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0-18 09: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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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隨著世界經濟結構的不斷調整和一體化進程的加快,服務貿易己成為當今國際貿易發展最為迅速的領域。中國服務貿易發展仍處于較低水平,整體竟爭力低下。本文就國際服務貿易發展趨勢對我國服務貿易的影響進行了研究,并提出我國發展服務貿易的相關對策。首先,論文闡明了國際服務貿易的概念、提供方式和特點,然后,通過對國際服務貿易發展現狀和競爭力進行分析,總結出我國服務貿易發展的制約因素,進而提出相關建議。
一、國際服務貿易方式特點
國際服務貿易是指一國服務提供者向另一國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并獲得外匯收入的交易過程。服務貿易作為貨物貿易的輔助項目是二戰后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特別是科學技術的發展日益嶄露頭角,成為國際貿易中不可或缺的部分。隨著服務貿易的迅猛發展,多邊貿易的談判重點也正從貨物貿易轉向服務貿易。“烏拉圭回合”談判達成了《服務貿易總協定》(GeneralAgreementonTradeofServices,簡稱GATS),服務貿易被正式納入多邊貿易體制的管轄范圍,對各國服務貿易,以及第三產業的發展都產生著重大影響。
根據《服務貿易總協定》,國際服務貿易通過四種提供方式被定義:過境服務(CrossBorderSupply),即從一成員方境內向另一成員方境內的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境外消費(ConsumptionAbroad),即一成員方的服務消費者在另一成員方境內接受服務;商業存在(CommercialPresence),即一成員方的服務提供者到另一成員方境內建立經營企業或專業機構提供服務;自然人流動(MovementofPersonnel),即一成員方的服務提供者個人到另一成員方境內提供服務。
國際服務貿易作為一種新興的貿易形式,其特點鮮明:第一,服務貿易是一種無形貿易,具有不可觸摸性、不可儲存性和不易運輸性,因而導致服務出口方式多樣化;第二,服務貿易的生產與消費往往同時發生,所以服務的生產和出口過程在一定程度上講也就是服務的進口和消費過程;第三,服務貿易的對象主要是智力,如專利、版權、法律和會計等,且貿易過程中通常不涉及服務所有權的轉讓,僅與生產要素的跨國界移動有關;第四,服務貿易更多地依賴于生產要素的國際移動和服務機構的跨國設置,都與資本、勞動力和信息等生產要素的跨國界移動密切相關;第五,服務貿易的統計數據一般只在各國的國際收支表中顯示,而在各國海關進出口統計沒有顯示;第六;對服務貿易的監控不能通過海關監督和征收海關關稅的方式進行,而只能通過國家立法和制定行政法規來達到目的。
二、我國服務貿易現狀分析
入世以來我國進一步加強了對國際服務貿易的重視程度在履行我國對WTO有關金融、通訊、旅游、教育和咨詢等方面的各項承諾的過程中,我國服務貿易得到了一定的發展,但受各種制約因素的限制,整體競爭力較弱。
1.發展速度快,但整體水平低下
中國產業結構在上世紀80年代中期發生了標志性的變化,服務業比重于1985年開始超過農業,國民經濟總量增長從主要由農業、工業帶動轉為主要由工業、服務業帶動。按可比價計算,在1990年~2004年GDP增長的9.3%中,5.8個百分點來自工業的貢獻,2.5個百分點來自服務業,1.0個百分點來自農業。與此同時,中國的服務貿易取得快速發展,2003年進口總額為465億美元,比上年增長21%出口總額373億美元,增長20%2005年上半年,我國服務貿易規模達到730億美元,同比增長24.5%。顯示出服務貿易在我國對外貿易中的地位正在日益上升。但是,我國服務貿易的整體水平仍然較低,在世界服務貿易中的比率僅占1%左右,這與我國的人口、總體經濟實力和對外貿易的發展水平是極不相稱的。并且我國服務貿易對貨物貿易的匹配程度大大低于世界水平。2006年上半年,我國服務貿易占整個對外貿易(貨物和服務貿易)的比重為10.2%,與上年同期基本持平,遠低于貨物貿易所占比重,說明中國服務貿易對貨物貿易的匹配程度大大低于世界水平。
2.發展結構不合理
改革開放后的20多年,我國服務貿易體系基本形成,從服務貿易進口看,已形成了以金融業、零售商業、旅游業民用航空運輸業、房地產業、租賃業等為主的服務行業;從服務貿易的出口上看,已形成了以國際旅游業、國際金融業與保險業、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國際運輸業為主的行業。但我國服務貿易的發展結構很不合理,我國目前僅能提供40多種服務,其中大部分是傳統的消費,如旅游業、商業、餐飲業等,生產很不發達,許多種類的服務尚難以提供,特別是一些資金、技術和知識密集型的服務產業,有的剛剛起步,有的尚屬空白。我國服務貿易收支中規模最大的三個項目仍然是運輸、旅游和其他商業服務。從總體上看,我國服務業的基本特征是:勞動密集型服務業企業居主導地位,技術和知識密集型服務業企業所占比重十分低,以至于人們習慣于把服務業就業視作解決企業富余人員的渠道,其實這是我國服務業行業水平低給人們造成的誤解。
3.服務貿易逆差不斷擴大
我國服務貿易近幾年國際收支逆差變動較大,并且逆差有不斷加大的趨勢。這說明我國服務業的整體競爭力在國際上處于比較劣勢。(1)國際運輸支出增長迅速。(2)保險收支差額進一步擴大。(3)其他商業服務順差有所回落。(4)專有權利和特許支出明顯上升。
4.市場開放程度不斷提高
入世后,中國服務市場對外開放的廣度和深度都將不斷提高。過去禁止外商進入的領域,現在逐步開放,形成了全方位、多層次的服務貿易開放格局。根據實際情況,我國已先后在零售商業、金融保險、旅游和一些專業服務領域開放了國內市場。國外服務業的進入與競爭,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示范帶頭作用,他們帶來了先進技術、規范化的企業制度和管理經驗,帶來了國際通行做法與觀念,為我國服務企業的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鑒,客觀上促進了我國服務貿易的發展。
三、國際服務貿易的發展建議
通過對國際服務貿易發展現狀和趨勢的分析,結合我國服務貿易實際情況及發展制約因素,我國需要從產業結構優化、發揮政府職能,以及其他方面選擇符合國情的發展策略,以應對國際服務貿易發展趨勢帶來的機遇和挑戰。
1.優化產業結構
(1)要大力發展第三產業
我國服務業的總量偏小,比重偏低,服務貿易的擴大,尤其是服務出口的擴大,基礎在于本國服務業的發展。只有不斷發揮服務業的比較優勢并積極培育競爭優勢,服務出口才有可能進一步擴大。我國服務業的落后嚴重制約了我國服務貿易出口的發展,要改變這一狀況,必須大力發展國內服務業,增強我國服務業的整體實力,全面提高我國服務業的競爭能力,為擴大服務貿易出口創造有利條件。按照《關于十一五規劃的建議》要求,大力發展服務貿易,不斷提高層次和水平。首先,國家要繼續制定和完善產業政策,使產業政策適度向第三產業傾斜,并明確第三產業發展的重點。其次,要注意發揮非公有制經濟成分在發展服務業中的作用。發展服務業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而且服務業門類多,層次高低懸殊,僅靠某一方面力量是不行的,必須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由國家、集體、個體私營和外資企業一起上。(2)調整服務業結構,增強競爭優勢
從國內產業發展的基礎看,我國具備了在“十一五”期間加快轉變對外貿易增長方式的基本條件。一是國內產業整體技術水平和競爭力在較快提升,包括汽車及零部件、數控機床、電站設備在內的一批技術含量較高、附加值較高的產品,出口有望出現突破性的決速增長。二是傳統出口商品的技術含量和附加值繼續提升,即使是勞動密集型產品,也可以從出口中獲得更大的收益。三是外商投資企業繼續提升產業層次和加工深度,加強研發能力,有利于提升其出口商品的國內增值率。我國發展國際服務貿易的優勢資源是勞動力資源、文化資源和自然資源。因此可根據服務產業部門在經營規模、市場份額、增長速度和比較優勢等方面的排序,確定發展服務貿易的戰略重點,優先發展旅游服務、工程承包、勞務輸出等具有傳統競爭優勢的服務行業,提高這些行業的知識含量和技術含量,增加貿易的附加值,并不斷挖掘其發展潛力。大力發展知識密集型、技術密集型服務。我們還應注意培養新興服務業的競爭優勢,發展諸如咨詢、金融、技術專利和通訊等高層次服務行業。加快建立服務貿易高等要素生成機制,努力提高服務貿易高等要素的市場供給能力。國際服務貿易的競爭應該建筑在高等要素的生成機制上,最終落實于人力資本要素上的競爭。我們在制定服務貿易發展戰略時,要注意加大對教育、科研和開發等高等要素的投入,加速建立健全服務貿易高等要素生成機制,努力提高高等要素的供給能力,這對于促進中國國際服務貿易持續、健康發展,提高中國服務產品的科技含量是至關重要的。
2.調整政府職能
(1)靈活運用保護政策
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是一步開放服務業的,也沒有一個國是毫無保留地開放所有服務部門的。因此,面對國際高水平服務業的沖擊,中國必須制定適度的服務貿易保護政策《服務貿易總協定》給予發展中國家若干特殊的優惠待遇、寬限期,以及保護措施,中國應充分加以利用。保護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幾類:第一,有選擇地、適度地開放國內服務市場。這樣對未開放的國內服務市場客觀上形成了保護。第二,在對外開放的服務市場領域,實行一定的進入限制,如對服務提供者的數量限制、資格限制等。第三,對外國服務提供者在國內服務市場的競爭行業進行管理,如價格管理、壟斷競爭行業管理等。第四,對國內部分服務行業和領域制定產業傾斜政策,在稅收、財政、信貸、人員培訓及科技支持等方面提供優惠條件。
(2)加強制度建設,提高透明度
目前,我國已有限制地開放了部分服務市場,但由于缺乏配套的管理法規,使市場競爭中出現不應有的混亂場面。所以,為了促進服務貿易沿著正常、健康的軌道發展,應盡快制定相應的政策法規,把對服務貿易的投資、稅收及優惠條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尤其要制定一部我國服務貿易基本法,并加快各服務部門
的立法進度,建立系統的服務貿易法律體系。另一方面,在《服務貿易總協定》生效前,做好立法的準備,也是我們爭取主動的一項措施。此外,在不影響國家安全和機密的前提下,我們應進一步增加我國服務貿易的透明度,對有關各項服務的政策及有關規定予以公開,以便外國服務提供者更加了解中國服務市場,尋求合作機會,同時也防止了有些國家以此為借口采取相應的報復措施。
(3)完善服務貿易體制
我國正處于轉軌時期,對于服務業,一方面存在管制過多、過嚴的現象,另一方面,也存在著管制不力或缺乏管制的問題。對我國國際服務貿易實施有效的宏觀管理,關鍵是要迅速建立科學的管理體制。首先,要明確國際服務貿易的管理范疇。其次,建立國際服務貿易管理的組織機構和協調機制。服務貿易涉及諸多部門,有必要成立全國性的服務貿易管理組織。
另外如加快專業人才培養,有選擇的實施服務業對外開放等都是目前必須要解決的問題。從長遠來說,提高我國服務業競爭力、改善我國服務貿易比較優勢狀況的根本舉措是加大對人力資本投資的力度,深入開發人力資源。從本質上說,現代服務貿易是以人力資本密集型服務為制高點的貿易,在迅速發展的國際服務貿易領域,加大人力資本投資更具有重要性和緊迫性。
參考文獻:
[1]李杏謝正勤:我國服務貿易競爭力分析,江蘇商論,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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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程大中:《服務就業與服務貿易出口》,載《世界經濟》,2000(11),49頁
2003年6月18日,中國商務部長呂福源和泰國商務部長阿蒂賽分別代表中泰兩國政府,在北京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泰王國政府關于在〈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早期收獲”方案下加速取消關稅的協議》。根據該《協議》,中泰兩國將自2003年10月1日起,在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框架下提前實現中泰之間蔬菜和水果產品的零關稅。其中,蔬菜產品包括實用蔬菜、木薯、甜菜根等植物塊莖,共計108項。同時,此項安排向所有東盟成員開放,歡迎并鼓勵其他東盟成員參加。
該協議的實施勢必對中泰蔬菜貿易產生深遠影響,在此背景下,我們不禁要問,中泰兩國在蔬菜方面的競爭情況究竟如何?他們在相同的市場領域,以及相同的產品領域,競爭程度有多大呢?我國的蔬菜能與泰國在產品及共同的市場上抗衡嗎?
二中泰蔬菜貿易的競爭關系分析
中國和泰國都是以農業為主的國家,農業在本國國民經濟中所占的比重較高,故兩國在農產品,特別是蔬菜出口方面的競爭在所難免。
1.產品層面的出口相似程度
(1)表一為中泰兩國自1990年到2001年蔬菜出口到世界市場的產品相似性指數。一方面,從總體上看,產品相似性指數普遍較高。這說明,在蔬菜貿易方面,我國與泰國在世界市場上的競爭比較激烈;另一方面,從時間序列上看,除了1993年以外,我國與泰國的蔬菜產品在1998年以前的出口相似性較弱,低于50%,但從1998年開始,出口的相似程度不斷增強,均高出50%的水平,而且這種趨勢很穩定。
明中泰兩國在蔬菜方面的出口產品相似程度,我們選取了中泰兩國蔬菜出口最大的共同市場——日本和美國。
(A)表二為1990年到2001年中泰兩國蔬菜出都到日本市場的產品相似性指數。在日本市場,兩國的產品相似性指數均高于50%,平均達到70.34%,而且這種出口相似的程度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趨于穩定。這說明中泰兩國的蔬菜出口在日本市場上是處于相互競爭的地位,而且競爭的程度越來越激烈。[1]
(B)表三為1990年到2001年中泰兩國蔬菜出口到美國市場的產品相似性指數。在美國市場,兩國的蔬菜出口相似性指數也普遍較高,但與前兩市場不同的是相似程度不穩定,時起時伏。這體現出兩國蔬菜產品在美國市場上的競爭雖然激烈,但兩國各自都難以把握市場對本國蔬菜的需求,不確定性較大。
2.市場層面的出口相似程度
(1)表四為1990年到2001年中泰兩國蔬菜出口金額排名前八位的市場。可見,中國蔬菜出口市場比較固定,而且出口量大的市場一直以來變化不大,基本上是日本、香港、德國、美國、韓國等占據統治地位。而泰國的情況與中國極為類似,蔬菜出口市場也比較穩定,其中,荷蘭、日本、美國、西班牙等占據了主導地位。(從1990年到2001年,中泰兩國蔬菜出口均排在前五位的市場只有日本和美國,我們選取這兩個市場作為分析產品相似性指標的參照市場也依據于此。)
(2)表五為1990年至2001年中泰兩國蔬菜出口的市場相似性指數。可見,豆類蔬菜的市場相似性指數成穩步上升的趨勢;新鮮蔬菜的出口市場相似性指數回升很高,這表明兩國新鮮蔬菜出口的競爭逐漸激烈;馬鈴薯和番茄的市場相似性指數則呈現正太分布,這說明兩國在這兩種蔬菜產品方面的出口已經比較成熟,雙方都看到了競爭的激烈將導致兩敗俱傷,性指數最好的選擇是進行專業化生產,逐步降低市場的不明智爭奪;腌制蔬菜和冷藏蔬菜的相似性指數極高(冷凍蔬菜平均達到83.44),經過十多年的努力,雙方仍未擺脫這種局面;塊莖類蔬菜的競爭相對于腌制和冷藏蔬菜來說,則要平緩得多,平均為10.6的水平。
綜上分析,中泰兩國的蔬菜出口明顯呈現出激烈競爭態勢將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加強,這也體現出中泰兩國蔬菜貿易的發展水平逐漸提高。
三.競爭原因分析
從產品層面看,由于兩國都很重視蔬菜出口。泰國的農產品出口在其出口創匯中占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對于其主要出口農產品之一的蔬菜而言,其重視程度無庸置疑。我國農產品出口雖不占統治地位,但我國的勞動力資源豐富有余,發展蔬菜這一勞動力密集型產品,完全符合我國的需要。因此,從資源稟賦的角度考慮,我國重視蔬菜國際貿易也在情理之中。基于對蔬菜出口貿易的重視,兩國都從產品的角度出發,希望通過發展特色蔬菜來占領海外市場,這就導致了出口產品相似性指數居高不下的局面。
從市場層面看,蔬菜進口的大國都集中于工業發展較快的國家或地區,例如日本、美國等。雙方競爭雖然趨于增長,但幅度較小,有的蔬菜品種(馬鈴薯和番茄)還出現了正態分布的態勢,這是中泰兩國對海外蔬菜市場所作的明智選擇。
四.擴大我國蔬菜出口的對策建議
中泰兩國的蔬菜出口競爭十分激烈,面對這種形勢,要擴大我國蔬菜的出口,應該采取怎樣的對策呢?與競爭相對應的互補,加強蔬菜的專業化分工變競爭為互補,使我國的蔬菜出口長久地立于不敗之地。專業化分工程度的增強也取決于兩個方面:
(1)產品層面的建議
第一,提高蔬菜質量。
l選育品質優良,附加值高的蔬菜品種。
l生產過程中嚴禁使用劇毒,高殘留的農藥,控制使用化學肥料,在加工過程中嚴禁濫用食品添加劑。
l要強化蔬菜質量檢驗,推廣產品的綠色包裝。
l規范蔬菜質量標準體系,逐步與國際標準接軌。
第二,重視蔬菜行業的科技開發與創新。
l調整科技投入、科技創新等方面的政策,為科技轉化和滲透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l逐步建立科技產業化運行機制,改變我國目前蔬菜生產、科研推廣及農業教育相互割裂的狀況,提高蔬菜也科技成果轉化率。
l推廣蔬菜規范化的生產栽培技術、貯運技術以及加工包裝技術體系,提高蔬菜的科技含量和質量檔次。
第三,爭創蔬菜品牌。
l提高蔬菜產品差異性,加快樹立蔬菜品牌。
l充分發揮和利用媒體、廣告、營業推廣等多種促銷手段,提高蔬菜品牌形象,促進蔬菜產品的銷售,提高市場份額。
(2)市場層面的建議
目前我國已與15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蔬菜國際貿易關系,全球化、多元化的市場格局已初步形成。而面對當前的局勢,我國應該進一步擴展全球化、多元化蔬菜市場。
首先,我們應該面向進口大國和地區,積極跟蹤并開發進口量在20萬噸以上的國家和地區市場,逐步擴大我國在這些國家的市場份額,但在某個國家市場投放的總量和品種不宜過多。其次,應充分利用地緣優勢,鞏固發展對日本、韓國的蔬菜出口,最大限度地搶占香港、澳門、臺灣、東南亞等亞洲國家和地區,以及以俄羅斯為重點的獨聯體國家的市場。第三,應該創辦跨國公司,營造國際性運銷網絡,實現蔬菜國際化經營,打破區域性和集團性國際貿易的壁壘。此外,還應該開拓新的銷售渠道,逐步提高市場的專業化分工程度。
五.結論:
從分析的結果看,無論是產品領域還是市場領域,中泰兩國在蔬菜出口方面的競爭都是激烈的。面對這樣的局勢,我國用該從產品和市場兩個方面同時著手,不斷加強蔬菜的專業化分工程度,擴大蔬菜出口。
參考資料:
《世界蔬菜貿易特征的動態分析》,《世界農業》2002年3期
《農產品貿易爭端及發展趨勢分析——關于中日蔬菜貿易爭端的個案分析》,《中國農懇經濟》2002年12期
《淺析中國蔬菜的國際競爭力》,《國際貿易問題》2002年3期
《后過渡期我國農業履行入世承諾和提高競爭力的對策研究》,《中國經貿導刊》2004年7期
《中泰兩國農產品貿易的競爭性與互補性研究》,《國際貿易問題》2004年2期
摘要:農產品貿易在中泰兩國國際貿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隨著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建立以及“早期收獲”方案的實施,我國蔬菜的出口迎來了新的挑戰。本文借助聯合國統計署的蔬菜貿易數據,對中泰農產品的競爭性做了實證性分析,并從產品和市場兩個角度對中泰兩國的蔬菜競爭程度進行了預測,結論表明雙方競爭十分激烈。在此基礎上,本文還針對競爭產生的原因作出了分析,并提出了擴大我國蔬菜出口的對策建議。
根據WTO統計信息,世界反傾銷調查案件數在2001年達到366件的最高值,隨后開始逐步下降,并在2007年低至164件(表1)。同一時期,我國遭遇反傾銷調查數在2001至2005年間保持在50件左右,然后在2006年迅速增長到72件。雖然在2002年、2004年和2007年,我國的調查數較前一年有所降低,但是通過計算我國占世界反傾銷調查總數的比重不難發現,2001至2007年,我國所占比重不斷高升,從2001年的14.8%增至2007年的37.2%,它意味著三分之一以上的反傾銷調查是針對中國的。
從圖1可以更直觀地看出這個特點,2001年后的全球反傾銷調查案件數不斷下降,我國所占比重卻呈現明顯的上升趨勢。然而2008年這一比重相對2007年略有下降,主要原因是由于經濟危機導致的貿易摩擦增多,世界整體的反傾銷數較2007年有較大增長,因此,中國所占比重相對略有下降。
二、全球反傾銷案件集中的產品是我國的主要出口產品
通過分析整理1995-2008年間世界反傾銷調查案件的產品分布情況,發現排名在前四位的涉案產品集中在金屬及制品、化工產品、塑料與橡膠和紡織品,而這四類產品恰恰是我國重要的出口商品類別。這四類產品在我國全部出口產品的反傾銷調查涉案數中的排名分別列第一、第二、第五和第四位,說明我國主要涉案產品即為世界集中度很高的涉案產品,這從一個側面說明我國的出口商品構成也十分容易引發反傾銷問題。
2008年國際反傾銷的另一突出特點是紡織品涉案的快速增加,從2006、2007年的每年十余件陡然增加到2008年的39件,因而對我國紡織品出口十分不利。
三、我國迅速成為世界反補貼案件的目標國
1995-2008年間,世界反補貼案件數最高發生在1999年41件,最低為6件(2005年),平均每年15件。雖然我國自2004年起開始遭遇反補貼調查,但是2004至2008年間案件數增加迅速,累計23件,在1995—2008年間涉案數排名第二,僅次于印度(46件)。并且,2008年全球反補貼案件共14例,其中僅三個涉案出口國,中國占10件,印度和美國分別各占2件,我國占該年度世界反補貼案件總數的71%。從圖2可以非常明顯地看到,2007、2008兩年世界反補貼案件主要集中在我國,說明我國出口面臨的反補貼形勢十分嚴峻。四、我國實施貿易救濟不足
1995-2008年,我國累計發起反傾銷調查151件、反補貼調查0件、保障措施1件,在全球貿易救濟總數中所占比重微乎其微。
雖然從實證研究并未發現較多使用貿易救濟措施的WTO成員能有效降低其遭受貿易救濟措施的頻率,但是通過對比1995-2008年啟動和遭遇反傾銷調查較多的經濟體涉案數,不難發現反傾銷調查的主要使用國如印度、美國和歐共體國家,其被調查案件數明顯低于主動發起的調查數;相反,中國大陸、中國臺灣省以及日本是反傾銷調查的集中對象,發起的主動調查數明顯低于受調查數。
五、結論與對策
關鍵詞:國際標準合同示范合同發展中國家意思自治
一、國際標準合同的產生的基礎
19世紀初,保險業和鐵路運輸業等公用事業開始發展,對于這些公用性組織而言,由于相對人的不特定多數性及交易的重復性,為了交易的便捷便開始制定能重復使用的合同約款,標準合同遂開始出現。所以,標準合同是應現代商事交易由雙向轉向多向、從一次易向連續易的變化而產生。但是談到合同人們自然會聯想到契約自由和杜摩蘭(1500—1566)的意思自治說。如果我們把雙方當事人的協商一致認為是賦予契約以生命,并將平等、自由與公平等不言而喻的民法原則當成是契約的健康標準的話,那標準合同的出現似乎是扮演了一個“契約殺手”的角色。①但是同時標準合同天生是與傳統合同自由、平等的背離,這種背離并不是人為主觀所造成的,而是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現狀造成的,是客觀的,而且這種背離是對形式上的合同自由的修正與發展,它為我們開始通向實質上的合同的自由、正義開啟了一扇大門。所以標準合同的出現并非是將全部抹殺現實契約原有的本質,而只是把人們從理想中帶回現實中來;相反其還大大促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就如英國的迪普洛面勛爵所指的:“這些合同中的定式條款都是經過了多年的實踐后而固定下來,它們由那些能夠代表某一行業的經常從事此類交易的人制作,經驗證明,它們能夠促進貿易的發展。”
縱觀標準合同的歷史,就可以清楚地認識到這點。標準合同正是在合同自由原則得到極大發展的同時開始出現的。對于那些一方當事人固定,另一方為不特定多數人雙方而言,為避免交易的麻煩,制定內容確定化的文本以便可以重復多次使用,這無疑是最簡便的方法。同時標準合同并不是天生就存在的,其僅僅是近代壟斷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產物。隨著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商業交易日益繁盛,特別是公用事業的大量出現,如保險、鐵路運輸等,使得標準合同得以興起并被越來越廣泛地應用。在目前普通人訂立的合同總數中,標準合同的數量大約占95%以上。一位西方學者甚至認為標準合同占現代市場經濟發達國家數量的99%,稱“我們生活在標準合同的世界里”。所以標準合同已經在公用事業中立穩了腳跟,得到廣泛的運用。傳統的契約理論漸漸不能適應環境的變化,同時人們的思維模式也發生了變化。正如有學者認為“⋯⋯在近代民法中,民法遵循的是形而上學的思維模式,把一切人都抽象地當作契約主體,不考慮主體間現實經濟能力與締約能力的差別,追求的只是形而上學的平等,至于具體的當事人在現實中處于何種經濟環境、相互實力有何懸殊,則非所問⋯⋯”。②對合同自由的追求喚起了人們標準對合同的重新認識,開始了對合同的實質性的自由的深思。
二、國際標準合同的概念及范圍
對于標準合同的概念和范圍,各國的立法和司法實踐對其理解各不相同。但歸納起來不難發現標準合同具有這樣的顯著特征:即標準合同總是采用書面的形式,其條款總是事先準備好的,該合同的格式由締約方的當事人交給另一方的當事人。但是除上述的情況外人們不能提出一個一般的定義因為在商業實踐中“標準合同”這個術語在使用上有兩種不同的含義:即示范合同格式和定型化合同。正如國際貿易法的泰斗施米托夫(Schmitthoff)所強調的這兩種合同的含義決不是等同的。
示范合同格式是可供律師和商人起草合同時參考,并可對它進行修改和使之符合實際需要的合同格式,其就好比一塊可供雕琢的木頭,在遵循其固有特性基礎上可以精雕細琢;而定型化合同是締約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出的具有確定內容的合同格式,除無關緊要的具體細節外,一般不得加以改變。有的稱其為“訂不訂由你”;在英國又被稱為格式合同,如同品牌店的待售成品玉佩。而且在考察國際貿易關系中對標準合同中的弱方當事人予以保護的問題時,對這兩種標準合同之間的區別就尤為重要。有關比較如下:
1.示范合同格式是可以修改,可供商人和律師起草合同時參考,并可對他們運用可使之符合實際需要的合同格式。而定型化合同是締約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出的具有確定內容的合同格式,除無關緊要的細節外,一般不得加以修改。
2.示范合同格式是可以而且是應該的,加入或完成補充條款或附件,否則合同也沒有意義。而定型化合同原則上不可以,其是一方當事人強加給另一方當事人的合同。
3.示范合同格式不具有強制性,而定型化合同具有強制性。所以由單獨的企業或企業集團制定的定型化合同對于剝削弱方當事人的危險性顯然比采用示范合同格式要更大些。不過,國際貿易中使用這些定型化合同的場合要少于國內貿易,因為這種合同以壟斷或支配性的經濟地位作為先決條件,而在對外貿易的國際競爭環境中,這樣的條件并不存在。③這樣的條件僅在個別行業的貿易中存在,如石油輸出國組織處于壟斷地位,從而把價格強加給各石油加工與批發公司。所以,筆者認為標準合同并不等同于國際標準合同。國際標準合同將更多地傾向于示范合同格式。而在國際貿易中,定型化合同的概念包括兩種完全不同的合同,其具有不同的經濟結果。其中一種在經濟上是無害的,例如,在國內法上已實施的國際公約,公約中的規定免責條款不得依當事人之間的協議而取消。如,《海牙公約》、《華沙國際航空運輸公約》等。這些公約設法在利益相關的當事人之間建立一種公平的平衡關系。另一種則必須予以慎重的考慮。例如,多國公司訂立的強加給合同的另一方的合同。如,OPEC。
而在國際貿易中,示范合同文本主要是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學術團體、國際組織的可以反復使用、不具有國家強制執行力的合同文本。如我們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經常遇見和使用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建設部的《工程建設合同示范文本》、國際咨詢工程師協會制訂的FIDIC合同條款。在此特別是行業協會擬定并推行的國際標準合同,與由個別企業擬定并推行的國際標準合同一樣,也是一種示范性合同。但是我們必須意識到從嚴格法律意義上講,行業協會并不具有國際法上的地位,不是國際法意義上的國際組織。正如梁西教授認為:嚴格法律意義上的國際組織應是“若干國家為特定目的以條約建立的一種常設機構。”④可見,這里的國際組織指的是政府間的國際組織。那前面提到的一些行業協會組織,也只能是一般意義上的國際組織,而且只是一個民間組織或民間機構。
三、國際標準合同的優勢
國際示范合同可供律師和商人起草合同時參考并可修改以使之符合實際需要。筆者認為首先必須明確的是國際標準合同的制定推行者并非全是貿易雙方當事人,所以并不能代替貿易當事人。否則就有悖于“契約自由”的原則;其次在實踐中也往往無可能實現,每個交易都是統一的標的,統一的價格。因此,筆者認為必須強調的一點是推行國際標準合同的目的,并不是為了取代各種具體的貿易合同,而是為了幫助完善和規范各種具體的貿易合同,即為交易當事人訂立具體交易合同提供一個范本,而具體的內容和交易條件的變動是由貿易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的,這樣才符合實際需要。同時筆者認為不需將國際標準合同的效力過度的神話,而非要強求國際組織制定并推行的國際標準合同具有國際條約的效力。對現有的國際慣例和有關國際條約中的某些條款,筆者認為其實也是由某些示范合同或標準合同的條件演變發展而來的。
對于國際標準合同文本,不論是學術理論、社會輿論,還是交易的當事人,貶多褒少,大家主要是從國內的格式合同的角度來看,認為標準合同的提供者違背了契約自由的原則,使得合同對方當事人的意思難以真實表達和實行,侵害了合同雙方的利益。而筆者認為,市場競爭類似博弈過程。正如亞當.斯密所認為的,博弈是市場參與者從各自的動機出發相互作用的一種狀態。所以法學研究者、企業、消費者從各自的立場出發,得出對國際標準合同文本不同的評價也是正常現象,而且合同文本本身就是對經濟行為的法律化描述。但筆者始終堅持國際標準合同是對合同自由的一種追求。但是有的學者卻持相反的意見:標準合同文本一般是合同當事人一方事先制定好的文本,對方當事人要么接受,要么拒絕,沒有談判、修改的余地。有學者說國際標準合同的興起與盛行,無疑是對意思自治原則的一個挑戰,美國學者格蘭特·吉爾莫甚至認為格式合同是導致契約自由死亡的原因之一。⑤而筆者引用史際春先生的一句話:我們認為,惟有更多地從積極一面看問題,把因為社會和經濟的社會化而給契約自由帶來的限制,以及合同內容更直接體現社會意志,視為社會經濟發展之必然,是一種進步,方能在科學的基礎上構造契約自由和不自由的辯證法。因此筆者認為,國際標準合同的出現并不是對合同平等與自由的背離,而是一種修正,是民法從抽象概括和假設的分析法向以客觀的經濟現實為基礎的分析法的過渡,是合同自由形式化的剝離以及向開始關注和追求實質合同自由的轉折。
但是,客觀地講,合同本身是中性的,而且國際標準合同的優點也說明標準合同提高了效率,從某種程度上維護了契約正義。相反在交易中居于強勢地位的一方,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對合同上的義務負擔和風險作不合理分配,致使利益的天平嚴重失衡。
四、重視保護弱勢的發展中國家
筆者認為國際標準合同天生是陽光的,盡管由于制定者的趨利避害性和經營的壟斷性,使得它的出現也就不可避免地伴隨著利益的傾倒性,但它通過公開大膽地承載著社會對其的評價和監督,刺激著合同制定者向合同另一方利益的重視和條款的改善,“采用仔細而專門擬訂的國際標準合同或一般條款,在締約時明確規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還可以避免許多不必要的爭訟”⑥。
在國際貿易中,我們要保護的弱方當事人與國內市場有很大的區別。在國際貿易中,弱方當事人是發展中國家當地的地方企業。所以保護國際貿易中弱方當事人的需要是結束對他們的物質資源的剝削的必然結果,這也是工業高度發達國家的義務。目前,筆者認為可以采取以下幾個方法來保護國際貿易中的弱方當事人。
第一,弱方當事人的代表自始就參與合同的起草,并在起草的過程中能夠發表他們的觀點。例如,中國國家委員會中國際商業慣例委員會的代表參加了國際商會慣例委員會的歷次會議,并參與了該“示范合同”制定工作的全過程。我國選派的專家在廣泛聽取國內機構和業內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分別于1995年1月和1997年1月兩次遞交書面報告,就“示范合同”草案提出評論和修改意見,國際商會認真研究了中國代表的兩份報告,并在最終形成的《國際銷售示范合同》中采納了我國代表的大部分意見,從而為我國及廣大發展中國家贏得了利益,且在國際社會贏得了聲譽⑦。
第二,國際標準合同與合同條款的未來發展的首要目標,是制訂統一法和統一規則,而不是制訂傳統意義上的公約。統一的規則比嚴格的公約更加靈活、適用。如果其對于每一位當事人都是公平合理的,那它們將會在全世界范圍內得到廣泛的適用。第三,要保持警惕,以防單個企業使用的定型化合同超越了法律允許的范圍。
總之,對國際標準合同的控制是一個相當復雜的問題,必須把涉及到的每一個角落都考慮周全,才能使國際標準合同這種既特殊又普遍的合同形式其利得以發揮,其弊得以控制。
注釋:
①陳很麗.從標準合同看國際銷售示范合同之定性.北方經貿.2005(9).
②尹繼良.標準合同與合同效率、自由、公平.律師世界.2002(4).
③[英]施米托夫.國際貿易法文選.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6.
④梁西.國際組織法.武漢大學出版社.1993.
⑤柳甄.格式合同的理論及其適用.北方工業大學學報.2000(6).
⑥史際春,鄧峰.合同的異化與異化的合同.法學研究.1997(3).
鄭圣果
(中國政法大學北京100088)
中圖分類號F744文獻標識碼A
內容摘要:環境與貿易之關系是近幾十年來各國所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一國政府為保護環境而采取的各種政策、措施往往因為威脅、損害了其他國家的貿易利益而受到多種質疑,引發各種貿易爭端。素有“經濟聯合國”之稱的世界貿易組織(以下簡稱WTO),在處理成員方遞交的此類爭端方面積累了不少有益的經驗。本文結合GATT/WTO爭端解決歷史上的相關案例,總結、歸納WTO在審查成員方為環境目標而采取的單邊貿易措施/單邊環境貿易措施的合法性方面的立場、規則和紀律。
關鍵詞:單邊環境貿易措施;例外條款;域外管轄;透明度;國際環境法規范
一、引言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進程不斷加快,有關環境與貿易問題的爭論也愈演愈烈,“過去十年中,人們對貿易與環境、勞工標準之間聯系的興趣重新涌現”。環境的惡化觸及和動搖了自由貿易的物質基礎,作為多邊貿易體制法律和組織保障的WTO,如何使WTO有關環保貿易條款在實施中找到自由貿易和環境保護的最佳平衡點,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宗旨是擺在WTO面前的現實難題。
這些問題包括:1、環境法規對貿易的影響(競爭力問題);2、與環境相關的標準對貿易的影響;3、為環境目標而采取的貿易措施的合法性;4、貿易和貿易自由化對環境的效應。其中第三個問題主要包括多邊環境協定中的貿易措施和一些國家單邊采取的貿易措施,如限制或禁止進口、許可證制度、征收環境附加稅等。本文將重點論述國家采取的單邊環境貿易措施在GATT/WTO體制下的合法性問題。
二、GATT/WTO體制下的相關規定
(一)、GATT/WTO共有的規定
重審歷史,我們發現有關環保與貿易的關系并非是GATT/WTO全新的課題,只不過GATT的起草者們并未料到今日面臨的嚴重環境問題,畢竟促進自由貿易的增長是GATT當時頭等重要的任務。以下是GATT時期有關環保和貿易的條款,這些條款也為WTO所繼承,被認為是解決成員間有關環保和貿易爭端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據。
1、按照《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2條、第3條第2款及第3款規定,締約方可以在不違反國民待遇的前提下,按照自己的環境計劃自行決定對進口產品征收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環境稅費。但同時限定條件,包括:(1)所征收的環境稅費在計算上必須合理;(2)所征收的環境稅費必須符合國民待遇原則,不能對進口產品和出口產品搞差別待遇。(3)不能將對進口產品征收環境稅費的方法對國內生產提供保護。
2、第11條關于進出口產品數量限制的規定,一般而言,WTO禁止實行數量限制,但不適用于下列措施;(1)是出口締約方出于糧食或其他必需品的嚴重短缺而臨時實施的出口禁止或限制;(2)是為實施某些商品歸類、分級和銷售法規而必須實施的進出口限制;(3)是在符合某些特定條件下的對進口農產品和魚制品的進口限制。可以看出,這些例外均直接的或間接地可歸于一國出于環保目的而采取的貿易限制措施,從而獲得WTO義務的豁免。
3、關貿總協定第20條關于一般例外的規定。具體內容為:“在遵守關于此類措施的實施不在情形相同的國家之間構成任意的或不合理歧視的手段或構成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的要求前提下,本協定的任何規定不得解釋為阻止任何締約方采取或實施以下措施:……規定締約方可以為保護環境采取下列措施:“(B)為保障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G)為保護可用竭的天然資源有關的措施,如此類措施與限制國內生產或消費一同實施……”。鑒于該條(B)和(G)款被普遍認為與環境保護有關,也是成員方引用最多、分歧最大之處,在爭端解決機制的實踐中亦形成了一套相對系統的適用規則,在接下來的具體案件分析中,將以此為主要法律依據展開論述。
(二)、WTO對環境貿易條款的發展
一方面來自發達國家、環保組織的壓力,一方面也是出于環境與貿易之間的能動關系,WTO對環境與貿易關系的課題也做出了積極的回應。
1、《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議》序言:“……而且按可持續發展的目標使世界資源獲得最佳利用,力求兼顧保持與維護環境,并以符合經濟發展不同水平的需要和關注,加強達此目的的措施……”,明確將可持續性發展納入多邊貿易體制,而且這也是“環境”字眼首次出現在多邊貿易協議中。
2、其他各項一攬子協議中所包含的環境條款。包括《貿易的技術壁壘協定》、《衛生與植物檢疫措施協定》、《補貼和反補貼措施協定》、《農業協定》、《服務貿易總協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中的相應規定,主要為成員方采取的與環境有關的措施設定了紀律和行為準則。
3、WTO成立后有關部長會議的宣言、決議。如2001年第四屆部長會議通過的多哈宣言中的《貿易與環境》工作計劃。
小結:從以上歸納可以看出,與其他投資、知識產權等議題不同,世貿組織并未形成關于環境保護的單項協議,而是主要通過成員方在環境保護方面達成的合意以“環保例外+限制條件”的條款形式加以表現,其規則具有分散性、原則性、高度抽象等特點,從而導致相關環保條款只有在訴諸爭端解決機制后,才得以逐步澄清、確定和發展。因而,對WTO案例的研究在環保方面具有相當大的理論和實踐的雙重價值,下面結合GATT/WTO史上的經典案例就以下幾個在適用過程中出現爭議和分歧較多的問題加以分析和澄清,從中總結、歸納WTO在處理該方面形成的規則,推敲WTO對該問題的態度和基本原則,以期對成員方的行為起到一定的指引和調整作用。
三、案例分析
(一)對條文用語的擴大/松動解釋
適用WTO條款第一步的工作就是解釋條文的含義。解釋的原則、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WTO在環境保護和自由貿易之間進行協調的能力。爭端解決機構在對有關協議的適用和解釋方面,一改GATT爭端解決機構的保守作風,積極致力于對環境貿易關系的協調,在對條文用語的解釋上,明顯地放松了標準,更加注重了環境保護的需要。
1、可用竭的天然資源
一、加工貿易對推動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積極貢獻
改革開放25年來,尤其是1998年以來,我國加工貿易取得長足進步,對改善國際收支狀況、擴大就業、推動結構升級和技術進步,都起到重要的作用。1981年,加工貿易進出口總值25億美元,占我國進出口總額的5.7%;其中出口11億美元,占比5%;進口14億美元,占比6.4%;加工貿易增值率-21.4%。到2003年,加工貿易進出口總值達4048億美元,占我國進出口總額的47.6%;其中出口2418億美元,占比55.2%,進口1629億美元,占比39.5%;加工貿易增值率47%;當年創造貿易順差789億美元。多年來,加工貿易累計創造3000萬個就業崗位,累計貿易順差3942億美元。
在我國加入wto的背景下,由于國內外相對增長率差異、外商直接投資存量增長以及相對價格差距等綜合因素的作用,我國實際使用外商直接投資的規模、外商投資企業的進料加工貿易以及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加工貿易出口都取得快速增長。2003年,外商投資企業加工貿易占總加工貿易的80%;進料加工出口的比重達77.5%,高于來料加工出口27個百分點;外商投資企業、國企和其他企業在進料加工出口的比重分別為90.2%、6.6%、3.2%,增速分別達到43.5%、16%和53.8%。同時,進料加工進口的比重也達到76%,高于來料加工進口26.2個百分點;外商投資企業、國企和其他企業在進料加工進口的比重分別為93.4%、4.1%、2.4%,增速分別為41.9%、9.2%和64.4%。是年,我國機電產品出口2275億美元,占總出口額的51.9%,其中加工貿易占到75%左右;高新技術產品出口1102億美元,加工貿易占到90%左右。
從加工貿易的發展過程看,我們經歷了從“三來一補”到進料加工、從“兩頭在外”的作坊到外商投資企業為主體、從簡單技術加工裝配到機電、高新技術產品加工貿易為主的結構轉換,這代表著我國加工貿易不斷轉型升級的軌跡。當前,經濟全球化和新科技革命帶來國際產業分工的新格局,世界各國的跨國公司開始把不同的生產環節、分銷網絡、供應鏈管理以及研發、運營中心在全球范圍內進行合理配置,這無疑為我國加工貿易未來的轉型升級帶來新的機遇。
二、加工貿易轉型升級面對的新機遇
首先,經濟全球化對我國加工貿易的影響,使中國成為世界加工制造業的重要基地。當前,一般制造業已成為全球供給普遍過剩、邊際收益嚴重遞減的成熟技術行業,國際相對價格的剪刀差已從工農業產品之間轉化為知識產品與工業產品之間,發達經濟的優勢已轉型升級到虛擬經濟、服務經濟和知識經濟階段。我國不是新技術的策源地,而是國際產業轉移的接受地;不是全球加工制造的控制和運營中心,而是中低端技術和產品加工制造環節的供應地。在這種情況下,我國的低生產成本優勢,在全球占有明顯有利的地位,“中國制造”成為中國的國際競爭優勢,是現階段不可逆轉的必然趨勢。因此,通過新形式的加工貿易來提升我國的加工制造能力,為世界大跨國公司提供全球范圍內的生產、銷售、售后服務以及管理的配套體系,是加快我國企業“干中學”過程,積累全球化大生產經驗的最有利捷徑。
其次,在全球化背景下,以產品內部的工序或工藝細分化為特征的全球分工新體系正在逐步形成。一個趨勢是隨著跨國公司在空間上把不同的生產環節或工序分配到具有不同比較優勢的地區,建立研發、生產和分銷系統的全球體系,使國內分工轉化為國際分工;另一個趨勢是充分的市場競爭帶來產業的集聚,最大限度地利用資本、技術、管理以及加工制造的空間和范圍集聚所帶來的外部性規模效應。在這種情況下,跨國公司不僅由于“成本驅動”而把采購、加工制造、組裝配送環節轉移到中國,同時由于“市場驅動”而把技術、管理和資金帶進中國。而且,由于中國市場的競爭越來越激烈,跨國公司不得不主動把區域研發中心、運營管理總部、地區物流中心逐步轉移到中國。可見,國內市場的充分競爭,是獲得國外先進技術、管理和資金資源的重要手段。中國低生產成本優勢與跨國公司生產以及綜合物流運作能力相結合,就可能形成為跨國公司全球網絡提供從采購、加工制造、倉儲運輸一直到分銷和售后服務的合作。從發展前景看,全球化不僅可以帶來使中國加工制造能力轉化為國際競爭優勢的機遇,而且能夠創造把加工貿易升級為綜合優勢的機會,使加工貿易的發展開始新的轉型。
再次,我國目前的整體競爭優勢仍在傳統勞動密集型產品和中低技術(成熟技術)產品或工序上,即主體技術和加工制造檔次仍處于低端。我國與印度相比,雖然后者對外開放比我們晚12年,近年來實際使用的外商直接投資只接近我們的十分之一,整體經濟實力有明顯差距,但印度近年來通過吸收新技術、海外分包合作以及委托加工制造,不僅在著名的軟件、信息技術咨詢、呼叫中心、芯片設計以及未來的金融服務、工業工程、風險和行為分析以及藥品研發等服務領域為跨國公司提供海外分包業務,從而大大壓低了世界服務業成本;而且在汽車、制藥、化學制品以及資本貨物等領域正形成國際競爭優勢,并吸引世界大跨國公司尋求規模化進入。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僅應當盡快把我國加工制造技術整體升級到中等檔次,而且應加快形成生產和研發、品牌優勢。為此,要研究制定加工貿易發展的新戰略,促進其轉型升級。
三、加工貿易未來轉型升級的方向
l、擴大加工貿易活動的領域,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的要求。作為涉及外資、外貿和國內產業的加工貿易的轉型升級,要重點考慮加工貿易的發展對國內產業、企業、產品以及產品內部工序的帶動、輻射和擴散作用。在吸引外資和大力發展加工貿易的同時,要考核有關部門及地方政府鼓勵和扶持內資企業、尤其是中小民營企業為國外跨國公司和外商投資企業提供加工配套的情況,鼓勵包括民營中小企業在內的國內企業積極參與跨國公司的加工貿易體系和全球采購體系。在制定優惠政策吸引外資的同時,應研究制定優惠政策,切實解決國內中小企業缺少融資能力、缺少國際市場資訊和人才、缺少關鍵零部件生產技術、缺少技術和產品更新能力等具體困難,使更多國內企業在為跨國公司提供配套的過程中,逐步學會“走出去”搞加工貿易。
2、不斷提升“世界加工制造業重要基地”的功能,通過與跨國公司開展深層次合作提升外資的技術、管理和資金檔次。要鼓勵國內有競爭力的企業為跨國公司提供更高層次的合作配套,不斷加快“干中學”和畢業的速度,使加工貿易環節由簡單技術和工序的組裝,提升到輔件、一般零部件、主要零部件、關鍵零部件的加工制造,以至升級到高級復雜的知識技術密集型組裝環節,真正掌握參與和管理全球化企業的經驗和竅門。在這方面,政府提供公平競爭的準入平臺,創造更規范的投資和競爭環境,比優惠政策競爭更重要。
3、加工貿易的主體要由外商投資企業為主逐步向國內企業、尤其民營企業為主轉變。目前,加工貿易中外商投資企業占80%,民營企業僅占5%;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的加工貿易,基本是外商投資企業。這反映了國內企業目前參與全球化的能力仍很薄弱。但從長遠來看,對中國這樣的大國來說,主動參與全球化的進程,可以充分發揮我國在資源配置、供應鏈管理以及市場控制等方面的優勢。因此,下一階段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的重點,應是培育、鼓勵、扶持國內企業大力發展加工貿易,研究制定有關政策,鼓勵國內企業通過國際合作以及政產學研聯合,有效利用國內國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搞進料加工出口。由于多數國內企業缺少全球化人才和國際資訊網絡,應考慮建立開放共享互利的公共服務平臺和合作機制。
4、對加工貿易要從嚴密監管向風險管理、貿易投資便利與規范高效科學的監管方式轉型。對此,一是建立企業守法自律機制和隨機檢查監督制度相結合。對加工貿易的監管,最大的難度是遍地開花,監管執行的成本太高。因此,首先應建立企業守法自律機制,包括合同、票據、憑證以及財務帳目等原始資料。數據的完備性,企業誠信狀況的評級及違法記錄,企業法人代表和當事人的責任和義務等明確的規定;建立監管部門與企業的良好伙伴關系,把責任重點轉移到企業自身而不是監管部門。監管部門在確保加工貿易企業貿易便利和誠信的前提下,實施隨機的檢查監督,一旦發現有違法行為,則嚴懲不貸。作為企業守法自律機制的保證,對企業誠信狀況要有一套相對完備的評價體系。這套體系應與企業其他誠信認證系統相兼容,以全面獲得企業是否講求誠信的資料和數據。只有處理好企業自律和高效執法之間的關系,才能夠真正提高監管效能。
二是建立和完善加工貿易的現代監管制度。這套制度首先是規則化管理,不能隨意改變或任意解釋;其次是有明確的執行程序,公開透明,依法行政;再次是有合理的組織架構,這種架構應是由海關、邊檢、工商、稅務、口岸管理等縱向一體化組織分別管理向扁平化的綜合協調監管的組織架構過渡;最后,監管應當是簡明有效。雖然加工貿易星羅棋布、遍地開花是中國特色,但監管體系建設仍應逐步向國際規則接軌。在這方面,政府職能要真正實現轉換,明確監管部門的第一要義是提供“服務”,然后才是有效“監管”。要達到這個目標,就要求加快監管體制的改革,包括調整監管職能,提高監管人員素質,建立人才激勵機制,使監管有利于加工貿易的發展而不是增加發展的障礙。
三是大力發展電子化監管體系。在簡化程序的同時又要保證有效監管,就應加強監管手段和工具的現代化,包括監管的電子和網絡化改造。目前存在著一種傾向,即技術和網絡投資過度,投入了巨額資金改造技術和設備,使監管的技術基礎設施達到了國際水準,但這些技術設備的應用效能很低,出現了硬件過度發展,軟件嚴重滯后,資源嚴重浪費的現象。改變這種情況的一個辦法,就是從監管對象的實際需求出發,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電子基礎設施的軟硬件投資和改造,并提高監管部門的應用水平和能力,從而形成有形和無形監管相結合的新監管體系。
論文內容摘要:近年來,非產品相關的PPM標準、動物福利法案和企業責任成為發達國家構筑貿易壁壘的新方式,這種從基于“產品”的貿易限制到基于“過程”的限制,將對我國的對外貿易產生巨大的負面影響。我國企業必須調整戰略布局,積極應對新形勢下的國際貿易壁壘。
國際貿易壁壘的新發展
(一)非產品相關的PPM
PPM的全稱是processesandproductionmethods,指產品的生產過程和生產方法應符合特定的技術要求或標準。OECD根據產品對于環境的影響把PPM分為兩類:如果一種生產過程和生產方法會影響到產品的最終屬性,并且使得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對環境造成負面影響,則被稱為產品相關的PPM;如果一種生產方法本身對環境造成了損害,但是并未影響產品的最終性能,產品在使用過程中仍然是環保的,則被稱為非產品相關的PPM。
在1993年的美墨“金槍魚”一案中,WTO對于非產品相關的PPM持明確的排斥態度。但是僅僅5年之后,在與其相似的“蝦與海龜”一案中,美國對來自泰國等國的蝦及蝦制品采取禁止進口措施,其理由是:用細密的拖網來捕撈蝦的過程可能會誤傷美國所保護的海龜。從而影響到了海龜這一國際瀕危物種的生存。而上訴機構對該理由并未提出異議,反而認為美國的貿易限制措施符合GATT所規定的例外情況。
(二)動物福利法案
動物福利壁壘是指在國際貿易活動中,一國以保護動物,或者以維護動物福利為由,制定一系列動物保護或者維護動物福利措施,以限制甚至拒絕外國貨物進口,從而達到保護本國產品和市場的目的。
近年來,動物福利得到了西方政府的普遍認可,歐美等國家都相繼制定了動物福利法,將動物福利引入國際貿易領域,以此作為進口農產品的一個重要標準。2003年2月,世界貿易組織農業委員會提出的《農業談判關于未來承諾模式的草案》,將“動物福利支付”列入“綠箱政策”中,這等于在一定程度上承認了動物福利在貿易中的地位,為一些西方國家進一步提出某些國際農產品貿易的動物福利規則創造條件。
(三)企業責任
所謂“企業社會責任”,是指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的責任除了追求利潤外,也應該考慮相關利益人。其中,雇員利益是企業社會責任中的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內容。SA8000是全球第一個可用于第三方認證的企業社會責任國際標準。SA8000認證要求企業不使用童工、不強迫勞動、不干涉員工信仰和風俗習慣、至多每周工作48小時等。
2004年,歐美國家把企業社會責任與國際貿易掛鉤,在5月強行對中國出口企業推行國際企業社會責任標準(SA8000)認證,對中國出口企業造成了一定影響。
新形式貿易壁壘帶來的影響
相對于傳統的技術性貿易壁壘而言,上述三種新形式的貿易壁壘在性質上已經發生了變化。也就是說,發達國家現在并不僅僅是以產品在本國的消費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為理由予以實施貿易限制,也開始努力地試圖對于出口國如何組織和實施生產擁有一定的話語權。
(一)對于WTO可能產生的影響
WTO的非歧視原則是多邊貿易體制的基石,非歧視原則主要由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等條款具體地體現出來。最惠國待遇意味著各成員在貿易上擁有平等的地位,規定給予其他成員產品的待遇不得低于給予任意成員方相似產品的待遇。國民待遇則要求對進口和國內生產的相似產品給予相同待遇。
非歧視原則是以“相同產品”作為適用對象的。兩種產品只要是被認定為“相同產品”,那么就可以使用以上這些原則,一國就無權對其中任意一種產品施以數量限制、禁止進口等歧視性的待遇。如果非產品相關的PPM、動物福利問題、社會責任問題逐漸被應用到貿易限制中來,WTO的“相同產品”概念將面臨著巨大的挑戰,貿易限制措施的泛濫將不可避免。
(二)對于傳統自由貿易理論的影響
如今,傳統的要素稟賦理論已經擴展到以技術為基礎的成本優勢、區位優勢、政府政策導向優勢等領域。諸如污染的消納能力,天氣氣候的不同等環境差異、勞動力成本以及動物福利等都與比較優勢密切相關。
一國應該有權利決定如何安排生產,只要這種生產方法上的差異沒有明顯的負外部性。在非產品相關的PPM、動物福利、社會責任這三個問題中,最易產生負外部性的無疑是第一個。環境污染往往會產生很強的負外部性,損害人類的共同利益。但并非所有的環境問題都是如此。
例如,農業生產方法在水資源充足的國家和干旱的國家可能大不相同,工業生產過程的污染控制級別則取決于該國工業聚集地的人口密集程度,資源獲取的具體方法取決于該國的自然資源稟賦情況,產品循環利用的水平取決于主要資源和可回收的次要資源的供給數量。因此,一國采取何種PPM,環境管制的嚴厲程度應取決于一國的環境資源稟賦,進口國無權要求出口國的產品遵守進口方境內的所有PPM標準。
同樣,在生產過程中能夠在多大程度上體現對動物的保護,能夠為員工提供多少福利,應該由各個國家根據各自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實際情況予以確定。在經濟水平較為低下,對人的基本生活需求都難以保證的前提下,要求發展中國家將過多的資源放在關注動物福利上是不現實,也是無效率的。
(三)對于我國對外貿易的影響
從基于“產品”的貿易限制到基于“過程”的限制,對于中國的對外貿易無疑將帶來更大的負面影響。因為我國與外國在生產工藝等各方面的差異是客觀存在的,在“生產過程”中,差異更大、所涉及的環節更多,更加防不勝防。我國的中藥單就產品的品質而言,其優勢和競爭力是無與倫比的,但現在許多中藥的制藥方法卻遭到批評和抵制,中藥的療效世人皆知,但中藥的出口卻屢屢碰壁,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動物的福利沒有得到保障。另外,企業責任對于大多數國內企業而言是個新名詞,如果不及時調整,這足以讓這些企業舉步維艱。珠江三角洲的很多企業已經因為SA8000認證不合格而導致其出口產品遭到外商拒絕。
新形勢下我國應對國際貿易壁壘的對策
(一)必須以WTO為依托
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該由出口國權衡眼前的經濟利益同未來的長期利益后根據具體國情作出選擇。動物福利等問題是值得關注的,但是貧窮就是合意的嗎?在這些問題上,每一個國家都有權利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制定一個靈活的時間表。
同時,發達國家在經濟發展初期,并沒有也不可能去過多地關注這些問題,虐待童工、污染環境等做法在這些國家進行資本原始積累的過程中可謂屢見不鮮。在這些國家通過這些手段獲得了經濟的繁榮和國力的大大增強之后,他們逐漸開始產生了對于環境等社會問題的新的訴求。在此時,以更為嚴格的要求去約束經濟上處于起步階段的發展中國家,是不合適的,而且也是不公平的,發達國家理應為此擔負更大的責任。
(二)必須調整戰略布局
出現這些問題,說明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還存在著巨大的差距。這種差距本來就是存在的,只不過原來這些差距不會在貿易過程中得以體現。在生產過程中的各種細節,我國必須努力地向國際標準看齊。
從我國目前的比較優勢而言,仍然是以低廉的勞動力成本為依托,技術含量過低。低價競爭依然是我們的核心思路,這意味著當出現各種限制,無法從低廉的勞動力,低廉的生產成本上發掘更多的比較優勢時,我們開始覺得有些力不從心,捉襟見肘。因此,積極的戰略調整,產品的高附加值才是應對這一系列問題的根本解決之道。
從當前來看,要引導企業有效地規避近期出現的這些風險,還需政府部門發揮更大的職能,為企業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指導,以便企業能夠順利地完成生產方式的轉變,更好地應對新的貿易壁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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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貿易摩擦;中美貿易摩擦;中美貿易不平衡;雙邊貿易
1中美貿易現狀
中美自建交以來,雙邊貿易高速發展,優勢互補明顯,貿易結構日趨多元化。貿易的飛速增長為兩國人民帶來了實惠,給兩國關系的發展提供了動力,但貿易摩擦也在增加。2001年底中國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以來,中美貿易出現了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確立問題、反傾銷問題、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人民幣匯率、紡織品配額問題以及貿易發展不平衡問題等。例如,2002年美國對包括中國在內的一些國家實施鋼鐵保障行動;2003年美國對華紡織品實施特別保障;2004年,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對中國彩電和寢室木家具征收反傾銷稅,美國商務部還明令禁止美國進口中國購物袋,美國主要紡織品服裝協會和工會要求推遲取消紡織品配額。
2中美貿易現狀原因分析
(1)美國的對華貿易限制制約了其比較優勢的發揮。在美國可以自由進口中國的勞動密集型產品的同時,美國卻對其國內企業向中國出口技術密集型產品設置了諸多限制。這種貿易的不對稱無疑是導致美國對華貿易逆差的一個重要原因。另外兩國居民的需求結構也存在著巨大差異。在人們的收入水平很低時,人們的絕大多數支出都將集中在食品等必需品上,即此時的恩格爾系數非常高。而當收入水平比較高時,除了購買生活必需品還可以購買高端產品來提高其福利水平。而中國生產的勞動密集型產品大多是生活必需品,美國一般是高技術高檔產品。顯然,不管人們的收入水平高低生活必需品都是必須購買的,這就導致美國會大量進口中國生產的勞動密集型產品,而由于中國居民的收入水平比較低,對美國生產的高端產品的需求卻非常低。這種由于收入水平的巨大差異而導致的兩國對貿易產品需求的不對稱是造成美對華貿易逆差的長期因素。
(2)美國國內政治因素的影響。美國總統大選每四年舉行一次,自冷戰結束以來的歷次美國總統大選中,美國對華政策都是兩黨總統候選人相互攻擊的重要議題,這也是贏得選舉最方便的武器之一。20世紀90年代至今已經舉行的美國總統大選共有三次,從這一時期的情況看,每逢大選臨近,兩黨總統候選人就會對中美貿易摩擦的各種問題顯示強硬立場,發表頗具貿易保護色彩的言論,這幾乎成為一種規律性的現象。
(3)世界經濟不景氣導致美國出口的下滑。美國的統計數據表明,美國貿易逆差增加的主要原因在于美國出口貿易額的下滑,而不是進口貿易的激增。據美國全國制造商協會透露,在過去兩年中,美國制造業的出口貿易額減少了850億美元,主要原因在于海外需求的疲軟。相反,中國對美國的進口卻在增加。
(4)中美兩國彼此對外直接投資(FDI)比例極不對稱。中美兩國間的巨額貿易順差,在很大程度上與兩國之間的接投資結構相關。美國近年來對華直接投資額均在40億~50億美元以上。美國對我國的直接投資代替了前者對后者的出口,中國吸引的美國直接投資又促進了前者對后者的出口。因此,如果中國具有同美國同樣發達的對外直接投資的能力,直接在美國設廠,生產美國原本要從中國進口的商品,那么雙方的貿易差額將會大幅度下降,貿易摩擦的幾率也會隨之降低。因此,中國資本國際化程度應大大提升。
(5)中國出口商品結構低下,出口市場范圍狹小。現階段我國處于國際分工價值鏈條上的低端,具有競爭力的產業主要為勞動密集型和附加值較低的一些加工工業。由于缺乏技術含量和自主品牌,許多產品在消耗了大量資源出口后換回的只是少量的經濟利益,甚至還不斷地被指責為低價傾銷。我國向美國出口的商品主要為紡織品、服裝、鞋類等。這些價格競爭力較強的商品一旦大量出口極易引起美國的警惕,導致我國出口產品遭遇種種限制。
(6)中國企業自身和政府部門一些做法也有不當之處。中國企業有“薄利多銷”的傳統,再加上中國長期對外貿企業進行出口補貼,導致不少外貿企業為完成出口指標對出口產品定價過低,因而經常被控傾銷。甚至還有企業為了換取出口補貼和出口退稅無利也要銷售,造成不規范的定價行為,結果為美國指責中國破壞公平競爭和公平貿易的準則提供了口實。另外,中國國內存在的地方保護主義阻礙了中國政府全面履行世貿組織協議的進程。3促進中美貿易的相關對策
(1)早日爭取“市場經濟國家”地位。對中美雙方來說,“非市場經濟地位”問題不僅是一個經濟問題,更是政治問題。它代表著美國對中國經濟性質的理解以及對中國經濟體制改革所取得成績的認可度。因此,中國應在政治層面上對美國等采取歧視性措施的主要成員施加壓力,使其早日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
(2)繼續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完善市場經濟運作方式,使中國最終成為一個真正的市場經濟體,從而縮小中國與西方市場經濟國家的體制差異。這種差異的縮小可以使得信任程度增加和縮小美國對中國出口技術產品的控制范圍,使中美貿易實現平衡,從而使中美貿易在進出口平衡的基礎上實現健康發展。
(3)改變中美兩國相互依賴的不對稱性,由外貿拉動向內需拉動過渡。在經濟全球化的大環境下,中美兩國經濟相互聯系、彼此依賴的程度達到前所未有的狀況,但這種依存是不對稱的。因此,從長遠發展戰略來看,我國應將宏觀調控的著眼點更多地放在擴大內需上。我國擁有13億人口,國內市場十分龐大,而且經濟發展處于快速發展階段,潛在的市場需求是其他國家不可比擬的。在現階段,擴大內需應將滿足內需作為前提,滿足占人口絕大多數的普通民眾包括貧困群體的要求。
(4)建立完善的預警機制解決貿易摩擦。有效的反傾銷預警機制包括三個部分:市場預警,政策預警和政企溝通。一個完善的預警機制,需要加強三個主體的作用:①政府,政府有關部門要跟蹤一些產品的進出口貿易,尤其是進口與出口激增,進口與出口價格急速變化的產品駐國外新聞記者也應具備極強的經濟意識,及時跟蹤和報導國外反傾銷或限制進口的動向性信息,特別是對中國的主要貿易伙伴國的一切限制進口措施要進行詳細報道。②建立對政府有影響力的全國性行業協會組織,以發揮其協調,談判和行業約束及服務的功能行業協會,積極主動地應對,指導、協調涉案國內企業參與應訴,力爭取得對我有利的結果。③國內企業不但要學會規則解決國際貿易摩擦,更要學會如何避免摩擦。我國應借鑒國外成熟的貿易救濟機制,進一步完善我國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法規,建立符合國際慣例的貿易救濟體系,健全應對貿易摩擦的快速反應機制
(5)慎重應對人民幣匯率升值壓力與匯率機制問題。增加反映市場供求變化的靈活性是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的方向,也是更好地發揮匯率在國際收支調節中的作用,保持貨幣政策獨立性的必然要求。但是,人民幣匯率制度調整必須慎重,應選擇就業壓力較小、國際收支基本平衡、外匯市場相對平穩的時機改革。增加外匯市場的交易主體、增加外匯交易工具、培育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匯率風險意識等,為人民幣匯率制度的調整積極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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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和區域集團化的不斷加深,各國之間的經濟聯系和貿易交往也日益增加。傳統的貿易保護主義不能適應新時代的要求。需要一種更隱蔽,更高級的形式來代替,綠色壁壘就產生了。本文在分析綠色壁壘的含義、表現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出口貿易的現狀和綠色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揭示了綠色壁壘的貿易保護主義實質。
所謂綠色貿易壁壘,實質上是指進口國政府以保護生態環境為綱,以限制進口保護貿易為目的,通過頒布復雜多樣的環保法規、條例、建立嚴格的環境技術標準和產品包裝要求,建立繁瑣的檢驗認證和審批稅、實行環境構想制度,以及保證環境進口稅方式對進口產品設置的貿易障礙。綠色貿易壁壘通常分為兩類:一類是政府引導型的綠色壁壘,另一類是非政府引導型的綠色壁壘。綠色貿易壁壘的內容主要包括環境進口附加稅、綠色技術標準、綠色環境標準、綠色市場準入制度、消費者的綠色消費意識等方面的內容。將環保措施納入國際貿易的規則和目標,是環境保護發展的大趨勢。由于西方國家的公眾和政治家對環境的關注,環境保護逐漸成為服務于各國貿易保護主義政策的一種武器,而且成為在國際貿易談判中討價還價的籌碼。
一、綠色貿易壁壘的表現形式
環境保護與貿易保護的契合決定著綠色壁壘的應用較為廣泛,涉及到的不僅包括制成品,還包括中間產品;不僅包括產品的質量,也包括產品的加工生產方法以及產品的設計和消費處理過程。綠色壁壘應用的廣泛性,使其表現形式多種多樣。
1.綠色關稅制度
發達國家對一些污染環境和影響生態,可能對環境造成威脅及破壞的產品征收進口附加稅,或者限制和禁止商品進口,甚至對其實行貿易制裁。但是,在標準的實行上常常內外有別,明顯帶有歧視性,可以說是以綠色之名行貿易保護之實。
2.綠色技術標準制度
通過立法手段,制定嚴格的強制性技術標準,限制國外商品進口。發達國家憑借自己的經濟技術優勢和壟斷地位,不考慮或很少考慮發展中國家的實際情況,對進口產品不分國別一律采取非常嚴格的技術標準,事實上導致發展中國家產品被排斥在發達國家市場之外。
3.綠色環境標志制度
綠色環境標志又稱綠色標簽或環境標簽,是環保產品的證明性商標。發展中國家產品為進入發達國家市場,必須提出申請,經批準取得綠色環境標志。目前已有40多個國家和地區推行綠色環境標志制度,并趨向于協調一致,相互承認,對發展中國家產品進入發達國家市場形成了巨大障礙。
4.綠色包裝制度
發達國家制定的較高且比較完善的包裝材料標準,包括廢棄物的回收、復用和再生等制度,是為了防止包裝材料及其形成的包裝廢棄物給環境造成危害,結構不合理的包裝容器可能損害使用者的健康而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但某些過于嚴格的綠色包裝措施,則可能事實上妨礙發展中國家的對外貿易,引發貿易爭端。
5.綠色補貼制度
發達國家認為,如果一個國家內部采用比較寬松的環境標準,這些國家的產品就不必支付高昂的環境成本,與本國產品競爭時就具有明顯的成本優勢。其實質是政府在對企業及其產品提供消極的環境補貼,所以進口國基于環境保護和本國的利益而有權征收反補貼稅。
6.綠色衛生檢疫制度
綠色衛生檢疫制度是指國家有關部門為了確保人類及動植物免受污染物、毒素、微生物、添加劑等的影響,對產品實施全面的嚴格檢查,防止超標產品進入國內市場。綠色衛生檢疫制度影響最大的產品是藥品和食品,為保障食品安全,許多國家采取了嚴格的檢疫制度,有些國家通過立法建立了近似苛刻的檢疫標準和措施,形成了實質上的貿易保護。
二、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
由于世界經濟的不平衡,發達國家對環保的標準和認識往往超過發展中國家。發達國家運用綠色保護來實施其對發展中國家的貿易限制和歧視行為,使發展中國家的產品被排斥在世界市場之外。我國處在發展階段,綠色保護對我國產品出口已經產生很大的影響。主要有:(1)縮小出口產品市場范圍;(2)增加出口產品成本;(3)引發出口貿易摩擦;(4)高污染產業的轉移。
三、應對發達國家綠色貿易壁壘的對策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西方國家以環境保護為幌子實行貿易保護主義,因其發展較早在環境方面的標準和措施遠遠超越了發展中國家。所謂的綠色壁壘對我國形成了歧視性,并嚴重限制了我國的出口貿易。1.正確認識綠色貿易壁壘
要對綠色貿易壁壘有一個客觀認識。綠色貿易壁壘存在著有利于市場發展和國際貿易一面,也有阻礙國際貿易發展一面。以保護環境為目的而采取的綠色壁壘措施,一方面限制甚至禁止了嚴重危害生態環境產品的國際貿易與投資。另一方面也為有利于可持續發展的產業創造了新的發展空間,使這些產業成為國際貿易和投資新的增長點,從而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
2.加大對綠色產業資金投入
要使我國的環境問題得到有效控制,同時增強我國綠色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使綠色產品和技術走出國門,離不開財政金融部門的扶植。財政部門應給予綠色產業以優惠的鼓勵政策,加大對綠色產業的資金投放。金融部門應在信貸資金上給予大力支持。
3.實施出口貿易可持續發展戰略
可持續發展戰略已經成為我國國家的基本戰略,出口貿易也就必須服從于這個基本戰略,這就要求出口不僅要追求增長的數量,還要追求增長的質量,及其與生態環境保護、勞動條件和整個社會的協調發展。
4.發展環保產業,推行綠色管理
以環保產業作為提升出口產業結構的重點。政府應制定財政、信貸、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支持和鼓勵環保產業的發展,把環保產業培育作為提升出口產業結構的重點和帶動國民經濟發展的新的經濟增長點;應設立綠色銀行和綠色產業基金,為環保產品的開發與出口提供專項貸款和信貸擔保基金。
對我國的出口企業而言,應積極推行綠色管理。綠色管理是指將環境保護的思想觀念融入企業的經營管理之中。這一思想可概括為“5R”原則,即研究(Research),將環保納入企業的決策要素中,重視研究企業的環境對策;消減(Reduce),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減少或消除有害廢棄物的排放;再開發(Reuse),變傳統產品為環保產品,積極采取環保標志;循環(Recycle),對廢舊產品進行回收處理,循環利用;保護(Rescue),積極參與社區內的環境整潔活動,對員工和公眾進行環保宣傳,樹立環保企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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