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26 16:13:38
引言:易發表網憑借豐富的文秘實踐,為您精心挑選了九篇基層監督問題范例。如需獲取更多原創內容,可隨時聯系我們的客服老師。
【中圖分類號】R-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8-1879(2012)02-0227-02
食品安全是保護人類健康、提高人類生活質量的基礎,也是經濟社會穩定發展的重要保障。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的飲食觀念也發生了變化,人民群眾對食品安全的關注和要求越來越強烈。筆者對基層食品衛生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進行淺談,現報告如下。
1 當前基層農村食品安全存在的問題
1.1 基層農村初級農產品質量難保證。一是植物性初級農產品質量難保證。由于農民缺缺乏相應的農業知識,違規或大劑量噴灑農藥,致使蔬菜、水果及其它植物性農產品殘留農藥;使用化肥不合理,使化肥在土壤中的殘留超標,生產出的蔬菜對人類健康造成威脅;再次工業“三廢”中含有二氧化硫、氟化物、氯、汞、砷等對人體有害的物質,有的會直接污染蔬菜瓜果,使得植物性初級農產品的質量難以保證。二是畜禽等動物性產品質量難保證。特別是豬肉質量難以保證。養殖戶為加快豬的生長速度,提高瘦肉率,違規使用“瘦肉精”等違禁獸藥,對人體健康危害嚴重,嚴重者引起中毒;家禽、家畜宰殺前不檢疫,宰殺后加工、貯存不當,都易引起細菌性食物中毒。
1.2 無證無照小作坊、小吃店普遍存在。目前基層食品生產加工散、亂、差的小企業、小作坊普遍存在。很多食品生成企業都是小作坊、家庭式的生產,他們大都在沒有辦理任何證照的情況下就開業經營,生產條件簡陋,很多是前店后坊、即做即售的小食品加工企業,相當一部分缺乏有效監管和嚴格的生產標準。從業人員素質低,生產、經營管理落后,設備設施陳舊,一些食品小作坊貪圖私利,偷工減料,非法購進劣質原料,制售偽劣食品;有的用知名品牌的商標和包裝,冒充正規廠家的產品,誤導消費者。
1.3 假劣食品充斥基層農村市場。一是農村小商店、小賣部、小超市及集貿市場等在一定程度上成了銷售偽劣食品的集散地、傾銷地。小商店里等備受農民歡迎的是廉價的各類小食品,且大都是一些劣質、過期食品、“三無”食品,這些食品中有許多加入了色素、防腐劑、甜味劑等添加劑,嚴重危害著農民消費者健康。
1.4 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意識較為淡薄。一是受消費水平和消費觀念的影響,群眾的消費取向主要是“價格優先”,購買食品首選價格“便宜”,然后是數量、口感,一般不特別考慮食品安全問題[1]。二是群眾普遍缺乏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識,雖然很多群眾能意識到食品安全衛生的重要性,往往不重視或并不知道如何識別安全食品。三是群眾的自我權益保護意識較差,遇到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很多人不知道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這些因素都為低成本、低價格的假冒偽劣食品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2 目前基層食品安全監督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2.1 人員崗位設置不合理。目前,基層衛生監督所一般有衛生監督員2~3位,監督人員要完成從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到日常監督、查處違法案件、執行臨時指令等大量工作,平均每個監督員要對幾百家單位進行監管,不可避免地使執法工作只能浮在表面,無法深入[2]。同時,監督員被要求管到每一戶,強調的是覆蓋率,這樣的結果是每戶都跑到、說到,但監督工作的力度不強。
2.2 監管人員的素質存在差距。衛生監督涉及學科多,對人員的能力和綜合素質要求高,需要具備專業人員。然而,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監督員不能耐心研讀食品安全監管的法律法規,具備相關的法律知識,結合實際靈活運用法律法規的能力有待提高;不能根據發展及時調整知識結構,對于食品安全檢測一知半解,實際操作能力不高;重視執罰、忽視管理現象也時有發生。
2.3 食品檢測機構建設滯后。目前,基層的食品檢測力量分散,資金、設備嚴重不足,檢測手段落后,檢測周期長,很難為食品質量監管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持。其次,基層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檢測手段較為簡單,監管人員僅憑眼觀、手摸對市場進行檢查,對簡單的食品標志不清、不齊,過期變質,相關證照不齊或無證等還能檢查識別,但對于食品添加劑、成份含量是否符合要求,衛生指標是否合格等卻無法檢測。
3 基層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對策
3.1 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危害分析關鍵控制點(HACCP)為立法的基礎強調預防為主,明確建立預防性監督體系,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對法律規定的一些條款做出量化指標,提高行政部門的執法力度。建立從“農田到餐桌”整個食物鏈,實現從初級原料、生產加工環節、終端上市產品到售后質量反饋的無縫隙銜接[3]。
3.2 建立食品行業的市場準入制度:政府研究制定有關食品行業的市場準入制度,將從業人員及企業資格的認定納入統一規范的法制軌道。為整個食品安全機制提供一種有效的組織形式和管理模式,是保障食品安全,提高行業質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
3.3 認真貫徹、全面落實“預防為主,動員全社會參與,依靠科技進步,為人民健康服務”的衛生戰略指導方針。樹立社會大衛生的意識,全方位的思維方式,指導和開展衛生監督與衛生防病工作,并促進、爭取政府加大衛生投人。
3.4 加大衛生與法制宣教力度,提高全民食品衛生知識與自我衛生保健意識能力,提高全民學法、知法、守法、用法、護法意識與水平。強化基層農村食品安全的社會監督,動員社會廣泛參與,充分發揮農村廣大群眾的積極性,形成“人人重視食品安全,人人參與食品安全監督”的良好氛圍,從而延長監管鏈條,將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引向深入。
參考文獻
[1] 周應恒.食品安全:消費者態度、購買意愿及信息的影響—對南京市超市消費者的調查分析[J].中國農村經濟,2004,11:53-59
[關鍵詞] 動物衛生監督 問題 對策
[中圖分類號] S85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7)01-0276-01
近年來,禽流感、小反芻獸疫等重大動物疫病的頻繁發生,瘦肉精等動物產品質量安全事件不斷出現。這不但給畜牧業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同時也直接威脅到畜產品質量安全。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能夠促進畜牧業健康穩定發展,還能保障動物性食品安全,為防控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和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做出了很大貢獻。但在實際工作過程中還存在很多問題,本文結合30年的畜牧獸醫基層工作經歷,提出相關的解決辦法,僅供參考。
1 存在問題
1.1 產地檢疫到位率低,活畜檢疫質量不高
目前,硯山縣城鄉“菜籃子”的動物產品主要依靠的是農村一家一戶分散飼養。但是由于規模不等,數量不一,分布過散,出欄時間不統一的問題,造成報檢率普遍不高。而且一般是在動物裝車后再報檢,造成檢疫難度加大。再加上少數檢疫人員為了降低成本,往往不到檢疫現場檢疫。有時候甚至,把檢疫證明轉給動物交易人員代開代收檢疫證,檢疫質量難以得到保障。
1.2 定點屠宰檢疫相對規范,農村散宰檢疫有待改善
自從開展生豬實行定點屠宰、駐場跟班檢疫以來,定點屠宰場的屠宰檢疫工作,因為其數量集中,環境較好,影響力大和收費有保障等特點,引起了檢疫部門的高度重視。因此檢疫力量相對得到了保障,檢疫的質量較高。而農村鄉鎮地區由于屠宰量少,無生豬定點屠宰場,由肉品經營戶分散屠宰,分散經營,難以很好地進行檢疫監管。
1.3 宣傳力度不大,效果不明顯
基層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對《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不夠大,沒有做到家喻戶曉,相當一部分管理相對人對相關法律法規認識不足,導致執法相對人的法制意識淡薄。
1.4 動物衛生監督執法經費投入不足,監督工作難以落實
目前,各地財政對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缺少相應的經費投入,使監督執法工作經費難以落實,從而使執法難度增大。執法工作的科學性和準確性不高,嚴重阻礙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加之動物衛生監督需要村級協檢員參與,協檢員執法沒有統一的標志和服裝,從某種意義上影響了整個行業的執法形象和威信。
1.5 檢疫監督執法隊伍素質不高,執法工作不夠規范
有的執法人員行為不夠規范,表現在“四個不規范”:一是執法程序不規范。沒有按照農業部檢疫“四到位”的要求實施動物檢疫,有的實施產地檢疫沒有到場到戶,“隔山開證”的現象依然存在。二是收費行為不規范。表現為無檢疫行為收費,如有的不實施檢疫收取檢疫費。三是辦案行為不規范。表現為空手辦案、口頭處罰。四是處罰行為不規范。表現為處罰隨意性大,處罰標準不一。
2 監管對策及具體措施
2.1 廣泛宣傳,正確引導
要充分利用電臺等媒體擴大宣傳力度,特別是向廣大生產經營企業、養殖場戶宣傳,進一步規范生產經營行為;要向社會公眾宣傳,促進社會的監督;同時也要向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宣傳,爭取各級領導重得到視和支持。通過廣泛深入的宣傳活動,引起各級領導和各界群眾的普遍關注和大力支持,提高管理對象的法律意識和依法生產經營的自覺性,為動物衛生監管工作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2.2 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提高執法能力
建議各級政府增加動物衛生監督執法、疫病防控機構的人員編制和執法經費。不斷提高執法隊伍的工作積極性,促進動物的防疫檢疫、監督和疫病防控工作的開展。還要加強執法體系建設,配備交通、通訊、辦案工具等設備,充分提高執法能力;公開執法監督電話,實行執法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的有效開展,為畜牧業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2.3 加強培訓,提高檢疫監督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
一是提高政治素質。要按照“三要七不準”的內容,規范檢疫監督執法人員的思路和行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公仆意識和責任意識。二是要提高執法水平。要層層舉辦動物防疫檢疫法律法規培訓班,輪訓執法人員,學好法,用好法,切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保證《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執行完全到位。三是提高專業技術素質。要采取層層培訓,理論與實際操作培訓,業務考試考核,建立考核檔案等形式,提高執法人員的業務水平,做一個適應新形勢的合格檢疫監督執法人員。
2.4 加強管理,組建高素質專職檢疫隊伍
實踐證明,執法人員素質的高低是決定執法水平和執法戰斗力的決定因素。而建立專職隊伍又是提高執法人員素質的重要舉措和客觀要求。因此,要貫徹“依法執法、人本執法、公正和責任執法”的理念。組建專職隊伍,是解決當前執法難問題的重中之重。選用動物檢疫監督執法專職人員時,要嚴格把關,堅持寧缺勿濫的原則,真正地把政治思想覺悟高,有一定專業技術和實踐經驗,能秉公執法,主持正義,堅持真理,捍衛法律的黨員、干部,帶到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隊伍中來,建立一支高素質專職檢疫隊伍。
2.5 加強監督,建立動物監督責任制
建立執法內部的監督制度。對執法人員在監督活動中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落實監督責任制,對違法執法的人員進行過錯追究,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各級動物衛生監督部門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建立從上到下的目標責任約束機制,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所長是第一責任人,實行目標管理,切實做到工作有安排,有考核,有獎懲。
參考文獻
[1]凌玉奇,唐建英,唐耀平.動物衛生監督執法的現狀、問題與對策[J].中國動物檢疫,2010,27(4):7-8.
[2]李長存,石文輝.對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的探討[J].中國游錛煲擼2010,27(1):5.
【關鍵詞】基層事業單位;財務監督;會計;對策
財務監督是一項系統且復雜的工程,它涉及到基層事業單位各環節的財務活動。近些年來,國家頒布了眾多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的制度規范和行為引導,多數基層事業單位也開展實施。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受到諸多因素影響,導致財務監督難以正常開展或流于形式?;鶎邮聵I單位想要做好財務監督工作,還需要進一步思考,并不斷研究和實踐。
一、基層事業單位財務監督存在的問題
1.并未建立完善的財務監督制度
財務監督制度不完善是現階段基層事業單位普遍存在的一點問題。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財務監督制度不全面,很多財務管理內容的監督都沒有涉及到,如只是針對費用支出的審批及報銷過程進行監督,這就導致財務監督實質作用并不大。(2)財務監督制度并沒具體到實際工作中,導致監督人員沒有一套完善的標準來約束自身行為。在監督過程中監督人員隨意性太大,可憑借主觀意識進行相關操作,從而容易滋生監督的不正之風。(3)監督制度缺乏有力的實行。由于財務管理和財務監督制度上的缺陷,并缺乏強有力的約束,造成了財務人員不積極執行制度現狀,導致該制度流于形式,并且形式虛設。
2.預算管理監督薄弱
雖然現階段國家對基層事業單位預算管理制度的建立和監督做出了明確的指導,但在實際執行和實施過程中,任然存在很多問題。專款專用是預算管理中需要遵循的最基礎的原則,既每一項預算都有一個明確的用途,下屬部門對預算資金的使用必須是在規定的范圍之內。而現階段,許多基層事業單位沒有遵循這一點原則。一方面體現在預算編制中,沒有仔細結合各部門未來經營活動對資金的需求,更沒觀察市場環境變化對預算的影響,導致編制出來的預算并不滿足實際使用需求,從而造成預算資金使用混亂的情況,同時也是挪用現狀的根源。這一現狀,帶來預算管理監督方面的壓力,使預算管理監督并不能發揮有效性。
3.財務監督力度不強
一個標準的、完善的財務監督體系,應該覆蓋財務管理所有環節活動,并且多各環節活動擁有一個清楚的認知,知道什么是標準,什么是違規,這樣才能確保監督的有效性。同時,監督不僅是監督人員的工作,還應該需要財務人員及其它各部門之間的配合,倘若配合不善或存在刻意刁難監督人員的現象,就會導致監督工作難以正常開展?,F階段,我國基層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缺乏獨立性,許多財務監督人員都受到上級領導或其他部門管理者的制約?;蛱幱谀撤N利益關系而消極監督。甚至,串通其它人員來貪贓枉法、。
4.財務人員綜合素質偏低
財務監督質量和效率和財務人員的綜合素質息息相關,財務人員綜合素質低下就會導致財務監督工作難以發揮實質作用?,F階段,我國基層事業單位財務人員普遍存在知識結構落后的現狀,對現代先進的財務理論和技能掌握程度不高,財務管理和財務監督工作嚴重和時代脫節。同時,一些財務人員缺乏良好的職業道德,以個人利益為工作導向,或是對相關法律法規的了解。還有些財務人員缺乏財務監督工作的積極性,認為監督工作可有可無,甚至不滿足繁瑣監督工作下不對等的薪資分配,從而導致財務人才的流失。
二、改善基層事業單位財務監督問題的對策
1.完善財務監督制度體系
完善財務監督制度體系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出發:(1)基層事業單位財務監督體系必須根據國家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來引導建設,如《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以及《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但這些規范的制度也不一定滿足基層事業單位真實的內部需要。所以在實際建設體系和制度過程中,還需要結合基層事業單位實際情況,進行優化和創新,通過研究和實踐,找出一套最適合基層事業單位自身的財務監督體系、制度。同時,單位領導還善于分析財務監督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對財務監督問題保持一個敏感的心理,從來在今后的財務監督活動中不斷提高監督質量。(2)提高財務監管工作的獨立性。一方面,財務會計人員的人事任免不應該由基層事業單位領導決定,這樣就可以有效避免過去中財務監管工作受制于領導,也保證財務監管的公平公正性。同時,還需要明確財務會計人員在財務監管工作中的權責,權利的分配是為了保準監管工作順利進行,避免其他人員或部門不積極配合。而責任的分配則是為了提高財會人員參與財務監管的積極性,并提高財務監管的效率。可通過建立財務會計集中管理制度來實現獨立性目標。在該區域內各基層事業單位財務會計人員由當地財政局進行統一管理,并建立有效的績效考核制度,評價、分析各個財會人員的工作表現和業務能力,從而為人事任命提供有力依據。
2.加強基層事業單位各崗位職工財務監督意識
加強基層事業單位各崗位職工財務監管意識,首先需要明確財務監管對基層事業單位發展的重要性,并明確單位利益和職員利益存在的聯系。具體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出發:(1)加強基層事業單位領導對財務監督工作的重要性認識,讓單位領導知道自己在財務監管工作中的責任,做好相關工作,發揮帶頭作用。(2)提高基層職員對財務監管的認識,開展該方面的教育工作。尤其是法律方面,讓員工知法、懂法,并把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到日常工作中。(3)建立完善的約束機制,從而督促單位領導和職員積極參與到財務監管中,使其遵循財務法規。
3.發揮內、外部審計在財務監督的作用
內部審計作用的發揮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出發:(1)在基層事業單位建立相對獨立的內部審計部門,使其保持一個較高的職能地位,避免審計工作受限??少x予內部審計部門適當的權利,如在審計活動中可組織協調財務部門及其它部門工作,從而保證內部審計順利開展。(2)加強內部審計部門人才隊伍建設,在職員上一定要選擇那些審計專業知識和技能過硬以及審計經驗豐富的會計人員。明確審計規范,提高后續分析和評價工作的科學合理性,從而能夠準確找出單位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有效的改進意見。
外部審計作用的發揮首先需要基層事業單位加強和外部審計部門的合作,可每年定期邀請外部審計部門來監督、檢查該年的財務工作,如對該年的績效進行審計。分析財務會計信息是否完整、準確,查找財務會計管理活動中存在的漏洞,并一步步提高財務管理質量。
4.不斷提高財務人員綜合素質
提高財務人員綜合素質對基層事業單位財務監督整體水平的提升有著重要的促進作用。首先,需要對財務會計人員的專業素質進行培訓。定期開展培訓工作,建立系統的、有規劃的培訓機制,并且培訓內容也必須是滿足時展需求的。要求財會人員積極參與到培訓活動中,在各個培訓階段結束之后開展考核,評價財快人員的學習成果。其次,加強財務會計人員法律素養。組織財會人員積極學習財會方面的法律知識,了解財會工作中的規章制度和行為規范。并促進財會人員積極落實貫徹到實際工作中。最后,開展對財會人員的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工作。一方面,提高財會人員對基層事業單位的歸屬感和集體榮譽感,提高其工作的積極性;另一方面,提高財會人員的道德水平,養成廉潔自律的美好品德,從而構建基層事業單位財務部門良好的工作氛圍,改善過去存在的不正之風。
三、總結
現階段,我國基層事業單位財務監督存在許多問題,這些問題都嚴重降低了財務監督的質量和效率?;鶎邮聵I單位需要不斷完善財務監督體系和制度,加強各階層崗位職員的財務監督意識,建立內部審計部門并加強與外部審計的合作,同時提高財務人員的綜合素質。只有這樣,才能確保財務監督工作順利開展,并發揮財務監督的作用。
參考文獻:
[1]于曉艷.基層事業單位財務監督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中國市場,2015,0(32):168-169.
[2]吳毅.淺談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與審計監督的銜接[J].財經界,2015,0(21):309-309.
[3]艾婕.淺談新規則下事業單位財務的監督制度[J].企業導報,2015,0(10):17-17.
[4]朱炳星.財務核算中心對事業單位的管理和監督對策[J].企業改革與管理,2015,0(7):137-138.
[5]信保.基于建立和完善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的思考[J].中國市場,2015,0(6):120-121.
[6]肖志剛.論新《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下提升學校財務監督的對策[J].財經界,2015,0(3):179-180.
關鍵詞:基層衛生監督;執法;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R19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7526(2012)12-0033-01
衛生監督執法是公共衛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衛生監督作為一種行政執法行為已成為一種制度,它是通過實施衛生法律、法規,強制和規范社會行為。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農村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基層衛生監督的發展尤顯重要。本文通過對衛生監督執法的現狀問題進行分析,以發現衛生監督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一些相應對策,為完善衛生監督執法工作提供借鑒和啟示。
1 基層衛生監督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1.1 衛生監督執法機構的設置問題。(1)機構編制問題,在很多地區基層衛生監督機構都沒有正式納入公務員管理而是事業編制,在大部制改革的同時,基層衛生監督機構仍停留在差額撥款的事業編制上,這從根本上未能滿足人員的流動,特別是約束了執法機構正常運作的基本保障。(2)立法方面,許多重要法規尚未出臺,有些配套規章相對滯后,導致法律文件的執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強;(3)執法方面與立法有一定程度脫節,各級機構的職責定位和權限分工不明確,執法缺位、越位與錯位并存,沒有形成高效的綜合執法,執法力度較弱;(4)現有法律貫徹不夠,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對違法、違章現象懲治不力,執法責任制、錯案追究制、上級機構對下級的執法監督機制不健全,對執法相對人的申訴權利、執法中的聽證、行政復議不重視或工作質量不高,對地方性衛生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職權缺乏了解;(5)理論研究薄弱,對衛生法學的本質、特征、作用、調整對象,以及衛生法律體系的構成、立法原則與權限劃分等理論問題都需要深入研究;(6)衛生法制宣傳與教育力度不夠[1]。
1.2 財政投入不足,公共衛生執法經費嚴重短缺。我國公共衛生事業的發展,一要靠中央政策的支持,二要靠地方政府的領導與規劃,所以衛生監督執法工作離不開政府的重視和投入,關于衛生監督工作的許多文件,均提到了衛生監督經費由各級財政保證,并隨著財政收入的增長,逐步加大對衛生監督經費的投入力度,然而衛生監督體制改革以后,政府支持、社會關注度卻不夠,財政資金投入也不足,同時政策上不允許收費,我國各級衛生監督機構的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等缺口很大,也沒有專項執法經費,機構發展緩慢。
1.3 執法對象方面:目前執法相對人法制意識和衛生觀念淡薄,合法經營意識差,為了追求經濟利益不惜以身試法;法律知識缺乏,不懂得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利益;在監督執法過程中,一些相對人法律意識差,阻撓執法、不配合、暴力抗法現象時有發生,給衛生監督執法帶來了很大的困難。
1.4 其他: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交叉執法,協調配合不暢,執法效率低下。衛生監督機構與質監、環保、市場監督等部門各自為政,各行其是,交叉執法,相互協調與配合不暢,也制約著公共衛生執法工作的正常實施。
2 對策與建議
2.1 加強與各級政府編制部門溝通,促成基層衛生監督機構的規范化建設,基層衛生監督機構應有效反映實際問題,促使政府編制部門對基層衛生監督機構的單位性質的有效轉變,從人事、財政上予以解決;這樣基層衛生監督機構就不再因為單位的正常運作而導致的一些非執法事務占用單位資源情況的發生;從根本上保證衛生監督工作的有序有效開展,同時也保證了執法的公正性。
2.2 積極促進地方衛生立法。在堅持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原則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地方立法在規范社會衛生管理上的作用。根據各地衛生監督執法工作重點,制訂富有地方特色、適應地方需要、突出地方特點的地方性法規或者政府規章,進一步完善衛生法律、法規、規章體系,使各項衛生監督執法工作有法可依,為今后的國家立法提供借鑒和經驗。
2.3 落實經費和加大投入。落實經費是工作正常開展的物質保證,在資金籌措上,除國家要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外,當地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也應加大投入力度,以滿足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發展的需求。
2.4 加強隊伍建設,提高隊伍素質與監管水平。各級衛生監督機構要在積極爭取人員編制的同時,嚴把人員進口關,必須堅持衛生監督員“凡進必考和擇優錄取”的原則。在人才引進方面,不能局限于醫學院校的預防專業和臨床醫學專業,應招入一些實際工作中需要的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檢驗專業和管理專業的畢業生,以改變專業結構不平衡的局面。
2.5 加強領導,嚴格執法。衛生監督工作的良好運行,關鍵在于領導重視[2]。各級政府部門領導積極支持衛生監督機構嚴格執法,不以任何形式干預監督執法,認真組織監督執法任務,落實具體方案,加強過程的監管督促,為衛生監督機構開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衛生行政機構必須充分發揮監督作用,落實責任,真抓實干,絕不能只停留在文件上、報告中;衛生執法機構充分調動監督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對工作開展不力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確保執法監督工作能夠及時落實。
2.6 嚴懲監督執法中的違法行為。衛生執法必須認真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對違反衛生法律法規規定的問題開展檢查監督,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處理。同時,也必須對衛生執法監督行為依法加強考核監督[3]。不管是領導還是一般成員,都必須遵循“違法必究”的原則,在查證屬實、區分責任的基礎上,嚴懲不貸。樹立良好的執法風氣,維護衛生監督隊伍的良好社會形象,從而構筑起衛生工作的一道重要防線。
總之,切實貫徹我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原則,切實履行衛生監督執法職能,嚴厲打擊危害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違法行為,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是法律法規賦予衛生行政部門的神圣職責。衛生監督執法部門要提高整體監督執法能力,把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作為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緊緊圍繞老百姓最關心的突出問題,加大打擊力度,在建設民主法治國家中切實履行衛生執法監督法定職責。
參考文獻
[1] 趙同剛.進一步轉變職能全面推進衛生依法行政[J].中國衛生法,2002,10(6):9
關鍵詞:基層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問題解決
水利工程的建設是一項非常復雜的工程,而且其工程施工管理的相關內容也同樣十分復雜。在實際的建設過程中,還會受到諸多相關因素的影響,使得相關的監督工作在實際工程建設過程中難以順利開展。在新形勢下,我國更加注重水利工程的建設方面。這樣的情況使得水利工程的建設發展速度十分快,相應的,在水利工程的建設過程中,因為相關的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監督工作存在著很多問題,導致實際的工程建設很難順利開展,工程質量也得不到相應的保障。由此可見,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開展是必不可少的。
1.當下社會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的現狀
隨著我國社會的發展速度不斷加快,國家相關的制度建設也在不斷完善。一直以來,我國相關制度的建設就是依法治國,利用符合國情的相關制度來治理國家。同樣的,在對水利工程建設中的質量監督方面,我國也是盡力的做到通過法律對水利工程進行相關保障。隨著水利工程的不斷發展,水利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相關的質量監督法制法規也越來越完善。然而,法制法規的范圍有著一定的局限性,即使法規有著非常好的條理性,但是卻很難進行貫徹、落實,因此,對于水利工程相關質量監督工作的順利開展,是保障法律落實的關鍵性因素。
2.水利工程建設中工程質量監督的問題
2.1質量監督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健全
在新形勢的影響下,我國水利工程的建設發展形勢非常好,這就勢必要求實施水利工程質量的監督工作。雖然,開展質量監督的相關工作有著一定的成果,但是在實際工作過程當中,依舊存在著許多的問題,質量監督的相關法律法規在建設方面不夠完善,其同時也是制約質量管理工作開展的主要問題。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開展,通常是由相關的水利管理部門來實施的,是一項具有行政意義的執法工作。因此,開展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就需要以相關的法律法規作為開展依據。當下,雖然存在部分水利工程相關的規范文件,但是這些文件的內容主要是針對大中型的水利工程,對于基層的水利工程來說并不適用。因此,就導致基層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順利開展存在較大阻礙。
2.2質量監督部門資金投入不足
在開展原來的質量監督工作當中,相關監督部門的部分費用來源主要是在開展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同時收取一定的費用,作為部門的相關開支。然而,這種方式會導致出現一系列的問題,比如說內部人員的腐敗,質量監督的公正性受到影響等。這種情況導致質量監督部門存在根相關初衷是不符合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在開展質量監督工作的過程當中應該是維持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導致這種情況出現的原因主要為質量監督部門缺乏足夠的投入,導致監督部門在開展質量監督工作的時候缺乏相應的設備。并且,資金投入不足在很大的程度上會對工作人員工作的積極性產生嚴重影響,導致監督工作不能順利開展。
2.3質量監督部門的定位不明確
水利工程建設中,質量監督部門主要為事業部門。并且,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相關監督人員也缺乏統一的編制。在基層水利工程建設中,大多數是不存在質量監督部門的。雖然一部分的基層水利工程中設立了相應的質量監督部門,但卻沒有相應的質量監督人員編制。不僅如此,具有質量監督部門的基層水利工程在對質量管理部門的監督人員進行安排時比較隨意,有時候僅僅從其他部門抽調人員來進行監督,缺乏統一的培訓及考核。這些抽調過來的質量監督人員根本不熟悉相關的工作內容和職責,非常不利于質量監督工作的開展進行。
2.4監督人員的相關素質問題
質量監督工作的開展中存在多種工作內容,所涉及到的領域也非常廣泛。正因為如此,開展質量監督工作對質量監督人員的綜合素質要求比較高。這就要求質量監督人員不僅僅需要具有完備的專業性知識,更要熟悉相關的法律和法規,同時還需要了解工程建設中所需要的相關施工工藝和基本建設程序。但是,我國當下的基層水利工程質量監督人員普遍綜合素質較差。并且,很多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人員的相關專業不匹配,缺乏相應的工作經驗,對質量監督的相關工作內容和職責都不夠熟悉。即使有部分人員通過了相關的培訓,但和實際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相關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3.水利工程質量監督中問題的相關解決措施
3.1法律法規的完善
根據當今社會的基層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現狀,有關部門必須對質量監督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不斷地完善和改進。結合基層水利工程建設發展的相應條件和實際狀況,制定相應的質量檢驗和質量評價標準,對那些違法違章的情況進行嚴懲。同時,深化執行力度,確?;鶎淤|量監督部門工作開展的力度,保障基層水利工程在建設過程中能夠有法可依。同時,基層監督管理部門也要根據實際的情況建立相應的責任機制,確保質量監督人員能夠充分的明確自身工作內容和職責,做到在實際工作過程中盡職盡責。
3.2質量監督部門的明確定位
新形勢下雖然國家的水利部門對質量監督部門存在著統一的規定,然而,由于各個地區政府之間的經濟發展狀況各不相同,其對水利工程建設發展的重視程度也就各不相同。因此,就會導致水利工程的相關統一規定很難得到有效落實。所以,基層的質量監督部門必須進行明確性的定位,確保質量監督部門的“三公”理念。明確質量監督部門的定位,作為行政部門的性質應該是公益類的事業單位。并且,各個地區的地方政府也應該逐漸提高對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的重視程度,確保水利工程的建設順利發展。
3.3加大資金投入
對基層質量管理部門加資金方面的投入,保證質量監督部門有充足的資金配備必要的設備,這樣才能更深層次的提高質量監督工作的效率,確保質量監督工作能夠順利開展。在以后的水利工程建設發展中,在工程施工的現場應該配備相應的實時監控系統,通過這部分先進系統能夠實時掌握實際的施工情況。而且,可以通過第三方檢測的方式來提高對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的保障。通過第三方檢測機構的客觀檢測結果來對水利工程的建設質量進行監督。
一、“角色”的轉變 凸顯了適時介入偵查的重要性
自偵案件逮捕決定權上提一級并不意味著本院偵查監督部門的審查職能的削弱,而是通過“先橫后縱”的程序,即自偵部門報請逮捕的案件要先由本院偵查監督部門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報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決定后再報上一級檢察院審查逮捕。通過這項自偵案件的逮捕程序的改革,強化檢察機關內部的監督和制約,保證自偵案件質量。此外,自偵案件的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等職能仍由本院偵查監督部門承擔。因此基層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便被賦予了雙重角色,一是正常履行對自偵案件的法律監督職能,即“監督權”;二是審查本院自偵部門報捕案件,提出準確的審查意見,協助上級偵查監督部門客觀公正地行使逮捕權,即“審查權”。改變了以往的監督、審查和決定權于一身的辦案格局。由于本院偵查監督部門審查的程序和報送上一級檢察院審查的程序所需時間較長,自偵案件審查逮捕權上提一級后,法定最多14天的審查逮捕時限顯得更加緊迫。對此有些人提出,應當延長職務犯罪案件拘留期限,將現有的7日延長為30日,以此緩解辦案部門的時間壓力。筆者認為,以辦案時間壓力為由主張延長拘留期限顯然不符合控制審前羈押的訴訟法理。那么怎么解決時間緊張的問題呢?這就需要偵查監督部門加強適時介入偵查工作,熟悉案情及證據情況,提出收集、固定證據的意見,為及時審查逮捕提前做好準備,爭取審查的時間,準確提出批捕或不批捕的審查意見,盡可能為自偵部門和上一級院預留出偵查和審查決定的時間。省院《關于職務犯罪案件審查逮捕程序改革工作方案》對加強同步介入偵查工作有詳盡的規定,也說明適時介入工作在自偵案件審查逮捕上提一級后的重要性。
二、適時介入偵查活動的具體內容
自偵案件經過初查,立案,拘留后進入報捕程序,偵查監督部門的介入時間應根據案件需要靈活掌握。偵查監督部門和自偵部門應建立適時介入機制,確定介入的范圍、時間及介入人員的要求,以便于此項工作有效開展。一般情況下,介入的時間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的三日內進行。如果初查、立案環節需要介入,偵查監督部門也應當及時介入,對固定證據和引導偵查活動,提出意見。
1.發揮好承上啟下的作用,確保上級偵查監督部門與本院自偵部門之間的工作銜接和通暢
根據最高檢和省院的相關規定,基層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具有“雙重職責”:一是協助上級偵查監督部門對本院自偵部門報捕案件審查并提出審查意見;二是對本院的自偵案件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因上下級院查辦案模式的差距、證據標準的差異及逮捕條件把握標準的不同,可能上級院偵查監督部門和下級院自偵部門之間難以及時、有效地溝通,不利于案件的最終處理。所以本院偵查監督部門要在他們之間搭建起一個平臺,把兩級院的不同部門連接成為一個順暢的辦案體系。要在適時介入時,將上級院的辦案思路、模式、要求等迅速地傳達給本院自偵部門,促使雙方都從案件本身出發,相互協作包容并積極、主動、快速形成高效運行的“三位一體”自偵案件審查逮捕工作模式。
2.發揮引導偵查作用,合理調整偵查方向及策略
一味追求捕前案件證據完全到位顯然不符合職務犯罪的查案實際情況與案件發展特點,而且逮捕條件也沒有要求查清所有犯罪。例如有些報捕前無法全面收集證據,決定逮捕后可能存在逮捕質量不確定的隱患的案件,如捕后撤案,定罪免處或無罪判決等,本院偵查監督部門在介入偵查、審查案件時,要將逮捕條件作為一個基點,建議自偵部門集中力量,針對一至二個完全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事實,全力突破。同時引導偵查部門重視捕后案件的重大發展性,其他的犯罪事實,可放到捕后繼續偵查,力爭在捕后偵查中擴大戰果,獲取更多更牢靠的定案證據并深挖其他犯罪。這樣即保證報捕案件質量,也為下一步偵查工作爭取了有效時間。
3.發揮偵查監督職能,從程序方面保證案件質量
基層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對自偵案件監督是以審查逮捕為起點,向前延伸至立案,向后延伸到偵查終結,保證偵查活動嚴格按照程序法進行,避免違法辦案。在適時介入偵查活動時,要建議偵查部門重點收集、固定影響逮捕的證據。如發現自偵部門收集的材料從程序和實體上有瑕疵,應建議自偵部門對此進行轉化、補強,確保此類證據轉化成為定案證據。
4.發揮審查職能,從實體方面保證質量
在改革前自偵自捕的辦案模式下,自偵案件不捕率相對較低。例如我院近五年自偵案件批捕率為100%。捕后判緩刑的比例很大。這就說明自偵自捕模式下,逮捕條件掌握不嚴格,內部監督乏力,存在自偵案件批捕質量不高的問題。針對這個問題,基層偵查監督部門適時介入時,從捕、訴、判的角度審視、分析案件,全面衡量批捕或不批捕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為、審判作出預測,使自偵部門全面收集證據和固定證據。此外,審查管轄權、犯罪主體、涉及罪名及適用的法律都是適時介入中的應重點審查的內容。
三、適時介入偵查工作應當注意幾個問題
1.適時介入時必須有保密意識
由于自偵案件的特殊性,在偵查階段有一定的保密性,因此,偵查監督部門適時介入時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以免在介入時出現泄漏案情或其他影響查辦案件的情況。
2.適時介入時要擺正位置
適時介入是為了監督和引導偵查并不代表偵查監督部門有了偵查權,直接參與偵查,更不能因偵查部門不采納其引導偵查意見,便自行偵查。堅決杜絕偵查監督部門搞以審代偵的“介入越位”。
3.適時介入要把握好配合與監督的關系
關鍵詞:公安派出所 消防監督工作 問題 對策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消防監督工作量也隨之迅猛增長,由于消防監督執法警力不足,基層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已成為消防管理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起一部分消防監督執法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消防機構警力不足,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和穩定火災形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還有不少基層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監督工作停留在表面,存在著消防監督執法工作不主動,監督執法水平不高,管理不到位等情況,導致消防安全存在失控漏管。
一、當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對消防工作認識不足。部分派出所認為其主要工作是治安案件和普通的刑事案件,認為消防工作不是單位的主要工作,思想上不夠重視,個別公安派出所μ岣咼窬的理論素養、思想認識、職業道德和行為養成等基本素質能力的重視程度還不夠高,沒有將其作為提升民警隊伍整體素質和戰斗力的基礎性工程來對待,造成少數基層民警的職業道德根基不實,社會責任感不強。
(二)公安派出所經費不足、警力不足、人員流動性大制約了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落實。派出所沒有獨立的賬戶,開支全部通過公安局支付,辦案經費少,法律文書、消防宣傳材料無法印刷,沒有消防監督、火場勘查設備器材等等這一系列因素都造成了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停滯不前。隨著社會經濟的大力發展,社會的治安、刑事案件逐年攀升,公安派出所人員編制少、警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加劇,加上民警的頻繁流動使一些原先接受過消防知識培訓的消防監督員因工作變動調離原崗位,造成一些派出所無消防監督的行家能手。一些基層派出所常常為了應付日趨繁重的社會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擱在一邊,致使街道、鄉鎮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無法落到實處。
(三)監督執法程序和檔案建立不盡規范。有些基層民警在檢查時不知如何檢查、怎樣檢查、檢查什么,檢查記錄中屢屢出現漏填、空白等現象,不能很好地反映出檢查的內容和發現的問題;對于發現的火災隱患,有的只是口頭上提出整改意見,但未下發法律文書,造成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不能及時消除;整改到期后又不能按時進行復查,導致執法程序中斷。部分派出所不能形成監督檢查的延續性,沒有按現有的檢查規定,定期對轄區單位進行監督檢查。部分派出所沒有按照要求建立檔案,有些即使建立了檔案但沒有進行分類匯總,致使在查閱的過程中費時費力,同時也不利于管理。
(四)消防業務知識匱乏,職責不清。消防監督工作是一項涉及專業性很強的工作,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和火災原因調查必須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盡管消防監督人員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消防強化培訓,但短時間內難以適應或勝任消防管理工作。目前大部分派出所基本建立了專兼職消防民警,負責轄區三級消防重點單位、場所、消防安全檢查等消防工作,片警負責轄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的消防監督管理模式,但是,部分基層派出所民警消防業務知識匱乏,對其本身依法履行哪些消防職責不太清楚,部分消防專兼職民警對消防監督檢查具體應該做什么、怎么做,還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多數民警在開展消防監督時,由于消防法律法規知識匱乏,消防監督工作的隨意性較大,甚至不知如何開展消防監督工作。
二、加強和完善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統一思想,強化認識,增強派出所消防民警在消防工作中的責任意識。公安派出所作為“消防基層管理組織”,必須轉變觀念,端正態度,統一認識,從法律賦予的義務角度出發,從責任職責角度出發,從人民賦予的權利角度出發,開展好消防工作。公安機關要進一步明確和細化派出所消防監督執法工作范圍、職責等,使派出所懂得既有執法的權力,也有監督的職責,從而提高工作能動性和工作效率。
(二)建章立制,加強領導,提高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力度。消防安全工作是公共安全的重要部分,安全穩定已成為評價領導政績的一個重要砝碼。領導重視是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有效開展的關鍵。領導重視了,就會從人員、經費、制度上給予保障,各項工作就能蓬勃發展起來。因此,各派出所在明確一名派出所領導分管消防工作的同時,要建立所長總負責、分管所長具體負責、所內消防監督員總協調、警務區(社區)民警具體實施的一條線消防監督管理模式。
(三)定期培訓,加強指導,提高派出所消防監督的整體水平。消防監督是一項專業性與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再者,消防監督介于政府管理與公安管理之間,行政法制性很強,必須做到程序、文書等均符合法律的要求,才能保障消防監督主體更權威、手段更有力、結果更有效。因此,我們必須將消防監督管理納入民警綜合的素質范疇,從增加消防機構指導培訓和提高派出所消防監督員學習積極性兩方面同時入手,建立固定聯系制度,即確定一名消防部門監督人員固定聯系一家派出所,定期對派出所民警進行業務指導與培訓,定期帶領民警一起參加消防監督檢查,通過面對面的講,手把手的教,不斷提高民警消防監督管理的實際工作能力,明確"管什么、如何管、如何管好",從而以公安派出所為依托,積極推進消防工作社會化進程。
(四)建立聯動監控機制,確保各種火災隱患不失控和漏管。建立消防機構與基層派出所聯動機制,開展經常性的指導工作和信息通報制度,將消防監督工作與基層派出所的日常治安防范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統籌推進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常規化。同時,基層派出所將積極拓展消防監督的范圍,切實加強對農村、鄉鎮和社區的消防監督與防控,努力形成全警參與、上下聯動的消防監督工作新格局,切實把基層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做深、做細、做實 。
(五)共同監督執法,在具體實踐中進行傳幫帶。充分利用重大節日和熱點時期,相互配合,聯手行動,對重點單位、重點部位和一些重點戶進行聯合消防安全監督檢查,或在進行日常監督工作、開展火災調查時,有針對性地邀請派出所民警共同參加,開展現場業務指導、進行工作交流,使派出所民警在實踐中掌握書本上不易理解的消防業務知識,切實增強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水平。
關鍵詞:工程質量;質量監督;對策
中圖分類號:F25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存在的問題,筆者在日常的工作當中經常會代表質量監督方和各類安全責任主體接觸,其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現總結成如下四類:
(1)招投標的監督管理問題。《建筑法》規定,工程建設項目要實行招標、投標制度。但是出于工程建設主體各方自身的利益,對這一制度經常會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做法,擾亂了建筑市場秩序,給工程質量埋下了隱患。名義上的公開招標,實際上變成私下議標。有的承包商與業主串通,找幾個陪襯單位參與競標,工程到手后本身不具備相應資質就找個公司掛靠。其后果就是給監督管理帶來許多麻煩,互相扯皮和經濟糾紛增多。
(2)設計質量問題。計質量直接影響工程質量。錯、漏、碰是設計上的通病,有的甚至危及結構安全。這類問題只有專業技術人員才能發現。所以對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從設計階段就應開始實行監理,監理公司從方案設計到施工圖設計進行全面檢查。對一般的工程項目建設,監理工程師要特別重視施工圖設計交底,在詳細閱讀圖紙的基礎上,針對涉及公眾安全、防火、隔音、節能、環保等內容進行審查,必要時對工程結構的力學計算進行復核。對檢查出的問題提交業主和設計單位,由他們研究解決。
(3)施工階段的問題。目前的建筑隊伍相當大的一部分來自農村,他們沒有經過系統的專業培訓,技術基礎知識非常有限,缺乏責任心,不按規范操作的現象時有發生。許多工程質量問題都是由于施工人員素質低下造成的。有的施工單位出于自身的利益或者外部壓力所迫,偷工減料以次充好,不顧施工質量。有的建筑隊伍自身技術水平低,缺乏技術裝備,質保體系不完善,組織措施不落實,必要的技術質量人員和等級工數量達不到要求,掛靠某個建筑公司承包工程建設,公司對其管理不到位,工程質量沒有保障。
(4)材料、施工工藝的監督管理問題。工程材料是工程施工的物質條件,其質量是工程質量的基礎。施工工藝和方案,是進行科學施工的措施和手段,對工程質量影響較大。施工工藝和方案,包含建筑施工整個周期內所采用的技術方案、工藝流程、組織措施、檢驗手段、施工組織設計等的控制。這些方面的問題往往會對施工質量造成嚴重影響,必須慎重監督。
二、工程建設存在問題的解決措施
筆者將實際工作中得出的經驗歸納成提高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水平的四大措施。
第一,建立健全有關法律法規制度,規范工程建設市場。政府針對當前工程建設市場的實際情況,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通過法制手段規范工程建設市場,同時,政府職能部門在執法過程中,需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法嚴格,對于不按照法律法規的施工單位和企業,必須進行嚴厲處罰,甚至使其退出工程建設市場。
第二,國家政府通過相應扶持措施,對工程施工進行適當的政策支持。由于國際經濟危機的影響,國家政府部門及時增加投入,擴大內需,這極大的推動了我國的經濟市場,對于工程建設行業面臨著巨大的機遇。然而,因為在工程建設中,需要大量的資金,大量資金被拖欠使得很多企業沒有辦法更新設備,也不能吸引高素質的人員,造成了在市場競爭中,這些企業處于劣勢,甚至被淘汰。因此,面對激烈的市場環境,政府部門應該對工程行業進行一定的扶持,使有潛力的重點企業走出困境,走上快速發展道路。
第三,通過現代化管理措施,加強工程建設企業內部管理。當前,面對越來越激烈的市場競爭,企業只有進入到市場環境中,才能得到發展,固步自封可能僅僅得到短時間的發展,卻不會得到長遠發展。隨著國外眾多的工程建設企業進入我國市場,憑借先進的管理手段和管理觀念,對我國國內的工程建設企業造成巨大沖擊。因此,企業更要加強內部管理,通過引進先進的管理模式,建立嚴格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責任制度,嚴格落實管理責任。對于工程項目的質量管理落實到個人,利用制定的質量計劃和保證工程質量的措施,控制工程事故。
第四,加強工程建設過程的全程控制,對工程現場質量管理給以充分重視。對工程建設進行全程監督管理控制,工程項目必須要有計劃,有質量保證,質量控制。通過定期的檢查例會對工程進行分析,同時,對現場施工質量管理,應該給以充分重視。做好工程項目建設的事先規劃,加強對工程項目建設的事中控制,對工程項目建設進行事后檢查監督。事實上,提高工程質量,加強工程建設現場的監督管理控制特別重要,尤其是施工過程中的每一個工序,必須進行環環相扣,施工現場每一個工序質量都沒問題,那么整個的工程質量將達到非常高的高度。
第五,提高工程建設企業人員素質,重視對人才的培養。對工程建設人員開展工程質量教育,采用多種形式普及法律法規,使其認識到工程質量的重要性重視對工程建設中人才的作用,培養素質高的工程現場施工技術人員,同時加強對現場一線操作人員的技術培養,使工程建設每一個員工的業務知識得到提高,員工的培訓工作必須落實到實處。同時,引進先進的設備和技術手段,提高工程建設企業的綜合實力,從而保證工程建設質量。
工程建設是非常復雜的,因此,工程項目質量問題也呈現出多元化的特征。必須嚴格樹立工程質量第一的思想,從制度上不斷完善,逐步加強管理,才能有力迫使提高建筑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對建筑工程質量的意識,才能對使用者用得更放心。
參考文獻:
[1] 胡品文. 對施工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分析及創新[J]. 四川建材. 2007 (01)
關鍵詞:民事執行 法律監督 問題 完善機制
民事執行檢察監督是指具有監督權的檢察機關對法院執行機關履行民事執行行為進行合法性、合理性的評價,并對違法行為加以糾正的活動。民事執行活動在司法領域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實現“有法必依”之后,必須進一步實現“執法必嚴和違法必究”,而民事執行活動就是實現此目標的唯一途徑。
一、基層民事執行檢察監督面臨困境及原因分析
司法實踐中,執行難、執行亂是不爭的事實。面對這樣的執行現狀,民事執行監督在檢察實踐中逐步推進,但面臨的困境不少,難點也有待突破:
(一)法律僅作原則性規定,缺乏操作性
隨著新民訴法的頒布實施,檢察機關對民事執行活動實施監督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但在實踐中,新民訴法作為基本法,僅用一個條文就檢察機關對民事執行活動的監督作了原則性規定,沒有對具體監督程序、監督手段、法律責任、監督對象和方式予以規定,實踐操作性不強。由此也導致具體適用過程中面臨不少不可回避的問題。而《民事檢察訴訟監督規則》也僅在新民訴法基礎上,對民事執行監督適用檢察建議的監督方式作了重申,并未新增其他監督方式,由此導致監督方式單一。這樣缺乏必要剛性的規定,除了使監督的效果大打折扣之外,更重要的可能損害監督應有的權威性,最終危機民事執行權的規范運行。
(二)監督文書缺乏實質約束力,監督意見落實難
檢察監督文書的落實需要不同層級的人員參加,包括法院領導和法官,只要其中一名人員存在怠于接受監督的心理,就會削弱監督的效力。不論是新民訴法,還是《監督規則》及“兩高”試點通知,均未規定檢察建議的法律效力,現狀立法對審判機關不執行檢察監督文書的行為并沒有出臺相關制約懲罰機制,檢察機關對違法行為進行監督發出的檢察建議或其它監督文書能否得到有效落實主要是依賴審判機關的態度,但是由于審判機關存在一定的本位思想,對檢察院提出的法律監督存在拒斥意識,因而實踐中存在不同程度法院對待檢察機關提出的監督意見的不重視,以及處理上的隨意性。
(三)基層檢察機關監督隊伍待加強、監督能力待提高
長期以來,基層民行檢察監督隊伍力量薄弱是普遍問題,在檢察院普遍重刑輕民的思想之下,民行檢查人員在人手數量上與法院眾多的執行案件和執行法官相比,監督力量明顯薄弱,有待加強。除此之外,紛繁復雜的執行活動和不斷增加的案件數量,對基層檢察機關民行干警的監督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實踐中民行干警通常缺乏民事執行工作經驗,對民事執行程序不了解、不熟悉,很難發現執行中的問題,監督能力有限,客觀上影響了執行監督工作的開展,民行檢察監督隊伍和監督能力均有待加強和提升。
二、民事執行監督的完善機制
檢察機關作為監督機關,要履行好法律賦予的監督職責,須積極發揮自身的專業和職能優勢,想方設法提升執行檢察監督效力,打開執行監督新局面。
(一)建立法檢溝通聯系工作機制
民事執行監督面臨困境最根本的解決路徑是通過出臺新的相關法律法規,對民事執行監督的范圍、方式、程序、跟進監督措施等作出明確規定。而在新的司法法律法規出臺前,建立法檢溝通聯系工作機制,加強法院檢察院兩院間的溝通交流,相互配合支持,統一認識,減少分歧和爭議,對解決目前執行監督困境有著重要的意義。一方面能及時指出法院錯誤或違法的執行行為,這是對法院公正的一種保障;另一方面,對因行政干預等其他因素導致的執行難,通過檢察機關的介入和監督,可以與法院形成合力,提高執行中抗干擾能力,使執行難得到有效緩解,這是對法院執行工作的支持;再一方面,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者,解答群眾疑惑,有助于化解群眾不滿,會增強群眾的信任度,從而維護正常的民事執行工作秩序。
(二)開拓思路破解監督文書落實難
單個部門的監督權威有限,不足以發揮監督成效時可考慮借助其它監督力量增強監督效果。一是借力人大機關。人大對法院具有工作監督權,檢察機關可以將檢察建議抄報人大。二是借力紀委等干部管理部門。法官違法行為也是黨員處分條例懲罰的對象,條例對黨員的違法行為規定了制裁措施。
(三)注重隊伍建設提升監督水平
執行檢察監督工作全面展開,取決于具體檢察人員的辦案能力提升和素質提高。檢察機關要轉變重刑輕民,重辦案輕監督的思想,需培養出一批政治素質良好,業務水平較高,敢于監督、善于監督的優秀人才充民行檢察辦案人員,逐步優化民行檢察監督隊伍的人員結構。并要不斷加強民行執行檢察監督的培訓工作,逐步提高民行干警的執法水平和綜合素質,提高監督能力和水平。
參考文獻:
[1]盛宏文,秦蜻.民事執行檢察監督的新挑戰―新修該民事訴訟法解讀.中國檢察官,2013(5).
[2]何小敏,吳世東.“檢察機關民事執行監督職能管見”.民事行政檢察指導與研究,2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