎知識的教學理論性強,法律定律條文枯燥無味,單憑教師講解難以調動學生的積極性。教學中,有效地利用學校的“校園網”教學設備,利用多媒體,向學生提供豐富、生動、有趣的感知材料,激發他們的興趣和內在學習動力,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并發揮其主觀能動性,把交流、討論、實驗、合作、探究、表現、創造等形式引進課堂。注重實例教育,多開展學生喜聞樂見的法律實踐活動等內容的課程,比如采取模擬法庭、重點案例剖析、以案說法、舉辦有獎征文、法律知識競賽、圖片展覽,播放法制教育片等內容的方式,使學生在整個學習中積極參與到師、生的互動中;生、生的互動中;主動實踐中;健康發展的教與學過程中,從而得到體驗、感受、經歷,最終有所收獲。
2.幫助教師在課堂教學中較好地突破重難點。
信息技術資源能多層次、多角度、多途徑地對教學內容進行展示,有利于縮短學生從形象思維到抽象思維的發展過程。如在教學“制裁行政違法,維護社會秩序”時候,利用多媒體課件制作一幅“根深葉茂”示意圖,學生很快就了解并掌握行政違法的涵義;行政違法的構成;行政違法的制裁;行政法律責任。還給學生播放一些案例介紹《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內容,增強學生的守法意識。
3.克服了職校《法律基礎知識》課時不足的困難。
利用多媒體可以將板書通過幻燈片形式出現,復雜的圖形、表格或總結性的文字,事先制成多媒體的幻燈片、動畫或網頁的形式,在教學過程中呈現給學生,可以加快學生的感知的進程,而教師則省去在課堂中講解、繪圖、制表等時間。
4.加大練習容量,提高課堂效率。
《法律基礎知識》是一門實踐性很強學科,但傳統的教學往往由于板書、繪圖和重復講解而浪費時間,使學生課上練習少。信息技術的應用,節約了授課時間,加大了練習容量,并由于其快速反應力強的特點增強了練習的針對性和科學性,有助于學生實現知識的強化。
5建立師生交流的平臺,彌補課堂教學的不足,更好地幫助學生成長。
網絡技術的發展和應用,使互聯網越來越成為學生獲取知識和信息的重要渠道,并對他們的學習、生活乃至思想觀念產生廣泛而深刻的影響。現代法治社會中,法律方面的信息以令人震驚的速度在不斷增長,其修改和變化的速度也同樣是日新月異。網上法律知識和法律案例越來越多,學生的視野越來越寬,這給教師提出了新的挑戰。教師必須及時更新法律知識,把握社會熱點問題,針對學生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重點講解,講清講透,并引導學生討論,培養法律意識。但是,網絡同樣也給我們的教學提供了更大的方便,解決了任務重而課時少,學生有問題但不愿當面問的矛盾,使課堂教學更具有針對性。教師可以采用一些如論壇、留言本、郵件列表、常見問題回答等形式,為學生學習法律知識,解決實際法律問題提供咨詢幫助,創造平等自由的交流空間.
三、信息技術運用應注意的幾個環節
1.精心選擇視頻案例,加強有針對性。
視頻案例有別于傳統教學中的教學舉例,在視頻案例教學中,案例選得好,教學就成功了一半。因此,案例的選擇要盡可能選擇積極向上的視頻案例。選用案例應以正面教育為主,反面教育為輔;用積極的例子去激勵學生,謳歌正義,弘揚社會主義法制精神。
2.案例選擇要通俗易懂,適應學生的接受水平。
①引進與教學內容密切相關的課外資料;②有典型意義的案例;③教學難點中難以理解的多因素交織在一起的知識點;④有利于創設教學情境,促進學生情感健康發展的信息。如講到犯罪,可引用具體數據說明,在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我國青少年違法犯罪率約占全國刑事犯罪總數的20%~30%,到八十年代后卻突增到70%以上,從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部門提供的數據顯示:2000年以來,我國未成年人的犯罪呈現明顯的上升趨勢。從2000年到2004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判決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數在平均以14.18%的速度逐年上升。總之,要適時,適當,適度,發揮最佳效果。
3.引用案例要和學生的生活和將來的職業有關聯。
引用的案例最好是學生身邊發生的事情,使學生有親臨其境之感,而不是遙不可及,還可以選擇學生畢業后從事的職業或者生活相關的案例。一方面能引起學生的學習興趣,提高學習積極性,另一方面對學生今后的工作生活確實有幫助。
4.網上與網下、課上與課下的雙結合。
互聯網具有及時、互動、靈活、形象等優勢,為法律教學提供了有效的途徑。但是,網絡不是萬能的,教師還要利用課堂上面對面,有利于感情交流的優勢,進行超前性教育、及時性教育、警戒性教育,充分利用網上網下、課上課下各自的特點,實現思想政治教育與法治教育的鏈接。
總之,法律基礎知識課除了向學生傳播法律知識外,還要注重提高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運用信息技術教學有助于學生感受、理解知識,有助于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及實踐能力,有助于增強教學效果,扎實推進素質教育。要讓學生在今后的職業活動中,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增強民主意識,積極參與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
參考文獻:
(一)我國高職法制教育中的現有教育理念
1995年11月28日,國家教委、中央綜合治理辦公室、司法部在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學校法制教育的意見》中要求:“學校法制教育的任務,是通過向學生傳授必要的法律基本常識和基礎理論知識,使學生對社會主義法制制度有初步的了解和認識,增強法律意識,自覺地遵紀守法。”2003年2月,教育部對普通高等學校“兩課”教學基本要求進行了修訂。其中,對《法律基礎》課的基本要求是:使大學生了解法學的基本觀點,掌握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內容,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2005年2月,、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意見》,將《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合二為一。3月出臺的《實施方案》強調,“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主要進行社會主義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幫助學生增強社會主義法制觀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質,解決成長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2010年,國家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納入《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教材之中。在進行《增強法律意識弘揚法制精神》(第七章),教學時務必按照《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讀本的內容進行教學。
(二)我國現有法制教育理念問題分析
從以上的文件規定可以看出,我國大學生法制教育目標體現在三個方面:在社會主義法制觀念教育方面,要求了解法學的基本觀點,了解和認識社會主義法制制度,掌握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基本精神;在法律知識教育方面,要求掌握必要的法律基本常識和基礎理論知識;在法律技能方面,能夠利用所學的法律知識解決成長中的一些實際問題。從我國高校的法制教育目標上可以看出,我國的法制教育目標側重于法律知識普及教育。1995年的法制教育目標定位在了解法律知識增強法律意識。2003年的法制教育目標定位中增加了提高法律素質。雖然提出了這樣的目標,但是卻沒有提供如何實現這個目標的途徑。2005年將《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合二為一,要求該課程幫助學生增強社會主義法制觀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質,解決成長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雖然在觀念上要求將思想道德教育與法制教育相結合,但是在實際的法制教學過程中,授課教師仍然會講完前面的六章思想道德教育課之后,再單獨講授相關的法律知識課,依據現有的教學內容安排,根本不能通過講授法律基礎知識實現提高法律素質的法制教育目標。所謂法律素養就是指一個人認識以及運用法律的能力,其內容主要涉及個人或群體對法律知識的掌握水平、自身法律素養的高低以及對法律的信[1]仰程度等。由于相關課程和學時的限制,對學生的法制教育停留在一種較為淺顯的層面,因而大學生的法律素養尚處于對法律本質認識的啟蒙狀態,法律知識尚未轉化為法律素養,相當多的大學生法律觀念與[2]行為存在脫節現象。
二、科學人文主義視野下對法制教育的要求
(一)科學人文主義的內涵
科學主義的主要思想可概括為:認定真正的科學知識只有一種,即自然科學。自然科學是最權威的世界觀,也是人類最重要的知識,其高于一切其他類的對生活的詮釋。只有自然科學的方法才能富有成效地用來獲取知識,將它引入包括哲學、人文學科和社會科學在內的一切研究領域,才能摒棄它們的非科學形態。人文主義的核心含義,就是把人上升到一切事物和過程、政治法律制度、社會生活和意識形態的中心位置,從人的視角去觀察世界和宇宙、評價行為和事件的意義、安排社會關系和秩序。這種以人為中心的視角和態度,意味著重視人的價值,承認人的優越性,主張人的獨立性,強調[3]人的創造能力。“人文”與“科學”并列,與西方近代分科之學的出現和發展有關。伴隨科學與技術的勃興和迅猛發展,人類社會傳統的文化格局發生了重大改變,尤其通過科學與工業革命不斷推波助瀾,甚至形成了科學與人文之間所謂的“兩種文化”的分裂。唯人文主義和唯科學主義是現代性的基本組成部分,但兩者的分隔也有漸行漸遠之勢。科學人文試圖重新發現科學與人文的內在融通,增進科學與人文的互補互用,讓科學更加昌明,讓人文之光更[4]加奪目。
(二)科學人文主義對法制教育的基本要求
現代社會使人在工具理性和技術統治面前常感無力,物質的豐富和精神的幸福之間往往容易失衡。因為人是有情感的,而不僅僅有理性,理性是冷酷的,而情感是溫熱的。只有重塑價值理性,高揚人性尊嚴,個人與社會才能夠和諧發展。我國不少大學生違法犯罪并不是因為欠缺法律知識,相反有不少大學生法律知識很豐富但卻常常規避法律、甚至違法犯罪。根本原因在于這些大學生還沒有真正領悟到法律的價值,對法律并沒有形成信仰,我們的高校法制教育沒有能夠很好地實現對大學生的法治價值的塑造。法治國家的基石是公民對法律的信仰。大學生是推進依法治國進程的重要力量,通過向大學生傳播法律信仰,使之學習法律知識,參加法律實踐,增強對法律的了解和認同,樹立法律至上的理念,這對于提高大學生法律素質,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至關重要。
三、科學人文主義視野下法制教育理念的重塑
(一)科學法律知識教育與人文法律信仰培育過程的統一
自由、安全、平等諸價值,植根于人性的個人主義成份之中。人性的共有成分根植于對個人的這樣一些認識,即完全依靠他個人的努力,他是無力實現他所珍視的那些價值的,他需要其他人充分意識到他對自由、安全、平等的欲求。個人之所以接受公益觀念,我們可以從上述認識中尋到原因。我們不能說這種認識完全是教育和經驗的結果,也不[5]能說它完全是諸種環境因素的結果。所以,我們在高職法制教育中不能總是以社會法治環境差為由,而放棄對大學生法制教育的追求,因為教育的因素在法治發展中也起著重要的作用。《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中,法律基礎部分占學時的三分之一,僅10課時左右。短短的教學課時,根本無法完成大學生法律知識普及教育的目標,更不可能實現法律素質培養的重任。只有通過法律基礎課、專業法律課、法律選修課多層次、系統的法律知識教育與法律至上價值培養過程,學生才能從知識方面獲得足夠的科學理性材料,從時間上提供足夠的吸收內化過程,從情感上認同法律至上的價值觀念。
(二)科學人文主義對法制教育文化氛圍的培育要求
美國著名心理學家馬斯洛和羅杰斯等人強調學生在教育中的主體地位,要重視學生的主體性,以學生為本。他們認為在教育過程中,要充分認識學生的個性以及需求,積極采取有利于學生吸收并消化教育內容的教學方式,使學生提高對教育課程的興趣,從內心接受法制教育,并認同法制教育內容,從而以法律規范作為自身的行為準則,達到良[6]好的法制教育目的。美國大學法制教育側重于理論分析和研討,重點從社會背景中去分析美國的法律和制度,把法制教育同介紹美國社會特點、分析美國社會制度、介紹議會、內閣、法院的構成結合起來,以進一步強[7]化學生對美國社會政治制度的認同感。我國高職院校法制教育應重視法制文化氛圍的培養。學校應主動加強與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等單位或組織聯系,建立校外法制教育基地,通過組織學生到法院旁聽,參觀監獄,邀請法律界人士進校舉辦講座,播放法制教育電影和專題廣播,組織法律知識競賽,或模擬法庭,開設法制宣傳園地,組織靈活多樣的實踐教學活動。利用學校和院系的宣傳欄開展專題板報活動,內容可以是法律知識宣傳,也可以是法制案例討論。通過多種途徑,教育學生樹立法律至上價值理念。
(三)科學人文主義對法制教育系統性的要求
今年以來,市司法局堅持以“六五”普法啟動為契機,以“一學三講”為主線,以“法律六進”為載體,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扎實推動“法治政府”建設,不斷增強各單位依法行政的能力,努力提高全社會的法治化管理水平,為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年內,我市被省委、省政府評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進單位,被市委、市政府評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進區市等榮譽稱號。
(一)廣泛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努力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
緊緊圍繞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按照“加強法治建設、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工作思路,組織公安局、法院、檢察院、工商局、國土局、城建局、衛生局等40多個成員單位,深入開展了以“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為中心的各種法制宣傳日、周、月等活動,通過在月湖廣場和各鎮(街道)設立宣傳點、擺放展版、懸掛宣傳橫幅、開展法律咨詢、出動法制宣傳車等方式方法,大力宣傳了《憲法》和國家的基本法律法規,重點開展了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等規章制度,提高了廣大公民對各種法律法規的知曉率,在全市廣泛營造了濃厚的法治氛圍。年內先后組織協調各級、各部門宣傳人員600多人,開展大型集中法制宣傳5場次,懸掛橫幅90余條,展出法制宣傳刊板120余塊,發放各種法制宣傳材料3萬余份,解答群眾法律咨詢800多人次。
(二)深入組織開展豐富有效的“法律六進”活動,大力推動“法治”建設
一是大力組織開展“法律進鄉村”活動。緊緊圍繞解決“三農”和當前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等問題,大力開展“送法下鄉”和普法講師團巡回講法等活動,采取以案釋法、寓教于案等方式方法,面對面向群眾宣講有關法律法規,廣泛開展了《憲法》、《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礦產資源法》、《土地管理法》等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3月,在院上鎮利用群眾趕大集時間,開展了“普法下鄉趕大集”活動;7月,在夏格莊鎮組織開展了“法進鄉村、法進農家”宣傳活動;11月,在河頭店鎮、姜山鎮開展了“法在身邊、法律護農”宣傳活動,發放各類法制宣傳資料8650余份,贈送“三農”法律知識手冊2000余冊,解答群眾法律咨詢540余人次。年內21個村莊(社區)被市評為“民主法治示范村”。
二是深入組織開展“法律進學校”活動。在安置幫教基地建立了市首家高標準、規范化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在三里莊村建立了首個村級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11月,在望城職業中專組織開展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報告會,參加學生和教職員工達到1200余人。年內9所學校分別被、評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進單位。
三是積極組織開展“法律進企業”活動。5月在市工商局舉辦了《企業合同風險預防》法律知識講座,共152家企業負責人參加了本次法律知識講座,現場發放法律知識問答手冊160本,動產抵押登記基礎知識300份,受到了與會人員的一致好評;7月,與市總工會聯合下發了《關于在全市開展“誠信守法企業”創建活動的實施方案》,積極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不斷增強企業經營管理者和職工的法治觀念和法律素質,提高了企業依法經營管理和依法辦事能力,促進了企業健康良好的發展。年內8個企業被市評為百家“誠信守法企業”。
四是認真組織開展“送法進獄所”活動。積極與北墅監獄協調對接,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即將釋放的犯人開展有關的法制宣傳教育,針對他們回歸社會后面臨的一些生產、生活等現實問題,面對面地開展法律講座和法律咨詢,發放一些法制宣傳資料、贈送有關書籍。年內進獄所開展法制講座2次,解答有關法律咨140人次,直接受教育犯人達到1060人。
五是圍繞環境整治大行動扎實開展有關法制宣傳活動。為深入推進文明城市創建,迎接世園會,制定下發了《關于大力開展“創建文明城迎辦世園會市容環境十大整治行動”法制宣傳工作的通知》,大力開展了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8月,協調院上鎮對全鎮56個村莊的法制宣傳一條街全部進行更新粉刷為普法漫畫,并書寫數量不等的普法宣傳標語,使村民能出門見法,隨時學法,營造了良好的普法宣傳氛圍。其他鎮(街道)也普遍更新了法制宣傳一條街,使基層群眾一出門就能學到法律。
(三)扎實做好“六五”普法啟動工作,為“法治政府”建設奠定良好的基礎
結合實際及時制定印發了《市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點》,全市各單位、各鎮(街道)也普遍制定了各自的工作方案。在充分進行調研、廣泛征求社會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我市“六五”普法規劃,并于9月28日通過了人大決議。11月22日,市委、市政府批轉了《市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市第六個五年規劃》;25日,召開了全市第十四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會議,市委、市政府對全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全面部署了“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完善社會矛盾糾紛防范化解機制工作完成情況
(一)深入開展糾紛排查調處活動。為做好社會穩定,促進和諧社會建設,根據上級業務安排和我市的實際情況,全市各級先后召開矛盾糾紛排查會議180余次,共排查矛盾糾紛58次,排查各類矛盾糾紛4300余起,調處率100%,成功率達到98%,居十二區市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