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7-12 21: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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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溫州晴天室內設計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建設部《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裝修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住房結構:______,施工面積______平方米。裝飾施工內容:詳見《裝飾施工造價表》。
1.3 工程承發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不含稅金),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詳見:《工程預算書》)
1.5 工程工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工 ,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天。
第二條 甲方工作
2.1開工前______天,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包括:搬清室內家具、陳設或將室內不易搬動的家具、陳設歸堆、遮蓋,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2.2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
2.3負責協調施工隊與鄰里之間的關系;
2.4不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需折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2.5 施工期間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該居室的,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及消防等項工作;
2.6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負責材料進場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
第三條 乙方工作
3.1施工中嚴格按照安全施工操作規范、防火規定、施工規范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
3.2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
3.3保護好原居室室內的家具和陳設,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的暢通;
3.4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后負責清掃施工現場裝修垃圾。
第四條 工程變更
工程項目或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定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
第五條 材料供應
5.1按合同約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甲方應在材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乙方,雙方共同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
5.2按合同約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應保證質量,主要工程材料到達施工現場前乙方應通知甲方,雙方共同驗收。
第六條 工期延誤
6.1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可抗力;
3、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6.2因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6.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6.4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甲方將_______環境景觀工程委托給乙方進行深化及施工,為了進一步明確雙方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達成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工程名稱:
第二條 工程范圍和內容
工程范圍:按甲方批準的施工圖為準。
工程內容包括:硬景(硬質鋪地、園林小品等)、軟景(喬木、灌木及草坪等)、水體、景觀照明等。
第三條 設計周期
本合同簽訂以后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對擴初圖的深化設計,其中包括總平方案調整、硬景部分施工圖深化、材料替換、植物配置及水電安裝設計、,以求達到施工圖紙要求。設計內容需另行補簽設計合同。
第四條 設計價款及支付方式
該項目乙方按______萬元(大寫:______元正)人民幣包干進行設計取費。合同簽訂后三日內甲方支付乙方______萬元(大寫:______元正)人民幣的設計定金,乙方完成全部施工圖設計并經甲方認可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設計尾款即______元(大寫:______元正)人民幣。
第五條 施工工期
開工日期:以甲方批準的施工報告為準(開工時間最遲不超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在有施工場地的條件下,工期為______天。
因甲方原因、重大設計變更及特殊天氣原因(如下大雨等)所耽誤的時間應不計工期,并作相應順延 。
第六條 取費原則
1、 本工程執行四川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發行的______定額:sgd1-20xx至sgd7-20xx,收費級別按四類工程二級檔。
2、 苗木部分由甲、乙雙方對苗木品質共同進行認定,乙方按苗木送到工地價的30%收取栽植、養護及包成活費用。乙方報送甲方的苗木報價表必須注明品種、規格、高度、冠幅、胸徑及數量等,大型喬木及價格高的植物在起挖栽植前須經甲方工程人員確認效果,并經價格確認。甲方對照驗收,數量按實收方結算。
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圖進行施工,如甲方要求須增加預算范圍以外的工程量應另行辦理簽證。
3、 施工期間發生國家認可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經雙方核實后協商解決。
第七條 工程施工價款及支付方式
1、 本工程總造價暫定為 萬元(大寫: )人民幣,實際造價以甲、乙雙方共同審定的決算為準。
2、 本合同備料款為合同總價的______%,其中______%為乙方施工人員、相關機械、設備等進場三日后,甲方在三天時間內將該款項支付到乙方帳戶上。剩余______%作為在成都采購材料及苗木的材料款。由甲方匯同乙方直接支付給材料及苗木供應商,不足部分亦由甲方增補。
3、 乙方每月25號上報已完成的工程產值,甲方______日內審核并撥付乙方完成量的80%的工程進度款。
4、 工程竣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后,雙方于______日內辦理完成決算,甲方扣除工程總價的10%的質保金,將剩余工程款支付給乙方。
5、 本工程質保金為工程總造價的______%,在相應項目質保期滿后,如未出現質量問題,甲方于2日內付清全部尾款,質保金不計利息。
第八條 材料供應
該工程所有材料原則上由乙方采購,甲方認質認價。乙方采購的材料必須先報甲方,按設計要求雙方進行封樣,作為乙方采購和甲方驗收標準。如甲方核定價格后,認為個別材料、設備或植物高于市場價,可提出要求,如乙方認為所認定的價格不能將材料、設備、植物購回,可書面通知甲方組織供應。
第九條 工程質量及質保期
1、由于景觀工程的特殊性,為確保美觀、經濟和適用,經甲方認可后,乙方在施工中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局部調整,所發生的費用按本合同第六條第一、二款執行。
2、乙方在施工中應加強質量管理,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和檢查制度,積極配合甲方、監理人員進行工程質量監督,若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部分工程質量不合格,乙方應在期限內進行修補或返工,其損失由乙方自行負擔。
3、質保期:質保范圍為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土建、裝飾、水電安裝一年、草坪養護______個月、灌木養護半年、喬木保活一年。
4、苗木在質保期內由乙方保活,若出現死亡,乙方無條件更換。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一星期內到現場向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出整改或更換時間,逾期甲方有權另行安排,費用在質保金中扣除。
第十條 雙方協作事項
1、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圖進行施工,適用國家現行的該行業各項施工驗收規范,若施工中發現問題應及時與甲方協商,雙方及時處理。
2、甲方現場負責人 ,乙方現場負責人,負責處理施工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及協調相關單位關系。
第十一條 甲方職責及義務
1、在施工期間甲方及時將設計變更、變更通知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做好現場簽證工作。
2、對乙方報送的材料樣品,______小時之內進行認質認價。
3、 對隱蔽工程______小時之內進行驗收。
4、 甲方負責提供與環境工程設計、施工相關的技術資料,指定臨設位置及負責現場三通一平工作。提供施工用的水源和電源,乙方按規定承擔相應費用。
5、 接到乙方交工驗收通知后,甲方應于______日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交工驗收工作,驗收合格后,辦好驗收手續。
乙方職責及義務:
1、乙方應認真保質、保量、準時完成工程。
2、乙方應對工程進度采取措施,發現影響工程進度因素在______小時內報甲方。
3、對已完工程在甲方驗收前,應做好保護工作。
4、乙方不得將工程轉包其他施工單位,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整改,乙方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責任。
5、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文明施工,做好安全防范,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若因乙方質量、進度、安全文明等乙方自身因素達不到合同和規范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若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交工前乙方產生的垃圾清運工作由乙方負責。
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條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報告;竣工驗收合格后______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工程技術資料、竣工圖紙一式兩套。
結算辦法:
1、本合同價款為暫定價。
2、結算范圍包含施工圖及設計變更所列的硬景、軟景、小品、水電等全部內容以及甲、乙雙方認可的圖紙會審紀要、設計變更、現場簽證、隱蔽紀錄等。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期撥付工程進度款超過______日,乙方有權暫緩施工,施工工期順延。甲方每逾期一天付款按合同總造價支付乙方同期銀行利率的違約金。
2、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合同工期完成施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總造價支付甲方同期銀行利率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竣工并結清工程款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 包 人:(章)承 包 人:(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地 址: 地 址:
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賬 號:
郵 政 編 碼: 郵 政 編 碼: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工程地址:
乙方: 深圳××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聯系電話:
營業執照號: 資質證號:
地址: 法人代表:
茲有甲方委托乙方承擔
裝飾設計,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設計工作概況
1.1設計工作流程
前期溝通
↓
簽訂設計合同
↓
方案設計
↓
客戶對方案、材料確認
↓
工程預算
↓
簽訂施工合同
↓
現場交底、施工圖繪制
↓
施工過程設計指導
↓
配飾指導
1.2 設計收費標準及工作范圍表
1.2.1 按套內面積收費:
設計師級別
每平方米單價
設計師工作范圍
設計師
20元
1、效果圖 壹張
2、平面結構圖 壹張
3、天花平面圖 壹張
4、平面布置圖 壹張
5、地面材質圖 壹張
6、主要材料的確認
7、裝修內容設計施工圖
8、參與施工交底
9.現場指導施工及疑難問題的解決
10、根據甲方需要,可提供1個工作日內配飾物品的選擇指導
主任設計師
40元
主案設計師
60元
首席設計師
80元
設計總監
100元
注:①若甲方不委托乙方施工,設計費按以上收費標準另加收20%,付清設計費全款后方可帶走設計圖紙;
②以上所指面積以實測套內建筑面積或開發商平面圖計算為準;
③根據甲方需要,每增加壹張效果圖,另收取500.00元。
第二條 設計內容
本設計分為兩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方案設計
2.1.1 根據甲方提供的主要委托思想(功能要求、個人喜好、投資計劃等),乙方進行方案設計,并提供設計方案,此部分設計內容包括:
①效果圖 壹張
②平面結構圖 壹張
③天花平面圖 壹張
④平面布置圖 壹張
⑤地面材質圖 壹張
⑥主要材料的確認
2.1.2 乙方提供的方案圖紙必須經甲方簽字認可后乙方才能進行下階段工作;
2.1.3 若乙方提供的方案,改變了建筑原有的結構、設備,則需經甲方和相關部門的簽字認可;
2.1.4若甲方要求改變建筑原有的結構、設備,則需經乙方和相關部門的簽字認可;
2.1.5設計周期: 天(日歷天)。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階段:施工圖繪制
2.2.1 在甲方簽訂施工合同后,乙方進行施工圖繪制,并向甲方提供全套圖紙;
2.2.2 按甲方要求修改方案及施工圖所需時間不計入設計周期;
2.2.3 施工圖繪制周期,簽訂施工合同后 天。
第三條 設計費支付方式:
3.1 乙方按套內面積 平方米,每平方米 元收取設計費,總設計費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3.2 付款方式:
3.2.1 雙方簽訂本合同即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總設計費的60%作為訂金,即:
元;(注:若總設計費的60%總金額少于XX元的,則該訂金為XX元,且則須一次性付清)
3.2.2 簽定施工合同時即結清設計費尾款。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與責任:
4.1 甲方:
4.1.1 確定一名甲方代表 ,在整個設計、施工過程中作為對乙方提供的設計方案及材料給予確認;
4.1.2 若甲方在已簽字確定設計方案的情況下,需另外重新出方案的,甲方應承擔相應費用。若甲方對方案不滿意,有權要求乙方重新做,若多次重做仍不滿意,甲方有權終止設計合同,并要求乙方退還已收訂金的一半,但不得帶走任何形式的圖文資料紙;(注:乙方不予返還的訂金數額最少為XX元)
關鍵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問題分析;成本控制
從當前建筑市場經濟活動的交易上看,基本的法制觀念與誠信意識很多建筑單位依然淡薄,在市場當中經常發生一些不正當的競爭行為,承發包雙方缺少自律行為,并且市場機制的作用不能充分發揮,使建筑市場的經濟秩序日趨混亂。此外,由于建筑企業在適應國際市場規則上較差,對于履行FIDIC條款的意愿不足,在參與國際競爭上錯失了非常多的機會。為此,建筑企業不僅要對內部的施工合同管理進行優化與控制,更要積極轉變國際競爭觀念,不斷提升對國際市場規范的認識度,只有這樣才能確保企業得到穩定持續發展。
1當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1.1建設施工合同履約程度差,違約情況較多
當前,隨著建設項目的增多,合同條款涉及的內容日漸增多,在履行合同條約上也呈現出越來越多的問題。據相關部門調查統計,在我國合同履約率只有40%,嚴重影響到了合同的信譽度、嚴肅性以及權威性,更對市場經濟秩序造成了威脅。更對規范的市場秩序造成了影響,拖欠工程款、拖欠民工工資等情況越來越多,引發了一系列社會問題。據統計,在2002年,全國約有23785家建筑企業拖欠的工程款數額達到了2445億元,全國共拖欠的工程款達3764億元。此外,鑒于建筑市場在運行上也存在問題,很多承包商施工責任意識較差,拖延工期、相互扯皮的情況非常多,嚴重威脅到了建筑市場的穩定發展[1]。
1.2“陰陽合同”屢見不鮮
“陰陽合同”就是指工程的發包人通過公開招標的形式,下達給承包人中標通知以及相關規范,與承包人簽署施工合同的過程。除了在建筑市場規定范圍內簽訂合同以外,又與其他承包人簽訂補充協議,但是這份協議并不能通過審查備案,但實際雙方均認可,這就被稱為“陰陽合同”。當前,市場中“陰陽合同”簽訂方式非常多,但不管是以哪種形式,都有一個共同特征:將價格壓到最低;肢解分包;利益均攤等[2]。這種行為是發包人獲取最大利益的主要途徑,更是相關部門明令禁止的,為此,“陰陽合同”的存在勢必會為建筑市場環境帶來污染。
1.3部分施工合同文件對履約雙方約定的權利、義務上不夠公平
在我國的《合同法》當中,對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有明確規定,當事人在經濟上、法律上地位平等,并在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上保持平等。但是,就當前的建設施工合同管理看,施工合同條款的制定大都傾斜于承包人,對承包人的權利與義務規定過多,而對發包人的約束與限制則較少,在相關處罰辦法上也缺少規定。這種情況一定工程雙方出現了利益糾紛,或者是針對合同引發的糾紛,將缺少索賠的依據,成為阻礙施工順利進行的重要原因。
1.4施工合同意識淡漠,合同簽訂不規范
首先,不能按照法律規范簽訂合同,法律規范意識薄弱,缺少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認識,履行存在不足。其次,不能嚴格按照合同辦事,遇到問題過于依賴找領導解決,不能提出合理的索賠意見;最后,專門的管理部門間缺少合作,合同管理人才儲備少。
2加強施工合同管理的對策建議
2.1做好建筑工程合同談判與簽訂工作
首先,在簽訂合同條款過程中,要了解合同文本由條款、合同附件、協議書、通用條款等四個部分組成。簽訂前要先對“通用條款”閱讀準確,明確不同用于的含義,再引導雙方簽訂“專用條款”,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專用條款”中某一項沒有做特殊約定的情況下,就可以將“通用條款”的對應條款當成雙方認可的合同約定。其次,要對工期、質量造價等合同內容提高重視度。按照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的規定,工程監督部門在工程驗收、質量評定上已不再是主體,這些工作將由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共同完成。為此,在合同中要能夠體現出來參與工程驗收的組織單位、人員、質量標準、驗收程序等,并要嚴格簽署文件協議與問題的解決辦法。建設工程中,合同管理中最常見的問題就是工程造價糾紛。鑒于工程開展中會不可避免的出現設計變更、現場簽證以及材料差價等變更問題,為此,“一次性承包,不做更改”的情況很難實現。合同必須要對價款調整的范圍、程序、及孫方法等做出規定,這樣才能更好的應對變更。最后,對工程進度撥款與竣工結算程序做出規定。通常情況下,工程進度款都是按月結算的,而款項則是按照工程進度下撥的,但是在款項申請與下撥上款項的審核不一致,在合同規定上容易引發爭議進而影響到施工合同管理。通常情況下,合同對竣工結算不會做出過多規定[3]。為此,要在合同中積極履行付款與結算程序。
2.2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中規范管理
建筑工程簽訂完成以后,合同雙方就在經濟上與法律上產生效益。合同還規定了雙方在利益、義務、權利與義務等,雙方必須對這些內容嚴格遵守,堅決不能違反合同條約。從一定程度上看,合同雙方利益是存在差異的,會造成合同雙方在利益上引發沖突,造成管理行為上的不統一、不協調,甚至引發矛盾與沖突。而實際上,違反工程施工合同的情況非常多,很多人都是故意違反這些合同的,并且當事人的法制意識淡薄。為此,合同履行成為了工程質量控制、造價控制、進度控制的關鍵,必須采取積極的管理,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學習與培訓,明確工程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并要積極對違約的后果進行分析,有效的利用合同保護自身權益,也不會限制對方履行各項業務,條款中的內容得以充分履行。
2.3承包人應該積極開展合同風險管理,推行合同擔保制度看,加強合同索賠管理工作
隨著建筑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及時對市場當中可能發生的情況進行預測與分析是使風險降到最低的關鍵,也是順利將風險轉移的重要手段。在合同中引入工程擔保制度還能夠最大限度的降低當事人的合同索賠風險。因為施工合同作為索賠的依據,同時也是合同得以延續的重要手段,是對雙方合同履行進約束與限制的重要方式。合同管理索賠對承包人提出的要求是:在簽署固定的合同過程中,要對各方面因素進行充分考慮,積極為合同履行創造機會;明確施工規定的權利與義務,并對合同風險作出預測,對合同變更的可能性進行預測,使用有效的合同管理方法與索賠策略;在合同履行當中,要能夠定期對現場的施工情況進行勘察,了解整個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并要結合法律法規對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
3結束語
隨著社會生產的不斷進步,建筑行業發展也將面臨著非常多的機會,同時,隨著建筑項目的增多,建筑工程在合同管理上也面臨著阻礙,為了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符合建筑市場規范,推動建筑行業穩定持續發展就要在合同履行上、合同簽訂上以及合同法律觀念上不斷增強,并要做好人員的專業培訓,確保合同管理能夠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
參考文獻
[1]向東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幾個問題及對策[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2013(25):2095-2104.
[2]李佯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情況的調查與思考———以成都市為例[J].資源與人居環境,2013(2):67-71.
關鍵詞:建設工程;工程項目;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F715.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合同管理作為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已成為與質量管理、進度管理、成本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職能。合同管理中稍有失誤即會導致工程虧本,承包商如何保證工程施工的順利完成,爭取更大的經濟效益,變得越來越具有挑戰性。根據國外經驗,合同管理產生的經濟效益往往大于技術優化產生的經濟效益,因此施工企業應該加強合同管理。
一、加強全員法律知識教育,嚴格依法進行合同管理
必須要強化全員管理意識,普及相關法律知識,通過學習有關的法律法規,使得人人都明確工程施工合同是市場經濟條件下規范業主、承包商雙方法律關系的依據,都熟悉合同的相關法律知識,不斷增強從業人員的合同觀念和合同意識,嚴格依法進行合同管理,才能減少合同糾紛,有效解決建筑施工過程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充分發揮合同管理的作用,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及經濟效益。
二、建立健全合同管理體系,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施工合同管理是建筑企業項目管理的核心,沒有合同管理,項目管理就失去了目標,更無從談起其他管理。當前,合同管理體系雖已建立,但職能部門之間、各環節之間合同管理崗位職責界限不明,合同管理工作缺乏全過程、各層次之間的有效管控。從事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人員,一是有些自身業務學習不夠,知識更新緩慢,二是年輕的管理干部工作經驗和能力不足,制約了合同管理水平的整體提高。因此,加強施工合同管理,就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體系,自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機構,明確各部門合同管理職責,認真做好合同的商談、評審、簽訂、履行、變更等各項合同管理工作,各管理環節要環環相扣,規范合同管理全過程,使合同管理工作覆蓋企業的每個層次。配備相應的合同管理人員,選拔業務能力強、綜合素質高的管理人員充實到合同管理的隊伍中來,營造良好學習氛圍,采取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合同管理輪訓、合同管理經驗交流等多種形式,做好相關人員的繼續教育、合同法律實務培訓及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及綜合素質,提升企業管理水平。
三、完善合同管理各項制度,強化制度落實
體系的良好運行,要依靠科學的、操作性強的制度作保障。只有建立一套嚴謹的、操作性強的、科學的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合同評估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合同臺賬、統計、檢查制度,充分運用現代化的管理工具,做好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存儲、處理、分析,認真照章辦事,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我們的合同管理行為才能有效,才能有效地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隨著當前形勢的變化,項目精細化管理要求越來越高,公司各項制度措施日趨完善,但由于有些制度制訂缺乏科學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使制度在具體落實上與現場實際相脫離,沒有起到應有的效果;有些制度雖然制定的較完善,可在制度的落實與執行上不能很好地貫徹執行,具體落實上存在打折扣現象,有章不循的現象還不時出現,制度執行缺乏嚴肅性。因此,企業一要結合自身需要及不斷出現的新問題,不斷完善各項制度、措施,使各項制度能夠起到指導、監督作用。使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不斷促進企業的管理水平,各項管理達到精細化管理。二要加強制度措施的貫徹執行力度,使得員工真正理解各項措施的意圖與要達到目標,積極主動的做好落實,三要開展好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活動,強化制度的執行力。
四、抓好合同的簽訂管理工作,保證施工合同的嚴密性及可操作性
由于工程施工合同內容往往比較復雜,合同內容的約定往往不在狹義的合同文本中,有些在工程數量表中,有些在當事人約定的質量標準中,因此,合同文件的組成應包括訂立文件時已形成的文件和履行過程中構成對雙方有約束力的文件兩大部分。在簽訂合同時,合同的標的必須明確、具體,符合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數量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法定計量單位填寫,避免由于當事人產生不同的理解,造成雙方當事人權力義務不明確,而產生合同糾紛;合同必須準確具體描述本工程及主要部位應達到的質量要求,以及施工過程中需要進行質量檢測、試驗的時間、試驗內容、地點和方式等具體約定,合同協議書還應要對工程的開竣工時間、合同日歷總天數進行明確,對合同價款以及計價方式、預付款總額、支付階段、支付時間、付款比例或金額、扣回時間及扣回計算方法、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進行明確規定;此外,對于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屬于發包人義務范圍內的工作內容,合同內也要明確約定,分清責任范圍,工程施工合同目前主材往往由發包人供應,對于發包人供應的物資設備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供應時間、送達地點等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履行中,不可避免地會產生爭議,為使爭議發生后能夠有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式,合同中需要明確約定雙方共同接受的調解人以及最終解決爭議的方式。
五、做好合同履行過程的管理,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1、按照合同約定認真履行合同義務
按照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由于外界環境條件、人為因素、現場條件等因素影響,導致實際施工進度與計劃進度不符時,要及時進行進度計劃的修訂,并制定相應糾偏措施;建立有效的質量管理體制,按照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認真做好質量控制策劃,嚴格按照質量策劃書做好過程控制,做好各項原始記錄的記載,確保資料的完整與可追溯性;遵守政府有關部門的環境保護及安全生產的相關規定,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做好現場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認真做好安全防護工作;按照合同約定的計量時間,定期提報本階段已完實際工程量報告,做好工程進度款的回收工作;及時提交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申請。
2、加強變更、索賠管理,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目前,由于我們的各項管理制度的不完善,管理人員合同法律意識淡薄,合同依法賦予的權利不會行使,導致項目工程款拖欠不能及時收回;項目人員索賠舉證意識不強,導致索賠資料的收集、整理、簽認等工作不及時,各種原始記錄等較為欠缺,造成后期索賠困難。因此我們應當加強變更索賠管理,提高索賠意識,按照合同約定,有理、有據的行使合同賦予我們的權利。
項目管理人員要樹立業主與施工單位雙方平等的合同管理理念、施工與經營同步的經營觀念,充分認識索賠時效的效力,一定要在變更或索賠事件發生后,按照合同約定的時效內提交索賠意向通知書和索賠報告,這是合同動態管理的需要,也是履行合同權利義務的表現;提高對工期索賠的認識,由于社會條件、人為因素、自然條件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按照合同責任,對非施工單位造成違反合同的情況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送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備案,做好工期及費用的索賠,減少由于窩工、趕工而造成的損失。
索賠證據是關系到索賠成敗的重要文件之一。要充分認識索賠證據的重要性,加強舉證意識,合同條件變化時,要及時辦理工程洽商記錄,及時辦理各種簽認手續。建立健全原始資料積累制度,加強施工過程索賠基礎資料的收集積累工作,并確保資料及時得到有效的確認,收集整理雙方來往文件,會議紀要,工程圖片,變更單等重要資料,保證以合同為依據,以詳盡的資料為基礎,把握工程索賠機遇,找準切人點,有理有據地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為有效轉移合同風險,對于不可抗力因素要積極投保,減少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
關鍵詞:無效施工合同 法律
1 《民法通則》及《合同法》對于合同無效的普遍性適用原則
根據1999年10月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導致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五種類型:①通過欺詐或者脅迫手段簽訂合同,致使國家利益受到損害;②惡意串通,損害了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④損害社會公共利益;⑤違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2月頒布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進一步指出“強制性規定”是指“效力性強制性規定”。不論當事人簽訂的是何種類型合同,只要發生以上五種情形,均可認定為合同無效,當然也包括施工合同。
2 導致施工合同無效的情形一般包括以下六種
2.1 承包人沒有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施工企業資質等級。我國對于施工企業實行資質許可制度,沒有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將直接導致總承包施工合同無效。例如某個工程只有具備房屋建筑工程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才可以承建,但是一個只有房屋建筑工程總承包一級資質的施工企業和發包人簽訂了施工合同,則施工合同將被認定為無效。
2.2 不具備施工企業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施工企業名義承建工程。這種情形實際指的就是掛靠,即某個施工企業允許其他企業或個人在一定區間內使用自己企業的名義對外承攬工程,掛靠企業是指允許其他企業或個人使用自己名義的企業,掛靠人是指使用被掛靠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或自然人。
一般而言,“掛靠”具有如下特點:①掛靠人并不具備承建工程的資格,或者雖然具有承建工程的施工資質等級,但是施工資質等級無法達到承建該工程需要。比如說,一些包工頭以及企業具有相當的社會關系,可以接到工程,但是他們要么沒有施工資質,要么只有勞務分包資質或者只有專業分包資質,或者只有較低級別的總承包施工資質,因此無法進行只有具備高等級資質施工企業才能參與的工程投標。②被掛靠的施工企業具有承建該工程所需要的施工資質等級證書,但沒有由于大量工程都需要依靠幕后關系運作,致使他自行中標的可能性很低,因此施工企業需要和有社會關系的掛靠人進行合作。③掛靠人自行承擔在投標時需要交納的投標保證金和工程中標后需要交納的履約保證金(包括銀行履約保函所需資金),掛靠人一般先把上述保證金匯給被掛靠企業,然后再由被掛靠企業向發包人交納。④被掛靠企業一般都要向掛靠人收取一定比例的總包管理費,由于被掛靠企業需要在工程現場成立項目經理部并委派幾個管理人員,因此掛靠人還得向被掛靠企業支付上述管理人員的全部工資及其他開銷。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一般約定,由被掛靠企業出面與發包人簽訂總承包施工合同并負責和設計、監理單位打交道,掛靠人則負責籌措施工所需全部建設資金、采購材料、租賃設備以及組織人工,如果因工程施工發生虧損或者發生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均由掛靠人自行承擔責任,被掛靠企業不承擔任何責任。
2.3 建設工程應當進行招標,但實際上并沒有招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3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①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③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對于這些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如果沒有招標,將直接導致承發包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無效。
2.4 建設工程中標無效。根據《招標投標法》以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建設工程中標無效具體包括以下六種情形: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影響中標結果的。②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反本法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影響中標結果的。③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后自行確定中標人的。④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⑤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⑥招標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影響中標結果的。如果出現了上述六種中標無效情形,就算承發包雙方簽訂了施工合同也會被認定為無效。
2.5 承包人轉包建設工程。所謂轉包,轉包是指承包人中標后,以贏利為目的,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施工,承包人只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施工的經濟風險均由其他施工企業承擔。盡管《建筑法》明文規定承建工程不允許轉包,但是在現實中許多工程都存在轉包現象。
2.6 承包人違法分包建設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78條對于違法分包的幾種情形進行了明確界定,即:①總承包企業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企業;②施工總承包合同中沒有約定,總承包企業也沒有經過建設單位許可,由總承包企業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企業完成;③總承包企業將建設工程的主體結構施工分包給其他企業施工;④從事分包工程施工的分包企業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次分包給其他企業。
如果存在上述違法分包情形,將導致承發包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無效。
[關鍵字]施工方案, 審核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befor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department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unit, unit of the submitted the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design effectively audit,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project schedule, quality, investment, construction safety of good prior control.
[key] the construction plan and audit
中圖分類號:S61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當前,通信工程建設要求不斷提高,施工安全控制要求不斷完善。對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核,以達到對進度、質量、投資、安全的良好的事先控制,顯得尤為重要。
一、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聯系和區別
施工組織設計,是施工單位指導一個擬建工程進行的準備組織實施的基本的技術經濟文件,是對擬建工程的施工準備工作和整個施工過程,在人、財、物、時間、空間、技術和組織方面做出的一個全面的計劃安排。
施工方案,是對單位工程或分部工程中某一施工工藝和施工方法的分析,是對施工實施過程中所耗用的勞動力、材料、機械費用以及工期等在合理組織的條件下通過技術經濟分析,從中選擇切實可行、最優的施工工藝和方法。
1、 兩者之間的聯系
(1)整體與局部的關系:施工組織設計是整體,施工方案是局部;施工方案是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脫離了施工組織設計的施工方案是沒有任何指導意義的,是無法指導施工的。
(2)指導與被指導的關系:施工方案的編制必須在施工組織設計的總體規劃和全局部署下進行;施工方案始終是在施工組織設計的指導下進行編制和實施的。
2 、兩者的區別
(1)編制目的不同:施工組織設計是對施工中的人力、物力的選用方法,時間與空間布置等各方面進行周密安排,根據各方面的要求來明確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是編制某一部分的具體施工工藝和方法,以保證質量要求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編制的內容不同:施工組織設計編制的對象是工程整體。它涉及工程施工各個方面的內容,包括項目機構的劃分、施工方案的選擇、施工順序、優化配置和節約所使用的各生產要素等等;施工方案編制的對象通常是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內容包括工程概念、施工中的難點重點、施工方法的選擇和具體的施工方法等等。
(3)側重點不同:施工組織設計側重計劃,施工方案側重實施。
(4)出發點不同:施工組織設計是從項目決策管理層的角度出發,施工方案是從項目實施層的角度出發。
3、目前施工方案編制中存在的問題
現在,有些施工單位對施工方案并不重視,特別是中小型施工企業沒有真正理解施工方案編制的重要性,所以在編制施工方案時沒有結合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認真進行編制,以致施工方案在編制和實施過程中產生以下不足和問題。
二、監理單位如何審查審核施工組織設計
1、審核施工組織設計工作程序
(1)承包單位完成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及自審工作,填寫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報送項目監理單位。
(2)總監理工程師在約定時間內,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后,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批。需要承包單位修改時,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書面的意見,退回承包單位修改后再報審。
(3)已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監理單位報送建設單位。
(4)承包單位應按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文件組織施工。如需對其內容做較大變更,應在實施前將變更內容書面報送項目監理單位重新審定。
(5)對規模大、結構復雜的工程,項目監理單位應在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后,報送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查,其審查意見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必要時與建設單位協商,組織有關專家會審。
(6)規模大、工藝復雜的工程、群體工程或分期出圖的工程,經建設單位批準可分階段報審施工組織設計;技術復雜或采用新技術的分部、分項工程,承包單位還應編制該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方案,報項目監理單位審查。
2、審查和審核施工組織設計的原則
施工組織設計應符合國家的技術政策,充分考慮承包合同規定的條件、施工現場條件及法規的要求,突出"質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則。
(1)全面性。施工組織設計應包含工程概況、施工組織系統與管理、施工方法、施工設備、施工進度計劃、布置、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技術組織措施,以及施工現場周圍環境的保護措施。
(2)可行性。施工組織設計各項主要內容的措施、計劃、流水段的劃分,各項作業是否符合實際,合理可行。
(3)針對性。承包單位是否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的特點及難點,施工條件是否分析充分。工程質量保證體系是否健全有效,措施是否切實可行,限期工程的趕工措施是否可行。
(4)先進性。施工組織設計是否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杜絕采用落后、淘汰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藝。
(5)自主性。在滿足合同和法規要求的前提下,對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應尊重承包單位的自主技術決策和管理決策。
3、審核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
(1)質量方面
A、質量管理、技術管理和質量保證組織結構是否健全。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上崗證是否齊全。
B、施工組織設計是否同《監理規范》中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報驗以及工序報驗制度相結合。
C、審點應為施工方案的選擇:施工順序、主要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機械的選擇、工程施工的流水組織。
a、施工順序是按照單位工程工期、施工工藝的要求,要與施工方法和施工機械相協調,滿足質量、安全、環保的要求。
b、施工方法應著重整個單位工程施工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技術復雜或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及對工程質量起關鍵作用的分部工程要詳細審查。
c、施工機械的選擇是施工方法選擇的中心環節。根據實際條件、工程特點審查主導工程的機械,其最適宜的類型和型號,既滿足施工的要求,又要經濟合理充分發揮施工機械的作用,提高機械使用率。
d、流水施工審查的主要參數:施工段、工作持續時間、流水節拍的劃分,計算是否合理正確,還應同施工進度計劃相結合審查。
(2)進度方面
A、進度安排是否符合工程項目建設總進度計劃中總目標、分目標的要求,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開、竣工日期的規定;進度計劃中的項目是否有遺漏,分期施工是否滿足分批動用的需要;施工順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藝的要求;勞動力、材料構配件、設備及施工機具、水電等生產要素的供應計劃是否能保證施工進度計劃的實現,供應是否均衡,需求高峰期是否有足夠能力實現計劃保障;總分包單位分別編制的各項單位工程施工進度計劃之間是否相協調,專業分工與計劃銜接是否明確合理,對業主負責提供的施工條件在施工進度計劃中安排得是否明確合理。
B、進度計劃應用時標網絡計劃,它既具有網絡計劃的優點,又具有橫道計劃直觀易懂的優點,將時間參數直觀表達出來,網絡計劃控制建設工程進度,可以彌補橫道圖的不足。
C、監理工程師對施工進度計劃的審批,并不解除承包單位對施工進度計劃的所有責任和義務,監理單位不能強制干預承包單位的進度安排。
(3)投資方面
根據工程建設任務書,建設工程費用定額及各建設單位有關工程建設相關取費標準的文件,在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時應注意以下幾方面:
A、審核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計劃、工期安排,工程工期力求達到使成本最低或收益最高。
B、審核施工方案,以確保建設項目的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以保證施工方案中的勞動力消耗均衡,主要機械使用率做多方案比較,擇最優方案;
C、嚴格審核施工組織設計,要求施工單位合理安排人、財、物,按施工計劃控制施工進度,提高工程質量,避免質量缺陷造成投資失控。
(4)安全方面
根據項目工程實際情況及時對《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部分進行認真的審核,應注意以下幾方面:
A、施工單位內部安全培訓、安全教育是否根據項目工程性質、情況進行全體參建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
B、是否有針對本期項目工程的安全培訓、教育記錄及會簽。
C、安全培訓、教育內容是否能體現項目工程實際情況。
D、施工單位安全檢查制度是否有相關的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檢查制度是否能滿足項目工程實際要求。
E、施工單位人員資質,項目工程人員架構是否滿足要求。
F、材料、工器具儀表、車輛是否合理,工器具儀表是否進行了有效檢測,是否附有相應有效檢測報告;工程使用車輛證件是否齊全、是否有效;材料是否符合設計要求,質量是否達到要求,是否附有相應有效檢測報告;設計單位明確的施工危險部位和相應技術要求,是否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參考文獻:
[1]《北京建設監理信息》,2003年第4期
論文摘要:本文介紹了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計重點,針對施工合同審計審計中遇到的一些問題和難點,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并對進一步開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計進行了思考和探討。
0引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設中的重要法律文書,現代建設工程規模越來越大,相應的合同關系越來越復雜,合同條款越來越多,為更好的促進施工合同合法簽訂和履行,促進建設工程投資的監督管理,必須切實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審計工作。
實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審計,應重點針對施工合同實質性條款中的核心條款——工程造價,隨著《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在國內的實施,工程計價模式由傳統的定額計價“控制量、指導價、競爭費”改革為工程量清單計價“企業自主報價、市場競爭形成價格”,工程計價模式的改革深刻影響了施工合同價格的形成,從建設市場的經濟活動來看,由于缺乏與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相配套的合同示范文本,參與工程建設的各方在運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進行計價時出現了一些問題,如何順應計價模式的改革,提高建設工程投資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切實做好施工合同的審計,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計工作面臨的新課題。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計的重點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要做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計工作,必須要深刻理解、準確把握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實質性內容。施工合同實質性內容是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確定雙方當事人基本權利與義務的條款。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工程施工承包人的主要義務是按期保質完成施工任務,并享有按合同約定得到工程款項的權利;工程施工發包人的主要義務是按時足額支付工程價款,并享有按合同約定期限接受符合合同約定質量目標的工程產品。從中分析出工程價款、工程質量和施工工期對簽訂施工合同雙方的利益影響最大,決定了雙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屬于施工合同的實質性內容。因此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進行審計的重點必然是針對施工合同實質性內容,其中對工程價款的審計更是施工合同審計的重中之重,施工合同條款的審計重點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1 審查施工合同的符合性及完備性首先要熟悉招標、投標文件,關注施工合同條款與招標文件以及投標承諾的符合性,檢查是否存在背離條款;其次檢查對于在招投標過程中形成的補遺,修改、書面答疑、詢標紀要、各種協議等是否均已作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是否明確解釋順序。
1.2 審計施工合同通用條款內容的重點檢查合同當事人的法人資質、合同內容是否符合相關法律和法規的要求;檢查合同的內容是否與招標文件的要求相符合;檢查合同條款是否全面、合理,有無遺漏關鍵性內容,有無不合理的限制性條件,法律手續是否完備;檢查合同雙方是否具有資金、技術及管理等方面履行合同的能力;檢查合同是否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檢查合同是否存在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者利益等導致合同無效的風險;檢查合同是否有過錯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規定;檢查合同是否有按優先解釋順序執行合同的規定。
1.3 審計施工合同專用條款內容的重點檢查合同是否明確規定工程范圍,工程范圍是否包括工程地址、建筑物數量、結構、建筑面積、工程批準文號等;檢查合同的工程質量標準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檢查質量保證期是否符合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規定,是否有履約保函;檢查合同是否明確規定工期,以及總工期及各單項工程的工期能否保證項目工期目標的實現;檢查合同工程造價計算原則、計費標準及其確定辦法是否合理;檢查所規定的付款和結算方式是否合適;對合同中關于工程價款結算調整條件應在合同專用條款部分針對招標文件作詳細約定,避免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在施工、竣工結算階段產生爭議;檢查合同是否明確規定設備和材料供應的責任及其質量標準、檢驗方法;檢查隱蔽工程的工程量的確認程序及有關內部控制是否健全,有無防范價格風險的措施;檢查中間驗收的內部控制是否健全,交工驗收是否以有關規定、施工圖紙、施工說明和施工技術文件為依據;檢查合同所規定的雙方權力和義務是否對等,有無明確的協作條款和違約責任。
1.4 對于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施工合同重點審計其條款是否符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有關規定:合同中只有類似的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約定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給與差價補償原則,防止不平衡報價;尤其是對于清單中沒有涉及到的項目變更,其定價原則、方式要明確,建議可以采用參照定額組價的模式,即工程人機材耗量參考定額,人機材單價采用信息單價,取費參照投標報價;對于工程量變化綜合價格的調整,建議事前約定工程量變化超過規定幅度值時綜合單價的調整公式;對材料價格較大幅度變化等因素造成的價格調整,應約定分擔原則或調價公式;在施工過程中變更施工方案、采取趕工措施等是否增加費用,也應加以明確。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計中常出現的一些問題及對策
2.1 工程變更及現場簽證的造價爭議由于建設工程項目的唯一性、一次性、固定性等特點,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工程變更及現場簽證是不可避免的,特別是在實際工作中常常遇到因為工程變更的費用問題,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互相扯皮,影響工期,甚至工程質量。如某體育館工程合同約定:如工程變更的數量超過工程量清單該項工程量的±15%時,應考慮調整該部分工程單價。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土方量超出了工程量清單中土方的15%以上,因此施工單位要求調整超出部分土方挖運的綜合單價。建設單位則認為:施工單位在中標后沒有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淸標,對工程量清單的土方量沒有異議,應視為對工程量清單的認可,應執行中標單價,不予調整。施工單位認為是地址勘探報告深度不夠,招標單位編制工程量清單不夠準確等原因。為此雙方扯皮,互不相讓。因此在合同審計時應特別注重對工程變更索賠條款的審查,不能把工程變更的原因局限于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兩方,應根據產生工程變更的根本原因,本著“誰的責任誰負責”原則,對參建建設工程的勘探、設計、招標、監理等各方的合同都明確規定雙方的責、權、利。各方各司其職,工程變更中扯皮現象將會大大減少,有利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
2.2 工程投標中不平衡報價的應對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采用不平衡報價策略已成為施工單位的慣用策略,不平衡報價法是相對通常的正常報價而言的,是在建設工程項目的投標總價確定后,投標方根據招標文件的付款條件,合理地調整投標文件中子項目的報價,在不抬高總價以免影響中標的前提下,實施項目時能夠盡早、更多地結算工程款,并能夠贏得更多利潤的一種投標報價方法。由于建筑市場信息的不對稱,有經驗的施工單位可能比建設單位更清楚工程量實際會發生的數量,當發現有缺項、漏項或兩者之間有較大差別時,大多會采用不平衡報價法。在進行施工合同審計時應采取對施工單位此部分超額利潤的反索賠措施,當此此部分超額利潤超過一定比率時,應約定可以按實調整合同價格。
2.3 “陰陽合同”的危害及的對策“陰陽合同”,又稱“黑白合同”,其概念主要出現在《招標投標法》頒布之后,“陰合同”是建設雙方私下簽訂的合同,未經合法的招投標程序且未在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反之是“陽合同”。 “陰陽合同”區分針對的是招投標和備案程序。“陽合同”程序合法,對外公開,但不實際履行,主要應付政府監管;“陰合同”私下簽訂,只為當事人所知但實際履行。雖然“陰陽合同”的標的完全一樣,但在具體的合同價款、工期、工程款撥付條件等實質內容方面則有較大差異。分析“陰陽合同”產生的原因,建設單位大多為追求成本最小化及逃避監管等,施工單位因為建設市場競爭激烈,大多屬于被動接受。“陰陽合同”不僅擾亂了建設市場公平競爭的秩序,而且使雙方的權責失去約束,極易產生爭議,影響工程進度,甚至工程的質量安全。因此在合同審計時應嚴格依照《招標投標法》第43條規定: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第46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在文件發出后30日后簽訂合同,雙方不得再簽訂違背原來合同實質內容的其他協議。對“陰合同”的效力進行認定,盡管“陰合同”體現了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但“陰合同”為私下協議,未按《招標投標法》進行招投標程序,違反了《招標投標法》等43條、第46條強制性規定,且該合同未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按《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情形,為無效合同。當然合同審計只是一種防范手段,要從源頭上治理 “陰陽合同”,應該建立行業誠信體系,制訂行業自律規范,促使各主體之間及內部自覺維護建設市場正常秩序,自覺抵制“陰陽合同”,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強監管、聯合管理,從制度上杜絕“陰陽合同”的出現。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計的一些思考
當前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大多采用簽訂前審計,但實際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仍會出現不少合同違約現象:發包方未及時撥付工程進度款、中途停工、固定造價合同遇到主要材料漲價風險過大、工程提前交付、逾期交付、拒絕驗收、拖欠工程款、拒交工程等等,因此對施工合同的審計應該是貫穿于工程建設的全過程。施工合同跟蹤審計事先必須有著非常明確的、恰當的目的或目標,跟蹤審計模式很容易使審計人員偏離正確的定位而侵入項目管理者的職責范圍,審計監督不能越位參與建設過程中的項目管理,因為介入了項目管理,反而使審計監督的作用弱化,客觀性受損,審計風險加大。所以進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全過程跟蹤審計應準確把握跟蹤審計的控制點和介入深度,重點針對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的監督,同時應在積極探索試點的基礎上總結已有的經驗,建立健全施工合同審計程序和審計規范,使合同審計逐步進入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中。最大限度地提高審計工作質量,防范審計風險。
參考文獻
[1]張靜.淺談高校固定總價合同包干工程的審計[J].長江大學學報(社科版),2005.2.
關鍵詞: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 TU198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前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為完成商定的建設工程項目,確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施工單位應按合同規定完成業主交給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任務,業主應按合同規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并支付工程價款,合同簽訂不規范不統一已經成為了我國施工企業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問題,因此我們必須要重視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二、工程項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加強合同管理即是市場經濟的需要也是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需要, 從而更好地提高工程質量管理水平。它在整個項目管理過程中, 主要從三個方面體現出他的重要性:首先合同管理是項目管理的核心, 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進工程建設各方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確保建設目標的重要手段, 是規范建筑市場秩序, 防止建設領域“ 兩個拖欠” 的重要措施。其次合同管理對項目承包的經濟效益有重大影響。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行政手段對經濟活動的管理和干預作用越來越小, 需要更多地應用法律、法規和經濟手段調節和管理市場。在建筑市場機制的健全和完善過程中,合同作為調節發包人和承包人經濟關系的法律依據將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第三方面是合同確定了雙方的項目實施目標。合同是發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雙方商定的建設任務, 明確相互利益、義務關系的協議, 是保證工程建設活動順利進行的重要法律文件, 認真貫徹合同法律制度, 嚴格規范合同履約行為, 嚴格控制好合同履行的各個環節, 不僅能有效地約束合同當事人的行為, 從根本上預防和治理各項違約行為, 還能夠很好的保證項目建設質量和投資效益。
三、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范圍和重點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業務面很廣,每項業務都有規定的程序和方法,每項業務之間又存在不可分割的聯系。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業務范圍包括:進度控制、圖紙和規范、工程施工設備、材料、施工質量控制、施工條件、安全檢查、現場會議、合同變更和索賠、工程風險的合理負擔、工程驗收、勞務和分包合同的管理、仲裁和糾紛的協調處理、檔案資料管理等。但是,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有重點的,只有突出重點,才能做好管理工作。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重點就是如下三項:
1.工程質量控制
質量是工程建設的核心,也是管理的核心工作。做好質量管理和控制應采取以下措施:明確職責,實行分級管理。在質量管理方面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體系,做到承包商自檢、監理員檢查和現場監理工程師抽查三者的有機結合,形成一個上下貫通,內外連成一體的質量管理網;健全各類測驗表格,使質量管理工作規范化、程序化、標準化;督促承包商完善內部質量管理體系,把好質量管理關;加強監理,嚴格按規范施工。在日常管理中,監理要做到嚴格按質量標準辦事,做到單項工程準備工作不足不批準開工,未經批準的施工圖紙不得使用,未經同意不得變更工程設計,未經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的材料不準使用,未經試驗或證明不可行的施工方案不準采用,上道工序未經認可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未經質量檢驗認可的工程不可計量等。
2.工程進度控制
工程進度涉及到業主和承包商的利益,計劃是工程進度控制的依據,也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科學合理的工程進度計劃是保證施工工期的前提條件。工程進度的控制主要是審查承包商所制定的施工組織計劃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對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追蹤檢查。當發現實際進度與計劃不符時,及時提醒承包商, 幫助分析查找原因,適時指導承包商調整進度計劃, 并監督和促進其采取行之有效的補救措施。
3.工程付款控制
工程付款控制是合同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行之有效的手段,是各項工作按合同規定程序進行的保證。通過進度付款對工程投資隨時加以控制;另一方面通過付款對工程質量控制具有很強的否決權。
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現階段,我國的建設工程市場尚不發達,建設單位為了完成政府下達的工作任務,片面強調工程的進度和質量管理,對合同管理缺乏全面的認識,往往因為合同意識淡薄、合同條款不明確或不完備等合同類文件不規范問題引發糾紛,導致在后續的工程實施過程中處于被施工單位牽著鼻子走的被動的局面,甚至出現個別為了完成建設任務違約下發聯系單或擅自調高合同進度款支付節點,最終出現工程款超支付的嚴重后果,給國家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
1. 缺乏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很多施工企業在合同簽訂以及后期的合同執行過程中,都缺乏法律風險防范意識,隨意性較大,往往容易導致法律糾紛。在簽訂合同時,沒有對合同條款進行仔細的研究便草率簽訂,未明確違約條件及違約責任,合同文字不嚴謹,合同主體不當,甚至簽訂違反法律法規簽訂無效合同等,這樣一旦發生法律糾紛,便不能較好的依據法律來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簽訂合同后,沒有嚴格按照合同條款進行實施,發生隨意修改合同或違背合同規定的違約現象,使自身處于不利地位;并且在實施過程中,應變更合同的沒有變更,應簽證確認的沒有辦理簽證確認,應當行使的權力沒有行使,應收集的證據沒有收集,應當追究的錯過了訴訟時效,從而損害了應得的利益。對于合同在施工中的重要性很多企業都是容易忽略的,這主要表現在執行力度上。因為一些單位對合同管理重要性認識不足,導致了單位缺少相應的管理機構和人員,缺少充足的經費保障,不能進行日常的對比審查。
2. 缺乏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
當前我國大多數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施工單位都沒有成立專門的項目合同管理機構。建設行政主部門通常都委托監理部門或其他機構進行合同實施過程的監督管理工作,往往容易在工程中標后及施工過程中發生合同糾紛。一些施工單位也對合同管理工作不夠重視,沒有成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無法很好的開展合同管理工作。
3. 合同范本更新不及時
目前建設市場在用的合同范本大多還是1999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于近年來工程建設行業發展迅速,建設行業的相關規范也在持續更新,導致原有合同文件對目前建設市場的一些問題未約定,再加之部分建設單位管理水平有限經驗不足,導致施工合同剛簽訂就存在重大缺陷,為后續的合同順利履行造成障礙物。
4. 專業人才缺乏
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 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 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 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領導直接敲定由一般辦公人員辦理合同。一旦發生合同糾紛, 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5. 合同價款引起的糾紛
合同簽訂過于草率,有些政府的指導性意見沒有很好落實到合同中,最初對合同管理的想法過于簡單,工程實施過程中一些不確定因素沒有充分考慮,一些無法包干的風險也相當然的轉嫁給施工單位,最終導致工程實施過程中施工單位不勘重負消極停工,合同文件無法全面履行。一些合同雖然條款比較齊全,但內容只作原則性約定,不夠具體和明確,特別是缺乏對違約責任的具體約定,或對違約責任約定僅停留“點到為止”程度,沒有約定違約執行時間,造成發包人無法適時履行合同。
6. 施工索賠難
建設工程往往存在著政治上、經濟上、合同上的風險等各種風險,施工條件、工程量、物價的變化等都會給施工單位帶來額外的經濟損失,影響其正常施工利潤,這些本可以向發包方進行依法索賠的。但由于我國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健全,工程項目管理大都注重“人際交流”,而沒有實行以合同和證據基礎上的規范化管理,實際工程中常會礙于情面而沒有向建設單位進行索賠,承包商合同索賠工作難以實現。
五、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對策
加強合同管理即是市場經濟的需要也是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需要, 從而更好地提高工程質量管理水平。合同管理是項目管理的核心, 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進工程建設各方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確保建設目標的重要手段, 是規范建筑市場秩序, 防止建設領域“ 兩個拖欠” 的重要措施。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行政手段對經濟活動的管理和干預作用越來越小, 需要更多地應用法律、法規和經濟手段調節和管理市場。在建筑市場機制的健全和完善過程中,合同作為調節發包人和承包人經濟關系的法律依據將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合同是發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雙方商定的建設任務, 明確相互利益、義務關系的協議, 是保證工程建設活動順利進行的重要法律文件, 認真貫徹合同法律制度, 嚴格規范合同履約行為, 嚴格控制好合同履行的各個環節, 不僅能有效地約束合同當事人的行為, 從根本上預防和治理各項違約行為, 還能夠很好的保證項目建設質量和投資效益。
1. 做好工程合同的談判簽約工作
合同和合同管理之間的關系是相輔相成的,一方面出現問題的話,就會導致另一方面無法正常進行。所以想要加強合同管理,首先就必須做好工程合同的談判和簽約工作。工程的談判和簽約要求合同雙方人員都要掌握相應的有關建設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規。同時需要雙方都仔細的閱讀合同中對于雙方的規范,如果有不合適的地方進行互相之間的磋商、解決。在合同的簽訂之前,雙方當事人要根據自身情況,深入考慮、分析,自己可能在以后的過程當中出現一個怎樣的問題,事先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合同中的條款要相對明確、專業化,對于發包方和承包方的責任和義務要表達清楚,要杜絕合同中雙方權益不對等的現象發生。同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訂立要嚴格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便于更好的保護合同雙方的權益。
2.加強合同管理專業人才的引進和培養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須由專職人員進行管理,所以施工單位應引進具有這方面才能的專業人才,也可通過教育培訓來培養本企業的合同管理專業人才,注意合同管理人員必須是優秀的工程技術人員,還應熟悉各種法律、法規,具有較好的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賠管理才能,精通各種合同業務。施工企業應重點培養知識面寬廣、應變能力強、工程經驗豐富的人員來承擔合同管理工作,同時也應加強項目經理、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等管理人員合同方面的培訓,以便他們更好的從全局上圍繞合同來開展各項管理工作。
3. 建立和完善企業的合同管理體系及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企業就合同管理全過程的每個環節建立和健全具體的可操作制度沒,這些環節應包括:介紹信的開具、信息的跟蹤、合同的草擬、洽談、評審、用印、交底、責任分解、履約跟蹤、變更、索賠、違約、解除、終止等。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規范合同簽訂程序,減少失誤。
4.注重合同實質性條款審核及約定
近年來,由于工程造價咨詢行業迅速發展,很多建設主體為穩妥起見,都把工程結算審核的任務委托專業造價咨詢機構進行審核,但是由于根據國家發改委新出臺的相關文件規定,凈核減比例超出一定范圍的,追加審計費是需委托方承擔的,而且這部分費用無法在建設單位管理費中開支,過去老文件規定追加審計費是由施工單位承擔,但現在文件沒有約定,由于施工單位高估冒算產生的追加審計費卻要建設單位承擔,無疑會讓建設單位成冤大頭,因此大部分建設單位都在合同文件中追加關于追加審計費由施工單位承擔的條款,對于已開工項目的但沒約定追加審計費的項目則以補充協議的形式來明確追加審計費的承擔事宜。這些細節的問題實實在在地影響著合同雙方的利益,因此對實質性合同條款約定要尊重客觀同時也需考慮日后的一些不確定因素,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合同中既要有對性質約定,要有量的指標,讓合同執行人員一看合同就知道該如何操作,什么節點是合同管理的關鍵點,從而使得工程管理更科學有效。
5.加強合同法制教育
施工企業應增強法律意識,加強培訓學習,堅持經常性的學習制度,尤其是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和合同管理機構人員應熟悉《合同法》、《招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建筑相關的法律知識,可外部聘請專家、知名人士進行內部培訓,對全體人員普及合同法制知識,掌握與自己有關的合同內容,提高他們依法履行合同的意識,讓其了解合同違約的嚴重后果,讓施工企業合法地參與建筑市場經濟活動。
6.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
我國工程承發包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對工程索賠認識不足,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上報索賠價款比較感冒,哪怕索賠理由確實成立且索賠依據充分,個別建設單位也希望以變更形式支付索賠價款,由于這種畸形建筑市場大環境導致承發包索賠意均不強,反映在大家對合同索賠條款的重視度不夠,承發包更注重對方的合作態度,反映出來索賠成功否不取決于合同約定而取決于跟建設單位領導的關系的怪現象,甚至個別項目因此而發生建設單位領導因此而腐敗的事件。如何合同管理明確索賠條件,實行索賠規范化,是當前合同管理關鍵。基于市場變化、地下條件的不確性,發包人在簽訂合同時要充分考慮各種不利因素,分析合同變更和索賠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賠策略;在合同整個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既約束施工單位也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業盡快適應國際工程建設規范,提高企業建設管理水平。
六、結語
綜上所述合同管理是建筑施工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建設單位要形成高效、科學的管理機制,從投標階段就做好合同的統籌與規劃,提高自身在合同管理中的主動性與動態性,采用精細化管理,在完成工程質量目標的基礎上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參考文獻:
劉牧榮:《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與造價控制的關系探析》,《中華民居》,2012年12期
譚海珊:《淺論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與索賠措施》,《城市建設理論研究》,2012年1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