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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改進; 思考
一、新《規則》的改進之處
(一)要求編制事業單位決算
新《規則》第四條增加了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即要求完整、準確編制單位決算,以真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新《規則》新增了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第十一條解釋了事業單位決算的涵義;第十二條規定了事業單位決算的編制、審核和審批的要求;第十三條強調加強事業單位決算的審核和分析,規范決算管理工作。新《規則》要求編制事業單位決算將有利于加強事業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對財政資金運行質量的績效、成本和風險的管理。
(二)取消了預算外資金概念,統一了預算內外收支管理
新《規則》第十五條對事業收入的解釋,不再對資金區分預算內和預算外。即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對事業單位取得的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并全部上繳財政,嚴格執行“票款分離”和“罰繳分離”,推行原預算內外資金綜合管理。新《規則》新增第二十條規定:“事業單位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單位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這將有利于更加清楚地反映事業單位的支出,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新《規則》新增了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七條,其中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事業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第二十六條規定要求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此舉將有利于事業單位通過對部門績效目標的綜合考評,合理配置資源,優化支出結構,規范預算資金分配,提高預算資金使用效益和效率。第二十七條明確提出加強各類票據管理,從源頭上治理票據監管問題,防止國家稅收和預算外資金流失。這三條新增的規定為加強統一預算內外收支管理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三)專用基金管理的修訂
新《規則》明確規定了專用基金管理的原則,即“先提后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強調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從而嚴格控制專用基金的支出程序,防范潛在的財務風險。同時,對專用基金內容的規定作了較大修改。新《規則》第三十三條規定:“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較少的事業單位可以不提取修購基金,實行固定資產折舊的事業單位不提取修購基金。”從而具有不同規模和不同社會功能的事業單位在購置、修理和處置固定資產時可以采取不同的會計核算方法,這不能不說是一個很大的進步。在職工福利基金的提取上,將其范圍限定為“非財政撥款結余”,即只能從非財政撥款結余里邊提取職工福利基金。此外,實行醫療保險改革后,事業單位按規定標準計提的醫療基金將上繳醫療保險管理機構管理,單位沒必要再設醫療基金,故新《規則》取消了提取醫療基金的規定。對專用基金管理這一章的修訂使新《規則》更加完善,更符合事業單位實際情況。
(四)資產管理的修訂
1.固定資產的修訂
眾所周知,在事業單位的資產管理中,固定資產管理占據著十分重要的地位。新《規則》對固定資產管理作了較大的修改。新《規則》第四十條規定重新劃分了固定資產標準,提高了固定資產單位價值標準門檻:固定資產單位價值在1 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 500元以上),適應了辦公現代化管理水平提高的要求,同時明細了固定資產分類:“圖書”一類增加了“檔案”;其他固定資產具體規定為“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取消了“建筑物”概念,采用了“構筑物”概念;取消了“通用設備”概念,采用了“一般設備”概念。
新《規則》第三十三條新增規定,容許實行固定資產折舊的事業單位不提取修購基金。意味著事業單位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適時恰當地采取固定資產折舊的會計核算方法。事業單位提取折舊將有利于補償固定資產價值,即為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更新積累資金,從而促使事業單位加強成本核算和管理,真實反映其資產情況和經營成果。
新《規則》第三十六條規定事業單位的資產除了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外,也包括在建工程。新增第四十二條規定對在建工程進行了解釋,并規定在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應辦理工程竣工決算和資產交付使用。新增的“在建工程”科目可以用于以下幾個方面的核算:一是用于核算基建全過程;二是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時,可先通過“在建工程”歸集安裝費用,計算安裝成本,安裝完畢交付使用時從“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核算;三是涉及到固定資產的維修保養、改建、擴建等支出中的資本化支出,在發生時通過“在建工程”科目進行歸集,完工時再結轉“固定資產”科目;四是用于核算在政府采購制度下未列入基本建設項目的房屋構筑物維修、裝飾等項目。
新《規則》取消了舊《規則》第二十九條關于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報廢和轉讓的規定,新增第四十五條和第四十六條,對資產處置、出租資產、出借資產和資產使用效率進行了規定,建立了資產的共享共用制度。
2.對外投資的修訂
投資收益歸集在“其他收入”核算不妥,主要表現在:
(一)“投資收益”與“其他收入”性質不符。首先事業單位“其他收入”會計科目主要用來核算廢舊物資處置、固定資產出租等零星的雜項收入,投資分為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長期投資的投資收益對事業單位的影響時間較長,所涉及的金額也較大,不應視為零星雜項收入處理;其次“其他收入”在事業單位是用來核算非經營性業務活動的結果,在年度終了結轉至“事業結余”科目中,但就投資的目的來看,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目的雖然應當服從或服務于事業單位的目標,但主要還是為了獲得投資利潤或收益,從這點來看,事業單位的投資活動應該屬于一種經營活動。
(二)不符合會計處理的重要性原則。《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第二章一般原則中規定事業單位會計處理應遵循重要性原則、客觀性等原則。對外投資作為一個單位的重大決策,所產生的投資收益是事業單位結余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事業單位會計報表產生重大影響,將投資收益歸集在“其他收入”中核算,不符合會計處理的重要性原則,也影響報表使用者對信息的合理判斷。
(三)不利于監督和管理。如果將對外投資收益作為雜項收入記入“其他收入”科目,與“對外投資”科目不能相對應,從賬面上不能如實反映對外投資的成果,不利于對投資成果進行監督和管理,體現不出對外投資的目的性。
二、接受非限定用途的貨幣資金捐贈的會計處理
(一)概念不符。事業單位收入是指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事業單位的收入來源形式和渠道呈多元化趨勢,既有財政撥款收入,也有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及其他雜項收入。接受非限定用途的貨幣資金捐贈顯然不符合事業單位收入的概念和內涵。
(二)會計處理缺乏一致性。若按現行的會計核算制度規定,將接受的非限定用途的貨幣資金捐贈納入“其他收入”賬戶核算,則與將接受的固定資產捐贈納入“固定基金”賬戶核算和接受的無形資產捐贈納入“事業基金”以及限定用途的捐贈納入“專用基金”核算存在本質差異。“固定基金”、“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屬于事業單位的凈資產科目,而“其他收入”是事業單位的一種收入,年末要將收入余額轉入“事業結余”賬戶,參與事業單位的結余分配。同屬于捐贈,但會計處理卻截然不同,顯然不符合相同性質業務處理一致性。
三、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
(一)虛增了資產總量。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不計提折舊也不進行減值測試,資產負債表上反映原值。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存在一定的磨損,以及市場上設備的更新換代日漸加快,原值根本不能反映真實價值,報表上反映原值其實是虛增了資產總量。
(二)對于開展經營活動的成本核算中,折舊費的缺失使得成本核算不夠完整。在處置和報廢固定資產時,處置收入和報廢時間沒有相應會計資料作為嚴格的依據,這樣的處理方法使固定資產價值的變動得不到正確反映,有違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
(三)修購基金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與固定資產總值不掛鉤,提取目的與提取基數兩者之間缺乏必然聯系。單位實際發生固定資產的維修和購置費用與單位資產的狀況有著密切的關系,固定資產多的單位維修及設備更新換代的費用必然高,這勢必對收入多、設備投入低及收入少,設備投入高的單位造成兩種不同的矛盾;其次從“處置固定資產取得的殘值變價收入增加修購基金”來看,按照2006年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處置固定資產的收入應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作為預算外資金全額上交財政專戶。
建議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參照企業,增設“累計折舊”科目,資產購入時會計處理不變,使用過程中計提折舊,借:固定基金,貸:累計折舊,“固定基金”的貸方余額與“固定資產”抵減“累計折舊”后的金額相符;同時取消“修購基金”會計科目,按照《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將取得的固定資產處置收入先行上交財政專戶,待返還時計入其他收入。
四、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一)與“結余分配”概念不符。結余分配是指事業單位期末為實現的結余所進行的分配和為發生的超支所進行的彌補,所得稅作為一項納稅義務顯然不符合“結余分配”概念。
(二)與所得稅的性質不符。雖然事業單位開展經營活動的目標不完全等同于企業,但取得收益后作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性質不應有事業和企業之分,企業所得稅作為所得稅費用,計提時借:所得稅,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事業單位的所得稅也是一項費用,因此,按現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所得稅作為結余分配的會計處理方式有所不妥。
(三)與“銷售稅金”會計處理方式不一致。 銷售稅金是以流轉額為征稅對象的稅金,在支出類以“銷售稅金”作為單獨科目列支;所得稅征稅對象是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來源于中國境內和境外的所得。雖然征稅對象不同,但同屬稅金,作為稅收本質上是一致的,無論企、事業單位,都屬于一種成本費用而不屬于權益分配。
事業單位“銷售稅金”作為支出類科目,資產負債表上列“成本費用”之后,建議參照“銷售稅金”會計科目,在支出類科目中增設“所得稅”會計科目,資產負債表上列“銷售稅金”之后,結轉所得稅時會計處理為借:所得稅,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參考文獻:
關鍵詞: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核算;變革
中圖分類號:F406.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3-0-01
一、舊制度下固定資產核算存在的問題
1.認定標準過低。舊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以下簡稱《制度》)自1997年起頒布執行,其中對固定資產的認定價值標準為一般設備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在800元以上,按照當時的經濟和物價水平來看,這個標準具有合理性。然而,十幾年過去了,我國的經濟總量翻了好幾番,當時的標準在已經明顯偏低,參照舊《制度》中的判斷標準,固定資產核算范圍無疑會大大地擴大,加大了會計人員的工作量。
2.會計報告不完整,會計科目不能包括所有核算項目。舊制度規定:事業單位的基建項目在竣工之前單獨建賬,不在會計總賬上反映,待項目竣工決算后再并入會計報表中。這一做法使得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信息具有了天然的不完整性,部分規模較大的基建項目的完工驗收可能導致資產發生劇烈變動,同時在基建過程中監督的缺失極有可能導致會計舞弊、建立小金庫等行為。因此,長期以來基建項目核算方式廣泛被人們批評,這既不利于事業單位對基建項目的財務管理和監督,也不符合預算改革的基本要求。
3.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始終不變,不提取折舊。舊的預算會計制度規定: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但是,實質上隨著使用年限的逐漸增加,固定資產必然會老化磨損,價值產生變化,而賬面上的固定資產價值始終不變明顯不符合會計核算中“實質大于形式”的要求。事實上,不對固定資產提取折舊,始終將其按原值顯示至報廢是長期以看來廣受各方詬病的問題,這使得事業單位會計報告嚴重失真,同時也不利于事業單位資產管理。
二、新舊《制度》固定資產核算相關規定變化對比
1.定義及分類變化。(1)新《制度》中對于固定資產的定義和分類標準主要來源于2012年的財政部第八號令《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與舊《制度》相比,固定資產單位價值認定標準有所提高,符合當前的經濟和物價水平;(2)在固定資產分類方面,新《制度》對固定資產分類更加明確、具體(如將檔案歸入固定資產范疇);新制度對明確了一些特殊固定資產(如應用軟件、經營租賃租入的固定資產、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等)的確認方法并進行了特別說明。
2.相關科目設置變化。新《制度》規定:將“固定基金”科目更名為“非流動資產基金”科目,并設置了四個二級明細科目:“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與舊制度相比,該科目的核算范圍有所擴大。
3.調整了基建項目會計核算辦法。按照舊《制度》的規定,事業單位的基建項目在竣工之前單獨建賬,不在會計總賬上反映,待項目竣工決算后再并入會計報表中。新《制度》增設了“在建工程”科目,用于“核算事業單位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種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擴建、修繕等)和設備安裝工程的實際成本”。同時針對這一變化,新《制度》還明確要求:“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投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同時至少按月并入‘在建工程’科目及其他相關科目反映”,這一規定圓滿解決了基建工程“賬外賬”引發的種種問題。
4.固定資產折舊。舊《制度》規定: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按照事業收入或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購基金。新《制度》中規定:“事業單位應當對除下列各項資產以外的其他固定資產計提折舊:①文物和陳列品;②動植物;③圖書、檔案;④以名義金額計量的固定資產。”這一變化解決了固定資產價值不實的問題。
三、固定資產核算的改進
1.新《制度》調整和修改了一部分科目,科目設置更加符合實際。具體來說,除了對“固定資產”進行了主要調整以外,還調整了多個科目,進一步完善了固定資產的核算。例如,舊制度中的“其他應付款”科目包括了各類應付款項,涉及范圍較多,明細不清容易引發各種問題,在新《制度》中針對這一問題,專門增設了“長期應付款”科目。這一變動符合了當前經濟形勢的需要,同時出租方和承租方有了相互對應了會計科目,事業單位以往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產生的負債專門在此科目中核算,這一科目的設立使得以往一些支付期限較長的負債可以根據流動性與短期負債區別開來。
2.完善了會計核算體系。這方面主要表現在基建項目的核算改進上,一舉解決了“賬外賬”難題。事業單位將基建項目運行中產生的會計科目變動直接計入“在建工程”這一科目,而這一科目作為一個單獨科目在會計報表中存在,相關人員可直接、及時了解基建項目進展情況而無需查看其他賬目。
3.新《制度》針對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折舊創造性提出虛提的概念。根據有關規定,不允許財政部門撥付折舊費用,同理也不可能為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損耗而產生的成本費用撥付資金,這是預算管理規定與會計核算的“規定沖突”。針對這一情況新制度創造性地提出了“虛提折舊”的概念,簡單地說,就是在會計報表中對固定資產損耗進行折舊提取,同時核減了固定資產價值,但是折舊提取不會在財政部門和事業單位間產生任何的資金流動,完全是事業單位根據相關折舊提取規定的“自選動作”。這個辦法解決了財政部門與事業單位關于固定資產價值變動處理的矛盾,同時也使得事業單位會計報表更加符合實際,一舉數得。
四、結論與展望
新《制度》的出臺全面反映了財政改革和事業單位發展新要求,為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核算提供了新依據,在繼承了舊《制度》合理內容的同時,又體現了重大的突破和創新。然而,任何制度的修訂和出臺,都意味著相關工作的巨大挑戰。在本次修訂中,所涉及的“虛提折舊”、“基建并賬”內容,由于其長期以來的歷史問題和體制問題,可以預見新舊銜接的難度較大。有鑒于此,為確保新舊《制度》的順利銜接和平穩過渡,財政部又于2013年1月10日印發了《新舊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專門就制度銜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了指導。
當然,我們要意識到的是,所有的改革舉措都不可能一蹴而就,這就要求我們在執行《制度》過程中做好配合工作,財政部門積極出臺指導規范、事業單位及時組織協調新舊銜接、會計人員自主學習新制度、新規范,這樣才能實現順利過渡,真正讓事業單位的會計工作煥發新的生機和活力。
參考文獻:
一、關于事業單位資產會計要素定義的問題
目前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主要由《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以及《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共同規范。在其準則和財務規則中規定:資產是指事業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該定義描述了事業單位資產的三個特征:(1)是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2)能以貨幣計量的;(3)是一種經濟資源。這與目前理論界對資產的定義是有差別的。正如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在其的《論財務會計概念》第三輯《財務報表的要素》中指出:“資產是可能的未來經濟利益,它是特定個體從已經發生的交易或事項所取得的或加以控制的。”其重要特征有以下幾點:(1)資產蘊涵著可能的未來利益;(2)特定個體能借助它獲得利益,并對其他方面之取得它加以控制;(3)使個體有權取得或控制利益的交易或其他事項業已發生。
實質上,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在其的《論財務會計概念》關于資產的定義不僅適用于企業,還適用于非盈利組織。其理由主要有二:其一是企業和非贏利組織所需的資財都從各種來源取得,其二是資財或資產是企業和非盈利組織生命所系的血液。
國際會計師聯合會在其的《國際公共部門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的列報》明確公共部門(包括政府)與企業持有資產的目的基本是一致的,即資產具有獲得未來的經濟利益和權屬性兩個特征。
由此可以看出,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是其部分被劃歸企業,部分被劃歸政府或非營利組織,因此作為其擁有的資產和其他實體所擁有的資產是同質的。都應是一個實體由于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由實體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實體帶來預期經濟利益的資源。
二、關于事業單位資產范圍的問題
(一)財務規則與準則及制度不協調之處
首先,關于存貨的定義不一致。財務規則稱存貨是指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而在準則(試行)中規定的存貨是事業單位在業務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為耗用或者為銷售而儲存的各種資產。實質上,存貨區別于固定資產等非流動資產的最基本的特征是,一個實體持有存貨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出售。
其次,關于固定資產的定義不相一致。財務規則規定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準則(試行)規定,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的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但對規定的標準沒有進行說明。
(二)現行財務規則與準則及制度涉及資產的幾個重要問題
1.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問題。根據現行準則和制度,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不計提折舊。在使用過程中也不計提減值準備,而是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計提修購基金,專門用于固定資產的更新和維護。這樣導致固定資產賬面原值與現時凈值隨時間推移相差越來越大。而且,由于固定資產的損耗不能在成本中得以體現,必然導致成本費用,虛增贏余。再者,修購基金的提取與固定資產的損耗沒有必然的關聯,從而不能真實地反映固定資產的損耗,影響會計信息的提供。2.基本建設會計游離于《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之外。現行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沒有對基本建設會計核算事項做出規范,在《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中對基本建設撥款收支及結余的核算有所涉及,但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明確指出有關基本建設投資的會計核算,按有關規定執行,不執行本制度。三者之間的核算口徑不相一致。
3.資產減值的計提問題。資產預期能否會為實體帶來經濟利益是資產的重要特征。如果某一項目預期不能給實體帶來經濟利益,那么就不能將其確認為實體的資產。比如,事業單位在年末檢查存貨時發現存貨毀損、無望收回的債權等情況,應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產可以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減值準備。因為根據資產的定義,上述項目已經不能給事業單位帶來經濟利益,將其繼續列報在資產負債表上必將導致會計報表反映的資產價值有“水分”,從而導致不能揭示資產潛在風險,并為會計信息使用者正確決策提供相關的信息。
4.投資核算過于籠統,不夠細化。現行財務規則和準則對對外投資的核算過于簡單。沒有區分長、短期投資,沒有細分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因此不利于加強事業單位投資項目的管理,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
三、幾點建議
1.重新定義資產概念。事業單位的資產應是一個實體由于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由實體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實體帶來預期經濟利益的資源。定義應突出資產的本質。
關鍵詞:固定資產;管理意識;建議
中圖分類號:F123.7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30-000-01
現實生活中,事業單位的資金中的很大一部分都被單位的固定資產所占據,所以我國大部分的事業單位對于這部分資產的管理都比較重視,如何妥善管理這部分資產并對其進行增值,對于單位擁有不言而喻的意義。下面闡述一下自己對于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存在的一些問題與應對措施。
一、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概念界定
所謂事業單位的資產,實際上就是指存在于事業單位當中的,為了促進科研活動、業務活動開展的基本保障,包括事業單位所持有或控制的固定資產。對外投資以及無形資產。而在這些資產當中,使用時間在一個會計年度以上的并且單位價值較大、原有物質形態具有較高穩定性的資產,就是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另外,使用時間在一個會計年度之內的就是短期資產,或者稱為流動資產,例如現金、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存貨以及其他短期投資等等。在事業單位當中,流動資產是非常重要的經濟內容,事業單位的生產經營水平很大程度上受其影響;另外,所謂對外投資,就是事業單位基于自己的發展目標和戰略目標所進行的項目管理,是事業單位進行戰略發展和規模管理,同時實現多元化發展的重要途徑;所謂無形資產,就是不具有實物形態,但是同樣具有經營價值的資產,包括商標權、土地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等,雖然沒有具體的形態,但是仍然是事業單位獲取長期利益和長遠發展的重要經濟資源,是體現事業單位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因素。正是因為這些資產的重要性,所以,加強資產管理對于事業單位來說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事業單位需要明確單位內部的資產存量和具體結構以及資產的分布情況,對資產運作進行嚴格的控制和監督,及時發現資產管理中的問題,從而才能更及時有效地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更加科學地進行資產的調配,優化資源配置。與此同時,事業單位還需要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機制體制。
二、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引發的一些問題
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是一個較為復雜的問題,因為其涉及的因素非常多,涵蓋了單位內部的所有員工和部門,但同時又很系統的活動。盡管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相關制度在不斷改進當中,但是仍然有部分問題沒有得到重視或者根本解決。比如科學資產管理的意識不夠強烈,沒有真正認識到資產管理的價值,因而很多管理措施都沒有落實到位。此外,資產管理制度本身存在缺陷,權責劃分不明確。
1.制度不全,權責不到位
一般情況下,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是由單位內部的財務管理部門和資產部門共同負責的。其中,財務部門負責固定資產卡片的登記,資產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實體管理和盤查。但是在具體的管理活動當中,我們發現許多事業部門的相關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實,對固定資產的管理缺乏制度性的保障。另外,資產的實際情況與賬簿的登記情況不相符的現象也是經常出現,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很多設備在購買之后沒有及時入賬,導致設備不能及時得到科學的資產管理。不僅如此,很多事業單位還存在這樣的情況:購置資產后長時間未用或者少用,導致資產的價值沒有得到充分體現。@從另一方面來說,反映出監督部門的監督不到位問題。
2.任意報廢,變相處置
一是部分事業單位領導法紀觀念淡薄,不經過集體討論,不顧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國家利益,不經上級部門和領導批準,認為自己是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因而可以對單位的資產進行隨意處置,甚至用國家的資產來滿足自己的私人利益。第二,沒有對國家相關政策予以重視,搖著合法合規的旗子,處置或變買一些閑置的固定資產,所得收入直接用于請客吃飯或者進入自己腰包。三是一些領導在單位機構改革、換屆、領導升遷變動時、不堅持個人原則,把許多辦公設備、通信工具變為私人財產,致使國家利益受損。
3.資產信息缺乏真實性
一般情況下,事業單位是采用以前的方法來對固定基金和固定資產進行計量,但是這兩者的賬面價值是不發生改變的。因此,固定資產現有價值就很難得到真正的發揮。另外,事業單位無法實現對固定資產的實時跟蹤,無法對其賬面價值進行實時更改。
4.管理模式較為單一
部分事業單位在對當前固定資產的管理上仍然是手段單一、形式不合理。不僅如此,資產管理的直接負責人是財務部門的人員進行兼職,因而非常容易出現管理問題,降低管理效率,進而使得單位的固定資產得不到有效保障,影響單位資產的運用和管理。
5.固定資產閑置浪費
雖然在近幾年全國清產核查工作下,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水平有所提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事業單位當中,固定資產管理的效果如何,實際上是與事業單位的工作質量直接聯系的。然后很多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沒有意識這一點,即使部分單位認識到這一點,但是認識也不到位,認為固定資產與個人無關,是單位財會人員和負責人是責任,但是單位負責人卻很少抽出時間來管理固定資產,他們大多數的時間被繁瑣的行政事務占用,但是本文認為,之所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流失現象嚴重,主要原因就是由于對固定資產管理意識的缺乏。
三、完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的措施與對策
1.增強資產管理意識
一個單位的財產,直接關系到一個單位的綜合實力和經濟效益,是事業單位未來發展的重要支撐。所以,作為事業單位的領導干部,應當對其引起高度重視,并加大宣傳力度,積極構建科學合理的管理機制。在對事業單位固定財產的管理上,實行民主決策,確保資產管理的公開化、透明化、科學化。
2.強化固定資產盤點工作
事業單位在會計期末進行固定資產盤點時,需要有專門的負責人員和財務人員逐一核對,對固定資產的損壞積極尋找原因,如果是個人主觀原因造成的,要求當事人進行賠償。
四、總結
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是單位發展和重要物質保障,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制度有助于優化資源配置,有利于強化事業單位的管理能力,在實際的管理活動當中,要構建符合實際的考評機制,強化監督。
參考文獻:
[1]區.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中的問題及對策研究[J].產業與科技論壇,2013,12(3):228-230.
關鍵詞: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問題
中圖分類號:F230 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9-9166(2011)017(C)-0267-01
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指事業單位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五百元以上,專用設備八百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作為物質資產,它為事業單位行使各項職能提供了物質基礎。近年來,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改革不斷深入,在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上面發現一些問題,需要重點分析,以適應新形勢下事業單位發展的需求。
一、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意識不高,資產閑置與浪費現象嚴重。我們都知道,依靠國家財政撥款配置了事業單位中的固定資產。之前,采購回來的固定資產在管理中不需要對效益進行考核。近年來,我國行政事業單位還加強了資產的核查,對于資產管理有了一定的規范,但是固定資產管理的效益好壞仍然沒有與單位日常運作緊密聯系起來,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意識還不夠高。許多管理者對于資產管理的認識不夠深,責任心也不夠強。因為管理不到位,很多事業單位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價值和長遠意義沒有深刻認識,導致很多購置回來的固定資產閑置和浪費比較嚴重。
(二)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制度不健全,相關責任不明確。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中主要涉及到兩個部門,一個是事業單位里的財會部門,這個部門負責對購置回的固定資產不定時地對其價值進行賬簿方面的登記和管理;另外一個部門是事業單位里相關的物流供應部門,這個部門負責對資產實體進行盤查和管理。在實際的資產管理中,往往因兩個部門缺少管理上的銜接以及管理制度的不健全,相關管理人的責任不夠明確,經常出現很多問題,比如賬簿所做的記錄與實際情況不相符、一些設備沒有來得及登記、設備挪作它用等。這些問題的出現急切地需要我們對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制度健全引起重視。
(三)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方法不科學,信息共享程度不高。管理是應用科學的手段安排組織社會活動,使其有序進行。固定資產管理也需要用到科學的管理手段,充分實現固定資產的價值。在當前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中,總是存在一些問題阻礙著管理方法的科學性,其中資產管理者的素質水平對管理方法問題產生比較重要的影響。這些問題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就暴露出來了。固定資產的機械設備沒有科學有序的方法來維護和修理,還有些單位對于購置回來的固定資產使用當中出現一點小問題就擱置一邊,且報廢也沒有相關的流程和手續,十分隨意,也不在賬務上作相應的處理,形成了賬務的混亂。對于會計管理中對固定資產的核算,即使已經實現電算化,但是許多單位部門之間的核算沒有實現共享,影響到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實際效果。
二、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中存在問題原因的分析
(一)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中領導的重視不夠,比較隨意。事業單位與民營企業不一樣,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的花費費用來自于國家與政府財政,不像民營企業一樣需要把固定資產的折舊計算到運營成本中去,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的效益問題也不會計算到事業單位相關領導的工作業績中對其考核,這從客觀上使得領導不會對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引起足夠的重視。另外,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套關系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中資產保持原有價值和增值考核的政策。這樣,許多事業單位對于固定資產的處置只能依照上面的指示履行相關職責。
(二)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內部的流程不夠嚴密,人為影響嚴重。對于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一般購置有購置流程,報廢有相關報廢流程,但是經常因為這些流程涉及到的部門比較多,往往存在一些局限性和漏洞,人為造成資產管理較嚴重的影響。就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報廢流程來說,審核部門按照相關的規范進行審核,對沒有達到審核標準的固定資產被退回去,在這項固定資產第二次進行報廢申請的時候,又需要重新履行一系列申請手續,往往這里會出現人為的因素,對管理造成混亂。
(三)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過程中財會人員責任意識不強,不夠專業。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過程中需要有財會人員的參與,需要對固定資產進行核算和控制。財會人員在進行固定資產的數量和金額的核算時候,還需要得到使用資產的相關部門的配合,但是一些事業單位存在重行政,輕管理的現象,導致很多財會人員不能按照資產管理相關規定辦事,而是聽從了部門領導的意見,使得事業單位內部原則性的管理意識下降,加上還有些事業單位的財會人員本身對資產管理概念模糊,不夠專業,也加大了資產管理科學的難度。
結束語: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中存在一些問題,需要我們全面對問題進行分析,然后商討出適合當前事業單位發展的辦法。綜上所述,我們需要從固定資產管理意識、資產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上做一番思考,以較好地解決這些問題。
作者單位:昆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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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資產核算
在我國,行政事業單位中的固定資產是供企業正常發展的重要內容。伴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也逐漸增加。但目前在行政單位的固定資產處理中,也出現了很多問題,降低了工作的效率。為了保證行政事業單位的正常發展,提高單位的效率,必須要對其固定資產的核算和管理進行安排。
一、固定資產核算中出現的問題
1.固定資產概念不清晰
我國的《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有明確的規定,一般設備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的稱為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如果設備的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但價值沒有達標的設備也可以稱作固定資產,這些都屬于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管轄范圍。但是在目前我國的行政事業單位沒有對設備的基本價值進行計量,單純地認為只要是大型的物件都屬于固定資產,而且沒有進行相關的固定資產計算,這就使得在固定資產清查中很可能會出現許多錯誤。
根據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行政單位的固定資產購買人在購買時應當將購買的費用直接用作企業當期的支出,在會計處理中根據交易情況添置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等科目。但是有一些行政單位在固定資產的處理中,沒有將交易中的固定資產進行計提折舊處理,沒有計算發生的相關損耗,時間越長就會出現更多的賬面偏差,不能夠如實地反映企業固定資產的實際情況。
2.固定資產處理不完整
在固定資產核算中,行政單位要根據相應的資產和基金來反映資產的整體價值,沒有根據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來進行會計處理,這就使得有一些使用年限在幾年以上的固定資產在會計賬面上只反映了當初的原值,與實際價值相差甚遠,這樣無法真實地反映固定資產的實際價值,會出現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虛增的情況,而且還會有一些固定資產因為保管不當出現了損壞、閑置而無人問津,這又會給固定資產核算帶來問題。
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有一些是通過捐贈等其他渠道獲取的,對于這些固定資產來說,會出現責任人不認賬、不及時批注等問題,這就使得在固定資產清理中出現了有賬無物,有物無賬的無序狀態。
3.固定資產監督弊端
就我國目前的行政事業單位來說,內部缺乏對于固定資產監督機制,形成固定資產閑置和資源浪費的情況,讓行政單位的資產和使用的資產出現較大的偏差、另一方面,一些行政事業單位比較看重固定資產的購置,往往認為只有企業擁有了更多的固定資產才能說明企業的整體效益,而對于固定資產的使用價值缺乏考慮,出現了固定資產的占用權、處置權等與部門脫節的情況,嚴重的話還會出現部門之間為了爭奪固定資產產生小集體利益思想的行為。
二、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核算的改進建議
1.提高固定資產核算的價值標準
對于行政事業單位而言,要實現固定資產的準確核算,應該根據當前市場上出現的產品的實際價值和工作的需要,讓單位的固定資產和會計稅法保持一致。就目前的行政事業單位,應該采用“使用年限超過一年、固定資產價值在2 000元以上、在使用過程中原有物質形態基本保持不變的有形資產”作為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核算標準。對于行政事業單位中國固定資產價值沒有達到固定標準的,不應該計入固定資產的使用范圍之內,在物品購置的過程中給應該列入辦公物品等科目方便管理。
2.完善固定資產的監督機制
我國現在實行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具有多樣性和靈活性,包含了多種會計元素。對于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而言,有關管理部門應該確保固定資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同時還應該加強對于固定資產在企業各個環節的管理和監督,及時發現企業在固定資產使用中出現的問題。對于從第三方手中獲得的固定資產,應該在當地的固定資產部門及時進行申報,使其對固定資產進行認定,簡化固定資產處理的各個程序。
3.改革固定資產的核算方法
面對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核算出現的固定資產真實價值不能反映的情況,可以建議企業根據相關的會計制定進行修正,根據企業核算固定資產的實際方法調整在固定資產核算中出現的各個問題。比如說對于一些有損耗的固定資產,應該派專人對于出現損耗的原因進行詳細地審查,明確是否有費用補償,最大限度的保證固定資產的使用價值。此外,隨著現在企業的交易越來越多,固定資產科目也更繁多和復雜,所以應該根據具體情況細化固定資產的各個科目,讓企業的固定資產實際核算中有理可依,不再單純使用年限平均法等核算方式。
三、總結
針對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核算出現的各個問題,企業應該根據每一個問題出現的原因和特點進行深入地分析,選擇可以從根本上解決固定資產核算的方式,提高企業的固定資產使用效率,降低行政事業單位不必要的費用,有利于行政事業單位的長久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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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對固定資產管理的重視度不夠
在對國內各大行政事業單位進行調查時,發現許多單位明顯存在著對于固定資產的管理缺乏應有的重視的現象。由于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大多表現為一些零碎的小額辦公用品以及固定使用不進入流通的固定器械與技術,在某種意義上說,它往往不容易產生明顯而直接的經濟收益,這就使得許多單位對固定資產這一塊缺乏重視。在行政事業單位高層對固定資產管理的重視度不高的情況下,許多下屬部門與工作人員對于固定資產的管理也就常常偏向形式化,對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缺乏應有的認真態度。這些現象往往會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令人意想不到的固定資產流失。
( 二) 缺乏完善的工作體系與監管機制
在現在我國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往往都缺乏一個完整的工作體系與一套嚴格的監管機制。這些都直接導致了在固定資產的管理上出現了許多漏洞與浪費的現象,對工作人員而言,更會助長工作人員隨意且又不負責任的工作態度。具體說來,許多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體系采用的都是一些較為單一且不夠合理的管理方式,這樣的管理方式組建起來的工作體系存在著數據準確度低下且賬目混亂等嚴重的工作缺陷。在對具體的辦公用品等物資的購置清理中往往不重視及時登記,這樣的漏洞都是錯賬亂賬的出現來源。另外,許多行政事業單位缺乏嚴格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監管制度,這不僅影響了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工作風氣,還會給一些不良行為帶來可乘之機。
( 三) 固定資產管理賬目真實度不高
由于缺乏嚴格的審核與清算,許多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賬目往往與實際情況大相徑庭。許多管理工作的直接執行人員對于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的概念缺乏一個明確的認識,這是導致固定資產賬目錯亂的重要原因之一。另外,對于固定資產的界定不清更會導致許多資源的重復登記或是缺乏登記,這些都會導致固定資產的嚴重浪費,也使得固定資產不能在需要的地方得到充分的利用。而在這些錯誤出現的情況下,工作人員本應及時核對賬目與糾正錯誤,可由于對于固定資產重視度的缺乏,許多工作人員采取謊報與編纂的方式蒙混過關,敷衍工作,這更加加重了固定資產管理賬目真實度不高的現象。
二、行政事業單位加強固定資產管理相關建議
( 一) 樹立正確的固定資產管理意識
行政事業單位作為國家行使相關職權的基礎,其存在對于保障社會的穩定運行有重要作用。由于行政事業單位對其中的固定資產的重視程度相對較低,要想完全發揮行政事業單位的相關職能,需要加強對固定資產的重視程度來完善相關的固定資產管理。樹立正確的固定資產管理意識首先需要行政事業單位明確固定資產對行政事業單位的重要作用以及重要程度,研究固定資產與行政事業單位之間的聯系,從整個單位的高度來加強對固定資產管理的意識,使固定資產在相關工作中發揮積極的作用。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可以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對固定資產的重視程度并將相關效果進行研究,這對于發現固定資產中存在的相關問題并能夠解決其中存在的問題,促進行政事業單位更好地發展有積極的作用。
( 二) 完善工作體系與監管機制
在行政事業單位中長期存在著相關的管理體系和監管機制不完善的問題,這對于實際地對固定資產進行管理和使用相關的固定資產來完成單位中的工作不利,因此需要其中存在的管理體制不專業的問題進行相應的完善。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可以有效地對單位中的財務進行有效地管理,使單位能夠更加合理地對相關資產進行分配和使用,并可以對使用和分配不合理的問題進行監督和解決。首先要對行政事業單位中存在的實際固定資產進行詳細統計,明確相關購置、使用以及維護和報廢等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具體信息,并根據相關信息來制定對單位中的固定資產的管理方案,合理地安排單位中的固定資產至各個部門并根據部門職權以及重要程度來合理調整其中的固定資產的種類及數量,避免發生固定分配不均而產生的固定資產利用率不高的浪費問題。同時需要制定完善的監管機制,對于行政事業單位中對固定資產的采購及使用等過程進行嚴格地監管進而避免在相關過程中發生的不規范現象,也需要對固定資產的自身情況進行監管來對其數量、性質以及損耗情況等詳細記錄,控制固定資產在實際工作中合理使用。
( 三) 組織工作人員
進行教育培訓過相關的工作人員培訓進而提高工作人員的相關工作能力以及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和管理能力,不斷提升行政事業單位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并體現在實際的相關工作當中,真正為社會和人民做貢獻并積極推動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的共同發展。行政事業單位中存在相關工作人員工作素養不高的問題,為了加強行政事業單位更好地發揮相關職能必須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加強單位中的工作人員的培訓,需要從兩個方面考慮。首先需要加強對使用固定資產的工作人員進行相關培訓來加強對固定資產的合理使用,避免因為工作人員使用不規范而造成固定資產不能發揮正常的作用間接造成資源浪費甚至是阻礙相關工作開展的不利情形,同時可以提高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更好地在單位中發揮相關作用。其次需要加強對固定資產管理的財務人員的培訓,提升這類工作人員對固定資產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意識,在實際工作中能夠合理分配相關的固定資產至每個部門,確保固定資產能夠發揮積極的作用。同時要加強對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相關工作人員的監督與自我監督的相關培訓,確保相關工作人員能夠積極地參與到行政事業單位的工作中來。
關鍵詞:事業單位 固定資產 折舊方法 必要性
現如今,黨和國家越來越重視事業單位的發展和制度體系的改革,再加上我國事業單位正處于轉型的關鍵時期,市場競爭也日益激烈,加強其內部的管理改革,完善計提折舊,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就顯得尤為重要。據準確數據顯示,我國事業單位在以往的工作管理中沒有對固定資產進行折舊計提,導致了資金的大量浪費,已經跟不上時展的步伐。目前,事業單位為了進一步提高資金的利用效率,實現利益的最大化,已經在不斷加強完善固定資產的計提折舊,但是2013年新出臺的有關事業單位計提折舊的對策也僅僅是在凈資產之間進行轉換,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所以,想要實現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折舊的有效性,還需要對其進行進一步改進,從源頭解決問題。
一、固定資產折舊的含義及影響因素
顧名思義,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折舊計提就是指在使用年限以內,對事業單位內部的固定設備設施按照一定的方法進行折舊計提的辦法。它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設備的使用年限,保證資金的利用效率,減少浪費現象的發生。影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折舊的因素有很多,其中既包括資產成本、預計凈殘值,也包括固定資產的減值準備和使用年限,每一個因素的變動都會影響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和折舊計提數量。
二、我國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
以往,我國有關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方法有很多,既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也有加速折舊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但是隨著我國對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折舊辦法的改革,現如今僅存的方法只有以下兩種,各個事業單位要能夠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加以準確選擇。
第一,平均年限法。這種方法又可以稱為直線法,是一種等額的折舊方法,它是指將固定資產的折舊均攤到各個時間段的方法,其公式為年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使用年限100%。這種計提折舊的方法是最為簡單的辦法,但其準確率不高,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一般來說,它的使用需要滿足兩個條件,第一,固定資產在不同的時間內所達成的經濟利益是一樣的;第二,固定資產在不同的時間內所花費的維修費用相同。所以,我國的事業單位在使用平均年限法的時候,要嚴格審查資金情況,如果固定資產各期負荷程度不同,那么這種方法就不能準確反映出固定資產的實際情況。
第二,工作量法。這種方法是事業單位經常使用的方法之一,它是根據員工的實際工作量計算出應該計提折舊的方法,也可以看成是平均年限法的擴展。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我國從事運輸、建筑施工等事業單位可適當的采取這種辦法進行固定資產的折舊計提,它能夠在磨損或損壞的情況下保證折舊計提的相對準確,提高資金的利用效率。
三、我國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存在的主要問題
由于我國經濟體制的不斷改革完善,黨和國家越來越重視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計提折舊,在2012年末新出臺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章中對事業單位的計提折舊進行了嚴格的制定,取消了固定基金的概念,并把它轉化為了非流動資產基金,其中包括了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長期投資等等,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事業單位計提折舊的順利進行。但是,其中仍然存在著很大的缺陷,例如折舊的計提僅在凈資產之間進行換算,當借款為非流動資產基金中的固定資產的時候,貸款即為累計折舊,這種做法雖然會更加接近實際,但是由于借入時還包括事業支出,而貸出時也有銀行存款,所以并沒有在實際上解決問題。
四、我國事業單位進一步改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方法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提高資金的利用效率,減少浪費
據調查了解到,我國在對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折舊計提進行改革后,雖然使其折舊數值更加接近實際,但是資金的利用率仍然不高,會導致大量固定資產的浪費,造成資金的使用效率低下。只有進一步健全完善固定資產的計提折舊方法,充分利用起資源設備,減少重置現象,才能保證資金的合理應用,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二)有利于提高財務信息的準確性
我國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內容涉及的事項多且復雜,其中固定資產的計提折舊在會計中占據著非常大的比重,單位內部固定資產和非流動資產基金的數值要根據其原值加以反映,而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固定資產的磨損消耗也是會計工作計算數值準確與否的重要指標。所以說,如果不對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進行折舊的計提,或者計提的數額不準確,都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會計數值的準確性,造成數據的失真。
(三)有利于事業單位成本核算的準確性
眾所周知,固定資產數值是事業單位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日常的工作中,也必然會發生固定資產的耗損。如果事業單位不加強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準確性,不加以進一步的改善,就會造成成本的減少和盈余的虛增,不能夠正確反映事業單位實際資金的使用情況,影響單位數值的統計,無法做到準確核算。
(四)有利于固定資產的改造升級
事業單位對固定資產進行折舊計提,就可以定期對其進行檢查和觀察,這樣做有利于及時發現設備設施的缺陷和問題,從而加以改造和完善。另外,對固定資產進行計提折舊也可以增加一定的收入,從而用于固定資產的升級換代。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